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譯註 · 赦令第三十二

本篇導讀 「赦令」,乃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是寬恕赦免的恩典。但如果使用過濫,則會帶來很多弊病。太宗認為「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律法應該穩定劃一,不能互相牴觸,這樣執法時才能做到公允平等。赦免令,更不能隨意頒布,赦免越多,就會使犯罪的人心存僥倖,達不到刑罰懲惡勸善的目的。因此,太宗慎用赦免令,意在維持社會法制的穩定。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1,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2。」凡養稂莠者傷禾稼3,惠奸宄者賊良人4。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5。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6:「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7,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已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1 赦宥(yòu):寬恕,赦免。 2 喑啞:謂默不語。 3 稂莠(lánɡyǒu):稂和莠,都是形狀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長的雜草。這裡比喻壞人。 4 奸宄(ɡuǐ):亦作「奸軌」,指違法作亂的人。 5 「文王作罰」二句:語出《尚書·康誥》。意謂文王創製懲罰,對有罪的人嚴加懲治,不輕易赦免。無赦,不寬免罪罰。 6 蜀先主:即劉備。東漢末,劉備即帝位於蜀,是為先主。 7 周旋:引申為交際應酬。陳元方:即陳紀,字符方,陳寔子。東漢末名士。鄭康成:即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東高密)人。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注釋了多本儒家經典,對儒家文化有很大的貢獻。 譯文 貞觀七年,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天下愚昧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的人是不會作惡的,愚昧的人卻常常觸犯法令。大凡寬恕赦免的恩典,涉及的只是那些圖謀不軌的愚昧的人。古話說:『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之內發布幾次大赦令,善良的人就會默然不語。』凡是長著稂莠雜草的地方就會傷害禾苗的生長,給違法作亂的人施恩就會傷害善良的人。從前,『文王創製懲罰,對有罪的人不輕易赦免』。還有蜀漢先主劉備曾對諸葛亮說:『我經常和陳元方、鄭康成交際應酬,常聽到他們談論全備的治國辦法,卻從來沒有聽到講實行赦令的。』所以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中從不實行大赦,而蜀國卻得到大治。梁武帝每年都大赦好幾次,最終卻導致傾覆敗亡。施小恩小惠往往會損害仁義之本,所以我自從統治天下以來,絕不發布赦免令。現在天下太平,禮義盛行,特別的恩典多得不可勝數。我擔心愚昧的人常寄望於僥倖,只想犯法遇赦,卻不去改正過錯。」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格式既多1,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2,若欲入罪即引重條3。數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4。』 1 格式:唐代法律的文本形式。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序。格、式創始於東魏、西魏。 2 出罪:開脫罪責。 3 入罪:加重罪責。 4 互文:指互有歧義的條文。 譯文 貞觀十年(六三六),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國家法令,必須制定得簡明,不應該一種罪有幾種條款。格式繁多了,官吏就不能全都記下來,更容易發生奸詐。如果想開脫罪責就援引輕判的條款,如果想加重罪責就援引重判的條款。一再變更法令,實在無益於刑理,應該仔細審定法令,不要讓法律條款產生歧義。」 賞析與點評 「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太宗認為國家的法令,必須簡單明確,不能一種罪行有幾款條文。太宗的意思是頒行簡明的法令,執法官員便方便掌握,而百姓亦容易明白、明了,法令的效果自然較易彰顯。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1。皇太子啟後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2,請奏赦囚徒,並度人入道3,冀蒙福佑。』後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為惡;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4,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也。』 1 危篤:病重到瀕於死亡。 2 瘳(chōu):病癒。 3 度:佛教以使人離開塵俗出家為度。如剃髮出家名為剃度。 4 異方之教:唐初,一些大臣如傅奕私認為自上古到漢魏,皆無佛法,佛法自西域傳來。唐太宗雖然禮遇玄奘,但內心反對佛教。他在貶蕭瑀的手詔中說:「至於佛教,非意所遵,雖有國之常經,固弊俗之虛術。」 譯文 長孫皇后生病,日漸瀕於死亡。皇太子向皇后稟告說:「醫藥都用盡了,現在你的貴體仍然沒有恢復健康,我請求報告父皇赦免罪犯,並讓人出家奉佛,希望得到神靈保佑賜福。」皇后說:「生和死是命中注定的,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干預的。如果做善事可以延壽,我從來不做惡事;如果做善事無效,有什麼福可求呢?赦免罪犯是國家大事,而佛教本身,皇上往往指示只不過是保留一種從異域傳來的宗教罷了,還時常顧慮成為治國大道的弊病,怎麼能因為我一個婦人而混亂國家大法?不能依照你的話去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