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原理 · 第二章 簡單協作和複雜協作
一、 簡單協作 。協作形式。大生產比小生產具有更高的生產率。二、 複雜協作 。勞動的社會分工和技術分工。勞動分工的利弊。三、 社會分化 。統治集團的產生。斯賓塞理論。勞動分工以及社會財富和權力的分配。社會分化的範圍。對斯密勞動分工論的批判性評論。馬克思和畢歇爾的見解。
一、 簡單協作 單個的、個體的經濟勞動在人類社會中是一種例外,而規模或大或小的人群的共同勞動,卻是居於主導地位的勞動形式。許多人處於相互協同行動中的勞動 ,叫做協作 。協作通常分為簡單 協作和複雜 協作。許多人從事同種工作的共同勞動,稱為簡單協作。如果他們從事不同種的工作,則是複雜協作。
簡單協作可分為如下三種:1. 結伴勞動 ,2. 聯合勞動 ,3. 合夥勞動 。結伴 勞動就是每個人互不依賴,各干各的活,搭伴的意思是指一個勞動者緊挨著其他一些勞動者做活。乍看起來,好像這裡看不出有什麼協作,但是,實際上從事勞動的人們聚集在一起,對勞動生產率卻有著頗大的間接影響。原始部落甚至有用於公共勞動,並按性別劃分的特殊場所,如男子在一處勞動,婦女在另一處勞動。直到現在,俄國許多地方還有一起勞動的習尚。例如,農村姑娘習慣於聚集在一處農舍一起紡紗。還在不久前,俄國中部也有手工紡紗女工,大多聚集在所謂敞亮的小房間——公共樓房裡勞動。這種樓房是由某些企業主出錢,或者手工業者自行籌款修建起來的,因此,占用者每人均須交付租金。結伴勞動的意義,首先在於通過共同勞動,能夠共同使用生產資料,節省取暖、房舍、照明等項費用。另一方面,結伴勞動還能對操作產生純心理上的影響,由於勞動者相互競賽,有著較為舒適的外部環境,再不單調乏味,等等,所以勞動就更富有成效。
簡單協作的第二種形式——聯合勞動 ,它是當一些勞動者把自己的力量聯合起來共同去完成超過每個人體力的工作(如抬重物)時出現的。一般地說,如果經濟生活需要修建某種大規模的工程,那麼這樣的工程只有藉助聯合勞動才有可能完成。聯合勞動常見的例子,是築路、開渠等。當然,這樣一些工程無疑都會超出個人力量,只有藉助集體力量,即把許多人的勞動力集中起來才能實現。
臨時性聯合勞動。多見於一些有所謂緊張季節的生產中,緊張季節要求在短期內完成超出個人力量的勞作,如農業,在大片地里收割莊稼等。
簡單協作的第三種形式——合夥勞動 ,其特點是:勞動者儘管用自己個人的力量能夠完成該項工作,然而,如果能做到相互幫助,就會提高共同勞動的生產率。個別勞動者雖然也能完成工作(正是在這一點上,合夥勞動不同於聯合勞動),但不怎麼順利。原始人的公共狩獵和捕魚,是合夥勞動的突出例證。在這種情況下,大群人協作來捕殺野物,數量要比單個人多得多。H. 西貝爾寫的《原始經濟文化概論》一書,列舉了許多有關漁獵的例子。 [16] 在另一種場合,採用的辦法可以叫做散兵線原則 ,狩獵者形成一條包圍線或圈,使陷入包圍線內的動物,一個也逃不脫獵人之手。
合夥勞動的情況,在一些工人建造房屋時,也可以見到。工人協力建造房屋時,工作效率要比工人單幹高得多。如果每個工人單獨來干,他就得從一處到另一處來迴轉著干,白白地浪費時間;如果是由一些木工或石匠合夥干,集體工人分別配置在房子的四周,房子就會均衡地蓋起來,工人也就不用來回奔跑付出無效勞動了。散兵線原則更加明顯地表現在下述場合:工人建造房屋,往上運磚,不是單個人上下搬運,而是排成一行,互相傳遞,把磚運上去了。
所有這些情況,都是每個個別工人直接幫助別人,從而使大家的勞動聯合成一個共同的整體,收到較大的效果。不再是有兩隻手的工人,而是有幾千隻、幾萬隻手的集體工人了。在其他場合,合夥勞動也可以使每個工人的工作仍保持其個體的、獨立的性質。但是,由於好些工人同時或者連續進行勞動,每個工人就能更加正確地調整其個人的勞動。不妨以手工打穀為例。打穀也可以是一個工人。但如果是好幾個人打穀,而且他們一個緊跟著一個舉起連枷打穀,那麼,勞動就比較緊張,因為連枷揮動要更加準確而有節奏,起落都要有一定的間歇。由協作過程本身從外部進行調節而來的這種節奏,能夠使工作具有自動性,這就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勞動的自動性越強,工人為更好地完成工作而付出的注意力,也就是說,耗費的精力就越少。工作的自動性能大大節省人的精力,能使工人迅速而精確地完成工作,而迅速和精確則純屬人體反射過程所固有的特性。
簡單協作盛行於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但是,如果認為只有經濟發展的最初階段才有簡單協作,那就是極大的錯誤。相反,現在要有比過去多得多的工人協同勞動,來完成更加廣泛的經濟任務。現代工廠,就是簡單協作和複雜協作的聯合體,要有許多工人共同完成一項工作。現代的龐大企業(如修建鐵路),就需要從事同一項工作的成千上萬的人的協作。
除了上面提到的工人通過共同勞動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情況外,人數多少不等的各種共同勞動,都有著程度大小不等的效益,從純技術方面看,大 生產比起小 生產來效益要大得多。建造面積擴大一倍的房屋,其費用不是增加一倍,而是少得多;裝置規模大一倍的鍋爐,其費用不是貴一倍,而是少得多;面積大一倍房間所需的同樣照明器材不是增加一倍,而要少得多;而面積大一倍的房子取暖只需要用少於一倍的燃料;同樣,功率大一倍的機器,多做一倍的工作,也只需要用少於一倍的燃料,等等。總之,在一定的限度內,生產規模的任何擴大,都會耗費更少的力量以取得同樣的效果。
根據美國的一些計算資料,工業企業在使用5馬力蒸汽機的條件下,每馬力的年均費用,按俄國貨幣換算,為354盧布;如果使用50馬力發動機,則為105盧布,使用3000馬力機器時,則為36盧布。工廠使用1馬力的燃氣發動機得花費470盧布;而使用10馬力發動機,則花費1690盧布 [17] 。電站渦輪機電力的單位價值越便宜,則渦輪機提供的電力就越多。例如,50馬力的渦輪機,每馬力價值109.5馬克,而4000馬力的渦輪機,每馬力只值20馬克。遠距離輸送電能,恰恰也是:電力的單位價值越便宜,則輸送的電力就越多。輸送200馬力時,每1公里馬力的價值為50馬克,而輸送20000馬力時,只值1.25馬克。發電機越大,無效耗費的電能就越少;因此,5000千瓦的發電機電能的無效損失為21.7%,而100千瓦的發電機,電能的損失卻高達32.7% [18] 。在彼得格勒的阿·勒斯涅爾機器製造廠,受熱面積為100平方米的蒸汽鍋爐,售價為4500—5000盧布,而受熱面積為200平方米的鍋爐,售價為7000—8000盧布。也在這個廠,100馬力的冷凝復漲式蒸汽機售價約12000盧布,同樣的200馬力的蒸汽機售價為17000—18000盧布。
在一定限度內,機器、設備或某種設施規模越大,提供單位效益的費用就越少。
這種依存關係帶有普遍的性質,它來自某些共同的自然規律。而且這種依存關係實際上無非是體積和表面積比值這一幾何定理所導致的必然後果 。球的體積隨半徑立方增大而增大,而其表面積隨半徑平方增大而增大。所以,物體越大,其單位體積上的表面積就越小;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物體的有效作用與其體積成比例,而生產的價值與其表面積成比例(這是經濟中最常見的現象)的情況下,其他條件相同,生產體的體積越大,就其有用效果的價值就越小。所以,其他條件相同,房屋越大,單位體積就越便宜;體積大一倍和使用燃料多一倍的機器,其表面積所白白損失的熱能要少於一倍;同樣,機器體積增大一倍,其無效摩擦的增加卻少於一倍,因為機器表面積的增大也小於一倍,等等。正是由於這些原因,機器的有效作用將隨其體積的增大而增大。要燒暖大一倍的房間,就需要小於一倍的燃料,因為房間增大一倍,按它與其容積之比,表面積就要減小,而任何房間的表面積都要白白地消耗熱能。如果拆除兩間照明房間的隔牆,則每間房間的亮度就會增大,因為一間房間的光可以照亮另一間房間,等等。
因此,大生產能夠利用較大的建築、機器和一般生產資料,效果高,費用便宜,單位效用的費用比小生產少,這也就是大生產超過小生產的主要技術優勢所在 。 [19]
但是,這種優勢並不是絕對的,它在一定的限度內起作用。如建造兩層的樓房,造價相對地比一層的要便宜,因為可以節省屋頂和地基的費用——無論蓋哪一種,都需要有同樣的屋頂和地基。但是,譬如說,建造二十層的樓房比蓋一層的普通房屋的費用,不貴20倍,也要貴許多倍。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採用完全不同的建築材料和建造方法,因為,一般的建築材料用於這樣的建築,不夠牢固。可見,超出一定的限度,產品體積增大,必須克服的阻力就增大,生產費用也就勢必相對地迅速增加。
因此,大生產和小生產的相對效益原則,可表述如下。其他條件相同,在一定限度內,大生產為取得單位效用所付出的勞動費用,要少於小生產;如果超出這個限度,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就要引起單位效用費用的增加。換句話說,每一種生產都有其最佳規模(optimum),即勞動生產率可以達到最佳數值的規模。在未達到這種最佳規模之前,生產規模的任何擴大都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如果達到了最佳規模,再要繼續擴大生產規模,勢必引起勞動生產率的下降。
如果說,超出限度,繼續擴大生產在技術上行不通,不僅不能提高,而且只能降低勞動生產率,那麼,這種限度究竟是在哪一點上,不能籠統地確定,要視複雜的技術和經濟條件而定。
二、 複雜協作 複雜協作的基礎是分工,通常分為兩種:1. 技術分工 ;2. 社會分工。所謂技術分工,是指某種勞動作業分為各個不同的組成部分,而每一部分專業工作又由專門工人來完成。社會分工,是指每個工人按專業分別完成整個社會勞動中某一種局部工作。
社會分工不一定要和技術分工同時發生,反之亦同。例如,男子打獵,婦女耕種(如原始部落),在這種場合,就發生了社會分工。然而,這不是技術分工,因為狩獵和耕作不是同一種勞動作業,隨後便分成兩個組成部分。於是,我們看到的,是兩種完全獨立的生產活動,也就是說,社會某些成員要按專業分工各自完成其中一種活動,而這些活動並不是技術分工。另一方面,如果一種勞動作業被分為彼此不同的組成部分(不妨以斯密托夫大頭針手工工廠為例。第一個工人拔絲,第二個工人把它拉直,第三個工人切割,第四個工人磨尖,第五個工人做針頭,等等),那麼,這毫無疑問就是技術分工。但是,某些工人在完成同樣作業時沒有實行專業化,例如,同一個工人今天拔絲,明天切割,後天拉直,等等,那麼所有這些工人,過一段時間完成那些各種不同的勞動工序,也就是說,在他們之間沒有實行勞動專業化。因此,在這種場合,儘管有技術分工,但並不存在社會分工。在我們的手工工業中,往往可以看到沒有社會分工的過細的技術分工,同一個手工業者能夠完成,而且實際上是在依次完成應由各個手工業者同時完成的整個生產作業的各個不同的局部工序。
社會分工,在歷史上早於技術分工。它最初主要是在人們按性別和年齡自然區別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畢歇爾說:「古代勞動分工所依據的原則主要是婦女擔負加工和採集植物,以及製造為此所需的工具和器具等全部勞動,而男子則分擔狩獵、打魚、飼養牲畜以及製造為此所需的武器和工具等勞動。因此,婦女勞動中包括許多非常繁重而勞累的勞作,例如,打穀和舂米、烤麵餅、做食品和釀酒、製作陶器和紡織 [20] 。」
複雜協作,比簡單協作更能提高勞動生產率。複雜協作既具有簡單協作的全部優點,又具有許多極其重要的新優點。亞當·斯密指出分工的下述優點:1. 一種職業實行專業化,就能減小這種職業訓練的難度,提高工人在這種勞動中的靈巧和技能;2. 全部時間從事同一種勞動,就使從一種勞動轉到另一種勞動所需的工作間歇消失了;3. 生產工序簡化,使技術改進和發明的可能性增加,甚至沒有受過教育的從事這些簡化工序的工人,在實行較好分工的條件下也能做到這一點。 [21]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一個優點,是無可非議的,但是,與之對立的不足之點是,如果一個人僅從事一種職業,就會成為一個知識狹窄的專門家,從而招致各種對他不利的後果。不均衡地鍛煉我們機體的器官,就會對我們機體的整個狀況產生不良的影響;片面地鍛煉我們的能力,就會使我們的整個健康狀況失調。因此,不論通過某一種勞動專業化達到多麼高的靈巧和熟練程度,然而這往往都是以損害健康的昂貴代價換來的。有多少職業病是過分專業化造成的啊!過分專業化,到頭來也會影響專業化工作本身的成就,因為只有具有多方面的才能,只有充分發展我們的能力,才能有效地發揮每一項能力。這一點,不論對於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來說,都是對的。誠然,從事許多不同的工作,是不可能有所成就的。但是,只集中全部力量去完成某項工作而有損於自己心身的全面發展,這就意味著毀掉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降低自己的勞動效率。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二個優點,沒有什麼重要意義,因為從一種工作轉到另一種工作需要不多的時間,或者說,如果工人今天干一種工作,明天干另一種工作,等等,甚至不需要費什麼時間,何況工作的多樣化會使勞動變得更加愉快,減少疲勞,提高勞動生產率。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三個優點,未免誇大其詞。在十八世紀,由於生產工序簡單,普通工人都能從事技術發明,但是現在,由於科學理論發展的結果,發明卻是科學家的事,而且簡化生產工序,在這裡已經不起多大作用。
斯密所提出的分工的優點,是很不充分的。例如,他沒有提到浦魯東早就指出的一個最重要的優點,也就是分工能夠使勞動適應於每個人的天生愛好、才能和能力。因為各種不同人的才能、愛好和能力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只有在社會分工的情況下,每個人才能做他所能做得最好的事情。 [22]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利用諸如兒童之類的弱小力量來增加生產,才有可能一般地從每個社會成員所能從事的工作中取得最大的效益。
其次,如托倫斯和詹姆斯·穆勒所指出的,分工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優點,它能夠最好地利用外界自然力。人類賴以活動的物質環境,差別是極大的。任何區域每一點上的土壤、氣候、地質等條件,都各不相同。由於實行區域和國際分工,有可能更好地使每個區域點上的社會勞動適應於人類周圍外界環境的自然條件。在礦產豐富的地方,居於主導地位的經濟部門是礦業;在土地肥沃的地方,則是農業;在有天然良港的地方,則是海上貿易,等等。正是基於這個原則,我們看到不同國家的經濟制度具有這種多樣性,而經濟制度方面的或大或小的差別,都是由於居民適應其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差別所造成的結果(除此之外,這些差別當然也是其他社會性原因所造成的後果)。
最後,分工還有一個優點,是斯密所沒有提到的,而是由美國人約翰·雷首先提出來的,這就是實行分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產資料、資本。如果一個工人分別在不同的時間內從事幾種不同的工作,那麼他有一部分工具就要閒置起來。例如,家庭手工業者在地里幹活的時候,勞動工具就閒置不用。可是,在分工的情況下,勞動工具能夠經常不停地使用。但是,這個優點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存在為其先決條件,一旦生產資料轉變為公有制,這個優點也就隨之消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工人都能依次進行不同的工作,而一個工人在一定時間內不用的工具,可能同時被另一個工人使用。
在生產過程中引進代替人的機器,也為生產過程中的分工規定了界限。操縱機器,與其說需要身體靈巧,不如說是需要文化修養和某種心理特性,特別是持續集中精力的能力。工人之間的分工,代之以機器之間的分工;每種機器只適用於某種專門的生產作業,而工人只要看管機器工作就行了。當然,這只在一定限度內是對的。完全代替人的最理想的機器,是不存在的,因為機器的專業化不能排除人的專業化的必要性,不能排除依靠機器工作的人。
綜上所述,從各個學者所提出的分工的全部優點來看,其中只有如下優點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能保持它的意義:1. 易於進行專業化勞動訓練和提高工人的熟巧程度;2. 能夠使這種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適應於單個人的個人才幹和能力;3. 能夠使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適應於人賴以活動的外部環境的特點。這些優點,無疑是很重要、很關鍵的,但是,還不能根據這些優點就認為分工程度越來越高是社會進步的規律。相反,社會的理想要求個性的和諧發展,這就為分工設置了一定的障礙。
三、 社會分化 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社會出現分化,分化為各個特殊的社會集團。最早分化出來的是祭司、巫師或巫醫集團。宗教產生於野蠻人對死亡恐懼的影響和他們對死人靈魂存在於某些物體之中並有權支配活人的迷信。於是,逐漸出現了主管宗教祭祀的集團。起初,巫師和祭司大都是些患有神經病的人,他們的反常現象使周圍的人感到驚訝,覺得他們具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在這種宗教恐怖心理的基礎上建立了祭司的統治權,影響很廣,甚至產生了一批神權君主制國家(墨西哥、秘魯、埃及)。在現代,宗教代表能夠統治一些民族,例如,近代最強大的宗教組織——羅馬天主教會,情況就是如此。僧侶通常利用其社會權力來謀求私利,但是,他們的權力之所以能建立起來,是由於他們曾經是精神文化的體現者,手裡集中了那個時代的科學和知識。正如聖西門早就指出的那樣,僧侶作為知識的代表,在過去執行過非常重要的社會職能,也就是現在腦力勞動者即所謂知識分子所執行的那種社會職能。
在原始社會分化出來的第二個集團,是士兵和軍事首領。在他們中間,除僧侶貴族之外,還產生了世俗貴族。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僧侶和貴族成了最早的大土地占有者。他們的統治地位,在經濟基礎上鞏固起來了,但起先還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23]
早期社會的第三個統治集團,是商人。在社會發展的初期階段沒有商人,即使有交換的話,也無須經過特殊的中間商人。現在,在非洲還可以看到一些部落,即使舉辦集市交易,也不需要商人。最早一批的商人,是部落首領。在古羅斯,大公就是公國的最大商人。於是,商人逐漸地分離和分化出來,出現了一批從事商業的民族(馬來亞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原始部落,一般不大喜歡從事商業,因此,一些國家的商人就成了壟斷者。於是,商業在那些早先不從事商業的部落中也逐漸發展起來了。這樣一來,社會統治集團分化為:祭司(僧侶)、世俗貴族和商人。 [24]
其他居民群眾也在逐漸分化。首先分化出來的是一批家庭手工業者。最古老的家庭手工業是打鐵業,在鐵匠中間,既有統治階層的代表,也有奴隸。這是因為懂得這種重要而困難的家庭手工業(製造武器)的任何一個自由人,都不難從與他一樣的人們中間分離出來,並占據較為顯著的地位;而另一方面,首領們極其想得到懂得打鐵業的奴隸。早在荷馬時代,除鐵匠外,還有木匠、陶器匠、製革匠和其他家庭手工業者。在現代,某些行業日益增多。1882年,據工業調查統計,德國個體行業約有6000種,1895年竟增到10000多種。
分工遍及非常廣闊的社會生活領域,遠遠超出了經濟關係的範圍。斯賓塞不僅企圖把日趨發展的分工的原則擴大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把它擴大到整個世界的進化上來。世界(無論是無機的還是有機的自然界,其中也包括人類社會在內)進化的實質,在斯賓塞看來,是原始的互不聯繫的、單一的組合物分解為更加多樣的、各部分更加緊密聯繫的物質。
霧狀物質就經歷了這樣的發展道路,它轉變為行星系,而每一個行星,又隨著其冷卻的程度,變得越來越不一樣了。動物和植物界的發展也是這樣,其形態千差萬別,都產生於原始的幾乎毫無差別的原生質,正如每一個單個有機體,其複雜結構,也是從差別微小的母體細胞中發展而來的。這一規律,在斯賓塞看來,也同樣適用於人類社會,人類社會早期只有分工的微弱萌芽,但是,社會越向前發展,差別就越大,社會分工就越深越細,某些工人就越專業化,各干各的工作,從而每個工人從事另一個人的工作的能力也就越小了 [25] 。
斯賓塞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整個宇宙的發展所作的比較,有不少人以為是非常吸引人的。事實上,毋庸置疑,直到今天社會的進步總是引起分工的日益發展和社會的日趨分化。因此,就十分當真地認為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規律了。另一方面,斯賓塞提出的這個規律,仿佛也是與盛行的分工的性質密切相關的現存制度的科學法規。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分成從事一定勞動的非常專業化的集團:腦力勞動為領導現代社會的少數人所占有,而其他起著從屬作用的社會大多數人,則從事多種多樣的體力勞動。這種情況通常表明,某一社會集團越是處於從屬地位,它所承擔的勞動就越沉重,越不愉快和越無成效。在現代社會,分工無疑是與各個社會集團間政治和經濟力量的分配有關。斯賓塞提出的規律,似乎不僅使現存的分工,而且使與分工密切相關的社會財富和權力的分配合法化了。
但是,一談到後者,首先就產生一個問題:這兩個相互關聯的現象,哪一個是原因,哪一個是結果呢?社會各集團之間財富和權力的分配是它們分工的結果呢?或者,恰恰相反,現存的分工只不過是社會分解為各種政治和經濟力量集團這一基本的和深刻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個次要後果呢?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如果同意前者,就得承認,深刻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是各個不同社會集團執行著對社會遠非同等重要的社會職能的自然而然的和無法消除的後果。例如,誰會反對思想家、學者、政治領袖、藝術家所做的事情比干簡單粗活的人對社會更重要呢?這些集團占有巨大社會財富,執掌政權又有什麼奇怪的呢?腦力勞動者由於他們所從事的社會勞動更為重要,理應居於統治地位。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經濟上的不平等就是不可消除的,因為它的根源照例來自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不同的生產率。
如果這個結論所依據的前提是正確的話,那麼,上述這一切就都是對的。但是,這個前提是不正確的。居於統治地位的分工不是原因,而是現存的經濟和政治的不平等所造成的眾多後果之一。事實上,在社會發展的最初階段,社會的階級構成是由社會分工決定的。執行較為重要的社會職能的集團,逐步成為社會的統治階級,並利用其優越的地位,首先使社會的附屬集團在經濟上依賴於它。但是,社會越發展,這種情況的變化就越大。人們獲得的各種熟巧和知識,是不能世襲的。相反,財產,也和政權一樣,卻是非常容易世襲的,出身於許多代都主要從事各種腦力勞動的統治階級和有產階級的人,正如日常經驗所證明的那樣,他們從事這種勞動的能力,並不比出身於主要從事體力勞動的階級的人大多少。相反,只要出身於統治階級,通常根本不問其個人品質如何,就完全可以擔當高級的社會職能。哪怕是個庸庸碌碌的人,只要他得天獨厚,父母有財有勢,謀求一席顯赫的社會地位是多麼容易啊!
正是因為執行較為重要的社會職能的卓越才能不可能固定於某一社會集團,正是因為財富和政治影響可以通過繼承的辦法,很容易地固定於某一社會集團,所以,社會分工原來是社會不平等的原因,現在越來越變成社會不平等的結果。至於談到現代社會,毫無疑問,在現代社會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不同社會集團間分配的性質,而每個集團執行的社會職能的性質,則首先是由這個集團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決定的。 [26]
可見,縮小社會不平等,就一定會消除造成今天分工如此廣泛發展的最大原因。僅僅這一看法,就大大地削弱了斯賓塞關於社會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分化的論據的說服力。
而且,斯賓塞提出的人類社會發展和有機體發展之間的相似點,也是根本經不起批評的。有機體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衝突,而社會卻經常出現社會和個人利益的不協調現象。個體維護著自己的權力和利益,而且也不會為整體而犧牲這些權益;所以個體就是目的本身。正因為如此,社會的分化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內,當它與個人利益相一致的時候,才能說是一種進步。不容置疑,社會的分化必定會與個人的利益相牴觸。
個體的和諧發展,要求其才能得到全面發展。社會的分化則力求把個體變成簡單的社會器官,力求發展它的一些能力而不惜放棄其他一些能力。如果認為個體是生活的最高價值,那麼,對個體的這種歪曲就不能不看做是人類能夠而且必須與之鬥爭的東西。因此,反對過度的分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是理所當然的。許多思想家提出了這種抗議,從而把個體儘可能廣泛、全面和和諧地發展的理想同分化的社會的理想對立起來了。
當然,不能期望完全消除社會分工,分工在一定的限度內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必要條件。分工任何時候都是不會消失的,這是因為它有利於個體。人們彼此在能力、愛好和興趣方面存在著差別,而這些自然差別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是不會消失的。個體首先關心的是,能否儘可能充分地、儘可能自由地發展其全部能力和特性。由此可見,人們的自然差別,在個體充分自由發展的條件下,必然導致每個人在某種活動中的相應的差別。由於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的差別而產生的社會分工,也很有必要。但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分工與現代社會的分工根本不同,因為現在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社會分解為一些財產多少不一的集團,而社會主義社會,分工是按照每個人的個人特點,根據自然環境的差別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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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原則,是科學觀點之一。這些觀點在一門科學的範圍內建立起來,然後獲得更為廣泛的意義,並且成為一般科學認識的統治思想之一。現代生物學,基於這一觀點,把有機體看做是不同器官的複雜綜合體,由不同器官形成的每一個總體適合於從事一種嚴格專業化的工作。如上所述,斯賓塞試圖進一步概括這個原則,認為這個原則是世界進化的基本規律。我們對斯賓塞的理論是不能同意的,但是,這種理論能夠在學術界產生並廣泛流行,就足以說明分工原則在各種知識領域內具有多麼普遍的意義。
肯定而明確地確立這一原則,是通常(儘管不確切)被人譽為政治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的科學功績。斯密認為,分工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斯密把建立在分工基礎上的經濟同交換經濟混同起來,認為每一個專業化工人都是他所生產的產品的所有者,因而,只要通過工人之間交換他們的產品就能夠滿足社會的需要。把分工和交換混同起來,從而得出的直接結論,就是亞當·斯密的如下論點,認為社會上可能分工的界限,是由市場的規模決定的,市場越大,銷售領域越廣,分工就越發展。在沒有交換的條件下,每個人在自己的經濟中都得生產他所需要的一切產品;而在有廣大市場的條件下,商品生產者能夠實行專業化,製造個別人需求量很小的產品,因為他得為許許多多人工作。
但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亞當·斯密關於交換和分工的聯繫的學說,其缺點就是混淆了兩種不同的分工形式。馬克思把其中一種形式叫做「工場手工業內部的分工」;另一種叫做「社會內部的分工」。 [27] 第一種是在資本主義企業(工場)的範圍內,一些工人各自完成不同的工序,但他們的勞動產品在任何階段都不屬於生產者,而總是屬於企業主即資本家所有。工場手工業內部不發生任何交換。與此相反,在社會分工條件下,產品歸直接生產者,也就是小商品生產者所有,他們之間的聯繫是通過交換建立起來的。
馬克思對斯密的批評完全正確。不過,首先他對工場手工業和社會內部的分工的區別,過於狹隘了。工場手工業不過是許多內部實行分工的經濟組織形式之一。在羅馬貴族的奴隸經濟中,分工也很細,而在現代手工業工廠中就更細了。此外,還十分莫名其妙地把企業內部的分工同社會內部分工對立起來,其實,企業中的工人也是社會成員。如果工場手工業中的工人實行專業化,只從事一定的工作,那麼,在工場手工業分工的基礎上,無疑也會產生社會分工的。因此,本書所作的社會分工和技術分工的劃分,是以根本不同的原理為依據的。
然而,在馬克思看來,還可以區分出企業內部 的分工和互相進行交換的單個企業之間 的分工。這種區分固然有它的意義,但它是以不同於區分社會分工和技術分工的邏輯原理為依據的,並根據根本不同的觀點對分工現象進行分類,所以它與後一區分毫無共同之處。同時,在俄國一些政治經濟學教程中,這兩種根本無法協調的分類,通常並為一種分類,例如,B. Я. 熱列茲諾夫在其饒有趣味和很有價值的政治經濟學教程中,談到技術分工和社會分工,指的就是企業內部和單個企業之間的分工。結果造成邏輯混亂,而要消除這種混亂,只有把上述兩種分工現象的所謂分類,嚴格地區別開來。
斯密認為,勞動分工是只有人類才有的,用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強有力的手段。在這一點上,斯密又完全錯了。正如杜林所正確指出的那樣 [28] ,在這方面,分工比起機器用於生產來,意義要小得多。斯密觀點產生的原因,是他生活在機器生產時代尚未到來的時候。
在現代,畢歇爾試圖對分工的學說進行革新。
但是,畢歇爾對分工所作的各種分類,我以為是太做作了,從研究目的來看不大適用。根據這個原因,本書也沒有採用它。
近來,系統推行資本主義內部的分工的某些嘗試,特別是所謂「科學泰羅制度」,甚囂塵上。這種制度把經濟勞動分解為最簡單的工序,並交給工人去完成,以提高他們的勞動生產率。泰羅制產生的動機,來自資本主義的性質,即從工人身上榨取儘可能多的有效勞動,因此,理所當然地遭到工人的敵視。就其實質而言,這種制度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因而是進步因素;但是,不用說,工人也有合法的權利採取措施,使資本家在實行這種制度時,不能用它來增加對自己工人的剝削。
參考書目
亞當·斯密:《國富論》。
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
畢歇爾:《國民經濟的產生》。
斯賓塞:《基本原則》,阿列克謝耶夫譯,1886年;《社會學原理》,譯自英文,1898年。
H. 西貝爾:《原始經濟文化概論》,第2版,1899年。
迪克海姆:《社會分工論》,1893年。
《米海洛夫斯基文集》,1897年(特別是「什麼是進步」和「為個體而奮鬥」兩篇論文)。
司徒盧威:《俄國經濟發展問題的批評意見》,1894年。
施穆勒:《國民經濟學綱要》。
齊美爾:《論社會區別》,1890年。
奧夫欽尼科夫:《論勞動聯合》,1912年。關於泰羅制,可參看內容廣泛且以各種語言出版的文集《經濟領域的新思想》,第3集,題為《經濟勞動合理化》,1914年。
* * *
[1] 西貝爾說:「澳大利亞河流寬闊,在河水清淺的地方,土著人每每40—50人結隊下河捕魚。捕魚用堅硬木質製作的標槍,尖頭,長約六英尺。捕魚時各自拿著標槍擺成一個很大的半圓圈同時潛入水下,並在水下停留相當長的時間。如果沒有捕到足夠的魚,他們再往遠遊出幾碼,帶著標槍重新潛入水下。只要他們沒有捕到所需數量的魚,就在1—2英里內不斷地換地方。」(《原始經濟文化概論》,第2版,第10頁。)「整個部落或者若干個聯合起來的部落參加圍捕袋鼠。男人們選好狩獵地點後,彼此拉開不遠的距離隱伏在山谷一帶的草叢中;而婦女和小孩排成長長的隊形登上山丘,拚命地把袋鼠往男人埋伏的山谷里趕。袋鼠本能地選擇這個方向,是因為往這兒容易逃跑。當袋鼠成群結隊地嘶叫著從獵人身旁奔逃時,獵人依次從埋伏點站起來,對準一個或者兩個袋鼠投擲標槍。他們相互支持,直到獸群從最後一個獵人身旁跑過去才開始收集獵物。」(同上,第12頁。)
[2] 比較伊薩耶夫的《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版,第132頁。
[3] 《1910年財政通報》,第38期,第489頁。
[4] 耐人尋味的是,本書對大生產比小生產更為有利的一般原因(體積與表面積的比例規律)所作的解釋,據我所知(儘管我不是工藝師),不僅現代經濟科學,而且現代工藝學也都不知道。不管怎麼說,在工藝工程師H. Г. 謝爾戈夫斯基專論機器價值問題的近著《機器的價值和評論》一書中(1907年),也根本沒有類似對上述原則所作的一般表述。只是在某些個別場合,Г. 謝爾戈夫斯基作出我在本教程中所得出的結論。
[5] 畢歇爾:《勞動與節奏》,第3版,第379—380頁。
[6]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比比科夫譯,1866年,第103頁及以下各頁。
[7] 「我們每個人一生下來,按其天賦就與別人很不一樣,但都可以接受委派完成一定的工作……。當一個人處於有利時機,拋開其他一切工作,按照自己的才能,獨自從事某項工作,就會很出色地、輕而易舉地做出許多個人的事業。」《蒲魯東論文集》,卡爾波夫譯,1866年,第3部分,《政策》,第117頁。
[8] 例如,看看恩格斯是如何描述社會各階級的產生的:「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後,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生產力逐漸提高;較密的人口在一些場合形成了各個公社之間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場合又形成了各個公社之間的相牴觸的利益,而這些公社集合為更大的整體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新的機構來保護共同利益和反對相牴觸的利益。……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中文版,第3卷,第218—219頁。)
[9] 參看施穆勒的《國民經濟學綱要》,第2冊,第四章論分工這一章,在這本實際內容非常豐富的教程中,一般說來,是內容最豐富和最有意義的一章。
[10] 「發展乃是伴有消除運動驅使物質形成整體,這時,物質是從一種不連貫的、不固定的單一性向著固定的、連貫的多樣性轉化;尚未消耗殆盡的運動也會發生類似的轉化。」(《斯賓塞》,阿列克謝耶夫譯,1886年,第278頁。)
[11] 畢歇爾和施穆勒在這個問題上展開了非常有趣的論戰。施穆勒發表了十分大膽的論點:「等級,以僧侶、軍事首領和商人為代表的貴族,行會制度,現代整個勞動組織,都不過是由於社會的分工和分化而形成的隨時變化的形式……;而社會地位、財產、榮譽和收入中的差別,只是社會分化的次要結果。」畢歇爾對這種論點持相反的看法,認為:「財產和收入的差別,不是分工的結果,而是分工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國的有產階級,也是社會職業階級,他們之所以成為這樣的階級,不是由於職業創造了財產,而是由於財產狀況決定了職業的選擇;而且職業提供的收入,通常也像作為職業基礎的財產數額一樣,隨著增加和減少。」(《國民經濟的產生》,第2版,第105—108頁。)施穆勒在自己的教程中減弱了早先論點的尖銳性和明確性。他在這部新近發表的著作中說:「儘管畢歇爾反對我關於財產分配的看法值得注意,但我還是認為可以說職業分配常常(特別是在過去)發生在財產差別以前,而財產的差別即便在現在也往往是階級和個人差別的結果,而不是階級和個人差別的原因。」《國民經濟學綱要》,第1卷,第398頁。對後一論點,畢歇爾當然並不反對。問題不在個別場合,而在於一般原則,所以,畢歇爾的論題仍然是完全正確的。
[12] 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89—398頁。
[13] 杜林:《國民經濟教程》,第3版,第66頁及以下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