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原理 · 第一章 價格
一、 市場價格和自由競爭條件下的價格形成 。市場價格的波動是商品經濟的調節器。市場價格的形成。供求規律。奢侈品和必需品的價格。二、 商品的平均價格 。利潤均衡規律。生產費用是作為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特殊範疇。生產費用和勞動。三、 壟斷價格 。級差價格。壟斷價格提高的範圍。四、 抽象價格理論的範圍 。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價格的社會因素。在需求飽和和不飽和狀況下的價格。
一、 市場價格和自由競爭條件下的價格形成
交換是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經濟體系的特點。它把個體經濟和國民經濟聯結成為一個整體。只因為個體經濟有這種聯繫,所以經濟科學才具有近乎於準確科學的一門學科的特點。正因為如此,在交換的範疇中,我們的科學確定了共同的因果規律(這些規律的發現成為政治經濟學的驕傲),能揭示準確性和必要性的規律,外部自然界的規律。
一位著名的英國經濟學家惠特利甚至建議說,由於交換在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現象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應把政治經濟學稱為交換學(來自希臘詞Νατ ὰ λλα)。因此,古典政治經濟學實際上主要是關於交換的科學。的確,李嘉圖在其重要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的序言中說道:應當把分配現象當作政治經濟學研究的最重要的對象,但是問題在於分配現象是否可以作為研究的對象,而實際上往往是被作為交換現象進行研究(在方法論上,這一點是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在現代社會中,產品在各個階級之間的分配,是通過一系列的交換實現的。按這種見解來看,工資則是價格的一種形式,即勞動力的商品價格;利潤是利用資本而支付的價格;地租是利用土地所繳納的價格。大多數經濟學家就這樣來研究分配現象,並因此把分配部分當作交換部分的普通章節進行研究。 [1]
藉助價格來實現交換,而價格又是商品經濟全部機制的最高的調節者。為了使商品經濟能夠存在,就要求共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關係。就社會來說,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糧食、布匹、磚瓦、鋼鐵和玻璃,等等,而且如果每一種商品不按照需要的數量進行生產,那麼經濟生活就將停頓。但是,各個商品生產者進行商品生產時,並沒有相互商量。顯然,必然存在一種隱蔽的力量,它能控制社會勞動的比例關係,使商品按需要的數量進行生產。這種力量也就是商品價格的波動。商品價格好比是晴雨表,表示著商品在市場的社會需求方面是少或是多。如果商品略多一些,那麼價格就會下跌;如果少一些,價格就會上漲。市場價格水平,就像晴雨表中的水銀柱高度一樣,表示著商品壓力的高低,是否緊縮或是擴大商品的社會生產,以便使社會勞動分配有比例。任何商品生產都要嚴格地按著這個極其敏感的晴雨表行事,並在經營活動中遵照它的指示辦理。因此,市場價格的波動,對存在商品經濟本身來說,哪怕是對粗略的社會供求比例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這種比例關係的紊亂,必然導致經濟危機或經濟生活的暫時癱瘓。
在自由競爭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是什麼因素確定市場價格的高低?對經濟物品的主觀估價,取決於該物品對評價人具有什麼經濟意義,即直接取決於該物品的邊際效用。然而,各個評價人的主觀評價不可能一樣,其原因之一,是主觀評價決定於該評價人掌握該物品的貯備量如何,而各個評價人的物品貯備量是不一樣的。例如,評價人的貨幣愈多,則對該人來說,每一貨幣單位的邊際效用就愈來愈小。但是,在自由競爭統治的條件下,同一市場上同一種商品的價格卻大體上是一樣的,特別是在批發貿易方面,更是如此。那麼在各種不同主觀評價的基礎上,如何會出現統一的市場價格呢?
為了得出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我們必須掌握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中價格形成所依據的現實的經濟關係。我們不應當像龐巴維克對此所設想的那樣,即如果給銷售者比較低的商品價格,那麼這一商品的銷售者自己也需要這種商品,於是就會留給自己個人消費了。 [2] 在現代經濟中,商品是為銷售生產的,不是商品銷售者消費的物品。如果該商品未被銷售掉,那麼該商品對銷售者就沒有任何價值,例如,火車頭對其製造廠來說,或鐵針對其製造廠來說,能有什麼用途呢?我們應當根據上述論點來分析價格的構成過程。在這種分析中所需要的第二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就是,現代購買者在購買時把貨幣不當做獨立的使用價值,而當做購買手段來看待。在日常生活中,不是為了貨幣的本身,也不是當作一種能滿足某種獨立消費的物品看待,而是為了能購買某些其他物品才珍惜貨幣的。在金幣時期,現代人能看到的不是似乎可以用線繩掛在脖子上當裝飾品用的金幣,而是僅把它當做購買手段,除此之外,沒有別的。
例如,我想買一把傘,銷售者要5盧布,於是我猶豫不決,一把傘是否值5盧布呢?當然,我在解決這個問題時,不會把傘本身的使用價值同可作為裝飾品用的5盧布金幣的使用價值進行比較。我將只能比較傘對我的使用價值和用5盧布所能得到的物品對我的使用價值。 [3] 假設,我們用這些錢可以買到一張戲票,二俄磅茶葉和一本書,等等。因而,只能來比較傘本身的使用價值和用5盧布所買到的全部物品的使用價值,況且當用5盧布不能再買到對我來說更為貴重的物品時,我才買這把傘。相反,我就不會買這把傘。因此,我用貨幣估價物品時,所比較的是,用同樣的數量的貨幣所購買的各種物品的邊際效用。這種比較可使我確定買哪種商品該付出什麼價格。
從不同的購買者來看,同一種商品的價格不可避免地要有差別,正如上文所述,原因就在於他們擁有的貨幣量不同。在需要的情況下,購買者愈有錢,就愈有可能為購買商品付出更多的錢;百萬富翁的估價當然會比貧苦人估價要高一些,但是商品的實際價格,對百萬富翁也好,對貧苦人也好,應當是同一的價格。假設下述圖表描述的是擁有不同貨幣量的購買者對同一種商品估價的差別。
Ⅰ Ⅱ Ⅲ Ⅳ Ⅴ
5 4 3 2 1
4 3 2 1 0
3 2 1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羅馬數字表示不同富裕程度的購買者等級:Ⅰ是最富有的購買者等級,Ⅱ是較富有的購買者等級,等等。阿拉伯數字表示各相應等級購買者對商品的單位估價。
一等購買者對商品的第一個單位的估價為5盧布;對商品的第二個單位的估價為4盧布;對商品的第三個單位的估價為3盧布,等等。一等購買者為商品的1個單位可以按5盧布支付,為商品的2個單位按4盧布支付(因為第二個單位將估價為4盧布,而商品的這2個單位應該有相同的價格),為商品的3個單位按3個盧布支付,為商品的4個單位按2個盧布以及為5個單位按1個盧布支付。相反,四等購買者為商品的第一個單位可能按2個盧布支付,為第二個單位只按l個盧布支付。五等購買者為購買第一個單位的商品只能按1個盧布支付。
現在,我們假設市場上出賣10個單位的商品,並且銷售者被迫不問多少金額,只要能全部推銷出手就行。銷售者不需要把被它們出賣的商品當做個人消費品用,因為該商品就是為銷售而生產的。這種商品的價格該是怎樣的呢?顯而易見,這種價格很可能是2個盧布左右。因為如果價格高於2盧布,比方說是3盧布,那麼,商品只能有6個單位被買去(一等購買者能買到3個單位;二等購買者能買到2個單位,三等購買者能買到1個單位)。仍有部分商品沒被賣掉(4個單位商品)。對銷售者來說,要想喚起購買者把所有出賣的商品購買去,唯一的手段就是降低價格。但是,價格絕不會低於2盧布,比如說1盧布,原因是按這種價格就可能買到15個單位,同時假定這種商品出賣僅有10個單位,也就是有一部分購買者沒有得到商品,儘管打算按出售者所定的價格購買。這種情況有可能刺激購買者抬高價格,達到2個盧布。可見,在提供10個單位商品和有5個商品的購買者的情況下,按上述圖表來看,這種商品的價格應該是2個盧布。所有的出售者都將按這同一的價格交易,因為如果有一個出售者試圖抬高自己商品的價格,那麼其餘的出售者之間的競爭將會使價格降低於共同的價格。
這一圖表說明並證明從多數的、非常複雜的單位價格中產生統一市場價格的情況。市場上最終確定的價格是最高的價格 ,按這種價格 ,購買者可以買到所出售的商品數量 。它也取決於購買者對商品的估價高低 ,換句話說,就是社會需求 的程度;另一方面,取決於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 ,取決於社會供給 的程度。所謂的供求規律也就表現在這裡。雖然經濟學家們關於供求規律已經談論了數百年,但是它的精確的科學表示方式只有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才能實現。
上述所引用的圖示證明,遠非所有的單位估價都能真正地影響商品市場價格。比如,如果一等購買者的最高估價不是5盧布,而是10盧布,這絲毫不會影響商品的價格,例子中所說的商品價格仍然是2盧布。同樣,如果一等購買者對商品第5個單位的估價不是1個盧布,而是少於1個盧布,這種情況也不會降低商品的價格,其價格仍然是2個盧布。這就是說,商品價格只由某些單位價格來確定,也就是由那些處於在該社會供求條件下經濟上成為可能的價格範圍內的價格來確定的 。
總之,確切地說,市場價格由以下兩種因素確定之 :一個是客觀因素 ,即市場上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 ;另一個是主觀因素 ,即購買者的單位價格 (它本身一方面由客觀因素即購買者的購買手段 ,另一方面由主觀因素即購買者對所購買的物品的相對需求程度來確定 )。從前者的兩個因素(可供商品的數量和購買者的價格)來看,第二個因素(價格)本身是固定的,因為社會需求的特點,就其本質來看,僅是一個緩慢變化的現象。相反,第一個因素(供給)則波動明顯,而且主要是供給的變動引起商品價格的波動。
供給的變動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價格上,但遠遠不是同樣地反映在各種商品的價格上。在價值一章中,曾已經指出,在各種需求特點的影響下,必需品的價值,在供給變化的影響下,較之奢侈品的價值變動得厲害。統計表明:必需品的社會消費量很少取決於價格,但是奢侈品的社會消費在價格變動的情況下則變化強烈。比如,巴黎每人的麵包消費,近些年來幾乎沒有變化,儘管麵包價格出現明顯的變動,而糖的消費則變動得很厲害,這取決於糖的價格變動。第一種情況下的消費需求的固定不變和第二種情況下的靈活性,有助於某一種商品價格的各種變化。在固定需求的情況下,每一供應的變動都對價格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但是,在彈性需求的條件下,增加和縮減需求,都會削弱供應的變動對價格的影響。
早在十七世紀末,經濟學家格雷戈里·金曾試圖用下列數字公式表達收成變化與麵包價格之間的依存關係:
不用說,類似這種計算不可能預示某種準確性。建立在價格構成基礎上的經濟關係,不免變化無常和特殊一些,以致構成了數學表達式。但是,在價格具體構成問題上,有最大權威者、多卷集的價格史作者T.圖克認定所引用的數字表,對實際計算非常有益。
二、 商品的平均價格
綜上所述是關於經常上下變動的市場商品價格。這些變動圍繞著某一中心,即商品的平均、一般價格進行。各種商品的平均價格是有明顯的區別。那麼,如何確定平均價格的差別呢?
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經濟中,生產是由企圖從投入資本中獲取最大利潤的資本家來調節的。如果在生產的某些部門所生產的產品數量,其價格不同樣地符合生產費用,換句話說,不符合用於產品生產的資本耗費,而且由此出現各個生產部門的利潤各不相同,那麼,這種情況將引起資本由利潤較少的生產部門轉向利潤較大的生產部門。資本向利潤率較高的生產部門的涌流必將引起有關產品供應的增加,而且,根據一般的供求規律來看,也會造成其價格下跌;這些產品價格下跌本身,又造成有關生產部門的利潤率的下降。資本的移動一直持續到生產各個部門的利潤率平衡(利潤平衡規律)為止。這種情況要求它必須以各種生產商品的平均價格與生產費用保持同等的比率。這就是在自由競爭占統治地位情況下的平均價格的構成規律,它含有商品平均價格與商品生產費用成比例 的趨勢。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這項規律是在供求規律的基礎上實現的(它是共同的價格規律),而且為實現這項規律,要求做到資本自由地從一個工業部門轉移到另外一個工業部門,不過這種自由的程度事實上僅僅是非常有限的。
假設,小篩子的生產比絲綿的生產利潤更大,那麼,根據以上所述,資本家應當把絲綿的生產轉向小篩子的生產,換句話說,應當建立新的或擴大舊的小篩子工廠,並且相應地減小絲綿工廠的數量或者縮小這種生產的規模。但是,實際上這種做法可能是非常困難的,而且無論如何,為了實現這種過程,需要一段持續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絲綿和小篩子的價格又不會符合這些商品相對的生產費用。因此,利潤平衡規律,或者連商品平均價格符合生產費用的規律,都只能作為特定的和經常起作用的趨向,而不能作為具體實際情況的表現而起作用。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平均價格不是由在該商品生產過程中這段時間內所付出的實際耗費來調節的,而是由在當時的技術狀況的條件下進行這種商品再生產所必需的耗費來調節的,換句話說,平均價格不是由過去的生產費用,而是由商品再生產 的費用來確定的。
正是在這種含義上,馬克思談到了社會必要 勞動時間的耗費問題(即再生產的必要工時),它是使用價值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例如,如果該商品生產技術水平得到提高,那麼,不僅新生產的商品單位價格,而且在舊技術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單位的價格都會發生變化。於是,再生產的費用決定著平均價格。但在不同的企業中,該商品的再生產費用可能各不相同。在一些企業中,該商品的生產費用可能高一些,而在其他企業中,就可能低一些。不妨我們舉例說明,就即便是鎖吧,這種商品在手工業作坊和工廠都進行生產。手工業生產鎖,但是鎖廠也生產鎖。用於機制鎖生產的耗費低於手工業生產的耗費。那麼前者和後者的生產費用,究竟誰來決定鎖的價格呢?
假如說,在制鎖工廠進行了某種技術改革,使鎖的生產價值降低。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工廠和手工業作坊兩家鎖的價格下跌;同一種原因,如果鎖的價格不下跌,那麼工廠制的鎖的利潤就會增加,當然也會使資本湧向制鎖生產,也就是說,擴大制鎖生產,必然會造成這種商品的價格下跌。這就是說,鎖的價格取決於制鎖工廠即產品生產費用最低 的地方的生產條件。這是因為工廠制的鎖可能完全滿足了市場對鎖的需要,因此,手工業也就被迫降低自己鎖的價格,達到和工廠制的鎖的價格水平一樣,否則,手工業制的鎖就會找不到銷路。
相反,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看到商品的價格是由其最高的生產費用確定的。例如,在各種不同肥力的幾塊土地上種植糧食。在最肥沃的一塊土地上,糧食生產價值低於較差的肥沃土地上的生產價值。那麼,用哪一種生產費用來調整糧食的價格呢?毫無疑問,採用最高的生產費用,這有下列原因。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生產的糧食不可能滿足全社會對糧食的需要。為了滿足全社會的需要,必須還要在較差肥沃的土地上生產糧食。如果糧食的價格不能符合為了滿足社會對糧食需要在所有土地中最差一塊土地上生產糧食的費用,那麼,這些塊土地就不會再利用了,而且糧食的數量就要降低,必然引起糧食價格的提高。因此,糧食的價格不可避免地提高到在最差肥沃土地上的糧食生產費用水平上來。換句話說,不是最低的,而是最高的產品費用調節這種情況下的價格 。
每一單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特點,而且其中每個企業的生產價值又不一樣。在各種生產中,會有一些企業,它們的生產價值明顯低於平均價值。但是,如果這些偏離平均價值的價值有自己的特點,那麼一般來說,它不會對商品價格產生任何影響,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該商品的價格既不是由最高的,也不是由最低的,而是由平均的 生產費用 來確定的。至於有一些企業,因有各自的特點,有的企業的生產費用比較低,因而能得到超額利潤,而那些生產費用很高的企業,其利潤相應地要低於平均標準。
從上述情形中產生的一般規則如下:商品自由再生產的價格由下述商品生產費用調節 ,即這些商品生產費用可以按照市場需要的數量進行再生產 。如果在最低的生產費用的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可以滿足市場需要時,那麼,這些低的生產費用就能調節商品價格。當不是這種情形,當在用高的生產費用的條件下生產商品才能滿足市場需要時,那麼這種高的生產費用就能調節價格。最後,當對商品的需要可在平均生產費用的條件下得到滿足,那麼,平均生產費用就調節著價格。
生產費用是一種決定商品相對價值的資本主義方式。因為資本家本身並不參加生產勞動,所以,很顯然,絕對的勞動價值與其毫無關係。資本家認為,工人的勞動與馬或機器工作沒有什麼差別。
資本家唯一親近的和唯一關心的,就是生產所需要的資本耗費,就是資本家據以計算商品銷售價格的耗費。勞動價值的範疇在資本主義企業家的意識中根本不存在,代之以另外的範疇即生產費用範疇。
我們再來談一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這種獨特的範疇。它的突出特點在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範疇全部掩蓋了經濟主體和客體、人及其活動對象之間存在的基本的、最深刻的經濟差別。在生產費用中,列有一系列沒有任何差別的、作為同等程度的要素,諸如,勞動力耗費價值(工資)和原料、工具、廠房和其他客觀生產手段的耗費價值。這種人和物的等量齊觀,來源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本質即僱傭勞動。資本主義經濟的勞動(勞動力)是一種與生產手段相類似的商品,所以在計算生產耗費價值時,資本主義企業主沒有任何理由區分勞動和勞動工具(生產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
生產費用是資本主義意識所固有的生產價值形式。正因為如此,現代經濟思想放棄了只有勞動才是絕對形式的價值的思想。但是,勞動是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像在其一切別的經濟中一樣仍然是唯一的絕對價值,原因在於資本主義經濟仍然是人類經濟。
我們拋開資本家主宰者的利益外,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探討問題。那麼在社會生產的過程中社會耗費是什麼呢?顯然,這種耗費不是「生產費用」即不是一部分社會成員向另一部分社會成員為某種商品而支付的金額。至於談到生產過程中所耗費的物質對象,那麼它們之所以列入生產耗費價值部分,其原因僅僅是這些生產手段具有勞動價值,是過去勞動的產品罷了。我們消耗這些產品,用馬克思的表達方式來看,我們消耗的是物化在這些產品中的社會勞動。但是,自然界的賜給品不是絕對價值的要素。例如土地,由於它的有益特性不是勞動產品,土地對社會來說是沒有價值的。土地因不具有價值,因而從社會觀點來看,不是耗費的價值部分。當然,不論對整個社會來說,還是對個別人來說,土地具有使用價值。但是,須知使用價值不是勞動耗費價值。自然界的賜給品雖然屬於另外一種經濟物品,但仍然還是自然界的賜給品。如果野生樹木不具有任何創造價值,那麼,當它用於建造房屋的情況下,仍然沒有根據說這種賜給的材料具有創造價值。可見,我們應當得出結論:在社會生產的過程中(不論是資本主義生產,還是其他生產),社會唯一的純粹的耗費則是花費在生產上的社會勞動。僅僅在這個詞的相對意義上,才可以談到土地以及其他非人們所創造出的外界物品的勞動耗費價值。
但是,生產費用即資本的耗費與勞動耗費有一定的比例關係,儘管這種關係是複雜而變化的。生產費用則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體現勞動價值的一種外形。這種新的外形改造和改變著創造價值本身的內容,但是資本主義的創造價值與勞動價值之間的聯繫仍然不能被全部中斷。
在決定生產費用高低的許多因素中,按其作用來看,勞動耗費則是首要的因素。凡是花費很高生產費用的商品,一般來說,都具有很高的勞動價值。生產勞動的增加或減少,一般來說,資本的耗費——生產費用會同時發生相應的變化。生產費用是什麼呢?不是別的,正是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量。顯然,這個價值量的大小取決於兩個要素,一方面是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數量 ,另一方面是每一種生產資料的價值。但是,每一種生產資料的價值本身取決於其生產費用,換句話說,決定於用來製造生產資料而耗費生產資料的數量 和價值 ,等等。因此,既然耗費某一些生產資料,價值的要素就是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數量 要素。最基本的和萬能的生產資料,乃是人類勞動。因此,用於生產所耗費的勞動數量,換句話說,勞動價值,則是資本耗費——即生產費用的基本決定性的要素。
這樣一來,直接調節自由再生產商品的平均價格的生產費用,歸根結底主要在於生產勞動。
但是,以上所談的僅是主要的,而不是特殊的。還存在許多要素,限制著生產費用和價格與勞動相適應的規範。
其中首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條件下,在資本家看來,勞動耗費已取得工資耗費的形式。資本家絲毫不了解勞動耗費,他僅僅知道自己的資本用於購買勞動力的耗費和支付工資的耗費。假如說工資與所耗費的勞動數量是相稱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事實一點也不會妨礙勞動耗費價值與生產費用之間的關係。但是,不存在這種事實。各個不同勞動部門的工資雖然千差萬別,但是不存在所耗費的勞動量有任何相對應的情況。極為繁重的勞動報酬常常低於極為輕微的勞動報酬。所以,各種商品,雖然生產時支付它的工資數額是一樣的,但是它本身所含有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卻是千差萬別的。
其次,所耗費的資本不僅包含工資,而且還包含物質生產資料。馬克思把資本分解為工資和物質生產資料稱為資本構成。資本構成在不同的生產部門是不一樣的,而且這種情況,正如先前李嘉圖所指出的 [4] ,後來又由馬克思重申 [5] 的那樣,引起了生產費用偏離勞動價值。問題在於,資本家所僱傭的工人,不僅再生產僱傭勞動者的工資,而且還要超過這一部分,即為資本家的利益額外多勞動一些時間。與此相反,死資本(物質生產資料)在生產過程中不增加勞動價值,而只能把勞動價值轉移到所製造的產品中去。因此,在藉助那種包含高份額工資的資本所製造的產品,其勞動耗費價值應當高於藉助於包含小份額工資的等量資本所製造的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生產費用是相等的,但是勞動耗費價值卻是不同的。
最後,資本周轉的速度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也不一樣。資本家企圖在最短的時間內攫取最大的利潤額。即使生產兩種產品所需要的資本耗費和勞動耗費是一樣的,但是生產第一種產品時,資本周轉快於生產第二種產品。如果說兩種產品的價格是一樣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前者資本家在同一的時間所攫取的利潤多於後者資本家。這個事實不符合利潤均衡規律,因而後者資本家的產品定價必須高出前者資本家的產品,才能使兩個資本家的利潤在同一時間內達到一致,換句話說,假設兩種產品有著一樣的勞動價值,其價格應當是不一樣的 [6] 。
總之,勞動只能略微地、不完全地調節著生產費用,而生產費用本身也只能在某種程度上調節著商品價格。不論怎麼說,相對的價格和相對的勞動價值之間有何種相符,都是無稽之談。但是,在所列舉的、調節自由再生產商品價格的客觀因素中,毫無疑問,生產勞動是重要 的因素。
三、 壟斷價格
上述價格理論談的是在買者和賣者自由競爭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確定的價格問題,並且是自由再生產的商品價格。非自由再生產的物品價格,即所謂的奇缺物品 的價格,但買者和賣者都進行自由競爭的物品價格,則完全服從於供求規律,但不存在與任何生產費用以及製造它的勞動價值相適應的問題。例如,古老的偶像和稀有的維納斯(樂器)等等物品的價格,可能無限地超過製造它所耗費的勞動價值,而且其價格的波動以這些物品供求波動來決定。
價格構成的另外一種類型是所謂的壟斷價格 。自由競爭 和壟斷 之間的重大區別在於,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若干賣者中每一個具體的賣者(或者若干個買者中每一個具體買者),都情願自己擔風險而活動,不可能直接判斷夥伴中其他成員的行為。僅因為在市場上每個具體的買者和具體的賣者的行為具有獨立性,所以確定了統一的價格,儘管從交換行為的不同參加者來看,同一種商品具有不同的評價。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我們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種情形。在壟斷占統治地位下,必須懂得下述行為規則:每個具體的賣者(或買者)的行為之間,確定一種以夥伴共同利益為準的協調關係。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全部賣者(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賣者),都把自己當做一個賣者(或買者)來行動。每個具體的賣者互相不能競爭,不能企圖把別人從較為有利的銷售場所排擠出去,但是可作為某一整體的順從者去行動。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如同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交換行為的參加者是受其個人利益支配的。但是在自由競爭的情形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經過其個人努力才能實現,最低限度要損害同夥中其他人的利益才行,而在壟斷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靠整個夥伴的共同努力來實現,況且夥伴中每個具體參加者要顧及夥伴中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自己的單獨的利益。
當然,最純粹的壟斷形式是在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地方只有一個賣者(或買者)出現。但是,即便在市場上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情況下,他們(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人)都要按照某種統一的協議進行活動,達到上述類似結果。
壟斷價格同自由競爭價格的最重要區別在於,在壟斷的情形下,級差價格 代替統一價格是可能的。現在我們舉出上面所列的價格構成圖表(見本書第7頁)來加以說明。在市場上,假如有l0個單位的商品並且有某一夥買者,他們對這些商品給予不同的評價。如果賣者互相競爭,那麼該商品的統一價格定為2盧布。但是,如果所有的賣者都互相有協議並且都掌握買者對商品的評價,那麼將會出現何種情形呢?在這種情形下,賣者就能夠按照更有利於自己的各種(級差)價格把商品出賣給各類買者。例如,一夥賣者可以向一等買者按每件值3個盧布的價格出賣3個單位的商品(而不是在自由競爭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每件商品按2個盧布出賣4個單位那種情形);向二—四等買者可按每件商品價格2個盧布出賣6個單位的商品。賣者可以向五等買者按每件商品價值1個盧布的價格出賣其餘沒賣掉的商品。在市場上,由於賣者的協議和壟斷的出現,存在3種價格:對一等買者的價格為3盧布;對二—四等買者的價格為2盧布;對五等買者的價格為1盧布。總之,賣者由於協議而攫取的不是過去的20盧布(2×10),而是22盧布(3個商品單位可按3個盧布,6個單位按2個盧布,1個單位按1個盧布)。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壟斷的作用就表現在:對購買能力較高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是抬高了,而對購買能力較低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卻降低了。
但是,這種級差 價格不是永遠如此。有時,甚至通常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市場上賣者按買者購買能力和其他標誌來區別買者的等級,這是件困難的事,因此形成一種統一的價格。 [7] 在這種情況下,壟斷者只能採用一種方法來抬高這種統一價格即減少相應商品的供應。無論如何,不能認為壟斷價格是由壟斷者按自己的意圖確定的。壟斷者表現為一個賣者,同樣屈從於價格的最高規律即供求規律,其他各個生產者也都如此。在沒有級差價格的條件下,壟斷者與在自由競爭條件下製造商品的生產者的區別僅僅在於,壟斷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圖來調節供應,減少供應,只要這樣做對他有利。通常,減少供應會造成價格上漲。當然,產品價格上漲要造成對產品需求的下降。但是,出賣產品的數量減少可以通過抬高其價格來抵消虧空。
當然,這不是經常發生的事。正因為如此,壟斷者不可能無限制地抬高價格,因為壟斷者本身的利益驅使他害怕過分抬高價格將引起對相應產品的社會需求猛烈下降。
此外,幾乎所有的商品在某種程度上都與滿足同一消費需要的其他商品進行競爭,並可能在社會消費中被其他商品所代替。例如,幾乎所有的糧食都在競爭;咖啡與茶葉和巧克力進行競爭;煤油與其他照明材料,如電力、蠟燭和煤氣等進行競爭。因此,一種商品價格的大幅度提高,一般來說,必然引起與其相競爭的其他商品的消費增加,這樣一來,在商品供應壟斷化的條件下,對前者商品價格不斷上漲就設置了障礙,正因為這樣,許多壟斷某一商品銷售的企圖都會遭到了破產。
四、 抽象價格理論的範圍
但是,不應當忽略上述價格理論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是正確的,即在一切抽象政治經濟學體系中所假設的某一默契的前提下,也就是在賣者和買者充分了解市場和全部遵守經濟原則等情況下,才是正確的。當然,這些前提只能在具體的實際中才能局部地予以運用。愈能運用這些前提,則實際價格愈遵守上述價格構成規律。
因此,批發 價格即商人在購買大量商品所付出的價格比買者為自己消費而購買少量商品所付出的零售 價格更具有規律性。零售價格一般失去統一性,因為在不同的商店裡,價格是不一樣的,而且經常即使在同一個商店裡,不同的買者對同一種商品所付出的價格也是不同的(當商店根據詢價來確定價格時)。一般來說,人們在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比在提供其生活資料的經濟活動中,更少地遵守經濟原則。經常在自己經濟業務中精打細算的交易所的生意人,當他被迫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總是不加任何盤算把貨幣拋出去。
那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間究竟存在什麼對比關係呢?批發價格是由零售價格確定的,還是相反的情形?零售價格的特點是具有很大的穩定性,而且它向上限和向下限的變動,一般是隨著批發價格的變化而緩慢地進行。看來,由此必然得出結論,零售價格是由批發價格確定的。但是,須知價格取決於消費者的評價,而消費者按零售價格來買東西,換句話說,批發價格應當由零售價格來確定的。這樣,出現了由下述方法來解決的似是而非的矛盾。的確,零售價格的變化通常是隨著批發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然而,批發價格最終受零售價格控制,而恰恰不是相反。批發商人預見到某一種零售價格水平,就據此來確定批發價格。例如,在國家糧食歉收的情況下,批發商人預見到糧食的零售價格必定抬高,於是相應地就抬高麵粉的批發價格,隨之,糧食的零售價格也就抬高。因此,所預料的零售價格水平決定實際的批發價格,而且後者影響著實際的零售價格。總而言之,零售價格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同樣,還要指出上述價格理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情況。價格理論是建立在買者和賣者都同樣有效地捍衛自己利益的設想上,並使雙方都享有社會平等。既然談的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商品批發價格問題,那麼這種預測在方法論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因為認為在經濟上資本主義的買者一方比賣者一方更精明,或者相反,都是無稽之談。但是,當在市場上出現各種社會力量的社會階級代表人物時,這種情況不能不影響通過他們的經濟鬥爭而確定下來的價格。舉例說,手工業者向收購商出賣自己製品,或者農民向大商人出賣自己的產品。由於手工業者和農民在經濟上都弱,所以他們被迫出賣自己產品的價格將低於並且經常過分低於供求比率(關係)所指定的那種價格。所有這一切必須注意理解為,抽象的理論只有在或多或少的限制條件下才能運用於具體的實踐。
經濟理論所設想的是人在自己的估價中總是嚴格遵循高一級的享樂比低一級的享樂要好一些的經濟原則。但是,人的行為在經濟上不總是合理的。因循守舊和頑固的、幾乎是一成不變的習慣決定了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制度。消費者按規定的價格去購買一定的商品是因為他確信用那些錢買到的物品能夠滿足自己最大的享樂,但卻簡單地仿照他人而已,因為所有的買者都是按這種價格去購買該商品。可見,習慣是對價格形成整體的和局部無意識的過程產生重大影響的一種力量。
自然,買者個人的評價仍然是商品價格的基礎,但是一旦價格形成,它必然照常也影響個人的評價。因此,產生了商品價格不以個人估價為轉移的似是而非的獨立性。
商品價格類似於法和習慣勢力,因而它是局部無意識的社會過程的整體的結果,而且這裡經濟理論觸及到全部自然的界限,即它不可能滲透到無意識的範疇里。
詳盡地分析一下上述所引用的買者個人的估價圖表,就可幫助我們不僅弄清一般的、而且還可弄清極為少見的價格構成情形。上文中曾設想,在市場上假如出售10個單位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價格為2盧布。現在假定說,商品供應縮減到9個單位,根據文中所作的推測,可得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商品價格仍然不變,仍舊是2個盧布,那麼在該供求關係的條件下只有這種價格在經濟上才是可能的。在供應8和7個商品單位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仍然是2盧布,只有商品供應降至6個單位時,商品價格才提高到3個盧布。同樣,商品供應要增加到11個單位,將使商品價格降至1個盧布,而且繼續增加到12、13、14和15個單位,則對商品價格不產生任何影響,仍然是1個盧布。
這樣一來,由於分析圖表的結果,我們看來可以得出與事實完全矛盾的奇異的結論來。商品供應的增加和減少,在一定的範圍內,對商品價格並不產生任何根本的影響,而只有超出這個範圍,才能改變價格。同時,這些範圍是很寬闊的。例如,在上面列舉的例子中,當商品供應單位為10和7,或者11和15時,價格仍然不變。換句話說,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間的供求變化,並不能改變商品的價格。
不論這個結論多麼荒誕和與供求規律的一般理解多麼不一致,這是不能削弱抽象推理的原理。這項推理似乎是不可責難的,同時又好像是荒謬的結論。
但是,對價格構成的實際事實進行詳盡的研究表明,實際事實也經常像理論一樣,有這樣令人奇異的說法。例如,假定在集市上出售同樣質量的10匹馬,願按100盧布的價格購買這些馬的人有15個,而其中誰也不願以高於100盧布的價格來買馬。在這種情況下,就得按100盧布來賣馬,有5個人就買不到馬。如果集市上出售的不是10匹馬,而是15匹同樣質量的馬,那麼,這些馬仍是能按同一價格100盧布出售,供應量增加百分之五十,對價格並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因此,我們面前正好出現這種情形即商品價格具有不以供應量為轉移的獨立性,符合於我們理論所得出的那種必要的結論。
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龐巴維克所提出的供求規律是錯誤的,他說道:「市場價格的高低是根據供求在數量上相互平衡的水準來確定的。」 [8]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再看一下那個圖表,假如在市場上有7個商品單位,那麼每個商品單價按2個盧布,將要解答的是10個商品單位的情況;按3個盧布價格來看,將要解答的是6個商品單位的情況。從龐巴維克的觀點來看,應當得出的是,商品價格確定為3盧布,因為在這種價格條件下,要解答的商品數量最接近於所假設的商品數量。事實上,如上所說,價格定為2個盧布,在這種情況下,要解答的商品數量將明顯地超出所假設的商品數量。
這樣一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確實地發現,甚至供應量的大幅度變化,對商品價格也不產生任何影響。但是,當然這些情況在現代經濟中則是一些特殊情況。正如一般的規則那樣,甚至供應量發生微不足道的變化,都會立即影響商品價格。這是應當加以闡明的。
不難看出,在所研究的例子中,在供應量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價格的穩定性受供對需的非飽和狀態所制約,也就是說,出售的情況愈是如此,則市場上按上述價格對產品的需要量就更大。如果在經濟上有統一價格的情況下,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求量,那麼,當達不到這種飽和狀態時,供應量的增加並不影響價格。但是,只要供應量滿足需求量,一切供應量的增加,即便是少量的增加,都立即引起價格的變化。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供對需的非飽和狀態是一種罕見的例外。商業總是多少擁有商品儲備,這些商品保存在倉庫里,一旦出現對其需求時,立即出售。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生產擁有大規模的生產資料,一般來說,商品的供應量總是超過需求量,供過於求。正因為需求的飽和狀態和擁有未出賣的商品儲備,所以商品的價格在現代經濟中對供應量的一切變化都是極其敏感的。
因此,本文所闡述的價格理論,既說明了在供應量微不足道的情況下,商品價格發生變化是現代經濟條件下的普遍規律,又說明了當供應量明顯變化時完全不影響價格這種比較罕見的情況。這兩種情況構成了供求規律(為銷售而生產的商品)的一般公式,其內容是能夠把所提供銷售的商品數量賣出去的那種價格是商品的最高價格。
參考書目
「價值」一章所引用的全部文獻,也適用於價格理論。此外,還有:
奧斯皮茨和利本:《價格論研究》,1889年。
楚克坎德爾:《價值理論》,1889年;《價格》(載於《國家學說詞典》)。
龐巴維克:《資本實證論》,第2版,1900年。
F.J.諾伊曼:《價格的形成》。
恩貝爾格在《政治經濟學手冊》中的論文,第4版,1894年。
* * *
[1] 在分配一篇,將簡述分配現象的上述研究在方法論上的非正確性和不可能性,因為這些分配現象完全是獨立的經濟範疇,不屬於交換現象。
[2] 龐巴維克用買馬的事例發展了自己的著名價格理論,並且設想說,即販賣的馬對銷售者來說也有獨立的使用價值。參見他的《經濟財富的價值論原理》,1904年。
[3] 這裡我們涉及非正常複雜而紊亂的、並易於導致成識解的比例關係。當然,金屬貨幣有著自己的獨立使用價值。例如,金幣有獨立使用價值,它由製成該金幣的金子的使用價值來確定。金子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商品的一般價格水平,即用一定數量的金子在交換中可以得到各種數量的商品。金子的這種交換價值,換句話說,就是一般商品價格的水平,可通過金子和用金子交換的商品兩者的使用價值的對比來確定。金子作為商品,其使用價值也是由確定其他各種商品使用價值的條件來測定的。我們之所以把黃金的價格抬得很高,是因為:一方面黃金比其他金屬有好的成色,能夠滿足我們在裝飾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們手中的黃金儲量與我們的需要相比有限。這兩點決定了黃金的交換價值,換句話說,也就是決定了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因為這個水平取決於黃金的使用價值。當研究價格的一般水平時,當然黃金也應作為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商品來研究。但是,如果在這個一般水平範圍內問題不是涉及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而是涉及各種商品的價格差別時,那麼,在方法論上,把黃金當做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商品加以研究,那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在這個一般水平上,價格差別 不可能取決於確定一般水平的各個條件。為什麼羊毛料子比印花布料的價格高一些,而豬肉比麵包的價格高,這些都不決定於確定黃金使用價值的因素。在每一具體的購買行為中,黃金對我們來說,乃是簡單的購買手段,而絕不是獨立的消費品,因此在分析確定商品價格差別的條件時,把黃金當做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物品進行研究,則是節外生枝。本文所採用的方法學,完全避開了確定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 的因素,以便能夠單一地研究確定商品價格差別 的因素,也就是說,根據所研究的問題性質本身而提出來的方法學。應當指出這一點,因為通常表述價格理論時,由於不遵守這個方法而造成了非常大的紊亂。
[4] 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章,第4節。
[5] 馬克思關於生產價格的學說,其實質就在這一點上。(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所闡述的生產價格Productionspreis)。根據這一學說,生產價格,換句話說,商品的實際平均價格因必需適應資本的耗費而偏離勞動價值。
[6] 價格與勞動價值的這些偏離,由李嘉圖給予了確切的概念和規定。(參見他的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章。)
[7] 但是,在壟斷經濟的許多場合下,價格級差為數極多。例如,在鐵路經濟中,所謂的級差運率 就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卡特爾和托拉斯(見第7章)通常力求根據同其他公司競爭的條件來採用級差價格。卡特爾經常在國外同其他國家產品進行競爭中,壓低自己所出口的產品價格,而在自己國內則提高價格,因不用擔心國外的競爭。
[8] 龐巴維克:《資本實證論》,第22頁,18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