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附錄二 中國史下(元、明、清)教學大綱與講義
一、1949年春季學期北京大學「中國史二下」教學大綱
中國史二下——元、明、清
半學年 十六周 每周四小時 卅八年三月一日起
元之盛衰:三月七日—三月十九日
明:三月廿一日—四月卅
清:五月一日—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元之盛衰
一、蒙古建國與元
1.蒙古
A.蒙古部之起源:所在、名稱
B.成吉思汗之興起及當時形勢
C.蒙古建國
D.蒙古西征與四汗國
2.元的成立
A.蒙古滅西夏
B.蒙古滅金
C.經略雲南
D.元建號
E.元之本代與世系
F.元滅宋
二、元之內政武功
1.元代政制
A.國都
B.行政區劃
C.中書省與行中書省
D.怯薛
E.治河與海運
F.鈔法
G.軍隊
H.社會階級
I.文化之調融
2.對外之用兵
A.東海之役
B.南海之役
3.繼嗣之爭
A.蒙古少子繼業之俗
B.忽里勒台
C.原初嗣儲之攻戰
D.世祖立太子
三、反元武力之紛起
1.元之衰敝
2.群雄起兵先後
3.番軍
4.香軍
5.鄉軍
6.群雄之出身
第二章 大明建國
一、太祖朱元璋之統一
1.朱元璋之起兵:
A.朱元璋之家世
B.朱元璋少年時代
C.從軍與自將
2.起兵之戰略:渡江、取金陵、南進、征漢、征吳
3.統一中國:北征驅元、南征閩粵、經略西南
4.成功之原因
二、明初政治
1.明之建國:國號、國都、明之世系與年代、明代版圖
2.明代政策:敬天法祖;一般政策:恤貧重農;革胡僚;對元之態度
第三章 明代經制及影響
一、地方制度與分封
1.中央官制:六部、九卿、科道
2.地方官制:三司、州縣、府
3.分封:太祖的郡縣與封建並行政策、分封之目的、梯度削藩與靖難、建文傳說
二、內閣制之樹立
1.中央官制
2.內閣制度的由來:明初之丞相、大學士與首輔
3.內閣職權之遞變
4.內閣制之影響:批紅與宦官、首輔與廷推、科道與門戶
5.明代人才選拔方法:太祖多用國學生、考試制度與資格、嘉靖議禮後之仕途、京察
三、明代邊防
1.明代軍制:軍籍、軍令、衛所、邊防(九邊、海防)
2.土木之敗:瓦剌入寇、土木之敗、于謙之守御、英宗復辟
3.韃靼之入寇:入寇之頻、復套之議
4.東南倭寇
四、萬曆三大征
1.寧夏用兵
2.播州用兵
3.朝鮮用兵
五、明代賦役制與一條鞭
1.賦役:戶籍、丁役、田賦
2.一條鞭:改革之原因、一條鞭之成立、加派
3.明代民間之貧困
第四章 明之衰弊與滿洲之統一
一、滿州興起
1.後金建國:滿州民族之來源、滿文、八旗
2.明清之和戰
二、張、李之起兵
1.張獻忠
2.李自成
3.思宗殉國
4.張、李與南明
三、滿州入關
1.清世祖之立與多爾袞輔政:帝位之爭、多爾袞政策
2.吳三桂請兵:入關之議、請兵先後、山海關之戰、李自成西行
3.滿州遷都北京:多爾袞入京、遷都之議、滿州入主中原、清之國號、清代世系與年代
4.清之法明
四、清之統一與初期政治
1.清軍南下:平南明、平張李、南下之擾
2.平定三藩:清軍入滇、吳三桂之強大、削藩
3.清取台灣
4.清初苛政:剃髮、衣冠、圈地、逃人
5.滿人之主張:順治遺詔與滿漢之爭、康熙初四輔臣、明珠之貪婪
6.治河與定歷:治河、定歷
7.封爵與駐治
第五章 清代之文治與武功
一、疆土之拓展
1.蒙古入版圖
2.準噶爾之用兵與和議
3.西藏置大臣
4.青海改旗
5.天山南路十一城
6.苗疆改土歸流
二、雍正改制
1.八旗
2.文武通用
3.軍機處
三、對內外之武功
1.安南之役
2.緬甸之役
3.廓爾喀之役
4.海患
5.白蓮教匪
6.天理教匪
7.清代滿漢軍力消長
二、1952年春季學期北京大學史學系「中國史四」教學大綱
約計授課十一(九)周,二十二(十八)單位,四十四(三十六)小時。五月至七月。
元代 二單位
明代 九單位
明清之際 一單位
清 七單位
第一章 蒙古帝國與元
三河草原部族;成吉思汗;成吉思汗時代的蒙古社會——遊牧、封建、農業
甲、教課用書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五章第六節(13頁);第六章第一節(12頁)
乙、補充用書 伍拉祺米爾索夫(或譯烏拉吉米索夫)《成吉思汗傳》(摘讀)同。《蒙古社會制度史》第一章第一節。
丙、參考用書 《長春真人西遊記》,趙珙《蒙韃備錄》,彭大雅、徐霆《黑韃事略》,張德輝《邊堠紀行》,《新元史》一、二。
第二章 蒙元的統治
1.元的成立:蒙古入中國後三種不同的土地政策——破壞——改隸(分地)——因襲(維持宋舊制)——加強中國的農業封建——奴婢、佃戶——南北異制。
2.種族的壓迫:四階級、十等、漢人的地位——軍事——政治
達魯花赤、怯薛、愛馬、駐防、奧魯、官僚資本、高利貸、文化、宗教
種族壓迫與經濟壓迫結合起來。
第三章 蒙元與國際
1.蒙古西征:四汗國;四汗國與蒙古統治
2.國際貿易:蒙古的統一中國;溝通南北;交通商業;元代的站赤
波斯人作了東西商業的中介人。
元代通西方道路。兩條陸路,一經阿里麻里(天山北路)向熱那亞,一經伊蘭向黑海地中海沿岸。海路——經由印度。中國兩個大商業中心。北方的汗城——漢八里克——北京,南方的蠻子城——杭州。對外大吞吐口——泉州。
商業發達而資本沒有發達。色目人用斡脫制統治工商業,壟斷、壓榨、包辦,不准中國人參加。所以中國資本不能走向工商業,而仍投放農業。馬可波羅到中國也用的斡脫制。加強了中國農業封建。元亡,東西交通一斷,工商業即刻破產。
第四章 元未農民起義
1.汝潁起義:元末起兵者甚多;何以汝潁兵起而蔓延各地;治河;以白蓮教團結內部組織內部;白蓮教;何以北宋末新道教未發揮作用;元朝利用了新道教;證明史達林上層建築有積極作用之說;元末起兵
2.朱元璋:出身;是否脫離生產;反對白蓮教(討張士誠檄);民族意識(家庭教育、以民族號召為手段——與陳友諒書與察罕父子妥協);階級意識(反地主、與地主妥協);復唐衣冠不言宋
第五章 明代經濟制度
1.土地:元末大亂版籍多亡,明太祖只命人核實天下土田,只收賦稅。但土地有變動,定其賦稅,沒有重新分配;官田民田之別;土田政策南北有不同(配合元制,元中與元初已不同),南:有籍者仍舊,無籍入官。流民復業,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中原:計民授田(北方近城地,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河北:占田(土著先占,畝廣,遷民新占,畝狹。「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明史》77);屯田(軍、民、商);莊田;墾荒(「每年少者千畝,多者二十萬畝。」——《明史》);兼併占奪;明代田數;地主的剝削;明初富民
2.賦役:戶口制特點;戶籍日少的原因;丁役的大略;洪武役輕;租賦制;賦役改革之原因;提編;加派
第六章 明代政治制度
1.中央集權的加強與內閣制度:明初的丞相與大都督;內閣與丞相職權的不同;各機關互相頡頏——為了集大權於一身——皇帝;內閣職權之漸大;首輔;首輔與太監;科道與門戶
2.邊防與軍制:軍與兵;「以軍隸衛,以屯養軍,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餉」——范景文;邊腹內外明代車隊數;九邊;邊防政策;太祖、成祖;馬;朝貢
第七章 明末農民起義
1.明末的階級矛盾:外患;國內用兵;政治的腐敗;知識分子的思想——地主——養望——高官;人民的負擔——提編——加派
2.李、張的起義
第八章 滿清入關
1.吳三桂引清軍入關;滿州的強大;滿州入關的要求逐漸加強;努爾哈赤父子的政策;多爾袞的與起義軍結合的企圖;吳三桂引清兵縮短了入關的里程;李自成的軍隊數目與其失敗;失敗不全由內部腐化;地主階級的背叛祖國;階級門爭尖銳化;地主階級皆盡投降外族;李自成失敗後的部下;滿洲入關後的政策
2.南明的民族鬥爭
第九章 清代的政治經濟制度
1.土地與賦役
2.官制與駐防
第十章 內外的用兵
1.疆土的拓展原因與政策
2.國內的起義
三、1952年秋季學期南開大學「中國史第三段」教學大綱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
十二月 二日(2)四日(2)六日(1)
七日(1)九日(2)十一日(2)
十三日(1)十八日(2)二十日(1)
廿一日(1)廿三日(2)廿五日(2)
第一編 隋唐之部
第一章 隋的統一和滅亡
第一節 隋代統一在歷史上的意義和作用
第二節 隋代經濟政策及經濟情況
第三節 隋末統治階級的殘暴統治
第四節 隋末農民大起義
(以上楊志玖講)
第二章 初唐的經濟發展與政治機構
唐代年代 所謂初唐 范:三編二章一節;呂:十二章第一節
第一節 均田制下人民的生活 人口數、均田法、租庸調法
第二節 工商業的發達
1.商業都市之勃興、市場制度之確立
2.飛錢之流通
3.外國貿易之發達
4.工業之經營
第三節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構造
制度的淵源、外輕內重、六部與三省
地方政府、諸王與都督
第四節 府兵制與科舉制
府兵的來源、唐代府兵、唐代的府、番上
科舉之起、明經與進士
第三章 唐代對外關係——唐代文化對於世界的貢獻
第一節 唐與突厥
第二節 唐與西域
第三節 唐與吐蕃、南詔第四節 唐與高麗、日本
第四章 唐代的衰亡
第一節 均田制的破壞與莊園制的興起
1.破壞原因:私田增加;官田侵占:借荒、置牧、典貼;均田不均:人口增加、土地減少、抗田
2.莊園的成立:大田產;賜田賜花;侵占
3.莊園組織:奴婢、莊戶、莊客、佃家、佃戶、僱工
4.兩稅法:數目、辦法
5.小結:中國莊園設立經營方法與歐洲不同;兩稅法是從何處發展來的
第二節 府兵制的破壞與鎮兵及禁兵
1.府兵破壞的原因:軍鎮加強,人民負擔增重;逃亡增加、富民避役、募兵開始
2.府兵破壞的經過
3.新兵制的成立:地方團練徵兵、軍鎮健兒、鎮戍
4.藩鎮兵:節度使之由來與其目的、藩鎮之起
5.禁兵:宦官之兵、營兵
第三節 統治階級的矛盾與鬥爭
1.皇位的爭奪:李世民與李建成、李元吉的鬥爭;武氏與李氏的鬥爭
2.安史之亂:唐代的西北、安祿山
3.藩鎮:長安政府與地方政府之爭鬥
4.黨爭:朝臣內部的矛盾鬥爭
5.宦官:朝臣與內臣的鬥爭
第四節 農民起義與唐代的覆亡
1.唐末農民的生活、統治階級的奢靡
2.高仙芝、黃巢的起義:高、黃的出身,起義於長垣
3.黃巢起義軍的轉戰南北
4.黃巢起義的失敗:游擊戰術、政治認識模糊、臆測群眾、朱溫叛變
5.唐的滅亡
第五章 唐代社會意識形態
第一節 佛教與道教
第二節 域外傳入的宗教
第三節 文學
第四節 藝術
(以下楊志玖講)
第二編 五代遼宋夏金之部
第六章 契丹人的興起
第一節 契丹國建立的過程
1.契丹族:契丹名稱、契丹人、契丹人活動區域
2.契丹進入封建社會:契丹人的組織
3.耶律阿保機的建國:阿保機統一八部、八部大人
4.契丹人南渡與遼朝的成立(927—947):石敬瑭的屈辱、契丹兩次南下、遼朝的建立
第二節 燕雲十六州的割讓
1.燕雲的名稱與區域:名稱(幽薊十六州。燕雲十六州。燕,燕京;雲,大同)、區域(山前七州、山後九州)
2.契丹人的南下
3.燕雲割讓的影響:地理形勢、喪失大量土地、無關可守
第三節 遼朝統治下漢人的反抗運動
1.契丹人的殘酷統治
2.漢人的反抗:河陽起義、陝州起義
第四節 與漢人接觸後契丹社會所起的變化
1.漢人的出塞
2.漢城的建立
3.漢人對契丹的幫助:經濟方面、政治方面、軍事方面、文化方面
4.契丹社會的轉變有類於漢人
第三編 元代之部
第十四章 蒙古人的興起
第一節 蒙古的先世
1.蒙古民族的名稱
甲、中國歷史記載中所見的蒙古名稱
乙、蒙古民族在中國的活動:①宋②唐③漢
丙、名稱的來源:①武勇②銀
丁、蒙古名稱的開始
戊、成了金民族的永久名稱
2.蒙古民族的祖居地——三河草原的遊牧民族
3.蒙古民族的歷史傳說
第二節 成吉思汗興起前的蒙古社會——主要是十一二世紀
1.經濟基礎(遊牧社會)
甲、初期畜牧兼狩獵:①白面,自畏兀里來②有黍、米,甚少③簡單種植,是否蒙古人自種無材料:種植知識的來源、知道的農產品④耕種或農業由畏兀兒來
乙、原有固定的牧地
丙、沒有農業
丁、人民生活:①天幕②車③燒食④乳酪⑤衣物⑥打鐵⑦物物交換
2.社會組成
甲、氏族制度:①父系,族長制尚有母系社會的殘餘②族外婚③重視世系④私有財產存在
乙、財產繼承:①末子繼承財產②寡婦繼承的特權
丙、氏族的組成:①貴族、平民、奴隸②支族、氏族、部族。
丁、社會性質:①強烈的貴族意識②迷信天,對宗教一視同仁③畏兀兒文化的崇拜者④掠奪的傳統⑤優待部下,注意部下利益
第三節 成吉思汗的事業及其批判
1.十二世紀的蒙古
甲、成吉思汗:①生年②破落草原貴族家庭③興起與稱汗④性格
乙、蒙古的各部族:①分布的情況②成吉思汗的政策:遠交近攻
2.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諸部
甲、與塔塔爾部的鬥爭(1202):①1194,王汗協助金納進攻②1200,與王汗和札木合聯合③復仇不再進攻④1202,王汗攻取之
乙、與蔑兒乞部的鬥爭:①世仇②1195,王汗為乃蠻所抄③1203,盪之
丙、與札木合部的鬥爭(1201—1205):①1201—1205,與札木合對立②與王汗合兵拒札木合③札木合復與王汗合
丁、與客列部的鬥爭(1202—1203):①1202,貪黷而破裂②1195,王汗為乃蠻部攻③④
戊、與乃蠻部的戰爭(1204—1205):①1199,與王汗合攻之②1204,攻河套③
3.成吉思汗的西征
甲、遊牧民族侵略原因
乙、西夏的滅亡(1227):①西夏——党項族由藩鎮割據建立的國家②西夏的富兵——從畏兀兒商人知道③蒙古族進攻西夏④完成第一次攻城戰的勝利
丙、畏兀兒降(1209)
丁、侵入西域(1219—1226)
4.金朝的滅亡
甲、蒙古的南下(1210—1213):三道南下
乙、金朝遷都汴京(1214)
丙、金朝滅亡(1234):①與宋聯軍的政策②宋聯蒙古的企圖③宋與蒙古失和
丁、窩闊台的四件大事
5.成吉思汗創立的制度
甲、成吉思汗的成功原因
乙、蒙古軍隊與後勤
丙、怯薛
丁、大札薩
第十五章 元朝統治下的中國
第一節 元朝統治階級對中國的統治政策
1.元朝的開始:
甲、起於忽必烈:①以元為國號的意義②1271年,滅宋以前
乙、蒙古帝國與元朝:①蒙古帝國的一部分②蒙古帝國與元的分界
2.南宋的滅亡
甲、南宋與蒙古的鬥爭:①聯合攻金,南宋有人反對②蒙古與南宋失和:蒙古在與宋盟約之破壞
乙、蒙古攻宋之四期
丙、蒙古攻宋之政策:①招降政策②地主階級的叛變
3.統治中國的政策
甲、種族:種族階級
乙、政治壓迫:①政治上種族之限制②探馬赤軍③達魯花赤④民社
丙、經濟壓迫
第二節 中國經濟的畸形發展
1.資本:甲、鈔券—交鈔、寶鈔;乙、高利貸—斡脫錢;
2.工商業:甲、商業;乙、城市;丙、交通:①站赤②江運③海運;丁、工業
第三節 在中國的色目人
1.在政治上地位
甲、色目人取得地位之原因:①與蒙古民族接觸早②不同民族帶來不同的文化
乙、蒙元統治集團的色目人
2.斡脫與工商業:甲、斡脫方法;乙、行會
3.西域文化與西域人的華化
甲、教育蒙古人
乙、色目人傳來之技術科學:①星曆②醫藥③石砲④建築術⑤藝術
丙、西域人華化
第四節 文學與宗教
1.元代文學
甲、格調解放
乙、內容加了新的事物
丙、接近群眾
2.元代宗教
甲、蒙古有的薩滿教
乙、新道教
丙、番僧
丁、元代佛道之爭
戊、也里可溫
第十六章 元代的衰亡
第一節 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
1.皇位繼承之爭
甲、忽里勒台
乙、元的四次嗣繼之爭:①成吉思汗死後之爭②太宗死後之爭③定宗(貴由)死後之爭④憲宗蒙哥死後之爭:四十年的戰爭
2.皇室與豪強權利之爭
甲、忽必烈的好利
乙、盧世榮盡禁權勢擅利的鬥爭
3.派別的對立
甲、元代的行政組織
乙、漢化派與守舊派(《元史》一二五《高智耀傳》)
丙、漢人的言利派與反言利派(《元史》206《王文統傳》、158《竇默傳》、157《張文謙傳》)
丁、漢化派與色目派(158《許衡傳》、205《阿合馬傳》《桑哥傳》)
第二節 對漢人的殘酷剝削與壓迫
1.元代的土地政策
甲、牧地:①牧地之禁不徹底②戶口逃亡(《元史》160《李昶傳》,1260較1257少十之六七,耶律楚材蔭逃戶三十五萬;《元史》137:「內地百姓流移江南七十五萬戶。」)
乙、簽軍括馬漢軍1262,1274(50000),1277(32206),1286,1287,1288,1289,1293(100000),1295,1298,1299,1320三次,1322
丙、役民:坑治役民夫、開河、造船、伐木材、拘水手、築宮城
2.甲、河淮之間的分地與隱佔:①金代官田②分地來源,各處多方③分地設官
乙、江南的租佃:①元代取民寬之說不可信②官吏貪污③地主兼併
3.稅課政策
甲、表面輕而實重:①13世紀,酒加十倍②13世紀,京兆課額,由一萬九千餘增至五萬四千餘③《元史》205《鐵木迭兒傳》:「仁宗通祐初(1314)較國初加五十倍。」④《元史》94《食貨志》:1328較1276,商稅加百倍。
乙、官賣:①酒②醋③鹽④鐵器
第一編 明代之部
第一章 明代的統一
第一節 元末的農民起義
1.雙重壓迫下的反元運動
甲、不斷的起義
乙、反元的民間秘密結合:①唐宋以來反封建的秘密結合:宗教形成與地方信仰、民間傳說相結合的彌勒佛下世的組成②元代的查禁圖讖與宗教
丙、元末連年災旱與修治黃河影響了生產:①黃河改道②賈魯治河1351
2.元末農民大起義
甲、前期
乙、方國珍的起兵(1348)、起兵諸人(1337—1341)
丙、紅巾的起義(1351)
丁、紅巾以外的起義軍
戊、反抗起義軍地主武力——鄉軍
3.劉福通失敗
甲、得地不守,後勤無從接濟
乙、進兵面廣,所經兵源缺少(河北地)
第二節 朱元璋的起兵與戰略
1.朱元璋的參加起義
甲、朱元璋的家和他的出家(1328—1352):出身、皇覺寺為僧(1344)、游食四方(1344—1347—1352)
乙、參加起義(1352)
2.朱元璋起義後的戰略
甲、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勢力(1353)
乙、在龍鳳旗幟下渡江(1355)與取金陵(1356)
丙、在夾縫中伸張勢力(1356—1360)
3.朱、陳、張的爭衡(1360—1367)
甲、三個人的主觀願望:朱:陳先交鋒,自斷其後,徼元滅陳;陳:連張攻朱,然後攻張;張:坐待朱、陳之敝
乙、朱元璋與元妥協而攻陳
丙、滅陳後攻張士誠
丁、朱元璋軍費出自太平、寧國、應天、廣德、鎮江五郡
第三節 朱元璋建立明朝與統一中國
1.明朝的建立(1368)
甲、朱元璋自稱大明皇帝:①以前用龍鳳年號,1366韓林兒死,凡十二年。1367稱吳元年。此時江南統一②稱帝用推戴方式③「大明」的意義
乙、地主集團勢力的分別擊潰:①南北並進,正月福建平,四月廣東平,七月廣西平,二月山東平,四月河南平,十二月山西平,1369年八月陝西平②水陸並進,鉗形攻勢③變亂十七年,人民希望統一
2.蒙古人退出長城
甲、由大都退開平。1369八月。退出六萬人,原四十萬人
乙、由開平再退和林。1369六月。
丙、三次北征:①1370徐達、李文忠:克應昌,元主已死,得宋玉璽②1372徐達:攻和林③1387九月藍玉
3.明軍深入西南與中國統一
甲、入川1371傅友德
乙、入滇黔1381傅友德、董玉、沐英
4.明代行政區域
第二章 明代土地制度的發展
第一節 明初的政策
1.恤民重農:營田水利;墾荒省役
2.敬天法祖:法祖所以約束專制之主,敬天在恤民;不准變更祖法,因之不進步
3.土地政策與元相應
第二節 官田、民田、屯田與其生產
1.官田與民田:官田;民田
2.屯田:軍屯;莊田
3.明代墾田
第三節 戶籍與丁役
1.戶籍、民籍、軍籍、匠籍
2.里甲和甲:十戶為甲,十甲為里;里長、糧長
3.丁役:里甲;均徭;雜泛
第四節 田賦制度
1.兩稅(魚鱗冊):夏稅秋糧;賦期賦額;本色、折色
2.賦役制之弊
3.田賦改革:改革的原因;征銀之始;過渡辦法;一條鞭法田減少之故:(1)撥給於王府;(2)欺隱於猾民;(3)豪田避役;(4)拋荒
4.田賦收入:明初與中葉之比較;明初富民;佃戶負擔
5.明代漕運
6.賦役之弊:丁役;田賦;蝕耗;洪武役輕
第三章 進一步發展的明代工商業
第一節 工業製造之發展
1.進一步利用自然力:風力、水力、煤
2.利用器械的製造
3.利用火藥
4.手工作坊
第二節 市場與交換
1.商業
2.市場
3.建置
4.大明寶鈔與白銀:鈔券、銅錢
5.高利貸:典當、高利貸
第三節 對外貿易
1.入貢
2.明代市舶司
第四節 海外交通與移民
1.明初海禁
2.三寶太監下西洋
3.中華民族向海外發展
第四章 絕對集權的統治機構
第一節 中央官制與內閣
1.洪武初年的丞相
甲、入南京後的幕僚長
乙、明建國後的丞相
2.丞相制度引起的統治階級內部鬥爭
3.丞相制廢除後六部
甲、以尚書任天下事
乙、九卿科道
4.內閣大學士
甲、大學士制度
乙、內閣與六部職權之消長
丙、首輔
丁、會權與門戶
第二節 批紅與宦官
1.明代裁決政務辦法的演變
2.太監的批紅
第三節 地方官制與分封
1.郡縣與分封並行的政策
甲、地方官的三級制——三司——府——州縣
乙、地方官與分封諸王權限之劃分
2.分封之目的與影響
甲、分封的目的:①翊衛王室②監督地方官吏
乙、建文時的削藩與靖難
丙、燕王朱棣的稱帝
丁、永樂後的分封
第四節 科舉與選拔
1.明代的學校
甲、國子監
乙、府州縣學
2.明代的考試
甲、秀才、舉人、進士
乙、考試方法
丙、兩途並用學三途並用
第五章 軍制、邊防與邊患
第一節 軍隊制度
1.軍籍與衛所
甲、軍籍:①屬都督府②來源:從征、歸附、謫發③世籍
乙、衛所制:①組織②設置政策一郡設所,連郡設衛③全國軍隊數
丙、以屯養軍:①正糧自贍②餘糧六石上倉③旗幟衣裝官給
2.訓練與番上
甲、京營三大營
乙、番上—班軍:大寧、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都,共76萬人
丙、軍隊的統率:①出征命將②徵調「用寶金符」③景泰以後的兵部
3.募兵之起
甲、占役:屯田破壞、十弊
乙、募兵:①親兵②募兵
第二節 九邊
1.明代邊防
甲、邊備政策:①太祖;②成祖
乙、成祖出征塞外:四次
丙、軍馬問題
2.長城的九鎮
第三節 瓦剌入寇與中國的守御
1.土木之戰
甲、瓦剌入寇:①瓦剌民族②入寇原因之一
乙、英宗的親征
丙、土木夜戰的失利:①英宗北狩②失敗原因
2.京門守御
甲、不遷都的決心:①遷都之爭②守城大策
乙、京門與戰:①九門分守②三戰大捷
丙、沿邊的戰守:①斥和②寇退的防禦③寇至的剿殺
3.瓦剌入寇引起的統治階級內部問題
甲、英宗北狩與景帝即位
乙、英宗南遷與復辟:①南遷由於抗戰②復辟的影響:驕奢、腐化,經濟上沒有減少剝削;政治沒有增加改善,沒有警惕;軍事上沒有加強警惕;宦官勢力依然沒有裁抑
第四節 韃靼民族不斷統兵南下與明朝恢復河套的原因
1.韃靼不斷南侵
甲、韃靼蒙古仍略邊,1388年內部紛亂
乙、韃靼南侵:①南擾的地方②南擾的人
2.收復河套之議
甲、韃靼入居河套:①河套②入河套之始(1462)
乙、明朝的幾次收復河套:1466、1470、1471、1546
第六章 東南倭寇與侵朝鮮
第一節 東南倭寇
1.明代海防及與日本之關係
明代一萬三千三百里的海防線
甲、戍守式的海防:①沿海要害築城戍守②多櫓快船巡徼③大船薄戰
乙、海防的布置:①以防守為主②布置無常③浙江四衛④福建五指揮使司後改五寨⑤山東的八總案⑥南直隸的四衛
2.明與日本的關係
甲、明代的政策:①明太祖的不征之國②明成祖時之寬假
乙、日本南北朝時代(1336—1392)的武士海外劫掠:①日本史書認為是元代侵略,所謂「文永」「弘安」即皇元時之徵日本
3.倭寇之起
甲、倭寇之起:①中國人作嚮導②與市舶的關係
乙、倭寇的攻掠:①方法②攻掠區域③始於1547
4.倭寇的平定
甲、分化與變成漢奸
乙、武力平定
5.倭寇的影響
甲、民間蓄積的破壞
乙、募兵更盛,增加了人民負擔
第二節 日本侵略朝鮮與中國赴援
1.中國與朝鮮之關係
2.日本豐臣秀吉的侵略朝鮮
甲、企圖:進攻朝鮮,自遼東襲中國
乙、釜山登陸1592四月
3.中國軍的東征
甲、中國出兵:1592七月,日本史稱「文祿之役」;反對派,許弘綱(《神宗實錄》250);主戰派:宋應昌、呂坤(《明史》226)
乙、平壤之役:1593正月
丙、收復漢城:1593五月,李如松
丁、露梁之役:中朝海軍聯合作戰1598:中,陳璘、鄧子龍;朝,李舜臣。焚沉敵船二百餘,其餘重傷(原共500艘)逃跑五十餘艘。
4.封貢之議
甲、封貢之議的提出,時稱「款貢」,在1593大捷之後,漢奸沈惟敬與倭洽
乙、明軍部分撤退1593八月:①因軍費大②虛內安外的長策:日本仍據釜山,石星主款,曾偉芳反對
丙、封王之議1594九月定議,1596九月封使至日本,破裂
5.中國再出兵1597,日本史稱「慶長之役」。秀吉死1598七月,戰事結束
第七章 滿洲民族的興起及其對明朝的侵擾
第一節 十五六世紀東北的各民族
1.滿洲名稱
2.女真三部與建州三衛
第二節 努爾哈赤自稱滿州與建立金國
1.滿洲民族的發展
2.滿洲民族與朝鮮及明朝的關係
第三節 滿洲對明朝的侵擾與和議
1.努爾哈赤七恨告天攻明
2.明楊鎬四路征遼之敗
3.皇太極五次擾明:1629、1634、1636、1638、1642
4.松山之役
5.明清和議
第四節 努爾哈赤時期的八旗制度
1.來源——氏族社會之殘餘
2.組織
3.特點
第八章 明末的政治與反對閹黨的鬥爭
第一節 士大夫階層的講學與清議
1.所謂士大夫階層
2.明代的講學
3.清議反映當時政治的腐敗
第二節 統治階級內部的門戶鬥爭
1.門戶的構成——從個人利益出發的集團;首輔與科道
2.政府的空虛——最高統治者的對策
3.不顧國家的鬥爭:因主太子而起的鬥爭;因景泰而起的鬥爭;黨之分野;東林起1594;李三才案
第三節 明代的特務
1.明代刑制發展的結果,要求簡嚴:法條、刑制、三法司
2.廠衛
第五節 閹禍
1.明代宦官:宦官是為自己利益,站在皇帝一邊,和其他地主階級鬥爭的,自古皆然
2.宦官與特務
3.宦官與門戶之爭
第九章 明末農民起義
第一節 明代不斷的農民起義
1.明初以來的人民暴動
2.唐賽兒起義
3.鄧茂七起義
4.劉千斤起義
第二節 明末農民生活
1.明末的加賦
2.明末的軍費
3.人民負擔:米價、貪污
第三節 明末陝北大起義
1.參加起義的人
2.滎陽之會(1635)
3.統治階級的陰謀
第四節 李自成推翻明朝
1.李自成
2.李自成起義之組織
3.大順國的成立
4.李自成入北京(所謂政權的建立,包括:統治的政策、統治的分工、軍財的調配、行政的系統、組織的紀律)
第二編 清代之部
第十章 滿洲民族的入關與清初的民族鬥爭
第一節 後金改國號為清
1.滿洲與朝鮮
2.滿洲與蒙古
3.滿洲內部的矛盾
4.1636年,接受漢化改國號
第二節 清兵的入關
1.滿洲的多爾袞
2.吳三桂借兵縮短了滿洲入關里程
3.清自瀋陽遷都北京
第三節 清兵南下與漢族的反抗鬥爭上
1.清兵追擊李軍
2.清軍南下
甲、意圖
乙、騷擾搶掠
3.南明政權
甲、南明政權與明朝封建關係
乙、擁立南明政權諸人之意圖
丙、南明政權之內部矛盾
第四節 清兵南下與漢族的反抗鬥爭下
1.漢族的反抗鬥爭
甲、人民的鬥爭
乙、史可法的恢復運動
丙、張煌言、鄭成功的恢復運動
丁、李定國的恢復運動
戊、轉入地下的鬥爭
己、所謂乞師日本
第十一章 清代的政策與制度
第一節 漢化與沿襲明制
1.因社會急劇轉變要求漢化
2.1626年前反漢化
3.1627—1636漢滿鬥爭
4.1636年完全漢化
2.入關前的漢化
3.入關法明的原因
甲、緩和民族矛盾
乙、漢人多
丙、改從漢人者——語言、文字、文學、學術——提倡
4.清代保存的滿俗
甲、使漢人從滿人者——衣冠、剃頭——嚴厲執行
乙、並存者——風俗宗教——許其互效
第二節 清初對漢人的嚴酷壓迫
1.薙髮:1620年後以薙髮為降清表示,1644年入關
2.衣冠:1644年入關用明衣冠,1645年元月十五嚴禁明衣冠
3.投充與逃人:1645年禁投充,1646年申逃人律
4.通海:1651年內徙,海禁,重點在江蘇、浙江、福建
第三節 雍正以後統治的加強
1.八旗的改制——直接皇帝
2.文武通用——打擊封建官僚集團
3.軍機處設立——內閣職權之轉移
4.賤籍之取消——對皇帝一律平等
第四節 奏銷案與文字獄
1.江南奏銷案(1661)——打擊地主階級
2.《明史》案
3.《南山集》案(1711)、試題案(1726)
4.《通鑑論》案(1729)、投書案(1729)
5.西征隨筆案(1725)、《大學注》案(1729)
6.《中說補》案(1680)、錢名世案
第十二章 清代財政經濟的特殊情況
第一節 土地問題
1.圈地
2.屯田
3.墾荒
4.莊田
第二節 丁銀攤入田糧
1.清初的丁銀錢田糧
2.所謂盛世滋生人丁
3.丁銀粹合一
4.定火耗、加耗
第三節 鹽法與漕運
1.清初鹽法
2.停引改粟
3.漕糧海運
第四節 工商業
1.人民投資的發達:絲織品、瓷器、琉璃器皿、漆器
2.滿清統治者掌握下的皇室手工場
3.自治的商業
第十三章 國內少數民族問題與高壓政策
第一節 喀爾喀加入中國
1.漠南、漠北與漠西蒙古
2.準噶爾東侵喀爾喀
3.三次西征準噶爾:1690、1696、1697
4.統治喀爾喀的制度
第二節 西藏置大臣
1.西藏的政教
2.西藏的用兵
3.西藏辦事大臣第三節 青海改旗
1.青海用兵
2.青海軍事善後
第四節 苗疆改土歸流
1.所謂土與流:(土:土著或歷史上久住的農民,由其民族組織的酋長統治之,世襲之;流:流品,品官古稱流內官,不及九品者曰流外官,明清以由中央任命統治的官吏為流官。)土官、流官、漢以來的土、明初的歸流、中葉的革流歸土
2.改土歸流的本質
3.改土歸流的先後
4.清代的改土歸流:①雍正時改土歸流的提出②歸流前的土司③反對派
5.清代改土歸流的先後
第十四章 各地人民的起義
第一節 西南少數民族的起義(1795—1806)
1.起義經過:改土歸流後的苗民不斷的起義
2.起義的結束與善後
第二節 白蓮教起義(1796—1804) 嘉慶元年——九年
1.三省教軍的起義:清代的白蓮教、湖北四川同時並起(1796)、七年的戰爭(1796—1802)
2.起義的失敗:失敗的原因 三次結束
3.天理教的北京暴動(1813—1814)
第三節 新疆張格爾起義(1826—1828)
1.滿清統治者的貪婪
2.烏千起義(1765)
3.張格爾的起義
第四節 海上人民的鬥爭
1.朱一貴(1721—1774)
2.林爽文(1786—1788)
3.蔡牽(1794—1807)
第十五章 鴉片戰爭前的對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的用兵
1.對緬甸的用兵(1766—1769):清初的緬甸與中國、中國對緬甸的用兵、戰後的情況
2.對安南的用兵(1788):清初的安南、清朝干涉安南內政的情況
3.對廓爾喀的用兵(1790—1792):兩次用兵
第二節 中俄的陸路貿易
1.清初的沙俄
2.中俄兩次條約:尼布楚條約(1689)、恰克圖條約、中俄陸路貿易
第三節 海上交通與海外貿易
1.各國的通商與貿易:清初最早國外貿易、最早的通使
2.英國企圖獨占貿易的兩次派遣使團:英國的企圖、1793年馬噶爾尼的使華與1816年阿美士德的來華
第五節 商館與公行:公行、商館
第十六章 明清兩代的文化
第一節 學術思想
1.明初程朱為獨尊
2.明中葉學術的解除束縛
3.明末的致用
4.清初文化的由發展到束縛
5.考核到實用
第二節 文學與藝術
第三節 宗教
1.明代的道教
2.南宋新道教在明沒有發揮作用
3.明清之際佛教的內部鬥爭
4.雍正的法會
第四節 西學東漸
1.耶穌會士來華的三個時期
2.中國的禮法問題
3.耶穌會士傳來的西學
4.耶穌會士來華的本質
試題:
1.元末農民起義與明末農民起義以及清代農民起義其同異若何。
2.清代統治少數民族的政策。
3.西學東漸對中國所起的作用。
四、1954年南開大學「明史專題」講義
一九五四年度 南開大學 1961年改
第一章 敘論 專門課與基礎課專題與史料
一、《明史》的分期
二、《明史》的特點
1.封建社會的晚期(城市、貨幣)
2.長期分裂與不平等統治後的統一
(黃巢起義失敗884後至元滅宋1279,約四百年分裂,又經過89年元代各族不平等的統治,重新統一)
3.農民大起義後的新王朝
方國珍起義1348至明太祖滅元1368,凡二十年,較綠林(17)、赤眉(18)(17—27,十年)、黃巾(184—192,八年)、隋末(611—624,十三年)、唐末(874—884,十年)、明末(1628—1646)為久
4.國內外商業發達時代
5.周圍許多少數民族興起發展
第二章 元末社會與元末農民起義
一、元代的土地
1.蒙古初期的社會本質
2.元代的經濟基礎——依靠封建土地剝削的生產關係
1202年,已有獨用的牧地。1213年,下河北,有改糧田為牧地之事。1229年,牧地與墾田兼有,而以牧地為主。1233年,下河南,分土地為分地,自行徵兵征賦。
3.元代土地政策:1213年,下河北,建牧場;1233年,下河南,分地;1276年,下江南,租佃與兼併並行,可分為三個時期。1234年金亡,1229年宋亡。
牧場:蒙古人自然的要求。驅逐農民,強占田地;孳殖畜牧為利;不知賦稅;不重城邑,得之不守。當然破壞了農田,阻礙了生產。限礙了生產,但為期很短,1229年以前。
分地:蒙古征服國外的政策與慣例。(投下)最初可以作牧地,不限於農耕。分地包括地上的人民(分民),又所謂賜戶,則不包括土地。分地由勛戚派人治理(徵兵、征賦)。誅求無厭,隨箭賜地。分地、分民有種種名稱,如憲宗之母有「脂粉絲線顏色戶」四萬戶。
1236年,分地由官吏收租;
1254年,倡導農業,知重農業(憲宗時,世祖事);
1261年,牧地聽民耕種(世祖);
1263年,禁改農田為牧場;
1273年,在和林屯田,僅八十一人;
1276年,下江南,維持租佃舊關係。
二、元代人民生活
分地:1233年,下江南以後,分地多以之種植,因金朝貴族和勢要之田全由漢人佃種。因之河淮之間人民受雙重壓迫。蒙古對金之富豪未摧毀,這是蒙古統治河南的基礎,也是後來維持江南租佃關係之先決條件。
租佃:金之豪富投降的經驗,作成元下江南的政策。這和余玠在四川釣魚城抗元有關(1259)。南宋投降的人。元初仍宗田舊額,不撥括田畝。元田租之重,佃客不能免租之惠。佃戶的地位。元代土地的兼併。
1285年前曾丈量田畝。1302年,始有意整頓田賦,維持原來的地主與佃戶的關係。
1.元代的種族壓迫
甲、種族的等級
A.等級之分。四等中有南人。蒙古人入中原,漢軍之方什七八。史天澤之為中書右丞相在1261年。平宋後尚重用漢人。
B.起於何時?《元史》十三至元二十二年(1285)五月詔稱新附人。《元史》十四,至元二十三年(1286)五月「參用南人」。平宋(1279)以後才有。
C.為什麼要分?懷疑漢人自1262年李璮之變,曾收史、嚴、張、王諸萬戶權,但對漢人仍利用。
乙、種族等級的限制
A.法律地位的懸殊:蒙漢人地位之懸殊。怯薛。
B.文化的相互吸收:少數種族統治多數。要從民族利益來分別,不可
拘於民族成分,征服者統治被征服者,矛盾一直存在的。初期利用其智慧,如成吉思汗之利用。繼而利用其方法,如斡脫、儒術、賦稅。再則,利用其矛盾,如新舊之爭、色目與漢人之爭,最後以法律定其等第。
C.種族之對比。文化習慣不同所造成之差別分歧,世祖時的贊同漢化雜居,造成的互相吸收,漢化與胡化。
丙、元代種族問題特異之點
A.與金遼相同,不是戰勝民族將戰敗民族全部作為奴隸。
B.這說明社會已進入封建社會,沒有倒退。
C.這是政治上的限制,政治待遇上的不平等,政治的壓迫,也就是民族歧視,因此有民族的仇恨。
D.在某些方面政治待遇也有平等的,如軍兵不應差役,是不分民族的,田地是不受民族限制的。
E.在經濟上沒有限制,經濟的待遇不平等,也就說明蒙古、色目、漢、南人的上層可以勾結一起,剝削農民,所以階級仇恨深。
F.也就說明舊地主階級所以仍然保持的原因。
G.也就說明元代土地政策之所以發生與存在。具體事實具體分析,這就是歷史主義,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反對穿鑿附會,標新立異。
2.驅口、奴婢與佃戶:甲、相傳十階級不是階級乙、太宗時上中下戶丙、驅與良可以買賣,驅不限漢、南人,驅與投充,投充人還享有私有財產與人身部分自由 。
3.宗教
秘密宗教性的,自來為統治者所嚴禁,無從掩蔽。相反的,秘密宗教對農民有吸引力,農民向來利用宗教,開展各種活動,成為中國農民起義的一個共有特點。秘密宗教是封建的,是反對皇權的。
甲、白蓮教會
白蓮教是長期潛伏在人民群眾中間的,雜糅中外教義的,結合地方迷信的,不分男女老幼的,不必出家吃齋的一種宗教。是要推翻現狀,改朝換代,解除痛苦,改善生活的一種封建組織。
乙、白蓮會與彌勒教
白蓮會起於南宋初,為佛教支流,信仰彌勒淨土,又稱彌勒教,彌勒教在前,隋初已有彌勒教的活動。610年,彌勒降世之說。彌勒教相信未來會比現在好,但它是消極的、等待的、寄空想於未來的,沒有鬥爭性。
丙、白蓮會與摩尼教(起源於三世紀,唯心的、有兩重性的、不徹底的。二宗、三際。經典。)摩尼教:懷念過去,相信未來和過去一樣,它有鬥爭性,但不徹底的,只要恢復過去,不必勝過過去。
丁、白蓮會與道教
道教認為:一切都是假的、空的、清淨的,能保持目前的狀況就好,它沒有鬥爭,反對鬥爭,主張無為。
新道教何以不能領導群眾?道士本身就是地主階級,依附元政權,道教的三境說法與摩尼之際類似相近。元末起義紅巾中有道士,見元史卷188《董搏霄傳》。又卷182《許有壬傳》有稱棒胡,自稱「李老君太子」。
戊、白蓮會與白雲宮
己、元代的禁斷白蓮會:至元時的禁斷(1281),皇慶時(1312)馳禁。明初仍然有活動。
佛教主張:人生是苦的,樂土在另一世界,反對鬥爭,戒殺,虛幻。
庚、元末起義由白蓮教領導的原因:
由於元代人民既受封建地主之壓榨,又加以民族之歧視與迫害,因之不滿當時的現狀,懷念過去,因之也就想望將來恢復過去。彌勒、摩尼的教義符合了人民的這種願望,容易受到崇信,但勞動人民是要生產的,不能出家,既不出家就不能單純的崇拜一個宗教,不能崇信一個神教,不能固定一個教,於是各教雜糅,混合彌勒、摩尼,以及民間迷信等佛道的因素,既不出家,又不吃齋,也不天天拜佛,白蓮會就成了人民的組織。白蓮會內雜有摩尼教義,摩尼教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的鬥爭性,於是白蓮教和彌勒教不一樣,只是等待未來,而有直接行動,不是等彌勒佛降生,而是說彌勒已經降生。白蓮教雜糅有彌勒教義,彌勒教認為後必勝今,也就增加了信心,截斷了妥協意識(摩尼教義不徹底部分)。人民把希望寄託給白蓮會,白蓮會也就用簡單、靈活的教義和行動組織人民,號召人民,新的教義是隨時發展的,可以是反封建的(宋、明),也可以是反禮法的(元、清);可以反宋朝統治者,也可以自充宋朝統治者的子孫(韓林兒);可以崇拜甲(彌勒佛),也可以崇拜乙(明帝);可以收容貧民,也可以收容地主。初起是違法者的組合,也是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文化的組合。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便發展為反對當時統治階級的革命團體,不是一開始就以反對當時統治者為號召的。因為他們是對當時現狀不滿,起來作鬥爭,有群眾一樣的要求、目的,所以要看當時的主要矛盾是什麼,他的號召是什麼?所以有時是反封建的,有時是反少數民族統治的,有時是兩者全反對。與後來天地會專以反滿為號召不同,也與從前新道教只為保全自己財產不同,也與當時的佛道為當時統治者服務,騎在人民頭上不同。所以單純說它是反封建的或反對非漢族的統治的組織都不全面,也不確切,也不是一開始就是一個革命鬥爭組織。中國秘密宗教組織有其迷信的一面,也有其現實的一面;有其封建的一面,也有其反封建的一面;有其不徹底的一面,也有其鬥爭的一面;所以在中國革命歷史上,起了很大的組織、推動、領導作用,但如果說所有農民起義都是秘密宗教組織領導的,也不確切。
(1)不是某一地方為某一事件而臨時組織的,而是長期團結的,因此不是烏合之眾;
(2)不是某一時期的僅有的,而是長期潛伏的,它的時伏時現,完全是看矛盾的發展;
(3)不是某一宗教的,而是雜糅多種宗教迷信的,因此不僅是迷信的,也是一直存在的;
(4)不是某一政治主張或理想所領導的,而是為當時部分封建統治者所領導的,因此不易成功。不能滿足群眾要求;
(5)潛伏時是迷信組織,迷信活動而伴有革命活動;行動時是革命組織,只有革命活動而鮮有宗教活動。
三、元末的農民起義軍
以前談元末人民的苦痛,說明革命意識的來源。以前談元末人民的組織,說明革命力量之來源。現在談元末起義的具體條件,為什麼起義發生?為什麼起義軍成了絕對力量?為什麼與其他起義軍不同?
1.元末的自然災害
2.元末的治黃河:改道;治河:1344、1347、1348、1349;開河:復黃河故道,1351年。
3.起義的先後
甲、元末起義的前後兩期:1337—1348,1348—1368,差別所在、原因
乙、紅巾的起義:汝穎起兵1351年五月、蘄黃起兵1351年八月
何以起義於汝穎:汝穎、蘄黃在元同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人民之負擔相同。賈魯治河在此區域,人民災害相同。歸德一帶(潁州之北為亳州,亳州之北為歸德)為宋在滅金後恢復之地,復為元攻取,黃州為世祖攻鄂州渡江之地,均飽遭兵禍,其騷擾仇恨相同。兩地均為白蓮教廣布之地,其組織信仰相同。既然同是一個白蓮會,何以分頭起義,不合為一?正說明白蓮會不是一個統一領導的宗教團體,沒有教主,沒有統一的組織,大家只有一個希望——推翻當時的統治者,他已快完了,可以推翻,人人全可以領導,人人全可能是下世的彌勒佛,或明尊,所以韓林兒稱小明王,明玉珍本姓旻,改為明,朱元璋稱大明,多少也有這個意思。
丙、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
(1)何以這次起義成了不可撲滅的力量?(2)參加起義的是否是城市遊民?起義主要力量是雙重壓迫下的農民。在至正八年至十三年1248—1253間起義的領導人物,多數為三十上下的人,不是太年輕,認識矛盾;不是太年長,辦事力強:朱元璋25,張士誠33,陳友諒32,徐達22,常遇春23,明玉珍22。劉福通、郭子興、徐壽輝較長。
起義人的出身:不全是農民,有商人、漁人、小吏,有走私的商人。那末這些起義的是否城市的流民集團,不事生產不參加勞動的流氓無產階級?可以回答不是的。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是農民。我們說白蓮會是沒有一定政治主張和理想,那末起義後是否只是搶掠破壞?也可以否定回答不是的。《明史》122《韓林兒傳》:「毛貴稍有智略,其破濟南也,立賓興院,選用元故官姬宗周等分守諸路,又於萊州立屯田三百六十所,每屯相距三十里,造抵運大車百輛。凡官民田十取其二,多所規畫,故得據山東者三年。」是其一證,要看他時間是否來得及。
丁、紅巾以外的起義軍與地主武裝:說明兩個問題,(1)紅巾起義究竟是反民族的鬥爭,還是反封建壓迫的鬥爭;(2)紅巾起義軍與其他起兵諸人不同之點。
劉福通擁韓林兒起義,國號曰宋,假稱林兒為徽宗九世孫,號召「韞玉璽于海東,取精兵於日本」。
第三章 明太祖的政策 起義前、起義後、建國後
一、朱元璋的出身
1.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
據朱元璋自己寫的《皇陵碑》:祖與父全家渡淮至泗州墾荒,長兄生於泗州津律,仲兄生於靈壁縣,三兄生於虹縣(今併入泗縣),元璋生於鍾離縣(今併入鳳陽縣)東鄉,生後十年,又遷縣之西鄉,太平鄉孤村莊。兄弟四人生於四縣,看出他家的遷徙不定,在一地住不常,是一個外來的客戶,從遷徙不定來看也說明他家的無田而耕種別人的田。
《皇陵碑》又說:「昔我父皇,寓居是方;農業艱辛,朝夕彷徨。」又說:「長兄侍親,仲兄三兄皆出贅。」出贅就是變相奴僕,非最窮者不肯出贅。凡此均說明家裡是極貧的。《皇陵碑》又說:「俄而天災流行,眷屬罹殃……孟兄先死,合家守喪。田主德不我顧,呼叱昂昂。」知其家是佃戶。又說「忽伊劉兄之慷慨,惠此黃壤」,死後無葬地,由他人轉贈,可知其家無一分地。
據《實錄》:1344,太祖之父死於四月六日乙丑,長兄死於四月九日戊辰,母死於四月二十二日辛巳,九月乙巳出家於里之皇覺守,師事沙門高彬(《皇陵碑》)。出家也是由於貧窮無養的。
在這樣貧苦的家庭出身,階級意識、鬥爭意識不可能不強烈的。
2.蒙軍南下,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
朱元璋的外祖姓陳,失其名。《實錄》謂陳泗州人。據宋濂《鑾坡集》卷二《揚王神道碑》說是淮揚人,南宋末年當兵(名棣尺籍),從張世傑扈祥興帝(帝昺),駐南海,與元兵大戰(1279)崖山,失敗後回里,年九十九歲死。兼《明太祖實錄》言,太祖父1344年死,年五十九,應生於1286年(1328年生太祖時,年四十三。)在陳老從軍之後七年。陳年既有九十九,則其與元軍慘烈戰爭之事,必能告知子女。說不定,太祖生時,陳老還未死,而太祖亦得聞之。否則宋濂之碑文內容無從知之(陳老無子)。在這種家庭出身的人。認識外族侵略之慘,與種族意識之高漲,也是很自然的。
據宋濂的《揚王神道碑》,陳公會巫術,能呼風喚雨……
又《實錄》載:太祖生時,其父母夢黃冠……
《皇陵碑》稱:念二親與君年幼……者,則其家庭是一基層宗教之家庭。太祖年十七入皇覺寺為僧,親受宗教之感染。又在白蓮教區域流浪幾年,本人又有白蓮教——紅巾的朋友(見《實錄》),則參加紅巾起義亦是很自然之事。見《明史》一三九《李仕魯傳》。
3.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1344—1352)
朱元璋入皇覺寺凡五十日(《皇明本紀》、《明實錄》),寺主因歲飢,停僧眾飯食,元璋遂出而流浪。《皇陵碑》:「居未兩月,寺主封食,眾各為計。雲水飄颺。我何作為?百無所長。依親自養,仰天茫茫。既非可情,侶影相將。突朝煙而急進,暮投古寺以趨蹌。仰穹崖崔嵬而倚壁,聽猿啼夜月而淒涼……身如蓬逐風而不止,心滾滾乎若沸湯。」這實在是行乞。凡三年復歸皇覺寺(序碑作一年)。(《明本紀》、《實錄》)則當至正七年(1347),太祖二十歲。(趙翼說他是游丐。)太祖流浪和議復回,《實錄》說是:「時泗州盜起,列郡騷動,復還皇覺寺。」泗州盜起,《元史·本紀》不載,惟至正七年二月有「河南、山東盜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或包括其中。泗州盜起,與鍾離何干?太祖何必回來?此中大可尋味,惜無史料可證。
在流浪期間,太祖曾到光(黃州)、固(固始)、汝(汝南)、潁(阜陽)、(實錄)廬、六(《皇明本紀》、《實錄》作合淝、六安危素所撰《皇陵碑》謂「南歷金斗,西抵無錫,北至潁州」,待考)。這一帶是紅巾區域白蓮教區域,又為軍事要地,與後來太祖之事業有關。太祖起義不向西北發展,未嘗再至潁、汝、光、固,由於其地為劉福通所有外,或尚有避去舊遊之意,或深知其地無可取也。
朱元璋復回皇覺寺至參加農民起義,凡五年(1347—1352,《皇明本紀》作四年有誤)朱的行藏不詳,《明本紀》說「始知立志勤學」,可能是鑽研期間,則可能是以皇覺寺為中心,時出時歸。朱元璋後來學問是不錯的,大約全是幾年流浪和鑽研結合起來的後果。
二、參加農民起義後的朱元璋
1.參加農民軍(1352)
明太祖以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初一日參加濠州郭子興所領導的農民起義軍。郭子興以二月二十七日攻拔濠州(太祖《紀夢》、《明實錄》作初一日)。未幾元將徹里不花來圍攻,城內堅守。當時亂兵焚皇覺寺,寺僧逃散,太祖出避復回。紅巾中有友人來信勸參加,寺內有人知之欲告密,太祖自己猶疑不決。太祖《紀夢》自言:「予當是時,尚潛草野,託身緇流,兩畏而難前,欲出為元,慮系絳以廢生(慮被誣為盜以致被殺);不出,亦慮紅軍入鄉以偽命。於是禱於伽藍。」這是從自己利益打算,而實是考慮分析兩方實力而作決定。他所考慮的只有「坐守」和「投元」兩方面,而沒有「從軍」,說明他自傾向從雄,而又猶豫,既卜不吉更加強了他的信心。入郭軍而後,看出城市遊民不能成功,於是回鄉召募農民,招了七百人。《皇陵碑》:「倡農夫以入伍,事業是匡,不是足逾月而眾集,赤幟蔽野而盈岡。」這是朱元璋成功第一原因——選擇農民參加。朱元璋一參加就參加了紅軍,在朱元璋並不諱言,《紀夢》明說「陷濠城內抗守之」,明說他們是「紅軍」,明說「予遂決入濠城」。自作《皇陵碑》(明)說「赤幟蔽野而盈岡」,《實錄》亦言:「上知神意必欲從雄也,固守以待……乃以閏三月甲戌朔旦,抵濠城。」《皇明本紀》亦言:「上深思之,以回境逼迫,訛言蜂起,乃決意從雄。」
朱元璋對紅軍之搶掠亦不諱言,《紀夢》自言:「哨掠四鄰,焚境閭舍,盪盡民財,屋無根椽片瓦,牆無立堵可觀。不兩月,越境犯他邑,所遇亦然。」郭子興之為白蓮教,明初亦不諱言,張羽(《明文衡》卷六四作「張來儀」)《滁陽王廟碑記》:「元末民間有造言者,王誤中其說,信之甚篤。」此明指白蓮教但未道破耳。既不諱言可知其時並不以紅巾為非,白蓮教為非。其諱之則在後,諱之尤甚者,其子孫臣下也。元末亦無人不知太祖之為紅巾也。
觀於朱元璋的家庭出身、個人成分、交遊朋友及其後來參加之集團,可知朱元璋起義之始是具有階級意識的,種族意識的,是與白蓮教水乳交融的,但其個人考慮較多,利害觀念較重,因之其政策視環境而改變,其不變者個人中心主義也。當時人民群眾既處於雙重壓迫下而反元,為自己打算的朱元璋不會是反紅巾的。朱元璋入郭營先是一般的兵士(步卒),(兩月後)改親兵(《天璜玉牒》及《紀夢》)。實際上執奴僕之役,所以稱郭為主,後來招募七百人才改為鎮撫。這七百人,《紀夢》說是「殘民」,殘民是指元軍撤退後,殘留無告之民,當初是從事耕種的農民。《明本紀》說是「元義兵民人」,那末就是擁堡自保的地主武裝殘餘分子,想來是不合的,而元軍撤退,地主武裝不致解體,迅速地轉為起義軍是不容易的,還是《紀夢》較妥。
郭子興起義入濠,只八百人。其實,當年急增至一萬多人。(《皇明本紀》)明太祖此時有七百人,自然受重視,也受敵視,而且當時城內幾個首腦郭子興、趙某、彭某(《實錄》作彭早住、趙均用,不確。《皇明本紀》「失其名」是對的)有矛盾,太祖「恐七百人有所累,幸而不統,讓他人統之」。(《明本紀》)《紀夢》說是「獻之於上官」,可能怕別人嫉妒,獻之於郭子興。我想主要原因還在給養,太祖以一親兵,何力養七百人之衣食。但從此太祖得到了自將的機會,雖然放棄了這七百人,而選擇了精銳二十四人成了自己的骨幹。
郭子興部隊軍食亦甚困難。《明本紀》:「明年癸巳春(至正十三年,1353)……夏五月……時濠城乏糧,上(太祖)謁友人,得鹽數引,乃泛舟以鹽易於淮遠,得糧數十石,以給王家(謂郭子興)。」又「明年至正乙未(十五年,1355)春正月戊寅上率師取和州。初兵眾乏糧,議謀征所向……」又太祖說驢牌寨時曰「彼此無食」,均其明證,此與後來太祖之南向發展和與地主武裝要脅有關。
2.紅軍旗幟下南進(1353—1360)
朱元璋用紅巾裝束旗幟。1353年三月,劉、韓在安豐(今壽縣)被張士誠所攻,朱元璋親往救之。1355年攻和陽著絳衣,以著青衣冒為義兵者居前。其後渡江改黃旗。奉龍鳳年號,1355—1366年;至正十五年建號,1355年。奉韓林兒委任。1355年郭子興死,韓命郭子張天敘為都元帥,張天佑(郭子興內弟)為右副元帥,朱元璋為左副元帥,統郭舊部。
A.楊維禎《東維子文集》二十六《馮天瑞墓誌》「沒於大明龍鳳乙未(1355)」;
B.歧陽王文物展覽中有太祖用龍鳳年號文書;
C.明人趙可與《孤樹裒談》有引龍鳳年號公文討張士誠檄。
以大宋為號召。俞本(當時人)《皇明紀事錄》紀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太祖,「克婺州,設浙東行省於金華府。上於省門建立二大黃旗……旗上書云:『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這一年五月劉福通下汴梁,韓林兒遷都其地,所謂「奄有中華地」應指此,「重開大宋天」亦謂韓也。
據以上所述,可知朱元璋起義後是在龍鳳旗幟下活動的,也就是在紅軍旗幟下進展的。其理由:人民在反元思宋,劉、韓勢力正強,進展很快,以之號召,可以互相呼應,與朱元璋本人有利。
後來朱元璋作皇帝在洪武元年(1368)祭天祝詞內,說他自己戡定了起兵豪傑二十人,把安豐劉福通列進去(《實錄》29)而沒有韓林兒。劉福通列在安豐,是被張士誠圍困之處,是有意的縮小地區,也不好意思提韓林兒。因為當時人人知道朱是韓的部下。
寶顏堂秘笈本《庚申外史》〔學津討源本無此條〕卷下,乙未至正十五年(1355)條:「香軍陷安豐,二日陷和州,三日破廬州,宣讓棄城浮海還燕,香軍遂乘勝渡江,破太平、建康、寧國、遂據江東。既而池州、安慶尋復皆沒。」此段全說的是香軍,即紅巾,但仔細看看進兵人,卻不同。陷安豐是劉福通,陷和州是張天佑,其餘均太祖也。於此可見當時認為是一事。
朱元璋用兵先後:1353年,定遠驢牌寨民兵(得三千);1353年,橫澗山元民兵(二萬);1353年,攻滁陽;1355年,攻和州;1355年,渡江。
朱元璋所以採取這個路線:①由於軍隊乏食,必須向富庶無災地區求食。②濠州附近各地均為友軍,勢難攻伐。③江南雖為元守,而軍力薄弱,人心思恢復漢族政權,有機可乘。
朱元璋後來以軍紀嚴肅著稱,在紅巾中自然也比別人紀律好,但在這一時期還是有搶掠的。1355年入和陽時,《明本紀》說:「彼時滁陽王(郭子興)信讒,自滁陽起馬,聞多取子女,強要三軍財物,意欲歸罪於上。」過江後取京口(1356),《明本紀》說:「上不親行,恐帥(徐達)首縱諸軍焚掠(燒)太甚,猶豫未決。」由此,全可看出。
朱元璋的轉變:1355年,朱元璋到和陽,才開始算有一個獨立局面,郭子興仍在滁陽。所以明代記載都說太祖1355起兵渡江,見《平胡錄》4頁,《元史》四四《順帝紀》至正十五年。到和陽後有一個很生動的記載,就是軍門前小兒與朱元璋談話一件事,這件事給朱元璋印象很深,《實錄》說「上為之惻然」,應該是真的。生動事例打動了他,一個迷信深有因果報觀念的人,刺激更大。這與他思想轉變,政策轉變是有關,但不是說他的軍隊從此就不搶掠。
朱元璋自將以後,主要兵源是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自招的七百人是殘民,驢牌寨(三千人)、橫澗山(二萬人)所得,全是地主武裝寨堡之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農民們對於農作、房舍、衣服等等全是珍惜的,節省消費,這是中國封建社會一個特點,在初期農民為了貪小,可能一同掠奪一些,久了會有對被搶者的同情,因而不願多搶掠,更重要的是農民們是看不慣農田的常年荒蕪,他們迫切要求生產,這種傾向也是促成明太祖思想轉變的一個主要原因。所以在太祖初期他雖用紅巾旗幟而與其他紅巾不同,那就是軍紀嚴明,提倡生產。
3.與元朝的妥協、與陳友諒鬥爭(1361—1365)
明太祖自己的反元立場什麼時候轉變的?
從《實錄》史料中,我看見至正十四年(1354)十月元軍欲攻滁陽,太祖與耿再成設伏擊敗之,獲元軍馬匹甚眾,時元兵尚強,太祖乃設計,具牛酒,犒元師,遣父老送還元軍馬匹,元軍以其為良民,遂退。這是不是可以說明太祖在1354年已和元軍妥協,或者完全投降呢?我想這是不能的。這只能說是一時用計退兵。冒充地主武裝的義兵,以騙取元軍之不進攻耳。這時元軍的統兵將領是朵兒只。《元史》一三九有傳,是個異姓王,是木華黎的六世孫,作過中書右丞相,此次由脫脫指揮,攻六合,拔之,後駐軍揚州,十五年(1355)死。這次欲攻滁,遭遇襲擊,損失馬匹,既被送還,也就沒有作進一步絕裂,只就送馬一事,看不出他和元軍如何妥協,更談不到投降。沒有授官等事;或因太祖當時勢力不大,聲名不著,元軍尚看不上他。
在1354年以後,太祖始終向元朝統治的地區進攻,始終與元軍作正面衝突,激烈戰爭,亦無妥協之爭。
在當時起義軍中,與元朝妥協者:方國珍,1348年起義,隨即投降,1350年後背元,1356年授以海道萬戶,復降元。1358年,明太祖取婺州,國珍又與太祖妥協,但仍為元載運張士誠粟十餘萬石於京師。
張士誠,1353年起義,與元作戰,1357年與元妥協。1359年征糧於士誠,歲輸十一萬石以為常,由方國珍從海路運輸。1363年自立為吳王,元征糧不復與。
從這些例證中,我們知元朝統治者是以高官厚爵收買起義者和分化起義,而起義的人也有一些把握不住的,出身不純的,受其牢籠。朱元璋有沒有和元朝妥協?有的。是在1361年以後。
在1356年三月,明太祖攻占金陵以後,在張士誠、徐壽輝兩人占據的區域之夾縫中,南下發展,只攻元軍所占據的地方,這時:鎮江(1356),定定駐守;寧國(1357),別不華駐守;揚州(1357),張明鑑駐守;徽州(1357),八思爾不花駐守;處州(1359),石抹宜孫駐守;婺州(1358),石抹厚孫駐守;衢州(1359),宋伯顏不花駐守。這些地方均為元堅守,太祖次第下之(攻下之年見括號中的注)。西面遂與陳友諒鄰,東與張士誠鄰,東南與方國珍鄰。與陳頻爭者為池州(貴池,多在陳手)、太平(當塗,多在朱手),而必爭者安慶、江州(九江)。與張必爭者鎮江、常州。其時陳友諒最為勁敵,野心又大,方國珍與張士誠均受元封爵(張,太尉;方,衢國公),為元運送米糧(錄張方降元表)。時元與南方交通為起義軍所隔斷,遂利用方國珍之海舶往還,自山東出海,朱元璋領土無鄰海者,故不能不借方國珍為耳目,相互妥協(1358年)。至1361年三月方獻飾金玉馬鞍,太祖卻之,七月陳友諒陷安慶,八月遂致書。遂由方之居間,致函察罕帖木兒,既免張、方乘其後路,又免察罕之自北襲擊。「時察罕平山東,降田豐,軍聲大振,故太祖與通好。會察罕方攻益都未下,太祖乃自將舟師征陳友諒。」(《明史》一)是年,察罕被殺,擴廓繼統其眾,但這時只是通款曲,贈禮物,目的聯和好,不致乘機進攻而已。元代江南人民民族意識本來低落於階級意識,這種舉動當時不以為異。與張方受官爵不同,不是投降。《明史》一《太祖紀》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元遣尚書張昶航海至慶元(方國珍所駐)授太祖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不受」。(9頁)是一個顯著證明。
紅巾起義諸人中,還很少有向元朝投降的,由於生長江、淮之間,受盡了雙重壓迫,他們的階級意識和民族意識都很強烈,只有朱元璋這一舉動是違反了常例,這是為了個人的打算,為了個人成功道路掃除荊棘,只是為避免腹背受敵的暫時的策略。我們不能以此而說他沒有種族意識,喪失民族立場,因為在另一時期還有其另外一面。這時人民最怕雙方受敵,朱的妥協,免掉前後夾攻,這與人民要求和利益相符合。
4.同時提出反元反對白蓮教口號(1366)
這是朱元璋公開正式宣布自己的政策之始。假使只反白蓮教,則與鄉軍無別,假使只反元不反教則與紅軍無別。
討張士誠檄及告徐州軍民諭同樣表示。伐張,下令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命將在二十六年八月,而雙方交兵則始於二十五年閏十月淮東之戰。
檄文中只攻元代之政治腐敗,未及民族之壓迫,可注意一;張士誠與紅巾無關,討張而攻劉,可注意二;反香軍而用龍鳳年號,可注意三。是表示自己政策。
張士誠城內有蒙古人,不談民族壓迫可能為了解除他們顧慮。
所以提出反紅巾,這是否與太祖接近地主階級的士大夫的結果。那我們可以檢查一下:明太祖與知識分子接近——對知識分子的團結政策。團結的結果不致為敵用,好的。
太祖奉龍鳳年號直至韓林兒之死,十二年(1366),如受此輩影響則早應提出,何以遲之久久?
如認為明太祖在此以前尚未認識到元朝的政治腐敗,尚未認識到紅巾的焚掠與迷信,也不然。自1355年下和州後,下太平,他早已榜禁剽掠,1356年攻下集慶,早已提出「元政瀆擾,干戈蜂起,我來為民徐(除)亂耳」的口號。十年以後,何必再說?劉福通此時已死(1363),韓林兒勢弱,更不必打擊。是時農民起義已十六年(1351—1366),人民要求的是安居,是生產,是統一,誰能抓住,誰就成功。這時陳友諒死,方國珍通好而力微,明昇遠而勢孤,當時有力者只朱元璋、張士誠、擴廓三人,張與元又有聯繫,張勢力到了安豐(今壽縣,1366年四月徐達才攻下,檄文前一月),擴廓勢力達到徐州(1366年四月徐達才分兵攻下),二人一聯合對朱是很大的威協。
張士誠的占據地區是富庶的,十數年來生產沒有破壞,十餘萬石糧運大都。
人民是喜歡他的(如後來蘇州為堅守)。
攻擊紅巾搶掠焚殺,表示自己與之不同。
攻擊張士誠八罪:一、二、四、五、六、七,全說他背元,詐降於元,謀害元臣,不貢錢糧於元,全站在元朝的立場,顯然是分化、挑撥張與元的關係。
十年不貢錢糧更是挑撥蘇人與張的關係。
最後提出保證。保證人民可以安居,可以生產,只有我可以統一。顯然是以要求人民信任與擁護。
如果由此而說朱背叛革命,似不恰當,這些燒香、妖術,信彌勒不一定是人民所喜悅的,而殺人焚掠正是人民反對的。只能說是符合人民的希望,而不能說是違背人民意志。
三、最後的民族政策
1367年,討元檄文,與元主書,稱帝告天文,即位詔、平元都詔。目的在對當時擁元之人。
甲、推翻元朝胡人的統治,鮮明的民族意識。運終,「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胡虜無百年之運」。
乙、承認元在中國有一定功績。世祖有恩及民,入主中國是天意,承認帝統,不必復宋。
丙、同樣看待蒙古、色目人民,皆吾赤子,「與中華之人撫養無異」。
四、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志在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國之恥」;「誓除禍亂,以安天下」;「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
A.恢復生產,提倡生產,增加生產。勸課農桑,他不殺人是保護勞動力、生產力。
B.屯田、墾荒、擴大生產。整個政策的目的是在鞏固他的統治權。
明太祖的政策、態度以及他的行動,歸納起來就是:恢復生產以培養自己力量,自己力量成長以後更提倡生產,以便去攻伐別人。南方平定之後再攻伐元朝,全國統一仍然鼓勵增加生產,以鞏固自己統治。他知道只有提高生產之後才能滿足統治者剝削,鞏固統治者統治。所以這一政策是他整個的政策,基本的政策,貫徹在他整個時代之中的政策。
元末農民起義對中國政權的收穫:
A.完成了中國的統一(從五代開始北方燕雲十六州已為外族統治);
B.推翻了蒙古族統治,不是朱元璋的功績和勝利,朱元璋之所以能獲得人民信任,取得新政權領導地位,在於他善於適應群眾要求,而結合自己的利益。
C.恢復和擴大了生產,這是全國人民的願望,也是農民起義願望和結果。
但是明代的史論家不提這點:
劉仕義《新知錄》:國朝超越前古五事:一、尊孔子;二、外戚不與政;三、母后不臨朝;四、無悍將弄兵之事;五、禁官妓。均無關宏旨。而查繼佐《罪惟錄》以之入《帝紀總論》,此書作於嘉靖之末1566年,第五不確。
董榖《碧里雜存》:本朝超越前代:凡七事:一、椒房不預政事;二、絕外族入寇之源;三、諸帝以一元紀世;四、無朋黨;五、臨文不避諱;六、大臣無敢擅殺戮;七、無官妓。此書作於嘉靖中葉(二十三年,1544年),在前書之前。除一、三而外均不確。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稱頌太祖六事:一、功高萬古;二、得國之正;三、獨秉全智;四、敬天勤民;五、家法之嚴;六、兵政有統。
這只是頌揚他的皇帝,說他超過一切古代帝王,特別是漢高祖,因為他們兩個都是由平民起來而作皇帝的。
這些批評對於朱元璋在當時時代上所發揮的作用,和滿足了群眾願望的所在,並沒有著重的指出來。可能認為是無足重輕,可能認為是人人應作能作,可能是時代稍晚(除了宋濂),不知當時情況,而主要的是這些人根據了傳統的、主觀的觀念來判斷的。
總之,朱元璋推翻蒙古政權在中國的統治,注意人民生活時時想到如何使人民安居樂業是應該肯定的。
附帶說一下,篡奪革命果實問題。
朱元璋親身參加起義,革命的勝利,他也有一分。朱元璋是農民軍領導之一,領導了十五、六年,1352—1368年,如不得人民的信任是不能站住的。朱元璋只能說後來成功之後脫離了農民,利用了勝利果實,還不能說背叛。至於朱元璋稱帝自尊,是農民起義的自然規律,不能以此而謂其篡奪。(不會出現其他政體。)不能說農民革命都是失敗的,毛主席說:「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只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爭、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爭,才是歷史發展真正動力。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戰爭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四章 明代社會
一、明初的恢復
1.元末的破壞情況:1357年揚州城的居民僅餘十八家;1366年高郵內居民1397戶、濠州939戶,此兩處尚是破壞較少之處,已如此,他處更可知。魏觀《建德縣三十韻》:「人煙苦凋零」,「所剩無幾家,家戶全無全丁」,此指1364年事。謝應芳《歸故里詩》,武進被兵當在1353年,其回里當在1367年張士誠失敗之後。1366年明太祖所見之濠州情況。
2.恢復之難:明太祖的恢復政策,「各還鄉土,仍復舊業」,「田野辟,戶口增」,「安輯人民,勸克農桑」。
二、明初土地
甲、明初的土地政策:南北不同。南: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中原:計朱元璋統一沒有重新分配土地。一個農民起義之人何以如此?
A.起義之始沒有明白標出,可能沒有認識,可能人民沒有這樣要求。
B.朱在革命過程中,為了減少敵人,曾經爭取地主武裝之擁護,十五年之久,不便反對。
C.朱之軍費出於江南地主。
D.革命開始不分,此時再分不便。
E.雖不重分,而實行了一些類似的做法,對於農民有利。
乙、明初土地恢復情況:洪武元年至六年(1368—1374)每年的增墾田數。從數上看逐年增加,但不能以此比較其增加的系統,因國家疆土有擴大,核查資料不清。由於逐年恢復和增加,造成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最高額8567673頃,後來從未追上這一數字。弘治、萬曆、康熙,均不如洪武時。何也?是否洪武的數字不確?各書記載一致;明初據此征賦稅;洪武魚鱗圖冊從新編造。因此不可能錯誤。
然則土田減少之原因安在?1.撥給王府;2.戚畹勢豪之家掠奪霸占;3.收作皇莊;4.中小地主奸猾投獻勢豪;5.奸猾欺隱;6.改作草場;7.農民迴避役;8.官吏委棄不問——山寨強豪所有,官吏不敢問,或據山抗官者,當時謂之委棄盜賊,可能有強盜。
除了改作草場,和農民避役以外,大都還是由原來的農民耕種,所以與「失去地,無田可種」還有不同,只是「剝削者」由朝廷換為貴族戚畹或勢豪之家,「被剝削者」由交錢糧改為交租子。剝削方式有所改變,而不是耕種人改變,沒有土地可種。
這是長期封建社會,想出來的積極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一種巧妙的制度,微妙的租佃關係——原田原佃。
丙、民田與官田
民田與官田的區別;名目,名官田實民田;役有輕重;賦有輕重;買賣問題。
民田與官田的比例,以弘治十五(1502)年為例:總4,228,058;官田598,456,民田3,629,602,比例為1:6。《明史》十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以蘇州田租為例:《明史》153《周忱傳》:總2,770,000石;官田2,620,000,民田150,000,17:1。
《日知錄》載,總:2,779,000石,官田2,625,730石,民田153,170石,17:1。此宣德七年(1432)之數,《日知錄》言:「是一府之土地,無慮皆官田,而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也。」這是極端的例子。十五之一不符。
洪武時核田,元年(1368)正月,在此以前只核戶口。1367年,徐達入蘇州,亦驗民田,目的:「兵革之餘,版籍多亡,田賦之制不能增損,征斂失中,則百姓怒咨。今欲經理以清其源,無使過制,以病吾民。」(《實錄》25,12頁)
在兵戈中仍有買田者,如方國珍。
丁、屯田
官田之最主要部分。
軍屯:軍籍與衛所 「以軍隸衛,以屯養軍」,把軍士與農民一樣縛在土地上。
屯軍與屯糧 始於1358年,吳良、吳禎守江陰時。
占奪 正德屯政稍弛,其後田多占奪,法益壞,成化欲恢復未成。
明代軍屯數 洪武時 893,000餘頃
萬曆時 644,000餘頃 《明史》77《食貨志》。
明代軍隊數 洪武時 內外衛329×5600,計1,842,400,二十六年(1393);
永樂時 內外衛493×5600,計2,760,800,土兵、番兵不在內。(《明史》90《兵志》)
又據《明書》七十《兵戎志》:「大約京師兵三十萬,畿輔三十萬,邊腹不下百五十餘萬。」(與《明史》不合)
又《明史》九十一《兵志》,弘治十四年,「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謂『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18)
照上面數字軍隊數日增,屯田數日減。這是一個矛盾。
就明初數字來看,用最低數字計,每戶五十畝,應該屯田921700頃,而實際屯田893000,至少差28700頃(3.1%)。說明太祖時屯田亦沒有完全貫徹計劃。至明成祖時應屯1,380,000頃,相差487000頃(屯田數姑照893000原數計),35.3%。反映出一般屯軍不會到五十畝的。也可能有是有不足,而不足的相差部分是很大的,也可能使數軍夠種,沒有具體史料。
更加以軍屯多半是墾荒,收成不高,每年屯糧交納是困難的,是交不上的。《食貨志》:「弘治間,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亦一例,此特別情況,一般仍重。屯糧而外不會有剩餘的,從這點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軍人歡迎「占役」。從這點也可以理解為什麼軍籍還有逃亡,甚至逃死。正德時,「遼卒不堪,脅眾為亂」,又言「偽增田數,搜括慘毒」,實在不勝剝削與壓迫。
《食貨志》又說:「永樂時,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這一記載可能誇大,如是則二百七十萬軍,有四十六萬人屯種已足矣,果如是又何致「衛所之兵疲於番上」耶?(89《兵志敘》)又宣德三年(1428)去永樂(1403—1424)不遠,果如是,何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有「北京官史軍匠糧餉不支」之奏耶?由於軍屯本身有缺點,沒作到「以屯養軍」,而從旁慮免糧困難,因之就不能不想補救辦法,就產生了商屯。
商屯情況(情況、性質、作用、影響) 始於洪武三年(1370)山西行省,「商人於大同倉入米一石 ,太原倉入米一石三斗,給淮鹽一小引 。」(80卷)(200斤:2.3石,市價米一石價二錢,二斗五錢五分,鹽一引價銀八分)其後各地特別是邊境多實行。計道里遠近入米五石至一石不等,給以一小引。永樂元年限在京衛開中,後以安南用兵,各地復行。通例二斗五升給一引。「富商大賈悉出財力,募民墾田塞下」,(《明史》91兵志),所以成了商屯。演成封建領主把商人也縛在土地之上,用封建剝削方式剝削商人的奇蹟。商人看物價,挽運合算就不屯種,總在糧賤之處買米,這就影響到物價,窮民。弘治五年(1492),「商人困守支,戶部尚書葉淇請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各邊。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視國初中米直加倍而商無守支之苦。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然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貴,邊儲日虛矣。」(《明史》80)「商皆撤業歸,邊地荒蕪,米粟踴貴,邊軍遂日困。」(91)商屯(1370—1492)斷續實行一百二十年。結果是給商人更造了作生意的機會。
屯田破壞,街所也就破壞,正如范景文所說:「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餉,使如鱗尺籍,不能為衝鋒之事,並不知帶甲之人。」(《明史》90)
戊、莊田
明代莊田與恩格斯所論古代義大利的大莊園制(latifundia)(用途有二:一,牧場;一,莊園,給領主生產奢侈品,或出售。見《家庭私有制與國家之起源》頁144)不同;(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大莊園經濟)與唐宋以來之大地主招佃戶,立莊園,供一己享受者亦不同。地主經濟再買田。這種莊田是皇帝分出一部分田地不收稅而給他的功臣外戚自己去收租,有似於元朝的分地,但僅有莊頭佃戶而無分民,僅有收租而無政治權力。《明史》117《代簡王傳》:「不得擅役軍民,斂財物。」有似於唐代的食邑而又較優厚,又能管莊頭佃戶。是封建土地剝削的一種贈與方式,能分不能賣。
始於洪武四年(1371)給沐英(土地卡片15),《明史·食貨志》:「憲宗即位……莊田遍郡縣。」《續文獻通考》六:「宣德以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
莊田由莊頭管理,莊頭作惡。(卡16)(史料12)
莊田分皇莊與莊田(資料四頁)。宮莊(洪熙時1425)、王莊(1459)。
皇莊 天順三年(1459)諸王未封時,王之藩,地仍歸官,已具皇莊雛形。
天順五年(1461),曹吉祥之田沒收,立為宮中莊田,是為皇莊之始。
天順時(1457—1464),皇莊五,12800餘頃。《明史》185《李敏傳》。
弘治十八年(1505,武宗即位),皇莊七,27595餘頃。《續通典三》。
嘉靖時,皇莊十二,二十萬九百一十九頃余①。
《明書·土田志》夏言奏:「畿內土地,半成莊田。」
第五章 明代中葉後人民的生活
一、明代的賦役制度下的人民
甲、明代統治的經濟基礎
以土地為主的封建剝削,但在封建後期,與前代有所不同:一,皇室是最大的大地主,一切制度代表皇室利益,皇室利益與其他中下級大地主發生矛盾時,服從皇室利益。在明朝沒有類似宋朝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代表高級地主,司馬光代表中下級地主)的事件,沒有類似漢朝的宦官(代表高級皇室)、外戚(代表中級皇室)之爭權,沒有類似唐朝藩鎮(代表中下級地主)的割據,沒有類似南朝豪強(代表新興大地主)的篡奪,因為不允許同階級其他力量之抬頭超過皇室利益,中下級地主只有在擁護服從皇室利益之下才能生存,他們的內部矛盾在於在皇室之下爭得比別人穩的較高權益。二,明太祖是參加農民起義的人,他注意到農民的普遍要求(能有少量土地安居樂業,所以採取了南方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中原計民授田、北方占田、軍隊屯田的不同的土地政策),也認識到農民的弱點(最仇恨直接壓迫他們的小地主和富農,所以採取了排年的辦法代替寒苦農民的先繳賦稅)。朱元璋為了緩和農民,鞏固自己,就定了明代賦役制度。
乙、加強階級矛盾的賦役制
明太祖是想緩和矛盾,向農民讓步的,但在那樣經濟基礎上任何上層建築是不可能不使階級矛盾尖銳。明代主要剝削形式是賦役制度,而制度本也存在著缺點,於是就使矛盾更加尖銳。
賦役原則:主有役,田有賦。
丁役原則: 計戶分甲;②計丁出夫;③計事定役;④計產均力。
但事實上:賦不按土宜,役不限鄉里,征不及土紳商賈,因之農民不堪。
①吏胥上下其手;②奸猾與吏胥勾結;③一切賦役均落在老百姓身上。
在田賦:有活灑(生人)、死寄(絕戶)、包納(違割一二)、寄莊(托之官紳)、畸零帶管(捏造人戶)、懸掛掏回(有推無收)。表面上這是欺騙統治者,而實在小民受累。最惡者是「留在賣戶,全不過割」,以致農民「產出糧存」(唐龍《均田役疏》,《昭代經濟言》卷三)。
在丁役:有營供、值月、承值、聽解——部解、京徭、值堂、主守、支應、協濟(《明書》卷六十八《賦役志》)、糧長。其中以聽解(解戶)、值堂(亦稱斗庫)、糧長為最重,所謂三重役。
其他供應:則有額派(經常正課,始洪武)、歲派(經常附加,如加添祿米,加添俸糧,始宣德)、坐派(臨時征課,如修建宮室。(《東谷贅言》卷下)
凡此均責之人民之無權勢者。任何人的逃避,統治者總不吃虧。孫承澤《春明夢余錄》說:「派糧編差,無所歸著,均小民賠價,小戶逃絕,責之里長,里長逃絕,糧長負累。」三重役「均起于田(以田為承役的根據)」,「一家當之則一家破,百家當之則百家破,故貧者皆棄其田以轉徙,富者盡賣其田以避役。近年吳下田賤而無所售,荒田無人耕」。(王鏊《王文恪公集》卷三十六《吳中賦稅書與巡檢李習空》)
逃往哪裡?大戶苞蔭,豪匠冒合,船居浮蕩,軍囚牽引,屯營隱佔,鄰境蔽匿,僧道詔誘。(《昭代經濟言》卷二《周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結果使大戶、豪匠、軍囚、屯營、寺觀剝削了他們的勞動,農民作了奴隸,一遇事發還要遭受迫害。
二、中葉國家支出的日增 何瑭《民財空虛疏》「四弊」
甲、軍費的日增:屯田破壞,衛所隨之破壞,於是募兵,有兵餉。
嘉靖十年(1531)6,800,000兩,萬曆四十四年(1616)後,40,000,000兩。(劉繼莊《廣陽雜記》二)
乙、邊防費的日增:嘉靖十八年(1539)韃靼入侵,邊防日亟,邊將倚以為利,奏討不已。而以薊州鎮為最。全國邊費:
嘉靖元年(1522),五十九萬;二十八年(1549),二百二十一萬;三十八年(1559),二百四十餘萬;四十三年(1564),二百五十一萬。(隆慶時王崇古疏,《典故紀聞》十八)
丙、統治者之奢侈:內廷用費:御膳、黃臘(建築用)、內侍巾帽費。
這一切的費用都出在老百姓的身上。農民在:①地主壓榨②官吏剝削③科差繁重④天災流行⑤外患日亟(韃靼、倭寇)情況之下,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統治者因之不能不設法講和,於是有改良賦稅制之議。
三、一條鞭法
甲、一致的要求(見「賦役制之改革」卡片)
乙、試探的辦法:征一法、綱銀、十段錦
丙、一條鞭的實行:創始於嘉靖十年(1531),全國試行於萬曆九年(1581)。
丁、一條鞭實行後的人民負擔(滿清入關詔)
四、提編與加派
提編、加派、農民大起義後的加派。階級矛盾尖銳化,農民起來了。
五、明朝的佃戶:佃戶的地位、佃戶的負擔、明初的富民、明代田價。
第六章 明末農民起義
一、明末農民紛紛起義
1.農民革命之起:1628年(崇禎元年),陝北白水、宜州、安塞一時並起。
農民起義起於陝北的原因:陝北連年大飢;陝西官吏喬應甲、朱重襲之貪黷;延綏缺餉,固原兵劫州庫;1629年滿洲入侵,山西、延綏、甘肅勤王兵嘩潰,散在陝北。剝削陝西尤繁重。驛卒之裁,陝西失業尤甚。楊鶴:「秦中流賊,始於饑饉荐臻,成於亡命嘯聚。」(《明末史料》)「(起義軍)皆東西兩路慣戰遭兵,攻一城即破一城,破一城即據一城。」(史料1631年)
起義軍的系統。
2.明朝統治者對農民起義之對策:
分化:「賑濟」;利誘:「撫」;武力鎮壓:「剿」;殺降:「陽撫陰剿」。
明代與起義軍作戰的反動統帥:
楊鶴 1629—1631 用利誘,失敗。三邊總督。
洪承疇 1631—用武力。
陳奇瑜 1634—武力、利誘。山、陝、河南、湖廣、四川總督。
洪承疇 1634
洪承疇 1636督關中。
盧象升 1636督關外。
熊文燦 1637—1639「先撫後剿」,總理南京、河南、山、陝、川、湖軍務。
楊嗣昌 1639—1641入四川,以張為主。1641年三月以襄陽失,自殺。
丁啟睿 1641至河南,不敢進。
孫傳庭 1642
李遠泰 1644
二、李自成推翻明朝
說明三個問題:①農民起義何以起於外患嚴重之時②李自成、張獻忠所得到人民擁護的程度究竟如何,也就是說明李、張起義是否代表當時人民的意志與要求,也就是說明農民的勝利——不是某一個人的勝利(李岩或李自成)③說明滿清、明朝與李軍的力量之比較,也就是說明李自成領導的起義軍的所以成功與失敗。
1.起義軍的壯大
1628年(崇禎元年),起義於陝。
1629年,清軍入侵「己巳虜變」,起義面愈大。
1630年,所在起義。
1631年,「三十六營」,二十餘萬至山西,李自成參加高迎祥部。
1632年,在山西,明軍第一次圍攻。
1633年,至河南,至湖廣,明軍第二次圍攻,入四川。李自成軍。
1634年(崇禎七年),起義軍在河南,李與陳奇瑜詐降。
1635年(崇禎八年)正月,十三家七十二營滎陽大會。李由壽、穎攻鳳陽,復歸陝。張、李分裂。張下廬州未回陝。張、李合兵攻浹州、洛陽。
1636年(崇禎九年,丙子),李攻廬州、滁州、含山、和州,復歸陝。高迎祥被俘犧牲。七月,李為闖王。張攻襄陽。清軍入侵。
1637年(崇禎十年,丁丑),李由陝入蜀,攻成都不下。張自襄陽順流東下,攻六合、安慶,又轉入湖廣。
1638年(崇禎十一年,戊寅),李與明軍戰梓潼失利,潛入商洛山中休養。張詐降於熊文燦,據榖城自固。清軍入侵明。
1639年(崇禎十二年,己卯),清軍侵入濟南,隨即退。張在榖城復抗明。羅汝才響應。李自成出攻明,戰局轉向高潮。明以楊嗣昌督師,最後一次大圍攻。張、羅西行,羅入川,張繼入川。
2.1640年起義軍的新開展
1640年(崇禎十三年,庚辰),李入河南,自南陽攻宜陽。李岩來降。開始有較明確之鬥爭目標,隨政治上開展,軍事亦進入反攻勝利之新階段。
1641年(崇禎十四年,辛巳),張自川東下,破襄陽。李攻下洛陽,攻開封不下。牛金星、宋獻策來降。張至皖北。
1642年(崇禎十五年,壬午),李在河南,十二月至襄陽。張在皖。清軍入侵。
1643年(崇禎十六年,癸未),李在襄陽。李殺羅汝才,收馬宇應兵。以襄陽為襄京,以之為根據地。隨入陝,建都西安。張自皖至鄂,下武昌、漢陽、岳州、長沙、衡州,再入贛。
1644年(崇禎十七年,甲申),李由西安渡河入晉,下太原、忻、代,至大同,宣府入居庸關,攻北京。小部由固關至廣名、真定。張入四川。清軍入關。
3.李自成推翻明朝統治及其轉入抗清高潮
1633年,農民軍入山西和順縣「裡應外合」。《明末農民史料》164頁。
1637年,山東三個農民自動參加,被俘不降,「夫誰呼之而誰脅之乎」。
1643年,朱翊辯奏本:「百姓亦望塵投順以為偽民。賊又給牛種,賑貧困,畜孳牲,務農桑,為久遠之計。」(《懷陵流寇始終錄》)
1640年,「開門迎闖王,不當差,不納糧」,「賊來兵去,賊去兵來;賊掠於前,兵略於後。賊掠如梳,兵掠如剃。總督之令不能行於將帥,將帥之令不能行於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濟」。(《懷陵流寇始終錄》)
五、1957年南開大學「明代的社會與政治」講義
實即「明史專題」。(我並不是明史專家,只是一個明史努力學習的有志者。)
第一章 明史的分期與主要讀物
人類整個歷史應以生產方式的發展分期(五種)。每一社會分期應按其發展分為形成、繁榮、沒落三階段。每個階段應按其關鍵性事件分期。人類全部歷史是階級鬥爭歷史,所以階級鬥爭事件是關鍵性事件中最重要者。階級鬥爭反映於經濟、政治、文化方面。歷史是生產發展的歷史,是勞動群眾的歷史。單純用地租形式來劃分是不妥的。這是經濟唯物論。(參看《歷史問題譯叢》1953年第2本,25—27頁)關鍵性是指經濟、政治、文化、全有關係的事件,不能孤立的看。
1.明史(斷代史)的分期
標準:關鍵性的歷史事件與舊日帝王紀年相結合。
(1)鄭天挺1955年的分法:
初期 1368—1435(1448) 凡68年(81)
中期 1436—1572(1449—1580) 137年(142)
後期 1573(1581)—1644 72年(73)
關鍵性事件:土木之敗(1449)、葉宗留起義(1446)、一條鞭實行(1581)。
貨幣地租成長,農民起義,少數族起義,城市反壓迫。
(2)鄭天挺1941年的分法
第一期 1368—1435 凡68年 前期
第二期 1436—1521 86前期
第三期 1522—1572 51後期
第四期 1573—1644 72後期
關鍵性事件 :土木之敗(1449)、議大禮(1527)、一條鞭(1581)
(3)李洵的分法 :
第一期 1368—1435 68年 又分二階段
第二期 1436—1566 131年 又分二階段
第三期 1567—1644 78年 又分二階段
(4)北大分法
前期 1368—1435 68年
中期 1436—1521 86年
後期 1522—1644 123年
2.《明史》的特點:用54年卡片
結合特點與關鍵性歷史事件而言,明代前、中、後三期各有特點,而不是完全不同:其生產發展、經濟發展、土地集中、政治文化之發展,有升有降,但都非直線的,而是曲折的。
3.《明史》的主要讀物
(1)明歷朝實錄:官書、隱諱、篡改、傳抄訛誤
錢謙益《初學集》附《太祖實錄辨證》二卷;朱國禎《涌幢小品》卷二「實錄」條:「太祖實錄……並歷朝所修者藏之金匱石室,最為秘密。申文定當國(申時行為首輔在萬曆十一年至十九年,1583—1591),命諸學士校讎,始於館中謄出,轉相抄錄,留及台省各部屬之有力者,蓋不啻家藏戶守矣。」
(2)《明書》,傅維鱗,始作於順治九年(1652)
(3)《明史鈔略》,莊廷鑨,用朱國楨稿本。出刊本獄起康熙三年(1664),後有修改。
(4)《罪惟錄》,查繼佐,自序始作於甲申(崇禎十七年,1644),成於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
(5)《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成於順治十五年(1658),用張岱稿本。朱彝尊謂出於徐倬,姚際恆謂出於談遷,後論出於陸圻。《續明紀事本末》——倪在田;《明朝紀事本末補編》——彭孫貽。
(6)《明史稿》,王鴻緒,《列傳》繕進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全稿繕進於雍正元年(1723)。
(7)《明史》,張廷玉。乾隆四年(1739)繕進,四十年(1775)改定譯名,四十二年(1777)改定。《明史考證捃逸》,王頌蔚輯,改定時的考證。
(8)《明鑑》二十四卷,陳用光。嘉慶二十三年(1818)。
(9)《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乾隆敕撰。四十年(1775)改修。
(10)《明紀》六十卷,清陳鶴撰,其孫陳克家續成。始撰當在嘉慶五年(1800)左右,續成在咸豐十年以前(1860)。
(11)《明通鑑》一百卷,夏燮(咸豐末,1961年前)。
(12)《明會要》八十卷,龍文彬,光緒十八年(1892)。
讀歷史書:應知其史料來源,應知長短優劣所在,應知其與他書同異所在。
引用史書:不應舍先取後,要第一手材料;不應舍習見而取孤本,除了有不同記載;不應舍定論而取俗說,除了有考證,如建文;不應以意去取,要有分析;不應取一漏異,要有交代。
考訂史書:忌孤陋寡聞,忌以今度古,忌囿於所習,不要自囿,不要貼標籤。
第二章 元末社會與元末農民戰爭(用1954年大綱)
小規模起義稱起義,大規模起義稱戰爭。
1.元末的土地
(1)蒙古初期的社會性質:入長城以前
原始氏族制社會:末期,吳澤《中國歷史簡編》,日本青木富太郎《東洋中世史》
奴隸制社會:奴隸制完成,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日本秋澤修二《支那社會構成》;由氏族走向封建,《蘇聯大百科全書》舊版;
封建主義社會:封建,烏拉吉米餘夫《蒙古社會制度史》;停滯的封建,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
(2)元代的經濟基礎(用1954)
(3)元代土地制度
甲、土地政策的演變
乙、土地政策的三個階段
a.1213年下河北後牧場。
b.1233年下河南以後的分地。
c.1276年下河南以後的租佃。
(4)元初土地制度所反映的問題
2.元代人民生活(用1954年提綱)
(1)元代的種族壓迫
甲、種族的等級 ①等級之分②起於何時③丙為什麼分
乙、種族等級的限制 ①蒙漢地位的懸殊②文化的相互吸收
丙、元代種族問題的特點
(2)人民的不同身份
甲、傳說的「人有十等」。
乙、太宗時上中下戶。
丙、驅與良
丁、佃戶在奴婢之上,良民之下,佃戶不能買賣,嫁娶從其父母,免租賦,佃戶不沾惠。
(3)人民的負擔
甲、元取民寬之說不可信
乙、貴族勢要的剝削
丙、高利貸
丁、賦稅
戊、差役
3.元代人民自己的組織
(1)民間迷信結社
甲、宗教色彩是東方各種運動的特點。
乙、元代村社不是人民自己組織。「五十家立一社,擇年高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首」,「以教督農民為務」,是官辦的。
(2)白蓮會:
甲、白蓮會的性質
乙、白蓮會與彌勒教
丙、白蓮會與摩尼教
丁、白蓮會與道教
戊、白蓮會與白蓮宗
己、白蓮會的活動
(3)人民自己的組織是自己的力量
甲、元末農民由白蓮會領導的原因。
乙、對秘密宗教的認識。
丙、秘密宗教是封建的產物,在今天是反動的。
4.元末的農民起義軍
(1)元末的自然災害
(2)元末的治黃河
甲、黃河改道
乙、海河1344 1347 1348 1349
丙、開河——復黃河改道1351
(3)起義的先後
甲、起義的前後兩期 1337—1348 1348—1368 差別 原因
乙、紅巾的起義:汝穎起義1351年五月;蘄黃起義1351年八月
丙、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
丁、紅巾以外的起義軍與地主武裝
5.朱元璋的參加起義
(1)朱元璋的出身
甲、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
乙、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
丙、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1344—1352)
(2)參加起義後的朱元璋。
甲、參加農民軍 1352年;
乙、在龍鳳旗幟下南進,1353—1360;
丙、與元朝妥協與陳友諒鬥爭 1361—1365;
丁、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的口號,1366;
戊、最後的種族政策,1367年;
己、農民戰爭的勝利果實與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第三章 建文事跡
1.建文事跡經過:太祖的立嫡、建文的措施、革除後事
2.遜國傳說
3.建文史料批判:
(1)建文史料的殘缺:明初的處理、錢謙益論建文史料、幾種重要書籍
(2)建文時的幾個問題:復古問題、均賦問題、限僧道問題
(3)易位事件
高煦事件與靖難事件,情況一樣而結果相反,說者以為:高煦英武不及成祖,樂安富強不及北平,而宣宗當機立斷,督師親征,所以致勝,其實不然。成祖於永樂二年(1404)立高熾為皇太子,封高煦為漢王,太子健在,復立長孫瞻基為皇太孫(事在九年,1411)。其意在確定繼統名位以免覬覦,說明成祖之封建倫理宗法觀念亦極重,且亦可覘成祖之興靖難之師,有所不滿於自己不能「兄終弟及」也。靖難與高煦起兵實際均是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在當時人視之為皇室家事,故均袖手旁觀。否則靖難不會延長至四年。因其皇帝家事,內部鬥爭,則無所謂正義與非正義,亦無所謂民心向背。則只看當時各人之勢力如何而定成敗。太祖時諸王權勢大而年長,沿邊諸王更可以節制國家軍隊,是以燕王威勢遠在高煦之上。高煦之王既不如太祖時,又不能與沿邊諸王權勢相比,故高煦之勢與燕王當時不同。
第四章 資本主義萌芽問題(1958年五月講)
是社會分期的一部分,過去已略談過,但未從理論上探討,以為同學已知道,現同學有要求,再談一下理論,自己水平低。
1.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 參考56年明清史提綱45頁
(1)馬克思列寧主義論封建社會 列寧:四個基本特點 史達林:論封建制度的基礎 基本經濟規律討論總結
(2)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 中國封建四個特點 延續三千年停滯的原因
毛主席:「農民……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以唐孟郊《遊子吟》,元葉正甫妻《寄衣詩》(《輟耕錄》)說明。毛主席:「地主……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以明代小說《醉醒石》、《貧歡報》(收絲、屯米、放債、買田)說明。毛主席:「地主階級……強迫農民從事無償的勞役。」以《元典章》五十七《元代佃戶》為例說明。
2.中國資本主義經濟因素的萌芽
①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孕育著資本主義萌芽。
②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過度的途徑,資本主義生產的兩個基本條件。
③馬克思論資本主義社會變化的各方面。
(1)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跡象 《反杜林論》348,生產方式,什麼人生產、生產什麼,「必需的歷史前提已被造成時」。
(2)商品生產 《榖山筆麈》四,徐階為相時,「多蓄餓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以封建工奴生產。
(3)包買主
(4)手工工場
(5)商業經營
(6)資本的積累:資本積累後貯藏,買田。
(7)高利貸:《榖山筆麈》十五,萬曆二年(1574),借銀二十兩,久之「以百金當其息」。
(8)僱傭勞動
僱傭生產勞動 從事生產的要看其生產關係。如王方翼(630左右),因為不是大生產集體生產,教工不是僱傭生產。南宋臨安各種零工,明代也較多。官工業不是。饒州窯工,明王世懋談景德鎮陶廠,「工興則挾傭以爭,工畢則鳥獸散而為盜」。明代工人地位提高,徐一夔所說織工還不是,工人少,生產關係封建味重。
北宋《東京夢華錄》四載餅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劑卓花入爐……每家有五十餘爐……」所謂五十餘爐,不是五十餘案。不能以50×3,捍劑、卓花、入爐不算手工業分工,這是服務性勞動,不是勞動生產。《蜀錦譜序》:(北宋成都織錦院)挽綜之工百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陳染之工十一,紡紗之工百十一,所織之錦總為六百九十匹(凡340人),這是官工業分工。
什麼是僱傭勞動,什麼不是,應注意:
a.「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僱傭勞動形式)是極其多樣化的,而資本主義社會在一切方面都被前資本主義制度底殘餘和慣例所纏繞著。」(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發展》,541頁)這就提醒我們在資本主義制度中有很多封建主義殘餘,我們不要把這些殘餘看作是封建社會的例證。
b.「就生產方式本身講來,萌芽狀態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產並沒有其他什麼區別,除了同一資本家同時僱傭很多工人。」(同上,316頁);這就是「行會業主底作坊被擴大了而已」(316頁),因此我們不要過分強調哪些是手工業作坊,哪些是手工業工場,因而把手工業工場化為作坊。以為資本主義還沒有萌芽,因為「使用很多的工人,結果必然是生產本身的漸次變化,生產的逐步改革」。(同上,316頁)
c.「最初的資本家,已經找得現成的僱傭勞動的形式,但那時,僱傭勞動還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對於工人的過渡情況……可是當生產手段帶上社會的性質而集中於資本家手中之時,一切都變了……短時的僱傭勞動者,變成為終身的僱傭勞動者……生產手段與生產者發生了完全的分裂,生產手段集中於資本家手中,而生產者則除勞動力以外,別無任何財產。」(349頁)也就是說僱傭勞動應該是經常的、長期的、新的出賣勞動為生活的勞動,而不是臨時的、短期的、副業的勞動情況。
因此,我們要考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必須首先注意僱傭勞動問題,而僱傭勞動必須注意六點:①小生產者喪失生產資料——土地、勞動工具、作坊等(即小生產者的『貧困化』,小生產者分化。13頁)②集體生產(「很多的工人在同一時候、同一地方,在同一資本家的命令下生產同一種商品。」316頁)③多數人生產(同時僱傭很多任務人。316頁)④用企業主的生產工具生產,在農業中相同而必須是日工⑤自由僱傭勞動(沒有束縛或妨害人身自由等封建行會限制)⑥商業資本控制生產,官手工業不在內(在農業方面是在貨幣地租出現以後或商業性農業出現後。244頁)
(2)商品生產(遵照列寧的說法)
工業中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這種發展(即工業中資本主義的發展)主要階段有三:小商品生產(小的,主要的農民的工藝)——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工廠(大機器工業)。」(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列寧在這裡引《資本論》(一卷,329頁):「資本主義生產事實上是從這一瞬間開始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二版稱:「資本主義生產發展中的這一原始階段,叫做資本主義的簡單協作。」(87頁)
小商品生產有三:①家庭工業:「收穫原料的農戶(農村家庭)本身給這些原料以加工。」(同上,295頁)②手工業:「與家長制農業分離的工業」「按照消費者底訂購而製造物品」(295頁)。在「手工業」中,「還沒有商品生產」,「只出現有商品流通」,「生產品並不出現在市場上,差不多就沒有超出農民自然經濟的範圍」,當然,「一旦與市場接觸之後,他到一定時候,就轉到了市場生產。」(298頁)②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小商品生產者之成立比較大的作坊,乃是到較高工業形成的過渡。從分散的小生產生長出資本主義的簡單合作」(315頁),就是在一個資本領導下的大手工業作坊。
馬克思說的萌芽狀態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產並沒有其他什麼區別,同一資本同時僱傭很多的工人。
小商品生產的基本特徵:①「完全原始的手工技術」(500頁)。②資本主義關係(僱傭工人及商業資本)的發展還很薄弱(500頁)。③市場極其狹小,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不大(501頁)。④工業中穩定性極大(表現為技術的停滯,家長制社會關係的保存,中世紀傳統殘餘的糾纏。501頁)。⑤工業者還未完全從農民蛻變出來,小工業者仍是農民,被土地束縛在自己的鄉村。(503頁)
工場手工業:「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342頁)①大量的自由工人與資本家的出現,生產資料占有者與工人之間有相當的距離鴻溝(500頁)。工人從『半自由』的勞動逃向自由的勞動(205頁)。『遷移』破壞了奴役的僱傭形式及工役制(215頁)。②分工、專門化。工場手工業採用了分工,分工使技術有了根本改革(500頁)。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雇有相當數量工人的作坊逐漸地採用了分工,於是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變為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342頁)。分工是自然形成的,像農民工作一樣是傳統的被採用著。進步是十分緩慢的。分工的結果是從農民中分出專門匠人(344頁)。從一般分工直接聯繫的是地域分工(389頁)。③手工業中心的出現。④商業資本滲入手工業。
農業中資本主義的萌芽:①土地變成商品,農業經營商品(業)化。44,61,66;②農奴轉化成農業僱傭勞動者。197,276,252;③農產品加工和農業技術的提高。278,262,253;④貨幣地租的出現。直接生產所交給土地占有者的,不是生產品,而是這些生產品的價格。貨幣地租「是以商業、城市工業,一般商品生產與貿易流通之更加巨大的發展為前提」(149頁),附屬農民對於土地占有者的傳統的習慣法的關係,在這些變成以契約為基礎的純粹貨幣關係了(149頁)。貨幣地租與資本主義地租須履行區分。資本主義地租是以農業中的資本家與工人為前提,貨幣地租是以附屬農民為前提。資本主義地租是除了企業利潤以後所餘下的一部分剩餘價值,而貨幣地租則是農民交給土地占有者的全部剩餘生產品的價值(149頁)。
國內市場之形成。國內市場的創立(即商品生產與資本主義的發展)之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37頁)。資本主義生產的國內市場構成了基礎,是小耕作者之化為農業企業者與工業的過程。農民之變為農村無產階級,主要是創立消費品的市場,而農民之變為農村資產階級,主要是創立生產資料的市場(140頁)。資本主義國內市場之創立,不但是由於人口之從農業轉向工業,而且是由於商業性農業之專門化(250頁)。
①商場上的上商品,但製造過程中不是僱傭勞動者,是否算?似不應算作商品。如唐初王方翼造墨。工具原料是主人的,技藝是簡單的,無技師。
②家庭日用品不入商場者,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產,如元末葉正甫妻寄成衣詩。
③家庭生產不是自己消費,亦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繳納租賦或買賣。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產。如《輟耕錄》四《妻賢致貴》條。
④封建式的生產,農奴式的生產,原來是為了消費,但最後以所積出售,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產,如《榖山筆麈》四所述徐階事。
⑤官工業生產不應算商品生產:性質不同,勞役制生產,如龍江船廠;製作要求不同,如瓷如絲極精;完成期間不同,《明史·食貨志》載瓷器「自弘治至正德以來(1488—1521,凡三十四年),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又「萬曆十九年(1591)命造十五萬九千,既而後八萬至三十八年(1610)未畢工(二十年)」,因而無法看出它的發展提高;工具材料由人民自備,如礦場「所用鐵炭,丁夫自備」(宣統三年,1428,江西鉛山銅場),「器具工力悉出民間」(景泰五年,1454,福建)。
(3)包買主
(4)高利貸
(5)商業與官僚資本
(6)資本蓄積
六、1955—1958年度南開大學「中國史三明清部分」講義
清史專題 1955年
明清史補課大綱 1958年
概說 明建國至鴉片戰爭
明洪武五年至清道光二十年(1365—1840,473年)
清在關外 1616—1644 39年
李、張起義1628—1646 19年
南明1644—1661 18年
鄭氏在台灣1661—1681 21年
清入關至鴉片戰爭 1644—1840 197年
第七章 明帝國的建立與其剝削制度(十一時)
第一節 大明朝建國與統一1368—1382(一時)
朱元璋 二十五歲(1352)參加革命,四年1355渡江,1356(二十九)下南京,又四年1356—1359在陳、張之間發展,1360—1363與陳友諒爭衡,四年破之。1364—1365進攻陳管區,1365征張士誠,1367年平之,凡三年。1368(四十一)建立大明帝國,自起兵凡十七年,1352—1368,明史贊稱「十五載而成帝業」 ,蓋自自將始計,其周歲1353—1368。在統一江南之後,存在的主要的異己武裝只有二:一,北方在蒙元直接領導下的地主武裝——擴廓帖木兒、李思齊;二,南方擁護蒙元政權的地主武裝,閩——陳友定,粵——何真。
一、朱元璋的起兵
補講
①雙重壓迫下的反抗運動。
②連年災旱與修治黃河。
③各地起義。
④反抗起義爭的地主武力。/一時
(用1952年大綱)
1.朱元璋起兵時形勢
2.朱元璋起兵後戰略
(1)在龍鳳旗幟下開展。
(2)在革命勢力夾縫中與元鬥爭。
(3)朱、張、陳的爭衡。
因此朱元璋一方面南北並進擊潰地主集團武裝,一方面建大明帝國,稱帝。
二、
1.大明帝國的建立
(1)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正月稱帝,建元洪武,國號大明。
(2)以前用龍鳳年號1355—1366,凡十二年,1366韓林兒死,1367稱吳元年。
(3)稱帝用推戴方式。
(4)朱元璋之所以於此時建號稱帝:
①和他爭雄的人多數消減(1367九月,平張士誠)。
②其他未消滅的武裝,全擁護蒙元政權。必須宣布一反元的鮮明帝國以為號召。
③當時的革命是雙重的口號,稱帝所以表示反元的民族意義。
2.明的北伐——完成民族革命
(1)北伐的戰略。
(2)進入大都。二月山東平,四月至七月朱元璋駐開封,四月河南平,閏七月入通州,八月入大都,十二月山西平,1369八月陝西平。
(3)蒙古貴族退出長城,1368。
①由大都退開平。1368八月,入中原40萬人,出長城6萬人。
②由開平再退和林。1369年六月/一時
(4)四次北征
①1370(三年)徐達,李文忠克應昌 ,元主北走苑。
②1372(五年)徐達,攻和林(庫倫西南)烏南巴特西南。/未講。
③1381(十四年)徐達、湯和、傅友德征乃兒不花於北黃河。
④1387(二十年)藍玉征沙漠,1388年破元嗣君於捕魚兒海(即內蒙自治區之貝爾諾爾)。
(5)滿足人們希望統一的要求。離亂已十七年。
3.明軍南征——肅清東南元朝的地主武裝
(1)水陸配合,鉗形攻勢。1367年十月定議。
①入閩。胡廷瑞(即胡美)、何文輝,陸路自杉閱(江西)下光澤邵武,廖永忠自海道。1368正月,福建平。
②入粵。廖永忠自海道,四月至廣州。
③入桂。楊璟自湖南全州道州攻全州,廖永忠自西江入梧州,1368七月廣西平。
4.深入西南——摧毀西南元朝對少數民族的統治
(1)明朝勢力深入西南的邊境
①路遠,險僻,交通不便,情況不熟。
②接濟困難,行軍困難。
③想用政治解決。
(2)入川是入滇的第一步。1371湯和帥水師由瞿塘(四川奉節)入,傅友德帥步騎自陳倉(陝西寶雞)經階州(甘肅武都)、文州(甘肅)入川至綿州,即「古陰平道」路線(《明史》129《傅傳》)。七月,四川平。
(3)明軍入滇
①雲南原為少數民族的獨立政權,1253忽必烈入滇滅之。派親王鎮守,用元朔。順帝時鎮雲南者為梁王把匝刺瓦爾密。
②明太祖建國三次派人入滇,想政治解決。1372年王褘與梁王的人蘇成,1374年伯伯,1375年吳雲與梁王的人鐵知院(《明史》124《梁王傳》)。
(用「經略西南」卡片)
③兩路並進,十四年(1381)九月郭英由四門永寧(敘永)入黔烏撒(威寧),傅友德由辰沅入貴州普定向曲靖,1382正月雲南平。/一堂
(4)西南的經營與政策
①1382雲南平,閏二月設都司、布政司。1384年定普定廣南,通田州(百色)糧道。
1382年定諸塞土衛:烏撒、華節。1387年自永寧至大理六十里一堡,留軍屯田。1383命沐英鎮守。
5.明代的統一1382
雲南列入明代版圖之後:明太祖朱元璋才算統一中國。
統一的意義:
①領土擴大,雲貴在唐宋時未入版圖。
②北方自755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叛變以後,即於割據局面,凡614年。自947石敬瑭割燕雲十六州於契丹(《通鑑》280卷),遂入於外族,歷宋元始終在外族統治之下,迄明初已422年。947—1368
第二節 明代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剝削 農業生產(四時)
①明朝政權的經濟基礎是封建主義的生產關係,但已到了封建社會的晚期。晚期的封建統治者有一定的經驗與政策。
②封建社會的特點靠土地剝削,把人民束縛在土地上。明朝時候,大部分農民雖然已不是農奴,而是自由的自耕農民 ,但擁有土地者少,無論有無土地,依然束縛在土地上,離開土地(生產資料)就無從生活 。
③朱元璋是參加農民起義而成功者,知道農民要求,也知道農民的希望 ,所以他對農民有一些讓步。
下面談一下明代的土地所有情況
1.官田、民田、屯田及其生產
(1)朱元璋的土地解決辦法。起兵以來並沒有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保持原來的土地所有制,而給有勞動力的人民以適當的滿足。
(2)官田與民田。性質,類別。
(3)屯田、軍屯、民屯、商屯。軍屯領之衛所,民屯領之有司。軍:邊三守七屯;內二守八屯。
(4)莊田,莊戶。兼併。
(5)墾田數。/一堂
2.土地剝削——田賦
(1)魚鱗冊1387
(2)兩稅——夏稅秋糧,繳納時期,本色折色。
(3)田賦流弊。
(4)明代田賦數額。
3.戶籍與丁役
(1)戶籍:戶帖(1370)。戶等:民、軍、匠。黃冊1381/一堂
(2)里甲:里長、糧長、甲首。
(3)丁役:甲役、均役、雜役。
(4)銀差力差,免役。/一堂
(5)明代戶口。戶口減少之原因。戶口制特點(1955年度南開大學用)
4.明初的農業政策
(1)「恤農重農」:恤民在保全勞動力,重農在增加產量,間接是為了鞏固自己的封建統治與延長自己的剝削命運。當然不是為了農民。
1356勸農桑。1358設管田使。1363屯田積榖。1368亂民復業,開墾荒地,復三年。1368田器免稅。1370年設司農司,稅丁力計畝給之(河南),北方召民耕耘,人給十五畝,蔬二畝。1372流民復業,各就丁力耕糧,毋以舊田為派。1372以農桑學校課有司。/一堂
(2)提倡與衣著聯繫的經濟作物。不種桑,出絹一匹。麻畝征八兩,棉四兩,不種以麻布棉布一匹代。1365,令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10%
1376,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絹可代輸,明其提倡經濟作物。銀錢代輸,明其賦額鉅而支用又不盡限於米谷。同時銀錢之利用範圍日廣可見。但此不應視為貨幣地租,因此僅國家之徵收,地主之徵納不為此也。(1955年度南開大學用)
第三節 明初八十年的政治 1368—1449(三時)
1.絕對集權的統治及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
(1)建國初的丞相。1356下集慶稱吳國公,1364稱吳王,置百官,1368稱帝。
(2)胡藍之獄。1380年胡惟庸獄 /一堂。1393藍玉獄 。
(3)丞相制廢除後的六部,丞相職權之分,皇帝裁決政權前後不同。/一堂
(4)內閣大學士。內閣六部職權之消長,內閣首輔與丞相不同之處。/一堂
2.地方官制與分封
(1)首、府、州、縣 設三司。
(2)親民官 州縣為親民官,獨立行使職權,享面官不得侵職。1369定製;1370封王;1378就藩。
(3)分封與郡縣並行 分封之始;分封目的;分封制度。
(4)分封與中央之矛盾 削藩;靖難;宦官參加中央政治 。
3.科舉、學校與官宦的來源
(1)國子監與府州縣學 入學;肄習;考試;出身;捐監始1450。
(2)鄉試;會試;資格;三場;中試;洪武六至十六(1373—1383)罷科舉。/二堂
(3)授官;監生;舉人;進士;貢生;不官本省。
(4)三途並用 1384後科舉,兩途一科目與薦舉並用,其後薦舉少,三途並用。
4.國都北遷與漕運
(1)元1368,二京:洪武時的南京,北京(汴梁—1378,罷北京)。1369,以臨濠為中都 。
(2)1403,元二京:永樂時南京,北京——北平。1421,以北京為京師。白糧;邊餉。
(3)明初的海運與海陸兼運。
(4)永樂九年(1411)修會通河,自濟寧至臨清三百八十五里。/一堂
(5)漕運;支運;覓運;長運。
第四節 軍事制度與邊防(三時)
1.軍籍與衛所——組織問題。
(1)兵源 軍與兵不同:軍籍(世襲),軍士來源:從征,歸附,謫發。兵源:五十可以由家人子孫代充。
(2)編制 衛所制。組織,設置政策,一郡設所,多郡設衛。
(3)統率 都司屬五軍都督府,衛所統於都司,洪武初(四年)發兵用寶符,兵符有二,分存中書省與都督府,有詔發兵,以牌入內府,出寶用之。永樂初七年置調軍勘令,制敕調軍及遣將,比號同,方准行。「徵調均統於諸將,事平則散歸各衛」。
(4)軍需 全國軍數 內外衛493×5600人=2760800人。兵多,一面防邊,一面鎮壓人民。
(5)以屯養軍—軍費。正糧十二石自贍,餘糧六石上倉,旗幟衣裝官給。/二堂
2.京營與番上 訓練問題
(1)三大營 五軍營—步騎—營陣。三千營—騎—巡哨。神機營—步—大器。
(2)團營 1452—1550(嘉靖),即三太營之遷鋒會日訓練。1550罷團營。
(3)京操 1415開始。
(4)番上——班軍。
大寧(熱河赤峰)、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都。後山、陝不實上。原有各衛共403200人;後改共16萬人。
番上與占役。江南軍士「多因漕運破家,江北軍士「多因京操失業」。
3.九邊
(1)九鎮的所在與其防戍區域;設鎮的先後。
(2)太祖、成祖的邊防策略。
(3)軍馬問題。/二堂
(4)大寧的放棄;朵顏三衛。兀良哈:朵顏(西,近宣化)、泰寧(東,近奮門)、福余(北,開□□)。
1389,太祖設衛,「俾其頭目各自領其眾」。1399,成祖襲寧王,用之,後棄。《明史》三二八《外國傳》不當。
(5)塞外的戰爭。
4.海防與西南用兵
(1)沿海築城置衛。
(2)海禁。
(3)交阯布政使司的設定與廢止。/二堂
第八章 明代國力的下降與社會階級矛盾的尖銳化
第一節 瓦剌的入侵與中國的防禦
1.土木之戰1449
(1)瓦剌民族,入侵原因。
(2)英宗的親征,年二十三歲。
(3)土木戰役的失利。/一堂 失利原因,英宗的被虜。
蒙古退出長城,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與明尚有戰爭,1388為藍玉所破,不振,而內部亦分裂。永樂元年(1403)前後,蒙古去國號,稱韃靼。瓦剌漸強,時侵韃靼。
中國亦利用其不和,征戰、朝貢、封王。宣德九年(1434)瓦剌強大,破韃靼。野心大起來。
永樂七年(1409)瓦剌入貢封具酋三人為王:順寧王、賢義王、安樂王。成祖永樂十二年(1414)征瓦剌,用火器得勝,嗣後又入貢。封其嗣王。順寧王:馬哈木—脫權—也先。
明不義後於瓦剌,瓦剌是侵略的,明自此□□,明走下路,瓦剌正在升長,明事實上未戰,是沒有準備的戰爭,瓦剌是有目的的。明官不知出兵的目的,是抵抗侵略,是皇帝出征又欲往下□□。故明上下思想不一致,利益不一致,故敗。瓦剌上下目的一致,利益一致,故勝。過去以英宗年青受王振之害,不是全面的。
2.京門守御
(1)不遷都的決心,遷都之爭,守城六策。
(2)京門三戰,九門分守,三戰大捷。
(3)沿邊的戰守,斥和,寇退的防守,寇至的抵禦。
3.土木之敗對中國的影響
(1)京營全部覆沒,募兵開始,增加國家支出,人民負擔。
(2)政治上出現了景帝代立與英宗復辟,景帝鑒於土木還有警惕,英宗復辟增加其奢侈。
第二節 明中葉社會階級矛盾的尖銳
1.明代國用的日增。
2.農民革命的不斷爆發。
(1)明朝起兵反對朝廷統治者大別有三。
甲:少數民族,實際是土司,不是人民。洪武時二十二年(1389)湖南九溪雲,洪武二十八年(1395)龍州土司,不滿意民族之政策和漢人壓迫。
乙: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人民無關,1399年建文元年的燕王起兵、1426宣德元年的漢王高晚煦,這都不能算是農民革命。/兩堂
丙:農民暴動,才是農民革命農民起義。
(2)明朝農民暴動有兩種類型。
甲:以秘密宗教為號召,中國農民革命的基本形式 。
唐賽兒起義,1420。
山東蒲台縣,北東,大清河,田間宣傳秘密宗教「官捕之急,賽兒遂反」,反迫害眾至數萬。發展到益都、諸城、即墨、壽光、莒。向東向南起義失敗,唐賽兒逃,不知所往。
我們認識到:秘密宗教在明初仍在活動,活動地區又向北發展了。明軍進攻很久,戰事失利。唐賽兒隱避起來,終於找到,可以知秘密宗教在群眾中基礎之厚。
乙:提出自己要求的起義,又有兩種。
①農民:洪武三十年(1397)高福興在沔縣(今陝西略陽)。
②礦工:正統十一(1444—1447)浙江福建銀廠葉宗苗。這時的礦工還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人,技術、組織還不高明,還是手工業,是農民的副業,還與農民聯繫著。
(3)現在提出幾個重要的來談:
唐賽兒起義 見前。
鄧茂七起義 正統十三年—十四年(1448—1449),反對地主的剝削,提出佃農反對地主的要求。原因:茂七,福建沙縣人(在延平之南)。佃農。反對將租栗送交地主,並致送禮物。「輸栗主家,饋少物。」主張地主自來取租,並不致送禮物。「令毋饋,而田主自往受栗。」年月:因此被地主控告,官袒地主,茂七拒捕起兵。1488年四月。稱號:自稱劉平王。攻上杭、汀州(福建西南)、光澤、邵武(西部偏北)。搜順昌(延平之西),眾五十餘萬。
葉宗留起義 正統九年—十四年(1444—1449),爭取採礦權。原因:葉宗留,浙江慶元礦工;陳鑒胡,浙江麗水礦工。二人同開福建福安寶豐銀礦,明朝想奪他們的礦,於是下令由國家來開,並派官收銀課。宗留殺官起義。稱王。往來於浙江、江西、福建境上。陳稱大王,國號太平。響應:遂昌—蘇禾、俞伯通,附鄧茂七。失敗:葉先死,陳繼之,會鄧茂七死,勢孤,投降。其友陶得二不降明/一堂
劉千斤起義 成化元年至八年(1465年4月—1472年),爭開荒權(劉通—千斤,石龍—和尚,李原—鬍子)。原因:湖北鄖陽(今稱鄖縣,在西北與河南、陝西界)一帶曠土,禁流民不得入,1437餓民漸入耕種,至1465已二十九年,官實欲奪之。失敗:1465劉千斤稱王,國號漢,建元建德。1466軍事失敗,劉被俘。繼起:石和尚—四川大蜀、巫山,1466。李鬍子—河南南漳、內鄉、渭南,1470稱太平王,附者近百萬。/一堂善後:周洪謨,1476,流民附籍,遠者設州縣,設官吏,編里甲,寬徭役。1476給還田土,余與周同。設湖廣鄖陽府,設竹溪、鄖西二縣;河南設桐柏、南召、伊陽三縣;陝西設商南、山陽二縣。流民十一萬三千餘戶,歸故土者一萬六千餘戶,留者九萬六千餘戶。
通過鄧茂七、葉宗留、劉千斤起義,另外可以看出一點,就是明代的墾田加多,人口加多,而在明代黃冊、魚鱗冊內的記載正相反,說明有的人在逃避,有的田受到侵占。是反映這時生產關係已不適合於生產力,象徵著社會經濟基礎已在傾向動搖。
第九章 明代工商業與對外關係
第一節 手工業與商業的發展(二時)
1.手工業的發展
(1)手工業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繼續發展,歷史上積留下來的,保存於人智慧中的技術繼續提高,利用水力、火井、風力。/一堂
(2)適當的初步分工。蘇州的織業,「工匠各有專能」。
(3)適當的轉業。由酤酒改紡織。
(4)手工業趨向城市。紡織、布業、手工作坊發展。
(5)出現了出賣勞動力。蘇州的織業「匠有常主,計日受值」,「機戶出資,機工出力」,「得一工勝十工,倍其值不吝也」。
(6)官工業。
2.商業的發展
(1)市場交換的擴大。如松江暑襪店百餘家——家庭日用品到市場。
(2)市場的擴大。如松江布號多在楓經,而染房、踹房,商賈往之。/一堂
(3)城市的發展。
(4)商人的財富,富室百萬,中賈二三十萬。
3.商稅
第二節 海外航行與對外貿易(二時)
1.對外貿易
2.鄭和下西洋
(1)中官使外域。洪武時已有之,1386(十九年)真臘,1395二十八年暹羅;永樂更多,通交有五次。
(2)所謂西洋。
(3)鄭和和他所到地方。原因:訪建文;宣耀國威;「入海取寶」;探帖木兒帝國;貿易。/一堂
3.海外交通與移民
(1)造船與航海。
(2)海外的中國民。
(3)互市。
馬市。1406馬市三:開原南關、開原城東、廣寧,後僅存一南關。上馬,清8希12;下馬,清3希5;中馬,清4希6;下下,清2希4。1438,大同馬市。
茶市。以茶易馬,在川邊天會縣碉門。馬一匹,上馬120斤,中馬70斤,駒50斤。
木市。1595遼東開木市,1598罷,1611復開。
(4)「入貢」=貿易。貢期,琉球二年—十年—五年,日本—十年,朝鮮三年,安南三年。/一堂
禁例:用勘合,不攜軍器,不購鐵器,船、人有限置。
(5)明代市舶司。太倉(洪武),後改。寧波—日本,泉州—琉球,廣州—邏羅占城。永樂不收稅設館:安遠、來遠、懷遠。
第三節 東南倭寇與赴援朝鮮(二時)
日本武臣太政大臣始於1167年之平清盛,1181死。1336足利尊氏擁立光明院,與後醍醐對立,遂成南北朝。1392南北朝合體。當時將軍為足利義滿(足利尊氏之孫),1394義滿□□華謀與其子義持,時年九歲。1408義滿死,年五十一。
1.明與日本的關係
(1)明代的政策。明太祖的所謂不征之國,明成祖時的寬假。
(2)日本南北朝時代。1356—1392的武士海外劫掠。南北朝合體(1392年)後,足利義滿的發明。封爵:1401封號日本國王,建文□□四年;1402上表稱臣;1403入貢;1432足利義教(義持之子)後奏明天朝,宣德七年。/一堂
2.中國沿海的倭寇掠劫1547—1563
(1)倭寇之起
①始於1547。
②目的在貿易,但受中國海禁的限制,自有走私,走私怕受干涉,國內武裝走私,武裝走私進一步看到後多防範就寇掠。
③與市舶的關係。
④中國人作嚮導。
(2)倭寇的攻掠:方法;攻陷城池1559;倭皆兵器無火器。
(3)倭寇平定:1556分化與懲治漢奸;北方平定;1561浙東江北平1653福建平。註:浙定海1553;蘇南北1553—1554;浙海寧1555;皖南1555;蘇南1555;浙寧紹溫台1555;魯1555;浙1556;閩1557—1562;粵1559。
(4)倭寇的分析
不是外國的來侵,是武裝走私,進而侵掠。日本內部多島民。中國人引導,來者不是一支,許多領導人。根據地在中國沿海,1554以柘林、川沙為巢,1556以柘林(松江)、乍浦(平湖)、烏鎮(黃興)、皂林(相湖)為賊巢。
對中國影響。民間舊鎮破壞,募兵更盛,人民負擔加重,軍隊募兵走向私人掌握。/一堂
(以為是為了貿易,是有進步作用的,因而覺得中國用武力制裁是不妥當,這也不對。因為他們攻陷中國城池,必須加以驅除與制裁。)
3.日本侵略朝鮮與中國赴援 1592—1598、1592—1596、1597—1598
(1)明與朝鮮的關係。1392年李成桂廢高麗幼主,自立為王。朱元璋遣使頒詔賜國號為朝鮮。
(2)日本攻朝鮮與明朝出兵赴援。1592年豐臣秀吉攻朝鮮,目的在由朝鮮攻遼東襲北京。日軍入掠,占八道,朝鮮國王求救中國。
主和派:石星、宋應昌、趙志皋、邢玠,主和派亦備戰。
主戰派:張位、沈一貫、楊鎬。中國兵大捷於平壤,復四道。
(3)封貢之議。1593中國兵大勝後,宋應昌令沈惟敬議和,於是封貢之議起。1593八月中國部分退兵。
由於軍費大。
虛內實外政策。1594年封議定。1596年派使至日本封秀吉為日本國王,日本借端不征釜山兵,亦不受封,復侵朝鮮。
(4)日本再度侵朝。1597年正月再出兵,1597年再求援,二月複議征倭。1598年明廣東水師陳璘破日本兵,朝鮮李舜臣(水軍)用龜船破日本兵,1598十一月日本兵退,七月豐臣秀吉死。
(5)戰爭結束與分析。1598年十一月日本以連敗又加以支應不便,軍士有歸意,於是退兵,中國亦退兵,戰爭結束。中國出兵是正義的,一方為援助朝鮮,一方為自衛。
軍事上,在戰役中中朝軍是勇敢的,由於指揮者缺乏信心,一味主和,對作戰是有損失的,但沒有失敗。石星、宋應昌、邢玠、楊鎬。日本水軍不振,日兵在朝「遇城即毀,見人即殺」。
經濟上,戰爭期間明朝加派,人民負擔增加,朝鮮由於日本的入侵,損失破壞是大的。
文化上,由於日本到朝鮮,傳去陶瓷、刺繡、織物、築城、漢字、工業技術。明朝以東征為萬曆三大征之一,是誇大的。(寧夏1592哱拜之戰、播州1589-1600楊應龍之役、援朝鮮)。《明史》以為「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中朝與屬國迄無勝算,至關白死而禍始息」,也是不合史實的。日本人川口長孺以為豐臣秀吉想通過朝鮮滅中國,征服菲律賓、印度,建立東亞大帝國,遷都北京,更是誇大,是幻想。
實在由於日本統一國家的形成(織田信長在1568—1582年開其端,秀吉在1585年平四國,1587年平九州),形勢發展的結果 。
第十章 走向崩潰的明朝封建政權
第一節 明末的政治
在前面已說明,明代的農業方面,生產關係已不適合於生產力,工商業方面分工加細,逐漸走向城市,出現了出賣勞動力,生產關係也逐漸改變,一切都說明封建主義漸漸走下坡路。
在政治方面也一樣。由於社會要起變化,統治者怕控制不住,於是加強了特務制度。由於工商業與城市的發展,生活起了變化,政治走向貪污腐化,加強了內部的黨爭。在明末政治上突出的就是宦官、廠衛、黨爭。三者是相互聯繫的,官吏宦官分立門戶進行黨爭,宦官利用黨爭操縱廠衛把持政治,廠衛依靠宦官搜刮官吏欺壓人民,官吏又假借民意攻擊宦官和異己。但是真正的老百姓利益,沒有人管。都不是代表人民的。
1.統治階級內部的門戶鬥爭
(1)士大夫階層的清議。
所謂士大夫階層就是地主階級的讀書人。起自民間,而向地主上爬,並不代表人民。包括:科道中下級官吏、退休官吏、講學的人、舉人、秀才和讀書人。與執政不同的意見,號稱清議,自以正人君子相標榜。清議只反映當時政治的腐敗,不代表人民利益、人民意見 。/二堂
(2)門戶的鬥爭。
門戶的形成——經個人利益出發的集團。1594年顧憲成等講學,東林起,於是更盛 。
(3)鬥爭的問題。
因立太子而起的鬥爭:爭國本1586—1601、梃擊1615、紅丸1620、移宮1620。/一堂
因官吏升降而起的鬥爭——京察案,1593癸巳,1605乙巳,1611辛亥,1617丁巳,1623癸亥。
李三才案,1609—1611(維撫),起於爭國本,盛於京察,極於三案。
秦 王閻(與東林近)、孫丕揚
齊 丌詩教(反東林)
楚 官應震(反東林)
浙 劉廷元、姚宗文(反東林)
昆 顧天埈、王紹徽(反東林)
宣 湯塞尹
川 田一中(反東林)
西江 張位(反東林)
2.東廠與錦衣衛獄——明代法司以外的法司
(1)東廠,成祖;西廠,憲宗設,武宗時革。太監。/一堂
(2)錦衣衛鎮撫司。北司,詔獄,軍人。
(3)廷杖。
3.明末的太監 與2合講
(1)明代宦官。
(2)宦官與特務。
(3)宦官與門戶之爭。
第二節 滿清的崛起及其對明朝的侵略
1.滿洲的興起
(1)女真三部與建州三衛。
洪武時建州衛。1404年置奴兒干都司,凡184衛,建州在內,陸續設置。或稱384衛,不可信。
(2)努爾哈赤自稱滿洲。
1583起兵,1583—1615統一東北,三次朝明(1590、1598、1601),1616—1636為金。1636四月太宗設清。
(3)努爾哈赤建立金國(1616)。
1616以後仍用兵於東北,十餘年到天聰時完全統一。/一堂
2.滿清對明朝的侵略與和議
(1)努爾哈赤攻明。七恨藉口1618。
(2)明楊鎬四路攻遼的失敗。1619,遼瀋之失1621,寧遠之役1626。
(3)皇太極的五次掠明(1629,1634,1636,1638,1642)。1636改國號為清。
(4)松山之役1641—1642。1642年二月洪承疇降。
(5)明清和議。1642三月明派馬紹愉議和,清條件以寧遠雙樹堡為明界,以塔山為清界,互市於建山。/二堂
3.滿清的八旗(移後)
(1)來源——氏族社會的殘餘。
(2)組織。300人為牛錄,5牛錄為甲喇,5甲喇為固山。
(3)特點。
第十一章 明末農民大起義
第一節 明末的社會與農民負擔
1.明末的加賦
(1)萬曆初年的賦役改革。一條鞭,創自1531,1581全國實行。
(2)土地集中。
(3)雜稅的增加。
(4)加派。三階段:一,提編。/一堂二,因事加派,事平即取消三,既加不再取消,三餉事。
2.明末軍費
3.農民生活。災害;米價,1397以前一鬥合銀二分五,1397以後一鬥合銀五分,1630一鬥合銀三分,1631一鬥合銀六錢,1634一鬥合銀七錢。
第二節 農民大起義(二時)
(反映階級矛盾的尖銳是普遍的情況。參加人也可以反映出矛盾的普遍。農民以外一樣受剝削受壓迫。我們所以特別提出邊兵,因為當時東北用兵以及當時勤王兵議變均為邊兵,以此可證當時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而非民族矛盾。農民起義爆發於陝西,由於陝西的剝削,天災更重。)
1.大起義的前奏——白蓮教的起義
1622五月至十月,山東徐鴻儒據鄆城,「攻一城池破一城,破一城池據一城。」1631楊鶴,誤。
2.陝北大起義(1628)
(1)參加的人饑民、逃兵、邊兵、驛卒。(2)系統。(3)游擊,避與明軍多衝突。1628—1630陝北;1630—1633山西;1632—1633河北三廟峽往真定;1633河南,湖廣,四川。(4)統治階級的陰謀。
3.滎陽之會(1635,七十二營,十三家):①布置②李自成的戰略。/一堂與元末比較:自發的農民起義多數是游擊、流動的。
第三節 李自成推翻明帝國
1.李自成是農民起義軍的主流——毛主席
2.李自成的再起
1633成軍,1634破陳奇瑜,名大振,1635滎陽之會,張李分開,李入陝,張東下,1636李軍攻慶州、徐州,復四陝,1636九月高犧牲,李為闖王,往至陝川(1638),1638—1640在商洛山中。
政策,久為之計;對生產協助,1643朱翊銘奏本給牛種,□□□——《懷陵流寇始終錄》。
(不是一個人之力是群眾的勝利。李岩1640降,牛金星1641降,楊永椿1643降。《春明夢余錄》42卷)
3.大順國的成立
4.李自成入北京/一堂
5.明末農民起義軍
第一階段1628—1634,各地自發起義,有了統一的領導,還沒有統一的計劃。敵人武力還強,曾有三次的圍攻1632、1633、1634。
第二階段,1635—1639,有了統一的領導,也有了統一計劃,而沒有政治鬥爭目標。敵人武力仍強,在1639年有最後一次圍攻。
第三階段,1640—1644,有了明確的政治鬥爭目標,提出了明確口號,隨著政治的開展,軍事上進入反攻勝利新階段。整個說起義軍力量是日益壯大的。
第四節 張獻忠建立大西國
1.張獻忠的起義(1630)
(1)張、高的合作。
1635分而復和,1637與闖王合作,1638—39低潮與明軍妥協。
(2)起義軍中期最活動的勢力。
1635—1640,1640—1644,1640入川,1641攻鄂汴,1642攻皖,1643攻鄂、湘、贛。(毛主席沒有提他,是由於只舉一人作例已夠,不是說他不是農民起義。)
2.大西國。1644入川,冬建大西國,1646失敗犧牲,李已失敗。
第十二章 滿清統治中國
第一節 滿清入關(一堂)
1.滿清入關的計劃。
新興民族要求發展1643年八月皇太極死,內部矛盾加深,諸王爭繼位,互不相讓。1644年正月多爾袞致函李自成部將,欲並取中原,四月決定入關。/一堂
2.吳三桂請兵縮短了滿清入關的里程。
原因:吳的利益與地主、滿清是一致,反正不請兵,滿清也要進來,只是縮短了路程,避免戰爭,打破李軍計劃。但不能說吳不是漢奸。
3.李自成退出北京與滿清遷都入關(六月)。
原因:由於倉卒與清軍相值,地主投降了,正不能不重新布置,不能看作失敗。入京僅四十天,就是腐化,不會這樣快,量變到質變問題只能當作後人警惕的一個說法。從此轉入抗清民族鬥爭。李、張部下都成抗清主要兵力。
第二節 抗清的民族鬥爭(二堂)
1.清軍南下與南明政權
(1)清軍入關後,由於地主階級的投降,很快地進入北京。立即表現出戰勝者的態度、殺戮淫掠。
(2)清軍進入北京後,即分兵南下。一、由京南至慶都、正定追李自成軍。二、由京津至山東(六月定)。三、由京至山西(六月)。四、由河北至河南(九月)。十一月後阿濟格西進,多鐸南下,至1645年三月河南平。
(3)南方於四月二十一日才知北京破城消息,江南在四月二十七日才知道,於是封建關係建立南京福王政權1644—1645。紹興魯王政權1645—1656。福州魯王政權1645—1646。西南桂王政權1647—1661。
2.抗清的鬥爭
(1)各地抗清鬥爭。
(2)史可法北上的恢復運動。
(3)張煌言、鄭成功的恢復運動。張煌言八次自海道進攻,第五次與張名振俱,後三次與鄭成功俱。第五次1654至鎮江,第八次1659煌言長江西進至蕪湖,遠近響應,得四府,三州,二十四縣。鄭圍南京不下,登舟敗歸。張亦敗。都在廈門鼓浪嶼,九次進攻閩粵(1646—1652),三次圍浙(1655—1658),1959與張至南京。/二堂
(4)李定國(李赤心)的成功恢復運動。1652分四路分圍,桂林、成都,1653攻粵。
(5)三藩事件。
(6)轉入地下的鬥爭。
抗清鬥爭沒有成功的原因:
①在滿清入關的統一局面破壞,形同割據,各地軍閥擁兵自雄。(如左良玉,以及岡□)。
②清朝強調明朝的階級鬥爭,聲言為明復仇,緩和民族矛盾,明臣投降者很多。
③南明腐朽諸臣腐朽,沒有對農民起義軍合作共同抗清。
④軍事上不能共同作戰,沒有配合,1654李定國到廣東,鄭成功沒有出兵。
第三節 清初的政策與制度(三堂)
1.漢化與沿襲明制
(1)滿清因為社會急劇變化要求封建主義高度發展的漢人文化。
(2)入關前的漢化。1626前反漢化,1627—1636漢滿鬥爭,1636完全漢化。用《明會典》。
(3)入關後法明的原因。緩和民族矛盾,漢人人數多,用漢人制度統治漢人。法明不等於同化於漢人——如滿漢不雜居。
(4)清代保存的滿俗。
甲、改從漢人者——語言、文字、文化、學術——提倡。
乙、滿漢並存者——風俗、宗教——准許互相學習。
丙、使漢人服從滿俗者——衣冠薙頭——嚴厲執行。
2.清初對漢人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嚴酷壓迫
(1)薙髮。1620後(得漁陽、瀋陽)滿清以薙髮為歸降滿洲的表示,1644入關即下令薙髮,1655清軍南下,下令「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及「不從本朝制度者殺無赦」。1655田仰通州如皋海門起兵,江陰「頭可斷,發決不可薙」起義抗清八十日,嘉定「為我保此髮膚」與清兵拒守二十餘日 。 /一堂
(2)衣冠。入關下令用清衣冠,隨後允許著明衣冠。1645廢禁明衣冠。
(3)投充與逃人。
甲、1645禁投充,1646申逃人律,1647再禁,1654又申,1651三禁,1656寬禁。
乙、逃人之多。
丙、逃人之害。
(4)通海。
甲、1651(順治八年)內徙,海禁。1667(康熙六年)申禁。1681(康熙二十年)弛禁,1683台灣降清。
乙、重點在江蘇、浙江、福建 。
(5)駐防。/一堂
3.雍正以後(1723—1735)統治的加強
(1)八旗的改制——直接聽命皇帝。八旗是氏族社會的殘餘,當時1615始牛錄製,300人為一牛錄,5牛錄為一紮攔,五紮攔為一固山,1626以前固山權大,八固山平等,1626以後固山權小,但仍由本固山額真管理而仍存。1723以後以外旗王公為都統,成了普通官吏,氏族世貢之遺蹟全失。
(2)軍機處之設立——內閣職權之轉移。始雍正七年(1729),選拔如明初大學士。軍務、大政以「折本」直達內廷,不往內閣,用「廷寄」直達各省。內閣成虛設。
(3)不依資歷,多皇帝之親近。最初領以親王,後廢,同光(1862—1911)以後以親王領之矣。/一堂 自1729—1911軍機大臣凡183年,首樞凡27人,其中親王4人,52年;旗人十五人:94年;漢人8人,37年。
(4)文武通用——打擊封建官僚集團。1722始。
(5)清代的文字獄。文字獄是清朝殘酷統治另一方面。與民族壓迫也分不開。統治者是故意深入挑剔,藉故殺戮;而被害的人不一定是反滿的或是有意作反滿鬥爭的。許多是清朝官吏、或舉貢生員,說明當時士君子的兩面性。清朝對無功名的較寬,對有功名的較嚴,說明它的狡猾和殘暴(可以無限加嚴,以威脅人民)。
第十三章 清代的社會經濟
比較實際與史籍不同,並查。
①講義原註:明末清初經過三十多年的戰爭,生產是破壞了。但清初不斷的注意流亡的復業,提倡生產,開墾荒田,留心水利,治理黃河等,生產又恢復了。康熙五十年1711,田地已達6,930,344頃,已與明1578盛時之701萬頃相差不多。
第一節 清代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4;一月三、四日)
1.土地問題。
(1)清初,圈地與莊田 。
①圈地始自1644七月,以明代皇莊官地為基礎。以順治三四年1646,1647規模最大,康熙五年1666騷擾最烈。(後來者補之)
②圈地經過撮給、圈占、圈換。/一堂 圈補、圈換(地薄者換之)、圈取(新開墾的取之)。幾種不同的名稱與辦法。
③圈地包括地上住房,同時也包括了居民。
④最初以無主的田地為主,實則有主的也圈。
⑤最初以皇莊、官地為主,實則民田也圈。民田原說可補給州縣屯衛田,實則很少。
⑥承受圈來之地者原定「東來官兵」,實則是東來各旗親貴。與投充結合,投充漢人,擄來的漢人,圈地來的居民為之耕種。生產情緒不高。
⑦圈地以京畿八府為多。順天、永平、保定、真定、順德(邢台)、廣平(永平)、大名、河間。另有宣化、奉天、山海關、古北口、喜峰口。
⑧圈地以後用途有二:一收場,一官莊。
⑨官莊隸於內務府,以漢人為莊頭,召佃。
⑩康熙六年1667聖祖親政始停圈地,至二十四年(1685)始禁圈民間開墾田畝。已圈者作為旗地 。
(2)丁銀攤入田糧=丁隨地起=地丁
①始自雍正元(二)年1723(1724)。以前非正式試行過,康熙五十五年(1716)以後。
②清初仿照明朝實行一條鞭,但新的需要另外徵收,以故還有丁銀之名。
③各地「丁隨地起」的先後時間不同,數目亦不一樣。一般在每兩攤二分二厘 。
④地丁是賦役制度的又一次簡化,又一次合併徵收,對農民是有利的。
⑤從丁隨地起來看,統治者不會按銀兩附加,不按畝數附加。貨幣經濟發展。
⑥附帶談一下「盛世滋生人丁」。1712康熙五十一年定,自後所生人丁不再徵收錢糧。
據清《文獻通考》十九,康熙六十年人丁27355,462口。
③講義原註:雍正四年(1726)停編審,乾隆五年(1746)年復造銀戶口,乾隆三十七年(1772)永停編審。
④講義原註:乾隆十五年(1750)高宗諭內閣曰朕查上年各省造報民數,較之康熙年間,計增十餘倍(《食貨志》一)。
既以康熙五十一年(1712)為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何以各年戶口數不相同?
a.清代「腹民計以丁口,邊民計以戶」。
b.徙居口外復由口外回籍者。
c.流民復業。
d.改土歸流。
總之說明清代的編審靠不住。
2.工商業
工程之大者:治河、營建(大工)、鑄錢。
技藝之精者:織造、織染局、官窯。
①人民技藝的精進。絲織品、瓷器、漆器、琉璃瓦、合制器物(木胎漆器、脫胎漆器、銅胎漆器)。式樣、表紋、顏色。/一堂
②手工業的發展。織造、冶鐵、燒造。順治二年五月令除匠籍為民。
③皇室手工業工場。內務府,廣儲司六庫,營造司六庫,營造司三作。
④商業。商稅日增,但商業是自流的,依消費價格而轉移。
⑤票號。清初1651—1653曾行鈔,後廢。1753以錢賤又行銀票、錢鈔。1857以後鈔賤不行。1884以後商人票號與銀庫局法屢見出賣,以用不著。生產關係、生產工具。
清代工商業特點:
與明中葉後情況相同,而沒有特別顯著的變化發展,顯出停滯。人民用品與貴族用品分家,普及與耗高□。其原因是多種的,大家正在鑽研。出現了大批個體手工業者,自己有生產工具,承應官工業的加工,以及民間的需要。如南京在乾嘉間有織機三萬架。散在「革師巷」「驍騎營」「聚寶門」小巷中。這些個人所有制——「以本身勞動為基礎,占有生產工具和自己私有經濟」——生產關係在基本上是與當時生產力狀況相合的,還是封建制度下的產物。當時官手工業工場與手工業作坊並存,這也是封建制度生產力狀況的特徵 。(《聯共黨史》157頁)
3.鹽法與漕運。
鹽課,每引200—250斤,征三錢至八九錢不等,各地不同。
(1)清初鹽法。
清代歲入以地丁占第一位,其次是鹽課,再才是關稅。用「清代收入」卡片。
清代鹽法初沿明制。用「鹽法」卡片。
岸——行銷有一定的區域,稱為岸。
鹽是國家專賣的。商人行銷要有憑證,叫作「引」,「引」由戶部發。「引」也有一定區域,不准逾越。都不知地方情況,又不能普遍照顧,於是造成有地有鹽,有地無鹽情況。但仍有無鹽少鹽之地,因之鹽價有貴賤,因之走私發生,久之走私盛而行鹽滯。地方上為了補救無鹽地方的用鹽,於是由各地鹽運供發「票」,供商人運銷。於是引以外又有票,引票並行。
(2)停引改票。嘉慶以前引多票少,嘉慶以後(1796元年)引少票多。1831准此,「停引改票」各省繼之。由此可以看出中央與地方權力之消長。
(3)漕糧海運。用「漕糧海運」卡片。清漕糧(400萬石)用明長運制,但明代運糧是衛所的軍士,清則有「屯丁」,屯丁是明代衛所軍之遺留,專運糧,仍屯田。1824以運河水淺阻改海運,1827停。1846後行海運。1855黃河決口,運道益梗。河運不復談。1900年漕糧由津用火車運京。又一變。
第二節 清代對外關係
1.帝俄的陸路貿易
(1)中俄的貿易。
(2)尼布楚條約1689。
(3)恰克圖條約1727 。/一堂
2.各國的通使與貿易
(1)各國的貿易
1955年十一月,葡萄牙人要在澳門□□四百周年紀念是□□的,它是借的。葡萄牙自明正德初1506至中國貿易。1555借香山縣□鍾陳地建屋,年納租銀五百兩,《明史》記在隆慶初1567。1727派使者至北京。西班牙自明,法蘭西1647在廣東互市。荷蘭1653請入貢,准八年一貢。
(2)英國的兩次通使
甲、乾隆五十八年(1793)八月馬戛爾尼至熱河後至京,要求派使駐京,在浙江寧波、舟山,廣東廣州,天津通市;減稅。均未允。
乙、嘉慶廿一年(1816)八月,羅耳阿美士德到北京要求通市,至京以禮儀爭被逐。/一堂
3.對外用兵(精簡)
①安南用兵1788。
②緬甸用兵1766—1769。
③廓爾喀用兵1790、1791—1792。
第十四章 國內各族人民的反清起義
第一節 清朝對少數民族的壓迫(二堂)
1.清軍進攻天山南北路
烏魯木齊為和碩特族所住。北路伊犁為準噶爾所住,即瓦剌族。四部統一稱准部。南路為維吾爾族所住。十三世紀維族奉伊斯蘭教,故清稱為回部。
(1)清軍進攻準噶爾族
1688準噶爾族攻漠北喀爾喀族,喀爾喀求助於清,清遂攻准族。1690、1696、1697,三次進攻,敗之。這時準噶爾的勢力直達西藏、青海。清朝是要與準噶爾族爭西北地區民族的領導權。準噶爾破敗而未消滅,仍強盛。值內訌1755,清又攻之,侵略它。1758結束,殺戮甚多,約50%,因入俄國、哈薩克者35%,被掠俘15%(據《聖戰論》4,英)。清統治策:①設州縣移民——烏魯木齊(迪化)駐兵。②割其土地入喀爾喀——烏梁海。③遷其人民——科布多。
(2)清軍進攻維吾爾族
當厄魯特蒙古強盛之時,天山南路維吾爾族被其統屬,征租稅,應徭役,並送其首長至伊犁為質。1755清軍攻占伊犁,時維族有兄弟二人為質在伊犁。清軍放其兄回葉爾羌,留其弟(霍吉占所謂小和卓木)於伊犁掌回族,實仍為質。1757清軍再攻占伊犁,小和卓木遁回葉爾羌,起兵反清,清軍攻之,1759失敗。清駐西漠兵,設回漠。
2.西藏置大臣
(1)西藏的政教
藏族原居藏地,信佛教之喇嘛教,衣紅衣,娶妻生子,號紅教。明代宗嗒巴(1417—1478)改革之,不娶妻,衣黃衣,號黃教。兩弟子轉生以傳法,達賴住拉薩,班禪額爾德尼居日喀則札什倫布寺。/一堂
(2)清軍對西藏的用兵
1716準噶爾族軍隊進攻西藏;1717圍拉薩布達拉寺,清派兵援之。1718兩路入藏;1720準噶爾軍退,清送達賴六世還。
(3)西藏辦事大臣
1724設大臣,駐兵,二年、三年一代。1750藏中郡王朱爾墨特與準噶爾結,內訌,清軍介入。從此,藏中不再封貴族,清軍又增千五百兵。1791,廓爾喀入藏,清軍平之,又增兵,而大臣與達賴平等。
3.青海改旗
(1)清軍對青海的進攻
(2)青海的善後
明中葉後厄魯特蒙古和碩特族入青海。明末與清(在關外)通好。1720清送達賴六世入藏,清留兵2千於青海。1723不聽清令,清派年羹堯、岳鍾琪攻之。以其地為二十九接以統治之,並設種種約束(「青海善後」卡片),意在同化之,消滅之。
4.所謂改土歸流(清代條件未遂,而改土歸流始於1726,見卡片)/一堂(1)所謂土與流
土:土官/土著,或史上久住的民族,由其氏族中世系的酋長為土官統治之。流:流官/流品,明清以由皇帝任命的或間接任命官吏為流官。改土歸流,就是將管理這一部分人民的世襲的土官改為任命的流官。
(2)改土歸流的本質
明初凡少數民族地區均設土官。改土歸流在弘治、嘉靖、康熙已有之,看條件成熟與否。條件不對頭,改流者有的仍還土,稱「革流歸土」。
(3)改土歸流的先後
第二節 少數民族的起義(二堂)
1.西南少數民族起義
(1)古州台拱苗民(1735—1736)
《聖武記》稱黔邊諸屯,或稱黔東苗民。由征糧而起。結果:盡裕新田產糧,永不徵收,苗民訴訟桂苗僑家下,不按律例。
(2)大小金川
大金川1747—1749。大金川屬大渡河之上游,今四川大金(樊功)縣。水旁渚以山有金礦得名。小金川,今小金。
小金川1771—1776。《聖武記》以為小金沙江之上游,誤。兩金川之起義實由清欲奪其土地人民,挑撥其內部不和,因而起義。區域小而用兵多。
(3)永綏苗民松桃 (1795—1806)
剝削加重,官吏貪壓,漢商欺凌,訴法株連,侵占土地。口號「逐客民,復故地」。結果,清放棄武力政策,改用屯田,提高文化,破除迷信,設立學校,苗民任防,傅朵主之。但仍有民苗之別,「傳兵農為一以相衛,傳民苗為二以相安。」撫剿兼施設治。苗民自治。
2.西北少數民族起義
(1)霍吉占(1757—1759)
即小和卓木。清軍入伊犁逃歸,恐清之更索為質,同時清軍「遣托倫泰往定貢賦,未得均要」,因而起義。失敗原因,兩和卓木不能很好團結內部是主要的。(賦稅銳減而徭役甚重,法律太嚴。)
張格爾為大和卓木之孫。大小和卓木(聖裔)失敗,家屬逃到浩罕國,1820向中國進攻。這時滿清官吏貪污暴虐,大臣三年一任,專工搜刮。官吏陋規甚多,公開貪污。回官買賣得來,取償於民。滿官欺凌回民,挑撥東西部回民感情,製造分裂。張格爾起兵終於失敗。但戰鬥猛烈,給滿清一個沉重打擊。這是滿清在鴉片戰爭前,最後一次對內戰爭,看出它的國力已衰。/一堂
第三節 秘密的起義(二堂)
1.台灣天地會
天地會是中國勢力最大的秘密結社之一,以「反清復明」為宗旨,始於台灣,成約在(甲寅)1674,或約在1734,相差六十年。天地會又稱之三合會、三點會、洪門。1674鄭氏未亡,1734朱一貴大起義,二說都有問題。鄭氏失敗在1683,次年為甲子1684。
(1)朱一貴(1721—1723)
1721四月在台南鳳山縣起義,七日而全台響應。自稱明裔,統中興天下大元帥,年號永和。閏六月失敗。餘部在1723始結束。
(2)林爽文(1787—1788)
林亦天地會。起義於台中彰化,南攻嘉義,鳳山、台北、淡水響應。1788三月失敗。清軍分化起義軍,挑撥。
2.白蓮教(1794—1804)
1774王倫在山東壽張起義一月,1775劉松在河南鹿邑被捕。/一堂
三省(川湖陝)教軍。1798劉之協在河南,倡言劫運將至,擁明裔朱姓。川湖陝黨人甚多。未起義,被發覺。清廷大殺黨人,吏役來擾侵害。而川、湖、貴、粵人民方以苗民起義受清軍迫害,遂發生教軍。起於荊、襄、達州,而陝西響應。「三省教軍」卡片。/一堂
3.天理教(1813—1814)
凡五個月,林清(大興)、李文成(滑縣)分別起義,山東曹縣、金鄉響應,河北長垣同。
第十五章 明清的文化
第一節 思想、文學、史學(三堂)
1.學術思想
(1)明初的朱學獨尊。
(2)明中葉思想的解除束縛。
(3)明末的致用。
(4)清代文化的由發展到束縛。
(5)清代學術的由專精到實用。
戴震1724—1777;魏源1794—1856;龔自珍1792—1841;包世臣1775—1855。
2.文學
明清的小說。
明初期擬話本(約1330—1400),講史:羅貫中《三國演義》,施耐庵《水滸傳》。
平話:吳承恩《西遊記》(約1510—1580)萬曆初本;許仲琳《封神榜》;羅懋登《三寶太監下西洋》(1597作);《金瓶梅》1610始為刻本,
《三言》,馮夢龍1627前後作;凌濛初《拍案驚奇》1627作。
《儒林外史》吳敬梓(1701—1754),成於雍正末(1735)。
《紅樓夢》曹雪芹1760年作;《義康兒女英雄傳》(道光);李汝珍《鏡花緣》(約1763—1830)。
3.史學
致用 《天下郡國利病書》、《讀史方輿紀要》
考訂 證史:《繹史》、《春秋國策異辭》;考史:錢、王、杭、全
疑史:《考信錄》 議史:《文史通義》
第二節 科學、藝術(三堂)
1.《本草綱目》
2.《農政全書》
3.《天工開物》
第三節 耶穌會士傳來的西學(二堂)
1.耶穌會士來華的三個時期。利瑪竇至中國,1582—1669;中國禁止華人入教,1669—1724;中國禁止天主教,教士安置澳門,1724—
2.耶穌會士傳來的西學。
3.耶穌會士來華的本質。
七、1956年度南開大學「中國史明清部分」提綱
引言
中國中世紀史(中古史)一部分,封建社會史一部分,不可與前後割斷。
自明建國1368至鴉片戰爭1840,473年。
明:建國至滅亡,1368—1644,277年。
清:清入關至鴉片戰爭,1644—1840,197年。
其中包括:清在關外,1616—1644,29年。
李張起義:1628—1646,19年。
南明:1644—1661,18年。
鄭氏在台灣:1661—1681,21年
鴉片戰爭至推翻清朝,1840—1911,72年,不在內。
內容:根據高教部中國上古、中古史教學大綱37—45章,共九章。
講法:不全講,不講部分發資料。
講重要原事件的關鍵,不講經過,看資料。
不專講我自己意見,也介紹別人的意見。
講授與資料、大綱三者結合,考試全考。
資料有不易了解地方,分出一部分時間來解說。
大綱中有而不講資料又無者,說明這是一個重要問題有待我們努力。
第七章 明初的財政經濟和政治
(分四節:財政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國內各民族、對外關係)
一、經濟財政措施和農業生產的恢復(分三部分1.明建國2.政策3.制度)
1.明帝國的建立 。
朱元璋
家庭:僱農出身,迷信家庭,外祖參加元宋崖山戰役。
生平:參加革命,很自然地有反元和階級意識,並很強。是不是投機?不是。當時有兩個陣營,農民都參加了。要是為目前個人利益,可以參加地主武裝。/一堂
朱元璋的戰略與策略
①朱元璋是不是背叛自己階級,還不算背叛。什麼時候?1355渡江以後。原因:為了軍費,沒有打擊,與地主成了妥協局面。朱元璋是不是背叛革命?組織討張士誠檄文?1366,但在檄中仍稱吳王令旨,皇帝聖旨,是未背也,但反白蓮教。一切背叛都在稱帝後。為了擴張自己勢力打陳友諒,對元采了灰色態度不是投降,而是默契,在1362派使至汴梁與察罕帖木耳通好,後來還是推翻元朝。
②搶奪農民革命勝利果實?不能,自己參加,與袁世凱不同。
③朱元璋推翻蒙古貴族在長城內政權的意義。
完成反外族革命;滿足人民希望統一的要求;離亂已十七年(1351—1368);恢復北方的完整局面(去年大綱9)。
2.試圖解決土地問題和恢復民生問題的政策。
概述:用去年提綱10、11頁。
如何向農民讓步?
①恤民重農,扶持小自耕農。
②提倡與衣著聯繫著的經濟作物(去年15頁、16頁)。
③抑制豪強。1372遭亂為奴者復為民,貧民凍餒者里中富室假貸之,施行排年,提高佃戶的身分。
④徙富戶與移居就耕。1370詔蘇、松、嘉、湖、杭五郡民,無田產養者往臨濠耕種,以所種田為世業,徙者四千戶(《本末》74)。1391徙富民實京師。
移居就耕,既可增加生產,又能解決土地要求。徙富戶,既可以調劑城鄉、京省經濟,又可以限制監督豪強。前者人民比較願意,後者未必願意。看出封建勢力還在強大,農民離不開土地,土地控制在國家。
3.明代土地和賦役制度/二堂
①戶籍;
②田制;
③賦;
④役;
⑤墾田數與戶口數。均用卡片/一堂
二、極端的君主專制政治
分四部分:1.中央地方官制2.考試3.軍隊制度4.分封。
1.極端君主專制下的政治組織(分三部分,中央、地方、土司)
①中央的六部與內閣
1380,洪武十三年以前,設中書省置丞相,「統領眾職」。1380年正月殺胡惟庸,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吏(人事)、戶(財務)、禮(典禮考試)、兵(軍政)、刑(司法行政)、工(建設)。
成祖即位,1402大學士「直文淵閣,參預機務」,「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閱白」。
景泰後,1450內閣「靡所不領」。
嘉靖後,1522內閣班次到六部之上。
夏言、嚴嵩起,「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嘉靖十五年1536後。
銜名:加殿閣名稱大學士上:中極(舊稱華蓋)殿,建極(舊稱謹身)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故稱內閣。
品級:大學士正五品,地位較低,便於指揮。
員額:無定額,二三人至六七人不等,免專橫。一人時也有,八九人時也有,很短。
設官精神:「五府六部……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 ,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洪武二十八年諭,《實錄》239卷,故為極端地專制主義統治。
案:朱元璋為什麼要改內閣制?用「皇帝與丞相矛盾」卡片 /一堂
②地方的三司與府縣
三司:都指揮司(軍)、布政司(民政財務)、按察司(司法)。
府、州、縣。管理一府、一州、一縣之民財用法等政。親民官,獨立行使。職權方面官不得侵職。
③土司
目的:保持國境的安定。
性質:土司始於漢武帝,土司制度大備於明太祖。因其俗,領其地,治其民。(自撰之詞,無根據。)是自治的,當然不能同今天自治相比。
組織:宣慰、宣撫、安撫、檢討、長官、司、隸都指揮,屬兵部。土府、土州、土縣、隸布政司,屬戶部。
以上受封承襲分屬兵部、吏部。襲職必親赴闕,以勞績多少定尊卑等差,以文化高下定正官副貳。
設官有土有流,辦法:歸附朝貢始給職名,否則不給。是自願的。社會發展提高可改流。
明初土司制是比較開明、正確的制度。但後來誅求無厭,徵調過濫,而流官土官結合起來殘酷壓迫與剝削,給少數民族帶來很大痛苦。
2.官吏與科舉(分三部分:①學校②科舉③官吏任用)
①國子監與府州縣學/一堂
②進士與舉人考試
③三途並進與兩途並進/一堂
3.軍隊制度(分三部分:軍屯、衛所、五軍都督府)
①軍與軍屯。軍與兵。軍的來源:稅征、歸附、謫發。軍屯:以軍隸衛,以屯養軍。目的:解決農民要求土地問題,解決國家防務問題,解決軍費支出問題;但是其中有很大矛盾,不能統一,遭到很多失敗,因此必須改,名存實亡。
②衛所制。組織。政策。一郡設所,連郡設衛。
③五軍都督府。衛所統於都司,都司分屬五軍都督府。/一堂
4.明代的分封(分四部分:①分封②靖難③王權的削弱④遷都)
①分封與郡縣並行:1369定製,1370封王,1378就藩。目的。
②削藩與靖難
③王權的削弱/一堂
④遷都北平
三、明和邊疆各族的關係
國史是國內各民族的歷史。中國是多民族國家,而中國史過去只講漢族史,漢族人數較多,發展較快,多講一點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漢族史代替全中國各族的歷史,更不能抹殺各少數族的歷史。
1934年聯共(布)中央公布史達林、塞洛夫、日丹諾夫同志的意見說:「我們需要這樣的蘇聯歷史教科書,在這本書里,大俄羅斯人歷史不與蘇聯其他民族的歷史相分離,這是第一。」
所以今天必須多講少數族歷史 。過去中國史也談到少數族,但是都在壓迫少數族或打少數族時才出現,這是大漢族中心論。我們今天要講少數族的真正歷史。
然而我們掌握的史料是非常少的,這是我們歷史科學最薄弱的一環,也可以說是空白的一環。現在中央已組織了八個調查隊去調查,民族學院專門研究這個問題,中央並代少數族製造文字,以便少數族早早自己寫出歷史,這樣才能在三五年後有材料可講。現在只能暫時就過去的文獻約略說一說,是不完全的,而且不正確的。
在這一節所談的是明代初期和少數族的關係,也就是明代初期少數族是以怎樣關係和明朝交往的。/一堂
1.北方的蒙古
①出塞後的蒙古族
元未亡,1368退開平(多倫),1369退應昌(經棚,經棚今為內蒙古克什克騰旗),不時南下,1388無帝號。
②明初的戰爭
太祖時三次戰爭,1369(二)、1370(三)、1388(二十一),成祖時三次戰爭,1410(八)、1422(二十)、1424(二十二),都是防禦性的進攻。
③蒙古的分裂
1403鬼力赤去國號,稱韃靼。蒙古本來有幾個部族,成吉思汗才統一起來,退出長城後,各不統屬,1403 以後瓦剌與韃靼分。其後由於明朝之挑撥,互相攻戰。1412瓦剌殺韃靼可汗,成祖征之。
2.東北的女真族
關外是遼東都司,屬山東布政使司,遼東的東面、北面才是女真族所居。元設遼陽行省,下有大寧路——兀良哈居之,又有開元路——女真居之,明
遼東都指揮司。東至鴨綠江,西至山海關,南至旅順口,北至開原。下者衛25,州20,由海道通山東。(《明史》卷41)
①奴兒干都司
永樂三年(1405,此據《會典》,《實錄》在二年)設奴兒干衛,七年(1409)設奴兒干都司,其下仍有奴兒干衛(《明元清系通紀》),為184衛之一。
奴兒干都司凡184衛,各書均同,正統以後乃有384衛之說,《明元清系通紀》(前編,19—23頁)有考。/一堂
②建州女真
永樂三年(1405)184衛之中有建州衛,永樂十年(1412)建州左衛,正統七年(1442)建州右衛。
3.西南的苗彝各族
①明初雲貴高原的苗彝各族
苗族分布主要在貴州東南部、湖南西部。雲南、廣東、廣西、四川及貴州其他地方亦有。
彝族分布主要在大涼山、小涼山,雲南及貴州西北亦有。唐之南詔,宋之烏蒙(貴州)皆彝族。
白族又稱民家,分布主要在雲南大理。
社會發展階段上不平衡,有的雖落後,但有一定文化水平、藝術水平和商業交換。農用水利均發達。
②雲南設布政司
用1955年提綱7—8頁,明軍入滇。/一堂
③貴州設布政司
洪武十五年(1382),明軍入滇,設貴州都指揮司,隸四川布政司。修驛道,自貴州東北,通於蜀。永樂十一年二月(《明史》六《本紀》設貴州布政司;十四年設貴州按察司,但鄉貢附於雲南。
4.藏族、維吾爾族與高山族
①明初的藏族
藏族住居西藏、西康等地。
唐之吐蕃。
明稱烏斯藏,《明史》列入《西域傳》331卷。
茶的市易。
宗教。大寶法王。沒有設衛,沒有統治。只有聯繫。宗教為多。
②明初的維吾爾族
維族住居新疆全境。
唐之回紇、回鶻,元之畏兀兒。
文化高,蒙古文化由畏兀兒去的很多。
《明史》列入《西域傳》。
洪武中明朝勢力進入畏兀兒,設安定衛。
永樂初諭哈密市易,封忠順王。……俾自耕牧。
馬的市易。
設有衛、封有王,間接統治,沒有干涉。
③明初的高山族
記載缺略,其詳不知。
沒有設官、設衛、封爵,保持一定的關係。/一堂
以上五類情況:
設土司,上以都司、布政司統之,與府縣相錯——雲貴苗彝。
設土官,稱衛所,以都司統之,無布政司,不相錯——東北女真。
間或設衛,封爵,間接統治,沒有干涉——維吾爾族。
只封法王,沒有統治——藏族。
戰爭狀態存在——蒙古族。
五者不是以人數多少、文化高低分,而是看其路程遠近、力量大小而不同。目的是從前受元統治者一定要受明統治,關係不同,以表明是「天子」。
四、中國和亞洲各國的關係與經濟文化交流 分三部分:1.明初的海防與交通(分三段:①海防②海禁③鄭和下西洋)2.明初的市易(①朝貢②華僑)3.明與亞洲各國的關係
1.明初的海防與海上交通
①海防
自廣東樂會(瓊州島東有樂會縣,但與史文記南界不合,與安南交界當在北海邊)至鴨綠江,凡13300里。皆有海防。
沿海設水軍衛所,隸都司。築沿海要害諸城。福建有五水寨。
「置多櫓快船,無事則巡繳,遇寇以火船薄戰,快船逐之」。(《史》91)
「以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為小汛。」(同)
②海禁
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理由「海道可通外都」。
③鄭和下西洋。
西洋的概念;太監出使;鄭和的七次出使。/一堂
下西洋的目的:探建文消息;宣耀國威;侵略;貿易(不是,不以賣貨為主,而以獵異為主);訪帖木兒帝國。
不必探求。缺乏史料,只去猜想,不是唯物史觀。歷史科學特點之一是具體一定要有客觀存在的歷史資料。
2.明初的市易
①市舶。三市舶司;驛館:徵稅之議未允行。
②朝貢。貢期。/一堂 人數;勘合。
③海外華僑對南洋的開發。華僑出洋不始於鄭和;對南洋的開發。
3.明與亞洲各國之關係。
①朝鮮(貢馬、派人來留學)
1369年封王,王氏高麗、李氏朝鮮。1392李成桂自主,請更國號,太祖命改朝鮮,封王。正式封朝鮮王在永樂十六年(1418),以前只承認之。/一堂
②安南(百官、學校、考試)
元陳氏、黎氏。1406年征之,1407改布政司,1431取消,凡二十五年。屢戰不休。交阯布政司。安南封王,始封陳氏在1369,始誤封黎氏在1403,再封黎氏1436。
③暹羅
《明史》在《外國傳》1377賜印,名之為暹羅。胡椒、蘇木、沉香、中國書。頒量衡。
④日本
倭寇與張方舊部,朱元璋最厭惡日本。1402奉明正朔,稱臣日本國王,足利義滿受明。封,使僧。/一堂
⑤帖木兒帝國(撒馬爾罕《明史》33)
察合台汗國帖木兒1370強大,1387(洪武二十年)向中國進貢,1395明派使至其國,1404與中國斷絕,欲征中國,大軍40—50萬進軍,1405死。
五、第七章小結
這一章主要說明明代初期的經濟和政治
所謂初期指1368—1435,凡68年,包括:
明太祖洪武1—31年,
建文帝建文1—4年,
明成祖永樂1—22年,
明仁宗洪熙1年,
明宣宗宣德1—10年。
建文、洪熙很短,宣德守成無大事,所以以明初的事績為多。
朱元璋參加農民起義而成功,建立了朱明帝國,他對農民有一定的讓步,對吏治有一定廉潔振作,生產有一定提高,國民生活也有一定的穩定,奠定大明帝國的基石。
明成祖撫恤人民不如其父,雜役加多,對外用兵加多,人民負擔加多,但對國勢的加強,邊防的加強,也起了一定作用,保障了人民生活的穩定。
這一章是明朝一代制度的總敘,許多基本概念,許多個別的關係,要在這裡說一下,因此分量較重。但本章重點在第一節,也就是經濟財政措施和農業生產恢復。
第八章 明代中後期的政治和社會矛盾(分六節)
一、瓦剌和韃靼(分三部分)/一堂
1.明代的邊防
①九鎮的所在與其防戍區域
②明初邊防政策
③中葉後之邊防/一堂
2.瓦剌的南侵與中國的守御
①土木之戰1449
②京門守御(1955年提綱二十八——二十九)/一堂
③土木之戰對中國的影響
3.韃靼的復興
①復興與南侵
②河套問題/一堂
③互市(1556馬市—官主,1570通市—自由)
高拱《邊略》;《紀錄匯編》52—56卷二《伏戎紀事》1570事。
二、倭寇。歐洲商人東來。
1.東南倭寇(1547—1563)
①倭寇在中國沿海的擾亂
明與日本關係 ,倭寇之起,洪武即有倭寇,但海防固。1369寇山東,後來姑息。正統八年(1443)寇海寧、肅清,不大,大起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一堂
②倭寇的平定
目的/與市舶關係嚮導,攻掠方法、區域。/一堂
2.歐洲商人的東來
①歐洲人的東來由海道
漢唐是間接;直接通道打通是元朝;明初鄭和新航路與海路東來。
東來:葡1498(弘十一),西1521(正十六),荷1595(萬二三),英1600(萬二八)。
到中國:葡1516(正十一),西1574(萬二),荷1601(萬二九),英1657(崇十)。
②東來的先後
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一堂
③有關歐洲商人東來的問題
各國政策與航線;帶來資本主義問題 ;澳門問題;荷蘭到台灣問題。/一堂
三、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
明代中葉以後,在政治上宦官、廠衛、黨爭三者是相互聯繫的:官吏分立門戶,標榜清議,進行黨爭;宦官指揮廠衛,操縱門戶,加強威勢,廠衛依靠宦官,搜刮官吏,欺壓人民,真正人民利益無人管。
1.宦官的專橫
①太監與批紅 十二監,四司,八局,以司禮監為首。
②廠衛
錦衣衛鎮撫司——軍人 始洪武十五年(1382) /一堂
③太監的權勢
奉使外國、將兵(鄭和)、監軍、鎮守、刺事、市舶、倉場、出征、督餉、坐營。
太監是統治階級的寄生:劉瑾(武宗)、王振(英宗)、魏忠賢(熹宗)、汪直(憲宗)。
親近耳目,無子孫。太監自以無子孫,故不為子孫計,專心事上,惑皇帝,最後亦不為子孫謀而投降清朝。
2.門戶鬥爭
①內閣首輔
首輔的形成;首輔與丞相 ;科道。
②士大夫階層的清議
「士大夫」,「清議」。/一堂
③門戶
形成,門戶之盛,1594東林與反東林,閹黨。
④鬥爭的問題
因立太子而起的鬥爭(皇帝家事),因官吏升降(本身利益)而起的鬥爭。淮撫案——李三才案問題(由個人涉及黨派)。三案(由排擠發展到殘害)。/一堂
起於爭國本——攻執政;意見之爭;攻執政官與內部;個人的鬥爭。
盛於京察——利益之爭;排斥異己;官吏內部互相攻擊異己;前期集體的鬥爭,互相維護親近,後期亦黨派的。
成於淮撫——情感之爭;黨派色彩;暴露官吏內部黨派的鬥爭,維護本黨。
極於三案——生命之案:官吏黨派和宦官黨派,由官僚內部發展到宦官與官僚間,由相互排擠發展到生命殘害 。
四、土地兼併和農民流亡
1.莊田的出現
①官莊與民莊
《明史》185,李敏繡謂始正統間(1436—1449)。
任肖宮莊——洪熙(1425);清寧、未央宮莊。宮莊、皇莊始天順末憲宗八年(1464);王莊始天順三年(1459);勛戚中官莊憲宗末大盛(1487,二十二年);弘治二年(1489)皇莊五地12800餘頃,勛戚莊332,地33000頃;士大夫兼併土地始正統間。
②勛戚中官的占耕
占耕軍屯;侵占官地立私莊;請乞莊田;占奪民房。/一堂
2.戶籍賦役制定的破壞
生產關係不適合生產力。
太祖初政:簡單,劃一,抑富濟貧,調劑貧富,洪武役輕。畝有大小,賦有輕重,田有好壞,丁有多少。賦不按土宜,役不限鄉里,征不及土紳商賈。
不能不改。
①戶籍的破壞
戶籍不登不調查,逃籍,移籍。魚鱗冊壞。
②田賦制度的破壞
田:占奪,欺隱,棄田(棄田以解役),拋荒。
賦:蝕耗,折色,運解,詭寄,飛灑。/一堂
③丁役制度的破壞
放富差貧,放大戶而勾簞小,黃冊制破壞。正統七年(1442)時行鼠尾冊,以糧多寡為差官定役,夏時並及於江西(《明史》161)。
人民負擔加重出現流亡和起義。
3.農民流亡
「民皆棄田以避役」,隆慶元年(1567)時戶部尚書葛守禮言。
①農民的大量流亡。嘉靖六年詔令:1436河南二十餘萬戶,1455河南三萬一千戶,1481山西十四萬戶,1565□陽九萬戶。
②流亡情況原因:
a.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何以流亡?到處役重;到處賦重;到處傷害;本鄉私人負債。復業先認賠拖欠稅糧,最重為役。
b.流亡所至:乞食,僱工,外鄉作佃,外鄉墾荒,轉業者較少。
5.農民起義的不斷爆發
1.明代的反統治鬥爭
①反統治鬥爭的幾種類型
a.少數族起義。
b.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一堂
c.農民暴動。
d.兵變。嘉靖以後,十二年(1533)大同兵變,十四年(1535)遼東兵變。
e.市民暴動。萬曆以後,萬曆二十七年(1599)臨清民變,焚稅使馬堂署,殺其隨三十四人。萬曆二十七年(1599)武昌漢陽民變,掌傷稅使陳奉。
②農民暴動的兩種類型
a.以秘密宗教為號召。
b.提出自己要求。
2.不斷的農民起義
①唐賽兒。1420,永樂十八年。
②葉宗留領導的浙江農民起義。1444,正統九年。
③鄧茂七領導的福建農民起義。/一堂
④劉千斤領導的荊襄農民起義。成化元年(1465)—八年(1472)。
⑤劉六、劉七領導的冀魯豫農民起義。正德五年—七年(1510—1512)。為了生活,反對官吏在人民飢困時候的剝削壓迫。原因:劉六劉七,霸州農民,弓矢絕倫,為州官迫害遠颺,逮擊妻奴,盡破其家,六等窮蹙憤恚,乃相聚抗官府。窮民響應,旬日間至數千。游擊區域凡七省,河北要肅「劫掠畿南州縣」、「賊黨益繁,自畿南達山東,倏忽來去,勢如風雨」。(《本末》)六年(1511)六月,一部「分掠河南,「,一部「分掠山東」,一部「由河南山西自西而東」,「踰山東河南出湖廣江西」仍由故道回霸州。所至縱橫,如蹈無人之境。後由水道自黃州下九江、安慶、太平、儀真。戰術恃馬力,倏忽馳驟,棲野不占城郭,蹈虛不主方所,每戰驅脅從者居前,呼號衝突,官軍見形即縮,稍遇劫兵,前者俱陷,自以精騎覘勢為進退,莫可控揣。要求趙侤(大領導之一):群奸在朝,濁亂海內,誅殺諫臣,屏斥元老,乞皇上獨斷,梟雄之首以謝天下,斬臣之首以謝群奸。此其要求不甚明白,益謂剝削壓迫太過耳。失敗:七年(1512),劉六落水死,劉七戰死。
六、明軍援朝 萬曆二十年—二十六年(1592—1598)
1.日本進攻朝鮮與明軍起援1592
①豐臣秀吉攻朝鮮。
②明朝出兵。/一堂
2.封貢之議,1593。
①議款與封貢。
顧養謙議:貢道由寧波,封秀吉為日本國王,撤兵。
定議:撤兵、封王不許貢,不再侵朝。日人同意。1585十二月封議定。
明封貢派:宋應昌、石星。反封貢派:趙耀、張輔之、曾偉芳、何喬遠。
②封貢失敗
1596九月封使至日本;日本借端不撤兵。
3.日本再度侵朝與中朝海軍聯合作戰的勝利,1597—1598。
①中國再度出兵。
②中朝海軍的勝利。/一堂
五、第八章小結
本章敘述明代中期後期的重大事件,以四節土地兼併農民流亡為重點。所謂中期,指1436—1572,共137年,包括:
英宗正統1—14年 孝宗弘治1—18年
景帝景泰1—7成宗正德1—16
英宗天順1—8世宗嘉靖1—45
憲宗成化1—23穆宗隆慶1—6
所謂後期,指1573—1644,共70年,包括:
神宗萬曆1—48光宗(泰昌元年即萬曆48年)
熹宗天啟1—7思宗崇禎1—17/一堂
李洵明清史的分期
第一期 1368—1435 六十八年
第一階段1368—1402 三十五年(洪、建),恢復時期
第二階段1403—1435 三十三年(永、洪、宣),經濟繁榮時期
第二期1436—1566 一百三十一年
第三階段1436—1521 八十六年(正、景、天、成、弘、正),流民問題
和社會矛盾尖銳時期
第四階段1522—1566 四十五年(嘉),外患嚴重,改革運動開始
時期
第三期1567—1644 七十八年
第五階段1567—1620 五十四年(隆、萬),改革運動高漲,資本主
義萌芽時期
第六階段1621—1644 二十四年(啟、禎),農民戰爭爆發時期
北京大學講授分期
前期 1369—1435 六十八年
中期 1436—1521 八十六年
後期 1522—1644 一百二十三年
八、史料學與年代學講義
史料選讀
1958年三月。1931—32在北大教國文後,已二十七年不教矣。
1.設課原因
同學要求,也有不願者。有必要。不需要的可以不聽,自己學習。古漢語,即古文,主要在知道「語法」和「詞彙」。先知字義。但不能按字摳。去年學了一年古代漢語,已知古漢語語法簡單,看來好懂,但有時一句中幾個字可以屬上,也可以屬下,意義因之不同。(舉《明史紀事本末》卷三一為例、舉唐詩《清明》)
2.要求與教材
中國史書,唐以後修者,文字更簡易,但專門辭彙多,亦不易懂。因此添史料選讀也有必要。
「鄧茂七……嘗佃人田,例輸粟,主家饋少物,茂七令毋饋,而田主自往受粟。田主訟之。」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兩種標點。一種刪節 。
要求:分析文義句法,介紹歷史常識,解釋專門辭彙,比較語句詞義。
教材:以《明史》為主,所發資料不全講,同學有要求可提出。
《明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明史》:「《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凡三百三十二卷。」又目錄四卷,共三百三十六卷。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張廷玉奉表恭進。」
3.本紀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曰:「紀者,記也,本其事而記之,故曰「本紀」。又,紀,理也,絲縷有紀,而帝王書稱紀者,言為後代綱紀也。」唐張守節《史記正義》引裴松之(劉宋)《史目》云:「天子稱本紀,諸侯曰世家。本者系其本系,故曰本,紀者理也,統理眾事,系之年月,名之曰紀。」(1958。此裴松之《史目》,《隋志》未見,《三國志注》亦無之,待考。)唐顏師古《漢書注》:「紀,理也,統理眾事而系之於年月者也。」
《漢》至《唐》均稱書,其中惟《三國》稱志,南北朝稱史。五代至明均稱史。
4.相關字詞與名詞
者語助詞(《辭海》);別事詞(《辭源》)。所以分別隔異(《源》);語未畢,略作停頓(《海》)也語已斷定之詞(《源》);助詞,籍以停頓(《海》)。
廟號、諡法、稱號、尊號、諡號、尊諡《逸周書·諡法解》、《史記正義》、宋蘇洵《諡法》四卷,凡168諡。
諱,死者之名曰諱。
「先世家沛」=先世家於沛=先世家住在沛。於,在也,指定之詞。
「乃」字解為「近」。太祖乃老四=太祖乃是老四。
「太祖慨然曰」,「然念林兒勢盛……」,「軍中肅然」,「志意廓然」然=燒=是=乃=如是=應詞=轉接詞=助詞(助形容詞或副詞,為其語尾)=姓(《辭海》列八解,以助詞為恰當)。廓=大,廓然=張小使大。
「(至正十九年三月)丁巳,方國珍以溫、台、慶元來獻,遣其子關為質,不受。」(6頁)「(至正二十年)六月,耿再成敗石抹宜孫於慶元,宜孫戰死,遣使祭之。」(8頁)此二慶元非一地,前者為慶元路,今寧波市;後者為慶元縣,今同。
其=彼=之=然=豈=抑=殆=庶幾=若=乃=至若=發語詞(《辭海》列十一解,尚有「姓也」一解。《辭海》十一義見卡片二)。
「太祖其季也」其=乃=(是)其中的。
「子興奇其狀貌」其=他的=朱元璋=指人。
「檄太祖總其軍」其=總和州的軍事=它的=指城。
「往撫其眾」其=俞通海的水軍=他們。
「(太祖入集慶城,諭父老)我來為民除亂耳,其各安堵如故」其=發語詞=父老們。
「以旌其忠」其=元將福壽=他的。
「子孫實受其福」其=不殺人=它的=指事。
「友諒弒其主徐壽輝」其=他的=友諒=指人。
「追敗友諒於江州,克其城」其=江州=它的=指物(城)。
「惟速其來,而先破之」其=他=陳友諒=指人。
「始徙濠州之鐘離」之=的。
「吞之」之=語末助詞=丸藥=吞了。
「里人劉繼祖與之地」之=他=太祖。
「卜之吉」之=語中助詞=了。
「太祖屢調護之」之=他們=代名詞=張德崖(子興)。
「德崖等納之」之=他們=代名詞=趙均用(彭大)。
「均用怨之」指=他=子興。
「將殺之」之=他=子興。
「遂與俱攻滁州,下之」之=語末助詞=攻下了=滁州。
「友諒陷太平,守將朱文遜……死之」之=在那裡=太平=於是。
《詩》「之子于歸」之,此也;於,往也。
《孟子》「先生將何之」之,往也。
《辭海》列十三義。之=出=往=至=變=用=於=此=於是(此)=彼(與其字同)=與=的=語助(無義)=姓。
《湘山野錄》「(宋)太祖幸朱雀門,指門額問趙韓王普曰:『何不只書朱雀門,須著之字安用?』普對曰:『語助。』太祖大笑曰:『之乎者也,助得甚事。』」(《辭海》,47頁)
「貧不克葬」克=能=得
「乃克葬」克=能=得=成
「可必克也」克=勝
「耿炳文克長興,徐達克常州」克=攻下
「克城以武」克=攻
《辭海》克字五解,克=肩(負荷)=能=成(克葬)=勝=好勝人。
「輒戰輒勝」輒=每=就
「乃以兵屬他將屬」屬,托也=交給
「游食」游,遨遊,無定所;食,吃飯。游食=離開家鄉,求生活於外;實在就是乞食。
兩個不同意義的字聯綴成為一個詞,而具有新的解釋,稱為辭彙。兩個相同意義的字聯綴成為一詞,其解釋仍與一個字原意相同,亦稱辭彙。
專門辭彙:人名、地名、官名。
一般辭彙:同義字,「盜賊四起」,「並置將帥」,「侵略郡縣」,「寇掠甚眾」,「子興奇其狀貌」。相反義成辭,「甘苦」,「反正」,「長短」,「利害」,「興亡」,「威福下移(威福=刑賞=大權。作福,專爵賞;作威,專刑罰)」。兩義成辭,「護視甚至」(至,極地=周到),「御史中丞劉基致仕」(致=盡=給=招致=還;仕=宦=作官。致仕是辭官退隱),「無政不綱」,「當先正紀綱」,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紀綱,典章法度也。網之大繩曰綱。
「而方國珍已先起海上」,「執而械諸孫氏」,「而池州已為徐壽輝將所據」承接詞,有因、則、又、後等義(1080);轉接詞,有然字、乃字義。
「而日俘民以邀賞」而=然。
「彼以偏師綴我而全軍趨金陵,順流半日可達」而=以。
「孤無所依」所=可=指示事物之詞,文法上以「所」為聯結代詞,恆用於外動詞或關係內動詞之上,故有時即用以表動詞被動性。如《禮記·檀弓》「世子申生為驪姬所饞」(《辭海》556)=語中助詞。
「日俘良民以邀賞」邀=求以=以之=用之=用。
「得毋當舉大事乎」得毋=推想其求或然之詞(514)=得無=難道是。
「齟齬」亦音渣吾(《辭海》1572),齟音阻,齬音魚,意見不合彼此相惡也。
「械」=刑具=桎(質)梏(谷)。桎,足械;梏,手械。
「署為鎮撫」元制管軍政的小官有鎮撫司鎮撫,正五品。
「南略定遠」略=取。
「元兵尋大至」尋=旋=不久=即刻=俄頃之間。
「分工甓城」甓=塼=甎。
「期旦日」期=定。期旦日=明日。
「會廳事」 廳事=官府治事之處。原作「聽事」(漢音),後期始加「廣」,作「廳」。
「時席尚右」尚=貴=崇。
「幕府」古軍隊出征,居無常所,以幕帳為府署,故曰幕府。後世凡行政官之秘書,謂之幕府。
5.史料類別
丙 、輯佚:古書散佚,搜輯鉤沉,有意的還原。
《玉函山房輯佚書史編》,清馬國翰。
晉嵇康《聖賢高士傳》;
唐韓鄂《四時纂要》;
黃奭輯,陸機《晉紀》
干寶《晉紀》
湯球輯,習鑿齒《漢晉春秋》《三十國春秋》
湯球《九家舊晉書》
四庫館輯,宋薛居正《舊五代史》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
宋熊堯《中興小紀》
唐樊綽《蠻書》
丁、類書:《永樂大典》、《圖書集成》,無意的保存。
《古今圖書集成》凡例:「匯考之體有二:大事有年月可紀者,用編年之體,仿綱目立書法於前,而以按某書某史,詳錄於後。事經年緯,而一事之始末沿革展卷可知;立書法於前,詳錄諸書於後,則一事之異同、疑誤,參互可得。此典中之最宏鉅者也。或大事無年月可稽,與一事一物無關政典者,則列經史於前,而以子集參互於後。雖歲月未詳,而時代之後先,一事因革損益之源流,一物古今之稱謂,與其種類性情及其製造之法,皆可概見矣。」
6.近年來的史料輯錄工作
甲、輯印
(一)檔案(不加選擇的)
1.依照年代次序編次:《明清史料》。
2.依照性質匯集:《明末農民起義史料》、《清三藩史料》、《清文字獄檔》、《清外交史料》。
3.分類合印:《文獻叢編》、《掌故叢編》、《史料旬刊》(又稱《史料叢鈔》)。
(二)書籍(未刊或稀見的)
1.成書原稿:《籌辦事務始末》、《崇禎存實疏鈔》。
2.稀見重印叢書:《名教罪人》、《太平天國叢書》。
3.增訂注釋:《中國職工運動簡史》(中國現代史資料叢刊)。
4.影印報刊:如《嚮導》。
(三)專題資料:系統整理、輯選、疏通稀見史料。
1.完整編輯史料:《現代史料叢刊》。
2.摘錄有關部分:《宋景詩起義史料》、《辛亥革命》(《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
(四)系統複述:抗日戰爭時期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抗戰八年來的八路軍和新四軍),《中國現代史資料叢刊》
乙、筆錄 張國淦
訪問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們,筆錄其訪談或請其報告而記錄。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正從事此項工作,如張國淦、李鐸、李書城諸先生均訪問過。
丙、回憶
《光復杭州回憶錄》,鍾豐玉,近代史資料;
《辛亥革命浙江光復紀實》,昌公望,近代史資料;
《海陸豐農民的八年戰鬥》;
《對惠縣參戰》,討日(張國淦)。
丁、調查
《武訓歷史調查》,1951年;
《宋景詩歷史調查》,1952年;
《施耐庵歷史調查》,1953年;
《三元里平英團史實調查》,1951年,近代史資料。
戊、翻譯
《紅檔》(蘇聯外交文件),歷三所;
《中日戰爭》、《中法戰爭》、《近代史資料叢刊》。
己、發掘出土
《文物參考資料》,文化部;
《考古通訊》,科學院。
7.史料輯錄工作的批判
馬克思列寧主義歷史科學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是把辨證唯物主義原理運用到社會生活研究上的歷史唯物主義。(《歷史》,1頁)
「從客觀存在著的實際事物出發,詳細占有材料,從這些材料中引出正確的結論。」(《近代史資料發刊詞》)
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立場、方法去搜集史料,去整理史料,去批判史料,是現在歷史科學的主要工作發展方向之一。
但是史料並不等於歷史,並不能代替歷史。
分散的、片段的、重複的某一歷史時期,某一歷史事件,某一歷史人物的資料,只有在科學地、審慎地提煉、分析、組織以後才成為歷史。
必須突出:主要的、原始的、人民的;不是有見必錄,不能應有盡有。
必須分析:從不同記載中研究其所同;從同一事物的矛盾中分析其不同。例如《近代史資料》1954年一期:《光復杭州回憶錄》、《辛亥革命浙江光復紀實》、《浙江辛亥革命光復紀事》,內容「可互相補充」,「三篇所記略有出入」。
比較:內容、時間、參加人物、影響。
必須分析:立場、觀點、動機。《近代史資料》1955年1期:《海陸豐農民的八年戰鬥》:「本文的敘述或有可以商榷之處,如陳舜儀後來叛變革命,文中並未說明。」(文中稱之為思想前進的學生)
有的為自己宣傳洗刷,「對經典參戰」;有的企圖代親友隱蔽「吳江庚辛紀事」;有的捏詞污衊,如「二七工仇」輯有蕭耀南通;有的為自己派別辨護。
8.希臘羅馬史教學大綱
古代羅馬史教學大綱:
第一編 科學的歷史
第一章 羅馬史的史料
年代記匯編
作為羅馬史史料的波里比阿的《通史》
共和時代末葉的文學史料
早期帝國時代的史學
後期帝國時代的史家
基督教的作家
古典作家編著古代羅馬史工作總評
羅馬史的基本流派
作為歷史資料的羅馬文藝著作及哲學著作
法律方面的遺物
各地保存的羅馬物質文化的遺物
最主要的考古發現
題名學、古錢學、紙草學所提供的資料。
希臘史教學大綱:
希臘史學之基本特徵
含規律性的觀念(俄文見原件)
傳說的批判
歷史的概念(同上)
敘事的方法
希臘史學之基本流派及其主要的代表
作為歷史資料的文藝的文獻
他種史料的意義
9.史料的作用
史料的重要
大規模的發掘工作曾提供了極其珍貴的科學成果,從而使一些文籍古物變成了科學的財富。因此,為了不陷入公式主義的泥潭,教員必須在研究這些材料的基礎上來草擬自己的講稿。(《古代東方史教學大綱》)
史料的基礎:辨證唯物主義是科學地研究史料的基礎(史料學)。(《原始社會史教學大綱》)
注意史料的作用
「埃及文文獻、文物史料,以及它們對古代埃及歷史的作用。」(《古代東方史大綱》第六章《古代埃及的史料和史學》)
「他種史料的意義:物質的遺物、銘刻、紙草、古錢學的資料。」(《古代希臘史大綱》第一章)
10.史料批判與分析
教員應該經常教育學生養成運用歷史批判方法的習慣。在自己的講課中加進從史料中直接引用來的歷史材料,親自對這些史料給以細緻地,謹慎地,批判性地分析。(《古代東方史教學大綱》)
反動的資產階級社會學家和考古學家對史料和事實的拙劣偽造。
反對形式主義地理解史料的必要性。為唯物主義地解釋批判史料而鬥爭的必要性。
歷史主義地處理史料和史實的必要性——依據具體歷史條件,估計生產力,生產關係(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特徵來考慮史料和史實。(以上均見《原始社會史教學大綱》)
分析與考證
史達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二《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問題》第一至第六段《關於反杜林論的分析》,是史料分析的典型。(8—9頁)
中國史中的立場表現:《晉書》三十九《荀勖傳》:「高貴鄉公欲為變。」
蘇聯學者莫洛克的引證史料
A.И.莫洛克:《關於一八四八年巴黎六月起義史的幾個問題》,原載《歷史問題》1952年第12期,中國譯文見《史學譯叢》1954年第2期。
「我從前曾偶然研究過審訊法團的未經發表的一些文件(它們現在保存於法國國家檔案館),在檢查過近四千件文件以後,我發現事實恰恰和這位資產階級歷史學者的斷言背道而馳……我們試研究一下這些證詞吧。例如……(以下一共只舉了六個例子)……資產階級歷史唯造者的這種卑劣的,誣衊性的讕言終於不攻自破了。」(64—67頁)
11.班海穆《史學方法論》
班海穆《史學方法論》,E.Bernheim原譯伯倫漢,陳韜譯,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本,中冊。
第三章 史料學 引言
「史學所用以獲得其知識之材料,吾人即名之為史料(Quellen)。」(187頁)
「史料之內涵,自與科學所臻之階段有關,科學愈發展至於高度,則材料亦愈見其多,而史料之範圍亦愈以擴大。」(188頁)
第一節 史料之分類
「將一切史料區分為傳說與遺蹟之二部……凡事故方面所直接遺留,至今尚存在者,謂之遺蹟,其由事故方面傳說而來,經過人之觀解而重複述出之者,則謂之傳說。」(190頁)
「遺蹟為事實本身所遺留之痕跡,傳說則為關於事實之報告。」(296頁)
1.遺蹟
狹義的遺蹟:遺物、語言、狀態及制度、產物、書契。
紀念物品:銘志、紀念碑、文書證件。
2.傳說
圖畫的:史畫、風土畫、歷史的雕刻。
口頭的:掌故、口碑、逸聞、諺語、歷史的歌謠。
文字的:歷史的銘志、系譜、歷志、年志、時代記、人物誌、回憶錄。
「史料學之任務,在將可用作為史料者抉剔揭發之,倘能將其按照時代或現象之類別系統的列出之,則於史學家自感便利。」(193頁)
第二節 史料之搜羅及抉別
第三節 輔助科學(200頁)
a.能助吾人以搜集抉剔史料者
b.對於考證有助者
c.綜觀時所需之輔助科學
d.敘述時則須有審美的及格局上的涵養(201—202頁)
古文字學(205頁)、語言學(204頁)、古文書學(209頁)、印鑑學(213頁)、鑄幣學、度量衡學(213頁)、系譜學(213頁)、年代學(214頁)、地理學(215頁)、紋章學(201頁)
年代學:①理論的,數理的或天文的年代學;②實用的,技術的或歷史的年代學。個別時日之推定,自1825伊德勒(Ideler)氏Handbuch der mathema⁃tischen und technischen chronologie以後,移入歷史的研究,不屬年代學矣。
第四章 考證(219頁)
引言(219頁)
任務:①真偽之辨別(222頁);②史料之外表上的決定;③批評及編次
第一節 真偽之辨別(222頁)(一至三節為外表的考證221)
史料是否為真者
史料是否即為吾人向所知者
1.贗偽 辨別方法
①外表形式:語言、文字、文體、句法、格式是否與所知者相當;
②事實內容:是否與真史料相符,有無當時人所必知而遺漏者,有無當時人所不及知者。
③形式與內容:是否與當時時代相當;
④有無人工造作之痕跡。
附錄 篡改(235頁)
2.錯誤(237頁)
第二節 史料之外表上的推定(243頁)
1.產生時間之推定
2.產生處所之推定
3.著作人之推定
4.史料之分析
研究史料之獨立性或直接性,即史料是否為原來者,與是否為事實之直接證據。史料分析方法的經驗定律:①任何簡單之事,各人之經驗見解不能相同,所作報告自不能相同;②各人的觀念內容雖同,而寫的文字無法相同。
辨別兩種史料之闡釋:①由其不相同處辨別其相同處,誰先誰後;②從其相同處辨別誰是原本,誰是抄襲;③從文體變化上;④從內容變動辨先後;⑤從增刪之處辨別;⑥從兩書複述處辨別。
第三節 考訂與編纂
如何考求文字史料之原文,將其複述或刊行。此種多為語言學範圍之事。
史家將語言學上的基本定理應用於考訂及編纂尚不及百年。
歷史考訂以及編纂與語言學者之考訂及編纂有別。
「考訂之任務在於力求史實以推得史料之原文,編纂之任務在於將其整理出之。」
第四節 史料價值之內在的推定(295頁)
(第四至六節為內在的考證。)
內在的考證之任務在推定事故之實性,因此須判斷史料證件與此事之關係若何。(295頁)
1.史料之性質(296頁)
遺蹟除偽造問題外,無參入主觀,使其混亂之虞,而傳說則有極多之主觀影響,使其不足為證據。(296頁)
還有一種為人所不注意之差別,傳說雖可參入主觀影響,但仍不失為關於現象之直接報告;遺蹟雖在某種關係上能予吾人以直接事實的報告,而普通均須以之為根據輾轉推知事實本身。反可能有極強之主觀要素插入。因其需要解釋,解釋必雜主觀。(297—298頁)
2.著作者之個性(324頁)
傳說中事實是否可信,與著作人對事實之關係有關,亦即與著作者之個性有關。直接性與忠實性(325頁)
第一問題在研究一傳說之是否為直接報告,即是原來的史料抑出自輾轉傳述。第二問題在於證明人之可靠程度如何:a.是否能報告事實之真象;b.是否願報告事實之真象。
著作人之生活背景:民族、地位、黨派、親人關係、平日主張、道德性格。
報告形式:文字體裁、目的
3.時間與處所之影響(330頁)
4.史料價值之判斷(336頁)
第五節 史料之互相校勘(339頁)
1.屢經證明之事實。(339頁)
a.若干史料中所述者相同,可靠。但應以限制:①有時可能發生相同之錯誤②是否出於同一來源之史料③所謂相同非必一字一句相符④要有多次的相互證明反覆證明;(343頁)
b.若干遺蹟或由之所得推論間之相符;(343頁)
c.傳說與遺蹟間之相符;(345頁)
d.史料與已知事實間之相符。(347頁)
2.僅有一次證明的事實與其他史料間之關係。不妨一檢其內在的或然性(或)由一切其他直接證得之否認中,以證明一證件之不可靠。(350頁)
3.彼此矛盾之史料。
a.指出同一事實之各種看法。
b.檢查表現之矛盾是否為同一事實之各種不同的要素,注意不可任意連接。
c.考定矛盾是否可以融通。注意種種主觀上之病,如誤會、幻想、偏見、有意作偽等等,檢查各種史料是否均可信,將不可信者棄之。如均可信,只好闕疑。
第六節 事實性之整個的判斷
「一切考證上之根本定理……即任何考察未施行之前,吾人須先檢討個別史料之性質及價值,俾……乃能進行……相互間之校勘。
有時個別史料亦可與其他已知之全部關係相衝突……不能視為不可信之證。
不能作結論之事,當以衡量為方法,暫作一或然性或可能性之判定。
「歷史考證之任務,在將史料之可靠性及其所表述之事實,判斷的確定之,或指出其或然性可至於何程度,然此為其積極的任務,其消極的任務,則在指出某種事實及情節或是不可信。」(219頁)
「倘史料之全部或一部與事實之真相不符,則此項史料既非真正之史料,而為出於贗造,或部分的出於偽造。」(232頁)其下分析作偽者的企圖與心理。
「倘……形式上之相同,完全缺如,則按吾人之結論,當系如何?在某種狀況下,其他前提即內容上之相符,或已足為史料間有聯繫之佐證,即在極複雜之事實中,所摘取之要素相同,或在極長之年代內,敘述相同之事實是也。」(261頁)
第七節 材料之考證的整理(360頁)
1.按照時間及處所整理。
史學之主旨在認識事實之淵源的關係,按照時間及處所整理為根本重要者。事實之因果關係,雖不與時間、空間的關係相同,但必須以其形式出之。(160頁)
2.按照材料之性質整理。
3.集記(364 Regesten)
「在史學之範圍內,是否有一般的編纂方法?對此問題,吾人必須予以否定之答覆,須知編纂之方法,在在與所設之目的有關,與史料之範圍有關,與史料之屬性及分量亦有關,難以一概為之也。」(291頁)
「史料之考訂及編纂實無普遍適用之法則可用。」(293頁)
「考訂之任務,在於力求忠實以推得史料之原文,編纂之任務則在得其整理出之。」(294頁)
「傳說之文字,其體裁愈不同者,其性質上之相差亦愈遠。例如作一傳記時,與作一年譜時,作取之選擇方針自不相同,即在同一之著作時期內,其選擇亦因形式而異,並與題目之立場亦相關也。」(310頁)
「史學研究之基本定理……即吾人選用史料時,當以已經考訂者為本。」
九、1961年10月24日北京大學歷史系「朱元璋和紅巾起義」演講提綱
一、元末的主要矛盾 二、元末起義的白蓮教 三、朱元璋和紅巾起義馬克思在1862年談「中國問題」時曾說:「以前不久,在中國……開始了革命醞釀,(太平天國革命)……目前的運動一開始就帶有宗教色彩,但這是東方運動所共有的一個特點。」(《馬恩論中國》,171頁)這是馬克思根據中國封建社會具體事實分析和概括出來的結論。我們應該怎樣體會理解這一特點所起作用和所說的「宗教色彩「的程度(成分),是必要的。我想從元末紅巾起義作一膚淺的考察。
元自1279年滅宋,經過五十八年,到1337年(順帝至元二年)各地不斷地起義,又經過三十一年,到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退出長城。
在這三十一年不斷農民起義中,又可分為兩個階段:前期1337—1351,後期1351—1368。前階段雖然起義多數失敗,但此作彼繼、四面八方不斷地起義,這就給人民指出鬥爭方向,消耗了元朝主力,動搖了元朝統治基礎,給後期起義創造了便利的條件。特別是1348年方國珍的初起時牽制住不少軍隊。
我們現在只談後一階段的起義,主要的紅巾起義。
一、元末的主要矛盾
元末社會的主要矛盾有多種不同的說法。有的說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有的說是民族矛盾,有的認為是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織著。我想要弄清元末社會的主要矛盾,首先應當弄清蒙古民族的社會性質。現在簡單談談。
元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的陰曆五月和八月,在潁州和蘄州先後發生了農民起義,都以紅巾為號(《元史》四二《順帝紀》、《明史》一二二《韓林兒傳》,《明史》一二三《陳友諒傳》),當時都稱之為香軍(《明史》一二二,4頁)元廷稱之為「妖賊」(《元史》二百五《佞臣·吹斯戩傳》引元帝詔曰「自至正十一年妖賊竊發」)。
農民散居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剝削程度不同,「要慫恿他們暴動卻不容易」。(恩格斯《德國農民戰爭》,錢亦石譯本,20頁)何以會發動的這樣普遍而且不在一個領導之下,我們這應從元末的社會矛盾談起。
1.蒙古初期的社會性質:遷入長城以前,1213。中外學者存不同看法用1957年卡片 7頁(明史專題),各有各的觀點和論證。我個人是傾向於:畜牧經濟的初期封建制。領主封建。1202年有獨用牧地的記載。
2.元代的土地制度
在元代記載中,關於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的發展,可以看到這樣事實: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片三(紅線部分)。
這裡面是三種不同情況,也顯然是三個階段:
a.1213年遷到河北後的牧場:領主階段,牧畜為主兼有農耕,領主與牧民b.1233年遷到河南後的分地:牧畜農耕兼有其他、領主與分民
c.1276年遷到江南後的農田:地主所有、農耕自由、地主與佃戶(租田)
由於這種不同,就反應出不同的政治措施和制度。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片3—4。
維持租佃關係,說明階級矛盾和鬥爭的繼續,實行分地,領主都是蒙古貴族,則階級壓迫的同時還有民族壓迫和歧視(蒙古族的制度和漢族的部民亦不平等),而改耕地為牧地,則使農民脫離土地,一定造成民族仇恨。
3.元代人民生活
A.元代的民族歧視
甲、民族的等級
(甲)等級之分: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同時也照顧到生活習慣用民族來分等級。
(乙)等級之始。在1279年滅宋以後才有,因其中有南人。
《元史》十三,至元二十二年(1285)五月詔稱「新附人」;
《元史》十四,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以南人參用」;
《元史》十四,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三月「參用南人」;
據此等級之分在1286年以後。
(丙)為什麼分等級?
蒙古進入中原,漢軍之力什七八。1261年(元世祖中統二年),以漢人史天澤為中書右丞相。滅宋後還重用過漢人。為什麼以前不分而後來要以民族分等級?
①②用1954年卡專題五丙一二
乙、民族等級造成的限制
(甲)蒙漢地位的懸殊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五,乙(甲)2
(乙)文化的相互吸收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五,乙(乙)3
(丙)元代民族問題可注意的幾點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十(卡)六,紅筆(一)
B.人民的不同身份
甲、乙、丙、丁 用1957年《明史》專題卡九
C.人民的負擔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七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元代有民族歧視、民族壓迫,也有階級壓迫;有民族矛盾,也有階級矛盾,而且問題是尖銳的。
我們曉得,「在階級社會中,民族問題總是和階級問題相聯繫的,民族問題的實質就是階級問題,」當然,「不完全是民族問題就等於階級問題」,因為「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是產生民族壓迫,歧視和民族紛爭的社會根源。」(汪鋒,1959.9.27《人民日報》)所以,「照馬克思主義觀點,從來沒有某種脫離階級鬥爭的單純的民族運動。」(劉大年,1961.10.22《人民日報》)「在民族鬥爭中,階級鬥爭是以民族鬥爭的形式出現的,這種形式表現了兩者的一致性。」(《毛選》一版,503頁)因此,我個人意見傾向於元末的社會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織的,階級鬥爭是以推翻蒙古統治的民族鬥爭形式而出現的。
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在元代各族人民的經驗文化交流和各族人民的友好往來,也是當時各族民族關係的另一面,而且是主流。
二、元末農民起義的白蓮會 宗教的起源與實質
1.元末起義的白蓮會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至正十一年五月辛亥(〈群雄〉四、五),這和《明史》一二二《韓林兒傳》、一二三《陳友諒傳》相同。
在《元史》一八六《張楨傳》也說:「潁上之寇始結白蓮以佛法誘眾,終飾威權以兵抗糧。」此外關於妖人妖寇的記載更多。這些記載里提到了「白蓮會」,提到了「佛法」,「彌勒佛下生」,「燒香惑眾」,「妖術」,等等。
韓山童父祖是河北省中部石家莊附近欒城人,謫到河北省南部邯鄲附近的永年;劉福通是安徽西北部潁州(今阜陽)人,徐壽輝是湖北東部大別山西的羅田人,在他們起義以後,「河南及江淮」的人民都「翕然信之」(《元史》四二),何以發展的這麼普遍?白蓮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宗教,我們可以考察一下。
2.白蓮會與彌勒教
(1)白蓮會與彌勒教的歷史:不是從元末開始的 1954年明史專題卡片(2)彌勒教的教義與經典
(3)彌勒教的活動
3.白蓮會與摩尼教
4.白蓮會與道教
5.宗教在元末農民起義所起的作用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元末幾種宗教各有各的教義與特點。他們從來都不談現實問題。秘密宗教和宗教一樣是人創立的。宗教的理想是社會實際生活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在階級社會中,每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實踐論》282頁)就是它們談社會現實問題,也不可能超越了封建階級社會以外的更高的理想。那麼秘密宗教在元末農民起義運動中起了什麼作用,和農民起義有什麼關係呢?何以元末起義會由白蓮會發動呢?
我想法是:秘密宗教本身並沒有反對壓迫,推翻統治,建立新理想的明確思想,而其教義的某些個別方面可能反映了人民的某些希翼,給人民以對實際生活某些不滿的安慰,因而吸引了人民,人民也就寄託某些希望於秘密宗教,於是秘密宗教成了推翻農民革命的工具,人民只是利用它為號召群眾、擴大影響的工具,當農民革命起來之後,領導和指導、組織革命的是人民的智慧和經驗,而不是秘密宗教的教義,說它能夠信奉革命意識,宣揚革命鬥爭,指導革命行動,估價未免太高了。至少我在它們的經典中、寶卷中沒有看到。偶爾一二語,也是極為隱晦,撲朔難定,而且是千分之一二。
三、朱元璋與紅巾起義
1.紅巾的起義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片十三
(1)紅巾何以起於汝、潁、蘄、黃
(2)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
(3)紅巾以外的起義軍與地主武裝
2.朱元璋參加起義
(1)朱元璋的成分 用1954年《明史》專題卡片十七至二十三頁
(2)朱元璋參加紅巾起義
(3)朱元璋的活動
a.1352年參加紅巾;
b.1353—1360年,在龍鳳旗幟下南進;
c.1361—1365年,與元緩和,與陳友諒鬥爭;
d.1366年,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的口號;
e.1367年,最後的民族政策。
太祖的軍隊是農民,多濠泗、安慶、汴梁、兩淮之人;太祖的軍費出於太平、寧國、應天、廣德、鎮江五府人民。
3.朱元璋與革命果實
朱元璋1352年參加起義
1355年郭子興死,韓林兒建元龍鳳,朱元璋用其年號。
1356年朱元璋稱吳國公。
1363年陳友諒死。劉福通為張士誠將呂珍所殺。
1364年朱元璋稱吳王。
1366年韓林兒死,龍鳳凡十二年。
1367年朱元璋稱吳元年。張士誠死。方國珍降。
1368年朱元璋稱帝,改元洪武。北征。
至此元末農民起義以改朝換代而結束。朱元璋利用農民起義作了皇帝。
這算不算篡奪革命果實?
要先看看什麼叫篡奪果實。可能各人體會不同,我們找馬克思給恩格斯1869.9.25的信作個標準。馬舉了1848年事為例。享受革命果實的是主教、神甫,未參加革命的一般反動分子。這樣說,我個人看法不算,朱元璋親身參加了起義,參加了鬥爭,最後完成了推翻蒙古統治的任務,履行了他們的口號。他的稱帝和黃巢、李自成一樣,不應說是篡奪。只能說是利用了革命。
朱元璋是不是背叛了革命?
這要看怎樣理解背叛。要看他們提出來的綱領,誰要脫離開它而是到反面去了,這是背叛。在革命進程中,倒向敵人,出賣革命,這應該是叛變。在革命進程中,故意倒退,破壞革命,這應該是叛變。在革命進程中,經過一次成功後,一部分人滿足於既經達到的成就,另一部分人則想繼續前進,並提出新的要求。則那些滿足於既得成就的人,似乎還不能認為是背叛。只能說他落後。
在革命進程中,革命隊伍中,有急進派,有穩健派,當較穩健派重又占得上風,並把最近的成果全部或局部化為烏有,那些穩健派的人似乎不能認為是叛變或背叛。(參看恩格斯《為法蘭西階級鬥爭》作的導言,人民出版社1960版,6頁)
假使這種理解不錯的話,朱元璋就不能算作背叛。朱元璋既沒有破壞革命、出賣革命,甚至於當時也沒有另外一派比他更急進,更能提出更前進的、更適合於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新綱領、新要求的人。
朱元璋自己提出來的綱領從「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1358在婺州),到「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1367討元檄文),他都實踐了。朱元璋最後自己作了皇帝,是熱衷於他自己的利益,但在14世紀朱元璋那個時代,他不做皇帝也是另外一個人做皇帝,當時和他爭帝位的像陳友諒、張士誠之流遠不如他,這一點決不能算作背叛革命的罪行。
朱元璋在革命行動中是否有可以批判的行動呢?也有。
他在1361年,曾與察罕帖木兒通好,1363、1364、1365、1366、1367正月和九月,六次致函擴廓帖木兒修好,在當時紅巾隊伍中是少見的。不過,他並沒有向元廷投降,沒有接受元朝的官爵,與張士誠、方國珍不同。他1361年通好察罕,是為了察罕新得了山東,其勢甚盛,要知道一下察罕意圖;1363年通好擴廓是為了正與陳友諒、張士誠戰爭,怕乘其後;1364、1365年通好是為了掃蕩陳漢內部,且將有事於張士誠,踐了「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要求。1366年函是為了恫嚇,以免乘討張士誠來攻;1367年兩函則挑撥之意較多。總之,這七次通信是戰略上的暫時措施,與勾結和投降大不相同,而且對整個起義進程是有利的。
1366年朱元璋征張士誠,有檄文(見祝允明《野記》及趙可與《孤樹裒談》)。其中攻擊彌勒教與汝潁起義,這是不是朱元璋背叛革命自此開始。(用1954《明史》專題卡片三十九〔4〕。)
所以我體會:朱元璋在當時是自願參加紅巾起義的,態度是鮮明的,他是依靠紅巾而壯大的,但是他並不篤信白蓮教,並不滿意後來紅巾的政策和辦法,所以最後表示出自己的意見。他推翻蒙古貴族政權,試圖解決一些土地和吏治問題,可以說是符合了人民的意願,也實現了他個人的目的。
恢復趙宋。
符合人民願望的。朱元璋將自己利益與人民利益結合一起。人民利益與他自己利益一致。朱元璋在起義以後,對於恢復生產,提倡生產,增加生產,適當滿足農民土地要求,是作了相當努力的。這對人民是有益的,也是符合人民利益的 。
朱元璋的成功由於符合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支援。
朱元璋革命成功對生產、人民生活有一定的改善,是維護了革命果實,而不是掠奪了革命果實。
朱元璋建立政權後是有缺點的,胡藍之獄是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不能算是缺點,絕對中央集權在當時是需要的,胡藍之獄是為了鞏固中央集權。
朱元璋參加起義。
元末農民在階級矛盾、民族矛盾雙重壓迫下,爆發了革命,這是自發的農民運動。
朱元璋出身於僱農家庭,有抗元歷史(他的外祖)的家庭,自己做過和尚,經過幾年流浪生活,更培養了階級感情,對於人民的希望、要求是知道的,各種剝削與壓迫是親自嘗受過的,他的參加農民革命也是自發而不是自覺,但也不是盲目的、貿然的(沒有先進階級統率一定是自發的)。是適應人民要求的。
朱元璋參加革命前,觀望不前,經過考慮而後參加,這是很自然的,不能以此說他對革命信心不強,更不應以此說他投機。
朱元璋起義後的戰略與策略,一般說是符合人民意志因而是正當的 ,他初期專向蒙元統治區域求發展,不妨害友軍,是符合人民迫切需要蒙元統治的意志的。後期與陳、張鬥爭,沒有給蒙元造成向南發展的機會,在張士誠解決以後,急劇北伐,完成民族革命,也是。
元末土地集中於地主,明太祖將其分之於人民。
朱元璋參加起義時是否認識農民受苦根源在於地主?不可能。所以自發。
朱元璋參加起義的動機
朱元璋革命不徹底亦不妥。
朱元璋成功是由於適合人民群眾要求。在歷史上起很大作用。認識到人民要求。
朱元璋占據一地總是提倡農業。取消舊法律,頒布新法律。
朱元璋利用舊官吏,利用地主是策略。
朱元璋成功依靠人民力量。
朱元璋不能說是農民革命成功。是勝利不能說失敗。
將朱元璋的稱帝前後分開來看,是不妥當的,批判一個人要合其一生來看。
朱元璋看到矛盾,解決了矛盾。
革命徹底不徹底的問題。不徹底之說不要。
朱元璋是在全國農民起義爆發後參加的。合於社會發展的。
朱元璋勝利的主觀條件:軍隊紀律嚴明;戰略策略的正確:(1)團結友軍(2)利用敵人矛盾(3)消滅敵人,強大自己(4)口號鮮明(5)不作游擊戰。
彌勒教的作用不能不注意,二者分不開。
得到人民擁護。
渡江後變節換黃旗,是反紅巾之初步?不服從領導。
攻大都後對蒙古、色目人的同等待遇的意義。
農民能否建立自己政權?毛主席說只能改朝換代,不能建立農民政權。
恩格斯:生產關係上升問題。
農民轉變問題,朱元璋不是投機。
沒有無產階級領導的農民革命,其結果有二:(1)地主篡奪政權(2)農民建立地主政權。
朱元璋反階級並沒有成功,仍建立了地主政權
當時主要矛盾是民族壓迫還是階級壓迫 ?
當時人民所感受的壓迫,南方與北方是否相同?南方不是沒有民族壓迫,朱元璋對農民起義的紅巾軍攻擊的原因何在?
朱元璋起義成功的原因,策略的轉變,為什麼 ?
當時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所起的作用。政策改變是由於地主階級知識分子,還是由於人民群眾的意志?
變節問題:借重韓林兒的勢力問題,是變節了?
評價問題:□主義。成功的、比較進步的人物。起過進步作用,完成民族革命,恢復領土。八股取士是錯的,稱帝以前是部分代表農民利益,稱帝後大不同。不能說革命成功,政治上天才。當時的兩個任務:(1)恢復生產(2)統一政權
與元妥協問題:反對紅巾問題
策略轉變不是變節。
朱元璋參加起義是自發的?還是自覺的?蛻化變節?為了個人野心?不是胡裡胡塗的,不是自發的,是有目的的。
朱元璋與劉福通、韓林兒的關係如何?目的何在?
朱元璋與元朝妥協是變節不是?與地主分子、知識分子是變節否?不徹底的起義,也是他的特點。
朱元璋軍隊紀律好應該怎樣認識?
朱元璋絕對中央集權的意義。
朱元璋攻下大都後的民族政策,運用的較好。
朱元璋出身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參加起義的主要因素?還是應由其領導能力來看?(韓世忠反金)朱元璋流浪三年,正好將農民狹隘的缺點克服了。
朱元璋並未全聽劉基的話,為救韓林兒。
在階級社會內無超階級的個人(劉少奇),有轉變是階級本身決定的。
朱元璋作皇帝後是否應肯定,要看他對生產力有利來看。對地主階級的打擊。
朱元璋滿足了人民什麼要求?恢復生產?推翻蒙元統治?統一漢人政權?要求土地?朱元璋攻下大都的意義。朱元璋成功後的政策。
劉福通、陳友諒、張士誠為什麼失敗?
劉——得地不守,旋為元有,人民無法蘇息。劉是流寇主義。
陳——只想自己強大,併吞旁人,不分敵友;注意內外發展,忽略與民休息。個人英雄主義。
張——階級意識還有,但民族意識太差,注意到增加生產而沒減輕剝削。保守享受。
朱元璋與擴廓妥協的功罪?
朱意在元軍不南下襲其後?主觀上是為了自己,而客觀上起了元軍沒有南下的作用。元軍南下對革命不利的。這是一個策略。
元軍如南下對革命有利無利?
江南的元朝武裝要連成一片,對革命有利無利。
假使符合人民意志,旁人會不會成功?
宋代社會經濟是發展的嗎?
蒙元統治阻礙了生產發展,是元末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
朱元璋參加起義的動機。不稱帝的原因——不暴露目標。
有無國際意義、國際影響?比較進步的人物?
明初沒有分散割據的事實。
朱元璋變節的原因,是由於自己的野心?是由於與舊官僚士大夫的接近?
朱元璋策略的轉變是根據客觀發展。必須轉變,不能不轉變。
朱元璋時沒有反元統一戰線。
《拿破崙第三政變記》:農民不可能成立農民政權。
與元妥協問題。
其他起義軍失敗的原因:分裂割據、政策不統一。
元朝民族待遇不平等。
朱元璋主觀指揮作用。
白蓮教理應談:人民群眾的組織,團結、宣傳中心(散布革命種子)。馬克思說中國農民起義特點之一。
天災問題不應強調,導因。
元末起義始自江淮之間,不僅僅是災旱。
知識來源(朱元璋的)革命目的性明確堅決,與流浪生活有關。
人心向背問題,應強調。
朱元璋是民族英雄又是好皇帝。另有人不贊成他是民族英雄,也有人同意。
自覺問題:應該是自發的。
政策上的休養生息是否主觀要作不可知,而客觀上有此效果。
朱元璋不好大喜功向外擴張的原因。漢唐難遠略的客觀原因。匈奴、突厥。
統一中國問題。
作皇帝問題。條件限制。
民族矛盾強於階級矛盾問題。
朱元璋的策略問題反映在軍事政治方面都看出他□□主要矛盾是什麼?主要矛盾前期是民族矛盾,元打垮後才是階級矛盾。
劉福通已把元朝軍隊打垮的差不多了。
朱元璋很早就變節了,他家庭雖是僱農出身,但他流浪時已接近地主,以和尚討飯,其成分已不是農民。他不像一般農民的希望好皇帝,而自己想作皇帝。假使為民,何不參加地主武裝?不稱帝原因?
自來農民起義的領導都不是純粹農民,朱元璋也不是,至少受封建意識很深。
個人野心發的很早。要是農民,從淳樸本質看不應不協助友軍而只保存自己實力,因此早變節,與農民不一致。
不能說朱元璋為了抗元而犧牲自己。朱元璋對革命貢獻不大。
客觀效果:不問動機,而效果總是好的。
歷史條件。歷史主義。
從小想作皇帝問題。
朱元璋雖然作了皇帝,不妨其為民族英雄。朱元璋縱然不是僱農,總不會是剝削階級。離開農民不能有成就,有成功絕不是離開農民軍。
出身問題。流浪問題。活動問題。社會影響。一方面利用地主分子意見,一方面利用農民起義。
明初經濟政策估價。
目的在鞏固自己政權統治地位。
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明初的生產發展有一定作用。
生產力解放在明初起一定作用。
明初經濟政策是否解決了根本問題。
朱元璋應肯定,不應否定。推翻元朝,提倡社會發展,客觀主觀都有關係。
朱的成功與生長地點有關,如生長在新疆,絕不可能。
朱是不是民族英難?朱以農民起義,何以作皇帝?
朱元璋起義性質及其轉變後政策,貧農出身,不是僱農。
朱元璋稱帝後始背叛農民階級:(1)沒有解決土地問題;(2)封建等級制。
農民起義不會獲得勝利。生產力低,農民成功必致階級分化,作皇帝就是分化。
應從朱的出身考察其是否背叛,自覺自發問題,從經濟上看與從政治看有無不同。
政治制度是否由社會需要而決定:80%應肯定;局限性與地主有拉攏,極端集權制,分封制。
朱有沒有滿足人民要求?應肯定。
農民要求好皇帝並帶來一個好世道。
參加農民起義的動機,官逼民反。
討張士誠時與地主妥協是一個最好策略。說法不恰當,實在是背叛。他的背叛是逐步發展的,不是得政權才背叛的。隨著革命發展而轉變。
廣大人民的意志是主要的。歷史觀點(農民革命沒有出路),農民階級性(封建階級複雜),農民思想。
朱元璋發展很順利,思想上作皇上之意早在到定遠時已有;接觸儒家思想很早;思想上隨地位提高而有不同。
加強中央集權有一定積極作用、進步作用。
否定中有肯定面,肯定中有否定面,評定人物應如此。
叛變革命應往前推,其原因由於歷史局限性。周圍地主階級的影響。朱元璋是農民,所領導者也是農民,是小生產者而不能變更經濟基礎;也是小私有者變了皇帝,同時轉變了本質。
十、1959年4月12日在天津師範學院「中國歷史分期問題」演講提綱
1959.4.12在天津師範學院報告
(一)歷史分期的標準
1.分期的意義與必要
2.分期的基礎——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
3.分期的具體標準
a.幾種不完整的分期方法
b.一般標準
(二)中國歷史分期的爭論
1.奴隸制瓦解封建社會形成的三種意見
2.資本主義萌芽的三派十三家說法
3.封建社會內部分期的四類十四種方法
(三)中國科學院編寫中國通史分期概要
1.分期概要
2.討論中的問題
3.商榷的意見
(一)歷史分期的基礎 分期也是兩條路線鬥爭
歷史分期的對象是人類不斷地鬥爭活動的具體經過,而分期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
資產階級學者、帝國主義御用學者他們不認識真理,不知道分期的重要、分期的意義,所以他們反對分期,實質是反對社會發展規律。反對共產主義,妄想為資產階級的「永恆」服務。
又有的學者有意不用生產方式來劃分,換了許多稀奇古怪的分期法,什麼選舉時期、辟舉時期,其目的也是在混淆視聽,間接反對馬列主義。
又有的雖然也談歷史分期,但是有意的用生產工具來劃分,不承認奴隸社會的存在,像右派分子雷海宗,其目的也是反馬列主義。
對這些思想我們必須展開無情鬥爭。
我們主張厚今薄古,是反對頌古非今,反對只注意古代不注意近代,只注重史料不注意理論。
「主席從來認為必須注意三個方面,那就是『理論、歷史、現狀』。」「理論、歷史、現狀是相結合的。」「歷史知識少、理論少,對事物的理解就不能豐富,不能概括,不能計較,故對思想領域很狹窄。」(周揚在《中國史提綱》座談會發言)
我們研究歷史分期必須以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毛主席在八大二次會議上曾經講到過『才、學、識』的問題,識就是觀點、立場、方法。」「以識為主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好傳統。」
「分期問題也是『識』的問題,也就是判斷的問題,一定要有判斷。有人以為把馬列主義的公式一套就算有了思想性,以我看,應該以對材料的觀察的結果做出馬列主義的判斷,否則『識』就太容易了。所以我們強調『識』。」「馬列主義不是教條,要有創造性;我們講『思想掛帥』」……(會上周揚發言)
(二)歷史分期的具體標準
我們既然知道分期是「識」的問題,必須以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那麼馬列主義的分期標準是什麼呢?
在這方面蘇聯和中國因為討論久了,都有不少的精闢經驗。我想先談一下幾種不覺醒的、片面的、必須防止的看法:庸俗化,當然更不可把歷史唯物論觀念簡單化,或是粗暴的比擬。(尤金文)
一、不要只從抽象的原理出發而陷入教條主義。(另見)
二、不要只從地租形態著眼而陷入經濟唯物主義(經濟史觀)。(見《歷史問題譯叢》1953年二本)經濟唯物論否認觀念在社會發展中的組織和改造作用,否認民眾以及傑出人物在歷史上的積極的和創造的作用。(尤金:《論人物在歷史上作用》,見華北大學印:《人民群眾在歷史上的作用》,64頁)或只注意經濟的作用。馬列主義承認經濟對歷史的最後作用和影響,但不是唯一的影響,還應該注意一切上層建築和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和反作用,不承認這些是錯誤的,經濟史觀就不承認。(周揚,1961.8.18)
三、不要過分單純地強調生產關係作為兩個社會形態區別的關鍵,為了完整地、全面地區別兩個相連的社會形態,還必須到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統一——即生產方式中去尋找。(王忍之等:《教學與研究》,1955年第3期)
四、只憑生產方式發展的階段來劃分歷史時期也是不全面不確切的,還要同時注意考慮到上層建築中,各民族和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中發生的本質的變化。(另紙)特別是上層建築中的國家,它促使自己的基礎得到鞏固與發展。
五、歷史上重大變化的事件,不是在各處同時爆發或出現,就要找出有決定意義的事件作為分界線,而階級鬥爭是關鍵性事件中最重要者。(科斯明斯基:《中世紀史》)
因此我們必須注意下列的發展,作為分期的標準:生產方式、意識形態、階級鬥爭、國家制度,加上外來因素。(《歷史研究》,1957年3期84頁)
因此,「應該拿那在歷史生活進程上,發生重大影響的革命的階級鬥爭之極端重要的表現,來作為各個時期彼此間的分界線」。(中華書局:《蘇聯歷史分期問題討論》,115頁)
我們覺得:歷史是物質資料生產者的歷史。歷史是生產發展史,是生產方式發展史。全部人類歷史是階級鬥爭史。
因此,分期標準應該:
一、人類歷史應該以五種生產方式的發展劃分時代;
二、每一發展時代應按其具體發展情況區分幾個段落,或是分為形成、繁榮、沒落三個階段,或者不是,二個、四個都可以;
三、每個階段中按其引起社會經濟巨大變革的關鍵性事件,分為幾個時期。這些時期應該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的。這種關鍵事件(應和經濟、政治、文化全有關係的事件)可以是農民起義,也可以不是。
所以具體的標準是:以生產方式的發展規律為主要根據,以具有重大影響的革命鬥爭或重大事件為界標;既考慮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也具體分析中國的特點。
當然,在具體分期運用上,還太抽象。
目前在中國封建社會分期問題討論中有五種不同標準。(史紹賓文)
史紹賓:《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分期問題的討論》(《人民日報》1960.10.18七版):以階級鬥爭的發展變化作為標準的分期;以生產方式為基礎、階級鬥爭為線索作為標準的分期(天挺案:在此條下有「另外」一段,指的是南開大學舊日分法);以生產關係的變更和發展作為標準的分期;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發展變化作為標準的分期;以封建國家政權的發展變化作為標準的分期。
「應該特別注意研究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矛盾,以及深刻反映這種矛盾的階級鬥爭。從這些矛盾的變化發展,揭示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階段性;應該更深入地探討各階段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闡明中國封建社會發展過程。在過去的討論中,有的僅一般地論述分期問題,對歷史事實進行分析概括不夠;有的僅根據某一單純的經濟現象或政治現象來劃分階段,不注意辨證地考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有的在研究分期問題時,還沒有完全擺脫舊的按王朝興衰分期的觀點的影響。對於這些缺點,都需要在今後討論中加以克服。」
(三)對中國封建社會分期幾種說法
以馬列主義為指導,以生產方式發展為基礎,這是根本一致的,在這個前提下:
一、以時間(朝代)為主,以國內政治的統一為線索,以朝代為斷限。分三期——1.范文瀾(另見)2.中國歷史?(另見)3.蘇聯專家別列洛莫夫:(1)戰國到西漢(2)東漢到隋末(3)隋末到鴉片戰爭4.(1)戰國到西漢(2)東漢到隋唐(3)北宋到明清5.(1)戰國到東漢(2)魏晉到五代(3)北宋到明清。
二、以事件為主。1.以國內巨大變化震撼整個社會的事件為區分。——以安史之亂為分界2.以國內上層建築的突出反映為區分。——兩稅法及一條鞭(賀昌群在中國通史座談會發言)。
兩稅法以前 ——780
兩稅法至一條鞭 780—1581 約802年
一條鞭以後1581—1840 約260年
漆俠言白壽彝及北師大主此說。1959.1.18言之。
三、以國內階級鬥爭為區分——
1.以農民戰爭劃分:二黃分期說。黃巾與黃巢
黃巾起義以前 —184
黃巾起義至黃巢起義 84—884約700年
黃巢起義以後
884—1840
約957年
余很早聽說此為郭沫若先生之說,去年在京曾以詢侯外廬、尹達兩同志,未能答。日前漆俠言不知郭老有此說,而以是為天津師大諸人所創,與余所知正相反,疑莫能明。津師大有專文,不詳錄,余初以為是廣郭老之說也。
2.以國內階級鬥爭為主而兼注意到國內民族矛盾(政治上不平等所引的)。以隋末、元末農民起義為區分。
春秋戰國至隋末農民起義 —611
隋末農民起義至元末農民起義 611—1351約741年
元末農民起義至鴉片戰爭1351—1840約490年
此說1958年暑假天津師範學院周乾溁先生向余言之。
3.我們1958年的意見:以階級鬥爭為主,結合經濟發展,和民族矛盾。分四段:
戰國至黃巾起義 前475—184 約660年 形成
黃巾起義至黃巢起義184—884 約700年 擴展
黃巢起義至元末農民起義885—1368 約484年 高度發展
元末起義至鴉片戰爭1368—1840 約473年 晚期
以上是1958年夏的意見,1959年三月又改為:
封建社會形成期:初稅畝至黃巾起義結束 前594—221 815年
(1)形成:初稅畝至秦統一(2)確立:秦統一至黃巾
封建社會發展期:黃巾起義結束至紅巾起義結束 221—1368 1148年發展(1)黃巾至隋統一(2)隋統一至北宋末高度發展
晚期(資本主義萌芽):紅巾起義結束至鴉片戰爭 1368—1840 473年高度發展(1)北宋末至紅巾(2)明清 螺旋型
4.以階級鬥爭結合封建剝削為區分
封建社會初期(前五世紀至三世紀初)
封建社會成長時期(三世紀初至八世紀中)
封建社會發展時期(八世紀中至十六世紀初)
封建社會末期(十六世紀至十九世紀)
以黃巾、兩稅法、一條鞭為分界 北京師大
5.階級鬥爭結合經濟發展重大事件,以生產方式發展規律為主要根據,以具有重大影響的革命鬥爭或重大事件為界標。
四、綜合的分期,結合生產力生產關係,上層建築、文化思想等等綜合標準的區劃歷史。
1.以唐為分界線。
去年晤侯外廬先生略告其意,尚不詳知。
2.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通史》以隋為分界線,另見。
(四)范老論中國史分期
修訂本《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說明:「一,修訂本《中國通史簡編》分為四編。第一編:遠古至秦統一;第二編:秦至隋統一;第三編:隋至元末;第四編:明清(鴉片戰爭前)。」
又第二編說明:「本編起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統一,訖公元589年隋滅陳,相當於中國封建社會中期的前段。」
又:「每一個統治全國的朝代,政治上都有它自己的特點,按朝代來敘史事,是有便利處的。」
案:據此,范老是以朝代為分期斷限的。以國內政治統一為線索的。
范老分中國封建社會為三段:
封建社會前期 西周春秋戰國 前1066(?)—前221 約846年
中期前段 秦至隋統一 前221—589 810年
中期後段 隋至元末589—1368 780年
後期 明清(鴉片戰爭前)1368—1840 473年
(五)中國歷史博物館中國通史分期
原始社會 舊石器時代 50萬年前—5萬年前
新石器時代 5、6千年前
奴隸社會(夏至春秋) 公元前2033年—公元前475年
封建社會初期(春秋末至秦統一) 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
封建社會中期前段(秦漢至南北朝) 公元前221年—公元589年
封建社會中期後段(隋至元) 公元589—1368年
封建社會末期(明至清) 公元1368—1840年
(六)歷史分期的重要性與主要原則
蘇聯《歷史問題》編輯部:《關於蘇維埃社會史分期問題》1956年6期,譯文見《史學譯叢》1956年第6期,137—145頁。
「沒有科學的分期,就不可能正確地闡明社會歷史發展的進程。馬克思和恩格斯所確定的關於社會經濟形態是一定的經濟基礎及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的總和的這一概念,對於歷史成為科學是具有巨大意義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社會經濟形態的學說,給人類社會史分期提供了唯一正確的科學基礎。蘇聯歷史學家就是遵循著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方法,並概括具體的歷史材料,來確定各個社會經濟形態的分期的。」(137頁)
「И.Б.別爾辛和M.H.金建議以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作為分期的唯一原則。毫無疑問,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形成的各階段對於確定整個社會各個發展階段來說是有決定性意義的。但是,正如許多參加爭論的人所正確指出的,在劃分整個歷史過程的時候,不僅應當考慮到具有基礎性質的各種現象,也應當注意到上層建築性質的各種現象。蘇維埃社會歷史的基本時代與時期,應該按照社會主義建設與向共產主義逐漸過渡的客觀進程以及這一過程的特點來劃分。社會主義社會與所有其他社會形態一樣,是一定的經濟基礎及與其相適應的上層建築的總和……」(138頁)
「在一切社會形態中,由基礎產生的上層建築,尤其是國家這個上層建築,是起著積極作用的:它促使自己的基礎得到鞏固與發展。」(139頁)
「在對蘇維埃社會史進行分期的時候,必須同時考慮到國家生活中的這樣一些現象,如蘇維埃國家不得不進行的一些戰爭。戰爭是與社會主義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國內戰爭也好,偉大的衛國戰爭也好,都是從外面強加到蘇維埃國家頭上來的,絕不是從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或蘇維埃國家的政策中產生出來的。但是它們構成了我國歷史上的一些重要的里程碑,對於共產主義建設的進程起了一定的影響。顯然,在對蘇維埃社會歷史進行分期時,各次戰爭(1918—1920年與1941—1945年)是必須予以估計的。」(140頁)
「歷史的界限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靈活的。社會發展的各階段不是各自孤立,而是相互聯繫著的……問題在於要正確地斷定究竟那些進程占主導地位並構成了該時期的實質。」(140頁)
《關於蘇共歷史的分期問題》(蘇聯,阿·科斯金著,見《學習譯叢》1959年第4期):
「要科學的闡述蘇共歷史,就必須創造性地探討黨史科學的方法論問題,特別是分期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過去事件的正確分期乃是歷史主義原則——蘇維埃史學的極重要的原則——的最鮮明的表現之一。
蘇共歷史的正確分期意義首先在於:這有助於更深刻、更全面地反映共產黨的革命改造活動,有助於從黨的有規律的前進的發展中來表明黨的歷史……」(79頁)反映勞動人民的鬥爭活動,從人類有規律的前進的發展中來表明勞動人民歷史。
「由此可見,蘇共歷史的分期並不是過去的事實和事件的簡單的年代表。這種分期要估計到黨的生活中的各個現象之間的深刻聯繫,要以歷史過程的客觀規律性為依據。同時,它的任務是確定黨的鬥爭的各個不同的時期和階段之間的年代界限,確定它們的基本內容和特點。因此,這種分期能幫助我們以具體歷史的觀點來闡述過去;它有助於我們了解各種錯綜複雜的社會現象,闡明黨在各個不同的歷史階段上的活動和特點」。(79頁)
1959.3.5
(七)科斯敏斯基論中世紀史分期
(蘇聯)科斯敏斯基:《中世紀史》引論
「這樣,由於奴隸和隸農起義及『蠻族』入侵的結果而發生的奴隸制度的滅亡是人類史中封建農奴時代的開端。資產階級革命結束了封建結構。這一切都決定了作為封建結構統治時代的中世紀的年代範圍。可是奴隸的革命起義和資產階級革命都不是在各處同時爆發。因此,要用在建立和消滅封建生產方式上有決定意義的事件,作為中世紀的開端和終結。這種可以作為封建時代開端的事件,就是奴隸制羅馬帝國的滅亡(5—7世紀),作為封建時代終結的事件就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17世紀)……」(11—12頁)
「封建農奴制度在歐洲存在了一千多年。在其發展過程中,它先後經過了以生產力的發展及伴隨著這種發展而產生的歐洲國家社會政治制度的變化為轉移的三個基本階段。因此,中世紀史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1)早期中世紀……(以上12頁)……這一時大約開始於第五世紀,結束於十一世紀。(2)封建制度發達時期十一至十五世紀是這一時期的年代範圍。(3)晚期中世紀這一時期的年代範圍是從十五世紀末葉到十七世紀中葉。奠定近代基礎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是它的結束。」(13—14頁)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1640年。
(八)馬克思列寧論社會發展階段
列寧《卡爾·馬克思》引《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
「社會底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便和它們向來在其中發展的那些現存生產關係,或不過是現存生產關係在法律上的表現的財產關係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發展的形式變成了束縛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於是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物中也就會或遲或速地發生變革,大體說來,亞洲生產方式、古代生產方式、封建生產方式以及現代資產階級生產方式,可以看成為社會經濟形態發展中的幾個演進時代。」(參看馬克思在一八六六年七月七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所作的簡略定義:「我們的認定生產資料決定勞動組織的理論」)(前面括弧是列寧原來加的。見《論馬克思、恩格斯及馬克思主義》,24—25頁)
據此,社會發展階段的區分應該以生產方式(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變革為根據,特別是以生產關係不適合生產力發展的時候為根據。史達林辨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引用這段話,還多引了幾句,如下(上面我抄的比列寧原引的還少幾句):
「無論那一個社會形態,當它所給以充分發展餘地的那一切生產力還沒有展開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當它所藉以存在的那些物質條件還沒有在舊社會胞胎里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下略)」(《聯共〔布〕黨史》,165頁)
史達林認為生產的變更和發展始終是從生產力的變更和發展,生產工具的變更和發展上開始(《黨史》,154頁)。因此,只談生產關係似不完整。但馬克思上面這段話內又談到經濟基礎,而基礎又是生產關係的總和,如何解釋?
上面列寧所加括弧中的引文,見《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三卷,392頁。譯文略有不同,如下:
「(上面談拿破崙所用武器)勞動的組織取決於生產資料——我們這種理論還有什麼比此項屠殺人類的工業證明得更輝煌燦爛呢?(下面談請恩格斯寫文章)」
則又特別著重於生產資料,據史達林解釋,生產資料包括土地、森林、水流、礦源、原料、生產工具、生產建築物、交通聯絡工具等等。(《聯共〔布〕黨史》155頁)
1960.10.25
(九)歷史分期的原則 同時考慮上層建築與各民族關係
1955年蘇聯討論蘇聯社會史分期問題,「在關於社會史分期的原則問題上,許多參加討論的人認為只憑生產方式發展的階段來劃分歷史時期是不全面和不確切的。劃分社會史的時候,必須同時考慮到上層建築中,各民族和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中發生的本質的變化」。(《史學譯叢》1955年第12期報道,92頁)
潘菲洛娃、恩菲莫夫(二人均莫斯科大學):「我們認為,如果不估計到其他重要的經濟和政治上的因素,就不能確定歷史時期的界限。」(《史學譯叢》1955年第5期,117—118頁)
維林斯基(薩拉托夫法律學院):「我們認為,蘇維埃社會史的各個階段應當根據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和生產關係的特點,根據階級力量的對比關係和配置的特點,以及階級鬥爭的性質來劃分年限。最後,蘇維埃社會史的分期還應當以基礎的相應變化所引起的國家—法律上層建築中的那些變化為依據。」(《史學譯叢》1955年第5期,119—120頁)
波里索夫:「社會史的分期基本上必須根據社會發展完成的階段,即不僅要考察基礎方面的現象,而且還要考察上層建築方面的現象……」(《學習譯叢》1955年第7期,81頁)
達尼洛夫:「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是由許多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同的現象的相互作用構成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民族發展中的轉捩點,在時間上的不吻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決不能把政治上層建築史的分期機械地搬用到——例如——國民經濟史上來。」(《學習譯叢》1955年第7期,81頁)
(十)歷史分期應該估計到各次戰爭的影響
《關於蘇維埃社會史分期問題》 《歷史研究》編輯部
見《史學譯叢》1956年第6期140頁
(十一)巴什可夫論按主要發展階段分期
《俄國經濟思想史》編者、通訊院士巴什可夫說:「在我們的書中,作為分期的基礎的是把歷史發展過程分為社會經濟結構,而在每一結構的限度內再劃分主要的發展階段。」(《學習譯叢》1958年第3期,77頁)
(十二)蘇聯經濟史學者論歷史分期 不應從抽象原理出發
蘇聯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在1958春(或57年冬)討論了《俄國經濟思想史》第一卷第一分冊。其間涉及俄國經濟思想史分期問題,但發言者不多。
「波良斯基認為研究封建社會的經濟思想,應該將封建主義分為以下幾個時期:發生時期、發展時期、瓦解和危機時期。查戈洛夫不同意波良斯基對分期問題的批評,他認為波良斯基提出的分期法是從『發生、發展、瓦解』這三個抽象的原理出發的。」(《學習譯叢》1958年第3期,76—77頁)
(十三)黨史與通史的闡述有所不同
(蘇聯)阿·柯斯金:《關於蘇共歷史的分期問題》(見《學習譯叢》1957年第4期,81頁左欄)
(十四)哲學史分期
《哲學史導言》,勃·凱德洛夫、莫·約夫楚克、莫·鄧尼克(見《學習譯叢》1957年第9期,7—15頁)
「哲學是社會的思想上層建築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上層建築是以它的經濟基礎的改變為轉移的,因此哲學史的分期首先要按照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史來劃分。每一次由於生產方式的改變而引起的社會經濟形態的更替,歸根到底會使新的上層建築代替舊的上層建築(其中也包括各種哲學觀點)。」(8頁)
(十五)國家歷史分期不能僅用「主要環節」的原則
И.Б.別爾辛,M.H.金:《論蘇維埃社會史的分期》(見《史學譯叢》1955年第3期,53—66頁):
「……(上面引黨史標題)…這些『主要環節』反映了國家的客觀需要,而以黨的總任務為根據,即保證建成共產主義社會。因此,根據某一時期被提到首位的『主要環節』來劃分黨的歷史時期,也是完全合乎規律的。
「但是,對於國家歷史的分期,僅用『主要環節』的原則是不夠的。基本上,國家歷史的分期應當以生產方式發展的每一完成階段為依據。」(55頁)
「蘇維埃社會史首先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形成、勝利和發展的歷史。因此,它的基本階段的擬定,首先應當與生產方式的形成和發展的客觀過程相符合,與這一過程在這一那一時期內的特點相符合。」(56頁)
案:兩氏主張蘇維埃社會史的分期與《黨史》的分期有所不同,討論中駁難之者與同意之者均不少。
(十六)以內部事件和內部過程作分期基礎
1955年十一月至1956年三月,蘇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進行了東方史分期問題的討論,學術委員會歷史部主席G.H.扎霍捷爾在總結髮言中說:「比較正確的是應當以內部事件和內部過程來作為一個國家歷史分期的基礎。」(《東方國家歷史分期問題的討論》,見《史學譯叢》1956年第6期,165頁。)
(十七)蘇聯歷史家對社會分期的意見
在1955年11月至1956年3月,蘇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討論東方國家歷史分期問題時,扎霍捷爾總結中提到:「比較正確的是應當以內部事件和內部過程來作為一個國家歷史分期的基礎。」(《史學譯叢》1956年第6期,165頁)
在另一處談及,以地租形態作分期標準,是經濟唯物論。待查。
十一、談如何編寫中國史講義
一、為什麼再寫一部 首先要肯定去年(1958)暑假與師大同編講義的共識(1、三結合;2、大協作;3、理論聯繫實際);1.為青年同志實踐提供園地2.可以從頭到尾徹底討論3.為去年我們搞的大綱作審定。
二、怎樣要求
三、怎樣分段
第四章怎樣來寫
(一)歷史編寫的基本要求
根據1934,5,16聯共(布)中央決議(這個決議主要是根據史達林、日丹諾夫、基洛夫的意見):
「按照歷史年代的次序講述歷史事件,且使學生必須牢固地記憶著一些重要的歷史現象、歷史人物和年代月日等,這是學生們能夠切實領悟歷史課程之決定條件。只有這樣的歷史教程,才能保證學生們所必需的歷史教材之①易於理解性、②明確性和③具體性。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正確的分析和正確的總結歷史事件(這都是使學生對歷史走向馬克思主義的認識)才有可能。」(《馬恩列斯思想方法論》,解放社版,336頁)
「蘇聯人民委員會和聯共(布)中央,認為蘇聯各學校中底歷史教授作得不能滿意。教科書及教授本身,都帶著抽象的和公式的性質,提供給學生們一些社會經濟形態的抽象定義,而①不用生動有趣的方式和②依照年代的次序,③講述最重要的事件和事實,以及④歷史人物的特點等以教授本國史;這樣就以抽象的社會學的規式,代替了本國歷史之有系統的講述。」(335頁)
(二)郭老論編寫《中國通史》七原則
去年九月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座談編寫《中國通史》,郭沫若先生有七點指示,曾托人尋求未得。頃見中華書局內部刊物《古籍整理出版動態》第二期(1958,12,31出版)《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提出編寫。〈中國歷史〉的七個指導思想》一文,即郭老原件也,但未標郭老名氏,亟錄之。
案:一九五九年一日二十一日感冒痊癒中。
「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為了幫助幹部系統地了解祖國歷史,計劃編寫一部『中國歷史』。他們提出了編寫這部書的七個指導思想,這七個指導思想是:
「一、祖國的歷史是一部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的歷史,也正是廣大勞動人民長期艱苦創造的歷史,留下極其豐富而多彩的業績,應當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通過具體生動的歷史實際,描繪出這種長期鬥爭的圖景,從而培養幹部的勞動觀點和階級觀點。
「二、祖國的歷史是一部生產力與生產關係長期矛盾與發展的歷史,應當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通過具體的歷史實際,寫出祖國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性,確切說明各階級社會性質及其轉化的具體過程,從而給幹部以歷史的、發展的觀念。
「三、祖國的歷史是多民族的廣大勞動人民長期創造的歷史。因此,必須注意各族勞動人民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資產階級史學所製造的大漢族主義必須清除,同時亦應批判地方民族主義的傾向。歷代反動統治者在各族間所造成的歷史糾紛和隔閡,長期影響各民族間的團結,應當揭露歷史記載中的偏見,作出正確的評價,以便吸取歷史教訓,加強並鞏固祖國各民族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中的團結。
「四、祖國歷史發展中,上層建築的國家、政權、法律,有豐富的內容,應當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根據歷史實際,描繪出其發展的具體進程。
「五、在祖國歷史中,哲學、科學、宗教、文藝等思想鬥爭和發展都有極為豐富的內容,反映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和階級鬥爭的趨勢,並起著它的反作用,應當以適當的篇幅予以敘述。
「六、編寫祖國歷史時,應當和世界歷史聯繫起來,注意到世界史的某些重大變化,以便於說明中國歷史在世界史上的地位。
「七、國內外一切資產階級學者和修正主義的錯誤觀點,應予以徹底批判。」
(這個材料是供討論參政用的,屬於草稿性質,並非定案。)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七日
(三)南開大學歷史系編寫講義原則
1958年9月4日總支書記李雲飛談:
一、體現黨的教育方針,為政治、生產服務;
二、厚今薄古、理論聯繫實際,反對厚古薄今,同學鳴放中所提問題必須突破;
三、以毛主席思想為綱,用馬列主義觀點、立場、方法深刻分析,觀點與材料統一;
四、加強科學性、系統性、黨性,嚴格批判資產階級唯心史觀;
五、認真整理反映勞動人民的史料,對舊史料要批判,去偽存真;
六、用馬列主義觀點、方法整理史料,反對史料堆積,帝王將相;
七、分類編輯史料,要求明確、系統、真實。
(四)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寫世界通史的原則
編寫世界通史的六條基本原則: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闡明歷史發展的基本規律和各國特點,反對堆積史料淹沒規律;
二、以勞動人民為主體,階級鬥爭為紅線,反對誇大帝王將相的個人作用;
三、古為今用,強調為當前政治鬥爭服務,反對客觀主義脫離政治;
四、恢復亞非和一切被壓迫民族的歷史地位,反對西歐中心論;
五、認真學習蘇聯和國內外最新科學成就;
六、批判有代表性的資產階級史學觀點。
(1959年3月1日《光明日報》二版)
此為歷史系三年級黨支部所提出。前四條有正面有反對面,提法很好,但五六兩條只說一面,不如兩條合而為一。
毛主席說中國經歷了五個生產方式;
毛主席對社會分期的標準。784 三種矛盾;
毛主席對社會內部分期的標準——注意各階段中特點。780、778、777、775
新過程又包含著新矛盾。774
毛主席對分期的觀點指示:
歷史暫時走回頭路是可能的。270
抗日戰爭自「九一八」起,發生了大變化。249
「抗日戰爭……還是1931年就開始了。」1057
農民階級鬥爭、農民起義、農民戰爭才是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595
(五)天津師大編寫大綱的主要精神
1.貫徹馬列思想原則,特別是毛主席論著
2.體現理論聯繫實際
3.厚今薄古
4.克服教改,揭發出資觀點
5.表現戰鬥性
6.打破帝王將相,王朝中心
7.包括科學的成果史料與觀點統一
8.黨性、階級性、政性
與舊大綱不同之處:1.打破舊框,明確要求;2.分期不同,以生產方式分不以工具分,以階級鬥爭分;3.勞動人民是歷史主人(起義特點作用);4.批判資思想;5.詳後略前;6.少數族史料多一些。
存在的問題:
1.分量過重2.各章目的不全3.還沒打破舊框4.勞動人民、少數族仍不夠5.史料與史觀未統一6.子目系統不盡科學,內容過多過細。
如何反映出分期的精神,發展的規律?
如何前後聯繫,作科學的比較,突出矛盾轉變?
如何通過朝代反映時代而不要太突出朝代?
(六)教科書編寫字數
史達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九:
「因此,需要一本能成為……革命青年的必讀的教科書(政治經濟學)。它的篇幅不應太大,因為篇幅太大的教科書不能作為必讀書,而且很難把它領會、掌握。但是它應當包含有關我國經濟以及資本主義和殖地體系的經濟的一切基本東西。」(人民出版社中文版,41頁)
「我們需要一本五百頁至多不超過六百頁的教科書,這將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必讀書……」(同上,41頁)
案:《聯共黨史》俄文版約350頁,譯成中文約450頁;中文約多於俄文30%。俄文版500頁譯成中文約當650頁,每頁以750字計,約計48萬言。
案:《聯共黨史》凡31萬5千字(中文版)。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492000字;范老《中國通史簡編》凡1013000字;尚鉞《中國歷史綱要》296000字;郭老領導的《中國歷史》,聞為100萬字,古代部分占40萬字。我們暑假時預計古代寫40萬字,暑假與天津師大合作亦訂古代40萬字。當然字數越少,越難寫,要求概括性越高。
(七)歷史編寫要求 內容的文字
是中國歷史而不是漢族史。參考史達林、日丹諾夫、基洛夫對蘇聯史教科書意見。
不要充滿了各種陳腐的、五花八門的斷語。如說:「尼古拉第一的警察恐怖」,「新制度」(要具體,如資本主義指導比新制度好)。
避免玩弄「字眼」,如說「十八世紀老封建主的勝利」,而沒有交代新的封建主又是什麼。
文字要整潔通順。
避免過多的用「時代」這種字樣,如「執政府時代」。
少用文學的詞句去敘述,而要確切地,顯著地,簡明地指出具體事實(352頁)。
(八)中國科學院中國通史大綱討論發言記略
王玉哲:奴隸社會上限在盤庚遷殷,下限在商亡。西周封建開始。但擁護郭老意見。同意十個問題的第一、第二的意見。郭老未提農村公社,亦未言中國有。郭老承認井田,其看法公田、私田皆貴族所有,公田為帝室所給,私田為貴族自己擴大的,絕非公有之農村公社。二條言奴隸過渡到封建問題,按郭老說就是可以的,但大綱中未體現出來。這是大變化,必須明確指出。應指出尖銳階級鬥爭。奴隸起義,國人不是奴隸。大綱中所體現的是一種社會形態的前後不同,與范老之說相同,未體現出過渡期間的尖銳鬥爭。國人說法亦不好,應該說一部分如此而大部分不然,是氏族成員。土地國有問題。大綱指出戰國以後已非國有,我同意。土地國有應該是土地完全由國家控制。戰國以後也不是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說王權之大,不是國有制,我們看讓土地、換土地的記載史料很多,甲骨文中亦有。
袁華英同學:分期標準問題應說明確。古人記載有烏托邦現象。井田也是。沒有奴隸起義也可到封建社會。土地問題國有制不是經常的而是地主所有制。剝削問題中提法可商。實物與勞役是並行的,不是主與輔問題。勞役不輕,以依附關係為中心。中國封建社會無貨幣地租。解放以後如此,以前應更是如此。文化只談過去發展部分而不談後來的落後,不全面,應從社會制度、政治制度找原因。民族問題過去支離破碎,無系統,應糾正。有的民族忽而出現忽而不見,應說其原因,意識形態應將封建道德宗法對勞動人民生活的影響說明。中央集權的解釋應修改。
楊翼驤:具體的要求:(1)奴隸社會有分期,封建社會前後期,沒有概括出它的特點;馬鞍形的具體說明應指出,並應按馬鞍形分期,前後期不是馬鞍形。(2)具體段落的劃分應說明;按文化劃分有七段,秦漢一段與初期的年代又不合。也不是以農民起義為劃分。標準要一致。(3)民族問題不明確;秦漢時不僅漢族,少數族已成為民族,理由未說。(4)每章標準體例不一致,沒有規律。封建後期朝代太詳細。(5)「文化」標準不一致。(6)在標題中,看不出社會發展線索,不明確也不恰當。沒有聯續。7—10章對社會發展特點未指出。12章文字應斟酌,是整個封建社會還是明朝不明確。(7)標題提法結論應在書前說明。
周乾溁(師院教師):封建社會分期不明確,農民起義是很好標幟,反映階級情況有其特點。階級關係、生產關係的反映。其分法可以秦漢向前發展,南北朝上至兩漢土地所有制是豪族掌握沒有改革,屯田、占田、均田是在大量荒田存在情況下實行的,而對豪族經濟摧毀是隋末農民起義,這是一段;唐是封建經濟繁盛階段,逐漸向莊園發展,資成分開始孕育;元為落後民族統治中國,元末農民起義又將其摧毀;明代恢復到中葉資本主義萌芽,所以封建分三期:由戰國至隋末,隋末至元末,元末至鴉片戰爭。歷史博物館以戰國為一期亦可。
范倫同學:分期是大問題。井田破壞是否體現奴隸勞動瓦解。「初稅畝」不能表現封建生產萌芽。三家分晉目的是什麼?分別擴大控制小奴隸主,還是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能否改變生產關係?封建內部分期的隋末起義為界限是對的。
楊志玖:封建以隋末農民起義為界限分前後期。(1)以農民起義為劃分標準(2)隋和前有所不同,豪族勢力減輕,由於農民鬥爭的結果;依附關係減輕;土地私有性越來越強;奴隸殘餘減低;奴隸得到解放,當然還有奴隸;庸是新東西;唐沿襲隋但內容有所不同;(3)唐後期一章如何講,安史以後南方經濟未停滯,是否由藩鎮、外族戰爭的影響,莊田制應該是進步的不是停滯的。到什麼時發展的?宋?
唐:西周說。豪強經濟消減不應該由暴力把它消減,而是生產發展結果。
《史記·六國表》始周元王元年(前476);
《春秋經》;
《六國表》趙、韓、魏三家與智均分范、中行地在定王十五年(前454);
《六國表》趙襄子敗智伯與魏韓三分其地在定王十六年(前453);
《六國表》魏、韓、趙始列為諸侯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范老《通史》戰國始此。
二編 奴隸社會 約公元前二十世紀前後——約公元前五世紀
一章 中國奴隸制的產生(夏、商前期) 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約公
元前十四世紀
二章 商和西周的奴隸社會 約公元前十四世紀——約公元前八世紀
三章 中國奴隸社會的逐步瓦解(春秋) 約公元前八世紀——公元前476年
三編 封建社會前期 公元前475年——公元589年
一章 封建社會的形成 公元前475—前221年
二章 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帝國
三章 鞏固強盛的西漢帝國
四章 豪強大族的發展和封建割據因素的增長,農民起義的不斷爆發
五章 前二世紀至二世紀的少數民族
六章 前二世紀至二世紀的文化
七章 前二世紀至二世紀的中國和亞洲各國經濟文化交流
八章 封建割據和短期統一
九章 民族鬥爭和民族融和
十章 四至六世紀南方的社會經濟
十一章 五至六世紀北方的民族大融合
十二章 三至六世紀的文化
四編 封建社會後期 公元589年——1839年(隋統一至鴉片戰爭)
一章 統一南北的隋帝國
二章 唐前期社會經濟的繁榮和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三章 唐後期社會經濟的停滯 唐末農民戰爭
四章 七至九世紀的少數民族
五章 七至九世紀的文化
六章 七至九世紀中國和亞非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
七章 遼五代十國北宋西夏
八章 南宋和金的對峙
九章 蒙古族的興起 軍事封建的元帝國
十章 遼五代宋夏金元的文化
十一章 紅巾軍反元大起義 明帝國初年社會生產的發展(1351—1435)
十二章 明封建經濟高度發展 資本主義萌芽(1436—1581)
十三章 滿洲的興起和明末社會的危機(1581—1635)
十四章 十四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初的文化
十五章 明末農民大起義和清帝國的建立
十六章 清中葉社會生產的發展和各族人民聯繫的加強
十七章 西方資本主義的東侵和乾隆晚年以後的中外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