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原理 · 第三章 邏輯的經濟範疇。價值與耗費價值

巴拉諾夫斯基 《政治經濟學原理》
一、 價值概說 。普通哲學意義的價值。主觀價值和客觀價值。勞動價值論。邊際效用論。戈森定律。門格爾圖式。韋伯的心理物理學定律和邊際效用論。二、 勞動與邊際效用是價值的兩個要素 。生產資料的價值取決於什麼。邊際效用論是作為評價過程的一元論。經濟計劃的編制中勞動耗費的調節作用。邊際效用論與勞動論的綜合。三、 耗費價值概說 。耗費價值概念與價值概念的區分。絕對耗費價值。相對耗費價值。勞動耗費價值主要是社會範疇。邊際效用論和勞動論。瓦格納、累克西斯和迪策爾的勞動耗費價值論。 一、 價值概說 上一世紀最傑出的經濟學家之一洛貝爾圖斯曾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劃分,把經濟概念分為邏輯 概念和歷史 概念(範疇)。 [37] 邏輯 的經濟概念,是指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問這種經濟制度的歷史特點如何。相反,歷史 的經濟範疇,僅表示特定的、暫時的、歷史的經濟形式。 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是價值 和耗費價值 。這兩個範疇,都是根據經濟過程的性質而來的。經濟過程,一方面,總是力求達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適應我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則依靠用以達到目的 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費來達到這一目的。可見,手段 和目的 ,所費和所得,是經濟活動的兩極。據此,所謂的經濟原則也就具有兩重性:用最小的耗費 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任何經濟活動都力求符合經濟原則的這兩項要求。在經濟原則中體現了兩個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耗費價值(所費)和價值(所得)。任何經濟生活,不管它多麼複雜,都能夠納入這兩個基本的經濟範疇,正如任何經濟企業的業務,不管是什麼業務,都能夠納入簿記賬戶的兩方:貸方和借方。 我們在考察這些範疇時,最好是從價值範疇入手,因為價值位於經濟的一極,是經濟的目的,而耗費價值則永遠只能是手段。在人類理性活動的過程中,占主導地位的當然是目的,它決定經濟活動的整個方向以及用以達到目的可能耗費的手段。 在建立經濟價值理論時,不容忽視的是,價值範疇不僅僅有適用於經濟的意義。 [38] 現代的哲學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價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為哲學的基本概念之一。這與現代心理學的主意論學派有關。現代心理學家大都認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決定性的因素。 [39] 但是,價值範疇也無非是意志範疇的形式之一。我們怎樣才能把有價值的東西和沒有價值的東西區分開來呢?只能靠我們意志的反應。意志總是企求什麼和迴避什麼,擺脫什麼。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們稱之為是肯定的價值;凡是意志想擺脫的一切,我們稱之為否定的價值。意志之外,沒有價值;價值之外,沒有意志。 [40] 因此,從普通哲學觀點來看,應當承認埃倫費爾斯所表述的價值定義是完全正確的,他說:「有價值的物品就是我們所期望得到的東西。」 [41] 同時,期望得到的東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達到另一目的手段。據此,價值可分為:1. 基本的 、獨立的價值;2. 派生的 、非獨立的價值。第一種是人們出於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價值,如幸福、美、美德和榮譽等等。第二種則是獲得某一基本價值的手段。 經濟僅與派生的價值有關,因為經濟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 [42] 經濟物品的價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們藉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價值。經濟價值,是我們基於對我們經濟福利的大小取決於是否占有物品的認識而賦予該物品的價值 。 [43] 這裡,1. 當我們把價值歸於某一單個人時,我們說這是主觀 經濟價值;2. 當我們拋開某一單個人的心理並從客觀成果的觀點來看待價值時,這是客觀 經濟價值。 對於研究交換經濟的經濟學家來說,有一種客觀價值是特別重要的,這就是物品的交換價值,它的購買力和價格。客觀價值是在主觀價值的基礎上產生的,因為,歸根到底,唯一的經濟活動者是人。並且由單個人的相互作用而產生國民經濟的全部過程。所以,為了認識客觀價值、價格構成規律(價格理論將在下文交換一篇中談到),必須先研究一下主觀價值的構成機制。主觀價值同時是邏輯的 經濟範疇,因為經濟離開主觀價值是不可思議的,與此同時,客觀交換價值卻不是歷史上短暫的經濟形式(交換經濟),因此,它是歷史的 經濟範疇。 [44] 從價值的實質來看,這個範疇,同物品滿足我們需要的能力,換句話說,同物品的效用有著直接的關係。無怪乎很久以來有許多經濟學家都力求從效用的概念中引出價值的概念。但是,這些嘗試長期以來都毫無效果。有些眾所周知的事實,顯然與主張效用是經濟物品價值基礎的理論,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氣,並不具有任何價值,相反,從表面看沒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寶石或金子,卻具有很高的價值。麵包比鑽石有用得多,鐵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麵包和鐵的價值卻比金子和鑽石低得多。這些事實清楚地表明,價值不僅不與經濟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與效用成反比。 由於難以用效用的觀點來闡明價值,所以,長期以來,在科學上確認了李嘉圖所闡述的所謂勞動價值論。根據這個理論觀點,一切經濟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條件分為兩類:自由再生產物品和非自由再生產物品。第一類物品的價值,主要根據生產該物品所耗費的平均勞動確定;而第二類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繪畫,等等)的價值,則根據其相對的稀有程度確定。 可見,李嘉圖所闡述的勞動價值論,不能按一個原則充分解釋一切價值現象,從而不得不承認勞動之外,還有完全不同於勞動的另外一種因素即相對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但是,確定再生產物品和非再生產物品價值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回事。 從上一世紀七十年代起,新的價值理論又迅速得到了人們的擁護,如今可以說,即使不是普遍公認的,但也無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論。 這個理論即所謂邊際效用論的創始人,應當說是德國經濟學家戈森。他寫的《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人類行為的規範》一書,於1853年出版後,並沒有引起同時代人的注意。 [45] 只是過了很久,各國才有一些經濟學家(門格爾、傑文斯和瓦爾拉),不約而同地得出了與戈森相同的關於價值的解釋。 新理論的偉大功績,在於它按照一個 基本原則,對確定價值的過程的一切 現象作出了充分而詳盡的解釋,從而永遠結束了關於價值的爭論。 準確定義經濟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論的出發點。以往多次試圖確定價值對效用的依存關係,都失敗了,其原因就是沒有把某種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體物品的實際效用區別開來。例如,水對我們有用,它具有抽象 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對我們都有用,都具有具體 的效用,而只有一小部分水是具體有用的。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我們應當承認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體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毫無疑問,大部分水對我們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沒有用的。 所有這類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但是這類物品的每一單位都具有不同的具體效用。假設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沒有它,我會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第二罐水,我用來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澆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最後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這也就是普遍的經濟規律。不論以什麼物品為例,我們都可以看到:我們占有的這些物品數量越大,它們用來滿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們的效用也就越小。例如靴子,對第一雙是必需品,對第二雙則不甚需要,第三雙就更不需要了。書,對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對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金戒指,對第一隻的需要大於第二隻,第二隻又大於第三隻,等等。 經濟物品單位滿足我們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遞減的,這就是說,該物品每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都隨著我們占有該物品數量的增加而遞減。這個遞減率是十八世紀貝努利首先用數學公式確定下來的,之後戈森把它作為新價值論的基礎。 [46] 那麼,究竟是什麼來確定物品的價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還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舉例說明。一個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就得放棄上述舉例的澆花行為,但不放棄飲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將得不到滿足,要是倒過來做呢,那在經濟上就會沒有意義,就會同要求我們從現有經濟手段中獲得最大 享受的經濟原則背道而馳。這也就是說,不是某單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邊際 效用決定了當失去其中一單位物品而得不到滿足時的需求的重要性。既然我們根據滿足我們需要的觀點來確定物品價值,那麼,物品的價值就應由物品的邊際效用來確定 。所謂物品的邊際效用,就是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 這個推斷是從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邏輯結論。大前提是與占有某物品單位多少有關的福利大小決定於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這個論題,一方面來自經濟原則,另一方面來自我們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飽和定律。小前提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於被評價物品滿足我們福利的程度。這個論題是從評價概念本身得出來的必然結論(不論評價 什麼,都意味著承認它是我們所想要的,換句話說,是對我們福利有益的)。從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於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換句話說,決定於物品的邊際效用。 [47] 為便於說明在已規定物品價值的條件下各種物品的具體效用值,門格爾提出了下述社會需要及其滿足程度的圖式。 [48]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10 9 8 7 6 5 4 3 2 1 9 8 7 6 5 4 3 2 1 0 8 7 6 5 4 3 2 1 0 7 6 5 4 3 2 1 0 6 5 4 3 2 1 0 5 4 3 2 1 0 4 3 2 1 0 3 2 1 0 2 1 0 1 0 0 在這個圖式中,羅馬數字表示各種抽象的社會需要,按其相對的重要程度排列。阿拉伯數字表示滿足其中每一種需要的程度。例如,羅馬數字Ⅰ,表示對食物的需要,數字Ⅱ表示對住房的需要,數字Ⅲ,則表示對衣服的需要,等等。每一種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滿足,而阿拉伯數字則表明,每一種物品的具體效用是隨著我們占有物品的數量增多而遞減。如果重要程度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滿足時,那麼,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邊際效用可能高於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例如,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Ⅰ項需要的物品有10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等於1;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Ⅴ項需要的物品有2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則等於5。如果我們假設第Ⅰ項需要是麵包,第Ⅴ項需要是金子,那麼,我們則不難理解金子的價值為什麼大於麵包。誠然,對金子的抽象需要低於對麵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總儲量要比麵包少得多,也就是說,儘管麵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邊際效用(即金子的最後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卻比麵包大得多。居民對麵包的需要,可以達到充分飽和狀態,即大多數人可以不挨餓。但是,對黃金飾物的需要,則遠遠達不到飽和狀態,因為不要多餘黃金飾物的人,是很少見的。 如果麵包數量由10個單位減少到5個單位即1/2,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如圖式所示,由1提高到6,即增大了5倍。如果金子數量由2個單位減少到1個單位,那麼,金子的邊際效用由5提高到6,僅提高1/5。這說明必需品價值的波動大於它的供給量,而奢侈品價值的波動小於它的供給量。其原因在於對必需品需要的飽和程度,要比對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必需品供給量的任何波動,都會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劇烈波動。 評價過程不僅在經濟中、而且在我們整個心理生活中起作用。對驅使我們行動的感覺進行評價,是我們一切有意識的意志行為的基礎。但這是不夠的。評價過程還應包括更為廣泛的心理領域。根據韋伯和費希納的所謂「心理物理學基本定律」,要使我們的感覺得到同等的絕對的增強,就得同等地增強刺激,或者說,只有按幾何級數增大刺激的強度,才能使感覺的強度按算術級數增大。刺激量相同,感覺的絕對差別也相同。有關這個定律的文獻非常之多。這個定律是韋伯通過試驗首先確定的,隨之費希納把它作為心理物理學的基礎。一般地說,這個定律在一定的範圍內,對某些感覺來說是正確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來了解這一定律,例如,在陽光下看不見燭光的影子;在巨響中聽不到微弱的聲音,等等。任何人都知道,如果我們逐漸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種刺激量,那麼,感覺就會逐漸減弱,例如,我們在房間裡逐漸地增加一支燭光的亮度,光覺反而會減弱,等等,等等。 怎樣解釋外界刺激和感覺之間的這種獨特的依存關係呢?在這個問題上,心理學家有頗大的分歧意見。馮特認為韋伯定律出自於我們意識的性質。我們的意識,不問我們的意志如何,對我們的感覺進行比較評價——在較強烈的感覺之下,較弱的感覺覺察不到;注意不到較弱的感覺,這是由於我們注意力全被較強烈的感覺吸引住了。據此,評價的過程,在馮特看來,就是我們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現象的基礎。 [49] 但是,如果我們承認馮特的解釋,那就會產生如下問題:為什麼我們的意識只考慮外界刺激的相對差別,而不考慮它的絕對差別呢?我認為,這是由於自然淘汰的原故。我們的意識是在生存競爭的基礎上鍛煉成為有機體最強有力的自衛武器。有機體受到的外界刺激是無限多樣的。如果我們的意識注意一切刺激而不問其強度大小的話,那就會違背有機體的實際利益。就我們的利益來說,只需要注意實際上重要的東西,也就是注意無論如何都有助於增加我們福利的東西。較弱的刺激之所以覺察不出來,是因為我們假如注意到它,那就只能是白白消耗我們的神經罷了。例如,在陽光充足的白天看得見星光的能力,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實際用處呢?但是,在夜間看得見星光的能力,卻可以極大地改善我們的生存競爭條件。因此,我們的意識只注意外界刺激的相對強度而不考慮它的絕對強度,並且完全按照我們的實際利益行事。 如果情況果真是這樣的話,那自然淘汰就能(在相應的生理組織的基礎上)形成我們只注意相對差別而不注意絕對差別的意識體系。 因此,我們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礎,是我們對外界刺激進行的一定評價,誠然,這種評價目前是無意識的,是由相應的生理組織鞏固起來的,但是,評價在歷史發展中卻創造了生理組織。這種評價所遵循的原則,正是現在我們在評價經濟物品時所遵循的原則。實際上,根據邊際效用進行評價,也就是根據物品對我們福利的相對作用進行評價。 經濟物品隨著其數量增加而效用遞減,人們往往認為它體現了韋伯的基本的心理物理學定律。有充分的根據可以作出相反的論斷:韋伯定律無非是一般評價過程的個別情況而已。因此,經濟科學把邊際效用論看做是意義遠遠超出純經濟領域的學說:經濟評價只不過是根據邊際效用的原則進行的一般評價過程的個別情況而已,而這一般評價過程又是我們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礎。 二、 勞動與邊際效用是價值的兩個要素 上文敘述了消費品的價值。至於消費品價值和生產資料價值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可用邊際效用論加以解決。 生產資料對我們來說之所以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我們藉助它可以獲得消費品。所以,消費品價值和為取得消費品所必需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必須嚴格地相適應,消費品的價值決定生產資料的價值。例如,葡萄園的價值決定於葡萄酒的價值;鐵的價值決定於鐵製品的價值,等等。 但是,通常同一種生產資料可以製造出各種各樣的消費品,例如,鐵可以做爐子,爐子在寒冬的效用可說是最大的了,因為沒有爐子,人在寒冬就無法生存;但是,鐵還能製造出其他數以千計的物品,如各種機器、工具和器具,而它們又能製造出不限於滿足取暖一類需要的各種消費品。試問,究竟應當如何高度地評價做爐子用的鐵呢?假如用鐵製造爐子和其他需要程度較低的物品,那麼,在耗費固定數量的鐵的情況下,也不會不去製造爐子,而會停止製造其他需要不大的鐵製品。也就是說,用來製造各種效用物品的生產資料的數量大小,決定能否製造那種在用該生產資料所製造的全部物品中效用最小的物品。由此得出結論 :生產資料的價值決定於用該生產資料所製造的全部物品中邊際效用最小的那 種物品的邊際效用。 由於同一種生產資料可以用來製造各種各樣的和效用不等的物品,所以,在這些物品的價值之間就建立了密切的聯繫。我們不妨以上面製作鐵爐子為例。第一個爐子是冬季生活所必需的。第二個爐子可能是根本不需要的。那麼究竟應當如何評價邊際效用最大的第一個爐子呢? 要得出這個答案,可採用同樣的分析方法:在耗費被評價的經濟物品的情況下,要看哪一種需要將是得不到滿足的。如果我耗費爐子,還儲存有做新爐子的鐵,那麼,它顯然是不會用來製造需要不大的物品,是要用來做爐子的。但是,鐵有它的價值,這個價值決定於用鐵製造的效用最小的物品的價值。這就是說,耗費爐子,不過是失去了鐵的價值,而絕不是失去相當於爐子效用的價值,也就是說,耗費爐子,只要不豁出來凍死,就會用鐵來做新爐子。可見,自由再生產的物品的價值 ,不是決定於其本身的邊際效用 ,而是決定於生產資料的價值 ;生產資料的價值,如上所述,又決定於用該生產資料製造的邊際效用最小的物品的邊際效用。 恰恰在這個意義上,邊際效用論的追隨者通常所認為的產品價值由生產費用決定的論點,也是正確的。但是,勞動價值論卻錯誤地理解生產資料在價值產生過程中的作用,認為生產資料不是消費品價值的源泉,而消費品價值才最終是生產資料價值的源泉。總之,邊際效用論的追隨者把邊際效用論同勞動價值論截然對立起來了。例如,維塞爾認為,李嘉圖的理論是驚人的科學謬誤之一。在他看來,李嘉圖的理論「充滿了矛盾,致使公正的人全然不能理解它」。 [50] 龐巴維克和其他邊際效用學派的傑出代表人物對勞動價值論,也都作了同樣嚴厲的批評。新理論家認為,舊理論集謬誤之大成,毫無真理可言。 下面談談對邊際效用理論的科學意義的評價。應當承認,邊際效用論第一次詳盡無遺地解釋了評價機制,闡明了經濟價值、價格是其結果的心理過程。這種理論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於評價分析上。從整體來說,這種分析可以說完全正確,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結論,說經濟科學對價值現象的研究領域僅僅限於這項 任務呢? 當然不是為了徹底研究價值問題,必須闡明哪些客觀因素調節經濟物品的生產,為什麼有些物品生產得少,有些物品又生產得多。可以承認,經濟物品的價值決定於對物品的需求和物品的數量。但是,物品的數量又由什麼來決定呢? 這個問題,從客觀的價值要素來看,不能說是最重要的。然而,讀者要想從邊際效用理論家那裡找到這個問題的明確答案,那將是徒勞無益的。在大多數場合下,對上述問題,他們不是避而不談,就是遠遠不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答。 誠然,邊際效用的理論家承認生產條件對產品價值的影響,但是,他們沒有徹底進行這種研究。到底是哪些客觀因素調節再生產物品的數量及其價值,仍然是不清楚的。新學派的代表對過去盛行的勞動價值論持否定態度,把問題搞得更加混亂不堪。從邊際效用理論家的觀點來看,他們的理論完全推翻了基本的客觀的價值要素是生產勞動的觀點。應當在這兩種理論之間進行選擇,二者必居其一。新學派的代表人物就是這樣看問題的。 但是,這是嚴重的誤解。毫無疑問,邊際效用論和勞動論兩者是相互對立的,但又絕不是相互矛盾的。李嘉圖和門格爾分別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個過程的兩個不同的側面。李嘉圖的理論強調客觀 的價值要素,而門格爾的理論卻強調主觀 的評價要素。但是,正如客觀的生理觀察,在一定的意義上與主觀的心理觀察相對立,但它又絕不排斥後者,而只是補充它,李嘉圖的理論也同樣不排斥邊際效用論,而只是補充它。 邊際效用論沒有、而且也不能指出任何新的客觀的價值要素,其原因在於那些因素早就是已知的。究竟那些要素是什麼呢?李嘉圖認為生產勞動是調節自由再生產物品價值的極為重要的要素。我們試從邊際效用論的觀點出發,驗證一下這個原理是否正確。 生產是一個合理的經濟過程,它遵循力求用最小耗費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基本經濟原則。在制訂總的經濟計劃時,首要的問題就是明確應該生產什麼產品。人類需求極不相同,它只能用耗費人類勞動力的產品來滿足。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不能不是決定經濟計劃——各個生產部門之間人類勞動分配的條件之一。不難理解,勞動耗費價值在編制經濟計劃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根據解釋評價過程的邊際效用論來作一分析。我們知道,經濟物品的具體效用,隨著物品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需要有各種勞動耗費價值的產品。我們應當在這些產品的生產之間按照什麼比例分配勞動才能收到最大效益呢? 邊際效用是每種產品最後單位的效用,它隨著生產規模的變化而變化。我們可以通過擴大或縮減生產來降低和提高邊際效用。與此相反,單位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是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某種客觀上已知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編制經濟計劃時,決定的因素應當是勞動耗費價值,而被決定的因素則是邊際效用。用數學語言表述,邊際效用應當是勞動耗費價值的函數。 如果我們同時生產幾種具有不同勞動耗費價值的產品,那麼,按照經濟原則的要求,我們從最後單位時間的勞動中取得的效益,在每種產品的生產中都必須是相等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如果A類生產最後一個勞動單位的效益大於B類生產的效益,那麼,擴大A類生產和減少B類生產就比較有利。最大的效益,只有在每類產品生產的最後勞動單位所取得的效益相等時才能達到。 我們知道,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在單位時間內可以生產不同數量的各種產品,但是,在最後一個單位工時內所取得的效益,如上所述,應當在各種產品生產中都是一樣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每種自由再生產的產品的最後單位的效用 ,即它們的邊際效用,應與單位工作時間內生產的這些產品的數量成反比 ,換句話說 ,應當與這些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只有遵循這個條件,生產分配才能符合最大效益的經濟原則。 這個定理只有藉助於高等數學分析,才能用一般形式在數學上準確地加以證明。 [51] 我們這裡只作簡單的算術論證,它足夠能闡明上述經濟比例關係。 假設現有兩種產品A和B,其中生產產品A所需要的工時,比生產產品B多一倍。我們對這兩種產品需求的程度相等,其需求程度減弱的數字序列為10、9、8、7、6、5、4、3,等等,藉以表明每種產品的具體效用隨著生產的擴大而遞減。 假設我們工作時間只有2小時,那麼,經濟原則要求我們完全放棄生產較難製造的產品A,因為在2小時內,我們僅能生產產品A 1個單位,它的效用等於10,但是,在同樣的時間內,我們卻能生產產品B 2個單位,它的效用是10+9=19。我們的利益要求把全部工時用於生產產品B。 但是,我們支配的工時越多,產品B生產得越多,則產品B最後單位的效用遞減就越厲害。假設我們有6個小時,生產產品B 6個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產品B的第五和第六最後兩個單位的邊際效用用數字表示為6和5(這時,全部序列的相應數字為10、9、8、7、6、5)。我們在生產產品B的第五和第六個單位的時間內(它的效用總數為11),只能生產產品A的第一個單位,其效用為10。看來生產產品B還是較為有利的。 但是,假設我們有可能再多擴大些生產,假設我們還有2小時工時,那麼,我們應當把這2小時用於生產什麼產品呢?如果我們把它用於繼續擴大生產產品B,我們就要在新增加的2小時內生產產品B的第七和第八個單位,其效用分別為4和3(產品B的全部序列用數字表示為10、9、8、7、6、5、4、3)。而在同樣的2小時內,我們能生產產品A的第一個單位,其效用為10。我們在生產產品B時,從最後2小時內得到的效用以數字表示為7(4+3),而在生產單位產品A時,我們得到的效用是10。看來生產單位產品A還是較為有利的。 這樣一來,在上述條件下,最有利的勞動分配,應該是生產6個單位的產品B和1個單位的產品A。除此之外,其他勞動分配提供的經濟效益都是最小的。 在上述勞動分配的情況下,產品A和B的邊際效用又是怎樣的呢?產品A 1個單位的效用是10;產品B 6個單位的邊際效用是5(應記住,B的整個數字序列為10、9、8、7、6、5)。A的邊際效用=10;B的邊際效用=5。在同一時間內,生產A用2小時,生產B則要用1小時。已生產產品的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 [52] 根據邊際效用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力求取得最大利益的經濟原則,要求生產分配做到:自由再生產的產品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的比例相一致。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在確定經濟計劃——各部門之間的生產分配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合理的生產分配的條件下,產品的邊際效用應與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邊際效用在第一級上決定經濟物品的評價。但是邊際效用本身(就自由再生產的產品而言)在第二級上又由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決定。因此,勞動產品按照邊際效用的評價,在合理的即符合經濟原則的生產分配的條件下,必須與其按生產耗費價值和勞動的評價相符合。但是,這樣的生產分配,只能是一種經濟所要力求達到而又無法達到的經濟理想,所以,勞動評價與邊際效用評價完全相符,也不過是一種理想罷了。 不管怎樣,通常看來是相互排斥的兩種價值論,在實際上卻是相互協調的。兩種價值論從兩個不同的方面來研究同一個經濟評價過程。邊際效用論闡明主觀的經濟價值四要素,而勞動價值論則闡明客觀的經濟價值要素。 人們通常把勞動價值論即客觀價值論與邊際效用論即主觀價值論對立起來,從而認為它們是相互排斥的。事實上,應該由此而認為它們是互為前提的。經濟過程並不是唯一客觀或唯一主觀的,而是既有這一面,又有那一面,因為經濟過程不過是主體(經濟人)與客體(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的過程。任何經濟理論,如果僅僅是主觀的或者僅僅是客觀的,那它就是片面的和不完備的。邊際效用論僅僅是主觀的,而勞動價值論僅僅是客觀的。真正的價值理論,應當從主觀的經濟因素上升到客觀的經濟因素,即從主觀的邊際效用轉到勞動這個客觀的價值要素上來。 我們弄通了這些,就容易解決邊際效用論者和舊價值論者之間關於生產資料價值在確定產品價值方面的作用問題的爭論。李嘉圖認為,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耗費的總價值決定,而這個總價值又由生產中所耗費的勞動決定。與此相反,新學派的代表卻認為生產資料的價值,亦即生產耗費的總價值,是由產品的價值決定的。乍一看來,前一論點好像同後一種論點是根本不相容的。其實,可以很容易地把這兩者有機地綜合在一起。李嘉圖說的是客觀價值要素,邊際效用論者則說的是主觀價值要素。如果說的僅僅是心理價值要素,那麼,邊際效用論者的觀點應當說是完全正確的。當然,我們之所以珍視生產資料,不過是因為我們藉助生產資料可以獲得我們所必需的消費品;我們之所以珍視葡萄園,不過是因為我們珍視用葡萄釀成的葡萄酒;珍視脫穀機,也不過是因為經過脫谷而得到的糧食對我們有價值,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無可爭辯的。而且,產品的數量由生產它們的勞動耗費價值決定,這也是無可爭辯的。剛剛談過,生產的勞動耗費價值調節自由再生產的產品的邊際效用;生產該產品的勞動耗費價值量,不是取決於我們的意志,而是決定於生產的客觀條件。正因為生產該產品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總價值 ,不能不由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數量 來決定,而這個數量又由客觀條件而不由我們主觀評價決定,所以歸根結底,生產的客觀條件決定產品(包括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經濟評價。 邊際效用論是一般的評價理論,它不僅涉及經濟現象領域,而且還涉及包括意志因素在內的我們意識的整個領域。與此相反,勞動評價只能是經濟領域所固有的,因為正是在經濟領域內,人的意志才能指向外部世界即物質自然界。因此,從某種觀點看來,可以同意如下說法:勞動價值論主要是經濟價值論,而邊際效用論則是一般心理評價理論,絕不是特殊經濟評價理論。正因為如此,恰恰出於勞動價值對於經濟理論尤為重要這種正確的直覺、正確的理解,昔日的經濟學家才傾向於勞動價值論。 三、 耗費價值概說 除價值之外,耗費價值是另一個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價值是可視為外界物體狀態的人類利益」是維塞爾給價值下的一個恰當的定義。 [53] 耗費價值則是可視為經濟活動要素的人類本身。兩個範疇不僅不是同等的,而且在某種意義上說還是對立的,就像所費與所得相對立一樣。 某種經濟物品的耗費價值 ,是指為取得該種經濟物品而付出的經濟耗費 。勞動耗費價值,是指生產該經濟物品所耗費的勞動。除價值之外,勞動耗費價值是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因而應把勞動耗費價值看做是絕對的耗費價值 。 [54] 經濟過程是獲取物質資料以滿足我們需求的人類活動。經濟價值範疇與需求有關,但是人類經濟活動本身卻不受價值範疇的控制。因此,對經濟過程的科學理解,除價值範疇外,還要以獨立的勞動耗費即絕對耗費價值範疇為前提。這兩個範疇相互補充並形成經濟科學的兩個基本範疇。 但是參加生產過程的不僅是人,而且還有自然力,例如,馬乾活是農夫所需要的,就像需要他自己的勞動一樣。那麼,為什麼不把馬乾活也看做是絕對耗費價值呢?因為在人類經濟中,經濟主體是人,而不是馬,也就是說,我們做工是消耗我們自己機體的力,消耗我們自己本身。我們做工時會感到出力或感到苦,可是,馬乾活並不消耗我們的機體,甚至就像水轉動水車一樣,我們很少感覺到它。在馬的世界裡,馬乾活是唯一的耗費價值,人類勞動則不是耗費價值。同樣,在人類社會裡也只能說人類勞動是唯一的絕對的耗費價值。 [55] 反對這個觀點的人,可以舉出下述意見。人們不僅應當用經濟的方法來對待自己的勞動和自己的勞動產品,而且應當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不用耗費什麼勞動的許多物品。不妨以土地為例。在地少的地方,地價自然昂貴,因此經濟人不得不非常節省使用土地的自然生產力,儘管沒有花費任何勞動來創造它。或者以野生樹林為例,難道使用這種樹林(如果森林樹木很少)就可以不像使用靠勞動栽植的樹林那樣節約嗎?洛貝爾圖斯認為,只有人類勞動創造的物品才是「經濟」物品。 [56] 但是,難道上面所談到的野生樹林就不和人工樹林一樣都是經濟物品(即我們用經濟的方法來看待的物品)嗎?當然,洛貝爾圖斯錯了,並不是只有我們勞動的產品才是經濟物品。 凡是有經濟價值的物品都是經濟物品。物品要具有這樣的價值,就得具有某一種稀有性。因此,非勞動創造的物品(如森林和土地)也可以成為經濟物品,但是,具有價值的這些物品毫無任何絕對耗費價值,因為它們是自然界賜予的物品,同那些不僅具有價值、而且具有耗費價值的物品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例如,我們不妨從經濟方面把空中隕落的鐵隕石和礦山開採的鐵礦石作一比較。隕石是自然界賜予的物品,其耗費價值等於零。鐵礦石則不然,它耗費了人類勞動,具有絕對的耗費價值。隕石只是在一個方面成為我們經濟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它是一種經濟物品,因此增加了我們占有的經濟物品的數量,擴大了我們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效益。鐵礦石,除此之外還從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成為我們經濟的組成部分,因為它體現了工人從礦山開採鐵礦石的艱辛,體現了他們毫不顧惜精力、幸福和時間的犧牲精神。隕石只具有價值,而鐵礦石既具有價值,又具有耗費價值。同樣,處女地只具有價值,而糧食除價值之外,還具有耗費價值。 因此,經濟(有價值的)物品可分為兩類:具有耗費價值的物品(人類勞動的產品)和不具有耗費價值的自然界賜予的物品(非人類勞動的產品)。 所以,人類勞動是絕對耗費價值的唯一實體。但是這個絕對耗費價值,需要跟相對耗費價值區分開來。絕對 耗費價值是與價值相對立的經濟範疇,如同經濟主體的人與經濟客體相對立一樣。與此相反,相對 耗費價值則是可視為用以取得另一種價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一切價值。不妨以生產過程為例。對社會來說,產品的絕對耗費價值是由什麼體現出來的,即社會為進行該項生產需要付出什麼樣的絕對消耗呢?如上所述,只有耗費在生產上的社會勞動,才能形成所求的產品的絕對耗費價值。但是,產品的相對耗費價值,同樣可以由製造產品所耗費的材料體現出來。這樣,我們可以計算出(實際上我們也在計算)需要耗費多少普特礦石、煤和輔助材料才能煉出一普特鐵。一普特鐵的耗費價值,可由幾普特礦石和煤等等體現出來。但是,耗費價值範疇,在這種場合,顯然具有迥然不同於它體現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含義。勞動耗費是人的機體力量的絕對消耗。人類勞動,這是人類本身即經濟主體的消耗。相反,礦石、煤等等(我們姑且不論它們都是人類勞動的產品)它們本身絕不屬於人力的消耗。煤或礦石,這是客體,而不是經濟主體。當然,煤和礦石都具有價值,因此,如把這些有用物品無謂地毀滅掉,勢必要減少社會福利。正因為如此,我們應當節省使用這些客觀的生產資料。但是,所有這些生產資料並不屬於人體的一部分,所以,人消耗它們,並不是消耗人本身。 我們用生產資料來表示物品耗費價值,無非是因為生產資料具有價值 。水和空氣沒有價值,因此在計算產品耗費價值時,就被忽略掉了。可見,一種產品的耗費價值用另一些產品表示時,我們不把耗費價值概念看做是與價值範疇相對立的獨立的經濟範疇,而是把它看做生產的價值範疇。相對耗費價值(即用產品表示的、而不是用人類勞動力表示的耗費價值)只能是作為手段,而不作為目的的價值範疇。 相反,當產品的耗費價值由勞動表示時,我們就完全捨棄了價值範疇。勞動產品,例如,用氫氧化合方法取得的水,可能沒有任何價值,但是,它仍然具有勞動耗費價值,因為它耗費 了我們的勞動和氣力,勞動耗費是既成事實。打炮並不創造任何新的價值,但是我們可以計算它的勞動耗費價值 。我們珍惜自己的勞動,並不是因為(或不僅僅是因為)我們通過勞動可以獲得經濟物品。不是的,我們的勞動,就是我們本身;我們珍惜自己的勞動,也和珍惜我們舒適滿意的物品一樣,具有根本的、而不是派生的性質。勞動耗費價值,也和價值一樣,是重要的獨立的經濟因素。 因此,應把絕對(勞動)耗費價值和相對耗費價值(通過其他有用物品的價值來表示的一種有用物品的耗費價值)嚴格區分開來。這兩個範疇的區別在現代交換經濟中表現得特別明顯。在交換居主導地位的條件下,任何價值都是用來取得另一種價值的手段。貨幣能買到一切。我們可看到:在現代經濟中,任何一種物品的耗費價值,通常是由用以購買物品的貨幣來表示的。 野生森林或處女地都不含有一點點人類勞動。人類從自然界無代價地獲得這種或那種東西。但是,無論土地或森林,都具有價值,因而都可以按一定的價格把它賣掉。對買到森林或土地的人來說,這些有價值的客體絕不是自然界的贈品,因買者花了錢,付出了非常實際的代價才買到它。買土地所支付的金額,在土地獲得者看來,就是土地的耗費價值 。因此,從私有經濟觀點來看,自然賜予的物品,也像勞動創造的物品那樣,在交換過程中獲得耗費價值。但是,這種耗費價值是相對的、私有經濟的耗費價值,而不是絕對的、社會的耗費價值,它帶有假定的和派生的性質,只不過是價值範疇的另一種表現而已。從全社會的觀點來看,土地在交換經濟中仍然是一種失去耗費價值的自然賜予的物品,因為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並沒有耗費什麼就獲得土地。可見,只有從私有經濟的觀點來看,土地才有耗費價值,正如只有從私有經濟的觀點來看,期票才是財富一樣。 在占統治地位的政治經濟學中,純勞動耗費價值範疇完全被忽略了。但是,現代科學把這個範疇稱為勞動生產率 範疇。假設,我們用a表示勞動量,用b表示耗費勞動而製造的產品數量,那麼,勞動耗費價值可用a/b表示,勞動生產率則用b/a表示。換句話說,勞動耗費價值和勞動生產率,是用不同的形式表示的同一個經濟概念。前一個概念表示產品數量與所耗費的勞動之比,後一個概念表示所耗費的勞動與產品數量之比。 如果站在勞動者利益的觀點上,則不會懷疑根據經濟過程中所耗費的勞動從局部和整體上對全部經濟過程進行評價的重要性。反之,假如站在依靠財產收入的非勞動者的觀點上,則會把人類勞動和外部自然界力量的活動等同起來。這也就是為什麼站在勞動階級一邊的政治經濟學派把勞動評價擺在首位,而其對立的學派卻無視這種評價並否定其獨立意義的原故所在。 我們承認勞動是絕對耗費價值的唯一實體,進而承認勞動是唯一積極的生產活動者,承認全部產品只能是勞動創造的。當然,從技術觀點來看,從生產過程中物質轉換的觀點來看,人也是一種機械力,和其他機械力沒有什麼兩樣。從這個觀點來看,人類勞動和動物勞動或機器做功之間沒有任何區別。但是,從人類利益的觀點來研究經濟過程的經濟學家卻認為,人類勞動與其他機械過程是不能等量齊觀的,因為只有人類勞動的耗費才是人類個體的消耗。基於這一觀點,我們應當承認,只有人類勞動才是生產勞動,換句話說,應當把其他一切生產要素的有效作用都歸屬於唯一積極的生產要素——人類勞動。 勞動耗費價值概念根本不同於價值概念,它指的不是人類活動的對象,而是人類本身,是具有個性、從事勞動、飽經艱辛、與自然搏鬥,並在鬥爭中結成社會關係的人類本身,因此,勞動耗費價值範疇主要是社會範疇,它是連接社會政治經濟學和社會科學的橋樑,因為社會進步是在社會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基礎上實現的。 但是,純倫理觀念雖然對純客觀的科學理論有著巨大的意義,在形成特殊的勞動耗費價值範疇方面也起一定的作用。參加生產過程的不僅有人,而且還有生產資料。那我們為什麼單單把整個物品看做是人類勞動創造的呢?為什麼單單承認人類勞動是積極的生產活動者呢?另一方面,又為什麼把一切形式的人類勞動不加區別地等同起來呢?又為什麼我們認為一切形式的人類勞動都是可以相互比較的,並把它們合成一個總量,形成一個社會勞動的總概念呢? 毫無疑問,其原因就在於我們都心照不宣地按照政治經濟學的倫理指導思想——最高價值觀念、人類個性等值思想行事。基於這種思想,我們才有權一方面否認馬或蒸汽機工作的生產能力,另一方面又認定一切形式的人類勞動是社會勞動的整體。如果立足於古希臘羅馬的毫無人類個性等值思想的宇宙觀,就無法把奴隸和馬的勞動區分開來,從而也就無法從根本上把自由民、希臘人、奴隸主的勞動和奴隸或野蠻人的勞動區分開來。勞動價值概念的倫理學基礎,不但絲毫無損於這個觀念的科學意義,而且證實已有和應有的範疇在政治經濟學中是如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 約·斯·穆勒在其著名的政治經濟學教程中指出,在價值理論的領域中,科學已經表述了最新的思想,未來的學者對已表述的思想不會再增添什麼重大的新內容。 [57] 眾所周知,穆勒是一個不高明的預言家,恰恰是價值學說被後來的研究者們根本改造了。但是,現在可以滿懷成功的希望來複述穆勒的預言。邊際效用論將永遠是價值學說的基礎,雖然將來也可能有部分的補充和修改,但是它的基本思想已成為經濟科學的πτῆμα ἐξἀεἰ(永恆的瑰寶)。實質上,這個理論目前幾乎已經得到實際上或至少是口頭上的公認。德國經濟科學最有權威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倫坦諾公正地指出:「現在,在世界各國,不管某些經濟學家是否認識到這一點,貝努利的學說已成為關於價值的科學討論的出發點。」 [58] 試圖對這個理論進行的批判,大多軟弱無力,經不起認真的反駁。反對這個理論的主要論點認為,我們從經濟物品所得到滿足程度,不能從數量上進行比較,這一點已被康德駁倒了。康德說:「不論我們關於物品的觀念多麼不同,但是滿足感……在實質上都是一致的。否則,怎麼可能對來自根本不同的觀念的各種動機進行數量比較,又怎麼可能選擇對我們意志影響比較強烈的動機呢?一個人寧可把手頭沒讀完的一本有益的書還掉,也不肯錯過打獵的機會;寧可走開不聽有趣味的講話,也不肯耽誤吃飯;寧可放棄非常可貴的愉快的談話,也要坐下來賭博,甚至寧可不去接濟在其他場合會誠心誠意給予幫助的不幸的人,也要用僅有的錢去買一張戲票。」 [59] 康德完全正確地指出,怎樣才能對我們的各種欲望進行數量比較,這就是要我們始終按照一個最強烈的動機行事,也就是要對各種動機按照強度大小進行比較。換句話說,我們各種欲望之所以能夠進行數量比較,那是出於我們意志的本性。 起初,也許是新理論的擁護者更多地阻礙了新理論取得成功,故而它不能很快地得到公認。這就是說,他們毫無根據地把新理論同李嘉圖的價值論尖銳地對立起來了。正因為這樣提出問題,所以李嘉圖理論的擁護者也就表示反對新的價值理論,只是到了現代,才開始普遍意識到新舊理論之爭純出於誤解。邊際效用論的擁護者所反對的,其實不是李嘉圖的價值論,而是與之截然不同的洛貝爾圖斯和馬克思的理論(下一章將要談到)。實際上,洛貝爾圖斯和馬克思的理論同邊際效用論是不可調和的,因為價值不可能同時是「勞動的結晶」,又是邊際效用。至於李嘉圖的理論,則另當別論。邊際效用學說不僅不與李嘉圖理論相矛盾,相反,正如本文所述,還與它互為補充,並構成邏輯上相關的概念。 甚至激烈抨擊李嘉圖的傑文斯,也指出這兩種理論是完全一致的。他說:「物品的價格,只能決定於它的效用大小。然而,怎樣才能改變邊際效用呢?要靠增加或減少物品的供應量。然而怎樣才能達到這種增加或減少呢?這就要靠增加或減少生產這些物品的勞動耗費。從這個觀點來看,從勞動到價值之間存在兩個階梯。勞動決定供應量,供應量又決定用以確定物品價值或交換關係的邊際效用。」 [60] 傑文斯這裡所缺少的僅僅是三段論法的結論:勞動決定價值。 西方有一些經濟學家,包括馬歇爾 [61] 和迪策爾 [62] 在內,都不認為李嘉圖理論和邊際效用論之間存在著矛盾。相反,在現代,迪爾卻企圖把這兩種理論對立起來,認為它們在邏輯上互相排斥。迪爾的論據歸結到一點,就是它指出邊際效用論的主觀主義性質和勞動論的客觀主義性質。 [63] 但是,正如本文所述,不僅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這兩種理論互相排斥,而且應當由此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認為這兩種理論是互為補充的。本文的觀點,在我發表的第一篇論文《關於經濟物品邊際效用的學說》(載《法學通報》,1890年)中曾作過闡述。後來,司徒盧威在德國期刊《社會法律文集》上和德米特里耶夫先生在其饒有趣味的《經濟文集》一書中,都談到了類似的觀點。 但是,如果說主要是門格爾學派的著作使人們對價值範疇的理解大大地前進了一步,那麼,這也絕不是指另一個基本經濟範疇——耗費價值說的。俄國經濟學家甚至(不管多麼滑稽可笑)不得不證實這個概念在邏輯上的存在權。在我們的口語中,原來就有「ценность」(價值)和「стоимость」(耗費價值)這兩個意義根本不同的詞。例如,我可以說:「這幅畫,我花費的代價(стоимость)很小,但我認為它的價值(ценность)很高。」這就是說,誰都明白說的是什麼意思。但是,由於我們的理論知識水平比較低,所以才出現這種真正的怪現象:科學的經濟術語不僅沒有使口語術語臻於完善,反而使它變得更糟糕,以致造成口語從所未有的混亂。俄國有許多經濟學家(特別是馬克思主義者)通常不把「стоимость」(耗費價值)和「ценность」(價值)這兩個術語當做矛盾的概念,而當做同一的概念即同義詞來使用。這是極其有害的習慣。顯然,主要是從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俄譯本開始使用並固定下來了。在俄譯本中,德語「Wert」一詞誤譯為「стоимость」,而不是「ценность」。但是,德語中除了「Wert」這個術語外,還有另外一個術語「Kosten」,正像英語的「value」和「cost」絕不能混淆一樣。正因為這兩個俄語術語存在上述的混淆,所以有些德語和英語的語句譯成俄語時,都有失原意。例如,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開頭部分有一句話:「die kapitalisische Kost der Ware misst sich an der Ausgabe in Kapital,die wirkliche Kost an der Ausgabe in Ardeit. 」(「商品的資本主義費用是用資本 的耗費來計量的,而商品的實際費用則是用勞動 的耗費來計量的。」)如果把「Kost」(費用)譯為「Wert」(價值),那麼這句話就會變成毫無意思的了。 [64] 同樣,馬爾薩斯對李嘉圖所作的人所共知的批評,也會變得沒有意思了。他批評李嘉圖忽視了 「the very important distinction between cost and value」。 [65] 這需要確切地譯成俄語:стоимость和ценность之間的重大區別。如果按照現在流行的術語進行翻譯,譯為「стоимость和стоимость之間的重大區別」,就變成毫無意義的了。基於上述原因,闡述價值理論的俄國理論家,應當作更大的努力來使他的讀者了解說的是什麼經濟現象,而不致把「стоимость」(耗費價值)和「ценность」(價值)混淆起來。 本文所闡述的勞動耗費價值論,不過是所謂的勞動財富論的另一種說法而已。這個理論的意義在於它承認唯一的人類勞動的生產能力,把一切產品歸結為生產所耗費的勞動。這種理論已經是很陳舊的了,早在亞當·斯密之前就被一些學者闡述過,但是表述特別明確的還是《國富論》 [66] 的作者。後來,這個學說被現在盛行的生產三要素(土地、勞動和資本)論(讓·薩伊最早提出)排擠到次要的地位。勞動財富論之所以沒有廣泛地傳播開,其部分原因在於這個理論缺乏明確的方法論根據,即不了解為什麼經濟學家把產品看做僅僅是勞動產品,儘管參與生產的,不僅有勞動,還有土地和生產資料。本文試圖對上述理論從方法論上加以論證。 勞動耗費價值沒有得到深入研究的另一個原因,是馬克思完全錯誤地把唯一的勞動生產能力的學說和唯一的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說合而為一。馬克思提出絕對的勞動價值論代替絕對的勞動耗費價值論的主張,其後果是毫無道理地混淆了兩種不同的理論,也就是說,產品可以看做僅僅是人類勞動的產品的正確思想和只有勞動能夠創造產品價值的根本錯誤的思想拼湊在一起。對這個絕對勞動價值論,將在下一章進行分析。 桑巴特在他的對《資本論》第三卷的著名的批判文章中,曾試圖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進行辯護,把它解釋為勞動耗費價值論。他把勞動價值論理解為「社會勞動生產能力的程度」, [67]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把勞動耗費叫做「價值」,以至於認為勞動耗費是價格、產品交換關係的基礎(顯然是錯誤的),而不承認價值和耗費價值這兩個不同的範疇有獨立存在的權利呢? 極少數的經濟學家懂得勞動耗費價值範疇在經濟科學中有權獨立存在。其中就有A. 瓦格納。他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出發,詳盡地研究了耗費價值理論。這三個觀點是:1. 人類,2. 國民經濟,3. 單個經濟。從人類的觀點看,耗費價值(Kosten)是「為獲得財富所耗費的各種人類勞動量」 [68] 。從國民經濟的觀點看,耗費價值是為克服自然阻力所耗費的價值。最後,從單個經濟觀點看,在耗費價值的構成中,除了從國民經濟觀點看的耗費價值外,還包括第三者的各種勞務報酬(工資、佣金、租賃費和借貸利息等等)。因此,本文所說的「絕對耗費價值」同瓦格納所說的「從人類觀點看的耗費價值」是一致的,而「相對耗費價值」則同瓦格納所說的從國民經濟和單個經濟觀點看的耗費價值是一致的。可見,瓦格納完全承認:從全人類的觀點來看,人類勞動是唯一的耗費價值,耗費價值範疇與價值範疇(根據瓦格納的觀點,後者是決定於其他方面的因素)並存,有其獨立的意義。 累克西斯也同樣不贊成勞動價值論,他擁護勞動耗費價值論。他說:「土地和資本,作為生產要素,不可能與勞動相協調,因為前者從屬於後者。勞動是唯一積極的生產要素,自然界只不過提供勞動用的材料或只有通過勞動才能利用的原始的自由的自然力。資本,一般也不可能是首要的生產要素,因為它本身就是產品。」 [69] 至於談到迪策爾,除了價值論之外,他完全承認建立耗費價值論的重要性,並用很大篇幅來闡述耗費價值論,但是建立這個理論的任務,他完成得極不成功。這就是說,他只承認相當於我所說的「相對耗費價值」的那個耗費價值範疇。他說:「耗費價值的概念相當於消耗價值的概念。只有這樣的東西才有耗費價值:它存在,效用就存在;它不存在,效用即隨之失去。」 [70] 在迪策爾看來,勞動耗費是耗費價值的基本要素,其原因僅在於勞動是普遍的生產手段,同時,又像任何其他生產手段一樣,在需求大於供給的情況下具有價值。在這方面,人類勞動和馬的勞動沒有什麼根本區別。 從不勞動的企業主的觀點來看,這是理所當然的。對資本家來說,工人和任何一種生產工具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從工人的觀點來看,他和馬的勞動似乎有某種區別。正如本文所闡述的,工人根本不依靠勞動的外在結果來估價自己的勞動,因為工人的勞動耗費是他的個體的消耗。迪策爾的觀點否認了人類個體的最高價值,因為迪策爾把人看做是簡單的生產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這個基本錯誤也使迪策爾隨後所作的關於價值和耗費價值相互關係的全部論述失去了意義。 參考書目 關於價值的文獻浩瀚如海,所有重要的理論家都程度不同地涉及這個問題。其中主要的有: 亞當·斯密:《國富論》,俄譯本,比比科夫譯,1866年。 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原理》,俄譯本,西貝爾譯,1882年。 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奧斯特羅格拉茨基的最新編譯本,1897年。 馬克思:《資本論》,第1、2、3卷(有幾種俄譯本)。 司徒盧威:《經濟與價格》,第1卷,1913年。 關於馬克思價值論的批判文章,見下一章參考書目。 關於價值學說的歷史概述: 李卜克內西:《英國價值理論的發展史》。 R. 考拉:《價值理論的歷史發展》,1906年。 盧約·布倫坦諾:《價值論的演變》,1908年。 B. 扎列斯基:《價值學說》(《價值論》),1893年。 P. 奧爾任斯基:《經典家和宗教家的價值學說》,1896年。 Э. 傑恩:《論價值學說》,1896年。 A. 馬努伊洛夫:《古典學派經濟學家的價值概念》,1901年。 關於邊際效用論的文獻: 戈森:《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人類行為的規範》。1854年(第2版,1889年)。 L. 瓦爾拉:《純粹政治經濟學要義》,1874年。 傑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1871年(第3版,1888年)。 門格爾:《政治經濟學基礎》,M. 奧爾任斯基編譯,1903年。 維塞爾:《主體價值的起源與定律》,1884年;《資本的實證理論》,1889年。 龐巴維克:《經濟福利價值論的基礎》,1904年,譯自德文;《資本實證論》,第2版,1900年。 科莫欽斯基:《閉關經濟的價值》,1889年。 楚克坎德爾:《論價格理論》,1889年。 P. 奧爾任斯基:《關於經濟現象的學說》,1903年。 B. 沃伊京斯基:《市場與價格》,1906年。 邊際效用論的評述: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第3版,1898年。 迪策爾:《社會經濟學原理》,1895年。 施托爾茨曼:《國民經濟學的社會範疇》,1896年。 希法亭:《龐巴維克對馬克思的批判和研究》,1904年。 迪爾:《大衛·李嘉圖關於國民經濟的基本法則》,1905年。 紹爾:《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基本問題》,1907年。 杜岡-巴拉諾夫斯基:《邊際效用論》(載《法律通報》,1890年;《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第3版,1906年)。 司徒盧威:《關於價值的論文》(載《社會主義文集》和俄國雜誌《科學評論》、《生活》)。 弗蘭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1900年。 馬努伊洛夫:《關於古典學派經濟學家學說的價值概念》,1901年。 斯托利亞羅夫:《杜岡-巴拉諾夫斯基公式的分析論證方法》,1902年。 B. 德米特里耶夫:《經濟論文集》,1904年。 吉爾什費爾德:《福利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的比例定律》,載《社會學問題》,1909年。 關於耗費價值的文獻: 瓦格納:《政治經濟學原理》,1893年,第3版。 累克西斯:《產品》(載於《政治經濟學辭典》)。 迪策爾:《社會經濟學原理》,1894年。 杜岡-巴拉諾夫斯基:《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 Л. 布赫:《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要素》,1902年,第2版。 * * * [1] 洛貝爾圖斯:《關於社會問題的解釋》,1875年,序言。 [2] 馮特說:價值因素是使精神因素區別於純物理因素的最重要的特徵。精神世界是價值的世界,有著極其不同的質的特點和極其不同的等級。在精神世界裡,一切都有其肯定或否定的價值,都有其或大或小的價值。(見馮特:《邏輯·方法論》,第2版,第2卷,第16頁。)文德爾班認為:「哲學是關於普遍適用的價值的批判科學。」(見文德爾班:《序曲》,第30頁。)明斯特爾貝格認為:「我們哲學思想所缺少的,就是完整的純價值體系。只有那時,哲學才又成為長久以來唯獨自然科學才有的那種真正的生命力。」(見明斯特爾貝格:《價值哲學》。1908年,第VI頁)當然,明斯特爾貝格自己試圖建立這種體系不能說是成功的。 [3] 例如,著名的丹麥哲學家許夫定說:「如果要問心理生活的三個要素(認識、感覺和意志)哪一個是基本的,那當然只能是意志。」(見許夫定:《心理學》,第3版,1901年,第134頁。)用馮特的話說,「精神世界是意志的王國。這裡起決定性的作用是意志,而不是觀念或思想。」(馮特:《邏輯·方法論》,第2卷,第17頁。) [4] 一位現代英國哲學家公正地指出:「在思想史上價值問題大概從未像現在這樣成為普遍注意的中心」,如果說是這樣的話,那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來自現代心理學主意論學派;另一方面是來自承認實際認識高於理論認識的現代哲學的總趨勢。(厄本:《評價,第一性和規律》,1909年,第1頁。) [5] 埃倫費爾斯:《價值論學說》,1897年,第53頁。在論述價值的哲學文獻中,關於什麼是價值基礎——是感覺還是意志的問題,存在著爭論。持第一種觀點的,有邁農、奧爾任斯基、厄本;持第二種觀點的是埃倫費爾斯。如果和馮特一道認為感覺和意志實質上是不可分割的話,那麼,這場爭論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義。但是,由於基本的精神能力是意志,而不是感覺,所以應把評價看做是意志的職能之一。馮特說:「感覺和欲望不是意志發展的前提,而是屬於意志發展並要求有內在意志活動這一固定條件的現象。」(見《生理心理學要義》,第4版,第562頁。) [6] 明斯特爾貝格力求證實經濟具有獨立的價值,但是他的結論,即便很高明,也無法令人表示贊同。(見明斯特爾貝格:《價值哲學》,第十篇。) [7] 參見門格爾:《政治經濟學原理》,俄譯本,奧爾任斯基審編,1903年,第77頁。迪策爾完全正確地指出,這個定義,重要的是闡明了我們的福利決定於是否占有物品這一觀念。(見《理論社會經濟學》,第220頁。) [8] 亞當·斯密把價值分為使用 價值和交換 價值。使用價值的概念在斯密及其學派的體系中都沒有得到充分的探討,實質上是一種多餘的概念。布倫坦諾正確地指出:「一切價值都是使用價值。」(見布倫坦諾:《價值學說的發展》,1908年,第69頁。) [9] 當然,戈森之前還有先驅者。В. Я. 熱列茲諾夫認為,亞里士多德早就提出了價值論,其基本思想是物品的價值取決於該物品滿足需要的重要程度。(見《政治經濟學概論》,第7卷,第365頁及以下各頁。) [10] 但需要對這個原理作一限定:經濟物品單位的效用超出一定的邊際 ,遞減是不可避免的,如未達到這一邊際,遞減是不可能發生的。 [11] 不應忘記,整個推論的出發點,是假設我們占有的是一定數量的,無論通過生產新產品、交換或用其他方法來獲得新產品都不能 再增加的物品。 [12] 門格爾:《政治經濟學原理》,第91頁。 [13] 馮特:《生理心理學要義》,第1卷,第4版,第590頁及以後各頁。 [14] 維塞爾:《論價值的起源》,第19頁。 [15] 斯托利亞羅夫先生藉助於高等數學分析,對我的論題作了一般證明(參見他的小冊子《對M. 杜岡—巴拉諾夫斯基先生提出的自由生產產品的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的政治經濟學公式的分析證明》,1902年)。斯托利亞羅夫先生是用微分學進行證明的。但是,上述比例關係,無須什麼數學,只要用一般形式邏輯推論,也可以像本文所做的那樣完全準確地予以證明。吉爾什費爾德先生在《社會學問題》第2期發表的《物品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的比例定理》一文中,也就這一定理作了不十分嚴謹的數學證明。 [16] 假如這個數字改用其他數字,則得不到嚴格的比例。這是因為:只是在假設可能無限小地增加每一種產品生產的條件下,才必須有嚴格的比例,而在具體場合,只能稍微大於或小於這種比例。這也說明:為什麼在實際生活中,在最後單位時間內所生產的物品,其邊際效用大小不等、各不相同。不妨以上面談過的爐子為例,生產第一個爐子效用最大,根本用不著生產第二個爐子,因為完全不需要它。正因為如此,各個不同的勞動部門在最後單位時間內生產的物品,其效用是大小不等的,儘管這與最大利益的經濟原則相牴觸。上面談的這一切,是為了有助於理解本文所提出的邊際效用與勞動耗費成正比這個原則的假定的和純抽象的意義。 [17] 維塞爾:《論價值的起源》,第79頁。 [18] 洛貝爾圖斯說:「產品僅以勞動為代價,換句話說,勞動是產品生產過程中唯一能稱得上的產品耗費價值的因素……。產品無疑是以人類所耗費的勞動為代價,但是,除了勞動之外,再沒有什麼因素能夠構成產品的耗費價值……。當然,不能否認,為了生產產品,除了勞動之外,還需要其他很多因素,例如,需要自然界提供的材料……。但是,如果根據這一點就把材料稱做耗費價值,那麼,這等於把個體認作自然界。材料不是人在生產中所付出的耗費,而我們只能把人的耗費看做是耗費價值。」(見洛貝爾圖斯:《關於德國國家經濟狀況的認識》,1842年,第6—8頁。) [19] 「當羅雪爾說母牛和公牛生產小牛犢,斯密說在農業生產中不僅有農夫,還有牲畜的時候……,這些作者都承認牲畜是個體,因為只有個體才是積極的、活動的……。為什麼我們只承認人才是個體呢?可能因為人是唯一有理性的生物,是『萬物之靈』,等等,等等嗎?絕非如此。這都是幻想。實際上真正的原因要簡單得多。人之所以是個體,原因就在於我們希望研究人類經濟活動。如果我們希望研究蜜蜂的經濟活動,那麼蜜蜂就都是個體了;如果我們希望研究牛的經濟活動,那麼牛就都是個體了。在這兩種情況下,人都不是個體。」(見奧夫托·埃費爾茨:《勞動與土地》,1897年,第46—47頁。) [20] 「只有以勞動為代價的財富,才是經濟財富」(見洛貝爾斯圖:《關於我國國家經濟狀況的認識》,1842,第46頁)。 [21] 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俄譯本,奧斯特羅格拉茨基審編,第390頁。 [22] L. 布倫坦諾:《價值學說的發展》,1908年,第68頁。 [23] 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第26頁。 [24] 傑文斯:《政治經濟學原理》,第3版,第164—165頁。 [25]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1898年,第429頁及以後各頁。 [26] 迪策爾:《理論社會經濟學》,第230頁。 [27] 迪爾:《大衛·李嘉圖的國民經濟學的基本法則》,第63頁及以後各頁。我在《價值學說的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07年版)一文中詳細分析了迪爾的觀點。 [28] 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33頁。尼古拉先生的俄譯本,把這頭一句話譯為「Капит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стоимость (Kost) товара измеряется затратой капитала」(「商品的資本主義價值是用資本的耗費來計量的」)(《資本論》第3卷,1896年,第2頁。)譯者把德語的「Kost」一詞加括號註明,意思是他承認這個詞譯成俄語是有困難的。實際上譯者用俄語「стоимость」一詞翻譯兩個根本不同的德語術語「Wert」和「Kost」,(馬克思這裡用的是英語詞,在德語中通常不說「Kost」,而說「Kosten」)完全歪曲了馬克思的理論,因為按馬克思的觀點,「Wert」(價值)是不用資本的耗費來計量的。其他的俄國譯者都比尊敬的尼古拉先生機敏,但不夠誠實,尼古拉先生是確切地譯出了這一段話,但這也恰恰暴露了他用的術語是站不住腳的。現代馬克思著作的譯者根據自己掌握的早期馬克思著作俄譯本所用的術語,懂得了這段話不可能確切地翻譯出來,所以寧願轉述也不願意翻譯。這段話轉述為:「商品使資本家耗費的東西,是用資本的耗費來計量的;商品實際上所耗費的東西,是用勞動的耗費來計量的。」(《資本論》,第3卷,俄譯本,B. 巴扎羅夫和И. 斯捷潘諾夫審編,1907年,第2頁。)可見,他們認為,「Kost」一詞在俄語中不可能有與之相應的名詞,因此用動詞「стоить」來代替「Kost」。但是,僅僅用上面幾行字來轉述是辦不到的,所以不得不把馬克思的這句話:「So erscheint nothwendig der Kostpreis der Ware für ihn als die wirkliche Kost der Ware selbst.」譯成:「對他(資本家)來說,商品的生產費用表現為商品的實際價值 (стоимость)。」這裡,「Kost」一詞又用相當於「Wert」的「стоимость」這一術語來表達,也就是說,似乎對資本家來說,生產費用與價值(ценность)相符,這是硬塞給馬克思的,從而根本上歪曲了馬克思的價值論。請看,錯誤的術語造成多麼令人可笑而又可悲的不幸後果啊! [29] 見《李嘉圖著作和通訊集》,1876年,第30頁。 [30] 《國富論》一開頭就說,社會產品是社會勞動創造的。在其他場合,斯密還談到,不僅勞動,而且勞動和土地 ,都是社會財富的主要源泉。(見《國富論》,第1卷,比比科夫譯,第91、477頁和其他各頁。) [31] 桑巴特:《對卡爾·馬克思經濟制度的批判》,載《社會立法檔案》,第7卷,第577頁。 [32] 瓦格納:《理論社會經濟學》,1907年,第42頁。 [33] 累克西斯:《生產》(載《社會政治科學必備辭典》)。 [34] 迪策爾:《社會經濟理論》,第1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