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研究 · 第一部分

維特根斯坦 《哲學研究》
1奧古斯丁,《懺悔錄》卷一第八節: 注5 「當成年人稱謂某個對象,同時轉向這個對象 的時候,我會對此有所覺察,並明了當他們要指向這個對象 的時候,他們就發出聲音,通過這聲音來指稱它。而他們要指向對象,這一點我是從他們的姿態上了解到的;這些姿態是所有種族的自然語言,這種語言通過表情和眼神的變化,通過肢體動作和聲調口氣來展示心靈的種種感受,例如心靈或欲求某物或守護某物或拒絕某事或逃避某事。就這樣,我一再聽到人們在不同句子中的特定位置上說出這些語詞,從而漸漸學會了去理解這些語詞指涉的是哪些對象。後來我的口舌也會自如地吐出這些音符,我也就通過這些符號來表達自己的願望了。」 在我看來,我們在上面這段話里得到的是人類語言本質的一幅特定的圖畫,即:語言中的語詞是對象的名稱——句子是這樣一些名稱的聯繫。——在語言的這幅圖畫裡,我們發現了以下觀念的根源:每個詞都有一個含義;含義與語詞一一對應;含義即語詞所代表的對象。 奧古斯丁沒有講到詞類的區別。我以為,這樣來描述語言學習的人,首先想到的是「桌子」、「椅子」、「麵包」以及人名之類的名詞,其次才會想到某些活動和屬性的名稱以及其他詞類,仿佛其他詞類自會各就各位。 現在來想一下語言的這種用法:我派某人去買東西,給他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五個紅蘋果」。他拿著這張紙條到了水果店,店主打開標有「蘋果」字樣的貯藏櫃,然後在一張表格上找出「紅」這個詞,在其相應的位置上找到一個色樣,嘴裡數著一串基數詞——假定他能熟記這些數字——一直數到「五」,每數一個數字就從柜子里拿出一個和色樣顏色相同的蘋果。——人們以這種方式或類似的方式和語詞打交道。——「但他怎麼知道應該在什麼地方用什麼辦法查找『紅』這個詞呢?他怎麼知道他該拿『五』這個詞幹什麼呢?」——那我假定他就是像我所描述的那樣行動 的。任何解釋總有到頭的時候。——但「五」這個詞的含義是什麼?——剛才根本不是在談什麼含義;談的只是「五」這個詞是怎樣使用的。 2哲學上的那種含義概念來自對語言的作用方式的一種比較原始的看法。但也可以說,那是對一種比較原始的語言(相對於我們的語言來說)的看法。 讓我們設想一種符合於奧古斯丁所做的那類描述的語言:建築師傅A和他的助手B用這種語言進行交流。A在用各種石料蓋房子,這些石料是:方石 注6 、柱石、板石和條石。B必須依照A需要石料的順序把這些石料遞給他。為了這個目的他們使用一種由「方石」、「柱石」、「板石」和「條石」這幾個詞組成的語言。A喊出這些詞,B把石料遞過來——他已經學過按照這種喊聲傳遞石料。——請把這看作一種完整的原始語言。 3我們也許可以說,奧古斯丁的確描述了一個交流系統,只不過我們稱為語言的,並不都是這樣的交流系統。要有人問:「奧古斯丁那樣的表述合用不合用?」我們在很多情況下不得不像上面這樣說。這時的回答是:「是的,你的表述合用;但它只適用於這一狹窄限定的範圍,而不適用於你原本聲稱要加以描述的整體。」 這就像有人定義說:「遊戲就是按照某些規則在一個平面上移動一些東西……」——我們會回答他說:看來你想到的是棋類遊戲;但並非所有的遊戲都是那樣的。你要是把你的定義明確限定在棋類遊戲上,你這個定義就對了。 4設想一套書寫系統,其中的字母用來標示聲音,但也用來標示重音,用來作標點符號。(可以把一套書寫系統看作一種用來描述聲音形態的語言。)再設想有人把這樣一套書寫系統理解成:仿佛每一個字母只是簡單地對應於一個聲音,仿佛這些字母不再有與此完全不同的功能。奧古斯丁對語言的看法就像對書寫的這樣一種過於簡單的看法。 5看看第1節的例子,也許就想得到,語詞含義的通常概念形成了多濃的一團霧氣,使我們無法看清楚語言是怎麼起作用的。而在某些運用語言的原始方式那裡,我們可以清楚地綜觀語詞的目的以及語詞是怎麼起作用的;因此,從這些原始方式來研究語言現象有助於驅散迷霧。 孩子學說話時用的就是這一類原始形式。教孩子說話靠的不是解釋或定義,而是訓練。 6我們可以設想語言(2) 注7 是A和B的全部 語言。甚至它是一個部落的全部語言。在那裡,人們教孩子們做這些 事情,教他們一邊做一邊使用這些 語詞,一邊做 一邊對別人說的話做出反應。 訓練的一個重要部分是,教師用手指著對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這些對象,同時說出一個詞;例如,指著板石形狀說出「板石」一詞。(我不想把這稱為「指物定義」 注8 或「定義」。因為孩子還不能夠對名稱發問 。我將把它稱作「指物識字法」。我說它會構成訓練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人們實際上是這樣做的,而非因為無法設想另外的做法。)可以說,這種指物識字法是要在詞與物之間建立一種聯想式的聯繫。但「聯想式的聯繫」說的是什麼?說的可以是各式各樣的東西。但人們首先想到的大概是:孩子聽到語詞,事物的圖像就在他心裡浮現出來。就算有這樣的時候——但這就是語詞的目的嗎?——它的確可以 是目的。——我可以設想這樣來使用語詞(一串聲音)。(說出一個詞就仿佛在一架想像的鋼琴上擊一個鍵。)但在第2節的語言裡,語詞的目的不是 要喚起意象。(當然人們也有可能發現這有助於達到真正的目的。) 但若指物識字法會產生這種〔喚起意象的〕效果——我該不該說它產生對語詞的理解呢?難道不是聽到喊「板石!」就如此這般有所動作的人才理解了這個詞嗎?——但指物識字法的確有助於這種理解;但它必須同一種特定的教學方式結合才有這種作用。如果採用的是另外一種教學方式,同樣的指物識字法就會產生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解。 「我把條鋼系在槓桿上,就製成了制動閘。」——是的,如果已經有了機械裝置的所有其他部分。只有和整個機械連在一起它才是個制動槓桿;從支撐它的機械上拆下來,它就連個槓桿都不是了;它什麼都可以是,或什麼都不是。 7在使用語言(2)的實踐中,一方喊出語詞,另一方依照這些語詞來行動。在語言教學中,則還有這樣 的做法:學生說出 對象的名稱 。即,教的人指著石頭,學生說「石頭」這個詞。——這裡的確還可以有更簡單的練習:學生重複老師前面說的話——這兩種做法都類似於語言活動。 我們還可以設想,第2節里使用話語的整個過程是孩子們藉以學習母語的諸種遊戲之一。我將把這些遊戲稱為「語言遊戲 」;我有時說到某種原始語言,也把它稱作語言遊戲。 說出石頭的名稱,跟著別人說的念,這些也可以稱作語言遊戲。想一想跳圈圈遊戲時用到的好多話吧 注9 。 我還將語言和活動——那些和語言編織成一片的活動——所組成的整體稱作「語言遊戲」。 8讓我們看一看語言(2)的擴展。現在這種語言除了「方石」、「柱石」等四個詞以外,還有一個語詞系列,它們的用法就像第1節里那個店主使用數詞那樣(它們也可以是一系列字母);此外再加上兩個詞,它們可以是「到那兒」和「這個」(因為這已經大致提示出了它們的目的),和指物的手勢聯用;最後還有幾個色樣。A下了這樣一道命令:「d——板石——到那兒。」同時他拿出一個色樣給B看,並且在說「到那兒」時,指著建築工地上的某個地方。B每數一個字母就從存放板石的地方拿起一塊和色樣顏色相同的板石,直到他數到d,然後把它們搬到A指定的地方。——另一些時候A下的指令是:「這個——到那兒。」他在說「這個」的時候指著一塊石料。諸如此類。 9孩子在學習這種語言的時候,必須先熟記a,b,c……這一串「數詞」的序列,必須學會它們的用法。——這種教學中是否出現了指物識字法呢?例如一面指著板石一面數「a,b,c塊板石」。我們眼前有些物品,一眼就看得出分成了幾組,用指物識字法教孩子把數詞當作這些物品組的名稱,比教會孩子把這些數詞當作數字來學更接近於用指物識字法來教「方石」、「柱石」一類語詞。孩子們的確是用這種方法學會使用前五六個基數詞的。 「到那兒」和「這個」也是用指物方式來教的嗎?——設想一下我們會怎樣來教別人用這些語詞!你會指著地點和東西——不過在這裡,我們不單單在學習使用這些語詞的時候會做出指的動作,而且在實際使用這些語詞的時候也會。 10那麼這種語言裡的這些語詞標示的是什麼呢?——除了藉助使用它們的方式,還能怎麼顯示它們標示的是什麼呢?而我們已經描述了它們的用法。就好像這種描述里非得包括「這個詞標示這個」這樣一個表達式似的;或者,這類描述非得採用「某詞標示某某」這種形式。 我們的確可以簡縮「板石」一詞用法的描述,從而說:這個詞標示這個對象。例如,若有人誤以為「板石」一詞指涉的是我們事實上稱作「方石」的那種形狀的石料,我們就會用這種簡縮的說法來消除他的誤解——但這時候,「指涉 」這個的方式是已知的,即除了指涉的是這個以外,這話的用法是已知的。 同樣可以說,「a」,「b」等符號標示的是數字;這種說法〔是說它們指稱的不是事物〕可以用來消除以為「a」,「b」,「c」在語言裡的角色和「方石」、「板石」、「柱石」的角色相同這樣一種誤解。同樣可以說,「c」標示這個數而不是那個數;這可以是用來解釋這些字母是按照a,b,c,d的順序而不是按照a,b,d,c的順序來使用的。 雖然這樣一來,人們把對語詞用法的描述弄得相似了,但語詞的用法本身卻沒有因此變得相似,因為,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這些用法絕不是一樣的。 11想一下工具箱裡的工具:有錘子、鉗子、鋸子、螺絲刀、尺子、膠水盆、膠、釘子、螺絲。——這些東西的功能各不相同;同樣,語詞的功能也各不相同(它們的功能在這一點那一點上會有相似之處)。 當然,我們聽到這些語詞,看到寫出來印出來的語詞,它們的外觀整齊劃一,而這讓我們感到迷惑。它們的用法 卻並非明明白白地擺在眼前——尤其在我們從事哲學的時候! 12這就像觀看機車駕駛室里的各種手柄。它們看上去都大同小異(自然是這樣的,因為它們都是要用手抓住來操作的)。但它們一個是曲軸的手柄,可以停在各種位置上(它是用來調節閥門開啟的大小的);另一個是離合器的手柄,只有兩個有效位置,或離或合;第三個是剎車閘的手柄,拉得越猛,車剎得就越猛;第四個是氣泵的手柄,只有在來回拉動的時候才起作用。 13當我們說:「語言中的每一個詞都標示著某種東西」,這時候還什麼都沒 說出來。除非我們確切地說明了我們要做的是何種 區分。(我們這麼說也許是要把語言(8)里的語詞和諸如路易斯·卡羅爾 注10 的詩里的那些「沒有含義」的語詞區分開來,或和某一首歌里的「噯嗨咿呀嗬」區分開來。) 14設想有人說:「所有的 工具都是用來改變某種東西的,例如,錘子改變釘子的位置,鋸子改變板子的形狀,等等。」——尺子改變的是什麼?膠水盆和釘子改變的是什麼?「改變我們對某樣東西的了解,改變膠的溫度和箱子的穩固程度。」——表達法是弄得一致了,但我們得到了什麼呢? 15可以最直接地用到「標示」一詞的地方,大概是對象上有一個標示這對象的標記。假定A在建築時所用的工具上都有某種標記;A向助手B出示這樣一個標記,B就遞給他其上有這種標記的工具。 以這種方式,或以多多少少與此相似的方式,一個名稱標示一樣東西,一個名稱被給予一樣東西。——從事哲學的時候對自己說,命名就像給一樣東西貼標籤——這經常證明是有裨益的。 16A給B看的那些色樣又是怎麼回事呢——它屬於語言 嗎?隨便怎麼說都行。它們不屬於字詞語言;但我若對另一個人說:「發一下『這』這個音」,你卻仍然把前一個「這」算作句子的一部分。而它的作用卻和語言遊戲(8)里的色樣極為相似;即,它是另一個人應該照著念的樣品。 把樣品算作語言的工具,這樣做最為自然,最少引起混亂。((對反身代詞「這個句子」的評論。)) 注11 17我們應可以說:在語言(8)里我們有著不同的詞類 。因為「板石」一詞和「方石」一詞的功能,比較起「板石」和「d」的功能,要更加相似。不過,我們如何把語詞分門別類,要看我們分類的目的——要看我們的趣向。 想一下我們可以從多少種不同的著眼點來給工具和棋子分類。 18我們無需為語言(2)和語言(8)都是由命令組成的而感困擾。你若要說:它們因此是不完備的,那麼請自問我們自己的語言又是否完備呢?——把化學符號和微積分符號納入我們的語言之前,我們的語言是否完備呢?因為這些新符號就像我們語言的郊區。(應該有多少房舍和街道,一座城市才成其為城市?)我們的語言可以被看作是一座老城,錯綜的小巷和廣場,新舊房舍,以及在不同時期增建改建過的房舍。這座老城四周是一個個新城區,街道筆直規則,房舍整齊劃一。 19我們不難想像一種只包括戰場上的命令和報告的語言。——或一種只有問句以及表達是與否的語言。——以及無數其他種類的語言。——而想像一種語言就叫作想像一種生活形式。 但在(2)的例子中,「板石」這聲呼喊是一個句子還是一個詞呢?——說是個詞,它卻與我們通常語言中發音相同的那個詞有不同的含義,因為在(2)里它是一聲呼喊。但說它是句子,它卻不是我們語言中的「板石」這個省略句。—— 注12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你既可以把「板石」稱為一個詞也可以稱為一個句子;也許稱為「蛻化句」(就像說到蛻化雙曲線)最合適,而那恰恰是我們的「省略」句。—— 但我們的省略句的確只是「拿給我一塊板石!」這個句子的一種縮略形式,而在(2)的例子中卻不存在這樣的「原句」。—— 但我為什麼不應該反過來把「拿給我一塊板石!」稱作「板石」這個句子的擴展 ?——因為你喊「板石」,真正意謂的是「拿給我一塊板石!」—— 但你怎麼一來就在口說 「板石」之際意謂 「拿給我一塊板石!」了?你先在心裡對自己說了這個不曾縮略的句子嗎?我為什麼得把「板石!」這聲呼喊翻譯成一個不同的說法才能說明某人用「板石!」意謂的是什麼呢?如果兩個說法含義相同,那我為什麼不應當說:「他喊『板石!』的時候意謂的是『板石!』」?或:既然你能夠意謂「拿給我一塊板石」,為什麼你就不能意謂「板石!」呢?—— 但我在喊「板石!」的時候,我所要的卻是他拿給我一塊板石!—— 誠然;但「所要的是」是否意味著:你曾以任何一種形式想到過和你實際上說出的句子不同的一個句子?—— 20但這樣一來,一個人說「拿給我一塊板石!」他仿佛就可以把這個表達式當作一個 長長的單詞來意謂了:也就是和「板石!」這樣的單詞相對應。——那麼竟可以一會兒拿它當一個 詞一會兒拿它當五個詞來意謂嗎?我們通常怎樣意謂這個表達式的?我相信我們會傾向於說:當我們對照「遞給 我一塊板石」,「拿給他 一塊板石」,「拿兩塊 板石來」等其他句子(這些句子含有我們那個命令中的語詞,但和另外一些詞相聯繫)來使用「拿給我一塊板石」的時候,我們是把它當作一個包括五個 詞的句子來意謂的。——然而,同其他句子對照著使用一個句子意味著什麼?這些句子這時浮現出來?所有 這些句子都浮現出來?是在說這個句子的這段時間裡?還是之前?之後?——不。即使這樣一種解釋對我們有點兒誘惑力,我們只消考慮一下實際上發生的是什麼,就會看到我們在這裡是誤入歧途了。我們說我們同其他句子對照著使用這個命令,因為我們的語言 包含著其他那些句子的可能性。一個不懂我們的語言的人,如一個外國人,經常聽到一個人命令說:「拿給我一塊板石!」可能會以為整個這一串聲音是一個詞,也許相當於他的語言中的「石料」這個詞。那麼,若由他自己發這道命令,他就可能說得不大一樣;我們就會說,他說得真怪,因為他把這句話當成一個 詞了。——但他這樣說的時候,他心裡的活動——和他把這句話看作了一個 詞相對應 ——不也有所不同嗎?他心裡的活動也許沒什麼不同,也許有所不同;你這樣發出一道命令的時候,你心裡有些什麼活動?你在發命令之際 是否意識到,這個命令是由五個詞組成的?當然,你已經掌握 了這門語言——這門語言裡還存在著其他那些句子——但這種掌握難道就是你在說出這個句子之際「發生 」的事情嗎?——我已經承認的是,那個外國人對這個句子的看法若不一樣,大概說得就不一樣;但我們稱作錯誤看法的東西不必 藏在和說出這個命令相伴隨的任何東西里。 一個句子是「省略句」,並非因為它略去了我們說出這句話之際所意謂的某些東西,而是因為同我們的語法的某一確定範本比較,它是簡縮了的。這裡自然可以反對說:「你承認簡縮的句子和沒簡縮的句子有同樣的意思。——那麼,這個意思是什麼?究竟能不能用話語把它表達出來?」——然而,句子的意思一樣,不就在於它們的使用 一樣嗎?——(在俄語裡,人們說「石頭紅」而不說「石頭是紅的」;他們是在意思上省掉了系詞呢,抑或通過思想 加上系詞呢?) 21設想一個語言遊戲:B根據A的提問向他報告一堆板石或方石的數目,或堆放在某處的石料的顏色和形狀。——某個報告可能是「五塊板石」。那麼,「五塊板石」的報告或斷言和「五塊板石!」的命令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區別在於說這些話在語言遊戲裡所扮演的角色。說出這些話時的語調以及表情等等大概也會不一樣。但我們也可以設想語調是一樣的語調,——因為一個命令或一個報告本身就可以通過多種語調帶有多種表情說出來——設想它們的區別只在於使用。(我們當然也可以把「斷言」和「命令」只用來標示句子的語法形式和聲調,我們的確把「今天天氣不是很好嗎?」這個句子稱作問句,儘管它被用作一個斷言句。)我們可以設想一種語言,其中所有的 斷言都具有設問的形式和語調;或每個命令都具有「你願意這樣做嗎?」這樣的提問形式。這樣一來,人們也許會說:「他說的句子具有問句的形式,實際上卻是個命令」——即在語言實踐中具有命令的功能。(與此類似,「你將這樣去做」這話可以不是個預言,而是個命令。什麼使它成為預言或成為命令?) 22弗雷格認為每個斷言都包藏著一個假定,即假定了它所斷定的事情;這種見解的真實基礎是我們語言裡的這樣一種可能性:每一個斷言句都可以寫成「情況被斷定是如此這般」這樣一種形式。——然而,「……是如此這般」在我們的語言裡恰恰不是一個句子,它還不是語言遊戲裡的一步 。如果我不寫成「情況被斷定是如此這般」而寫成「所斷定的是:情況是如此這般」,那這裡的「所斷定的是:」這話就恰恰是多餘的。 注13 我們也完全可以把每一個斷言句寫成一個後面跟著「是的」這樣一種形式的問句;例如,「在下雨嗎?是的。」這是否表明每一個斷言句里都包藏著一個問句呢? 我們也滿有道理使用一種表示斷言的標點符號,以與問號之類相對照,或藉此把一句斷言同一個虛構或假定區別開來。但若以為斷言是由斟酌和斷定 注14 (賦予真值之類)兩個步驟構成,以為我們是按照句子的命題符號來完成這兩個步驟,差不多像按照樂譜唱歌那樣,那可就錯了。大聲或小聲朗讀寫出來的句子當然可以和按著樂譜唱歌對比,但用所讀的句子來「意謂 」(思想)卻不可以這樣對比。 弗雷格的斷言符號標出了句子的開端 ,因此它起到一種和句號相似的作用。它把整句同整句之中 的句子區別開來。如果我聽到人說「下雨了」但不知道我是否聽到了整句的首尾,那麼這個句子對我來說還不是交流的媒介。 設想一幅圖畫,上面是一個拳師打拳時的某個姿勢。而這幅圖可以用來告訴一個人他應該怎樣站立,應該保持什麼姿勢;或者告訴他不應該做什麼姿勢;或者告訴他曾有某個人站在某個地方,諸如此類。我們可以(用化學術語)把這幅圖稱為命題根。弗雷格大致就是這樣來思考「假設」的。 23但是句子的種類有多少呢?比如:斷言、疑問、命令?——這樣的種類多到無數 :我們稱之為「符號」、「語詞」、「句子」的,所有這些都有無數種不同的用法。這種多樣性絕不是什麼固定的東西,一旦給定就一成不變;新的語言類型,新的語言遊戲,我們可以說,會產生出來,而另一些則會變得陳舊,被人遺忘。(對這一點,數學的演變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幅粗略 的圖畫。) 「語言遊戲」這個用語在這裡是要強調,用語言來說話是某種行為舉止的一部分,或某種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請從下面的例子及其他例子來看一看語言遊戲的多樣性: 下達命令,以及服從命令—— 按照一個對象的外觀來描述它,或按照它的量度來描述它—— 根據描述(繪圖)構造一個對象—— 報道一個事件—— 對這個事件的經過做出推測—— 提出及檢驗一種假設—— 用圖表表示一個實驗的結果—— 編故事;讀故事—— 演戲—— 唱歌—— 猜謎—— 編笑話;講笑話—— 解一道應用算術題—— 把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請求、感謝、謾罵、問候、祈禱。 ——把多種多樣的語言工具及對語言工具的多種多樣的用法,把語詞和句子的多種多樣的種類同邏輯學家們對語言結構所說的比較一下,那是很有意思的(包括《邏輯哲學論》的作者在內)。 24看不到語言遊戲的多樣性,就可能問出「什麼是問句?」這樣的問題來——問句是否在斷定「我不知道某件事情」?或在斷定「我希望別人能告訴我」?或在對我的不確定的心理狀態進行描述?——那麼「救命!」這聲呼喊是不是這樣一種描述呢? 想一想有多少種不同的東西被稱為「描述」:根據坐標來描述物體的位置;描述面部表情;描述觸覺;描述心情。 當然可以用斷言形式或描述形式來代替通常的疑問形式:「我想知道那是不是……」或「我懷疑那是不是……」——但我們並未藉此把各式各樣的語言遊戲拉得更近些。 我們可以把所有的斷言句轉換成以「我想」或「我相信」這類短語開頭的句子(從而就仿佛轉換成了對我的內部經歷的描述);這一類形式轉換的可能性究竟意味著什麼,在另一處將會看得更清楚。(唯我論。) 25人們有時說動物不說話是因為它們缺少心智能力。也就是說:「動物不思想,因此它們不說話。」然而:它們就是不說話而已。或者說得恰當些:它們不使用語言——如果我們不算最原始的語言形式。——命令、詢問、講述、聊天,這些都和吃喝、走路、玩鬧一樣,屬於我們的自然歷史。 26人們以為學習語言就在於叫出事物的名稱,即叫出人、形狀、色彩、痛疼、情緒、數字等等的名稱。我們已經說過——命名就像給一件東西貼上標籤。可以說這是使用語詞前的一種準備工作。但這種準備為的是做什麼呢? 27「我們給事物命名,然後我們就可以談論事物;在談論中指涉它們。」——似乎一旦命名,下面再做什麼就都給定了。似乎只有一種事情叫作「談論事物」。其實我們用句子做著各式各樣的事情。我們只須想一想各種呼叫。它們起著完全不同的作用。 水! 走開! 啊唷! 救命! 好極了! 不! 你仍然要把這些語詞都稱作「為事物命名」嗎? 在語言(2)和語言(8)里不存在命名的問題。我們可以說,命名以及和它聯繫在一起的指物定義是一種特定的語言遊戲。這其實是說:我們被教給被訓練去問:「這叫什麼?」——人們接著告訴我們一個名稱。還有另一種語言遊戲:為某種東西發明一個名字,即,先說「這是……」然後使用一個新名稱。(例如,孩子就這樣給他們的玩具娃娃起名的,然後談論它們,對它們說話。這裡還可以想一想,用一個人的名字去呼叫這個人是一件多獨特的事情!) 28我們可以用指物方式來定義一個人名、一個顏色詞、一個材料名稱、一個數字名稱、一個方位詞等等。我指著兩個核桃給二這個數字下定義說:「這叫『二』。」——這個定義充分準確。——然而怎樣可以這樣來定義二呢?聽到這個定義的人並不知道你要把什麼稱為「二」;他會以為你要把這對核桃稱作「二」呢!——他可能這樣以為;但也可能不這樣以為。反過來,我現在要給這對核桃起個名稱,這時他也可能把這個名稱誤解成了一個數目字。同樣,我現在用指物方式定義一個人名,他也可能把它當成了顏色的名稱、種族的名稱,甚至方位的名稱。這就是說:指物定義在每一種情況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說。 29人們也許會說:只能這樣來用指物方式定義二:「這個數字叫『二』。」因為「數字」一詞在這裡標明了我們把「二」這個詞放在語言的、語法的什麼位置上。但這就是說要理解這個指物定義就要先定義「數字」一詞。——定義里的「數字」一詞當然標明了這個位置,標明了我們安放「二」這個詞的崗位。我們說:「這種顏色叫什麼什麼」,「這個長度叫什麼什麼」,等等,藉此預防誤解。這是說:有時可以這樣避免誤解。然而,只能這樣來把握「顏色」或「長度」等詞嗎?——我們只需給出它們的定義就行了。——於是又是通過別的語詞來定義!那麼到了這個鏈條上的最終定義又該怎麼樣呢?(不要說:「沒有『最終的』定義。」那恰恰就像你要說:「這條路上沒有最後一座房子;人們總可以再蓋一座。」) 「二」的指物定義是否需要「數字」這個詞?這取決於若沒有這個詞,別人對「二」的理解是否和我所希望的理解不一樣。而這又要取決於我在什麼情況之下以及對什麼人給予這個定義。 從他怎樣使用所定義的詞將顯示出他是怎樣「把握」這個定義的。 能夠指著不是紅色的東西為「紅」這個詞下定義嗎?這就好比要向一個不太通中文的人定義「謙虛」這個詞,指著一個傲慢的人定義說「這個人就不謙虛」。這種定義方式會有歧義,但這不是否定這種方式的論據。任何定義都可以被誤解。 但很可以問:我們仍應把這個稱作「定義」嗎?——因為即使它具有同樣的實際後果,對學習者具有同樣的作用,它在演算中所扮演的角色卻當然不同於我們通常稱為「紅」這個詞的指物定義。 30於是可以說:要是一個詞在語言裡一般應扮演何種角色已經清楚了,指物定義就能解釋它的用法——它的含義。如果我知道某人是要給我解釋一個顏色詞,「那叫『褐墨色』」,這個指物定義就會有助於我理解這個詞。——是可以這樣說,只要沒忘記種種問題現在都繫於「知道」或「清楚」這些詞上。 為了能夠詢問一件東西的名稱,必須已經知道(或能夠做到)某些事情。但必須知道的是些什麼呢? 31指著象棋里的王對一個人說:「這是王」,這並沒有對他解釋這個棋子的用法——除非他已經知道了這種遊戲的諸項規則,只是還不曾確定最後這一點:王這顆棋子的樣子。我們可以設想他已經學會了象棋的諸項規則卻從沒有見過實際的棋子是什麼樣子的。棋子的模樣在這裡與一個語詞的聲音或形象相對應。 但我們也可以設想某人學會了一種遊戲,卻從未學過或制定過規則。也許最初他通過旁觀學會了非常簡單的棋類遊戲,然後逐步學會了越來越複雜的遊戲。這時仍然可能向他解釋說「這是王」,例如,拿給他看的是一套他不熟悉其形象的棋子。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說,只因為這個棋子的位置已經準備好了,這個解釋才教給了他棋子的用途。換言之:只有位置已經準備好了,我們才會說我們的解釋教給了他棋子的用途。這倒不是因為我們向之做解釋的那個人已經知道了規則,而是因為在另一種意義上他已經掌握了一種遊戲。 再考慮一下這種情況:我向某人解釋象棋,一開始就指著一個棋子說:「這是王;它可以這樣走,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說:只有當學習者已經「知道棋子在遊戲中是什麼東西」,「這是王」(或「這叫『王』」)這樣的話才是對語詞的解釋。即只有當他做過別種遊戲或者看過別人做這種遊戲而且「看懂了」,——以及諸如此類的情況 。也只有在這些情況下他才能夠在學習這種遊戲之際切實地詢問:「這個叫什麼?」——即這個棋子叫什麼。 可以說:只有已經知道名稱是幹什麼的人,才能有意義地問到一個名稱。 我們當然也可以設想,被問到的人回答說:「名稱你自己定吧」——這時候就得由發問的人自己去拿主意了。 32一個人到了異族的地方,有時要通過當地人的指物定義來學習當地的語言;他往往不得不猜測 這類定義的解釋;有時猜對,有時猜錯。 我想,現在我們可以說:奧古斯丁所描述的學習人類語言的過程,仿佛是那個孩子來到了一個異族的地方而不懂當地的語言,似乎他已經有了一種語言,只不過不是這一種罷了。換言之:似乎這個孩子已經會思想了,只是不會說話。而「思想」在這裡就像說:對自己談話。 注15 33也許有人會反駁說:「根本用不著先掌握了一種語言遊戲才能理解一個指物定義。你只是必須知道(或猜到)下定義的那個人指的是什麼——而這是不言自明的;即那個人指的是對象的形狀還是顏色或數目,等等。」——可「指形狀」、「指顏色」又是怎麼回事呢?你試著指一片紙看看!——你再來指它的形狀——再來指它的顏色——再來指它的數目(這聽起來夠古怪的)!——你是怎樣指的?——你會說你每次指的時候都「意謂 」某種不同的東西。我要問你那是個什麼樣子,你會說你把注意力集中在顏色、形狀等等之上。那我還要問:那又是個什麼樣子? 設想有個人指著一個花瓶說:「瞧這奇妙的藍色——別去管它是什麼形狀」——或者「瞧這奇妙的形狀——顏色無關緊要」。無疑,你按這兩種請求去做的時候,所做的會不一樣 。然而,你把注意力集中於顏色的時候所做的總是同樣 的嗎?請設想一下各式各樣的情形!我這裡先提示幾種: 「這個藍色和那邊的藍色一樣嗎?你能看出其中的區別嗎?」—— 你在調配顏色時說:「很難調出這種天空的藍色。」 「天晴了,又看得見藍天了。」 「瞧,這兩種藍顏色的效果多不一樣啊!」 「你看見那邊那本藍皮兒的書了嗎?請把它拿過來。」 「這個藍色信號燈意味著……」 「這種藍叫什麼?——是『靛藍』嗎?」 人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顏色上的時候,有時用手擋著圍出形狀的外部線條,有時不去看對象的輪廓,有時則盯著對象,並努力回憶以前在哪裡見過這種顏色。 人要注意形狀時,有時用手勾畫著,有時眯起眼睛以便讓顏色變得模糊,諸如此類。我要說的是:在人「把注意力集中在某種東西上」的這段時間裡 ,會有這一類的情況發生。但並非單單這些情況就使得我們說某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形狀、顏色等等之上。正如走一步棋並不單單意味著如此這般在棋盤上移動棋子——卻也不單單意味著棋手走棋時的思想感覺,而是意味著我們稱之為「下一盤棋」、「解決一個象棋問題」之類的情形。 34但假設某人說:「我在注意形狀時所做的總是一樣的:我的目光沿著輪廓移動,同時我感覺到……」假設他帶著這樣的目光和感覺指著一個圓形對象對另一個人說出「這叫作『圓』」這樣一個指物定義;然而,即使聽到這個定義的人看見了說話人的目光沿著形狀移動,也感覺到了說話人的感覺,他不可能仍然對這個定義做出不同的解釋嗎?也就是說,這種「解釋」也可能在於他現在怎樣來使用這個被定義的詞,例如,若別人命令他「指出一個圓來」,他究竟指出個什麼。——因為「如此這般地意謂某個定義」和「如此這般地解釋某個定義」這兩種說法所標示的都不是某種在給予定義和聽到定義之際的伴隨活動。 35當然,在指向形狀的時候,是有些東西可以稱之為「指向形狀時特有的經驗」。例如這時手指或目光沿著輪廓移動。——但這些遠非我每一次「意謂形狀」之際都會發生,而且任何其他一種特有的活動也遠不是在所有這樣的時候都發生。——然而,即使有這樣一種活動每一次都重現,我們要不要說「他指的是形狀而不是顏色」仍然取決於周邊情況——即取決於指之前和指之後的情況。 因為「指向形狀」、「意謂形狀」這些話的用法和「指向這本書(而非那本)」、「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這類話 的用法是不同的。只請想一想我們怎樣學習使用「指這個東西」、「指那個東西」這類話,又怎樣學習使用「指顏色,而非形狀」,「意謂顏色 」及諸如此類的話,想一想這兩種學習過程是多麼不一樣。 前面說: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指形狀」或「指數目」的時候,的確有些經驗和指的方式是特有的——說「特有」,是因為「意謂」形狀或數目時,它們經常(雖並非每一次都)出現。但你是否也有過把一個棋子作為棋子 來指所特有的經驗呢?但還是可以說:「我意謂的是:這個棋子 叫『王』,我意謂的不是我指著的這一小塊木頭叫『王』。」(辨認、願望、回憶等等。) 一會兒用「這 是藍的」這話意謂關於所指對象的述說——一會兒又用它來意謂「藍」這個詞的定義,這是怎麼回事?在第二種情況下,其實意謂的是「這叫作『藍的』」。——那我們竟可以一會兒用「是」這個詞意謂「叫作」、用「藍」這個詞意謂「『藍』」,而一會兒又用「是」來意謂真正的「是」啦? 一段話本來意在講一件事情,而某個人卻從這話里得到了對某個語詞的定義,這也是可能的。〔邊註:這裡隱藏著一個嚴重的迷信。〕 我能否用「卜卜卜」來意謂「不下雨我就去散步」?——只有憑藉一種語言我才能用某種東西意謂某種東西。這清楚地表明,「意謂」的語法和「設想某事」之類的表達式的語法並不相似。 36我們這兒的做法正像我們在大量類似情形下的做法一樣:因為沒有單獨一種 身體動作我們可以舉出來稱之為指向形狀(例如相對於指向顏色而言),我們於是就說和這話相應的是一種精神 活動。 每當我們的語言讓我們揣測該有個實體而那裡卻並沒有實體,我們就想說:那裡有個精怪 。 注16 37名稱與被命名的事物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好,你說是什麼關係?看看語言遊戲(2)或其他哪個語言遊戲!在那裡可以看到這種關係意味著什麼。在很多種關係裡面,也可以有這樣一種:聽到名稱,我們心裡就應聲出現了所命名的東西的圖畫;在另外種種關係裡面,也可以有:名稱寫在所命名的東西上面,或一邊指向這種東西一邊說出名稱來。 38然而,例如,語言遊戲(8)里的「這個」一詞是什麼的名稱?或者指物定義「這叫作……」裡面的「這」一詞是什麼的名稱?——如果不想製造混亂,那最好根本不要把這些詞叫作名稱。——有人卻聳人視聽,說「這個」才是唯一真正的 名稱。結果我們通常稱之為名稱的東西倒只是在不精確和近似的意義上才是名稱。 這個稀奇的看法,也許可以說,產生於要把我們語言的邏輯拔高到頂點的傾向。對此的真正回答是:我們把很多很多種 不同的語詞稱為「名稱」;「名稱」一詞指稱出一個詞的很多種不同用法,這些不同用法以很多種不同的方式互相聯繫;——但這種種用法裡面卻不包括「這個」一詞的用法。 的確,我們經常在給予指物定義這類情況下指著所稱的東西並且說出它的名稱來。我們在給予指物定義之類的時候同樣也一面指著一樣東西一面說出「這個」一詞。而且「這個」一詞和一個名稱往往在一個句子中的位置相同。但是,用「這是N」(或「這叫作『N』」)這樣的指物方式來定義一個名稱恰恰是名稱之為名稱的特徵。那我們也會這樣下定義嗎:「這叫作『這個』」,或「這個叫作『這個』」? 這同把命名看作偶像崇拜式的活動有關係。命名似乎是一個詞和一個對象的奇特聯繫。——哲學家為了揭示名稱和所稱的東西之間的獨一無二 的那個關係,盯著面前的一個對象,一遍一遍重複一個名稱甚至重複「這個」一詞,於是乎這種奇特的聯繫當真發生了。因為只有在語言休假 的時候,哲學問題才會產生。這時候 我們當然可以把命名想像為任意一種令人驚異的心靈行為,仿佛在給對象施行命名洗禮。我們甚至可以向 這個對象說「這個」一詞,就像在用「這個」和它打招呼 ——這是這個詞的一種奇特的用法,大概只有在從事哲學的時候才會出現。 39「這」這個詞明明不是 名稱,那為什麼人們偏偏想到要把這個詞弄成名稱呢?——原因正在這裡:因為人們被誘導對通常叫作名稱的東西提出異議。這種異議可以這樣表達:名稱本來應該標示單純的東西 。人們大概可以這樣推論出這一點:「諾統」 注17 這個詞在通常的意義上是一個專有名稱。諾統是由其各部分以某種特定方式構成的。如果各個部分以其他方式構成,則諾統不存在。但顯然「諾統有鋒利的劍刃」這句話是有意義的 ,無論諾統全劍猶在還是已經粉碎。如果說「諾統」是一個對象的名稱,那麼諾統一旦粉碎,這個對象也就不復存在,既然沒有東西與名稱對應,這個名稱也就沒有含義。然而這樣一來,「諾統有鋒利的劍刃」這句話就包含了一個沒有含義的詞,因此這個句子就是無意義的。可是它的確有含義;因而構成這個句子的諸語詞必然始終對應著某種東西。所以,通過意義分析,「諾統」這個詞必定會消失,而由一些命名單純事物的語詞取代。我們將樂於把這些詞稱為真正的名稱。 40讓我們先來討論這條思路的這一點:一個詞如無對應物就沒有含義。確立下面一點是很重要的:用「含義」一詞來標示與詞相對應的東西,不合語言習慣。這樣做混淆了名稱的含義和名稱的承擔者 。N.N.先生死了,我們說這個名字的承擔者死了,而不說這個名字的含義死了。這樣說是荒唐的,因為假如名稱不再有含義,說「N.N.先生死了」就毫無意義。 41我們在第15節把專有名稱引入了語言(8)。現在假定其名稱為「N」的工具破碎了。A不知道這一點,給了B符號「N」。這個符號這時有含義,還是沒有含義?——B得到這個符號時該怎麼做?——我們對此還什麼都沒約定。或許可以問:他將 怎麼做?也許他會站在那裡不知所措,或者指給A看那些碎片。在這裡可以 說:「N」變得沒有含義了;而這個說法所說的是,在我們的語言遊戲裡不再用得上符號「N」(除非我們給它一個新用法)。「N」也可能通過另一種方式變得沒有含義,那就是,人們由於這種那種原因給了那個工具另一個標記而不再在語言遊戲裡使用符號「N」了。——不過我們還可以設想一個約定:一件工具破碎了,而每逢A給B這件工具的符號,B就要以搖頭的方式回答他。——那就可以說,即使這件工具不再存在,命令「N」仍然被吸收進了語言遊戲,而即使其承擔者停止存在,符號「N」仍然具有含義。 42然而,從未 用於一個工具的名稱在那個遊戲中也有含義嗎?——那讓我們假定「X」就是這樣的一個符號,A把這個符號給予B——連這樣的符號也可以吸收到語言遊戲裡來,而B也許會搖搖頭來回答這種符號。(可以把這個情形設想為兩人之間的一種玩笑。) 43在使用「含義」一詞的一大類情況下——儘管不是在所有 情況下——可以這樣解釋「含義」:一個詞的含義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 而一個名稱的含義 有時是由指向它的承擔者 來解釋的。 44我們說過,即使「諾統」已經殘碎,「諾統有鋒利的劍刃」這句話仍有意義。的確是這樣,因為在這個語言遊戲中,即使其承擔者不在場,名稱仍然被使用著。但我們可以設想一種使用名稱(即,使用我們也一定會稱其為「名稱」的那些符號)的語言遊戲,在這裡,唯當承擔者在場才使用這些名稱,從而這些名稱就總是 可以由一個指示代詞和指示的手勢所代替。 45指示性的「這個」永遠不能沒有承擔者。也許有人這樣說:「只要有一個這個 ,『這個』一詞就有含義,無論這個 是簡單的還是複合的。」——但這並不能使這個詞變為一個名稱。正相反;因為一個名稱不是跟著指示的手勢使用的,而只是通過這個手勢來解釋的。 46名稱本來標示著簡單物,——這一說法裡面是些什麼?——蘇格拉底在《泰阿泰德篇》中說:「假如我沒有弄錯,我曾聽有人這樣說過:對於基本元素 ——姑且這樣稱謂它們——即對於我們以及其他萬物都由它們複合而成的東西來說,是不存在任何解釋的;因為凡自在自為者,只能用名稱加以標示 而已;其他任何一種規定性都是不可能的,既不能確定其是 又不能確定其不是 ……但我們只好不靠其他所有規定性……為自在自為者命名。因此,我們不可能用解釋的方式談論任何基本元素;因為對它來說,只有名稱,別無其他;它所有的只是它的名稱。由這些基本元素編織起了複雜的景物,同樣,它們的名稱這樣編織成了可以用來解釋的言語;因為言語的本質是名稱的編織。」 注18 羅素所講的「individuals〔個體〕」和我講的「對象〔Gegenstände〕」(見《邏輯哲學論》)也都是這種基本元素。 47然而,什麼是合成實在的簡單成分呢?——一把椅子的簡單成分是什麼?——是製成椅子的小木塊嗎?抑或是分子,是原子?——「簡單」的意思是:非複合的。這裡的要點是:在什麼意義上「複合」?絕對地談論「一把椅子的簡單成分」毫無意義。 或者:我對這棵樹、這把椅子的視覺圖像是由部分組成的嗎?它們的簡單成分是什麼?複合色是複合性的一種;另一種,如由一小段一小段線段組成的間斷輪廓。一條曲線可以說是由一段漸漸上升的弧線和一段漸漸下降的弧線合成的。 如果我對某人說:「我現在眼前看到的東西是複合的」而不做任何進一步的解釋,他就有理由問我:「你說『複合的』是什麼意思?因為什麼都可以這樣說!」——已經確定了所問的是哪一種複合,即確定了這個詞的哪一種特別用法,「你看見的東西是複合的嗎?」這個問句當然是有意義的。假使已經確定,只要我們不僅看到樹幹,而且也看到樹枝,我們對樹的視覺圖像就應稱作「複合的」,那麼「這棵樹的視覺圖像是簡單的還是複合的?」或「它的簡單成分是什麼?」這些問題才會有清楚的意義——有清楚的用法。當然,第二個問句的答案不是「樹枝」(這樣就是在回答一個語法 問題:「在這裡什麼叫作 『簡單成分』?」),而是對一根一根樹枝的描述。 然而,像棋盤這樣的東西不是明顯地、絕對地複合的嗎?——你想的大概是32個白格子和32個黑格子的複合。但是我們不也可以說,例如,棋盤由黑白兩種顏色以及方格的網狀圖案複合而成嗎?既然我們有完全不同的方式觀看棋盤,你仍然要說棋盤是絕對「複合的」嗎?——在一個特定的語言遊戲之外 問「這個對象是複合的嗎?」這就像曾有一個小男孩所做的那樣:他本應回答某些例句里所用的那些動詞是主動態還是被動態,卻絞盡腦汁去琢磨諸如「睡覺」這樣的動詞所意謂的事情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我們以無數不同的而互相又有著不同聯繫的方式使用「複合的」(因而還有「簡單的」)這個詞。(棋盤上方格的顏色是簡單的還是由純白色和純黃色組成的?白色是簡單的還是由彩虹的顏色組成的?——2厘米的長度是簡單的還是由兩個各長1厘米的長度組成的?但為什麼不是由3厘米長的一段和相反方向上計量的1厘米長的一段組成的?) 「這棵樹的視覺圖像是複合的嗎?它的組成部分是什麼?」若這是從哲學上提出的 問題,正確的回答是:「那要看你怎樣理解什麼是『複合的』。」(這當然不是一個答案,而是對這個問題的拒斥。) 48讓我們把(2)中的方法應用於《泰阿泰德篇》中的表述。讓我們考察一個那種表述在那裡確實說得通的語言遊戲。我們用這種語言來表述一個平面上有色方格的組合。這些方格構成棋盤那種樣子的組合體。有紅色、綠色、白色和黑色的方格。這種語言的詞彙(相應地)是:「紅」、「綠」、「白」、「黑」,而一個句子是這些詞的一個系列。它們以下面的次序描述方格的排列: 因而,像「紅紅黑綠綠綠紅白白」這樣的句子描述的就是這種排列: 這裡,句子是名稱的複合體,與它對應的是元素的複合體。基本元素是有色的方格。「但它們是簡單的嗎?」——我不知道在這個語言遊戲裡還有什麼東西應當更自然地被稱為「簡單的」。但在其他一些情況下,我也許會稱一個單色方格為「複合的」,或許由兩個長方形複合而成,或者由顏色和形狀複合而成。但複合的概念甚至可以這樣延伸:一個較小的平面可以說是由一個較大的平面和一個從其中減去的平面「複合」而成。比較一下「力的合成」,以及用線段外的一點「分割」一條線段;這些說法表明在有些情況下甚至傾向於把較小的東西看成是較大的東西複合的結果,把較大的東西看成是較小的東西分割的結果。 然而我竟不知道我們語句描述的這個圖形應該說是由四個元素組成的還是由九個元素組成的!那個句子是由四個字母還是由九個字母組成的呢?——哪個是它的元素:是字母的種類,還是字母?如果我們在特定情形下避免了誤解,這麼說那麼說不都是一回事嗎? 49然而說我們無法解釋(即描述)這些元素而只能稱謂它們,這是什麼意思?這可以是說,在某一極端情況下,一個複合體只由一個方格組成,而對它的描述就簡簡單單只是這個有色方格的名稱而已。 這裡我們可以說——雖然這很容易導致各式各樣的哲學迷信——符號「紅」或「黑」等等有時可能是一個詞,有時可能是一個句子。而它「是個詞還是個句子」取決於說出它或寫下它的情境。例如,A要對B描述有色方格的複合體而他在這裡只使用單詞「紅」,那麼我們就能說這個詞是一種描述——一個句子。但假如他是默記著這些詞及其含義,或者在教別人這些詞的用法,在指物教法中說出這些詞,我們就不能說它們是句子。在這種情境下,「紅」一詞不是描述之類;人們用它來命名一種元素——但若因而說一種元素只 能被命名,那就稀奇了!命名和描述並不在同一個 平面上:命名是描述的準備。命名還根本不是語言遊戲中的一步——就像在棋盤上把棋子擺好並非走了一步棋。可以說:為一個事物命名,還什麼都沒有 完成。除了在語言遊戲裡,事物甚至沒有名稱。弗雷格說:一個詞只有在句子的上下文之中才具有含義,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 50講到元素,說我們既不能說它們存在,也不能說它們不存在,這是什麼意思?——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稱之為「存在」和「不存在」的一切東西都在於元素間有某些聯繫或沒有某些聯繫,那麼,說一種元素存在(不存在)就沒有意義;正如我們稱為「毀滅」的,就在於元素的分離,因而談論元素的毀滅沒有意義。 但有人會說:不能把存在作為元素的屬性,是因為假如元素不存在,我們甚至無法給它命名,更不可能談論它了。——但我們來考察一下一個類似的例子!有一件 東西,我們既不能說它是一米長,也不能說它不是一米長;這就是巴黎的標準米。——但是,這當然不是把某種奇異的屬性加在它上面,而只是標明它在用米尺度量的遊戲中起著一種獨特的作用。——讓我們設想,像標準米一樣,在巴黎存放著各種顏色的色樣。我們定義:「褐墨色」即是在巴黎密封保存的那個標準褐墨色的顏色。那麼無論說這個色樣有這種顏色或沒有這種顏色就都沒有意義。 我們可以這樣來表達這一點:這個色樣是我們用來談論顏色的語言手段。它在這個遊戲中不是被表現的東西,而是表現手段。——我們用為它命名的方式說出「紅」這個詞,而它就成為語言遊戲(48)中的一個元素:我們藉此在我們的語言遊戲裡給了這樣東西一個角色;它於是就是表現手段 。說「假如 它不存在,它就不能有名稱」不多不少就等於說:假如這個東西不存在,我們就無法在我們的遊戲裡使用它。——看似必須存在的東西,是屬於語言的。它是我們的語言遊戲裡的范型;是被用來作參照的東西。確認這個范型,可以說是做出了一個重要的確認;但它仍是涉及我們的語言遊戲的——涉及我們表現方式的——一種確認。 51在描述語言遊戲(48)時我說,「紅」、「黑」等詞與方格的顏色相對應。但這種對應在於什麼?在何種程度上可以說方格的一些顏色同這些符號對應?(48)的定義只不過設定了這些符號和我們的語言中的某些詞(顏色名稱)之間的聯繫。——我們已經假定這些符號在語言遊戲裡的用法是通過其他方式教會的,尤其是通過指向范型的方式教會的。好吧;可是說在語言實踐 中某些元素與符號對應,說的是什麼?——是否在於描述有色方格複合體的人見到紅方格就說「紅」,見到黑方格就說「黑」,等等?但若他在描述時弄錯了,看到一個黑方格卻誤說了「紅」呢——該根據什麼判定這是一個錯誤 ?——抑或「紅」標示一個紅方格就在於:使用這種語言的人用到「紅」這個符號時,總有一個紅方格在心裡浮現出來? 要看得更清楚,就像在無數相似的情況下那樣,我們在這裡也必須把所發生的事情的諸種細節收入眼帘;必須從近處考察 這些事情。 52假如我傾向於認為老鼠是從破灰布和土灰里生出來的,那我就該仔細探究這些破布,看看老鼠怎樣可以藏在裡面,怎樣可以鑽到裡面之類。但若我確信老鼠不可能從這些東西里生出來,那麼這種探究也許就是多餘的了。 但首先我們必須學著弄懂,是什麼東西在哲學中阻礙著這種對細節的考察。 53在我們的語言遊戲(48)里,在多種不同的 可能性下,在多種不同的情況下,我們會說一個符號在遊戲裡是某某顏色的方格的名稱。例如,如果我們知道,使用這種語言的人是用某某方式學會使用這些符號的,我們就會這樣說。又如,用圖表之類的形式寫好:這種元素同這個符號相對應;然後採用這張圖表來教語言,引用它來解決爭執,這時我們也會這樣說。 而我們也可以設想,這樣一張圖表是語言使用的一種工具。那麼,描述一個複合體就是這樣一件事情:描述複合體的人帶著一張圖表,在上面查出複合體的每一種元素,從每一個元素轉向一個符號(聽到描述的人也可以用圖表把描述所用的話轉譯成有色方格的畫樣)。可以說這裡的圖表代替了其他情況下記憶和聯想所起的作用。(通常執行「給我拿朵紅花來」這個命令時,我們並不是在顏色表上查出紅色,然後對照著找出和它顏色相同的花送過去;不過,在選擇或調配某一特定的紅色時,我們有時的確也利用色樣或圖表。) 如果我們把這個圖表稱為語言遊戲裡某種規則的表達,那可以說,我們稱之為語言遊戲規則的東西,在遊戲裡可能會扮演非常不同的角色。 54讓我們想一下都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會說一個遊戲是根據一個特定的規則進行的! 規則可以是教人玩遊戲的一種輔助。學習者被告知規則,練習應用這個規則。——或者它是遊戲本身的一種工具。——或者規則既不用於教人,也不用於遊戲自身;而且也不列在一張規則表上。我們可以通過看別人玩一種遊戲學會它。但我們說,這個遊戲是按照某些規則進行的,因為旁觀者能夠從實際進行著的遊戲看出這些規則,——就像遊戲所服從的一項自然法則。——可是在這種情況下,旁觀者怎樣區分出遊戲者的錯誤和正確的玩法呢?——遊戲者的行為舉止為此提供出某些標記。想一下一個人話沒說對想要糾正自己時的那種頗具特徵的樣子。即使我們不懂他的語言,我們似乎也能夠看出這種情況。 55「語言中名稱所標示的東西必定是不可毀滅的:因為我們一定可以描述凡可毀滅的東西都已毀滅的狀態。這種描述里將會有語詞;而與這些語詞對應的東西就不應被毀滅,因為否則這些語詞就沒有含義。」我不應把我坐在其上的樹枝鋸斷。 當然可以立刻反駁說,描述本身也必須免於毀滅。——但對應於描述的語詞的那些東西,即當描述為真時不應毀滅的東西,正是給予這些語詞以含義的東西,——沒有它們這些語詞就沒有含義。——但這個人在某種意義上是對應於他的名字的東西。他卻是可毀滅的,而他的名字並不在承擔者毀滅後失去其含義。——和名稱對應的那個東西,缺了它名稱就沒有含義的那個東西,在語言遊戲裡是和名稱連在一起使用的一個范型,或諸如此類。 56但若語言不包括這種樣本,而我們心裡記住 了一個詞標示的(例如)顏色,情況會是怎樣呢?——「如果我們心裡記住了這種顏色,那麼我們說出這個詞的時候,這種顏色就會浮現在我們心靈的眼睛之前。因此,如果我們有可能任何時候都可以把這種顏色回憶起來,那麼它自然就是不可毀滅的了。」——但我們用什麼作為標準來判定我們記憶的正確呢?——當我們用色樣而不靠記憶操作的時候,有些情況下我們說這種色樣變了色,而我們是根據記憶做這個判斷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我們不也能說(例如)我們記憶的影像暗淡了嗎?我們聽憑記憶的擺布,不是一如聽憑樣本的擺布嗎?(因為有人也許想說:「假如我們沒有記憶,我們就得聽憑樣本的擺布了。」)——或者由某種化學反應擺布。設想你要塗一種特定的顏色「F」,這種顏色是化學物質X同Y混合後人們看到的顏色。——假定有一天這種顏色你看來比另一天鮮亮;在某些情況下你不是會說:「我一定弄錯了,這顏色肯定和昨天的顏色一樣?」這表明我們並不總是把記憶所說的當作無可上訴的最高判決來服從的。 57「紅色的東西可以被毀滅,但紅色是無法被毀滅的,因此『紅色』一詞的含義不依賴於某種紅色的東西的存在。」——誠然,說紅這種顏色(不是說紅顏料)被撕碎或踩碎是沒有意義的。但是我們不也說「紅色 注19 在消褪」嗎?不要總固執己見,以為即使再沒有紅色的東西存在,我們總能在心裡喚起紅色。那就等於你要說:那總會有產生紅色火焰的化學反應呀。——你要是再也記不起這種顏色了,情況又怎樣呢?——如果我們忘記了具有這個名稱的是何種顏色,這個名稱就對我們失去了含義;即,我們不再能用它來進行某種語言遊戲了。這種情形就好比是:這范型曾是我們語言的一種工具,而它現在淪失了。 58「我將把『名稱 』只用來稱謂不能在『X存在』這樣的句式中出現的東西。——從而就不可以說『紅色存在』,因為假如沒有紅色,就根本不能談論它。」——更正當的說法是:如果「X存在」說的不過是:「X」有含義,——那麼它就不是關於X的命題,而是關於我們語言使用的命題,即關於使用「X」一詞的命題。 我們說:「紅色存在」這話沒有意義,我們這麼說好像是在談論紅色的本性似的。好像在說:紅色「自在自為」地存在著。同樣的想法——這是關於紅色的形上學命題——在我們說「紅色是無時間性的」這話里也表達出來,也許用「不可毀滅」這個詞表達得更加強烈。 其實我們真正想要的 只是把「紅色存在」看作「『紅色』一詞具有含義」這樣一個命題。也許更正當的說法是:把「紅色不存在」看作「『紅色』沒有含義」。我們並不想說:這句話說出了 這個意思;而是說:假使 它有含義,那它一定說的是這個意思 。但這個說法由於企圖說出這個意思而自相矛盾——恰因為紅色「自在自為」地存在。矛盾只是在於這個命題看起來是說顏色的,其實應該是在說「紅色」一詞的用法。——但在現實中,我們挺習慣說某種顏色存在;這相當於說某種有這個顏色的東西存在。第一種說法同第二種說法同樣精確,尤其所說的「有顏色的東西」不是一個物體。 59「名稱 標示的總是實在的元素 。無法毀滅的東西;在一切變化中保持不變的東西。」——但那是什麼呢?——我們說這句話之際,它已在我們心裡浮現!那我們是在說一個特別的意象;是在說我們想要使用的一幅特別的圖畫。因為經驗可不向我們顯示這些元素。我們看見某件複合物(例如一把椅子)的組成部分 。我們說椅背是椅子的一部分,但椅背又是由各式各樣的木塊組成的;相對之下,椅腿則是簡單的組成部分。我們也看見某個東西的整體改變了(被毀壞了),而它的組成部分卻保持不變。我們就是用這些材料製作出實在的那幅圖畫。 60我說:「我的掃帚在牆角那裡」,——這真是關於掃帚把和掃帚頭的命題嗎?反正可以用說明掃帚把和掃帚頭位置的命題來代替它。這個命題是第一個命題的進一步分析過的形式。——但是為什麼我稱它是「進一步分析過」的?——掃帚在那裡,就意味著掃帚把和掃帚頭也在那裡,而且兩者相互所處的位置是確定的;這一點先前仿佛隱藏在句子的意思里,而在經過分析的句子裡說了出來 。那麼,說掃帚放在牆角的人真的意謂:掃帚把和掃帚頭都在那裡,掃帚把插在掃帚頭上?——我們隨便問哪個人他是不是這個意思,他大概都會說他根本沒有特別想到掃帚把或掃帚頭。這恐怕是正確的 回答,因為他既沒有特別想談掃帚把也沒有特別想談掃帚頭。設想你對某人說:「給我把掃帚把和插在掃帚把上的掃帚頭拿來!」而不說:「給我把掃帚拿來!」——你聽到的回答豈不是:「你是要掃帚嗎?你幹嗎把話說得這麼彆扭?」——他會更清楚地領會進一步分析過的句子嗎?——有人會說,這個句子和通常的句子效果是一樣的,只不過繞了個彎。——設想一個語言遊戲:某人得到命令,把某些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東西遞過來,或搬來搬去,或諸如此類。有兩種玩法:一種(a),複合物(掃帚、椅子、桌子等)各有名稱,如同在第15節中;另一種(b),只有組成部分有名稱,而整體物要藉助它們的名稱來描述。——在何種程度上第二個遊戲的命令是第一個遊戲的命令的分析形式?前一個命令隱含在第二個命令里而只有通過分析才抽取出來?——不錯,把掃帚把和掃帚頭分開,掃帚就拆散了;但「拿掃帚來」這個命令因此也是由相應的部分組成的嗎? 61「但你不會否認,(a)里的某個命令和(b)里的某個命令所說的相同;如果你不把第二個稱為第一個的分析形式,你會怎麼稱呼它?」——我當然也會說(a)里的命令和(b)里的命令意思相同;或者像我先前表達的那樣:它們達到了同樣的效果。這就是說:如果你指著(a)里的命令問我:「(b)里的哪個命令和這個意思相同?」或者也可以是:「(b)里的哪個命令和這個矛盾?」我就會如此這般回答。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在普遍意義上 對於使用「意思相同」或「效果相同」等說法取得了一致意見。即,我們可以問:我們是在何種情況下說「這只是同一個遊戲的兩種不同形式」。 62設想執行(a)和(b)里的命令的人在按要求拿來一樣東西之前,必須先查看一張表,表上一一排列著名稱和圖畫。他在執行(a)里的命令和(b)里相應的命令時,所做的是同樣的事情 嗎?——也一樣也不一樣。你可以說:「兩個命令的要義 是相同的。」我在這裡也會這樣說。——但是應被稱為命令的「要義」的東西並非在任何地方都是清楚的。(同樣,人們也會說某些東西是作這個用的,作那個用的。本質之點在於:這是一盞燈 ,它是用來照明的——拿它來裝飾屋子,填充一塊空白之類則是非本質的。然而什麼是本質的什麼是非本質的,並不總劃然有別。) 63而說(b)里的句子是(a)里的句子的「經過分析」的形式,容易誤導我們把前者認作是更加基本的形式;認為只有它才把後者的意思明白地表示出來,等等。我們會想:誰只具有未經分析的形式,誰就漏掉了分析;但若誰知道經過分析的形式,誰就樣樣占全了。——但難道我不能說:後面這個人正像 前面那個人一樣,也失去了事情的一種景貌〔Aspekt〕? 64設想我們把語言遊戲(48)改變一下,那些名稱不標示單色的方格,而標示由兩個這種方格組成的長方塊。一半紅一半綠的長方塊叫作「U」;一半綠一半白的叫作「V」,等等。難道我們不能設想一些人,他們有這些顏色組合的名稱,但沒有單個顏色的名稱?想一下在某些情況下我們說:「這種顏色排列(例如法國的三色旗)很有特點。」 在何種程度上這個語言遊戲的符號是需要加以分析的?在何種程度上這個遊戲可以 用(48)的遊戲代替?——它是另一個 語言遊戲;即使它與(48)有親緣關係。 65現在我們撞上了所有這些考慮背後的大問題。——因為人們可以反駁我說:「你避重就輕!你談到了各種可能的語言遊戲,但一直沒有說什麼是語言遊戲的,亦即語言的本質。什麼是所有這些活動的共同之處?什麼使它們成為語言或語言的組成部分?可見你恰恰避開了探討中曾讓你自己最頭痛的部分,即涉及命題和語言的普遍形式 的那部分。」 這是真的。——我無意提出所有我們稱為語言的東西的共同之處何在,我說的倒是:我們根本不是因為這些現象有一個共同點而用同一個詞來稱謂所有這些現象,——不過它們通過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親緣關係。由於這一親緣關係,或由於這些親緣關係,我們才能把它們都稱為「語言」。我將嘗試解釋這一點。 66例如,我們可以考察一下我們稱為「遊戲」的活動。我指的是棋類遊戲、牌類遊戲、球類遊戲、角力遊戲等等。它們的共同之處是什麼?——不要說:「它們一定 有某種共同之處,否則它們不會都叫作『遊戲』」——而要看看 所有這些究竟有沒有某種共同之處,——因為你睜著眼睛看,看不到所有這些活動 有什麼共同之處,但你會看到相似之處、親緣關係,看到一整系列這樣的東西。像上面說的:不要想,而要看!——例如看看棋類遊戲,看看它們的各式各樣的親緣關係。現在轉到牌類遊戲上:你在這裡發現有很多和第一類遊戲相應的東西,但很多共同點不見了,另一些共同點出現了。再轉到球類遊戲,有些共同點還在,但很多沒有了。——它們都是「消閒 」嗎?比較一下象棋和三子連珠棋。抑或總有輸家贏家或在遊戲者之間總有競爭?想一想單人牌戲。球類遊戲有輸贏;可小孩對著牆扔球接球玩,這個特點又消失了。看看技巧和運氣在遊戲中扮演的角色;再看看下棋的技巧和打網球的技巧之間的不同。再想一想跳圈圈這種遊戲:這裡有消閒的成分,但是多少其他的特點又不見了!我們可以這樣把很多很多其他種類的遊戲過一遍;可以看到種種相似之處浮現出來,又消失不見。 這種考查的結果是這樣的:我們看到了相似之處盤根錯節的複雜網絡——粗略精微的各種相似。 67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更好的說法來表達這些相似性的特徵;因為家族成員之間的各式各樣的相似性就是這樣盤根錯節的:身材、面相、眼睛的顏色、步態、脾性,等等,等等。——我要說:各種「遊戲」構成了一個家族。 同樣,各種數也構成一個家族。我們為什麼要稱某種東西為「數」?有時因為它與一向被稱為數的某些東西有一種——直接的——親緣關係;於是又可以說它和另一些我們也稱為數的東西有著一種間接的親緣關係。我們延展數的概念,就像我們紡線時把纖維同纖維擰在一起。線的強度不在於任何一根纖維貫穿了整根線,而在於很多根纖維互相交纏。 但若有人要說:「所以,這些構造就有某種共同之處,——即所有這些共同性的選言結合。」——那麼我將回答說:現在你只是在玩弄字眼。人們同樣可以說:有某種東西貫穿著整根線,——那就是這些纖維不間斷的交纏。 68「好吧,那你是把數的概念解釋為那些個別的、相互有親緣關係的概念的邏輯和:基數、有理數、實數,等等;同樣,你把遊戲的概念解釋為相應的子概念的邏輯和。」——卻並非必須這樣。因為我可以 照這樣給「數」這個概念劃出固定的界線,即用「數」這個詞來標示一個具有固定界線的概念;但我也可以這樣使用它:即這個概念的範圍並不 被一條界線封閉。而我們正是這樣使用「遊戲」一詞的。因為我們怎麼把遊戲的概念封閉起來呢?什麼東西仍算作遊戲,什麼東西不再是遊戲呢?你能說出界線來嗎?不能。你可以劃 界線:正因為從前並未划過界線。(但你一向使用「遊戲」一詞卻還不曾感到過什麼不便。) 「但是這樣一來這個詞的用法就不受規則限制了;我們用這個詞所做的『遊戲』就不受規則限制了。」——它並非處處被規則限定著;然而,打網球時也沒有規則限制你把球扔多高或打多重;網球卻仍然是一個遊戲,仍然是有規則的。 69我們會怎麼向別人解釋什麼是遊戲呢?我想我們會向他描述一些遊戲 ,也許還會加上一句:「這個,以及諸如此類的 ,就叫『遊戲』。」難道我們自己知道得更多些,只是無法確切告訴別人什麼是遊戲嗎?——但這並不是無知。我們不識界線是因為沒劃出界線。前面說了,我們可以劃一條界線——為一個特殊的目的。但劃了界線才使這個概念有用嗎?根本不是!除非是對於那個特殊的目的。就像用不著給出「一步=75厘米」這個定義才使「一步」這個長度單位變得有用。你要願意說:「但在這之前它不是一個精確的長度單位」,我就會回答說:好吧,它是一個不精確的長度單位。——但你還欠我關於「精確」的定義。 有人對我說:「教這些孩子玩種遊戲。」我教他們擲骰子賭博,那人就說「我指的不是這種遊戲」。他給我下命令的時候,一定事先排除了擲骰子的遊戲嗎? 70「但若『遊戲』的概念是這樣沒有界限的,那你就不知道你用『遊戲』意謂的究竟是什麼。」——我描述說:「植物覆蓋了這整片地面」,——你會說我如果不能給「植物」下個定義我就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也許我會拿一張畫來解釋我的意思,說「地面看上去差不多是這樣的」。我甚至會說:「地面看上去准準確確 就是這樣。」——那麼,地面上是不是恰恰有這些 草這些 樹葉准準確確在這些位置上呢?不是的,這不是我的意思。在這個 意義上我不會承認任何圖畫是精確的圖畫。 71我們可以說「遊戲」概念是一個邊緣模糊的概念。——「但模糊的概念竟是個概念 嗎?」——一張不清晰的照片竟是某人的照片嗎?用一張清晰的照片代替一張模糊的照片總會更好些嗎?那張不清晰的照片不正經常是我們需要的嗎? 弗雷格把概念比作一個區域,說界線不清楚的區域根本不能稱為區域。這大概是說我們拿它沒法幹啥。——然而,說「你就差不多停在這兒」毫無意義嗎?設想一下我和另一個人站在一個廣場上說這句話。我這時不會劃出任何界線,只是用手做了個指點的動作——仿佛是指給他某個確定的點 。而人們恰恰就是這樣來解釋什麼是遊戲的。舉出些例子,希冀這些例子能在特定的意義上得到領會。——但我的說法並非意謂他應該從這些例子看出我由於某種原因說不出來的某種共同點;而是:他應該以特定的方式使用 這些例子。舉例在這裡並不是——由於缺少更好的辦法而不得不採用的——間接的 解釋辦法。因為任何一般的解釋也都可能被誤解。而我們正是這樣 來做遊戲的(我意謂使用「遊戲」一詞的語言遊戲)。 72看到共同之處 。假定我給一個人看一些多種顏色的圖片,說:「你在所有這些圖片上都看到的顏色是『赭色』。」——這是一種解釋,那個人尋找那些圖片的共同之處,看到共同之處,於是領會了這種解釋。然後他就能夠去看去指這個共同之處。 試比較:我給他看各種形狀不同的圖形,都塗著同樣的顏色,說:「這些圖形的共同之處是『赭色』。」 試再比較:我給他看各種深淺不同的藍色樣本,說:「我把所有這些色樣的共同之處稱為『藍色』。」 73一個人要給我解釋顏色的名稱,指著色樣說「這種顏色叫『藍色』,這種叫『綠色』……」;這種情況在許多方面可以比作:他把一張表格交到我手上,表格上的色樣下面都寫著字。——儘管連這種比較在有些方面也會引起誤解。——人們則傾向於把這個比較加以擴展:理解了某個解釋就是說在心裡具有被解釋之物的概念,它或是一個樣本或是一幅圖畫。現在別人給我看各種不同的樹葉,告訴我說「這叫『樹葉』」,於是我就獲得了關於樹葉形狀的概念,心裡的一幅樹葉圖畫。——但若這幅樹葉圖畫不顯示任何特定的形狀,而是「一切樹葉形狀的共同之處」,它看上去是什麼樣子的?「我心裡的綠色樣本」——所有色調的綠色所共有的樣本——是什麼色調的? 「但不可能有這種『一般的』樣本嗎?比如樹葉的示意圖,或者一種純粹綠色的樣本?」——當然!但這個示意圖被領會為示意圖 而不被領會為特定葉子的形式,圖表上的一小片純粹綠色被領會為所有綠色東西的樣本而不是純綠的樣本——這些都取決於樣本的用法。 問問你自己:綠色的樣本必須是什麼形狀?應該是長方形嗎?那它會不會是綠色長方形的樣本?——那麼它該是「不規則」的形狀嗎?那又有什麼東西防止我們把它僅只看作——即僅只用作——不規則形狀的樣本? 74這裡的討論還涉及下面這種想法:把這片葉子看作「葉子一般形狀」的樣本,或把它看作某些特定形狀的樣本,所看到 的是不一樣的。即使真是那樣——雖然實際上不是這樣——,那也不過是說,就經驗而言,你以某種方式看到 一片葉子,你就是以如此這般的方式或按如此這般的規則使用它。當然,事實上我們有時這樣看,有時那樣看; 也有這樣的情況:無論誰這樣 看一個樣本,一般就會這樣 使用它;那樣看,就會那樣使用它。例如,把立方體的示意圖看作由一個正方形和兩個菱形組成的平面圖形,或把它看作三維圖形,也許就會以不同的方式執行「給我拿來這種東西」這一命令。 75什麼叫作知道什麼是遊戲?什麼叫作知道卻說不出來?知道在這裡相當於沒有道出的定義嗎?那麼,它一經道出,我就能認出它,認為它表達了我所知道的?難道我關於遊戲的知識、關於遊戲的概念在我所能給予的解釋里不曾完整表達出來了嗎?即當我描述各式各樣遊戲的例子;當我指出可以怎樣比照這些遊戲用各種方式構造出另外一些遊戲;當我說這種那種活動恐怕不應該還稱作遊戲了;諸如此類。 76假如有人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我不能承認它原是我也始終想劃的或是我在心裡已經劃出的界線。因為我根本不曾想划過。於是可以說,他的概念和我的不同,但有親緣關係。這種親緣關係是這樣兩張圖畫的親緣關係:一張由界線模糊的色塊組成,另一張由形狀和分布相似,但界線分明的色塊組成。其中的親緣相似性就像其中的差異一樣不容否認。 77把這個比較再推進一步,我們就會明了,清晰的圖畫與模糊的圖畫在何種程度上能夠 相似取決於後者的模糊程度。設想你要畫一張界線清晰的圖畫來「對應」一張界限模糊的。這張界線模糊的圖畫裡有一個模糊的紅色長方形;你現在則要畫一個清晰的。當然——可以畫出不止一個清晰的長方形來和這個不清晰的長方形對應。——但若原圖上各種顏色混在一起,看不出界線的痕跡,那麼畫一張與模糊的圖畫相對應的清晰圖畫不就成了毫無希望的任務嗎?那麼你不就得說:「我在這裡畫個圓形或畫個心形也和畫個長方形一樣了,反正所有的顏色都混在一起了。什麼都對;又什麼都不對。」——舉例來說,在美學或倫理學裡尋找與我們的概念對應的定義,你的處境就是這樣的。 在這樣的困境裡你要時時問自己:我們究竟是如何學會這個詞(如「好」)的含義的?通過什麼樣的例子?通過哪些語言遊戲?那你就比較容易明白這個詞一定有著一個各種含義組成的家族。 78比較一下知和說: 勃朗峰高多少米—— 「遊戲」一詞是如何使用的—— 單簧管的聲音是什麼樣的。 如果你奇怪,怎麼可能知道一件事卻說不出來,那麼你大概想的是第一個例子。你肯定想的不是第三個例子。 79考察一下這個例子:一個人說「摩西沒有存在過」,這可以有各式各樣的意思。可以是:以色列人撤出埃及時並沒有唯一的 領袖——或:他們的領袖不叫摩西——或:從不曾有過一個人做了《聖經》上說摩西所做的一切——或諸如此類。——我們可以跟著羅素說:「摩西」這個名稱可以由各種各樣的描述來定義。例如定義為「那個帶領以色列人走過荒漠的人」,「那個生活在彼時彼地、當時名叫『摩西』的人」,「那個童年時被法老的女兒從尼羅河救出的人」等等。我們假定這一個或那一個定義,「摩西沒有存在過」這個命題就會有不同的意思,而且其他關於摩西的命題也是這樣。——有人對我們說「N沒有存在過」,我們會問:「你是什麼意思?你是想說……還是……?等等。」 但我現在說出一個關於摩西的命題,——我總是準備好了用諸種描述中的一種 來代替「摩西」嗎?我也許會說:說到「摩西」,我理解的是那個做了《聖經》里說摩西做過的那些事的人,或者是做了其中大部分的那個人。可到底是多少?我是否已經決定了其中多少證明為假之後,我就認我的命題為假而加以放棄?「摩西」這個名稱是否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對我而言都有一種固定的單義的用法?——實際上像不像是:我準備著一系列支撐物,抽掉一根,我就依靠另一根;反之亦然?——再考慮一下另一種情況。我說「N死了」,名稱「N」的含義可能是:我相信曾經活著的那個人,(1)我曾在某某地方見到過,(2)看上去是某某樣子(像照片上這樣),(3)做過某某事,(4)在社交圈子裡用「N」這個名字。——問到在「N」的名下我所理解的是什麼,我會列舉所有這些,或其中的一部分,場合不同所列舉的也不同。那麼我對「N」的定義大致是「符合這一切的那個人」。——但若現在證明其中某一條是假的呢!——我是否打算宣稱「N死了」這句話是假的呢——即使表明為假的東西在我看來無足輕重?但「輕重」的界線又在哪裡?——假如我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已經給這個名稱下了定義,那我現在樂於修改。 這一點可以這樣表達:我不在固定的 含義上使用名稱「N」。(但這並不削弱它的用途,就像使用一張桌子,用了四條腿來代替三條腿,而有時會因此有點搖晃。) 我用到一個我不知其含義的詞,就該說我在胡說嗎?——隨你怎麼說,只要它不妨礙你看到事情是怎麼回事。(你要是看到了,有些話你就不會說了。) (科學定義的擺動:我們今天當作現象A的副現象經驗到的東西,明天會被用作現象A的定義。) 80我說「那兒有把椅子」。我走過去,想要拿它,而它突然從我眼前消失了,這怎麼辦?——「那它就不是椅子,而是某種幻覺。」——但是過了一會兒,我們又可以看見它,能夠摸到它,等等。——「那麼椅子的確在那兒,而它的消失是某種幻覺。」——但假設過了一會兒它又消失了——或似乎消失了。我們現在應該說什麼?你有沒有現成的規則來說明這類情況——說明這時我們還該不該把它稱作「椅子」?但我們在使用「椅子」一詞時是否覺得缺少了這些規則?我們是否要說:我們其實沒有把任何含義和這個詞連在一起,因為我們沒有就一切可能的情況為使用這個詞配備好規則? 81拉姆西跟我談話時曾經強調說,邏輯是一門「規範性科學」。我雖然不知道他當時的確切想法,但這想法無疑同我後來漸漸悟出的道理緊密相關,即:我們在哲學裡常常把使用語詞和具有固定規則的遊戲和演算相比較,但我們不能說使用語言的人一定 在做這樣一種遊戲。——但你若說我們的語言表達只是近似於 這類演算,那麼你就緊站在誤解的邊緣上了。因為這樣就顯得我們在邏輯里好像談的是一種理想 語言。好像我們的邏輯是為真空而設的邏輯。——其實,不能像說自然科學處理一種自然現象那樣來說邏輯處理語言——以及思想,最多可以說,我們構築 種種理想語言。但這裡的「理想」一詞很容易引起誤解。因為聽起來好像這些語言比我們日常交往所用的語言更好、更完善;好像得有個邏輯學家,好讓他最終向人類指明一個正確的句子是什麼樣子的。 然而,只有當我們對理解、意謂和思想這些概念更為清楚之時,這一切才會在適當的光照里顯現出來。因為只有到那時才會清楚,是什麼會誤導我們(確曾誤導過我)去認為:說出一句話並且意謂 這句話或理解 這句話,就是在按照確定的規則進行演算。 82我把什麼稱作「他依之行事的規則」?——也許是一種假設——這種假設滿意地描述了我們所觀察到的他如何使用語詞的情況?抑或是他使用符號時去核查的規則?抑或是我們問他根據的是什麼規則時他所答的規則?——但若觀察沒有讓我們認清任何規則,而詢問也沒讓哪條規則大白於世,那又怎麼樣?——因為,我問他在「N」的名下所理解的是什麼,他就給了我一個解釋,但他又隨時準備撤回或修改他的解釋。——那麼我應該怎樣確定他做遊戲時所遵循的規則呢?他自己也不知道這規則是什麼。——抑或更正確的問題是:「他依之行事的規則」這個說法在這裡還會是在說什麼? 83語言和遊戲的類比這時不是為我們投下一道光線嗎?我們很可以設想一群人以這樣的方式來打球娛樂:他們開始時玩的是各式各樣現有的遊戲,但有些遊戲卻不進行到底,而是在中間把球漫無目標地扔到空中,笑著鬧著拿球扔這個砸那個,等等。而現在有人說:這些人這段時間一直在玩一種球類遊戲,從而是按照某些確定的規則來扔每一個球的。 我們不是也有「邊玩邊制訂規則」這樣的情況嗎?而且也有我們邊玩邊修改規則的情況。 84我說過,一個詞的應用並不是處處都由規則限定的。但一個處處都受規則限定的遊戲會是什麼樣子?——這個遊戲的規則天衣無縫,不容任何懷疑可乘之隙。——我們不能設想要有一種規則來規定如何應用這個遊戲的規則嗎?不能設想一個要由這個 規則來排除的疑問嗎?——等等。 但這不是說,我們產生疑問是因為我們可以設想一個疑問。我很可以設想 某人每次打開家門前都懷疑門後挖出了一個大坑,而在進門前查看確實(而且某一次也許證明他懷疑得對),——但我卻並不因此在同樣的情況下產生懷疑。 85一條規則立在那裡,就像一個路標。——路標不容我懷疑我該走的是哪條路嗎?它是否指示出我走過路標之後該往哪個方向走?是沿著大路還是小徑,抑或越野而行?但哪裡又寫著我應該在什麼意義上跟從路標——是沿著箭頭的方向還是(例如)沿著箭頭的反方向?——但若不是一個路標,而是一串相互銜接的路標,或者地上用粉筆做的記號——難道它們只有一種 解釋嗎?——那麼,我可以說,路標留下某種懷疑的餘地。或更恰當的是說:它有時留下了,有時沒留下。而這已不再是一個哲學命題,而是一個經驗命題了。 86現在藉助一張圖表來進行(2)那樣的語言遊戲。這次,A給B的是一些書寫符號。B有一張圖表;第一列是遊戲中使用的符號,第二列是建築石料的圖畫。A對B顯示這樣一個書寫符號;B在圖表上把它查出來,然後看與它位置對應的圖畫,等等。因此圖表是他執行命令時遵循的一項規則。——在圖表上查找圖畫是通過訓練學會的,訓練的一部分是學生學著用手指在圖表上自左至右水平移動:於是也就學會了畫一系列水平直線。 現在來設想採用了各式各樣的讀表方式。其中一種如上所述,是按照下面的格式: 另一種則按照這樣的格式: 或按其他格式。——於是,這些格式就成為圖表的補充,提供如何使用圖表的規則。 但我們就不能想像出進一步的規則來解釋這 一規則嗎?另一方面,第一張圖表沒有這些箭頭格式就不完整嗎?其他圖表沒有它們的格式就不完整嗎? 87假定我解釋說:「只要曾有那麼個人帶領以色列人逃離埃及,我在『摩西』名下所理解的,就是那個人,無論他當時叫什麼,無論他做過沒做過其他的事。」——但對這一解釋里的語詞也可能提出類似關於「摩西」的疑問(你稱作「埃及」的是什麼?你稱作「以色列人」的是誰?等等)。我們追問到「紅色」、「黑暗」、「甜」等語詞,這些問題也一樣沒個盡頭。——「但若一個解釋不是最終的解釋,它對我的理解又有何補益?那麼解釋就總沒個了結;於是我就仍舊不理解而且永遠不理解他的意思是什麼!」——仿佛一個解釋若沒有另外一個解釋的支持就懸在半空中似的。其實,一個解釋雖可能依棲在已經給出的另一個解釋之上,但什麼解釋都不需要另一個解釋——除非我們 為了避免誤解而要求一個。也許可以說:解釋就是用來消除或防止誤解的——即那種也許不加解釋就會發生的誤解,而不是所有我能設想出來的誤解。 看起來頗像是:每一個疑問都只是把基礎上已有的一個裂隙顯示出來 ;因此我們只有首先把可以 懷疑的一切都懷疑一遍,然後把所有的這些懷疑都消除掉,才能獲得可靠的理解。 如果一個路標在正常的情況下能起到它的作用,它就是合適的。 88我對人說「你差不多就站在這兒!」——這個解釋不是充分有效的嗎?而任何一個別的解釋不也可能無效嗎? 「但難道這個解釋不是不夠精確的?」——是的,幹嗎不可以說它「不精確」?可我們先得明白「不精確」的含義是什麼。因為在這裡它的含義可不是「不合用」。讓我們考慮一下,相對於這個解釋,我們把什麼稱為「精確」的解釋。也許是用粉筆線劃出來的一個區域?這時我們立刻想到線是有寬度的。那麼,粉筆線顏色的邊界要更精確些。但這種精確在這裡還有什麼作用?豈非無的放矢?而且我們還沒有確定什麼才算越過了這條鮮明的界限,用什麼方式什麼儀器來確定。等等。 我們懂得什麼叫把懷表調到準確的鐘點,或把它的走時校準確。但若問道:這個準確是理想的準確嗎,或它同理想的準確有多接近,我們該怎樣回答?——當然,我們可以說到另一些測量時間的方式,它們有著不同的準確度——我們會說這些時間度量比懷表的時間度量更準確。在那一類時間度量那裡,「把表調到準確鐘點」這話就有著不同的,雖然是相關聯的含義,「報時間」則是一個不同的過程,等等。——我對某人說:「你來就餐應該更準時些,你知道我們准一點鐘開始」——這裡就真的談不上準確性 嗎?就因為人們可以說:「想想實驗室或天文台是怎麼確定時間的,在那兒 你就明白『準確』的含義是什麼了。」 「不精確」其實是貶,而「精確」是褒。但這是說,不精確的不能像較精確的那樣充分達到目的。於是關鍵就在於我們稱為「目的」的東西。我說出太陽離我們的距離沒有準確到一米,或告訴木匠桌子的寬度沒有準確到千分之一毫米,那是不精確嗎? 從來沒有規定出準確性的唯一 理想;我們不知應該怎樣來想像這種理想——除非你自己設定應該把什麼稱作這個理想。但你會發現很難遵守這樣一個設定,遵守一個使你自己滿意的設定。 89這些考慮把我們帶到這樣一個問題面前:在何種意義上邏輯是崇高的東西? 因為邏輯似乎有一種特殊的深度——一種普遍的含義。邏輯似乎位於一切科學的根基處。——因為邏輯考察所研究的是一切事物的本質。它要一直探入事物的根基,而不應該為實際發生的是這是那操心。——它產生出來,不是因為對自然事實有興趣,也不是由於把捉因果關係的需要;而是出自要理解一切經驗事物的基礎或本質的熱望。但並非我們仿佛要為此尋覓新的事實;而是:不要通過它學習任何新的東西 正是我們這種探究的要點。我們所要的是對已經敞開在我們眼前的東西加以理解 。因為這 似乎正是我們在某種意義上不理解的東西。 奧古斯丁(《懺悔錄》,卷十一,第十四節)說:「時間是什麼?無人問我,我明白;要想解釋給問我的人,我就不明白了。」 注20 ——對於自然科學問題(例如:「氫的比重是多少?」)就不能這樣說。有的事情別人不問時我們明白,一旦要我們解釋它我們就不明白了;而這正是我們必須留心思索 的東西。(顯然,由於某種原因這也是我們不易留心思索的東西。) 90我們的眼光似乎必須透過 現象:然而,我們的探究面對的不是現象 ,而是人們所說的現象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我們思索我們關於現象所做的陳述 的方式。因此奧古斯丁也在思索關於事件的持續,關於事件的過去、現在或未來的各式各樣的陳述。(這些當然不是關於時間、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哲學 命題。) 因此,我們的考察是語法性的考察。這種考察通過清除誤解來澄清我們的問題;清除涉及話語用法的誤解;導致這類誤解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們語言的不同區域的表達形式之間有某些類似之處。——這裡的某些誤解可以通過表達形式的替換來消除;這可以稱作對我們表達形式的一種「分析」,因為這一過程有時像是拆解一樣東西。 91我們的語言形式於是似乎有一種最終分析那樣的東西,從而一個表達式就有唯一一種 充分解析的形式。即,我們習用的表達形式似乎就本質而言是尚未分析的。似乎有某種東西藏在其中,需要加以揭示。做到了這一點,表達就充分澄清了,我們的任務就完成了。 也可以這樣說:把我們的表達弄得更加精確,就可以消除一些誤解;現在我們卻好像在追求一種特定的狀態,完全精確的狀態;似乎這就是我們進行探索的真正目的。 92這表現在對語言、句子、思想的本質 的追問中。——若說我們的探索也試圖理解語言的本質——它的功能、它的結構,——那這 卻不是那些追問的著眼點。因為這些追問就本質所看到的,並不是已經敞亮的、經過整理就可以綜觀 的東西;而是某種表層下面 的東西。某種內部的東西,某種我們得透過事情來看才看得見的東西,某種得由分析挖掘出來的東西。 「本質對我們隱藏著 」:這是我們的問題現在所取的形式。我們問:「什麼是 語言?」「什麼是 句子?」對於這些問題要給予一勞永逸、獨立於任何未來經驗的答案。 93一個人會說:「句子,那是世界上最尋常的東西。」另一個會說:「句子——那可是個很奇特的東西!」——後者不會簡簡單單地查看一下句子是怎樣起作用的。因為我們談論句子和思想時的表達形式擋住了他的路。 為什麼我們說句子是某種奇特的東西?一方面,因為它被賦予極大的重要性(這是對的)。另一方面,這一重要性以及對語言的邏輯的誤解誘使我們以為:句子必定有某種非同小可、獨一無二的功能。——由於一種誤解 ,我們竟覺得句子在做著 些稀奇的事情。 94「句子,好奇特的東西!」這裡已含有把全體表達〔形式〕拔高的傾向;在句子符號 和事實之間假定純粹中介者 注21 的傾向;甚至要純化、拔高符號本身的傾向。——因為,我們的表達形式把我們送上了獵取奇獸 注22 的道路,多方多面地妨礙了我們看清句子符號是在和尋常的東西打交道。 95「思想一定是某種與眾不同的東西。」我們說、我們意謂 :這件事情是如此這般;這時我們意謂的東西所對應的不折不扣是個事實:這件事情-是-如此這般的 。但這個悖論 注23 (它卻具有自明之事的形式)也可以這樣表達:我們能夠思想 實情之所不是。 96其他幻覺從四面八方接到我們所講的這個特殊幻覺上。於是在我們看來,思想、語言似乎是世界的獨特的對應物,世界的圖畫。命題、語言、思想、世界,這些概念前後排成一列,每一個都和另一個相等。(但這些詞現在是用來幹什麼的呢?應用它們的語言遊戲闕如。) 97思想被一個光輪環繞。——思想的本質,即邏輯,表現著一種秩序,世界的先天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種種可能性 的秩序。但這種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簡單的 。它先於一切經驗,必定貫穿一切經驗;它自己卻不可沾染任何經驗的渾濁或不確——它倒必定是最純粹的晶體。這種晶體卻又不是作為抽象出現的,而是作為某種具體的東西,簡直是最具體的,就像是世界上最堅實 的東西(《邏輯哲學論》第5.5563節)。 我們有一種幻覺,好像我們的探索中特殊的、深刻的、對我們而言具有本質性的東西,在於試圖抓住語言的無可與之相比的本質。那也就是句子、語詞、推理、真理、經驗等等概念之間的秩序。這種秩序是——可以說——超級 概念之間的超級 秩序。其實,只要「語言」、「經驗」、「世界」這些詞有用處,它們的用處一定像「桌子」、「燈」、「門」這些詞一樣卑微。 98一方面很清楚,我們語言裡的每個句子「現在這樣子就挺合適」 注24 。即,我們不求取 什麼理想:好像我們尋常的、含混的句子還沒有完全無可非議的意義,我們還得重新構造一種完善的語言。——另一方面似乎也很清楚,要有意義,就得有一種完滿的秩序。——於是,在最含混的句子裡也一定藏著完滿的秩序。 99人們會說,句子的意義當然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很確定,但它必須有唯一一種 確定的意義。不確定的意義——那其實就是根本沒有 意義。——這就像是:劃一條不鮮明的界線,那其實就是根本沒劃出界線。人們在這裡想的大概是:我說「我把這個人鎖在了屋子裡——只有一扇 門還敞開著」。那我等於根本沒有把他鎖起來。他只是假模假樣被鎖在那裡。在這裡,人們也許會傾向於說:「所以你等於什麼都沒做。」一圈圍牆,上面有個洞,等於根本沒有 圍牆。——但真是那樣嗎? 100「要是規則 里有點含混,那就根本算不上是個遊戲了。」——那它就不是遊戲啦?——「對。也許你願意把它稱作遊戲,但無論如何它不是個完善的遊戲。」即:那它就混有雜質,而我現在感興趣的是經過提純的東西。——但我要說:我們誤解了理想在我們的表達方式中所扮演的角色。即:我們原來是會把它稱作遊戲的,只不過我們被理想迷了眼,因而看不清「遊戲」一詞實際上是怎麼用的了。 101我們願說,邏輯中不可能有任何含混。我們生活在這樣的想法里:現實里「一定 」有著理想。即使人們仍看不到理想是怎樣在現實里的,而且也不理解這個「一定」的本質。我們相信,理想一定藏在現實里;因為我們相信已在現實中看到它了。 102句子的邏輯結構的嚴格清晰的規則,在我們看來,似乎是背景里的某種東西——隱藏在理解的媒介里的某種東西。我現在已經看到了這些規則(儘管是透過某種媒介),因為我的確理解符號,用符號來意謂事情。 103在我們的思想里,理想穩如磐石。你無法脫離理想;你終必返回理想。也根本沒有理想之外;外邊沒有氧氣。——這都是從哪兒來的?這想法像我們鼻子上架的一副眼鏡,我們要看,就要透過它看。我們簡直從未想到過把這副眼鏡摘掉。 104人們把屬於表述方式的東西加到事物頭上。兩者可能加以比較,這給了我們深刻的印象,於是我們以為這種比較的可能性就是對最一般的事況 注25 的感知。 105我們一旦相信一定會在實際語言裡發現那個秩序、發現理想,我們就對尋常生活中稱為「句子」、「語詞」、「符號」的東西不滿了。 邏輯所處理的句子和語詞應該是純潔而分明的東西。於是我們為真正 符號的本質絞盡腦汁。——也許它是符號的意象 ?或者是此時此刻我們具有的意象? 106在這裡很難保持清醒,——看到我們必須耽留在我們日常思考的事情上,而不要誤以為我們好像必須描述至精至極的東西;於是又覺得用我們的手段遠不夠描述它們。我們覺得仿佛要我們用手指來修補一片撕破的蜘蛛網。 107愈細緻地考查實際語言,它同我們的要求之間的衝突就愈尖銳。(邏輯的水晶般的純粹原不是我得出的結果 ;而是對我的要求。)這種衝突變得不可容忍;這個要求面臨落空的危險。——我們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沒有摩擦,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條件是理想的,但我們也正因此無法前行。我們要前行;所以我們需要摩擦 。回到粗糙的地面上來吧! 108我們的認識是,我們稱為「句子」、「語言」的東西不具有我前面想像的形式上的統一,而是或多或少具有親緣的家族。——但現在邏輯成了怎樣的?它的嚴格性在這裡好像脫膠了。——但這樣一來邏輯不就完全消失了嗎?——因為邏輯怎麼可以失去嚴格性?當然不是因為我們對它的嚴格性打了折扣,邏輯就會完全消失。——只有把我們的整個考察扭轉過來才能消除這晶體般純粹的先入之見 。(可以說:必須把考察旋轉過來,然而要以我們的真實需要為軸心。) 邏輯哲學談到句子和語詞,和我們日常談到句子和語詞,意義沒什麼兩樣。例如我們日常說:「這裡寫著一句希臘文」,或「不,它只是看起來像文字,其實是裝飾」,等等。 我們談論的是在空間、時間中的語言現象,而不是某種非空間、非時間的非物。 注26 但我們談論語言就像我們在講述行棋規則時談論棋子那樣,這時我們不是在描述它們的物理屬性。 「一個詞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類似於「棋子是什麼?」 法拉第在《蠟燭的化學史》 里說:水是一種個體物——從不變化。 109說我們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學考察,這是對的。「同我們的成見相反,我們可以設想如此這般的情況」——無論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這種經驗不會引起我們的興趣。(把思想看作注入生命的東西。)我們不可提出任何一種理論。我們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設的東西。必須丟開一切解釋 而只用描述來取代之。這些描述從哲學問題得到光照,就是說,從哲學問題得到它們的目的。這些問題當然不是經驗問題;解決它們的辦法在於洞察我們語言是怎樣工作的,而這種認識又是針對 某種誤解的衝動進行的。這些問題的解決不是靠增添新經驗,而是靠集合整理我們早已知道的東西。哲學是針對藉助我們的語言來蠱惑我們的智性所做的鬥爭。 110「語言(或思想)是種獨一無二的東西」——這已證明是由語法的欺幻產生出來的一種迷信(不是錯誤!)。 而這種迷信的狂熱又反過來落向這些幻覺、這些問題。 111由於曲解我們的語言形式而產生的問題,有某種深度 。它們在深處攪擾我們;它們的根像我們的語言形式本身的根一樣,深深扎在我們身上;它們意義重大,重如我們的語言本身。——我們問問自己:我們為什麼覺得語法笑話具有深度 ?(那的確是一種哲學深度。) 112被我們語言形式吸收的某個譬喻造成一種假象,這種假象使我們不安。「不是這樣 的!」——我們說。「但它只能是這樣 !」 113「它就是這樣 的——」我一遍一遍對自己說。我覺得只要能夠目不轉睛地盯准 這個事實,把它集中在焦點上,我就一定會抓住事情的本質。 114《邏輯哲學論》(4.5):「命題的一般形式是:事情如此這般。」——這是人們會對自己重複無數次的那類句子。人們認為自己在一次又一次地追蹤自然,其實只是沿著我們考察自然的形式兜圈子。 115一幅圖畫 囚禁了我們。我們逃不脫它,因為它在我們的語言之中,而語言似乎不斷向我們重複它。 116當哲學家使用一個語詞——「知」、「在」、「對象」、「我」、「句子」、「名稱」——並試圖抓住事情的本質 時,我們必須不斷問自己:這個語詞在語言裡——語言是語詞的家——實際上是這麼用的嗎? 我們 把語詞從形上學的用法重新帶回到日常用法。 117你對我說:「你懂得這句話吧?那好——那我就是在你所熟悉的那個含義上使用它的。」——仿佛含義是一種氛圍,語詞無論被用到哪裡,都隨身攜帶著這種氛圍。 例如,你說「這個在這兒」這句話對你有意義(你同時指著面前的一件東西),這時你應當問問自己:事實上你是在哪些特定情況下用到這句話的。那這句話就在這些情況下有意義。 118我們的考察是從哪裡獲得重要性的?——因為它似乎只是在摧毀所有有趣的東西,即所有偉大而重要的東西(就像摧毀了所有建築,只留下一堆瓦礫)。我們摧毀的只是搭建在語言地基上的紙房子,從而讓語言的地基幹淨敞亮。 119哲學的成果是揭示出這樣那樣的十足的胡話,揭示我們的理解撞上了語言的界限撞出的腫塊。這些腫塊讓我們認識到揭示工作的價值。 120我要對語言(詞、句等等)有所說,我就必須說日常語言。這種語言是否對我們想說的東西有點太粗糙太笨重了?另外構造一種怎麼樣 ?——真奇怪,我們竟多多少少用得上我們現有的語言! 在對語言進行解釋的時候,我已經必須使用成熟完備的(而不是某種預備性的或臨時的)語言,這已經表明,我關於語言只能提供出外部事實。 是啊,但這樣的做法怎麼能使我們滿意呢?——可你的問題恰恰是用這種語言做成的;如果確有一問,它們就必須用這種語言表達! 而你的疑慮是些誤解。 你的問題關係到語詞,所以我必須談談語詞。 你說:問題不在於語詞,而在於語詞的含義;而你在這裡又把含義想成是即使和語詞有別也總是和語詞同類的東西。這兒是詞,這兒是含義。這是錢,那是可以用錢買的牛。(與錢和牛對照的是:錢和錢的用法。) 121有人可能以為:如果哲學又談論「哲學」一詞的用法,那就必須有一種第二層次的哲學。並不是這樣;這裡倒很像正音法中的情況,正音法也可以為「正音法」一詞正音,而這裡並不需要一種第二層次的正音法。 122我們的不理解的一個主要根源是我們不能綜觀 語詞用法的全貌。——我們的語法缺乏綜觀。綜觀式的表現方式居間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於:我們「看到聯繫」。從而,發現或發明中間環節 是極為重要的。 綜觀式的表現這個概念對我們有根本性的意義。它標示著我們的表現形式,標示著我們看待事物的方式。(這是一種「世界觀」嗎?) 123哲學問題具有這樣的形式:「我找不著北」。 124哲學不可用任何方式干涉語言的實際用法,因而它最終只能描述語言的用法。 因為它也不能為語言的用法奠定基礎。 它讓一切如其所是。 它也讓數學如其所是,它不能促進任何數學發現。對我們來說,「數學邏輯的首要問題」也是個數學問題,就像任何其他數學問題一樣。 125藉助數學或邏輯-數學的發現去解決矛盾,這不是哲學的事業。哲學的事業是讓困擾我們的數學狀況、讓矛盾解決之前的狀況變得可以加以綜觀。(而這並不意味著繞開困難。) 這裡的基本事實是:我們為一個遊戲定下規則——一項技巧——,而當我們跟從規則的時候,發生的事情卻與我們原來設想的不一樣。於是我們就像被我們自己的規則絆住了。 我們的規則里的這類羈絆是我們想要弄懂的,即想要加以綜觀的。 這種羈絆有助於我們看清「意謂」這一概念。因為在這些情況中,事情同我們原先所意謂的所預見的不一樣。出現了矛盾,或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我們就說:「我意謂的不是這個。」 矛盾的市民地位,或矛盾在市民世界中的地位:這是哲學問題。 126哲學只是把一切擺到那裡,不解釋也不推論。——既然一切都公開擺在那裡,也就沒什麼要解釋的。而我們對隱藏起來的東西不感興趣。 也可以把一切新發現和新發明之前 的可能性稱作「哲學」。 127哲學家的工作是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採集回憶。 128無論誰願在哲學裡提出論點 ,都永不會有人同他辯論,因為所有人都同意這些論點。 129事物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方面由於其簡單平常而被掩蔽著。(你不會注意它——因為它一直都在你眼前擺著。)一個人的研究工作的真正基礎對他並不矚目。除非有時候恰恰是這一點 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等於說:一旦看到了就是最觸目最有力的東西,我們通常熟視無睹。 130我們的清楚簡單的語言遊戲並不是為將來給語言制定規則所做的預備性研究——仿佛它們是向充分的規則走出的第一步,暫不考慮摩擦和空氣阻力。毋寧說這些語言遊戲立在那裡作為參照物 ,它們將通過相似性以及不相似性來幫助我們領會我們的語言是怎樣一種情形。 131為了使我們的主張不致流於武斷或空洞,我們就得把範本作為它所是的東西,作為參照物——就像作為一把尺子——擺在那裡;只有這樣做,而不是把範本當作現實必須 與之相應的成見(這是我們從事哲學時極容易陷入的獨斷主義)。 132我們想在關於語言使用的知識中建立一種秩序:為了某種特定目的的秩序;許多可能秩序中的一種;而不是唯一 的秩序。我們將為了這個目的不斷突出 我們的日常語言形式容易讓人忽視的種種區別。由此可能會產生一種印象,似乎我們是以改革語言為己任。 為了特定的實用目的改革語言,為了避免實際使用中的誤解而改善我們的術語,這些當然是可能的。但這些不是我們必須處理的事。讓我們操心的那種迷亂發生在語言仿佛是在空轉的時候,而不是它正常工作的時候。 133我們要做的不是用前所未有的方式把語詞用法的規則系統弄得精粹或完善。 我們所追求的清晰當然是一種完全 的清晰。而這只是說:哲學問題應當完全 消失。 真正的發現是這一發現——它使我能夠做到只要我願意我就可以打斷哲學研究。——這種發現給哲學以安寧,從而它不再為那些使哲學自身 的存在成為疑問的問題所折磨。——現在毋寧是:我們用舉例來表明一種方法,而這一串例子是可以從中打斷的。——一些問題得到解決(困難被消除了),而不是單獨 一個問題。 並沒有單獨一種 哲學方法,但確有哲學方法,就像有各式各樣的治療法。 134讓我們考察一下「事情如此這般」這個句子——我怎能說這就是句子的一般形式呢?——它首先自己 就是個句子,一個漢語句子,有主語有謂語。但人們是怎樣使用這個句子的?即怎麼在我們的日常語言裡使用這個句子的?因為我只能從日常語言那裡 得到這個句子。 例如,我們說:「他向我說明了他的境況,說事情如此這般,因此他需要預支。」就此而論,可以說「事情如此這般」這個句子可以代表任何說法。這個句子被用作一個句子格式 ;但之所以能用作句子格式,只因為它具有一個漢語句子的結構。人們蠻可以不這樣說,而說「情況是這樣這樣」,「情形這般那般」,等等。也可以乾脆用一個字母,一個變項,像在符號邏輯里那樣。但誰也不會把字母「p」稱為句子的一般形式。再說一遍:「事情如此這般」可以被當作一般形式,只因為它本身就是我們稱為漢語句子的東西。它是一個句子,卻被用作一個句子變項。說這個句子與現實一致(或不一致)顯然荒唐。它卻從而表明了:我們的句子概念的一個 特徵是:聽上去是個句子 。 135但我們不就對句子是什麼、對我們在「句子」名下所理解的是什麼有了一個概念嗎?——是的;就此而論,我們對在「遊戲」名下所理解的東西也有一個概念。當人們問到什麼是句子——無論我們是回答別人還是回答我們自己——我們都會舉出一些例子,而這些例子就包含著可以稱為句子的歸納系列的東西。在這種 方式上,我們具有句子的概念。(比較一下句子的概念和數的概念。) 136說到底,把「事情如此這般」當作句子的一般形式相當於這樣定義:凡可以為真或為假的東西就是句子。因為我也可以不說「事情如此這般」,而說「如此這般的是真的」(但也可以是「如此這般的是假的」)。然而 「p」是真的=p 「p」是假的=非p 說一個句子是可以為真或假的東西等於在說:在我們的語言 里我們對之應用真值函項演算的東西我們稱之為句子。 句子是可以為真或為假的東西,這就是說:合於「真」這個概念的,或「真」這個概念與之相合的,便是句子,於是看上去這個定義似乎已經規定了什麼是一個句子。因此,我們似乎有了可以用來決定什麼是句子、什麼不是句子的東西,即真與假的概念。和真之概念咬合 的(就像咬合一個齒輪),就是句子。 但這是一幅糟糕的圖畫。這仿佛是說「象棋中的王是唯一 能夠被叫將的那個棋子」。但這不過是說,在象棋里我們只能將對方的王。正如「只有句子 可以是真的或假的」這句話不過是說:只有對於我們稱為句子的東西,我們才用「真」和「假」來作述語。什麼是一個句子,這在一種 意義上是由句子構造的規則(例如德語句子的構造規則)決定的,在另一個意義上則是由語言遊戲中符號的用法決定的。而「真」和「假」這兩個詞的用法也可以是這個遊戲的組成部分;這時,「真」和「假」的用法對我們來說就屬於 句子而不是「合於 」句子。就像我們也可以說,叫將屬於 我們對象棋里的王的概念(就仿佛是這個概念的一個組成部分)。說「叫將」不合於 我們對於小卒的概念,可以是說,要是卒子也可以被將,要是丟了個卒子就算輸棋,這樣的遊戲就沒意思了,或太愚蠢了,或太複雜了,諸如此類。 137我們能不能用「誰或什麼……?」這樣的提問來學習怎樣確定句子的主語?——這裡倒的確說得上主語才「合於 」「誰或什麼……?」這一問題; 注27 否則我們怎樣會通過這個提問來找出什麼是主語呢?我們在這裡所做的,就像我們要知道字母表中「K」後面的字母是什麼,就順著字母表一直讀到「K」。在何種意義上字母「L」合於從A到K這一系列字母呢?——正是在這種 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真」與「假」合於句子。我們可以這樣教一個孩子區分句子和其他表達方式:「問問自己能不能在它之後說『是真的』。如果可以,如果相合,那它就是個句子。」(同樣我們也蠻可以說:問問自己,能不能在它前面放上「事情如下 :」) 138我理解這個詞的含義,也理解這句話的意思;這個詞的含義不可以合於這個句子的意思嗎?或一個詞的含義合於另一個詞的含義?——當然,如果含義就是我們對語詞的使用 ,談什麼「相合」就沒意思了。可聽見一個詞說出一個詞的時候,我們的確理解 它的含義;我們一下子抓住它,而我們一下子抓住的東西當然不同於延展在時間之中的「使用」! 我一定知道 我是否理解一個詞嗎?我不也有時候以為自己理解一個詞(就像以為自己理解一種計算方式),後來又認識到自己並不曾理解嗎?(「我原以為我知道什麼叫『相對』運動和『絕對』運動,但現在明白我並不知道。」) 139例如,對我說「立方體」這個詞,我知道它的含義是什麼。但我這樣理解 它的時候,這個詞的全部使用 能夠在我心裡浮現出來嗎? 但另一方面,詞的含義難道不是由它的這些用法規定的嗎?這些規定會不會彼此矛盾?我們這樣一下子 抓住的東西能夠符合某種用法嗎?能夠合於或不合於某種用法嗎?而一瞬間顯現在我們面前、一瞬間在我們心裡浮現的東西怎麼能夠合於一種用法 呢? 我們理解 一個詞時,在我們心裡浮現的究竟是什麼?——難道不是圖畫一類的東西嗎?它不能是 一幅圖畫嗎? 好吧,假定你聽見「立方體」一詞的時候,心裡的確浮現出一幅圖畫。例如一幅立方體的草圖。在何種意義上這幅圖畫能夠合於或不合於「立方體」這個詞的某種用法?——你也許說:「這很簡單;——我心裡浮現出這幅圖畫而我卻指著一個三稜柱之類說,這就是立方體,那麼這個詞的用法就不合於這幅圖畫。」——它不相合嗎?我特意選擇了這個例子:很容易想像一種投影 方法,使得這幅圖畫竟是相合的。 立方體的圖畫當然提示了 一種特定的用法,但我還是能夠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 (a)「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詞應該是……」這不是表明一個詞的含義是某種浮現在我們心裡的東西嗎?而這種東西就像一幅圖畫,不多不少正是我們在這種情況下要用的?設想我在「莊重的」、「高貴的」、「驕傲的」、「可敬的」這些詞中挑選一個詞;那不就像我從一個畫冊挑選一幅圖畫嗎?——不;我們談到恰當 的詞,這並不表明 有某種諸如此類的東西存在。毋寧說,我們之所以說到那種圖畫式的東西,倒是因為我們能夠感覺到一個詞是恰當的;因為我們在幾個詞中做選擇,那情形往往就像我們在相似但不盡相同的圖畫間做選擇;因為圖畫常常用來代替語詞,或用來圖解語詞;等等。 (b)我看見一幅圖畫:它表現的是一個老人拄著拐杖上一個陡坡。——何以是這個?假如他以那個姿勢在往下滑,看上去不可能是一個樣嗎?也許火星人會這樣描述這幅圖畫。我無需解釋我們 為什麼不這樣描述。 140那麼我所犯的是哪種錯誤呢?這個錯誤是否可以這樣表達:我當時還認為那幅圖畫迫使我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來使用它呢。我當時怎麼可能那樣認為?我當時 究竟是怎樣認為的?竟有一幅圖畫或類似圖畫的東西可以迫使我們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來使用它嗎?如果真是那樣,那我的錯誤就在於把一幅圖畫同另外一幅混淆起來了?——因為我們也可能傾向於這樣表達自己的意思:我們受到的至多是心理上的強制,而不是邏輯上的強制。於是看起來很像是我們知道這裡會有兩類情形。 我這番討論得出什麼了?它讓我們注意(讓我們回憶起):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把某種不同於原來所設想的做法也稱為「立方體圖形的應用」。所以,「我以為這幅圖畫迫使我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使用它」是由於我只想到一種情形,而未想到另一種情形。「還有另一種解決辦法」就是說:還有其他東西我也願稱之為「解決辦法」;就是說:我也可以把如此這般的一幅圖畫、如此這般的一個類比用在「解決辦法」上,等等。 這裡本質的東西是要看到:聽見一個詞,我們心裡浮現出來的可以是同樣的東西,但這樣東西的應用仍可能不同。這個詞是否在兩種應用中都有同樣的含義呢?我想我們會說不是。 141如果不僅立方體的圖畫浮現出來,而且投影方法也一道浮現,又將如何呢?——我怎樣來設想這種情況呢?——也許我看見了投影方式的示意圖;例如一幅圖畫,上面的兩個立方體由投影線連接著。——但這能從根本上讓我們獲得進展嗎?現在我不是又可以設想這幅示意圖的不同應用嗎?——可以;但那麼一種應用方式 不也能在我心裡浮現 嗎?——能;不過我們需要把這種 表達法的應用弄得更清楚些。假定我對某人分析各種不同的投影方法,以便他能夠應用這些方法;讓我們問問,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說在他心裡浮現的就是我所意謂的那個 投射方法 。 很清楚,我們承認了兩種標準:一方面是時不時浮現在他心裡的圖畫(無論是什麼樣子的),另一方面是他——在時間過程中——對這個意象的應用。(難道還不清楚嗎:這幅圖畫以幻象的形式在他心裡浮現,這一點絕無本質意義;這幅圖畫蠻可以是他面前的一幅草圖或模型,也可以是他自己當作模型的東西。) 圖畫和應用會不會發生衝突?會的——我們用另一種方式使用這幅圖畫,而人們卻預期這樣使用它,因為人們通常是這樣來應用這幅 圖畫的。 我要說:我們在這裡有一種正常的情形和一些不正常的情形。 142隻有在正常的情形中,語詞的用法才是明確規定好的;在這種那種情形下該說什麼,我們知之不疑。情形越不正常,我們該說什麼就越有疑問。假如事情同實際情況大不相同——例如:假如我們沒有用來表達疼痛、恐懼、高興的特定語詞;假如規則成為例外而例外成為規則;或假如兩者的出現差不多一半一半——那我們正常的語言遊戲就茫然失措了。——我們用天平來稱奶酪,按天平偏轉多少來定價錢;假如奶酪經常沒有明顯原因就突然脹起來了或癟下去了,這個程序就會失去意義。等我們討論表達式和感覺之間的關係以及諸如此類的時候,我們這裡所講的會變得更加清楚。 我們為了解釋一個概念的含義——我指的是概念的重要性 注28 ——而必須說到的,往往是些極其普通的自然事實:這些事實由於甚為普通而幾乎從不被提起。 143現在我們來考察下面這樣一種語言遊戲:B應根據A的命令按照某種特定的規律寫下一系列符號。 其中的第一個系列,是十進位自然數的系列。——他是怎樣學會理解這個進位法的?——先把這個數目系列給他寫下來,督促他跟著寫。(無需擔心「數目系列」這個說法,它用在這裡沒什麼錯。)學生在這裡已經會有正常的和不正常的反應。——起初我們可以手把手教他抄寫從0至9的系列;但唯當他獨立地寫下去,才可能說他的理解和我們一致。 ——我們現在可以設想,他的確獨立地抄寫著這些數目,但寫的次序不對,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沒個規律。這裡 就不再有理解的一致性。——他也可能在排列次序上〔大致正確,但時而〕「出錯 」。——這種情形和第一種情形的區別當然是頻率的區別。——或者,他犯的是系統的 錯誤;例如,他抄下的是隔位的數字,或把0,1,2,3,4,5,……這個系列抄寫成:1,0,3,2,5,4,……這時我們幾乎想說他把我們理解錯了。 但請注意:無規律的錯誤和系統的錯誤並沒有鮮明的區別。即,你傾向於稱為「無規律的錯誤」和「系統的錯誤」的兩種情況沒有鮮明的區別。 也許可能使他戒掉系統的錯誤(如戒掉一種惡習)。或者也可以把他的抄寫方式接受下來而試著把正常的方式當作他的方式的一種變式、一種變形來教他。——而我們的學生的學習能力在這裡同樣可能中止。 144我說「學生的學習能力在這裡可能 中止」,我是什麼意思?我是在傳達我自己的經驗里的某種東西嗎?當然不是(即使我有過這種經驗)。那我幹嗎說這句話?我也許希望你說:「是的,是可以設想有這種情況。」——但我是要設法讓某個人注意到他有能力想像這件事情嗎?——我是要把那幅圖畫放在他面前;而他接受了 這幅圖畫,就在於他現在傾向於以某種不同的方式來考察一件給定的事情:即拿它和某個特定 系列的圖畫作比較。我改變了他的觀看方式 。(印度數學家們:「看看這個圖形。」) 145現在這個學生好好地寫下了從0到9的系列。——只有他經常 寫對了才算,寫了一百次只對一次是不行的。現在我引導他繼續這個系列並且讓他注意第一個系列在個位數上的重現;然後注意它在十位數的重現。(這說的只是:我強調這一點或那一點,在符號下劃上線,把一個數字寫在另一個數下面,諸如此類。)——終於,他獨立地把這個系列寫下去了——或者他沒有。——但是說這幹嗎?這是不言自明的呀!——當然是;我只是想說:任何進一步的解釋 的效力都取決於他的反應 。 但我們現在假定,教師做了一番努力之後,學生把這個系列正確地繼續下去了,就是說,做得和我們一樣了。那我們現在可以說他掌握了這個進位系統。——但他必須正確地把這個系列繼續到哪一步我們這麼說才適當呢?顯然,你無法在這裡給出一個界線。 146我現在問:「他把這個系列寫到百位的時候,他是否理解了這個系統?」或者——如果我們的原始語言遊戲裡不該說到「理解」——他要能正確地把這個系列繼續到了那兒 ,他就接受這個系統了嗎?——也許你會回答說:接受這個系統(也不妨說理解這個系統)不在於把這個系列寫到這個 數字那個 數字:這 只是理解的應用;理解本身卻是一種狀態,從那裡 產生出正確的使用。 你真正想著的是什麼?是不是從一個代數式里推導出一個數字系列?或是與此相仿的什麼?——但那個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我們恰恰能夠設想一個代數式不止有一種 應用;而每一種應用方式本身又可以寫成代數式,但這樣做顯然得不到什麼進展。——應用始終是理解的一個標準。 147「但應用怎麼會是一個標準?當我 說我理解一個系列的規則,我這麼說可不是根據我到現在為止一直都如此這般地應用這個代數式的經驗 !我自己每次都知道我意謂的是如此這般的系列,事實上我把這個系列展開到哪一步無關緊要。」—— 那你的意思是:即使完全不考慮是否記得實際上都曾把這個系列應用到什麼特定的數字上,你照樣知道這個系列的規則的應用。你也許會說:「當然!因為這個系列是無限的,而我能展開的那個特定系列是有限的。」 148但這個知是什麼?我要問:你都在哪些時候 知道那種應用?一直知道?日日夜夜?還是只有當你正想著這個系列的規則的時候?即,你知道它的方式同你知道字母表和乘法表的方式一樣?或者你稱為「知」的是一種意識狀態或活動——例如「想著一件事」那樣的狀態或活動? 149如果說,知道字母表是一種心靈狀態,那麼人們想的是某種心靈器官(也許是大腦)的狀態,我們借這種器官的狀態來解釋這種知的外部表現 。人們把這樣一種狀態稱為性向〔Disposition〕。但在這裡來講心靈狀態不是無可指摘的,因為這種狀態應當有兩個標準:在器官的作用之外,還有對器官構造的認識。(再沒有比用「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這兩個詞來形容意識狀態和性向兩者的對照引起更多混亂的了,因為這對詞掩蓋了一種語法上的差異。) (a)「理解一個詞」:一種狀態。一種心靈 狀態?——沮喪、興奮、痛苦,我們稱這些為心靈狀態。做一下這種語法考察:我們說 「他整天都很沮喪。」 「他整天都處於極大的興奮之中。」 「他從昨天起一直處於持續的痛苦中。」——我們也說「從昨天起我理解了這個詞」。那麼是「持續地」?——誠然,我們可以講理解的中斷。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比較一下:「你的痛苦什麼時候減輕的?」和「你什麼時候停止理解那個詞的?」 (b)假設有人問:你都什麼時候會下棋?所有時候?或只在你走一著棋的時候?那麼走每一步棋的時間裡你都會下整盤象棋?——多奇怪,會下象棋只需要這麼短的時間,而下一盤棋的時間卻長那麼多。 150「Wissen〔知〕」一詞的語法顯然與「können〔能〕」、「imstande sein〔處於能做某事的狀態〕」這些詞的語法很近。但也同「verstehen〔理解、領會、會〕」一詞的語法很近(「掌握」一種技術)。 151但是「知道」一詞也有這種 用法:我們說「噢,我知道了!」——同樣「噢,我能了!」「噢,我會了!」 我們來想像這樣一個例子:B看著A寫一系列數字並試圖在數字順序里發現規則。他忽然發現了,就喊道:「現在我能繼續下去了!」——所以,這種能力,這種理解,是某個瞬間出現的東西。那我們來看一下,這裡是什麼東西出現了。——A寫著1,5,11,19,29這些數字;這時B說他知道怎樣寫下去了。這時發生了什麼呢?發生的可以是各式各樣的事情。例如,當A一個一個慢慢地寫那些數字的時候,B在試著把不同的代數式套在寫下來了的數字上。A寫下了19這個數的時候,B試著an =n2 +n-1這個式子;而下一個數字證實了他的假設。 但也可能:B沒有想到任何公式。他看著A往下寫數字,心情有幾分緊張,各種各樣模糊的想法掠過了他的腦海。最後他問自己:「這裡差數的系列是什麼?」他發現那是4,6,8,10,於是說:現在我會寫下去了。 或者他看了一眼就說:「噢,這個 系列我知道」——於是就寫下去了。例如A要寫的是1,3,5,7,9這個系列他就會是那樣的。——或者他什麼都不說就寫下去了。也許他有一種感覺,可以稱作「這個很容易!」的感覺。(這種感覺可以是,像人在有點吃驚時,輕輕地迅速地吸進一口氣。) 152但我在這裡描述的這些過程就是理解嗎? 「B理解這個系列的規律」當然不僅僅是:B想到了an =……這個式子。因為很可以想像他想到了這個式子卻沒有理解。「他理解」所含的內容一定多於:他想到這個式子。同樣也多於:任何一種伴隨著理解並或多或少指稱出理解的特徵的過程或外部表現。 153人們總想把握理解的心靈過程,這一過程似乎隱藏在那些比較粗糙因而落入了我們眼帘的伴隨現象後面。這嘗試並未成功;或說得更適當:它還根本算不上真正的嘗試。因為,即使假定我發現了在理解的所有那些實例中都有某種東西發生,——為什麼那 就應該是理解呢?的確,如果因為 我理解了所以我說「現在我理解了」,那麼理解的過程怎樣能夠隱藏著呢?如果我說它是隱藏著的——那麼我怎樣知道我要找的是什麼東西呢?我是一團糊塗。 154且慢!——要是「現在我理解這個原則了」不等於說「我想到了……這個式子」(或「我說出這個式子」,「我寫下這個式子」等等)——那是否可以推出,我在用「現在我理解了……」或「現在我會繼續下去了」這句話描述某個過程,而這個過程伴隨著說出這個公式的過程,或躲在它的後面? 如果在「說出這個公式的後面」一定要有什麼東西的話,那它就是特定的周邊情況 ,這些情況使我在想起公式的時候有道理說:我會繼續下去了。 根本別把理解想成「心靈過程」!——因為這正是把你弄糊塗的講法。而要問問自己:在哪種情形下,在哪些周邊情況中,你想到這個公式的時候會說「我現在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 在某種意義上,的確存在著一些標識出理解的特徵的過程(包括心靈過程);正是在同樣的意義上,理解不是一個心靈過程。 (痛覺減弱、增加,聽見一個曲調、一個句子:心靈過程。) 155因而我要說:當他忽然知道怎麼繼續下去,當他忽然理解了那個規律,他也許有一種特殊的體驗——如果我們問他:「你忽然掌握了那個規律的時候,發生了什麼?」他會描述那種體驗,類似我們上面描述的那樣——但對我們來說,那使得他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有道理說他理解了、他知道如何繼續了的東西,乃是他具有這樣一種體驗時所處的周邊情況。 156如果我們對另一個詞,「讀 」 注29 ,也做一番考察,這一點會更加清楚。首先我必須說明這裡所做的考察沒有把理解所讀到的內容算作「讀」的一部分:讀在這裡是朗讀寫下來或印出來的東西這樣一種活動;但也包括聽寫、抄寫,以及照著樂譜演奏之類。 我們當然極熟悉這個詞在日常生活環境裡的用法。但對這個詞在我們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我們用這個詞進行的語言遊戲,即使粗略地加以描述也夠難的。一個人,比方說一個德國人,在家或在學校接受了我們普通所受的那種教育,通過這種教育學會了讀他的母語。後來他讀書、讀信、讀報、讀其他東西。 以讀報為例吧。這時發生的是什麼呢?他的目光掠過——如我們所說——印刷的文字,他念出來——或只是對他自己念;有些詞在念的時候抓住的是印出來的整個形狀;有些詞他的眼睛只抓到前幾個音節;有些詞他一個音節一個音節地念,有些也許是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念。——如果他後來能夠逐字重複或幾乎逐字重複一個句子,那麼即使他讀的時候沒有大聲念也沒有對自己念出來,我們也還會說他讀了這個句子。——他也許注意到了所讀的東西,但也許——我們可以說——他只是像個閱讀器似的,我的意思是:大聲地正確地讀出來但沒有注意所讀的內容;也許他的注意力是在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若立刻問他,他就說不出剛剛讀的是什麼)。 我們來拿一個初學者和這個讀者比較一下。初學者讀著這些詞,一個詞一個詞吃力地拼讀著。——然而,有些詞他可以根據上下文猜出來,或也許他事先已經心裡記住了這段文章的一部分〔這些詞句就念得比較流利〕。於是老師說他並不是在真正地讀 這些詞(而在某些事例中他只是假裝在讀)。 如果我們想一想這種 閱讀、這個初學者的閱讀,問自己閱讀是什麼,我們將傾向於說:閱讀是心靈的一種特殊的自覺活動。 我們也說:「當然只有這個學生自己知道他是在真正閱讀,抑或只是在背誦。」(我們以後還將討論「只有他自己 知道……」這類句子。) 但我要說:我們必須承認——就念出任何一個 印刷出來的詞而言——在那個「假裝」在讀這個詞的學生的意識里和在那個真在「讀」的熟練讀者的意識里,發生的事情可以是同樣的。我們講到初學者和講到熟練的讀者,「讀」這個詞的用法是不一樣 的。——現在我們當然想說:熟練的讀者和初學者在念那個詞的時候,心中發生的事不可能是一樣的。這種差異如果不是在他們對之有所意識的活動中,那就是在他們心靈的無意識活動中,要麼就在大腦中。——因此我們會要說:這裡反正是兩種不同的機制。一定能通過他們內心發生的事把讀和沒有讀區別開來。——但這兩種機制當然只是假設,是模型,用來解釋、概括你所感知到的東西。 157考慮一下下面這種情況。我們用人或另一種生物來作閱讀機器。我們為此訓練他們。訓練者說他們之中有些已經會讀了,有些還不會讀。以一個此前沒有參加過訓練的學生為例:讓他看看一個書寫的字,他會隨便這樣那樣發音,時而「碰巧」,發音大致對頭。旁觀者這時聽見了,說:「他在讀。」但老師說:「不,他不在讀;那只是碰巧。」——但假設給了這個學生更多的詞,他仍然反應得對頭。過了一會兒,老師說:「現在他會讀了!」——但那第一個詞是怎麼回事?老師該說:「我剛才說錯了,他剛才委實 在讀」,還是:「他只到後來才真正開始讀」呢?——他是什麼時候開始讀的呢?哪個是他開始讀 的第一個詞?這個問題在這裡沒有意義。除非我們下個定義:「一個人『讀』的第一個詞是他第一次正確讀出一系列五十個詞中的第一個」(或諸如此類)。 反過來,如果我們用「讀」來表示對符號轉變為說出聲音的體驗,那麼說他真正開始讀的第一個 詞就蠻可以有意義。那麼他就可以說,(例如)「到這個詞我第一次感覺到『現在我在閱讀了』」。 再設想閱讀機器的一種不同的情形:有點像自動鋼琴那樣把符號轉變成聲音。這裡有可能說:「只有把機器這樣裝配以後——把這些部件用導線連接起來以後,機器才開始閱讀 的;它剛才讀的第一個符號是……」 但對於活的閱讀器來說,「讀」叫作:以某某方式對書寫符號做出反應。這個概念因此完全無關乎心靈機制或其他機制的概念。——老師在這裡也不能這樣說到接受訓練的人:「到這個詞,也許他已經在讀了。」因為對於他已經在做什麼,無可疑問。——學生開始閱讀時所發生的變化是他行為舉止的變化;在這裡講「新狀態下的第一個詞」是毫無意義的。 158但這是否只因為我們對大腦與神經系統中的過程知道得太少呢?假如我們對這些過程了解得更準確些,我們也許會看到哪些聯繫是通過訓練建立起來的,於是我們可以注視著大腦說:「現在他讀 這個詞了,現在閱讀聯繫建立起來了。」——一定是這樣的——否則我們怎麼會那麼肯定有這樣一種聯繫?它是先天如此——還是或然如此?多高的或然率?還是問問自己:你對這些東西都知道 些什麼?——但若它是先天的,那就是說,它是一種讓我們十分明白的表述形式。 159反覆思考之後,我們會很想說:真正可以判明一個人的確在閱讀 的唯一標準是閱讀的自覺行為,從字母讀出聲音來的自覺行為。「人自己知道他是在讀還只是假裝在讀!」——假設A想讓B相信他能讀西里爾文 注30 。他心裡默記著一句俄語,看著印刷的西里爾文說出這句話,好像在閱讀這些文字。我們在這裡當然要說,A知道自己不是在讀,而且他假裝在讀的時候感覺到的正是他不在讀。因為當然有不少或多或少指稱著閱讀印刷文字所特有的感覺。回憶這些感覺並不困難:想想生澀的感覺、細看的感覺、讀錯的感覺、通順或不通順的感覺,等等。同樣也有指稱著說出熟記的東西所特有的感覺。在上面的例子中,A就不會有任何這類閱讀所特有的感覺,他倒會有一組欺騙所特有的感覺。 160但設想這樣一個例子:我們讓一個能流利閱讀的人讀一篇他從未見過的課文。他對我們讀著——但卻有一種感覺,好像他是在說著已經熟記的東西(這可以是某種藥物的效果)。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我們會不會說他其實不是在讀呢?從而,我們在這裡會不會讓他的感覺作為衡量他在不在讀的標準呢? 或者:假設給一個處在藥物影響下的人一組書寫符號,這些符號不必屬於任何現存的文字;他現在按照這些符號的個數念出些詞來,仿佛這些符號是些字母;而且他還有閱讀的所有外在標記和閱讀的感覺。(我們在夢中有過這種經驗,我們醒來後就說:「我當時好像在讀一些文字,其實那根本不是文字。」)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有人也許會說這人是在讀 那些符號;另一些人卻說他不在讀。——假設他以這種方式把一組四個符號讀作(或解釋作)OBEN——我們又把同樣的字倒過來讓他看,他讀作NEBO,而且在更多的實驗中始終對這些符號做相同的解釋:這裡我們多半會說:他自己編造了一份特殊的字母表,然後照著它來讀。 161還應記住:一個人背誦出他本應讀出的東西,另一個人不藉助通過上下文來猜測也不藉助默記而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讀每一個詞,這兩種情況之間,有著一連串的過渡。 請你試著從1說到12,然後看著你的錶盤讀 出這串數字。——這裡你稱為「讀」的是什麼?即:把前一種做法轉變成讀 ,你都做了什麼? 162我們來試試這個定義:閱讀是從原件推導 出複製品。我稱為「原件」的,是所讀所抄的那個本文;所記錄的聽寫詞;所演奏的樂譜;等等。——例如,我們現在教會了一個人每個西里爾字母是怎麼發音的,然後把一篇閱讀材料放在他的面前;他讀這篇材料,每個字母都按照我們所教的那樣發音。於是,我們蠻可以說,他藉助我們給他的規則,從字形推導出詞的聲音。這也是閱讀的一個清晰的例子。(我們可以說我們教給他了「字母表的規則」。) 但我們為什麼說他從印刷的語詞推導 出了所說的語詞?難道我們所知道的不過是:我們教給他每個字母如何發音,然後他大聲把語詞讀了出來?我們也許會回答:這個學生表明他正在藉助我們給他的規則把印刷的語詞轉變成發音的語詞。——我們換一個例子,就會更清楚地看到人們是怎麼來表明 上面這一點的——這個學生現在不再誦讀這篇課文,而是把它從印刷體抄寫成手寫體。因為在這個例子裡,我們可以用圖表的形式把規則給他:一排是印刷體字母,另一排是手寫體的字母。他不斷查對圖表,這就表明,他在從印刷體推導出他的手寫體。 163但若他總把A轉寫成B,把B寫成C,把C寫成D,一直到把Z寫成A,那會怎樣呢?——這我們仍應說是根據圖表的推導。——我們可以說,他現在使用這個圖表根據的是第86節的第二種格式,而不是第一種格式。 即使用來表示推導方式的箭頭格式沒有任何簡單的規律性,他仍然蠻可以是在按照圖表推導。 但假設他不停留在一種單一的轉寫方式上,而是根據一條簡單規則做出改變:每次他把A寫成N,那他就要把下一個A寫成O,把再下一個A寫成P,等等。——但這個程序和一個無規則的程序之間的界線在哪裡呢? 但這是不是說「推導」一詞其實並沒有含義呢?因為我們追究下去,它的含義似乎就消解於無形了。 164在(162)的例子裡,「推導」一詞的含義顯得很清楚。但我們對自己說,這只是推導的一個很特殊的例子,穿著很特殊的外衣;假如我們想認識推導的本質,就必須剝除這外衣。於是我們剝掉了那些特殊的遮蓋;然而此時推導本身也消失了。——為了發現真正的洋薊,我們剝光了它的葉子。(162)當然是推導的一個特殊的例子;但推導的本質的東西並非隱藏在這個例子的外表下面;這個「外表」就是來自推導事例的家族裡的一例。 同樣,我們也把「讀」這個詞用於一群事例的家族。在不同的情況下,我們應用不同的標準來判明一個人是不是在讀。 165我們也許會說,閱讀可是一種很特別的活動!讀它一頁書,你自己就明白了;所發生的是某種特殊的事情,某種極富特徵的事情。——我讀這一頁時發生的究竟是什麼?我看見印刷的語詞,念出語詞。當然,這不是全部,因為我可以看見並念出語詞卻並不在讀——即使我念的這些語詞就像這些印刷出來的語詞按照現存的字母表應當念的那樣。你說閱讀是一種特別的體驗,那麼你是不是按照人們普遍認可的字母規則來讀,就無所謂了。——所以,閱讀體驗的特徵是什麼呢?——這時我也許想說:「我念的語詞的聲音是以特殊的方式到來的。」例如,假如我編造一些語詞,它們的聲音就不會像這樣到來。——話音自己就來了。——但這也還是不夠;因為也可能我茫然看著印出的語句而語句的聲音就在耳邊響了起來,我卻並不因此就在讀這些話。——我還可以加上說,並非像是有什麼東西讓我想起了 有聲的語詞,有聲的語詞才在我耳邊響起來。例如我不願說:印刷出來的「無」這個詞總讓我想起「無」這個聲音。——而是有聲的語詞仿佛是在閱讀之際溜進來的。我簡直不可能看著一個印刷的德文詞而不經歷內在地聽到話音這樣一種特別的過程。 「一種很特別的」(氣氛)這個說法的語法。 人說「這張臉有一種很特別的表情」,並尋找話語來描述它。 166我說在閱讀之際有聲語詞「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到來:但以什麼方式呢?這不是一種虛構嗎?我們來看著單個的字母,注意字母的聲音是怎麼來的。讀A這個字母。——好,聲音是怎麼來的?——我們簡直不知道該說什麼。——現在寫下一個小寫的拉丁字母a。——你寫的時候手的動作是怎麼來的?和前一個實驗裡的聲音不一樣嗎?——我看著印刷的字母,寫下了手寫體的字母;不知還有其他。——現在看著 這個符號,同時讓一種聲音出現;再念出這個聲音。對我出現的聲音是「U」;但我說不出這個聲音到來 的方式里有什麼本質的差異。差異在於剛才那種處境有些不同。我已經事先告訴自己要讓一個聲音出現;在聲音到來之前有某種緊張感。我不曾像看到字母U那樣自動地說出「U」的聲音來。我對那個符號也不像對字母那樣熟悉 。我似乎挺緊張地看著它,琢磨著它的形狀;這時我想到了一個反寫的∑ 注31 ,——設想你必須把這個符號當作一個常規字母使用;於是你一看到它就習慣地發出一個特定的聲音,比方說「sh」這個聲音。我們不是只能說:一段時間以後,我們看見這個符號,這個聲音就自動來了嗎?這就是說:我看見它時不再問自己「這是個什麼字母?」——當然也不再說:「我要把這個符號念成『sh』的聲音」,或「這個符號怎麼就讓我想起了『sh』的聲音」。 (拿這一點和下面這種看法比較一下:記憶意象由於某種特殊的標記而有別於其他的心理意象。) 167現在「閱讀是『一種很特別的過程』」這話還有什麼意思呢?它大概是說:閱讀之際有唯一 一種我們可以識認 的特定過程發生。——但若我這次讀一個印刷的句子,下次又把它寫成了摩爾斯電碼——這裡發生的真是相同的心靈過程嗎?但另一方面,讀一頁印刷文字的體驗中當然有著某種齊一性。因為這個過程是一個齊一的過程。的確不難明白,這個過程不同於看見亂畫的線條而想到一些語詞。因為,只要看一行印刷的語詞,就看得到那是極富特徵的,即,那是一幅非常特殊的圖畫:字母都差不多大小,形狀也挺接近,而且不斷重複出現;語詞也大部分一再重複,我們對它們極其熟悉,就像看見熟識的面孔。——想一想語詞的拼法改變時我們感到的那份彆扭。(再想想語詞的拼寫法之爭所激起的更強烈的感情。)當然,並不是每一種符號形式都在我們心裡印得這麼深 。例如,邏輯代數中的一個符號可以由隨便什麼別的符號代替而不激起我們很深的感覺。 請記住:我們熟悉一個詞的外形的程度,一如我們熟悉它的聲音。 168掃一眼印刷的字行也不同於掃一眼一行潦草的字體和一行花體字。(我在這裡講的不是可以通過觀察閱讀者的眼睛的運動來確定的東西。)可以說,眼睛特別順溜地掃過,無阻無礙;而且並不打滑 。同時在意象中不自覺地在說著。我讀德語和讀其他語言,讀印刷的和手寫的,讀各式各樣寫法的,所發生的也不相同。——但所有這些之中,什麼對於閱讀是那種本質的東西呢?沒有一個特徵出現在所有這些閱讀的事例之中!(比較一下閱讀通常的印刷體和閱讀全部由大寫字母印刷的語詞——有時候字謎的謎底就是這樣印的。多麼不同的事情!——或者從右往左讀我們所寫的。) 169但我們閱讀時難道不覺得字形是以某種方式導致我們念出聲來的原因嗎?——讀一個句子!——再看看下面這一行 從頭到尾看這一行,同時念一個句子。我們是不是覺得,在讀一個句子時,念和看見符號是聯在一起的,而在第二個例子中,說和看齊頭並行卻沒有聯繫? 但你為什麼說我們感覺到了一種因果聯繫呢?因果關係是我們通過實驗確立的東西,例如觀察某些事件有規律地共生。那我怎麼能說我感覺 到了某種要由實驗確立的東西呢?(其實,我們倒不是只通過觀察到有規律的共生來確立因果關係的。)有人也許寧願說,我感覺到這些字母是我為什麼如此這般讀的根據 。因為如果有人問我「你為什麼這樣 讀?」,我就用擺在那裡的字母作根據。 我會說我用這作根據,我會想我用這作根據,但什麼叫我感覺 到我用這作根據呢?我會說:我讀的時候感覺到這些字母對我的某種影響 。——但我沒有感覺到那一串隨意的花體字 注32 對我說的東西有什麼影響。——我們再拿一個單獨的字母和這種花體字比較一下!我在讀「i」的時候也會說感覺到了它的影響嗎?我看見「i」時說「i」這個音和我看見「§」時說「i」這個音當然是有區別的。這區別可以是:看見這個字母時,我內心可以自動地甚至違乎所願地聽見「i」的聲音;我念出這個字母,比我看著「§」發這個音要來得輕易。這裡是就我著意 為之而言的;如果我碰巧在看著記號「§」的時候說了一個包含「i」這個音的詞,情況當然就不是這樣了。 170假使不是把看字母和看隨意的筆畫相比較,我們就從來不會想到閱讀時我們感覺 著字母對我們的影響 。我們做此比較時卻注意到了一種差異 。我們把它解釋為受到影響和不受到影響。 如果我們有意地慢慢閱讀——可以說在有意地讓字母帶領 〔führen,引、導、帶、領〕著自己——為了看看閱讀之際究竟發生的是什麼,我們就會格外傾向於這種解釋。但這種「被帶領」卻又無非是認真地看字母——不受其他雜念的干擾。 我們想像自己通過某種感覺而覺察到在字詞的外形和我們說出的聲音之間有一種類似聯結機制的東西。因為我談到體驗到了影響、因果作用、被帶領等等,而這些所說的應當是:我似乎感覺到了某種類似連杆的東西把看見字母和說出字母連結在一起。 171為了適當地表達我讀一個詞的體驗,我也可以換用別的說法。我可以說,書寫的語詞提示給 〔eingebe〕我聲音。——也可能:閱讀時,字母和聲音形成了統一體 ——像合金似的。(例如,名人的面孔和他們名字的聲音也有類似的融合。我們會覺得只有用這個名字來表達這張面孔才合適似的。)當我感覺到這個統一體時,我可以說,我在這個書寫的詞里看見了或聽見了它的聲音。—— 但現在拿一份印刷品來讀上幾行,就像你平時沒想著閱讀的概念那樣來讀。然後問問自己讀的時候是否有過那種對統一體、對受影響之類的體驗。——別說你在無意識中有過!也別說「切近察看」時自會顯現出這些現象來——這種形象說法適足把我們導入歧途。如果我要描述的是一個對象從遠處看起來是什麼樣子的,那麼我說這個對象切近察看時可以注意到什麼什麼並不能使描述更加準確。 172我們來想一想被帶領這種體驗!例如,問問自己:被帶領著行進 是怎樣一種體驗?——設想以下的事例: 你在一個遊戲場上,眼睛用布蒙著,一個人用手帶著你,一會兒向左,一會兒向右;你必須隨時準備跟著他的拉動走,又必須當心他突然一拉你會跌一跤。 或者:某人強拉著你的手帶你去一個你不願去的地方。 或者:跳舞時舞伴帶著你;你儘量隨和,以便猜測他的意向,順從他最輕微的推壓。 或者:某人帶你去散步;你們一邊走一邊交談;他往哪裡去你就往哪裡走。 或者:你沿著一條跑道走,好像是讓它帶領著你。 所有這些情況彼此都很相像;但什麼是所有這些體驗的共同之處呢? 173「但被帶領著當然是一種特別的體驗!」——對此的回答是:你現在想的是 被帶領的一種特別的體驗。 我們前面的事例里有一個說的是某人在寫的時候受到印刷的文本和圖表的帶領。如果我現在來設想這個人的體驗,我就會想像「一絲不苟」的查找等等。我這時甚至會想像一種特定的面目表情(例如一個一絲不苟的賬房先生的表情)。這幅圖畫裡,小心翼翼 是特別重要的;在另一幅圖畫裡,絲毫不讓自己的意志干擾卻是特別重要的。(但再想像一件平常人們漫不經心做的事情,某個人卻帶著小心翼翼的表情來做——其實〔豈止表情?〕帶著小心翼翼的感覺又有何不可?——那他就是小心翼翼的嗎?設想一個僕人帶著小心翼翼的那些外在標誌把茶盤和茶盤上的東西都脫手摔在地上。)如果我設想這樣一種特別的體驗,那它對我似乎就是被帶領的(或閱讀的)唯一 體驗。但我現在問自己:你在做著什麼?——你在看這些符號,你有這種表情,你細心寫著這些字母(等等)。——原來那就是被帶領的體驗?——我於是會說:「不,那不是;那是某種更加內在、更加本質性的東西。」——就仿佛起初所有這些或多或少不夠本質的事情都被某種特別的氣氛籠罩著,而我一加審視,這種氣氛就消散了。 174問問自己你怎樣「認真 」地畫一條同已知直線相平行的線——另一次認真地畫一條同已知直線成交角的直線。什麼是認真的體驗?你馬上想到一種特定的表情、姿勢——而你接著又要說:「這恰是一種特別的 內心體驗。」(當然,這話沒說出任何更多的東西。) (這裡和意圖、意願的本質問題有關。) 175在紙上隨便畫點兒什麼。——再在旁邊照著畫一個,讓原畫帶領著你。——我要說:「當然了,我現在受到帶領。但這時發生了什麼富有特徵的事情呢?——如果我說出發生的是什麼,它對我就不再作為富有特徵的東西出現了。」 但請記住:我被帶領的那段時間裡 ,一切都很簡單,我沒有注意到任何特別的 東西;但在那之後 ,當我問自己當時發生了什麼的時候,卻似乎有某種無法描述的東西曾在那裡。在那之後,任何描述都不令我滿意。似乎我無法相信我只是看了看,帶著某種表情,畫著一條線。——但我記起 其他東西了嗎?沒有;而我卻覺得——當我對自己說「帶領 」、「影響 」之類的詞——那裡似乎一定曾有過其他什麼。我對自己說:「我當時確實是被帶領 著呀。」——於是就出現了關於那個虛無縹緲、無跡可尋的影響的觀念。 176我事後想到這種體驗的時候,我覺得這種體驗里的本質的東西是「體驗到了受影響」、體驗到了聯繫——這與任何一種單純的現象共時性相對:但同時我又不想把體驗到的現象稱為「體驗到了受影響」(這裡已含有「意志不是一種現象 」的觀念)。我想說我經驗到了「因為 」,但我不想把任何現象稱為「體驗到了因為」。 177我想說:「我體驗到了因為。」不是因為我記得這種體驗,而是因為當我回想在這種情況下我所體驗到的東西,我是以「因為」(或者「影響」、「原因」、「聯繫」)這個概念為中介來看這種東西的。——因為,說我在原件的影響下畫了這條直線當然沒錯:但這不單單在於我畫這條線時感覺到了什麼——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在於我畫了一條與它平行的直線等等;儘管這一點對被帶領這回事也不具有普遍的本質意義。 178我們也說:「你明明看見 我是被帶領著」——那你看見了什麼呢? 我對自己說:「我確實是被帶領著」,這時我也許用手做一個表達帶領的動作。——請你做一下這個動作,好像你帶領著一個人,然後問問自己,這個動作哪一點是在帶領 。因為你並沒有帶領任何人。但你仍然可以把這個動作稱為「帶領」動作。所以,這個動作,以及這裡的感覺,並不包含著帶領的本質,但你仍不得不使用這個說法。正是帶領的某一種現象形式 迫使你採用這種表達法。 179我們再回到(151)的例子。顯然我們不會因為B想到了那個公式就說,他現在可以切實說「我現在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除非經驗表明在想到——或說出、寫下——那個公式和實際繼續那個系列之間有一種聯繫。顯然有著這種聯繫。——現在人們也許會以為:「我能繼續」這句話說的無非是「我有一種體驗;經驗表明這種體驗可以引導我把這個系列繼續下去」。但當B說他能繼續時是這個意思嗎?這句話在他的心裡浮現?抑或他準備好了拿這句話來解釋他的意思? 都不是。他想到公式時說「現在我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這句話用得對頭——當然是在某些條件下,例如他學過代數,以前已經用過這類公式。所有這些條件構成了我們的語言遊戲的舞台。但這並不意味著,B說的話只是對這些條件的描述的簡寫。想一想我們是怎麼學會用「現在我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現在我能繼續了」這類說法的;想想我們是在什麼語言遊戲家族中學會使用它們的。 我們也可以想像這種情況:B心裡什麼也沒有浮現,只是突然說「現在我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也許帶著鬆了口氣的感覺;而且事實上他的確不靠公式就繼續把這個系列算了下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會說——在某些條件下——他的確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 180這些話就是這樣用的 。在最後的這個情況以及類似的情況下,把這些話稱作「心靈狀態的描述」完全是誤導。在這裡倒不如把它們稱為一種「信號」;我們根據他接下去進行的情況來判斷這個信號用得對不對。 181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還必須考慮下面的事例:B說他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但他要繼續下去時又遲疑起來了,繼續不下去了。那麼,我們應該說他剛才說他能繼續下去是說錯了呢,還是應該說他剛才能繼續下去,只是現在又不能了?——很清楚,在不同的情況下我們說的也會不同。(請考慮一下兩種情況。) 182「適配」、「能夠」和「理解」的語法。練習:(1)什麼時候說圓柱體Z裝在空圓柱體H里正適配?只有當Z恰恰卡入H嗎?(2)有時說Z在某某時候裝在H里不再適配了。在這個事例里,用什麼標準評判是在這個時間不再適配的?(3)一件物體當時不在秤上,什麼東西可以被視為標準來評判這件物體在某一時間改變了重量?(4)昨天我可以背一首詩;今天卻不能背了。在哪些情況下問「我什麼時候不再會背這首詩的?」才有意義?(5)有人問我:「你能舉起這個重量嗎?」我回答:「能。」他接著說「那你來!」——而我卻舉不起來。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有根有據地說「我剛才說『能』的時候我是能 舉起來的,只是現在舉不起來了」? 「適配」、「能夠」、「理解」的通行標準比乍一看時要複雜得多。即,用這些詞進行的語言遊戲,以這些詞為手段的語言交流的使用,要更為錯綜——它們在我們語言中扮演的角色,和我們所願相信的不是一樣的。 (要解決哲學悖論,這種角色是我們必須了解的。下個定義通常不足以解決這些悖論;而宣布一個詞「無法定義」就更不夠了。) 183然而,(151)的例子中,「現在我能繼續了」和「現在我想起那個公式了」說的是一回事,還是兩回事?可以說,在這類情形下,兩句話的意思一樣(導致一樣的結果)。但一般來說 ,這兩個句子有不同的意思。我們也說:「現在我能繼續了,我的意思是我知道公式了」,就像我們說:「我能走去,我的意思是我有時間」;但我們也說:「我能走去,我的意思是我已經夠健壯了」;或者:「我能走去,就我的腿的情況來說」,這時我是拿行走的這個 條件和其他條件對照而言的。但我們在這裡必須留心,不要以為和這個事例的本質相對應存在著全部條件的總和 (例如,一個人走去的條件的總和),如果這些條件都具備了,他似乎就非得走去不可。 184我想記起一個曲調卻記不起來;我忽然說「我現在知道了」並且唱了出來。我忽然知道的時候情形是怎樣的?我不可能一下子把這個曲調整個 記起來吧!——你也許說:「這是一種特別的感覺,好像它現在就在那兒 了」——但它是 在那兒嗎?假設我開始唱卻又立刻卡住了?——但我在那一刻不可以擔保 我知道這個曲調嗎?那麼說在某種意義上它當時的確在那裡 !——但在什麼意義上?若把它從頭唱完或在心裡從頭聽到了尾,你當然會說這個曲調就在那裡。我自然不是在否認「曲調在那裡」這個命題也可以被給予一個完全不同的意義——例如,這個曲調就寫在我手裡的一張紙上。——那麼,他「擔保」、他知道,相當於什麼?——當然我們可以說:如果有人確信無疑地說:現在他知道這個曲調了,這時這個曲調(以某種方式)在那一刻整個地出現在他心裡——而這就是「這個曲調整個出現在他心裡」這個說法的一個定義。 185我們現在回到(143)的例子。這個學生現在——根據通常的標準來判斷——掌握了基數的系列。我們再教他寫下另一些基數系列,直到教他根據「+n」這種形式的命令寫下 0,n,2n,3n, 等等形式的系列;於是根據「+1」的命令他將寫下基數系列。——我們做了練習,在1 000以內的數里對學生的理解做了測驗。 現在我們讓這個學生寫一個系列(比方是+2)一直寫到1 000以上,——而到了1 000他寫下的是1 000, 1 004,1 008,1 012。 我們對他說:「瞧瞧你做的!」——他不明白。我們說:「你應該加2;看看你是怎樣開始這個系列的!」——他回答說:「是啊,這不對嗎?我還以為應當這樣做呢。」——或者假設他指著這個系列說:「可我是在用和以前一樣的方式做呀。」——這時再說「可你就看不出來……嗎?」,再重複原來的解釋和例子已經毫無用處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許可以說:這個人通過我們的解釋理解到了那樣一個命令,可謂本性使然,就像我們聽到:「加2直加到1 000,加4直到2 000,加6直到3 000等等。」 這個例子同下面的例子很相像:一個人本性使然地對別人手指的姿勢做出反應是從指尖向手腕的方向看,而不是從手腕向指尖的方向看。 186「那麼,你歸根到底是說:為了正確執行『+n』的命令,每一步都需要新的洞見——直覺。」為了正確執行!在某一特定點上什麼是正確的步驟,這是怎樣決定的?——「正確的步驟就是同命令符合的步驟——即同當時命令的意思 相符合。」——那麼你當時給出+2的命令,你的意思是他應在1 000之後寫下1 002——你當時的意思還有他應在1 866之後寫下1 868,在10 034後面寫下10 036等等——你的意思是無窮多的這類命題嗎?——「不;我當時的意思是,在每一個 所寫的數字後面,他應該寫下隔過一個數字的第二個數字;由此自然得出了所有那些命題。」——但在任何一處從那個句子得出的是什麼——這恰恰是問題所在。換言之——在任何一處我們應該把什麼叫作和那個句子「相符合」(或者說和你當時給予那個句子的意思 相符合——無論這個意思是些什麼)。說在每一點上都需要一種直覺,幾乎還不如說在每一點上都需要一個新的決定來得更正確些。 187「但我當時給出命令的時候的確已經知道他應該在1 000以後寫下1 002。」——當然;你甚至可以說你當時的確是這個意思;只不過你不應該讓「知道」和「意思」這些詞的語法引入歧途。因為你的意思不是你當時想到了從1 000到1 002的步驟——即使你想到了這個步驟,你也沒有想到其他的步驟。你說「我當時已經知道……」這大致是說:「假如別人當時問我他在1 000之後應寫什麼數字,我會回答說『1 002』。」這一點我不懷疑。這同下面這個假設同類:「假如他當時掉到水裡,我會跳下去救他的。」——那麼,你先前的想法錯在哪裡了? 188在此我首先要說:你先前的想法是,命令里的那個意思已經以自己的方式完成了所有的步驟:就仿佛你的心靠著意謂飛到前面,在你藉助這樣或那樣的有形方式完成那些步驟之前已經先行完成了所有的步驟。 於是你曾傾向於這樣表達:「即使我還不曾在筆頭上、口頭上或思想上完成這些步驟,它們真正說來 已經完成了。」仿佛它們以某種獨特的方式 事先決定好了,預計好了——就像說單單意謂就能夠對現實做好預計。 189「然而,這些步驟不 是由代數公式決定的嗎?」這個問法包含著一個錯誤。 我們的確使用「這些步驟是由某某公式決定的」這樣的表達式。我們怎樣 使用它的呢?——我們所談的事情也許是,人們通過教育(訓練),從而這樣來使用y=x2 這個公式;若把同樣的數目代入x,大家總是算出同樣的y值。或者我們可以說:「這些人經過訓練,得到『加3』的命令,他們在同一點上都採取同樣的步驟。」這一點我們可以這樣來表達:對這些人來說,「加3」的命令完全決定了他們從一個數目到另一個數目的每一個步驟。(相對於接到這個命令不知該做什麼的人,或者相對於得到這個命令後大家都很有把握,但每個人各行其是。)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拿不同種類的公式和適合於公式的不同用法(不同的訓練)相對照。然後我們把一類特定的公式(及與之相屬的用法)稱為 「給定的x值決定y值的公式」,把另一種公式稱為「給定的x值不決定y值的公式」。(例如y=x2 屬於第一種,y≠x2 屬於第二種。)於是,「公式……決定y值」就是一個關於公式形式的命題——從而我們就必須把「我寫下來的這個公式決定y值」或「這兒有一個決定y值的公式」這類命題同「公式y=x2 由給定的x值決定y值」這種命題區分開來。這樣一來,「那個公式是不是決定y值?」這個問題就等於在問「那個公式是這種公式還是那種公式?」而我們要是問「y=x2 是一個由給定的x值決定y值的公式嗎?」不加說明就弄不懂這個問題要問的是個什麼。這個問題可能是用來測驗一個學生是否理解「決定」一詞的用法;也可能是道數學題,要求在一個特定的系統中證明x只有一個平方值。 190現在可以說:「公式的意思是什麼,這決定了應該採取哪些步驟。」用什麼標準來決定公式的意思是什麼?是我們一向使用公式的方式,是我們被教會使用公式的方式。 例如,有個人使用一個我們不懂的符號,我們會對他說:「如果你用x!2的意思是x2 ,你就得到這個 y值,如果你的意思是2x,你就得到那個 y值。」——現在問問你自己:人怎麼就能用「x!2」來意謂 這個或意謂 那個的? 在這個意義上,意謂什麼就能夠事先決定該採取什麼步驟。 191「我們似乎可以一下子抓住這個詞的全部用法。」——就像抓住什麼 呢?——就不能 ——在某種意義上——一下子抓住用法嗎?在何種 意義上做不到這一點?——然而我們似乎能在一種更直接得多的意義上「一下子抓住」。——但你有一個說明這一點的範本嗎?沒有。呈現到我們面前的只是這個表達方式而已。不同圖畫交叉的結果。 192你沒有這個超級事實的範本,卻被引誘去使用一個超級表達式。(我們可以稱之為哲學的最高級。) 193機器之為其作用方式的象徵:機器——我首先可以說——似乎從一開始就在自身中包含著它的作用方式。這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了解這台機器,那麼其他一切,即它將造就的各種運轉,似乎已經完全決定好了。 我們這樣說,似乎這些零件只能以這種方式而不會以其他方式運轉。怎麼會這樣呢?——難道我們忘了它們可能彎曲、斷裂、熔化等等了嗎?是的;在許多情況中我們根本不考慮這些。我們把一台機器或者一台機器的圖紙用來當作一種特定運動的象徵。例如,我們把這樣一張圖紙給某個人,同時就認為他從中能推導出各個部件的運轉情況(就像我們對某人說,這個數是1,4,9,16……這樣一個數列里的第25個數,這樣我們也就把這個數告訴他了)。 「機器似乎從一開始就在自身中包含著它的作用方式」是說:我們傾向於把機器未來的運轉的確定性比作已經放好在抽屜里的東西的那種確定性——我們現在又可以把這些東西拿出來。——但我們在預測一台機器實際上會怎麼工作的時候,我們並不這樣說。這時我們一般並不忘記零件可能變形等等。——然而,如果我們現在考慮的是怎樣才能把機器用作某種特定運轉方式的象徵,我們就會這樣說,——因為機器運轉起來也可能完全是另一個樣子的。 我們可以說,一台機器,或它的圖紙,是一系列圖畫的第一張,而我們是從這一張學會推導出後面整個系列的。 但若想到這台機器本來也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運轉,我們就會覺得作為象徵的機器所包含的運轉方式一定遠比實際的機器所包含的運轉方式更為確定。那本來是從經驗上預先確定的運轉,但似乎這還不夠,真正說來——在一種神秘的意義上——這種運轉必須已經是現存的。這一點倒不假:我們是以不同的方式來預先確定作為象徵的機器的運轉與任何特定的實際機器的運轉的。 194人們什麼時候會認為機器反正已經以某種神秘的方式包含著它的運轉了?——做哲學的時候。是什麼誤導我們這樣認為?是我們談論機器的方式。例如,我們說:一台機器有 (具備)如此這般運轉的可能性,這時我們講的機器是按理想方式固定不移的機器,只能 以如此這般的方式運轉。運轉的可能性 ,這是什麼呢?它不是運轉,但它似乎也不僅僅是運轉和活動的物理條件——例如軸承和軸杆之間有個間隙,軸杆在軸承里卡得不是太緊。因為雖然從經驗上說這是運轉的條件,我們卻也可以設想事情是另一個樣子。運轉的可能性倒應該是像運轉本身的影子那樣。但你見過這樣的影子嗎?我在「影子」名下理解的不是運轉的任何一幅圖畫,因為這幅圖畫不必正好是這一 運轉的圖畫。然而這種運轉的可能性卻必須是這種運轉而非其他運轉的可能性。(瞧瞧語言的浪頭在這裡卷得多高哇!) 一旦我們問自己如下問題,浪潮就會平息:當我們談論某台機器的時候,我們是怎樣使用「運轉的可能性」這個短語的?——然而,那些古怪的想法是從哪兒來的呢?好,我現在用一幅運轉的圖畫 向你顯示運轉的可能性:「所以可能性是某種和實在相像的東西。」我們說:「它還不在運轉,但它已經有可能運轉起來」——「所以可能性是某種非常接近實現的東西」。雖然我們可以懷疑如此這般的物理條件是否使得這樣一種運轉成為可能,但我們從不爭論這 是這種或那種運轉的可能性:「所以運轉的可能性同運轉本身處於一種獨特的關係之中;這種關係比圖畫和實物的關係更緊密」;因為可以懷疑一幅圖畫是這件實物還是那件實物的圖畫。我們說「經驗會告訴我們這是否給了軸杆這種運轉的可能性」,但我們不說「經驗會告訴我們這是不是這樣一種運轉的可能性」:「所以,這種可能性恰好是這樣一種運轉的可能性,這一點並不是一個經驗事實」。 我們留心自己在談論這些事情時的表達方式;但我們不理解這些表達方式,而加以錯誤地解釋。我們從事哲學的時候就像野蠻人、原始人,聽到文明人的說法,做出錯誤的解釋,再從這類解釋得出最離奇古怪的結論。 195「但我的意思並不是我現在(即在抓住用法之時)所做的是以因果方式 、以經驗方式來確定未來的用法;而是:通過某種稀奇的 方式,用法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是現存的。」——「在某種 意義上」它當然是現存的!你這話里真正的錯誤只在「通過某種稀奇的方式」這個說法。其他的都對;我們實際上的確使用這樣的句子;只有當人們把它設想為一個與實際使用有別的語言遊戲,這個句子才顯得稀奇。(有個人告訴我,他小時候聽到裁縫「會縫衣服 」,覺得很奇怪——他還以為這是說把一條線一條線縫在一起,這樣就可以縫出一件衣裳來。) 196我們沒弄懂語詞的用法,就把它解釋成在表達一種稀奇的活動 。(就像把時間想作一種稀奇的媒介,把心靈想作一種稀奇的存在物。) 197「就仿佛我們可以一下子抓住一個詞的全部用法。」——我們的確說我們是這樣做的。即:我們有時的確用這樣的話來描述我們是怎麼做的。所發生的事情那裡卻根本沒有令人驚異感到稀奇的東西。唯當我們被誘導去認為未來的發展必定以某種方式已經現存於抓住用法這回事裡面而它並不現存在那裡,這才變得稀奇。——因為我們說:我們無疑懂得這個詞,而另一方面,它的含義就在於它的用法。好,我現在肯定想下棋,而象棋之為象棋全在於它的整套規則(等等)。那麼,不到我下過了 棋我就不知道我當時想玩的是什麼遊戲嗎?抑或所有的規則都包含在我產生意向這一步之中?是經驗教會我有了這種意向之後通常會跟著發生這一種遊戲嗎?那麼我就不可能十分肯定自己當時打算做的是什麼嗎?如果這是胡話,——那麼在有所打算這一步和打算做的事情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超固定聯繫?——「咱們來下盤棋」這話的意思和象棋的全部規則之間的聯繫是在何處形成的?——好,在象棋遊戲的規則表里,在棋藝課上,在下棋的日常實踐中。 198「但一條規則怎麼能告訴我在這個 地方必須做的是什麼呢?無論我怎麼做,經過某種解說都會和規則一致。」——不,不應這樣說。而是:任何解說都像它所解說的東西一樣懸在空中,不能為它提供支撐。各種解說本身不決定含義。 「那麼無論我怎麼做都和規則一致啦?」——我這樣來問:一條規則的表達——譬如一個路標——同我的行動有什麼關係?這裡有什麼樣的聯繫?好,可以是這樣:我被訓練來對這個符號做出某種特定的反應,而我現在就是這樣反應的。 但你這樣只提供了一種因果聯繫;只說明了我們現在照著這個路標走是怎麼來的;你沒有說明這個「遵循符號」真正是怎麼回事。不然;我也已經提示出,唯當存在著一種穩定的用法,一種習俗,才說得上一個人依照路標走。 199我們稱為「遵從一條規則」的事情,會不會是只有一個人能做,在他一生中能只做一次 的事情?——這當然是對「遵從規則」這個表達式的語法 註解。 只有一個人只那麼一次遵從一條規則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只那麼一次只做了一個報告、只下達了或只理解了一個命令,等等。——遵從一條規則,做一個報告,下一個命令,下一盤棋,這些都是習慣 (風俗、建制)。 理解一個句子就是說:理解一種語言。理解一種語言就是說:掌握一種技術。 200當然可以設想,有那麼個部落不知遊戲為何物,卻有兩個人坐在棋盤兩端,一步一步在那裡走棋;甚至具備所有的心靈伴隨現象。我們 假如看見了,我們會說他們在下棋。但請你現在設想根據某些規則把下棋轉換為一系列我們通常不會和遊戲 聯繫在一起的行為——例如轉換為尖叫和跺腳。那兩個人現在不是按照我們所習見的形式下棋,而是叫啊跺啊;不過,根據適當的規則,這些活動是可以轉換為一盤棋的。我們現在還願說他們在玩一種遊戲嗎?又有什麼道理那樣說呢? 201我們剛才的悖論是這樣的:一條規則不能確定任何行動方式,因為我們可以使任何一種行動方式和這條規則相符合。剛才的回答是:要是可以使任何行動和規則相符合,那麼也就可以使它和規則相矛盾。於是無所謂符合也無所謂矛盾。 我們依照這條思路提出一個接一個的解釋,這就已經表明這裡的理解有誤;就仿佛每一個解釋讓我們至少滿意了一會兒,可不久我們又想到了它後面跟著的另一個解釋。我們由此要表明的是,對規則的掌握不儘是〔對規則的〕解說 ;這種掌握從一例又一例的應用表現在我們稱之為「遵從規則」和「違反規則」的情況中。 於是人們想說:每一個遵照規則的行動都是一種解說。但「解說」所稱的卻應該是:用規則的一種表達式來替換另一種表達式。 202因此「遵從規則」是一種實踐。以為 〔自己〕在遵從規則並不是遵從規則。因此不可能「私自」遵從規則:否則以為自己在遵從規則就同遵從規則成為一回事了。 203語言是道路的迷宮。你從這一邊 來,就認得你的出路;你從另一邊來,到的是同一個地點,卻認不得你的出路了。 204在現有情況下,我可以發明一種從來沒有人玩過的遊戲。——但若人類從未玩過任何遊戲,竟可能也有個人發明出一種遊戲來嗎(那當然是從來沒有人玩過的遊戲)? 205「但這正是意向 之為心靈活動的奇特之處:它無需習俗、技術的存在。例如,可以設想兩個人在一個沒有其他遊戲的世界裡下棋,哪怕他們只是剛開始下——接著就被打斷了。」 但象棋不是由它的規則定義的嗎?而這些規則怎樣現存在打算下棋的人心裡的? 206遵從一條規則類似於服從一道命令。我們通過訓練學會服從命令,以一種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但若一個人這樣 另一個人那樣 對命令和訓練做出反應,那該怎麼辦?誰是對的? 設想你來到一個陌生的國度進行考察,完全不通那裡的語言。在什麼情況下你會說那裡的人在下達命令,理解命令,服從命令,抗拒命令,等等? 共同的人類行為方式是我們藉以對自己解釋一種未知語言的參照系。 207讓我們設想在那個國家裡,人們從事著通常的人類活動,看上去也顯然使用著一種清晰的語言。細看他們從事各種活動,他們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我們看來是「合乎邏輯的」。但我們想要學習他們的語言之時卻發現那是不可能的。這在於,他們所說的、他們的聲音,和他們的行動之間並沒有合乎規則的聯繫;然而,這些聲音仍不是多餘的,因為如果我們堵住一個人的嘴,後果會和在我們這裡的後果一樣:沒有那些聲音,他們的行動就會——我要這樣說——陷入混亂。 我們應該不應該說這些人有一種語言,諸如命令、報告等等呢? 比照我們稱之為「語言」的,這裡還缺少合乎規則的特性。 208那麼我是在用「合乎規則」來解釋什麼叫「命令」什麼叫「規則」啦?——我又怎樣對某人解釋「合乎規則」、「一致」、「一樣」的含義呢?——對一個只會講法語的人,我會用相應的法語語詞解釋這些詞彙。但對一個還不具備這些概念 的人,我會通過例子 或通過練習 來教他使用這些詞。——這時我教給他的東西並不比我自己知道的少。 教他的時候,我就會指給他看一樣的顏色,一樣的長度,一樣的形狀,會讓他指出這類東西,做出這類東西,等等。我會指導他,讓他在聽到相應的命令後「照原樣」把某些裝飾圖案繼續畫下去。——也指導他把一些級數展開。例如把· ·· ···這樣展開:···· ····· ······。 我示範,他跟我的樣子做;我通過同意、反對、期待、鼓勵等各種表現來影響他。我讓他做下去,讓他停下來;等等。 設想你目睹這樣一場教學。這裡沒有哪個詞是用那個詞本身去解釋的;沒有什麼邏輯循環。 連「余此類推」、「余此類推以至無窮」這些表達式也是用這種教學法解釋的。在種種方法中也可以包括使用某種姿勢。意味著「就這樣做下去」或「余此類推」的姿勢所起的作用,相當於用手指著一個東西或一個地點所起的作用。 我們應把作為省略記號的「等等」和不 是省略記號的「等等」加以區別。「余此類推以至無窮」就不是省略記號。我們寫不出π的所有位數,這並不像數學家有時認為的那樣是人類的一種缺陷。 有時所教的東西限於已經給出的例子,這種教學不同於「舉一反三 」這類 注33 教學。 209「但難道理解不是超出所有的例子嗎?」——一個非常奇特的表達;當然超出啦!—— 但就 這些?難道就沒有一個更深入的說明?或者,難道就不必對這種說明有更深的理解 ?——我自己有一種更深的理解嗎?比起我在說明里提供的,我有 更多的理解嗎?——那麼,我的理解要更多些這種感覺又是從哪兒來的呢? 這是不是有點像我把一個沒有界劃出來的東西解說成了超出任何長度的長度? 210「但你真的把你自己的理解都向他說明了嗎?難道你不是讓他去猜 最重要的東西嗎?你給他舉例,——但他得去猜這些例子指向何處,猜你的意圖。」——我能對自己說明的我也都對他說明了。——「他去猜我的意思是什麼」卻會是說:我的說明的種種不同解說都浮現在他眼前,他在其中猜一個。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問我;而我可以回答他,而且也會回答他。 211「無論你怎麼教他繼續把裝飾圖案畫下去,——他怎麼知道 他自己將怎樣繼續下去?」——那我 又怎麼知道?——這說的要是:「我有沒有根據?」那麼答案是:我的根據很快就會用完。接著我將行動,沒有根據。 212當一個讓我害怕的人命令我繼續這個系列,我做得很快,很有把握,而缺乏根據一點也不令我困擾。 213「但這個系列的開端顯然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解釋(例如通過某些代數表達式),這樣你最初必須在這些解釋中選擇出一種。」——完全不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有懷疑。但這不是說我的確懷疑過,甚至不是說我當時能夠懷疑。(和這聯繫在一起的,要說說一個過程的心理「氣氛」。) 當時只有直覺能消除這種懷疑?——如果直覺是一個內在的聲音,——我怎麼知道我應該怎樣服從它?我怎麼知道它不是在誤導我?因為它如果能正確引導我,它也就能誤導我。 ((直覺,畫蛇添足而已。)) 214如果必須靠直覺才能展開1,2,3,4……這個系列,那麼要展開2,2,2,2……這個系列也必須靠直覺。 215但至少,相同是:相同 。難道不是嗎? 就相同而言,我們似乎有一個錯不了的范型:一個東西和它自身相同。我將說:「這裡不可能有不同的解說。他在眼前看見一個東西,他也就看見了相同。」 那麼,兩個東西相同,是否就像一個 東西那樣相同呢?而我又該怎樣把一個東西所顯示的應用到兩個東西上面呢? 216「一物與自身相同一。」——沒有更好的例子來說明一個無用的命題了,但它仍然和想像的某種把戲有關。這就像我們在想像中把一個東西塞到它自己的外形里,看見它正好吻合。 我們也可以說:「每個東西都自相吻合。」換個說法:「每個東西都合乎自己的形狀。」這時我們看著一樣東西,想像那裡原是空白的,而它現在恰恰嵌入這處空白。 這個墨跡與白色的周界「吻合」嗎?——但如果墨跡所在之處原本是個窟窿,而現在墨跡剛好嵌在裡面,那麼它看上去就正好是這個樣子 。「它吻合」這個表達並不單單描述這一圖形。不單單描述這一情境 。 「每個色塊都與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是多多少少經過特殊化的同一律。 217「我怎樣能夠遵從一條規則?」——如果這不是在問原因,那麼它就是在問我這樣 來遵從這個規則的道理何在。 如果我把道理說完了,我就被逼到了牆角,亮出我的底牌。我就會說:「反正我就這麼做。」 (記住:我們有時要求解釋並不是為了解釋的內容,而是為有個解釋的形式。我們的要求是建築學上的要求,房檐裝飾般的解釋,並不支撐什麼。) 218這種想法是從哪裡來的——一個系列的開頭部分仿佛是一條鐵軌的可見部分,而鐵軌一直延伸,漸不可見直到無限?好,我們可以不想規則而想想鐵軌。無限長的鐵軌相當於規則的無限應用。 219「真正說來,所有的步驟 注34 都已完成」是說:我別無選擇。規則一旦封印上特定的含義,它就把遵循規則的路線延伸到無限的空間。——即使真這樣延伸到無限,那對我又有什麼幫助? 不然;你必須在象徵的意義上理解我的描述,它才有意義。——我本該說:對我來說是這樣的。 我遵從規則時並不選擇。 我盲目地 遵從規則。 220但那個象徵性的命題目的何在?它本來要突顯的應是以因果方式決定和以邏輯方式決定之間的區別。 221我的象徵性表達真正說來是對規則使用的神話式描述。 222「這條線向我提示應該怎麼進行。」——但那當然只是一幅圖畫。假如我判定它讓我覺得這樣或那樣,好像它自己不負責任似的,那我就不會說我把它作為規則來遵從。 223我們不感到總要等著規則點頭示意(面授機宜)。正相反。我們並不眼巴巴地等著規則又要告訴我們些什麼;它始終告訴我們同樣的東西,我們就照它告訴我們的去做。 我們對接受我們訓練的人說:「你看,我始終是這樣做的;我……」 224「一致」這個詞和「規則」這個詞同出 一族,它們是堂兄弟。我教給一個人怎樣使用其中一個詞,他也就學會了另外一個詞的用法。 225「規則」一詞的用法和「同樣」一詞的用法交織在一起(正如「命題」的用法和「真」的用法)。 226假設某個人根據2x+1這個系列寫下1,3,5,7……這個系列。 注35 現在他問自己:「但我做的一直是同樣的,還是每次做的都不一樣?」 一個人日復一日答應說「明天我來看你」——他每天說的都一樣,還是每天說的都不一樣? 227「假如他每次做的都不一樣 ,我們就不會說:他在遵從規則。」這麼說有意義嗎?毫無 意義。 228「對於我們,一個系列只有一副 面孔!」——好吧,然而是哪一副呢?——代數式的面孔,還是一段數列的面孔?抑或這個系列還有另外一副面孔?——「但所有的都已經在那裡面了!」——然而,這卻不是對該系列中某一段做出的斷言,或對我們在這一段裡面窺見的某種東西的斷言;這裡表達的是:我們怎樣做 ,只看規則怎樣開口,而不再訴諸其他任何引導。 229我相信自己在系列的一段中精緻入微地察覺到了某種藍圖,察覺到了一個與眾不同的特徵,只需再加上「等等」就可以達到無限。 230「這條線讓我覺得我應該怎麼進行」,這只不過轉述了:讓這條線成為我該怎麼進行的最後 仲裁者。 231「可你明明看見……!」好,這恰是受到規則驅迫的人的典型表達。 232假設有條規則讓我感覺到我應該怎樣遵從它;就是說,當我的目光跟著這條線走的時候,就有一個內在的聲音對我說:「這麼 畫!」——遵從某類靈感和遵從一條規則,這兩種過程有什麼區別?因為它們確實不一樣。在遵從靈感的情形下,我等待 指示。我將無法教給別人怎麼遵從那條線的「技術」。除非是說我教給他某一類傾聽方式,某一類感受性。但那樣的話我當然就無法要求他像我那樣來遵從那條線了。 這些都不是我根據靈感行動的經驗和遵從規則行動的經驗;而是語法注釋。 233也可以設想以這種方式來教某種算術。在這裡,孩子們能夠各以自己的方式進行計算,——只要他們傾聽內心的聲音並遵從它。這種計算就像一種作曲。 234難道我們就不可能像我們實際所做的那樣進行計算(大家做的都一致,等等),而做每一步都覺得受規則引導就像受魔法引導,也許還奇怪我們怎麼做得都一致呢?(這種一致性大概要感謝神靈。) 235日常生活里稱為「遵從規則」的做法有一種面相學,而你從我們上面的討論中只看到所有那些屬於面相學的東西。 236計算天才得到了正確的結果卻說不出怎樣得到的。我們該不該說他們並不計算呢?(各種事例形成的一個家族。) 237設想某人按下面的方式用一條線作為規則:他拿著一副圓規,使圓規的一腳在規則線上移動,另一腳則跟著規則線移動。沿著規則線這樣行進的時候,他時時改變圓規的張角,看上去他極精確地做著這件事,一直看著規則線,仿佛它規定著他的做法。而我們認真觀察他這樣做,卻看不到圓規張角的增減有任何規律性。我們無法從他那裡學到他跟從規則線的方式。在這裡也許我們實際上會說:「那條原線似乎讓他覺出了他該怎麼進行。但它不是規則。」 238要讓我覺得規則事先就產生出了它的所有後件,它對我就必須是不言自明 的。就像把這種顏色叫作「藍色」一樣不言自明。(「這對我『不言自明』」——這一點都有哪些標準。) 239他聽見「紅色」的時候怎麼會知道該挑選什麼顏色?——很簡單:聽到這個詞,浮現出來的是什麼顏色的圖像,就挑選什麼顏色。——但他怎麼會知道「浮現出來的圖像」是哪種顏色的圖像呢?為此需不需要一個進一步的標準呢?(當然有這樣的事:聽到……一詞時浮現出來的是哪種顏色就選中那種顏色。) 「『紅色』意味著我聽到『紅色』一詞時浮現出來的顏色」——這或許是個定義 。這話不曾解釋通過語詞來指稱是怎樣一回事 。 240人們(例如在數學家之間)並不對是否遵從了規則爭吵。例如,人們並不為此動手打起來。這屬於我們的語言據以起作用(例如做出某種描述)所賴的構架。 241「那麼你是說,人們的一致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人們所說的內容 有對有錯;就所用的語言 來說,人們是一致的。這不是意見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 242通過語言進行交流不僅包括定義上的一致,而且也包括(無論這聽起來多麼奇怪)判斷上的一致。這似乎要廢除邏輯,其實不然。——描述度量方法是一回事,獲得並陳述度量的結果是另一回事。但我們叫作「度量」的,也是由度量結果的某種穩定性來確定的。 243一個人可以鼓勵自己,命令及服從自己,責備及懲罰自己,他可以自問自答。我們甚至可以設想一些人只對自己講話;他們一邊做事一邊自言自語。——一個研究者觀察他們,悉心聽他們談話,最終有可能把他們的語言翻譯成我們的語言。(於是他就可能正確預言這些人的行動,因為他也聽得見他們下決心、做決定。) 但是否也可以設想這樣一種語言:一個人能夠用這種語言寫下或說出他的內心經驗——他的感情、情緒等等,以供他自己使用?——用我們平常的語言我們不就能這樣做嗎?——但我的意思不是這個,而是:這種語言的語詞指涉只有講話人能夠知道的東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覺。因此另一個人無法理解這種語言。 244語詞是怎樣指涉 感覺的?——這似乎不成其為問題;我們不是天天都談論感覺,稱謂感覺嗎?但名稱怎麼就建立起了和被稱謂之物的聯繫?這和下面的是同一個問題:人是怎樣學會感覺名稱的含義的?——以「疼」這個詞為例。這是一種可能性:語詞和感覺的原始、自然表達聯繫在一起,取代了後者。孩子受了傷哭起來;這時大人對他說話,教給他呼叫,後來又教給他句子。他們是在教給孩子新的疼痛舉止。 「那麼你是說,『疼』這個詞其實意味著哭喊?」——正相反;疼的語言表達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 245怎麼一來我竟能夠要藉助語言插入疼痛的表現和疼痛之間呢? 246在什麼意義上我的感覺是私有 的?——那是,只有我知道我是否真的疼;別人只能推測。——這在一種意義上是錯的;在另一種意義上沒意義。如果我們依正常的用法使用「知道」這個詞(否則我們又該怎麼用!),那麼我疼的時候別人經常知道。——不錯,但還是不如我自己知道得那麼確切!——一個人一般不能用「我知道 我疼」這話來說他自己(除非是在開玩笑之類)。——這話除了是說我有 疼痛 注36 還會是說什麼呢? 不能說別人僅只從我的行為舉止中得知我的感覺,——因為我不能用得知自己的感覺這話說到我自己。我有這些感覺 。 正確的是:說別人懷疑我是否疼痛,這話有意義;但不能這樣說我自己。 247「只有你自己能知道你有沒有那種意圖。」我可以這樣說;這時我是在向你解釋「意圖」一詞的含義。這句話於是就是說:我們是這樣 使用這個詞的。 (而「知道」在這裡是說:表達不確定性沒有意義。) 248「感覺是私有的」這個命題可以和「單人紙牌是一個人玩的」相比較。 249嬰兒的笑不是假裝的,——我們這種假定也許過於草率?——我們的假定基於哪些經驗? (像別的語言遊戲一樣,說謊是逐漸學會的。) 250為什麼狗不會偽裝疼?是它太誠實了嗎?能教會一條狗假裝疼嗎?也許可以教會它在某些特定場合雖然不疼卻好像疼得吠叫。但它的行為總還是缺少正當的周邊情況以成為真正的偽裝行為。 251我們說:「我想像不出反過來是什麼樣子的」或者「不是這樣還能是什麼樣子呢?」——例如有人說,我的意象是私有的,或者,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是否感到疼,諸如此類——這些說法都意味著什麼? 「我想像不出反過來是什麼樣子的」,在這裡當然不是說:我的想像力達不到。我們用這些話防止自己把實際上是語法句子的東西因為其形式而誤認作經驗句子。 但我為什麼說:「我想像不出反過來是什麼樣子的」?為什麼不說:「我想像不出你說的那東西」? 例如:「每根棍子都有長度。」這大致是說:我們把某種東西(或這種東西)稱為「一根棍子的長度」——而不把任何東西稱為「球體的長度」。那我現在能想像「每根棍子都有長度」了?我想像的就是一根棍子,如此而已。只不過,這幅圖畫和這個命題聯繫在一起所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於某幅圖畫和「這張桌子和那張桌子長度相同」這個句子聯繫在一起時所扮演的角色。因為在這裡我明白什麼叫作形成一幅相反的圖畫(而且不必是想像的圖畫)。 但屬於語法句子的圖畫所能顯示的只是被稱為「棍子長度」的東西。而關於棍子長度的相反圖畫會是什麼呢? (關於一個先天命題的否定的評註。) 252「這個物體具有廣延。」我們可以回答說:「毫無意義!」——卻又傾向於回答「當然!」——為什麼? 253「別人不可能有我的疼痛。」——哪些是我的 疼痛?這裡什麼是同一性的標準?琢磨一下,講到物理對象,是什麼使得我們能說「這兩個一模一樣」,例如說「這把椅子不是你昨天在這裡見到的那把,但同那把一模一樣」。 只要說「我的疼同他的疼一樣」有意義 ,那麼我們兩人也就可能有一樣的疼痛。(甚至可以想像兩個人在同一的——不僅是相應的——部位感到疼痛。例如暹羅連體人就是這樣。) 我曾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題目時敲打著自己的胸膛說:「但別人就是不可能有這個 疼痛!」——對此的回答是:通過強調「這個」一詞,並不就為同一性的標準提供了定義。倒不如說,這種強調只是向我們擺明了這樣一種標準是通行的,但現在不得不再向我們提醒一下。 254用(例如)「同一」來代替「一樣」也是哲學裡的一個典型策略。仿佛我們談的是含義的細微差別,問題只在於找到某些語詞切中微妙之處。然而,唯當我們的任務是從心理學角度準確地表述我們為什麼總被誘惑去採用某一特定的表達方式,那才成為哲學的問題。當然,我們在這樣一種情形下「被誘惑去說」的東西並不是哲學;而是哲學的原材料。例如,一個數學家就數學事實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所傾向於說的東西,就不是數學的哲學,而是哲學須得予以診治 的東西。 255哲學家診治 注37 一個問題;就像診治一種疾病。 256那該怎麼看待描述我的內在經驗並只有我自己能夠理解的語言呢?我怎樣 用語詞指稱我的感覺?——像我們通常所做的那樣?那麼我的感覺語詞就和我的感覺的自然外現連結在一起了?這樣的話我的語言就不是「私有的」。別人也能夠像我一樣理解這種語言。——但假使我沒有這種感覺的任何自然外現,而只具有感覺,那會怎麼樣呢?現在我單單把一些名稱和這些感覺聯繫在一起 注38 ,在描述中使用這些名稱。—— 257「假使人類不外現疼痛(不呻吟,不扭歪了臉,等等)會怎麼樣?那就不可能教給一個孩子使用『牙疼』這個詞。」——好,我們假設這個孩子是個天才,自己給這個感覺發明了一個名稱!——而他現在用這個詞的時候當然不可能讓別人理解。——那就是他理解這個名稱卻不能向任何人說明它的含義了?——但什麼叫作他「為他的疼痛起了個名稱」?——為疼痛起名稱,他是怎麼做成這件事的?!無論他是怎麼做的,他有什麼樣的目的呢?——當人們說「他給予了他的感覺一個名稱」,他們忘了:語言中已經準備好了很多東西,以便使單純命名具有一種意義。如果我們說得上某人給這種疼痛起了個名稱,那麼「疼痛」這個詞的語法在這裡就是準備好了的東西;它指示出這個新詞所駐的崗位。 258我們來想像下面的情況。我將為某種反覆出現的特定感覺做一份日記。為此,我把它同符號E聯繫起來,凡是有這種感覺的日子我都在一本日曆上寫下這個符號。——我首先要註明,這個符號的定義是說不出來的。——但我總可以用指物定義的方式為自己給出個定義來啊!——怎麼給法?我能指向這感覺嗎?在通常意思上這不可能。但我說這個符號,或寫這個符號,同時把注意力集中在這感覺上——於是仿佛內在地指向它。——但這番儀式為的是個什麼?因為這看上去徒然是儀式!定義的作用卻是確立符號的含義。——而這恰恰通過集中注意力發生了;因為我藉此給自己印上了符號和感覺的聯繫。——「我把它給自己印上了」卻只能是說:這個過程使我將來能正確 回憶起這種聯繫。但在這個例子裡我全然沒有是否正確的標準。有人在這裡也許願說:只要我覺得似乎正確,就是正確。而這只是說:這裡談不上「正確」。 259私有語言的規則就是關於規則的印象 ?——用來衡量印象的天平卻不是關於天平的印象 。 260「我相信這又是感覺E。」——你蠻可以相信你相信這一點! 那麼,在日曆上記下符號的人什麼都沒有 記錄下來嗎?——不要理所當然地以為,一個人記下符號——例如在日曆上——就記錄下了某種東西。因為一項記錄有一種功能;而這個「E」到現在還什麼功能都沒有。 (人可以對自己說話。——如果沒有其他任何人在面前,說話的人都是在對自己說嗎?) 261我們有什麼根據把「E」稱為感覺 的符號呢?「感覺」是我們共同語言裡的詞,而不是只有我才理解的語言裡的詞。因此這個詞的使用就需要有大家都理解的理由。——它不必是一種感覺 ;他寫下「E」的時候他有某種東西 ——我們說不出更多的;這種說法也無補於事。「有」和「某種東西」也屬於共同語言。——於是一個人從事哲學最後會弄到這個地步:他只還能夠要發出一個含混的聲音。——但這樣一種聲音只有在我們仍需加以描述的某個特定的語言遊戲裡才是一種表達。 262人們可能說:誰為語詞給出了一個私有定義,他現在就必定內在地決定要 如此這般使用這個詞。他怎麼決定這樣做?我應該假定他發明了這種使用的技巧還是發現了已經現成準備好了的技巧? 263「但我的確能夠(內在地)下決心將來要把這個稱為『疼痛』。」——「但你是不是也能肯定自己已經下了決心呢?你肯定只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你的感覺上就足以達到這個目的嗎?」——稀奇的問題。—— 264「你一旦知道這個字詞指稱什麼,你就理解它了,你就了解它的整個用法了。」 265我們來設想一張圖表,有點像本字典,但只在我們的想像中存在。人們可以靠字典來論證X一詞應該譯作Y。但若我們只在想像里查這張表,還該不該稱為論證?——「那好,那它就是一種主觀論證。」——但論證卻在於人們可以訴諸某個獨立的裁定者。——「但我的確可以從一個記憶追溯到另一種記憶。例如,我不知道我當時是否正確地記下了火車的發車時間,於是我在記憶里喚起列車時刻表里相關頁的圖畫以便檢驗。這裡的情況不是一樣嗎?」——不是;因為這種活動必須實際上喚起正確的 記憶。假使時刻表的意象圖畫是否正確本身就不能得到驗證 ,它又怎麼能夠擔保第一個記憶的正確性呢?(就好像有人買了好幾份今天的同一種晨報來向自己確保報上所說屬實。) 在想像中查圖表,並不是查圖表,就像對想像的實驗的結果的想像並不是實驗結果。 266要知道現在幾點鐘,我可以看錶。但要猜測 現在是幾點鐘,我也可以看一個表的錶盤;為了同樣的目的我還可以把錶針撥到我覺得是正確的位置上。所以,鐘錶的圖畫能夠以不止一種方式來確定時間。(在想像中看錶。) 267假設我設想建一座橋,我首先以設想的方式進行了橋樑材料的承重試驗,要藉此來論證橋樑的設計規模。這當然會是關於人們稱為論證橋樑規模的設想。但我們也會稱之為橋樑規模設想的論證嗎? 268為什麼我的右手不能把錢贈送給我的左手?——我的右手蠻可以把錢交給我的左手。我的右手可以寫一張贈送書而左手可以寫一張收據。——但再往後的實際後果卻不會是贈送的後果。左手從右手拿到了錢,我們會問:「好,往後呢?」一個人給予自己一個私有的語詞定義,——我的意思是,他對自己說出一個詞,同時把注意力集中在一種感覺上,我們也可以問他同樣的問題。 269請記住,一個人不理解一個詞,這事情是有一定的標準來判明的:這個詞對他什麼都沒說,他不知道好拿這個詞幹什麼。也有「他以為理解了這個詞」的標準:把某種含義和這個詞聯繫在一起,但那不是正確的含義。最後,還有他正確理解了這個詞的標準。在第二種情況下可以談得到某種主觀的理解。別人都不理解而我卻「似乎理解 」的聲音可以稱為一種「私有語言」。 270現在我們來設想把符號「E」記在我的日記本上會有種什麼用法。我注意到這樣的經驗:每次我有一種特別的感覺,血壓計就向我顯示我的血壓升高。於是無需儀器的輔助我也將可以說我的血壓升高了。這是一個有用的結果。在這裡,我對那個感覺識別得正確 與否似乎完全無所謂。假設我在識別這種感覺時經常弄錯,這也毫無關係。這已經表明,當時認為我弄錯了的假設徒有其表。(就仿佛我們轉動一個把手,它看上去可以用來啟動機器上的什麼東西;其實它只是個裝飾,同機器的機制毫無聯繫。) 我們在這裡有什麼根據把「E」稱作某種感覺的名稱?根據也許是在這個語言遊戲中使用這個符號的方式方法。——為什麼說它是一種「特定的感覺」,即每次都一樣的感覺呢?是啊,我們已經假設好了我們每次寫的都是「E」啊。 271「設想有個人,他不能把『疼痛』這個詞所意謂的東西 保持在記憶里——因而一再把別的東西稱作『疼痛』——但他對這個詞的用法仍然和疼痛的通常徵候和前提一致!」——亦即他像我們大家一樣使用這個詞。這裡我要說:一個齒輪,我們能轉動它,但其他部分都不跟著動,那這個齒輪就不是機器的一部分。 272私有經驗的本質之點其實不是每個人都擁有他自己的樣本,而是沒有人知道別人有的也是這個 ,還是別的什麼。於是就可能假設——儘管這是無法證實的——人類的一部分對紅色有一種 感覺,另一部分有另一種。 273「紅」這個詞又是怎麼樣的呢?——我是否應該說它指稱著某種「面對我們大家」的東西,每個人除了這個詞其實還應該有一個詞來指稱他自己 對紅色的感覺?或者是這樣:「紅」這個詞指稱著某種我們都認識的東西;此外還對每個人指稱著某種只有他自己才認識的東西?(或者更好的說法是:它指涉 某種只有他自己認識的東西。) 274不說「它指稱」(bezeichnen)而說「它指涉 」(beziehen)私有的東西當然無助於我們掌握「紅」這個詞的功用;但對弄哲學時的某種特定體驗,「指涉」從心理學上說是個適切的表達。仿佛我在說出這個詞的同時瞥一眼自己的感覺,好像為了對自己說:我的確知道我用這個詞意謂的是什麼。 275看著藍天,對你自己說「這麼藍的天!」——你自發地說這話的時候——不懷有哲學意圖——不會覺得這個顏色印象只屬於你。你也會不加思量地對別人發出這樣的感嘆。你要是指著什麼說這話,那你指的就是天空。我的意思是:你沒有「指向你自己」的感覺;而人們反思「私有語言」的時候,這種感覺卻經常伴隨著「為感覺命名」。你也想不到你其實不應該用手,而只應該用注意力指向顏色。(想一想什麼叫作「用注意力指向某種東西」。) 276「但我們注視一種顏色、為這種顏色印象命名的時候,我們不是至少意謂某種相當確定的東西嗎?」那倒當真好像我們從所見的對象上面剝下一層薄膜那樣剝下顏色印象 來。(這本該引起我們的懷疑。) 277但人們怎麼竟可能被誘導去認為我們一會兒用一個詞意謂大家都認識的顏色,——一會兒又意謂:我此刻 獲得的「視覺印象」呢?這裡怎麼竟可能有什麼誘惑嗎?——在這兩種情況下我不是用同樣方式來調動對顏色的注意的。我意謂(我願說)單屬於我自己的顏色印象的時候,我沉浸到這個顏色里——頗像我對某種顏色「百看不厭」的時候。因此,在看一種鮮明的顏色的時候,或者在看一種給人以深刻印象的色彩組合的時候,比較容易產生這種體驗。 278「我知道綠色在我 看起來是怎樣的」——這話的確有意義!——誠然;你設想的是這個句子的哪種用法? 279設想有人說:「我當然知道我個子多高!」同時把手放到頭頂上來標誌這一點! 280有人畫了一幅畫以表明他是怎麼想像一個舞台場景的。現在我說:「這幅圖畫有雙重功用;它向別人傳達的是圖畫或語詞通常傳達的那些東西——但對傳達者來說,它此外還是另一類表現(或傳達?):對他來說,它是他想像的圖畫,而它不可能對其他任何人是這樣的圖畫。這幅圖畫給他的私有印象對他述說著他當時所想像的東西;而這幅圖畫不可能在同樣的意義上對別人述說著他當時想像的東西。」——如果表現或傳達這些語詞在前一種情況下用得對頭,那我又有什麼道理在第二種情形下也說表現或傳達? 281「但你說的最後不就等於,例如,沒有疼痛的行為舉動 就沒有疼痛?」——它等於:只有說到活人,說到和活人相類似的(和活人有類似行為舉動的)生物,我們才能說:它有感覺;它看見;它瞎;它聽見;它聾;它有意識,或無意識。 282「但在童話里,連瓦罐也能看能聽呢!」(誠然;然而它還能 說話呢。) 「但童話只不過杜撰出並非實際的事情;它說的卻不是無意義的話。」——不是這樣簡單。說一隻瓦罐會講話,這是不真呢還是無意義呢?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會說一隻瓦罐在講話,對此我們能否形成一幅清楚的圖畫?(即使一首詩無意義,其無意義的方式仍和小孩咿咿呀呀的那種無意義不一樣。) 誠然;我們說到無生命的東西有疼痛:例如在和布娃娃玩的時候。不過,疼痛概念的這種用法是次級用法。讓我們來設想一下人們只有說到無生物才說疼痛,只對布娃娃才生出憐憫,那會是怎樣的情形!(孩子們玩火車遊戲,這個遊戲是和他們對火車的知識聯繫在一起的。但在一個不知火車為何物的部族,那裡的孩子也可能從別人那裡學會玩這種遊戲,卻不知道這遊戲模仿著某種東西。可以說,這遊戲對這些孩子的意義 和對我們的意義 是不一樣的。) 283某些生物、某些物體,能有所感覺——單說這個想法 ,我們竟是從哪裡得來的? 我受的教育是這樣把我引導到這個想法的嗎——我被教會把注意力集中在我內部的感覺上,然後把這個觀念移置到在我之外的客體上?我認識到那裡(在我內部)有某種東西,我可以稱之為「疼痛」而不和別人對這個詞的使用相矛盾?——我不把我的觀念移置於石頭、植物等等。 難道我不能設想我有劇烈的疼痛並且在疼痛持續的時候變成了石頭嗎?的確,要是我閉住眼睛,我怎麼知道我沒有變成一塊石頭?——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兒,在何種程度上石頭 會有疼痛?在何種程度上可以說到一塊石頭疼痛?為什麼疼痛在這裡竟還要有一個承受者?! 能夠說石頭有靈魂,而這靈魂 有疼痛嗎?靈魂和石頭何干?疼痛和石頭何干? 只有說到像人那樣行為舉動的,我們才能說,它有 疼痛。 因為說疼痛,我們必定在說到身體,或者,如果你願意,必定在說到身體所具有 的靈魂。而身體是怎麼能具有 靈魂的? 284好生看著一塊石頭,並且設想它有感覺!——人們對自己說:人怎麼竟想得出把感覺 加到物體 上?那簡直也可以把感覺加到一個數字頭上了!——現在來看著一隻蠕動的蒼蠅,這困難立刻消失了,就仿佛疼痛在這裡始有駐足之處 ,而在這之前的一切,對疼痛來說都太光滑 了。 同樣,在我們看來,一具屍體對疼痛也全然無路可通。——我們對待活物和死物的方式不同。我們的所有反應都不一樣。——如果有人說:「這些不同不可能單單在於活物如此這般活動著而死物則不然」,那麼我要提醒他,這裡有「從量變到質變」的一例。 285想想對面部表情 的辨認。或想想對面部表情的描寫——它不在於給出面孔的尺寸!再想想一個人怎麼能夠不在鏡子裡看著自己的臉就模仿別人的表情。 286但說身體 有疼痛不是很荒唐嗎?——為什麼人們在其中覺出荒唐?在何種程度上不是我的手感到疼,而是我感到我的手疼? 感到疼痛的是身體 嗎?這裡的爭點是什麼?——該怎麼解決這爭點?為什麼在通行的說法裡,感到疼痛的不 是身體?——好,大致是這樣:一個人手疼,說疼的不是手 (除非是寫「疼」字),人們並不對手說安慰的話,而是安慰受疼的人;人們這時看著這個人的眼睛。 287我是怎樣對這個人 充滿同情的?——同情的對象是哪一個是怎麼顯示出來的?(我們可以說,同情是確信另一個人有疼痛的一種形式。) 288我化為石頭而我的疼痛持續著。——假使我弄錯了,而這不再是疼痛!——但在這裡我不可能弄錯;懷疑我有沒有疼痛毫無意義!——亦即:如果有人說「我不知道我現在有的是疼痛呢還是什麼別的東西」,我們大概會認為他不知道「疼痛」是什麼含義,會向他解釋。——怎樣解釋?也許通過表情,或者用針刺他一下,說:「你瞧,這就是疼。」對語詞的這種解釋,和其他任何解釋一樣,他可能理解得正確或錯誤,也可能根本不理解。在這裡像在別處一樣,他怎麼理解的,要看他將怎麼使用這個詞。 例如,現在他說:「噢,我知道什麼叫『疼痛』了;不過我不知道我現在有的這個 是不是疼痛」——這時我們只好搖搖頭,把他的話當作一種稀奇的反應,不知拿這種反應怎麼辦才好。(有點像我們聽到一個人認真說:「我記得很清楚,我出生前不久曾相信……」) 這類懷疑的表達不屬於語言遊戲;但若現在把表達感覺的人類行為排除在外,那麼似乎就容許 我重新懷疑了。我在這裡要說的是,人們之所以會把感覺當作與其所是不同的東西,其來源在於:如果我設想正常的語言遊戲沒有了感覺的表達,我就需要一種識別感覺的標準;於是我們就可能弄錯。 289「當我說『我疼』,無論如何我在我自己面前 擺明了這麼說的理由。」 注39 ——這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假如另一個人能夠知道我稱為『疼』的是什麼,他就會承認我這個詞用得正確?」 用一個詞而未擺明理由(ohne Rechtfertigung)不叫用得不正確(Unrecht)。 290我所做的當然不是通過標準來識別我有同一的感覺,我是在使用同樣的表達。但這並不結束語言遊戲;它開始語言遊戲。 但難道不是要從感覺——從我所描述的感覺——開始嗎?——這裡也許是「描述」這個詞在戲弄我們。我說「我描述我的心態」,說「我描述我的房間」。我們必須回憶一下語言遊戲之間的諸種差異。 291我們稱為「描述 」的,是服務於某些特定用途的工具。想想擺在機械師面前的機器圖紙、剖面圖、標有比例尺的正視圖。把描述設想為事實的語詞圖畫,這是會起誤導作用的:人們大概只想到這些圖畫掛在我們牆上的那個樣子;圖畫似乎僅僅按照一件物體看起來是什麼樣子、有什麼性質把它描摹一番。(仿佛這些圖畫是閒擺在那裡的。) 292不要總以為你從事實里解讀出了你的話語,以為你根據規則把事實臨摹到了話語裡!因為即使是那樣,你在把規則應用於特殊事例時也照樣得不到引導。 293如果就我自己而言我說我只是從自己的情況知道「疼」這個詞的含義是什麼——那麼就他人而言我不也必須這樣 說嗎?可我怎能這樣不負責任地從這樣一種 事例來進行概括呢? 現在設想每個人都對我說,就他而言他只是從自己的情況知道疼是什麼!——假設每個人都有一個盒子,裡面裝著我們稱之為「甲蟲」的東西。誰都不許看別人的盒子;每個人都說,他只是通過看他的 甲蟲知道什麼是甲蟲的。——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每個人的盒子裡裝著不一樣的東西。甚至可以設想這樣一個東西在不斷變化。——但這些人的「甲蟲」一詞這時還有用途嗎?——真有用途,這個用途也不是用來指稱某種東西。盒子裡的東西根本不是語言遊戲的一部分;甚至也不能作為隨便什麼東西 成為語言遊戲的一部分:因為盒子也可能是空的。——是的,我們可以用盒子裡的這個東西來「約分」,無論它是什麼東西,它都會被消掉。 這是說:如果我們根據「對象和名稱」的模型來構造感覺表達式的語法,那麼對象就因為不相干而不在考慮之列。 294如果你說,他看見眼前有一幅私有圖畫,那就是他正在描述的圖畫;那你還是假定了他眼前有的是什麼。這是說,對這幅圖畫,你可以做出,甚或正在做出更切近的描述。如果你承認你完全想不出他眼前的東西究竟會是什麼——那麼,什麼又誤導你仍然要說有某種東西在他眼前呢?這不就像我這樣說到一個人:「他有某種東西,但那是錢,是債務,還是空錢匣,我就不知道了。」 295「我只從我自己的 情況知道……」究竟會是什麼樣的命題?經驗命題?不是。語法命題? 於是我設想每個人說到自己時都說:他只從自己的疼痛知道疼痛是什麼。——並非人們真的說這話,甚或也不是〔被問到時〕準備這樣說。然而,假使 每個人都這樣說了——那它可能是某種呼喊。即使它沒有傳達任何東西,這種呼喊卻仍是一幅圖畫;而我們為什麼不該願意把這樣一幅圖畫喚到我們心裡來呢?試著設想用一幅寓言式的圖畫代替這話。 我們弄哲學的時候向自己內部看,這時我們得以看到的往往正是這樣一幅圖畫。這不折不扣是我們的語法的一幅圖畫式表達。不是事實;而仿佛是加以圖解的習用語。 296「不錯,但還是有某種東西伴隨著我疼痛的叫喊!我就是因它之故才叫喊的。而這種東西才是重要的——並且是可怕的。」——只是我們要把這個告訴誰?在什麼場合告訴? 297當然,鍋里的水在沸騰,蒸汽就從鍋里冒出來;蒸汽的圖畫也是從鍋子的圖畫裡冒出來的。但若有人要說畫的鍋里一定也有什麼在沸騰,又如何是好? 298我們那麼喜歡說「這 才是重要的東西」——這時我們自說自話地指向感覺——而這已經表明我們多麼傾向於說些什麼都沒有傳達出來的東西。 299當我們沉溺於哲學思考的時候——我們無可轉圜地說如此這般,不可抗拒地說如此這般——這並不是說被迫做出某種假定,或直接洞見到了或知道了某種事態。 300人想說,用「他疼」這話所做的語言遊戲不僅包括行為的圖畫,而且也包括疼痛的圖畫。或者,不僅包括行為的範式,而且也包括疼痛的範式。說「疼痛的圖畫隨著『疼痛』這話進入了語言遊戲」是一種誤解。疼痛的意象不是一幅圖畫,在語言遊戲裡,這個意象也不能由我們稱之為圖畫的那類東西取代。——疼痛的意象在某種意義上是進入了語言遊戲;只不過不是作為圖畫。 301意象不是圖畫,但圖畫可以與它對應。 302以自己的疼痛為範本來想像別人的疼痛殊非易事:因為我必須根據我感覺到的 疼痛來想像我沒有感覺到的 疼痛。這可不是單單在想像中把疼痛從一個部位轉移到另一個部位,例如把手上的疼痛轉移到臂上。因為我要想像的不是我感覺到他身體的某個部位上的疼痛。(這也是可能的。) 疼痛的行為舉止可以指向一個疼痛的部位,——但遭受著疼痛的人才是那個表現著疼痛的人。 303「我只能相信 別人有疼痛,但我若有疼痛我就知道 。」——是的;我們可以決定不說「他有疼痛」而說「我相信他有疼痛」。但如此而已。——這裡看來像個定義或像關於心靈過程的陳述的東西,其實是用一個弄哲學時似乎更中肯的說法替換了另一個說法。 試一試——在某種實際情況下——去懷疑別人的恐懼,或別人的疼痛! 304「但確有疼痛的疼痛舉止和沒有疼痛的疼痛舉止之間是有區別的,這你總會承認吧?」何止承認?還會有什麼更大的區別?——「你卻再三得出結論說感覺本身子虛烏有。」——不然。它不是某種東西,但也並非烏有!結論只是:凡關於某種東西無可陳述,在那裡烏有就仿佛和這「某種東西」作用相同。我們只是在抵制要在這裡強加於我們的語法。 別認為語言始終以單一 的方式起作用,始終服務於同樣的目的:傳達思想——不管這些思想所關的是房屋、疼痛、善惡,或任何其他東西;唯當我們徹底和這種觀念決裂,上述悖論才會消失。 305「但你總不至於否認,例如,我們在記憶時,有一個內在過程發生。」——為什麼會得到我們想否認什麼的印象?當人們說「這時的確有一個內在過程發生」時——他們願繼續說:「你的確看見 了。」而人們用「記憶」這個詞意謂的,正是這個內在過程。——以為我們想否認什麼,這種印象是這樣引發的:我們不理睬「內在過程」的圖畫。我們所否認的是:內在過程的圖畫給了我們使用「記住」一詞的正確觀念。是的,我們是說這幅圖畫以及由此而來的種種想法妨礙了我們如其所是地看到這個詞的用法。 306我倒是為什麼要否認有心靈過程呢?但「在我內部現在正有記憶的心靈過程……」所說的無非:「我現在記起了……」否認心理過程等於說否認記憶;否認任何人記起過任何東西。 307「難道你不是一個偽裝的行為主義者嗎?難道你歸根到底不是在說,除了人類行為之外,一切全是虛構嗎?」——我若在談論虛構,那我談的是語法上的虛構。 308怎麼就來了關於心靈過程和心靈狀態的哲學問題?來了行為主義的哲學問題?——第一步是完全不為人所注意的一步。我們談論種種過程和狀態,卻一任其本性懸而不決!我們以為,也許將來終會對它們知道得更多些。但正由此我們把自己固著在某種特定的考察方式上。因為我們對什麼叫作更切近地熟知某個過程有了一個特定的概念。(變戲法的關鍵步驟已經完成,而正是這一步我們以為最清白無疑。)——那個比喻原要讓我們的思想變得可以把捉,在這裡卻破碎了。於是我們就必須否認尚未加以研究的媒介里的尚未加以理解的過程。於是我們似乎已經否認了心靈過程。但我們當然不想否認這些。 309你的哲學目標是什麼?——給蒼蠅指出飛出捕蠅瓶的出路。 310我對一個人說我疼。他對我的態度是相信;不相信;將信將疑;等等。 我們假設他說:「不會那麼厲害吧。」——這不是證明了他相信在疼痛的表現背後有某種東西嗎?——他的態度是他的態度的一種證明。請你不僅設想用本能發出的聲音和表情來替代「我疼」這句話,而且也設想用這些來替代「不會那麼厲害吧」這個回答。 311「還有什麼區別比這更大!」——就疼痛而言,我認為我可以用私有方式向自己展示這種區別。但一顆碎牙齒和沒碎的牙齒之間的區別我卻可以展示給任何人。——但為了這種私有展示,你根本無需給自己弄出疼痛來;想像 一下疼痛就足夠了——例如把臉扭曲一些。你是否知道你這樣對自己展示的是疼,而不是某種面部表情之類呢?你又怎麼知道在沒有向自己展示之前你將會向自己展示什麼呢?這種私有展示是一種幻覺。 312再說,牙齒的例子和疼痛的例子不是很相似嗎?因為一例中的視覺相應於另一例的痛覺。我怎麼能向自己展示痛覺,就怎麼能向自己展示視覺。 讓我們設想這種情形:我們周圍事物(石頭、植物等等)的表面上有一些斑塊和區域,一旦接觸我們的皮膚就產生疼痛。(也許是這些表層的化學性質所致。不過這我們無需知道。)於是我們會說到葉子上的疼斑,就像我們現在說到某種特定植物上的紅斑一樣。我想,對這些斑塊及其形狀的感知對我們將會是有用的,從這些斑塊我們可以推論出這些事物的某些重要屬性。 313我可以展示疼痛,其方式一如我展示紅色,展示直和曲,展示樹和石頭。——我們恰恰把這稱為 「展示」。 314如果我想考察我此刻頭疼的狀態以便弄明白有關感覺的哲學問題,這就表明了一種根本性的誤解。 315從未 感覺過疼痛的人能夠理解「疼痛」這個詞嗎?——要經驗來告訴我然或不然嗎?——我們說「除非感覺過疼痛,否則無法設想疼痛」——這我們何從知道?怎樣才能決定這話是真是假? 316為了弄清「想」這個詞的含義,我們在想的時候盯著自己看;我們觀察到的竟會是這個詞的含義是什麼!——但這個概念不是像這樣使用的。(這就像我不懂象棋,卻想通過仔細觀察某盤棋的最後一步琢磨出「將死」一詞的含義是什麼。) 317令人誤入歧途的比較:喊叫,疼痛的表達——句子,思想的表達。 似乎句子的目的是讓一個人了解另一個的內部狀態如何:只不過,這裡仿佛說的是他思想器官里的狀態而不是他腸胃裡的。 318當我們邊想邊說或邊想邊寫——我的意思是像我們平常做的那樣——我們一般不會說我們想得比說得快;在這裡,思想似乎不 和表達分離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談論思想的迅速:思想閃電般掠過腦海;問題一下子變得清楚了,等等。因此大概可以問問:在閃電般地思想之際所發生的,和並非不假思索地說話之際所發生的,可是一樣的事情——只是極其迅速?於是就仿佛在前一種情況下,鐘錶的發條是一下子鬆開的,而在後一種情況下,發條由語詞卡著,一步一步鬆開。 319我可以在同樣的意義上閃電般地整個看見或理解一個思想,就像我可以用不多幾個字甚或幾個線條記錄下這個思想。 什麼使得這個記錄成為這個思想的概要? 320閃電般的思想和說出來的思想的關係,大概像代數公式和我從中推演出來的數字系列的關係。 例如,給我一個代數函數,我肯定 我將能夠演算出自變數1,2,3……直到10時這個函數的值。我們可以稱這種肯定「有充足的根據」,因為我已經學會演算這類函數,等等。在另一些情況下,我的肯定會沒有根據——而用成功的演算作為理由。 321「一個人恍然大悟時發生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問得很糟糕。若問的是「恍然大悟」這一表達式的含義,答案就不在於指向某個我們稱為「恍然大悟」的過程。——這個問題可能意味著:恍然大悟有哪些跡象?恍然大悟所特有的伴隨心理現象是哪些? (沒有理由假定一個人會感覺到他面部的表情活動,或某種情緒活動所特有的呼吸變化,及諸如此類。即使他一旦把注意力集中到這些東西上他就感覺得到這些。)((姿勢。)) 322這種描述回答不了表達式含義的問題,這一點誘導我們推論說理解恰恰是一種特殊的無法定義的體驗。但人們忘了,必定引起我們關注的是這樣的問題:我們怎樣比較 這些體驗;我們把什麼確立為所發生的體驗是否相同的標準? 323「我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是個感嘆句;它相應於一個自然的聲音,一個振奮的閃念。從我這種感覺當然推不出我試著繼續下去的時候我不再會被卡住。——在有些情況下我會說:「我當時說我知道怎樣繼續下去了,那時 我的確知道。」例如出現了未曾預見的擾亂,我們就會這樣說。但這不能只是我未曾預見到我後來會被卡住。 還可以設想一個人再三有一種似是而非的頓悟,——喊道:「現在我明白了!」而此後所做的卻從不能證明這一點。——他會覺得眼前閃現著一幅圖畫,可一眨眼又把圖畫的含義忘掉了。 324我肯定能把這個系列繼續下去,就像我肯定只要我一鬆手這本書就會掉在地上;假如我在展開這個系列的時候沒有明顯的原因就突然被卡住了,我將不勝驚訝,正不亞於這本書懸在空中而不落到地上;我們在這裡面對的都是歸納問題。——這樣說對不對呢?——對此我將回答:對這樣一種 肯定無疑我們同樣不需要任何根據。什麼能比成功為肯定無疑提供更好的 理由呢? 325「在我有了這種經驗以後——例如看見了這個公式以後——我確信我將能繼續下去,這種確信簡簡單單是以歸納為根據的。」這說的是什麼?——「火會燒傷我,這種確信是以歸納為根據的。」這可是說我自己推論道「我總是被火燒傷,因此火現在還會燒傷我」?抑或從前的經驗是我確信的原因而不是其根據?從前的經驗可是確信的原因?這取決於我們藉以考察確信現象的假說體系、自然規律的體系。 我們的信心有沒有理由?——人們把什麼當作有理由的,——顯示出他們怎樣思想怎樣生活。 326這 理所當然,那 不合情理。 注40 但理由之鏈是有盡頭的。 327「人能不講話而思想嗎?」——什麼是思想 ?難道你從不思想?難道你不會觀察自己,看到這裡發生的是什麼?這該是挺簡單的。這裡你不必像是在等待一個天文事件出現,到時候再匆匆做一番觀察。 328好,我們還把什麼稱作「想」?我們學會使用這個詞是作什麼用的?——我說我想過了——這時我一定說對了嗎?——這裡會有哪一種類 的錯誤?有沒有那些情況,我們在那裡會問:「我剛才做的真是在想嗎;我是不是弄錯了?」某人在思考的進程中進行一次測量:如果在測量時他不對自己說話,他就打斷了思想嗎? 329當我用語言思想時,語詞表達式之外並不再有「含義」向我浮現;而語言本身就是思想的載體。 330想是一種說嗎?有人會說它是把思索著的說和不假思索的說區別開來的東西。於是它似乎是說的伴侶。一種過程,它也許還可以伴隨其他事情,甚或獨自行進。 請說這句話:「這支筆夠禿的。得了,就是它吧。」先思索著說;然後不假思索地說;然後不假語詞而只想這個思想。——現在,在寫作過程中,我可能會試試筆尖,做個苦臉——然後帶著無可奈何的表情寫下去。——也可能在進行測量的時候,我的做法會讓看著我測量的人說:我想到了——不藉助語詞——兩個東西都和第三個大小一樣,所以它們兩個也就一樣。——但這裡構成思想的不是某種活動,仿佛說出來的話只要不是不假思索的,這話就必定有這種活動伴隨著。 331想像一下那些只能出聲地想的人!(正如有些人只能出聲閱讀。) 332伴隨著心靈過程說出句子,這種情況我們的確有時稱之為「想」,但我們並不用「思想」來稱這種伴隨者。——說一個句子並想著這個句子;有所理解地說這個句子!——好,現在不說這個句子,而只做剛才你理解著說它的時候用來伴隨這個句子的事情!——(帶著表情唱這支歌。現在不要唱,只重複那表情!——在這裡可以重複某種東西;例如身體的擺動,較慢和較快的呼吸,等等。) 333「只有已經確信不疑的人能這樣說。」——他這樣說的時候,確信是怎樣幫助他的?——確信可是在話語的表達邊上排著?(抑或它被話語的表達蓋住了,就像低聲被高聲蓋住,結果就好像用話語表達確信的時候,我們倒不再聽得見它了?)若有人說「為了根據記憶來唱一個調子,必須先在心裡聽見這個調子,跟著它來唱」——又該怎樣? 334「那你其實是要說……」——我們用這個說法把某人從一種表達形式引向另一種表達形式。人們被引誘使用這樣的圖畫:他其實「要說的」,他「意謂的」,在我們說出來以前就已經現成擺在他心裡了。可以通過各式各樣的方式使得我們放棄一個表達而用另一個來代替。考察一下數學問題的解答和問題提法的動機和來由之間的關係,將有助於我們明白這一點。「用直尺和圓規三等分一角」這個概念,——設想一個人嘗試三等分;另一方面,設想已經證明了這是不可能的。 335我們努力尋找——例如在寫信的時候——正確地表達我們思想的語詞之際,發生的是什麼?這種說法把上述過程同翻譯和描述的過程等量齊觀:思想就在那裡(可說先已經在那裡),我們只是在尋找思想的表達式。在種種情況下這幅圖畫或多或少相宜。——但什麼又不會在這裡發生!——我沉溺於一種情緒,於是表達式就來了 。或者:一幅圖畫浮現在我眼前,我試著描述它。或者:我想到了一個英語表達式,而我要想出相應的德語表達式。或者:我做出一種表情,自問:和這種表情相應的是哪些詞兒呢?等等。 若有人問:「你在有表達式之前有沒有思想?」——我們須回答什麼?又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在表達式之前就已存在的思想是由什麼組成的?」 336這裡的情況和下面的情況相似:有人認為,人們簡直無法用德語或拉丁語既有的特別詞序來想一個句子。人們必須先想這個句子,然後再把這些詞安排到那種古怪的次序上去。(一個法國政治家曾寫道:法語的特點之一在於法語裡的語詞是按照人們思想這些語詞的次序排列的。) 337但在句子一開始我的意圖不就在於句子的整體形式等等嗎?所以還沒說出句子之前它就已經在我心裡了!——既然在心裡了,它一般就不會有另一種詞序。但我們在這裡再次構造了一幅引起誤解的「意圖」圖畫——這個詞的用法的圖畫。意圖鑲嵌在處境、人類習俗和建制之中。若沒有象棋技術,我就不可能有下棋的意圖。我之所以能事先有句子形式的意圖,是因為我會講德語。 338隻有學會了說〔sprechen〕才能有所說〔sagen〕。因此,願 有所說,就必須掌握一種語言;但顯然,可以願說卻不說。就像一個人也可以願跳舞卻不跳。 人們對此進行反思的時候,心靈就去亂抓跳舞、言談等等的意象。 339思想並不是什麼無形的過程,給予言談以生命和意義,而我們可以把它從言談上剝下來,就像魔鬼把笨人 注41 的影子從地上撿走。——但什麼叫「不是無形的過程」?是不是我知道有某些無形的過程,只不過思想不是其中之一?不然,我剛才想用原始的方式來解釋「思想」一詞的含義,窘迫之中拿來「無形的過程」一語應付。 但當人們要區別「想」這個詞的語法和「吃」等等語詞的語法時,也可能會說「思想是個無形的過程」。只不過這麼說倒讓這兩個含義的區別顯得太細小 了。(就像人們說:數字是實在的對象,而數是非實在的對象。)一種不合適的表達方式是沉陷在混亂里的可靠辦法。就仿佛它阻塞了擺脫混亂的出路。 340一個詞怎樣起作用,猜是猜不出來的。必須審視它的用法,從中學習。 困難卻在於排除阻擋我們這樣學習的成見。那可不是笨人的 成見。 341可以把不假思索而說和不是不假思索而說比作不假思索地演奏一段音樂和不是不假思索地演奏。 342威廉·詹姆士為了說明沒有語言的思想是可能的,曾引用聾啞人巴拉德先生的回憶,其中寫道,他在童年時,甚至在會講話之前,就產生了關於上帝和世界的思想。——這說的能是什麼呢?——巴拉德寫道:「就是在那幾次愉快的小旅行期間,在我開始學習初級的書面語言的兩三年之前,我開始問自己:世界是怎麼形成的?」——我們要問:你肯定這話正確地把你不借語詞的思想翻譯成了話語嗎?為什麼冒出來的是這個問題?——這樣一個問題通常似乎並不存在。我要不要說作者的記憶欺騙了他?——我甚至不知道我會不會說這個 。這些回憶是一種稀奇的記憶現象——我不知道能從這些回憶中對敘述者的過去得出些什麼樣的結論。 343我用來表達我的回憶的語詞是我的回憶反應。 344可以設想人們從來不講聽得見的語言,但在內部、在想像中,對自己講一種語言嗎? 「假使人們始終只在內部對自己講話,他們所做的說到底不過是把他們今天有時 做的事情變成持續 做的事情而已。」——那麼這是很容易想像的了;所需的只是完成從某些到全體的簡單過渡。(與此相似:「無盡長的一行樹不過是一行到不 了盡頭的樹。」)一個人對自己講話,這事的標準是他對我們所說的東西以及他的其他行為;只有說到在通常意義上能講話 的人,我們才說他對自己講話。我們並不這樣說一隻鸚鵡;不這樣說一架留聲機。 345「有時發生的也可以始終發生。」——這是個什麼樣的命題?——與下面這個命題相似:若「F(a)」有意義則「(x)·F(x)」有意義。 「如果可能有一個人在一盤棋里走了一步騙著,那麼就可能所有人在所有棋局裡都只走騙著。」——於是我們受到誘惑在這裡去誤解我們的表達式的邏輯,不正確地描繪我們語詞的用法。 命令有時不被服從。但若命令從不被服從,那會是什麼樣子?「命令」這個概念就會無的放矢。 346但我們就不能設想上帝突然給了一隻鸚鵡理解力,於是它對自己講起話來嗎?——但這裡的要點在於,為了設想這樣的事情我已求助於對某種神靈的設想。 347「但我端端從我自身知道什麼叫作『對自己講話』。假使我被剝奪了發聲講話的器官,我仍能在我自身中對自己講話。」 如果我只從我自身知道,那麼我就只知道我這樣稱呼的是什麼,而不知道另一個人這樣稱呼的是什麼。 348「這些聾啞人都只學過手勢語言,但每一個都在內部對自己講一種有聲語言。」——這你難道不理解嗎?——我又怎麼知道我理不理解?!——我能拿你告訴我的這個(如果它真的告訴了什麼)幹什麼?理解的整個觀念在這裡聽上去就可疑。我不知道我該說我理解還是不理解。我要回答說:「它是個中文句子;看似 完全妥當——即在要用它干點什麼之前;它和其他句子有聯繫,這種聯繫使我們挺難說我們當真不知道它告訴了我們什麼;但所有不曾由於弄哲學而變得麻木不仁的人都察覺到這裡有點不對頭。」 349「但這個假設肯定是有意義的!」——是的;這話和這幅圖畫在通常情況下有一種我們所熟悉的應用。——但若我們設想一種這話在其中無可應用的情況,那我們就第一次意識到這話、這幅圖畫原仿佛一絲不掛。 350「但若我假設某人有疼痛,那我乾脆就是假設他有的和我經常有的是一樣的東西。」——這卻沒有領我們多走一步。就像我說:「你知道什麼叫『這裡是五點鐘』;而且你也知道什麼叫『太陽上是五點鐘』。這就是說:這裡五點鐘的時候,那裡的鐘點和這裡的鐘點一樣。」——用一樣來解釋在這裡行不通。因為,我雖然知道可以把這裡的五點鐘和那裡的五點鐘稱為「一樣的時間」,但我卻不知道在何種情況下人們會講到這裡和那裡有一樣的時間。 同樣,說假設他有疼痛就是假設他有的和我有的一樣,也不是什麼解釋。因為這一部分語法我足夠清楚:如果 人們說:爐子有疼痛和我有疼痛,人們就會說爐子有和我一樣的體驗。 351我們卻總想說:「無論他有痛覺還是我有痛覺,無論我怎麼獲知他有還是沒有,痛覺就是痛覺。」——我可以承認這一點。——現在假使你問我:「那麼,我說爐子有疼痛,你就不知道我意謂的是什麼嗎?」——我可以回答:這話可以把我引向各種意象;但沒有再多的用處了。聽到「那時太陽上是下午五點整」這話,我也可以想像某種東西——例如一台指著五點的擺鐘。——但應用於地球的「上」和「下」這個例子會更好些。我們在這裡對「上」和「下」的含義都有十分明晰的意象。我看得明明白白,我在上面,地球在我下面!(別笑話這個例子。雖然小學老師已經教給我們只有蠢人才說這樣的話。但掩埋一個難題要比解決它容易得多。)須得思忖一番我們才明白,在這個例子裡我們不能以通常方式來使用「上」和「下」。(例如,我們可以說地球那一邊的人在我們這一半地球的「下面」,但這時必須承認他們用同樣的說法說到我們也是正確的。) 352這裡我們的思想對我們耍了一個稀奇的把戲。我們這裡是要引用排中律說:「要麼他眼前浮現了這樣一幅圖畫,要麼沒浮現;沒有第三種可能!」——我們在哲學的其他領域裡也碰到這種古怪的論點。「π無限展開時要麼會出現『7777』這組數,要麼不會出現——沒有第三種可能。」這就是說:「上帝看到了——但我們不知道。」但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使用一張圖畫;圖畫上是一個可見的系列,一個人看見全部系列,另一個人沒有。這兒排中律說:這幅圖畫看起來一定要麼如此 ,要麼那般 。所以它其實——這委實不言自明——什麼也沒有說,而是給了我們一幅圖畫。問題於是應該是:現實和這幅圖畫一致,還是不一致?這幅圖畫似乎 決定了我們要做什麼,要找什麼,要怎樣找——但它並沒決定,因為我們恰恰不知道怎樣應用這幅圖畫。我們在這裡說「沒有第三種可能」或「不會有第三種可能!」——這說法表達出來的是,我們無能把目光從這幅圖畫上移開;這幅圖畫看上去一定已經包含了問題及其解答,同時我們卻感覺到 並非如此。 同樣,人們說「他要麼有這種感覺,要麼沒有」——這時在我們眼前首先浮現出一幅圖畫,它似乎已經決定了不可能誤解 這些說法的意思。人們要說:「現在你知道是怎麼回事了。」而他看了圖畫仍不知道的恰就是這個。 353詢問證實一個命題的可能性及其方式,只是以一種特殊形式詢問:「你是什麼意思?」其回答則是對該命題的語法的一種貢獻。 354當語法游移在標準和徵候之間時,這產生一種假象,似乎只有徵候存在。例如,我們說:「經驗告訴我們,氣壓表下降時會下雨,但經驗又告訴我們,我們有某些濕冷感覺或有如此這般的視覺印象時會下雨。」討論後一種說法時人們提出,這些感官印象可能欺騙我們。但他們在這裡不想一想,如此這般的感官印象會讓我們恰恰誤以為要下雨,這個事實是依棲在某種定義之上的。 355問題不在於我們的感官印象會哄騙我們,而在於我們怎樣理解它們的語言。(而這種語言像任何其他語言一樣,依棲在約定之上。) 356人們傾向於說:「在下雨,或者不在下雨——至於我怎麼知道的,至於有關這事的信息我是怎麼得到的,是另一回事。」但我們就這樣來提出問題:我把什麼稱作「正在下雨的信息」?(抑或我還獲得了僅只關於這個信息的信息?)究竟是什麼把這個「信息」指稱為關於某事的信息?我們的表達形式不是在這裡把我們引入歧途了嗎?「我的眼睛向我提供了『那邊有把椅子』的信息」不是一個引入歧途的譬喻嗎? 357我們不說一條狗有任何可能 對自己講話。這是因為我們非常熟悉它的靈魂嗎?就算我們可以這樣說:看到了一個生物的行為舉止就看到了它的靈魂。——但說到我自己,我也因為我如此這般行為舉止才說我對自己講話嗎?——我不是 基於對我的行為舉止的觀察這樣說的。但只因為我如此這般行為舉止,這話才有意義。——那麼,難道不是因為我意謂 這話,這話才有意義? 358但給予句子以意義的難道不是我們的意謂 嗎?(這裡自然還包括我們不能意謂一個無意義的語詞串。)而意謂是心靈領域裡的東西。但它也是某種私有的東西!它是不可捉摸的某種東西;只能和意識本身相提並論。 人們怎麼會覺得這有點可笑呢?它就仿佛是我們的語言的一個夢。 359機器會思想嗎?——它會疼嗎?——該把人體叫作這樣一台機器嗎?它可是極接近於這樣一台機器啊。 360但機器當然不會思想!——這是一個經驗命題?不是。只有說到人,以及和人相似的東西,我們才說他思想。我們還這樣說布娃娃,當然還有精靈。把「思想」一詞當作工具來看看它! 361椅子自己想道:…… 在哪兒想?在它的某個部分?還是在它的體外;在它周圍的空氣里?抑或不在任何地方 ?那麼,在這把椅子的內在語言和它旁邊那把椅子的內在語言之間有什麼區別呢?——那麼,人的情況又怎樣:他 在哪兒對自己講話?除了這個人在對自己講話這種地點規定之外,難道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地點規定?——怎麼一來,這個問題就似乎沒有意義?而同時,椅子在哪兒 和自己講話這個問題卻似乎索求一個回答。——原因是:我們想知道椅子在這兒會是怎樣被比擬成一個人的;例如,它的頭是不是在椅背的頂端,等等。 在心裡對自己講話是個什麼樣子;這時發生的是什麼?——我該怎樣解釋?就按你怎麼能教會一個人「對自己講話」這句話的含義那樣做。我們從小就學會了這個含義。——只不過,沒有人會說,教會我們的人告訴了我們「這時發生了什麼」。 362我們倒覺得,老師在這種情況下不曾直接對學生說出這一含義,而是把它提示 給學生;但學生最後卻學得為他自己提供出正確的指物定義。我們的錯覺就在這裡。 363「我想像些什麼,當然就有些什麼發生 了!」好,有些什麼發生了——然後幹嗎我弄出些聲響來?大概是為了傳達發生的事情。——但人們究竟怎麼傳達某件事情的?我們什麼時候說一個人在傳達一件事情?——什麼是「傳達」的語言遊戲? 我想說:你把人們能向一個人傳達些什麼這件事兒看得太過不言自明了。這是說:我們太習慣於在談話中通過語言傳達,以至於我們覺得傳達的整個要義似乎在於另一個人把握到了我的話的意義——心靈里的某種東西,就仿佛說把這個意義裝進了他自己心裡。至於他隨後再拿所傳達的干點什麼則不再直接和語言的目的相干。 人們想說「『傳達』的作用在於:他知道了 我疼;傳達產生出這種心靈現象;別的一切都無關傳達的要義。」至於「知道」是種什麼奇特的現象——這可以以後再說。心靈過程本來就奇特嘛。(仿佛有人說:「鐘錶向我們顯示時間。至於什麼 是時間,則懸而未決。而人們幹嗎要知道時間——在這裡了不相干。」) 364某人在心裡計算。設想他把得數用於建橋或造機器。——你要說他其實 未加計算就獲得這個數字?這個數字像夢一般從天而降?但那時一定有過計算,是算出來的。因為他知道 他做了計算以及怎麼做的計算;除了計算就沒辦法解釋怎麼獲得了正確的結果。——但我這麼說又怎樣——「他覺得 他似乎做了計算。為什麼結果正確就該有個解釋?他一言不發一字不寫就能計算,這還不夠不可思議嗎?」—— 在想像中計算在某種意義上不如在紙上計算實在嗎?它是實實在在 的——心算。——它和在紙上計算相似嗎?——我不知道該不該把這稱作相似。一片白紙,上面畫了些黑線條,這和人體相似嗎? 365Adelheid和主教下的是一盤實在的 象棋嗎?——當然。他們並非只在假裝下棋——在戲劇中那是可能的。——但,例如,這盤棋卻沒有開始!——當然有;否則它就不成其為一盤棋。 注42 366心算不如在紙上計算實在嗎?——人們也許傾向於像這樣說;但人們也可能採取正相反對的觀點——這時他對自己說:紙啊、墨水啊都只是來自我們感官資料的邏輯建構罷了。 「我用心算把……乘過了」——我不相信 這種陳述嗎?——但那真是一種乘法嗎?它不僅僅是「一種」乘法,而且是這種乘法 ——心算的乘法。這就是我迷失的地方。因為我現在要說:那是和紙上的乘法相應的 某種心靈過程。於是「這一心靈過程和紙上的這 一過程相對應」這話就有意義了。這時再談論符號的意象依照某種摹寫方式可以表現符號本身就有意義了。 367意象圖畫就是當某人描述其意象時所描述的圖畫。 368我向一個人描述一個房間,然後讓他根據我的描述畫一幅印象主義的 畫,以表明他理解了我的描述。——我在描述中說椅子是綠色的,現在他畫成深紅色;我說「黃」的地方,他畫成藍色。——這就是他從這個房間獲得的印象。而我現在說:「完全正確;房間看上去就是這樣。」 369我們想問:「一個人心算的時候,那是什麼樣子的——發生的是什麼?」——在某個特例中答案可以是「我先把17同18相加,然後減去39……」但這並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這樣一種 方式並不曾解釋什麼叫作心算。 370必須問的不是:什麼是意象,或具有意象的時候發生的是什麼,而是「意象」一詞是怎樣用的。但這不是說我要談論的只是語詞。因為,若說我的問題談論的是「意象」這個詞,那麼在同樣的程度上追問意象本質的問題談論的也是「意象」這個詞。而我說的只是,這個問題不是可以通過指向什麼東西得到解釋的——無論對於具有意象的那個人還是對於別人都是這樣;這也不是可以通過對任何過程的描述得到解釋的。第一個問題 注43 所詢問的也是一種語詞解釋;但它引導我們期待一種錯誤的回答方式。 371本質 在語法中道出自身。 372考慮一下這個說法:「語言裡唯一和自然必然性關聯的東西是一種任意的規則。這種任意的規則是我們能從這種自然必然性抽出來注入一個句子的唯一的東西。」 373某種東西是哪一類對象,這由語法來說。(神學之為語法。) 374這裡極難不把事情描繪成仿佛有某種人的能力 不及的東西。仿佛那裡有個對象,我從中抽取描述,但我沒有能力把它顯示給任何人。——我所能建議的大概無過於,我們屈從於使用這幅圖畫的誘惑:然而,接著來探究這幅圖畫的應用是什麼樣子的。 375怎麼教一個人默讀?怎樣知道他什麼時候能默讀了?他自己怎樣知道他是在做老師要求他做的? 376我在心裡對自己念字母表,另一個人默默地對他自己念字母表,什麼是我和他所做的一樣的標準?也許可以發現這時我的喉頭和他的喉頭裡所發生的事一樣。(同樣,當我們兩個想的一樣,願望的一樣,等等,我們的喉頭裡也可能發生同樣的事。)那麼我們是否曾靠指著喉頭裡或腦子裡的過程學會了「默默對自己說如此這般」這話的用法呢?對應於我和他對聲音a的意象的不也蠻可能是不同的生理過程嗎?問題是:我們怎樣比較意象? 377邏輯學家也許認為:一樣就是一樣——人怎麼就相信兩種東西一樣,是個心理學問題。(高就是高——人們有時看見 高度有時聽見 高度,這屬於心理學。) 兩個意象一樣,標準是什麼?——一個意象是「紅」的,標準是什麼?對我來說,要是別人有這個意象,標準就是:他的所說所為;要是我有這個意象,標準就是:根本沒有。而對「紅」行得通的,對「一樣」也行得通。 378「在我判斷我的兩個意象一樣之前,我必須認識到它們是一樣的。」可這事兒發生的時候,我又怎麼知道「一樣」一詞描述的是我的認識?唯當我能夠用別的方式表達我的認識,而且有另一個人能夠教給我這裡該使用「一樣」一詞才對。 因為,如果我使用一個詞需要講出其中的道理,那這個道理對別人也是有效的道理。 379我先認出了它是那個東西 ;然後才記起來我把它叫什麼。——想一想:在哪些情況下這樣說是對的? 380我怎樣認出這是紅的?——「我看見它是這個 ;而我知道這個叫作『紅』。」這個?——是什麼呢?!什麼樣的答案對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 (你一再把舵打向一種內在的指物定義。) 我無法把任何規則應用到從所見之物到語詞的私有 過渡。在這裡,這些規則當真懸在空中;因為它們的用法機制闕如。 381我怎樣認出這種顏色是紅的?——一種回答會是:「我學會了漢語。」 382聽見這話我就形成了這個意象,我怎樣論證是這樣呢? 可有誰曾向我展示過藍顏色的意象並告訴我它 就是藍顏色的意象? 「這個 意象」這話的含義是什麼?怎麼指向一個意象?怎樣兩次指向一樣的意象? 383我們不分析現象(例如思想),而分析概念(例如思想的概念),因而就是分析語詞的應用。於是我們所做的可能顯得像唯名論。唯名論者的錯誤是把所有語詞都解釋成了名稱 ,因此並不真正描述語詞的用法,而是仿佛為這樣一種描述提供了一張紙面上的匯票。 注44 384你隨著語言一起學到了「疼痛」這個概念 。 385問問你自己:可以設想一個人從不筆算從不口算卻學會了心算嗎?——「學」卻是說:造就能做一事的本領。問題只在於:把什麼當作某人能做這事的標準。——但也可能有某個部落只知心算不知其他算法嗎?這裡必須自問:「那將是什麼樣子的?」——因而我們必須把這個描繪為一種邊界事例。這樣又會產生一個問題:我們在這裡還願不願意應用「心算」的概念——抑或在這類事例中這個概念已經失去了它的目的;因為諸種現象都被另一個範本吸引過去了。 386「但你為什麼這麼不信任自己?你平時卻一直知道什麼叫『計算』。所以,如果你說你在想像中算過了,那你就會是算過了。假如你沒 算過,你就不會這樣說。同樣,如果你說你在想像中看見了紅色的東西,那它就會是 紅色的。你平時很知道什麼是『紅的』。——再說:你並不總依賴於同別人一致;因為你經常告訴人說你看見了某種東西,而別人誰都沒看見。」——但我挺信任自己的——我不假思索地說我在心裡算過了,我想像出了這種顏色。困難不在於我懷疑我是否真的想像出了紅色的東西。而在於 :我們能夠徑直指出或描述出我們所想像的顏色;把意象投射到現實中並無絲毫困難。那麼,它們是否太過相像乃至會被混淆?——但我也能徑直從一幅畫像上認出某個人來。——但我因此就能這麼問嗎——「這種顏色的正確意象看起來是怎樣的?」或者「它是什麼性質的東西?」這我學 得到嗎? (我無法接受他的證詞 ,因為這不是證詞。它只告訴我他傾向於 說些什麼。) 387深刻的 景貌容易消隱。 388「這裡我沒看見紫色的東西,不過,你給我一個顏料箱,我就可以在裡面給你指出紫色來。」人怎麼能知道 到時候他能把紫色指出來,就是說,他如果看見就能認出這種顏色? 我怎麼從我的意象 知道這種顏色實際看起來是什麼樣子? 我怎麼知道我將能做某件事?即,我現在所處的狀態是我能做那件事的狀態? 注45 389「意象一定比任何圖畫都更像它的對象。因為,無論我把圖畫作得多像它所表現的東西,它總還可以是其他什麼東西的圖畫。但意象的本性就在於它是這一個 的意象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的意象。」於是竟可以進一步把意象視作一種超級圖像了。 390我們能夠想像石頭有意識嗎?如果能——為什麼也許那只不過證明了意象這玩意兒對我們毫無意趣呢? 391也許我也能設想(儘管這不容易)我在街上看到的每一個人都經受著可怕的疼痛,但都巧妙地掩飾起來了。重要的在於我在這裡必須設想一種巧妙的掩飾。就是說,不單單設想我對自己說:「他的靈魂在疼;但這和他的肉體有什麼相干!」或「疼痛說到底無需顯示在肉體上!」——而且要設想,我這樣設想的時候,——我做的是什麼;我對自己說的是什麼;我怎麼看著街上的人?例如我看著一個人,自忖「人這麼疼的時候一定很難笑出來」,以及諸如此類的很多東西。我仿佛在扮演一個角色,做得 仿佛別人在疼。而我這樣做的時候,人們會說,我是在想像…… 392「當我設想他疼,我心裡真正發生的只是……」而另一個人說:「我相信我可以設想他疼而不 同時想到……」(「我相信我可以不借語言來想。」)這不會帶來收穫。這種分析搖擺於自然科學和語法之間。 393「如果我設想一個笑著的人實際上在疼,那我就不是在設想疼痛的行為舉止,因為我看到的正好相反。那麼,我設想的是什麼 呢?」——我已經說出了我設想的是什麼了。我不必同時設想我 感覺到疼痛。——「但做這個設想之際發生的究竟是什麼呢?」——我們在什麼地方(哲學以外)使用「我可以設想他在疼」或「我設想……」或「你設想一下……!」這些話呢? 例如,我們對要在戲裡扮演某個角色的人說:「你在這裡必須設想這個人在疼,但他掩飾這疼」——我們不再給他任何指示,不對他說實際上 該做什麼。因此,在這裡連剛才那種分析也用不上。——我們只是觀看設想這種場景的演員。 394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會問一個人:「你設想這個的時候,心裡實際上都發生了些什麼?」——我們這時都期待什麼樣的回答? 395一件事物能不能設想 ,這一點在我們的探討中扮演的是什麼角色,頗不明朗。即,在何種程度上它為一個命題具有意義提供了保證? 396聽到一句話後是不是根據它勾畫一幅圖畫,這對理解一句話無關緊要;聽到一句話時是否為自己想像點什麼也並不更重要些。 397人們在這裡也可以不說「能不能設想」,而說:能不能以一種特定的表現方式加以表現。從這種表現當然可能 引向通往進一步使用的可靠道路。另一方面,一幅圖畫也可能強加於我們卻毫無用處。 398「然而,我設想某種東西乃至實際上看到 某些對象的時候,我畢竟有 某些我的鄰人所沒有的東西。」——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要四下看看,說:「唯我 有這個 。」——這話說它幹嗎?一無所用。——但不也可以說:「這裡說不上『看見』——於是也說不上『有』——說不上主體,因此也說不上『我』?」難道我不可以問一問:你說到的東西,你說唯你有的東西——在什麼意義上你有 它?你擁有它嗎?你甚至沒看見 它。你不是必須說沒有人有它吧?而這一點也很清楚:如果你從邏輯排除了另一個人得到某種東西的可能性,說你有這種東西也就失去了意義。 但你所講的那個東西是什麼呢?不錯,我剛才說過我心裡知道你意謂的是什麼。但那是說,我知道人們怎麼把捉這個東西,怎麼看見它,怎麼仿佛借眼光手勢來意謂以指稱它。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怎麼前瞻四顧——以及其他。我相信人們可以說:你說的是(例如你這時坐在房間裡)「視覺房間」。這個「視覺房間」是沒有擁有者的房間。我不可能擁有它,一如不可能在它裡面走來走去,或看著它,或指著它。它不屬於我,就像它也不可能屬於別的什麼人。或者說,並不因為我說到它和說到我坐在其中的物質房間本身都要用一樣的表達形式,它就屬於我。描述物質的房間不必提及擁有者,它甚至也不一定有擁有者。但視覺房間卻不可能 有擁有者。也許可以說:「因為它里里外外都沒有主人。」 設想一幅風景畫,在虛構的風景里有一所房子——有人問:「這房子是誰的?」——一種可能的回答是:「坐在屋前長凳上的農夫的。」不過,這個農夫卻走不進他的房子,等等。 399也可以說:視覺房間的擁有者一定是和視覺房間本質相同的東西;但他不在房間裡,同時也沒有個「房間外」。 400我們仿佛揭示出了「視覺房間」,——其實是發現了一種新的說話方式,一個新的比喻,甚至可以說,一種新感覺。 401你把一個新看法解釋成了看見一個新對象。你把自己採取的一個語法步驟解釋為:你觀察到的准物理現象。(想一想「感官材料是不是宇宙的構成材料?」這類問題。) 但我的說法「你採取了一個『語法』步驟」不是無可指摘的。你首先是發現了一種看事物的新方式。就像你發明 注46 了一種新的畫法,或一種新節奏,一種新曲式。—— 402「我的確說了『我現在有如此這般的意象』,但『我有』這話只是為了別人 的符號;意象世界完整地 表現在對意象的描述中了。」——你的意思是:說「我有」就像說「注意!……」你大概想說它其實應該換個方式來表達。最簡單的,大概是用手做個表示,然後開始描述。——在眼前這類情況下,我們不贊成普通語言的諸種說法(它們卻各自做著份內的事),那是因為我們的頭腦里這時坐定著一幅和普通表達方式的圖畫相衝突的圖畫。而我們卻想說:我們的表達方式並不是像事實實際上所是的那樣來描述它們。仿佛(例如)「他疼」這個句子不僅在這個人不疼的情況下是假的,而且會在其他方式上是假的。仿佛這種表達形式〔天然〕說的就是某種假的東西,儘管這個句子——既然找不到更好的句子——斷定著真實的內容。 因為唯心論者、唯我論者和實在論者之間的爭論看起來就是這樣。一派人攻擊正常的表達形式,仿佛是在攻擊一個斷言;另一派人保衛這種表達形式,仿佛他們是在強調每個有理性的人都承認的事實。 403假如我把「疼」這個詞專用於我從前一向稱為「我疼」、別人稱為「維特根斯坦疼」的情況,而其他情況里則不再有「疼」這個詞,但只要提供一個記號,用它來補償由此而產生的空缺 注47 ,那對別人倒也沒什麼不公平。其他人照樣得到同情,得到醫生的治療,等等。說:「但是別人有的和你有的是同樣情況!」當然也並不足以成為反對我們用這種方式來表達的理由。 但我會從這種新的表述方式中得到什麼?什麼也沒有。但唯我論者提出他的觀點,也不是希圖任何實際利益啊! 404「我說『我在疼』時,並不指著一個正在疼的人,因為在某種意義上我不知道是誰 在疼。」可以為這種說法提供某種理由。因為首要之處是:我不曾說如此這般的人在疼,而是說「我在……」,這麼說的時候我並不是在提任何人的名字。正如我疼得呻吟 並不是在提任何人的名字。雖然別人根據呻吟看得出誰在疼。 知道「誰在疼 」究竟說的是什麼?這是說,知道這間屋子裡的哪個人在疼:坐在那邊的那個人,或站在角落裡的那個,或那邊那個金髮的大個兒,等等。——我說這些幹嗎?我是要表明人的「身份認證 」有極為不同的標準。 那麼是哪一個標準決定了我該說「我 」在疼呢?哪個都不是。 405「反正你說『我在疼』,是要讓別人注意到一個特定的人。」——回答也許是:不然,我是要讓他們注意我。—— 406「但你要用『我在……』這話把你 和別人 區別開。」——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這麼說嗎?甚至當我僅僅在呻吟的時候?即使我的確「要區分」我和別人——我是要區分L.W.這個人和N.N. 注48 這個人嗎? 407可以設想一個人呻吟著:「有人在疼——我不知道是誰!」——於是我們趕忙去幫他,幫那個發出呻吟的人。 408「但你並不懷疑是你還是別人在疼!」——「我不知道是我還是別人在疼」這句話是一個邏輯和,其中的一個因子是:「我不知道我是否在疼」——而這不是一個有意義的句子。 409設想有幾個人圍成一圈,我也在其中。其中的一個人,有時是這個,有時是那個,被接在一個電機的電極上,但我們都看不見。我觀察別人的面部表情,試圖看出我們之中誰剛剛受了電擊。——有一次我說:「現在我知道 是誰了;正是我 自己。」在這個意義上我也可以說:「現在我知道誰感覺到了電擊;正是我自己。」這會是一種稀奇的表達方式。——但若這裡假設,即使別人遭到電擊我也會感覺到電擊,那麼「我現在知道誰在……」這種表達方式就完全不適用了。它不屬於這個遊戲。 410「我」不是一個人的名字,「這裡」不是一個地方的名字,「這個」也不是一個名稱。但它們同名稱聯繫在一起。名稱通過它們得到說明。的確,不使用這類語詞是物理學的一個特徵。 411考慮一下這些問題怎樣應用,怎樣解決: (1)「這些書是我的 書嗎?」 (2)「這腳是我的 腳嗎?」 (3)「這身體是我的 身體嗎?」 (4)「這個感覺是我的 感覺嗎?」 這些問題的每一個都有實際的(非哲學的)應用。 問題(2):設想我的腳被麻醉了,或癱瘓了。在某些情形下,這個問題可以通過確定我的這隻腳是否感到疼來解決。 問題(3):一個人可能會指著鏡子裡的影像這樣問。但在某些情形下,一個人也可能會摸著身體提出這個問題。在另一些情形下,這和問「我的身體看起來是這個樣子 嗎?」意義相同。 問題(4):這個 感覺究竟是哪個感覺?即:人們在這裡是怎麼使用指示代詞的?和第一個例子之類不是一樣的!這裡出現了混亂,又一次是因為人們以為注意一種感覺就是指向這種感覺。 412人們感覺到在意識和大腦過程之間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而這種感覺怎麼並沒有參與到對日常生活的諸種考察之中呢?這種類別差異的觀念和一種輕微的眩暈聯繫在一起,——我們變邏輯戲法時會出現這種眩暈。(我們考慮集合論的某些定理時,同樣的眩暈會攫取我們。)在我們的這個例子裡,這種感覺什麼時候出現?例如在這種時候:我以某種方式把注意力集中到我的意識上,吃驚地說:這應該是大腦過程產生的!——這時我仿佛在緊緊抓住自己的額頭。——但說「把我的注意力集中到我的意識上」會是什麼意思?這真是再怪不過的事了!我用這種說法所說的(因為日常生活里的確沒人用這種說法),是看的一種。我目不轉睛地凝視前方——但不 凝聚在任何特定的點或物上面。我雙目大睜,眉頭不皺(若是某種對象引起我的興趣,我大多會皺起眉頭)。我的凝視不閃現這種興趣。我目光「茫然」;也許類似於 一個人陶醉在天光雲影之中。 請細心想想:我作為一個悖論說出來的這個句子(這 是大腦過程產生的!)一點也不自相矛盾。我說出這話的時候可能正在做一個實驗,其目的在於顯示我所看見的光照效果是由刺激大腦的某一部位產生的。——但在我說出這個句子的場合,這個句子卻不具有日常的、不自相矛盾的意義。而且我的注意力也不合於實驗時應有的那一種。(否則我的目光就會是「專注的」而不是「茫然的」。) 413這裡我們有個內省的實例,從類似的事例里威廉·詹姆士得出結論說:「自我」主要由「頭上的以及頭與喉嚨之間的特殊運動」組成。詹姆士的內省所顯示的不是「自我」一詞的含義(如果「自我」指的是「人」、「他自己」、「我自己」之類),也不是對自我這種東西的分析,而是一個哲學家對自己說「自我」一詞並要分析其含義的時候,這個哲學家的集中注意力的狀態。(從中可以學到許多東西。) 414你以為你一定是在織一匹布:因為你坐在紡車旁——即使它是空的——做著織布的動作。 415我們提供的其實是人的自然史的評論;但不是奇聞異見,而是一些沒有人懷疑過的論斷,它們沒引起評論,只因為它們始終擺在人們眼前。 416「人一致說他們看見、聽見、感到等等(儘管有些人盲,有些人聾)。因此人自己證明了他們具有意識 。」——但這多奇怪呀!我說「我具有意識」,我當真把這話告訴誰呢?我幹嗎對自己說這個,別人又怎麼來理解我?——「我看見」、「我聽見」、「我清醒地意識到」這類說法在現實中的確有它們的用法。我對醫生說「現在我這隻耳朵又聽得見了」;我對一個以為我昏迷的人說「我的意識又恢復了」,等等。 417那麼,我是否觀察自己並且發覺我在看或我又恢復了意識呢?幹嗎竟要說到觀察!為什麼不直截了當地說「我發覺我又恢復了意識」?——但這裡幹嗎要說「我發覺」?——為什麼不說「我又恢復了意識」?——但「我發覺」這話在這裡不是表明我在注意我的意識嗎?——通常並非如此。——而在的確如此的時候,「我發覺……」這句話卻不是說「我又恢復了意識」,而是說「我的注意力現在集中到了這一點上」等等。 但難道不是一種特定的經驗導致我說「我又恢復了意識」嗎?——哪種 經驗?在哪種情形下我們這樣說? 418我有意識是不是一個經驗事實?—— 但人們不是說到人才說他有意識,而說到木、石就說它們沒意識嗎?——另一種情況會是什麼樣子?——會不會人就都沒有意識了?——不會;在這個詞的通常意義上不會。但例如我就會沒有意識——正如我現在事實上有意識。 419在哪種情況我會說某個部落有個酋長 ?而這個酋長當然有意識 。他當然不可以沒有意識而是酋長! 420但難道我無法設想我周圍的人——儘管他們的行為方式一如既往——都是機器人,都沒有意識?——如果我現在——獨自在我的房間裡——這樣設想,我會看見人們目光凝滯(有點像發獃時那樣)幹這干那——這想法也許有點嚇人。但試試在尋常交往之際,例如走在大街上的時候,堅持這種想法!你對自己說:「那邊的孩子都只是些機器人;他們活蹦歡跳,卻都是自動裝置發動的。」要麼這些話對你什麼都沒說,要麼會在你心裡產生某種嚇人的感覺,或諸如此類的感覺。 把一個活人看作機器人,就像把一個形象看作邊界事例或另一個東西的變體,例如把一個窗格看作卐字符。 421我們覺得把物質狀態和意識狀態混在一起 來報道顯得乖悖:「他深感痛苦,輾轉不寧。」這很平常;那我們為什麼覺得乖悖呢?因為我們想說,這句話說到的既有可觸的又有不可觸的。——但若我說:「這三個支架為建築物提供了穩定性」,你覺得不舒服嗎?三和穩定性可觸嗎?——請把句子視作工具,把句子的意義視作其使用! 422我相信人有靈魂,我相信的是什麼?我相信這種物質包含兩個碳環,我相信的是什麼?在這兩個例子中,前景都有一幅圖畫,意義卻遠遠在背景里;即:不容易綜觀圖畫的應用。 423無疑 ,所有這些事情都在你心裡發生。——不過現在讓我來理解我們使用的表達式。——圖畫在那裡。在特殊的例子裡圖畫是有效的,這我不想爭辯。——不過現在我還要理解圖畫的應用。 424圖畫在那裡 ;而我也不想爭辯它正確 與否。但什麼是它的應用?試把目盲的圖畫想作心靈里的黑暗或盲人腦海里的黑暗。 425在無數情況下,我們努力去發現一幅圖畫,一旦發現了,其應用就仿佛不召自來,於是我們已經有了一幅擺脫不掉的圖畫,如影隨形,——但並不幫助我們擺脫困難;困難在這裡剛剛開始。 例如,我問:「我應該怎樣設想把這個 機械放入這個 機架?」——一幅按比例縮小的圖紙也許可以作為回答。然後人們可以對我說:「你瞧,它是這樣 進去的」;甚或可以說:「有什麼可奇怪的?你在這裡 看見的是什麼樣子,它在那裡就是什麼樣子。」後者當然並沒有提供更多的解釋,而只是要求我琢磨出怎樣應用已經給予我的那幅圖畫。 426喚起一幅圖畫,似乎就毫無歧義地 確定了意義。和這幅圖畫的典範用法相比較,實際應用似乎是變得不大純粹的東西。這裡的情況和集合論的情況相仿:表達方式似乎是為上帝剪裁的,他知道我們無法知道的東西;他看得見整個無限系列並且窺見到人類意識內部。當然對我們來說,這些表達形式就像一件法衣,我們蠻可以穿上它,但拿它幹不了什麼,因為給予這套服飾以意義和目的的實際威權,我們是沒有的。 在實際使用表達式的時候,我們仿佛繞彎子穿小巷;同時,筆直寬闊的大路就在眼前,但我們當然用不上,因為它永久關閉了。 427「我對他講話的時候,不知道他腦子裡在發生什麼。」人們在這裡想的不是大腦的過程,而是思想的過程。應當認真對待這幅圖畫。我們當真想看到他腦子裡面。而我們的意思卻無非是我們通常說「我們想知道他在想什麼」這話的意思。我要說:我們有這幅生動的圖畫——以及這種用法;這種用法似乎與這幅圖畫相矛盾,表達著心理的東西。 428「思想,這個稀奇東西」——但我們思想時並不覺得它稀奇。我們思想時也不覺得思想神秘,而唯當我們仿佛反省著說:「那怎麼可能?」我們才覺得思想神秘。思想剛才怎麼可能處理這個對象本身?我們覺得我們似乎是用思想把實在捕到了網裡面。 429思想和現實一致、和諧,這在於:當我錯誤地說某種東西是紅的 ,那種東西儘管如此卻不是紅 的。而當我要對某人解釋「那不是紅的」這句話里的「紅」字,我這時指的是某種紅的東西。 430「把一把尺子放在這個物體上;它並不說物體如此這般長。尺子本身——我倒要說——是死的,它絲毫成就不了思想才能成就的。」就仿佛我們想像活人的本質是他的外形,於是我們用一塊木頭做了這樣一個外形,看到這塊死氣沉沉的東西一點也不像活人而感羞慚。 431「命令和執行之間有一道鴻溝。它必須由理解填平。」 「只有通過理解,這個命令才叫作:我們必須做這個。命令 ——那不過是些聲音,是些墨水道道罷了。——」 432符號自身 似乎都是死的。是什麼 給了它生命?它在使用中有了生命 。它在使用中注入了生命的氣息?——抑或使用 就是它的生命? 433我們給出一道命令,也許最終的東西即命令所願的東西,看起來仍沒有表達出來,因為在命令和它的執行之間始終有一道鴻溝。我想讓某人做一個特定的動作,比方說舉起手臂。為了使這一點清清楚楚,我把這個動作先做一遍。這幅圖畫似乎毫無歧義;直到我們問:他怎麼知道他應該做這個動作 ?——一般說來,他怎麼知道應該怎麼使用符號——無論我給他的符號是什麼?——於是我會用進一步的符號來補充這個命令,指指我再指指他,做出鼓勵的姿勢,等等。這裡就像是命令開始結巴了。 就仿佛符號在通過沒有把握的手段嘗試著在我們心裡喚起理解。——但若我們終於理解了符號,我們是借什麼符號理解的呢? 434人們想說,姿勢試圖 提供範本,但是做不到。 435若問:「句子怎麼一來就有所表達了?」——回答可以是:「你難道不知道嗎?可你使用句子的時候明明看見了。」這裡無遮無蓋。 句子怎樣一來就做到了?——你難道不知道嗎?這裡無隱無藏。 「你明明知道句子怎麼一來就做到了,這裡無遮無蓋。」對這樣的回答,人們會反駁說:「不錯,但一切都飛馳而過,而我想要的就像是把它攤開看個仔細。」 436這裡很容易陷進弄哲學的死胡同,以為面臨的困難在於我們須得描述難以捕捉的現象,疾速滑走的當下經驗,或諸如此類。這時我們覺得普通語言似乎太粗糙了,似乎我們不是在和日常所講的那些現象打交道,而是在和那些「稍縱即逝的現象」打交道,「這些現象在瞬息生滅的同時產生出與日常所講的那些現象近似的現象」。(奧古斯丁:「多少時間前」、「花了多少時間」等等是些最明白最尋常的話,但其意義又深深隱藏著,發現其意義實為新事。) 注49 437一個願望似乎已經知道什麼東西將滿足它或會滿足它;一個命題、一個思想似乎已經知道什麼東西將會使它為真,即使那東西根本不存在!尚不存在的東西的這種規定作用 從何而來?這個專斷的要求從何而來?(「堅不可摧的邏輯必然性。」) 438「計劃之為計劃,總是某種未被滿足的東西。」(就像願望、預期、推測等等。) 我這裡的意思是:預期未被滿足,因為它預期某種東西;信念、看法未被滿足,因為看法即是認為某件事情是如此這般,認為某件在「認為」活動之外的實在的事情是如此這般。 439在何種程度上可以把願望、預期、看法等等稱為「未被滿足的」?我們不滿足的原始圖像是什麼?它是一個空洞嗎?人們會把這樣的東西說成是未被滿足的嗎?這難道不也是個譬喻嗎?——我們稱為不滿足的東西難道不是諸如飢餓之類的感覺嗎? 在一個特定的表達系統中我們可以用「滿足」和「不滿足」這些詞描述一個對象。例如,我們可以規定把一個中空的圓柱體稱為「未被滿足的圓筒」,把充塞它的實心圓柱體稱為「使它得到滿足的東西」。 440說「我要個蘋果」並不是說:我認為一個蘋果將止息我的不滿足感。後一個 命題表達的不是願望,而是不滿足。 441出於天性,通過特定的訓練、教育,我們在特定境況中習於把願望表達出來。(願望 本身當然不是這樣一種「境況」。)在我的願望滿足之前我知不知道我願望的是什麼,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在這個遊戲中。某件事打消了我的願望並不意味著它實現了願望。假如當時我的願望被滿足了,我當時也許不會覺得滿足。 另一方面,人們也這樣使用「願望」一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願望的是什麼。」(「因為願望對我們自己把所願掩蓋起來了。」) 若有人問:「我在得到之前知道我要的是什麼嗎?」那該怎麼樣?如果我學會了說話,那麼我是知道的。 442我看見一個人端著槍瞄準,於是說「我預期著槍聲」。放槍了。——這是你預期的;那麼那個槍聲也就以某種方式曾在你的預期之中啦?抑或你的預期只是在別的方面和出現的事情相一致;聲響並不包括在預期之中,而是在預期得到滿足之際作為偶然之物附加上來的?——但這不對,不出現槍聲我的預期就得不到滿足;槍聲滿足了預期;它不像是我所預期的客人帶來的第二個客人那樣,附加於預期的滿足。——一同發生卻不在我預期之中的就是偶然之物、就是命運送來的附加物嗎?那麼什麼又不 是附加物呢?那麼和放槍相連的某種東西已經出現在我的預期之中啦?——那麼當時什麼是附加的?——那麼我當時不曾預期放槍這整件事情嗎? 「槍聲沒有我預期的那麼響。」——「那麼在你的預期中就有更響亮的槍聲啦?」 443「你設想的紅和你在眼前看見的紅不是同樣的(不是同樣的東西);那你怎麼能說這就是你當時設想的呢?」——但這裡的情況和「這裡有個紅斑」及「這裡沒有紅斑」這兩個句子不相類似嗎?這兩個句子裡都出現了「紅」字;所以這個字指示的不可能是某種紅東西擺在眼前。 444也許有人覺得,「他來」這話在「我期待 注50 他來」這個句子裡和在「他來了」這個斷言句里具有不同的含義。但假使是這樣,我怎麼能夠講到〔他來了會使〕我的期待實現呢?如果我要用指物定義等等方式來解釋「他」和「來」這兩個詞,那麼對這兩個詞同樣的解釋對這兩句話同樣適用。 但也許有人會問:他來,那是個什麼樣子?——門開了,有人走進來,等等。——我期待他來,那是個什麼樣子?——我在屋裡走來走去,時不時看錶,等等。——但此一和彼一沒有絲毫相似之處啊!那我們怎麼能用同樣的話來描述這兩件事呢?——但也許我在走來走去之際說:「我期待他會走進來」——好,現在有相似之處了。但這是哪一類相似啊?! 445預期和實現在語言裡相接觸。 446這樣說會是挺可笑的——「一件事情發生時和它不發生時看起來是不一樣的。」或者「一塊紅斑在那裡時和不在那裡時看起來是不一樣的——但語言從這種區別中加以抽象,因為無論紅斑在那裡還是不在那裡,語言都說到一塊紅斑。」 447這裡的感覺似乎是:一個否定句既然要否定一個命題,就必須在某種意義上使它成為真的。 (否定命題的斷言包含著被否定的命題,但不包含對被否定的命題的斷言。) 448「如果我說我昨夜沒 做夢,那我必定知道在哪裡尋找這個夢;即:『我做夢了』這個句子應用於實際情形時可能是假的,但不可能是沒意義的。」——那麼,這是不是說你覺察到了某種東西,就像說覺察到了一個夢的提示,它使你意識到一個夢本來會占據的位置? 或者,如果我說「我胳膊不疼」,就等於說我有一個疼痛感的影子,它似乎提示著疼痛可能發生的部位? 在何種意義上此刻不疼不痛的狀態包含著疼痛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說:「『疼痛』這個詞要有含義,那麼疼痛出現的時候就必須能夠把疼痛本身識認出來。」——那可以回答說:「這並不比識認出沒有疼痛更為必要。」 449「但難道我不是一定知道我疼的時候那是怎麼個樣子嗎?」——人們擺脫不開那種想法:使用一個句子就在於依每一個詞設想出某種東西。 人們沒考慮到:我們用語詞計算 、操作,逐漸把語詞翻譯成這樣的圖畫或那樣的圖畫。——人們仿佛以為,向我訂購一頭牛這樣的書面指示總須伴隨著一頭牛的意象,否則訂單就會失去意義。 450知道某人的樣子:能夠設想它——但也可以:能夠模仿 它。為了模仿它就必須設想它嗎?模仿它不是像設想它一樣有說服力嗎? 451我命令某人「設想這裡有個紅圓圈!」這是怎樣的呢?——而我現在說:理解這個命令就叫作知道它得到執行是什麼樣子的——或甚至說:能夠設想它得到執行是什麼樣子的……? 452我要說:「假如一個人能夠看見預期的心靈過程,他就一定能看見所預期的是什麼 。」——但事情也是這樣的:誰看見了預期的表達,就看見了所預期的是什麼。人們還能以什麼別的方式在什麼別的意義上看見它呢? 453誰感知到我的預期誰就一定直接感知到我預期的是什麼 。即:不是從所感知的過程來推斷 它!——但說某人感知到預期,這話沒有意義。除非這是說他的聽覺感知到了預期的表達或諸如此類。至於說到預期者自己,說他感知到預期而不說他在預期,那就是對表達式的愚蠢歪曲了。 454「一切都已經在……之中了。」 這個箭頭怎麼一來就有所指 了?它在自身中不是似乎已經帶著自身之外的什麼東西了嗎?——「不,能有所指的不是無生命的線條,只有心靈的東西,只有含義,能有所指。」——這話又對又不對。箭頭只有在應用之中、只有在有生命的東西對它的應用之中才有所指。 這種指向不 是唯心靈才能表演的戲法。 455我們要說:「當我們有所意謂,那這裡就沒有(無論哪一種)無生命的圖畫,而是我們仿佛在走向某個人。」我們走向所意謂的東西。 456「一個人有所意謂,那是他自己在意謂」;同樣,是他自己在運動。一個人自己奔跑,因此不能又觀察奔跑。當然不能。 457是的:意謂就像走向某個人。 458「一個命令命令其執行的結果。」那麼在有執行的結果之前,命令就知道它啦?——但這是個語法命題,它說的是:如果一個命令是「做這般那般」,那麼人們就把「做這般那般」稱作執行這個命令。 459我們說「這個命令所命令的是這個 ——」並且這麼做了;但也說「這個命令所命令的是:我應當……」我們有時把命令轉變為一個命題,有時轉變為一個示範,有時轉變為一個行動。 460能否這樣來論證某一行動是在執行一個命令:「你說『給我送一朵黃花來』,在這個命令之下這朵花給了我一種滿足感;於是我就把它拿來了」?這時不就必須回答說:「可我沒有讓你拿一朵你聽到我的話以後將給予你那樣一種感覺的花來啊!?」 461那麼在何種意義上命令預期或預示其執行?是靠它現在命令了後來得到執行的那一 事情?——但這一定是說「命令了後來可能得到執行也可能沒得到執行的事情」。這等於什麼也沒說。 「但即使我的願望不曾決定發生的將是什麼,它畢竟可以說決定了一個事實的主題,無論這個事實是否滿足這個願望。」——仿佛讓我們感到奇怪的不是有人知道未來;倒是他(無論是對是錯)竟能夠預言。 就仿佛只要做了預言,無論這預言是對是錯,都已經預收到了未來的影子;而同時這預言對未來一無所知,而且說到底也只能是一無所知。 462他不在這兒,我可以尋找他;他不在這兒,我卻無法吊死他。 有人可能要說:「如果我在找他,他也就一定在個什麼地方。」——要這麼說,那他總在個什麼地方,哪怕我找不到他,甚至哪怕他根本不存在。 463「你是在找這個人嗎?可你當時甚至不可能知道他在不在那兒!」——但在數學上尋找某種東西時,倒真的 會發生這個問題。例如,我們可以問:當時怎麼竟想得出去尋找角的三等分? 464我要教的是:把不曾昭然若揭的胡話轉變成為昭然若揭的胡話。 465「預期的本性就是,無論發生什麼,它都和預期要麼一致要麼不一致。」 那麼,事實是否由預期或正或反地確定了呢?——即,無論發生的是什麼,所發生之事滿不滿足期待,這一點是不是確定了呢?若這麼問,回答一定是:是的,除非預期的表達是不確定的;例如,它包含不同可能性的選言判斷。 466人為什麼思想?思想有什麼用?——人為什麼根據計算 製造鍋爐而不聽任偶然性來安排爐壁的強度?根據計算造出來的鍋爐不會那樣經常爆炸不過是經驗事實罷了!一旦被火燒,再怎麼也不肯把手放進火里,同樣,人再怎麼也不肯不經計算就製造鍋爐。——但由於我們對原因不感興趣,——我們將說:人類事實上思想:例如,人要製造鍋爐,就以這種方式進行。——那麼這樣製造出來的鍋爐會不會爆炸呢?當然也會啊。 467那麼,人思考是因為思考合算?——是因為他想到了思想有利可圖? (人養孩子,因為養孩子合算?) 468怎麼才能琢磨出:人為什麼 思想? 469然而我們可以說思想划得來。例如,自從我們不再根據感覺而是根據這樣那樣計算來決定爐壁的強度,或自從我們讓一個工程師的每一步計算都由第二個工程師加以檢驗,鍋爐爆炸現在就比以前少了。 470那麼,人思想有時 的確是因為思想划得來。 471往往當我們把「為什麼」的問題壓下來,我們才意識到那些重要的事實 ;這些事實後來才在我們的探索中引向答案。 472在我們害怕所預期之事的事例中也許可以最清楚地看到自然齊一性〔Die Gleichförmigkeit des Geschehens〕這一信念的本性。任什麼都不能引誘我把手伸進火里去,——儘管我只在過去 燒傷過。 473火會燒傷我這一信念同火會燒傷我這一恐懼同類。 474我把手放進火里火就會燒傷我:這就是確鑿性。 即,我們在這裡看到了確鑿性意味著什麼。(不只是「確鑿性」這個詞意味著什麼,而且也是確鑿性本身具有什麼。) 475有人問到某個假設的根據,我們就想起了這些根據。這裡的情況和人們回過頭來思考什麼會是某個事件的原因一不一樣呢? 476應當把害怕的對象和害怕的原因區別開來。 因而,一張讓我們害怕或讓我們歡喜的面孔(害怕或歡喜的對象),並不是這些感情的原因,而是——我們可以說——它們的方向。 477「你為什麼相信熱爐盤會燙傷你?」——你這個信念有根據嗎?你需要根據嗎? 478我根據什麼認為我的手指接觸到桌子時會感覺到阻力?根據什麼相信這支鉛筆刺進我手裡我不會不疼?——我這樣問,會有成百的根據冒出來,互相之間幾乎不讓對方說話。「我自己經驗過無數次了;我也無數次聽說過類似的經驗;要不是這樣,那簡直……;等等。」 479「你根據什麼這麼認為?」這一問題可能意味著:「你是根據什麼推導出這種看法的(你推導過嗎)?」但也可能意味著:「你事後能為這種看法向我提供什麼根據?」 480那麼,我們實際上只能把某種看法的「根據」理解為一個人在形成這種看法之前對自己說的話啦。他實際上進行過的演算。但怎麼能根據先前的經驗來設想後來會發生這個那個呢?——如果這樣問,答案是這樣的:對這類設想,我們究竟有什麼關於其根據的一般概念呢?我們恰恰是把這樣列舉以往的事情稱為它將來會發生的根據。——你要是對我們所做的這樣一種遊戲感到奇怪,那我就引用某種以往經驗的後效 (引用燒傷過的孩子怕火這一事實)。 481誰要是說列舉以往之事無法使他相信 注51 將來會發生某種事情,我就不懂他了。可以問問他:那你要聽到些什麼呢?要舉出什麼你才會將之稱為相信將來會發生某件事情的根據呢?你究竟把什麼稱為「有說服力」呢?你期待怎樣一種說服你的方式呢?——如果根據不是這個 ,那根據又是什麼呢?——如果你說根據不是這個,那你一定能夠舉出在什麼情況下我們肯定可以正當地說如此這般乃是我們的設想的根據。 請牢記:根據在這裡並不是依照邏輯從中推論出所信之事的命題。 但也不像人們會說的那樣:信念比知識需要的要少。——因為這裡談的不是如何接近於邏輯推論。 482「這是個可靠的根據,因為它使那件事很可能發生。」——這種表達方式把我們引入歧途了:我們在這裡仿佛進一步說出了某種關於根據的東西,論證了是什麼使得根據成為根據;然而,說這個根據使這事很可能發生無非是說這個根據符合於可靠根據的某個特定尺度——但這個尺度卻不根據什麼! 483可靠的根據是看來可靠 的根據。 484有人願說:「可靠的根據之所以可靠只因為它實際上 使事情很可能發生。」就像說因為它對事件實際上產生了影響;因此它仿佛是經驗上的影響。 485通過經驗做論證,這是有盡頭的。若沒個盡頭,它就不是論證了。 486那裡有把椅子,這是從我獲得的感官印象推論 出來的嗎?——從感官印象怎麼能推論出一個命題 來?那麼,是從描述感官印象的命題推論出來的了?不然。——但我不是從印象從感覺資料推斷那裡有把椅子嗎?——我根本沒做什麼推斷!——不過有時我做。例如我看著一張照片說「那裡一定有過一把椅子」,我甚至也說:「我從所看到的推斷那裡有把椅子。」這是個推斷;但不是邏輯推斷。推斷是向斷言的過渡;因此也是向與斷言相應的行為的過渡。我不僅在話語上「獲取結論」,而且也在行動上「獲取結論」 注52 。 我獲得這些結論有道理嗎?這裡把什麼稱作有道理?——「有道理」一詞是怎麼使用的?請描述一些語言遊戲!從這些語言遊戲中也可以看出有道理是多麼重要。 487「我從屋裡出去,因為你命令我這樣做。」 「我從屋裡出去,卻不是因為你命令我這樣做。」 這個句子描述了我的行為和他的命令之間的聯繫抑或建立起這種聯繫? 能不能問:「你怎麼知道你這樣做是因為這個,或不因為這個?」若回答竟是「我覺得是這樣」呢? 488我怎麼判斷它是不是這樣?根據間接證據嗎? 489問問你自己:在什麼場合,為什麼目的,我們這樣說? 哪些行動方式伴隨這些說法?(想想問候語!)在哪些場景里用到它們?為什麼用到它們? 490我怎麼知道是這條思路 導致了我的這個行動?——好,這是一幅特殊的圖畫:例如在一個試驗性的探索中通過計算導向了進一步試驗。它看起來是這樣的 ——好,我現在就可以描述一個例子了。 491並非:「沒有語言我們就不能交流」——而是:沒有語言我們就不能以如此這般的方式影響別人;不能建造街衢和機器,等等。而且:不使用話語和文字,人就不能交流。 492發明一種語言,可以是說為特定目的依據自然法則(或同自然法則一致)發明一種設施;但它還有另一種意思,類似於我們說到發明一種遊戲時的意思。 我在這裡陳述的是關於「語言」一詞語法的某些東西:通過把它同「發明」一詞的語法聯繫起來。 493我們說:「公雞用鳴啼聲把母雞呼喚過來了」——但這種說法根底下不是已經在和我們的語言相比了嗎?——如果我們設想鳴啼聲通過某種物理作用導致了母雞的運動,景貌不就完全改變了嗎? 但若現在來演示「到我這裡來」這話以什麼方式對受話人起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其最後結果是他的腿部肌肉受到刺激而活動起來,等等——那個句子這樣一來就對我們喪失了其為句子的特性了吧? 494我要說:我們稱為「語言」的,首先 是我們尋常語言的建制、字詞語言的建制;然後才是其他東西——和這種建制類似的東西,或和這種類似的東西有可比性的東西。 495我顯然可以靠經驗來確定一個人(或動物)對一個符號像我要求的那樣做出反應,而對另一個不這樣反應。例如,一個人看到符號「→」時向右走,見到符號「←」時向左走;而他對符號「 」就不像對符號「←」那樣做出反應。 我其實用不著虛構而只須考慮一下實際情況,例如,我只能用德語來指揮一個只學過德語的人。(因為我現在把學習德語視為設置一種回應某種特定影響的機制;至於別人是學會這種語言的,還是有可能天生就有一種構造,能和通常學會了德語的人對德語句子做出同樣的反應,對我們可以沒什麼區別。) 496語法不說明語言必須怎樣構造才能達到其目的,才能如此這般對人起作用。語法只描述符號的用法而不以任何方式定義符號的用法。 497可以把語法規則稱作「任意的」,如果這說的是:語法的目的無非是語言的目的罷了。 若有人說「我們的語言假如沒有這樣的語法,就不能表達這些事實」——那他應該問問自己,「能 」在這裡是什麼意思。 498我說,「把糖拿給我」和「把牛奶拿給我」這些命令有意義而「牛奶我糖」這種組合沒意義,但這不是說:說出這串語詞毫無效果。如果說它的效果是別人對著我目瞪口呆,我卻並不因此把它稱作請對我目瞪口呆的命令,即使這正是我要造成的效果。 499說「這種語詞組合沒有意義」,就把它排除在語言的領域之外並由此界定了語言的範圍。但劃一條界線可以有各式各樣的緣由。我用籬笆用一道粉筆線或用隨便什麼圍起一塊地方,其目的可能是不讓人出去,或不讓人進來;但它也可能是遊戲的一部分,例如,這條界線是要讓玩遊戲的人跳過去的;緣由還可能是提示某人的地皮到此為止而另一個人的從此開始;等等。所以,我劃了一條界線,這還沒有說明我劃這條界線為的是什麼。 500說一個句子沒意義,卻不是仿佛說它的意義是沒意義的。而是某種語詞組合被排除在語言之外,停止了流通。 501「語言的目的是表達思想。」——那麼說每個句子的目的都是表達一個思想啦。那麼,像「下雨了」這樣的句子表達的是什麼思想?—— 502意義問題。比較: 「這個句子有意義。」——「什麼意義?」 「這串語詞是一個句子。」——「什麼句子?」 503我給某人下命令,給予他符號就足夠 了。我從不會說:這只是些詞兒,我必須深入到語詞背後。同樣,我問某人一個問題而他給了我一個答案(即符號),我就滿意了——那本是我所期待的——而不會提出異議說:那不過是個答案罷了。 504但人若說:「我怎麼知道他意謂的是什麼?我看見的不過是他的符號」,那我就說:「他 該怎麼知道他意謂的是什麼,他所有的也不過是他的符號而已。」 505我在能夠按命令行動之前必須先理解這個命令嗎?——當然,否則你就不知道該做什麼!——但從知 到行卻又是個飛躍啦!—— 506一個心不在焉的人聽到「向右轉!」的命令時向左轉了,接著一拍額頭說「噢,是向右轉」,轉到了右邊。——他一下想起什麼來了?想起了一個解釋? 507「這話我不只是說說而已,我這話是有所意謂的。」——我們琢磨我們有所意謂地說話(而非說說而已)時心裡都發生些什麼,於是覺得似乎有什麼東西和這些話語連結著,否則話語就會空轉。就仿佛話語一直連結到我們心裡。 508我說一個句子:「天氣很好」;但這些詞是些任意的符號——那麼讓我們用abcd來代替它們。但我讀到後者,卻無法直接把它和上面的意義聯繫起來。——我可能說,我不習慣說「a」而不說「天」,說「b」而不說「氣」,等等。但我這麼說並不意謂我不習慣於從「a」立刻聯想到「天」,而是意謂我不習慣於在用「天」的地方 使用「a」——即不習慣在「天」的含義上使用「a」。(我沒有掌握這種語言。) (我不習慣用華氏刻度來測量溫度。因此這種溫度表對我什麼都沒「說」。) 509我們問某人:「在什麼意義上這些話是對你看見的東西的描述?」——他回答說:「因為我用這些話意謂 的就是這個。」(例如他正在看一片風景。)為什麼「我意謂 這個」這樣的回答根本不是回答? 怎樣用話語來意謂 眼前所見的東西? 設想我說「abcd」並且以此意謂:天氣很好。即我在說出這些符號之際所具有的體驗通常只有那些經年累月在「天」的含義上使用「a」、在「氣」的含義上使用「b」的人才具有的體驗。——那麼「abcd」就是在說:天氣很好啦? 什麼該是我曾具有這種 體驗的標準呢? 510嘗試一下:說 「這裡冷」而意謂 「這裡暖和」。你能嗎?——你這時所做的是什麼?只有一種方法來做這個嗎? 511究竟什麼叫作「揭示出一個命題沒有意義」?——什麼叫作「如果我用這話有所意謂,這話當然是有意義的」?——我用它來意謂?——我用它意謂什麼 ?!——有人想說:有意義的句子是我們不僅可以說,而且也可以想的句子。 512仿佛可以說:「字詞語言允許無意義的字詞組合,但意象語言卻不允許無意義的意象。」——那麼,繪圖語言也不允許無意義的繪圖嘍?請設想我們要照一些繪圖來製作立體模型。這時候,有些繪圖有意義,有些則沒意義。——我想像一些無意義的字詞組合,那是怎麼回事兒呢? 513考察一下這些表達形式:「我的書的頁數和方程式x3 +2x-3=0的根相等。」或:「我有n個朋友而n2 +2n+2=0。」這個句子有意義嗎?這無法直接看出來。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怎麼一來,某些東西就可以看起來像一個我們理解的句子,其實卻沒有意義。 (這為「理解」和「意謂」概念投下一道光亮。) 514一個哲學家說,他理解「我在這裡」這個句子,理解用這個句子意謂著什麼,想著什麼——即使他根本不考慮這個句子是怎樣使用的,在什麼場合使用的。我說「玫瑰在黑暗中也是紅色的」,你就在眼前的黑暗中當真看見了這種紅色。 515兩幅黑暗中的玫瑰的圖畫。一幅全黑;因為看不見玫瑰。另一幅里玫瑰的細節全畫出來了,由黑色包圍著。這兩幅畫是一幅對、一幅錯嗎?我們不會談到黑暗中的白玫瑰和昏暗中的紅玫瑰嗎?可我們不又說它們在黑暗中區分不出來嗎? 516我們理解「π的展開式里會不會出現7777這個數列?」這個問題的意思是什麼;這似乎挺清楚的。這是個漢語句子;可以指出來什麼叫在π的展開式里出現了415這個數列;諸如此類。好,這類解釋走多遠,可以說,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也就走多遠。 517問題來了:我們以為理解了一個問題,但我們難道不會弄錯嗎? 因為有些數學證明恰恰導致我們說,我們無法想像我們原以為可以想像的東西。(如:構造七角形。)它們引導我們去修正原來認為可以想像的事物的領域。 518蘇格拉底對泰阿泰德說:「想像不總是得想像某種東西嗎?」——泰阿泰德:「毫無疑問。」——蘇格拉底:「想像某種東西,那東西不就必須是某種真實的東西嗎?」——泰阿泰德:「看來是的。」 要畫,不是就得畫個什麼東西嗎?——畫個什麼東西,那東西不就是某種真實的東西嗎?——好的;可什麼是繪畫的對象呢:人的圖畫(例如)抑或圖畫所表現的那個人? 519有人想說:命令是執行了這個命令的行動的一幅圖畫;但它也是應當 執行這個命令的行動的圖畫。 520「如果也可以把命題看作一種可能事態的圖畫,說命題顯示這種事態的可能性,那麼命題所能做的,最多像一幅圖畫、浮雕或照片所做的:而且它因此無論如何都無法說出實際上所不是的情況。那麼,把什麼不把什麼稱作(邏輯上)可能的,就完全依賴於我們的語法啦——即:那無非是語法允許或不允許的東西啦?」——但那樣就成了任意而為了!——是任意而為嗎?——並非每一個像句子的組合我們都知道拿它派什麼用場,並非每一種技術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有個應用;我們在哲學中誤把毫無用處的東西算作命題,那往往是因為我們沒有充分考慮它的應用。 521比較一下「邏輯上可能」和「化學上可能」。如果某個化合式具有適當的化合價(如:H-O-O-O-H),也許可以稱這種化合物為化學上可能的。當然,這種化合不一定存在;但即使HO2 這樣一個化合式,最多也不過在現實中沒有與之對應的化合物罷了。 522如果我們拿一個命題同一幅圖畫比較,我們必須考慮是和一幅肖像(一種歷史描繪)比較還是同一幅風俗畫比較。這兩種比較都有意義。 當我看一幅風俗畫時,即使我一刻也不相信(不設想)我在畫上看見的人真的存在過或在這樣的情境裡真的有過人,這幅畫卻仍然對我「有所說」。這時我若問「那這幅畫對我說了什麼 呢?」該怎麼回答? 523我也許會說——「這幅畫對我說的是它自身。」即,這幅畫基於它自身的結構、基於它的 線條和色彩而對我有所說。(人們說「這個音樂主題對我說的是它自身」,這等於說什麼呢?) 524圖畫和虛構的故事讓我們喜聞樂見思緒悠悠,別把這視作不言自明,而要把它視作值得關注的事實。 (「別把這視作不言自明」——這是說:就像面對其他令你不安的事物那樣,對這一事物感到驚異。你一旦把這件事實像別的事實那樣接受下來,成問題之處也就消失於無形了。) ((從某種昭彰的無意義向某種不昭彰的無意義過渡。)) 525「說完這個,像前一天一樣,他就離開了她。」——我理解這句話嗎?我對它的理解就像在一番敘事中間聽到它一樣嗎?如果它孤立地放在那裡,我就會說我不知道它在講什麼。但我會知道人們大概可以怎樣使用這個句子;我自己可以為它發明一個上下文。 (許多熟悉的小徑從這話通向四面八方。) 526什麼叫作理解一幅圖畫、一幅草圖?即使這裡也有理解和不理解。這些表達式即使在這裡也可以意謂各式各樣的東西。這幅圖畫大概是靜物寫生;但有一部分我不理解:我在那兒看不出物體,而只看到畫布上的色塊。——或者我看出了它們都是物體,但都是我不認識的東西(它們看起來像工具,但我不知道它們的用途)。——也許我認識那些東西,但在另一個意義上不理解它們的排列方式。 527理解一個語句和理解一個音樂主題遠比人們所以為的那樣關係更近。我的意思卻是這樣的:理解一個語句比人們所設想的更接近於通常稱作理解一個音樂主題那樣的東西。強弱和速度為什麼恰恰要沿著這個 方向變動?人們也許說「因為我知道這說的是什麼」。但說的是什麼呢?這我不知該怎麼說。為了「解釋」,我可以拿它和具有同樣節奏(我的意思是同樣的變化方向)的某段別的樂曲相比。(人們說「你就看不出這就好像是達到了結論」或「這就仿佛是一句插入語」,等等。根據什麼做這種比較呢?——這裡可以有千差萬別的根據。) 528我們可以設想有一種人,他們所具有的並非完全不像語言:帶有表情的聲音,但沒有詞彙或語法。(「用舌頭講話。」 注53 ) 529「但這些聲音的含義是什麼呢?」——音樂中聲音的含義又是什麼呢?儘管我根本不是要說,這種由帶有表情的聲音組成的語言必須同音樂等量齊觀。 530也可以有一種語言,語詞的「靈魂」在使用這種語言時不起作用。例如沒有什麼妨礙我們用任意發明的新詞代替這種語言裡的某個詞。 531我們在不同意義上講到理解一個句子:在一種意義上這個句子可以由另一個所說相同的句子代替,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則不能由另一個句子代替(就像一個音樂主題不能由另一個代替)。 在一種情況下,句子的思想是不同的句子共有的;在另一種情況下,只有這些語詞,這樣排列,才表達這一思想。(理解一首詩。) 532那麼,「理解」在這裡是否有兩種含義呢?——我寧願說,使用「理解」的這些方式構成了它的含義,構成了我的理解概念 。 因為我願意 把「理解」應用於所有這些情況。 533但在第二種情況下怎麼能解釋表達式,怎麼能轉達理解呢?問問你自己:人們是怎樣引導某個人理解一首詩或一個音樂主題的?對此的回答說出了人們在這裡是怎樣解釋意義的。 534在這種含義上聽 一個詞。真稀奇,竟有這種事! 這樣 措詞、這樣強調、這樣來聽,於是這個句子就是向這些 句子、這些 圖畫、這些 行動過渡的開端。 (許多熟悉的小徑從這話通向四面八方。) 535我們學會把一首教堂樂曲的結尾感覺為尾聲,這時發生的是什麼? 536我說:「我也可以把這張臉(它給人的印象是膽怯)想成是勇敢的。」我們這樣說的意思,並非我能想像生著這張臉的人也可能救人於危難之際等等(這樣的事當然可以和任何臉聯想在一起)。我所講的毋寧是這張臉本身的一種面相。我的意思也不是我可以想像這個人可能使他的臉改變成通常所見的勇敢的臉;儘管我的確很可能想像這張臉通過某些十分確定的途徑可以過渡到通常所見的勇敢的臉。轉釋某種面部表情可以比作轉釋音樂中的某種和弦,我們有時覺得它在轉向這個調式,有時覺得它在轉向那個調式。 537人們可以說「我從他的臉上看出了膽怯」,但無論如何膽怯不只是以聯想方式外在地和這張臉聯繫在一起;恐懼活生生地呈現在面目表情里。這些表情稍許改變,我們就會講到相應的恐懼的改變。如果有人問我們「你也能設想這張臉表達的是勇敢嗎?」——那我們似乎會不知道該怎麼把勇敢安插到這些表情裡面。我這時大概會說:「我不知道這張臉是勇敢的臉是什麼意思。」但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什麼樣子的?也許有人說:「好了,現在我理解了:就好像說這張臉對外部世界一無所謂。」於是我們把勇敢這種解釋配到了這張臉上。可以說:現在勇敢又和這張臉般配 了。但這裡是什麼 和什麼 般配? 538下面的情況與此同類(雖然看上去不一定是這樣):德國人了解到法文中的表語形容詞與主詞的語法性別一致,感到奇怪並這樣來解釋:法國人說「這人不錯」時意思是:「這人是個不錯的人 。」 注54 539我看見一幅畫,表現的是一張笑臉。我把那笑一會兒看作友善的,一會兒看作惡意的,這時我是怎麼做的?我不是往往在或友善或惡意的時空背景中來想像它嗎?例如,我可以從這幅畫想像:笑著的人在對一個玩耍的孩子慈藹微笑,但也可以是對著遭受痛苦的敵人笑。 這一點在下面的情況里也完全沒有改變:畫裡的處境一眼看上去是令人愉快的,而我卻可以藉助更廣闊的背景對這個處境重新做出別的解釋。——如果沒有特殊的環境因素改換我的解釋,我就會把某種特定的微笑看作友善的微笑,稱作「友善的」微笑,並相應地做出反應。 (機率,頻率。) 540「沒有語言建制及其整體背景,我就連雨很快會停都不能夠想,這不是很奇怪嗎?」——你想說怪就怪在若沒有這個背景你就不能夠對自己說這話並意謂這話吧? 設想有人指著天空喊出一串無法理解的話語。當我們問他意謂的是什麼,他說,那是說「謝上帝,雨很快要停了」。他甚至向我們解釋了各個詞的含義。——現在我設想他仿佛突然清醒過來並且說:他剛才說的那個句子毫無意義,但他說出這個句子的時候,他覺得它似乎是他所熟悉的一種語言中的一句話(甚至像一句眾所周知的引語)。——我現在該說什麼呢?他當時說這句話時不曾理解它嗎?那個句子當時不曾攜帶著它的全部含義嗎? 541但那理解、那含義當時在於什麼?他當時手指著天空說出這串聲音,他的聲調歡快,那時雨雖然還在下著,天卻開始放晴;他後來又把他當時說的話和這句德語聯繫起來。 542「但他當時覺得他的話就像他所熟悉的一種語言中的一句話。」——不錯,這一點的標準之一就是:他後來正是這麼 說的。在這裡恰恰 不要說:「我們所熟悉的一種語言裡的語詞感覺起來別有一番風味。」(這種感覺的表達 是什麼?) 543我不能夠說這哭這笑充滿含義 注55 嗎? 這大致是說:可以從這哭這笑解讀出很多東西。 544當我出於渴望說「他來了該多好!」這種感情給了這話以「含義」。但它是否也給了每個詞各自的含義? 但這裡也可以說,感情給了這話以真實 。這時你看到諸種概念在這裡是怎樣交匯的。(這讓我們想到數學命題的意義 是什麼這個問題。) 545但說「我希望 他來」——感情不是給了「希望」一詞以含義嗎?(「我不 再希望他來」這句話又怎麼說呢?)感情也許會給「希望」一詞某種特殊的語氣;即感情在這語氣中表達出來。——若說感情給了語詞以含義,那麼這裡的「含義」就叫作:要點所在 。但為什麼要點在於感情? 希望是一種感情嗎?(標誌。) 546那麼我想說,「他來了該多好!」這話飽含著我的願望。有些話會從我們心裡衝出來——如一聲喊叫。有些話難以 啟齒:例如用來宣布割棄某種東西的話,或用來承認某種弱點的話。(話語也是行為。) 547否定:一種「心靈活動」。否定某個東西並且觀察你在做什麼。——你可曾在內心裡搖頭?如果真是這樣——這種活動難道比在句子裡寫下一個否定符號之類更加值得關注嗎?你現在就認識到了否定的本質了嗎? 548願某事發生——願這事不發生:這兩種過程的區別是什麼? 如果要用圖畫來加以表現,人們就會用各式各樣的方式處理事件的圖畫:在上面打個叉兒,在周圍圈個框兒,等等。但我們覺得這類表現方法頗為粗陋。在字詞語言中,我們簡簡單單使用符號「不」。這像個笨拙的權宜之計。人們以為,在思想中已經有了另一碼事兒。 549「『不』這個詞兒怎麼能夠做出否定呢?」——「『不』這個符號提示,你應該從反面來看待跟在它後面的東西。」人們想說:否定符號是導致我們去做某件事情——很可能是極複雜的事情——的緣由。就仿佛否定符號導致我們去做點兒什麼。但去做什麼?這沒有說。就仿佛所需的無非是有點提示;仿佛這我們已經知道。仿佛沒解釋必要,因為我們不管情況如何都已經了解是怎麼回事兒。 550可以說,否定是一種排斥的姿勢、拒絕的姿勢。但我們卻是在千差萬別的情況中使用這樣一種姿勢! 551「『鐵在攝氏100度時不熔化』和『2乘2不等於5』是同樣的否定嗎?」這要靠內省來決定嗎?要靠努力看到我們說這兩個句子時想的是什麼來決定嗎? (a)「三重否定的結果又是一個否定,這一點一定已經包含在了我現在使用著的這一個否定之中了。」(發明一種「含義」神話的誘惑。) 看起來從否定的本性似乎就可以得出雙重否定為一個肯定。(這裡面有點什麼是對的。什麼呢?我們的本性和二者都聯繫在一起。) (b)不可能討論對於「不」這個詞,這些規則還是那些規則是正確的規則(我的意思是:不可能討論規則合不合乎「不」這個詞的含義)。因為沒有這些規則這個詞就還沒有含義;如果我們變換規則,它也就有另一種含義(或沒有含義),這樣一來,我們也就不妨變換這個詞了。 552我們說「這根杆子1米長」和「這裡有1個士兵」這兩句話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清楚,我們用「1」意謂著不同的東西,「1」有不同的含義?我要是這麼問會怎麼樣?——一點兒也不清楚。——說一下這樣一個句子:「每1米站著1個士兵,所以每2米站著2個士兵。」要有人問你「你用這兩個『1』意謂的是同一個東西嗎?」你大概會回答:「我意謂的當然是同一個東西:1!」(這時大概還高高伸出一個手指頭來。) 553要是「1」有時代表一種度量數值有時又代表一個數目,那麼它有沒有不同的含義呢?如果這樣提出問題,回答將是肯定的。 554不難設想有一種人,其邏輯「比較原始」。依照這種邏輯,與我們的否定相應的東西只適用於某一類句子;例如只適用於尚未包含否定的句子。人們可以否定「他走進屋子」這個命題,但否定一個否定命題會是無意義的,或只能作為否定的重複。想一想和我們不同的表達否定的方式:例如靠句子聲調的高低。雙重否定在那裡會是什麼樣子? 555否定符號對於這種人和對於我們是否有同樣的含義,這個問題和下面的問題類似:「5」這個數字對於認數序結束於5的人和對於我們是不是有同樣的含義。 556設想一種語言,其中用於否定的有兩個不同的詞,一個是「X」,另一個是「Y」。兩個「X」等於一個肯定,而兩個「Y」等於一個加重否定。這兩個詞的其他用法相同。——那麼,「X」和「Y」不重複出現在句子裡的時候,它們是否有同樣的含義呢?——可以對此做出各式各樣的回答。 (a)這兩個詞有不同的用法。因此有不同的含義。但它們在其中不重複出現且其他部分都相同的句子,有相同的意義。 (b)除了那一點差異,這兩個詞在語言遊戲中有同樣的功能,而那點差異只是個無足輕重的習慣。我們用同樣的方式教這兩個詞的用法:用同樣的行動、姿勢、圖畫等等;這兩個詞用法上的差異是次要的,是語言中的偶然現象之一,可以在解釋這兩個詞的時候順便提到。我們因此說「X」和「Y」有同樣的含義。 (c)我們把這兩種否定符號和不同的意象聯繫在一起。「X」就好像把意義扭轉了180度。因此 兩個這樣的否定符號就把含義恢復到它原來的位置上來了。「Y」就像搖頭。我們不會用第二次搖頭來取消前一次搖頭,同樣也不會用第二個「Y」來取消前一個「Y」。所以,即使採用這兩種否定符號的句子實際上最終是一回事兒,「X」和「Y」仍然表達不同的觀念。 557我說出雙重否定的時候,我用它來意謂加強的否定而非用來肯定,這會是在於什麼呢?不存在「這在於……」這樣的答案。在某些情況下,我可以不說「這個重複所意謂的是加強」而宣布 它就是加強。我可以不說「重複否定所意謂的是取消否定」而加上括號之類。——「不錯,但這括號本身可以起各式各樣的作用;因為誰說了應該要把它看作括號呢?」誰也沒說。而你自己恰恰也通過話語來解釋你的看法。括號的含義基於應用括號的技術。問題是:在哪些情況下說「我剛才的意思是……」這話有意義?哪些環境因素使我可以合情合理地說「他的意思是……」? 558什麼叫「玫瑰是紅的」這句話里的「是」同「二加二是四」里的「是」含義不一樣?如果回答是:那是說這兩個詞有不同的規則,那就可以說我們在這裡只有一個詞。——而如果我注意的只是語法規則,那這些規則恰恰允許在兩類語詞聯繫中使用「是」這個詞。——但是,表明「是」字在兩個句子中具有不同含義的規則正是允許我們在第二個句子中用等號代替「是」字而禁止在第一個句子裡這樣代替的規則。 559人們喜歡談論語詞在這個句子中的功能。仿佛句子是一台機器,而語詞在其中有一種特定的功能。但這種功能基於什麼?它是怎樣被弄明白的?因為的確無掩無藏,我們明明看見了整個句子!這種功能一定是在計算過程中顯示出來的。(含義實體。) 560「語詞的含義是由含義的解釋所解釋的東西。」即:你要理解「含義」一詞的用法,就去查查人們稱之為「含義的解釋」的東西。 561我說人們在兩種不同的含義上(作為系詞和作為等號)使用「是」這個詞,卻不願說它的含義就是它的用法:即用作系詞和等號,這不是很奇怪嗎? 人們願說,這兩種用法不給出單一的 含義;用同一個詞來聯合 注56 兩者是非本質的偶然之事。 562但我怎麼能夠決定什麼是記號的本質特點,什麼是其非本質的、偶然的特點?在記號背後可有某種實在,而記號的語法就是依之建立的? 我們來想一想遊戲中一個類似的例子:在王后跳棋里,把兩個棋子摞在一起來標誌王后。要不要說對於這種遊戲來說,王后由兩個棋子組成是非本質的呢? 563讓我們說:棋子的含義是它在遊戲中起的作用。——好,在開始下棋之前通過抽籤來決定誰執白棋〔先行〕。為此,一方兩隻手裡各握一個王,另一方碰運氣選擇他一隻手裡所握的棋子。好,要不要把用王來抽籤算作它在象棋里所起的一種作用呢? 564所以我在棋戲中也傾向於區別本質規則和非本質規則。可以說,遊戲不僅有規則,而且也有旨趣。 565為什麼要用同一個詞?我們在做計算的時候就根本不這樣使用同一個!——為什麼同一個棋子用於兩種目的?——但這裡什麼叫作「使用」同一個?如果我們恰恰使用著同一個詞,那這不就是一個用法嗎? 566現在看起來,仿佛使用同一個詞、同一個棋子,是有個目的的——如果這個同一不是偶然的、非本質的。仿佛這個目的就是:我們能夠認出這個棋子,知道它怎樣走。——這裡講的是物理的可能性還是邏輯的可能性?如果是後者,那麼這是同一個棋子這一點也恰恰屬於這個遊戲。 567可遊戲是由規則來規定的!因此,如果遊戲的一條規則規定走棋之前用王來抽籤,那這就是遊戲的一部分,一個本質部分。對此提得出什麼異議呢?我們看不出這條規則有什麼道理。有點像如果規定在每走一步棋之前要把棋子轉三圈,我們也會看不出這條規定有什麼道理。看到某種棋戲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準會很驚奇,會琢磨這條規則的目的何在。(「這條規定是要防止隨手行棋吧?」) 568如果我對遊戲的特徵理解得正確——我可以說——這不是遊戲的本質部分。 ((含義,一種觀相術。)) 569語言是一種工具。它的各種概念是一些工具。於是有人會以為,我們使用哪些概念不會有很大區別。正如歸根到底用德尺德寸也像用公尺公分一樣可以進行物理學研究;差異只是便利程度的差異。但連這一點也不是真的,因為採用某種度量系統來進行計算所需的時間和努力就可能超出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 570概念引導我們進行探索。概念表達我們的興趣,指導我們的興趣。 571引入歧途的並列:心理學處理心理範圍里的過程,就像物理學處理物理範圍里的過程。 物體的運動、電的現象等等是物理學的研究對象,而看、聽、想、感、願,卻並非在同樣的意義上 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這一點你可以這樣看出來:物理學家看、聽、思考這些現象,告訴我們這些現象,而心理學家觀察主體的外在表現 (行為)。 572就其語法而言,預期是一種狀態,就像:持某種看法,希望某事,知道某事,能做某事。但要理解這些狀態的語法,就必須問:「什麼可以當作某人處於這一狀態的標準?」(硬度的狀態、重量的狀態、適合與否的狀態。) 573持某種觀點是一種狀態。——什麼東西的狀態?靈魂的嗎?心靈的嗎?好,關於什麼我們會說它持某種觀點?例如,我們會說N.N.先生持某種觀點。而這就是正確的回答。 我們不應期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能使我們豁然開朗。更深入的問題是:我們在種種特殊情形中把什麼視作某人持如此這般看法的標準?我們什麼時候說:他在那個時候得出了這種看法?什麼時候說:他改變了看法?等等。這些問題的答案提供給我們的圖畫表明了就語法而言我們在這裡是把什麼 作為狀態 來對待的。 574一個命題,從而在另一個意義上的一個思想,可以是信念、希望、預期等等的「表達」。但信念不是思考。(一個語法評註。)信念、預期、希望這些概念互相之間相隔得不像它們和思考概念相隔得那麼遠。 575我坐到這把椅子上,我當然相信它經得住我。我壓根兒沒想到它可能塌掉。 但:「儘管他做了這一切,我仍然相信……」這裡有所思考,大致是再三努力以保持某種態度。 576我看著點著的導火索,極其緊張地盯著火頭漸漸接近炸藥。我也許什麼都沒想,也許有一堆胡思亂想。這肯定是預期的一個例子。 577當我們相信他會來但並不操心於他來不來,這時我們說「我預期他來」。(「我預期他來」在這裡有點像說「他不來我會感到意外」——而我們不會把這稱為描寫一種心靈狀態。)不過,當這話是說:我巴望著他來,這時我們也說「我期待他來」。我們可以設想某種語言在這些情況下前後一貫地採用不同的動詞。同樣,在我們講到「相信」、「希望」等等的地方,在那裡卻有不止一個動詞。這種語言的概念也許比我們語言的概念更適合於理解心理學。 注57 578問問你自己:什麼叫作相信哥德巴赫定理?這一相信裡面是些什麼?是我們說、聽、思考這個定理時的一種肯定無疑的感覺嗎?(我們對那不感興趣。)這種感覺的標誌是什麼?我甚至不知道這種感覺會在什麼意義上是由這命題本身喚起來的。 我該說相信是思想的一種色調?這想法是哪裡來的?好,有一種相信的調子,就像有一種懷疑的調子。 我要問:相信是怎麼連結到這個命題上的?讓我們看看這一相信有哪些後果,看看它把我們引向何處。「它引我為這個定理尋找證明。」——很好;我們現在再看看,你的尋找真正說來是些什麼!那時我們就會知道相信這個命題究竟是怎麼回事兒了。 579有把握的感覺。它怎麼外現在行為之中? 580一個「內在的過程」需要外在的標準。 581預期坐落在它所從出的處境之中。例如,對爆炸的預期可以來自應對爆炸有所預期的處境。 582某人不說「我預期隨時都會爆炸」而喃喃地說「馬上要爆炸了」,他這話卻仍然不曾描述一種感覺;儘管這話及其語調錶現的可能是他的感覺。 583「照你這麼一說,仿佛我這時並不當真在預期在希望似的——而我認為我這時是在預期。仿佛這時發生的事情沒有深刻的意義。」——什麼叫「這時發生的事情有意義」或「有深刻的意義」?什麼是一種深刻的感覺?一個人能不能有一秒鐘感到了熱烈的愛情或希望——無論這一秒鐘之前之後發生的是什麼?——這時發生的事情——在這一環境之中——有意義。環境給予這事情以重要性。「希望」一詞指涉人類生活的一種現象。(微笑的嘴只在人臉上微笑。) 584我現在坐在屋裡,希望N.N.會來,帶錢給我;假定這種狀態中有一分鐘可以被隔絕開來,從其前後聯繫中切下來:在這一分鐘裡發生的難道就不是希望嗎?——你想一想,例如,想想你在這一時間裡可能說出的話。它不再屬於這個語言。在另一種環境裡,也不存在錢這種建制。 加冕典禮是一幅華美尊貴的景象。試把這一過程的某一分鐘從它的環境切下來:皇冠戴到身穿加冕禮服的國王頭上。——但在另一個環境中,金子是最賤的金屬,金光閃耀被認為粗俗。禮服的衣料在那裡造價低廉。皇冠是堂皇冠冕的拙劣仿製品。等等。 585一個人說「我希望他來」——這是在報道他的心靈狀態還是在表達他的希望?——例如,我可以對自己這樣說。而我不向自己做什麼報道。它可以是一聲嘆息;但又不必是。如果我對某人說「我今天無法專心工作;我一直想著他要來」——我們將把這稱為描述我的心靈狀態。 586「我聽說他要來;我一整天都預期他會來。」這是對我怎樣度過了這一天的報道。——在一次談話中我得出結論:須得預期一件特定的事情;我是用這話來下這個結論的:「於是我現在須得預期他來。」可以把這稱為這一預期的第一個想法,第一個舉動。——可以把感嘆句「我心急火燎地期待著他!」稱為一種期待的舉動。但我也可以根據對自己的觀察說出同樣的話,而它就有點像說:「唉,事情都已經這樣了,可我還是心急火燎地期待著他。」問題在於:怎麼一來就說了這話的? 587「你從哪兒知道你相信這個?」這樣問有意義嗎?——回答會是「我通過內省認識到的」嗎? 有些 情況下可能像這樣說,大多數情況下則不可能。 「我真的愛她?我不只是在裝得愛她?」這樣問是有意義的;而內省的過程是喚醒回憶;喚醒種種可能處境的意象,喚醒事情如果是那樣將會有什麼感情的意象。 588「我在對明天離開這一決定做考慮。」(可以把這稱為心緒狀態的描述。)——「你的理由沒說服我;我的意圖不變,還是明天離開。」在這裡我們會頗動心把這意圖稱為一種感覺。這感覺是某種固執的感覺;一種不可更改的決心的感覺。(但這裡也有許多形形色色各具特徵的感覺、態度。)——人問我:「你在這裡待多久?」我回答:「我明天就走;我的假期到期了。」——但與此相對:爭吵吵到最後我說:「那好,那我明天就走!」我做了個決定。 589「這事兒我心裡已經下了決心。」人說這話時還常常用手指著自己的胸口。從心理學上來講,這種說話方式應該認真對待。對待這種說法為什麼不該像對待信仰是一種心靈狀態那樣的命題一樣認真呢?(路德:「信仰位於左面的乳頭之下。」) 590某個人有可能通過以手指心學會了理解「認真意謂他所說的」這一表達式的含義。但現在須得問問:「怎麼表明他學會了?」 591我該不該說:誰有一種意圖誰就體驗到某種傾向?有沒有特定的傾向體驗?——回想一下這種情形:有人在討論中迫切地想做評論、提反駁,那人往往會張開嘴吸口氣,然後屏住呼吸;後來他決定不提反駁了,氣息就鬆開了。體驗這個過程顯然就是體驗到要說點什麼的傾向。觀察我的人都會知道我本來想說點什麼,後來又改變了主意。即,在我處在這種境況下觀察我的時候。——無論我的舉止在目前這種境況下多麼典型地標誌著要講話的意圖,在另一種境況下他卻不會這樣解釋我的舉止。有任何理由假設同樣的體驗不會出現在一種完全不同的境況之中嗎——而在那裡它和具有某種傾向毫不相干? 592「但你說『我打算走』,你就是意謂你打算走!這裡給予句子以生命的又正是心靈的意謂。如果你只是模仿另一個人講這句話,只是為了嘲笑他的這種講話方式之類,那你說這句話時就沒有這個意謂。」——我們弄哲學的時候有時看起來就會是這樣。但讓我們實實在在想出些不同的境況和交談,以及在其中怎麼說出那句話來。——「我總是發現一種心靈的弦外之音;也許不總是同一個。」你模仿另一個人講這句話的時候就沒有這種弦外之音嗎?而我們又怎麼把「弦外之音」和其餘的講話體驗區分開呢? 593哲學病的一個主要原因——偏食:只用一類例子來滋養思想。 594「但意味深長地說出的話卻不僅有一個表層,而且也有深度!」事情無非是:把話意味深長地說出來和單單把話說出來,這時發生的事情是另一樣的。——現在的爭點不在於我怎麼表達這一點。無論我說在第一種情況中話語有深度;無論我說這時在我之中在我內心裡發生了一些什麼;還是說話語有一種氣氛——到頭來還是一碼事兒。 「既然我們大家在這裡意見一致,這不就是真的嗎?」 (我不能接受別人的證詞,因為它不是證詞 。它只告訴我他傾向於 說什麼。) 595在這一聯繫中說出這句話,我們覺得自然而然;孤立地說,就不自然。我們該不該說有一種特定的感覺伴隨著我們自然而然說出來的每一句話呢? 596「熟悉」感和「自然」感。發覺一種——或一團——不熟悉不自然的感覺比較容易些。因為我們不熟悉的東西並不都對我們造成一種不熟悉的印象。這裡我們必須考慮我們稱為「不熟悉」的東西。我們在路上看見一塊大石頭,我們認出它是塊大石頭。但也許沒認出它就是一直躺在那裡的那一塊。認出一個人是人,但沒認出是個熟人。有種種熟稔之感;其外在表現有時是一種目光,有時是「這個老房間!」這話(多年前我曾住在這裡,現在回來了,發現它絲毫未變)。同樣也有種種陌生之感:我突然停下來,審慎地或不信任地打量事物或人們,說:「我覺得這一切都很陌生。」——但並不因為存在著這種陌生之感我們就可以說:我們熟知的、不感到陌生的每一樣東西都給我們一種熟稔之感。——我們以為,一度由陌生感占據的位置似乎不是這樣就是那樣 總要被填充上。為這種氣氛而設的位置就擺在那裡,不是這種感覺占據它,就是另一種感覺占據它。 597一個德國人,英語講得挺好,但會溜嘴露出些德語腔來,儘管他並非先構造出德語表達式然後把它們譯成英語;於是他講英語時仿佛在「下意識地」從德語進行翻譯——同樣,我們往往以為我們的思想仿佛建立在某種思維格式上:仿佛我們在把一種較原始的思維方式譯成我們的思維方式。 598我們弄哲學的時候,願意在沒有感覺的地方把感覺設為基礎。這些感覺被用來向我們解釋我們的思維。 「這裡 需要有一種感覺來解釋我們的思想!」仿佛我們對這種要求的信念是有了這種要求之後才出現的。 599在哲學裡不推演出結論。「事情必定如此這般!」不是個哲學命題。哲學只確認人人認可的東西。 600不對我們顯眼的東西都會造成不顯眼的印象嗎?尋常事物總給我們造成尋常的印象 嗎? 601我說到這張桌子,這時我是記起 了這樣東西叫作「桌子」嗎? 602若有人問我「你今天早上進屋的時候認出你的書桌了嗎?」——我自然會說「當然!」但若說當時發生了一種復認 注58 ,那就引錯了路。我自然不覺得書桌陌生;我看見它在那裡一點兒也不驚奇;而若有另一張書桌或別的什麼陌生兮兮的東西立在那兒,我就會驚奇的。 603沒人會說,我每一次走進房間,走進這個極為熟悉的環境,都對我看到的和曾上百次看到過的東西復認一遍。 604對我們稱之為「復認」的過程頗容易具有一幅錯誤的圖畫;仿佛復認總在於我們把兩個印象拿來互相比較。仿佛我隨身帶著某樣東西的一幅圖畫,依照它來識辨某樣東西是不是圖畫上所表現的那個東西。我們的記憶似乎就是進行某種比較的媒介,它為我們保存好以往事情的圖畫,或允許我們(好似通過一根管子)窺見過去。 605而這並不很像我拿這個對象來和它旁邊的圖畫做比較,倒是像這個對象與圖畫正相覆蓋 。所以我只看到一個而不是兩個。 606我們說「他聲音的表情是真實的 」。如果不真實,我們會認為仿佛在這表情背後另有一副表情。——他對外表現出這副面孔,內心裡卻有另一副。——但這並不是說:如果他的表情是真實的,他就有兩副一樣的面孔。 ((一種很特殊的表情。)) 607我們是怎麼估計鐘點的?但我說的不是根據外部依據如太陽的位置、屋裡的光線等等來估計。——我們自問「會是幾點鐘了?」停頓一下,也許想像一下錶盤;然後說出時間。——或者考慮好幾種可能性;想到一個時間,又想到另一個,最後停在某一個。諸如此類。但這想法不是伴隨著某種確信的感覺嗎?這不就是說這種感覺和內在的鐘表取得一致嗎?——不然,我不是從任何鐘錶讀出時間;有一種確信的感覺只在於我說出一個時間而沒有 懷疑之感,平靜而有把握。——但給出這一時間之際沒聽見咔噠一聲什麼東西扣上了嗎?——就我所知沒有;除非你這麼稱謂「考慮到此休止下來」,這麼稱謂「停止在某個數字上」。我在這裡也根本不必談到「確信的感覺」,而可以說:我考慮了一會兒,然後斷定是五點一刻。——但我是根據什麼來斷定的?我也許會說:「只是根據感覺」;這只是說:我聽從冒出來的那個想法。——但你當時為了估計時間一定至少讓自己進入了某種確定的狀態,你總不會把想像到的任何時間都當作給出了正確的時間!——重說一遍:我當時問 自己「會是幾點鐘了?」即,我不是在一個故事裡讀到這個問題;不是在引用別人的話;不是在練習這些語詞的發音;等等。我不是在這些背景下說出這話的。——那是在哪些背景下呢?——我當時想到吃早點,又擔心今天會不會遲到。是這一類背景。——但你真的沒看到,你還是處在某種狀態之中,無論這種狀態多麼不可把捉,卻是一種以估計時間為特徵的狀態,就好像處在一種以估計時間為特徵的氣氛之中?——不錯,具有特徵的是,當時我曾自問「會是幾點鐘了?」——要是這句話有一種特別的氣氛,——我該怎麼才能把它和句子本身分開呢?要是我沒有想到也可以用別的方式說這句話——作為引語、玩笑、演說練習等等——我就從不會想到這句話有這樣一種氛圍。但想到其他方式之後我立刻會想說,我立刻會覺得:無論如何我當時一定是以某種特別的方式來意謂 這話的,即它不同於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說出這話。我擺不脫特彆氣氛的圖畫;我端端看著它就在眼前——即,只要我不去看一看根據我的記憶實際曾在那裡的是什麼。 關於有把握的感覺:我有時對自己說「我有把握現在是……點鐘」,我的聲調或多或少是有相當把握的。你問我根據什麼有這種把握,那我沒什麼根據。 我說:我是在一個內在的鐘表上讀出來的,——那是一幅圖畫,和它對應的只是:我給出的是這個時間。這幅圖畫的目的是使給出時間這件事和在鐘錶上讀出時間這件事合二為一。我拒絕承認這裡有兩件不同的事情。 608估計時間之際的那種心靈狀態是不可把捉的,這個想法極富重要性。它為什麼不可把捉 ?這難道不是因為我們拒絕把可在我們的狀態那裡加以把捉的東西算在我們所懸設的特定狀態裡面嗎? 609描述一種氣氛是語言的一種特殊應用,為的是某些特殊的目的。 ((把「理解」解釋為一種氣氛;解釋為一種心靈行為。在什麼東西上面都可以加構一種氣氛。「一種無法描述的特點」。)) 610試描述咖啡的香氣!——為什麼不行?我們沒有語詞?我們沒有幹什麼用的語詞?——但認為一定能夠做出這樣一種描述的想法從何而來?你可曾缺少過這樣一種描述?你可曾嘗試描述這香氣卻做不到? ((我會說:「這些音符述說著某種壯麗的東西,但我不知道是些什麼。」這些音符是一種強烈的姿態,但我無法把任何東西放在它們旁邊來解釋它們。意味深長的點頭。詹姆士:「我們的語詞不夠。」那我們為什麼不引進語詞呢?必須有哪些情況從而我們能引進語詞?)) 611人們願說,「意願也只是一種經驗」(「意志」也只是「意象」 注59 )。它自行發生,我無法導致它發生。 不導致它發生?——像什麼那樣自行發生?那麼我又能導致什麼發生呢?我這麼說的時候是在拿什麼來和意願比較? 612說到我手臂的運動我就不會說它自行發生等等。在這個領域內我們合情合理地說,某事不單單對我們發生,而是我們在做某事。「我無需一直等到我的手臂自行舉起,——我可以把手臂舉起來。」這裡我把我手臂的運動對照於我猛烈的心跳平息下來等等。 613若說我畢竟可以導致什麼事情(例如吃得過多導致胃疼),那麼在同樣的意義上我也可以導致意願發生。在這個意義上我跳進水裡而導致游泳的意願。我頗願說:我不能意願某個意願;即,說意願某個意願沒有意義。「意願」不是某個行為的名稱,因此也不是某個隨意 注60 行為的名稱。意願某個意願這一錯誤的表達式來自:我們要把意願想成一種直接的、非因果的導致。這個想法根底下是一個引致誤解的類比;因果網似乎是通過聯繫兩個機械部分的機制設立起來的。如果這個機制受到擾亂,這個聯繫就可以失去。(人們只設想某種機制正常受到擾亂的情況;而不設想齒輪忽然變軟了或互相穿透了等等。) 614我「隨意」運動手臂之時,我用不著某種中介來導致這運動。連我的願望也不是這樣一種中介。 615「意願若不應是某種願望,那就必定是行動本身。它不可能比行動還缺點兒什麼。」它若是行動,那就是在這個詞的尋常意義上的行動;所以:說,寫,走,舉個什麼,意想個什麼。但還有:嘗試,試圖,努力,——去說,去寫,去舉起什麼,去想像什麼,等等。 616當我舉起我的手臂,我並不 曾願望它舉起來。隨意行為排除了這種願望。當然可以說:「我希望一絲不差地畫個圓。」這話表達出了手將如此這般運動的願望。 617我們以一種特別的方式把手指交叉在一起,這時如果有人只是指著 一隻手指——只讓我們用眼睛看他指著的手指,而命令我們活動它,那我們有時會做不到。如果他碰碰這隻手指,我們就能夠讓它活動。人們願這樣描述這種經驗:我們不能夠意願 這隻手指動起來。這完全不同於我們由於有人把手指捆起來了而不能夠讓手指動起來。現在人們傾向於這樣來描述前一種情況:在有人觸碰這隻手指之前,我們不能為意志找到一個著手點。唯當感覺到了這隻手指,意志才能知道它應從哪裡著手。——但這種表達方式引錯了路。人們願說:「如果感覺沒標出那個地方,我又該怎麼知道讓意志在哪兒使上勁?」但即使感覺就在那兒,我又怎麼知道該把意志導向什麼方向?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感到手指上的觸動之前手指就像癱瘓著,這一點由經驗顯示;當時不能夠先天地看到這一點。 618人們在這裡把意願的主體想像成沒有物質(沒有慣性)的東西;意想成自身中沒有慣性阻力需要加以克服的發動機。於是只是推動者而不是被推動者。即:可以說「我意願,但我的身體不服從我」——卻不可以說:「我的意志不服從我」(奧古斯丁)。 但若在某種意義上我不可能想要意願而做不到,在同樣的意義上我也不可能嘗試去意願。 619可以說:「我從不能夠嘗試去意願,唯此我才什麼時候都能意願。」 620做 本身似乎沒有任何經驗容量。它似乎像一個無廣延的點,一個針尖。這個針尖似乎是真正的行為者。現象中所發生的只是這個做的後果。「我做 」似乎有一種特定的意義,和一切經驗脫節。 621但我們別忘記這一點:當「我舉起我的手臂」之時,我的手臂舉起來。問題來了:如果我從我舉起我的手臂這一事實中抽掉我的手臂舉起來這回事兒,什麼是剩下來的東西呢? ((那麼動力感覺就是我的意願啦?)) 622當我舉起我的手臂,我通常並不嘗試 把它舉起來。 623「我非要到達這所房子不可。」但若這裡沒有任何困難,——我能夠 試圖非要到達這所房子嗎? 624在實驗室里,在電流之類的影響之下,一個人眼睛閉著說「我在上下活動我的手臂」——儘管手臂根本沒動。我們說,「可見他有這種運動的特別感覺」。——試一試閉著眼睛來回活動你的手臂。這麼做著的時候再試著對你自己講,手臂靜止不動而你只是在肌肉和關節里有某些奇特的感覺! 625「你怎麼知道你舉起了你的手臂?」——「我感覺到了。」所以你所復認的就是感覺啦?你有把握你復認得正確嗎?——你有把握你舉起了你的手臂;難道這不是復認的標準、尺度? 626「當我用一根棍子觸碰一樣東西,我的觸碰的感覺是在棍子頭上,不是在握著棍子的手上。」我說「我不是手疼而是手腕疼」,其結果則是醫生會檢查我的手腕。但我說我在棍子頭上感到物件的硬度或說我是在手上感到的,這能造成什麼區別呢?我是在說「就好像我的神經末梢是在棍子頭上」嗎?在何種意義上 仿佛是那樣?——好,反正我傾向於說「我在棍子頭上感覺到硬度等等」。和這連在一起的是,觸碰的時候我不看著自己的手而看著棍子頭;以及我描述我感覺到的東西所用的話是「我在那兒感覺到了什麼硬而圓的東西」——而不是「我在大拇指中指和食指的指尖上感到一種壓力……」若有人問我:「你握著探條的幾根手指上現在感覺到了些什麼?」我可能這樣回答他:「我不知道——我覺得那兒有什麼又硬又粗糙的東西。」 627考察一下對隨意行為的如下描述:「我決定五點鐘的時候敲鐘;五點了,我的手臂做出了這個動作。」——正確的描述是這樣,而不是下面這樣的嗎?——「……五點了,我舉起我的手臂。」人們願這樣來補足前一種描述:「五點了,看哪!我的手臂抬起來了。」而這個「看哪」恰恰是這裡用不上的東西。我舉起手臂的時候不 說:「看,我的手臂抬起來了!」 628於是可以說:隨意動作的特點是驚奇的闕如。而我並不是要你問:「但為什麼 人們在這裡不感到驚奇呢?」 629人們談論是否可能預知未來的時候總是忘記人常對自己的隨意行為做出預言這個事實。 630考察一下下面兩個語言遊戲: a.一人命令另一人做某些特定的手臂動作或取某些身體姿勢(體操教練和學生)。這個語言遊戲的一個變種是這樣的:學生對自己下命令,然後執行。 b.某人觀察一些合乎規律的過程——例如各種金屬對酸的反應——然後對某些特定情況下將出現的反應做出預言。 這兩類語言遊戲間有顯而易見的親緣,也有根本的區別。在兩種情況里都可以把說出來的話稱作「預言」。但請比較一下導向第一種〔做預言的〕技術的訓練和導向第二種〔做預言的〕技術的訓練! 631「我現在將服用兩種藥粉;半小時以後我將嘔吐。」——我若說在前一例里我是行動者而在後一例里我只是觀察者,那可什麼都不曾解釋。或者說在前一例里我從內部看到因果聯繫而在後一例里則從外部,以及很多諸如此類的說法,也都一樣。 說前一類預言就像後一類預言一樣並不是錯不了的,這話還是不及要旨。 並非基於對我的行為的觀察我才說我現在將服用兩種藥粉。這個句子的前件是另外一些。我說的是引向這個句子的思想行為等等。而說「你這一表達的唯一本質前提就是你的決定」徒然引入歧途而已。 632我不是要說:在用「我將服用藥粉」來表達意願的事例中,預言是原因,預言的實現是效果。(某種生理學探討也許能決定是不是這樣。)但這一點是真的:我們往往可以從一個人表達其決定預言他的行動。一種重要的語言遊戲。 633「你剛剛被打斷了;你還知道你要說的是什麼嗎?」——如果我知道,也說出了〔我剛剛要說的〕——那就是說我剛剛已經想好了要說什麼而只是沒說出來嗎?不然。除非你把我撿起打斷了的話頭的那種肯定態度當作當時已經有了完整思想的標準。——但在環境裡以及在我的思想里當然已經有著一切可能幫助我續上這話頭的東西。 634我續上被打斷的話頭,說我當時要往下說的就是這個 ,這就像我根據簡短的筆記發揮一條思路。 那麼我難道不是在解釋 這些筆記嗎?在那些情況下只可能有一種繼續嗎?當然不是。但我不是在這些解釋中進行選擇 。我回憶起 :我當時要說的就是這個。 635「我當時要說……」——你回憶起種種細節。但所有這些細節也顯示不出你的意圖。就仿佛拍攝了一幅景物,但在上面只看得見一些凌亂的細節;這裡是一隻手,那裡是一塊兒臉,或一頂帽子,——其他都是黑的。而我卻仿佛知道得十分確切這整幅圖畫表現的是什麼。仿佛我能解讀黑暗。 636這些「細節」不是無關的,雖然我同樣能夠回憶起來的另外一些環境因素卻不一定有關。不過,我告訴某人「那一刻我本來要說……」,這個人靠這個說法是體察不到這些細節的,他也不必去猜測這些細節。例如,他不必知道我已經張開嘴準備說話。但他可以這樣來補足這個過程的畫面。(這種能力屬於對我所告知的東西的理解。) 637「我確切知道我當時要說的是什麼!」但我卻不曾說出〔我剛剛要說的〕。——而我卻不是從任何當時發生的而我現在還記得的其他事情那裡讀出我當時要說的是什麼。 我也不是在解釋 當時的境況及在那之前先行發生的事情。因為我對這些不加考慮不加判斷。 638儘管如此,如果我說「有那麼一會兒我曾要欺騙他」,我就傾向於在這話里看到某種解釋。這是怎麼回事兒呢? 「你怎麼能肯定你有那麼一會兒曾要欺騙他?你難道不是只有一些極為零星不全的行為和思想嗎?」 證據難道不會太稀少嗎?是的,若追尋下去,證據就顯得極其稀少;但難道這不是因為人們不去注意這證據的歷史嗎?如果我有那麼一會兒打算對另一個人裝出不舒服的樣子,為此需得有某種在先的故事。 一個人說「有那麼一會兒……」,他真的只是在描述一件片刻之間的事情嗎? 但就連整個歷史也不是我據以說「有那麼一會兒……」的證據。 639人們願說,意見是逐漸發展 而成的。但就連這說法裡面也有個錯誤。 640「這一思想和我從前有過的思想有聯繫。」——它怎麼就有聯繫了?通過某種聯繫的感覺 ?但感覺怎麼真的能把思想聯繫起來?——「感覺」一詞在這裡極易導入歧途。但有時的確可能確切地說「這一思想和早先那些思想是聯繫在一起的」而指不出聯繫何在。這一點也許後來才做到。 641我說了「我現在要欺騙他」這話並不使得我的意圖變得比它原來所是的那樣更確切些。——但即使你說了這話,你就一定十分認真地意謂這話嗎?(所以,即使最明確地把意圖表達出來,這本身仍不是意圖的充分證據。) 642「那一刻我恨他」——這時發生的是什麼?難道不是由思想感覺和行為組成的嗎?而且,假使我現在向自己演示那一刻,我會做出一種特定的面部表情,想到某些事情,以特定的方式呼吸,在心裡喚起某些感覺。我可以設想一場對話,一整個燃燒起這種憤恨的場景。我可以演示這一場景,所懷的感覺接近於真實情境中的那些感覺。我實際上經歷過類似的事情,這一點當然有助於我做這番演示。 643如果我現在為當時所發生的感到羞愧,那我會對所有這些感到羞愧:話語,惡毒的語調,等等。 644「我感到羞愧的不是我當時所做的,而是我當時所懷的意圖。」——但意圖難道不也 在我所做的事情當中嗎?羞愧的道理是什麼?所發生之事的整個歷史。 645「有一刻我曾願……」即,我曾有一種特定的感覺、內在體驗;而我現在回憶起來。——好,你准準確確 地回憶一下!這時,意願的「內在體驗」似乎又消散了。取而代之,回憶起的是思想、感覺、活動以及和更早的境況的聯繫。 仿佛顯微鏡經過了調整;現在處在焦點之中的,早先卻不曾看見。 646「可這只不過表明你把顯微鏡調整錯了。你本來應該查看的是標本的一個特定斷面,而你現在看到的是另一個斷面。」 這話有些道理。但假設我現在(藉助鏡頭的某一特定設置)回憶起一種單一的感覺;我怎麼就可以說它就是我稱之為「意圖」的東西呢?也可能我的每一個意圖都伴隨著(例如)某種特定的痒痒呢。 647什麼是意圖的自然表達?——看看貓怎樣悄悄接近一隻鳥;看看一隻想要逃脫的野獸。 ((和感覺命題的聯繫。)) 648「我記不得我的話了,不過我確切記得我的意圖:我想用我的話來安慰他。」我的記憶對我顯示 什麼?向我的心靈展示什麼?好,即使它所做的只是向我提示這些話語!也許此外還提示一些更確切地補足當時場境的話語。——(「我記不得我的話了,但清清楚楚記得我的話的精神。」) 649「那麼,沒學過語言的人就不可能有某些特定的記憶了?」當然,——他不可能有語言性質的記憶,語言性質的願望或恐懼,等等。語言之中的記憶等等卻不僅僅是真實 經驗的黯淡無光的表現;因為,語言性質的東西就不是經驗嗎? 650我們說,這隻狗害怕它的主人要打它;但不說:它害怕它的主人明天要打它。為什麼不這樣說? 651「我記得當時還想多待一陣的。」——這一願望的什麼圖畫浮現在我心裡?什麼圖畫都說不上。我在記憶里無論看到的是什麼,它都不決定我〔具有這個願望〕的感覺。而我卻清清楚楚記得這些感覺曾在那裡。 652「他用滿懷敵意的眼光打量著他說……」故事的讀者懂得這話;他心裡沒有懷疑。於是你說:「是啊,他在這話上想出了含義,他猜出了含義。」——一般說來不是這樣。一般說來他不是想出什麼加了上去,他不猜。——但也可能,那敵意的眼光和那話後來表明是偽裝的,或讀者開始懷疑那是偽裝呢抑或不是,於是真的猜測一種可能的解釋。——但這時候他首先是就一種前後聯繫做猜測。他也許這樣對自己說:這兩個人在這裡以敵意相待,實際上卻是朋友,等等,等等。 ((「你要想理解這句話,就必須在這句話上想像心靈的含義、心靈狀態。」)) 653想一下這種情況:我對一個人說,我按照事先準備好的一份地圖走過某一條路線。這時我給他看這張地圖,那是畫在一張紙上的一些線條;但我無法解釋這些線條怎麼就是我的旅行圖,無法告訴他應當怎麼解釋這幅地圖的規則。但我當時的確依照這幅草圖旅行,具有識讀地圖的所有典型特徵。我可以把這樣一幅草圖稱為「私有」地圖;或把我前面描述的現象稱為:「遵循一份私有地圖。」(但這個表達式當然極易引起誤解。) 我可以這樣說嗎:「我當時想要如此這般旅行,這似乎是從一張地圖上解讀出來的,儘管這裡並沒有地圖」?但這無非等於說:我現在傾向於說 :「我現在從我記起來的某些心靈狀態中讀出了如此這般旅行的意圖。」 654我們的錯誤是,在我們應當把這些事實看作「原始現象」的地方尋求一種解釋。即,在這地方我們應當說的是:我們在做這一語言遊戲 。 655問題不在於通過我們的經驗來解釋一種語言遊戲,而在於確認一種語言遊戲。 656我為什麼對一個人說我早先有過如此這般的願望?——把語言遊戲作為原初 者來看待!把感覺等等看作對語言遊戲的一種考察方式,一種解說! 可以一問:人怎麼一來就會得用語言來表達我們稱之為「以往願望的報道」或以往意圖的報道的東西? 657讓我們設想這種表達總是採取這樣的形式:「我對自己說:『我要能多待一會兒多好!』」這樣來傳達的目的可以是讓別人了解我的反應。(試比較「meinen」和「vouloir dire」 注61 的語法。) 658設想我們總是用這話來表達一個人的意圖:「他就好像曾對自己說『我要……』」——這是圖畫。而我現在要知道的是:人們怎樣使用「就好像對自己說」這一表達式?因為它的含義不是:對自己說。 659為什麼我除了自己所做的還要告訴他一個意向?——不是因為意向也是當時發生的事情的一部分。而是因為我要告訴他關於我自己的 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超出了當時所發生的事情。 我說我當時要做的是……,這時我在向他敞開心扉。但不是基於自我觀察,而是通過一種反應(也可以稱之為一種直覺)。 660「我當時要說……」這一表達式的語法和「我當時能繼續說……」這一表達式的語法具有親緣關係。 在一例中是回憶起某個意圖,在另一例中是回憶起某種理解。 661我記起當時意謂的是他 。我記起了一個過程或一種狀態?——它什麼時候開始的?它怎麼進行的?等等。 662如果情況稍稍有點不同,他就不會不出聲地用指頭示意,而會對某個人說「叫N到我這裡來」。於是可以說「我要N到我這裡來」這話描述了我當時的心靈狀態;不過也可以不 這樣說。 663當我說「我當時意謂的是他 」時,就很可能有一幅圖畫浮現出來,例如我那樣看著他,等等;但這幅圖畫無非像一個故事的插圖。單從這幅圖畫我們多半什麼結論也得不到;唯當我們了解了這個故事,我們才知道這幅圖畫是幹什麼用的。 664在一個詞的用法裡,我們可以區分「表層語法」和「深層語法」。使用一個詞時直接給予我們印象的是它在句子結構里的使用方式,其用法的這一部分——我們可以說——可以用耳朵攝取。——再拿例如「意謂」一詞的深層語法和我們會從其表層語法推想的東西比較一下。難怪我們會覺得很難找到出路。 665設想某個人面部帶著疼痛的表情指著自己的面頰,同時說「阿玻拉卡達玻拉!」——我們問:「你什麼意思?」他回答:「我這話的意思是牙疼。」——你馬上會想:怎麼竟可以用這話來「意謂牙疼」呢?或,究竟什麼叫作:用這話意謂 疼痛?然而在另一種上下文裡你卻會主張,如此這般意謂 的心靈活動在語言使用中恰恰是最為重要的東西。 但怎麼呢,——我就不可以說「我用『阿玻拉卡達玻拉』意謂牙疼」嗎?當然可以;但那是個定義;不是在描述我說這話時在我心裡發生的事情。 666設想你身上疼,同時又聽到附近有人在調鋼琴。你說「很快就會停下來的」。你意謂的是疼痛還是鋼琴,這肯定大不一樣!——當然;但區別在於什麼?我承認:在很多情況下,和意謂的是這個還是那個相對應的會有一種注意力的方向,正像往往也會有一種目光,一種姿勢,或一種閉眼——可以把這種閉眼稱作「向內心看」。 667設想有個人模仿疼痛,同時說「很快會好的」。我們不能說意謂的是疼痛嗎?他卻根本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任何疼痛上。——如果我最後說「已經不疼了」,又該怎麼樣? 668但人不也可以這樣來騙人嗎——他說「很快就會停下來的」,意謂的是疼痛,但問到「你意謂的是什麼」時卻回答「我意謂的是隔壁的噪音」?在這一類情況下人們也許會說:「我當時想回答說……,但我想了想卻回答說……」 669我們可以在說話的時候指著一樣東西,以此來指涉它。這一指在這裡是這個語言遊戲的一部分。於是我們覺得,仿佛我們說到一種感覺,靠的是說話時把注意力集中在這種感覺上。但類似之處何在?顯然在於我們可以通過觀看 和傾聽 指向某種東西。 但在有些情況下,就連指向 所談的對象對於語言遊戲、對於思想來說也可能一點都不重要。 670設想你在電話里對一個人說:「這桌子太高了」,同時你用手指指著桌子。這一指在這裡起什麼作用?我能說我靠指著它來意謂 所涉及的桌子嗎?這一指為的是什麼?這話以及伴隨這話的其他無論什麼為的是什麼? 671我傾聽的內在活動指向哪裡呢?指向傳向我耳朵的聲響嗎?我沒 聽見什麼 的時候指向寂靜嗎? 傾聽就好像在尋找 聽覺印象,所以它不能指向這印象,而只能指向它尋找這印象的地方 。 672如果把感受狀態稱為「指向」某種東西,——那它指向的並不是我們通過這種狀態獲得的感覺。 673如果也可以說心靈狀態「伴隨 」著話語,其意義卻和某種姿勢伴隨著話語不同。(就像一個人可以獨自旅行而我的祝願卻伴隨著他,就像一間屋子可以空無一物卻又充滿光線。) 674有諸如此類的說法嗎:「我剛才其實不意謂我的疼痛;難道我為它心思費得還不夠嗎?」有諸如此類的問法嗎:「我剛才用這個詞究竟意謂的是什麼?我的注意力半在我的疼痛上半在那噪音上——」? 675「告訴我,你剛才說這話時心裡發生了什麼?」——對此的回答不是「我剛才意謂著……」 676「我用這個詞意謂的是這個 」之為一種傳達,其用法不同於傳達某種心靈感受。 677另一方面:「你剛才罵人的時候意思當真是那樣嗎?」這多少像說:「你剛才當真生氣啦?」——這裡可以根據內省給予回答,回答往往是這樣的:「我沒有很認真的意思」,「我是半開玩笑的意思」等等。這裡有程度之別。 注62 人們當然也說:「我說這話的時候心裡一半想的是他。」 678意謂疼痛還是意謂鋼琴聲,這一意謂在於什麼呢?得不到回答——因為初看上去呈現出來的那些回答都不中用。——「但我當時意謂 的的確是這個而不是那個。」不錯,——你現在只是以加重的口氣重複著一個句子,而誰都不曾駁斥這個句子。 679「但你能懷疑你當時意謂的是那個 嗎?」——不能;但我也不能肯定這一點,不能知道這一點。 680如果你告訴我你剛才罵人的時候意謂的是N,那麼,你那時可曾看著他的畫像,可曾想像過他,可曾說出他的名字,等等,這些對我都無所謂。從你罵的是N這一事實中得出的、使我感到興趣的那些結論和這些都無何關係。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有人向我解釋,唯當罵人的人清晰地想像出所罵的人來,或把他的名字大聲說出來,咒罵才會有效 。但他還是不會說「關鍵在於罵人的人怎樣意謂他所罵的人」。 681我們當然也不會問:「你肯定你罵的是他 ,你肯定建立起了〔咒罵〕和他的聯繫?」既然能對這種聯繫這麼肯定,既然能知道這種聯繫聯不錯對象,那要建立這種聯繫一定不費吹灰之力啦?!——好,會不會有這種情況——我要給這個人寫信而事實上卻在給另一個人寫?這事兒怎麼能夠發生? 682「你說『很快就會停下來』。——你想的是那噪音還是你的疼痛?」他現在回答說「我想的是那鋼琴聲」——這時候他是在供證有一種聯繫已經存在還是通過這話建立起了這種聯繫?我不能兩者 都說嗎?如果他所說為真,那聯繫不是本來就在那裡了嗎?——儘管如此,他不是仍然建立起了一種本來不曾存在的聯繫嗎? 683我畫了一幅頭像。你問「畫的該是誰呢?」——我:「該是N。」——你:「可看上去不像他;和M還更像點兒。」——我說畫的是N的時候,——我是在建立一種聯繫還是在報道一種聯繫?當時已經存在的是什麼聯繫? 684是什麼使我們更贊成說我的話描述一種已經存在的聯繫?好,我的話涉及的很多事情並不隨著我的話直接顯現出來。例如,我的話在說:如果問到我,我那時就會 給出一個確定的回答。即使這只是個條件句,它卻仍然說出了某些有關過去的事情。 685「去找甲」不叫作「去找乙」;但我執行這兩個命令的時候所做的可能完全一樣。 說這裡發生的一定有什麼不同,就相當於說:「今天是我的生日」和「4月26日是我的生日」這兩個句子一定指涉不同的日子,因為它們的意義不一樣。 686「但我意謂的當然是乙,我根本沒有想到甲!」 「我當時要乙到我這兒來,我要他來做……」——這一切都提示出一個更廣大的聯繫網。 687我們當然有時可以不說「我意謂的是他」而說「我想到的是他」;有時也說「不錯,我們談的是他」。那麼問問你自己,「談的是他」在於什麼? 688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說:「我說的時候覺得是在對你說的。」但若我本來就在對你說話我就不會這樣說。 689「我想到的是N。」「我談到的是N。」 我怎麼談到他的?我會說「我今天一定得拜訪N」。——但這可不夠!用「N」一詞我可以意謂形形色色有這個姓的人。——「那我的話一定和N還有另外一種聯繫,否則我就不能恰恰意謂的是他。」 當然,有這樣一種聯繫。只不過不像你想像的那樣:即通過某種心靈機制。 (比較一下「意謂他」和「瞄著他」。) 690有一次我做了個聽來毫無惡意的評論,說的時候卻偷偷瞥了某人一眼;這時是怎麼回事兒?另一次我低著頭哪兒都不看,公然談論某個在場的人,因為我提到了他的名字,——我使用他的名字的時候當真是特別 想到了他嗎? 691我依照記憶為自己畫下N的面孔,人們自然可以說我這畫意謂 的是他。但在作畫時(或其前其後)所發生的事情里,我能說其中哪一件意謂著他? 因為人們自然願說:你意謂他的時候,你瞄的是他。但你在記憶中喚出一個人的面孔,這時你怎麼瞄著他的? 我的意思是,你怎麼把他喚到記憶里來的? 你怎麼呼喚他? 692一個人說:「我給你這個規則的時候我意謂的是你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即使他自己在給予規則的時候壓根兒沒想到這種情況,那他這麼說對不對?當然對。「意謂某某」並不叫作:想到某某。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怎麼能判斷一個人意謂的可曾就是這樣?——他掌握了某種算術技術和代數技術,他用通常的教學方法教給另一個人怎麼展開一個數列,諸如此類的事情就是這樣一些標準。 693「我教他構造這個系列的時候,我意謂他在第一百位應該寫……」——完全正確:你意謂的的確是那個。顯然,你甚至不必想到過那個。這向你表明,動詞「意謂」的語法和動詞「想」的語法有多麼不同。再沒有比把意謂稱為一種心靈活動更錯亂顛倒的了!即,只要我們不是意在製造混亂。(黃油漲價,人們也可以就此談論黃油的活動;要是那麼談論不帶來麻煩,那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