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譯註 · 禮樂第二十九

本篇導讀 太宗認為「禮樂之作,是聖人象物設教,以為撙節」的,因此他下詔吏部尚書高士廉等刊正姓氏,撰寫《氏族志》,其目的在於「崇樹今朝冠冕」。他還詔曰:「氏族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使識嫁娶之序,務合典禮」。禮樂是綱常倫理的關鍵,是處理人際關係、調整君臣秩序的原則。太宗詔令改革禮制,自身躬行不輟,並用禮法教誡諸子大臣,懂得「禮樂」是一種有效的治國方式。古代帝王常用興禮樂為手段以求達到尊卑有序、遠近和合的統治目的。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准《禮》1,名,終將諱之2,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3。」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雲4:「齊侯、宋公同盟於幽。」惟近代諸帝,皆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5。尼父達聖6,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7,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1 准《禮》:按照《周禮》。准,按照。 2 「名」二句:意謂人的名字,要等到他死了以後才避諱。《左傳·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意謂周代用避諱事奉神靈,人死之後,他的名字就必須避諱。封建時代為了維護等級制度的尊嚴,說話寫文章時遇到君主或尊親的名字都不可直接說出或寫出,叫作避諱。 3 克昌厥後:能使他的子孫昌盛。語出《詩經·周頌·雍》,此詩為武王祭文王的樂歌,中有「燕及皇天,克昌厥後」兩句。 4 十六年:指魯莊公十六年。《經》:指《春秋》經。 5 「依《禮》」二句:意謂按照《禮記》,人名的兩個字,不需要一一避諱。《禮記·曲禮上》云:「二名不偏諱。」鄭玄註:「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稱『征』,言『征』不稱『在』。」 6 尼父:又作尼甫,是古人對孔子的尊稱。 7 曲:彎曲。引申作不正,不合理。 譯文 太宗即位之初,對身邊的大臣們說:「按照《周禮》,人的名字要等到死後才避諱,從前古代帝王的名字也不在他們生前避諱。因此周文王名『昌』,《周頌》上說:『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莊公十六年《春秋》經記載著:『齊侯、宋公同盟於幽。』只有近代這些帝王才亂加限制,特意下令在其生前就要避諱,這在道理上講不通,應當有所改變。」於是下詔說:「按照《禮記》,人名的兩個字,不需要一一避諱。孔子是通達事理的聖人,以前不是沒有指出過。近代以來,不合理地加以限制,人名的兩個字都要避諱,廢除和空缺的字因此很多,這樣輕率任意地做,有違經典的訓示。現在應該依據禮法,務必遵行簡約的規定,效法前朝聖人,給後世留下可行的法則。官職、人名以及公私文書典籍中,有『世』和『民』兩個字而並不連讀的,都不用避諱。」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1,雖累葉陵遲2,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錢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3,販鬻松檟4。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德立功,爵位崇重,善事父君,忠孝可稱;或道義素高,學藝宏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大丈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5,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6,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7,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須論數代已前,止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幹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成書,凡百卷,頒天下。 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8,風俗陵替9,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德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10,問名惟在於竊貲11,結褵必歸於富室12。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屈辱於姻婭13;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14。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懲革,惟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已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典禮,稱朕意焉。』 1 山東:秦漢時期的山東泛指華山、崤山以東。後世則指黃河流域中下游一帶。 2 葉:世。陵遲:衰落之意。 3 偃仰自高:自以門第高貴而悠閒自得。 4 松檟:樹木名稱。槓樹常與松樹一起種在墳墓前。這裡指死去的祖先的名望。 5 遠葉:世代以來的意思。衣冠:世族、高門的同義詞。 6 向聲背實:崇尚名聲,不顧實際。 7 今朝冠冕:今朝,當今世代的意思。冠冕,這裡借指仕宦官爵。我國古代社會等級森嚴,階級地位的高低往往決定人的尊卑貴賤。除了衣飾之外,冠冕、巾幘也尊卑分明。 8 市朝:本指爭名逐利之所。這裡泛指朝野。 9 陵替:衰落,衰敗。 10 敦:遵循,遵守。匹嫡:這裡指締結婚姻。 11 問名:舊時婚禮中六禮之一。謂男家具書托媒請問女子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這裡泛指求親。 12 結褵(lí):代稱成婚。 13 姻婭(yà):泛指姻親。 14 舅姑:妻稱夫之父母(俗稱公婆)、夫稱妻之父母(俗稱岳父母)皆曰舅姑。 譯文 貞觀六年,太宗對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說:「近來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然累世衰落,仍依仗舊時的聲望,喜歡誇耀自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給別族,都要大索聘禮財物,以要的多為尊貴,按數目訂婚約,就像市場上的商人,很敗壞風俗,又紊亂禮法,既然他們的地位已不恰當,理應加以改革。」……太宗說:「我和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過去沒有恩怨,只因他們累世衰落,又無人做官,還自稱士大夫。嫁娶的時候,又索取很多錢財物品。有的才能低下,自以為門第高貴而悠閒自得,販賣祖宗的名望,依靠聲望來發財,我不理解社會上為什麼看重他們。再說士大夫有才能建立德業、功業,爵位崇高,善於侍奉君主和父母,忠孝都值得讚揚;或者道德仁義向來高尚,學問技藝宏大廣博。這些也足夠成為高尚門第,可以說是天下的大丈夫。現在崔、盧這些人,只誇耀遠代的冠冕,怎能比上我朝的尊貴?從公卿到下面,憑什麼送他們這麼多財物,又助長他們的氣勢,只圖虛名,不顧實際,以得到這樣為光榮。我現在制定氏族等級,實在是想推崇樹立我朝的官爵,為什麼崔幹還列為第一等,只是看出你們不貴重的官爵!不要看幾代以前,只按今天的官品、人才作為等級,應該統一衡量決定,用作永久的評定等第的原則。」於是列崔幹為第三等。到貞觀十二年全書完成,共一百卷,頒布全國。 太宗又下詔說:「氏族值得讚美的地方,實際上是和官爵聯繫在一起的。婚姻的準則,應該先講究仁義道德。自從北魏喪失統治能力,北齊滅亡,朝野已經變遷,風俗也已衰落,燕、趙的古姓家族,很多已經失去了官宦的地位,齊、韓的舊家大族,有的也違背了禮義的風氣。他們的名字在州郡里已經聽不到了,自身也不免變得貧賤,還自命是高門貴族的後代,不遵循婚姻的禮儀,求親只是為了勒索財物,締結婚約一定要尋找富裕人家。於是就有一些新做官的人和有錢的人家,羨慕那些人祖宗的名聲,爭相和他們結成姻親,贈送大量的彩禮,就像買賣東西一樣。有的自己降低門第,受到姻親的污辱;有的還誇耀自己過去的門第,對公公婆婆沒有禮貌。這些壞習慣已積習成俗,至今還沒有停止,既紊亂了人倫,又損害了名教。我日夜戰戰兢兢,思索治國之道,對歷代的積習弊端都做了懲治和革除,只有這種壞風氣還沒能完全改變。從今以後,明白告示,使大家懂得嫁娶的禮儀,一定要遵守禮法,這才符合我的心意。」 賞析與點評 「累葉陵遲,猶恃其他,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太宗認為那些所謂的士族高門,幾代以來早已衰落,然而他們仍依仗著舊時的聲望,喜歡誇耀自大,自抬身價,稱為士大夫,以示高人一等。實際上就是在挑戰李唐王朝的統治權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不良的風氣。所以,太宗命高士廉修《氏族志》,重新制定門閥士族的標準,以當朝官職為考慮。可惜,事與願違,太宗的想法並沒奏效,終李唐一朝歷史,門閥士族依然是整體社會不同階層所景仰、所欲攀附的一群。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1。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義,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2,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3,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1 尚:匹配,專指匹配皇室女兒。 2 欽明:皇帝英明。欽,皇帝所作之事的敬稱。 3 盥饋(ɡuànkuì)之道:古時婚姻禮節之一,新媳婦過門見公婆時,要先給公婆取水洗手,然後送上食物。盥,澆水洗手。饋,進食。 譯文 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敬直,娶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王珪說:「《儀禮》記錄了兒媳婦拜見公婆的禮節,自近代以來風俗敗壞淺薄,公主出嫁,拜見公婆的禮節都廢棄了。現在皇帝英明,一切行為皆遵循法制,我接受公主的拜見,難道是為了自我光榮,是以此成全國家美德的緣故罷了。」於是與妻子坐在座位上,命公主親自拿帕子,行洗手進食的禮節,禮畢後才退下。太宗聽到稱讚好。自此以後,公主下嫁到有公婆的家庭時,都要讓公主完成這樣的禮節。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親王於路1,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知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魏以來,親王班次三公以下2。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3,為諸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4,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以降,立嫡必長5,所以絕庶孽之窺窬6,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深慎之。』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1 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兒子為親王,是所有爵位中最尊貴的一種。 2 班:官員上朝時排列的等級次序,越前者,越尊貴。 3 九卿:漢唐以來,中央官員機構的泛稱。 4 故事:先例,舊時的典章制度,前朝舊例。 5 立嫡:確立嫡妻所生之子為繼承人。在傳統社會,正妻為嫡,正妻所生之子稱為嫡子。 6 庶孽:即庶子,與嫡子相對而言,為妾媵所生。窺窬(yú):同覬覦,即有非分的企圖與希望。 譯文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上奏章說:「按照法令,三品以上的官員在路上遇到親王,不應該下馬行禮,現在都違背法令來表明尊敬,有違朝廷的法典。」太宗說:「你們這些人想抬高自己,貶低我的兒子嗎?」魏徵回答說:「漢、魏以來,親王排列等級都在三公之下。現在三品官員和六部尚書、九卿都給親王下馬行禮,這是親王不應承受的。尋找先例,沒有依據;現在施行,又違國法,於理實在不可。」太宗說:「國家立太子,是準備他成為皇帝。一個人的優劣,不在年齡大小。假如沒有太子,則同母弟當依次立為太子。按這個來說,怎能輕視我的兒子?」魏徵又說:「殷人崇尚樸實,有兄死傳弟的情誼。自周朝以來,立嫡必立長子,用來根絕庶子非分的想法,堵塞禍亂的根源。治理國家的人,對此要十分謹慎。」太宗於是允許王珪的奏請。 賞析與點評 「違法申敬,有乖朝典。」——魏徵認為三品官員遇到親王下馬行禮,或許表示對對方的尊敬,但卻違反了國家法規,更是不符朝廷的禮儀制度。這種風氣,必須禁止。在極為講究禮儀法規的古代社會,魏徵的看法是嚴肅而明確的。因而,太宗雖力爭官員向親王行禮,仍不能強行為之。結果,還是下令停止了這種不合法規、禮儀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