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附錄一 讀史札記

讀史札記 一、新書錄要 1.自由 列寧《做什麼?》:「我們也是可以『自由』走往我們所願去的地方,我們不但可以自由去與泥潭鬥爭,而且還可以自由去與轉向於泥潭裡去的那些人鬥爭。」(《主義》,111頁) 列寧《馬克思主義與修正主義》:「在西歐與社會改良主義自由派實行聯合妥協和聯盟的經驗,以及在俄國革命中與自由改良派(立憲民主黨)實行聯合妥協和聯盟的經驗,都已十分確鑿地證明這種妥協只能模糊群眾意識。」(214頁) 2.典型 「典型不僅是最常見的事物,而且是最充分、最尖銳地表現一定社會力量的本質的事物。依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了解,典型絕不是某種統計的平均數。典型性是與一定社會歷史現象的本質相一致的;它不僅僅是最普遍的、時常發生的和平常的現象。」(馬林科夫:《十九次代表大會總結報告》,中文版,71頁) 3.客觀 列寧:《唯物論與經驗批判論》:「所謂客觀的,並不是指意識的存在物底社會,即人們底社會,能夠不依賴於意識的存在物底存在而存在和發展,而是指社會存在是不依存於人們底社會意識的。」(356頁) 《學習譯叢》1954年5月號引此文作:「所謂客觀不是指社會可以離開人們而存在和發展,而是指社會存在的發展法則是不以人們的社會意識為轉移的。」(83頁) 4.「批評自由」 列寧《做什麼?》:「『批評自由』就是社會民主黨里讓機會主義派享受的自由,就是把社會民主黨變為主張改良的民主政黨的自由,就是把資產階級思想和資產階級成分 □ 輸到社會主義運動中去的自由。」(《主義》,111頁) 又,「新的『批評主義』思潮無非是一種新的機會主義而已」。(110頁)又,「要求新觀點與舊觀點並列的自由」。(111頁)這是錯誤的,應該「要求用新觀點代替舊觀點」。(111頁) 又,「批評自由並不是以一種理論來代替另一種理論,而是自由拋棄任何完整周密理論,是折衷態度和無原創性」。(113頁) 5.本質 「本質是事物的規定性……使它據以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 「本質表現著某種事物的內在的、主要的、基本的東西,或者說表現著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內容。」 「本質這個範疇和現象這個範疇是相對比的相聯繫的。……現象包含的廣泛些,本質包含的深刻些。」 「科學的任務就在於通過現象揭示出事物的本質。」 「性質……和屬性和特點的概念相聯繫。」 「實質是事物和現象的……內容。」 「特徵是事物和現象表現出來的特點。」 (《教學與研究》1955.5,69—70頁) 6.沙發諾夫《中國社會發展史》 「在目前中國社會史中所爭論的一些最重要的問題,如『封建制度的發生與崩潰』,『商業資本主義的發展和作用』,『中國為何不能自動地發展到工業資本主義』,『士大夫階級的產生和作用』諸問題,他都有發人未發的意見。 中國社會之歷史的發展,固然與一般歷史發展的規律相符合,可是它也有由於某種特殊條件所決定的歷史發展的特點。我們如果忘記了這些特點,我們勢必會作出不正確的甚至錯誤的結論。譬如就『封建制度』這個問題來說吧,中國的封建制度不是像郭沫若、朱新繁先生所說的發生於『周末』,而『開始』崩潰於十九世紀中葉,直到現在還是這種制度的『殘餘』『占優勢』;也不是像陶希聖先生所說的在春秋戰國時代便『結束』了中國的封建制度,春秋戰國以後總沒有這種制度抬頭的時代(只有封建勢力);更不是像王宜昌先生所說的中國的封建制度只是發生於五胡十六國,而五胡十六國以前都是奴隸制度。如果像郭、朱先生等所說的中國封建制度發生於周末而崩潰於十九世紀中葉,那麼從周末到十九世紀中葉,其間秦、隋、元等代的商業資本主義統治的事實將作何解釋?(商業資本的性質和作用此處姑且不論。)如果像陶先生所說的中國封建制度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告了結束,那末春秋戰國以後的漢、五胡十六國等代的封建制度的抬頭卻也是事實。如果像王先生所說的中國封建制度只是發生於五胡十六國,而五胡十六國以前都是奴隸制度,那末王先生知道蓄婢是奴隸制度,中國現在還有蓄婢的制度,王先生為什麼又要說中國現在是資本主義社會呢? 我想,這些錯誤之所以發生,都是由於忘記了中國歷史發展的特徵,都是機械地去搬運西歐封建制度發展的公式。 中國歷史發展的過程,有一些不是直線的,而是迴旋曲折的,也即是拉狄克所謂『循環』的,我們要了解這個『循環』,然後才能正確的解決中國封建制度的發生與崩潰問題。 陳邦國先生雖然把握著了這個『循環』,可惜他誤認了史實,錯把封建制度的『循環』,加在商業資本主義占統治的元朝身上! ……俚人,一九三一、一二、三一,於上海。」 目錄 第一編 中國史的遠古期 第一章 中國人種起源(2頁) 第二章 遊牧民與定居民底「分工」(14頁) 第三章 周朝的封建制度(25頁) 第四章 封建的無政府時期(37頁) 第五章 危機的成熟(49頁) 第六章 封建官僚的提拔(64頁) 第七章 中國的統一(80頁) 第八章 宗教之發生及其與農業生活之聯繫(97頁) 第九章 封建的國家的崇拜與孔子學派(128頁) 第二編 漢朝的封建奴隸私有制 第十章 原始封建積累的過程(152頁) 第十一章 漢朝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167頁) 第十二章 饑饉與逃荒為古代中國封建制度的人口律 第十三章 國家是社會保證的封建組織(204頁) 第十四章 奪取商路的鬥爭(223頁) 第十五章 漢朝社會矛盾的發展(236頁) 第三編 封建制度矛盾的發展 第十六章 回復到自然經濟(三—六世紀)(258頁) 第十七章 商品貨幣經濟在擴大範圍上之興復(280頁) 第十八章 從封建剝削轉變到高利貸剝削 第十九章 土地枯竭、社會改良、戰爭與金銀紊亂(338頁) 第二十章 處於世界商路的中國(369頁) 第二十一章 商業資本主義革命(396頁) 第二十二章 中國之新的封建化(427頁) 第二十三章 衰落時代高利貸的勝利(461頁) 第二十四章 資本主義之侵入中國(491頁) 第二十五章 二十世紀貧困的統治(522頁) 第一章 中國人種起源 「原始的陶業,在經濟生活上本來是女人的職守。在這個階段上,杯盤是特別用手來製造,沒有什麼輪盤的應用。陶器輪盤之發現於埃及、希臘、印度,都與過渡到農業有關,同時這時候農業已不是女人的職務,而是強有力的男子來擔任了。」(註: The beginning ofporcelain in China ,by Berthold Laufer.) 案:此條蓋以上文述及安特生(Anderson)在中國發掘發現有用輪盤幫助製成了陶器,並塗有一些花彩。 「用陶器輪盤的幫助所製造的和用一定幾何的花彩所裝飾的那種杯盤之出現,是正當一部分在準備,一部分已完成從石器時代轉變到銅器時代的時期,——即約在紀元前三千年。」(5頁) 「黃土地質,在北中國的半遊牧部落過渡到農業時期上起了重要作用……及到周朝,即紀元前二世紀,中國的事件還只是在黃土地質區域之內起作用……」 「黃土地質的優點,不但在它的膏腴,而且她還給人民以便利的居室,幾乎不用費什麼勞動去建築房屋。」(12頁) 案:此指窯洞。 「只僅僅從這時起才開始中國固有的歷史,在這個交點以前,一方面,發生了那極難打破遊牧漁獵狀態生活的各種部落互相同化的過程;另一方面,在不需要鞏固農業文化性質的選汰基礎上完成了他們之間的分化。」(13頁) 案:所謂「這時」指周朝。 「我們在周朝是碰到了軍事的封建制度,並且在相當的程度上說,它是形成了,而且鞏固了。封建諸侯與軍事人員都是由封建諸侯境內農民的勞動來供養……」(26頁) 「中國封建制度第一步,便是在自己的利益上來利用農民家庭男女之間的分工。如果男子是耕田,那末,婦女便要注意栽桑、養蠶。」(30頁) 「(貴族)直接剝削農民的勞動力和間接剝削農民自己經濟上所收穫的生產品。」(31頁) 「等級的梯子是嚴格的運用著。上層是世襲的封建貴族及其各種形形色色的臣僚。而社會塔的基礎則為農奴。農民以下還有……樵夫……牧人……再下層為商人,他們的數量又少而且又不為人所敬重,……社會階梯的最下一層便是……奴隸……奴隸是等於牲畜,可以隨便買賣的。」(32頁) 「在這種條件之下,城市不是別的,只是封建社會關係之集合點。這裡只是諸侯的都城,或隸屬於他的較小的諸侯的寓所。這裡駐紮……軍隊,軍隊的武裝設備、堆棧、貯藏都在這裡……一切貢賦都匯集在這裡,一切行政也是集中在此地。而且此地又是社會階層的最高峰……中國的城市不是由於商業而發生,而是由於封建而發生。商人和手工業者聚合於城市,乞求諸侯們的保護……」(33頁) 「馬克思有一次……他說『在一切東方的部落內,可以建立一部分的定居生活和另一部分的繼續的遊牧生活之間底一般的共同關係。(註:《馬克思與恩格斯的信,一、六、一八五三。俄文本p50)遊牧民——「野蠻人」經過封建的階梯而聯合到『文明化的』封建方面來了。另一方面,在那時候,定居的封建制度之各個代表,便藉這些野蠻人的幫助,按著封建的階梯而爬到最上層去。」(34頁) 第二章 遊牧民與定居民底分工 「遊獵之於封建諸侯,是一種極大的經濟的輔助。」 「當戰車還未成為嚴格的正式的軍事組織單位以前,這種車子……也是宗法氏……」 1949.11.23 第四章 封建的無政府時期 「我們在這一章所講的封建的無政府,是從『春秋』時代起(紀元前721—481),直到紀元前三世紀的上半期止。」(37頁) 「土地與農奴的壓榨交合起來,便成為財富的基本形式,封建的無政府,便是由你反對我,我反對你的戰爭以自利的過程之表現。」(38頁) 第五章 危機的成熟 「農業的危機,加速了和加強了商業流通與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第六章 封建官僚的提拔 「戰國封建的混戰把寄居在封建制度巢穴中的封建官僚養大了,並且把他們抬舉到社會塔的上層來。封建官僚,起初只不過是封建貴族技術上的助手,……封建諸侯為著爭霸權、爭統治……便造出一種對專門人才之急切的需求……」(64頁) 「由全民同情的願望所草成的封建官僚的政綱,是一種確定不移的鬥爭的終極目的:反對戰國的諸侯,提倡農業、商業自由。」(72頁) 第七章 中國的統一 「土地問題,經過相當時期之後,就變成了耕種土地所必需的勞動力問題。能吸收勞動力的,只有新的未枯竭的土地。」(80頁) 「商鞅的政策公開的迎著社會的要求。商鞅變法的『革命性』就在於他直接的無條件地宣布土地是一種商品……」(84頁) 「土地私有制……農民是已經從官僚們的束縛與妄為中解放出來……」(84頁) 「土地宣告為商品,這對於商人……官吏們是一個很大的誘惑。」(85頁) 「這樣看來,秦國對於上層和下層,都作了一種誘惑。農民移植到秦境,……」(85頁) 「第一步要走上公開的適應商品貨幣經濟的要求,秦國便把統一中國的事業抓住在自己手上。」(85頁) 「要達到各方面都能影響全國事業的進程,只有和商人資本聯合,只有和『旅行商』以及他們的各種機能發生聯繫。」(87頁) 「孔子學派的行政系統對於中國人民就是一個熔爐。它從各方面用宗法家庭關係的『規範』來掩蓋封建的掠奪。因此,封建的官僚很容易作到把每一次人民反對壓迫者的運動,每一次農民反對官吏的封建制度的暴動,變為官吏的部分的更調。」(95頁) 「在漢朝的時候,封建官僚徹底地從封建貴族手中取得了政權。」(96頁) 第八章 宗教之發生及其與農業生活之聯繫 第九章 封建的國家的崇拜與孔子學派 「在資本主義以前的生產方法之下……自然盲目力量之統治人類——在直接和間接的意義上——成為階級統治的柱石。神、鬼的力量,是直接參加人類的事業,封建的政權……」(131頁) 「剝削不是起於對『生產的關心』而是起於天地力量有組織的『合作』之必然性。等級的『分工』,可以用自然規律昭示出來。」(131頁) 「孔子學派,……他代表封建官僚的利益,拚命地擁護官僚組織之增強……他努力把所有的禮法來包圍封建的統治,因為一方面禮法可以使人民把封建的權威提到無上的高度;另一方面,禮法又可以使人們完全依靠在位的官僚。」(133頁) 「國家有這兩種保護力量的存在,於是就形成了政府的政權基礎。」(141頁) 按:此所謂兩種力量指祖宗與神(地神),即古人所謂宗廟社稷也。 第十章 原始封建積累的過程 「中國每一個朝代的更換,總是伴著原始封建積累的過程而來,而且會發生土地——被拋棄的地方和被離棄的土地——之急劇分配。」(152頁) 「漢朝之更替秦朝,這是中國封建制度走上自由發展之路的一個最大轉變時期。它使那在戰國封建制巢穴中發展起來的、鞏固起來的封建官僚掌握政權……兩個事實形成了原始封建積累的過程,並且使漢朝掌握天下。第一,用自然品的賦稅交納一切國家的義務之轉變;第二,個人的農奴依賴與奴隸的規定。」(153頁) 「麵包、米、『食物』是原始封建積累的主要工具。只有憑藉於人民之依靠食物,封建官僚才能從舊封建制那裡實現自己的勝利繼承的權力。」(166—167頁) 第十一章 漢朝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在封建條件之下,城市是商品貨幣經濟最主要的培養所。在中國,城市的發展是一步一趨地隨著封建的生產方法變更而進行。」(167頁) 「到漢朝,就已經有城市與鄉村間的經常的調和的貿易。」(案:其下引《論衡》一節未注篇節。169頁) 「三個源泉養成古代中國商業的發展:1.遊牧民與定居民間的交換。2.家庭工業與農業的聯合。3.按土地枯竭的程度而日益增加的自發的災難。」(170頁) 「封建官吏機關的利益關係,是在於把全部農民生產的剩餘實現於市場之上,並且因此而轉入於國家的荷包,所以這個利益關係的結果,即加緊絲業發展之注意。」(174—175頁) 案:其下述貨幣鹽鐵貨幣鹿皮交換。 「漢朝的商品貨幣經濟是新封建制度和它內部矛盾的產物。」(188頁) 第十二章 饑饉與逃荒為古代中國封建制度的人口律 「『人口不是壓迫生存手段,而是壓迫生產手段。』(註:恩格斯給朗格的信,俄文本,118頁)中國農業技術之畸形的停滯,整個地和完全地證明了這個真理。」(188頁) 「『舊中國結構的犁……它掀土好像豬與鼠一樣,不能掘成壕坑,也不能改變土地。』(註:馬克思《資本論》卷一,俄文本,168頁)勞動之耗費,是不能有多大成效的,這樣一種表面的土地耕種,便幫助地中水分之保存。黃土地質最容易失去水分,因此最肥沃的土地可以變成最乾燥的土地……所以人們只好努力『不去煩擾』土地……」(189頁) 案:此段之意蓋謂犁具既不好用,又不敢多耕,收穫自差,饑饉難免。 「土地的枯竭,到漢朝時就已達到廣大的範圍。」(189頁) 案:下文敘播種灌溉。 「在漢朝時代,馬、牛、羊已經成為農民食物的接濟品。」(192頁) 「中國的封建制度一開始是蠶食森林,繼而又吞併牧場和農民的畜牧;同時它又助成土地的枯竭……」(194頁) 「漢朝社會的結構是封建制度與奴隸的聯合。」(201頁) 第十三章 國家是社會保證的封建組織 「整個的國民與整個國民的財產,看起來好像是統治等級的用品一樣……他們可以按著自己的私衷來支配它,這是東方的『國家封建制度』……在那種情形之下,才能產生這樣的一種組織呢? 「第一,在同一部落的各個氏族集團間的階級分化的結果上;一個氏族集團克服了別一個氏族集團並且奴役別一個氏族集團。這裡把從戰場上俘虜來的,或由貿易上得來的奴隸合併在一塊了。 「第二,在掠奪之下,當著掠奪者把被征服的民族變為奴隸,或變為農奴狀況的時候。 「第三,當著許多特別條件,妨害了封建制度最後的鞏固的時候,國家有組織封建剝削之繼續,在某種程度上,是比較統治階級各個成員間直接對整個土地與整個政權之分割是有利益些。」(207—208頁) 「由於人民的逃荒,可以暫時地解脫了個人的依賴。在把人民重新安置在荒蕪官地上的那些地方,那裡的人民就轉為國家的農民,即過去繳納賦稅給封建官僚的農民。隨後,封建國家新殖民地的區域,又引起了『權勢』之家對國家農民的『吞併』,與夫把農民轉變為農奴之間的變革。——於是舊的風笛又重新奏起來了。」(215頁) 第十四章 奪取商路的鬥爭 「奪取商路的鬥爭只是與匈奴鬥爭直接繼續之一幕。」(223頁) 「(漢)武帝在為著中國絲的商路而出發到戰線上去時,他起了普通的旅行商的作用。」(225頁) 「沒有中介人——波斯和敘利亞的商人——中國還難得成功與羅馬發生直接的交通。」(229頁) 「中國的封建制度,只是專門利用別人的兵士,而且專門在別人的地盤上,來同別人打仗。所以它才不會折斷自己的頸干。」(231頁) 第十五章 漢朝社會矛盾的發展 「社會制度的性質,決定在它基礎上發展起來階級鬥爭的性質。土地使用與管理的『轉換制』,形成了漢朝的整個社會的結構……封建制度……經常的危機,——像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一樣,首先便引起生產的減縮,勞動力應用之儘可能的減少。為饑荒而……不得不沿路流浪、乞食、餓死……簡單的生活本能會迫使……他們都跑去做強盜,他們藉此才可以獲得這個不得已的生存手段……賦稅負擔愈多,則人民群眾逃荒覓食也就愈多,則這些饑民淪為強盜也就愈多。可是,數量會變成質量,這種飢餓『強盜』的擴張,就是農民群眾走上革命軌道的轉變……革命情勢一到來時,賦稅便不能像尋常那般規模的來徵收了。其結果……老百姓們的壓迫就愈加加強。那時,必定會引起上層階級為分配這些減縮收入之激烈的鬥爭。統治階級瓦解,赤貧行政機關的麻痹,不僅群眾不願意服從,即統治階級自身亦不能照以前那樣來施行行政。在掠奪品的分配之下,那些認為分配不當的失意人們——留在封建官僚階梯下層的人們——初則開始動搖,繼則……轉變到這方面來……下層的危機和運動是與上層的危機和崩潰聯合著。可是,……群眾革命……他們自己不能提出自己的領導人和領袖,而去借用許多不滿的官僚。勝利或半勝利,雖然也容許群眾有一點改善,也能得到一小塊土地,也能減少一點賦稅,也能有暫時的解放束縛,可是那時不能把早先受絕望的英雄主義所團結的群眾組織起來。所以民族運動的上層——從偶然中,並且大部分是從舊統治的成分中組合起來的——便很容易與失敗的封建官僚調和,而且舊的機器又重新轉動起來。」(236—238頁) 「商人容易變為官吏封建諸侯,這是與封建經濟中很厲害的停滯有聯繫的。」(242頁) 「土地占有的擴大和奴隸數量的增加,同樣也是封建官僚隊伍深入的工具,而且商人也很小心的利用這個合法的可能性。」(240頁) 案:其下引《漢書》晁錯《論貴粟疏》。 「王充傾向於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他斷定人的行為是直接倚賴於食糧,倚賴於生活的預算。同時他又揭露當時階級鬥爭的秘密:鬥爭是為著階級的口糧,為著社會收入的分配,為著麵包的剩餘——封建官吏與商人是為壟斷麵包剩餘的私有者——等等而進行。」(245頁) 案:上文引《論衡》治期、命祿、藝增諸篇。 「所謂中國封建制度的歷史形態,即是在一定的比例上是與建立在全國土地使用的轉換制上的奴隸私有相混合,它不能與封建官僚的統治分開。(另見53、54頁)」(256頁) 第十六章 回復到自然經濟(三——六世紀) 「飢餓的農民典質了自己的土地……身體……家眷,而且還不能保證他下年可以播種自己的經濟,中國的封建上層,按他對農民群眾的關係,也是保持著『商業國——掠奪者』的態度。農奴經濟也只有在那全國採用的土地使用與管理的『轉換制』的範圍之內才能保存它的自然的性質。」 「但是,從農民不斷的為自然經濟所保證的那不能枵腹的口糧的解放中,從土地使用和管理的『轉換制』的實習中,於是對封建國家統一之不斷的威嚇,便不可免地要增長起來。它的統一表現在一省又一省,一區又一區都變成了饑饉和逃荒的舞台,當著自然經濟最後的殘餘之破壞達到極度時,農業自身之自動的消滅便發生了——並且到一定的時期,到用自然方法使土地的肥沃恢復的時期才停止。」(260頁) 「中國封建制度的根本特點,以集合的方法而獨占勞動力——農奴與奴隸的勞動力……是一般經濟條件不穩固的結果。」(263頁) 案:所謂集合方法獨占勞動力指以武力俘虜居民為奴役。 「在漢唐時代,奴隸、農奴之隸屬於富有之家……他與平常的徭役不同……某種自然徭役經濟的復興是由於一般經濟的衰落而產生。」(268頁) 「在漢朝時代,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是與整個的官僚組織的封建制度底系統緊緊地聯繫著,同樣,後來的自然徭役經濟之復興也是這個系統破壞的結果。」(268頁) 「衰落的自然經濟的統治,同樣表現在貨幣流通的消減,商品交換之替代貨幣流通,以及轉變到米、絲,作『貨幣單位』等等上面。」(274頁) 「封建的支配條件,是與投機事業相適應的。」(275頁) 「中國的商業在不久以前還是稱雄於世界的,到現在竟降落到與遊牧民的半原始交換的地步!」(276頁) 案:此指南北朝時期。 「在五四五—五八一年這個時期當中,西土耳其人(Turkomen)代換了拓跋人,並且占領了從長城迄阿姆達利——阿姆達利當時是波斯的交界處——一帶的廣大的面積。真正地說來,他們是準備了唐代中國封建制度底商業的發展。」(277頁) 「在五五八—五六五年的時間當中,陝西範圍之內——那時正是北周在統治——是波斯的金子與波斯的銀幣在那兒流通。別種流通工具是沒有的。(註:T.de Lacouperie『 Catalogue ofChinese Coinsfrom the Vll cent . B . C .』p.XVL)」(278頁) 第十七章 商品貨幣經濟在擴大範圍上之復興 「市場幫助他們(封建官吏和將軍們)來榨取農民經濟中的剩餘。」(281頁) 「中國經過封建上層走上商業資本主義。商業資本主義的『德謨克拉西』的道路在下層是行不通的。因為一方面,官僚的封建制度在起壟斷農民剩餘大部分的私有者的作用;另一方面,群眾之極低生活似乎阻礙了這條道路。農民經濟在官僚有組織的封建制度的鞭策之下而『商品化了』,他把那使自己完全破產的『剩餘』部分交給市場。」 「這一種商業資本主義是因為土地使用和管理的『轉換制』才發展起來的。由商業發展上所得到的利潤之大部分都為封建官僚壟斷去了。」(281頁) 「中國的對外貿易,它需要中國的統一,東西水道與陸路的聯合……為爭奪中國市場而爆發的波斯與阿拉伯的競爭,對於這個聯合更增加了很大的意義。從漢時起,每一次南北的斷絕,就立即引起了商業交通的衰落。」(282頁) 「土耳其部落的瓦解(634)與夫阿拉伯之襲擊中亞細亞(637),是唐朝政權之下強有力的封建帝國復活最主要的原因。」(283頁) 「唐朝知道自己的商業使命,首先便注意到貨幣的流通。」(285頁) 「唐朝商業的發展,是不可與阿拉伯、波斯的商業分開的。由於阿拉伯之徵服波斯,同樣由於阿拉伯航海成功之結果,阿拉伯、波斯的商業特別有力地發展起來。」(285頁) 「阿拉伯商人蘇里曼(Sulayman)到印度、到中國的旅行,都為亞布·沙衣特·漢散的記錄所搜集(815)和引用,它是唐代一種最好的文件。(註: Vayage du manchandArabe Sulayman en Inde et en Chine redigh en 851- Suini de remarques par Abu Zayd Hasan 〔 Vers 916〕Traduit de I'arabe par Gabriel Ferrand Paris,1922)」(286頁) 「在中國,商業整個都是欺算、欺騙和搶劫的系統,所以他自然而然會與貨幣商品和高利貸資本聯成一氣,甚至混合起來。山西的銀行家,就是一個主要的例子。」(291頁) 「從漢朝起,便把封建官僚造成高利貸剝削的主人。」(294頁) 「高利貸資本起了獨立的作用,便是唐朝一個中心事實。」(295頁) 「外國商人和高利貸者都是土著的封建高利貸組織的股東。所以中國的政府……引誘他們……來,利用他們做封建高利貸剝削的輔助機關,中國政府徵收他們的租稅,他們幫助中國政府來壓榨剩餘。」 「亞布·沙衣特斷定八百七十五年所爆發的和使唐朝完結的偉大的農民暴動,消滅了『十二萬回民』。國民的暴動,首先便削減了這些外國的商人和高利貸者。」(309頁) 第十八章 從封建剝削轉變到高利貸剝削 「在唐朝的時候,高利貸是含有獨立意義的一種新勢力。」(310頁) 「高利貸到處都『破壞已存的生產方法』。(註:『這就是它的標本特點。』)(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二部,一五〇頁)」(310頁) 「在唐朝,高利貸廣泛地散布了自己的觸角。第一,是國際貿易擴大的影響;第二,是中國基本省分內土地之野蠻壓榨的結果。」(313頁) 「高利貸從上面,從下面都破壞了封建的生產方法。」(325頁) 「九世紀的農民戰爭,把新的動力帶到農民反對封建官僚,反對權富之家的鬥爭中去:反對高利貸的鬥爭成了這些階級鬥爭之新的因素……」(337頁) 「高利貸破壞了現存的生產方法,所以為高利貸而破產的群眾的階級鬥爭,也表現出一種絕望的英雄主義,和沒有走出封建制度的範圍,即是沒有把他們從思想的和物質的束縛中解放出來。」(338頁) 第十九章 土地枯竭、社會改良、戰爭與金銀紊亂 「我們有許多根據說,從八〇一年一直到一六四三年,其間經過了八四二年,其中有二一四次厲害的旱災。(註: China yesterday and today .by Edward T.williams,New york,1923,p2728)」(340頁) 「在宋朝的時候因為耕種方法的落後,土地枯竭已達到空前未有的程度。」(342頁) 「王安石的改革之一般的意義,就在於企圖把封建的國家機關變為經常的有計劃的供給農民經濟需要的機關。國家調劑市場交換,當然是保障了農民剩餘品的實現,這種實現並不是去破壞自然經濟,而是去鞏固他。國家是農民群眾的批賣商和集中的銀行家。國家應廢除在農民與高利貸商人之間的商品交換之實際的不平等。國家應注意取締剝削農民群眾的高利貸。國家積極干預國民收入的分配,為的是防止把農民勞動力變為商品,防止他歸諸富足之家。」(358頁) 「王安石是一個烏托邦主義者。」(358頁) 「不是因為高利貸才使封建制度發生『腐化』,剛剛相反,高利貸是封建制度內部腐蝕的產物。」(358頁) 「金銀的紊亂,隱藏著中國的新封建化。」(369頁) 第二十章 處於世界商路的中國 「中國在蒙古人政權之下的統一,引起了國際貿易上真正的革命。東西間開始了直接的聯繫。……擴大的商業,給城市與行會手工業飛快發展的一種推動。封建的組織只表現是商業發展的輔助和服務的機關。」(370頁) 「蒙古人恢復了南北的統一,聯合了南北的商道。波斯又起了它那種慣技的中介人的作用。在此以前,商業運輸的一部分是為埃及奪去了。」(373頁) 「印度與阿拉伯,在南方的海道上,占有咽喉的地位,恰像波斯與荷勒慈(Horegm)在北方的陸道上占有咽喉的地位一樣。這樣一來,在義大利的市場上,中國商品的大部都為印度商品排斥了。」(379頁) 「歐洲在這時是落後的,中國在諸方面講來,都比他先進。」(380頁) 「十四世紀時,星加坡海峽充斥了海盜,這是中國與西方貿易養成的。這個逼住中國人武裝自己的商船。」(387頁) (其下引「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with the Eastern Archi⁃pelago and The Coast of the Indian Ocean during The fourteenth Century.」by W.W.Rockhill. Toung Pao ,XVI,Leiden.1915,p131—132,236,245……」)(387—391頁) 「在元朝時代商品的分類,形成了中國一般經濟的發展。最初出現於市場的,是大宗的中國的磁器、綢緞、棉布,等等。」(391頁) 「(泉州)這個城市在過去百年間,並且在現在還是製糖和手工業的大區域。」(394頁) 案:此為Ramuzio氏著作中語,氏於十六世紀曾到中國。 「中國在元朝時代就已走上國際的歷史軌道。」(396頁) 第二十一章 商業資本主義革命 「中國,在元朝時代,不僅當沖於世界商路,而且還空前未有地擴展了自己內部的流通。」(398頁)下列馬可波羅記載: 「在忽必烈時代,還設立一種好像郵政的交通,和政府報告之按期的傳遞。市場交通的發達,逼得你趨向管理集中。」(398頁) 於「馬可波羅所說的商人……市場的發展使手工業者的小主人直接依賴指揮手工工廠中的勞動條件和經過他們的手而壟斷全部手工生產品的商人。」(404頁) 「中國中世紀的手工業組織有三派:行會手工業、教會手工業(案:指佛教寺院)和奴隸手工業,這些可以整個地確定馬克思的那個論據,即是在城市組織中,社會是模仿積聚於農業中的關係。」(405頁) 「——所以,這些手工業者是處於國家奴隸的地位。」(406頁) 「這時候,大宗的財富都集聚在商人手上。商人是城市生活主要的推動人,他決定城市生產、城市貿易、城市消費。供給社會生產的基本群眾底農業生產是在封建上層——一部分由掠奪者,一部分由中國的官吏所組成——的支配之下。因此,社會收入之分配,大部分也是在封建貴族和封建官僚手上。這個就造成意外發展的商業資本和外國掠奪者所代表的封建上層之間的必不可免的鬥爭。商業和一般經濟的高漲,到了某個階段,就會暫時把商業資本從那與封建壓榨有聯繫的高利貸的束縛之下解放出來。不論怎樣,它是減弱了和放鬆了商人對專以放債生利的封建官吏的依賴。外國的封建主是高坐在極上一層。另一方面,在元朝,商業資本感覺自己有一種獨立的生產基礎——行會手工業。」(409頁) 第二十二章 中國之新的封建化 「一個遊牧的侵略者——以成吉思汗和忽必烈為首的蒙古人——使中國登了國際市場的廣大舞台……另一個半遊牧半商業文明的烏茲別克人——以帖木兒或塔米蘭為首領——又重新使中國進入到孤立和閉塞的狀態……這種原因是中國和中央亞細亞的商業利益的衝突。」(427頁) 「在一四五三年占領君士坦丁堡以前,土耳其的勝利,對於中亞細亞的封鎖和破壞引起了西歐的商業中心的困難……圍繞加拔(kapa)的航路和新大陸是同時發現的……雪裡木第一是土耳其最積極和兇猛的一個蘇丹,他占據了米索不達米亞,占據了阿拉比亞的聖地(mecca),兼併了埃及。到東方最古的一條路也被封鎖了,不過數年後葡萄牙人又為歐洲各國找到了出產香料的區域……對東方的貿易前後被葡萄牙、西班牙、荷蘭及英國所占有……埃及的邊境成了到印度所必經的海道……義大利的商業已經衰落了,因此,供給或推銷東方生產品的各大城市也隨之衰落了……因為商業已經衰退——後來完全消滅了——貴族們也貧窮了,而且加緊地壓迫農民,所以後來又發生了農民戰爭。」(429—430頁) 「美洲和繞非洲的海道發現了之後,情形就根本變更了。黑海和地中海失去了以前的意義。海運的重心已移到大西洋沿岸去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上財富所以先後轉讓於荷蘭人及英國人也是這種原因。在這種競爭中,誰的足跡能夠達到最遠的地方,誰就可以得到海上貿易的霸權。」(431頁) 「同時,在遠東與西方各國之間的道路也發生了變更。元朝滅亡之後,中國已進入到內亂的時期,對外貿易也因而停止。到中國的道路,無論是陸路,海路都已經阻隔了。北部經過亞洲的道路——由敘利亞到甘肅——及南部由布爾門到雲南的道路,都因為明朝與元朝的戰爭而不能通行……明朝初年,中國南部沿海的人民的騷擾也不利於對西方的商業關係。」(431頁) 「中國對西洋的商業關係在整個的十五世紀都陷於停滯的狀態,到十六世紀初期還沒有恢復,此時西班牙、葡萄牙的冒險家已開始到可羨慕的遠東來了。但是這些外來的人主要的是從事海上搶劫,很少經營貿易,中國所以自願孤立,而不欲與外人通商,亦此之故。」(432頁) 「中國所以陷於閉關自守的狀態,日本海盜的猖獗及海上貿易的發展也是很主要的因素。」(433頁) 「如果下層民眾是因為土地甚少和官僚的壓迫起而推翻統治的朝代,那末對於上層分子,政變反成了重新分配統治階級內部的土地的手段。」(439頁) 「明朝時代是中國重新分裂的時代,而且也是貴族經營的農業感覺恐慌的時代。」(439頁) 「中國農村過剩人口之增加,遊民與饑荒之普遍,縮小了商業的範圍。」(455頁) 第二十三章 衰落時代——高利貸的勝利 「清代是沒落之標本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高利貸長成了決定的、全能的力量。高利貸準備把中國奉送給帝國主義來征服。」(491頁) 第二十四章 資本主義之侵入中國 「列強的資本主義要不是從主要的人民群眾取去生存之最後的小鉤便不能占領中國。家庭工業及小手工業就是幾千萬農民和幾十萬城市居民的最後生活的小鉤。」(492頁) 「十九世紀下半期……在破毀農民家庭工業上,鴉片盡了主動的作用。」(494頁) 「在厘金未實行以前,中國所有的商品就感受到地方行政機關方面徵收生產稅的痛苦。從厘金制實行起國內商品流通就更加停滯了。因之外國的商人得到一種權利,在支付了百分之二點五以後,他就可隨便將自己全部商品從這一省毫無阻礙地運送到別個地方。」(505頁) 「後來,隨著鴉片的投機之後,就發生銀子的投機事業……英國的交易所決定銀子的價格,上海的銀行就把他……傳達到全中國,把銀子價值減低,把銅幣價值減低,把中國商品的價值減低,但是在其輸入中國的商品上,歐美的商會卻強求金幣,強求世界的貸幣本位。」(507頁) 「『文明的』資本家,他企圖把本地生產的一切弱點抓在自己手裡;家庭工業養活過剩的人口,——必須破壞他,為的是使國家失去一切反抗的可能性;國內市場忍受中世紀的割裂和分散,——必須要用侵略的計劃的武器造成這種割裂和分散;國家處於中世紀財政紊亂的條件之下,——必須要把本地的貨幣本位變為特殊的財政的窘迫;國家的經濟為封建官吏的掠奪所損害,——必須讓這種掠奪成為保護關稅的制度,以幫助外國商品排擠地方生產的全部製造品……」(507—508頁) 「一海關兩在一八七一年時值六先令六辨士,到一八八四年值五先令七辨士,到一八九六年值三先令四辨士……(註:C.F.Remer. The Foreign Trade ofChina ,1936,p250.)」(508頁) 「在未開鑿蘇彝士運河及敷設電報線以前,茶是最重要的輸出品之一。他們(案:指外國商人)就立刻來作投機生意。」(509頁) 「印度——打擊了中國的茶業。後來日本又打擊了中國的絲業。」(570頁) 「在中國家庭工業及手工業的破壞,並沒有達到以資本主義的工業來替代他們的地步,中國仍舊是銷售先進國家工業生產之全部廢料的主要地方,並且是他們的原料的根據地。」(512頁) 第二十五章 二十世紀貧困的統治 「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有一部分是在海外流浪者中發展起來的。」(528頁) 「中國仍舊是為全世界整個工業過剩生產品儘量輸出的地方。」(528頁) 「在中國海港及內河的……航行的外國船支也利用治外法權。」(530頁) 「中國若不取消農村中地主和高利貸的契約,不摧毀而廓清舊的腐敗透的官僚機關,不消滅像特權階級一樣的紳士,他便不能推翻帝國主義者。」(546頁) 補:卡片二十八頁。 「在這個時代(案:指漢朝)根本上還積聚著中國封建制度的歷史形態,所謂中國封建制度的歷史形態,即是在一定的比例上與建立在全國土地使用的轉換制上的奴隸私有相混合,它不能與封建官僚的統治分開。這個時期,死喪了幾千萬的農奴和奴隸(案:指黃巾起義),這個代價就造成了這個特別的歷史形態,而且這形態還成了後代的模範……這個形態打破了適應的記錄。甚至民眾的革命運動,歸結到底,都好像是土地使用與管理的『轉換制』底調節器。當著人民不願在舊制度中生活,而統治者又不能照舊制度來統治人民的時候,他們……就轉變到人民這方面來,為的是憑藉人民的援助,而重新占領壓迫和剝削的機關。」(255—256頁) 案:此書輾轉借來,且讀且摘錄之,昨晤鄧恭三,知亦有此書。一九四九,十二,六。 1949.11.18—12.6 7.封建制度與資本主義社會(十三) 「列寧說:『無地、無馬、無產的農民,乃是不適於農奴制剝削的對象。』(列寧:《十九世紀末葉俄國的土地問題》,《列寧全集》第十二卷,227頁) 「第三,是農民對於地主的人格的依附。列寧說:『要是地主對於農民的人格沒有直接支配的權力,那麼他就不能迫使分與土地而進行自己經營的人來替自己工作了。』(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三卷,140頁)地主是用直接的『超經濟的強制』方法來剝削農民的剩餘勞動的。農民在人格上依附於地主的形式,是隨著封建制度發展的不同的階段而變化的。不過只要封建制度存在一天,則個人依存的事實本身,總是不會變更的。 「第四,『這種經濟體系的條件與結果,便是技術的非常低下的和墨守舊習的技術狀態,因為經濟的經營,是由貧病交迫、人格依存及智力愚鈍的小農來進行的』。(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卷三,140頁)」(解放社編《社會發展簡史》,40—41頁) 「手工業大加發展,一個手工業者能夠供應不只一個封建主的消費了。這就使手工業從封建的莊園裡分化出來。手工業者開始聚集在城市裡了。這種釋放的農奴,把自己薪資的若干,以納貢的形式,交給封建主。」(同上,42頁) 「列寧說:『因此自然而然的,手工業的特徵,便是拙笨、零散、狹小,與小規模的家長農相仿佛。』(《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三卷,256頁)」(同上,43頁) 「列寧說:『以商品形式,製造工業生產品,乃奠立了工業與農業分離及其間相互交換的初步基礎。』(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三卷,257頁)」(解放社《社會發展簡史》,43頁) 「在封建制度初期(九世紀初)……」(同上,37頁) 以上據《社會發展簡史》初版本,與一九四九年四月再版本,幹部必讀本,不盡相同。 「在世界歷史上繼奴隸社會之崩潰而興起的,便有中世紀底封建制度。這是從公曆紀元後第五世紀到第十四五世紀這一千年間的西歐社會所盛行的制度。其在中國,則自西周到清鴉片戰爭前後共約三千年間,都是封建時代的社會。」(沈志遠:《社會形態發展史》,17頁) 「封建制度之下最早的剝削形式是表現於勞役地租。在勞役地租制之下,農民在一定的時期中規定幾天必須在領主土地上耕作……」上述的勞役制,是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不發達的條件下的剝削方式。但是當生產力發展到某一高度時,就是說,當交換經濟已經發展起來的時候,地主們就需要向農民收取生產品以代替勞役地租。 「因為這樣對地主們有利些:在勞役制之下,地主土地上能出產多少,農民是不負責任的;而在繳納生產品地租的制度之下,地主卻每年可以穩得一定量的農產物了。 「在勞役制之下,農民是在地主嚴厲監督之下工作的;可是在物品地租制下,農民卻須自動努力勞作,用不著地主再費心監督,只要到期向地主繳納一定的谷租就行。 「隨著商品經濟和貨幣交換底更進一步的發展,封建的土地經濟也就更被捲入商品經濟底漩渦里去了……窮奢極欲的封建貴族,為要滿足自己華貴的生活,對於可以交換萬物的貨幣的需求,更是日益迫切。在這種情況底下貨幣地租就應運而生了。農民向地主繳納的地租已不再是穀物,而是一定數量的貨幣了。」(沈志遠:《社會形態發展史》,18—21頁) 案:萊昂節夫《政治經濟學》第二章第五節僅稱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有三種方式(60頁),勞役地租、物品地租、貨幣地租,而沒有說這三種是逐漸發展的,沈氏此說待考。 「資本主義底產生,需要三個決定性的物質前提……資本和勞力(脫離了一切生產手段的自由勞動者)……市場。」(《社會形態發展史》,30頁) 「資本主義這種生產方式有些什麼特徵呢?它跟以前的封建主義有些什麼區別呢?」 「以自由競爭代替封建獨占,特徵一。和封建社會不同,資本主義社會以自由競爭、機會均等(當然都是形式的、法律上的)為社會生活底中心原則。而反對一切特權、一切獨占,一切等級(Estate,亦譯身份)的不平等(這些當然也是形式的、法律上的)。在封建社會內,重要的生產手段——土地——為王室貴族大地主所獨占,不許別人隨便投資經營。工業的行會制更束縛著生產事業底自由發展。封建的重重稅壁,特權者的盤剝,對外貿易的干涉等,處處妨礙著資本主義底自由發展。反之,在資本主義社會內,就完全沒有這些現象。資本主義底最高原則是自由競爭、機會均等(儘管是形式的,仍然具有極大的意義),它的手段是「價廉物美」,它的目的是爭取高度利潤。」 「以雇用勞動代替農奴勞動,特徵二。和封建社會不同,資本主義社會底基礎建立在雇用勞動的使用上,而完全不像封建社會。」 1950.1.7 「……里的農奴制或行會制一樣的。農奴和行會裡的學徒底勞動是不自由的無報酬的(無價格的),但資本主義社會裡的雇用勞動者,卻在法律上是身體自由的:他有權自由處理他自己的身體,他願意替誰做工就替誰做工,沒有人可以強制他。而且勞工和資本家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前面已經指出,沒有自由的僱傭勞動,資本主義即無法成立,正如沒有農奴勞動,封建制度不能生存一樣。」 「市場支配一切和生產無政府狀態,特徵三。和封建制度不同,在資本主義社會內,人們的生產活動,乃至他們的日常生活和人與人的關係,都不是受人底自由意志底指揮,而是受市場法則之支配的。(所謂……」 (未完)1950.1.2—1.7 二、古史札記 1.公曆干支換算口訣 元始元年起公元 周秦西漢公元前 一二世紀當東漢 三世紀初值建安 三國六朝終五紀 隋唐直到九百年 北宋滅亡十二初 十三世紀宋降元 一三六八明建國 一六四四清入關 遇甲必逢四,凡辛必是一, 戊巳當八九,丙丁在六七。 公曆紀年的末一數是一,干支一定是辛。 公曆元年在辛酉,每加六十又逢之。 甲子乙丑逢四五,己巳丁卯屬九七。 甲子04 丙子16 戊子28 庚子40 壬子52 甲子04 甲戌14 甲申24 甲午34 甲辰44 甲寅54 五干隔字順,六支逆序推。 欲知公元數,先將六十歸。 2.上元甲子太乙統宗 抄本《太乙統宗福應紫庭金鏡集成》,凡二十四卷。卷一有:《太乙紫庭秘訣敘》,題宗雍熙二年陳摶;《景祐太乙福應經序》,題元大德七年曉山老人;《太乙統宗福應經序》,題唐開元十二年王希明;《太乙統宗寶鑑序》,題宋景祐壬申王濬。 又有:《太乙源流姓氏》,漢諸葛亮原本;晉郭璞(下缺);唐李淳風演輯,唐王希明纂正,宋陳希卓顯用,宋楊維德類編,宋王濬芠正,明(下缺)。 「明太乙造儀式之原:三式者,太乙、雷公式、六壬奇門遁是也。太乙式明天道雷公式明地利,六壬式明人事。惟太乙式為尊,奇門六壬次之。」(一冊) 1957.3.25 3.上元甲子 抄本《太乙統宗福應紫庭金鏡集成》卷一《明太乙景祐集用日曆術》:「其法自上古甲子年,天正十一月初一日朔旦,甲子日,甲子時,冬至七曜齊元,日月合壁,五星聯珠,會於玄枵,是為上元。若以帝堯甲子造歷至今,上下共三千七百餘,非七政齊元之術,故太乙歲、月、日、時四計之數,皆於上古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為歷起之初,為上元第一紀第一元祖也。」(一冊) 書中所記上元甲子: 康熙二十三年第一紀上元甲子(1684)(一冊卷一,6頁後人補列眉批) 後魏太武始光元年上元甲子(424)(一冊卷一,11頁正文) 元泰定元年上元甲子(1324)(一冊卷一,13頁正文) 據上列所述,可推知所謂「三元」如下: 1957.7.25 4.介之推事《左傳》《史記》所記不同 《左傳》十五,僖公二十四年傳:「晉侯(文公)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不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與女偕隱。』遂隱而死。 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阮刻,7頁) 案:《左傳》只言隱而死,不言其他。 《史記》三十九《晉世家》:「晉國復,而文公得歸……賞從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未盡行賞,周襄王以弟帶難出居鄭地,來告急晉。晉初定,欲發兵,恐他亂起,是以賞從亡未至隱者介子推。推亦不言祿,祿亦不及。推曰:『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推曰:『尤而效之,罪有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祿。』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欲隱,安用文之,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此乎?與女偕隱,』至死不復見。介子推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曰:『龍欲上天,五蛇為輔。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文公出,見其書,曰:『此介子推也。吾方憂王室,未圖其功。』使人召之,則亡,遂求所在,聞其入綿上山中,於是文公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曰介山,『以記吾過,且旌善人』。」(百衲二十四史,21—22頁) 案:《史記》言介入綿上山中及從者為書中,《左傳》所無。 《戴(震)東原集》卷六《答曹給事書》曾指出介子推入綿山與《左傳》不合。 1957.5.17 5.始稅畝與力役租 《漢書》二十七《五行志中》之下:「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以為蚍蠹之有翼者,食榖為災,黑眚也。董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田。(原註:『師古曰:「解,讀曰懈。」』)宣是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蠃蟲之孽。」(22—23頁) 6.秦以隱宮徒刑作阿房宮 《通鑑》七,秦始皇三十五年:「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庭小,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自阿房度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隱宮徒刑者七十萬人,(原註:「《史記正義》曰:『余刑見於市朝,宮刑一百日,隱於蔭室養之乃可,故曰隱宮下蠶室是也。徒刑者有罪,既加刑,復罰作之也。」)乃分作阿房官,或作驪山,發北山石槨,寫(天挺案:此「寫」當解作「卸」)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涵芬鉛印,11頁) 案:此謂以隱宮之人與徒刑之人作阿房也。不能解作動詞,將徒刑之人隱宮之。 1952.12.26 7.秦代宦官 《通鑑》七,秦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台。丞相(李)斯為上崩在外,恐諸公子(始皇二十餘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喪。棺載轀涼車中,故幸宦者驂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輒從車中可其奏事。獨胡亥,趙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之。初,始皇尊寵蒙氏,信任之,蒙恬任外將,蒙毅常居中參謀議,名為忠信,故雖諸將相莫敢與之爭。趙高者,生而隱宮,(原註:「余刑顯於市朝,宮刑在於隱室,故曰隱宮。」)始皇聞其強力,通於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使教胡亥決獄,胡亥幸之。趙高有罪,始皇使蒙毅治之,毅當高法應死,始皇以高敏於事,赦之,復其官。趙高既雅得幸於胡亥,又怨蒙氏,乃說胡亥,請詐以始皇命誅扶蘇,而立胡亥為太子。胡亥然其計」。(鉛印本,13頁) 1952.12.26 8.趙高 《通鑑》七:「中車府令行符璽事趙高。」 《通鑑》八:「郎中令趙高。」(原註:「班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臣瓚曰:『掌郎內諸臣故曰郎中令,武帝改光祿勛。』」)二世二年 又,「二世用其計(用趙高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常居禁中。趙高侍中用事。(原註:『班表,秦制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卿、大夫、將軍、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後漢志侍中比二千石,掌侍左右,贊導從事,顧問應對。』)事皆決於趙高。」二世二年 《通鑑》八:「(趙高言李斯子李由與盜通。)李斯聞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高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昔田常相齊簡公,竊其恩威,下得百姓,上得群臣,卒弒簡公而取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矣,而又貪慾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其欲無窮,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陛下不圖,臣恐其必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潔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 「二世雅愛趙高……」二世二年(涵芬樓鉛印本,9頁) 《通鑑》八:「二世乃以趙高為丞相,事無大小皆決焉。」李斯族後(10頁) 又,「欣至軍,報(章邯)曰:『趙高用事於中,下無可為者,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不能勝不免於死,願將軍孰計之。」(17頁) 又,「初中丞相趙高(原註:「史記,李斯即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蓋以其宦人,得入禁中。」)欲專秦權,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18頁) 又,「二世……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婿咸陽令閻樂及弟趙成謀……樂遂斬衛令,直將吏入,行射郎宦者,(原注「郎屬郎中令,宦者屬少府。」)大驚……」(19頁) 案:《通鑑》前言趙高生而隱宮,不應有女,何來女婿? 1952.12.26 9.漢代說書俑 1959年《人民畫報》第九期31頁,有漢代說書俑照片。 為成都天迥山出土,漢靈帝光和七年(即中平元年184,是年十二月改元)所制的雕塑。 「那雕塑很生動,說書人右手揚著鼓槌,面帶笑容,右腳蹺起,露出腳底心,左臂把鼓交在腋下,神采奕奕,仿佛說書正說到出神的地方。」見1959年5月31日《光明日報·文學遺產》262期趙景深文。趙言從漢到隋尚未發現說書的文字記載。 案:類似此種情況(除了還有其他證明確是說書的俑象)還不能作為漢代已有說書的證據。 10.北魏官監 《魏書》一百一十《食貨志》:「自遷鄴後,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鄲置灶四,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14頁) 三、唐宋史札記 1.唐代以工代賑 《陸宣公集》制誥二《冬至大禮大赦制》:「宜令度支取江西、湖南見運襄州米十五萬石,設法般運上都,以救百姓饑荒。如山路險阻,車乘難通,仍召貧人,令其般運,以米充腳價,務於全活……」 案:據此,唐代亦有散募丁壯,但以未充腳價,並以貧民為限,是以工代賑,與僱傭有別。 1956.10.5 2.唐代坑冶用罪人 《通鑑》二九三,後周世宗顯德三年七月辛卯朔,「以周行逢為武平節度使……行逢少時嘗坐事黥,隸辰州銅坑。(胡註:『唐文宗之世,天下銅坑三十,辰州不在其數,辰洲銅坑蓋馬氏所置也。』)或說行逢公面有文,恐為朝廷使者所嗤,請以藥滅之。行逢曰:『吾聞漢有黥布,不害為英雄,吾何恥焉。』」(8頁) 案:據此唐、五代均以罪犯為坑工。其生產關係仍是封建的。 3.高力士妻 唐林寶《元和姓纂》(孫星衍、洪瑩輯校本)卷六《呂·諸郡呂氏》:「清池令呂處真絳郡人又家京兆,生元晤、元智、元,元悟,陳王傅、光錄卿,生同正鄆鄜州剌史。同正生狄、造、崇訓;女適將軍高力士,崇訓太子家令。」(金陵局本三冊,卷六,17頁) 21.11.8 4.武則天之生平 司馬光《資治通鑑考異》卷十:「十一年,武士彠女年十四入宮。舊《則天本紀》:崩,時年八十三。《唐歷》、焦璐《唐朝年代記》、《統紀》,馬總《唐年小錄》、《聖運圖會要》皆雲八十一,《唐錄》、《正要》:貞觀十三年入宮,據武氏入宮年十四,今從吳兢《則天實錄》為八十二,故置此年。」 案:《新唐書》七十六《后妃傳》亦云年八十一。 20.3.2 5.武士彠 《舊唐書》五十八《武士彠傳》 一百八十三《外戚武承嗣傳》 《新唐書》二百六《外戚武士彠傳》 《新唐書》七十四上《宰相世系表武氏》 《舊唐書》五十八《武士彠傳》:「武士彠,并州文水人也。家富於財,頗好交結。高祖初行軍於汾、晉,休止其家;因蒙顧接。」「史臣曰……武士彠首參起義,例封功臣,無戡難之勞,有因人之跡,載窺他傳,過為褒詞。慮當武后之朝,佞出(許)敬宗之筆,凡涉虛美,削而不書。」 20.3.11 6.唐觀王房楊氏世系 《新唐書·七十一》下《宰相世系表》:楊氏,觀王房: 《新唐書》七十六《后妃玄宗元獻皇后楊氏傳》:「曾祖士達……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 20.3.12 7.太真貴盛時與李唐之親誼 19.12.18 8.唐代旅店主人的綾機 「唐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驛。每於驛邊起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太平廣記》二四三《何明遠》;《朝野僉載》五) 案: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必非一二百人所能勝織,但其生產關係不明,應是奴僕而非僱傭。 1956.9.6 9.朱子論唐武后 《朱子語類》卷一百五《朱子二·論自注書·通鑑綱目》:「或問武后之禍曰:『前輩雲,當廢武后所出,別立太宗子孫。』曰:『此論固善,但當時宗室為武后殺盡,存者皆愚暗,豈可恃。』」 20.9.25 10.唐代高利貸——子母錢 《舊唐書》一八八《孝友·崔衍傳》:「(父)倫卒,衍事(繼母)李氏益謹。李氏所生子郃,每多取子母錢,使其主以契書征負於衍。」(11頁) 11.唐道教在佛教之上 元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一,唐太宗貞觀十一年丁酉,「帝幸洛京下詔曰:『老君垂範,義在清虛,釋迦貽則,理存因果,求其教也汲引之跡殊途,論其宗也弘益之風各致,然大道之興肇於邃古,自今已後齋供行位至於稱謂,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返本之俗,暢於九有,貽於萬葉。』京邑沙門各陳極諫,有司不納」。(《大正藏》二〇三六,569頁) 又卷十二,唐高宗顯慶元年五月:「法師玄奘寢疾……又遣北門使者伺氣候遞報告消息。奘因陳先朝以釋氏名位次道流之下,先帝晚年許為改正,又永徽初敕僧尼罪犯情難知者同俗法推鞠,奘慮疾病委頓,永隔天顏,附內使以聞。即日敕使報曰:『所陳但佛道名位先朝處分事須平章,其同俗敕即為除落,師宜安意將息。』奘疾尋愈。」(二〇五六,378頁)《佛祖歷代通載》二十二卷,元僧念常撰,念常華亭人,為嘉興祥符禪寺住持。前有至正元年虞集序,至正四年僧覺岸序,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九卷,《史傳》部一,第三冊。 案:據覺岸序,念常,字梅屋,俗姓黃,母楊氏,至元壬午生,元貞乙未薙髮受具。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病起至寶台山讀書,始見此編,因錄之,久檢未得者也。 書始太古磐石,迄元元統元年。 宋沙門志磐《佛祖統記》卷三十九,唐貞觀九年:「詔曰:『老子李姓是朕之祖,名位稱號宜在佛先。』沙門智實、法琳等詣闕申理,詔不許,駕幸洛陽實等復抗辭固爭,以道士雖冒宗老子,其實遵三張(張陵、張修、張角),符水醮籙之事,不宜居釋氏上,敕宰相岑文本諭旨,實等固不奉詔,帝怒杖實於朝堂,民其服流之嶺表而終。」(二〇三五,364頁)(《大正藏史傳部一》,二冊)《佛祖統紀》五十四卷,其《法運通塞志》始周昭王二十六年,終宋理宗端平三年,後有《續載》,終元順帝,不知誰筆。 又案:此詔釋民《稽古錄》未載。 唐釋慧立本,彥悰筆:《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九:「往貞觀十一年中有敕曰老子是朕祖宗,名位稱號宜在佛先,時……法常……普應等數百人於朝堂陳諍,未蒙改正,法師還國來已頻內奏,許有商量未果而文帝升遐,永徽六年有敕道士僧等犯罪情難知者可同俗法推勘,邊遠官人不閒敕意,事無大小動行枷杖,虧辱為甚,法師每憂之,因疾委頓,慮更不見天顏,乃附人陳前二事。」(《大正藏》二〇五三,270頁上) 案:官釋彥理《法琳別傳》卷中,太宗詔在貞觀十一年正月,文長不錄,末有「自今已後齋供行立至於講論,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大正藏》二〇五一,203頁,下) 21.1.23—24 12.南漢宮士人為宦官 《通鑑》二九四,周世宗顯德六年,十一月:「南漢主以中書舍人鍾允章藩府舊僚,擢為尚書右丞參政事,甚委任之……宦官聞而惡之……允章與二子……俱斬之。自是宦官益橫……未幾,以龔澄樞為左龍虎觀軍容使,內太師,軍國之事皆取決焉。凡群臣有才能及進士狀頭或僧道可與談者,皆先下蠶室,然後得進,亦有自宮以求進者,亦有免死而宮者。由是宦者近二萬人。貴顯用事之人,大抵皆宦者也。謂士人為門外人,不得預事,卒以此亡國。」(涵芬樓鉛印本,18頁) 1952.12.26 13.宋代商稅之重 宋何薳《春渚紀聞》卷六「贗換真書」條:「(吳)味道恐蹙而前曰:『味道今秋忝冒鄉薦,鄉人集錢為赴省之贐,以百千就置建陽小紗,得二百端。因計道路所經,場務盡行抽稅,則至都下,不存其半。』」(津逮本,18頁) 案:吳味道南劍州人,冒用蘇東坡名條以圖免稅,在杭為東坡所獲,訊之,所對如此。據此可知:1.宋商稅之重;2.官吏過關津可以免稅。 14.兵士貿易 宋范成大《吳船錄》卷下,淳熙四年(1177)八月戊辰朔甲申(十七日):「泊鄂州,蜀兵遠送者,封樁裹糧之具,至此當盡數貿易,非三日不可了,故為之留。」(知不足本,17頁) 案:據此可知南宋軍隊兼營貿易,已屬公開的行為。鄂州今武昌。 又,「乙酉、丙戌(十八、十九日),泊鄂州,遣送兵之半歸成都」。(17頁) 案:送官之兵既有一半遣回,兵士貿易自可從容,何勞官為停泊三日?據此可以推知必有官攜之貨亦須在此出售也。 1956.6.24 15.南宋初的武昌 宋范成大《吳船錄》卷下,淳熙丁酉(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八月戊辰朔:「辛巳(十四日)晨出大江,午至鄂渚,泊鸚鵡洲前南市堤下。南市在城外,沿江數萬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櫛,酒壚樓欄尤壯麗,外郡未見其比。蓋川、廣、荊、襄、淮、浙貿遷之會,貨物之至者無不售,且不問多少,一日可盡,其壯盛如此。」(《知不足齋叢書》本,16頁) 案:范氏時從成都回吳郡,此所謂外郡指上游所經,淮浙應不在內。 1956.6.24 16.宋代的報紙 「用率多非類,天下大計不復白之上。有市井小人以片紙摹印烏賊出沒於潮,一錢一本,以售兒童,且誦言云『滿潮都是賊,滿潮都是賊』。京尹廉而杖之。」(33頁) 案:此亦諷刺畫之流。 17.過省會 《真西山文集》卷二十七《萬桂社規約序》:「憶余初貢於鄉,家甚貧,辛苦經營財得錢萬,囊衣篋書,疾走不敢停,至都則已憊矣。比再舉(原文「比」作「此」),鄉人乃有所謂過省會者(原註:「人入錢十,百人千,故云」),偶與名其間,獲錢凡數萬,益以親友之贐,始舍徒而車,得以全其力於三日之試,遂中選焉。」 案:此即後世之「起會」。 18.宋職田由徵實改徵錢 《宋會要稿》94冊,《職官五十八·職田》:真宗咸平二年(999),「七月,真宗欲興復職田,三司請令依例輸稅,詔三館秘閣檢討故事沿革以聞。檢討杜錫等言……職田之制,廢於五代,興於本朝,而計臣以出納之吝,遂有茲議。且歷尋故事並無輸稅之文。臣等參詳,請不計系官莊土及遠年逃田充州縣,官吏職田者,悉免二稅及緣納物色,許長吏已下募人牛墾闢,所得租課均分,如鄉之例」。(《職官58》,1—2) 仁宗天聖元年(1023):「七月詔諸處職田多不依條各浮居客戶。卻令公人及稅戶租佃,所納斛 斗 又更加量,以至水旱災傷,不許申訴。宜令今後不得更然。所收課子亦須平量災傷依稅放免。」(《職官58》,5) 「(徽宗政和四年,1114)十一月十一日,中書省言……近潁川百姓孫真訴本縣勒充司隸廳職田戶雲,初未嘗撥田給種,但令承受散到憑由認納斛斗。」(59,17) 「(徽宗宣和三年,1121)五月三日,知嘉州呂由成稱,本路官員職田自熙寧朝(神宗,1068—1077)旨均定紐計斛斗出賣收錢,從提刑司均給。」(58,19) 「(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十一月六日詔,應諸路有職田米麥麻豆處,只令納本色,隨月支給,依市價出糴。」(58,25) 「(孝宗即位紹興三十二年,1162)七月二十五日,中書門下省奏白札子:諸路州縣有職田去處,監司、知通、屬官、職官、曹官、縣官皆違法將合得職田立定等第於受納官處,令人戶高價折納見錢,公然取受,遞相容庇。詔職田米自今輒敢折納見錢,並計贓坐罪。」(58,25) 「(光宗紹熙二年,1191)九月十六日,新知瓊州黃揆言,臣前任新州,竊見舊例,職租皆是輸納本色米。淳熙(孝宗,1174—1189)初,間始有令佃戶折納價錢,其數至三四倍於本色。佃戶因是逃竄,遂至均之鄉保,凡有職田之鄉,無有倖免之家,乞行下新州不得仍前折變。其佗州郡應有職田折變去處,各仰監司守臣嚴行約束。從之。」(58.30.31) 1958.8.1 19.南宋棉布入口 《宋會要輯稿》86冊,《職官·市舶司》: (北宋神宗)元豐五年(1083)十月十七日:「廣東轉運副使兼提舉市舶司孫迴言,南蕃綱首持三佛齊詹畢國主及主管國事國主之女,唐字書,寄臣熟龍腦二百二十七兩,布十三匹。」(44.6) 案:此所言之布,不知是否棉布。 「(南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六月四日 戶部言……諸路收買市舶司博易物色……蕃顯布、海南碁盤布、海南吉貝布……海南白布……」(職官44.18) 又,「紹興十一年(1141)十一月戶部言,重行裁定市舶香藥名色……吉貝布、襪面布……小布、大布……」(職官44.21) 案:此吉貝布即棉布也。 20.宋代禁私出海貿易 《宋會要輯稿》第86冊《職官44·市舶司》: 「端拱二年(989)五月,詔:自今商旅出海外藩國販易者,須於兩浙市舶司陳牒請官,給券以行,違者沒入其寶貨。」(44.2) 21.宋代亦有宦官往海南 《宋會要輯稿》第86冊《職官44·市舶司》: 「(太宗)雍熙四年(987)五月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綱,各往海南諸蕃國勾招進奉,博買香藥、犀牙、真珠、龍腦,每綱齎空名詔書三道,於所至處賜之。」(44.2) 22.南宋的大商業城市 宋末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九「蹋房」條:「其他州郡,如荊南、沙市、太平州、黃池,皆客商所聚,雖雲浩繁,亦恐無此等穩當房屋矣。」(案:指杭州富豪內侍所造為客旅寄藏物貨之房屋。) 23.南宋的「糞道」 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三「諸色雜貨」條:「杭城戶口繁夥,街巷小民之家多無坑廁,只用馬桶,每日自有出糞人瀽去,謂之傾腳頭。各有主顧,不敢侵奪。或有侵奪,糞主必與之爭,甚者經府大訟,勝而後已。」(《知不足齋叢書》二十八集,13頁。) 案:此封建式的壟斷,抗戰前,北京亦復如此,當時稱為「糞道」,各有各人之路道也。 四、元史札記 1.元代官制 《元史》八十五《百官志一》:「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丞相(正一品) 平章政事(從一品) 右丞左丞(正二品) 參政(從二品)均不止一員 樞密院(卷八六):知院(從一品) 同知(同知樞密院事,正二品)副樞(從二品) 僉院(僉書樞密院事)(正三品) 均不止一員 萬戶(正三品) 千戶(從四品、正五品) 百戶(從六品) 御史台(卷八六):御史大夫(從一品) 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 治書侍御史(從二品) 均不止一員 「宣慰司(卷九一)掌軍民之政,分道以總郡縣。」 宣慰使(從二品)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都元帥(從二品) 元帥府元帥(正三品) 諸路總管府 上路(十萬戶以上)總管(正三品) 下路(從三品) 府 知府或府尹(正四品) 州 州尹 上州從四品(五萬戶以上) 縣 縣戶 上縣從六品(六千戶以上,江淮以南三萬戶以上) 2.元代公文引朱子家禮 《元典章》三十《禮部三·葬禮》:「大德四年(1300)中書省咨,江西行省咨,袁州路申……學老於《禮記·曲禮》下篇及《朱文公家禮》內,披究得……」(16頁) 3.客作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七「客作」條:「今人之指傭工者曰客作,三國時已有此語,焦光飢則出為人客作,飽食而已。」 4.錢糧數目以零就整 《元典章》二十一《戶部七》,「大德十一年正月,江浙行省……准中書省咨,戶部呈……今照得各道……遇有收支,多系中統寶鈔,往住照依物價分例扣算,至有分以下厘、毫、絲、忽、微、塵,不惟紊繁,實是虛文而己。擬自今後……若至五厘收作一分,五厘以下削去……錢糧卷宗內往往紐折物價於釐毫之下,復有絲、忽、微、塵、抄、撮、圭、粒等數……再行合屬照依原行事理,去零就整」。(16頁) 又,「至大三年三月江西行省准尚書省咨……議得今後,至元鈔並以厘為止……至大銀鈔益以毫為止……糧斛並以合為正……斤兩並以分為止……丈尺並以寸為止……」(17頁) 1954.9.16 5.中鹽 《元典章》二十二《戶部八》,引《至元新格》:「灶戶中鹽到場,皆須隨時兩平收納,不得留難。」(11頁) 案:據此中鹽之名元代已有之。 又,「皇慶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中書省奏過事內一件,節該:預買來年鹽引,除邊遠中糧監鹽引外,依先例十分中收一分銀……」(54頁) 案:據此元代亦有開中。 6.耶律鑄的遷居 元耶律鑄《雙溪醉隱集》卷四,七言律詩《寓歷亭》自註:「予家本遼上,後言醫無閭。」(《遼海叢書》本,1頁) 又,卷三,七言律詩《縉雲五湖別業書事》自註:「余先居和林,後寓隗台,今卜築縉雲五湖別業。」(21頁) 7.西域稱漢人為桃花石 (丘處機)《長春真人西遊記》(弟子李志常述)卷上:「……戊寅(1218)歲之前,師在登州……明年(1219)往萊州昊天觀……(又明年〔1220〕庚辰正月十八日)騎至,與之俱行……二月……二十二日至盧溝,京官士庶僧道郊迎,是日由麗澤門入……十月……北游望山……十八日南往龍陽(西行)……辛巳(1221)之上元,醮於宣德州朝元觀……二月八日啟行……四月朔,至斡辰大王帳下……二十二日抵陸局河……六月十三日至長松嶺……二十八日泊窩裡朵之東……窩裡朵,漢語行宮也。其車輿亭帳望之儼然,古之大單于未有若此之盛也……八月二十七日抵陰山後,回紇郊迎至小城……乃言曰此陰山前三百里和州也……九月二日西行,四日宿輪台之東……九日至回紇昌八刺城……翌日並陰山而西約十程,又渡沙場……又五日宿陰山北,詰朝南行……抵暮乃宿……晨起西南行約二十里忽有大池方圓幾二百里……師名之曰天池……九月二十七日至阿里馬城,鋪速滿國王暨蒙古塔刺忽只領諸部人來迎,宿於西果園,土人呼果為阿里馬,蓋多果實以是名其城。其地出帛……農者亦決渠灌田,土人惟以瓶取水,戴而歸,及見中原汲器,喜曰『桃花石諸事皆巧』,桃花石謂漢人也。師自金山至此,以詩紀其行云:……又西行四日至答刺速沒輦,(原註:『沒輦,河也。』)水勢深闊……十月二日乘舟以濟……」(《四部備要》本,1—11頁) 1957.5.17 五、史料學札記 1.校勘問題 1959.3.8 《人民日報》8版《讀者作者編者》:該報2.17日八版:「當有人向你強調要熱的時候,請考察一下他自己過去是不是熱過,現在還有沒有熱氣」原文是「強調要冷的時候」,熱誤排為冷,語意相反,而看不出來。要細心。 1959.2 《歷史教學》2期16頁右排,倒9行:「這次土地改革(指1950年)在政策上或具體措施上,比之過去作了一次改變。」次字是些的誤排。少奇同志原文是一些,排成一次,看不出錯來,但土地法改了不止一次。(此次錯誤由趙□ 同志指出) 2.某某籍與某某人 明清傳記時見某人某某籍某某人之語,某某籍者謂當時住居之地著名於戶籍者也。某某人者謂原來住居之地,所謂原籍是也。 清初,高承埏《崇禎忠節錄》卷一《成德傳》:「成德字潛民,一字元修,別號玄升,順天懷柔籍,山西靈州人。父文桂為懷柔張某贅婿,遂家焉……先是德發遣時(德劾溫體仁遣戍延綏),家口寓居順義縣……」(49—50頁) 案:《山西通志》亦列《成德傳》,以其原籍為靈州也。憶案與順義鄰縣。 又,卷一《孟兆祥傳》:「直隸交河籍,其先山西澤州人。」(21頁) 3.古人引文無出處 明敖英《東谷贅言》卷下,「唐玄宗《孝經》序,其中引夫子之言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不知此語出何書,或曰出《鬼髓靈經》,予行天下,遍訪藏書之家,無之,即有之蓋贗書也。」(《豫章叢書》本,14頁,《東谷贅言》有嘉靖年事。) 4.元代白話 每=們 根底 「如今師父根底學文書的孩兒每根底種養著契的田地與他每呵」(《典章》,31.8) 怎生 「怎生麼道有奏呵」(31.8)「怎生麼道奏呵」(33.4) 那般者麼 「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31.8)=這末 這麼 這樣 麼道 「麼道聖旨那般者「(31.7) 道=說 者=著 「官量休頓放者「(33.4) 語助 不揀=不管 不揀是誰」(33.4) 氣力=勢力 「休倚氣力者」(33.4) 這般=這樣 「這般宣諭了呵」(33.1) 根底 「宣政院官人分揀者壞了的寺每根底修補補者種田呵種納的數目俺根底說者道來」(33.5) 首思 「騎著鋪馬吃著首思」(33.6) 根底 「羊兒年聖旨里正月以前為妻夫的每根底依舊者,正月以後為妻夫的每根底依著聖旨體例里合聽離道有……」(《典章》卷18,14頁) 案:此述同姓不得為婚之禁,所引即嫁娶聘財體例,原文如下:「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已前者准已婚為定,已後者依法斷罪,聽離之。」(18.4)至元八年歲次辛未,故稱羊兒年(1271)。 1954.9.12 5.年代記載有誤 「唐末禪宗雜記付法事(擬)咸字二十九號」(見許國霖編《敦煌雜錄》下輯,139—144頁) 「如來涅盤時,當此大周穆王五十二年壬申歲二月十五日,至今己未歲約一千八百四十八年矣。」(139頁) 案:《竹書紀年義證》卷二十一,穆王「元年己未」(155頁),則五十二年應為庚戌歲,與此不合。一般年表(三省堂,商務印書館《世界大事年表》)作元年庚辰,則五十二年應為辛未歲(此應據皇甫謐《帝王世紀》),亦與此不合(依此說壬申應為五十三年)。己未為公元899年。 又,此「至今己未」據下文應為「大唐光化二年己未歲」,則公元899年也。上溯一千八百四十八年應為元前949年,一般年表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則上文「五十二」乃「五十三」之誤。 如依《竹書紀年》穆王元年為己未,則當為公元前962年,而壬申為穆王十四年,則敦煌原卷亦按皇甫謐之說也。 「後至一千一十七年,後漢帝第二主孝明皇帝永平十年乙丑歲。」(140頁) 案:永平十年(67)歲次丁卯,非乙丑,乙丑為永平八年(65)。自永平十年上溯一千十七年為公元前950年,一般年表為周穆王五十二年辛未。與前條又有歧異。 「自永平十年教至此,迄今大唐光化二年(899)己未歲,凡八百三十八年。」(141頁) 案:自光化二年(899)上溯八百三十八年為永平四年(61),非永平十年也。 「我大師釋迦牟尼如來以姬周昭(原誤「照」,下同)王廿三年癸丑之歲七月十五日夜半子時降下閻浮提中天竺(原作「笠」)迦毗羅國托蔭摩夫人,以周昭王廿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子時於林嶶尼園從母左脅而生,以周昭王卌二年壬申之歲二月八日踰城出家,時年十九,以周穆王二年癸未之歲正月八日明星出時朗然大悟,十力世雄,三朋獨朗,無師自覺,故號為佛。卌九年隨緣化物利樂群品無邊,以周穆王五十年壬申之歲化緣將畢,拘屍那城國力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二月五日夜入無餘依大圓寂涅盤,從五天竺國代代相承,書戶上作如是記。大師滅度已來,至唐朝高宗皇帝永徽五年甲寅歲之當計一千七百廿二年,從永徽五年至天寶十五載,計一百三年矣。共已前都計一千八百廿五年。」(141頁) 案:天寶十五載即唐肅宗至德元載,公元756年,歲次丙申。上距永徽五年甲寅,654年,凡102年,並永徽五年本年計之共103年。所載不誤。 自天寶十五載,756年,上溯千八百二十五年,當公元前1069年,為一般年表之周康王十年壬申,自永徽五年,654年,上溯千七百二十二年,當公元前1068年,為周康王十一年癸酉。二者相差一年,蓋由以1722年再加103年而得出1825年,忘記應將重複的永徽五年減去也。 周昭王二十三年,辛亥,元前1030年;昭王四十二年,庚午,元前1011;穆王二年,辛巳,元前1000年;穆王五十年,己巳,元前952;均不合。 昭王四十二年出家,年十九,則應生於昭王二十四年壬子,元前1029年,但非甲寅。 佛教徒關於佛生之年記載不同,頗多附會,湯用彤《佛教史》曾言之。此文亦其一例也。但可注意者:①年代大致不錯,特別是秦漢以後,說明中國年代學的研究由來已久,而用干支紀年和共和以後譜牒不亂起了很大作用。這是中國歷史的貢獻。②過去僧徒對中國學問皆有一定的研究。 1957.11.30 6.人名地名讀音 吐谷渾 「吐,從暾,入聲。谷音浴。」(175卷,7頁。《通鑑胡三省注》) 長孫平 「長,知兩翻。」(176/6) 可汗 「可從刊入聲。汗音寒。」(176/7) 龜茲 「龜茲音丘慈。」(176/7) 高熲 「熲,居永翻。」(177/13) 番禺 「番禺音潘愚。」(177/20) 靺鞨 「靺音末,鞨音曷。」(202/6) 單于 「單音蟬。」(201/6) 井陘 「陘音刑。」(202/7) 貞觀 「觀,古玩翻。」(203/7) 汜水 「汜音祀。」(204/4)「師古曰:……舊讀音凡,今彼鄉人呼之音祀。」 盩厔 「盩厔音舟室」(203/11) 邛州 「邛,渠容翻。」(202/11) 高麗 「麗,力知翻。」(202/11) 突厥 「厥,九勿翻。」(202/11) 吐蕃 「吐,從暾,入聲」(202/6) 悒怛 「悒音邑。怛,當割翻。」(200/16) 涪州 「涪音浮」(275/18) 王說 「說,讀為悅。」(278/14) 鄃縣 「鄃音輸」(190/9) 婕妤 「婕妤音接予。」(190/11) 鄜州 「鄜音膚。」(190/16) 驃騎將軍 「馬,匹妙翻。騎,奇寄翻。」(190/16) 輔公祏 「祏音石」(190/19) 樂浪 「樂浪音洛郎。」(190/22) 租庸調 「調,徒釣翻。」(190/25) 回紇 「紇音鶻。」(192/16) 回紇 「紇,下設翻。」(192/19) 驍衛 「戲,堅堯翻。」(194/16) 酈食其 「酈音歷。……食其音異基。」(8/15) 櫟陽 「櫟音藥。」(9/7) 夏說 「夏說讀曰悅。」(9/9) 句殘 「句音鉤。」(10/16) 1954.11.11—12 7.大藏史傳 大正新修《大藏經史傳部》目錄 2026—2033 略 2034 《歷代三寶記》十五卷 隋 費長房 卷三帝年系至武德元年。 2035 《佛祖統紀》五十四卷 宋 志磐 2036 《佛祖歷代通載》二十二卷 元 念常 2037 《釋氏稽古略》四卷 明 覺岸 2038 《釋氏稽古略續集》三卷 明 幻輪 2039 《三國遺事》五卷 高麗 一然 8.釋氏稽古略續集 《釋氏稽古略續集》,明比丘大聞匯編,嚴爾珪校梓。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九卷《史傳部一》,第四冊,前有崇禎戊寅嚴爾珪序,大聞序。大聞,字幻輪,壽光人。書始元世祖終明熹宗,除僧史外亦有政治史,載明代有關僧人之法令。(二〇三七,903—953頁) 21.1.23 六、墨 1.公庫 (宋)何薳《墨記》:「陳贍,真定人。初造墨,遇異人傳和膠法……每斤止售半千,價雖廉而利常贏餘。余嘗以萬錢就贍取墨,適非造墨時,因返金而以斷裂不完者二十笏為寄……余寶而用之,並就真定公庫轉置,得百笏,自謂終身享之不盡。忽焉南渡,一掃無餘……陳贍在宣和間已自貴重,斤直五萬,比其身在,蓋百倍矣。」(《學海類編》本,1頁) 2.元墨 (明)項元汴《蕉窗九錄》「墨錄」之「朱萬初墨」條:「楊慎曰:『元有朱萬初善制墨,純用松煙……天曆乙巳……以朱萬初所制墨進,大稱旨……文靖公贈之詩……』」(《學海類編》本,7頁) 1957.12.14 3.墨官 (宋)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五:「昔祖氏本易定人,唐氏之時墨官也。今墨之上必假其姓而號之……故祖氏之名聞於天下。」(《學海類編》,3頁) 案:墨官,《唐六典》未見,另考。 1957.12.13 4.墨 《大唐六典考訂》,日本人據明正德本、嘉靖本考訂。日本昭和十年(1935)京都帝國大學據近衛公府藏本影印。書前有享保甲辰,家熙序,即享保九年當清雍正二年,1724。 卷一,「左司郎中」條:「漢制……(尚書)丞、郎月賜赤管大筆一雙,隃麋墨一枚。(註:『《宋書》枚作丸。)』」(20頁) 案:隃麋,漢縣名,故城在今陝西汧陽縣東。《元和志》稱渝麋以隃麋澤得名,今湮,一作榆眉。 卷三,戶部,「河東道」條:「厥貢:絹扇、龍鬚席、墨、臘、石英、麝香、漆、人參……潞州:墨、人參、花蜜、兔絲子……」(11頁) 卷三,戶部,「河北道」條:「厥貢羅、綾、平、絲布、絲(註:『《通志略》絲作綿』)、鳳翮、葦席、墨……易州墨、虁州(註:『《通志略》虁作燕』)墨」。(13頁) 卷八,「弘文館」條:「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九人。」(43頁) 案:獨無制墨之人。 卷十,「秘書監」條:「楷書手八十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裝潢匠各十人,筆匠六人。」(12頁) 案:亦無制墨之人。 卷二十,「左藏令」條:「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及諸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若外納者,以墨印印之。」(16—17頁) 卷二十,「右藏署令」條:「絳、易等州之墨。」(18頁)「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之職。」(19頁) 案:易州墨見卷三,絳州墨未見。 卷二十二,「中尚署令」條:「每年二月二日進鏤牙尺……每月進筆及搗衣杵,琴瑟琵琶弦,金銀紙,須則進之,不恆其數也。」(14頁) 案:亦不進墨。 5.世代作墨 (宋)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五:「江南黟歙之地有李廷珪,墨尤佳。廷珪本易水人,其父超,唐末流離渡江,睹歙中可居造墨,故有名焉。」(《學海類編》本,3頁) 又,「宋張永……有巧思,紙墨皆自造,……供御者不及也」。(5頁) 又,「唐末,陶雅為歙州刺史二十年,嘗責李超云:『爾近所造墨,殊不及吾初至郡時,何也?』對曰:『公初臨郡,歲取墨不過十挺。今數百挺未已,何暇精好焉。』」(9頁) 案:據此可知唐末生產不多,且有官征之勞。 《文房四譜》後序題雍熙三年(986)。 (明)董其昌《筠軒清悶錄》卷下「敘造墨名手」條,引陶九成: 奚鼐 奚鼎 奚起(鼐之子)、李超(奚鼐之子,南唐賜姓李氏) 李廷珪、李廷寬、李承宴(皆李超之子,原文作李起,誤) 李文用(李承宴之子) 李惟慶、李惟一、李仲宣(皆李文用之子)(14頁) 耿遂仁 耿文政、耿文壽(皆耿遂仁之子)(14頁) 李世英 李克恭(李世英之子) 邱可行 邱世英、邱南傑(皆邱可行子)(14頁) (宋)何薳《墨記》「雜取樺煙」條:「三衢蔡瑫雖家世造墨而取煙合膠出眾工之下,其煤或獨取樺煙為之,止取利目前也。」(7—8頁) 1957.12.13 6.明代墨 (明)沈德符《飛鳧語略》「新安制墨」條:「近代惟新安羅龍文所作,價逾拱璧,即一兩博馬蹄一斤,亦未必得真者,蓋墨之能事畢矣。」(《學海類編》,103冊,8頁) (明)董其昌《筠軒清悶錄》下「敘造墨名手」條:「我朝墨定當以羅小華鹿角膠為第一,龍柱次之,華山松又次之。宣廟尤妙。方正、邵格之、方於魯輩,可供日用,不堪傳世。」(同,14頁) 又,注云:「於魯墨不及小華,所刻譜頗奇絕,堪供閒燕清賞。」 《飛鳧語略》「新安制墨」條:「孫司禮隆在江南所造『清謹堂』頗精,以出內臣手,不為銀泓所貴,然入用自佳。」(9頁) 1957.12.14 7.明人以墨為饋遺 (明)沈德符《飛鳧語略》「新安制墨」條:「今徽人家傳戶習,凡程鄭素封,競造墨饋遺,為朱提紫磨伴侶。諸貴人輕之,滕置高閣,間以給佐掾輿台急需,文房雅道掃地盡矣。」(9頁) 案:在宋代已有之。何薳《墨記》:「大觀間,劉無言取其(指蘇浩然)制銘,令沈珪作數百丸,以遺好事及當朝貴人,故今人所藏未必皆出浩然手制。珪作此墨亦非世之墨工可及,實可亂真也。」 《墨志》,崇禎時宣城麻三衡(孟璿)纂。「古人用墨多自製,故工者不顯。自唐以後,姓氏稍稍出。」 8.松煙墨與油煙墨 元末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十九《墨》:「上古無墨,竹挺點漆而書;中古方以石磨汁,或雲是延安石液;至魏晉時始有墨丸,乃漆煙松煤夾和為之,所以晉人多用凹心硯者,欲磨墨貯沈耳。自後有螺子墨,亦墨丸之遺制。唐高麗歲貢松煙墨,用多年老松煙和麋鹿膠造成。至唐末,墨工奚超與其子廷珪自易水渡江,遷居歙州,南唐賜姓李氏,廷珪父子之墨始集大成,然亦尚用松煙。廷珪初名廷邽。世有奚廷珪墨,又有李廷珪墨。或有作庭珪字者,偽也,墨亦不精。宋熙豐間(神宗熙寧,1068—1077;元豐,1078—1085),張遇供御墨,用油煙入腦麝金箔,謂之龍香劑。元祐間(1086—1093),潘谷墨見稱於時。自後蜀中蒲大韶、梁杲、徐伯常及雪齋、齊峰、葉茂實、翁彥卿等出,世不乏墨,惟茂實得法,清黑不凝滯,彥卿莫能及。中統至元以來,各有所傳,可以仿古。」(10頁) 唐(凡列祖敏等七人);南唐(凡列李超等十九人);宋(凡列張遇等二十九人,其中有:葉世英,嘗造德壽宮墨;葉邦憲,嘗造復古殿墨;劉士先,嘗造緝熙殿墨);元(潘雲谷〔清江〕、胡文中〔長沙〕、林松泉〔錢唐〕、於材仲〔宜興〕、杜清碧〔武夷〕、衛學古〔松江〕、黃修之〔天台〕、朱萬初〔豫章〕、丘可行〔金溪〕、丘世英、丘南傑〔皆可行子〕)。(11—12頁) 1957.1.17 9.制墨致富 《新唐書》一一一《王方翼傳》:「方翼尚幼,雜傭保執苦不棄,日墾田植樹,治林垠塈,完牆屋,燎松丸墨,為富家。」(貞觀中)方翼死於武后時。 《張說集》一六《王方翼神道碑》:「儲無斗粟,庇無尺椽,公躬率庸保,肆勤給養,墾山出田,燎松鬻墨,一年而良疇千畝,二年而廈屋百間,三年則日舉壽觴厭珍膳矣。」 1956.9.6 10.制墨書籍 《墨史》,元,陸友,二卷; 《墨譜》,宋,李孝美,三卷,又名《墨苑》; 《墨法集要》,明,沈繼孫,一卷; 《墨表》,清,萬壽祺,四卷,卷四為《古今墨論》,見所著《隰西草堂集》卷四; 《墨考》,明末,姜紹書,見所著《韻石齋筆談》卷下; 《墨說》,宋,何薳,見所著《春渚紀聞》卷八,又稱「記墨」,但卷首目稱「《墨說》附」,《學海類編》專收《墨說》; 《墨譜》,明,方於魯,六卷; 《墨苑》,明,程君房,十二卷; 《墨林》,清,曹素功,二卷; 《涉園墨萃》,民國,陶蘭泉,《匯刻叢書》; 《文房四譜》卷五《墨譜》,宋,蘇易簡,《學海類編》; 《蕉窗九錄》二《墨錄》,明,項元汴(子京),《學海類編》; 《飛鳧語略》「新安制墨」條,明,沈德符; 《筠軒清悶錄》卷中《論墨》第四,卷下《敘造墨名手》第八,明董其昌,《學海類編》; 《墨經》,引見《蕉窗九錄》; 《墨書》,引見《蕉窗九錄》。 1956.10.11 11.石墨 《水經注》卷十《濁漳水注》:「北曰冰井台,亦高八丈,有屋百四十五間,上有冰室,室有數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四部叢刊》本,9頁) 案:此台建安十五年魏武所起。銅雀、金虎、冰井,所謂三台也。此所謂石墨即煤也。 《文房四譜》(宋蘇易簡)卷五引顧微《廣州記》:「懷化郡掘塹,得石墨甚多,精好可寫書。」(《學海類編》101冊,1頁) 又引戴延之《西征記》:「石墨山北五十里山多墨,可書,故號焉。」(2頁) 又引《括地誌》:「東都壽安縣洛水之側有石墨山,山石盡黑,可以書疏。」(4頁) 《全晉文》卷一百二,陸雲三《與兄平原書》:「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數十萬斤,雲燒此消復可用然煙中人,不知兄頗見之不?今送二螺。」(1頁)。(原註:「本集又略見御覽六百一。」) 案:此三台即銅雀、金虎、冰井也。中句殊費解。文句亦與他書不盡同。再校。 1957.12.13 12.方於魯與程君房墨 (明)沈德符《飛鳧語略》「新安制墨」條:「新安人例工制墨,方於魯名最著。汪太涵司馬與之連姻,獎飾稍過,名振宇內。所刻墨譜,窮極工巧。而同里程君房出,幾超而上之。兩人貿首深仇。程墨嘗介內臣進之今上,方愈妒恨。程以不良死,則方力也。程亦刻墨苑,斗奇角異,似又勝方。真墨妖亦墨兵矣。」(《學海類編》103冊,本書,8—9頁。) 13.方於魯二首 「於魯初名大滶,後以字行,改字建元,歙布衣,有《佳日樓詩集》。」 詩話:「古人制墨率用松煙,漢取諸扶風,晉取諸廬山,唐則易州、上黨。自李超徙歙,張谷徙黔,皆世其業。其後耿仁遂、髙慶和、戴彥衡、吳滋、胡智率多歙人。明則羅文龍少華、邵正己格之、程大約君房輩咸以制墨稱,而於魯所制最夥,上自符璽、圭璧,下至雜珮,凡三百八十五式,刊成國譜,曾上呈乙覽;所造雲箋,匪止成都十樣;嘗以百花香露和墨,自作長歌。世但目為墨工,然汪伯玉曾招之入豐於社。」 「《送張山人歸越》:雉子斑斑麥正齊,黃梅四月雨淒淒,新安江上攜尊酒,送爾看山到浙西。」 「《璞石席上作》:十年不慣出家門,千里來逢故舊存,正值江干春未晚,蔞蒿荻筍煮河豚。」 方於魯,歙人,初名大滶,後以字行,改字建元。初學為詩,汪道昆招入豐於社,獎飾甚至。後得程君房墨法,乃改而制墨。其法不以豨膏而用桐液;和墨不以漆而用廣膠;解膠不以梣皮而用靈草汁,名重萬曆間。著有《方氏墨譜》,與君房相軋,世兩譏之;又著《方建元詩集》。子嘉樹能世其業。 (《中國人名大辭典》) 「李陳氏,所造有『煙霞侶』墨;陳乃大年堂藥肆之人也。」 「葉玄卿、吳去塵俱有名。清初歙人,歲貢生曹素功,字聖臣,能傳程、方法制「紫玉光」、「天琛」、「蒼龍珠」、「天瑞」、「豹囊」、「從賞」、「青麟髓」、「千秋光」、「筆花」、「岱雲」、「寥天一」、「薇露」、「浣香玉」、「五珏」、「文露」、「紫美」、「漱金」、「大國香」、蘭煙」十八種,盛行於世,後之制墨者皆宗之。素功裒采一時投贈詩文,為《墨林》二卷。」 (《骨董瑣記》卷二,三聯版,50頁,「程君房、方於魯」條) 「程君房、方於魯皆歙人,善制墨。於魯成《墨譜》六卷:分國寶、國華、博古、博物、法寶、洪寶六類。上自符璽圭璧,下迄雜佩,凡三百八十五式,倩名手摹繪,備極精巧,系以題替。君房亦作墨苑十二卷:分玄工、輿地、人官、物華、儒藏、淄黃六類以爭名。墨苑內繪「中山狼」即詆方也。程墨後介內五當,致之神廟,方恨甚。會程殺人索獄,方力擠之,程卆不食苑。沈德符飛鳧語,所嘆為星兵,墨躍等也。於魯能詩,與汪道昆唱洲,入「豐干社」著有《佳日樓集》。程字幼博,又字大約。方字建元。與方程齊名者有槜 ……」 (《野獲編》卷二十六,12頁,「新安制墨」條) 14.「九元三極」墨 「方於魯造『九元三極』墨,自謂前無古人。程君房與之競勝,遂構嫌釁,見方觀承《題曹素功藝粟齋墨歌》自注。」 (《骨董瑣記》卷四,三聯版,109頁) 15.清謹堂墨 劉若愚《酌中志》:「萬曆間蘇杭織造太監孫隆,多學善畫,曾刻《通鑑總類》、《中鑒錄》等書;所造『清謹堂墨』,款制精巧,猶方於魯、程君房,而劑料精細,為殊勝焉。神廟最重之,今不易得也。按隆號東瀛,為江南織造,曾葺西湖諸勝,亦好事者。」 《骨董瑣記》卷四,114頁) 16.印章 明陳汝錡(字伯容,號真吾,高安人,萬曆明為建陽縣訓導)《甘露園短書》卷五「國朝印製」條:「國朝授制俱青色,無等殺。印製則二品以上俱銀印,三品以下除順天應天二府外,俱銅印。其印紐:將軍虎紐,余俱直紐,惟監察御史紐有竅。其文:內閣玉箸,將軍柳葉,余俱九疊,惟監察御史八疊。其方:一品三寸四分,以漸殺,至九品方一寸九分,惟監察御史最小,方一寸五分。又公差官俱用關防,惟監察御史用印。各衙門,俱一印,惟監察御史五印或十印。瓜時,代者佩印出,前人佩印入。」(康熙刻本,207頁) 1957.11.16 《紀錄匯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說摘抄》卷三:「兩京小九卿衙門,首領官皆有印,惟翰林院獨無印。見南京翰林院掌院先生,自僉名回各司手本,於事體頗覺有礙。或以為翰林院原隸於禮部,然太常寺、詹事府、國子監皆隸禮部,亦只是首領官行,不應翰林院獨是堂上官與各司對行。蓋翰林院乃朝廷司筆札文翰之臣,分局供職,講讀有講讀廳,修撰、編修在史館,檢討有檢討廳,五經博士則以專經待問,典籍則掌中秘書,侍書則以善書者充,待詔則或以工畫,或以能棋,各守技業,以備祗應。獨孔目無專職,總領一院之事,以聽掌印學士之政,則孔目實首領官也。但翰林院最為近幸,若品級又尊,恐嫌於逼。故學士秩止五品,其下以次遞降,至待詔秩從九品,則孔目正應為未入流官。然六部是二品衙門,司務只九品,則孔目只應未入流。此皆朝廷親幸之臣,豈當以品秩為崇卑耶。若以未入流官不當有印,則給以條記行亦無不可。」(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