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叢書提要 · 政治叢書提要第二卷
日英法比警察制度
東方文化學院即京都研究所
第一、日本東京警視廳制度
第二、英吉利倫敦警視廳制度
第三、法國巴黎警視廳制度
第四、比利時比律悉警察制度
右述日、英、法、比四國都城警察制度,此次軺車所歷各都會殷聞熙攘之狀,及其整齊嚴肅之規,既得之目擊矣,茲將其警察制度略為詮次。謹案:歐洲各國之首都,以倫敦為最繁盛,其警察制度之完備,亦推倫敦,以其事制曲防,纖悉周至,非恃以搜索罪人於既發之後,乃恃以防遏犯罪行為於未發之前故也。法、比二國警察制度,與英國稍有所異,而其為用也則同。故此三國者,警察於人民衝突之事,不數數見。日本警視廳之存廢,現今尚囂然於士大夫之口。將來果能隸屬於東京市與否,雖不可知,然以去歲市民騷擾事件言之,則警視廳之予人以口實,或非無故也。夫警察者,防禁奸慝之利器也。然利器者既能賊人,則亦足以自賊。俄國警政之精密,警官之強幹,聲稱爛然,幾為各國所不及。然常以警察與人民之衝突,以致政府之威信因之銷失。以日本近事言之,因市民與警官之衝突,而歸責任於政府,終致有更換內閣之事。則防禁奸慝之干城,固亦有時為招延怨毒之標幟也。今敘述日、英、法、比警察制度為一編,其推行警政方法,多可采者。若其所以用之,則有道矣。
曰本地方自治提要
卷一市制總則町村制總則
卷二、市會町村會
卷三、市行政町村行政
卷四、市有財產之管理町村有財產之管理
卷五、有特別財產市區之行政町村內各部之行政
町村組合
町村行政之監督
市制附則町村制附則
卷六府縣制總則
府縣會
府縣參事會
卷七
府縣行政
府縣之財務
府縣行政之監督
附則
右詳日本市町村之制及府縣制,此即地方自治之實也。先臚其制定之條文,而後逐條解釋,其義,皆本於曰本學者之說。都凡市制一百三十一條,町村制一百三十六條,府縣制一百四十七條。謹案:立憲之國與未立憲之國,其政治之精神所以大異者,蔽以一言,則未立憲國之政治,皆自上而遞放之於下,而立憲國之政治。皆自下而遞積之於上而已,而其利害之效,遂以大殊。近世各國皆知以下為基之政治為順理而適用,故無不採用憲法。日本者,亞洲之最先採用憲法者也。市町村為最下級之政治團體,所行皆微末之事。然微末之事不理,則宏巨者無由而舉,故市町村制亦居要政之一。日本分全國為三府四十三縣,分府縣為各若干郡,則各隸於各府縣。府縣知事、郡長皆官也。又分全國為若干市與若干町村。市町村之會員,皆本市町村之民也。其義乃以市對府縣,以町村對郡,相副而行。而自治團體之中,又仿佛分立法、行政二部,以議會為立法之部,以參事會為行政之部。議會自府縣而郡市而町村皆有之;參事會自府縣而郡市皆有之。町村之行政不繁,故無參事會。此議會與參事會之設,推其用意所在,蓋以閭閻委曲之事,非其地方力之人不能知,且非與其地方有關係之人,亦知之而不盡力,此所以不能不行地方自治之故。且由此則有民會即不能不有選舉權;有選舉權則不能不分別有公民之資格與無公民之資格,民始自知人格之當尊矣。其所議者皆一七方之政,民始自知已與國家之關係矣。此二者皆立憲之本也,而政府亦得省其干涉之勞,以一意於大政。雖然,府縣郡市町村之政,各由其議會議。決而由參事會與町村長執行之,是雖合於自治之義,而充其極,則人自謀其地方之利,遂致國異其政,家異其俗,致全國失其一致,此非國家之利也。所以必設府縣郡各官以統一之,蓋一所以儘自營之益,一所以求統一之方,其法乃相倚而不弊,而其自治之權限,亦由法律所限定,不能為所欲為,其庶乎有自治之利,無自治之害矣。夫地方自治為立憲之本源,在國家既立憲之後,自治之能力固可曰形發達,而在國家未立憲以前,地方自治已不能不實行,以為他日立憲之豫備。若其國先無地方自治,而能一旦立憲者,未之聞也。究之,民人之程度未高,則大計猶可勉為,而小事必不能盡職。蓋大計者有一二豪傑主持,即可集事;為小事者,非人人有普通之教育不能也。日本之兵力可與西方強國抗行,而地方自治則成效尚淺,時時仰賴政府之維持,始不隳越,是令人益嘆歐美之不可及矣。
日本自治理由提要
卷一、總論
卷二、市町村會
卷三、市町村行政
卷四、市町村財產管理
卷五、市町村內特別財產市區及各部行政
町村組合
市町村行政監督
是編為日本明治二十二年頒行市町村制時,恐地方人民不知其義,而附此以解釋其理由之書也。其綱領分為七:一總論,論市町村之等。級及區域及市町村住民籍及公民權並市町村自主之權;二、市町村會論會之組織及選舉權並職務權限及事務規程;三、市町村行政,論各職員之位置;四、市町村財產管理法,論市町村之歲入並市町村財政之要件;五論市町村特別財產及市町村各部行政;六論町村組合,七論市町村行政監督。是七編者,無非用以解釋所以設立市町村之原理,而使地方人民得熟習而遵行之也。謹案憲政之與非憲政,其原理之不同,皆出於一則自上而推之,一則自下而積之之故,而其良楛之分,即由於此。蓋自上而推之者,政令無巨細皆出於上,地方人民皆退處於無為,是舉地方之橋樑道路,以至門庭圊溷之微,皆必賴廟堂之宵旰為之規定,是其精神之必不能及,而其條教之必不能適可知也,於是上與下皆病矣。且在上者無所限制,則日流於縱肆,在下者無所習練,則日即於愚惰,此又為退化之原因,而其禍將不止於一時一事。惟自下而積之,則地方人民一切切已之事,皆可聽其自為,無官吏操切放任之弊。又得於此明習吏事,滋長公德,即以養成異日之人材,而為其上者亦得總攬大綱,不親細務,既可節勞,亦易盡職,非兩利之道哉?然而此等至理,在既發明以後,則人人可以與知,而在未發明以前,使乍聞其說,上與下皆不免於疑懼。在上之人既疑分已之權以予地方,他曰恐成尾大,不掉之勢,國家將隱蒙其害,即上之人悟矣,而下之人久處於壓力之下,舉其性命財產,一皆仰付於官,為之既久,習與性成,若以此為定理然者,於此而一旦予以自治之權,平日所仰賴於人者,至此皆須自為,其勞費且十倍於昔,則不視為民義所當然,而視為繁擾之無藝者有焉。又其謬者誤會其義,以為自治之權,一予而無不予,因此以逾其範圍,則亦非國之福。此曰本市町村制理由所由作也。市町村制理由者,所以申明市町村制之宗旨,以使民不疑,豫表市町村制之果效,以使民樂從;終復明定市町村制之權限,以使民不越其分,亦可謂日政府之苦心矣。然而日本用是,亦適以自證其國民之程度,不及歐、美遠甚。蓋歐美各國之歷史,皆先有地方自治,而後有國會,故至立憲之時,其國家之原理已為其民所周知,無政府預教民以自治之事也。雖然,法令者,所以明民,非以愚民,曰政府固可當之不愧焉,此其所以富強也歟。
英國政治要覽提要
第一編憲法史略
第二編立法部
第三編君主及行政各部
第四編司法部
第五編地方制度
第六編救濟貧民制度
第七編殖民地制度
右英國政治要覽都七編,分十九章,為目四十有三。其中於立法、行政、司法及地方自治制度,雖未敢言翔實,而纂錄綱要,亦可見英國政治之精神矣。謹案英國在歐洲為立憲政體之先進國承用不成文憲法,漸昌漸熾,以迄於今。其內閣進退,常視國會多數人之向背。言責任內閣者,必首推英國。其國會之設,權輿於數百年以前,勢力最為強盛,非獨專有立法之全權,亦有時侵入行政司法範圍之內。故憲法學者謂為立憲政體內之議院政治,非虛言也。夫政體與國體常不必相合,往往同一立憲君主國,而其政治上之精神則大有異。英國政體,實由歷史之代嬗與人民之習慣而來。其法制整齊,不若德意志,而君權之嚴重,亦不如日本。惟其國民根柢深厚,程度高尚,臣庶奉法於下,而有和親康樂之風;君主垂拱於上,而有泮奐優遊之角。君民輯洽,敷政優優,其所以鎔治而陶成之者,實非一日。崛起三島,雄視五洲,非偶然也。英國地方自治,亦根原於歷史制度,致為複雜,而其程度之優善,亦為他國所不及。德國地方自治制度之改良,多取資於英國,而日本地方自治制度之成立,又取資於德國,沿流溯源,濫觴有自。今欲採用憲法,固當以地方自治為基,而近代地方自治之發達,又無如英國。論英國政治者,但驚其國會基礎之鞏固,而不知其地方自治精神之完足,猶皮相也。有心於國計民生者,當以是編為先路之導焉。
日本教育行政提要
卷一、總論
卷二、小學校、盲啞學校及類小學校之各種學校,並幼稚園
卷三、中學校,卷四、高等女學校
卷五、師範學校
卷六、高等師範學校及女子高等師範學校
卷七、高等學校
卷八、大學校
卷九、專門學校
卷十、實業教育
附錄圖書館、博物館等
學校、衛生顧問會議附學校衛生
高等教育會議
東京學士會院
氣象台及緯度測候所
調查會
右編述日本教育上現今所行之政,彼邦談教育行政者,名家七八,而以今任文部次官法學博士木塲貞長所談為首屈。書成於明治三十五年,木塲氏持論務平,表彰其國之行政精神,而亦不自諱其缺陷。近四年來,教育行政無大改更,故採取其十之八九,補以近事,以成是編。首敘國家與教育關係之不可忽視,及宗教與教育關係之不可牽涉,皆洞觀內外,確有心得之言。再論學校系統之不可紊亂,又貫澈始終,確有經驗之言。分敘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女學校、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學校、高等學校、大學校七種之用意,及內容教育大綱,已庶乎其備。附論專門學校、實業學校,傍及圖書館、博物館等,更總括無遺。洵行政之指南也。夫治國之道,無論為立憲政體,為非立憲政體,苟不以學校為行政首務,必無術以喚起國民道德之心。行政多端,無論為理財行政,為治軍行政,為種種行政,苟不以學校為諸政根本,亦無術以喚起國民忠愛朝野相助之心,願學校設備,非國庫所盡能擔任,又非藉成於地方自治不可。彼歐美各國,自有其相沿之宗教教育,故雖未有教育行政以前,其教育亦未嘗斷絕。日本則維新前所謂寺子屋者,其教人也,不過以習字為大端,進而至於吟詩作文,便造乎其極,更無他學,不但於教育無行政,直可謂之無教育。乃維新後,翻然憬悟,次第行教育之政,不三十年,而大效著於俄戰一役。戰之勝,豈僅兵之勝,抑亦教之勝耳。而其握要方針,尤在勖勵地方自治,俾郡市町村,各分任其小學校之設備,而教育乃廣。雖然,彼談教育者,猶汲汲焉謀擴張,謀普及,一若萌芽初茁,枝幹未成,本根未固也者,夫亦環顧列強,近鑒北陸,知教育上盡一分人力,即國本上增一分勢力,而國賦上寬一分民力,又市町村教育上厚一分實力,反是決無能立於世界者,不可謂不知本矣。
溯曰本教育之有政也,實權輿於同治六七年間,歷二十餘年而始具今日之規模。論者每嘆進步之緩。然舉行向未曾有之新政,安得有如許經驗富、學識富之人,以供國家之任使?得人不易,即成事愈艱。幸其國考究歐美已成之局者踵相接,政府即倚賴。其說以措施教政,觀於木塲所述,知其比較各國短長,參酌本國宜否,其用意果深,尤可重者,不徒震驚於外國,舍已以從人,而獨成東方教育之政耳。故教育詮義為實行教育者共資之成鑒;教育行政為主持教育者抱定之方針,二者固交相為用者也。
日本教育詮義提要
卷一,小學校令施行規制
卷二、小學校教授要目
卷三、中學校令施行規則
卷四、中學校教授要目
卷五、師範學校
卷六、高等學校、大學校
卷七、實業學校
卷八、女學
卷九、學校衛生
卷十、學校令
右編詳日本各學校之設施,即日本全國教育之法也。日本為國之道,盡見於此矣。其基曰小學校,再上曰中學校,曰師範學校,曰高寺學校,而終之以大學校,其特別者曰實業學校,曰女學,莫不詳其規則,舉其要義,以備借鏡之資。謹案學校之設,實為古義,天下文明之國,莫不皆然,而中古之世,忽有不悅學之風,至於近時,天下各國,又莫不知學之要矣。蓋昔之不以學校為重者,其意見常狃於國家以不合宜之法取士,而其時未嘗無人材,因以為材本天成,不假人為之證。不知行此法之時,原未嘗無人材,然此特其非常傑出之資,故能不為習俗所困耳。其稍次於此者,則皆淪於不可見之地矣。且此不學而成之人,若其少年曾受完全之教育,而又得無限受教育者供其指揮,其成就不更遠且大耶?今之各國,皆知凡事皆賴人為,不能束手而邀天幸。況世運進步,其理解分析,曰益愈繁,有斷非坐照所能知者,非自幼傳習於學校不可。其為道在豫計國家當需何種之人材,即豫養此等人材,以備國家之用。其專職一事者需材矣,則有各科之教育;即為平民者,亦必具民人之資格,則有普通教育。即至女子,亦有女子應盡之責,則有女子之教育。其原理則以人莫不有事,即當莫不有學而已。然教育者,非可徒為教育而無統一之精神也,尤不可僅知他國之所為,而不知己國之特性也。蓋國之於世,必有其古來之歷史,因此以成國民一種之特性。凡國之建於千百年以前,而能至今不滅亡者,其特性中必有一可自存之道,若何保存,若何補救,此皆主教育者所當研究。又以其國現今所處之地位,當以何者為急,亦不可不豫定其蘄向,而鞭一國之人材以赴之。以此之故,內界外界各國不同,而各國學校之制亦有異。即其業學問。之發達亦各有偏。長。曰本於普通教育,專以愛國為主要。而其專門學之發達者,則莫如兵學,其次則法律,再次則醫學。此蓋其國注意之所在,而兵之一事,尤其國民之特性也。其他各科,則治者不多,而人材亦不及歐美,然其所專注意之途,亦可謂知其所急矣。
日本現行學制要覽提要
日本教育事業沿革
教育制度
普通
專門
實業
師範
行政組織
教育理論
右述現行學制,首述教育沿革及學制大概,次普通教育,分小學、中學、高等女學、幼稚園及盲啞學校等次。專門教育,分高等學校、帝國大學等次,同於專門學校之醫學、外國語、美術學校等次。實業教育,分上業、徒弟、農業、商業、商船及補習學校等次。實業專門學校,分高等農業、高等工業、高等商業及公立、私立實業專門學校等次。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臨時教員養成所,實業教員養成所,附以圖書館、文部省博士、學士諸會規則。次行政組織,次教育理論,都為七卷。東瀛學制,燦然具備。謹案:列國競爭,其獨處優勝者,皆國民之道德能力為之。故為國家者,不可不養成國民之愛國心,而增進其技能與智識也,則教育之術興,學校之製成焉。學校者,所以陶鑄國民,非以造就人才也,而人才之出,即由於學校之中。譬之藝谷然,犁土辟畦,而散播其種,俄而句萌焉,俄而植莖焉,彌望皆油油然,盈疇被野,如茨如雲,則國民之程度齊一之象普及。教育之為功也,而其中有傳種本厚,得地獨優者,遂挺然獨秀,或兩歧焉,或九穗焉,則人才之說也,專門教育之為功也,故言教育之道,普及尤重於專門。何則?天生人,當使各盡其耳目心思之用,不能擇人而教,尤不能於多數不教之中,擇其少數者,施以教育,而豫以人才期之也。故各國學校制度,欲使全國人民咸出於學校之中,雖盲啞之人,必進而授以技能,以補其官骸之缺陷。而專門高等,又多懸其格,以待聰明才智之士,研求精進,以達於高深之域。茲其所以民智日開,人才輩出,而國因之以強且富也。日本三十年來,改良教育,其民既有尚武愛國之精神,其士之力於科學者,復較歐美有獨到之處。其學制多仿德法,犁然奐然,可詳語焉。茲編所述,皆其學校建設之規模,彙輯成書,垂覽及之,可以觀立學之方矣。
曰本陸軍行政要覽提要
第一章綱領
第二章部分
第三章教敕
第四章統帥
第五章校閱
第六章編制
第七章官署
第八章學校
第九章義務
第十章軍隊
第十一章軍籍
第十二章將校
第十三章服役
第十四章軍禮
第十五章警衛
第十六章徵募
第十七章召集
第十八章衛生
第十九章軍律
第二十章賞賜
第二十一章文籍
第二十二章軍需
第二十三章軍號
右譯日本陸軍行政要覽,都二十三章,為目一百八十有六。凡編制之術,教練之方,養成將弁之法,經理軍需之道,徵募之規則,服役之章程,千條萬緒略具於是。觀其整齊畫一,一切皆有壁壘森嚴之氣象,行乎其閒,則其所以摧折勁敵,發揚武略,有由然矣。凡士卒之所以能制勝者,必在將校之得人。欲求將校之得人,必有養成將校之法。日本陸軍教育事業,實以教育總監部統攝全體。而其養成士官之法,則以中央幼年學校、地方幼年學校、士官學校,及戶山學校、?工學校、陸軍大學校等,自成一系統,學科完備,程度齊一,故其從事軍旅,得以勝任有餘。其騎兵、?兵、工兵、軍醫、電信等,則又隨事設立專門學校,以應無方之用。蓋戰略既日趨於複雜,而整軍經武之術,亦不得不分門別戶,為之研究。陸軍教育,遂蔚然成一大宗。雖然,教育者,所以養成處理軍事之知識也。至於料敵決勝之機宜,又非倉猝所能取辨,運籌帷幄,必有專家,故其參謀本部之構成,尤為重要。曰本陸軍官署,以陸軍省參謀本部教育總監部。三者各為獨立,綱舉目張,洪纖畢具。其設施之完備,實有能自樹一幟於歐美各國軍政之外者。其軍制雖取法德意志,自日、俄戰爭以後,遂以陸軍有名於世界,幾有凌駕而上之勢。雖曰國民教育,實使之然,毋亦編制之善,有不可沒者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