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法軌 · 凡 例

王雨三 《治病法軌》
凡百病症,不外陰陽、氣血、表里、虛實之偏勝而致。自古以來,無人得能證實其真情。茲以脈理證實其陰陽、氣血、表里之虛實,可能確切無疑者。如能將陰陽、氣血、表里、虛實以辨明之,則凡百病情無所逃遁於心目中矣。用各經之溫涼、補瀉以治之,病未有不應者。即使藥不中的,決不致有性命之虞。 是書不獨為證明陰陽、氣血、表里、虛實而作,亦為切救時弊而作。似乎偏於溫補,然非偏也。為時醫競尚寒涼攻伐,將溫補完全廢棄,不得不有以糾正之。故將古聖賢之保重元氣,不憚至再至三以說明之。至於立意措辭,只求醒世,亦不顧重複,實出於救世之婆心,不得已而言之也。祈閱者諒之。 是書注重脈理以立言,以脈理為醫者至切至要之法。倘醫者不明脈理,猶船行海洋間之濃霧中,無指南針以指引,不辨方向而駛,能不傾覆而登彼岸者難矣!現因時醫不講脈理,妄行施治,貽害人命,不得不將脈理以勉勵之,亦切救時弊之緊要者也。 外感內傷雜症之治法,古人已成法昭彰,似不必詳贅。然霖有獨出心裁之治法,以及古人所忽略之病情、時醫所漠然不知者,爰特聊表端倪,俾學者知病情無一定,治法亦各殊。務須心領神會,辨證明確,不可見病治病,以塞責而輕視人命也。 是書之論說與治法,皆別開生面之作,非人云亦云者可比。且從生平經驗得來,亦非徒託空言。既可以增益人之見識,又可以啟發人之心思,不無資助後學而有益世人。至論說與治驗,雖屬不多,然融會貫通,一隅而三反之,已用之不盡矣。亦即內經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之義也。 是書所用之方,大都屬王道之古方,早經霖屢試屢驗者而選擇之。不獨為初學者易於入門,即不為醫者亦可據證索方,諸多便利,而且穩妥。如服之既已對病,僅可連服至病癒為止,不必更易,反致誤事。間有採用攻利之方者,實出於必不得已,非攻利則其病不除也。唯攻利之方,用之對病,一服可愈,即須停止。因有病則病當之,病去瀆用,則反傷真元。如其服之不效,必與病不合,不可再服,非比王道之藥,可以多服也。攻利之方者,如麻黃湯、大青龍湯、葶藶瀉肺湯、控涎丹、十棗湯、大小承氣湯、抵當湯、巴豆、硇砂之類。 是書略於傷寒溫病者,以傷寒溫病古人已有專書也,但總不外表里、陰陽、氣血、虛實而已。得能識其表里、陰陽、氣血、虛實,投方則必合病情,治病則無往不利。雖治傷寒溫病之方,亦可以治雜病;即治雜病之方,亦可以治傷寒溫熱。固不可膠執以治病,必須識病以用藥,庶不誤耳。 古方分量原不應擅改,但因其分量不合於今人,茲為便利病者起見,敢僭為酌改。再,古方之丸散,藥肆中所備者極少,然丸散與湯液,取名雖異而治病則同,故亦將丸散之分量,改為湯液之分量者,亦以便病者之購辦耳。僭竊之罪,自知不免,尚祈鑒原是幸。 各藥方下無主治某某等病者,因欲使醫者毋執方以治病,須察病以用方。善治病者方似不合於病,投之輒應驗如神,方可為圓機之士,神化之治,庶可為人司命也。 時症與雜病之特別治驗,早已積有數千則。因屢遭兵燹,遺失殆盡。茲因精力衰頹,無從記憶,是以只舉大略之治法,以供參考。 是書之論說,未免有所偏激。望明達之士,不棄簡陋,得賜以糾正之,則不獨霖一人之幸也,願有以辱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