治國策 · 第11章 論對朝廷最高命令和布告的尊重
1. 朝廷會不斷發布一些文件,任何事情只要變得太普遍就不會受到尊重。除非事情重大,否則,崇高的君主不應該發布文書。文件一旦發出,它應該有如此的分量,即收件人不敢延誤,直到完成命令。如果有人不以應有的尊重對待這類命令,或者不把它當一回事地延誤執行,這種事一旦被知道,必須嚴懲不貸,即便他是國王的密友。國王與其他人(如封主)之間的區別是他的文件必須執行。
蘇丹馬合木與不服從命令的稅官之間的故事
2. 據說,有一位含有冤情的婦女從尼沙普爾來到伽色尼王朝。她來到蘇丹馬合木面前控訴說:「尼沙普爾的收稅官奪走了我的農場,把它占為己有。」一份文件發給這位稅官,要他歸還農場。由於稅官握有農場的地契,他說:「農場是我的,我有契約。我可以到朝廷去解釋此事。」那位婦女第二次來到伽色尼王朝陳述她的冤情。一位侍從被派去把稅官從尼沙普爾帶到伽色尼王朝,他在宮門口被打了1千大板。在被挨打之前,稅官希望有人替他說情,用2萬尼沙普爾第納爾贖身,免受這1千大板。但是,他遭到了拒絕,侍衛們訓斥他說:「如果農場是你的合法所有,那麼為什麼你不先遵命然後再作解釋呢?結果,我們要按命令做適宜的事。」
3. 這個故事的目的是,當其他人聽到這類事,無人敢違背或抵制國王的命令。
4. 國王關注的事,或者應該由國王做的事,或者必須由國王下令做的事,如懲罰、撤職、殘肢、宮刑等之類的懲罰,如果有人在未經國王同意或命令的情況下做了這些事,即使 [55] 對他自己的僕人或奴隸,國王也不能同意,必須懲罰此人。這樣,以警示其他人,讓他們明白自己的地位。
關於國王帕維茲與巴赫拉姆·楚賓(Bahram Chubin)的故事
5. 據說,國王帕維茲起初善待巴赫拉姆·楚賓,兩人形影不離。無論是在他喝醉時,追獵時,或在其私房的幽僻之地,他都從不讓巴赫拉姆·楚賓離開自己。巴赫拉姆·楚賓是一個技藝超群的騎手,在一對一的戰鬥中是無敵的。一天,他們從赫拉特(Herat)和薩拉赫斯稅區給國王帕維茲帶來300匹紅毛駱駝,每匹駱駝都載著生活必需品和各種日用品。國王命令駝隊原封不動地全部送到巴赫拉姆·楚賓宮中,以補充他的家庭和廚房之用。
6. 次日,有人向帕維茲報告說,昨天晚上巴赫拉姆將他家的侍從打翻在地,還打了他20板。帕維茲大怒,把巴赫拉姆召來。當他來到時,國王下令從兵器庫中拿500把刀劍來,並且說:「巴赫拉姆啊,從這些劍中把最好的挑出來。」巴赫拉姆選出了一些。接著,國王又說:「從你選出來的劍中再把好的選出來。」巴赫拉姆挑出10把。國王又說:「從這10把中再挑選兩把。」他又挑出了兩把。國王說:「把這兩把劍插進同一把劍鞘內。」巴赫拉姆說:「國王啊,兩把劍不能插入同一把劍鞘內。」帕維茲說:「在一個城市內能容得下兩個統帥嗎?」巴赫拉姆立刻明白了國王的意思,知道自己錯了,跪在地上請求國王的原諒。帕維茲國王說:「如果不是你對我盡職盡責,以及我不想對自己親手提拔的人降職,我將不會原諒你。真主(光榮和萬能屬於主)指派我而不是你在世間進行評判。無論誰發生了爭執,就讓他來我這兒說明情況,我會以應有的公正下達必要的裁決命令。此後,如果你的手下或奴隸犯了任何罪,你將首先應該讓我們知道,我們會下令給予他適當的懲罰,這樣,就無人會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這一次我們就原諒你了。」
這就是國王指責巴赫拉姆·楚賓的故事,而巴赫拉姆是國王的將軍和寵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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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Sy' ;見本書第12頁第2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