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 · 第八卷

亞里士多德 《政治學》
章一 毫無疑問,沒人會反對立法者將其注意力置於少年人之教育問題上。畢竟對於教育的忽視終會轉至政體的存亡。而公民應當接受塑造以適應其當下生活之政治環境。各政體必有其特殊性情,一如當初之動因,後為存續之實力。民主之情操造民主之政體,寡頭之德行成寡頭之政體;品格有高下,制度見優劣。 任何能力及技能的熟練與掌控,都是建立在事先的訓練和運用上,德行亦如是。既然整個城邦都向著共同的目標,那麼整個城邦的全體公民接受同樣的教育就無可厚非了。並且教育問題應是所有人的職責,而非屬於私人事務——如當下,一些父母獨自照顧各自子女,按照各自認為的最佳模式教育他們。然而,對於共同目標應該實行共同的教育。我們不能認為任何公民只是屬於他個人本身,一切公民都屬於城邦,都是城邦的一分子,所以對於個體的關注必與全體的關注相一致。如此,斯巴達人將教育作為全邦的共同責任的行為是應該受到褒獎的,他們對於下一代的教育可謂是煞費苦心。 章二 教育作為國家應盡的義務,應被納入法律章程,而公共教育所具有的特性及其實施方針,則是我們接下來要考慮的問題。有關教育的內容,歷來都是紛爭不斷。對於青年人的教育,是傾向德行還是優質生活,是偏重智識訓練還是情操培養,大家也是各執一詞,眾說紛紜。現行的教育體制也以其特有晦暗本質讓人迷惑不解,沒有人知道教育該往何處何方,在其以訓練為本的方針中,是應當注重人生的實用,還是致力於道德的修養,或者更高一級的智識的提升。每一觀點都有人贊同,但是每當涉及德行問題,各方又將劍拔弩張。或許是人人所推崇的善德各有不同,故而他們對於善德的培養的觀念也不一致。毫無疑問,兒童的教育應當包含一切必須的有用科目,但也非是所有有用科目。職業分為自由和非自由兩類,而兒童只須學習勿使他們自身降格低俗的實用知識。任何職業、技術,或學科,凡能使自由人的身體和靈魂墮落到不適宜於德行的修養的,皆是粗鄙的;也因此,我們視那些損害人的身體的工種或職業以及所有或受僱於人,磨滅思想的活計為低端行當。在一些適宜於自由人學習的科目中,必定存在某種限度,以防止人們過於求精而遭受上述危害。認為自己設定的不同目標決定了其行為的性質,若一個人的學習行為是為了其自身所需,或者為了助人解難,甚至是為了求得某種卓越,那麼這是無可詰責的;倘若是出於其餘原因,而再三重複,那麼似乎就顯得鄙俗不堪了。當下的教育體系所實行的科目,大概就此兩類。 章三 通常情況下,我們可把教育劃分為四類,即讀寫、體育鍛煉、音樂以及有時會添加的繪畫。在這些事務中,讀寫和繪畫能廣泛應用於生活之方方面面,體育鍛煉則能培養人們勇敢的品質。至於音樂,可能人們的態度就會保守許多。儘管當下多數人僅把音樂當成一項享受,但事實上,音樂最初的存在在於教育。天性使得人們既追求圓滿地完成工作,又追求生活之安逸和享樂。這裡我想有必要再次重申,安閒是人們一切行動的根本原因。兩者皆為必須,但安閒比工作更重要。由是,我們又不得不考慮人們應該在閒暇時間幹些什麼。顯然,一定不會是娛樂,人生的目的並非是娛樂。這是不能被信服的,那麼在緊張工作之餘更要多一些這樣或那樣的歡樂(辛勤工作之人需要放鬆,娛樂的目的即在放鬆,而工作總是伴隨著勞累和陣痛),在適當的場合或時刻,我們有必要增添一些樂趣,作為一味消除疲勞、解放神經的良藥。在這片刻閒暇中,我們得以歡悅。而除卻閒暇者,無人能夠體驗安閒予以人們的歡快、幸福及舒適的生活。終日忙碌之人總是著眼於尚未完成之事而操累奔波,但所有的人都同意幸福的目的是歡樂而非悲哀。然而不同的人對於歡樂有不同的見解,憑其生活之習慣、經歷不同為據。至善之人眼中的樂即是至善,一種來自精神源泉的產物。顯然我們有必要開設一些關於享受閒適的教育科目,而這些教育只是基於其本身因緣,至於那些被視為必須的實用性知識,則是出於自身之外的其他緣由。因此,我們的祖先把音樂納入教育,並不是出於必要和實用;而音樂也不同於讀寫,能在致富、家務管理、求取知識以及政治活動中起到任何作用或幫助;它也不似繪畫,能更好地有助於各種藝術品的賞評;它亦不像體育,能保證身體的強健和安康;所有的這些,都不是我們能從音樂中獲得的。於是,好像唯一剩餘的就是片刻線下的精神享受,也許這就是當初設置音樂的目的吧。音樂從來都被視為一種自由人度過閒暇的方式。荷馬曾經在詩中寫道:「忽迎遠客,共聚今夕。」緊接著他又描述道:「斗酒相歡,酬詩詠懷。」另外,奧德修斯(Odysseus)也說沒有比這更妙的了,「列座其次,杯盞交錯,暢敘幽情,共聽輕吟」。 所以,應該存有一種既不出於實用也不出於必要的教育方式,公民們遵循此種教育方式也僅僅是為著培養具有高尚品德和自由情操的下一代。而此種教育方式是僅有一種還是有多種,若有多種,它們各自有著什麼形式,如何採取措施才能實行等問題,我們將留待後論。至少目前,我們似乎可以從古人身上窺得一點證明,他們的遠見使得他們早已將音樂歸入教育。另外,兒童們也應學習一些實用的知識,比如讀寫,但並非僅僅為了實用,也是為了通過它們能習得更多的,更為豐富的各類知識。同樣地,學習繪畫也並非為了防止在私人交易中出錯,或在物品買賣中受騙,而是為了培養一種審美能力,一種對於事務形態之美的鑑賞能力。總是追求實用的人,絕不會擁有自由的情操及高貴的靈魂。如是,在教育方面,習性先於理智,身體先于思想,所以,我們可以把兒童交給體育教練或是角力教練,首先塑造好他們的體魄以及身體方面的實用技巧。 章四 在現下某些看似頗為關注兒童事務的城邦中,有人總是試圖鍛煉兒童使其擁有運動員一般的體質,但其實這卻有害於兒童的身體和生長發育。儘管斯巴達人沒有陷入這樣的錯誤,但他們卻認為,對兒童進行有效的體能鍛煉,有助於培養其勇氣。然而,事實上我們已重複多次,教育的宗旨並非是以一種單一的目的為終結。就算我們假設斯巴達人是正確的,但他們也無法使之實現。在野蠻人和其他動物之間,我們可以看到勇敢並不就是兇殘,而是一種溫和的類似於獅子的秉性。世間存在許多喜好殺生,食用生人的種族,例如,居住在黑海附近的亞蓋亞人(Achaeans)和亨尼沃啟人(Heniochi),另外還有一些棲息於內陸的部落,他們同前者一樣邪惡兇殘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依靠掠奪為生,卻不見得具備任何勇毅的品質。眾所周知,儘管斯巴達人能夠忍受超常規的艱辛,但如今在戰爭和體育競賽方面他們卻不如別人。對於他們之前的輝煌,並非靠著青年人所接受的殘酷訓練,而只是恰巧在於一個合適的時機,因為當時除了他們,再無他人進行此類訓練。由此我們可以推斷,高尚而不是殘暴,應該排在第一位。任何狼或兇殘的野生動物不可能陷入一個高尚的困境,這樣的危險只有無畏之士才敢於承擔。有些父母只注重對於兒童身體的訓練,而忽視了必要的教育,其結果必然是造成兒童的低俗化。他們教給兒童的只是單一的品性,實際上這遠遠不足以應付城邦繁複的生活,這樣做只會使得他們低人一等。所以,我們不應著眼於斯巴達人過去的成就,而是要觀察他們當下的生活;現在他們在教育方面有了足以匹敵的對手,而在過去卻沒有。 體育鍛煉應被納入教育,這是人們一致認同的原則。而兒童只應接受適當的訓練,避免不合理的膳食和過度的勞累,否則阻礙其身體發育。關於過量訓練可能導致的惡果,早在奧林匹克競賽的獲勝者身上體現。在他們之中,最多兩三人能夠保持從少年時期到成年時期的獲勝成績,因為少年選手早期的訓練嚴重損壞了其身體機能。事實上,他們應當在青春期之後的三年里學習一些其他技能或知識,等過了此段時間再全身心投入到嚴肅的訓練和隨之而來的嚴苛的膳食限制當中。任何人的頭腦和身體都經不起同時操勞,這兩者的機能是彼此相反的,身體的倦怠會妨礙頭腦思考,而頭腦的疲勞也不利於身體行動。 章五 我們業已提出了一些有關音樂的問題,現在我們將繼續這些問題,並做出更進一步的引申,由此,任何一篇有關這一主題的探討的文章亦可引論我們所作的論述。若要定義音樂的自然屬性,或者解釋人們何須學習音樂都是極其困難的。那麼,是否我們就應該認定,音樂只是如同睡眠和酣飲一般的為著娛樂和片刻的放鬆呢?其本質並無什麼特別之處,但是它們確能供與些許歡樂,我們可以引用歐里庇得(Euripides)「解憂惟此」的話以佐證。故此人們將此三種活動相結合:睡眠、音樂以及酣飲,有時還添加了舞蹈。或者是否我們應當這樣認為,如同體育訓練對於身體的好處,音樂可以鍛煉人們的品質,塑造人們的思想,陶冶人們的情操,從而使得人們能切身感受到真實的歡愉。又或者,我們可否說音樂有益於精神修養助長心智。顯然,對於少年人的教育並不是為了他們的娛樂,努力學習的過程也不輕鬆,反而充滿痛苦和艱辛。如此的安逸也並不利於少年人,他們的人生才剛處於起步狀態,還達不到人生的終極目的。或者,換句話說,少年們現在刻苦學習音樂,是為了待到日後能安享這樣的娛樂。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們為何還要親身學習,為何不可以像波斯和米迪亞的諸王那樣享受他們的演奏從而獲得愉悅和教益呢?(何況那些從事音樂演奏的專業人員精於此道,其素養和技巧定高於一般人員)倘若他們不得不學習音樂,那麼以同樣的原則,也該去學習烹飪。話雖如此,但實屬荒謬。即使音樂真的能夠陶冶性情,那為什麼我們非要親自學習不可呢?為什麼不能像斯巴達人通過欣賞他人的演奏來獲得愉悅,培養能力呢?斯巴達人雖不習音樂,但對韻律鑑賞有著很高的造詣,可以通過聽賞分析出曲子的優劣。同樣地,若音樂真的可以增添歡樂,愉悅心靈,那為什麼我們非要親自學習,而不是安安靜靜地欣賞他人的演奏呢?傳說據詩人們描述的,眾神之王宙斯並不唱歌也不彈琴。事實上,我們把專門從事音樂演奏或表演的人們稱作樂師或伶人。而除非是喝醉或興奮過頭,一個正常狀態的人是不會隨意唱歌或者彈琴的。 剩餘的問題,留待後論。至於現在,我們首先為之考慮的是音樂是否為教育的一部分以及音樂在以下三件事:教育、娛樂、精神修養中各起到什麼作用。我們猜想,音樂對全部三件事情都有影響,因為它們天性相通。娛樂是為了放鬆,隨之而來一定有享受,享受就是醫治勞累的良藥。而精神修養,人們共同認為它既有高尚的成分,又有愉悅的成分,幸福也是由兩者構成的。無論是歌唱還是樂曲,只要是音樂,就是最令人快慰的事務。詩人繆賽奧(Musaeus)說:「音樂是人類最大的慰藉。」於是,使人身心愉悅的音樂自然成為了人們社會交往的一項娛樂活動。基於此種原因,有人提出用音樂來教育青年,因為一切單純意義上的歡愉,不僅與人生宗旨相一致,並且還能帶來快慰。雖然只有少數人最後能夠實現人生的終極目的,但是多數還是可以藉此暫時排解心中的羈絆,以求得一份安閒中的享樂。音樂對於人們的益處自然很多。 或許是因為人生的目標中暗含些許享樂,致使有些時候人們把尋歡求樂當成了人生目的。但這不過是片刻的享受,轉瞬即逝。人們在實現理想的途中,往往容易被偶然的快樂所引誘,大概是這些事務中都含有類似的成分吧。一旦達到終結(完滿)的形態,人們眼中不會再有其餘事務,而短暫的歡愉,也只是沉浸於掙脫昔日的痛苦,對實現未來的祈盼無任何幫助。可是人們傾聽音樂,並非是為了緬懷往昔,而是為了一種美妙的感受,歡樂感受。誰說音樂不能帶來高於普通享樂的感受呢?人們通過享受音樂不單能獲得愉悅,還能達到陶冶情操、提升修養的效果。(感受音樂,不分年齡和性情,不論上智與下愚,人人皆可傾心)人們性格的改變也可依賴於音樂,種種的曲調賦予人以這樣或那樣的改變,而奧林帕斯的歌喉也是起著重大作用的。這些激盪的音樂使人興奮,喚起了人體內在的激情。即使是由模仿發出的單音,不成歌,不成調,人們一旦聽到也會為之傾心。 音樂既然令人愉悅,而德行有助於身心的快樂和高尚的操行,那麼人們似乎更需要培養正確的判斷力,藉由善德和善行獲得真正的快樂。音樂的韻律與曲調體現真實的感情,或憤怒,或溫和,或勇毅,或克制,或與此相反的性情。這些效果十分顯著,形象通過音樂滲透到人們內心深處,引起靈魂的激顫,仿若處其地,臨其境,親身體驗了面前的所有悲苦與喜樂。這如同一個只見到雕塑形象就喜歡上的人,那麼當他目睹事務的真身時,定會感到同樣的驚喜。除此之外,觸覺和味覺並不能模仿性情。而視覺也可以表現性情,但僅限於在很小程度上。此外,我們所謂的色、相併非是性情的表征,而只是單純意義上的對其的模擬。所以這種表現就極為膚淺和單薄,兒童或青年也就不宜欣賞鮑桑的作品,而是可以了解波呂格諾托以及其他表達道德情操的雕塑作品。在音樂方面,曲調作為對性情的一種模仿,不同的曲調就導致聆聽者不同的心境。有的調子沉鬱傷感令人黯然,即所謂呂地亞混合調;有的輕快歡揚令人身心俱暢;還有的令人神平氣和,這種就是多利安調特有的功能;另外弗里京調則使人激情澎湃,豪情迸發。那些研究教育的專家就事論事,對此已做了詳細闡釋。至於韻律,情況類似,有些節奏深沉,有些節奏悠揚,後者中又有雅俗之分,高低之論。由此可見,音樂對性靈的影響,而就此來教育青少年必定是極好的。音樂教育符合少年之本性,他們或因年齡無法忍受不快之事,而音樂的本質大體是甜蜜且愉悅的。音樂的曲調和韻律還與人的靈魂產生共鳴,故智者說:生命如歌,靈魂似曲,休戚與共,惺惺相惜。 章六 至於青少年有沒有必要親自學習歌唱和演奏技巧,我們須指出的是,躬身參與音樂活動,一定會帶來某些方面的改變,那些不是深諳音樂的人又怎能對他人的表演做出正確的評賞。另外,兒童們常常無事可做,為避免其肆意毀壞家中物件,家長們會給他們玩一件叫作阿太奇(Archytas)的響器。這種玩具是個精妙的發明,因為兒童們天性好動,好奇心重,一個響器就恰好滿足其天性,等到年紀稍長,音樂教育便代替了兒時的響器。由此推之,少年人應把音樂學習投入到實際的體驗中。 關於不同年齡階段的人適合哪類音樂,這點我們不難得出,而且還有人認為學習音樂會流於低俗,這種說法我們也能解釋。於是就此,我們作如下回答:首先,我們教育少年人研習音樂旨在培養他們的鑑賞能力,由於其幼時的反覆體驗,技熟於心,待其成長,自然能辨別雅俗,也不必自己登場演出。至於所謂的流於低俗,我們從這些方面考察。為了培養公民的良好品質,他們在接受音樂訓練時應到達怎樣的程度?他們又該取用什麼曲調和韻律?哪些樂器又能用作音樂教育?因為樂器也有高下之分。弄清以上問題,就可解決上述矛盾。當然音樂也可能存在不好的效果。因此,我們要極盡所能,不讓音樂教育對少年人成年後的事業造成阻礙,也不能讓其損害少年人的身體,以至於影響到無論當前還是日後的軍事或政治方面的訓練。 研習音樂應該遵循準則如下:不宜作以競技為目的的訓練;不宜好高騖遠,追求新奇感,但是此類情況卻因競賽而被引入教育,實屬失當。我們對於少年人的音樂教育,不宜僅以就連奴隸或小孩甚至動物都能欣賞的普通音樂為限,而是要讓他們能夠達到足以領會高尚的曲調和韻律的水平為準。 從以上原則我們也可推得關於樂器的選擇。無論是笛子還是豎琴,只要需要高度演奏技巧的樂器都不宜在教學中採用。我們採用的樂器應當是對學子們在音樂或其他學習中得到提升,起到有益作用的。就笛子而言,它太激烈,對表達道德情操作用不大,所以在宗教祭祀中才比較實用,而非於日常教學。此外還有一種反對的說法是,在吹奏笛子的過程中人們無法使用語言進行交流。雖然在古代曾有一段時間特別盛行吹笛,但是不久此項活動就被禁止了。那時的人們普遍家境富裕,閒暇較多,個個多才多藝,人人追求卓越,特別是在波斯戰爭獲勝之後,他們更是力求學遍一切知識,於是管樂也被納入教育之中。在斯巴達,曾有一位樂隊指揮竟然通過吹奏笛子對合唱隊進行指揮;而在雅典,吹笛子也是一時風尚,多數人都精於此道;斯拉希普(Thrasippus)對合唱隊的笛子埃克芳底特(Ecphantides)讚美就可見一斑。隨著人們技藝的進步,對樂器利弊的辨別就越來越清楚,於是大家也不再重視笛子之類的樂器,還有好多古老的旨在取樂的樂器,如七角琴、三角琴以及三角四弦琴等以及注重彈奏指法的樂器,統統都被捨棄了。在神話故事中智慧女神雅典娜首先發明了笛子,隨後又棄之,這倒是頗為有理。女神棄笛據說是因為吹奏笛子時使得臉頰難堪,不過原因也有可能是笛子無益於增長智識,因為雅典娜畢竟是眾神中分管一切知識和技術神衹。 由此,我們應該摒棄專業的技巧,或拒絕以專業技巧為主的教育模式。人們所謂的專業技巧不過是以競賽為目的,用於取悅他人的,以追求庸俗的樂趣的工具,而非專注於演奏者自身素養的提升。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對於登台表演這一類事情,應該僱請表演者來完成,而非是自由人。聽眾的低俗品位降低了音樂的格調,而表演者的日益鄙俗也使得他們一味迎合聽眾,投其所好,致使身心扭曲,其結果定然很壞。 章七 關於各曲調和韻律,還有待我們討論的是:是否一切曲調和韻律都適宜於音樂教育,或者在音樂教育過程中,我們是否應該遵循同一準則。同時,音樂是由曲調和韻律組成的,我們也不應該忽視它們各自在教育中的影響,並且我們也要明辨優美的曲調和韻律。不過對於此類問題,當下好些優秀的音樂家和教育思想家已經做了很好的論述,有志者若嚮往更深入的探究,可參見其著作,而我們僅從立法方面舉其大意以助闡說。 某些哲學家把韻律分為三種類型,即道德導向型、行為導向型和情感導向型,而每一曲調的屬性對應於各自的韻律。但是我們堅持認為,音樂應當兼顧多方面的益處,而不是傾向於某一單獨用途。音樂主要以三種目的為宜:一是教育;二是淨化心靈(此處暫不討論「進化」一詞的具體意義,待到其後講授詩學再行講解);三是智識享受,此處與放鬆消除疲勞有關。誠然,各種曲調都可以採用,但是在不同的情況下所採用的曲調不應該相同。道德導向型的適宜於教育,而行為導向型或情感導向型適宜于欣賞或聆聽他人的演奏。所有人的靈魂中都存在諸如憐憫、恐懼、熱忱等情感,只是每個人的感受不同,或強或弱。有的人特別易於感受到宗教的情感,一旦他們聽到這種嚴肅而神秘的樂曲時,就情不自已,深深沉入這種瘋狂中,仿佛得到了靈魂上的治癒和淨化似的。另一些易於感受到憐憫、恐懼以及其他多種情緒的人也一定會產生相同的感受,只是情感之強弱因人而異。實際上,在消除抑鬱方面行為導向的旋律頗為有益,那些參與音樂競賽的演奏者就可以借鑑此類方式。然而,聽眾有兩類:一類是受過良好教育的自由人,另一類是工匠、僱工等較為粗俗之人,因此,除了為第一類群體演奏表演外,也應該為後一類人群提供一些適宜的觀摩機會。後一類聽眾由於常常勞作而偏離了自然本性,所以他們愛好奇曲異調,喜歡乖僻的旋律。並且人們樂意以自身喜好作參照,樂師在為此等聽眾編排表演內容時,可以適當選擇與之相符的樂曲形式。就教育而言,如前所述,非常適宜於選用道德導向型的韻律和曲調。多利安可算作一列,而其他精於哲學和音樂的思想家所提倡的樂調亦可兼收。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只保留了多利安調和弗里京調,同時他還反對笛子類管樂,這顯然是錯誤的。其實,弗里京的調子與笛聲大抵相似,兩者都具有激越人心的力量。有詩為證,酒神狂熱以及類似的這種衝動的情緒就首推笛聲和弗里京調,其餘的音樂則無法表現此種心情。第茜朗布詩體,最與弗里京調切合,也有諸多例證可舉,據說菲洛克賽諾斯(Philoxenus)就嘗以多利安調譜寫他的《繆蘇人們》(Mysians),但遺憾的是他未能成功,之後他不得不轉用弗里京調。人們公認的最能表現勇武的就是莊重嚴肅的多利安調。而且,我們提倡保持中庸,而多利安調恰好也居於各曲調之中,於是在教育少年人時,採用多利安調最為合宜。 對於存在的可能目標和適當目標,人們在追求其各自目標時需要特別注意。與此同時,這些目標也與人們的年齡息息相關。年紀蒼老的人們身體衰弱,聲音也不復從前,他們也就只能哼哼輕柔的音樂。蘇格拉底認為這種曲調不同於飲酒的陶醉而是過於消靡不適宜於教育中採用,因此一些通曉音樂擅長音樂的人士就批評他,認為他的觀點有誤。所謂人生易老,老之將至,就自然會選擇一些輕柔的樂曲。而關於兒童的教育,只要是具備教益和秩序的曲調都可以在教育中採用,如呂第亞調(Lydian)就格外適合。如此,教育至少要遵從三項原則:中庸(平衡)、可能及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