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附錄三 明史試題

一、口試 甲類 1.朱元璋的成功 僱農家庭,貧苦。流浪於白蓮教區域,友朋中在起義軍中有很多。而所參加的是紅巾集團,其初起具有民族意識與階級意識,與人民一致。 自將,渡江,向南發展,在張、陳夾縫中與元作鬥爭,在紅軍旗幟下南進,衡量張、陳的條件決定戰略、策略。 主要兵源是農民,抓住農民的優缺點。以不殺掠為號召,以維護生產為號召,團結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減少他們為元服務的機會。 對蒙古的政策照顧了蒙古人、色目人。 朱元璋,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來自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 參加農民軍1352;在紅軍旗幟下南進(1353—1360);與元朝妥協與陳友諒鬥爭(1361—1365);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口號(1366);最後的種族政策(1367):推翻元朝的統治,承認元在中國有一定功績,同樣看待蒙古、色目人。 朱元璋的整個政策: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 恢復生產,提倡生產,增加生產。勵農、屯田、墾荒、水利。以個人利益為中心,鞏固自己統治。 2.朱元璋種族政策 朱元璋外祖是宋末崖山抗元的士兵。1352參加紅巾,是反元的隊伍。1361參與元代察罕帖木兒妥協。1366提出反元的號召,只攻其腐敗。1367發布鮮明的種族政策,目的在對當時擁元的人。推翻元代胡人的統治,「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承認元在中國有一定功績,對世祖的批評,承認其帝統,以為入主是天意,目的在反映自己的能應天命,不必恢復宋朝。同樣看待蒙古色目人民,皆吾亦子,「與中華之人撫養無異」。 民族的大融合。出塞人數。留住的同化。 3.明代賦役的改良 賦役本身的缺點;折色、免役造成的弊竇、畝有大小,賦有重輕。 人民的要求:賦役合一;依田定稅;簡化稅則;收銀不征物;人人平等而易知。 試探的辦法:征一法;綱銀;一串鈴;十段錦;平米;一條鞭,一條鞭的批評。 4.元末領導農民起義的白蓮會 「宗教色彩是東方各種運動所共有的一個特點。」(馬克思) 人民自己的組織,說出了人民的苦痛與願望,堅定了人民的信心,鼓勵了人民的行動,不是用宗教作掩護,而是以宗教為組織,秘密宗教,封建組織。 教義:長期潛伏人民群眾中間,雜糅中外(摩尼、彌勒)教義,結合地方迷信,不限男女老幼,不必出家念佛。 願望:推翻現狀,改換朝代,解除痛苦,改善生活。 批判: 5.明初的土地政策 建立在元代土地政策之上。 南: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 河北:占田 中原:計民授田。 軍隊屯田:以軍隸衛,以屯養軍。 1368始核田,以前只核戶口。 不能重新分配土地之原因,起義已十餘年未動土地。朱元璋東西作戰仰賴於五府之賦(地主),革命過程中為了減少敵人,曾爭取地主擁護與合作,新政策對於農民有利,類似重分。 6.朱元璋的民族立場 參看甲類2。 7.元代人民的負擔 元取民寬之說不可信。 貴族的剝削:侵占、把持、騷擾、搶掠、營利,以蒙古人為主,色目人是幫凶,漢南人亦有因之得利以欺壓本族人者。 高利貸:羊羔利、償牛馬、歲倍息、斡脫官錢、行運斡脫。 賦稅:六課、四品、撲買、和買、額外課。 差役:次第、差拔、押運、站赤。 8.朱元璋的出身與他的起兵 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由其家庭屢遷知其無田,死無葬地,由其兩兄作贅婿知其甚貧。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與白蓮教容易接近。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全在白蓮教區。參加農民軍1352,由於階級認識與民族認識有相當基礎。參加時卜卦,知其還在猶豫,卜卦只卜投元與不出,知其已有參加起義傾向,不是強迫的,不是不得已,而是自發的。 9.蒙古統治中國時期的政策 1202,已有各人專用的牧地。1213,下河北,有改墾田為牧地的事。1229,牧地與墾田兼有,而以牧地為主。1233,下河南,分配土地為貴族份地。1236,份地由官吏收租。1254,已知農業重要,倡導農業。1261,原有牧地,聽許人民耕種。1263,下令禁止改農田為牧場。1273,在和林屯田,僅八十一人。1276,下江南,維持宋代的租佃舊關係。 10.李自成的成功和失敗 1628陝北農民起義。1631李自成參加高迎祥部。1633李自成自成一軍,隸高迎祥。1634李詐降陳奇瑜,轉危為安,名大著。1635滎陽大會,全由李部署。1636由皖歸陝,高迎祥死,李為闖王。1637由陝入蜀,大流竄。1638李軍失利,潛入商洛山中。1639李自成後出,戰爭復轉向高潮。1640李入河南,開始有較明確之鬥爭目標,隨政治上的發展,軍事亦進入反攻勝利之新階段。1641李在河南,牛金星降。1642李由河南入襄陽。1643李由襄陽還陝。1644由陝入晉,北上經大同、宣化、昌平,攻下北京。1644退出北京回陝。1645由陝入鄂、贛。 滿清的入侵:1629,1636,1638,1642,1644。 明軍的圍攻:1632,1633,1634,1639。 清兵的突然入關:吳三桂的叛變;地主的叛變。 11.明代歷史的特點 封建社會的晚期:從城市、貨幣說明。 長期分裂和外族統治後統一時期;農民大起義後的新王朝;國內外商業發達時期;中國周圍許多少數民族興起;天主教和西洋科學進入中國。 12.元代的種族矛盾 種族的等級,種族的限制,蒙古人與漢南人的地位懸殊,文化習俗不同所造成的矛盾,元代種族問題的特點。 13.白蓮會與摩尼教 東方各種運動的特點;人民自己的組織;摩尼教起源於三世紀,唯心的、有鬥爭性的、不徹底的;二宗三際;明教,小明王,大明;元末革命中發揮的作用。 14.明代的丁役 原則:計戶分甲、計丁出夫、因事定役、因產均力。 限制:成丁、不成丁、任役、不任役、免役、永充役。 種類:里甲(戶輪年)、均徭(丁)、雜泛(臨時)差役的繁雜、營供、值日、承值、聽解—京徭部解、值堂、主守、支應、協濟、糧長、三重役 變通:銀差、力差。 丁役制的流弊:放富差貧、重役破家。 丁役制的改良:一條鞭。 15.朱元璋與農民革命勝利果實 參考甲類8。 不能說朱元璋篡奪農民革命勝利果實。他參加了革命,進行過鬥爭滿足人民的某些願望。 16.元末的紅巾起義軍 元末的自然災害; 元末的治黃河,影響生產; 1351五月汝潁兵起,1351八月蘄黃兵起,何以先起於此; 由白蓮會領導; 參加的主要力量,何以成了不可撲滅力量,起義人的出身。 17.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 入中國後的社會性質; 土地政策;種族壓迫;人民負擔。 18.明代歷史的分段 洪武元年至正德十六年 1368—1521 洪武元年至宣德十年 1368—1435 六十八年 正統元年至正德十六年 1436—1521 八十六年 嘉靖元年至崇禎十七年 1522—1644 嘉靖元年至隆慶六年 1522—1572 五十一年 萬曆元年至崇禎十七年 1573—1644 七十二年 二、口試 乙類 1.明末農民起義發動於陝北 陝西巡撫喬應甲、延綏巡撫朱童蒙貪黷不法。崇禎元年(1628)陝西大飢。延綏缺餉,固原兵劫州庫。滿清入侵,山西巡撫耿如杞勤王,兵敗而西;延綏總兵吳自勉、甘肅巡撫梅之煥兵亦潰。山陝遊民仰驛糈者眾,驛裁無所得食。地瘠民貧,賦增不已。 2.明末統治者破壞農民起義的陰謀 分化 賑濟 利誘 「撫」 武力鎮壓 「剿」 殺降 「陽撫陰剿」,「先撫後剿」 3.元末紅巾起義發動於汝潁 1351年五月汝潁兵起,元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 原屬金朝統治:土地被改為分地。 宋元戰爭區域: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嚴重壓迫。 白蓮會傳布地區:賈魯治河的附近,自然災害重。 4.朱元璋參加農民革命後,向南發展 朱元璋1352參加農民革命,1355取和州,渡江取太平,在紅巾旗幟下南進。1356取採石、南京、鎮江、廣德。1357取長興、常州、寧國、嶶州、池州。1358取建德、婺州。1359取諸暨、衢州、處州,其後略。北面韓林兒、劉福通根據地,江南之東為張士誠,西為陳友諒,為避免衝突。以南進為宜。凡此諸城內在元人手,攻之甚易。用紅軍旗幟南北遙相呼應,其勢較盛。 5.色目人在元朝的地位 6.明代的官田與民田 區別:名稱;性質——役;賦;買賣。 比例:1502年土地為例1/7(官),6/7(民)。 1432年蘇州為例17/18(官),1/18(民),極端的例子。 7.明代一條鞭法 明代中葉後賦役改良方法的最後實行的一個辦法。 創始於嘉靖十年(1531),全國試行於萬曆九年(1581)。 「一切之名而非一定之名」(于慎行),就是說是一般的原則而不是一樣的辦法。省與省可能不同,縣與縣可能不同,因之負擔不統一。 以縣為單位將所有全縣的田賦、里甲、均徭、雜泛等等加而為一,以全縣田畝分任。不分丁、戶、田畝。 便南不便北,便糧不便差。 8.元、明兩代佃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地位 9.朱元璋與擴廓帖木兒的關係 1361,朱元璋與陳友諒作戰,恐元軍攻其後,遂致書察罕帖木兒通好。察罕死,擴廓繼其位,遂與擴廓通好。居間人是方國珍。三月方獻朱馬鞍,七月陳攻下安慶,八月致書察罕,十二月元遣尚書張昶經慶元(方所駐地)授朱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不受。 紅巾中人無與元妥協者。 朱元璋逐元之後,招擴廓降,被拒。朱稱之為大丈夫。 10.朱元璋在1366討伐張士誠的檄文 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假使只反白蓮教則與鄉軍無別,假使只反元不反教則與紅軍無別; 朱元璋公開正式宣布自己政策之始; 檄文中只攻元代之政治腐敗未及種族之壓迫; 張士誠與紅巾無關,討張而攻白蓮教; 檄文系龍鳳年號,稱皇帝聖旨(韓林兒)而極攻紅巾; 其時劉福通已死,韓林兒已衰,農民起義已十六年1351—1366,人民一致的願望是安居,是生產,是統一,蓋為此以迎合。 11.元朝蒙古人和漢人在政治上的地位 12.朱元璋起義後的整個政策 「志在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國之恥。」 「誓除禍亂,以安天下。」 「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 恢復生產,提倡生產,增加生產。勸農,屯田,水利,墾荒。保護勞動力,提高生產,鞏固自己統治權。 13.和買與撲買 14.白蓮會與彌勒教 參考甲類4。 彌勒教:消極的,等待的,寄空想於未來的,說出了人民苦痛,堅定了人民信心。 15.明末的加派 萬曆四十六年1618 遼餉 每畝三厘五毫 約得200萬 四十七年1619 遼餉 每畝三厘五毫 通前共七厘 四十八年1620 遼餉 每畝二厘 通前共九里 共得520萬 天啟二年1622 供餉 設郡縣兵 崇禎三年1630 遼餉 三厘 通前共一分二厘,共得680萬 八年1635 助餉 每兩征一錢 十年1637 剿餉(均輸法,輸餉四厘八毫,約得192萬) 崇禎十二年1639 練餉 一分 共增730萬 16.明初與明末的農田 洪武二十六年1393 8,507,623頃 弘治十五年15024,228,058頃 萬曆六年15787,013,976頃 康熙七年16715,459,170頃 原因 17.明代的軍屯 軍籍與衛所 以軍隸衛,以屯養軍。 屯軍與屯糧 始於1358吳良鎮江陰,每戶五十畝,年繳十二石。 明代軍屯數 洪武893000餘頃,萬曆644000餘頃。 明代軍隊數 洪武1,842,400人,永樂以後2,760,800人。 屯田不足 18.明代莊田的性質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與國家之起源》; 唐代實封戶 不同; 元代分地 不同; 封建土地剝削的一種贈與方式,能分不能賣。 三、口試 丙類 1.「排年」 一百十戶為一里,以丁糧多者十戶為長,分十甲,甲十戶,歲役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 2.「歲派」 歲派是經常的附加,如加添祿米,加添俸糧等項,國家無此正額,乃加於人民身上,另征。始於宣德。 3.朱元璋起義後紀年的年號 「龍鳳」:韓林兒的年號 4.「斡脫官錢」 元代色目人善經營,放高利貸,許多貴族將資本交給他們放債,利息很重,當時稱為「斡脫官錢」。 5.元末鄉軍和香軍 元末紅巾起義軍,崇信白蓮會,統治者說他們燒香惑眾,稱之為「香軍」。「鄉軍」是反對農民起義軍的地主武裝,又稱「義兵」、「民兵」。 6.「撲買」 就是包稅,有權勢的人向政府承包一項稅務或一個關卡,講好稅額,由承包人繳納,政府不再過問他的徵收辦法,由他自己規定辦法及正當稅率以外的增收,因之增加了人民負擔,這是元朝的名稱。 7.「驅口」 戰爭俘獲的或用錢買來的奴隸,元朝稱為驅口。 8.「永充役」 著於籍,永不能脫改,稱永充役,如軍籍、匠籍、龜籍之軍役、匠役、龜役。 9.明代軍和兵 軍為有軍籍之人,永遠任軍役,以屯田為贍養。兵為招募之兵,給餉。 10.「宮莊」 洪熙時有仁壽宮莊; 天順時以沒收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 11.「京徭」 明代丁役之一種,輸送物品文件至京師,曰京徭。京徭以京中收納了輸送物品後才算完成任務,如不接受或挑剔,就算沒有完成,因之多賠累。 12.「綱銀」 「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易知而不繁,若網之有綱也」。 13.明末三餉 遼餉、剿餉、練餉。 14.「滎陽大會」 1635明末起義軍十三家七十二營會於滎陽,一切部署均出李自成。是為滎陽大會。 15.明代丁役中的三重役 聽解——解戶;直堂——斗庫;糧長。 16.元朝種族區分的開始 1279平宋以後; 1285詔稱「新附人」; 1286詔稱「以南人參用」,「參用南人」; 17.「怯薛」 18.「活灑」 地主與吏胥勾結,將應納田賦數額分攤於旁人戶內,由旁人代繳,本人逃避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