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原理 · 第二章 貨幣

巴拉諾夫斯基 《政治經濟學原理》
一、 貨幣的產生及其職能 。充當過貨幣的各種商品。金和銀成為世界貨幣的原因。貨幣的職能。貨幣的屬性。二、 貨幣的價值 。貴金屬材料具有很高價值的原因。貨幣的數量理論。開採貴金屬材料和價格的變化。價格的巨大革命。貴金屬材料開採量的新的增長。三、 鑄幣和貨幣制度 。單本位體系和複本位體系。格雷歇姆規律。英國金單本位制。法國複本位貨幣制。劣幣制。四、 紙幣 。紙幣與信用憑證的區別。紙幣的價值。貼水。商品貨幣的價值。世界紙幣。紙幣流通的弊端。恢復貨幣本位的方法。集聚。貶值。五、 俄國紙幣 。俄國紙幣的歷史。向金單本位制的過渡。六、 對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的總評價 。 一、貨幣的產生及其職能 一種商品與另一種商品的交換是比較簡單的過程。而商品同貨幣進行交換卻是另外一件事。這種複雜化首先是什麼原因呢?商品與商品直接交換不是更簡單嗎? 在古代和中世紀,人們認為貨幣是作為立法行為的結果而產生的。這正是人們認為貨幣起源於國家的最令人矚目的特點的原因,即它的屬性是公共需求物品。出售商品很困難,但花錢買商品既容易又方便,錢能獲得想要的一切東西。 這種貨幣屬性是特殊立法行為的結果。但是,對貨幣歷史的實際研究證明,最初創造貨幣的立法行為是不存在的,而貨幣總是不知不覺地和緩慢地出現,正像其他很多自然社會產物一樣,例如,語言和習慣等等 [9] 。未必能指出歷史上最初出現貨幣的時刻。在所有民族中,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必然會出現貨幣。除了人們不管有什麼協商之外,交換本身在自己發展的一定的並且很早階段中會產生貨幣。實物交換即產品與產品不藉助貨幣的交換,會碰到很多不便和困難。在實物交換中,只有在交換的雙方相互需要對方的產品情況下,才能完成交換。然而下列情形比較罕見,即必須做到交換的每一方所需要的產品數量正好是對方提供交換的產品數量。這種在相應數量上的相互需求的吻合顯然是很少見的。與實物交換這兩種困難相聯繫的第三種困難,是很難確定投入交換的產品價值,因為當時不得不通過交換該產品的許多其他產品的價值來確定該產品的價值。必須進行長時間的價格平衡,因為對產品價值進行一定的計量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有這些實物交換的不可逾越的困難,就造成在某些發達的交換中自然產生,也可以說是在交換中固定形成了貨幣。這樣一來,某一種產品在下列情況下就進入交換,即得到商品的人不直接需要它,但是可以把它銷售給另一個人。這種商品在銷售上不存在更大的困難,而且大家都願在心目中認定它的這種屬性,這種商品就是原始貨幣。 同時,突出的是,在交換的初期階段,貨幣不是一種,而是許多種商品,在它們的價值之間,一般有一定的比例關係。出現一系列的價格平衡。例如,在古代日耳曼,採用6頭豬=1頭牛,成年奴隸=1匹馬,24舍非爾 [10] 黑麥=16舍非爾小麥=12舍非爾大豆=120隻雞,等等 [11] 。由於習慣所固定的這些關係具有不變性,所以每個人在交換中能夠輕而易舉地接受其中任何一種商品,而且它的價值是固定的。商品一般具有所凝固的價值,起著貨幣的作用,確切些說,這些商品就是原始貨幣,而最初不是指定為某一種商品,而是整個一類商品。 [12] 但是,在這種商品中,遠遠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同樣地適用於貨幣的作用,也不是所有的商品同樣地都能為人們願意採用。在某一民族中,在一定的時間內最為適用於貨幣的某些商品便逐漸地分離出來。例如,在狩獵民族中,獸皮和皮毛自然成為貨幣;在遊牧民族中,各種牲畜就是貨幣;在農業民族中,農業產品,如小麥、大米、玉蜀黍和菸草等成為貨幣。任何地方,不能用作貨幣的物品極少。在新幾內亞,採用魚類;在挪威,採用干鱈魚;在阿比西尼亞,採用食鹽。在某些國家,幾乎越來越普遍地用金屬(且不說貴金屬)當作貨幣,例如,鐵、錫、鉛和銅。在中非洲,把各種布匹當做貨幣。在野蠻民族中間,經常把珠串當做貨幣。亞當·斯密指出,在蘇格蘭制釘地區,釘子曾起著貨幣的作用,等等。 在這些不同的貨幣商品中,有一些特別能起貨幣作用,並在廣泛地區內和較長時間內作為貨幣使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多半是裝飾品變成這種國際貨幣。例如,在印度洋廣闊區域內,直到最近,成串的貨貝當錢使用。其原因在於,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當每個人都是用自己的勞動滿足自己的主要消費時,裝飾品是最為重要的貿易物品,也是最為廣泛需要的物品。 在裝飾品中,有一類物品本身最為適用於國際貨幣的作用,這就是貴金屬。因此,我們實際見到,在世界上,除了某些民族和國家存在某種協議之外,都是逐漸自然地或自發地把稀有金屬(金和銀)當做錢使用。在各種商品之間,可以說為起到貨幣的作用而進行過競爭,金和銀確切地說是金在這種競爭中成為了勝利者。 為什麼?因為金和銀由於自己具有天然的特性而更加適合做錢用。這些金屬材料最能履行貨幣職能。 貨幣職能主要有三種,也可以說只有三種。第一種,貨幣是商品價值的尺度 ;第二種,貨幣是商品交換的工具 ;第三種,貨幣是法定的支付手段 。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發揮職能是很理想的,它可以測定商品的價值,不需要像在測量物品長度時,我們手裡握著俄尺那樣握著貨幣。貨幣作為交換的工具或者法定的支付手段,已經是發揮職能的實際形式,也就是說,為了用錢購買東西或者抵償債務,需要自己擁有錢。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工具,這兩種職能之間有緊密的聯繫。兩種職能互為前提。沒有價值平衡,交換是不可能的,而價值平衡是在交換中完成的。 這兩種職能不需要特別的闡述。另外,應說明一下貨幣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職能。這種職能確定貨幣與現行法律制度之間的聯繫,這也是與前兩種職能不同之處。前述兩種職能是自發產生的,而且不需要國家的核准。相反,貨幣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的職能,是由國家建立的,因為立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應用何種物品抵償債契,而這種物品因此就成為了貨幣。 格奧爾格·克納普不久前曾試圖改革全部貨幣學說,認為貨幣最為本質的特徵在於貨幣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實際上,貨幣在現代國家中按自己制定好的形式,首先是一種法定支付手段,而且因此成為價值的通用尺度和交換的通用工具。國家以其威嚴的權力規定:一切重大債務可以藉助某某貨幣符號的支付來抵償,正如國家以其威嚴的權力規定郵局發送的信件需要貼上某某郵票一樣。從宣布一定的法定支付手段符號之日起,貨幣就成為國家公民之間抵償一切可能支付債務的唯一手段。然而,由於相互支付義務本身包括極為重要的私人財產關係,所以,法定的支付手段自然成為公共需要的物品,而且作為通用的交換工具和通用的價值尺度開始發揮職能作用。但是,國家儘管在法律形式上可以完全自由地認定經濟流通的任何一種物品為法定支付手段,或者為此製造一種新的符號(紙幣),但是經濟生活使這種自由受到一定的和非常狹窄的限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同樣適合發揮貨幣職能的作用,而且國家因此被迫只能把下述經濟物品宣布為法定的支付手段,即按其自然特性,最能適合履行貨幣兩種基本職能(通用的價值尺度和通用的交換工具)的經濟物品。經濟生活可能不承認這種國家所宣布的法定支付手段,那時,國家把法律上的貨幣變為實際貨幣的一切努力將成為徒勞的。甚至於在斷頭台的威脅下,也不能迫使法國社會承認革命政府發行的紙幣。 [13] 從法律形式的觀點來看,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貨幣職能是原始的,而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工具的貨幣職能是派生的,因為國家宣布某些物品為法定支付手段,其目的在於促使公民利用這些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工具的物品。相反,從經濟的觀點來看,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工具的貨幣職能是原始的,而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貨幣職能是派生的,因為為了使某一物品能夠完滿地履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它就自己的本性來看應當適合履行前兩個職能。在歷史上,金子的這些職能遠遠超越通過緩慢發展而從中逐漸產生的法律職能。 從上述貨幣基本職能中產生以下派生職能,如:1.價值貯存手段 (貨幣同寶物一樣);2.價值轉移手段 (在貨幣轉寄的情況下);3.信貸工具 (發放債款)。在這些派生的職能中,每一種職能都是來自基本的職能,但是,在邏輯上不同於基本職能。例如,貨幣作為寶貝來發揮職能,僅僅是因為貨幣是交換工具和法定的支付手段罷了。同樣如此,貨幣其他派生職能也都是起源於基本職能。 執行貨幣職能的物品(首先是其基本職能)也就充當了貨幣。因此,貨幣的定義如下:在一定的社會經濟中 ,執行通用的價值尺度 、通用的交換工具和法定的支付手段等職能的物品就是貨幣 。 貨幣職能如此,而如果金和銀又成為了世界貨幣,那僅是因為這些金屬正是由於本身具有天然的特性而能出色地執行上述職能的緣故。 首先,金和銀(近來只有金)最適合作為價值標準。尺度單位本身不能在量上遇到變化。價值尺度在價值上不能擺動。因而,我們看到,貴金屬的價值即便發生波動,但是比較其他商品的價值波動要小得多。貴金屬的價值,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正如金子作為裝飾品,在價值上不像必需品那樣波動大(按價格波動的一般規律)。但是,主要問題在於金子的年開採量與社會掌握的貯備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金子飾物的需要和利用,最終不會是消滅它(例如像麵包那樣),而是把它保存下來。所以,貴金屬的貯備量年復一年地在增加(當然,有部分貯備量在利用的過程中被消滅掉,但是這部分很小);而且儘管貴金屬的年產量波動比糧食年產量要大一些,但是這些波動與社會掌握的貴金屬貯備量的波動要小一些。 全世界黃金總貯備量在1900年達到近二百億盧布。至於在同一年黃金的產量還沒有達到五億盧布,即是黃金貯備量的四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下一年黃金產量即使再大幅度增長,但這種情況對社會掌握的黃金總貯備量的影響仍然是很小的。 貨幣作為交換工具,在經濟學上的含義上應當是可分割的 ,因為它的價值應當同物品數量成比例,即使在分割的情況下,也依然存在。 例如,馬在經濟含義上是不可分割的。至於貴金屬是可以分割為任何部分而並不減少任何價值。 其次,仍然由於貨幣作為交換工具,應當是便於隨身攜帶 的即容易摻和在一起,為此,它應當具有很高的價值,因為它的價值越高(在一定的重量條件下),那麼用於摻和的同一數量的價值所用的耗費就越小。 在這一點上,金子具有很高的價值,所以比其他大多數商品值錢。例如,很容易想像,在鐵的價值很低時,要摻和鐵幣將是多麼地困難。 再次,對作為寶貝的貨幣職能來說,在貯存的條件下,貨幣本身的不變性 是很重要的。在大氣作用下不發生變化的貴金屬,尤其適用於這種貨幣職能。其次,貴金屬具有均質性 和簡單的差異性 (重量、叮噹聲、外形),同樣這也是交換工具所必備的。 這就是貴金屬成為世界貨幣的一些基本原因。只有貴金屬或多或少具有對成為貨幣商品所要求的那些特性,正因為這樣,金和銀才成為世界貨幣。金和銀不是最理想的貨幣,但是在人類試驗過的一切貨幣中,它們是最好的貨幣。 十六和十七世紀的經濟學家們(重商主義者)認為國家一切財富都是貨幣。當然,他們並沒有愚蠢到那種程度,好像覺得除了金銀之外,社會不需要任何東西。不過,他們確信:國家擁有的金銀數量能決定國家的經濟實力,而且由此把貴金屬當做主要財富。反對這種觀點的一派勢力是斯密的學說,它認為貨幣也和其餘一切商品一樣。那麼貨幣究竟是什麼呢?是商品,還是別的? 任何商品只能暫時處於流通領域,商品可以由一手轉移到另一手中,可以多次被出賣掉,但是,它的最終使命在於從流通的領域中走出來並進入社會消費。如果這種轉移完成不了,那麼,這種商品沒有完成自己天然的使命,就成為最糟的商品。 相反,貨幣的使命正是要力爭處於流通領域,不脫離流通領域。在貨幣諸職能中,還沒有一種表現為轉入社會消費的職能。貨幣的天然使命在於不是離開流通,而是要永遠留在流通內。 任何商品都應當在交換領域內具有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的能力。所以,商品不能不具有自己的價值。凡是不具有自己獨立價值的物品,任何時候都不能算為商品和進入交換。 相反,像上述情形的貨幣,卻不能在流通領域內為任何一種消費服務。所以,不具有任何自己的獨立價值的物品而成為貨幣的情形則沒有什麼不可能。不能在交換領域外滿足任何社會需要的物品可能成為貨幣。例如紙幣就是如此。當然,這是一種最糟的貨幣,但是最糟的貨幣畢竟還是貨幣。任何人不能把紙幣稱為商品,但人們卻認定它的特性是貨幣。 於是,貨幣就其內在屬性來看,絕非是商品。商品可以成為貨幣,但是,當它作為貨幣發揮職能作用時,卻不能作為商品發揮職能作用。反過來,它作為商品發揮職能作用時,卻不能作為貨幣發揮職能作用。貨幣與商品的經濟屬性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紙幣,即不具有任何內在價值而執行一切貨幣職能(其中包括價值尺度) [14] 的一張張紙上。 二、 貨幣的價值 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在貨幣上面。貨幣交換價值本身則表現在一切商品上面。換句話說,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就是貨幣交換價值的體現。那麼,究竟什麼確定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呢? 當然,金子是商品,任何商品的價格都直接取決於供求關係,而受取決於勞動耗費的生產費用的調節則作用較小。貨幣商品的價格應當也決定於上述那些因素,但是卻是有特殊複雜性的並符合於貨幣商品特點的因素。 金子的最高價值直接決定於人類擁有這種商品的有限數量,但對它的需要又比較大。這種大量的需要,首要條件是金子作為裝飾品具有吸引力。甚至目前,金子已成為整個文明世界的貨幣金屬,但是,金子年產量的1/4到1/3卻用於工業需要,而沒有用於貨幣流通的需要。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根據季別爾的計算,金子年產量的一半以上用於工業需要,而在三十年代,甚至達到85%① 工業對金子的需要,總的來說,是因為金子具有消費品的特性。 同時,正如以上所述,社會擁有的金子貯備量與對它的需要量比較,前者是很少的。金子貯備量相對少的原因,首先在於金子生產費用高昂,這是技術原因(金子勞動耗費價值高)所造成的。為了採掘出數所洛特尼克(舊俄重量單位,等於4.266克),必須淘洗數百普特沙子,毫無疑問,金子價值高昂的基本原因就在於很難取得它。 [15] 但是,這一點還沒有闡明商品價格,換句話說,即每時每刻都能被觀察到的貨幣交換價值一般水平的變化原因。那麼為什麼引起這些變化即貨幣金屬本身的價值或者用貨幣所買到的其他商品的價值變化呢?這樣那樣的原因應歸結為商品價格的變化。假設金子的價值由於某些原因的影響降低了,而其他商品的價值沒有發生變化,那麼,這一點應當引起商品價格的上漲,但是這種商品價格的上漲完全是另外的原因(在金子價值不變的情況下,商品價值提高了)造成的。對於商品價值,其結果將是一樣的,儘管引起的原因不是共同的,而且對於國民經濟的作用差別很大。 在這個形式中,關於每時每刻都能被發覺的商品價格一般水平的變化原因,直至目前仍然是科學界激烈爭論的問題之一。有些經濟學家傾向於主要利用貨幣金屬價值的變化來解釋上述變化,另一些人企圖在商品生產和銷售條件中尋找商品價格一般水平變化的原因。 所謂的貨幣數量理論 認為,在每個具體的國家和具體的時間,商品價格水平,在持久平穩的條件下,取決於國家所擁有的貨幣數量。如果,在持久正常的條件下,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增加了,那麼根據這個理論來看,一般的價格水平相應地就要提高。相反,就會相應地降低水平。這個理論傾向於把商品價格一般水平的一切實際變化看做是一個國家貨幣貯備數量變化的結果。 這種理論屬於最古老流行的經濟理論。早在十六世紀,讓·博當根據這種理論解釋說,價格上漲是從美洲湧進大量的金銀所造成的。這種理論在十九世紀上半葉著名的經濟理論家李嘉圖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科學發展,而且,直至目前,在經濟學家中還有很多擁護者。 實際上,堅持這種理論的多數經濟學家,並不傾向於深入研究這種理論,而且追隨他們的全體公眾,在關於價格和貨幣流通的議論中,雖然與科學相對立,但是願意從所謂「純正確意見」的觀點來討論這些問題。極少數的經濟學家沒有受到這種理論的或多或少的影響。 [16] 貨幣數量論盛行的原因在於它的簡單和表面上與通用的價格理論相符合。任何人都不懷疑,市場價格取決於供求關係。價格的一般水平同樣也應當取決於供求關係。但是對商品需要表現在什麼地方呢?不是表現在別處,而正是表現在用於購買商品的貨幣上面。所出賣的商品數額就是供應量。看來,由此得出結論,貨幣數量理論主張,商品平均價格取決於所供應的商品數量和國家手中的貨幣數量 [17] 。 數量理論是這樣來想像問題的,好像在一個國家裡,在規定的時刻里,全部貨幣一次用於購買商品,沒有剩餘,而商品同樣地在規定的時刻里一下子用貨幣全部買去。例如,我們要知道,攜帶一定數量貨幣的商人從遠方來到一個國家,他決定把所攜帶的貨幣全部用於購買這個國家的商品,而這個國家的居民們同樣決定把自己的全部商品出賣給這個商人。在這種情況下,所出賣的商品一般價格水平,當然要用商人貨幣數額除以所出賣的商品額得的商數來確定,並且根據貨幣或商品數額的變化而正常地變化。但是,試問:所設想的這幅情景是否起碼符合國民經濟的實際條件呢? 為了評價貨幣數量理論的意義,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同樣數量的貨幣可以購買到比與這些貨幣相應的數額更多的東西,因為貨幣周轉愈快,同樣數量的貨幣愈能買到更多數額的商品。貨幣周轉速度的加快同在增加貨幣量的條件下去影響商品價格,在意義上完全是相同的,然而貨幣周轉的速度絕非是某種不變值或者變化很小的值。 如果有100盧布要用於購買商品,假如這100盧布這一年內只周轉一次,所以利用這些貨幣額只能買到100盧布的商品;但是,假如同樣的100盧布在一年內周轉了5次,那麼這些同樣數量的貨幣將能買到500盧布的商品,假如同樣數額的貨幣周轉了100次,那麼將能買到1萬盧布的商品。 其次,絕非僅用現款來購買商品,還可以用信貸購買商品,況且信貸購買完全同樣地影響商品價格,正如現款購買一樣。為了確定社會需求的實際數額,我們應當把全部現款購買(包括與國家貨幣數量有任何一定比例之外的購買)和全部信貸購買金額加在一起(與國家貨幣貯備關係不大的購買)。 另一方面,遠非國家擁有的全部貨幣都用於購買商品,因而影響著商品的價格,因為貨幣不僅執行交換工具的職能,而且還執行一系列其他的職能,如支付手段,價值保存、價值轉移和信貸手段等職能,也就是說,在執行這些全部職能的情況下,貨幣在國民經濟中摻和到一起了,並不直接影響商品價格。在上述場合下,價值保存職能尤為重要。當然,在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中,貨幣不是由個人作為寶貝來貯存的,然而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對固定的巨額貨幣貯備(銀行準備金和私人庫存金的形式)產生一種新的貯存需要,以便有可能隨時履行自己義務。因此,在每一個國家,都擁有巨額的金銀,被無益地放置在銀行金庫和私人銀行,完全不進入流通。 顯然,這些沒有進入流通的貨幣不能對商品價格產生任何影響。如果貿易興隆,生產增長,商品價格上漲,市場需要大量的貨幣進入周轉,那麼,所需要的貨幣數量就要從貨幣貯備中取出,貨幣貯備則減少。相反,在貿易衰退的情況下,周轉中貨幣數量就減少,而銀行貯備相應地增加。如果,根據國際交換條件,硬幣流入一個國家,而市場的一般條件又不需要在國內周轉中增加貨幣,那麼,這就要把新流入國內的硬幣貯存到銀行金庫里,因此,國內硬幣數量不調節商品的價格,而是商品價格調節周轉中的硬幣數量 。 貨幣數量理論的基本錯誤是把國內的社會需求同國內貨幣數量看成差別不大或者混為一談。但是前者和後者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比例關係。在一定的時期內,國內的購買和出售總額通常超過一個國家所擁有的貨幣額的數倍。 例如,計算如下:英國所擁有的硬幣和未含金屬的紙幣總額不超過1億5千萬英鎊。但是,僅僅倫敦票據交易所的周轉額,在1909年就達到了135億2千5百萬英鎊,也就是倫敦信用機構的流轉額僅在一年之內就超過全國擁有的各種貨幣總額1百倍。 總之,我們應當堅決反對貨幣數量理論,因為該理論所設的「永恆的同等條件」,實際上不是同等的,而是十分變化無常的。 [18] 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在實際中可以觀察到的三個條件之下,對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並不產生有力的影響,因為對商品的需求在貨幣儲存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以經受相當大的波動,而且這方面有最好的論證,那就是商品價格水平的巨大周期性的波動,而且這些波動最近就存在,並且無論如何也不能說它與貨幣數量有關。在十九世紀,每個十年,在資本主義周期階段的影響之下(它的實質將在本書結束部分予以闡述),都出現商品價格上漲和下跌的巨波。在上升周期階段,物價高昂,然後出現危機,物價又急劇下跌。但是,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不會遇到重大變化。因為在第一階段,貨幣從它早先無益被閒置的全部貯備中進入周轉,另外,信貸購買額卻急劇增加。在第二階段,周轉中的貨幣數量減少,而無益閒置的硬幣貯備量卻在增加,同時信貸購買額在減少。可見,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調節周轉中的貨幣數量,而不是貨幣貯備量調節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 我們知道,在經濟史上有兩個時代,當時文明人類掌握的貴金屬數量大量增加,第一個時代是發現美洲的時代;第二個是十九世紀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發現加利福尼亞和澳大利亞礦場的時代。 美洲的發現促使歐洲貴金屬供應條件得到根本改造。與此同時,隨之而來的是所謂價格的偉大革命。而根據一般的看法,這場革命是由周轉中貨幣量的增加直接引起的 [19] 。 現代人,特別是連讓·博當認為:在十六世紀,價格比前一世紀暴漲了9倍。後來,又開始說價格上漲了5倍,斯密認為價格上漲了2—3倍。近來,這個問題的研究者維貝比其前輩擁有相當多數量的事實材料,他得出結論說:「在十六和十七世紀,阿爾薩斯和法國的商品價格平均提高了約1倍;在英國提高了1.5倍;西班牙和英國可以說一樣,而在義大利,幾乎沒有提高或者提高不大。」總之,維貝說道:「奇怪的是,每一項新的研究成果都不得不承認已出現的貨幣猛跌幅度是很小很小的。」 [20] 可見,十六世紀的「價格革命」的範圍遠沒有那些習慣說中世紀商品價格一般水平是穩定的現代人所想像的那樣大。但是,在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西歐許多國家特別是英國商品價格猛漲的事實是不會令人懷疑的。那麼,究竟是什麼引起商品價格上漲呢? 維貝本人只好得出結論說,引起諸如農業生產多數商品價格上漲(即主要是這些農業產品價格上漲,工廠產品價格上漲較低)這一普遍現象的唯一共同的原因,只能是貴金屬,尤其是白銀生產擴大所致。但是,維貝的結論完全基於他不能再指出已出現的價格共同變動的任何其他原因。 其實,完全可以圓滿地闡明十六和十七世紀價格水平上漲的原因,而且不需要像維貝和當代其他研究者那樣依據貨幣數量理論。首先必須丟下下述念頭,說什麼農產品價格在100年期間上漲100%~150%純是一種例外。我們舉俄國為例說明,俄國在十九世紀,極為重要的農產品價格上漲的比例一直是很高的,在這個期間,我們經歷過比西歐十六和十七世紀更大的價格革命,但是,要闡釋這一革命,未必採用價格數量理論。按照公眾輿論,俄國物價上漲的原因在於,在這個期間,俄國貨幣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而這個過程總是與商品價格上漲同時發生。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不存在對產品的正常的和固定的貨幣需求。貨幣經濟的發展表現在對家庭生產產品的急劇需要激增,而過去這些產品都是在自然經濟的範圍生產和消費的。產品開始時按較高價格出賣,因而由自然經濟轉化為貨幣經濟的過程,正如日常經驗向我們證明的那樣,必然伴隨著過去為自身消費而生產的產品價格一般水平的上漲。例如,我們現在可以經常觀察到在自然經濟的荒涼地帶敷設新鐵路線時出現的這種過程。結果是,當地生產的各種產品,尤其是農業產品和各種原料的價格普遍提高。 正因如此,十六和十七世紀,在西歐貨幣經濟迅猛發展中,才應當看到與這個時代有關的價格革命的基本原因 。當時,在西歐,正在形成已存在的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即新的工業形式在發展,貿易蒸蒸日上,農業經濟的條件也在發生變化,有賴於農村的城市也在發展,因而,在這些變化的影響之下,可以看到:在歐洲的極為重要的國家裡,過去長期生活在固定不變的環境裡的人口在增加,也就是說,這一人口增加主要是指城市而言的。城市的發展與用於農產品貨幣需求的增長是同等的。所有這一切足以闡釋物價不斷上漲的原因。因此,只有這種對「偉大價格革命」的闡釋才符合事實,而這種事實絕不能被貨幣數量理論的追隨者們企圖裝入貨幣數量理論的框框裡。 例如,首先不容置疑的是,價格的上漲早在大量的美洲白銀流入歐洲之前就開始了(至於談到黃金,則其開採量相對講非常少,並且對價格沒有任何影響)。早在十六世紀前半葉,價格已經相當大幅度地上漲,而白銀僅在該世紀的下半葉才大量地流入歐洲。因此,把習慣看法當作偉大價格革命的原因的格爾菲里赫承認,「貨幣周轉中發生的變化行為」是1560年以前價格上漲的最為重要的原因,也就是在中世紀,貴金屬是作為寶貝來保存的,而從新時期到來以後,貴金屬就進入流通,而且與此同時,借貸交易也開始發展起來。 [21] 但是,正是這一點體現了貨幣經濟的發展。 如果說,十六世紀前半葉價格上漲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美洲白銀的流入引起的,那麼為什麼把那個過程的持續說成是貴金屬數量變化所造成的? 其次,英國表現出的物價上漲最為厲害,應當承認這是非常有特色的。美洲白銀不是直接流入英國,但是英國新經濟制度的發展過程最為強烈,並且在十六世紀英國曾經歷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 如果十六世紀物價普遍上漲是美洲白銀的流入引起的,那麼,這種情形是可以意料的。物價上漲開始於該世紀下半葉,反映最強烈的是直接獲取白銀的國家即西班牙。之後,隨著在世界一些國家之間逐步地流傳著西班牙白銀,物價上漲就又席捲了其他國家。 但是,實際給我描繪的完全是另外一種情形。用維貝的話來說,「物價上漲的很大一部分(在西班牙)要標在1560年以前的時間」, [22] 即大量白銀剛開始從美洲流入的時候。當時,西班牙本國政治勢力正處於極盛時期,開發廣闊領土所取得的收入匯集到了西班牙。西班牙政府和西班牙貴族擁有巨大的收入,必然在西班牙造成用於商品的貨幣需求增長和物價上漲。但是,正如維貝認為的那樣,十六世紀物價上漲劇烈的情況發生在英國,況且早在1560年之前,即在西班牙白銀通過貿易流入英國之前就開始了。 [23] 堅持對「價格偉大革命」一般闡釋的維貝本人,看來也感到這種闡釋是站不住腳的,他認為:「當數量理論占優勢的時候,並不感到有必要尋找價格革命的其他原因,因為貨幣數量大量增加的情況無疑是存在的。但是……愈仔細地研究當時的經濟史,傾向只認定貨幣數量的增加才是這場大規模的和深刻的革命的原因就顯得愈少。」 [24] 當然,在歐洲經濟史上,貴金屬從美洲的流出並不是無關重要的事實。如果沒有這種流出,那麼,在十六世紀,歐洲隨著其貨幣經濟的迅猛發展,將會感到現金的嚴重不足,勢必就得發展借貸交易或加速貨幣周轉。貴金屬從美洲的流出是有利於貨幣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然而僅僅在這一點上起了促使的作用,但是,絕不能成為「價格偉大革命的最終原因」。 當貴金屬的開採量突然不增加的時候,即上一世紀後半葉又成為了另一個時代,這時,鐦砂礦和澳大利亞礦場,以及後來大量德蘭士瓦金的發現,都提高了世界黃金的開採量,而此後不久,在白金開採的條件下,也發生了類似的變化。在下列表中,將實際的數據分類如下。 金和銀的年產量(普特) [25] 年份 金子 銀子 1493—1545 395 4730 1546—1645 485 22715 1646—1745 790 22280 1746—1845 1200 41200 1846—1908 14600 163000 發現美洲遠遠沒有引起像在上一世紀後半葉所發生的那種貴金屬開採條件中發生的轉折。在1851—1860年的10年期間,黃金的開採量與過去50年間黃金平均開採量,幾乎提高了9倍,但是白銀的開採條件並未發生很大變化。不足為怪的是,很多持貨幣數量理論觀點的經濟學家認為,黃金貶值將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儘管試圖證實這種貶值,而商品價格的實際變化卻截然與其相反,正如英國統計學家索爾貝爾(這方面的傑出權威)所分類的英國平均價格運動證實的那樣。 英國的平均價格 1838—1847…………93 1868—1877…………100 1848—1857…………89 1878—1887…………79 1858—1867…………99 1888—1897…………67 在1838—1847年的10年即鐦砂礦發現的10年期間,物價不是上漲,而是下跌。到19世紀末,物價比黃色金屬開採量猛增時期以前的還要低。對最近幾年出現的在各種外文資料中可找到其產生原因的生活費高昂,不利用貨幣數量理論也完全可以加以充分地闡明(儘管多數經濟學家傾向於利用周轉中的貨幣數量的增加來解釋這種漲價)。 李嘉圖的有利於貨幣數量理論的主要論據之一是這樣一種見解,即如果一個國家的商品價格不是由貨幣數量來調節,那麼在一定的條件下,貨幣就要流出這個國家。例如,假設一個國家的商品輸入超過輸出,因此必須用金屬來支付自己的過剩輸入。如果這種狀態持續時間較久,那麼該國家最終必然全部失去硬幣。但是,毫無疑問,實際上類似這種情況不會存在。顯然,存在著某種隱蔽的力量,它能把貨幣返回這個國家 [26] 。這是什麼力量呢?李嘉圖認為,不是別的,正是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直接影響商品價格一般水平,因為一個國家的貨幣剩餘愈少,則其價值愈高,商品價格下跌愈甚。商品價格的下跌促使土產商品進一步向國外輸出並延遲外國商品向這個國輸入,可見,商品加緊輸出的不能不追隨商品的加緊輸入,因而貨幣又返回這個國家。 現有的阻礙貨幣從一個國家流出的因素是什麼,對這一點不能說一點懷疑也沒有。相反,取決於自己對外貿易波動的每一個國家,就會周期性地遇到或貨幣極端缺乏或貨幣過剩的問題,而這些貨幣卻分散在取決於對外貿易偶然性的各個國家中。事實上,我們看到:貨幣通常從一個國家向國外每一次大量流出,接踵而來的必然是貨幣又從國外向該國家流回。也就是說,存在著一種能保障每一個國家在其國內流通中擁有足夠數量的貨幣的機制。但是,這種機制可以不用貨幣數量理論就能得到闡釋。 問題在於,貨幣通常從一個國家的流出不是別的,而是商品向該國家流入的表現,因為貨幣不是白白地流向國外,而是交換商品。但是,在這個國家的市場上,商品供應的增加就會有降低商品價格的趨勢,這不是因為這個國家的貨幣數量減少,而是因為商品供應增加。由於鼓勵輸出和節制輸入而出現的商品價格下跌,直接造成貴金屬流動方向的變化,並且使貴重金屬開始流回原來流出的國家。因此,李嘉圖的錯誤在於他在貨幣供給範疇內找到了商品價格變化的原因,進而代替了在商品供給範疇尋找這一原因。 [27] 最終,究竟用什麼確定商品價格一般水平的變化?用的是商品價值的變化,用的是對於每一種商品及其總和的供求條件的變化。貨幣的獨立價值則是一個很少變化的恆定數值。由於貨幣的職能的多樣性,商品市場上的貨幣供應自動地適應對貨幣的需要,這就是穩定性的原因。 當然,我們可以設想這樣一種情形,貨幣金屬的價值由於受自身諸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並引起商品價格一般水平逆向變化。假如說,採掘黃金的耗費價值下跌到採掘白銀的耗費價值,並且黃金的數量相應地增加,那麼這就不能不影響黃金的價值,進而影響商品價格,價格可能上漲。黃金開採量的劇增就會擴大從事開採黃金的公民對一切可能的商品的需求。在開採黃金的地區,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就會上漲。這樣一來,需要加緊從其他地方向這一地區運送商品。因而,按同心圓來看,提高物價的波浪就逐漸地擴及得越來越遠,遍及世界經濟的大部分。在發現加利福尼亞和澳大利亞的黃金時,就出現過類似這種情況,即這些地區的商品價格提高了數倍,其後果是由其他地方向加利福尼亞和澳大利亞大量增加輸送商品。但是,在這些地區增加黃金開採量所造成的對商品的這種新的需求,就全世界對商品的需求來看,其數量是不大的,而且沒有因此對世界市場產生衝擊的影響。為了根本改變貨幣金屬的世界價值,要求大量增加黃金開採量,已達到歷史上空前的程度。 三、 鑄幣和貨幣制度 儘管貨幣的產生是自然交換過程的結果,但是它為了自身充分的發展,需要國家政權批准承認該物品為貨幣即法定支付手段。國家的這種批准是以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貨幣的最本質東西而需要的。貨幣僅僅依賴國家才能取得自己的獨特形式(鑄幣形式)。鑄幣是上面印有一定標記的貨幣金屬塊,作為國家政府賦予它一定支付效力的證件 。 鑄幣的原始形式是多種多樣:有橢圓形的、有八角形的和四角形的,等等。但是,最終圓盤形的占了上風,取得了經濟地位。為了使鑄幣圓滿地履行自己的職能,必須使它的實際重量與壓模所證實的一致。所以,必須把鑄幣製造成在使用中儘量減少磨損的一種樣式,而這種樣式就是圓盤式的。球形的鑄幣更符合上述目的,但這樣的鑄幣在流通中不方便。 使用純金或銀製成的鑄幣,質地較軟,且又容易被磨損,因此造幣時,摻入非貴重金屬(合金)。配加的合金量一般占鑄幣重量的十分之一(俄國和拉丁鑄幣協會成員國德國、奧匈帝國、美利堅合眾國的金幣;而英國鑄幣的合金占金幣重量的十二分之一)。摻入合金可增加鑄幣的硬度。但是,鑄幣仍然要被磨損。鑄幣重量容許偏離規定的程度由法律確定,而重量不夠的鑄幣要從流通收回。 鑄幣常常分為足值 的和非足值 的或非純銀 的輔幣。第一種鑄幣是用稀有金屬製成的,並且是不受限制的法定支付手段,符合法律規定的重量。第二種鑄幣是用非稀有金屬製造的(或者用銀製造;但不是純銀,即在重量上較規定的鑄幣價值要少一些的),用於小額交易,它的債務償付受到一定數額的限制。可見,非純銀的輔幣不是無限制的法定支付手段,而僅僅是國家在支付賦稅時才無限制地使用它。 國家確定的支付單位稱為貨幣單位(本位) 。貨幣單位的金屬是商品價值的標準。國家的貨幣單位由於分類而形成貨幣體系 。當前,可以(既然金屬貨幣是貨幣單位)分為兩種基本類型的貨幣體系:單本位制 和複本位制 的貨幣體系。也就是說,貨幣單位或者是用一種金屬(單本位制)製成的鑄幣,或者是用兩種金屬按照法律確定的比例,自由鑄制兩種金屬的(複本位制)的鑄幣。 所有可能類型的貨幣體系不限於這兩種。複本位制是以自由鑄制兩種金屬為前提的,但是這種自由早先完全不被人認識,因為鑄制貨幣金屬被視為國家收入的來源。況且,在從前的貨幣制度中,貨幣單位通常不是一種金屬,而是兩種稀有金屬即又是黃金、又是白銀。 單本位制 在其解釋上並沒有引起任何困難,因為在單本位制的條件下,用某一種金屬(金和銀)製造的鑄幣被確認為貨幣單位。這絕不意味著,在單本位制的條件下,只用一種金屬鑄制貨幣,然而僅僅是用一種金屬製造的鑄幣才是無限制的法定支付手段。 在過去利用兩種金屬製造的貨幣制度中,還可以分為選擇的和並行的貨幣制度(本位制)。在第一種情況下,允許按債務人所認定的這種或那種金屬鑄幣對全部債務進行支付。在第二種情形下,對於一些債務來說,一種金屬被認定為法定支付手段,而對另一些債務來說,則為另一種金屬。由此也就定出下列貨幣制度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特殊協議,可以決定用哪種金屬來進行支付。 目前,國家政權盡力設法確認自由鑄制貨幣金屬為鑄幣政策的基本法規,即國家要承擔少量的、與鑄制開支相適應的(或沒有任何支付)費用義務以及承擔把私人提供的相應的金屬錠製成各種數量的當地鑄幣的義務。當然,這種自由鑄制並沒有用於非純銀的輔幣。 在複本位制 的條件下,用兩種金屬(金和銀)自由沖制的鑄幣同時成為貨幣單位,而且法律還確定了兩種金屬鑄幣的比值。兩種金屬製造的鑄幣都是法定的支付手段(無限制的)。 複本位制碰到以下困難。在國際市場上,作為商品的金和銀的價值比率是由自身條件決定的,而國家政權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對其施加影響。所以,在國際市場上,兩種金屬塊的價值比率與所在國家法律規定的鑄幣價值比率常常是不一致的。但是,早在十六世紀,英國曾發現過,在流通中不可能同時握有各種內部價值的鑄幣。英國鑄幣曾是嚴重磨損的,但是英國政府卻努力改善它的質量,發放足價的流通鑄幣。但是,結果是足價鑄幣不能從流通中把非足價鑄幣排擠出去,相反,足價鑄幣卻從流通銷聲匿跡了,而在市場上只剩下損壞的鑄幣。政府曾全力以赴反對這種行徑,但都徒勞無益。格雷歇姆曾對這種現象的內在作用做過解釋,正因為如此,這種解釋也就稱做「格雷歇姆定律」,因為已磨損的鑄幣也會像未被磨損的鑄幣一樣,仍作為法定支付手段,所以任何人都不打算,也不願意用完好的鑄幣來支付。各種人都力求把不好的鑄幣花掉,而把好的鑄幣再熔化為鑄錠,到市場上高價做鑄錠買賣。因此,「格雷歇姆定律」提出,如果在流通中存在不同內部價值的(即從價值觀點看,其中所含金屬的鑄幣價值不同)但同樣都是法定支付手段的鑄幣,如果在流通中存在劣等鑄幣,其數量又足以滿足流通的需要,那麼,劣等鑄幣就把優等鑄幣從流通中排擠出去 [28] 。我們也可以把這種「格雷歇姆定律」完全應用於複本位流通現象。 譬如,假定在國際市場上,銀錠(價格)跌落於該國法律確定的標準,但是,該國確定金幣和銀幣價值比值為1∶15.5,而在國際市場上成錠的金子,每磅估價不是15.5磅,而是17磅銀子。這時,如果能自由鑄制銀幣的話,也就是說,如果國家無代價地或者似乎無代價把私人提供的銀錠鑄制任何數額的銀幣,那麼任何人都能用15.5磅的一塊銀錠鑄制那種在該國家中能交換1磅金幣的銀幣,然後到國外不按標明的價格,而按市場價格即一磅成錠的金子交換17磅銀子去出售。這種交易如此有利可圖,以致在自由鑄制銀子的情況下,可從該國流通中,迅速地把金幣吸收過來。金幣再熔化為錠,流往外國,那裡有兩種金屬鑄幣的自由市場,而從銀錠中鑄制的銀幣將占據金幣的地位。可見,在國際市場劣等錢幣(高出法律認定價)仍然留在國內,而在國際市場上屬於優等錢幣(低於法律認定價)卻要流往國外。 於是,在複本位制的條件下,當國際市場上,兩種貨幣金屬中的一種價格下跌低於該國法律確定的水平時,價格下跌的金屬仍然留於流通之中,而在國際市場上其價格較高的金屬則離開流通。在複本位制的條件下兩種金屬同時能夠在流通中存在的情況,僅僅是在國際市場上這兩種金屬得到的估價同在本國內法律確定的估價一樣時才行。 在歐洲大多數國家中,過去流通中,既有金幣,又有銀幣,無論哪一種都被確認為無限制的法定支付手段。但是,因為不存在鑄制的自由,所以一種錢幣不能排擠另一種錢幣。最初自由沖制銀子,發生在1666年的英國。在1717年,金幣與銀子同時被認定為法定支付手段,造幣廠可自由鑄制金幣。因此,在英國,複本位制被奠定下來。但是,在很短時間內,成錠的金子價格在國際市場上下跌,低於英國法律確定的金子對銀子的比率,因而英國逐漸地失掉了銀子。在1774年,法律確認只有金子是無限制的法定支付手段,從此英國轉用金本位制 [29] 。 相反,1803年,法國確定了複本位貨幣制。金子和銀子的足值貨幣都被同樣確定為法定支付手段(無限制)。允許自由鑄制金子和銀子,況且金幣和銀幣價值比值法定為1∶15.5。最近這種比值接近於市場比值。但是,不久成錠的銀子價格在國際市場上下跌幾成。在這一影響下,銀幣開始代替金幣。由於在該世紀五十年代,發現了鐦砂礦和澳大利亞礦場,金子對銀子的比值,金子的價值亦略微下跌,因而金幣在法國開始代替銀幣。 複本位制無論如何被堅持下來,原因是貴金屬和法國法定金屬的市場價值差異不是很懸殊的。在1865年,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義大利簽訂了所謂的拉丁貨幣聯盟:規定每個國家採用統一的複本位貨幣制度並且有義務鑄制足值的金幣和銀幣,其數量不限。在1867年,希臘和羅馬尼亞也加入了這個聯盟。 在七十年代,在歐洲貨幣流通史上出現了新的時期。在五十和六十年代,金子生產量大幅度增長。這一點引起某些國家企圖將銀本位制改為金本位制。例如,在1872年,斯堪的納維亞諸國以及後來的荷蘭改用金本位制。在1871—1873年期間,德國也採用金本位制(代替銀本位制),它認為這種變換會很容易成功,因為同法國戰爭結束後,它取得了50億的賠款。金馬克(代替舊三馬克銀幣)確定為貨幣單位。德國的計劃曾是很簡單:德國擁有大量的銀幣(三馬克銀幣)儲備,打算從流通中將其取出,鑄成銀錠出賣。銀錠購買者可將銀子運往法國,重鑄製成法國銀幣,同金幣進行交換。這樣一來,德國打算將自己的銀子銷售到法國來,交換後可得到金子。從1873年開始,在德國就開始這種交易。銀子從德國流向法國和拉丁貨幣聯盟諸國(那裡可自由鑄制銀子)。在德國出售銀子的直接影響下,此外事實上有許多西歐國家已停止將銀子作為貨幣金屬使用,也就是失去了最為重要的市場,因而在國際市場上,銀子的價格已開始下跌,並很快達到低於拉丁貨幣聯盟確定的1∶15.5的比值,同時在美洲銀子生產量大幅度增長,也促使了銀子價格的下跌。如果在拉丁貨幣聯盟中複本位制還能有效的話,則拉丁貨幣聯盟諸國必須喪失自己的金子,在這些國家中銀子要排擠金子,這是不允許的。因而在1874年,法國作了限制,並且在1878年也就完全停止了自由鑄制銀子的做法(同樣,拉丁貨幣聯盟諸國也照樣辦理)。 可見,在拉丁貨幣聯盟諸國中,實際上已停止了複本位貨幣制,並採用新的貨幣制即所謂的劣幣制 。在這些國家中,金子可以自由鑄制,但是銀子的鑄制數量是有限的,只能視政府貨幣流通的需要而定。但是,舊五法郎足值銀幣仍然像金幣一樣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價值尺度呢?是金子,還是銀子?因為按銀子持有者的願望,銀錠不可能變為銀幣,所以銀錠和銀幣之間的全部使用價值聯繫已經喪失掉。在這種情況下,銀幣的價值是用金幣的價值來調節,因為在交換中,用銀幣可以得到金幣(就像輔幣的價值是用在交換中可得到的足值幣價值來調節一樣)。 如果,每5法郎銀幣的五分之四需要支付20法郎的一塊金幣,那麼5法郎銀幣的價值也就等於四分之一的20法郎的金幣,因而價值尺度在這種情況下就是金子,而銀子則類似於輔幣,但其本質區別在於,即採用輔幣的方式受到限制,而採用足值銀幣方式,則不受限制。 因此,劣幣制不同於複本位制,它的價值尺度 僅僅是一種金屬 即金子;而它又不同於金本位制,即法定的支付手段 (無限制)則是兩種金屬的貨幣 ,或者是金幣,或者是足值的銀幣,就像拉丁貨幣聯盟諸國所擁有的那約達30億法郎的貨幣(足值銀)。 一方面,在停止自由鑄制銀子的影響下;另一方面,又在該金屬生產大量增長的影響下,國際市場上銀子價格開始大幅度下跌,因而在1902年竟比黃金價格低38.15倍(後來略有上升)。整個世界劃分為金幣國家(歐洲、北美洲、澳大利亞)和銀幣國家(亞洲和南美洲)。銀子價格下跌的結果是鼓勵了使用銀幣國家的產品出口,而使用金幣國家的產品在輸入時得徵稅。例如,印度銀盧比價格愈低,則從印度往歐洲輸出小麥的出口商愈能收到更多的銀盧比(按同一的金價計算)。同時,銀盧比的價格愈低,則往印度銷售自己印花布的英國棉織廠商收到的金鎊愈少(按同一的銀價計算)。因此,使用銀幣的國家在輸出自己的商品方面,比使用金幣的國家有更大的優勢。在這個基礎上,歐洲和美洲出現了一種有利於恢復複本位制的宣傳傾向。凡是認為銀價下跌對己不利的人,都表示贊同複本位制。例如,在美洲,銀礦持有者曾是這種宣傳的倡導者;在歐洲,則是地主(指望在恢復複本位制時抬高糧谷價格)以及東方的各種商品出口商。在英國,出於同樣的緣故贊同複本位制的有棉織廠商。這種宣傳在上一世紀八十年代特彆強烈,當時歐洲的工業處於極度蕭條,企業主抱怨商品價格水平非常低。曾經舉行過數次國際會議,討論複本位制問題,然而都沒有收到任何實效。 但是,後來有利於複本位制的宣傳逐漸地減少,現在幾乎已停止。原因在於,金子完全地占居了國際市場。在1893年,印度停止了銀子自由鑄制,因為儘管銀子價格下跌,還是有利於印度產品出口於歐洲,但是,印度國家金庫因這種價格下跌曾經承受了巨大的困難,因為盧比金價愈低,則國家支付外債的盧比愈多。此外,印度存在的貨幣,就其對金子即歐洲貨幣的比率來說,在價值上是浮動的,使同歐洲的交易變得困難重重,結果遲滯了歐洲資本流向印度,而印度是缺乏這種資本的國家,非常需要它。制止自由鑄制銀子乃是停止盧比比值下跌的唯一的手段,此後盧比價值與銀子價值之間的任何聯繫都被切斷。日本直接從銀幣改用金幣。金子的開採量(因發現德蘭士瓦礦場)激增,現在可以認為整個世界將逐漸地改用金幣,因此,國際貿易因世界各國存在各種貨幣而造成的困難將自然消失。目前,只有中國保持了銀幣。 四、 紙幣 貨幣產生是作為商品交換髮展的自然結果,而且最能暢銷的商品成為了貨幣。但是金屬形式的貨幣本身就是勞動產品,而且是複雜勞動的產品;其轉移同樣需要勞動。金屬貨幣是最貴重的交換工具,並且社會要耗費大部分的勞動來創造和保持這種交換工具的適應形式,而這工具又不為社會其他需要服務。 假如能夠製造這樣一種貨幣,它對社會來說不值分文,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符號,這對社會來說可能是最適宜的。紙幣的宗旨也就在這裡,它只是簡單的紙制的符號,即象徵性的貨幣形象,能夠代替流通中的金屬貨幣和履行其一切職能。 嚴格來說,具有履行三種基本貨幣職能的紙制的貨幣符號,才能稱為紙幣 ,即交換工具,價值尺度和法定的支付手段。因此,紙制輔幣(即被發行機構用金屬貨幣交換來的)並不是紙幣,因為兌換用的紙制輔幣符號的價值是由交換中所得的硬幣來確定的。只有成為交換工具和法定支付手段的非紙制的輔幣符號才是 這個詞的含義中的紙幣 。 瓦格納說 [30] ,紙幣要成為這種科學含義的紙幣,必須具備兩種特徵:「一、與其他貨幣不能兌換性……,二、相應的國家權力機構應賦予這種紙幣成為法定支付手段的特性即貨幣單位,換句話說,付給它以強制性的市價。」後者不是十分確切的,因為紙幣可能不具有強制性的市價(強制性的市價指的是按照國家確定的市價接納貨幣的指令),例如,我們的紙幣僅在1812年告示上才確定有強制性的市價。「在這以前紙幣的特點是,紙幣的票面價格對居民來說是不一定的,而且也不必接受。紙幣取得廣泛的使用,僅僅是因為習慣而已 ,即紙幣可以支付官款並且紙幣比沉重的銅幣輕便。」 [31] 然而,紙幣在票據債務方面卻是法定的支付手段。紙幣是交換工具和商品價值尺度,可見,儘管紙幣沒有強制性的市價,但是它畢竟是貨幣。 那麼,用什麼來確定紙幣的價值呢?紙幣就其形式來看,是國家債務,或者是紙幣發行機構向執票據者支付一定數額硬幣所負的債務。在形式上,紙幣是一種由相應的機構發行的不定期的期票。而且類似一切負債憑證的價格,首先均由對支付債務的可靠程度來確定,於是,可以想到,紙幣的價值也應由那種斟酌情形而定。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負債票據的價格任何時候都不能超出票據所欠的負債數額,然而紙幣的價格卻可以低於或高於紙幣標示的硬幣額。 例如,澳洲紙幣首先用銀盾標示。在1892年,澳洲銀盾紙幣在柏林金價為170芬尼,同時,同樣重量的銀錠也像銀盾一樣,在柏林估價為130芬尼,這樣一來,銀盾紙幣在價格上比相應數量的銀子高出31% [32] 。銀盾的市價如同銀盾紙幣價格,過去銀盾紙幣市價低於銀子,後來逐漸地不僅與銀子平價,而且還超過了銀子價並抬高了銀盾價,使其市價超過同樣重量的銀錠價格31%(當然,在澳洲不存在鑄制銀子的自由)。這個例子十分清楚地表明,紙幣有自己獨立的價值,而不借用自己價值為債務而支付一定數額的硬幣 [33] 。 在紙幣長時間存在的國家裡(例如,俄國或澳洲的情況),根據紙幣支付硬幣的國家債務,在確定紙幣價值的因素中已失去任何作用,因為這種債務不必履行,也不存在任何實際意義。紙幣成為獨立的價值尺度,是因為居民習慣用這種貨幣,並且用其測定一切商品的價值;在這種情形下,硬幣甚至也成為商品,其價值用紙幣測定,而不是用硬幣。 下面談到確定紙幣價值的因素時,首先必須嚴格地劃清紙幣在硬幣中的價值和紙幣在一般商品中的價值之間的界限 。 通常,在紙幣的價值中,硬幣比同一票面價值的紙幣具有較高的價值。硬幣和紙幣相比,前者超出的價值稱為貼水。不妨舉例說明,在市場上,一塊金盧布可賣一盧布五十戈比的紙幣,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取到一塊金盧布而要給紙盧布添上的五十戈比就是貼水。相反,如果紙幣估價高於金屬貨幣,那麼我們就遇到所謂的升水。通常在紙幣流通中貼水用於硬幣(即在非兌換開的紙幣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這種情形比較罕見,那麼用什麼來確定貼水呢? 貨幣數量理論的答案非常簡單。根據這個理論,商品價格是由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確定的。存在紙幣流通的國家中,貴金屬(即硬幣)就是貨幣。因此,硬幣在紙幣中的價格(即貼水)是由一個國家的紙幣數量決定的:紙幣數量愈大,則貼水愈多。反之亦然。紙幣數量增加一倍,在相等不變的條件下,其對硬幣的價值要降低一半,一般來說,紙幣對硬幣的價值與它們的數量成反比。按照這個觀點來看,確定貼水非常簡單,即增加一個國家的紙幣數量便會提高金子的價格,如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樣。但是,對貼水提高的程度如此解釋是非常膚淺的,並且與事實不符。這種解釋來源於上面已談到的站不住腳的貨幣數量理論。紙幣的歷史表明,儘管增加發行紙幣並且有增加貼水的趨勢,但是根本談不到它們二者之間有什麼樣的嚴格比例關係。 我們用假定的例子來解釋貼水產生的過程。假設,國家發行一億盧布紙幣以支付在國外訂造的船隻和大炮等等。但是,在國外,該國家的紙幣不能作為支付手段,必需用金子支付給國外供貨者。但是,國家沒有金子,只好用紙盧布支付貨款,顯而易見,它的國外供貨者只好接受紙盧布以便迅速兌換金子。最終紙幣盧布又返回其發行國家,然而從這國家將流出的仍然是那一億盧布硬幣。 假設紙幣繼續發行,那麼國家的硬幣將越來越被紙幣代替。最終,在這個國家的流通中,硬幣將分文不剩,即全部硬幣被紙幣所代替。在一個國家硬幣被排除出流通之前,貼水的出現不具有必然性。當一個國家硬幣枯竭而繼續發行紙幣時,情況就不同了。假設又取得一億盧布的船隻和大炮,為此就要再發行該金額的信用盧布。那麼這個國家用什麼來支付其國外供貨者呢?須知,這個國家的黃金已經枯竭。 一個困難的、甚至似乎不能解決的問題出現了。在一個國家裡,紙幣是唯一的貨幣,而其他國家又全然不需要它,但又必須進行支付。要解決這個難題,就要發生貼水,由於貼水的出現,國家要同國外債權人進行結算。債權人取得本國不需要的紙盧布以後,必須出售到國外去,但是須按低價出售,否則他們得不到所需的金子,因此就出現了對金子(紙幣的)貼水。這種貼水使發行紙幣的國家有可能按下述辦法向國外供貨者償還債務。由於出現貼水,這個國家的國際流通的所有商品以當地紙幣計的價格就要上漲。輸入物品和輸出物品的價格(以紙幣計)也要上漲。但是,在該國家,輸入物品價格的上漲卻降低了對該物品需求,換句話說,遲滯了該商品的輸入,而該國輸出物品的紙幣價格的上漲,使往外輸出更加有利可圖。這就是說,由於出現貼水,減少了由國外向該國的輸入卻增加了向國外的輸出。國家使用輸出剩餘商品來償還因用於取得國外商品而發行的紙幣所造成的國外債務,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用自己的商品來支付。僅僅由於出現了貼水交易,沒有硬幣的國家可用商品來支付從國外購進的商品。 我們假設,所發行的貨幣用於購買在國外製造的物品。但是如果這些貨幣用於購買當地生產的商品,那麼其結果可能是相似的。例如,政府用新發行的一億盧布在國內購買呢絨、麻布和軍糧。增加對這些商品的需求,必須抬高其價格。但是國內商品價格的上漲,又必須減少當地產品輸往國外和增加國外產品輸往該國,因此,新發行的紙幣從流通中排擠出相當部分的硬幣。當全部硬幣從一個國家流出時,再繼續發行紙幣就會產生貼水,根據以上所述,這種貼水將有遲滯國外輸入和擴大當地商品向國外輸出的趨勢,因此,國家將有可能使用自己的商品來支付從國外的輸入。總之,不管是將發行的紙幣用於國內,還是用於購買國外生產的物品,在該國家的貨幣流通領域內,將發生相似的現象。 貼水是在國際交換中而絕不是在國內形成的。因為紙幣,它不是貴金屬那種世界通用的貨幣,而是一個國家的地方貨幣,所以,在國際貿易中,紙幣不可避免地要用硬幣即貴金屬進行交換,而且如果從該國家一方向國外債權者提供的這種貨幣愈多,則從國外債務人一方對這種貨幣的需求愈高,那麼,當沒有可能用硬幣進行支付時,紙幣對硬幣的市價必然下跌,貼水也就必然出現。擴大發行紙幣,促使貼水增加,但是,在發行紙幣的數量和貼水程度之間不存在任何比例關係,因為在國際貿易中介之下,貼水形成的過程是非常複雜的過程,有時發行量小卻比發行量大對國際市場產生更為強烈的影響。例如,如果在一個國家裡,工業和貿易發展迅速,相應地對貨幣的需求增長也很快,那麼,新發行的紙幣會被國內流通途徑耗費掉,一點不會落到國外,在這種情況下,新發行的紙幣將絲毫不會影響貼水。相反,如果國內工業和貿易處於停滯狀態,那麼,即使紙幣發行量不大,也能大量地增加向國外提供這些紙幣,並且大幅度地增加貼水。總之,貼水是在該國收支差額(即該國家對其他國家的支付和其他國家對該國的支付之間的比例)達到平衡所處的那種水平下形成的 [34] 。這種水平本身與紙幣發行量之間沒有直接比例關係。 下面再談另外一個問題,即用什麼來確定紙幣對商品的購買力?新發行的紙幣通過兩種辦法即直接的 和間接的 辦法影響商品價格。 一方面,有了紙幣,直接地 提高對用這些貨幣購買商品的需求,因為紙幣通過金庫和由金庫取得薪俸的人員購買一定量的商品的途徑進入流通,而任何新出現的購買力就是對商品新的需求。由於一切商品價格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相互作用,所以提高一類商品的價格,其趨勢將使所有的商品都要提價。 它是如此發生的,例如政府用新發行的貨幣購買糧食、靴鞋、呢絨、亞麻等軍用商品,這同時也提高了那些生產和出售這些商品的居民階級的購買力,而由於其購買力的提高,所以他們對其他商品需求也隨之提高。 所以,隨著紙幣不斷的發行,通常商品價格普遍上漲和工業繁榮就接踵而來。這就是為什麼發行紙幣在企業界中如此普遍的原因所在。但是,這種紙幣發行所引起的工業增長,具有瞬時表現的性質,因為它的原因是外部條件,隨著工業增長,商品價格下跌,工業停滯,因而所發行的貨幣離開流通,被積存在銀行里。 發行紙幣藉助於貼水,對商品價格所產生的間接影響,是比較穩定而持久的。由於貼水,列入一個國家對外貿易的全部商品價格就會上漲。但是,貼水卻間接地強烈影響著只在國內貿易中流通的商品(儘管全力表現出這一影響需要或多或少地一段較長時間)。輸入和輸出的物品漲價首先導致國內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商品漲價。其次,同外國商品進行競爭的一切國內生產的商品都要漲價,等等。一句話,最終由於貼水的緣故,一切商品都要漲價,儘管漲價的程度不一。貼水轉嫁到各種不同的商品價格上,生活費用昂貴,特別是其貨幣收入不能與生活費用漲價按比例增長的居民階級更為受苦。這裡首先是工人,他們的工資提高會遭到很大的阻力。 但是,似乎會產生一種錯誤的想法,即一切商品價格同貼水按比例上漲。貼水遠遠不會全部地轉嫁到這些或那些商品價格上,或者甚至一點也不會轉嫁(特別是在國內貿易中流通的商品價格)。貼水短暫的變動可能對價格不產生任何影響。這一點正好表示紙幣不是簡單的金屬代用品,而是獨立的貨幣 ,獨立的價值尺度。 紙幣履行金屬貨幣履行的那些職能,其中也包括價值尺度的職能。紙幣本身的價值基礎是,國家認定其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然而,國家無力賦予它以任何法定價值,也就是說,紙幣的價值是由複雜的經濟過程來確定的,其實質上面已經闡述過。 同金屬貨幣比較,紙幣最本質的弱點在於,就必要性來說,紙幣不是國際通用貨幣,而是狹窄的地方貨幣,是紙幣發行國家的貨幣。硬幣的購買力絲毫不受因其轉到國外而帶來任何損害。相反,紙幣一旦與其發行國家失去聯繫就完全喪失自己的購買力。因為在國家政權制定法令時,紙幣的價值就被國家權力範圍限定住了。因而,只有在該國家的範圍,紙幣才是貨幣。 由於紙幣超出國家的界限不再作為貨幣使用,所以紙幣在這些界限之外就喪失了價值的穩定性,貼水變動就產生了。但是,貼水變動在某種程度上也轉嫁到國家內部的價格上。因此,紙幣在國際貿易中的不穩定性,也使國家內部紙幣價值產生不穩定性,因為紙幣在國家內部變為劣幣,不能很好地履行貨幣的基本職能即價值尺度職能。 但是,如果紙幣是劣幣的原因在於紙幣是地方 貨幣的話,那麼似乎把它變為國際通用 的貨幣後就能夠補救這一點。我們假設所有的文明國家之間簽定一項協議,據此,每個國家所發行的並且在其他一切國家又是法定支付手段的,不兌現的紙幣就變為統一的世界通用的貨幣。這時,每個具體國家紙幣的發行,當然不能決定於該國家的願望如何,但是應當根據每個國家和各個國家綜合的貨幣流通的需要由國際協議來調節。那麼同金屬貨幣比較,這種紙幣是否是劣幣呢?不僅不會這樣,反而這種紙幣比金屬貨幣具有更大的優越性。它的價值會十分穩定,因為紙幣的發行僅僅是由於是由貨幣流通的需要、而不是由影響貴金屬生產的偶然原因決定的。假如社會把現在用於生產貨幣金屬的勞動,保存起來用於社會其他需要,紙幣生產也毫不費力。紙幣的運送比硬幣需要較少的耗費和支出。目前在國際貿易中,主要的交換工具不是金屬貨幣,而是期票了,因為硬幣的運送耗費太高。我們假設的紙幣在這一方面完全能夠代替期票。於是,這確實是一種理想的貨幣。但是,國際通用的紙幣是純粹的空想,空想的原因不在於紙幣是劣幣,而在於這種國際協議及其實踐不能實現。現實的紙幣只能是地方貨幣,因而也就是最為劣等的貨幣了。 紙幣對國民經濟最為不利的一面,就是貼水經常發生變動,因而使整個國民經濟也有波動性。在國際支付比例的影響之下,貼水時而增加,時而減少,貿易價格也上漲或下跌,這樣使工業和貿易以及國家預算產生嚴重的失調,因為國家收入是紙幣,而國外支付的是金屬(例如外債利率)。貼水愈高,則國家預算對這些支付的負擔就愈沉重。因此,通過發行新的紙幣來抵敷國家預算赤字,對國家無論有多麼大的吸引力,紙幣流通占主導地位畢竟會成為國家的沉重負擔,因而國家力圖重新注重金屬貨幣。 完成這種轉變有兩種方法,即延期償還 或者貨幣貶值 。延期償還的內容是把紙幣的市價提高到平價,即法價的水平,並且恢復紙幣按法價(al pari)進行兌換。在這種情況下,貼水就消失了,其手段就是從流通中抽回並取消過多發行的紙幣,直到貼水消失為止。像英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這些富裕國家,就是用紙幣改用金屬貨幣的。 與此相反,在貶值的情況下,法價降至市價。法律承認市價是法價,因而紙幣按市價兌換又恢復起來。實現貶值有兩種辦法,或者在舊金屬貨幣單位不變的情況下,舊紙幣兌換成數額相對少的硬幣,或者金屬貨幣單位降至同紙幣等價,紙幣交換成為數額相等,重量上較舊硬幣有所減少的新硬幣。如果商品價格通常用紙幣而不用硬幣表現,第二種貶值優於第一種貶值,因為在第二種情況下商品價格的貨幣沒有什麼變化,而在第一種情況下則一定發生明顯變化。 在俄國,在1839—1843年期間,坎克林主持的財政部試行第一種貶值。在市場上買1金屬盧布,需付3紙盧布鈔票。政府逐漸地從流通中抽回紙幣並用「國家信用券」代替它,而且把信用券盧布全部兌換為金屬盧布。但是,1信用券盧布僅付3盧布50戈比的紙幣。按照這種伴隨發行新貨幣(國家信用券代替舊紙幣)的辦法進行貶值,即全部價格必然要相應地按新信用盧布降低。結果必然引起商品市場的紊亂。最近一次貶值,是維特主持的財政部在1897年用第二種辦法進行的。雖然新的紙幣沒有發行,但是卻改變了貨幣單位。信用盧布的市價接近於2/3的金盧布。政府把金盧布的重量減少了1/3,因此,新的金盧布和信用盧布的市價相等,並在這個基礎上恢復兌換。在這種情況下,商品價格一點沒有變動。 應該偏重哪一種做法,是貶值還是延期償還呢?如果從嚴格的法律角度出發,自然,延期償還比較好一些,因為貶值是國家性質的破產,即在貶值的情況下,國家放棄履行自己的責任,並不全部抵償債務,只抵償一部分。但是從經濟的觀點出發,問題遠非如此簡單。如果金屬貨幣的貼水不多,居民不習慣於紙幣,商品價格不能隨著貼水進行變化,那麼,當然應該認為延期償還比較好。然而,在紙幣長期占統治地位和貼水很多的國家裡,以及在商品價格已經受到貼水上漲的影響並且價格水平較高的國家裡,把紙幣市價提高到硬幣的水平,等於商品價格的相應下跌,結果破壞了工業生產的正常進程。人為地降低商品價格要引起工業普遍紊亂,這就是在長期存在紙幣的國家裡,貶值是恢復貨幣本位最為適宜的辦法的原因所在。 五、 俄國的紙幣 俄國紙幣出現在葉卡捷琳娜二世。1768年,在莫斯科和彼得堡創立了「紙幣兌換銀行」,宣言聲稱:它的任務是減輕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紙幣銀行曾發行了數量上包含了硬幣的紙幣,而且所發行的紙幣必須用金屬貨幣來兌換。假設市民群眾認為紙幣比金屬貨幣更好一些,因為金屬貨幣(特別是現代流通中一般都用銅幣)由於重量關係流通不方便。這些希望是無可非議的,而且紙盧布群眾也願意接收,儘管實際上沒有進行兌換。但是,政府迅速地開始利用發行紙幣來抵敷自己的需要,在完全忽視宣言承諾的情況下,結果所發行的紙幣將完全被硬幣儲備予以抵敷。在1786年以前,紙幣和銀子達到等價。所發行的紙幣數量在這一年度達到4500萬盧布。不久,又數千萬地大量發行紙幣,接著又成億地發行了盧布,於是這些盧布的市價開始下跌,被確為25戈比銀子。И.И.考夫曼指出:「這種居民創立的新貨幣單位,獲得了國家的估價為理想『盧布』的四分之一,並按4紙盧布等於1銀盧布進行結算,成為人民的固定不變的習慣,在十九世紀前半葉牢固地保持下來。」 [35] 但是,由於實際的貼水同這種理想的紙幣市價不相符,那麼,所謂的「民間貼水」就成為它的修正量。在實際流通中,對理想的紙幣市價(25戈比的銀價)做了一些補充,即把理想的紙幣市價接近於實際的交易所行情(一般超過25戈比的銀價)。這種「民間貼水」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在人民群眾對紙幣在國際市場上的市價全然無知的情況下,經常是具有偶然性的。因此,俄國國內的貨幣流通似乎失去了一定的貨幣單位,因為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居民階級中,紙幣對金屬貨幣的價值是不盡相同的。但是,「民間貼水」的這一事實本身表明,銀子同紙幣是作為貨幣進行競爭的。因而,實際上在紙幣市價暴跌之後,金屬貨幣開始重新進入俄國並同紙幣並列進行流通。對此需要補充一點,紙幣長期不具備強制性的市價,也不是必須接受的貨幣。僅僅在1812年的宣言中,由於表明允許可用紙幣、亦可用銀子簽訂債務,這才把接受紙幣作為按對銀子的市價進行一切貨幣交易所必需的貨幣。因此,紙幣在1812年取得了強制性的市價,但是一點也沒有促使其市價的上漲及其對金屬貨幣的統一估價。恰好在1812年之後,「民間貼水」特別廣泛流行。同時,在俄國貨幣流通中,硬幣(銀子)也獲得了更大的作用。正是這個原因,政府準備通過減少紙幣數量的三分之一來提高紙幣市價的企圖即通過向硬幣流回國庫來補償紙幣的減少的企圖遇到了失敗。 這一點迫使政府承認從根本上改革俄國貨幣流通的必要性。這一改革通過1839—1843年一系列的法律條文予以實施。改革的結果是紙幣停止流通並被新的貨幣即國家信用券所代替,信用券全部換成硬幣。3盧布50戈比的紙幣等於1盧布的信用券 [36] 。 在克里米亞戰爭時期,兌換又被停止,貼水重新出現。在後來的土耳其戰爭時,信用盧布的市價下跌到63戈比金盧布,流通中信用券的數量達到12億盧布。政府採取了延期償還的預備措施,但是未能奏效。在八十年代末期,整理公債的念頭仍然存在,因而政府傾向於貨幣貶值。為此目的,把紙盧布行市保持在同一水平上採取措施,在其行市下跌到一定標準之下時,耗費大量金額去購買國外信用券,並在其行市上漲到一定標準之上時,再將其銷售出去。採用這些保衛措施已在九十年代前期,將紙盧布的行市保持在67戈比金盧布。 政府,尤其是在維特任財政部長時,開始堅持力爭改用金幣,儘管社會多數人抵制這一措施。停止實行紙幣制度總是會碰到認為紙幣制度對己有利的那些社會各階層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俄國盧布的最低市價有利於地主,因為俄國糧食價格(使用信用盧布)必然高於對金子的貼水。但是這一抵制未能阻止貨幣改革。其他實力利益,首先是國家工業發展的利益,要求進行改革。維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發展工業,但是只有在外國資本流入俄國的基礎上,工業發展才成為可能,因為外國資本家擔心自己的貨幣在貨幣本位不穩定國家裡受到阻礙。在交換中,資本家要求用同樣的純金來交換。這就決定了改革的命運。 為了不損害地主的利益,政府按1信用盧布為 戈比黃金的最低市價進行貶值,達到按最高市價恢復貨幣本位可能的目的。在1899年,發布了新的貨幣令,認定金盧布(含有17.424純金成數)為貨幣單位。在私人之間的交易中,接受每筆足值銀幣(每盧布為50戈比和25戈比)到25盧布,而每筆非足值銀幣和銅幣達到了3盧布。 發行信用券的定額如下:在發行6億盧布以下時,必須占用半數黃金抵敷,發行超過這一數量的信用券,必須全部用黃金抵敷。 目前,經過維特貨幣改革後的17年,不能否認改革已取得全面的成效。俄國經受住了艱苦的戰爭和國內革命,而且沒有停止兌換。俄國貨幣體制穩定的原因在於,用金屬貨幣抵敷信用券的標準高,這項標準已用法律定下來,並且時刻加以堅持。外債使政府有可能完整地保持積蓄的黃金儲備。但是,外債顯然不是抵敷俄國預算赤字的無限制的來源,因而俄國將來保持金屬貨幣流通將陷於危險狀態。 六、 對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的總評價 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的巨大作用引人注目,但是,要闡述這種作用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卻不是輕而易舉的事。闡述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的初次嘗試引起了過高地評價這種作用。重商主義者把貨幣看做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國家財富。從這個觀點出發,國家的全部經濟實力取決於該國擁有的貨幣數量。目前,這種觀點誰也沒有異議,但遠不是一些重商主義者的理論有這種過高評價貨幣在當代經濟制度中的作用的弊病。如果說重商主義者把貨幣當做國民財富的最為重要的形式,那麼其他一些人則傾向於把貨幣當做當代社會整個貧困的原因和當代經濟體制主要的和基本的禍害。所謂空想社會主義的一系列的代表人物都醉心於通過貨幣改革來改革現代的制度即通過組織無貨幣交換(現代詞義)從現代社會中把貧困根除掉。 例如,歐文通過下述方式進行論述。現代社會的貧困並不是取決於市場上產品的短缺,而是取決於居民缺少購買手段。目前,這種購買手段就是貨幣。如果能使居民不藉助於貨幣購買物品,那麼貧困也就無影無蹤。但是,怎樣來組織無貨幣的交換呢?為此目的,歐文設計這樣一種體制即稱為工人交易所——每個生產者都可把自己產品交給這種機購出售並在交換中取得自己需要的產品。誰有某種商品出賣,誰就帶著該商品找工人交易所,交易所承當關照他們的銷售。商品由交易所按照其勞動耗費價值給予估價。交易所發給商品供應者以收據,上面標明在該商品上花費多少工時。在交換中,商品供應者憑著這張收據能夠在交易所取到他需要的同等勞動價值的商品。因此,歐文式的工人交易所必需完成雙重任務,一方面組織無普通貨幣手段的商品銷售;另一方面使商品價格同勞動價值相適應。 毫不奇怪,歐文式的交易所不能站住腳並會很快地垮台。交易所擔負著商品經濟中絕對不能解決的任務,第一個任務即提供銷售全部商品的可能性之所以不能完成,其原因在於商品經濟是非組織的經濟,每個人均按自己個人的核算進行生產。因此,要做到生產的商品正是社會所需要的那種數量的商品,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如果一些商品生產的比需要的多,而另一些則生產的少,那麼社會勞動比例就遇到破壞,有一部分產品就不能找到銷路。任何機構也不能為這些多餘商品找到銷路。為了有可能把全部商品銷售出去,需要按計劃組織社會生產,而絕不是在於交換,禍根不在於交換,而在於生產。 因此,歐文的在無組織商品經濟中要做到銷售全部產品的想法是嚴重的誤解。但是,他犯了這個錯誤之後,又連續犯了第二個錯誤,即他認為在無組織商品經濟中能使商品價格符合其勞動價值的水平。歐文不了解市場價格波動的作用,市場價格波動在商品經濟中對恢復社會勞動比例是多麼需要。歐文企圖破壞商品經濟賴以存在的機制,因為正如以上所述,在商品經濟中,商品價格的波動對社會生產起著調節者的作用。把商品價格下跌到一般水平之下,這是促使減少市場上生產超過需求數量的商品生產的唯一手段。 但是,繼歐文之後,還有許多同樣不了解資本主義經濟規律的社會主義者頑固地堅持這種錯誤,幻想不通過改變資本家對工人的關係而通過改革貨幣流通的途徑來幫助工人階級。像歐文一樣,蒲魯東也企圖建立貿易銀行以期達到歐文式工人交易所那種目的,所不同的是蒲魯東避開了歐文的第二個錯誤,他不想根據商品的勞動耗費價值來確定商品的價格。蒲魯東的任務比較有限,他僅僅想採用市場條件所允許的價格,組織全部商品的無現金銷售。但是,這個任務也沒有完成,因為社會生產的非組織性使無貨幣的社會交換成為不可能。 從貨幣理論的觀點出發,在闡明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的真正作用方面,不藉助貨幣來組織交換的嘗試是很有意思的。貨幣絕不是資本主義世界的統治者,把貨幣看成是這個法制的全部禍根更是錯誤的。不是貨幣,而是資本充滿在這個世界裡,它有著特殊的社會關係,其基礎是生產資料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而絕大多數的居民喪失這種資料。至於貨幣交換的必要性,自然是根據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和商品經濟所固有的那種無計劃性而來的。 參考書目 關於貨幣的一般文獻: 舍伐利埃:《貨幣論》,1850年。 傑文斯:《貨幣與交換機構》。 克尼斯:《貨幣》,第2版,1885年。 希爾德布蘭德:《貨幣論》,1883年。 A.米克拉舍夫斯基:《貨幣》,1895年;《文獻中的貨幣問題》,1896年。 勞克林:《貨幣原理》,1903年。 赫爾弗里希:《貨幣》,1903年。 克納普:《國家貨幣理論》,1905年。 齊美爾:《貨幣哲學》,第2版,1907年。 霍夫曼:《貨幣價值理論的批判學說史》,1907年。 L.馮·米澤斯:《貨幣論》,1912年。 施皮特霍夫:《數量論》(《瓦格納紀念論文集》,1905年)。 羅維勒:《貨幣》,1907年。 A.瓦格納:《貨幣和貨幣制度的社會經濟學理論》,1909年。 A.雷卡喬夫:《貨幣與貨幣統治》,1910年;《國家貨幣理論》(載於《新經濟思想》,第6分冊,1914年)。 複本位制: 沃洛夫斯基:《黃金和貨幣》,1868年;《貨幣問題》,1868年。 德·拉弗勒:《複本位貨幣》,1876年。 阿倫特:《條約規定的複本位制》,1880年。 舍夫勒:《國際複本位制》,1881年。 累克西斯:《貨幣本位問題》,1881年;《貨幣現狀問題》,俄譯本,卡涅夫斯基譯,1897年。 赫爾茨卡:《國際貨幣問題》,1892年。 海因:《對複本位制的批判》,1897年。 拉斐洛維奇:《什麼叫反覆本位制》,1896年。 布特曼:《貨幣改革問題》,1897年。 俄國紙幣和貨幣流通: A.瓦格納:《俄國的紙幣》,1868年(俄譯本)。 И.考夫曼:《關於俄國信貸貨幣體製革新問題設計方案的概述(1861—1878年)》,1878年;《紙幣設計方案和特殊的財政》,1899年;《信用券及其衰落和復甦》,1888年;《談談俄國紙幣的歷史》,1909年;《俄國的銀盧布》,1910年。 尼科利斯基:《俄國紙幣》,1892年。 卡什卡羅夫:《俄國的貨幣流通》,1893年。 Π.紹斯塔克:《關於信用盧布市價對糧食影響的問題》 ,1896年。 《俄國貨幣流通的改革》,在自由經濟協會上的報告和討論。 И.米古林:《俄國紙幣的調節》,1896年;《我們的銀行政策》,1904年。 古里耶夫:《貨幣流通的改革》,1896年;《十九世紀俄國的貨幣流通》,1903年。 什瓦涅巴赫:《貨幣改革與國民經濟》。 貨幣文獻目錄: A.索爾貝爾:《1500年以來的貨幣制度及鑄幣業的參考文獻》,1802年(載有獨立的見解和統計資料)。 利佩特在上述赫爾弗里希的著作第532頁及以後協助撰寫的目錄。 * * * [1] 這種觀點目前遇到了以克納普為首的強烈的反對者。他在其極為有趣的著作中(《貨幣國有論》),發揮了相反的貨幣理論,該理論基礎是「貨幣是法權制度的產物」(《貨幣國有論》,第1頁)。但是,不論克納普的許多看法多麼俏皮和令人信服,總的來說,它的稱為「罷市論」的貨幣論區別於科學中占主導地位的理論,就其「金屬理論」的術語,是不能被人接受的。貨幣不是法權的產物,而是交換自然發展的結果。 [2] 舍非爾(Ⅲeффeль),舊容積單位,等於23—233升。——譯者 [3] 施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卷,第66頁。 [4] 馬克思著名的「價值形態」,看來符合歷史實際。本文所引用的價格平衡再現了馬克思的「擴大價值形態」。參見《資本論》,中文本,第1卷,第77頁及以下各頁。 [5] 克納普斷定貨幣是「罷市的支付手段」(《貨幣國有論》,第31頁)。譯為通俗的語言,則意味著「法定支付手段」。B.Я.熱列茲諾夫公正地指出,早在克納普之前,德國經濟學家蓋恩在其著作《貨幣制度方面的錯誤》中(1900年)曾發揮過這種類似的貨幣觀點。 [6] 對貨幣的需求是無限的,而對商品的需求則是有限的。貨幣對任何人都是需要的,而每種具體的商品,只能對某些人需要。但是能否使所有的商品具有成為共同需要的商品能力呢?有些經濟學家,例如蒲魯東曾幻想一種社會組織,在那裡一切商品都能像目前貨幣那樣輕易地尋找到銷路。但是,蒲魯東並不了解金和銀已經成為作為共同需要的物品的貨幣了,而不是相反,因為金和銀不是作為貨幣而成為共同需要的物品。換句話說,為了使某種商品成為共同需要的物品,必須使其具備金和銀的特性。但是,由於我們不可能賦予其他商品以金銀物理化學的特性,所以我們也不能賦予它們以貨幣的特性。 [7] 瓦格納:《國民經濟貨幣論》,第347頁。但是,金子作為裝飾品,其生產費用和價值之間的聯繫,較比其他多數商品的要疏遠得多。正如已指出那樣,黃金的年產量僅是其總貯備量的極小一部分。生產費用的變化,應當因此而非常穩定和持久,以便深刻地影響金子總貯備量,進而影響其價值。此外,金子開採本身由於自然條件的關係而不具備正常工業生產的特點,例如,偶然性和危險性因素在金子開採中起著突出的作用。 [8] 最近,關於貨幣的一篇最新論文的作者勞克林,在列舉貨幣數量理論的現代追隨者時,指出了沃蓋爾、尼科爾森、戈申、吉芬、馬歇爾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權威的名字。其中,馬歇爾在英國現代經濟學家中幾乎享有最高的權威,他堅決地向一個議會委員會聲稱自己贊同貨幣數量理論。他說道:「我接受現行的理論,主張價格在持久平穩的條件下,通常與充當貨幣的金屬數量成比例地上漲。」(見勞克林:《貨幣原理》,1903年,第293頁。)同樣,瓦格納也在自己關於貨幣的最新著作中,承認自己在一定的有限意義上是貨幣數量理論的追隨者。《社會經濟貨幣理論》,第204、211頁等。 [9] 約翰·穆勒說道:「在其他情況不變時,貨幣的價值與其數量成反比變化:一定的貨幣數量的增長,使貨幣的價值以同樣的比例下降,而一定的貨幣數量的減少,則貨幣價值將以同樣的比例增加。」(《政治經濟學原理》,佩平出版社,第2卷,第14頁。) [10] 在十九世紀三十和四十年代,在英國,在數量理論追隨者〔主要有O.勞埃德(奧維爾斯頓勳爵)〕直接影響下,由於1844年英國銀行章程的變化,貨幣數量理論曾激起了長期論戰。作為這次改革也就是貨幣數量理論的反對者圖克即《價格史》多卷集的作者以及富勒頓顯著地與眾不同。最近,數量理論仍然多次成為科學討論的對象。勞克林在自己引的貨幣著作中,曾用很多篇幅對其進行過批評,但是,勞克林的批評沒有效力。最為成功的和令人信服的是施皮特霍夫的批評。(見施皮特霍夫:《數量論》,載《阿道夫·瓦格納紀念文集》,1905年。)至於談到瓦格納,則他儘管對李嘉圖學派所敘述的那種數量理論持批評的態度,但仍然認為該理論的基本思想是正確的。按他的意見,「北美洲、大不列顛和大陸上的大規模的工業發展,其相當大的部分在近百年後半期應該算是受到新金幣的影響。」(《國民經濟貨幣理論》,第194頁)瓦格納反對這種意見,而在分析十九世紀後半期的價格運動時,不得不做出結論說:「在這段時間內,證明價格運動與貴金屬數量運動有依存關係是不可能的。」(同上書,第445頁。) [11] 例如,像累克西斯那樣的權威作者斷言:從讓·博當時代以來,誰也不能提出嚴重的和有根據的懷疑來,認為十六世紀價格革命的原因是美洲生產白銀所致。(舍恩貝爾格:《政治經濟學手冊》,第4版、第1卷,第357頁)。瓦格納的說法亦是如此(見《國民經濟貨幣論》,第438頁)。 [12] 維貝:《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的價格革命史》,1895年,第180頁。 [13] 維貝:《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的價格革命史》,第192頁。 [14] 同上書,第162頁。 [15] 「西班牙的金銀流入英國只能在1560年以後開始的」。(維貝:《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的價格革命史》,第304頁)當時,羅傑斯、維貝所依據的資料指出:在十六世紀前四十年,價格儘管是緩慢地、適度地漲,但究竟是上漲了。在前十年,主要日用品、小麥和其他糧谷的貨幣價值,一般說來,保持前兩個世紀的水平。在四十年代,則上漲20%~40%。這一上漲顯然令人吃驚(羅傑斯:《英國勞動與工資史》,B.Д.卡特科夫譯,1899年,第282頁)。 [16] 維貝的上引書,第194頁。 [17] И.И.考夫曼:《俄國的銀盧布》,1910年,第218頁。 [18] 李嘉圖 問:「為什麼在對輸入的商品繼續出現需求時,輸入國家不能完全失去自己的貨幣和金屬錠呢?」按貨幣數量理論的意義來回答它。(見《大衛·李嘉圖文集》,季別爾譯,第313頁。) [19] 在發達的信貸經濟條件下,各國之間的貨幣移動,還受另一種迅速起作用方法調節,即利用貼現率。如果貨幣流出一個國家,那麼,可借用這種方法減少銀行的金屬積存,即銀行現金櫃的硬幣貯備就會減少。這一點將導致銀行為保護自己的金屬貯備而開始減少自己的信貸,並且因此而提高貼現率即銀行為自己客戶期票的貼現的利率。貼現率的提高直接降低全部長期期票的價格,這就是國外對這些期票的需求增加的緣故,並且國外資本開始流入這個國家以購買這些期票,正因為貼現率提高,通常會很快地出現硬幣向這個國家倒流。但是,另外在獲取信貸方面的困難對商品價格還產生間接的作用,因為貸款愈困難,對需要貸款的所有商人來說,則愈有理由促使他們匆忙出售手中現有的商品儲備。所以,提高貼現率面臨著引起商品價格下跌的趨勢,也就是說從國外吸收貨幣。只有通過貼現率的手段,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才實際上影響商品價格。但是這種影響是間接的和暫時的,因為,貼現率的平均水平不影響商品價格,而且這種水平本身與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不存在任何直接的關係,也就是說,貼現率的波動與一個國家的貨幣數量的波動有聯繫,僅僅前者才能引起商品價格的相應波動。無論如何,現代經濟具有一種保存一個國家免遭硬幣損失的力量。在1897年俄國貨幣改革的準備時期,充分表現出對上述情形是無知的。俄國報界經常流露出懼怕的看法,說什麼:在恢復紙幣兌換黃金的情況下,國家很快就會失掉自己的黃金準備,它足以在數年內減少俄國輸出自己的糧谷(例如,因為歉收),足以讓黃金流往國外交換外國商品。這種表現出來的顧慮並不明白:我們輸出減少必然造成輸入也減少,這樣看來,懼怕一個國家失掉貨幣是不切實際的。 [20] 為了使「格雷歇姆定律」能夠發揮自己的一切作用,需要自由沖制任何一種鑄幣。如果不存在自由沖制鑄幣的話,那麼劣等鑄幣(如果其數量受限)可能與優等鑄幣並行,而前者不會排擠後者。為什麼在十六世紀前半葉在流通中不可能保持住英國足值鑄幣,其原因在於存在大量的已磨損的鑄幣,足以滿足流通的全部需要。在一般的形式中,格雷歇姆定律不僅適用於各種質量的鑄幣,而且也適用於各種硬幣和紙幣,因為劣等貨幣(如果它的數量相當大的話)就具有排擠優等貨幣的趨勢。 [21] 見克納普:《國家貨幣理論》,第295頁,克納普闡述的英國貨幣流通史,與客觀實際情況略有出入。 [22] 瓦格納:《社會主義經濟的貨幣論》,第674頁。 [23] 考夫曼:《俄國銀盧布》,第184頁。 [24] 累克西斯:《紙幣本位》,見《政治學辭典》。 [25] 「在用紙幣的交換中,國家不提供其他某種支付手段,因此紙幣不是國家債券,即使表明紙幣是債券也罷。」克納普,《貨幣國有論》,第42頁。 [26] 無論如何,數量理論在對紙幣的問題上,比對金屬貨幣問題上有著更大的意義。其原因在於紙幣是地方 貨幣,而金屬貨幣則世界通用 貨幣。紙幣在國家發行紙幣的限度之外,不再是貨幣,因為由此出現貼水,而金幣仍然是通行的貨幣。這就是其價值不穩定的特點所在。 [27] 考夫曼:《俄國的銀盧布》,第178頁。 [28] 參見И.И.考夫曼貨幣改革史的貨幣通論部分,《俄國貨幣史》,第11—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