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第四章 元末之喪亂與明太祖一統
第一節
元末之衰亂
一、元末之社會
1.宋末元初之強占民田
《續文獻通考一·田賦一》:「(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宋未亡)十二月詔:凡軍將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田廬產業者,各還本主;無主,則以給附近之無生產者。」(《十通》本,2780頁)
又,「(至元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略曰: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廣占農地,驅役佃戶,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恣縱妄為靡所不至,貧家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荊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富兼併故也……」(《十通》本,2781頁)
又,「(成宗大德元年,1297)十一月,禁諸王駙馬並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至二年正月又禁諸王公主駙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十通》本,2782頁)
2.元末之災旱饑饉
《元史》二十七《英宗紀一》:延祐(仁宗)七年(1320)二月壬子,「賑大同,豐州諸驛飢。」
三月「壬午,賑陳州、嘉定州飢」,「壬辰,賑寧夏路軍民飢」,「甲午,賑木憐、渾都兒等十一驛飢」。
四月「己巳,河間、真定、濟南等處蒙古軍飢,賑之。」
「是月,左衛屯田旱,蝗;左翊屯田蟲食麥苗;亳州水。」
五月,「辛巳,汝寧府霖雨傷麥禾,發粟五千石賑糶之」。「己丑,大同雲內、豐勝諸郡縣飢,發粟萬三千石貸之。」
五月,「甲午,瀋陽軍民飢,給鈔萬二千五百貫賑之」。(7.a.)
六月,「戊辰,賑雷家驛戶鈔萬五千貫」。(同月甲戌賜北邊諸王十人鈔各二萬五千貫,又修寧夏欽察魯佛事給鈔二百一十二萬貫,相差甚巨。8.b.)
八月,「庚午,發米十萬石賑糶京師貧民」。(11.a.)
九月癸巳,「瀋陽水旱害稼」。(11.b.)
十二月乙卯,「河南飢」。(14.a.)
「是歲河決汴梁原武,浸灌諸縣。」(15.b.)
至治元年(1321)正月癸巳,「蘄州蘄水縣飢,賑糧三月。奉元路飢,禁酒」。
二月,「汴梁,歸德飢,發粟十萬石賑糶。河南安豐飢,以鈔二萬五千貫粟五萬石賑之」。(16.b.)
38.4.1
3.元末自然災害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至正七年(1347年)十一月「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13頁)
又,八年(1348)十一月,「監察御史張楨……又言……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17頁)
又,「監察御史李泌言……今災異屢起,河決地震,盜賊滋蔓」。(17頁)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至正九年(1349)三月,「是月河北潰,陳州麒麟生,不乳而死」。
又四月,「壬午,以河間鹽運司水災,住煎鹽三萬引」。(1頁)
又五月,「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遂成巨浸。蜀江大溢,浸漢陽城,民大飢」。(2頁)
又七月,「是月大霖雨,水沒高唐州城,江漢溢,漂沒民居、禾稼」。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至正十年。
4.元明之際之凋敝
《明太祖實錄》二〇,丙午年(1366),「五月壬午朔,上還自濠州。諭中書省臣曰:『吾往濠州,所經州縣,見百姓稀少,田野荒蕪,由兵興以來,人民死亡,或流徙他郡,不得以歸鄉里,骨肉離散,生業盪盡。此輩寧無怨嗟?怨嗟之起,皆足以傷和氣。爾中書其命有司遍加體訪,俾之各還鄉土,仍復舊業,以遂生息,庶幾斯民不致失所。』」
5.賈魯導河南復故道
《明史》八十三《河渠志一·黃河上》:「黃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寧(神宗,1068—1077)中始分趨東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濟入海。金明昌(章宗,當南宋光宗,1190—1195)中,北流絕,全河皆入淮,元潰溢不時,至正(1341—1367)中受害尤甚,濟寧、曹、鄆間漂沒千餘里。賈魯為總制,導使南匯淮入海。明洪武元年(1368),決曹州雙河口,入魚台……」
6.元亡不關治河
《元史》六十六《河渠志三·黃河》:「(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初四日,下詔中外,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印。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萬人,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人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咸稟節度,便宜興繕。是月二十二日鳩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河乃復故道,南匯於淮,又東入于海。(自定議凡七月余,自鳩工凡七月或六月余。)……特命翰林學士承旨歐陽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勞績。(歐陽)玄既為河平之碑,又……乃從(賈)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吏牘,作《至正河防記》……其言曰……(中敘工料甚詳)……玄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費,不吝高爵,為民辟害,脫脫能體上意,不憚焦勞,不恤浮議,為國拯民。(賈)魯能竭其心思智計之巧,乘其精神膽氣之壯,不惜劬勞,不畏譏評,以報君相知人之明,宜悉書之,使職史氏者有所考證也。』先是,歲庚寅(至正十年,1350)河南北童謠雲『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及魯治河,果於黃陵岡得石人一眼,而汝、潁之妖寇乘時而起,議者往往以謂天下之亂,皆由賈魯治河之役,勞民動眾之所致。殊不知元之所以亡者,實基於上下因循,狃於宴安之習,紀綱廢弛,風俗偷薄,其致亂之階,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來久矣。不此之察,乃獨歸咎於是役,是徒以成敗論世,非通論也。設使賈魯不與是役,天下之亂,詎無從而起乎?今故具錄玄所記,庶來者得以詳焉!」
7.元代的河南江北道
《元史》五九《地理志二》:「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為路十二、府七、州一……河南江北道肅政廉訪司,汴梁路……河南府路……南陽府……汝寧府……以息、穎、信陽、光四州隸焉……歸德府唐宋州,宋升南京,……金為歸德府,金亡,宋復取之……元初與亳之酇縣同時歸附……(至元)八年,以宿、亳、徐、邳並隸焉……襄陽路……蘄州路……黃州路……」
《元史》六三《地理志六》,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武昌路「憲宗末年,世祖南伐,自黃州陽羅洑橫橋樑,貫鐵鎖至鄂州之白鹿磯,大兵畢渡」。
8.元末群盜蜂起之原因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四》:「(至正)五年(1345)……三月……是月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大發倉廩振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鎮撫中夏,不聽。」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四》:「(至正)七年(1347)……十一月……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揀。」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二年(1352)……五月……庚辰,監察御史徹徹帖木兒等言:『河南諸處群盜輒引亡宋故號,以為口實,宜以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及親屬徙沙州安置,禁勿與人交通。』從之。」
《元史》三十九《順帝本紀二》,(至元三年1337)「五月……戊申,詔:『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系漢人,漢人有官於省、台、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
又,「(至元三年十二月)……是歲……伯顏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
《元史》一三八《脫脫傳》:「(至正)二十六年監察御史聖奴、也先、撒都失里等復言:『奸邪構害大臣(謂十四年別兒怯不花、哈麻等之陷脫脫),以致臨敵易將(脫脫時討張士誠),我國家兵機不振從此始,錢糧之耗從此始,盜賊縱橫從此始,生民之塗炭從此始。設使脫脫不死,安得天下有今日之亂哉!』」
《元史》一四一《太不花傳》:「(至正)十四年(1354)……山東河北諸軍悉令太不花節制,而太不花乃以軍士乏糧之故,頗驕傲不遵朝廷命令,軍士又往往剽掠為民患。」
又(至正十五年,1355)會朝廷復拜太平(字允中,初姓賀氏,名惟一,後賜姓蒙古氏,名太平)為中書左丞相,太不花聞之,意不能平,嘆曰:『我不負朝廷,朝廷負我矣。太平漢人,今乃復居中用事,安受逸樂,我反在外勤苦耶?』及擊賊,賊且退,諸將皆欲乘勝渡江,而太不花乃反勒兵而退,以養銳為名,其後賊犯汴梁,守臣請援兵,至十往反,太不花乃始率兵援汴梁,而猶按甲不進。時睢、亳、太康俱已陷,邊警日急……既而縱軍出掠,百里之內,蕩然無遺,繼又渡師河北,聲取曹濮,遂駐於彰德、衛輝,俄而曹、濮之賊奔竄晉、冀,大同亦相繼不守,遂蔓延不可制。」
9.元末盜起及亂亡之原因
二十八年十一月七日改定稿
一、兵力衰弱
元以外族入主中原,本以武功致勝,而後世兵力漸衰者。
1.南北混一後,以蒙古軍屯中原,漸漸腐化。
2.軍官世襲,使紈絝之童統握兵符任折衝。(《新元史·兵志序》)
3.骨肉叛亂,濫用兵力(為太宗窩闊台子孫與憲宗蒙哥之仇讎相尋至四十年),元氣大傷。
4.順帝即位,賊盜四方蜂起,兵力疲罷。
二、人心之去,人心離貳
1.元代人民有階級之分(蒙古、色目、漢、南),起兵諸人多以恢復民族相號召。
2.民生困敝,而計臣如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之流,聚斂不已。如增鹽稅,搜括戶口,賣官鬻爵。田禾不收,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新元史·百官志三》,「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
3.番僧橫恣,氣焰熏灼。
4.田禾不收,漕運阻絕,四方告飢。
三、綱紀廢弛
1.刑寬法玩。
2.軍士驕縱,剽掠為民患。往往掠良徼賞。
3.宰臣恣虐,元主昏淫。如燕帖木兒、伯顏、哈麻、東國,變亂成憲。
4.諸帥之爭:a.如孛羅帖木兒與察罕帖木兒之讎隙。b.擴廓帖木兒之與孛羅、李思齊、張良弼之抗爭。
5.朝廷以姑息為事。
6.上下因循,狃於宴安。
四、勞役繁興
1.治河。至正四年治河。
2.復黃河改道——開河。至正十一年(十七萬人)。
五、哭荒荐臻
A.蒙古人喜聚斂,色目人善理財,相互掊克,造成經濟階級,而人民困。
B.漢人、南人提倡王化與儒術,元世祖喜漢化而不能以德禮齊之,造成刑寬法玩。
C.蒙古人入中原,定種族階級,又以戰勝統制者自居,與人民不能合作,驕奢淫佚,於是軍隊腐化,人民離心。
28.11.7定稿 30.10.9日講
10.元衰亡之原因
遠因,一般原因:
1.骨肉叛離。如太宗窩闊台子孫與憲宗蒙哥之仇讎,至世祖忽必烈時叛亂凡四十年。元氣大傷。
2.計臣聚斂。如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之增鹽稅搜括戶口,賣官鬻爵,民生困敝。
3.番僧恣橫。後人有「元之天下半亡於僧」之言。帝師之命與詔敕並
行西土,帝后妃主皆因受戒為之膜拜。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焰熏灼,延於四方。(《元史紀事本末》卷十八《佛教之崇》,商務本,112頁)
4.君統紊亂。如武宗與阿難答、英宗與和世瑓、明宗兄弟與天順帝諸爭殺。(《元史紀事本末》卷十九、二十一、二十二)
5.紀綱廢弛。
6.風俗偷薄。(《元史》及《元史紀事本末》卷十三《治河》,商務本,84頁)
7.刑寬法玩。世祖混一,蠲繁苛,畫新法,五等定罪囚多老死。西僧天赦,奸宄逋逃,漏網吞舟,焚巢四起,元之不振蓋由玩法乎。(《元史紀事本末》卷十一《律令之定》張溥曰云雲,商務本,65頁)
近因,促成原因(東南兵起之原因):
1.治河。a.順帝至正四年正月,河決曹州,發丁夫萬五千八百修築。b.至正十一年四月命賈魯開黃河故道,發河南北兵民十七萬。《元史》史臣曰:「議者往往謂天下之亂皆由賈魯治河之役勞民動眾之所致。」《元史》:「及發丁夫開河,民心益愁怨思亂。」
2.姑息。順帝至正八年台州方國珍兵起,既而請降,時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元史紀事本末》卷二十六《東南喪亂》,商務本,157頁)
3.掠良徼賞。至正十二年郭子興見汝潁起兵,亦舉兵,據濠州,徹里不花率兵欲復濠州,憚不敢進,惟日掠良民指稱為盜以徼賞,由是人皆洶洶不安。
4.漕阻糧絕。順帝至正十八年察罕帖木兒平劉福通,先是中原亂,江南海漕不復通,京帥屢告飢,至是河南既定,檄書達江浙,海漕乃復至。
5.元主昏淫。a.哈麻進西天僧以運氣術媚帝,號演揲兒法;禿魯帖木兒進西番僧伽璘真善秘密法,帝日從事其法,廣取婦女,惟淫戲是樂。b.帝在位久,優柔多欲,上下無事(張溥雲)。皇太子春秋日盛,軍國之事皆其所臨決,皇后奇氏乃謀內禪太子,丞相太平不答罷去,帝益厭政,宦者朴不花乘間用事,四方警報皆不以聞,中外憂憤。(《元史紀事本末》二十七《諸帥之爭》,商務本,166頁)
6.宰臣驕橫。a.順帝元統元年三月燕帖木耳死,燕帖木耳秉政以來肆行無忌。b.至元六年黜中書大丞相伯顏,伯顏獨秉國鈞,專權自恣,變亂成憲,虐害天下。c.脫脫遠謫,哈麻主政,導帝為淫樂。
7.諸帥之爭。a.孛羅帖木兒與察罕帖木兒之讎隙;b.擴廓帖木兒(察罕子)與孛羅、李思齊、張良弼之抗爭。
東南兵起成功之故
1.因治河勞眾而思亂;2.政府姑息而獎亂;3.軍帥掠良而逼亂;4.海漕阻絕而成亂。
11.元末革命運動之性質
蒙思明《元代社會階級制度》V之A,207—216頁(摘錄原文):「前人往往以純民族革命解釋元明更代史跡者,殆未必然也。」(207頁)
「前述元代三階級之區分(貴族、官僚、僧侶、地主、富商合成之上層階級,人數最多之中間階級,奴隸佃戶之下層階級),皆基於經濟而不基於種族;為時既久,則階級間之對立日益鮮明,亦日益緊迫,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豪者益豪,而弱者益弱,經數十年之發展,遂造成一不得不變之情勢。而直接誘導此一變動之爆發者,則由元末之天災頻仍。」(217頁)
「溯革命之醞釀……其革命之目的,乃一理想世界之追求,以彌勒佛降生為信念……而此種理想世界,即當日貧民生活之極端對比……基於此種希望而發生之革命,自必為一不滿現實社會經濟之結構而企圖與以更易之革命,毫無種族意識存乎其間也。」(209—210頁)
「故革命民眾之所為者,則為『焚盪城郭,殺戮士夫』,欲將現在之經濟階級徹底而破壞之;而未聞殺戮蒙古、色目人也。其集兵以拒抗革命民眾者,亦非蒙古、色目人士;而為漢人、南人中之財富階級,其有力足以推翻元室人之統治者也。是元末二十年之鬥爭,實為『欲維持現狀之財富階級』與『欲推翻現狀之貧苦民眾』之鬥爭,而非漢人、南人反抗蒙古人之統治之鬥爭。」(216頁)
「元末之革命運動,雖不免有若干之民族矛盾,而民族矛盾非革命之主因。」(216頁)
28.4.6
12.元初之風俗
王禕《王忠文公文集》卷二〇《時齋先生俞公墓表》:「元既有因江南,以豪侈粗戾變禮文之俗,未數十年熏漬狃狎胥化成風,而宋之遺俗銷滅盡矣。為士者辮髮短衣,效其語言容飾以自附於上,冀速獲仕進,否則訕笑以為鄙怯,非確然自信者鮮不為之變。」(532頁)
13.元末之宴集
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五《牡丹會詩序》:「予嘗見世俗之為宴集,大率以聲色為盛禮,故女樂不具則主客莫不黯然而無歡,及夫觴酌既繁,性情交盪,男女混雜,謔浪褻侮百不一顧,有向隅而不獲與群,則憤憤然見於色,形於辭,故始之以笑傲,而終之以鬥爭,以為有人之心者,無不知惡而絕之也,而世方以是為能放曠豁達,以盡主客之情,然則與禽獸奚異哉。」(商務,《國學叢書》鉛印本,116頁。序作於至正十四年甲午。)
28.12.26
14.元末鄉里之擾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五《歸耕處紀》:「元季之變,大發州郡丁,操兵以從征伐,遠近騷然,雖欲耕而不可得者,非獨三吳為然已。」(105頁)
15.元末之貪污
劉繼莊《廣陽雜記》三:「元朝末年官貪吏污,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恥之為何物,其問人討錢各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訟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漫不知忠君報國之為何事矣。劉繼莊曰若明初吾不知也,明季耳目之所睹記何一不然耶?」(16頁)
案:王源《劉處士墓表》,劉繼莊生於戊子(順治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此雲『明季耳目之所睹記』何哉?又墓表言其年四十八,應卒於康熙三十四年。
16.元末之士大夫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五《送歐陽公輔序》(公輔為歐陽玄之孫,官中書左司都事,明興官陝西按察僉事):「嘗與之論元社之所以屋,雖天命而致之,豈不由人乎哉。天曆元統以來,海內無事,士大夫安富貴而養功名,職於郡縣者以將迎為要,以依違為賢,以漁獵為務。而司憲度者亦皆保其祿位,顧其妻子,類欲樹私恩為自完之計。其低徊澀縮苟且歲月,不以是是非非為意者則號識大體而尤見重,上下相蒙,政以賄成,馴至至正間變起意外而遂莫之支焉。然則其亡也天耶人耶,必有以辨之矣。於戲,公輔真知言哉。」(《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68頁)
28.12.8
17.宋濂仕元
《明書》一四四《宋濂傳》:「至正己丑(九年)以布衣薦,為元翰林國史編修,會世亂自韜悶,遁入小龍門山。」(2853頁)
危素《黃文獻公神道碑》:「至正十七年閏月丙午……薨於家,是月己未其孤梓與門人……葬於所居義烏縣東北三里崇德鄉東野之原,明年以門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同郡宋濂之狀至京師,屬臨川危素銘其神道之碑。」見金涓《青村遺稿》附錄。(《叢書集成》排印《金華叢書》,32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十七《宋太史傳》:「至正中用大臣薦,擢將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自布衣入史館為太史氏,此儒者之特選,而景濂素不嗜仕進,固辭避不肯就,會世亂益韜悶不欲事表顯。」(445頁)
28.12.17—22
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五《宋景濂學士文集序》:「至正中,詞林諸公奏為國史編修,力辭不起。」(131頁)
18.元代亂亡與吹斯戩
《元史》二〇五《奸臣·吹斯戩傳》:「(至正)二十四年三月帝因下詔削奪其官爵……四月博囉特穆爾乃遣圖沁特穆爾 稱兵犯闕,必得吹斯戩、保布哈乃已,帝不得已縛二人畀之,遂皆為博囉特穆爾所殺。已而監察御史復奏言:『吹斯戩……鬻獄賣官,費耗庫藏,居廟堂前後十數年,使天下八省之地悉致淪陷,乃誤國之臣……』奇昧氏四世為丞相者八人,世臣之家鮮與比盛,而吹斯戩早有才望,乃居相位人皆仰其有為,遭時多事,顧乃守之以懦,濟之以貪,遂使天下至於亂亡而不可為,論者謂元之亡吹斯戩之罪居多雲。」
19.元順帝之稗政——亂亡原因之推測(失人心)
元統二年七月,詔蒙兀色目人犯盜者免刑。(3頁)
三年十一月,詔罷科舉,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賦給宿衛衣糧。(5頁)
三年十一月,從伯顏請敕內外官循銓資,今後毋得保舉。(6頁)
20.理囚
元順帝元統元年十二月,「遣省台官分理天下獄囚,罪狀明白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殢者罪其有司。」註:「元制每三年遣五府官分理天下獄囚,常例也。」(屠寄《蒙兀兒史記》卷十六,二頁)
21.苗將苗軍
《明太祖實錄》(梁印本。第一冊)卷六,戊戌八月丁卯朔,己丑,「元江浙同僉員成遣苗將元帥泰不花奉書來納款。初苗帥楊完者自廣西舉義兵攻復陳友諒所據湖廣諸郡,轉至池饒。張士誠據姑蘇,元江浙行省丞相達識鐵木兒慮為士誠所侵,乃召完者以兵守杭,累受江浙左丞,完者恃功驕橫,達識鐵木兒苦其逼己,復陰約士誠以兵攻其營,完者倉卒不及備,遂自縊死。其眾皆潰散。至是其部將員成等欲為報仇,遣泰不花來請降……上乃命朱文忠往撫之」。(4頁)
38.3.27
《明太祖實錄》卷十(第二冊),壬寅二月丁丑朔,「癸未,金華苗軍元帥蔣英、劉震、李福叛殺守臣參政胡大海……」(2頁)
《新元史》二二五《張士誠傳》:「(張)士德以苗軍獷悍,乃募驍騎千餘擊之,斬馘無算,(苗軍元帥楊)完者懼之。」
《新元史》二二一《楊完者傳》:「楊完者原名通貫,城步人,世為土官,性勇敢,多權略,所統獠猺號為答剌罕,能以兵法部勒其眾,其實(楊)完者為宋十峒首領之裔,非苗族也。」
《新元史》二一八《余闕傳》:「廣西苗軍元帥阿思蘭抵廬州,遣使者至,腰刀直入,脅(余)闕供億,(余)闕叱左右縛付獄。抗疏言:『苗蠻素不被王化,其人與禽獸等,不宜使入中國。』詔阿思蘭還軍。」
28.4.4
22.青軍
《明太祖實錄》卷五(第一冊),丁酉年(1357,元順帝至正十七年)十月辛未朔,「甲申,上閱兵於大通江,遂命元帥繆大亨率師取揚州,克之。青軍元帥張明鑑以其眾降。初乙未歲(至正十五年,1355)明鑑聚眾淮西,以青布為號,名青軍,人呼為一片瓦。其黨張鑒驍勇善用槍,又號長槍軍。黨眾暴悍,專事剽劫,由含山、全椒,轉掠六合、天長,至揚州,人皆苦之。(4—5頁)時元鎮南王孛羅普化鎮楊州,招降明鑑等以為濠泗義兵元帥,俾駐楊州分屯守御。丙申(1356,至正十六年)三月(張)明鑑等以食盡復謀作亂……逐鎮南王而據其城……(張)明鑑等既據城,凶暴益甚,日屠城中居民以為食。至是(繆)大亨攻之,(張)明鑑等不支,乃出降,得其眾數萬,戰馬二千餘匹……改揚州路為淮海府,以李德成知府事,按籍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
案:青軍與青衣軍不同,青衣軍為元末民兵,而青軍初期則系反元政權之組織,其後始編為民兵(即義兵)者也。
《新元史》二二五《韓林兒傳》:「(至正)十八年……(劉福通將)李喜喜據鞏昌不下,李思齊合兵圍之,(李)喜喜突圍出,與白不信皆入蜀,號為青軍,降於明玉珍。」
《新元史》二一八《余闕傳》:「(至正)十六年,池州賊趙普勝來攻,連戰郄之……(至正)十七年(趙)普勝挾青軍,兩道來攻,相拒月余圍始解。」(時余闕守安慶。)
38.3.27—38.4.4
23.長槍軍
《明太祖實錄》五,丁酉(1357)十月,「初乙未(1355)歲(張)明鑑聚眾淮西,以青布為號,名青軍,人呼為一片瓦。其黨張鑒驍勇善用槍,又號長槍軍。黨眾暴悍,專事剽劫,由含山、全椒,轉掠六合,天長至揚州,人皆苦之」。(/5/4—5)
又,卷六,戊戌三月,「丙辰,克建德路。先是……進攻建德,道出遂安,未及縣三十里,長槍元帥餘子貞以兵來拒,(鄭)愈等擊敗之……至是軍抵建德,元參政不花,院判慶壽,長槍元帥謝國璽、達魯花赤、喜伯都剌,總管楊瑀,棄城遁」。
案:此兩條之長槍似非一事,待查。
1953.4.13
24.金花姐起義
《明太祖實錄》二三,吳元年四月,「乙卯,中書平章政事俞通海卒……元季汝潁盜起,有金花小姐者亦以妖術惑眾,聚兵江淮,人多應之,通海父子亦操戈起田間,從其徒李普勝,及金花小姐敗(原有「小」字),通海以舟泊巢湖」。
25.毛葫蘆
《明太祖實錄》三二,「(洪武元年五月癸酉)大將軍徐達……又遣指揮王臻總虎賁振武驃騎通州各衛將士往虢州等處取毛葫蘆山寨。毛葫蘆者,初南陽鄧州等處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兵,因其自相團結,故號曰毛葫蘆」。
36.28.1
26.黃衫軍
《新元史》二二六《徐壽輝傳》:「(至正)十二年……二月……袁州復為(歐)普祥所據,彭瑩玉(袁州妖僧,用泉水治病多愈。)陷瑞州,陳普文陷吉安,閏三月,泰和州達魯花赤達里麻失理復吉安,達里麻失理所部號黃衫軍,(徐)壽輝兵畏之。」
27.元末民兵服飾
《明太祖實錄》卷二,「乙未春正月戊午朔,滁師乏糧,諸將謀所向……子興命定計,上曰:『……今欲謀所向,惟和陽可圖,然其城小而堅,可以計取,難以力勝。』子興曰:『何如?』上曰:『向攻民寨時,得民兵號二,其文曰廬州路義兵,今擬置三千選勇敢士椎髻左衽,衣青衣,腹背懸之徉為彼兵,以四橐駝載賞物驅而行,使人聲言廬州兵送使者入和陽賞齎將士,和陽兵見之必納無疑,因以絳衣兵萬人繼其後,約相距十餘里,俟青衣兵薄城舉火為應,絳衣兵即鼓行而趨,取之必矣。』子興曰:『善。』」
28.10.21
28.宋末帝系與傳說
宋太祖——德昭——(中經七世)——榮王希瓐(太祖九世孫,與孝宗同輩)——理宗
福王——
韓林兒 劉福通等以宋丞相陳宜中嘗自占城歸,雲帝昺入倭,隨聲附之稱林兒為徽宗九世孫,生海外得還,當主中國。(見王崇武《論明太祖起義及其策略之轉變》。見《史語所集刊》十本一分。)徽宗九世孫當帝昺之孫,不雲昺之孫而雲徽宗九世孫者,以人民念之者眾也,然而忘南宋孝宗以後一支已非太宗、徽宗一系,而理宗一支更非孝宗、光宗一系也。據《草木子》卷三《克謹篇》劉福通等立韓林兒傳檄雲「韞玉璽于海東,取精兵於日本」,亦謂林兒為宋後,歸自海外也。
31.9.28
29.元末之義兵
《明史》一百二十四《擴廓帖木兒傳》:「汝潁盜起,中原大亂,元師久無功,至正十二年察罕(帖木兒)起義兵,戰河南、北,擊賊關中、河東,復汴梁,走劉福通,平山東,降田豐,滅賊幾盡。」
又,「(李)思齊,羅山人,與察罕同起義兵,齒位略相埒」。
《明史》一百二十四《陳友定傳》:「福清人,徙居汀之清流,世業農,為人沉勇喜遊俠,鄉里皆畏服,至正中,汀州府判蔡公安至清流募民兵,討賊,友定應募,公安與語奇之,使掌所募兵……討平諸山寨……連破賊,悉復所失郡縣……於是友定盡有福建八郡之地。」
《新元史》二百二十《察罕帖木兒傳》:「幼篤學,應進士舉,有時名……至正十一年盜發汝潁,不數月江淮各路皆陷,朝廷徵兵討賊無功,十二年察罕帖木兒乃起義兵,從者數百人,與信陽羅山人李思齊合兵,復羅山。」
《新元史》二百二十《附李思齊傳》:「李思齊,羅山人,與察罕帖木兒同舉義兵,克復羅山。有司奏其功授思齊縣尹……」
又《附魏賽音不花傳》:「至正間紅巾賊起,募義勇御之,以眾屬察罕帖木兒。」
又《附關關傳》:「察罕帖木兒舉兵,關關募義勇萬餘人附之,授招討上百戶,佩銀符,從破賊。」
又《附劉則禮傳》:「明兵入京師則禮兵潰,率麾下百餘人壁易州龍居山間道謁擴廓帖木兒於大同。時將作院使田邁魯團結沿山民寨,留則禮共守……」
《明史》一二四《陳友定傳》:「元末所在盜起,民間起義兵保障鄉里,稱元帥者不可勝數,元輒因而官之,其後或去為盜,或事元不終,惟友定父子(海)死義,時人稱完節焉。」
28.11.7—28.11.12
30.元末反群盜之義軍鄉軍
《元史》四十二《順帝本紀五》:「(至正)十二年……閏三月……乙酉徐壽輝偽將陳普文陷吉安路,鄉民羅明遠起義兵復之。」
又,「十二年……五月……癸未,建昌民戴良起鄉兵克復建昌路」。
又,「十二年……是歲……潁州沈丘人察罕帖木兒與信陽州羅山人李思齊同起義兵,破賊有功。授察罕帖木兒中順大夫,汝寧府達魯花赤,李思齊知汝寧府」。
又,「十二年……五月……命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納麟給宣敕,與台州民陳子由、楊恕卿、趙士正、戴甲、令其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元史》四十三《順帝本紀六》:「(至正)十三年……十一月……是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戶所於江西,事平,願還為民者聽。」
《元史》四十三《順帝本紀六》:「(至正)十四年……二月……詔河南、淮南兩省並立義兵,萬戶府。」
又,「十四年……五月……立南陽鄧州等處毛胡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軍,免其差役,令討賊自效,因其鄉人自相團結,號毛胡蘆,故以名之」。
《元史》四十四《順帝紀七》:「(至正)十五年……二月……聽富民願出丁壯義兵五千名者為萬戶,五百名者為千戶,一百名者為百戶,仍降宣敕牌面。」
又,「十六年……八月丙辰奉元路判官王淵等以義兵復商州,升淵同知關、商、襄鄧等處宣慰司事」。
又,「十六年……十二月……也先帖木兒與左江義兵萬戶鄧祖勝合兵復衡州」。
《元史》四十五《順帝紀八》:「(至正)十七年春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御,仍命各路達魯花赤提調,聽宣慰使司節制。」
又,「十七年……是歲……義兵千戶余寶殺其知樞密院事寶童以叛降於毛貴,余寶遂據棣州」。(毛貴,劉福通黨。)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三《胡嘉祐傳》:「義士胡嘉祐永康人,字九祚。永康在婺之東南,在處之西,去處之縉雲可三十里。元之季處屬縣寇蜂起,元帥石抹宜孫雖翦之以兵不能止也。於是縉雲弱溪之寇應氏杜氏以乙未冬(至正十五年)溢出永康境上,殺掠以逞。嘉祐蹵然曰:鄉鄰有急可坐視之乎?走縣曰:今(原作「令」,疑誤)欲助官殄寇。令問安所得兵乎?對曰:募武健之士。又問安所取錢乎?對曰:請輸家財。令曰:善。即歸散家財募武健亡士得千餘人而什伍之,大署其旗為義兵。寇至輒迎擊,由是寇奪氣。」(《四部初編》縮,41頁)
又同卷《武德傳》:「武毅將軍武德壽州安豐人,至正末江淮用兵,以材略應募為義兵百戶,累功至千戶。」(39頁)
28.12.9
《蘇平仲文集》卷三《繆美傳》:「武毅將軍繆美壽州安豐人,歲壬辰江淮大亂,集勇士捍鄉井,推陳也先為主帥。」(38頁。壬辰,至正十二年)
胡翰《胡仲子集》卷九《胡義士墓表》:「至正乙未(十五年)縉雲蒻溪之寇殷氏杜氏,焰群凶以利,人入剽掠,橫殺不辜。(胡)元祚慨然曰:『吾士皆王民,吾雖力不能為國除賊,獨忍鄉井罹其毒,束手視之耶?』走白邑,令為防禦計,散家財,集少強之丁,立保伍之法,大書其旗為義兵。寇偵之,不敢犯。」(129頁)
28.12.9—23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十二《福寧王尹贊》:「(至正)十二年春除福建轉運鹽使司副使,時盜賊充斥且逼州境,侯因留不行,曰:『福寧民猶吾子耳,吾忍舍之去乎?』乃募民兵訓練為備。」(313頁)
解縉《解文毅公集》卷十二《蕭君師文墓表》:「元佐生天祐,字師文,元季傾貲奮義,保障其鄉,鄉道官軍,舉宗血戰,賊望其旌而靡。」(敦仁堂本,13頁)
31.元末義兵之選拔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十一(即《鑾坡後集》卷一)《追封梁國公趙公神道碑銘》:「歲壬辰(元順帝至十二年,1352)江淮俶擾,州縣簡拔梟銳為義兵,奇公勇悍選為群隊長。」(縮印《四部叢刊》,102頁)
趙德勝,濠之鐘離人。
28.9.29
32.元末義兵之掠劫
貝瓊《清江貝先生詩集》卷一,「丙午冬十一月辟亂亭林,明年春館於楊溪邵篔谷氏,四月一日鄉兵復大起,合境之人鳥驚麏竄不知所屆,余亦去而從之,既定而返因寫懷雲一詩。詩曰:『茫茫新戰場,白草迷四顧;烽火連石門,我歸亦無路。窮魚久在轍,驚鵲空繞樹。故園今何如,猶思讀書處。近聞遭殺戮,豈復有親故?安得附晨風,從之西南去。』」(147頁。丙午為至正二十六年)
28.12.9
二、元末明初之白蓮教
1.宗教色彩是東方革命運動特點
馬克思:《中國事件》(一八六二年七月七日《潑萊塞報》一八六期。解放社本《馬恩論中國》,170—176頁):「以前不久,在中國……開始了革命醞釀。(指太平天國革命)……目前的運動一開始就帶有宗教色彩,但這是東方各種運動所共有的一個特點。」(171頁)
2.元世祖禁圖讖
《元史》十三《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五月)乙丑,『括天下私藏天文圖讖、太乙雷公式、七曜歷、推背圖、苗太監歷,有私習及收匿者罪之。」
案:俗傳推背圖為劉基造,其實元初已有之矣。
3.玄奘譯《法住記》
《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九卷《史傅部》一(第一冊,十二頁,二〇三〇):「如是傳聞……」
案:諸經多以「如是我聞」起句,此用「如是傳聞」起。「諸苾芻等,雖承告示,猶復涕噎良久乃問:『我等未知世尊釋迦牟尼無上正法當住幾時?』尊者(尊者謂難提密多羅,唐言慶友)告曰:『……如是乃至此洲人壽六萬歲時,無上正法流行世間熾然無息,後至人壽七萬歲時,無上正法方永滅沒……至人壽量八萬歲時,獨覺聖眾復皆滅度。 次後彌勒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 ,時瞻部洲廣博嚴淨,無諸荊棘,溪谷堆埠,平正潤澤,金沙覆地,處處皆有清池茂林,名花瑞草,及眾寶聚,更相輝映,甚可愛樂,人皆慈心,修行十善。 以修善故,壽命長遠,豐樂安隱,士女殷稠,城邑鄰次,雞飛相及,所營農稼,一種七獲,自然成實,不須耘耨 。諸仁者於彼時中,國界莊嚴,有情果報,陳之難盡。』」(12—14頁)
1954.9.28
4.彌勒佛降世
《大阿羅漢難提密多羅所說法住記》:「彌勒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時……人皆慈心,修行十善,以修善故,壽命長遠,豐樂安隱,士女殷稠,城邑鄰次,雞飛相及,所營農稼,一種七獲,自然成實,不須耘耨。」
《元史》二十九《泰定帝紀》:「(泰定二年,1325,六月)息州氏趙丑廝、郭菩薩,妖言彌勒佛當有天下,有司以聞。」(24頁)
《元史》三十九《順帝紀》:「(至元三年,1337,二月)汝寧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並紫金印、量天尺。」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一年,1357,五月)初,辛亥穎州妖人劉福通為亂,以紅巾為號,陷穎州。初,灤城人韓山童(祖父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7頁)
清黃育楩(字壬谷,道光時人)《破邪詳辨》卷一:「燃燈佛後,有釋迦佛接續傳燈,釋迦佛後有彌勒佛接續傳燈。」(李世瑜《現在華北秘密宗教》,33頁引)
《光緒畿輔通志》一三二,「白蓮邪教,起自元末紅巾之亂,其教以『真空家鄉,無生父母』,八字為真言」。(李世瑜書,33頁引)
1953.2.9
5.隋代的彌勒信仰
《通鑑》一八一,隋煬帝大業六年(610),春正月癸亥朔,「未明三刻,有盜數十人,素冠練衣,焚香持華,自稱彌勒佛,入自建國門。(註:『釋氏之說,以為釋迦佛衰謝,彌勒佛出世,故盜稱之以為奸。建國門蓋東都皇城端門也……《考異》曰:「雜記在五年正月,又雲『三百人』,今從《隋書》。」』)監門者皆稽首。既而奪衛士仗,將為亂;齊王暕遇而斬之,於是都下大索。連坐者千餘家」。
案:佛教說法,燃燈佛衰謝,釋迦佛出,釋加佛衰謝,則彌勒佛出世。
6.白雲宗、白蓮宗
白蓮宗為佛教支流,信仰彌勒淨土,為念佛宗之一派。起於南宋之初,教主茅子元,有紀分天台宗讖法。半僧半俗性質的禁欲主義的淨業團體。是一個秘密結合,自來全認為外通異端。後來因統治階級的壓迫,更成了不平分子反壓迫的組織。據《佛祖統紀》四十七卷,最初戒殺,戒飲,斷蔥乳,起於廬山白蓮社。每晨誦懺悔經偈。
白雲宗亦始於宋,為半僧半俗之通俗宗教,禁葷酒食菜。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3)已禁止。
重松俊章《初期 の 白蓮教 に 就 いて 》,《市村博士紀念東洋史論叢》。
元孛術魯羽中《菊潭集》(江陰繆氏藕香零拾本)二《平章政事尚公神道碑》:「南方學浮圖氏號白雲宗者,發而妻子田宅,愚民,託祝厘,逭徭賦……眾數十萬。」
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十五《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浙西白雲宗,強梁富人,相率出厚貲,要權貴,稍依傍釋教,立官府部署其人。」
元蘇天爵《滋溪文稿》十一《平章政事高公神通道碑》:「浙西豪民,即所居為佛廬,舉家度為僧尼,號其教曰白雲宗。」
《元史》二十四《仁宗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5頁,皇慶元年,1312)
《元史》二十六《仁宗紀三》:「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17頁,延佑六年,1319)
1953.2.8
7.元初白蓮會
《元典章》三十二《禮部五·陰陽學》:「至元十八年(1281)三月,中書省咨,刑部呈奉省判,御史台呈,行台咨:都昌縣賊首杜萬一等指白蓮會為名作亂。照得江南見有白蓮會等名目,五公符、推背圖、血盆及應合禁斷天文圖書一切左道亂眾之術,擬合欽依禁斷……相應都省行天下禁斷拘收發來施行。」(14—15頁)
《元典章》三十三《禮部六·白蓮教條》:「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皇帝聖旨里,行省御史台官人每根底,宣慰司廉訪司官人每根底,軍官每根底,軍人每根底,城子裡達魯花赤官人每根底,和尚頭目每根底,眾百姓每根底,宣諭的聖旨,舍利堅八哈失耶舍思班教奏,建寧路後山有的白蓮都掌教,報恩堂,在先完澤篤皇帝(成宗鐵穆耳,世祖之孫)與了聖旨來,沈王益知禮布花將引蕭覺貴皇帝(指仁宗,見下3—4頁)潛邸時分獻來,後頭不理會得佛法的人每教門沮壞了,有他每合納的稅糧依體例(法律)與了,自己氣力鈔化蓋來的佛堂常川念經與上位祈福祝壽做好事有麼道奏來。如今這佛堂做報恩萬壽堂者,甲乙住持坐者,屬這報恩萬壽堂的復一堂,清應堂各處田地里,但有的做好事蓮堂管民達魯花赤官人每提調,休教沮壞者,合納的稅糧依先體例里更當者,不揀什麼差發休要者,不揀是誰休占做下院者,麼道這都掌教性空普慧居士蕭覺貴根底執把聖旨與了也,但屬這的每蓮堂,水工,人口,頭疋,園林,碾磨,店舍,鋪席,解典庫,浴堂,船隻,不揀什麼,他每的休奪要者,休倚氣力者,這般宣諭了呵。別了的人每不怕那什麼更這的每倚著這般道來,麼道含納的稅糧不納不干礙自己的田地隱藏著,沒體例的勾當做呵,他每不怕那聖旨,牛兒年九月初二日大都有時分寫來。」(12頁)
案:此詔只稱牛兒年不著年號,文內既稱完澤篤皇帝當在成宗(1307)之後,《元典章》所收文獻截至英宗即位(1321)止,則應在其前。中間惟武宗、仁宗兩帝,而武宗未嘗為太子,與文內「皇帝潛邸時分」之言似相近,但武宗以懷寧王總兵北邊,常在軍旅,且在位四年亦無建丑之歲。仁宗在武宗時以皇弟為太子,此潛邸或指太子非沈 王也。仁宗皇慶二年(1313)歲次癸丑,所謂牛兒年當指其時。
武宗於大德十一年(1307)六月「戊午進封高麗王王昛為瀋陽王,加太子太傅,駙馬都尉」(卷22,2頁),益知禮布花待考。
《宗室世系表》(107)、《諸王表》(108)王昛、王章、王暠祖孫外,別無封沈王者。武宗時王昛不在中國,至大二年(1309)三月有「令高麗王(王章)從太后之五台山」(《元史》二十三《武宗紀》)之文,則所謂沈王似指王章,章於延佑六年1319封沈王,時代相合。
《仁宗紀》稱其「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元史》二十六,19—20頁)
據上兩條至元十八年(1281)曾禁斷白蓮會,皇慶二年(1313)又弛禁。
都昌縣,今江西都昌縣。
建寧路,今福建建甌縣。
1954.9.12
8.明玉珍在蜀行彌勒法
《明太祖實錄》十六,丙午(1366)二月,「明玉珍卒……壬寅(1362)春三月己酉,玉珍遂稱帝,國號大夏,紀年天統。立子升為太子。仿周制,設六卿……去釋老教,而專奉彌勒法」。(3/16/6)
9.明初的白蓮教
《太祖實錄》洪武六年(1373)四月丙子,「湖廣羅田縣妖人王佛兒自稱彌勒佛降生,傳寫佛號惑人,欲聚眾作亂,官軍捕斬之」。
洪武十九年(1386)年五月戊辰,「妖僧彭玉琳與新淦縣民楊文、曾尚敬等謀作亂,事覺伏誅。玉琳福建將樂縣陽門庵僧,初名全無用,行腳至新淦,自號彌勒佛祖師,燒香聚眾,作白蓮會」。
洪武二十年(1387)六月丁酉,「袁州府宜春縣民李某妄稱彌勒佛,發九十九等紙號,因聚眾謀作亂」。
《太宗實錄》永樂四年1406年九月丙子,「湖廣蘄州廣濟縣妖僧守座,聚男女立白蓮社,毀形斷指,假神扇惑,事覺,官捕誅之」。
1954.9.29
10.明教會
「《述》曰:嘗考《夷堅志》云:吃菜事魔,三山尤熾,為首者紫帽寬衫,婦人黑冠白服,稱為明教會。所事佛衣白,引經中所謂白佛言世尊,取《金剛經》一佛二佛三四五佛,以為第五佛又名末摩尼。采《化胡經》乘自然光明道氣飛入西那玉界蘇鄰國中,降誕玉宮為太子,出家稱末摩尼,以自表證。其經名二宗三際,二宗者明與暗也,三際者過去、未來、現在也。大中祥符(1008—1016)興《道藏》,富人林世長賂主者使編入藏。安於亳州明道宮。復假稱白樂天詩云:靜覽蘇鄰傳,摩尼道可驚。二宗陳寂默,五佛繼光明。日月為資敬,乾坤認所生。若論齋絜志,釋子好齊名。以此八句表於經首。其修持者正午一食,裸屍以葬,以七時作禮,蓋黃巾之遺習也。」(原註:「嘗檢樂天《長慶集》,即無蘇鄰之詩,樂天知佛,豈應為此不典之詞。」)
以上全據《大正大藏·史傳部·佛祖統紀》卷四十八,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修錄。俟另校。
1954.9.28
11.摩尼教
摩尼教為三世紀至十四世紀歐亞兩洲流行之宗教,以宗祖摩尼Mānī;Manes得名。乃波斯帝國薩珊王朝ゾロアスタ——教分離之結果。其教以空、地、火為三大。三大本來有善惡二原。善為明,惡為暗。善神曰Zervan(明尊),惡神曰Ahriman(摩王)。分歷史為三初、中、後三際:初際,善神與惡神相均衡;中際善神為惡神所敗,即現世也,故必設法救善神;至後際則善勝而光明到來。據中國記載宗鑒《釋門正統》、志磐《佛祖統紀》卷三十九,摩尼教入中國當唐武后延載元年(694)。(《東洋史辭典》八冊,84—86頁)
1950.3.6
《大英百科全書》:摩尼Mani生於巴比倫歷527年,公曆215—216。
摩尼教Manichaeism,摩尼教徒Manichee。
摩尼教與基督教:摩尼教義有若干出於基督教,辯識甚難。(what was the extent of Knowledge of Christianity)
摩尼教與佛教:許多佛教簡單教義均見於摩尼教(Whether Buddhislic clements can also be de detected in Manichaeism)。摩尼教相信撒旦(Satan魔王)與上帝(God)永遠同存。(字典)
1954.9.25
12.摩尼教經典
《摩尼教下部贊》,日本《大正大藏經》第五十四卷《外教部》。據大英博物館藏敦煌本唐代卷子:「一者明尊玬羅延佛作。」
一者明尊 二者智惠 三者常勝 四者歡喜
五者勤修 六者真實 七者信心 八者忍辱
九者直意 十者功德 十一者齊心和合 十二者內外俱明
莊嚴智惠 具足如日 名十二時 圓滿功德(四冊,1274頁)
「收食單偈大明使釋」
一者無上光明王 二者智惠聖母佛 三者常勝先意佛
四者歡喜五明佛 五者勤修樂明佛 六者真實造相佛
七者信心淨風佛 八者忍辱日光佛 九者直意廬舍佛
十者知恩夷數佛 十一者齊心電光佛 十二者惠明莊嚴佛
身是三世法中王 開揚一切秘密事 二宗三際性相相義 悉能顯現無疑滯(四冊,1274頁)
《大正大藏》五十四卷《外教部》第四冊:
《摩尼光佛教法儀略》一卷(據大英博物館藏燉煌唐寫本)開元十九年(731)六月八日大德拂多誕奉詔集賢院譯《托化國土名號宗教第一》:「按波斯婆毗長曆自開闢初有十二辰掌分年代,至第十一辰名訥管代二百二十七年釋迦出現,至第十二辰名魔謝管代五百二十七年,摩尼光佛誕蘇鄰國跋帝王宮,金薩健種夫人滿艷之所生也。婆毗長曆當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二月八日而生……摩尼之後,年垂五九,我法當盛者。五九四十五,四百五十年,教合傳於中國,至晉太始二年(266)正月四日乃息化,身還歸真寂。教流諸國,接化蒼生。從晉太始至今開(元)十九歲計四百六十年,證記合同。」
形相儀第二……
經閣儀第三……
五級儀第四……
寺宇儀第五……
出家儀第六……
初辯二宗
求出家者,須知明暗各宗,性情懸隔,若不辯識,何以修為?
次明三際:一初際,二中際,三後際。
初際者,未有天地,但殊明暗,明性智慧,暗性愚痴,諸所動靜,無不相背。
中際者,暗既侵明,恣情馳逐,明來入暗,委質推移,大患厭離,於形體火宅,願求於出離,勞身救性,聖教固然,既妄為真,孰敢聞命,事須辯析,求解脫緣。
後際者,教化事畢,真妄歸根,明既歸於大明,暗亦歸於積暗,二宗各復,兩者交歸。次觀四際法身(下辟)。(1280—1281頁)
1954.9.25
13.大明教
宋濂《芝園續集》卷四《故岐寧衛經歷熊府君墓銘》:「明年(1368)改元洪武……立浙江提刑按察司,以君為僉事……分部台溫。溫有邪師曰大明教,造飾殿堂甚侈,民之無業者咸歸之,君以其瞽俗眩世,且名犯國號,奏毀之,官沒其產而驅其眾為農。」(《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第473頁)
14.道家三境
《雲笈七籖》
初教 洞神神寶 神寶君 治『太清境』
中教 洞玄靈寶 靈寶君 治『上清境』
上教 洞真天寶 天寶君 治『玉清境』
15.新道教與地主階級
劉祖謙《重陽仙跡記》:「師咸陽人,姓王氏,名喆,字知明,重陽其號,美須髯,目長於口,形質魁偉,任氣好俠,少讀書,系學籍,又隸名武選。天眷初,以財雄鄉里,歲飢,人多殍亡。有盜盡劫其資,一日物色得盜,終不之問,遠近以為長者。正隆己卯(四年,1159)忽遇至人於甘河,以為可教,密付口訣,又飲以神水,自是斷淨諸緣,同塵萬有,佯狂垢污,人益叵測。」(引自陳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13頁)
案:王喆生於宋政和二年(1112),金天眷元年即宋紹興八年(1138),年二十七歲;正隆四年即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四十八歲。
劉祖謙《重陽仙跡記》:「大定丁亥夏(七年,1167)焚其居,人爭赴救,師婆娑舞於火邊,且作歌以見意。詰旦東邁,往達寧海,首會馬鈺於怡老亭,馬亦儒流中豪傑者,與其家人孫氏俱執弟子禮。」(陳,13頁)
《吳草廬集》二十六《天寶宮碑》:「其宮之道士合辭言曰:『吾教之興,自金人得中土時,有劉祖師(劉德仁)避俗出家,絕去嗜欲,屏棄酒肉,勤力耕種,自給衣食,耐艱難辛苦,朴儉慈閔,志在利物,戒行嚴潔,一時翕然宗之。』」(陳,64頁)
《道園學古錄》五十《真大道教第八代崇玄廣化真人岳公之碑》:「金有中原,豪傑奇偉之士,往往不肯嬰世故,蹈亂離,輒草衣木食,或徉狂獨往,各立名號,以自放于山澤之間。當是時師友道喪,聖賢之學湮泯澌盡,惟是為道家者。多能自異於流俗,而又以去惡復善之說勸諸人,一時州里田野各以其所近而從之。受其教戒者,風靡水流,散於郡縣,皆能力耕作,治廬舍。聯絡表樹,以相保守,久而未之變也。國朝之制(指元朝),凡為其教之師者,必得在禁近,號其人曰真人,給以印章,得行文書視官府。而真大道教者,則制封無憂普濟開微洞明真君劉德仁之所立也。」
《宋學士文集》五五《書劉真人事》:「劉真人德仁,滄州樂陵人……真人乃取所授書,敷繹其義,以示人。一曰……二曰忠於君,孝於親,誠於人,辭無綺語,口無惡聲……四曰遠勢力,安貧賤,力耕而食,量入為用……九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學者宜世守之。金大定初(大定元年為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詔居京城天長觀,賜號東嶽真人,傳其道者幾遍國中。」(陳,66頁)
案:據此可知真大道教為金入中原後,不願遷移(蹈亂離)之小地主、富農(力耕作治廬舍)逃避外族之統治(聯絡表樹,以相保守)的組織,但不久即為金人所利用(大定初詔居京城)。
陳垣《新道教考》:「太一之祠,自古有之,然以太真名教則自蕭抱珍始。史不言抱珍為何許人,抱珍,汲郡人也。」
《元史·釋老傳》二百二:「若夫天下寺院之領於內外宣政院,曰禪,曰教,曰律,則固各守其業,惟所謂白雲宗,白蓮宗者,亦或頗通姦利雲。」
又,「真大道教者,始自金季道士劉德仁之所立也。其教以苦節危行為要,而不妄取於人、不苟侈於己者也。五傅而至酈希誠 ,居燕城天寶宮,見知憲宗,始名其教曰真大道」。(13—14頁)
《元史》二百二《釋老傳》:「太一教者,始金天眷中,道士蕭抱珍傳太一三元法籙之術,因名其教曰太一。」
1952.6.12
16.元末起義軍的宗教信仰
北宋亡,河北淪陷,一部分不願為金人用者創為新道教,如全真教、真大道教、太一教三教是也。三教與正一道教不同,據陳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所載,三教之人多出於讀書人,多半是地主階級,余意其創教雖以「刻苦自勵,淡泊寡營」為主(以此故能不事外族),但意仍在保持自己階級的財產(雖好施與,但以之為結納之媒耳),是以一二傳遂不能自持,入元成為貴盛。以此故也。三教既為地主階級之知識分子,自不能與人民接近,又降於敵,故民間信仰者不是三教,而為另一種反對民族壓迫階級壓迫的人民宗教,劉福通、韓林兒是也。元末農民起義不能由三教領導以此。
臆說,待證。
1952.5.16
三、山東燕南之亂
1.元末之喪亂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滅宋(1279),至順帝至元三年,廣東、福建、湖南、山東、燕南各處賊起(1337),凡五十九年。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徐達入大都,凡九十年。計山東燕南起兵三十二年而國亡。
自滅宋(1279)至順帝至正八年(1348)方國珍起兵,凡七十年。東南起兵後二十年而國亡。
元末喪亂可分二期:前期為朱光卿、棒胡、韓法師……諸人。自至元三年(1337)至至正八年(1348),各地蜂起,難以撲滅。後期為方國珍、徐壽輝、陳友諒、張士誠諸人,自至正八年(1348)至元亡(1368)。兵力已繳,賊勢甚盛,遂至於亡。
2.山東燕南之亂
(1)《元史》三十九《順帝本紀》:「至元(1337)三年春正月癸卯,廣州增城縣民朱光卿反……偽稱大金國,改元赤符,命指揮狗札里、江西行省左丞沙的討之。」(七月捕之。)
(2)又,「(至元三年,1337)二月壬申朔,日有食之,棒胡反於汝寧信陽州。棒胡本陳州人,名閏兒,以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破歸德府鹿邑,焚陳州,屯營於杏岡,命河南行省左丞慶童領兵討之」。(四年四月執之。)
(3)又,「(至元三年,1337)四月辛卯合州(今四川)大足縣民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4)又,「(至元四年,1338)六月,辛巳袁州(今江西)民周子旺反,僭稱周王,偽改年號,尋擒獲」。
(5)又,「(至元四年六月,1378)是月……漳州路南勝縣民李志甫反,圍漳城……詔江浙行省平章別不花總浙閩、江西、廣東軍討之」。(六年三月平之。)
(6)又,「(至正元年)四月丁丑,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A.《元史》三十九《順帝本紀》,至元三年(1337),「四月己亥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譚景山等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與朱光卿相結為亂」。
B.又,」八月……辛巳,京畿盜起」。
(7)《元史》四十《順帝本紀》,至正元年(1341)「十一月丙子,道州路賊何仁甫等反」。
(8)又,「(至正元年十一月,1341)庚子……猺賊寇邊(湖廣猺賊唐大二等,凡二百餘寨,其將有蔣丙、何仁甫等)詔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鞏卜班總兵討平之」。
(9)又,「(至正元年十二月,1341)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以下接「元末群雄」卡片。
3.元末擾亂
郎瑛《七修類稿》卷上《國事類》「元末擾亂」條:「至正初,伯顏變亂舊章,遂有江西(明本作「江西遂有」)朱光卿,廣東羅天麟、陳積萬,湖廣吳天保,浙東方國珍相繼煽動。又賈魯開河,生民嗷嗷,石人之事興,則韓林兒、徐壽輝,芝麻李三枝起而蔓延天下。若福建陳友定、懷慶周全、臨川鄧忠、安陸俞君正、浙西張士誠、陝西金花娘子、江西歐道人、襄陽莽張、岳州撥張、安慶雙刀趙、濠州孫德崖,紛紛不一,皆東南之賊也。長淮以北,則山東又有王信、陝西李思齊、隴西李思道、太原王保保、汴梁元太子,此多元之將臣,各據地互相殺戮,天兵臨之或降或遁矣。」
案:以下分舉方國珍、張士誠、陳友諒、韓山童、徐壽輝、劉福通、倪文俊、芝麻李、明玉珍始末,不具錄。又有「本朝取天下先後」一條。
《元史紀事本末》卷二五《察罕帖木兒克復之功》,張溥曰:「元順帝即位之四年,廣東朱光卿、河南棒胡、四川韓法師等兵起。其後漳州李志甫、袁州周子旺、湖廣蔣丙、汀州羅天麟與燕南山東群盜所在縱橫。」
元末初起兵之人
續表
28.11.3
4.元末群雄
《元史》四十《順帝紀三》:「至正元年(1341)……十二月……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四》:「(至正)四年(1344)……七月……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又,「(至正)六年(1346)……三月辛未,盜扼李開 務之閘河,劫商旅船」。
又,「(至正六年)三月……戊申,京畿盜起……山東盜起」。
又,「六年……五月……象州盜起」。
又,「六年……六月己酉,汀州連城縣民羅天麟、陳積萬叛,陷長汀縣」。
又,「六年……十月,思、靖猺寇犯武岡」。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四》:「(至正)六年(1346)……十一月……靖州猺賊吳天保陷黔陽。」天保勢最盛,擊破多城。
又,「六年……十二月……壬寅,山東、河南盜起」。
又,「七年(1347)……二月……山東盜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
又,「七年……四月……臨清、廣平、灤河等處盜起,遣兵捕之。通州盜起」。
又,「七年(1347)……九月……集慶路盜起」。
又,「七年……十月……西番盜起,凡二百餘所」。
又,「七年(1347)……十一月……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
又,「八年(1348)……三月……遼東鎖火奴反,詐稱大金子孫,水達達路脫脫禾孫唐兀火魯火孫討擒之」。
《元史》四十一《順帝紀四》:「(至正)八年(1348)……三月……壬寅,土番盜起。」
又,「八年……三月……福建盜起」。
又,「八年(1348)……三月……辛酉,遼陽兀顏撥魯歡妄稱大金子孫,受玉帝符文,作亂,官軍討斬之」。
又,「八年(1348)……四月……丁丑,遼陽董哈刺作亂」。
又,「八年……四月……海寧州沭(沐)陽縣等處盜起」。
又,「八年(1348)……四月……廣西峒賊乘隙入寇」。
又,「八年(1348)……十一月……台州方國珍為亂,聚眾海上」。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一年(1351)……五月……辛亥穎州妖人劉福通為亂,以紅巾為號,陷穎州。初,欒城人(河北省中部)韓山童祖父,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謫徙廣平(河北省南)永(年)縣。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福通與杜遵道、羅文素、盛文郁、王顯忠、韓咬兒復鼓妖言,謂山童實宋徽宗八世孫,當為中國主。福通等殺白馬、黑牛,誓告天地,欲同起兵為亂,事覺,縣官捕之急,福通遂反。山童就擒,其妻楊氏,其子韓林兒,逃之武安。」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一年(1351)……八月……丙戌,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君用攻陷徐州。李二號芝麻李,與其黨亦以燒香聚眾而反。」
又,「十一年(1351)……八月……蔪州羅田縣人徐貞一,名壽輝,與黃州麻城人鄒普勝等,以妖術陰謀聚眾,遂舉兵為亂,以紅巾為號」。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一年……十一月……甲戌,江西妖人鄧南二作亂,攻瑞州。」
又,「十二年(1352)……二月……甲申,鄒平縣馬子昭為亂」。
又,「十二年……二月……辛丑,鄧州賊王權、張椿陷澧州」。
又,「十二年……四月……丙辰,江西宜黃賊塗佑與邵武建寧賊應必達等攻陷邵武路」。
又,「十二年……六月……丙寅,紅巾周伯顏陷道州」。
又,「十二年(1352)……七月……庚辰饒徽賊犯昱嶺關,陷杭州路」。
《元史》四十二《順帝紀五》:「(至正)十二年(1352)……七月……己丑,湘鄉賊陷寶慶路。」
又,「十二年……八月……是月……安陸賊將俞君正復陷荊門州,……賊將黨仲達復陷岳州」。
《元史》四十三《順帝紀六》:「(至正)十三年(1353)……五月……乙未,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及其弟士德、士信為亂,陷泰州及興化縣,遂陷高郵,據之,僭國號大周,自稱誠王,建元天佑。」
《元史》四十四《順帝紀七》「(至正)十五年(1355)……二月己未,劉福通自碭山夾河迎韓林兒至,立為皇帝,又號小明王,建都亳州,國號宋,改元龍鳳……」
又,「十五年(1355)……五月……是日大明皇帝起兵,自和州渡江,取太平路。自江中妖寇倡亂之後,南北郡縣多陷落,故大明從而取之」。
《元史》四十四《順帝紀七》:「(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丙申,倪文俊陷常德路。」(徐壽輝部下)
《元史》四十五《順帝紀八》:「(至正)十七年……九月……是月……倪文俊謀殺其主徐壽輝,不果,自漢陽奔黃州,壽輝偽將陳友諒襲殺之,友諒遂自稱平章。」此條文字不明,友諒殺者誰耶?
又,「十七年(1357)……是歲……倪文俊陷川蜀諸郡,命偽元帥明玉珍守據之。趙君用及彭大之子早住同據淮安;趙僭稱永義王,彭僭稱魯淮王」。
又,「十九年(1359)……十二月……陳友諒以江州為都,迎偽主徐壽輝居之,自稱漢王」。
《元史》四十五《順帝紀八》:「(至正)二十年(1360)……五月……陳友諒殺其偽主徐壽輝於太平路,遂稱皇帝,國號大漢,改元大義,已而回駐於江州。」
《元史》四十六《順帝紀九》(至正)二十三年(1363)春正月壬寅朔,四川明玉珍僭稱皇帝,建國號曰大夏,紀元曰天統。
此八頁上接「元末湖廣山東燕南之亂」卡片。
5.元末群雄之別稱
北 鎖 紅 軍 《新元史》二二五《韓林兒傳》:「布王三起兵陷鄧州、南陽,以應(劉)福通,號北鎖紅軍。」(事在至正十一年十二月)
南 鎖 紅 軍 《新元史》二二六《徐壽輝傳》:「(至正)十二年,竹山孟海馬起兵,陷襄陽、荊門以應(徐)壽輝,號南鎖紅巾。」
白 軍 《新元史》二二六《陳友諒傳》:「(至正)二十一年,(陳)友諒改元大定。是時,江西諸路惟熊天瑞據贛州,為(陳)友諒固守。群盜附(陳)友諒者,樹白幟號為白軍;降於吳(朱元璋)者,則易紅幟,號為紅軍;日夜相攻,死亡無算。」
黃 包 頭 軍 《明太祖實錄》卷四(第一冊),丙申六月庚戌朔,「壬申降人陳保二叛降於張士誠。……(陳)保二常州奔牛壩人,初聚眾以黃帕首,號黃包頭軍,湯和等兵下鎮江,徇奔牛呂城,(使)保二以眾降至是復叛」。(3頁)
青 軍 張明鑑……以青為號,名青軍,人呼萬一片瓦。見《太祖實錄》卷五。
青 軍 韓林兒部下李喜喜白不信入蜀,號為青軍,後降明玉珍。見《新元史》222。
青 軍 趙普勝至正十七年挾青軍攻余闕於安慶。見《新元史》218《余闕傳》。
青 衣 軍 義軍著青衣,腹背各有兵號。見《太祖實錄》二。
黃 衫 軍 元泰和州達里麻失理所部號黃衫軍。見《新元史》226《徐壽輝傳》。
6.元末群雄之系統
37.10.10
7.元末群雄之出身
方國珍 世以販鹽浮海為業,後入海聚眾為盜(《明史》123)。
徐壽輝 販布為業,元末盜起,鄒普勝等奇其狀貌,遂推為主(《明史·陳友諒傳》)。
郭子興 父以日者術言禍福,得妻致富,子興任俠喜賓客(《明史》本傳)。
韓山童 嘗為童子師,人稱為韓學究(《新元史》225傳)。山童之祖以白蓮會惑眾謫廣平永年縣(《元史》42《順紀》 )。
韓林兒 先世以白蓮會燒香惑眾(《明史》本傳)。
劉福通 妖人(《明史》,《元史·順紀》),當亦燒香惑眾之流。
熊天瑞 樂工(《明太祖實錄》十五)。
陳友諒 漁家子,少讀書,略通文義,為縣小吏(《明史》123本傳)。
倪文俊 世以漁業居黃州黃陵,號蠻子(《草木子》三)。
張士誠 以操舟運鹽為業,緣私作奸(《明史》本傳)。
明玉珍 隋州鄉民,與父老團結千餘人屯青山。隋州農家子(《明太祖實錄》)。
李二 即芝麻李,燒香聚眾。(《元史·順紀》)農人(見《新元史》225)。
8.明初諸人年歲
《明太祖實錄》:
庚子(至正二十年,1360)五月丁亥朔。閏五月丙辰朔,「(花)雲懷遠人……歲癸巳(十三年,1353),謁上於臨濠,上奇之……至是死於難,年三十九」。(第一冊,卷八,4頁)
壬寅(二十二年,1362)二月丁丑朔,「(胡)大海,字通甫,泗之虹縣人。上駐兵滁陽,杖策謁軍門,一見語合,遂居前鋒」。(2/10/3)。
壬寅七月甲辰朔,「丙辰平章邵榮、參政趙繼祖謀反伏誅。榮祖勇善戰,與上同起兵濠梁,上待之甚厚」。(2/11/3)
癸卯(至正二十三年,1363)八月丁酉朔。壬戌「(陳)友諒……中流矢……死……死時年四十四」。(2/13/2)
乙巳(至正二十五年,1365)六月戊子朔,「壬子,參軍胡深……字仲淵,處之龍泉人……至是遇害,年五十二」。(3/15/11)
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二月癸丑朔,「是月……明玉珍卒……壽三十六」。(3/15/5—7)
吳元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九月甲戌朔,「己丑……上欲全(張)士誠,而士誠竟自縊死……死時年四十七」。(4/20/7)
洪武二年(1369)十月壬戌朔,庚午,「(常)遇春濠州懷遠人,世業農……歲壬辰(至正十二年1352)——年二十三……洪武二年……五月……以疾卒。時年四十」。(9/46/10)
洪武三年(1370)五月己丑朔,丁酉,「(孫)興祖濠州人……初從上取和陽,在行伍中無知者……至是從大將軍(徐達)北伐,以戰死,年三十五」。(10/52/5)
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戊申朔,「是月……宣德候金朝興卒。朝興廬州府巢縣人,……歲乙未(至正十五年,1355)來歸,……至是征雲南卒於會川,年五十二」。(21/146/8)
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乙亥朔,「封中軍都督僉事李新為崇山侯。詔曰『……咨爾……李新與朕同里閈,當起義之初即委身來附……』」(21/150/6—7)
又,「(李)新鳳陽人,歲癸巳(至正十三年,1353)從上起兵……」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八,洪武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癸酉,「鞏昌侯郭子興卒。子興,臨濠人。生有臂力,善騎射,歲癸巳(元至正十三年)從郭元帥起兵,乙未(至正十五年)從上渡江……至是以疾卒,年五十四,詔追封陝國公。諡宣武」。(23/168/3)
案:此所謂「從郭元帥起兵」,即指另一郭子興,將士同鄉里同姓名而不更改,亦奇事。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一,洪武十八年二月癸巳朔,己未,「太傅魏國公徐達薨。達鳳陽人,家世農業……年二十二值元末兵起,慨然有濟世之志。歲癸巳,上起義於濠梁,達來謁……至是薨,年五十四……」(23/171/4—15)
38.4.4—38.5.2
9.元末從軍多良民
《明太祖實錄》二六吳元年十月甲辰,「丁巳,上宴功臣於西樓,既罷諭諸將曰:『……吾起於布衣,……』」(4/21/6)
又,「庚申,上以書諭元守陳州譚右丞曰:『……吾聞將軍起自淮西,亦農耳,因時多事,以勇名達於四方。』」(4/41/7)
又,庚申,「上將命諸將北伐,謂信國公徐達等曰:『……予與諸公仗義而起,初為保身之謀,冀有奠安生民者出,豈意大難不解,為眾所附。』」(2/21/7)
又,卷二八,吳元年十二月,「丁卯,上諭中書省臣曰:『徐達常遇春等克益都、濟寧、濟南、般陽諸城,……今聞其亡將散卒尚有於塔山等處剽掠為民患者,中書宜榜諭之。謂爾等昔皆良民,因世亂不得已而從軍,王師之舉,正為民驅除禍亂,使得復業。爾等各有父母妻子祖宗丘壟,豈不因此得以休息,遂仰事俯育之心。』」(5/24/18)
《明太祖實錄》三五,洪武元九月戊戌朔,「庚辰,上朝罷,召宿衛武臣諭之曰:『朕與爾等起布衣,歷戰陣十五六年乃得成功……卿等亦思曩時在民間,視元之將帥,輕裘肥馬,氣焰赫然。何敢望之!』」(6/31/6)
38.4.6
10.農民起義不能夠和布爾什維克相比
《史達林與德國作家路德維希的談話》(《學習雜誌》五卷三期):「(農民起義)是被壓迫階級自發暴動的表現,是農民反封建壓迫的自發起義的表現」,「他們都是皇權主義者,他們反對地主,可是擁護好『皇帝』。」故史達林以為不能「和布爾什維克相比。」
列寧:「農民運動是另一種階級的運動」,「不是無產階級的鬥爭」。(漆俠《關於史可法的評價問題》,引《歷史教學》1952年第12期)
四、元末東南喪亂
1.元末東南群雄起事年表
順帝至正七年十一月甲辰,「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元史》41,12頁)
至正八年(1348)十一月台州黃岩方國珍兵起。入海劫掠漕運。未幾請降,朝廷方事姑息從其請,國珍是年又不肯赴,勢益猖獗。掠沿海州郡。
元末潁州人(今安徽阜陽)劉福通與其黨詐言欒城人韓山童為宋徽宗八世孫(帝昺帝顯為六世孫),謀起兵,至正十一年(1351)事覺,山童被捕,福通等遽入潁州反。據朱皋,破羅山、上蔡、真陽、確山,陷汝寧(河南)、光、息。眾至十餘萬,時徐壽輝等起蘄黃,布王三、孟海馬等起湘漢,芝麻李起豐沛;而郭子興亦據濠應之。時皆謂之紅軍,亦稱香軍。十五年(1355)迎韓山童之子至亳稱帝,又號小明王,建國曰宋,建元龍鳳。後分遣其黨分道略地。十七年(1357)陷商州武關,(東)膠萊益都。是年六月攻汴梁,且分軍三道,一(中路)(關先生、王士誠)趨晉冀,二(西路)白不信、大刀敖、李喜喜趨關中,三(東路)毛貴出山東,北犯,勢銳甚。十八年(1358)(東路)毛貴數敗元兵,陷南皮、薊州、漷州、柳林以逼大都。五月下汴梁,都之。(中路)破完州、大同、興和,陷上都(今察哈爾多倫縣),轉掠遼陽抵高麗。十九年(西路)李喜喜餘黨陷寧夏、靈武。是時承平久,州郡皆無守備,長史聞賊來輒棄城遁;以故所至無不摧破。然林兒本無大志,諸將在外者率不遵約束,所過焚劫至啖老弱為糧。兵雖盛威令不行,數攻下城邑,元兵亦數從其後復之。二十一年(1361)李喜喜、關先生等東西轉戰已多走死。二十二年(1362)田豐、王士誠入益都,為元兵所破,林兒勢大窘。二十三年(1363)張士誠圍安豐,林兒告急於明太祖,太祖救之而劉福通已被殺,遂以林兒歸居滁州。明年(1364)太祖為吳王,又二年(1366)林兒卒。僭號凡十二年。(詳見《明史》122《韓林兒傳》)
十一年(1351)十月蘄州人徐壽輝等兵起攻蘄水及黃州路,自稱皇帝。攻陷饒州(今江西)、信州,十二年(1352)正月陷漢陽武昌,十五年(1355)陷襄陽,十六年陷漢陽常德。
元順帝至正十二年(1352)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起兵濠州(今安徽鳳陽)。朱元璋從之。十五年拔和州。三月子興卒。時劉福通迎立韓山童子林兒於亳(安徽),朱元璋用其年號。郭子興,其先曹州人,父郭公少以日者術游定遠,言禍福輒中……子興其仲也……及長任俠,喜賓客,會元政亂,子興散家資(子興家饒富)椎牛釃酒與壯士結納。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數千人襲據濠州,太祖往從之。」(《明史》122《郭子興傳》)
十三年(1353)五月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起兵陷泰州、興化、高郵。稱誠王,號大周。十四年(1354)陷揚州、盱眙、泗州。十六年(1356)陷湖州、松江、常州,破杭州。十七年(1357)侵嘉興。招安。二十三年(1363)張士誠自稱王。是時士誠所據,南抵紹興,北逾徐州,達於濟寧之金溝,西距汝潁濠泗,東薄海,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士誠為人外遲重寡言,似有器量,而實無遠圖。既據有吳中,戶口殷盛,漸奢縱,怠於政事,上下嬉娛,以至於亡。太祖與陳友諒相持,友諒約士誠夾攻,而士誠欲守境觀變。太祖既平武昌,命徐達等規取淮東。二十七年九月破平江,士誠自縊死。年四十七,自起至亡凡十四年。(詳見《明史》123本傳)
十七年(1357)九月徐壽輝將陳友諒自稱平章,十八年(1358)破安慶,破龍興,盡陷江西諸處。十九年從徐壽輝都江州。二十年殺之。自稱皇帝,國號漢。江以南友諒兵最強。
明玉珍,隋州人,初降於徐壽輝,帥斗船五十餘艘掠糧川峽間,至正十七年攻重慶下之。二十二年(1362)稱帝,國號夏,建元天統。玉珍素無遠略,然性節儉好學,折節下士。立五年,於至正二十六年(1366)卒,年三十六。子昇嗣,洪武四年(1371)為湯和所破降,徙高麗。(《明史》卷123本傳)
2.《元史》列傳中所見元末群雄
《元史》一一七《寬徹普化傳》:「(至正)十一年,徐壽輝為亂起蘄黃……」
《元史》一一七《帖木兒不花傳》:「至正十二年,廬州境內賊起……帖木兒不花……即命以所部兵及諸王乞塔歹等,分道擊賊,擒其渠帥,廬州境內皆平。」
《元史》一三八《馬扎兒台傳附脫脫傳》:「(至正十年)已而汝、潁之間妖寇聚眾反,以紅巾為號,襄、樊、唐、鄧皆起而應之。」
又,「(至正)十二年,紅巾有號芝麻李者,據徐州,脫脫請自行討之」。
又,「(至正)十四年,張士誠據高郵,屢招諭之不降……」
又——此條應入「元末群盜蜂起之原因」卡片 。
《元史》一百四十《太平傳》:「(至正)二十年……會陽翟王阿魯輝鐵木兒倡亂,騷動北邊,勢逼上都……」
《元史》一百四十《達識帖睦邇傳》:「(至正)十一年台州方國珍起海上,達識帖睦邇奉詔……往招諭之。明年,盜起河南。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賊不敢犯其境……(十五年)時江淮盜勢日盛,南北阻隔……」(其下述張士誠招安事甚詳)
《元史》一百四十一《太不花傳》:「(至正)十二年,盜起河南……」
《元史》一百四十一《察罕帖木兒傳》:「至正十一年,盜發汝、潁,焚城邑,殺長吏,所過殘破,不數月,江淮諸郡皆陷。朝廷徵兵致討,卒無成功。」(下述察罕帖木兒起義兵事,討賊及擴廓帖木兒、張良弼、李思齊討賊事)
《元史》一百四十二卷《答失八都魯傳》:「(至正)十五年……六月,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進次許州長葛,與劉福通野戰,為其所敗,將士奔潰……十二月,調兵進討,大敗賊於太康,遂圍亳州,偽宋主小明王遁……十六年……十月,移駐陳留。十一月,攻取夾河劉福通寨。十二月庚申,次高柴店,逼太康三十里。是夜二鼓,賊五百餘騎來劫,以有備亟遁。火而追之,比曉,督陣力戰,自寅至巳,四門皆陷,壯士緣城入其郛,斬首數萬,擒偽將軍張敏、孫韓等九人。殺偽丞相王、羅二人。辛酉,太康悉平。」
《元史》一百四十二《慶童傳》:「明年(至正十一年)盜起汝潁,已而蔓延於江浙,江東之饒、信、徽、宣、鉛山、廣德,浙西之常湖建德,所在不守。」
《元史》一百四十二《納麟傳》:「(至正)十二年,江淮盜起。」
《元史》一百四十三《泰不華傳》:「(至正)八年,台州黃岩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讎逼,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
《元史》一百四十三《余闕傳》:「(至正十五年)……仍守安慶……池州趙普勝帥眾攻城,連戰三日敗去……十七年趙普勝同青軍(青軍卡片令見)兩道攻我,拒戰一月余,竟敗而走……十月,沔陽陳友諒自上游直搗小孤山,伯顏與戰四日夜不勝,急趨安慶,賊追至山口鎮,明日癸亥,遂薄城下。」
《元史》一百四十四《月魯帖木兒傳》:「(至正)十二年,江南諸郡盜賊充斥……」
《元史》一百四十四《卜顏鐵木兒傳》:「至正十二年春,蘄、黃賊徐壽輝遣兵陷湖廣,侵江東、西。」
《元史》一百四十四《星吉傳》:「至正十一年汝潁妖賊起……」
《元史》一百四十四《福壽傳》:「至正十一年,潁州以賊反告。」
又,「(至正)十六年三月,大明兵圍集慶……」
《元史》一百四十四《道童傳》:「(至正十一年)是年,賊起蘄、黃。」
《元史》一百四十五《亦憐真班傳》:「(至正)十一年,潁亳兵起……十二年……妖寇由蘄黃陷饒州。」
《元史》一百四十五《廉惠山海牙傳》:「……遷江西行省右丞,時所隸郡縣多陷於賊。」
《元史》一百四十五《月魯不花傳》:「……會張士誠據浙西,僭王號。」
《元史》一百八十二《歐陽玄傳》:「(至正)十四年,汝潁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
《元史》一百八十二《許有壬傳》:「(至正)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御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將,民籍以安。」
《元史》一百八十三《王守誠傳》:「至正五年,帝遣使宣撫四方,除守誠河南行省參知政事,與大都留守答爾麻失里使四川……重慶銅梁縣尹張文德,出遇少年執兵刃,疑為盜,擒執之,果拒敵,文德斬其首,得懷中帛旗書曰『南朝趙王』,賊黨聞之,遂焚劫雙山,文德捕殺百餘人,重慶府官以私怨使縣吏誣之,乃議文德罪……守誠至,為直其事。」
又《蘇天爵傳》:「(至正)十二年,妖寇自淮右蔓延及江東……」
《元史》一百八十五《李稷傳》:「(至正)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將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相臣是之。」
《元史》一百八十六《張楨傳》:「至正八年,拜監察御史……及毛貴陷山東,上疏陳十禍……其言不明賞罰之禍,略曰……潁上之寇,始結白蓮,以佛法誘眾,終飾威權以兵抗拒……」
《元史》一百八十六《成遵傳》:「……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武昌自(至正)十二年為河沔寇所殘毀,民死於兵役者十六七,而大江上下皆劇盜阻絕,米直翔涌,民心遑遑……」
《元史》一百八十七《烏古孫良楨傳》:「初,泰州賊張士誠既降復叛……」
《元史》一百八十七《貢師泰傳》:「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時江淮兵起……」
《元史》一百八十八《劉哈剌不花傳》:「至正十二年,潁、亳盜起。」
《元史》一百八十八《王英傳》:「至元三年,萬安軍賊吳汝期等作亂,聚眾三千人,英至,賊皆就擒。未幾,李志甫起漳州,劉虎仔起潮州……」
《元史》一百八十八《石抹宜孫傳》:「至正十一年,方國珍起海上,……十八年十二月,大明兵取蘭溪,且逼婺……」
《元史》一百九十四《忠義·李齊傳》:「(至正)三年,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為亂,破泰州……」
又《禇不華傳》:「汝、潁盜發,勢張甚。」
又《顏瑜傳》:「至正十八年,田豐起山東……又有曹彥可者,亳州人,會妖寇起里中,多田野無賴子,目不知書者。」
《元史》一百九十四《忠義·納速剌丁傳》:「泰州李二起,行省移之捍高郵得勝湖,賊船七十餘柁,乘風而來,即前擊之,焚其二十餘船,賊潰去,李二失援,遂降,其黨張士誠殺李二,復為亂。」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伯顏不花的斤傳》:「(至正)十八年二月,江西陳友諒遣賊黨王奉國等號二十萬,寇信州。」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全普庵撒里傳》:「至正十一年,穎州盜起……十八年,江西下游諸郡皆為陳友諒所據……」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周鏜傳》:「無何,盜起,湖南、北,郡縣皆陷。」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聶炳傳》:「至正十二年,遷知荊門州,才半歲,淮漢賊起,……既而蘄、黃安陸之賊,其勢復振。」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劉畊孫傳》:「至正十二年春,蘄黃賊攻破湖南。」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俞述祖傳》:「至正十二年,蘄黃賊迫州境……述祖為賊所執,械至其偽主徐壽輝所……」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丑閭傳》:「至正十二年,蘄賊曾法興犯安陸。」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孛羅帖木兒傳》:「至正十一年,盜起汝、潁。」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彭庭堅傳》:「(至正)十一年……江西寇熾……」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陳君用傳》:「紅巾起江淮。」
《元史》一百九十五《忠義·潮海傳》:「至正十二年,蘄黃賊起。」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普顏不花傳》:「(至正)十一年,遣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蘄黃徐壽輝來寇,普顏不花戰守之功為多……十八年,詔……經略江南。至建寧,江西陳友諒遣鄧克明來寇……前後拒戰六十四日……明年……守御益都,大明兵壓境,普顏不花捍城力戰,城陷……主將(此明將也)素聞其賢,召之再三,不往……」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閔本傳》:「大明兵薄京師。」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趙弘毅傳》:「大明兵入京城。」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鄭玉傳》:「(至正)十七年,大明兵入徽州。」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柏帖穆爾傅》:「(至正)二十七年大明以騎兵出杉關,取邵武,以舟師由海道趣閩,奄至城下(福州)。」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朴賽因不花傳》:「大明兵逼京師……城陷被執,以見主將,唯請速死,不少屈。主將命留營中,終不屈,殺之。」
《元史》一百九十六《忠義·丁好禮傳》:「大明兵入京城,或勉其謁大將,好禮叱之……後數日,大將召好禮,不肯行,舁至齊化門,抗辭不屈而死。」
《元史》二百一《列女·趙洙妻許氏傳》:「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陽。」
《元史》二百五《奸臣·搠思監傳》:「(至正)二十四年……帝為降詔曰:『自至正十一年妖賊竊發……』」
《元史》二豐七《逆臣·孛羅帖木兒傳》:「至正十八年……三月,擊劉福通於衛輝走之,進克濮州。」
此十四頁,本意在搜集《元史》列傳中對於起兵諸人之態度批評,結果無所得,但見其於諸人皆稱為賊為盜耳,其「妖」、「寇」之稱蓋當時通名,此於二百五卷詔中知之。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天挺記於昆明才盛巷二號。
3.元末明初諸人文集中所見之元末群雄
《宋學士文集·鑾坡(前)集》(即《翰苑前集》)卷二《大明故資善大夫御史中丞兼太子贊善大夫章公神道碑銘》:「海寇起黃岩,掠沿海郡縣。」(縮印本《四部叢刊》初編,20頁)案:此海寇指方國珍。
又卷三《進封巢國公諡武莊華公神道碑》:「至正中天下大亂,所在寇盜乘時為患害,屠劉其黔黎,盪析其室廬,剽敓其玉帛。」(同上,26頁)
又卷三《於君(光)墓志銘》:「會元政大亂,天下兵動,江東西化為盜區。」(27頁)
又卷二《章公(諡)神道碑》:「至正壬辰(十二年)蘄黃妖寇自閩犯龍泉。」
《宋學士文集·鑾坡(後)集》卷三《吊忠文》:「至正壬辰,大盜起蘄黃。」(118頁)
28.9.29—10.6
宋濂《宋學士文集·朝京稿》卷一《丹陽縣男孫(炎)君墓銘》:「元季政亂盜若蜂,戈矛相劉河漢紅。」(514頁)
宋濂《朝京稿》卷二《季君(汶)墓銘》:「元季之亂,江南諸郡多陷於盜。」(517頁)
方孝孺《遜志齋集》二十二《東甌王神道碑銘》:「元至正間豪傑多起兵據郡縣,王亦思自奮拔以取富貴。」(496頁)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十二《王公(瑛)墓碑》:「元至正中盜起汝穎。」(145頁)
又卷十三《陳公(達)墓表》:「在昔元至正己丑(九年)盜發海上,又明年汝穎繼變,不五六年淮東西,江左右,湖南北罔不煽亂如海漚。前者未滅而後者復起,土崩之患危在朝夕。」(166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集》卷三《馬孝子傳》:「盜起汝穎,轉略齊魯境。」(23頁)
28.10.6—12.8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五《方壺記》:「至正初客錢唐,屬國家承平無事,而池台苑囿甲於三吳,時與一二賓客往來湖山之間,此一方壺也。及來華亭也,海內兵變西北州郡毒於侵暴屠燒,而編民之死者十九,吾幸安居暇食以談禮樂於干戈之表,亦一方壺也。」(30頁)
又卷十七《金陵集復初齋記》:「宜興強如心氏世居荊南山之遵義里,元季兵變闢地永豐黃山者十年。」(73頁)
胡翰《胡仲子集》卷九《韓復陽墓碣》:「元之始亂,張自誠(原文如此,應作士誠)據蘇州,恐眾不附,大結人心,引士類為己用。或強起君,君固以母老辭,母亦遽曰是不可起也,藉令富貴,如汝家世何?訖不就,退然以奉親教子為務。」(136頁)
胡翰《胡仲子集》卷九《胡義士墓表》:「及元之季,郡邑兵起,環處之境,皆盜區也。戍將石抹升之督兵討之,勢猶不戢。」(129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十二《福寧王尹贊》:「國家混一百年承平之盛極矣,乃自頃歲寇盜竊發,名都大邑,殘廢殆盡。」(《叢集》,313頁)
又卷十七《劉燾孫傳》:「壬辰(至正十二年)天下兵起,紅巾亂湖南,常寧陷,州長貳皆棄城遁,燾孫獨不去。……燾孫有同母兄耕孫字存吾……至正乙未(十五年)長槍陷寧國,亦執節死之。」(447頁。長槍待考,卡片6頁參看)
又卷十八《故參軍縉雲郡伯胡公行述》:「至正辰江淮俶擾。盜賊蔓延閩浙間。」(482頁)
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五《送順師住持瑞嚴寺序》:「辛卯之歲(至正十一年)盜起四方。」(商務《國學叢書》鉛印本,129頁)
又卷五《唱和集序》:「予至正十六年以承省檄與元帥石末公謀栝寇,因為詩相往來。」(130頁)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四部叢刊》景舊鈔本):「蘇民羅張氏之阨,如芟草搯禽殆絕生理。」(縮印本,12頁,姑蘇知府何侯詩卷序)
又卷一六《春遠軒記》:「自淮汝兵興,南北旌旗相望於千里。」(117頁)
又卷二四《浙東尉楊公神道碑》:「至正乙未(十五年)中書奏公舊勞,起公行宣政院判官,時江東浙西盜群嘯,乃改建德路總管。」(177頁)
28.12.28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二十四《故忠勇西夏侯邁公(邁里古思)墓銘》:「長槍氏市馬紹興,挾苗兵為佐,白(日)取餘食市間。」(179頁)卡片四參看。注見下。
又卷二四《孛元卿墓銘》:「至正壬辰(十二年)紅巾寇亂江南。」(184頁)
又卷二六《尚珉先生墓銘》:「至正壬辰盜起剽州里,解散者十室而九。」(200頁)
解縉《解文毅公集》卷一三《元邵武路同知蕭公墓志銘》:「元之季世,天下四分五裂,其間盜名字者無慮千百計,獨閩之陳友定起徒步至列將相。百戰守死為元東南烈士,未能或之先也。當是時吾鄉豪傑多從之。崎嶇嶺海,之死不怨,朝廷音問實籍以通。」(10頁)
註:《新元史》二三一《忠義·劉畊孫傳》:「會長槍瑣南班,程述謝璽等攻寧國。」(《元史》一九五《忠義·劉畊孫傳》同,亦作長槍。)又二三二《忠義·王翕傳》:「至正中長槍軍瑣南班叛。」是長槍為當時軍隊之名。又《新元史》九九《兵志二》:「(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歹言:……今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戶以戍守之。……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州,其寧國、徽州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令盡遷之。」又,「至正六年(1346)山東盜起,詔中書參知政事鎖南班至東平鎮遏」。
28.12.23—37.10.3
第二節
明太祖之創業
一、明太祖
1.明太祖家世
明太祖家世及幼年事,以太祖自撰《皇陵碑》《世德碑》為最詳而確。另見《皇陵碑》條。
《二十二史札記》稱太祖為游丐,甚確。
2.明太祖祖居
《明史》本紀:「諱元璋,字國瑞,姓朱氏。先世家沛,徙句容,再徙泗州,父世珍始徙濠州之鐘離 。生四子,太祖其季也,母陳氏……」(卷一)
《罪惟錄》:「帝初名興宗,改元璋。既貴,改元龍,字國瑞。旋以龍字易犯,易其旁為帝字,作 書……世居沛國相縣,既徙句容,歷遷鍾離之太平鄉。」(卷一《本紀》)
《明書》本紀:「帝姓朱氏,諱元璋,初名興宗,字國瑞……世居沛之相,徙句容,祖徙泗州,卒葬焉;父世珍、母陳,徙鍾離之東鄉,生四子,上其季也。」(卷一)
《皇陵碑》:「先世居句容朱家巷……挈家渡淮開墾兵後荒田,因家泗州……長兄……生於津律鎮,仲兄……生於靈壁 ,三兄……生於虹縣 ,皇考五十居鍾離之東鄉,而朕生焉。十年後復遷鍾離之西鄉……既而復遷太平鄉之孤村莊。」(《七修類稿》)
——居舍屢移可以知其家世之貧,無田園可守。
3.太祖父母之紀
《明太祖實錄》卷十八,吳元年四月丙午朔,「辛亥,仁祖忌日……上曰:往者吾父以是月六日亡,兄以九日亡,母以二十二日亡,一月之間,三喪相繼」。(4/18/3)
又卷一,「歲甲申(至正四年,1344)上年十七,值四方旱蝗民飢,疾癘(原作「厲」)大起,四月六日乙丑,仁祖崩,九日戊辰,皇長兄薨,二十二日辛巳,太后崩」。(1/1/2)
4.太祖之生
解縉《解文毅公集》十六《明帝典題詞》:「惟明開天闢地,正倫復義,通幽達明,神識睿知,商周漢唐宋罔匹。俊於放勛,世系緒本顓頊,周諸侯國於邾,漢大司空浮裔,丹徒句容族以顯,渡江檣於泗,元淳篤慶。仁祖暨陳後習夢於休靈,冠黃舍止,索於牟秸糖,圜苾薌,曰食以食藥,既寤,磱蘭郁,夙震有娠。天曆戊辰九月丁丑旦,天光臨焱,騰龍采登,眾詫驚,己卯,膨不懌,仁祖夢之寺,抱拭於金人,植璋於膂端,寤瘳罔疢;夕即焱興,夙祇於上下神靈,動徵止隨,陰鬱有應,惟不瀆。」(1頁)
5.明太祖生地異說
明衡郡文林《琅琊漫抄》:「太祖高皇帝生於盱眙縣靈跡鄉土地廟。父老相傳雲,生時夜晦,惟廟有火光,明日廟移置東路。至今所生地,方圓丈許不生草。」(《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107頁)
案:《漫抄》中嘗記成化丁未(二十三年)六月河清事,有「今上之龍飛不偶然也」之語,其年八月憲宗崩,九月孝宗即位,今上之語蓋指孝宗也。又抄中有閣老保定劉公一條,蓋指博野劉祐之吉(諡文穆),祐之以弘治五年致仕,而文中僅稱其「屢為台諫所論而上寵眷不衰」,未及其致仕事,疑此書作於弘治五年以前也。
明長洲皇甫錄《皇明紀略》(《歷代小史》卷八五):「太祖高皇帝生於盱眙靈跡鄉土地廟。父老相傳雲生時夜有神光燭天,明日廟忽移置東路,今其地方丈許不生草。」(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本,2頁)
天挺案:《紀略》中嘗記嘉靖壬辰(十一年)北虜犯邊事,又有「仁壽太后之喪,予時在膳部奉檄治喪事」一條,仁壽太后即憲宗生母英宗孝肅周皇后(追諡)也。太后崩於弘治十七年,下距壬辰凡二十九年,以年齡計之,此書不應作於嘉靖中葉以後。
又此條與上條文字略同,蓋從上條而出。
又案:此說與《明史》及《皇陵碑》等均不合,疑傳聞之誤。
28.11.14
6.太祖事跡略表
太祖1328年九月生;
太祖年十七而為僧,1344年九月;
為僧五十日而游食四方,九月至十一月;
游食三年復歸皇覺寺(游食三年),1344—1347年;
居四年,年二十五從郭子興,1352年閏三月;
次年(元至正十三年),年二十六而獨將,1353年;
征伐三年,年二十九而得南京,為吳國公,(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漢,1361—1365年;攻吳,1365—1367年;
元至正二十四年,年三十七即吳王位,1364年;
年四十一而即皇帝位,自起兵凡十五年,1368年;
在位三十一年,年七十一而崩,1398年,年歲:1328—1398年,在位:1368—1398年。
7.明太祖從軍前之筊卜與宋太祖同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一:「我太祖高皇帝微時,嘗託身濠之皇覺寺,旋丁兵亂,寺僧散去。上祝伽藍神,以竹筊卜吉凶曰:『若容我出境避難則以陽報,守舊則以陰報。』祝訖,擲筊一俯一仰,如是三四。後祝曰:『出不許,入不許,神其欲我從戎而後昌乎?則請如前。』暨之再擲如前,上驚悔,以為難。復祝而擲,其一卓立,知神意有在,乃歸滁陽。時至正壬辰閏三月也。昔宋太祖微時,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杯筊,因取以占己之名位,以一俯一仰為聖筊,自小校而上,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忽曰:『過此則為天子乎?』一擲而得。宋人記之,謂天命素定如此。晏元獻為留守,題廟中詩,有『庚庚大橫兆,謦欬如有聞』之句,蓋謂其事。與我太祖事,何其相類也。」(《余冬》)。
天案:據此,則天子微時擲筊故事,乃中國之舊傳說,未必實有其事也。
又,「余冬」兩字,乃引「余冬稿」之說也,此書每段必載出處。又此書系抄本,於石生藏。
「余冬」應為「余冬序錄」,何孟春著,見《紀錄匯編》。
1950.4.22
8.《明太祖高皇帝實錄》中所載太祖早年材料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大明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姓朱氏,諱元璋,字國瑞,濠之鐘離東鄉人也……世居沛國相縣,其後有徙居句容者,世有大族,人號其里為朱家巷。高祖德祖,曾祖懿祖,祖熙祖,累世積善,隱約田裡。宋季時熙祖始徙家渡淮,居泗州。父仁祖諱世珍,元世又徙居鍾離之東鄉,勤儉忠厚,人稱長者;母太后陳氏生四子,上其季也。」
又,「明日上生,紅光滿室,時元天曆元年(1328)戊辰九月十八日子丑也……既而徙居鍾離之西鄉,後遷太平鄉之孤莊村」。
28.10.21
又,「上稍長,姿貌雄傑,志意廓然,獨居沈念,人莫能測。既就學,聰明過人。事親至孝,侍奉左右不違意」。
又,「歲甲申(1344),上年十七,值四方旱蝗民飢,疾厲大起,四月六日乙丑仁祖崩,九日戊辰皇長兄薨,二十二日辛巳太后崩。上連遭三喪,又值歲歉,與仲兄極力營葬事。既葬,念仁祖、太后嘗許從釋氏,乃謀於仲兄,以九月入皇覺寺。僅五十日,寺僧以食不給,散遣其徒游四方,上遂西遊至合淝界……又行至六安……上遂歷游光、固、汝、穎諸州凡三年,時泗州盜起,列郡騷動,復還皇覺寺」。
28.10.21
又,「辛卯(1351)夏五月汝穎兵起。壬辰(1352)春二月乙亥朔,定遠人郭子興與孫德崖及俞某、魯某、潘某等起兵,自稱元帥,攻拔濠州,據其城守之。辛丑亂兵焚皇覺寺,寺僧皆逃散,上亦出避兵。日暮上歸,念無所逃難,甚憂之,乃禱於神……上知神意必欲從雄也,固守以待。未旬日,有故人自亂雄中以書來招曰:今四方兵亂,人無寧居,非田野間所能自保之時也,盍從我以自全。上覽畢即焚之。……是時元將徹里不花率兵欲來復濠城,憚不敢進,惟日掠良民為盜以徼賞,民皆恟恟相扇動不自安。上以四境逼迫,訛言日甚,不獲已,乃以閏三月甲戌朔旦抵濠城,入門,門者疑以為諜,執之欲加害,人以告子興,子興遣人追至,見上狀貌奇偉異常人,因問所以來,具告之故,子興喜,遂留置左右」。
28.10.21
9.世德碑
郎瑛《七修類稿·國事類》「朱氏世德碑」條:「瑛舊於先輩大臣家,獲《朱氏世德碑》一通,乃我太祖之手筆也,御製集中所缺。近又見《剪勝舊聞》所載與此本有異,因借校觀,訛者辨之,疑者存之……謹依原文拜錄於左。碑云:『本家(《舊聞》本作「宗」)朱氏,出自金陵之句容,地名朱家(《舊聞》本無『家』字)巷,在通德鄉,上世以來,服勤農業……先祖初一公困於役,遂棄田廬攜二子遷泗州盱眙縣,先伯考十有二歲,先考才八歲。先祖營家泗州,置田產,及卒,家道日替。由是五一公(案:即太祖伯父)遷濠州鍾離縣,其後先考君(《舊聞》本無此三字)因至鍾離同居……先考君娶陳氏,泗州人,長重四公生盱眙,(案:長字上應有生四子或子四人數字)次重六公、重七公皆生於五河,某其季也,先遷鍾離,後戊辰所生(《舊聞》本「所生」作「年」字)……曩者父母因某自幼多病,捨入皇覺寺,歲(《舊聞》本無「歲」字)甲申,父母長兄俱喪,次兄守家(《舊聞》本作「業」字),三兄出贅劉氏,某托跡緇流(「舊聞」本作「至正二十四年」,此甚訛;二十四年太祖已建國號吳元年矣)。二十四歲天下大亂,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為(《舊聞》本作「乃」字)集義旅,兵力漸眾,因取滁(《舊聞》本作「條」,訛)和。龍鳳三年率師渡江,駐兵太平,為念先君嘗言,世為朱巷人,宗族俱存;平日每曰鄉土之思,即訪求故鄉宗族之所居(《舊聞》本無「居」字)。遂調兵取句容,明年克金陵,而朱巷距城四十里,舉族父母(《舊聞》本作「兄」字,訛)昆弟四十餘人至,始得與之敘長幼(《舊聞》本有「之禮」二字),行親睦之道。但朱氏世次,自仲八公之上,不可復考。」
以上恐有訛脫,當取善本校之。
10.皇陵碑
郎瑛《七修類稿·國事類》「皇陵碑」條:「瑛伏讀御製集中皇陵碑文,未嘗不三嘆三頌而已……今故拜錄二文於左,以示將來。
「奉天承運,大建武功以有天下,實由祖宗積德所致。茲欲撰文,詞臣考摭弗周,則紀載弗稱,敢以上請,於是上手錄大概,若曰:『朕幼時皇考為朕言,先世居句容朱家巷,爾祖先於宋季元初,我時尚幼,從父挈家渡淮,開墾兵後荒田,因家泗州,朕記不忘。皇考有四子,長兄諱某,生於津律鎮;仲兄諱某,生於靈壁;三兄諱某,生於虹縣;皇考五十,居鍾離之東鄉,而朕生焉。十年後復遷鍾離之西鄉。長兄侍親,仲兄、三兄皆出贅。既而復遷太平鄉之孤村莊。歲甲申(至正四年太祖年十七),皇考及皇妣陳氏(泗州人)俱亡棄,長兄與其子亦俱歿,時家甚貧,謀葬無所。同里劉大秀(《明史》作「劉繼祖」)憫其孤苦,與地一方以葬皇考、皇妣,今之先陵是也。葬既畢,朕煢然無托,念二親為吾年幼有疾,嘗許釋氏,遂請於仲兄,師事沙門高彬於里之皇覺寺,鄰人汪氏助為之禮,九月乙巳也。是年蝗旱,十一月丁酉,寺之主僧歲歉不足以供眾食,俾各還其家。朕居寺時甫兩月,未諳釋典,罹此饑饉,彷徨三思,歸則無家,出則無學,乃勉而游食四方。南歷金斗,西抵無錫,北至潁州,崎嶇二載,泗州盜起,剽掠殺人。時承平既久,列郡騷動,仍還皇覺寺。又四年,潁濠蘄春有警,濠城亦破,朕雜處兵間,與元兵相拒。期年,元兵敗去,得其義兵三千人於定遠,遂立帥之,夜襲元將知樞密院事老張,既遁,得其民兵男女七萬人,攻逐元將參政野先;乃移師淮州,轉戰和陽,渡江擊採石,撫太平,定業建康。將相協心,賢能匡贊,西平陳友諒,東翦張士誠,南廓八閩,百粵奉款,中原順服,兵進幽燕,元君棄宗社而去。朕以十五年間遂成大業。仰惟先陵奇秀所鍾,雖治葬之時厄於貧窶,衣衾棺槨不能具備,賴天地之祐祖宗之福也。今富有天下,顧無以愜人子之情。茲欲啟墳改葬,慮泄山川靈氣,使體魄不安,益增悲悼,姑積土厚封,勢著岡阜,樹以名木,列以石人石獸,以備山陵之制而已。謹獻陵曰皇陵,汝其據事直言無諱。』臣善長以上手所錄,付詞撰文。臣善長等欽承明訓,黽勉論次……」
案:以上訛脫頗多,容取善本校之。據洪武二年二月乙亥《實錄》,此文出於危素所撰。
又,《孝子皇帝謹述》:「洪武十一年夏四月,命江陰侯吳良督工新造皇堂,予時秉鑒窺形,但見蒼顏皓首,忽思往日之艱辛。況皇陵碑記皆儒臣粉飾之文,恐不足以為後世子孫之戒,特述艱難以明昌運。俾世代見之,其辭曰:『昔我父皇,寓居是方;農業艱辛,朝夕彷徨。俄爾天災流行,眷屬罹殃,皇考終於六十有四,皇妣五十有九而亡;孟兄先死,合家守喪。田主德不我顧,呼叱昂昂,既不得與葬地,鄰里惆悵。忽伊劉兄之慷慨(天挺案:劉本作鄭,疑誤,據前碑『同里劉大秀憫其孤苦』之文當系『劉『字,妄改容校),惠此黃壤,殯無棺槨,被體惡裳,浮掩三尺,奠何餚漿?既葬之後,家道惶惶,仲兄少弱,生計不張;孟嫂攜幼,東歸故鄉。值天無雨,遺蝗騰翔;里人缺食,草木為糧。予亦何有,心驚若狂!乃與兄計,如何是常?兄雲去此,各度凶荒;兄為我哭,我為兄傷;皇天白日,泣斷心腸;兄弟異路,哀慟遙蒼;汪氏老母,為我籌量;遣子相送,備醴馨香;空門禮佛,出入僧房。居未兩月,寺主封倉。眾各為計,雲水飄颺。我何作為?百無所長!依親自辱,仰天茫茫;既非可倚,侶影相將。突朝煙而急進,暮投古寺以趨蹌;仰窮崖嵬而倚碧,聽猿涕夜月而淒涼;魂悠悠而覓父母無有,志落魄而徜徉,西風鶴唳,俄淅瀝以飛霜,身如蓬逐風而不止,心滾滾乎若沸湯!一浮云乎又過三載,年方二十而強,時乃長淮盜起,民生攘攘。於是思親之心昭著,日遙盼乎家邦;已而既歸,仍復業於覺皇。住三載而有雄者跳梁,初起汝穎,次及鳳陽之南廂……(中述起兵事)率度清流,戍守滁陽,思親詢舊,終日慨慷。知仲姊之已逝,獨存駙馬與甥雙,附馬引兒來棲我,外甥見舅如見娘。此時孟嫂亦有知,攜見挈女皆從傍;次兄已歿又數載,獨遺寡婦野持筐。因兵南北,生計忙忙,一時聚會如再生,牽衣訴昔以難當。於是家有眷屬,外練兵鋼,群雄並驅,飲食不遑,暫宿和州,東渡大江。』」
案:恐有脫訛,應取善本另校。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用景明刻本《紀錄匯編》卷一校。
據太祖洪武二年二月乙亥《實錄》,前碑出於危素所撰。據洪武十一年四月《實錄》,後碑出於太祖親制。「是月重建皇陵碑,上以前所建碑恐儒臣有文飾,至是復親制文,命江陰侯吳良督工刻之。」
11.朱元璋自述起兵
《紀錄匯編》卷五《御製紀夢》(商務印書館景明刻本):「昔當辛卯(至正十一年,1351),有元至正君弱,政不務,臣弄權,擅威福,海內失馭,邪術者倡亂,遂致王綱解紐,天下紛紜。其年汝穎、蔪黃民皆為逆。次年(至正十二年,1352)徐、宿熾然盜起,蔓及鍾離、定遠,民棄農業,執刃器趨凶者數萬。當時貪官污吏莫敢誰何。未幾,壬辰(至正十二年,1352)二月二十七日陷濠城而拒守之。哨掠四鄰,焚燒閭舍,盪盡民財,屋無根椽片瓦,牆無立堵可觀。不兩月,越境犯他邑,所過亦然。時官軍久不見至,失民依望,棄順效逆之心萌矣。俄而胡帥至,乃徹里不花,率騎三千會陷城,州主謀營城,州主謀營城南三十里,聲攻城而逡巡不進。惟是四掠良民,得之則以絳系首,稱為亂民,獻俘於上,請給其功。於是良民受害,激動前日萌逆之心,是有呼親喚舊相繼入城,合勢共守,以相拒。以守則穩如泰山,若以胡帥攻之則如蚍蜉之撼石柱,識者以為胡亡自是始也。予當是時,尚潛草野,託身緇流,兩畏而難前,欲出為元,慮系絳以廢生。不出亦慮紅軍入鄉以傷命。於是禱於伽藍……予遂決入濠城,以壬辰閏三月初一日至城門,不由分訴,執而欲斬之,良久得釋,被收為步卒。入伍幾兩月,余為親兵,終歲如之。當時予雖在微卒,嘗觀帥首之作,度之既久,甚非良謀。明年(至正十三年,1353)春,元將賈魯死,城圍解,予歸鄉里(鍾離),收殘民數百,獻之於上官,授我為鎮撫。當年冬,彭趙僭稱,部下者多凌辱人,予識彼非道,棄數百人,內率二十四名銳者南遊定遠……」
1953.3.27
12.明太祖容儀
《明史》本紀:「比長,姿貌雄傑,奇骨貫頂,志意廓然,人莫能測……入濠見(郭)子興,子興奇其狀貌,留為親兵。」
《罪惟錄》本紀:「姿貌雄傑,奇骨貫頂,聲如巨鍾……過臨淮,郭山甫一見驚嘆,備陳天表之異,進卮酒,願他日毋相忘。」(卷一)
《明書》本紀:「稍長,姿貌雄傑,有奇相。」
《明書》本紀:「(元至正十五年)乘勝取太平,儒士李習、陶安率父老出迎,見上曰,龍資鳳質非常人也。」
《明太祖實錄》:「資貌雄傑。」
案:《天潢玉牒》、《皇明本紀》、王文祿《龍興慈記》均不言太祖容貌。俗傳太祖相為「五嶽朝天」,所謂奇骨貫頂當即是也。
13.明太祖性格
年二十五起兵,十五年(周年,年四十一即位)而平一天下,在位三十一年。年五十命諸子治兵,後十年(年六十以後,二十三年起)頗以諸子將兵征伐,此不信任臣下之故。
誅戮功臣在十二年(年五十二)以後。
不殺(5頁),二十六年(《大政系年》,6頁,洪武元年)。
恤貧(8頁),五年(《大政》)。
太祖年二十五起兵,經十五年(年四十一即位,凡十五周年)而平一天下。在位三十一年。或以為太祖好殺,實不然。太祖殺功臣均即位十二年、十三年,年五十二、五十三以後事。或以為太祖幼而孤露,性必孤獨寡恩,亦不然。大抵太祖本性不如此,五十以後不無反常耳。
太祖性格
一、不好殺(不戮眾)。
①至正二十六年征張士誠誓眾(《大政系年》,5頁)。
②洪武元年北征諭諸將(《大政系年》,6頁)。
③至正十五年太祖既下太平,陳野先分道寇城下,為伏兵所禽,太祖釋而用之。太祖使為書召其軍,野先陽為招詞,陰實激之,不意其眾遽降,自悔失計,及聞太祖欲攻集慶,私告部曲毋力戰,俟其得還與元兵合。太祖聞其謀,召語之曰人各有心,從元從我,不相強也,縱之還。
④至正二十年四月,徐達、常遇春破陳友諒於池州,生擒三千人,遇春欲盡殺之,謂達曰:此皆勍敵,不殺將為後患,若以上聞必不殺,達不從,遂以聞。太祖諭使者:三千精銳,宜釋之為後用。及使者還,遇春已殺之,止存三百人,太祖為之不懌。命悉放還。
⑤至正二十四年二月,太祖圍武昌,陳理(友諒子)銜璧肉袒,詣軍門降。理至軍門戰慄不敢仰視。太祖見其幼弱,起挈其手曰:吾不爾罪,勿懼也。封陳理為歸德侯。
⑥太祖晚年殺戮功臣,蓋年老息弱,不能不預為之計。觀洪武二十八年(年六十八)循律之諭(《大政系年》,12頁),或亦未嘗不悔之。
二、睦族(親於骨肉)。
①太祖起兵,朱文正、李文忠來歸;文正,太祖兄子,與太祖相失;文忠,太祖姊子,走亂軍中幾不能存;至是皆來歸。太祖喜甚。沐英父母俱亡,太祖見而憐之,令高后育之為子,與文忠並賜姓朱。
三、憐恤貧困(同情心)。太祖出身微賤,深知軍民之苦,故極恤貧。
①下元都赦令(洪武元年,《大政系年》,6頁)。
②洪武五年五月詔(《太政系年》,8頁)。
③七年八月詔(9頁)。
④八年正月詔(9頁),其免租尚不在內。
四、無私。用人不必親故。徐達、湯和,同里;朱文正、李文忠,戚屬;李善長、馮國用、沐英,定遠;鄧愈、胡大海,虹縣;常遇春,懷遠;廖永安,巢湖;劉基,青田。其以諸子治兵始於洪武九年(年四十九),以諸子主征伐皆二十三年(年六十三)以後之事。此亦年老性情改變之故。
五、嚴刻。太祖慨夫元代之刑寬法玩,不免矯之於嚴刻。
①洪武十年五月戶部主事趙乾振荊蘄遲伏誅。
②洪武七年奪熊鼎俸,以兩問秦漢諸侯不肖者不能對。(見「明太祖御文臣之嚴」卡片)
③六年劉基以文廟不陪祭受胙,奪俸一月。(見《明書》一四三基本傳)
④洪武十三年宋濂獲罪。
⑤太子左右救太子溺,衣履不濕者皆斬之。(④⑤見「宋濂之獲罪」卡片)
⑥周衡之誅。
⑦太子死立太孫,以名嫡庶長幼之辨,此其嚴整處。
⑧諸神去封號——嚴整。
⑨相傳徐達、劉基之不得其死。
⑩祭神如在(見明臣之稱頌)。
嚴刑:①②③④⑤⑥
整肅:⑦⑧⑩
忌刻:⑨
祖居屢徙——知其貧苦;
家世貧困——故性好恤貧——影響於政策;
容義瑰偉——故征伐多克;
少而失學,苦學深思自成——故個性強;
性格仁慈——故天下歸心;
好殺疑下則晚年之事——變態;
性喜嚴整——故不免好用重典而晚年尤甚。
28.11.13—14
14.明太祖主仁厚
《明太祖實錄》洪武元年八月,「壬午,以克元都表至,群臣上表稱賀,禮畢侍臣復進曰:『自昔革命之際,以臣取君者多,惟漢高祖取秦起自民間,今陛下不階尺土一民以定天下,元主遁歸沙漠,兵不黷武,跨越千古矣。』上曰:『朕思三代及漢唐宋歷年多者,皆其祖宗仁厚結於人心,植本深固人不能忘故也。元自世祖混一天下,寬恤愛人,亦可謂有仁心矣,但其子孫無承藉之德,不能以仁愛守之,故至於此,他日吾子孫能持仁厚之心,守而不替,社稷之福也。』」(廣方言館本,83頁)
29.1.1
15.明太祖御文臣之嚴
宋濂《芝園續集》卷四《熊府君(鼎)墓銘》:「明年(洪武六年)上御文華堂,召君問曰:秦漢以來諸侯王不肖者幾何。君謝未考,遂命之蘇州核糧長罪狀(時官晉王相府參軍)……事畢,復入王府。七年三月上御西苑,復以諸侯王事為問,君復謝未遑。改刑部主事,奪參軍所受俸。」(《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475頁)
28.12.6
16.宋濂之獲罪
明吳郡徐禎卿《翦勝野聞》(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洪武十年,宋學士濂乞老歸,帝親餞之。敕其孫慎輔行,濂頓首辭,且要曰:『臣性命未畢蓬土,請歲覲陛下。』既歸,每就帝慶節,稱賀如約……十三年失朝,帝召其子中書舍人璲、孫序班慎問之。對曰:『不幸有旦夕之憂。』……帝微候人瞰之無恙,大怒,下璲、慎獄,詔御史就誅濂,沒其家。先是濂嘗授太子及諸王經,太子於是泣諫曰:『臣愚戇無他師,幸陛下衰矜裁其死。』帝怒曰:『俟汝為天子而宥之。』子惶懼不知所出,遂赴溺,左右救得免。帝且喜且罵曰:『痴兒子,我殺人,何預汝耶!』因遍錄救溺者,凡衣履入水者擢三級,解衣舄者皆斬之,曰:『太子溺,俟汝解衣而救之乎?』乃赦濂死,而更令入謁……濂至,帝令無相見。謫居茂州。而竟殺璲、慎。」(明,189頁)
28.11.13
17.李善長之死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癸巳朔,丁酉(初五日),「監察御史劾奏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罪狀……柔奸隱匿,屍位素飡。楊憲謀叛,若罔聞知;胡陳不軌,又為謀主……不報」。(27/202/3)
又,「庚子(初八日),監察御史復請按問太師李善長罪,並其從子佑、伸。上不得已,下佑、伸獄。會善長家奴盧仲謙等亦發善長素與(胡)惟庸往來狀……而吉安侯陸亨家奴封帖木兒等亦告(陸)亨及延安(唐勝宗)、平涼(費聚)、南雄(趙庸)侯等皆與(胡)惟庸、(李)善長結為黨比,嘗謀約日為變,事皆未發。上曰:『太師輩果有是耶?』命廷臣訊之,具得其實。群臣奏善長等當誅。上又不許。復令諸司官讞之,(陸)亨等皆具伏」。(27/222/4)
又,「乙卯(二十三日)太師李善長自殺」。(27/202/5)
案:胡惟庸於洪武十三年(1380)伏法,至是已十一年矣,尚追論不已。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壬午朔,「癸卯,兩浙鹽運使陳龔坐黨事謫居雲南。時有言(陳)龔嘗為中書省宣使系胡惟庸黨屬,召還京,法司奏當付獄。上曰:『(陳)龔,元忠臣福壽之子,姑宥之。』令往雲南西平侯沐英處聽差,別敕西平侯善遇之」。(28/217/3)
案:其時去胡惟庸之死更遠,已十三年,仍有以胡黨為罪者,可見當日株連之多。
18.周衡之誅
徐楨卿《翦勝野聞》(《五朝小說》石印本):「太祖嘗下詔,免江南諸郡稅,秋復稅之。右正言周衡進曰:『陛下有詔,已蠲秋稅,天下幸甚,今復征之,是示天下以不信也。』上曰:『然。』未幾,衡告歸省假。衡,無錫人,去京畿甚近,輿上刻六日復朝參,衡七日失期,上怒曰:『朕不信於天下,汝不信於天子。』遂命棄市。」(《明》,192頁)
案:此事似太過,恐非實,容考之。《翦勝野聞》所記類此者頗多。
38.5.2
19.明太祖好釋氏
《明史》一百三十九《李仕魯傳》:「字宗孔,濮人……帝(太祖)自踐祚後頗好釋氏教,詔征東南戒德僧,數建法會於蔣山,應對稱旨者賜金襴袈裟衣,召入禁中,賜坐,與講論。吳印、華克勤之屬皆拔擢至大官,時時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橫甚,讒毀大臣,舉朝莫敢言。惟仕魯與給事中陳汶輝,相繼爭之。(8頁)……帝不聽。諸僧怙寵者,遂請為釋氏創立職官。於是以先所置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覺義等官,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致踰數萬。仕魯疏言……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階下……仕魯與汶輝死數歲,帝漸知諸僧所為多不法,有詔清理釋道二教雲。」(9頁)
20.明太祖廢諸神封爵
宋濂《朝京稿》卷一《景祐廟碑》:「建炎四年,高宗……多公之績,制封文惠侯,賜廟額為景祐,元……至正……二十六年加以昭烈之號。皇上有天下,以為凡神之封爵宜命於天,非人所敢與,洪武四年乃詔儀曹易公號為故義士祖公之神。」(《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509頁)案:祖琙,字真夫,閩人徙奉化,宋殿前司統制。
二、平定群雄
1.明太祖大政系年
元順帝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太祖年二十五 。郭子興起兵濠洲,太祖從之。子興與其黨孫德崖齟齬,太祖屢調護之。
至正十四年,太祖年二十七。元脫脫分兵圍六合,太祖救之,衛老弱還滁。
十五年,太祖年二十八。子興檄太祖總和州軍,太祖搜軍中所掠婦女縱還家,民大悅。子興卒,太祖用韓林兒年號。六月太祖拔太平,總管靳義赴水死,太祖曰義士也,禮葬之。揭榜禁摽掠,有卒違令,斬以徇,軍中肅然。置太平興國翼元帥府,自領元帥,釋元將北歸。
十六年(1356),太祖年二十九。三月攻集慶,降其眾三萬六千人,皆疑懼不自保,太祖擇驍健者五百人入衛,解甲酣寢達旦,眾心始安。太祖入集慶城(南京),悉召官吏父老諭之曰:「元政瀆擾,干戈蜂起,我來為民除亂耳,其各安土者如故,賢士吾禮用之,舊政不便者除之,吏毋貪暴殃吾民。」民乃大喜過望。辟夏煜、孫炎、楊憲等十餘人,葬御史大夫福壽,以旌其忠。七月諸將奉太祖為吳國公。九月如鎮江,竭孔子廟,遣儒士告諭父老勸農桑。
十七年,太祖年三十。
十八年,太祖年三十一。二月以康茂才為營田使。三月錄囚。初劉福通遣將分道四出,中原大亂。太祖故得次第略定江表,所過不殺,收召才雋,由是人心日附。十二日婺州降,太祖入城發粟振貧民,辟范祖幹、葉儀、許元等十三人,分直講經史。
十九年(1359),太祖年三十二。正月太祖謀取浙東未下諸路,戒諸將曰:「克城以武,戡亂以仁,吾此入集慶,秋毫無犯,故一舉而定。每聞諸將得一城不妄殺,輒喜不自勝。夫師行如火,不戢將燎原。為將能以不殺為武,豈惟國家之利,子孫實受其福。」命寧越府(元婺州)立郡學。三月大赦。
二十年,太祖年三十三。三月征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閏月以宋濂提舉儒學。六月耿再成敗石抹、宜孫於慶元,宜孫戰死,遣使祭之。
二十一年(1361),太祖年三十四。二月立鹽茶課。置寶源局。三月方國珍獻金玉馬鞍,卻之。
二十二年,太祖年三十五。陳友諒將以龍興降。如龍興,謁孔子廟,告諭父老除陳氏苛政,罷諸軍需,存恤貧無告者,民大悅。
二十三年,太祖年三十六。二月命將士屯田積穀。五月築禮賢館。七月與陳友諒相持,友諒勢蹙忿甚,盡殺所獲將士;而太祖則悉還所俘,傷者傅以善藥,且祭其親戚諸將陣亡者。
二十四年,太祖年三十七。正月即吳王位。諭曰:「立國之初,當先正紀綱;元氏暗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今宜鑒之。」四月建祠祀死事諸將。
二十五年(1365),太祖年三十八。六月,令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七月,令從渡江士卒被創廢疾者養之,死者贍其妻子。九月,建國子學。
二十六年,太祖年三十九。五月求遺書。八月討張士誠,誓師曰:「城下之日毋殺掠,毋毀廬舍,毋發邱壟;士誠母葬平江城外,毋侵毀。」
吳元年、二十七年,太祖年四十。正月賜太平田租二年,應天、鎮江、寧國、廣德各一年。五月復徐、宿、濠、泗、壽、邳、東海、安東、襄陽、安陸及新附地田租三年。六月賜民今年田租,朝賀罷女樂。十月求遣賢於四方。
洪武元年(1368),太祖年四十一。正月即皇帝位。二月以太牢祀先師孔子於國學。七月振恤中原貧民,諭徐達等曰:「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流離相望,故命將北征,拯民水火。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孫罔恤民隱,天厭棄之,君則有罪,民復何辜。前代革命之際,肆行屠戮,違天虐民,朕實不忍。諸將克城,毋肆焚掠妄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庶几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副朕伐罪安民之意,不恭命者罰無赦。」八月庚午徐達入元都。「己卯,赦殊死以下,將士從征者恤其家,逋逃許自首,新克州郡毋妄殺。輸賦道遠者官為轉運,災荒以實聞,免鎮江租稅,避亂民復業者聽墾荒地,復三年。衍聖公襲封及授曲阜知縣並為前代制。有司以禮聘致賢士,學校毋事虛文。平刑,毋非時決囚。除書籍田器稅。民間逋負免徵。蒙古色目人有才能者許擢用。鰥寡孤獨廢疾者存恤之。民年七十以上一子復。他利害不在詔內者有司具以聞。」十一月遣使分行天下,訪求賢才。
二年(1369),太祖年四十二。正月詔西抵潼關,北界水河,南至唐、鄧、光、息,今年稅糧悉除之。再免應天、太平、鎮江、宣城、廣德、無為今年租稅。四月編《祖訓錄》,定封建諸王之制。八月定內侍官制。十月詔天下郡縣立學。
三年(1370),太祖年四十三。五月設科取士。六月買的里八剌至京師,群臣請獻俘不許。又以捷奏多侈辭,謂宰相曰:「元主中國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奈何有此浮薄之言?亟改之。」七月中書左丞楊憲有罪誅。十月詔儒士更直午門為武臣講經史。十一月詔戶部置戶籍戶帖,歲計登耗以聞,著為令。
四年(1371),太祖年四十四。三月始策試天下貢士。
五年(1372),太祖年四十五。五月詔曰:「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諸遭亂為人奴隸者復為民;凍餒者里中富室假貸之;孤寡殘疾者官養之,毋失所;鄉黨論齒,相見揖拜毋違禮;婚姻毋論財;喪事稱家有無,毋惑陰陽拘忌,停樞暴露;流民復業者各就丁力耕種,毋以舊田為限;僧道齋醮雜男女姿飲食,有司嚴治之;閩粵豪家毋閹人為火者,犯者抵罪。」十二月詔以農桑學校課有司。
六年(1373),太祖年四十六。閏月頒定《大明律》。
七年(1374),太祖年四十七。五月減蘇、松、嘉、湖極重田租之半。八月辛丑詔:「軍士陣歿,父母妻子不能自存者,官為存養;百姓避兵離散或客死遺老幼,並資遣還,遠宦卒官,妻子不能歸者,有司給舟車資送。」
八年(1375),太祖年四十八。正月命有司察窮民無告者給屋舍衣食。詔天下立社學。三月立鈔法。
九年(1376),太祖年四十九。十月命秦、晉、燕、吳、楚、齊諸王治兵鳳陽。
十年(1377),太祖年五十。五月戶部主事趙乾振荊蘄遲緩,伏誅。六月詔臣民言事者實封達御前。七月始遣御史巡按州縣。十月賜百官公田。
十一年(1378),太祖年五十一。六月遣使祭故元嗣君。
十二年(1379),太祖年五十二。十二月汪廣洋貶廣南,賜死。
十三年(1380),太祖年五十三。正月胡惟庸謀反,及其黨皆伏誅。三月減蘇、松、嘉、湖重賦十之二。五月命從徵士卒老疾者許以子代,老而無子及寡婦,有司資遣還。九月安置宋濂於茂州,道卒。
十五年(1382),太祖年五十五。四月詔天下通祀孔子。
十六年(1383),太祖年五十六。十二月刑部尚書開濟有罪誅。
十七年(1384),太祖年五十七。七月禁內官預外事,詔百官迎養父母者官給舟車。
十八年(1385),太祖年五十八。三月詔中外官父母歿任所者,有司給舟車歸其喪。戶部侍郎郭桓坐盜官糧誅。四月吏部尚書余熂以罪誅。
二十年(1387),太祖年六十。九月安置常茂於龍州。十月馮勝罷歸。
二十三年(1390),太祖年六十三。五月賜李善長死。
二十四年(1391),太祖年六十四。七月徙富民實京師。
二十五年(1392),太祖年六十五。八月周德興坐事誅,葉昇坐胡惟庸黨誅。
二十六年(1393),太祖年六十六。二月藍玉坐誅。
二十七年(1394),太祖年六十七。十一月傅友德坐事誅。十二月王弼坐事誅。
二十八年(1395),太祖年六十八。二月馮勝坐事誅。六月諭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餘年,灼見情偽,懲創奸頑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後嗣止循《律》與《大誥》,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又曰:「朕罷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權歸於朝廷,嗣君不許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寘重典。皇親惟謀逆不赦,餘罪宗親會議取上裁,法司只許舉奏,毋得擅逮,勒諸典章,永為遵守。」
三十一年(1398),太祖年七十一。閏月崩。
2.明太祖軍興所需出於江東五郡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壬辰朔,丁酉,「又免直隸、應天等五府秋糧。詔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寧)業,秣馬厲兵,與群雄並驅,凡軍興所需皆出我江東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禍亂,海內康寧。朕今老矣,思民效力,無可撫勞,令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糧盡行蠲免,少報前勞。』」(31/241/2)
又卷二百四十六,洪武二十九年八月丙戌朔,「丁未,免太平等五府田租。詔曰:『朕定天下之初,軍國之需皆取給太平、寧國、廣天、廣德、鎮江五府州縣。朕既富有天下,思與爾民共享康寧,然猶慮恩施有所未洽,民力有所未蘇,是用蠲爾今年官民田租,以稱朕酬勞之意。』」(31冊/246卷/8頁)
38.4.19
《明太祖實錄》五十,洪武三年三月庚辰朔,「免應天、徽州等十六府州,河南、北平、山東三省稅糧。詔曰:『蓋聞自古帝王之興必有賴於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資於民力……然各處郡邑供給有先後,豐歉有不同,……其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滁州、和州,朕興師渡江時資此數郡以充國用,致平定四方,朕念其勞,未嘗忘之,仍免今年夏秋稅糧。其徽州、嚴州、金華、衢州、處州、廣信、池、饒、廬等郡以次歸附,供億軍國之需亦甚煩勞。』……」(9/50/1)
案:此於五郡外又加滁、和二州,蓋過江時所資也,供億當不能與五郡比,故其後只言五郡。
1953.4.4
3.太祖自募兵之由來
《太祖實錄》卷一:「是歲(壬辰,至正十二年,1352)九月元兵復徐州,徐帥彭早住、趙均用率餘眾奔濠……是冬元將賈魯與月哥察兒圍濠,濠城中極力據守。」
又,「癸巳(至正十三年,1353)……六月丙申朔,濠城自元兵退,軍士多死傷,上乃歸鄉里募兵,得七百餘人以還,子興喜,以上為鎮撫。是時彭、趙二人馭下無道,所部多暴橫,上觀其所為,恐禍及己,乃以七百人屬他將,而獨與徐達等二十四人南去略定遠,中途遇疾復還,半月疾始間……」
28.10.21
4.太祖初起之二十四將
《明史·太祖本紀》:「(至正)十三年(1353)……時彭、趙所部暴橫,子興弱,太祖度無足與共事,乃以兵屬他將,獨與徐達、湯和、費聚等南略定遠。」
《明史紀事本末》一:「(至正)十四年(1354)秋七月徇定遠,下滁陽,時彭、趙馭下無道,太祖乃以七百人屬他將,而獨與徐達、湯和、吳良、吳禎、花雲、陳德、顧時、費聚、耿再成、耿炳文、唐勝宗、陸仲亨、華雲龍、鄭遇春、郭興、郭英、胡海、張龍、陳桓、謝成、李新材、張赫、周銓、周德興等二十四人南略定遠。」
案:明高岱《鴻猷錄》卷二《延攬群英》條與此同。
《明書·太祖本紀》:「元至正十三年,時子興為彭早住、趙均用所制,馭下無道,乃與徐達等二十四人南略定遠。」
29.11.4
①講義原註:胡海與胡大海為二人。
29.11.8
李新材、周銓之名《明史》未見,《太祖實錄》亦無之。疑李新材即李新,周銓即張銓。《明史》一三零《張銓傳》:「張銓,定遠人。從取太平……」,又一三二《李新傳》:「李新,濠州人。從渡江,數立功……」其書法與《張龍傳》「張龍,濠人。從渡江」,(130)《謝成傳》「謝成,濠人。從克滁、和。渡江,定集慶」,(132)相同。初疑其凡二十四將之無他事跡可述者皆類此,但《孫興祖傳》(133)「孫興祖,濠人。從太祖渡江」云云,書法亦同而非二十四將,疑莫能明。
29.11.8
《明史》一三二《藍玉傳》附:「曹震,濠人。從太祖起兵。」「張溫,不詳何許人。從太祖渡江。」「陳桓,濠人。從克滁、和。渡江。」
案:其中惟陳桓在二十四將之內。
29.11.9
《太祖實錄》僅稱:「獨與徐達等二十四人南去,略定遠。」(見太祖自募兵之由來卡片)《紀事本末》不知何所據,待考。
《明史》一二五《徐達傳》:「太祖之為郭子興部帥也,達時年二十二,往從之,一見語合。及太祖南略定遠,帥二十四人往,達首與焉。」
案:二十四將雖不見於《明史·太祖本紀》,但《徐達傳》所載甚明。
《明太祖實錄》一,癸巳六月丙申朔,「是時彭、趙二人馭下無道,所部多暴橫,上觀其所為,恐禍及己,乃以七百人屬他將,而獨與徐達等二十四人南去,略定遠,中途遇疾復還,半月病始間」。(1/1/6)
案:《實錄》亦無二十四人之名。
29.11.22
《天潢玉牒》(撰人不詳,文中稱成祖為今上,則作於永樂時也。《紀錄匯編》卷十二):「癸巳(至正十三年)春城圍解,太祖還故里,收殘民數百獻於上官,授為鎮撫。是時彭、趙多凌辱人,遂去,數百人內率精銳者二十四人南遊定遠。」(《叢書集成》本,5頁)
《皇朝本記》(撰人不詳,文中稱燕王,似是洪武時人也。《紀錄匯編》卷十一):「明年癸巳,……六月歸鄉里,收元兵民人七百餘以獻王(滁陽王郭子興)。王喜,命為鎮撫,時彭、趙二雄以力御眾,部下皆凌辱人,上以其非道,恐七百人有所累,棄而不統,讓他人統之。唯拔大將軍徐達等二十人有可行而南略定遠。」(《叢書集成》本,7—8頁,此作二十人,不同)
30.2.14
5.明太祖功臣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二《雞鳴山功臣廟考》上、下。
徐達、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胡大海、馮國用、趙德勝、耿再成、華高、丁德興、俞通海、張德勝、吳良、吳禎、曹良臣、康茂才、吳復、茅成、孫興祖,凡二十一人。
《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八,洪武二年春正月,「乙巳,命立功臣廟於雞籠山」。(7/36/1)
又卷四十二,洪武二年六月癸亥朔,「丙寅,功臣廟成,命論次諸功臣之功,以徐達為首,次常遇春……(名次與《初學集》同)凡二十一人。於是命死者塑其像,於廟祀之,仍虛生者之位」。(8/42/1)
31.9.27
6.明太祖自定功臣
《明太祖實錄》卷五十八,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丙戌朔,「丙申(十一日),大封功臣。(時平沙漠師還。)上御奉天殿,皇太子諸王侍,左丞相李善長、右丞相徐達率文百官列于丹陛左右,上召諸將臣諭之曰:『汝等其聽朕命:朕今日定封行賞,非出己私,皆效古先帝王之典,籌之二年,以征討未暇,故至今日……凡今爵賞次第,皆朕所自定,至公而無私。如……湯和……趙庸……廖永忠……郭子興……(均有過失)此四人止封為侯……李文忠……鄧愈……此二人宜列公爵……李善長……徐達……此二人已列公爵,宜進封大國,以示褒嘉,余悉據功定封。……卿等宜廷論之,無有後言。』諸將咸頓首悅服。遂班爵行賞。封公者六人……封侯者二十八人……」(11/58/48)
38.4.15
一 李善長 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 進封韓國公 食祿四千石
二 徐 達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魏國公 食祿五千石
三 常遇春之子茂 鄭國公 食祿三千名
四 李文忠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曹國公 食祿三千石
五 馮 勝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宋國公 食祿三千石
六 鄧 愈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衛國公 食祿三千石
七 湯 和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中山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八 唐勝宗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延安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九 陸仲亨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吉安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 周德興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江夏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一 華雲龍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淮安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二 顧 時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濟寧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三 耿炳文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長興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四 陳 德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臨江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五 郭子興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鞏昌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六 王 志 開國輔連運推宣力武臣 六安侯 食祿九百石
十七 鄭遇春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滎陽侯 食祿九百石
十八 費 聚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平涼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十九 吳 良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江陰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 吳 楨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靖海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一趙 庸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南雄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二廖永忠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德慶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三俞通源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南安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四華 高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廣德侯 食祿六百石
二十五楊 璟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榮陽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六康茂才之子鐸 蘄春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七朱亮祖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永嘉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八傅友德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封穎川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二十九胡 美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豫章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三十 韓 政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東平侯 食祿一千五百石
三十一黃 彬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宜春侯 食祿九百石
三十二曹良臣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宣寧侯 食祿九百石
三十三梅思祖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汝南侯 食祿九百石
三十四陸 聚 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河南侯 食祿九百石
乙卯日(三十日)
又封汪廣洋 開國翊運守正文臣 忠勤伯 食祿三百六十石
劉 基 開國翊運守正文臣 誠意伯 食祿二百四十石
7.太祖鄉里從軍之人
《明太祖實錄》五十,洪武三年三月庚寅朔,「庚戌,虎賁衛指揮潘毅卒……既葬,復遣使祭之。其文曰:『朕與爾同鄉里,因天下亂,爾從朕征伐十有五年……今命中書省贈爾宣忠秉義功臣,鎮國上將軍僉大都督府事,護軍,追封滎陽伯,諡武肅……』」(9/50/4)
案:此太祖鄉里從軍者,不在二十四人之列,故追贈為伯,類此者應不少。
8.太祖起兵從渡江之軍士
《明太祖實錄》十七,乙巳(1365)七月,「戊午,下令曰:『……予自兵興,十有餘年,所將之兵從渡江者,皆濠、泗、安豐、汴梁,兩淮之人,用以攻取四方,勤勞甚矣。以其為親兵也,故遣守外郡以佚之……』」(3/15/13)
又八月,「辛卯,下令霍丘、安豐等處,募人之欲從軍者」。(3/15/15)
9.明初文人歸太祖之先後
至正十二年壬辰 郭子興起兵,太祖從之。
十三年癸巳 李善長來歸。
十五年乙未 (龍鳳元年) 召陶安參幕府事,李習為太平知府。
十六年丙申 (二年) 辟夏煜、孫炎、楊憲。康茂才降。
十八年戊戌 (四年) 婺州降,辟范祖幹、葉儀、許元等十三人。據《明史·王禕傳》,太祖取婺州召見,則亦在此年。
十九年己亥 (五年) 征劉基、宋濂、葉琛、章溢、王禕等至。(據《明·太祖紀》,《明史》繫於二十年三月,而無王禕。)
十三年庚子 (六年) 袁天祿、張希伯降。(據《明書》)
至正二十二年壬寅 (龍鳳八年) 胡廷瑞降。
28.12.23
10.元末稱朱元璋為台兵
葉子奇《草木子》卷三《克謹篇》(此處蘇刻本,光緒刻本在卷三上):「蘄州盜徐貞一叛……後其臣偽漢主陳友諒下兵攻台,謀篡位,乃勒死於採石。」(蘇刻本,14頁)
「高郵盜張九四叛……先是……張為鹽場綱司牙儈……然資性輕財好施,甚得其下之心。當時鹽丁苦於官役,遂推其為主作亂……乙未(至正十五年,1355)張泛海以數千人陷平江路……據有平江、嘉興、杭州、紹興五路之地。」(15頁)
案:此雲乙末(1355)得平江(蘇州),與《元史》四十四《順帝紀》至正十六年二月張士誠得平江不合。《元史》張於十六年二月得湖州、松江、常州。十六年七月張得杭州,隨為元軍楊完者攻下。《元史》四十五至正十七年八月張降元。《元史》四十六,至正二十三年九月張士誠自稱吳王。二十四年八月張以其弟士信為江浙行省左丞相。《元史》四十七,至正二十六年「十一月甲申,大明兵取湖州路。丙申,大明兵取杭州路及紹興路。辛丑,大明兵取嘉興路。時湖州、杭州、紹興、嘉興、松江、平江諸路及無錫州,皆張士誠所據」。(3頁)
「庚子歲(至正二十年,1360)偽漢王陳友諒殺其君徐貞一……先是……於是大權悉歸於陳,封偽漢王,欲舉兵攻台兵,至採石,謀稱帝而後下兵,遂遣其黨殺徐,僭號曰漢,改元大義,引兵攻台 ,大敗而歸,營江州為都。」(16頁)
「陳友諒,原沔陽人,承平為縣貼書……既殺倪殺徐,遂謀為帝,既敗於建康,復棄江州,而遁回武昌,於是洪、虔、吉、贛、袁、瑞、撫、饒皆歸建康。壤地益蹙,竭力制舟師,謀圖報復,合兵攻隆興久不下,台兵至,合戰鄱陽,前後相持者八十餘日,大戰者五六,死者六七萬人,兵既不支,欲退出,至湖口為流矢所中而卒。其下復立其子為帝,襲位居武昌,改元德壽,台兵攻圍一年不拔。」(16頁)
「重慶盜旻眼子僭號稱帝,國號大夏……居位六年,後為其弟所殺,其妻復圖,殺其弟,立其子為帝襲位……辛亥(洪武四年,1371)台兵攻之,七月四川破,遂同其母俱降……」(17頁)
「元朝是時,長淮以北,尚皆晏然……戊申(至正二十八年,洪武元年,1368)九月台兵北行,處處皆望風崩潰……遂搗京師,庚申帝遁,不三日元京陷,直趨山西,至澤潞,台兵稍失利,遂至太原……」(17頁)
案:《元史》四十七,徐達入大都在八月,不在九月。
「(元朝)縱無外寇,尚且喪亡,況台以百萬之兵振之哉,其能淹延數歲,直至戊申而後失國,亦云幸矣。」(18頁)
案:元末另有台軍,見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
朱元璋軍稱台兵的原因再考,或金陵台城之隱語。
1957.1.4—1957.1.7
11.元末的台軍
元末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越民考》條:「邁里古思字善卿,西夏人,僑居松江……至正甲午(十四年,1354)進士及第……方集慶陷時(案:指朱元璋入南京,至正十六年,1356)……時御史大夫拜住哥任情禍吏為爪牙,又自統軍三千,曰台軍,紀律不嚴,民橫被擾害,有訴於君,君輒抑之,眾軍皆怨怒……拜……遂與台軍元帥列占永安張某……等謀殺之……戊戌(至正十八年,1458)十月……廿三日遲明召君私第議事,入至中門,左右以鐵槌撾殺之。」(8—9頁)
案:此稱台軍蓋以拜住哥為御史大夫之故,台,御史台也。
1957.1.16
12.明太祖與義兵
《明太祖實錄》六,戊戌十二月,「(得婺州)改婺州路為寧越府,以……義兵元帥呂兼明兼永康知縣……」(1/6/8)
又,「浦江縣民蔣可大等以民兵來降,立浦江翼元帥府,以可大為左副元帥」。(1/6/8)
又,「是月……下令禁酒」。(1/6/8)
又,「選寧越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曰御中軍」。(1/6/9)
《明太祖實錄》五,丁酉二月,「戊申耿炳文克長興……義兵萬戶蔣毅設率所部二百人降」。(1/5/1)
《明太祖實錄》九,辛丑八月征陳友諒。「乙巳,池州東流縣鄉兵頭目許山降。山自壬辰(1352)兵起,聚眾二萬餘人以捍鄉里,至是聞大軍西討,遂來降」。(2/9/6)
《明太祖實錄》十,壬寅正月,「辛未,寧州土豪陳龍以眾降。初,壬辰春三月,徐壽輝兵破寧州,(陳)龍集眾結堡於州之泰鄉,號人和寨,旬日間州境響應,眾至萬餘。至是聞上至龍興,遣其弟良平率分寧、奉新、通城、靖安、德安、武寧六縣民兵二萬來降」。(2/10/2)
又卷十三,癸卯八月乙丑,「繆大亨卒。大亨,濠之定遠人。初以義兵起,為元攻濠,弗克……獨率其眾二萬人……屯橫澗山,固守一月余,上以師夜襲其營,眾潰,獲其妻子……上壯其為人,同遣其叔貞往,諭以禍福,大亨遂率其眾降……自是從上征伐,屢有功」。案:其降當在太祖初起兵時。(2/13/4)
1953.4.16
13.明太祖用降人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九,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丙子朔,壬午,「署雲南布政使司事汝南侯梅思祖卒。思祖歸德之夏邑人。初從張士誠為中書省右丞,守淮安,歲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相國徐達既下高郵,進兵攻淮安,思祖遂出降。後從(徐)達平浙西……復從(徐)達取山東、北平、河南、陝西之地,西破王保保,軍還取興元,皆有功。洪武三年……封汝南侯……十五年(1382)平雲南……上以雲南初平,欲使重臣鎮之,乃命(梅)思祖署雲南布政使司事」。(21/149/1—2)
又卷一百六十一,洪武十七年(1384)四月戊辰朔,「壬午,論平雲南功,進封潁川侯傅友德為潁國公……(傅)友德,其先宿州人,徙居潁州,後徙碭山。元末從山東李喜喜起兵,轉攻剽入蜀,李喜喜敗歸明玉珍,玉珍不能用,乃率所部走武昌從陳友諒。辛丑(至正二十一年,1361)八月上攻江州,至小孤,友德率眾降。上知其才,用為將,命從常遇春……」(22/161/2—5)
38.4.22
14.太祖平定群雄
一、渡江。太祖年二十五(至正十二年,1352)從郭子興於濠,度子興無足與共事,獨與徐達等二十四人南略定遠(今安徽定遠縣),以計降驢牌寨民三千,又襲繆大亨於橫澗山,收其卒二萬,軍聲大振。攻陷滁陽(今安徽滁縣)。子興下和州。太祖駐和甚久。至正十五年(龍鳳元年,1355),太祖二十八,子興卒,太祖奉韓林兒年號。巢湖廖永安以水軍千艘降,遂以水軍破元師,渡江,下牛渚磯,拔採石,乘勝拔太平(今安徽當塗縣)。是為太祖發軔之始。
二、取金陵。太祖下太平,得陶安,以為謀主。太祖曰:「吾欲取金陵如何?」安對曰:「金陵帝王之都,龍蟠虎踞,限以長江之險。若據其形勢,出兵以臨四方,則何向不克?」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攻集慶(金陵今南京),下之。時寧國、揚州、徽州、處州、婺州、衢州均元將守之。安徽貴池、池州為徐壽輝所據。平江(今江蘇吳縣)為張士誠所據。太祖既據集慶(南京),慮士誠、壽輝強,江左浙右為所並,於是遣徐達下鎮江,鄧愈下廣德。是為太祖定基之始。
三、平漢。太祖於(至正)十七年(年三十,1357)下長興、常州、寧國、江陰、常熟、徽州、池州、揚州,十八年(1358)下建德、婺州;十九年(1359)下衢州、處州。時元守兵單弱,且聞中原亂,人心離散,以故江左浙右諸郡兵至皆下,遂西與陳友諒鄰。友諒於十九年自稱漢王,置官屬。二十年(1360)殺徐壽輝稱漢帝。遣使約張士誠同攻太祖……南京(見「征伐系年」4頁)。二十一年(1361,太祖三十四),太祖通好於元平章,徵友諒(「征伐系年」4—5頁)。友諒性雄猜,好以權術馭下(《明史》本傳)。時士誠富而友諒強,太祖先征之(見「後世批評」1頁)。二十三年(1363)七月與友諒大戰於鄱陽湖(「征伐系年」5—6頁),友諒中流矢死(二十四年,1364)。遂平湖北、江西、(二十五年,1365)、湖湘。
四、平吳。太祖於至正二十五年(年三十八,1365)十月下令討張士誠(「征伐系年」7頁)。1366平淮東(四月),八月發兵二十萬先攻湖州。十一月圍平江。二十七年(1367,年四十)九月平(8頁)。士誠為人,外遲重寡言,似有器量,而實無遠圖;既據有吳中,吳承平久,戶口殷盛,士誠漸奢縱,怠於政事。士信(弟)、元紹(女夫)尤好聚斂……日夜歌舞自娛。將帥亦偃蹇不用命,每有攻戰輒稱疾,邀官爵田宅然後起。甫至軍,所載婢妾樂器,踵相接不絕……皆不以軍務為意。及喪師失地還,士誠概置不問,復用為將。上下嬉娛以至於亡。
案:當時,韓林兒聲勢最盛——故用其年號示臣服;
陳友諒強有大志又較遠——故先征之;
張士誠富而無遠圖又較近——故後取之;
方國珍沿海小寇——故以書數招諭之,1367十月討之,十二月降。
15.明太祖自論戰略
《明太祖實錄》卷五十八,洪武三年(1370,庚戌)十一月丙戌朔,「戊戌(十三日),上大宴諸功臣。宴罷,因曰:明日(十四日)魏國公徐達率諸將詣闕謝。上退御華蓋殿,賜(徐)達等侍坐,從容燕語……上曰:『曩者四方紛亂,群雄競起,朕、卿等初起鄉土,本圖自全,非有意於天下。及渡江以來,觀群雄所為,強者縱於暴橫,弱者不能自立,荒淫者迷於子女,貪殘者耽於貨寶,奢侈者溺於富貴,剽賊者喜於戰鬥;茲數者無救患之心,徒為生民之患。若張士誠、陳友諒尤為巨蠹,恃其財富,侈而無節。友諒恃其兵強,暴而無恩。朕獨無所恃,惟不嗜殺,布信義,守勤儉,所恃者卿等一心,共濟艱危,故來者如歸。嘗與二寇相持,人有勸朕先擊士誠,以為(張)士誠切近,(陳)友諒稍遠,若先擊友諒,則士誠必乘我後,此亦一計。然不知友諒剽而輕,士誠狡而懦;友諒之志驕,士誠之器小,志驕則好生事,器小則無遠圖。故友諒有鄱陽之役,與戰宜速,吾知士誠必不能逾姑蘇一步以為之援也。向若先攻(張)士誠,則姑蘇之城併力堅守,友諒必空國而來,我將撤姑蘇之師以御之,是我疲於應敵,事有難為。朕之所以取二寇者,固自有先後也。二寇既除,兵力有餘,鼓行中原,宜無不如志。或勸朕蕩平群寇,乃取元都;若等又欲直走元都,兼舉隴蜀;皆未合朕意。朕所以命卿等光取山東,次及河洛者,先聲既震,幽薊自傾。且朕親駐大梁(洪武元年四月至七月),止潼關之兵者,知張思道、李思齊、王保保皆百戰之餘,未肯遽降,急之,非北走元都,則西走隴蜀,並力一隅,未易定也。故出其不意,反旆西北,元眾膽落,不戰而奔。然後西征張(思道)、李(思齊),二人望絕勢窮,故不勞而克,惟王保保猶力戰以拒朕師。向使若等未平元都而先與之角力,彼人望未絕,困獸猶鬥,聲勢相聞,勝負未可知也。事勢與(陳)友諒、(張)士誠又正相反。至於閩廣傳檄而定,區區巴蜀恃其險達,此特餘事耳。若等可此少解甲胃之勞矣。』於是(徐)達等皆頓首謝」。(11/58/10—11)
案:此已見《明史》,惟文句小異,故更錄之。
38.4.15
16.明太祖平漢
《明史》一二三《陳友諒傳》:「陳友諒,沔陽漁家子也。本謝氏,祖贅於陳,因從其姓,少讀書,略通文義……嘗為縣小吏,非其好也。徐壽輝兵起,友諒往從之,依其將倪文俊。」
又,「(徐)壽輝,羅田人,又名貞一,業販布,元末盜起,袁州僧彭瑩玉以妖術與麻城鄒普勝聚眾為亂,用紅巾為號,奇壽輝狀貌,遂推為主。至正十一年九月陷蘄水……遂即蘄水為都,稱皇帝,國號天完,建元治平」。
《明史紀事本末》三:至正十七年(1357)友諒殺文俊;十九年(1359)友諒稱漢王,置官屬。二十年(1360)友諒攻明太平,陷之,太祖誘之攻南京,大破之,既而復為明有。友諒殺壽輝,稱帝。國號漢。二十一年八月明太祖決計伐友諒。拔江州、蔪州、黃州、廣濟;南昌亦降太祖。二十二年(1362),漢兵陷吉安,明兵尋復之。二十三年,漢大作舟師,高數丈,艫箱皆裹以鐵,空國而來,號六十萬攻南昌,朱文正堅守。友諒圍南昌八十五日,聞太祖至解圍,東出鄱陽逆戰。八月友諒中流矢死。十月明兵圍武昌。二十四年(1364)三月明師圍武昌六閱月,而陳理降。
29.11.21—29.11.22
17.明太祖與陳友諒攻戰之激烈
《明太祖實錄》三十二,洪武元年十一月戊戌朔,「癸亥……上以手書召御史中丞劉基曰:『……至於彭蠡之鏖戰,炮聲激烈如雷霆之臨乎上,諸軍大呼,鬼神為之悲號,自旦至暮,如是者凡四。爾時亦在舟中,豈非同患難者哉。』」(6/32/10)
18.明太祖平吳
《明史》一二三《張士誠傳》:「張士誠,小字九四,泰州白駒場亭人,有弟三人,並以操舟運鹽為業,緣私作奸利,頗輕財好施,得群輩心。常鬻鹽諸富家,富家多陵侮之,或負其直不酬,而弓手邱義尤窘辱士誠甚。士誠忿,即帥諸弟及壯士李伯升等十八人殺義,並滅諸富家,縱火焚其居。入旁郡場,招少年起兵,鹽丁方苦重役,遂共推為主,陷泰州。高郵守李齊諭降之,復叛。殺行省參政趙璉,並陷興化,結砦德勝湖,有眾萬餘。元以萬戶告身招之,不受。紿殺李齊,襲據高郵,自稱誠王,僭號大周,建元天祐。是歲至正十三年也(1353)。」案:據當時碑刻錢幣均作天佑。
《明史紀事本末》四:「(至正)十七年(1357)……秋七月丁丑徐達等下常熟。八月,徐達、常遇春、康茂才襲江陰馬馱沙,克之。元帥費子賢下武康,士誠累敗,勢日窘,南攻嘉興、杭州,又為楊完者所破,乃請降於元,士城雖降,而城池、甲兵、錢穀皆自據如故。」
《明史》本傳:「二十三年九月(1363),士誠復自立為吳王。」
又,「太祖既平武昌,師還,(二十五年十月)即命徐達等規取淮東,(閏十月)克泰州、通州,(十一月)圍高郵……達等遂拔高郵,取淮安,悉定淮北地」。
《紀事本末》四:「(二十六年)八月辛亥,命徐達為大將軍,常遇春為副將軍,帥師二十萬伐張士誠。」
29.11.27
又,「(二十六年八月)太祖復御西苑,召達、遇春曰:『爾等此行,用師孰先?』遇春對曰:『逐梟者必覆其巢,去鼠者必熏其穴,此行當直搗平江,平江既破,其餘諸郡可不勞而下。』太祖曰:『不然。士誠起鹽販,與張天騏、潘原明輩皆強梗之徒,相為手足,士誠窮蹙,天騏輩懼俱斃,必併力救之。今不先分其勢,而遽攻姑蘇,若天騏出湖州,原明出杭州,援兵四合,難以取勝,莫若先攻湖州,使其疲於奔命,羽翼既披,然後移兵姑蘇,取之必矣。』……癸丑,大將軍徐達等率諸將發龍江,而別遣李文忠趨杭州,華雲龍向嘉興,以分其兵……甲戌,師至湖州之三里橋,士誠右丞張天騏分兵三路以拒我師……十一月甲申左丞張天騏等以城降……李文忠總水陸師下浙江……攻桐廬……克富陽……合兵圍餘杭,守將謝五……降,進兵杭州未至,士誠平章潘原明懼,遣員外郎方彝詣軍門納款……庚子,李文忠攻紹興,守將李思忠降。華雲龍攻嘉興,守將宋興降。徐達既下湖州,會諸將進攻平江……圍其城……平章俞通海分兵取太倉州……崑山、崇明、嘉定望風皆附。松江路守將王立中聞之亦降」。
又,「太祖吳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也。春二月,大兵圍姑蘇,久不下……夏六月己酉,士誠被圍既久,欲突圍出……遇春率眾乘之,遂大敗其軍……壬子復率兵突出胥門……遇春乘之,復大敗。自是士誠不敢復出……九月辛巳,達督將士破葑門,常遇春亦破閶門新寨……士誠獨坐室中,左右皆散走,達遣士誠舊將李伯升至士誠所諭意……士誠瞑目不言,乃以舊盾舁之,出葑門,至舟中……皆送建康……士誠臥舟中不食,至龍江,堅臥不肯起,舁至中書省,李善長問之,不語,已而士誠言不遜,善長怒罵之,士誠竟自縊死……改平江曰蘇州府」。
29.11.24
19.明太祖討張士誠檄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一:「高皇帝平偽周,先有榜諭曰:『皇帝聖旨,吳王令旨:總兵官准中書省咨。敬奉令旨:『予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軒轅氏誅蚩尤,殷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近觀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求,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讎,有司差貧而免富,廟堂不以為慮,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藉於道,哀苦聲聞於天下。不幸小民誤中妖術,不解其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民困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潁,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謀遂逞,焚盪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元以天下兵馬錢糧,大勢而討之,略無功效,愈見猖獗。然事終不能濟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傍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香軍為號,或以孤兵自主,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予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以立功,遂引兵渡江,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將相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陳氏稱號,據土上游,爰興問罪之師,彭蠡交兵,元惡授首,父子兄弟,面縛輿櫬,既待以不死,又封以列爵,將相皆置於朝班,民庶各安於田裡;荊襄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未及而政令頃修。惟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於江湖;兵興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其罪一也。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全勢,詐降於元,坑其參政趙璉,囚其侍制孫扁,其罪二也。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里,僭號改元,三也。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弄犯浙省,揚兵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又詐降於元,四也。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五也。占據江浙,錢糧十年不貢,六也。知元運已墜,公然害其丞相失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七也。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將,掠我邊民,八也。凡此八罪,又甚於蚩尤、葛伯、崇侯,雖黃帝、湯、文與之同世亦所不容,理宜征討,以靖天下,以濟斯民。爰命中書左相徐達,總率馬步舟師,分道並進,攻取浙西諸處城地。已行戒飭軍將,征討所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備有條章。凡有逋逃臣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咸宥其罪。其爾張氏臣寮,果能明識天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賜,予所不吝,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產房舍,仍前為主,依額納糧,以供軍儲,無有科取,使汝等永保鄉里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敢有千百相聚,旅拒王師者,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於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御邊。凡予之言,信如皎日,咨爾臣庶,毋或自疑。敬此,除敬遵外,咨請施行。』准此,合行備出榜文曉諭議依令旨事意施行。所有榜文須議出給者。
龍鳳十二年五月廿一日,本州判官許仕傑齎到。」(《野記》抄本,12頁)
天案:此檄《實錄》似未見,容再詳檢,檄中醜詆香軍,而忘龍鳳紀年。幸香軍其戴之皇帝,而汝、潁、河、洛,即韓林兒、劉福通之所從起也。且張士誠與香軍無涉,凡此罪戾,張士誠何能承之。以之為討伐之由,不其悖歟?史稱太祖命徐達討張士誠在至正二十六年八月辛亥,即龍鳳十二年也。此檄題五月二十一日,抑又何也?
用《歷代小史》本《野記》校,書於頁側。其紅筆系此所校,忘某版本。
1950.4.22
20.明太祖諭徐州吏民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夏四月壬子朔,壬戌,「元徐州守將樞密院同知陸聚聞左相國徐達已克准安,以徐、宿二州詣達軍請降。事聞,上甚喜……仍以書諭其吏民曰:『自古帝王之興,務在除暴救民,故成湯放桀,周武伐紂,皆以師而興。然大軍所過之處,民庶不驚,由師行以律,兵禍不加於百姓,此所以為王者之師也。近自胡元失政,兵起汝潁,天下之人以為豪傑奮興,太平可致,而彼惟以妖言惑眾,不能上順天意,下悅民心,是用自底滅亡。及元兵雲集,其老將舊臣,雖有握兵之權皆無戡亂之略,師行之地,甚於群盜,致使中原板蕩,城郭丘墟,十有餘年,亂禍極矣。予觀古昔救民者必成功,害民者必速禍,是以兢兢業業,敬畏天命,修律治兵,教民耕種,訪賢才以定名爵,命執法以伸冤枉,紀綱雖布,政化未周,近為浙西張士誠擾我邊民,納我叛將,爰命左相國徐達總兵討之。自去歲十月至今年四月,屢收捷報,淮東諸郡次第削平。徐州將陸聚當我軍之未至,即先以土地人民來歸,予嘉乃志,遂加爵賞,命其統兵仍守本部(「本」,印本作「奉」)。咨爾士民,既罹妖黨之禍,復遭胡兵之毒,供饋轉輸,勞苦日久,可自丙午歲(1366)為始,民間稅糧軍需差役,參政陸聚其與有司會議,務從寬簡,令爾軍民各安生業,毋或驚疑。』」(3/16/13)
案:此諭在討張士誠檄以前,為朱元璋轉變口號,攻擊紅巾之始。
1953.4.6
21.元末方國珍、張士誠之降元
《明史》一二三《方國珍傳》:「至正八年(1348)……國珍……亡入海,聚眾數千人劫運艘,梗海道。行省參政朵兒只班討之,兵敗為所執,脅使請於朝,授定海尉。尋叛,寇溫州……達識帖睦爾招之降。已而(1351)汝穎兵起,元募舟師守江,國珍疑懼,復叛……(1356)元復以海道漕運萬戶招之,乃受官。尋進行省參政……(1358)太祖已取婺州,使主簿蔡元剛使慶元……於是遣使奉書……國珍名獻三郡(溫、台、慶元),實陰持兩端……時國珍歲歲治海舟為元漕張士誠粟十餘萬石於京師,元累進國珍官至江浙行省左丞相,衢國公,分省慶元。國珍受之如故,特以甘言謝太祖,絕無內附意……胡深(明參軍)……下瑞安,進兵溫州。國珍恐,請……俟杭州下,即納土來歸。太祖詔深班師。吳元年(1367),克杭州,國珍據境自如,遣間牒假貢獻名覘勝負,又數通好於擴廓帖木兒及陳友定,圖為犄角。」(11—13頁)
《明史》一二三《張士誠傳》:「襲據高郵,自稱誠王,僭號大周,建元天祐。是歲至正十二年(1353)也。明年(1354),元右丞相脫脫總大軍出討……圍高郵,隳其外城……復振……十六(1356)年二月陷平江……是歲(1356)太祖亦下集慶,遣楊憲通好於士誠……士誠得書,留憲不報。已(1356),遣舟師攻鎮江,徐達敗之於龍潭……乃以書求和……達識鐵睦爾……陰召士誠兵,士誠遣史文炳襲殺(楊)完者,遂有杭州。(1359)順帝遣使征糧,賜之龍衣、御酒。士誠自海道輸糧十一萬石於大都,歲以為常。既而益驕,令其下頌功德,邀王爵,不許。二十三年(1363)九月,士誠復自主為吳王……元征糧不復與。」
1954.10.30
1356年,方國珍再降元。張士誠攻元平江,攻朱鎮江,朱元璋招張未成。
1357年,方國珍為元官。張士誠降元,朱元璋攻下池州。
1358年,方國珍為元官。張士誠為元官,陳友諒攻下池州,朱元璋與方國珍妥協。
1359年,方國珍為元運糧。張士誠供元糧。朱元璋攻元浙右諸郡,攻下池州。
1360年,方國珍為元運糧。張士誠供元糧,陳友諒殺徐壽輝約張攻朱。朱元璋與陳友諒戰,陳聯張士誠。
1361年,方國珍為元運糧。張士誠供元糧。陳攻下安慶,朱元璋與元妥協,攻陳友諒,克安慶。
22.明太祖致書陳友諒欲同討夷狄
《明太祖實錄》十二,癸卯年(1363)秋七月戊辰朔,辛卯,「上既駐師左蠡,移書(陳)友諒曰:『方今取天下之勢,同討夷狄以安中國,是為上策;結怨中國而後夷狄,是為無策。曩者公犯池州,吾不以為嫌,生還俘虜,將欲與公為約從之舉,各安一方,以俟天命,此吾之本心也。公失此計,乃先與我為仇。我是以破公江州。」(2/12/10)
案:作此書時,鄱陽大戰已將結束,且事前太祖方結察罕父子(1361年,八月;1362年,六月,十二月;1363年,正月),則所謂「同討夷狄以安中國」之語,蓋非真心之論。若此意久蓄,則何以早不以告陳友諒?
38.4.5
23.明初稱陳友諒、張士誠亦曰虜
宋濂《鑾坡集》卷五《浙東行省右丞李公武功記》:「惟我皇帝既定浙東西地,以其疆場與虜人犬牙相入……乙巳之春(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二月己丑,虜挾我叛人謝再興分兩道入寇……其馬步卒逾濤江而東圍諸暨之新城……虜堅忍持重,務以為必拔之計……公堅壁力守……虜兵整圓陣而至,兵既接,公乘匹馬挺身先入,陷其中軍。中軍,虜之精銳所萃……虜氣皆讋……(以下稱虜者甚多,不具錄)詩曰……吳虜逞虐,登我叛臣,屢啟兵釁,來毒蒸民。」(《四部叢刊》影明正德本,縮印,54頁)
案:此事蓋記李文忠守諸暨破張士誠之役,所稱虜皆指張士誠。《明史·太祖紀》:「二十五年……二月……丙午,士誠將李伯昇攻諸全之新城,李文忠大敗之。」《張士誠傳》(卷一二三):「太祖與士誠接境,士誠數以兵攻常州、江陰、建德、長興、諸全,輒不利去……廖永安被執,謝再興叛降士誠,會太祖與陳友諒相持,未暇及也。」《李文忠傳》(卷一二六):「明年(史無年,修史者之疏也),(謝)再興叛降於吳……士誠遣司徒李伯昇以十六萬眾來攻,不克。踰年復以二十萬眾攻新城,文忠帥朱亮祖等馳救,去新城十里而軍……文忠橫槊引鐵騎數十乘高馳下,沖其中堅,敵以精騎圍文忠數重,文忠所格殺甚眾……」皆紀此事者也。士誠以元順帝至正十三年僭稱誠王,十七年降元,二十三年復自立為吳王,元征糧不復與,是蓋復叛矣,此所謂虜必非以其降元,同於北虜而稱虜,詩中「吳虜逞虐」一語是其明證。
宋謙《鑾坡集》卷一《平江漢頌》:「陳虜不道,敢屢予侮。」案:此謂陳友諒。其前有「於時陳友諒據有江漢之地,僭居大號」之語。
案:近有人以為朱元璋起兵為復興民族,並謂清修《明史》悉削其跡,甚且謂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明史》亦削之,不知其見於太祖本紀及達本傳也。余別有辨,大意如下:
1.明太祖承認元之帝統,意在不必復宋也。
2.明太祖主張胡人不當主中夏,意在自稱帝也。
3.明太祖甚稱頌元帝,意在使人尊君也。
38.9.29
24.元明之際參考書
《草木子》八卷,葉子奇。
《開國事略》十卷,蔡於榖。
《庚申外史》二卷,權衡。《寶顏堂秘笈》本、《學津討源》本(有刪節)、《明人小史八種》本、《海山仙館》本。
《天潢玉牒》一,解縉(題),永樂初成。《紀錄匯編》本、《勝朝遺事》本。
《國初事跡》一,劉辰(《明史·藝文志》作劉宸)。《借月山房匯鈔》本、《金華叢書》本作《明初事跡》。
《皇明記事錄》二,俞本。
《皇明啟運錄》八卷,邵相。
《皇明本紀》一,王崇武校注本。《紀錄匯編》本、《國初典故》本。
《七修類稿》卷七《國事類》,郎瑛。
《翦勝舊聞》,徐禎卿。
《國初群雄事略》十五卷,錢謙益。《適園叢書》本。
《太祖實錄辨證》三卷,錢謙益。
25.「元末諸雄」之參考書
《元史》三十八到四十《順帝紀》。《新元史》二十三至二十六《惠宗紀》。
《明史》一至三,《太祖紀》。
《新元史》二二五,《韓林兒傳》、《張士誠傳》;二二六《徐壽輝傳》、《陳友諒傳》、《明玉珍傳》;二二七《方國珍傳》。
《明史》一二二《郭子興傳》、《韓林兒傳》;一二三《陳友諒傳》、《張士誠傳》、《方國珍傳》、《明玉珍傳》。
《新元史》二二〇《察罕帖木兒傳》。
《元史》一四一《察罕帖木兒傳》。
《七修類稿》之《元末擾亂》、《本朝取天下先後》。
28.11.5
26.「太祖平定群雄」參考書目
《明史》一至三《太祖本紀》;
《明史》一二二《郭子興韓林兒傳》;
《明史》二二三《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傳》;
《明史》一二五《徐達常遇春傳》;
《明史》一二八《劉基傳》;
《明史紀事本末》:一《太祖起兵》、二《平定東南》、三《太祖平漢》、四《太祖平吳》、五《方國珍降》。
三、明太祖經略西南
1.平蜀
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三月,明玉珍(國號大夏)卒,子昇嗣。
洪武三年(1370)七月,夏將吳友仁寇興元(今陝西南鄭),前此明昇嘗入貢於明,傅友德敗之。
四年(1371)正月伐明昇。一路,湯和、周德興、廖永忠、楊璟等帥京衛荊襄舟師,自瞿塘趨重慶。一路,傅友德、顧時、何文輝率河南、陝西步騎,由秦隴趨成都。七月圍成都,八月蜀地悉平。
2.入滇
太祖初憚用兵,嘗三使入滇(恐勞師費財)。
洪武五年(1372)正月,遣王禕齎詔諭雲南,時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守雲南,王禕被殺(六年十二月)。
七年(1374)八月,遣元威順王子伯伯齎詔諭雲南。
八年(1375)九月,命吳雲使雲南,被殺。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命傅友德、藍玉、沐英帥師征雲南。上諭之曰:「取之之計,當自永寧(四川敘永縣),先遣驍將別率一軍以向烏撒(貴州威寧縣),大軍繼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據要害乃進兵曲靖……既下曲靖,三將軍以一人提兵向烏撒應永寧之師,大軍直搗雲南,彼此牽制,使疲於奔命,破之必矣。雲南既克,宜分兵徑趨大理……其餘部落可遣人招諭,不煩兵而下也。」
傅友德命郭英等帥兵五萬由四川永寧趨烏撒,友德等率大兵由辰沅趨貴州。
十二月友德下普定、普安,進兵曲靖攻下之。命藍玉、沐英趨雲南,而自以眾數萬向烏撒為郭英等後援。
沐英、藍玉至雲南,故梁王閹監也先貼木兒迎降,自九月朔出師僅百餘日。藍玉別遣曹震等率兵二萬,分道取臨安諸路,皆下之;沐英分兵烏撒會友德。友德攻烏撒,下之。
十五年(1382)正月雲南平。閏二月藍玉、沐英克大理、鶴慶、麗江、金齒。
七月傅友德、沐英平烏撒蠻。
十六年(1353)三月召征南師還,以沐英留鎮雲南。
永寧,據《明鑑綱目》注在今貴州關嶺縣,但《明史》既雲由四川永寧往烏撒,則非貴州之永寧可知(今關嶺明亦屬貴州),又今四川西昌縣,明代亦稱永寧,但當時屬雲南省,不屬四川也。
3.滇中火節
明棘寺江盈科《雪濤談叢》「滇中火節」條:「滇省風俗每年於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藳,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遇夜炳燎其光燭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膾,調以醯蒜不加烹飪,名曰吃生。總稱曰火節。問其故,謂吊忠臣王禕留此記。蓋禕受命入滇說元梁王降,王反殺禕,醢其肉,若爾則炳藳可也,奚忍食生為邪?」(《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12頁。)
案:棘寺。
案:《談叢》中有「將功」一條,稱「近日楚蜀用兵,朝廷用中丞灒石江公總楚師,命大將陳璘提督」云云。「相議」一條,稱「余令長洲時,一日謁瑤泉申相公,問及冊立事,……及昨年震位大定,乃知元老造膝之議又不及知者亦多矣」云云。陳璘討播州在萬曆二十八年,光宗立為太子在萬曆二十九年,此雲「近日」「昨歲」則作於三十年三十一年間也。
案:江氏此說與滇中傳說不同。
1928.11.17—18
4.胡廷美(原名胡廷瑞)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壬辰,「(胡)廷美即廷瑞,避御字,改今名」。
卷十八 劉基 徐達 常遇春 李文忠 沐英
鄭愈 俞通海 傅友德…
潘本目有李善長、鐵鉉、程濟,注「附二十卷內」。
卷十九 姚廣孝 劉江 王驥 于謙 郭登
韓雍 馬文昇 王信 張輔
潘本有朱能張玉,附二十卷內。
卷二十 羅通 項忠 陶魯 王越
王瓊 馬昊 王守仁 楊銳
仇鉞 戚繼光 (宋應昌) 沈希儀
潘本有陳九疇,注「附後」,又有楊清,俞大猷,注「附」。
有夾行旁批 圈點 缺序(崇禎十六年) 陳九疇目有,文缺。
卷二十 羅通 「睿皇帝北陷□」 1頁 □潘本作「日」
王越 「三□自河套渡」 6 □潘本作「虜」
「既而敵□西犯邊」 6 □潘本作「獲」
戚繼光 「庚戌□人大入」 19 □潘本作「倭」
「不戰而伐□敵 20 □潘本作「膚」(虜)
《新鐫旁批譯註總斷廣名將譜》,古閩黃道周石齋父注斷。
四、北征伐元
1.明太祖北征
元至正二十七年(吳元年,1367年,太祖年四十)十月議北征(「征伐系年」8頁;又後「批評」1—2頁)。
南路:二十七年(1367)十二月,湯和、廖永忠由海道下福州。洪武元年正月,胡廷瑞陸路克建寧、延平,福建平。二月,由海道取廣東,四月廣東平。七月陸路、楊璟克寶慶、全州、永州、靖江。廖永忠由廣州下梧州、潯、貴、容、鬱林、象州(今象縣)。(溯潯江、柳江而上)廣西平。
北路:當時元朝將領:阿魯過據河南,王宣據山東,擴廓貼木兒據山西、甘肅,李思齊與張思道據陝西。二十七年(1367)徐達下沂州、益都、兗東州縣、濟南;常遇春克東昌,洪武元年(1368)二月,山東平。元年(1368)三月克南陽、汴梁、洛水北,河南平。洪武元年(1368)八月徐達入元都,取山西,一路由保定,下中山、真定;一路別將由河南渡河,克武陟、懷慶(河南)、澤州、潞州、雄州,進取太原,擴廓貼木兒敗走,山西平。洪武二年(1369)常遇春進取大同。二年(1369)二月徐達次河中,常遇春、馮宗異先渡河,趨陝西,克鳳翔(破李思齊,走臨洮)、鞏昌、臨洮、平涼、開平,元帝北走和林(庫倫西南);克慶陽(甘肅),張良臣降,陝西平。三年(1370)命徐達等分道征沙漠:一路,徐達自潼關出西安,搗定西(今甘肅定西縣),取擴廓;一路,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以追元主。徐達破擴廓於沈兒峪,文忠克應昌(今熱河,徑棚縣西),元主已卒,獲其孫並后妃宮人、宋代玉璽、金寶。
2.明太祖征伐系年
元順帝至正四年(1344),大飢疫,太祖年十七。(《本紀》作十七,案:太祖於洪武三十一年〔1398〕崩,年七十一,生於天曆元年〔1328〕,則此年應為十七歲,又《本紀》稱十二年太祖年二十四,誤,應作年二十五。)
至正十二年(1352),太祖年二十五。濠郭子興兵起,太祖從之。冬,元將賈魯圍濠,太祖與子興力拒之。
十三年(1353),太祖年二十六。太祖度子興無足與共事,獨與徐達等南略定遠。襲元兵於橫澗山,收其卒二萬,攻滁州下之。
十四年(1354),太祖年二十七。元脫脫敗張士城,分兵圍六合,太祖救之。元兵攻滁,太祖誘敗之。
十五年(宋龍鳳元年,1355),太祖年二十八。正月,子興用太祖計拔和州,元兵十萬攻和,拒守,太祖破之。三月,子興卒,太祖用韓林兒年號。巢湖帥廖永安以水軍千艘來附。以水軍破元師,遂渡江,六月,常遇春攻牛渚,下之。緣江諸壘悉附。攻太平,下之。時太平四面皆元兵,太祖遣徐達等夾擊,敗之。九月,子興將盡歸太祖。
十六年(龍鳳二年,1356),太祖年二十九。二月破海牙於採石。三月攻集慶(南京)下之。是時元將定定扼鎮江,別不華、楊仲英屯寧國,青衣軍張明鑑據楊州,八思爾不花駐徽州,石抹宜孫守處州,其弟厚孫守婺州,宋伯顏不花守衢州;而池州已為徐壽輝將所據;張士誠自淮東陷平江,轉掠浙西。太祖既定集慶,慮士誠、壽輝強,江左、浙右為所並,於是遣徐達攻鎮江,拔之。六月鄧愈克廣德。七月太祖稱吳國公。七月張士誠攻鎮江,徐達破之,進圍常州。
十七年(龍鳳三年,1357),太祖年三十。二月耿炳文克長興。三月徐達克常州。四月太祖自攻寧國取之。六月趙繼祖克江陰。七月徐達克常熟,胡大海克徽州。十月常遇春克池州,繆大亨克揚州。
十八年(龍鳳四年,1358),太祖年三十一。三月鄧愈克建德。四月徐壽輝將陳友諒陷池州。十二月克婺州。
十九年(龍鳳五年,1359),太祖年三十二。正月克諸暨。四月俞通海等復池州。九月常遇春克衢州。十一月胡大海克處州。是時元守兵單弱,且聞中原亂,人心離散,以故江左、浙右諸郡兵至皆下,遂西與友諒鄰。
二十年(龍鳳六年,1360),太祖年三十三。二月元福寧降。五月徐達、常遇春敗陳友諒於池州。閏月友諒陷太平。未幾友諒弒其主徐壽輝,自稱皇帝,盡有江西、湖廣地,約張士誠合攻應天,應天大震。諸將議先復太平以牽之,太祖曰不可,彼居上游,舟師十倍於我。或請自將迎擊,太祖曰不可,彼順流半日可達,吾步騎急難引還。乃馳諭胡大海搗信州,牽其後;而令康茂才以書紿友諒令速來。友諒果引兵東,夾擊大破之,友諒乘別舸走。遂復太平,下安慶;而大海亦克信州。士誠兵竟不出。六月耿再成克慶元。九月徐壽輝舊將以袁州降。
二十一年(龍鳳七年,1361),太祖年三十四。三月元泗州降。七月友諒將陷安慶。八月通好於元平章察罕貼木兒,自將舟師征陳友諒。克安慶,克江州。友諒棄武昌,分循南康、建昌、饒、蘄黃、廣濟皆下。十一月克撫州。
二十二年(龍鳳八年,1362),太祖年三十五。正月,陳友諒丞相胡廷瑞以龍興降。袁瑞臨江吉安相繼下。二月降人蔣英殺金華守將胡大海,叛降張士誠。處州降人李祐之殺耿再成叛。三月降人祝宗康泰叛,陷洪都(龍興)。四月邵榮復處州,徐達復洪都。
二十三年(龍鳳九年,1363),太祖年三十六。二月陳友諒將陷饒州。張士誠將呂珍破安豐,殺劉福通,三月太祖救之,珍敗走。四月友諒圍洪都。諸全守將叛附於士誠。五月友諒分兵陷吉安,陷臨江,陷無為。七月太祖自將救洪都,友諒逆戰於鄱陽湖。友諒兵號六十萬,聯巨舟為陣,綿亘數千里。太祖分軍十一隊御之。友諒悉巨艦出戰,諸將舟小,仰攻不利,有怖色。日晡,大風起東北,乃命敢死士操七舟,實火藥蘆葦中,縱火焚友諒舟,風烈火熾,友諒兵大亂。越日(辛卯)復戰,復大敗。於是斂舟自守,不敢更戰。八月友諒食盡,趨南湖觜。為南湖軍所遇,遂突湖口,搏戰及於涇江,友諒中流矢死。十月圍武昌,分循湖北諸路皆下。
二十四年(龍鳳十年,1364),太祖年三十七。正月,太祖稱吳王。二月自將征武昌,漢、沔、荊、岳皆下。七月徐達克廬州,常遇春循江西,八月復吉安,圍贛州。徐達循荊湘諸路,九月平江陵。十二月徐達克辰州,下衡州。
二十五年(龍鳳十一年,1365),太祖年三十八。正月徐達下寶慶,湖湘平。常遇春克贛州。招諭嶺南諸路,下韶州。二月張士誠攻諸全之新城,李文忠敗之。四月常遇春徇襄、漢諸路。五月克安陸,下襄陽。十月下令討張士誠。時士誠所據,南至紹興,北有通、泰、高郵、淮安、濠、泗;又北至於濟寧。乃命徐達、常遇春等先規取淮東。閏月克泰州。十一月張士誠攻宜興,敗之。
二十六年(龍鳳十二年,1366),太祖年三十九。正月張士誠攻江陰,敗之。三月徐達克高郵。四月敗士誠水軍於淮安,濠、徐、宿三州相繼下,淮東平。徐達克安豐,分兵敗擴廓於徐州。八月命徐達、常遇春帥師二十萬討張士誠。遇春欲直搗平江,太祖曰不若先攻湖州,使疲於奔命。敗張天騏於湖州,士誠來援復敗之於皂林。十月敗士誠於烏鎮,十一月李文忠下餘杭,圍平江。
二十七年(吳元年,1367),太祖年四十。二月傅友德敗元將擴廓於徐州。九月徐達克平江,執張士誠,吳地平。十月命湯和討方國珍。議北征。常遇春以為可直搗元都。太祖以為懸軍深入,饋餉不前,援兵四集,危道也;欲先取山東去彼屏蔽,移兵兩河,破其藩籬,拔潼關而守之,扼其戶檻,天下形勝入我掌握,然後進兵元都,勢孤援絕,不戰自克,鼓行而西,雲中、九原、關隴可席捲也。諸將皆曰善。以徐達為征虜大將軍,常遇春為副將軍,帥師二十五萬由淮入河北取中原;胡廷瑞、何文輝取福建,楊璟等取廣西。朱亮祖克溫州。十一月湯和克慶元,方國珍遁入海,命廖永忠自海道會和討國珍。徐達克沂州,克益都。十二月方國珍降,浙東平。兗東州縣降。徐達下濟南。湯和、廖永忠由海道下福州。
洪武元年(1368),太祖年四十一。正月即皇帝位。胡廷瑞克建寧,湯和克延平,福建平。二月湯和、廖永忠、朱亮祖,由海道取廣東。常遇春克東昌,山東平。楊璟克寶慶。三月周德興克全州。鄧愈克南陽。徐達循汴梁。四月廖永忠至廣州,元守臣降,廣東平。常遇春破元兵於洛水北,遂圍河南(洛陽),梁王降,河南平。楊璟克永州,馮勝克潼關。五月廖永忠下梧州,潯、貴、榮、鬱林降。六月楊璟、朱亮祖克靖江。七月廖永忠下象州,廣西平。閏月常遇春克德州、通州。八月徐達入元都。詔徐達、常遇春取山西。九月常遇春下保定,下真定。十月馮勝、湯和下懷慶、澤、潞。十二月徐達克太原,山西平。
二年(1369),太祖年四十二。正月常遇春取大同。倭寇山東濱海郡縣。三月徐達至奉元,常遇春至鳳翔。四月徐達下鞏昌,馮勝至臨洮。五月徐達下平原。六月常遇春克開平,元帝北走。八月元兵攻大同,擊敗之。徐達克慶陽,陝西平。
三年(1370),太祖年四十三。正月命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李文忠、馮勝、鄧愈、湯和副之,分道北征。二月李文忠下興和。徐達破擴廓帖木兒於沈兒峪。五月徐達取興元。李文忠克應昌,元主北走。鄧愈克河州。六月倭寇山東、浙江、福建濱海州縣。
四年(1371),太祖年四十四。正月湯和帥舟師由瞿塘,傅友德率步騎由秦隴伐蜀。四月傅友德克階州,文、隆、綿三州相繼下。六月傅友德克漢州。廖永忠克夔州。湯和至重慶。七月傅友德下成都,四川平。
五年(1372),太祖年四十五。正月徐達出雁門,趨和林,李文忠出應昌,馮勝取甘肅,征擴廓帖木兒。吳禎督海運。鄧愈、周德、吳良討湖南、廣西洞蠻。四月鄧愈平散毛諸洞蠻。五月徐達與元兵戰,敗績。六月馮勝克甘肅。吳良平靖州蠻。李文忠敗元兵於阿魯渾河。七月湯和及元兵戰,敗績。八月吳良平五開古州諸蠻。九月周德興平婪鳳安田諸蠻。十一月征南師還。召徐達、李文忠還。十二月鄧愈征吐番。
六年(1373),太祖年四十六。三月徐達、李文忠、馮勝、鄧愈、湯和備邊山西新平。於顯備倭。十月召徐達、馮勝還。十一月擴廓帖木兒犯大同,徐達遣將擊敗之。
七年(1374),太祖年四十七。正月吳禎、於顯巡海捕倭。四月藍玉敗元兵於白酒泉,遂拔興和。七月李文忠破元兵於大寧高州,倭寇登萊。十二月召鄧愈、湯和還。十一月納哈出犯遼陽,吳壽擊走之。
八年(1375),太祖年四十八。二月召徐達、李文忠、馮勝還,傅友德等留鎮北平。六月胡汝平貴州蠻。十二月納哈出犯遼東,馬雲、葉旺大敗之。
九年(1376),太祖年四十九。正月湯和、傅友德、藍玉備邊延安。七月元將伯顏帖木兒犯延安,傅友德敗降之。
十一年(1378),太祖年五十一。十一月沐英率藍玉、王弼討西番。
十二年(1379),太祖五十二。正月洮州十八族番叛,命沐英移兵討之。九月沐英大破西番,十一月班師。六月馬雲征大寧,十一月平。
十三年(1380),太祖年五十三。三月沐英襲元將於亦集乃。五月濮英進兵赤斤站。十一月元平章乃兒不花犯永平。
十四年(1381),太祖年五十四。正月徐達、湯和、傅友德討乃兒不花。四月出塞,至北黃河,破元兵,獲全寧四部以歸。八月徐達還。九月傅友德、藍玉、沐英征雲南。十二月傅友德下曲靖。
十五年(1382),太祖年五十五。正月雲南平。閏二月藍玉、沐英克大理、鶴慶、麗江、金齒。七月傅友德、沐英平烏撒蠻。十月廣東群盜平,詔趙庸班師。
十六年(1383),太祖年五十六。三月召征南師還,沐英留鎮雲南。
十七年(1384),太祖年五十七。正月湯和巡視沿海防倭。五月宋晟討西番於亦集乃,敗之。
十八年(1385),太祖年五十八。四月思州蠻叛,湯和、周德興討之。七月五開蠻叛,十月湯和平之。
十九年(1386),太祖年五十九。正月平蠻師還。
二十年(1387),太祖年六十。正月馮勝、傅友德、藍玉征納哈出。四月周德興築福建瀕海城防倭。六月馮勝兵攻金山,納哈出降。閏月師還,遇伏。八月收馮勝將軍印,召還。九月藍玉、唐勝宗、郭英討沙漠。
二十一年(1388),太祖年六十一。四月藍玉襲破元嗣君於捕魚兒海。六月傅友德、沐英討東川蠻,十月破之。
二十二年(1389),太祖年六十二。三月傅友德帥諸分屯四川、湖廣,防西南蠻。
二十三年(1390),太祖年六十三。正月晉王、燕王棣,帥師征元丞相咬住。三月降。
二十四年(1391),太祖年六十四。四月燕王棣督傅友德諸將出塞,敗敵而還。
二十五年(1392),太祖年六十五。四月藍玉征罕東。六月寇遁,遂趨建昌,十一月擒月魯帖木兒,誅之,召玉還。
二十六年(1393),太祖年六十六。三月馮勝、傅友德備邊山西、北平,悉聽晉王燕王節制。
二十八年(1395),太祖年六十八。正月秦王樉征洮州叛番。
二十九年(1396),太祖年六十九。二月燕王棣巡大寧,三月敗敵於徹徹兒山。
三十一年(1398),太祖年七十一。五月燕王棣備御開平。
3.徐達、常遇春北征
至正二十七年(吳元年,1367)十月甲子,徐達為征虜大將軍,常遇春為副將軍,帥師二十五萬由淮入河北取中原。
洪武元年(1368)二月癸丑而山東平。(自命將凡四月,實一百十日。)
四月戊申而河南平。(山東平後五十五日〔約二月〕,自命將凡一百六十五日〔約六月〕。)
八月庚午徐達入元都。(山東平後八十二日〔約三月〕;
自命將凡二百四十七日〔約八月余〕。)
十二月丁卯山西平。(下大都後一百十七日〔約四月〕;
自命將凡三百六十四日〔約一年余〕。)
二年六月己卯常遇春克開平(多倫)。(山西平後一百九十二日,自命將凡五百五十六日。)元再奔和林。
二年八月癸未陝西平。(山西平後二百五十六日,自命將六百二十日。)
九月辛丑召徐達還。
以上第一次北征。
28.11.22
洪武三年(1370)正月癸巳,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李文忠、馮勝、鄧愈、湯和副之,分道北征。①徐出西安,討擴廓;②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元主。
四月乙丑,徐達破擴廓(自命將凡九十三日)於沈兒峪(今甘肅定西縣)。
五月甲辰,李文忠克應昌(熱河經棚縣西),元嗣君北走。(自命將凡一百三十二日。)
五月辛亥,徐達下興元(今陝西南鄭)。(破擴廓後四十六日,命將後百三十八日。)
十一月壬辰,北征師還。
4.明太祖稱帝告天文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四,吳元年(1367)丁未,十二月,「甲子,上御新宮,以群臣推戴之意祭告於上帝皇祇。其略曰:『惟我中國人民之君,自宋運告終,帝命真人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其天下土地人民,豪傑分爭。惟臣,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戡定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萬里廣,諸臣下皆曰生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祇。是用明年正月四日於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帝祇。惟簡在帝心……』」(5/24/1)
案:此所云云,亦見明祖之承認元帝統也。
33.4.1
5.太祖北伐中原祝文
《太祖實錄》吳元年十月甲子,「是日上親祭上下神祇於北門之七里山,祝曰:『元君失道,天下兵興,豪雄割據角逐,無治民之方而有損民之患。予甚憫之。自率師渡江以來,撫定江東豫章各郡,山寨亦就殄除,遂平陳友諒,滅張士誠。今則東連滄海,西抵峽口,南有湖湘,北有兩淮,兼跨中原。民人雖未獲享治安之樂,然揆十年之前,此地之內稱帝者三,稱王者二,及諸豪強深溝高壘,掊斂殘虐,則今日之民已無向者之苦,料其事體,終歸於一。近因姑蘇班師諸軍日集金陵,皆言中原、廣西、福建擾攘未已,民有倒懸之急,予畏天命,必當拯救,今命諸將分道率師征討,未知上天之心奚鑒,山川之神奚助,是以兵行不敢不告。』」
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讀於龍泉鎮
6.明太祖即位詔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丙子,詔告天下曰:『朕惟中國之君,自宋運既終,天命真人起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傳及子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海內土疆,豪傑分爭。朕本淮右庶民,荷上天眷顧,祖宗之靈,逐乘逐鹿之功 ,致英賢於左右,凡兩淮、兩浙、江東、江西、湖湘、漢沔、閩廣、山東及西南諸部蠻夷各處寇攘,屢命大將軍與諸將校奮揚威武,已皆戡定,民安田裡。今文武大臣百司眾庶合辭勸進,尊朕為皇帝,以主黔黎。勉徇輿情,於吳二年正月四日告祭天地於鐘山之陽,即皇帝位於南郊,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以是年為洪武元年,追尊四代考妣為皇帝皇后,建大社大稷於京師,立妃馬氏為皇后,長子標為皇太子。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二十九年元旦讀於寶台山
7.明太祖討元檄
《太祖實錄》吳元年十月,「丙寅,檄諭齊、魯、河、洛、燕、薊、秦、晉之人曰:『自古帝王臨御天下,中國居內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國,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也。自宋祚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國,四海內外罔不臣服,此豈人力,實乃天授。彼時君明臣良,足以綱維天下,然達人志士尚有冠履倒置之嘆,自是以後,元之臣子不遵祖訓,廢壞綱常。有如大德廢長立幼,泰定以臣弒君,天曆以弟酖兄。至於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習,恬不為怪,其於父子君臣夫婦長幼之倫,瀆亂甚矣。夫人君者,斯民之宗主;朝廷者,天下之本根;禮義者,御世之大防;其所為如彼,豈可為訓於天下後世哉!及其後嗣沉荒,失君臣之道,又加以宰相專權,憲台報怨,有司毒虐,於是人心離叛,天下兵起,使我中國之民死者肝腦塗地,生者骨肉不相保,雖因人事所致,實天厭其德而棄之之時也。古雲胡虜無百年之運,驗之今日,信乎不謬。當此之時,天運循環,中原氣盛,億兆之中當降生聖人,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今一紀於茲,未聞有濟世安民者,徒使爾等戰戰兢兢,處於朝秦暮楚之地,誠可矜憫。方今河洛關陝雖有數雄,忘中國祖宗之姓,反就胡虜禽獸之名,以為美稱,假元號以濟私,恃有眾以要君,憑陵跋扈遙制朝權,此河洛之徒也;或眾少力微,阻兵據險,賄誘名爵,志在養力以俟釁隙,此關陝之人也。二者其始皆以捕妖人為名乃得兵權,及妖人既滅,兵權已得,志驕氣盈,無復尊主庇民之意,互相吞噬反為生民之巨害,皆非華夏之主也。予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為眾(原闕,臆增 )所推率師渡江,居金陵形勢之地,得長江天塹之險,今十有三年,西抵巴蜀,東連滄海,南控閩越,湖湘、漢沔、兩淮、徐邳皆入版圖,奄及南方,盡為我有。民稍安,食稍足,兵稍精,控弦執矢,目視我中原之民久無所主,深用疚心。予恭天成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群虜,拯生民於塗炭,復漢官之威儀,慮民人未知,反為我讎,挈家北走,陷溺尤深。故先諭告:兵至,民人勿避,予號令嚴肅,無秋毫之犯,歸我者永安於中華,背我者自竄於塞外,蓋我中國之民,天必命中國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予恐中土久污膻腥,生民擾擾,故率群雄奮力廓清,志在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國之恥,爾民其體之。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儀,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故茲告諭,想宜知悉。」(廣方言館鈔本,第四冊二十六卷,11—12頁。)
案: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讀於昆明北郊龍泉鎮寶台山上觀音殿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別存書庫。天挺
28.12.31
8.太祖諭徐達
《太祖實錄》洪武元年七月,辛卯,「上將發汴梁,大將軍徐達等自陳橋入辭,上諭之曰:『朕與卿等率眾渡江,誓除禍亂,以安天下。今士卒舍父母妻子,戰鬥於矢石之間,百死一生,久未休息,朕每念之,惕然於心,非得已也。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死亡流離遍於道路,天監在茲,朕不敢忘,故命爾等帥師北征,廓清中原,拯民艱苦。昔元起沙漠,其祖宗有德,惟天眷命,入主中原將及百年,今其子孫怠荒,罔恤民艱,天厭棄之。君則有罪,民復何辜?前代以草創之際,兵戈相加,視如仇讎,肆行屠戮,違天虐民,朕實不忍,爾諸將帥當以為戒。克城之日毋擄掠,毋焚盪,毋妄殺人,必使市不易肆,民安其生。凡元之宗戚皆善待之,庶几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成朕伐罪救民之志。有不恭命,必罰無赦。』」
29.1.1
9.明太祖平元都詔
《明太祖實錄》洪武元年十月,「戊寅,上以元都平,詔天下曰:『一海宇以安人心,正國統而君天下,事理所在,古今皆然。自群雄乘亂以來,四方思治惟切,元綱已隳,疆土遂分,孰拯斯民,以定於一?顧予菲德,造此丕圖,荷上天眷祐,臣鄰翊贊,肇基江左,平定中原。睠惟幽薊,實彼根本,命將北伐,列郡皆順,已於洪武元年八月初二日克其都城,胡君遠遁,兵無犯於秋毫,民不移於市肆。捷音來奏,良副朕懷,已改其都為北平府,命官屯守。海宇既同,國統斯正,方與斯民共此安平之福,尚賴中外臣僚夙夜躬勤,以匡朕之不逮。所有事宜具條於左……於戲,上體天心,俾萬邦之咸乂,下從民欲,合四海以為家,故茲詔示,想宜如悉。』」 (廣方言館本,91頁)
29.1.1
10.徐達入元大都捷表
《明太祖實錄》三十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辛巳,大將軍徐達遣使獻平元都捷表至京,曰:『五百年而王者興,仰聖人之在御;大一統而天下治,際景命之維新。盡驅胡虜之膻腥,誕布幅員之聲教;乾坤清肅,日月光明……惟彼元民,始自窮荒,乘宋祚之告終,突胡群而崛起,以夷狄而干天紀,以犬羊而亂華風,崇編髮而章甫是遺,紊族姓而彝倫攸斁。逮乎後嗣,尤為不君。』」(6/30/12)
案:此表民族意識頗濃。
38.4.6
11.明太祖平定沙漠詔
《明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六月,「丁丑,頒平定沙漠詔於天下。詔曰:『朕本農家,樂生於有元之世,庚申之君荒淫昏弱,紀綱大敗,由是豪傑並起,海內瓜分,雖元兵四出,無救於亂,此天意也。然倡亂之徒首禍天下,謀奪土疆,欲為王伯,觀其所行不合於禮,故皆滅亡,亦天意也。朕當是時,年二十有四,盤桓避難,終不寧居,遂託身行伍,馳驅三年,觀群雄無成,徒擾生民,乃率眾渡江,訓將練兵,奉天征討,於今十有六年,削平強暴,混一天下。大統既正,民庶皆安,而元之遺孽時犯邊場,勞我師旅。今年六月十有五日,左副將軍李文忠、左丞趙庸等遣使來奏:五月十六日率兵北至應昌,獲元君之孫買的里八剌及其后妃寶冊等物,知庚申君已於四月二十八日殂於應昌,大軍所至,朔庭遂空。中書上言,宜以其孫及后妃獻俘於太廟,朕心思之,其君之亡,系乎天運,所遺幼孫若行獻俘,實有不忍。況當天下紛亂,朕非有意,不過欲救患全生,今定四海,休息吾民于田里,非朕所能,亦天運致然也。尚慮臣民未知朕意,是用播告天下,左副將軍以禮獲送買的里八剌已至,朕憐帝王之後難同庶民及首亂僭偽來降者,特封崇禮侯,總其眷屬以及母后等同居,飲食服用出官民上,俾存元祀,體法前王,不敢過虧。嗚呼,天命靡常,惟殷是鑒,可不畏哉!』仍遣使齎詔諭安南、高麗、占城」。(廣方言館本,8—9頁)
29.1.1
12.明太祖登極祝文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祀天地於南郊……祝曰:『惟我中國之君,自宋運既終,(抬寫)天命真人起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父子及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其天下土地人民豪傑分爭,惟臣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戡定採石水寨、蠻子海牙、方山陸寨陳埜先、袁州歐普祥、江州陳友諒、潭州王忠信、新淦鄧克明、龍泉彭時中、荊州江珏、濠州孫德崖、廬州左君弼、安豐劉福通、贛州熊天瑞、永新周安、平鄉易華、平江王世明、沅州李勝、蘇州張士誠、慶元方國珍、沂州王宣、益都老保等,偃兵息民于田里,今土地幅員二萬餘里,諸臣下皆曰生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是用以今年正月四日於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上帝皇袛,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簡在帝心,尚享。』」
二十九年一月一日讀於昆明北郊龍泉鎮寶台山彌勒古剎觀音殿
29.1.1
13.明太祖自稱代元為君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二十九,洪武十三年(1380,庚申)正月癸巳朔,「高麗貢不如約,以詔問之曰:『曩元之馭宇,運未百年,而天命更,朕代元為君,臨御十有三載,四夷入貢。惟三方如舊,獨爾東夷固恃滄海,內殺其王,外構民禍,貢不如約。必三韓之地有為,故若是歟?命使往問,叛服不常,將欲何為?」(19/129/1)
38.5.4
14.明太祖祭元幼主文
《明太祖實錄》一百十九洪武十一年六月辛丑朔,「壬子,遣使致祭故元幼主於沙漠……於是自為文祭之曰:『君之祖宗,昔起沙漠,彎弧執矢,入我中國,橫行天下,九夷八蠻盡皆歸之,非天命不至是也。及君之父子,正當垂衣守成之時,而盜生汝穎,華夏騷然,號令不行,以致失國。此人事歟?天道歟?朕於其時,非有三軍六師,以威天下,乃代君家而為民主,亦莫非天命也。』」(18/119/1)
38.4.7
15.明太祖對於元代帝位之態度:承認其帝統
《明史》三百三十二《西域別失八里傳》:「別失八里,西域大國也……或曰焉耆,或曰龜茲,元世祖時設宣慰司,尋改為元帥府,其後以諸王鎮之。洪武……二十四年……九月命主事寬徹、御史韓敬、評事唐鉦使西域,以書諭黑的兒火(別失八里國王)曰:『曩者我中國宋君奢縱怠荒,奸臣亂政,天監否德,於是命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統中華,生民賴以安靖七十餘年,至於後嗣,不修國政,任用非人,致紀綱盡弛,強陵弱,眾暴寡,民生嗟怨,上達於天,天用是革其命,屬之於朕,朕躬握乾符,以主黔黎,凡諸亂雄擅聲教,違朕命者兵偃之,順朕命者德撫之,是以三十年間諸夏奠安,外蕃賓服。」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元年七月,「辛卯,將還應天,諭達等曰:『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流離相望,故命將北征,拯民水火。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孫罔恤民隱,天厭棄之,君則有罪,民復何辜?前代革命之際,肆行屠戮,違天虐民,朕實不忍。諸將克城,毋肆焚掠妄殺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庶几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副朕伐罪安民之意。不恭命者罰無赦。』」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三年,「夏四月……丙戌,元帝崩於應昌,子愛猷識理達臘嗣……五月……甲辰,李文忠克應昌,元嗣君北走,獲其子,買的里八剌……六月……癸酉,買的里八剌至京師,群臣請獻俘,帝曰:『武王伐殷用之乎?』省臣以唐太宗嘗行之對,帝曰:『太宗是待王世充耳,若遇隋之子孫恐不爾也。』遂不許。又以捷奏多侈辭,謂宰相曰:『元主中國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奈何為此浮薄之言?』亟改之。乙亥,封買的里八剌為崇禮侯。」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二年十月,「是月遣使遺元帝書」。
又洪武三年六月,「諡元主曰順帝」。
又洪武三年冬十月,「辛巳,貽元嗣君書」。
又洪武三年十二月,「癸亥,復貽元嗣君書」。
又洪武七年九月,「丁丑,遣崇禮侯買的里八剌歸,遺元嗣君書」。
又洪武十一年四月,「元嗣君愛猷識里達臘殂,子脫古思帖木兒嗣」。
又洪武十一年六月,「壬子,遣使祭故元嗣君」。
28.11.19
《明史紀事本末》卷八,吳元年至正二十七年十月丙寅,馳檄諭齊、魯、河、洛、燕、薊、秦、晉之人。檄曰:「宋祚傾移,元主中國,此豈人力,實乃天授。自是以後元之臣子不遵祖訓,廢壞綱常……及其後嗣荒淫失道,加以宰相擅權,憲台報怒,有司毒虐,於是人心離叛,天下兵起。使我中國之民死者肝腦塗地,生者骨肉不保,雖因人事所致,實天厭其德而棄之也……予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為眾所推,率師渡江,居金陵形勝之地,得長江天塹之險,今十有三年……民稍安,食稍足,兵稍精,控弦執矢,目視我中原之民久無所主,深用疚心。予恭承天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伐,拯生民於塗炭,復漢官之威儀,慮人民未知,反為我讎,挈家北走,陷溺尤深,故先諭告,兵至,民人勿避,予號令嚴肅無秋毫之犯,爾民其體之。」
28.11.19——22
16.明太祖對元帝統及得天下之意見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九《封諸王詔》:「朕荷天地百神之靈,祖宗之福,起自布衣,艱難創業,惟時將帥用命,遂致十有六年,混一四海,功成治定,以應正統。」(225頁)
又《定岳鎮海瀆名號詔》:「詔曰自有元失馭,群雄鼎沸,土宇分裂,聲教不同,朕奮起布衣以安民為念,訓將練兵,平定華彝,大統以正。」(225頁)
又《開科舉詔》:「至於前元依古設科待士甚優……今朕統一中國,外撫四夷,方與斯民共享昇平之治……」(226頁)
又《封安南國王詔》:「朕躬膺正統撫有天下……」(227頁)
又《封占城國王詔》:「今朕肇承大統,撫馭萬方,欲率土之咸寧,嘗馳書而往報……」(227頁)
28.12.22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九《封高麗國王詔》:「朕肇膺正統,誕撫多方……」(228頁)
又《諭安南占城二國詔》:「朕居中國,統天下,法古先帝王,一視同仁,每欲使四夷俱安。」(228頁)
又《招諭擴廓帖木兒詔》:「朕自起兵淮右,收攬群雄,平定華夏……」(229頁)
17.明太祖欲得傳國璽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一:「洪武己酉(1369)剪除群雄,天下大定……辛亥(洪武四年,1371)蜀川平。上曰:『今天下一家,尚有三事未了。其一,所少者歷代傳國璽耳,得此,我為天子可以萬全。其二,統兵王保保未擒。其三,前元太子不聞音問。汝諸將不得寶莫回……』《草木子余錄》。」(抄本)
案:此謂洪武五年命將北征之原因。
又卷二:「洪武中……山東監生周敬心奏言……又言:『陛下連年遠征,臣民萬口一詞,如為恥不得傳國寶,欲取之耳……』《菽園雜記》。」
(抄本一冊,二卷,16頁)
1950.4.22
18.元順帝北狩流落中國人數
《蒙古源流》卷五:「於是汗(指順帝)悟前夢,乃袖玉璽,攜福晉、皇子俱出奔……因好諂佞以致建都之岱都地方一旦墮於凶頑之詭計,永失統業。自威力青吉斯汗降生之壬午年起凡二百零七年,歲次己酉,青吉斯汗即位至戊申凡一百八十年,蒙古汗等傳位共一十五世。自是汗由古北口出亡,感悔而歌曰……歌聲既哀,繼之以泣。方大亂時,各處轉戰,蒙古人等四十萬,內惟脫出六萬,其三十四萬俱陷於敵。」
(《蒙古源流箋證》五,2—3頁)
19.明太祖與察罕父子
《明太祖實錄》九,辛丑歲(至正二十一年,1361),「八月己卯朔,遣使至汴梁,與元將察罕帖木兒通好。時察罕帖木兒用兵山東,招降東平、田豐、樂安、俞寶等,其勢頗盛。上謂左右曰:『……吾今遣人往與通好,觀其所處何如,然後議焉。』」(二冊,卷九,4頁)
又卷十一,壬寅(1362)六月甲戌朔,「戊寅,元中書平章察罕帖木兒遣使致書於上。上謂左右曰:『予觀察罕書,辭婉而媚,是欲啖我,我豈可以甘言誘哉?況徒以書來而不返我使者,其情偽可見……今張士誠據浙西,陳友諒據江漢,方國珍、陳友定又梗於東南,天下紛紛,未有定日,予方有事之秋,未暇與較,姑置不答。』」(二冊,卷九,3頁)
38.4.4
《明太祖實錄》十一,壬寅(1362)十二月,「是月元將擴廓帖木兒遣尹煥章以書來獻馬。先是其父察罕帖木兒駐兵汴梁,上常遣使通好。既而察罕亦以書來聘,上以前所遣使不返,不之答。至是察罕已死,擴廓帖木兒代領其眾,乃遣(尹)煥章送我使者自海道還,因以馬來獻」。(二冊,卷十一,5頁)
案:擴廓本姓王,名保保,為察罕之甥,養以為子。
又卷十二,癸卯(1363)正月壬寅朔,「丙寅,上遣中書省都事汪河送尹煥章歸汴,以書報擴廓帖木兒曰:『元失其政,中原鼎沸,廊廟方岳之臣,互相疑沮,喪師者無刑,得志者方命。悠悠歲月,卒致土崩。閣下先王奮起中原,英勇過於群雄,聞而未識。是以前歲遣人直抵大梁,實欲縱觀未敢納交也。不意先王捐館,閣下意氣相期,遣送使者涉海而來,深有推結之意。加之厚貺,何慰如之,薄以文綺若干,用酬雅意。自今以往,信使繼踵,商賈不絕,無有彼此,是所願也」。(二冊,卷十二,1頁)
38.4.5
案:至正十八年(1358,戊戌)五月,劉福通陷汴梁,察罕帖木兒駐兵洛陽。十九年(1359,己亥)五月察罕圍汴梁,八月破之,劉福通奉韓林兒退安豐。(《元史》四十五《順帝本紀》)察罕勢甚盛,而明太祖將有事於陳友諒,故明太祖結之。至正二十二年(1362,壬寅)六月察罕為田豐王士誠剌殺于山東(《元史》四十六)。二十三年(1363,癸卯)二月張士誠將呂珍攻劉福通於安豐,殺之。(《明太祖實錄》十二)明太祖親帥徐達常遇春往援。(《實錄》十二)
《明太祖實錄》十五,甲辰(至正二十四年,1364)十二月庚辰朔,「乙巳,上遣使以書與擴廓帖木兒曰:『曩因元政不綱,中原大亂,其命將出師罔有攸濟者,閣下之先人穎川王以一軍之率用,以眾敗之餘,僅得加兵於齊魯,功未及成,而禍嬰不測……閣下……鼓率憤旅,竟雪讎恥,以成父志……邇聞北庭多事,變生肘腋,控制河朔,挾令夷夏,孛羅犯闕,古今大惡,此正閣下正義明道不計功利之時也……今閣下居河南四戰之地,承穎川新造之業,邊庭未固,近效多壘,其所以軍民相附,鄰與不窺者,誠以穎川存日能盡撫養盟好之道,而人不忍遽絕也。或孛羅侵寇不已,閣下何靳一介之使,渡江相約?予地雖不廣,兵雖不強,然《春秋》恤交之意,常竊慕焉。且亂臣賊子,人得而討之,又何彼此之分哉。況乎近平偽漢,四境已安,正息兵養銳之時,豈不往助閣下乎?且英雄豪傑相與之間,務宜開心見誠,共際時艱,毋自猜阻,失此舊好。茲專人備道斯忱,惟閣下圖之。』」(三冊,卷十四,21頁後)
案:其時陳友諒已於上年死,陳理亦降。
《明太祖實錄》十七,乙巳(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七月丁巳朔,「甲子,上遣使以書與擴廓帖木兒曰:『曩者……尹煥章來,得書惠騎,既遣汪河同往,為生者賀(擴廓),歿者吊(察罕),使者去不回,復遣人往,皆被拘留。且閣下昔與孛羅構兵,雌雄未決,尚以知院郭雲、同僉任亮,攻我景陵,掠我沔陽。予思此城雖元之故地,久在他人之手,予從他人得之,非取於元也。閣下外假元名,內懷自造,一旦輕我,遂留前使,……閣下果若挾天子令諸侯,創業於中原,則當開誠心,示磊落,睦我江淮,令乃遣竹昌忻都率兵深入淮地,殺掠人民,殆非所宜。況有自中原來者,備言張思道、李思齊等連和合縱,專並閣下……反舍近圖,欲趨遠利,獨力支吾,非善計也……故再遣人,敘我前意,述我所聞,閣下其圖之。節次使命,若能遣回,庶不失舊好。』」(三冊,十五卷,14頁)
案:此時明太祖方掃蕩陳漢舊地(襄陽、安陸等),且將有事於張士誠,故此通好於擴廓,西通好於明玉珍。
《明太祖實錄》二十,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七月辛巳朔,上遣使以書與擴廓貼木兒曰:『曩者尹煥章來,隨遣江河報禮,至今不還……倘能幡然改轍,續我舊好,還我使臣,救災恤患,各得疆宇,則地猶可守,後患猶可緩,為閣下利豈淺淺哉。如或不然,我則整舟楫,乘春水之便,命襄陽之師,經唐、鄧之郊,北趨嵩、汝,以安陵、沔陽之兵掠德安,向信、息;使安豐、濠泗之將自陳、汝搗汴梁,徐、邳之師取濟寧,淮安之軍約王信,海道舟師俞寶同入山東;加以張(思道)、李(思齊)及天保奴腹心之疾;此時閣下之境必至土崩瓦解。是拘使者之計,不足為利,反足為害矣。惟閣下與眾君子同謀之,毋徒獨斷,以遺後悔。』」(三冊,十六卷,19頁)
太祖於四月癸亥,謂侍臣孔克仁等曰:「擴廓帖木兒挾太子以重兵,是以子抗父,且急於私仇……終無成就。」(3/16/13)
案:其時明方平淮東諸郡,即將討張士誠,此書所云,蓋危言恫之,免其乘於後也。
《明太祖實錄》十七,吳元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丁未)正月戊寅朔,「甲辰,上遣使與擴廓帖木兒書曰:『……予自起義以來,拓地江左,閣下之先王以興復為名提兵河北,相去遼遠,天各一涯,繼聞令先王去世,閣下克成其功,一旦以尹煥章齎書致禮,跋涉而來,使予踴躍興起……用遣汪河致禮……初非無故也。及汪河去而不還,予初不能無疑,然久而自釋者……所以數四遣人喋喋奉書瀆聽者,是予欲盡一得之愚於閣下,閣下何為自矜,拘使不答?間者禍起山東,兵連秦塞,幽并溷撓,鼎沸不寧,此皆予前日屢言之言,為閣下今日明驗,閣下何不取鑒焉?』」(三冊,十七卷,3頁)
又二月丁未朔,「元將擴廓帖木兒遣左丞李二侵徐州」。
案:其時張士誠已數敗。
《明太祖實錄》二十三,吳元年1367四月丙午朔,辛亥,「遣使遺河南擴廓帖木兒、陳州譚右丞、貊高脫因帖木兒等紗羅萬布有差」。(四冊,十八卷,3頁)
案:月余以前擴廓命將侵徐州,此時又有此贈。
《明太祖實錄》二十五,吳元年九月甲戌朔,「戊戌……又以書遣擴廓帖木兒曰:『曩者累遣使皆被拘留,末審閣下雅意若何?今都事李節思歸(案:李節似在張士誠處所獲),特遣人送去,所拘使者亦望發還。方今天下豪傑如萌芽之發,尚未成長……閣下果忠於君,當以赤心事之;若有他圖,宜速堅兵以固境土。予近於九月初八日削平姑蘇張氏,江南已定,東連大海,西抵巴蜀,南及嶺廣,止有閩中一區,已遣偏師征討,旦夕必下,即日諸軍屯駐在內,居閒養銳,閣下如欲借力,但遣一使至,即時調發應援,薄有全織文綺四端,用見遠意。(四冊,二十卷,9—10頁)
案:此豈離間之歟?
《明太祖實錄》三十二,洪武元年(1368)五月庚午朔,癸酉,「大將軍徐達遣蔣彥彰齎書往太原,與擴廓帖木兒」。(6/28/1)
案:其時山東、河南已定。
又,甲申,「擴廓帖木兒遣尚書蔣也先,參政溫某自太原以馬三匹、白金二鋌詣大將軍徐達,修饋禮。達受馬反金,明日遣舍人王銘送也先赴京,仍遣溫參政還報擴廓帖木兒」。(6/28/2)
又,六月庚子朔,「是月……上遣人祭元故將察罕帖木兒。其文曰……」(6/28/7)
《明太祖實錄》三十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壬申,「大將軍徐達遣故元尚書九住還太原,告諭擴廓帖木兒」。(6/30/2)
案:時徐達已入元大都(庚午)。
又卷三十五,元年十月戊辰朔,「辛卯以都事汪河為吏部侍郎。河初為大都督府都事,癸卯歲奉使擴廓帖木兒,被拘於陝州者六年,至是始還。故命升之」。(6/31/6)
案:明太祖致元人書中,亦有論擴廓之處,不具錄。(謂其別有野心。)王保保卒於洪武八年(1375)八月,見《太祖實錄》卷一百,第7頁。
38.4.5
20.明太祖對元朝之批評
《明太祖實錄》十四,甲辰年(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丙寅朔,「戊辰,上退朝,謂左相國徐達等曰:『……建國之初,當先正紀綱。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至天下騷亂。』」(2/14/1)
又甲辰年十二月庚寅朔,「丁巳,上謂廷臣曰:『元本胡人,起自沙漠,一旦據有中國,混一海內。建國之初,輔弼之臣率皆賢達,進用者者又皆君子,是以政治翕然可觀。及其後也,貴戚擅權,奸邪競進,舉用親舊,結為朋黨,中外百司貪婪無恥。由是法度日馳,紀綱不振,至於土崩瓦解,卒不可救。』」(2/14/22)
又卷二十,丙午年(1366)四月壬子朔,壬戌,「元徐州守將樞密院同知陸聚聞左相國徐達已克淮安,以徐宿二州詣(徐)達軍請降。事聞,上甚喜……仍以書諭其吏民曰:『近自胡元失政,兵起汝穎,天下之人以為豪傑奮興,太平可致。而彼惟以妖言惑眾,不能上順天意,下順民心,是用自底滅亡。及元兵雲集,其老將舊臣雖有握兵之權,皆無戡亂之略。師行之地,甚於群盜,致使中原板蕩,城郭丘墟,十有餘年,禍亂極矣……咨爾士民,既罹妖黨之禍,復遭胡兵之毒,供饋轉輸,勞苦日久……』」(3/16/13)
案:其時劉福通雖死,而太祖尚奉韓林兒正朔,何攻訐之甚耶。
《明太祖實錄》二十四,吳元年十二月戊辰。上諭中書者臣曰:「元朝出於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矣,非公天下愛民圖治之心也。況奸吏從而蒙蔽之,舞文弄法;朝廷之上,賄賂公行;苟且之政,因循歲月;上下同風,不以為怪。末年以來,其弊尤甚,以致社稷傾危而莫之救。卿等宜以為戒。』」(5/24/20)
38.4.5
21.明太祖不詆誚元代
《明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六月,「癸酉,中書省以左副將軍李文忠所奏捷音榜諭天下。上覽之,見其有侈大之辭,深責宰相曰:『卿等為宰相,當法古昔致君於聖賢,何乃習為小吏浮薄之言,不知大體,妄加詆誚。況元雖夷狄,然君主中國且將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元之興亡自是氣運,於朕何預?而以此張之四方,有識之士口雖不言,其心未必為是也。可即改之。』」(廣方言館鈔本,5頁)
案:中華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一日上午十二時讀於昆明北部寶台山彌陀古剎觀音殿,時警鐘鳴,飛機翔空,試槍有聲。
嗣詢之李光濤先生,知彌陀殿與觀音殿乃兩寺,始建於洪武間。
22.太祖止獻俘
《明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六月癸酉,「左副將軍李文忠遣人送所獲故元諸孫買的里八剌等及其寶冊至京師,省臣楊憲等請以買的里八剌獻俘於廟,寶冊令百官具朝服進。上曰:『寶冊貯之庫,不必進也。古者雖有獻俘之禮,武王伐殷曾用之乎?』憲曰:『武王事殆不可知,唐太宗嘗行之矣。』上曰:『太宗是待王世充,若遇隋之子孫恐不行此禮。元雖夷狄入主中國,百年之內生齒浩繁,家給人足,朕之祖父亦預享其太平。雖古有獻俘之禮,不忍加之。』只令服本俗衣以朝,朝畢賜以中國衣冠就令謝」。(廣本,5—6頁)
29.1.1
23.明太祖言元有恩於民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二,洪武二十一年七月癸酉朔,「戊寅(初六日),大將軍永昌侯藍玉遣人送虜王次子地保奴及后妃公主等至京師。地保奴及后妃獻金印金牌,賜鈔二百錠,命有司給地宅廩餼,俾就居京師。既而有言(藍)玉私元主妃事,上怒曰:『玉無禮!如此豈大將軍所為哉!』元主妃聞之惶懼,因自盡。地保奴由是有怨言。上聞之曰:『朕初以元世祖君主中國時,有恩及民,不可無嗣,嘗與儒臣議,欲封地保奴以盡待亡國之禮。彼乃如此,豈可以久居內地?』於是遣使護送往居琉球,仍厚遺資遣之。」(26/192/1—2)
38.5.2
24.明太祖平張士誠與元主書
《明太祖實錄》二十五,吳元年(1367)九月甲戌朔,「戊戌,上遣使以書送元宗室神保大王及黑漢等九人(案:均破張士誠所得)於元主曰:『曩者天棄金、宋,歷數在殿下祖宗,故以韃靼部落起事沙漠,入中國與民為主。傳及百年,至於殿下,海內兵興,豪傑紛起,擾亂中原,邑里蕭條。縱有遺民又處朝秦暮楚之時,民庶之不安已十七載(1351—1367)矣。如予者,父母生於元初定天下之時。彼時法度嚴明,使愚頑畏威懷德,強不凌弱,眾不暴寡,在民則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安其生,惠莫大焉。古者帝王混一,止乎中原,四夷不治。惟殿下之祖宗,四海內外,殊方異類,盡為土疆,亘古所無。豈意辛卯之年(至正十一年,1351),妖人橫起,不三四年間,海內外勢如瓦解。殿下屢嘗命將征伐,國勢日衰,妖氣愈盛……如以義旗而興,為將者李察罕、張思道、李思齊雖能殄滅妖寇,功已高,權已重,豪傑之志在焉。殿下不能誰何,尤甚於妖人之作亂也……非妖人易於作亂,權臣易於跋扈,此蓋殿下不能體祖宗所為,故天將棄之如棄金、宋之時,事不可救。予本庶民,因亂起兵,保障鄉里,官軍隔絕,遂為眾所推戴。數年以來,因輯眾,撫有江東、兩浙、湖湘、兩淮、漢沔、江西、嶺廣,人各生理。近殄滅反側張士誠,於彼得神保大王及黑漢等九人。昔殿下祖宗滅金宗,盪除其宗室親王駙馬,盡行殄滅,亦何忍也……今我則不然,所獲元氏子孫悉皆放歸。望殿下思祖宗之以善待之。不悉。』」
38.4.5
25.後世對明太祖之批評
《明史》本紀:「帝天授智勇,統一方夏,緯武經文為漢唐宋諸君所未及。當其肇造之初,能沉幾觀變,次第經略,綽有成算。嘗與諸臣論取天下之略(案:見《太祖實錄》卷五十八洪武三年十一月戊戌),曰:『朕遭時喪亂,初起鄉土,本圖自全。及渡江以來,觀群雄所為,徒為生民之患,而張士誠、陳友諒尤為巨蠹。士誠恃富,友諒恃強,朕獨無所恃,惟不嗜殺人,布信義,行節儉,與卿等同心共濟。初與二寇相持,士誠尤逼近,或謂宜先擊之。朕以友諒志驕,士誠器小,志驕則好生事,器小則無遠圖,故先攻友諒。鄱陽之役,士誠卒不能出姑蘇一步以為之援。向使先攻士誠,浙西負固堅守,友諒必空國而來,吾腹背受敵矣。二寇既除,北定中原,所以先山東,次河洛,止潼關之兵不遽取秦隴者,蓋擴廓帖木兒、李思齊、張思道皆百戰之餘,未肯遽下。急之則併力一隅,猝未易定,故出其不意,反旆而北,燕都既舉,然後西征。張、李望絕勢窮,不戰而克,然擴廓猶力抗不屈,向令未下燕都,驟與角力,勝負未可知也。』帝之雄才大略,料敵制勝,率類此;故能戡定禍亂以有天下。語云『天道後起者勝』,豈偶然哉。」
《明史》本紀贊曰:「太祖以聰明神武之資,抱濟世安民之志,乘時應運,豪傑景從,戡亂摧強,十五載而成帝業,崛起布衣,奄奠海宇,西漢以後所未有也。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而能禮致耆儒,考禮定樂,昭揭經義,尊崇正學,加恩勝國,澄清吏治,修人紀,崇風教,正後宮名義;內治肅清,禁宦豎不得干政;五府六郡,官職相繼;置衛屯田,兵食俱足。武定禍變,文致太平,太祖實身兼之。至於雅尚志節,聽蔡子英北歸;晚歲憂民益切,當以一歲開支河暨塘堰數萬,以利農桑,備旱潦;用此子孫承業二百餘年,士重名義,閭閻充實。」
《罪惟錄·太祖紀》論曰:「帝以布衣不學,意侔造化,諸善政史不勝書……矯元政之已甚……身在馬上輒尊孔子……罷遠征而禮亡國,謹宮闈之戒,杜戚里之謁……卻貢獻,辭祥瑞,省躬率物,敬天勤民……」(案:鈔本多缺脫,略摘可識者錄之。)
38.11.13
《明書·太祖本紀》史官贊曰:「帝以聰明神武之資,憫昏濁之餘以致鼎沸,提三尺蹶起淮甸,心切安民,用以仰承天意,不十餘年,平一中原,掃清荒漠,……雖曰天命云乎,要亦鋒矛所及戒殺掠,以輯寧萬姓之所致也。即位後,釐正典章,製作明備,貽謀創法,過古人遠甚,盡美盡善,不可更仆數。獨其憂前代,勵忠節,崇儒重道,下逮卑微,夐莫及矣。第立法過嚴,用刑太峻,而二黨京民之戮,頗傷天和。噫吁,元朝姑息之後,污久難拔,亦有不得已者。論者謂其再造之功,高乎前古,洵哉。至出言成文,思如宿構,則又帝王之餘爾。」(卷三)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谷應泰曰:明太祖之起兵濠梁也,鼓其朝銳,所向披靡。六年之間北取滁、和,南收姑孰,金陵一下,天物克基,雖曰神運,蓋亦有人事焉……觀其救民塗炭,除暴去苛,縱還婦女,不貪玉帛。納陶安之說,進馮國用之謀,是其仁也。褒嘉靳義,禮葬福壽,赴子興之難,縱埜先之去,是其義也。克太平而延見名士,入金陵而拊慰父老,是其禮也。還軍降定遠,移師救六合,借天語以拒酖毒,環宿衛以定反側,是其智也。擊海牙於黃墩,麾遇春於採石,坐叱元使者,不奉韓林兒,是其勇也……雖然,尤有異者,風雲之聚仗策來歸,心臂爪牙篤生江介,徐達、湯和起於同里,朱文正、李文忠興自戚屬,李善長、馮國用近出定遠,鄧愈、胡大海即在虹縣,常遇春懷遠之雄,廖永安巢湖之傑,一時功臣人如棋布,地皆錯壤,豈高祖從龍多由豐沛,蕭王佐命半屬南陽,天生真人固若類聚而扶掖之者耶!然而帷幄善謀,汗馬著烈,君臣之間相需魚水,豈盡地脈使然哉,人材良足多也。」
26.明太祖起兵政策之轉變
王崇武《論明太祖起兵及其政策之轉變》(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 案:篇前稱:「又論太祖政策轉變事,乃由傅孟真先生所啟示。」
上:「要之,太祖生丁鳳陽,幼承母教,應有民族思想,此與後來參加紅軍,又有關也。」(59頁)
「當時民眾所急切希求者二事:一為興復漢統,一為政治休明。而紅巾創教則正滿足是此要求者。」(60頁)
「太祖生於佛教家庭,幼具民族思想,長而出家為僧,復行乞於光、固、汝穎等紅軍繁殖之地,凡三年,是其家世遺傳,環境薰習,均紅巾有關係,故其參加起事,非偶然也。」(61頁)
下:「太祖自渡江以後,對紅巾之態度遽變改。」(62頁)
「唯是紅巾為愚民集團,其政治意識實甚淺,以此不為知識分子所親附,而此輩則為社會之中堅,可舉足輕重。太祖之態度因亟變。」(63頁)
「太祖渡江後,於紅巾舊習雖漸為脫除,對民族口號猶倡導不休。」(67頁)
「……是取紅巾教義之一半(民族思想),而遺其另一半(彌勒佛降生等迷信思想),蓋必如是,始能博得儒者擁護。」(68頁)
「惟迨統一天下……故於所謂種族界限不得不放寬。」(68頁)
「後來太祖之民族思想,實僅限於恢復漢族文化,即改革蒙元習俗者是。」(69頁)
38.4.8
27.明太祖成功之原因
蒙思明《元代社會階級制度·種族仇視之復燃與蒙古政權之崩潰》:「當是時也,處境最困難者,其惟漢人、南人中之財富階級乎!欲同情革命民眾改變現狀之企圖也,則本身地位即為革命民眾反抗之實際對象;欲扶持元代政府之殘餘政權也,則又不能取得元代握權諸臣之所信賴。勢不得不另闢蹊徑,覓一既能推翻元人之外族統治,又能維持現存之經濟結構者出,而擁戴之;於是紅軍中後起之秀之朱元璋適中其選。朱元璋者,雖出身孤貧,而其階級意識最不鮮明,種族意識亦不顯著。當紅軍崛起之際,元璋尚首鼠兩端……彼自起兵以來,即以如何攫取政權為心。既無確定不移之革命目標,亦常因勢利用而不擇手段;及見財富階級之兩難情況,遂確立中間之政策以迎合其心。其最足表示朱元璋一方打倒元室,一方抵抗紅軍之政策者,莫如其討張士誠之檄文。其文中首則痛數元廷之罪……繼則力斥紅軍之非……終乃宣告其謀取帝位之企圖……此一中間政策之標明,正合財富階級之所希冀,於是兩情融洽,鹹得其所,豪富士夫,翕然宗之。仍慮貧苦民眾之固執其希求也;及江南既平,舉兵北伐之際,乃更鮮明提出種族革命之一口號。一方則針對元廷重申種族壓迫之錯誤政策,可因之以博得多數之同情,集合貧富各級之力以抗元,而加強自身之實力;一方則藉此以轉移貧苦民眾之革命目標,將一切苦痛歸罪於異族之統治,而消滅其社會革命之企圖於無形……胡元之統治既終,自不能不有若干排除胡習之法令,與防犯蒙人之處置……百年來蒙古人之統治遂一旦廓然澄清。是因元廷之錯誤(重申壓迫漢人)與明祖之投機,而革命之以階級鬥爭發其端者,遂以種族鬥爭終其局焉。」(221—223頁)
案:文中所引討張士誠檄文,系據《國朝典故》卷三《平吳錄》及《九朝野記》、《弇山堂別集》,應取《實錄》校之。
又朱明政策之改易,似仍應以《實錄》所載作一比證。
蒙氏全篇結論蓋謂元末革命本為階級鬥爭,而元廷誤認為由於漢人反抗,而加重種族之防犯與壓迫,遂使蔓延。明太祖認清當時情況與人民心理,遂採取中間政策,得到財富階級與貧苦民眾兩方之同情,因以成功。(其他起兵諸人未得財富階級擁護。)
38.4.6
五、元之遺惠(附元順帝與瀛國公)
1.明人追念元代之原因
明代尚有追念元代及張士誠之人——雖名公巨卿亦有之。
追念元代者其故不外下列數者:
(1)元代刑律寬仁,囚多老死而少誅戮。
(2)英宗有遺愛。在位三年免民租,罷金銀冶,減海運糧,行助役法,求隱逸,上書者得直達。
(3)脫脫有惠政。至元六年為中書右丞相,復科舉,禁減鹽額,蠲負逋。
(4)元順帝有惠政(詳後)。
(5)民間傳言順帝為宋後(詳後)。
2.元順帝之遺惠——明初人民追懷元代原因推測
元統三年十二月詔整治學校。(3頁)
元統三年十二月,禁私創寺觀庵院,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許出家。
三年五月,遣使詣闕里祀孔子。(4頁)
至元元年十二月(元統三年十一月改元至元元年),制省諸王公主駙馬朝會飲膳之費。
閏月,乙酉詔弛四川鹽井之禁,聽民煮造,課其稅什三。(明年三月復禁。)
至元二年七月,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6頁)
二年八月,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西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衣糧舟車護送還鄉,去鄉遠者加鈔二十錠,死而不能歸葬者官為瘞之。(6頁)
四年正月,詔修曲阜孔子廟。(8頁)
六年十一月,復科舉取士制。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例入會試。(11頁)
至正四年正月,詔定守令黜陟法。(14頁)。
至正四年十一月,以郡縣民飢,不許抑配食鹽,仍下入粟補官令以備振濟。(14頁)
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朕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滯,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15頁)
六年閏十月,詔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之地全免。(16頁)
八年七月,遣使詣曲阜祀孔子。(19頁)
至正十年十一月,更鈔法。(21頁)
十二年正月,委通曉農事官至河南陝西巡視勸農,其有曾經盜賊水旱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者,官為量給。(22頁)
十二年三月,詔省院台官依世祖舊制,兼用南人有才學者。(24頁)
十二年十二月,詔蠲杭常湖信廣德諸路夏稅(以陷賊初復)秋糧。(26頁)
以上見屠寄《蒙兀兒史記》卷十六。
至正十四年七月,詔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今年稅糧。(2頁)
至正十四年十二月,詔有司振恤被災殘破之處,仍蠲租稅三年。(3頁)
十四年,是歲詔民間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著為令。(3頁)
十五年五月,以河南左丞相太不花慢功虐民,詔削奪官爵。(4頁)
十五年十二月,以天下兵起,下詔罪己,大赦。(6頁)
十六年二月,命集賢直學士楊俊民詣曲阜祀孔子,仍葺廟宇。(6頁)
十六年,是歲蠲沿海被兵州縣,田租之半。(8頁)
十七年五月,詔天下免今年租稅之半。(9頁)
至正十九年三月,詔定科舉流寓人名額,蒙兀色目人十五名,漢人二十名。(13頁)
十九年四月,詔卻天壽節朝賀。皇太子及省台臣再三請,汗曰:「朕闕於修省致萬姓塗炭,今復朝賀燕集是重朕不德也。」(13頁)
二十三年六月,詔授江南下第及後期舉人路府州儒學官。(19頁)
二十七年九月,以軍興迤南百姓供給繁重,其真定、河南、陝西、山東、冀寧等處除軍人自耕自食外與免今年田租之半。其餘雜記,一切住罷。(26頁)
至正三十年——汗沖齡踐祚,頗能尊師重道,自誅伯顏,躬裁大政,一時有中主之目。久之昵比群小,信奉淫僧,肆意荒嬉,萬幾怠廢,宮庭褻狎,穢德章聞,遂令悍妻干外政之柄,驕子生內禪之心,奸相肆蠹國之謀,強藩成跋扈之勢,九重孤立,威福下移,是非不明,賞罰不公,水旱頻仍,盜賊滋起,人心既雲,天命隨之矣。(32頁)
案:以上《蒙兀兒史記》卷十七《妥歡帖睦爾本紀》。
3.元之取民甚寬
《元史》九十三《食貨志一》:「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一本於寬。其用之也,於宗戚則有歲賜,於凶荒則有賑恤,大率以親親愛民為重,而尤惓惓於農桑一事,可謂知理財之本者矣……世稱元之治以至元大德為首……自時厥後,國用浸廣,除稅糧、科差二者之外,凡課之入,日增月益,至於天曆之際,視至元、大德之數蓋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嘗有一日之蓄,則以其不能量入為出故也。雖然,前代『告緡』、『借商』、『經總』等制,元皆無之,亦可謂寬矣,其能兼有四海傳及百年者有以也夫!」
4.明初文字之元末紀年
宋濂文集中如《開平王神道碑銘》、《蘄國公(康茂才)神道碑銘》、《章公(溢)神道碑銘》、《胡公(深)神道碑銘》、《於君墓(光)志銘》、《王君(愷)墓志銘》、《梁國公(趙德勝)神道碑銘》,於吳元年以前事皆書干支,不用元至正統元,亦不用龍鳳紀元。其《胡越公新廟碑》(前集五,50頁)為方孝孺代作,《遜志齋集》二十二,有「龍鳳乙未春二月王師取和州」之語(499頁),而宋集刪龍鳳字,此尤顯著之證。
宋濂文集中如《王君(孟遠)墓志銘》見至正癸巳(十三年)、丙申(十六年)年號,蓋為科舉年分,不得不爾。又《劉府君墳前石表辭》(147頁)亦有至正丙鄉貢進士之語。
宋濂文集中如《鹿皮子(陳樵)墓志銘》見至正乙巳(二十五年),《劉府君(謙)墓志銘》見至正癸巳(十三年),《王府君(以道)墓志銘》見至正甲辰(二十四年),《閻府君(澤)墓碣》見至正丙申(十六年),《陶府君墓志銘跋尾》見至正二十三年,《羅君(文節)墓志銘》見至正二十六年之紀年,蓋此數人皆仕於元或卒於元者也。《羅君墓志銘》有「時閩猶奉元正朔雲」之語,可以見其義例矣。
宋濂集中如《漂水端氏家牒序》有至正壬辰(十二年)紀年,當以在龍鳳建元前。
宋濂《危公(素)新墓碑銘》敘素之行事,悉用至正紀年,不用干支,甚至有「二十八年閏七月元順帝北奔」之語,二十八年太祖已建元洪武矣(444頁)。此最可怪。又《揭君(汯)墓碑》(466頁)亦有「二十八年踰太行至燕都,未久大明兵圍城,七月十八日順帝宵遁」之文,此豈以敘元官遂用元紀元耶?此二文均作於宋氏致仕以後,尤可注意。
宋濂文集中體例亦不純,如《張府君(理)新墓碣銘》見至正壬辰(十二年)年號,其人仕明者也,豈以在龍鳳建元之前歟?又如《潘景岳甫墓銘》有「至正甲辰冬王師下吉安」之語。時太祖奉龍鳳正朔,而用至正甲辰不用龍鳳亦不用干支,不知其故。又如《吳府君墓志銘》(吳彤)有「至正戊戌(十八年)偽漢兵圍城」之語,此圍元之江西也,或以此而用元紀年。
宋集《熊府君(伯穎)墓銘》有「二十二年皇上親將兵入豫章」之語,二十二年謂至正二十二年,皇上謂明太祖,此太不倫。此或系原用龍鳳紀年而後改之,或系宋氏致政後年老昏耄(472頁)。不如其《周府君(伯琦)墓銘》「二十四年九月特際資政大夫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而時事已不可為,公憂憤絕食,幾死者數矣。後三年國朝禽士誠,浙西平,公稱病彌甚,引歸鄱陽」,之得體合史法也。又《孔公(克堅)神道碑》亦有「二十八年皇上手詔趣公入覲,待以賓禮而不名」之語,其誤同。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三如《繆美傳》《武德傳》《蕭壽傳》,於吳元年前敘事均用甲子,不用至正、龍鳳年號(38—40頁)。又《胡嘉祐傳》亦然(41—42頁)。又《王銘傳》卷七《國子學同官記》(84頁),於洪武前皆用干支,吳元年亦僅稱「丁未」,不曰吳元年(44頁)。又卷。三《謝成傳》、卷四《譚濟傳》、卷七《國子學同官記》,皆用干支紀年。又卷十一《悟真寺碑》於元用至正紀年如「至正癸巳」(十三年),於太祖稱吳公後則冠皇朝二字於干支上,如「皇朝乙巳」(至正二十五年、龍鳳十一年也);太祖即位後則用洪武紀年,為「洪武辛亥」(四年)。一文之中凡三例。又同卷《蘭室馨禪師石塔銘》亦然,如至正壬辰(十二年)、國朝辛丑(至正二十一年、龍鳳七年也)、洪武壬子(五年)是也。(132—134)又卷十二《黃景昭墓志銘》,有「卒於國朝之己亥」語,己亥順帝至正十九年、龍鳳五年也。(150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集》卷一《海昌集·游山記》題至正二十年,《吳越兩山亭記》題至正二十二年,卷四《雲間集·三賢贊》題至正二十三年,卷五《雲間集·剪韭軒記》題至正二十有四年,此當為臣元時所作也。案:《三賢贊》有「明年(至正二十四年)春瓊承分教之命」之語,則嘗官華亭也。但《海昌集》有《貞素堂記》、《迂隱庵記》皆入明後所作,不知何由闌入也。
《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七《雲間集·鐵崖先生大全集序》稱至正二十有五年,《躭羅志略後序》亦稱至正二十五年,《瑞蓮詩序》稱至正二十六年。
又卷八《雲間集·郭處士壙銘》:「其生以己亥十二月二十四日,沒以戊申十一月二十二日春秋七十。」(42頁)
案:上文雲「父不妄元饒州路德興縣儒學教諭」,則此己亥、戊申,皆元代矣。元世祖後凡兩遇己亥,一在大德三年(1299),一在至正十九年(1359)。兩遇戊申,一在至大元年(1308),一即至正二十八年(1368),此必大德三年之己亥無疑(如至正十九年之己亥,則應沒於宣德三年貝氏不及見矣)。生於大德三年,則沒於至正二十八年,其年洪武已建元矣,不用洪武紀元而干支甚怪。
《貝先生文集》卷十八《金陵集宋縣令謝公廟記》:「皇帝肇造區夏,所以懷柔百神之道既周無缺,洪武四年又更定其封號,若奉化之縣令謝公其一也……至正十九年寧海賊馮輔卿帥眾寇境……二十七年正月己卯火,民廬毀者若干所……」(76頁)
案:至正二十七年明太祖已稱吳元年而仍沿至正年號甚怪。
胡翰《胡仲子集》卷三《禡牙文》:「維歲甲辰正月某日,淛東行中書省右丞李某,以清酌潔牲禡於大牙之神。」(46頁)
案:甲辰為至正二十四年龍鳳十年,此時浙東入太祖版圖,李某即李文忠也。不用紀年而用干支。
又卷六《新修廣濟廟碑》:「明年乙巳春,始掄村庀工,命麾下劉潮董之。」(83頁。)
案:乙巳為至正二十五年、龍鳳十一年,亦用干支。
胡翰《胡仲子文集》卷六謂所記用柔兆敦牂(丙午)。(88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六《南康六老堂記》:「元年歲丁未夏四月十三日則成之年月日也。」元年謂太祖吳元年。(146頁)
又,《南康二賢祠記》:「至正壬辰(十二年),兵燹之餘,祠廢者久,元年歲丁未,實禕至郡之明年,始即其故址作屋三楹間,為祠以復其舊。」(146頁)
又《重建徽國文公朱先生家廟記》:「至正壬辰州毀於寇,廟亦不存,甲午(十四年)權知州事括蒼葉侯琛,庚子(二十年)守將鄱陽余侯椿兩嘗新之,皆旋毀於兵燹,今元年丁未金華程侯斗南……乃議為之重建。」(150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六《建昌州新作譙樓記》:「至正壬辰州毀於兵,樓不復存……今知州貞定趙侯有慶……乃始鳩工僝材而新作之……洪武戊申二月壬寅朔,其落成之年月日也。」(152頁)
案:至正年號與洪武同稱。
又卷七《東陽縣新建文昌祠記》:「龍鳳六年春,金陵王君來為丞。」(193頁)
龍鳳六年為至正二十年,明初文字見龍鳳紀年者甚少。
又卷七《德清重建縣治記》:「歲丙午秋,王師徇地浙右,縣治毀焉。」(197頁)
案:丙午為至正二十六年即龍鳳十二年也,此用干支。明初人文字凡稱歲某某者,似皆為太祖用龍鳳紀元時也。
又卷十三《黃文獻公祠堂碑銘》:「至正丁酉(十七年)年八十一而薨……今行中書省臣建議……義烏乃其鄉邑,建祠致祭於禮為宜,下其事有司……縣令胡侯……慨然以為己任……歲癸卯(至正二十三年,龍鳳九年)正月甲辰落成之年月日也。」(329頁)
案:癸卯,金華已入太祖,此行中書省非元官也。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十四《書閩死事》:「歲戊申國兵取閩。」(397頁)
案:戊申為洪武元年,仍稱歲戊申,此例較少。
又卷十七《鮑信卿傳》,前稱「前元元貞初」,後稱「國家起朔漠」為例亦異,豈前元二字後人所改歟。(450—451頁)
又卷十八《胡公(課)行述》,於深歸太祖後(至正十九年己亥)事,仍用歲某某紀年,如歲庚子(至正二十年)、歲壬寅(至正二十二年)、歲乙巳(至正二十五年)之類,不稱龍鳳;其前惟見「至正壬辰」(十二年),余亦稱歲甲午(十四年)、歲丙申(十六年,龍鳳二年)。(482—486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二十《故傅母樓夫人墓碣銘》:「卒於丁未歲十二月十七日,享年七十有五,葬以卒之明年正月朔日。」(517頁)
案:丁未為吳元年,明年為洪武元年,皆用干支。
又《太原郡夫人葉氏墓志銘》,前用洪武三年,中稱至正壬辰,又稱「蓋自癸巳至丁未凡十五年」,一文三例。(518頁)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卷一《送祝正夫赴召如京序》:「吳元丁未春,番祝正夫,知淞之上海縣,明年以治狀稱最。」(12頁)
案:明年即洪武元年也。
又卷一《送三士會試京師序》:「至正己亥夏四月江浙省試。」(13頁)
案:己亥為十九年。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三《送團結官劉理問序》:「至正廿六年秋七月東藩吳主行郡縣團結之政,選便之郡。」(23頁)
又卷九《贈筆史睦穎貴序》稱至正甲辰(二十四年)。(67頁)
又卷十《雲廬集序》稱至正丙午(二十六年)。(68頁)
又卷十六《春遠軒記》:「至正庚子五月朔旦,東維叟書叟者李忠介公榜賜第二甲進士,今奉訓大夫江南等處儒學提舉楊維楨也。」(117頁)
案:庚子,至正二十年。
又卷二十六《故處士馮君(天瑞)墓志銘》:「公生於大元元貞丁酉九月四日,沒於大明龍鳳乙未六月二日,時淮甸兵梗未得返故丘,權厝周家圩之原,戊申冬合張氏兆歸葬於邑東之山祖塋之次。」(198頁)
案:乙未為至正十五年,其年韓林兒始建號改元龍鳳,其時尚無大明之稱,或因墓銘作於洪武元年戊申,遂連類及之,然戊申上又不加洪武年號,何哉?楊氏其他諸文未嘗如此。如卷二十六《雪溪處士邵公(彌遠)墓志銘》之稱至正己亥(十九年)不曰龍鳳五年也。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二十五《華亭縣主簿王佳母夫人李氏墓志銘》:「至正戊戌(十八年)鄉民乘亂為椎理剽斂……夫人憂悸成疾,辛丑冬(二十一年)十二月卒於眷家所,明年(二十二年壬寅)春藁葬逐昌月山之麓,龍鳳乙巳(十一年即至正二十五年)江表吳王延攬英俊,凡巨室子弟有奇才者不次登用,丙午(至正二十六年)秋佳在選中,丁未春(吳元年至正二十七年)授官華亭縣主簿,明年(洪武元年戊申)冬始獲歸葬於先塋西亭之原。」(195頁)
案:林兒於至正十五年稱龍鳳元年,而此文於戊戌辛丑仍詔至正年號,明太祖於丁未稱吳元年,戊申稱洪武元年,而此文亦未標出,獨於乙巳上加龍鳳紀年,不詳其故。
解縉《解文毅公集》卷十三《仲勤吳先生墓志銘》:「歲癸卯太祖皇帝兵下吉安。」(敦仁堂板,十五頁)
解縉《解文毅公集》卷十二《鑑湖阡表》:「時至正甲午,南北音問久絕……歲戊戌,公移書陳友諒,弟勸其殺偽主以歸元,而友諒謀稱帝,公因之南昌……國初以賢良征至京師,懇辭,明年戊申始克還。……洪武辛未五月初吉……洪武戊寅五月十日乙酉高后賓天,是歲十一月二十三日乙未先臣捐館……先公少從大父學……至正甲午以先祖死節事聞,歸吉討賊……入國朝遂遁跡山中,歲丁未征,詣,辭還……歲癸丑以賢良征,復辭歸……洪武戊辰二子聯中甲科,高廟數稱公善教……」(敦仁堂本,23—26頁)
案:此文毅之父墓表也。
28.12.3—28.12.28
5.明初人對元帝統及明得天下之觀感
宋濂《宋學士文集·鑾坡集》卷一《元史目錄後記》:「肆惟皇上龍飛江左,取天下於群雄之手,大統既正,亦詔修前代之史以為世鑒。」(《四部叢刊》影印明正德本,縮印本,13頁)
《宋學士文集·鑾坡集》卷三《大明故王府參軍追封縉雲郡伯胡公神道碑銘》:「上天既革元命,皇帝定鼎金陵。」(同上,24頁)
又卷三《進封巢國公諡武莊華公神道碑銘》:「洪維皇帝當四海逐鹿之秋,龍飛淮甸,噓陽吸陰,反掌之間廓清八極,夷荒蠻徼罔不臣妾。」(26頁)
又卷四《孫忠愍侯墳記》:「會元運將終,四方鼎沸,侯隨大軍取和陽,遂渡長江。」(46頁)
宋濂《鑾坡前集》卷五《胡越公新廟碑》:「自辛卯兵興(順帝至正十一年),天下大亂,民遭溺焚,倀倀然無所棲止,皇帝(明太祖)手秉黃鉞,起而救之。」(50頁)
又卷一《代祀高麗國山川記》:「皇帝受天明命,丕承正統,薄海內外罔不臣妾。」(11頁)
宋濂《鑾坡後集》卷四《呂氏采史目錄序》:「皇帝既正宸極,定幽燕,薄海內外罔不臣妾,慨然憫勝國之亡,其史將遂湮微,乃洪武元年冬十有一月命啟十三朝實錄建局刪修,而詔宋濂、王禕總裁其事,起山林遺逸之士協恭共成之,以其不仕於元而得筆削之公也。」(125頁)
宋濂《翰苑續集》卷一《潘景岳甫墓銘》:「元季繹騷兮妖民夜呼……真人龍飛兮奉行天誅。」(189—190頁)
宋濂《翰苑續集》卷一《故泰和州學正劉府君墓志銘》:「國朝繼承大統,遣使者四出徵辟賢能。」(190頁)
又卷五《大明日曆序》:「元季繹騷,奮起於民間以圖自全,初無黃屋左纛之念,繼憫生民塗炭,始取土地群雄之手而安輯之,較之於古如漢高帝,其得國之正二也。」(218頁)
又卷六《淮安侯華君神道碑》:「吳元年丁未大將軍徐達奉詔征中原,侯復在行中,齊魯既定,河南之民簞食壺漿以迎王師,暨入燕,元君棄都而逃,立北平等處行中書省,授侯鎮國上將軍僉大都督府事,分府北平。」(223頁)
28.10.1—2
宋濂《翰苑續集》卷七《送無逸勤公出使還鄉省親序》:「皇帝廓清四海,遂登大寶,遣使者播告諸蠻夷,俾知元運已革,而中夏歸於正統。」(226頁)
又卷十《洪武聖政記序》:「蓋自近代以來,習俗圮壞,殆將百年,而天生大有為之君首出庶物,一新舊染之俗,與民更始,是故睿思所斷動契典則,度越千古咸無與讓,此正所謂錫勇智而正萬邦也。」(洪武八年正月甲子作,249頁)
宋濂《翰苑別集》卷七《楊公(信)壙志》:「元末四海大亂,天兵定建康,江南州郡莫不震動。」(297頁)
28.10.3
宋濂《芝園前集》卷一《致政謝恩表》:「臣本一介書生。粗讀經史,在前朝時雖屢入科場,曾不能沾分寸之祿,甘終老於山林,今幸遭逢聖主……」(326頁)
又卷六《毛公神道碑》:「大將軍徐魏公奉詔征中原,而(毛)驤又從行,直搗燕薊,元君出奔,天下於是大定。(370頁)
案:《方國珍神道碑》有「夷狄」字,宋集惟此一見。
宋濂《芝國續集》卷一《宣君(彥昭)墓志銘》:「已而元亡,大明受命。」(458頁)
又卷二《故嘉興知府呂府君墓碑》:「元至正之季,民反處州為盜,轉掠而東,陷永康,婺諸縣驛騷弗寧。」(460頁)
28.10.3—6
又卷四《汪先生墓銘》:「初元既滅宋,宋太學生孫公嵩悲哀不自勝,歸隱海寧山中……先生受學於孫公……先生壯時,元有天下已久,宋之遺俗變且盡矣,而先生衣冠、動作、語言、禮度,猶宋人也。(470頁)
宋濂《芝園續集》卷四《靈槐詩有序》:「元有國百年。」(471頁)
宋濂《朝京稿》卷一《惠州何氏先祠碑》:「當元至正中中原兵起……」又銘曰:「維昔至正,德否亂生,海沸山崩,靡人不兵。」(510頁)
又《星吉公神道碑銘》:「至正……十一年妖賊徐貞一等起汝潁,蔓延湖湘間,勢甚熾,時武備久弛……當亂之始興,誠得數萬之兵使一猛士將之,可立見其撲滅,而顧依違不斷,養致大釁,其中有足任如公者又卒俾之孤危無援不足以成功,豈非自致哉。」(513頁)
28.10.6
宋濂《朝京稿》卷一《丹陽縣男孫君(炎)墓銘》:「歲乙未(元順帝至正十五年乙未,1355)今皇帝渡江來金陵,開江南等處行中書省,聞君名召見□ 語,君陳元運將終,勸上延攬智能士以圖大業,上甚悅。」(514頁)
林右《方孝孺遜志齋集序》:「惜乎當今之學者則異於是,況聞前朝之故習,竊成說為文辭,雜老佛為博學,志氣污下,議論卑淺,齪齪然無復有大人君子之態,吾友方君希直奮然而起曰:『是豈足以為學!』」(案:林右,字公輔,浙江臨海人,《明書》附《孝孺傳》。此序作於洪武三十年八月。《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5頁)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八《題劉養浩所制本朝鐃歌后》:「今天子起布衣,除群雄,十餘年統一四海,與漢高祖無異。」(《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刻本,縮印本,406頁)
方孝孺《遜志齋集》二十二《東甌王神道碑銘》:「昔元德既衰,天下大亂,我太祖高皇帝以神武明聖之資,哀生民之無辜,奮袂一麾,四方響應,芟夷僭盜,蕩滌凶奸,十餘年間遂濟大業。」(同上,496頁)
又,「有元既衰,天厭其亂,篤生高皇,拯綏大難。」(498頁)案:方正學不承認元統,而此文雲公者蓋奉敕作也,於此可知明代之自承繼元統。
又卷二十二《林君(德世)墓表》:「元之有天下,尚吏治而右文法,凡以吏仕者捷出取大官過儒生遠甚。」(502頁)
劉基《蘇平仲文集序》:「元承宋統,子孫相傳僅過百年,而劉、許、姚、閻、吳、虞、范、揭、歐、黃之儔,詩文皆可垂後,則由其土宇之最廣也。大明撫運,土宇之大,上軼漢唐,下與元同,而廣於宋,雖混一未久,而高文宏辭已有若翰林諸公,余故人子蘇平仲其一人也。」(《四部叢刊》初篇影明正統本,縮印,2頁)
《蘇平仲文集》卷二《代翰林院勸進表》:「伏以纘百王之正統,莫大乎宅尊,得萬國之歡心,宜先於建極。益惟體元而居正,斯足應天而順人。」(25頁)案:天挺案,此表無一語涉及元統,涉及胡虜,亦異事。
28.12.7
又《國子學賀登極表》、《代翰林院賀登極表》,亦無一語涉及元統及胡虜語。(25頁)
又《虞文靖公真贊》:「故蜀國文靖虞公以碩學雄文,際遇文皇帝,師表海內。」(29頁)案:文靖為虞集,文皇帝指元文宗也。此稱謂益認元統者也。又其贊語者「生乎閥閱之門,奮乎熙洽之辰」,亦盛讚元朝者也。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四《范氏文官花詩序》:「宋德既爽,元入中國;元德既爽,皇明膺運,天命之去留,人事之廢興,且至於再。」(58頁)
又卷五《張潞國詩集序》:「昔元起朔方有天下,至元貞大德而盛莫加焉。」(62頁)
又卷九《遂初堂記》:「大明削平僭竊混一寓縣。」(115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一《乾坤清氣序》:「有元混一天下,一時鴻生碩士若劉、楊、虞、范出而鳴國家之盛。」(《四部叢刊》初編影明洪武本,縮印,15頁)
28.12.7—10
又卷二十六《中都稿·游山詩序》:「南則為魯山,金碧起伏若走海濤,而至於皇陵,信神氣所鍾誕生聖人為中國人民主,非偶然矣。」(110頁)
《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三《中都稿·跋堅白先生傳後》:「自元有天下,南士之居台諫者實由二公始。」(98頁)
又卷二十四《中都稿·東軒記》:「國朝革命徙諸豪於濠上,遂由海濱來受一厘之地。」(101頁)
胡翰《胡仲子集》卷四《屠先生詩集序》:「元有國,自至元承平之後,人尚彌文,而器能多,不足於用。」(58頁)
又卷五《贈楊載序》:「元入中國,所統土宇與漢唐相出入。」(68頁)
又卷八《嘉禾頌》:「垂休錫羨,自我相臣,相臣曰否,惟聖天子。天子臨御,克任克使。」(108頁)案:此頌作於至正八年時天下未亂,頌元天子可謂至矣。
28.12.10—18
胡翰《胡仲子集》卷九《何遁山墓志銘》:「以淳祐十年生公,生二十五年而宋亡,元有天下,恥於折節當世,業醫藥為人治疾。」(131頁)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二《宋景濂文集序》:「入國朝以來,則浦陽抑公、烏傷黃公並時而作。」(29頁)案:國朝指元,當在元代所作。
又卷二《國朝名臣列傳序》:「國朝沿襲舊制,其修累聖實錄咸有常憲……而金匱所藏,人無由窺之。遠方下士於聖朝盛事先後本末……皆莫及知。」(35頁)
又卷二《贈陳伯柔序》:「有元以來,大江之西,有二大儒焉,曰吳文正公、虞文靖公。」(46頁)案:據王氏自跋,此文作於丙午至正二十六年也。
28.12.18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三《經筵錄後序》:「今天子以上智之資,誠明並至,動合天運,優入聖城,臨御日久將遂躋斯世于靖嘉,而猶迪文是先,典學為務,乃至正更化之始,薦開經筵,博延儒流,敷繹古藝。所以廣資政理,參求化原,而成帝王之治者也。」(65頁)
又卷三《送吏部員外郎月君序》:「國家數年以來亦可謂多事矣:十一年兗、濟之間塞決河,十三年京畿之內開營田,二者皆大役,其費累巨萬,而猶幸有利存焉。然自十二年以來頻歲用兵,天下騷動,丞相、御史大夫以國之柱石相繼董師,宗王重臣莫不總戎於外,雖寇盜浸就殄減,而國用之費已不可勝計,今長淮東西、大江左右勁敵猶在,兵未可以遽弭……」(75—76頁)
28.12.22
案:王集稱元為國家、國朝者甚多,若《宣城貢公文集序》(77頁)、《陳氏萬卷樓記》(118頁)不具錄。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三《送伯達王君序》:「禕至正戊子己丑歲客燕東,時臨川王君伯達先在焉……明年禕南還,已而天下兵起,南北阻絕,不相聞問者二十年,賴今天子以神武定天下,寓內混一,於是伯達今年春自勝國來南京,禕乃得與伯達復相會。」(84頁)案:今天子謂明太祖。
又卷六《義烏縣興造記》:「今天子既正大統,務以禮制匡飭天下。」(156頁)案:今天子謂明太祖。
又卷十二有《端本堂頌》、《日月山祀天頌》、《興龍笙頌》(316—321頁)皆作於元代,稱頌元德備至。
28.12.22—23
明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一《瑞麥頌》:「天厭元德,九州糜沸,群猾並作,黎民惶惶,奔走無路,皇帝提三尺劍奮起草萊,指顧之間豪傑景附,矛鋒所向,戰克攻取,皇帝心知天意之有在,爰舉有眾以與萬姓請命……頌曰……元失其鹿,天下共逐,擾擾紛紛,強食弱肉,皇天震怒,誕命真主,肅將天威以靖區宇。」(商務《國學基本叢書》鉛印本,14—15頁。)
又卷一《平西蜀頌》:「元德既衰,九土糜沸……天乃命我皇帝肅將武威代伐不道。」(16頁。)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二《送松江同知李侯朝京序》:「有明受天新命,開基金陵。」
解縉《解文毅公集》十三《時和曾先生墓志銘》:「元主中朝,自泰定天曆後,文治聿彰,四方典教諸君子悉皆碩德宿儒。」(19頁)
28.12.26—27
6.元順帝與瀛國公
明張燧《千百年眼》:「宋少帝(當即恭帝?)降元,封瀛國公,世祖以公主配之……瀛國公……乃乞為僧,往吐蕃學佛。時明宗(和世)為周王,亦遁居沙漠,與少帝、公主往來,遂乞少帝子與其妻邁來的為子,長名妥歡帖睦爾,即順帝也。」
和世 封周王在仁宗延祐二年(1315)十二月。和世 為武宗子,本名主,後封周王,即遣出鎮雲南,次延安,其臣勸阻其行,遂西行,至北邊金山。(漠北)其後即位於和寧之北(商務本《元史紀事本末》,129—136頁)。妥歡帖睦爾,非明宗子,在當時已有傳說(商務本《元史紀事本末》,137頁《三帝之立》)。
《庚申外史》二卷,明權衡撰。《四庫提要》曰:「其中稱順帝為瀛國公子一條最為無稽,厥後袁忠徹著之於文集,寧王權(明寧獻王權,太祖十七子,著有《通鑑博論》二卷、《史斷》一卷)載之於《史略》,程敏政又選(袁)忠徹之文入《明文衡》,錢謙益又引余應之詩證實寧王權之說,其端實自此書發之。」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曰:「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二十九《跋庚申外史》云:『姚江黃氏《南雷書目》載有《庚申君大事記》,元答祿與權著,予博訪之未得也。今盛傳於世者,惟太行山隱士權衡《庚申外史》,其中尚有可疑者。方至順時謂庚申君非明宗子,黜置江南……是其事在元人皆知之,而明寧王奉太祖詔,纂序《博論》(《通鑑博論》二卷),直雲瀛國外婦之子,綿延宋末六更之讖,正與國史所書相為證助……然則庚申軼事,直元史一定案,不得以呂嬴牛馬之疑等諸曖昧也。』……觀全氏之言,於順帝之為瀛國公子疏通證明之, 幾乎深信不疑 ,則權衡之說,恐未可盡以為荒誕也。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二十一《書宋舊宮人詩詞湖山類稾水雲集後》云:『少帝入吐蕃後事,史無所言,惟元明盛傳元順為宋少帝之子,至國朝全謝山先生猶主此說。初疑此語乃南宋遺民不忘故國者所為,後讀釋念常《佛祖通載》,乃知其不然。』」(史二,26—30頁)
案:記虞集草庚申君非明宗子詔書事者:《元史》本傳、《續資治通鑑綱目》、葉盛《水東日記》。
7.庚申君事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五《書瀛國公事實》、程克勤《宋遺民錄》。余應詩,何喬新注。袁忠《徹記》、權衡《庚申帝大事記》。
《庚申外史》,明權衡撰,學津討源本。元順帝生於仁宗延祐七年庚申,故曰庚申君。
郎瑛《七修類稿》(瑛字仁寶,仁和人,明諸生)卷上《義理類·順帝始末》條:「順帝乃宋恭帝所生,元明宗取為養子。」(原註:「事詳《宋遺民錄》末卷。」)
31.9.27
第三節
明初之內政
一、開國之政治
1.明之國號
《欽定續文獻通考》十一《錢幣考五》:「先是,辛丑歲(1361,原註:「元至正二十一年太祖方稱吳國公」)二月置寶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甲辰歲(原註:「元至正二十四年太祖稱吳王」),江漢既平,乃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大小五等錢式,使鑄之……臣等謹案:『《洪武實錄》置寶源局鑄大中錢,乃太祖未即位建元時事。蓋明祖將建國號,意在大中,既而祈天乃得大明,故當時錢文有大中之號也。《明會典》及《萬曆會計錄》皆以為洪武初,王圻《續通考》亦襲其誤,今據《實錄》訂正。』」(《十通》本,2867頁)
案:太祖欲建號大中之說不知其何所據。至大明之號或以為與宗教拜火有關,余亦疑之。容當詳考。宋濂集中屢見「大明麗天」之文,豈其初意乎?
宋濂《進元史表》:「大明出而爝火熄。」(《四部叢刊》縮印《宋學士文集》,12頁)
又《康蘄公神道碑銘》:「於赫大明,受命於天,如日之升,照於八埏。」(18頁)
又《李公武功記》:「於赫皇王,大明東升,爍彼群陰,大合載清。」(54頁)
又《龔題御製方竹記後》:「況乎神藻煥發,陰麗陽明,下被萬物,無不仰照,此無他,皇天欲以文明化成天下,故挺生聖人,度越前代,若斯之盛也。」(150頁)
又《曾公(魯)神道碑》:「(抬寫)大明麗天,束帛戔戔,搜羅俊賢兮。」(152頁)
又《淨慈順公逆川痊塔碑銘》:「(抬寫)大明麗中天兮,佛日同輝昭。」(171頁)
又《送趙彥亨之官和陽詩並序》:「(抬寫)大明麗天,萬國咸臣,搜羅智哲,逮及隱淪。」(222頁)
又《方公(國珍)神道碑銘》:「元季紛紜,群雄相吞,公據海濱,志欲靖民,黃屋左纛,我非敢覬,綏定一隅,以俟真主,(抬寫)大明煌煌,出自東方,天威奮張,孰敢不來王。」(322頁)
案:《金史禮志序》(卷二十八):「宣宗南播,疆宇日蹙,旭日方升,而爝火之燃,蔡流弗東而餘燼滅矣。」此元人語也。
31.11.8
又,元阿魯圖《進金史表》:「太陽出而爝火熸,正音作而眾樂廢。」亦元人語。
28.10.1—2
2.大明國號與小明王
明祝允明《野記》(《歷代小史》卷七十九,《叢書集成》影印本):「韓林兒始由穎川逃之武安,為穿窬,漸肆劫殺,有徒既繁,乃嘯亂稱小明王。劉護軍始就之,謂豎子不足謀,去適皇祖。皇祖初亦與共事,謂劉:『應便除之乎?』基云:『不足為,伺他(也?)偽息煩(滅?)時,彼應已先下矣。』因請建號大明。太祖從之,韓果先殄。」(1頁)
29.4.3
3.大明國號之解釋
明田藝蘅《留青日札摘鈔》(《紀錄匯編》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叢書集成》影印本)卷二(《匯編》一百八十八)「大明大統歷解」條:「大明者,國號也。一人為大,日月為明,天大地大人大,而宇宙人物如日月之明,無所不照也。」(75頁)
4.明國號之重複
至正十五年(1355)劉福通迎立韓林兒,號小明王,國號宋,建元龍鳳,太祖用其年號,太祖年二十八。林兒都亳,至正二十六年(1366)卒,僭號十二年。(據《明史》一二二本傳)
洪武元年(至正二十八年,1368)太祖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明,建元洪武。太祖時年四十一。
至正二十三年(1363)九月張士誠自稱吳王(《明史·太祖紀》),太祖時年三十六。士誠都平江,凡五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亡。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太祖即吳王位,都應天,時年三十七。
5.明初不用故元年號
田藝蘅《留青日札摘抄》卷二「大明大統歷解」條:「國初歷……與今式不同,而紀年則由洪武元年以前吳元年溯上則但書甲子平行,不用故元之年號也。」(《叢書集成》影印《紀錄匯編》本,78頁)
6.明初政治——恤貧
明太祖取金陵後屢免租減賦,存恤貧困,其尤為前代所不及者。(一)避亂民復業者聽墾荒地,復三年(洪武元年,1368)。(二)諸遭亂為人奴隸者復為民。(三)凍餒者里中富室假貸之。(四)孤寡殘疾者官養之,毋失所(均洪武五年,1372)。(五)流民復業者各就丁力耕種,毋以番田為限(五年)。(六)命有司察窮民無告者給屋舍衣食(八年,1375)。此太祖恤貧之策,亦即其社會政策。
7.明初政治——寬民
「洪武元年,上謂劉基曰:『今天下次第已平,思所以生息之道何如?』基對曰:『生民之道在於寬仁。』上曰:『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亦無益耳。以朕觀之,寬民必當阜民之財,息民之力,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不禁貪暴則無以遂其生。』基頓首曰:『此所謂以仁心行仁政也。』(《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
8.明太祖論敬天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八十,洪武二十年正月壬子朔,「甲子,大祀天地於南郊。禮成,天氣清明,聖情悅豫。侍臣進曰:『此陛下敬天之誠所致。』上曰:『所謂敬天者,不獨嚴而有禮,當有其實。天以子民之任付於君,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實也。即如國家命人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則是棄君之命,不敬孰大焉。』又曰:『為人君者,父天母地、子民皆職分之所當盡,祀天地非祈福於己,實為天下蒼生也。』」(24/180/2)
38.5.2
9.明尚赤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洪武三年五月)辛亥,詔定服色。禮部奏,『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漢尚赤,唐服飾尚黃,旗幟尚赤,國家取法周、漢、唐、宋以為治,尚赤為宜。』上從之。」
又卷一《太祖起兵》:「(元至正十五年六月)丙辰,克太平路……耆儒李習、陶安等率父老出迎……改太平路為太平府,以李習知府事,李善長為帥府都事,汪廣洋為帥府令史,陶安參幕府事。文移用宋龍鳳年號,旗幟戰衣皆紅色,蓋以火德王故也。」
又卷三《太祖平漢》:「(元至正二十年閏五月)(陳)友諒率舟師犯太平……丙辰城遂陷……既得太平,亟謀僭偽號……遂以採石五通廟為行殿,(殺徐壽輝)稱皇帝……率眾還江州……遣使約張士誠同入寇,士誠齷齪自固,不敢應。友諒自江州引兵東下,建康大震……太祖……召指揮康茂才……作書,遣使貽友諒,偽約降……友諒得書甚喜……太祖親總大軍於盧龍山,令持幟者偃黃幟于山之左,偃赤幟于山之右,戒曰:『寇至則舉赤幟,舉黃幟則伏兵皆起,各嚴師以待。』乙丑,友諒果引舟師東下……內外合擊,友諒兵大潰走。」
案:此黃幟或太祖臨時所用。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平隕陽盜》:「成化元年,有石龍號石和尚,糾合馮子龍數百人,四散剽掠。(劉)通令男(劉)聰約(馮)子龍舉事。乃於大石廠立黃旗聚眾,據海溪寺稱王,偽號漢……」
案:此言立黃旗聚眾,則明軍不用黃旗可知,前條之黃旗、紅旗並舉,其一為臨時所用亦可推而知。
1950.9.9
10.《明祖訓錄》序
《明太祖實錄》八十二,洪武六年(1373)五月壬寅朔,「《祖訓錄》成,其目十有三,曰箴戒,曰持守,曰嚴祭祀,曰謹出入,曰慎國政,曰禮儀,曰法律,曰內令,曰內官,曰職制,曰兵衛,曰營繕,曰供用。上親為之序曰:『朕觀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當時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于海內,民用平康。蓋其創業之初,備嘗艱苦,閱人既多,歷事亦熟,比之生長深宮之主未諳世故及僻處山林之士自矜己長者,甚相遠矣。朕幼而孤貧,長值兵亂,年二十四,委身行伍,為人調用者三年,繼而收攬英俊,習練兵之方,謀與群雄並驅,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乃能翦除強敵,統一海宇。人之情偽亦頗知之,故以所見所行,與群臣定為國法,革元胡俗,去姑息之政,治舊習污染之徒。且群雄之強盛詭詐,至難服也,而朕已服之;民經世亂,欲度兵荒,務習奸猾,至難齊也,而朕已齊之。蓋自平武昌以來,即議定著律令,損益更改不計遍數,經今十年始得成就,頒而行之,民漸知禁。至於開導後人,復為《祖訓錄》一編,立為定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觀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謄稿,至今方定,豈非難哉!蓋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採眾長,即與果斷,則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今令禮部刊印成書,以傳永久,凡我子孫欽承朕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負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將孚佑於無窮矣。嗚呼,其敬戒之哉!』於是頒賜諸王,且錄于謹身殿東廡,乾清宮東壁。仍令諸王書於王宮正殿,內宮東壁,以時觀省。」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一日讀於昆明北郊寶台山觀音殿,下午四時半錄竟。
《明太祖實錄》二百四十二,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壬戌朔,「庚寅,詔更定親王歲賜祿米……上於是重定《祖訓錄》,名為《皇明祖訓》,其目仍舊,而更其『箴戒章』為『祖訓首章』。上以是編之作將垂之萬世,命大書揭於右順門內西南廊下,朝夕諦覽,斟酌損益,久而後定。既而遣使召諸王至京,諭以量減祿米之故,且以《皇明祖訓》賜之。」
三十八年四月二十日重讀錄竟,北平西四前毛家灣一號信芳園。
29.1.1;38.4.20
11.禁改更祖法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一,洪武二十八年(1395)九月壬辰朔,「庚戌,頒《祖訓條章》於內外文武諸司。敕諭禮部曰:『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後子孫不過遵守成法以安天下,蓋創業之君,起自側微,備歷世故艱難,周知(案:原作「之」)人情善惡,恐後世守成之君生長深宮,未諳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長,至有奸賊之臣徇權利,作聰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變更祖法,以敗亂國家,貽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後,永為不刊之典,如漢高祖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者不王』,以後諸呂用事,盡改其法,遂至國家大亂,劉氏幾亡,此可為深戒者。朕少遭亂離,賴皇天眷命,剪除群雄,混一天下,即位以來,勞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於開導後世,復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俾子孫世世守之。爾禮部其以朕訓頒行天下諸司,使知(案:原作「之」)朕立法垂後之意,永為遵守。後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論,無赦。』」(31/241/4)
38.4.20
12.明初(洪武)之吏治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祝彥芳致仕還家序》:「天子新有天下,懲前代弛緩不振之弊,赫然臨朝,體天地之運,法日月之明,潤之以雨露,震之以雷霆,大舉廢政而修明之,如是者十餘年而始定。當是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髮出法度、悖禮義,朝按而暮罪之,其重名實、辨臧否,誠古所未有也。是以其時守職之官,非精強敏給,有兼人之材,應世之智者,鮮能終三年之久。」(《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327頁)
又,《送嘉祥知縣葉孔昭朝覲還任序》:「今世俗之吏不達大體,捃摭細故以為明,深文重刑以為斷,卒之禍及其身而後止。」(328頁)
28.12.2
13.明初充裕之原因
《明史》七十七《食貨志序》:「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
又,「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而不在行鈔法也」。
14.明初政書
宋濂《翰苑續集》卷五《大明日曆序》:「洪武七年,歲在甲寅,夏五月朔日,新修大明日曆成,粵從皇上興臨濠,踐天位,以至六年癸丑冬十又二月,凡戒飭之諄復,征伐之次第,禮樂之沿革,刑政之設施,群臣之功過,四夷之朝貢,莫不具載,合一百卷。」(《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218頁)
宋濂《翰苑續集》卷十《洪武聖政記序》:「蓋自近代以來,習俗圮壞殆將百年,而天生大有為之君,首出庶物,一新舊染之俗,與民更始,是故睿思所斷動契典則,度越千古咸無與讓,此正所謂錫勇智而正萬邦也。臣備位詞林,以文字為職業,親見盛德大業,日新月著,於是與僚屬謀取其有關政要者,編集成書,列為上下卷,凡七類,合若干條,名曰《洪武聖政記》……洪武八年歲次乙卯正月甲子……謹序。」(249頁)
宋濂《鑾坡後集》卷十《皇明寶訓序》:「皇帝繼天出治……金匱之藏,歲益月增,乃徇翰林詞臣之請纂修日曆,以成昭代之大典。粵洪武癸丑(六年,1373)之秋八月甲午帝御東黃閣,召臣詹同、臣樂韶鳳、臣宋濂俾選海內文學之士,開局西華門內,相與編摩成書,而命臣同、臣濂為之總裁。九月壬寅臣等蒞事,發所藏而翻閱之,仰窺神機睿斷,遠猶告辰,足以明徵定保,嘉惠邦家者,充牣乎其間。臣等因相與言曰:『日曆之成,藏諸天府,人有欲見之有不可得者,蓋如太宗《貞觀政要》之書編集以傳?』詢謀既同,於是輯成四十類,自敬天至制蠻夷,厘為五卷,總四萬五千五百餘言,皆從記注之真,不敢以己意輕為損益雲。」(176頁)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政書類存目》:「《明祖訓》一卷,明洪武二年命中書編次。其目十有三:一祖訓首章、一持守、一嚴祭祀、一謹出入、一慎國政、一禮儀、一法律、一內令、一內官、一職制、一兵衛、一營繕、一供用,至六年五月書成。太祖自為序……序稱開導後人,立為家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親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月,謄錄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編輯成書,禮部刊印云云。然則諸詞臣僅繕錄排纂而已,其文詞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親藩體制,大抵懲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縣以相牽制,故親王與方鎮各掌兵,王不得預民事,官吏亦不得預王府事,尤諄諄以奸臣壅蔽離間為慮,所以防之者甚至……皇甫錄《明記略》云:『《祖訓》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無委任閹人之禁,世以為怪,或雲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耳。』然《永樂大典》所載亦與此本相同,則似非後來削去。錄所云云蓋以意揣之也。」(商務印書館鉛印本,1740頁)
28.11.27
15.明太祖復唐衣冠
《明太祖實錄》卷三十,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咸辮髮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胯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胡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不得服兩截胡衣。(案:上文述婦女裝飾,此當指女子,待考。)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5/26/12)
38.4.6
16.明初之重儒
《清江貝先生文集》卷十九《金陵集·送國子學正趙伯庸赴永寧尹序》:「國家既一海宇,汲汲於附民,於是大用諸儒,參錯布列於中外,凡武健善用法者弗與也。」(82頁)
又同卷《送胡虛白歸海昌序》:「今年(洪武六年)春……會征天下諸儒,海昌亦以虛白應詔,至則以母老求歸,執政許之。」(82頁)
又卷二十《金陵集·送陳復禮歸四明序》:「天下諸儒應明詔來京師者咸器而官之,以親老辭歸者若干人,四明陳復禮與焉。」(83頁)案:此文作於洪武六年八月。
28.12.10
17.明初對元朝官吏之處置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十三《故元翰林侍講學士陳公(達)墓表》:「王師克溫,公自沉淵,軍士出之,引佩刀自裁,軍士奪之,乃斷髮示無用,猶安置濠州,後遇赦任便居住,乃還蘭溪,病風痹且三年矣。聞有薦之於朝者,遂卻藥不御而卒。」(《四部初編》縮印,167頁)
又同卷《故元朝請大夫僉太醫院事包公(容德)墓志銘》:「洪武元年八月我師取北平,士大夫在班行而位望隆赫者,例遣赴南京,中道又例貶鳳陽。時公以列卿在遣中,欣欣詣貶所。(160頁)……既而有旨將授以官,公蹵然曰:『……異日何以見舊君於地下。』發憤而卒。」
案:關於此制應多采數條為證,先識於此。
28.12.9
18.明太祖知恤農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太祖吳元年……十一月甲午,圜丘成,太祖出視,世子從行。太祖因命左右導之,遍歷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還,謂之曰:『汝知農之勞乎?夫農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戶,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糲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若復加之橫斂,則民不堪命矣。』」
案:再查《實錄》。
19.明初官乘驢
余繼登《典故紀聞》卷五:「國初官員到任多無馬,或假借於人,或乘驢。太祖諭兵部曰:『……聞多乘驢出入,甚乖治體。』」(77頁)
又卷十:「舊制,御史皆乘驢,宣德間御史胡智言:『御史任紀綱之職,受耳目之寄,糾劾百僚,肅清庶政,若巡按一方,則御史以朝廷所差,序與三司官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務,三司皆乘馬,御史獨乘驛驢,頗失觀瞻,自今請乘驛馬為宜。』宣宗謂兵部臣曰:『御史所言亦合大體,其從之。』」(165頁)
案:三司乘馬參看『三司官馬』卡片,見(飼馬役)賦役章。
29.12.30
20.明政得失
《罪惟錄》卷一《帝紀總論》:「明興不階尺土,等漢之高祖,顧祓除之義尤為卓絕。論者謂超越前代五事(原註:一崇學,一優外戚不事事,一母后無垂簾之聽,一掛印權歸樞部,一禁官妓)。然外戚優逸,坐致困窮;兵權過操,專閫不力;則開國時計所以善後,而積之為貧與弱不及料也。若乃宦官無制,黜陟不關銓部,始固輕之,後反至於極重。」
又曰:「有明理學邁漢,倫彝過唐,形勢踰宋,即以直接有夏之明可也。」
「洪武元年十月上與侍臣……曰……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生?」(《紀事本末》卷十四)
21.明朝超越前代五事
明劉仕義《新知錄》(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閒之職銜,二也。政本有歸,無母后專制之失,三也。兵柄有統,鮮悍將拒命之患,四也。金魚懸掛於歌樓,象簡遺忘於妓寢,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明,85頁)
天案:劉氏此說,查東山取之入《罪惟錄·帝紀總論》。
又案:劉氏書中嘗記癸丑(嘉靖三十二年)楊繼盛劾嚴嵩事,唐順之應命總戎事,嘉靖郭希顏上疏請建儲貳事,則書當作於穆宗以後。
又案:劉氏以明禁官妓為超越前代大事之一,最不可解。明初未嘗無官妓,顧佐始革除之(見侯甸《西樵野記》)。亦未嘗無教坊,靖難後鐵鉉女曾發教坊為娼(見王鏊《震澤紀聞》)。明代宴會亦作樂,但男樂非女樂耳。前代官妓僅歌舞佐酒,無私侍枕席者,明代革之代以男樂,又何足為盛德耶?
①吳郡侯甸《西樵野記》「本朝官妓」條:「國初於京師嘗建妓館六樓於寶聚門外,以宿商賈。時雖法度嚴密,然有官妓,諸司每退朝,相率飲於妓樓,詠歌侑酒,以謀斯須之歡,以朝無禁令故也。厥後漫至淫放,解帶盤薄,牙牌累累,懸於窗槅,竟日喧呶,政多廢弛,於是中丞顧公佐始奏革之。故挾妓宿娼者有律矣。」(《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55頁。)
案:記中有弘治癸丑(六年)、丁巳(十年)、辛酉(十四年)諸年事,則書當作於孝宗時。
②吳門王鏊《震澤紀聞》「鐵布政女詩」條:「鐵鉉,色目人也,建文時為山東布政使,文皇師至城下,攻之百方……終不能下。……既即位以計擒至,終不屈被殺,其家屬發教坊為娼。鉉有二女,皆誓不受辱。仁宗即位,赦出之,皆嫁朝士。二女為詩自述……(詩略)」(《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119頁)
案:《紀聞》中嘗記徐溥、邱濬事,則書當作於孝宗以後。
③倪謙《朝鮮紀事》:「未宴前,王先遣禮曹參判李邊來達意曰:『天使遠來,小邦無可為奉,止有女樂數輩奉歡,聞一路來俱不用,今望天使容其奉侍,少盡微意。』……謙峻辭卻之,又曰:『小邦差人進貢赴京,朝廷俱作樂宴待,況天使辱臨,敢不用樂?』謙曰:『朝廷所用是男樂,今是女樂,如何可用?』又曰:『朝廷用男樂,是朝廷禮,小邦用女樂,是小邦風俗。況小邦止有女樂,無男樂,不敢復命。』……」(《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66頁)
案:此景泰元年事。
④明錢塘田汝成《委巷叢談》:「宋時,閫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熙寧中,祖無擇知杭州,坐與官妓薛希濤通,為王安石所執。希濤榜笞至死不肯承伏,想唐制亦然也。」(《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13頁)
⑤明李賢《古穰雜錄》:「宣德初,許臣僚宴樂,以奢相尚,歌妓滿前,紀綱為之不振。朝廷以通政使顧佐為都御史,罷劉觀。遂黜貪淫御史,彈劾不廉者,禁用歌妓,糾正百僚,朝綱大振。」(《叢書集成》影印《紀錄匯編》 卷二十三,6頁)
⑥明皇甫錄《皇明紀略》(《歷代小史》卷八十五):「洪熙元年十一月御劄付禮書呂震,言:建文中奸臣正犯已受顯戮,其家屬初發教坊錦衣獄浣衣局並習匠為功臣奴者,悉宥為民,給還田土。凡言事謫戍者,亦宥為民。」(《叢書集成》本,44頁)
28.11.11—22
明劉仕義《新知錄摘鈔》(《紀錄匯編》卷二百十六)「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閒之職銜,二也;政本有歸,無母后專制之失,三也;兵柄有統,鮮悍將拒命之患,四也;金魚懸掛於歌樓,象簡遺忘於妓寢,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叢書集成》影明本,65頁)
案:此條已鈔過,以原紙存貯鄉間。今得善本不得取校,因更錄之。時二十九年一月七日晚九時。傳敵機百駕今日炸河口、開原間鐵路。
22.明代超越前代七事
海鹽董榖《碧里雜存》(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本朝超越前代」條:「程伊川謂宋家超越前代者五事,余謂我朝超越前代者略言七事,而一統之盛尤自古之所無也。是故漢呂臨朝,唐武易姓,趙宋雖多賢,後猶有垂簾之失;國家歷九朝,椒房不預政事,內廷甚正,一也。外方之患,自漢以來,和親致弊,不知紀極;國家廓清平治之後,遂絕其源,大限甚明,二也。人君即位謂之元年,無再元之理,其弊自漢文帝始,後代多因之,至一君有十數元者,無謂之甚,我朝列聖相承只以一元紀世,老成正大,無夸侈變更之心,三也。黨錮之禍漢以之亡,牛李洛蜀何代無之,國朝百八十年多士一心,無復朋黨,四也。古者名不偏諱,臨文不諱,惟致謹於君上之前耳;後世忌避太甚,極為可惡……我朝惟進御合避外,一切皆略之,士風稍古,五也。前代殺人無忌……雖當盛世漫無法度,昔我聖祖在御,先出五刑酷法,後申《大誥》三編,明著律令使之趨避,故雖位極人臣,無敢專擅殺戮,太平全盛,人有所恃而無恐,六也。前代皆有官妓……至於有宋士習稍還而此風不變,我朝一革遂盡,始無寄猳之丑,七也。」(明,51頁)
天案:此條前稱『國家歷九朝』,後稱『國朝百八十年』,九朝以太祖、建文、成祖、仁、宣、英、景、憲、孝計百三十八年耳,不足百八十年之數。自太祖建號至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凡百八十年矣,然已歷十一朝非九朝也。此蓋屏建文景泰兩朝不列,故曰九朝耳。
又案:此條有國朝百八十年之語,則當作於嘉靖中葉以後,又書中有甲辰一條,敘至嘉靖二十三年(1544)甲辰,益有『蓋自戊申(1368,太祖建元)迄茲,三歷甲辰,一百七十七年』之語,則作於嘉靖二十三年之後不久也。
28.11.11
《紀錄匯編》卷一百八十《菽園雜記摘抄》卷一,「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如前代公主寡,再為擇婿;今無之。前代中官被寵,與朝臣並任,有以功封公侯者;今中官有寵者賜袍帶,有軍功者增其祿食而已。前代京尹、刺史皆有生殺之權;今雖王公不敢擅殺人。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寮;今大臣有專擅選官之律。前代文廟聖賢皆用塑像;本朝初建國學,革去塑像,皆用木主。前代岳鎮海瀆,皆有崇名美號;今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郡縣城隍及歷代忠臣烈士後世溢美之稱,俱令革去。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16頁)
23.明初官妓與十四樓
明楊慎《詞品》(《叢書集成》影印天都閣藏書本)卷二「十二樓十三樓十四樓」一條:「永樂中,晏振之金陵春夕詩,『花月春江十四樓』,人多不知其事,蓋洪武中建來賓、重譯、清江、石城、鶴鳴、醉仙、樂民、集賢、謳歌、鼓腹、輕煙、淡粉、梅妍、柳翠十四樓於南京,以處官妓,蓋時未禁縉紳用妓也。」(75頁)
30.8.25
24.官員禁宿娼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以進表至京宿娼,事覺,謫戍威遠衛。」(186頁)
30.2.25
25.太祖對外戚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曰:『……漢亡於外戚閹寺,唐亡於藩鎮戎狄,然制之有道……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
案:(《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明史》本紀、《明書》本紀均不載,容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6.太祖對藩鎮之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藩鎮四裔之禍曰:『……藩鎮之設,本以衛民,財歸有司,兵待符調,豈有跋扈之憂?』」(《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7.太祖對權臣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外戚權臣……之禍曰:『……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壅蔽,謹威福,則無權臣之患。』」(《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見《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8.明太祖對太監政策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內侍官制,諭吏部曰:『內臣但備使令,毋多人。古來若輩擅權,可為鑑戒。馭之之道,當使之畏法,勿令有功,有功則驕恣矣。』」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五年,「六月丙子定宦官禁令」。
《明太祖實錄》二十七洪武元年四月丙辰,「上謂侍臣曰:『……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給使令,傳命令而已。豈宜預政典兵?』」(影印本五冊,卷二十七,11頁)
《明太祖實錄》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上曰:……閹寺便習,職在掃除,供給使令,不假以兵權則無宦寺之禍。」(十七冊,一一一卷,5頁)
28.11.19
29.明代對於番僧之政策
《明史》三百三十一《西域大慈法王傳》:「初太祖招徠番僧,本藉以化愚俗,弭邊患,授國師、大國師者不過四五人。至成祖兼崇其教,自闡化等五王及二法王外,授西天佛子者二,灌頂大國師者九,灌頂國師者十有八,其他禪師、僧官不可悉數。其徒交錯於道,外擾郵傳,內耗大官,公私騷然,帝不恤也。然至者猶即遣還。及宣宗時則久留京師,耗費益甚。英宗初年,雖多遣斥,其後加封號者亦不少。景泰中,封番僧沙加為弘慈大善法王,班卓兒藏卜為灌頂大國師。英宗復辟,務反景帝之政,降法王為大國師,大國師為國師。成化初,憲宗復好番僧,至者日眾。札巴堅參、札實巴、領占竹等,以秘密教得幸,並封法王。其次為西天佛子,他授大國師、國師、禪師者不可勝紀。四方奸民投為弟子,輒得食大官,每歲耗費巨萬,廷臣屢以為言,悉拒不聽。孝宗踐祚,清汰番僧,法王、佛子以下,皆遞降,驅還本土,奪其印誥,由是輦下復清……(弘治)十三年命為故西天佛子著癿領占建塔,工部尚書徐貫等言……不當建塔,不從。尋命那卜聖參三人為灌頂大國師。帝崩,禮官請黜異教,三人並降禪師。既而武宗蠱惑佞幸,復取領占竹至京,命為灌頂大國師,以先所降禪師三人為國師。帝好習番語,引入豹房,由是番僧復盛……帝時益好異教,常服其服,誦習其經,演法內廠,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與權幸雜處,氣焰灼然,及二人乘傳歸,所過驛騷,公私咸被其患。世宗立,復汰番僧,法王以下復被斥。後世宗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鮮至中國者。」(未完)
30.僧多之故
《典故紀聞》十二,「景泰時,御史葉巒言,竊見天下僧徒冗濫,敗俗傷化,其間有因戶內丁多求避差役者,有因為盜事發更名換姓者,有系灶丁灶戶負鹽課而偷身苟免者,有系逃軍逃匠懼捕而私自削髮者。乞敕該部議取各僧度牒審驗,若年貌相同名籍俱實者,仍與執照為僧,若買借他人度牒及無度牒者,究問,遞發前項衛分充軍」。(209頁)
38.2.25
31.明太祖吳國公墨敕
岐陽王世家文物圖像第一吳國公墨敕,前題吳國公鈞旨,後題龍鳳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續通鑑》卷二一三《考異》云:「明人於遙奉韓林兒之事,多諱而不言,後之辨證者,多引葉子奇《草木子》及方孝孺所撰《越國公舊本》為龍鳳紀年之證。」
又二一七《考異》:「明祖尊奉龍鳳,見於明人記載者如祝允明枝山《野記》載太祖伐張士誠榜文,雲龍鳳十二年皇帝聖旨、吳王令旨。王世貞《詔令考》載太祖與魏國公徐達書龍鳳十年至十二年凡十有七通,前二通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其餘但稱吳王令旨。」
歧陽王世家文物於民國二十一年五月陳列又有《考述》一冊。朱啟鈐著。
28.12.31 龍泉鎮觀音殿
32.《明史·太祖紀》論贊失誤
《明史》三《太祖紀三》:「贊曰:『太祖以聰明神武之資,抱濟世安民之志,乘時應運,豪傑景從。勘亂摧強,十五載而成帝業。』」(17頁)
案:太祖以元至正十二年(1352)參加郭子興起義軍,至洪武元年(1368)稱帝,凡十七年,以國歲計亦十六年。自洪武元年上溯十五年應為至正十四年(1354)。其誤蓋由於「(洪武二年正月)庚戌詔曰:『朕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率眾渡江,保民圖治,今十有五年……』」(卷二,4頁)此是自至正十五年(1355)渡江,取太平,下金陵,至洪武二年(1369),凡十五年也,非指起兵也,《明史》誤以為起兵。遂不合。
1958.3.24
33.《明史·太祖紀》紀年失誤
《明史》一《太祖紀》:「至正四年(1344),旱蝗,大飢疫,太祖時年十七。」(1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於元文宗天曆元年(1328,戊辰)。
又:「(至正)十二年(1352),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濠州……太祖時年二十四,謀避兵。」(1—2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於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己巳)。此條誤。
《明史》三《太祖紀》:「(洪武三十一年)閏月,癸未,帝疾,大漸,乙酉崩於西宮,年七十有一。」(15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於天曆元年(1328,戊辰)。
案:《太祖實錄》太祖生日:「時天曆元年戊辰九月十八日丁丑也。」
1958.3.24
34.明臣對於明太祖之稱頌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嗚呼,惟天立辟,惟辟奉天,其能混合三光五嶽之氣者,蓋可數也。然挺生於南服而致一統華夷之盛,自天開地辟以來,惟皇上為然,其功高萬古,一也。元季繹騷,奮起於民間以圖自全,初無黃屋左纛之念,繼憫生民塗炭,始取土地群雄之手而安輯之,較之於古,如漢高帝,其得國之正,二也。平生用兵,百戰百勝,未嘗摧衄,以至繼天出治,經綸大經皆由一心運量,文臣武將不過仰受成算而已,其獨稟全智,三也。欽畏天地,一動一靜,森若神明在上,及至郊祀,存於心目,有赫其臨,甚至不敢仰視,惠鮮小民,復恐一夫不獲其所,貪墨吏及豪黠之徒有加害者,必威之以刑,其敬天勤民,四也。后妃居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亦循理畏法,無敢恃寵以病民,寺人之徒惟給事掃除之役,此皆古所深患,今絕無之,其家法之嚴,五也。兵戎,國之大權悉歸之於朝廷,有事征伐則詔大帥佩將印領之,暨旋則上章綬歸士卒,單身還第,其兵政有統,六也。嗚呼!帝力難名度越,前王不可一二論也。」(《四部叢刊》縮印本,218頁)
宋濂《翰苑續集》十《洪武聖政記序》:「洪惟皇上以布衣受天命,蓋與高帝同……迨夫正天位朝萬國,孳孳圖治恆若不足,於是綱舉於上,目備於下,誠有非高帝所可及,是故郊廟以及百神之祭禮文咸秩,則祀事嚴矣,御極之日即立儲位以正青宮,則大本定矣,眾建諸王,列封功臣,則大分昭矣。兵戎之眾,自京師達於郡府,率皆設衛,權一出於朝廷而為將者不得私,而軍政肅矣。中外官有定製,一革冗濫之弊,而倖位絕矣。冠服有別,防範有嚴,而民志自定無僭侈矣,他如申禁令,核實效,育人才,優前代,正禮儀之失,去海岳之封,嚴宮壼之法,勵忠節之訓,劃積歲之弊,如斯之類,不一而足。」
28.10.1—3
二、明初正統觀念與《元史》撰修
1.明初人對於世變之觀念
宋濂《芝園續集》卷一《宣君墓志銘》:「(鄭)浚常、(樓)彥珍之墓,濂常為之銘,(鄭)仲舒謂濂不可獨後於(宣)彥昭。嗚呼!前後未五十年而世變不可知者已如此,銘其可足恃耶?雖然,不敢辭也。」(案:此有懷疑明祚不永之意。457頁)
2.元稱金為虜
楊維禎《東維子文集》卷二十《建德路重修兜率寺記》:「宋南渡,紹興五年虜宿兵於寺,寺毀。」(《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45頁)
案:寺重修於元至正十五年,越二年告成。此文當作於至正十七年前後。
3.明人目元代為胡虜之言論
皇甫錄《皇明紀略》:「太祖高皇帝……戊申春即皇帝位……秋克燕京,元帝北遁,遂清中原,天下一統。萬古帝王所自立之地穢於夷狄者百年,一旦取而復之。」(《歷代小史》卷八五,《叢書集成》本,2頁)
案:此書作於嘉靖十一年以後,中葉以前。見「明太祖生地異說」卡片。
朱鷺《擁絮迂談》:「太祖掃逐胡元,再辟宇宙,為古今聖主。」(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35頁)
案:此書作於萬曆二十二年甲午,自序有「談革除建文事也,時未遘今上允復年號聖德事」之語,建文年號之復在萬曆二十三年九月,見《明史·本紀二十》;其前萬曆十六年戊子三月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已請復建文年號,見《明書·本紀十六》;此書蓋有所啟而發之也。
28.11.14
又書有「頃天子下令纂修皇明正史」語。
案:蓋指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詔修國史之事,其事於二十五年六月癸未詔罷之,並見本紀。
上海陸楫《蒹葭堂雜鈔》:「皇明太祖□皇帝用夏變夷,恢復中華之正統,人謂辟乾坤於再造,功高湯武,不但邁漢唐宋而已。愚以為此固天命聖神為千古除害,為百王雪恥,無足異者。」(《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02頁)
案:《鈔》中有「湖廣解額八十五名,庚子撫按合請於朝。以湖廣乃今上龍潛之地,皇考獻皇德化所及,乞增額,詔增至九十名」一條,則此書蓋作於明世宗時,庚子為嘉靖十九年。
28.11.14—17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東白軒記》:「自周之遷,歷春秋戰國則既昏而白於漢;自漢之亡,歷南北六朝則既昏而白於唐;五季大亂已極至宋始白,而禮樂文物為近於古;宋迄而中國復淪於夷狄。君子於此蓋深傷之;必有繼宋之白於百年之後者,越二百餘年而大明肇興。」(《四部叢刊》初集印洪武本,縮印本,115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復古堂記》:「孔子生春秋時,往往傷今之不如古,則春秋已非古矣。矧距孔子二千餘年,中國胥淪於夷,至變其嗜好,變其語言,賤樸素而尚奢靡,先王之法蕩然無復存者,可勝嘆哉!」(洪武十年作。同上,116頁)
案:貝氏集中常用至正年號,如卷六《菊莊志》稱至正二十年;卷五《剪韭軒記》、《靈背軒記》稱至正二十四年;卷七《瑞蓮詩序》稱至正二十六年。卷七《耽羅志略後序》稱至正二十五年。
28.12.1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二(《四部叢刊》初編印明嘉靖刊本)《京闈小錄後序》:「自唐以降,夷狄橫,中國微,至五代而極;宋興,以太祖之雄而不能攘契丹,宇內不完,中葉遂剖為三,至於元而又極。聖人奉天明命,汛掃萬方,彌天際海,罔不臣順,行仁立政,涵育撫馴,豐功盛德在宇宙間,雖前聖之粒蒸民,修人紀者,莫之能先也。」(縮印本,296頁)
又卷十四《送周宗傳省親序》:「吾台在宋時為東南文獻郡……吾獨慕其時道德文學之美形諸事業,著於簡冊,皆崇偉光大,非後世可及,豈其時人才素賢乎?亦上之人有以化之也。曩時俗淪於夷,弊陋不振者七十餘年,豪傑之士生乎其間者亦眾矣,而終有愧於昔,心竊痛之……及今天子立十餘年而吾郡之士稍稍可觀。」(335頁)
28.12.2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河南僉事湯侯序》:「國朝承有元用夷變夏之後,文獻殫耗,皇上臨御蕩滌惰驕,作新士氣,廣大學以育後茂,未幾才能之士充溢四海。」(324頁)
明王景《翊運錄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我朝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以天縱之聖,除胡元之亂,不數年間遂開六合奄有萬國。」案:序作於永樂二年甲申四月,王景自稱同郡。
明羅汝敬《覆瓿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大明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奠安華夷,二十年間殄偽漢,殱強吳,汛掃腥膻,廓清寰宇,復先王之疆理,開萬世之太平……」案:序作於宣德五年十月,汝敬時官工部右侍郎。
明楊守陳《重鋟誠意伯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四部叢刊》影明本卷首):「自昔夷主華夏,不過膻一隅腥數載耳,惟元奄四海而垂八紀,極弊大亂,開闢以來未有也,公以命世豪傑之才,出佐我高皇,翦群雄,混六合,掃百年之胡俗,復三代之華風……」案:序作於成化六年六月,守陳時官太子洗馬。
明林富《重鋟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方其進謁金陵,一見如舊,受心膂之寄,掌帷幄之機,殄漢殲吳,驅夷奠華,廓清寰宇之功曠世而僅見。」案:序作正德十四年己卯五月,富時官處州知府。
28.12.26
明葉式(成規)《題誠意伯劉公集》(見《誠章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胡元之事人言禍始石敬塘,非明識也。蓋自賊操引納五胡,遺穢中國,遂乃歷載數百,中間裂為十六,並為南北,合為隋唐而夷風未息。其後番將據河朔,敬塘割幽燕。而棄厥險阨,於是遼驕金迫,胡元乘之,而手足倒懸,因以底極矣。且昔之入主者頗皆用夏貴儒,惟元不然,此其為穢尤使人涕泗沾臆。夫其貽禍之遠如此,播惡之廣如此,奄及百年不知變革如此。當是時也,熏蒸融液無地非狄,若將不可復易者,我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曾未十年一掃而空之。於是海宇清而綱常復,儒術重而道學崇,斟酌百王以大備一代之制,盡還諸夏之風。顧其始也,自謂初無取天下之志,既其成也則不獨撥亂反正,而實洗滌乾坤,為中國皇王賢聖復讎纘緒,所謂功高萬古而莫與同者。」案:序作於嘉靖七年戊子五月。
28.12.26
明何鏜《重刻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文集》卷首):「夫華夷峻防,一王大法,胡主中國幾變於夷,聖經明義千載或湮焉,春秋成而亂賊懼,此義不由學者倚席不講之過也,此窮經以明義也。胡運式微務為陵替,撫狡寇而引非族,言之者抵釁,起弊莫由,痛心荼毒,於是乎卮言《郁離》比類旁通,故三閭澤畔之吟,離騷惓懇之意也,此寓言以徵用也。」案:序作於隆慶六年。
28.12.26
明張時徹《誠意伯劉公神道碑銘》(見《誠意伯文集》卷首):「群雄竊據,次第芟除,大命既集,戎胡卒逋。」銘作於隆慶元年。
明金涓《青村遺稿書後》:「當胡元時,虞公集、柳公貫。」案:交章薦之,迨及我朝,州郡屢辟,輒懇辭,隱居青村,教授著述自娛,以終其身。」《書後》作於嘉靖四年六月十六日。《青村遺稿》,元金涓撰。《書後》附錄集後,見《叢書集成》。
《明太祖付劉基手書》(見《誠意伯文集》卷一):「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商務鉛印本,3頁)案:手書作於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
28.12.26—31
明成祖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太祖高皇帝實錄序》:「朕皇考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統承天命,龍飛濠梁,掃滅群雄,除暴救民,撥亂反正,不十餘年而成帝業。」
夏原吉《進太祖高皇帝實錄表》:「欽惟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天地合德,日月同明,膺景命而隆興,握貞符而御歷,義旗一舉,豪傑景從……掃群雄於呼吸之間,拓四方於指顧之頃。連城納款,挈壺漿以迎師,列土豎降,崩厥角以稽首。舉中原如拾芥,盪胡虜若振枯,拯庶黎於塗炭之中,驅辮椎於沙漠之外。不十年而成帝業,混一統而主天民。人紀肇修,敘彝倫於既斁;華風復正,舉禮樂於重興。山川鬼神,莫不攸寧,華夏蠻貊,罔不率俾。」
《明太祖實錄》卷十五,甲辰年十二月:「丁巳,上謂廷臣曰:『元本胡人,起自沙漠,一旦據有中國,混一海內,建國之初,輔弼之臣率皆賢達,進用者又皆君子,是以政治翕然可觀。』」(廣方言館鈔本,123頁)
《太祖實錄》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詔曰:『……自趙宋末世,夷狄入主中國,訖今百有餘載,其運乃終。』」(洪武元年,72頁)
28.12.31
4.遼金元應為變統
明陳於陛《意見》(《叢書集成》據《寶顏堂秘笈》本排印)「元史」條:「遼、金、元之亂,乃古今一大變,當時中國冠裳淪胥已久,不復知其非,此風傳至今日,士大夫間亦有以其統為正者,可慨也。宜將《遼》、《金》史革去,附《宋史》中,《元史》亦宜刪正,至於宋以後《通鑑》當明示元為變統,此關係世教不小。」(12頁)
29.4.3
5.金元人之正統論
金趙秉文《滏水文集》(《叢書集成》據《畿輔叢書》本排印)卷十《進呈章宗皇帝實錄表》:「故得孽宋增幣以乞盟,阻 革心而效順。」(143頁)
又,《謝宣諭破壽蔡州賊賜玉靴劍……表》:「方大統終歸於統一。」
又,《滏水集補遺·德運議》(原注《大金德運圖說》):「右秉文議,除與編修王仲元相同外,竊詳聖朝之興並滅遼宋,俘宋二主,遷其寶器,宋為己滅。章宗皇帝宸斷,以土繼火,已得中當宜,不可越宋而遠繼唐,以此看詳止為土德,是為相應。須至申者,貞祐二年二月日翰林直學士中大夫趙秉文狀。」(254頁)
元揭傒斯《揭文安公文粹》(《叢書集成》據《粵雅堂叢書》排印本)卷一《通鑑綱目書法序》:「舜禹之後得天下者莫如漢,曹氏親受漢禪,威加中國,卒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卒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北方。世之至公而不可易焉者,而猶或易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而書法不得不為綱目而發也。此朱子之志也。」(10頁)案:天曆二年六月十日作。
《揭文安公文粹》卷一《楊氏忠節祠記》:「自秦漢之後有天下卓然有三代之風者,宋而已……然夏之亡以桀之暴,殷之亡以紂之虐……惟周以弱亡與宋同。」(23頁)案:元統二年作。
29.1.25
6.方孝孺之正統論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上》:「湯武之與秦、隋,可得而班乎?漢、唐之與王莽,可得而並乎?莽之不齒乎正統久矣,以其篡也……正統之說何為而立耶?苟以其全有天下,故以是名加之,則彼固有天下矣,何不加以是名也!苟欲假此以寓褒貶,正大分,申君臣之義,明仁暴之別,內夏外夷,扶天理而誅人偽,則不宜無辨。而猥加之以是名,使聖智夷乎暴桀,順人者等乎弒逆也。……嘗試論之曰,天下有正統一變統三:三代正統也,如漢,如唐,如宋,雖不敢幾乎三代,然其主皆有恤民之心,則亦聖人之徒也,附之以正統,亦孔子與齊桓仁管仲之意歟!奚謂變統?取之不以正,如晉、宋、齊、梁之君,使全有天下,亦不可為正矣。守之不以仁義,戕虐乎生民,如秦與隋,使傳數百年亦不可為正矣。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治如苻堅,才如武后,亦不可繼統矣。二統立而勸戒之道明,僥倖者其有所懼乎?」(《四部叢刊》影明刊縮印本,52—53頁)
又,「其取之也同,而身為天下戮者王莽也。苟以全有天下,號令行乎海內者為正統耶,則此其人矣」。
28.11.18
方孝儒《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中》:「正統之說立而後人君之位尊,變統之名立而後正統之說明……所貴乎為君者豈謂其有天下哉,以其建道德之中,立仁義之極,操政教之原,有以過乎天下也。有以過乎天下,斯可以為正統。不然非其所據而據之,是則變也。以變為正奚若以變為變之美乎?故周也、漢也、唐也、宋也,如朱子之意則可也。晉也、秦也、隋也、女後也、夷狄也,不謂之變何可哉。正統則處之以天子之制,變統則不得並焉……夫如是而後褒貶明,夫如是而後勸戒著,夫如是而後正統尊,奸邪息,夷狄懼。」(《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53—54頁)
28.11.18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下》:「夫所謂變統之制何也?異於天子之禮也。何謂天子之禮?正統是也。正統之君始立,則大書其國號、諡號、紀年之號……不幸而至於衰微,受制於強暴,或屈而臣之。強暴者,誠夷狄也,誠不可為正統也,則盜賊之雄耳,必慎抑揚予奪之辨……得中國之地,其民有思中國而叛之者曰起兵,以地降者曰來歸……變統之異於正統者何也?始一天下而正統絕則書甲子,而分注其下曰是為某帝某元年,書國而不書大,書帝而不書皇,書名而不著諡……惡乎篡弒,非惡乎君也;惡乎夷狄,惡乎女主非其君,故不得以君道臨之也……故君子之於變統,外之而不親也,微之而不尊也,斷斷乎其嚴也,閔閔乎恐其久也,望望乎欲正統之復也,是何也?為天下慮也。奚而為天下慮?使女主而乘君位,夷狄而踐中國,篡弒而不亡,暴虐而繼世,生民之類幾何而不滅乎!立變統所以扶人極,能言抑變統者君子之所取也。」(《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54—55頁)
28.11.19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後正統論》:「正統之名何所本也?曰本於春秋;何以知其然也?春秋之旨雖微,而其大要不過辨君臣之等,嚴華夷之分,扶天理,遏人慾而已……由周以來秦、漢、晉、隋、唐、宋,皆嘗一天下主中國而朝四夷矣,正統必歸焉。秦起始皇二十六年而止於二世之三年,隋起開皇九年而盡大業十三年,唐起武德元年而盡天祐四年,漢始高祖五年,晉始太康元年,宋始太平興國四年。然漢自建安而分為三;晉自惠帝以後,夷狄橫熾而中原陷沒;宋自高宗播遷江表:是三代者或與篡賊勢同地丑,或為夷狄所虜辱,甚者或屈而臣之,其微甚矣,然君臣之等,華夷之分之不可廢猶周也。故漢必至於炎興元年而止,晉必至於元興三年而止,宋必至於祥興二年而後天命絕。此百世不易之道,春秋之大法也,而或者見其微,欲斷自剖分之歲廢統而俱主之,嗚呼!其亦不察乎春秋之義,而甘為篡賊之歸也。……俗之相成,歲熏月染,使人化而不知。在宋之時,見胡服,聞胡語者猶以為怪,主其帝而虜之,或羞稱其事。至於元,百年之間四海之內,起居飲食聲音器用皆化而同之,斯民長子育孫於其土地,習熟已久以為當爾,昔既為其民矣,而斥之以為夷狄,豈不駭俗而驚世哉。然顧嫌者乃一時之私,非百世不易之道也……苟以夷狄之主而進之於中國,則無厭之虜何以懲畏?安知其不復為中國害乎?如是則生民之禍大矣,斯固仁者之所不忍也……吾嘗妄論之曰,有天下而不可比於正統者三:篡臣也、賊後也、夷狄也。何也?夷狄惡其亂華,篡臣、賊後惡其亂倫也……夫犬馬一旦據人之位,雖三尺之童皆能憤怒號呼,持挺而逐之……三者之亂常無異此矣,士大夫誦先王之道者乃不知怪,又或為之辭,其亦可悲矣乎!……曰是則三者皆廢之而不書乎?曰不也。吾固曰不比之於正統而已,非廢之也,不廢其跡而異其辭,則其為戒也深矣。」(初編縮印本,55—58頁)
28.11.19
又《後正統論跋》(原低一格無標題):「自予為此文,未嘗出以示人,人之聞此言者咸訾笑予以為狂,或陰詆詬之,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與金華胡公翰而已。」(初編印本,58頁)
天挺案:正學先生卒於建文四年壬午(1402),年四十六(《明史》本傳,《明書》同),則應生於元順帝至正十七年丁酉(1357)。跋中既稱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太史公蓋謂宋景濂。景濂先生卒於洪武十三年庚申(1380),其年正學先生二十四歲,則此文為先生少年時所作也。
又案:《元史》成於洪武二年己酉(1369),正學先生方年十三歲,似尚不足以語此,蓋非為《元史》而發可知。疑當時楊維禎《正統辨》之說甚張,而文武間嘗仕元者不乏其人,故正學為此以糾之耳。
28.11.19
7.朱子論正統
《朱子語類》卷一百五《朱子二·論自注書·通鑑綱目》:「問:『「正統」之說,自三代以下,如漢、唐亦未純乎正統,乃變中之正者;如秦、西晉、隋,則統而不正者;如蜀、東晉則正而不統者。』曰:『何必恁地論!只天下為一,諸侯朝覲獄訟皆歸,便是得正統,其有正不正,又是隨他做,如何恁地論!有始不得正統,而後方得者,是正統之始;有始得正統而後不得者,是正統之餘……又有無統時,如三國、南北、五代,皆天下分裂,不能相臣君,皆不得正統。(原註:《義剛錄》作「此時便是無統」。)某嘗作《通鑑綱目》,有無統之說。此書今未及修,後之君子必有取焉。』」
31.9.25
又,「(同條)問『唐後來多藩鎮割據,(《義剛錄》云:『唐末天子不能有其土地,亦可謂正統之餘否?』)則如何?』曰:『唐之天下甚闊,所不服者只河北數鎮之地而已。』(《義剛錄》云:『安得謂不能有其土地。』)」
又一條,「某所作《綱目》以蜀為主,後劉聰、石勒諸人,皆晉之故臣,故東晉以君臨之。至宋後魏諸國,則兩朝平書之,不主一邊年號,只書甲子」。
又一條,「問『宋、齊、梁、陳正統如何書?』曰:『自古亦有無統時,……南北亦只是並書!……』又問:『三國如何書?』曰:『以蜀為正,蜀亡之後,無多年便是西晉,中國亦權以魏為正。』又問:『後唐亦可以繼唐否?』曰:『如何繼得!』」
31.9.25
8.楊維楨之《正統辨》
宋濂《宋學士文集·鑾坡後集》卷六《楊君墓志銘》:「會有詔修遼、金、宋三史,君作《正統辨》千言,大司徒歐陽文公玄讀之,嘆曰百年後公論定於此矣。」(144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七《雲間集·鐵崖先生大全集序》:「至正初天子詔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乃著《正統論》,凡二千六百餘言,其言以為我朝當續宋統於世祖混一之日,不當急於繼遼、繼金,正大剴切,觀者韙之。」(《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37頁)
《明史》二百八十五《文苑·楊維楨傳》:「會修遼、金、宋三史成,維楨著《正統辨》千餘言,總裁官歐陽元功讀且嘆曰,百年後公論定於此矣。」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二十七《上寶相公書》:「仆所著三史統論,禁林已韙余言,而司選曹者顧以流言棄余。」(《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205頁)
28.11.29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洪武本)卷二《雲間集·鐵崖先生傳》:「至正初詔征天下儒臣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不得預,史成,正統訖無定論,乃著《正統辨》。其詞曰:『正統之說何自而起乎?起於夏後傳國、湯武革世,皆出於天命人心之公也,統出於天命人心之公,則三代而下歷數之相仍者,可以妄歸於人乎?……然則統之所在,不得以割據之地、僭偽之名而論之也尚矣……今日之修遼、金、宋三史者,宜莫嚴於正統與夫一統之辨矣。自我世祖皇帝立國史院,嘗命承旨百一王公修遼、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詞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曆之間,屢勤詔旨而三史卒無成書者,豈不以三史正統之議未決乎?夫其議未決者,又豈不以宋渡於南之後拘於遼金之抗於北乎?吾嘗究契丹之有國矣,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契丹之號立於梁貞明之初,大遼之號改於漢天福之日,自阿保機訖於天祚,凡九主,歷二百一十有五年。夫遼固唐之邊夷也,乘唐之衰,草竊而起,石晉氏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遂得窺釁中夏,而石晉氏不得不亡矣。而議者以遼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金之有國始於完顏氏,實又臣屬於契丹者也,至阿骨打苟逃性命於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將而篡有其國,僭稱國號於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歷一百一十有七年,而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克宋,帝有中原,而謂接遼、宋之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議者又謂完顏氏世為君長,保有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為敵國,素非君臣,遼祖神冊之際宋祖未生,遼祖比宋前興五十餘年,而宋嘗遣使卑詞以告和,結為兄弟,晚年遼為翁而宋為孫矣,此其說之曲而陋者也。漢之匈奴、唐之突厥,不皆興於漢唐之前乎?而漢、唐又與之通和矣。吳、魏之與蜀也,亦一時角立而不相統攝者也。而秉史筆者必以匈奴、突厥為紀傳,而以漢、唐為正統;必以吳、魏為分系而以蜀為正綱,何也?天理人心之公,閱萬世而不可泯者也……且石敬塘事唐不受其命而篡其國,亦非正矣,契丹氏虜出帝改晉為遼,漢興而人心應漢,謂之承晉又可乎?縱承晉也,謂之統可乎?……吁,天之歷數自有歸,代之正閏不可紊,千載歷數之統,不必以承先朝續亡主為正,則宋興不必以膺周之禪接漢接唐之閏為統也……朱氏《綱目》於五代之年皆細注於歲之下,其遺意故有待於宋矣,有待於宋則直以宋接唐統之正矣,又何計其受周禪與否乎?中遭陽九之厄,而天猶不泯其社稷,瓜瓞之系在江之南,子孫不享國又凡百有五十有五年,金泰和之議以靖康為遊魂余魄,比之昭烈在蜀,則泰和之議固知宋有餘統在江之左矣,而金欲承其未絕為得統可乎?好黨君子遂斥紹興為偽宋,吁,吾不忍道矣!……(張)邦昌肯以靖康之後為遊魂余魄而代有其國乎?邦昌不得革宋則金不得以承宋,是則後宋之與前宋即東漢、西漢之比爾……而又可以偽斥之乎?此宜不得以渡南為南史也明矣……我世祖平宋之時,有過唐不及漢,宋統當絕我統當續之喻,是世祖以歷數之正統歸之於宋,而以今日接宋統之正自屬也。當時一二大臣又有奏言曰其國可滅其史不可滅也,是又以編年之統在宋矣。論而至此,則中華之統正而大者皆不在遼金,而在於天付生靈之主也昭昭矣。然則論我元之大一統者,當在平宋而不在平遼與金之日又可推矣。夫何今之君子,昧於春秋大一統之旨,而急於我元開國之年,遂欲接遼以為統,至於咈天數之符,悖世祖君臣之喻,逆萬世是非之公論而不恤?吁,不以天數之正,華統之大屬之我元,承乎有宋,如宋之承唐,唐之承隋、承晉、承漢也,而妄分閏代之承,欲以荒夷非統之統屬之我元,吾又不知今之君子待今日為何時,今聖人為何君也哉!……嗚呼,世隔而後其議公,事久而後其論定,故前代之史必修於異代之君子,以其議公而論定也。晉史修於唐,唐史修於宋,則宋史之修宜在今日而無讓矣。而今日之君子又不以議公論定者自任,而又諉曰付公論於後之儒者,吾不知後之儒者又何儒也。此則余為今日君子之痛惜也。今日堂堂大國,林林巨儒,議事為律,吐詞為經,而正統大筆不自豎立,又闕之以遺將來,不以貽千載綱目君子之笑為厚恥,吾又不知負儒名於我元者,何施眉目以誦孔子之遺經乎?……故私著其說為宋遼金正統辨,以俟千載綱目君子云。若其推子午卯酉及五運之王以分正統之說者,此日家小技之論,王勃兒輩之佞其君者爾,君子不取也,吾無以為論。』辨出,見者韙之,謂其正大光明雖百世之下無以易之者。欲獻不果。」(縮印本,19—20頁)
28.11.30—28.12.1
9.胡翰之正統觀
胡翰《胡仲子集》卷一《正紀》:「六合之大,萬民之眾,有紀焉而後持之。何紀也?曰天紀也、地紀也、人紀也。天紀不正,不足以為君;地紀不正,不足以為國;人紀不正,不足以為天下。何謂天紀?天子無所受命者也,其所受命者天也。故國君受命於天子,天子受命於天,義至公也。……天之所廢孰能興之?天之所興又可廢乎?皆歷數也。虞夏商周取與異道,皆推至誠以順天者也,而後世欲以詐力為之,始亂天下之大義矣。何謂地紀,中國之與夷狄,內外之辨也,以中國治中國,以夷狄治夷狄,勢至順也……其外四夷居之,風氣不同,習俗亦異……雖有聖人不能使之同仁,從有族類可也,而後世務勤遠略,欲以冠帶治之,始失天下之大勢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由漢之後汩天之紀者莫曹操若也;由晉之後汩地之紀者莫劉淵若也……(唐)太宗……好須臾之名,忌將來之患,卒從溫彥博之議,虛漠南之境。徙其部落,居吾內地,留其君長備吾屯衛。而帝加號天可汗,刻之璽書,是以夷狄自處矣。以夷狄處者以夷狄與之,以魏晉處者以魏晉與之,春秋之義也……淵雖尊漢安樂,自謂漢氏之甥,而孔恂逆知其奸,睦夸不仕其朝。忠臣孝子遭時多難,未嘗不駢首接跡於當世,鼎鑊在前而不避,刀鋸在後而不顧,吾以是知生人之紀未當泯也,有能正者豈難也哉!故天下莫要於人紀,莫嚴於地紀,莫尊於天紀。」(《叢書集成》據《金華叢書》排印本,3—4頁。)
28.12.16
10.王禕之正統論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一《正統論》:「正統之論本乎春秋……故傳者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統之義於斯肇焉。歐陽修氏曰: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與不一,是非有難明,故正統之論所為作也。』嗚呼!三代之下有天下者大抵皆不正不一,而不能合乎至公大義之所在,是非之際於是難明者多矣……嗚呼,論正統而不推天下之至公,據天下之大義,而溺於妄於偏,其亦不明於春秋之旨矣。且歐陽氏正統之論以謂正統者聽其有絕有續而後可,不必猥以假人而使勿絕也。猥以假人而使勿絕,則至公大義有所不行矣。故正統之序,歷唐虞夏商周秦漢至漢建安而絕 ……及晉有天下而其統始續,故自泰始元年復得正其統,至建興之亡正統於是又絕矣。晉氏既南,天下大亂 ……正統於是又絕矣。及後周並北齊而授之隋,隋並後周又並陳,然後天下合為一,而其統復續,故自開皇九年復得正其統,而唐繼之。自天祐之亡,正統於是又絕矣。梁氏弒其君盜其國,以梁為偽國也。後唐之興藉曰名正而言順,實非所以復唐。晉氏受國於契丹,尤無足議。而漢周亦皆取之以非義。況此五代者皆未嘗合天下於一,則其不得以承正統,夫復何疑?及宋有天下,居其正,合於一,而其統乃復續,故自建隆元年,復得正其統。至於靖康之亂,南北分裂,金雖據有中原,不可謂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謂合天下於一,其事適類於魏蜀東晉後魏之際,是非難明,而正統於是又絕矣。自遼並於金,而金又並於元,及元又並南宋,然後居天下之正,合天下於一,而復正其統,故元之紹正統當自元十三年始也。由是論之,所謂正統者,自唐虞以來四絕而四續,惟其有絕而有續,然後是非公予奪當,而正統明也。」(《叢書集成初編》據《金華叢書》排印本,7—9頁)
28.12.18
11.陸深之正統論
明陸深《燕閒錄》(《叢書集成》據《寶顏堂秘笈》本排印):「凡天下混一為正統,恐亦未精(案:此蓋指綱目凡例而言),先輩方正學先生嘗論之,又似過繁,予意欲析而言之。蓋有正而不統者,若周之東遷是已,晉、宋之南附之;統而不正者,若秦、晉、隋、元是已,新莽附之。三代而下……史家正統,宜曰漢、唐、明,而宋不得與焉。」(案:其意蓋謂宋「輿地不完,而政教號令未遍于海宇,不應混一之義」也。6—7頁)
29.5.13
12.進《元史》表
宋濂《宋學士文集一·鑾坡前集》卷一《進〈元史〉表》:「伏以紀一代以為書(案:《元史》此句上有誥銜曰『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左丞相兼太子少師宣國公臣李善長等言』三十三字),史法相沿於遷、固,考前王之成憲,周家有監於夏陰(案:「陰」字誤,《元史》作「殷」)。蓋因已往之廢興,堪作將來之法戒(案:《元史》「堪」作「用」)。惟元氏之有國,本朔漠以造家,用兵戈以爭強(案:《元史》作『事兵戈而爭強』),並部落者十世,逐水草而為食,擅雄長於一隅。逮至成吉思之時,大會斡難河之上(案:《元史》「大」作「聚」),始尊位號(案:《元史》「始」作「方」),漸定教條,既近取於乃蠻,復遠攻於回紇,渡黃河以蹴西夏,踰居庸以瞰中原。太宗繼之而金源為墟,世祖承之而宋籙遂訖。立經陳紀,用夏變夷,肆宏遠之規模,成混一之基業。爰及成仁之主,見稱願治之君,唯祖訓之式遵,思孫謀之是遺。自茲已降(案:《元史》「已」作「以」),聿號隆平(案:《元史》「聿」作「亦」)豐亨豫大之言,鼓倡於天曆之世(案:《元史》「鼓」作「壹」),離析渙奔之禍,馴至於至正之朝。嬖倖蠱惑於中(案:《元史》此句上有「徒玩細娛,浸忘遠慮,權奸蒙蔽於外」十四字),權奸蒙蔽於外(案:《元史》此句在上),漢綱祗因於疏闊,周綱遽見於陵遲(案:《元史》此句作「周綱遽致於陵遲,漢綱實因於疏闊」),風憲皆無不捕之貓,將士盡成反噬之犬。(案:《元史》無此二句)由是群雄角逐,九域瓜分,風波徒沸於重溟,海岳竟歸於真主。中謝(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十二字)欽惟皇帝陛下,奉天承運,濟世安民,建萬世之丕圖,紹百王之正統,大明出而爝火息,率土生輝,迅雷鳴而眾響微(案:《元史》「微」作「銷」),鴻音斯播。載念盛衰之故,即推忠厚之仁(案:《元史》「即」作「乃」),僉言實既亡而名亦隨亡,獨謂國可滅而史不當滅,特詔遺逸之士,欲求論議之公,文詞勿至於艱深(案:《元史》「詞」作「辭」),事跡務令於明白,苟善惡瞭然在目,庶勸懲有益於人。此皆天語之丁寧,愈見聖心之廣大(案:《元史》「愈」作「足」)。於是命翰林學士臣宋濂、待制臣王偉(案:《元史》「偉」作「禕」)協恭刊裁,儒士臣汪克寬、臣胡翰、臣宋禧、臣陶凱、臣陳基、臣趙塤、臣曾魯、臣趙訪、臣張文海、臣徐尊生、臣黃篪、臣傅恕、臣王錡、臣傅著、臣謝徽、臣高啟分科修纂。故上自太祖,下迄寧宗(案:《元史》無「故」字),靡不網羅,嚴加搜采,恐玩時而愒日,每繼晷以焚膏(案:「晷」原誤「咎」),故於五六月之間,成此十一朝之史(案:《元史》「靡不」下三十四字作「據十三朝實錄之文,成百餘卷粗完之史」十六字),〔況往碟舛訛之已甚,而它書參考之無憑,雖竭忠勸,難逃疏漏,〕 若自元統以後則其載籍無存(案:《元史》「無」作「靡」),已遣使以旁求(案:《元史》「以」作「而」),俟續編而上進(案:《元史》「進」作「送」)。愧其才識之有限,弗稱三長;兼以記述之未周,殊無寸補。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忝司鈞軸,幸睹成書,信傳信而疑傳疑,僅克編摩於歲月,筆則筆而削則削,敢言褒貶於春秋。仰塵乙夜之覽(案:《元史》「覽」作「觀」),期作千秋之鑑。所撰《元史》本紀三十八卷(案:《元史》作「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二卷(案:《元史》作「九十七卷」),目錄二卷,通計一百三十萬六千五百餘字(案:《元史》作「通計二百十卷凡一百三十萬六千餘字」),謹繕寫成一百二十策(案:《元史》作「謹繕寫裝潢成一百二十冊」),隨表上進以聞。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下情無仼激切屏營之至。臣某中謝謹言(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言」)。(宋集用《四部叢刊》初編影明正德刊本,縮印本,12頁)
案:《〈元史〉進上表》題洪武二年八月十一日。
28.11.20
13.《元史》目錄後記
宋濂《宋學士集》卷一《鑾坡前集一·〈元史〉目錄後記》:「洪武元年秋八月,上既平定朔方,九州攸同,而金匱之書悉輸於秘府,冬十有二月,乃詔儒臣發其所藏纂修《元史》以成一代之典,而臣濂、臣禕實為之總裁。明年(二年)春二月丙寅開局,至秋八月癸酉書成。紀凡三十有七卷、志五十有三卷、表六卷、傳六十有三卷。丞相宣國公臣善長率同列表上,已經御覽。至若順帝之時,史官職廢皆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上復詔儀曹遣使使天下,其涉於史事者,令郡國上之。又明年(三年)春二月乙丑開局,至秋七月丁亥書成,又復上進。以卷計者紀十、表二、傳三十又六。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其時與編摩者,則臣趙塤、臣朱右、臣貝瓊、臣朱世廉、臣王廉、臣王彝、臣張孟兼、臣高遜志、臣李懋、臣張宣、臣李汶、臣張簡、臣杜寅、臣殷弼;而總其事者仍臣濂與臣禕焉。合前後二書復厘分而附麗之,共成二百一十卷。舊所纂錄之士其名見於表中者,或仕或隱,皆散之四方,獨塤能始終其事雲。昔者唐太宗以開基之主,干戈甫定即留神於《晉書》,敕房玄齡等撰次成編,人至今傳之。肆維皇上龍飛江左,取天下於群雄之手,大統既正,亦詔修前代之史,以為世鑒。古今帝王能成大業者,其英鑒卓識,若合符節蓋如是。嗚呼盛哉!第臣濂等以荒唐繆悠之學,義例不明,文詞過陋,無以稱塞詔旨之萬一,夙夜揣分,無仼戰兢。今鏤版訖功,謹系歲月次第於目錄之左,庶幾博雅君子相與刊定焉。洪武三年十月十三日史臣金華宋濂謹記。」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13頁)
案:此《記》,《元史》不載。
28.11.21
14.續修《元史》情形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十四《鑾坡後集》卷四《呂氏采史目錄序》:「皇帝既正宸極,龕定幽燕,薄海內外罔不臣妾,慨然憫勝國之亡,其史將遂湮微,乃洪武元年冬十有一月命啟十三朝實錄建局刪修,而詔宋濂、王禕總裁其事,起山林遺逸之士協恭共成之,以其不仕於元而得筆削之公也。明年(二年)秋七月史成,自太祖迄於寧宗,總一百五十九卷,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諸史臣上進。順帝三十六年之事,舊乏實錄,史臣無所於考,闕略不備。於是禮部尚書崔亮、主事黃肅與濂等發凡舉例,奏遣使者十又一人遍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上送官。今之北平乃元氏故都,山東亦號重鎮,一代典章文獻當有存者,特擇有職於官者行,示不敢輕也。章貢呂仲善時司膳成均,乃被是選。是月癸卯即乘驛北去,八月丁卯抵北平。凡詔令章疏拜罷奏請布在方冊者悉輯為一,有涉於番書則令譯而成文。其不系公牘,若乘輿巡幸、宮中隱諱、時政善惡、民俗歌謠,以至忠孝亂賊災祥之屬,或見之野史,或登之碑碣,或載群儒家集,莫不悉心諮訪。且遣儒生危於等分行乎灤燕南諸郡,示以期日,有慢令者罪及之。爰自丁丑開局於故國子監,至冬十又一月壬辰朔始完。以帙計者八十,擇高麗翠紙為之衣,舁至行中書,借官印識之,進於南京。乙未赴山東……己未至濟南,其諮詢大略如北平時。又明年(三年)春正月甲寅竣事,成書又四十帙。所拓碑文北平四百通,山東一百通,不在數中,仍印識如前。三月壬寅輦還京師。已而諸使者咸集,濂於是有所依據,修成續史四十八卷。夏六月復詣闕上進。仲善以功升太常典簿,尋為丞,且以史事之重不可易視也集為目錄四巨編上之,而藏其副於家,征濂序其首……順帝一紀卒得為完書,皆仲善之功無疑……進史後三月日。」(《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5頁)
28.11.21
三、分封諸子
1.明初諸王之封地
太祖二十六子,太子外封王者二十四,一人未封;其中二十五人,早逝者二,先太祖卒者四,故建文時十九王皆叔父也。太子標,洪武二十五年卒。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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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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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區域隸屬
《明史》四十《地理志一》:「京師……府八,直隸州二,屬州十七,縣一百一十六。」「順天府……領州五,縣二十二。」
大興 宛平 良鄉 香河 通州領縣四:三河、武清、漷縣、寶坻。
固安 永清 東安 霸州領縣三:文安、大城、保定。
涿州領縣一 房山 昌平州領縣三:順義、懷柔、密雲。
薊州領縣四 玉田、豐潤、遵化、平谷。
3.明太祖始封諸王詔
王禕《王忠文公集》卷九《封諸王詔》:「於戲,眾建藩輔所以廣盤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親支之厚,古今通誼,朕何敢私?尚賴中外臣鄰相與維持,弼成政化,故茲詔示,咸使聞知。」(225頁)
4.明初分封之目的
太祖重定封建之制,分封皇子,其目的似有二:
一、翊衛王室——見「太祖封諸子之意」卡片。如在西安(秦)、太原(晉)、武昌(楚)、荊州(湘),諸重鎮設國。
二、加強邊防——如在大同(代)、甘州(肅)、廣寧(遼)、寧夏(慶)、大寧(寧)(喜峰口外)、宣府(谷)、平涼(安)諸邊設國。見「明初諸王封地」卡片。
5.明代藩王之制
《明史》一百二十《諸王傳五》:「贊曰: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蓋矯枉鑒覆,所以杜漢、晉末大之禍,意固善矣。然徒擁虛名,坐縻厚祿,賢才不克自見,知勇無所設施。防閒過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請而後許,二王不得相見。藩禁嚴密,一至於此。當太祖時,宗藩備邊,軍戎受制,贊儀(案:事見一百十八《靖江王傳》)疏屬,且令遍歷各國,使通親親。然則法網之繁,起自中葉,豈太祖眾建屏藩初計哉!」(15頁)
6.明初分封制度
明初分封制度始於洪武二年四月,其詳不見於史冊,就《明史》鉤稽略如下,十二府置官屬:
一、封國連邑數十。(139《葉伯巨傳》)
二、府置護衛甲士三千人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明史》卷數166、176)三護衛每衛5600人。
三、近塞者預軍務,有事將兵出塞,軍中大事方以聞。(116、117)
四、並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五、遣將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六、親王歲供: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斤,鹽二百引,茶千斤。(82)
七、餉不敷得就他郡租賦。(117)
八、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120)
九、所在文武吏士聽節制。(《明書》三)
十、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116)
十一、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116)
明初封建與前代不同者三(《明史》120)
一、分封不錫土
二、列爵不臨民
三、食祿不治事
7.明初分封
洪武二年(1369)四月乙亥編《祖訓錄》,定封建諸王之制。(《明史太祖本紀》)
洪武三年(1370)四月乙丑封皇子樉、、棣、刺、楨、榑、梓、杞、檀、從孫守謙為王。(《明史》本紀)
洪武九年(1376)星變,詔求直言(事在閏九月),訓導葉伯巨(案:字居升,寧海人)上書略曰:「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臣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於此。……」書上,帝大怒,……下刑部獄,死獄中。(《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本傳》)(後無敢言者。)「是時諸王止建藩號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一百三十九伯巨本傳)
案:洪武十一年(1378)秦、晉二王就藩(《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親王就藩之始。
8.明初諸王預軍務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晉恭王傳》:「是時帝(太祖)念邊防甚,且欲諸子習兵事,諸王封並塞居者皆預軍務。而晉、燕(成祖)二王,尤被重寄,數命將兵出塞及築城屯田。大將如宋國公馮勝、穎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又詔二王,軍中事大者方以聞。」(6頁)
案:,太祖第三子,洪武三年封。三十一年薨。
9.明初諸王備邊理軍
《明史》一百十七《太祖諸子·蜀王椿傳》:「時諸王皆備邊練士卒,椿獨以禮教守西陲。」(案:椿,太祖第十一子,時在洪武二十三年初就藩。)
《明史》一百十七《代王桂傳》:「(洪武)二十五年改封代……明年詔帥護衛兵出塞,受晉王節制。」(案:桂,太祖第十三子。)
《明史》一百十七《肅王楧傳》:「明年(洪武二十五年)改封肅,又明年(二十六年)詔之國,以陝西各衛兵未集,命駐平涼。二十八年始就藩甘州,詔王理陝西行都司甘州五衛軍務。」(案:楧,太祖第十四子。)
《明史》一百十七《慶王寀傳》:「(洪武)二十八年詔王理慶陽、寧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案:寀,太祖第十六子。)
《明史》一百十七《寧王權傳》:「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踰二年就藩大寧。大寧在喜峰口外古會州地,東連遼左,西接宣府,為巨鎮,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顏三衛騎兵皆驍勇善戰。權數會諸王出塞,以善謀稱。」
10.明初並邊諸王專制國中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五《削奪諸藩》:「初,太祖建都金陵,去邊塞六七千里,元裔時出沒塞下,捕殺吏卒,以故命並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擁三護衛重兵,遣將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11.諸王歲供
《明史》八十二《食貨志六》:「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千斤,皆歲支……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王萬石……」
12.明初諸王草場及世宗、神宗之濫予
《明史》一百二十《潞簡王翊鏐傳》:「穆宗第四子……翊鏐居藩多請贍田、食鹽,無不應者,其後福藩遂緣為故事。明初,親王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間有以廢壤河灘請者,多不及千頃,部臣得執奏,不盡從也。景王(世宗四子載圳)就藩時,賜予概裁省。楚地曠,多閒田,詔悉予之。景藩除,潞得景故籍田,多至四萬頃,部臣無以難。至福王(神宗三子)常洵之國,版籍更定,民力益絀,尺寸皆奪之民間,海內騷然。論者推原事始,頗以翊鏐為口實雲。」
13.明初諸王食賦
《明史》一百十七《慶靖王寀傳》:「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二十六年就藩寧夏,以餉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寧租賦。二十八年詔王理慶陽、寧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三十年始建邸。」
14.天下之財盡歸藩府
《紀錄匯編》卷一百二十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近歲民間無隔宿之儲,官府無經年之積,此其何故也。人皆曰:『本朝藩府太多,武職太冗。是固然矣。又然有一焉,而人莫之及。古稱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今民之膏血已竭,官府之庫皆空,豈非皆歸此輩乎?為國者曷以是思之。』」(22頁)
15.皇莊
《紀錄匯編》卷一百八十三《菽園雜記摘抄四》:「前代賜諸侯有湯沐邑,賜公主有脂粉田,而皇莊則未聞也。今所謂皇莊者,大率皆國初牧地及民田耳。歲計之入,有內官掌之,以為乘輿供奉。然國家富有天下尺地莫非其有,倉廩府庫莫非其財,而又有皇莊以為己有,此固眾人所不識也。聞大臣中惟彭文憲嘗言之,其疏留中不出。而言官不聞有議乞革罷者,何邪?或雲正統、天順間尚無之。」(5—6頁)
16.代藩之議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五《雜文·書沈伯和逸事》:「沈應奎字伯和,嘗州武進人也。少有絕力,重然諾,好急難……萬曆庚戌,伯和官刑部郎……恤刑遼東,策奴酋必叛,李氏必敗,中朝咸以為迂。抗章論代藩立少,請殺主代議者,時論益惡之,出知汀州府……伯和為守考上上,黨人罷其官,趙高邑(南星。案:《七卿表》南星為吏書在天啟三年十月至四年十月)為太宰,起為南尚寶司丞,逆奄時又削籍,久之而卒。余嘗訪伯和村居……夜分謂余曰:『代藩之議彼不悔禍,當持此簡(銅簡,案當即鐧也)擊殺老魅於朝堂,旋自刑以明國法,何暇與喋喋爭嚷畢牘間乎?』」(260—261頁)
又卷三十,序三《榮康侯公奏疏序》:「故太傅駙馬都尉諡榮康侯公(案:《明史》一二一《公主傳》侯名供辰,尚穆宗女壽陽公主,事在萬曆九年。)……迨(萬曆)辛丑(二十九年)冊立代藩之訟與梃擊之獄,復相挻而起(挻,引也,揉也),此二者國之大疑也(梃擊案發生於四十三年乙卯五月)。《公羊》母貴之議未敢訟言也,借藩封為榜樣則國疑,趙虜掘蠱之事未有內間也,假狙擊以嘗試則國又疑,疑生惑,惑生釁,釁生妖,蜺窺日蒙,大禍乃作。公於此時據經引義慷慨別白,群疑屏息,國是耆定。」
《明史》一一七《諸王傳二》:「代簡王桂太祖第十三子,洪武十一年封豫王,二十五年改封代,是年就藩大同……萬曆元年廷埼薨(桂七世孫),子定王鼐鉉嗣,三十二年薨無子,弟新寧王鼐鈞嗣,薨,子康王鼎渭嗣,崇禎二年薨。」
31.6.26
17.明宗室應試
《明史》一百十九《諸王傳四·仁宗諸子·鄭靖王瞻埈傳》:「(萬曆)二十二年載堉上疏,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毋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才品器使。詔允行。」
劉繼莊《廣陽雜記》卷一:「明宗室科舉始於天啟辛酉年(元年)允大冢宰李日宣之請也。蓋欲藉此以減宗祿雲。」
案:兩說不同,或萬曆時定議而天啟始行之也,待考。
31.1.28
18.太祖遺詔抑諸王權
《明書》卷三《太祖本紀》:「三十一年戊寅……閏五月乙酉上崩於西宮,壽七十一。上自撰遺詔曰:『朕受皇天之命……布告天下,使知朕意。孝陵山川因其故無改,諸王臨國中無得至京。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案:《明史》三《太祖本紀》無「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二語,其他文句亦小異。《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引遺詔與《明書》同,文句亦小異。《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傳》有「時遺詔諸王臨國中,毋奔喪,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諸王謂泰矯皇考詔,問骨肉,皆不悅」之語,是《明書》為確。
19.明初諸王減祿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洪武八年乙卯,初定親王歲祿五萬石,錦綺鹽茶又萬計,靖江亦歲二萬石。二十年丁卯停錦綺茶鹽諸物。二十八年乙亥閏九月始定歲萬石。先是,孝陵諭戶書郁新曰:『朕今子孫眾盛,歲祿五萬石,天下官吏軍士多,俸給彌廣,其斟酌古今,稍節減諸王歲給,以資乏用故也。』是年遣使召諸王至京,諭減祿之故。各賜《皇明祖訓》。《祖訓》即《祖訓錄》也。」(《叢書集成》,35頁)
29.11.24
20.永樂後諸王不得擅役軍民
《明史》一百十七《代簡王桂傳》:「永樂元年正月還舊封,十一月賜璽書曰『聞弟縱戮取財,國人甚苦,告者數矣,且王獨不記建文時耶?』尋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軍民、斂財物,聽者治之。」(桂,太祖第十三子)
21.明代諸王護衛及禮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序》:「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1頁)
《明史》七十六《職官志五》:「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案: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四人,正四品。)王府儀衛司。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儀衛,掌侍衛儀仗。護衛,掌防禦非常,護衛王邸。有徵調,則聽命於朝。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衛司。……五年置親王護衛指揮使,每王府設三護衛(3×5600=16800),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衛司為儀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復舊制。」(〔〕內原注,《明史》九十《兵志二》,5600人為衛,112人為百戶所,1120人為千戶所。)
22.明初諸王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統系門》:「國初都金陵。以西北胡戎之故,列鎮分封,似乎通制,當時已有葉居升輩漢人七國之慮。今考廣寧遼王(今遼寧省廣寧縣),大寧寧王(今熱河省平泉縣),宣府(宣化)谷王,大同代王,寧夏慶王,甘州肅王,皆得專制率師御虜,而長陵(成祖)時在北平為燕王,尤英武。稍內則西安秦王,太原晉王,亦時時出兵,與諸藩鎮將表里防守。孝陵崩,少裁抑,而齊、黃諸臣受禍矣。肅王今移蘭州。」(鄭曉,嘉靖名臣。《叢書集成》影印本,33—34頁)
案:遼、寧、谷、代諸王均太祖少子,大都洪武二十五六年以後乃之藩,所謂「得專制率師御虜」者似不然。
29.11.24
23.太祖封諸子之意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秦愍王樉傳》:「(洪武)二十八年……三月薨,賜諡冊曰:『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諡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於秦,期永綏祿位,以藩屏帝室。夫何不良於德,竟殞厥身,其諡日愍。』」
24.太祖義子
《明史》一百三十四《何文輝傳》:
何文輝 賜姓朱文輝 滁人 年十四撫為子 小字道舍
沐 英 賜姓朱文英 周舍,沐舍
朱文剛 柴舍
朱文遜
徐司馬 馬兒
金剛奴
25.明諸王世襲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首:
親王——嫡長子王世子——嫡長孫世孫——冠服視一品,親王世襲;
郡王——嫡長子郡王世子——嫡長孫長孫——冠服視二品,郡王世襲;
親王——諸子--郡王——諸子--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奉國中尉。(所謂孫、曾孫、四世孫均謂郡王之孫、之曾孫、四世孫)。
「其生也請名,其長也請婚,祿之終身,喪葬予費。」(116頁)
28.12.8
26.明代中葉後宗藩之困
明長洲皇甫錄《皇明紀略》(《歷代小史》卷八十五):「宗藩之盛,自古帝王無如我朝者,二百年來不下萬餘人。分封之制,初封親王歲支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襲封親郡王各減半支。後又以歲歉不給,乃為折支之法,則實支又減半矣。將軍而下,每不得本支,蓋由生齒之繁,如慶成王七十餘子。又十一歲即支祿米,有司不能供億,予在禮部既舉行十六歲已上支祿之法,又以生子之多由不檢制其宮嬪而然,為主妃夫人而下不系奏請宮嬪所生,皆與庶人同,不得混襲,庶省歲支。嗟呼,使帝孫王子豈謂無才,而不得一試,貧乏者不得為商賈之業以自給,坐受困辱,則處宗藩之法於斯闕矣。」(《叢書集成本》,47頁)
案:此文作於嘉靖中。
又案:《近峰記略》中亦有此條(186頁),文字相同。《近峰紀略》題吳郡皇甫庸撰,其中所有大抵與此書同,但較少耳。疑即一書而異其名也。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有之。(明,185—186頁)
28.11.23
《明史》一百《諸王世表一》:「當神宗中葉……宗祿虧乏,議者遂有減歲祿,限宮媵,且限支子之請。由是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啟禎時軍餉告絀,大農蒿目,安能顧瞻藩維?親王或可自存,郡王以至中尉空乏尤甚。一旦盜起,無力禦侮,徒手就戮,宗社為墟,惜哉。」
27.明分封之利弊
《明書》二十三《同姓諸王表一》:「史官論曰:『……明太祖身親百戰而定天下……於是大啟宗封,錯布四履,經始慮終,防邊為要,開藩邸,匝三垂,跨遼襟海,西抵嘉峪,擇九王蒞之。諸王鱗比內郡,各分三護衛,精兵萬五千,牧馬數千,以故城郭富於曹滕,兵車雄於魯衛,莫不傳以元侯,翊以宿將,權崇制命,勢比撫軍,秉鉞麾旄,部兵耀武,肅清沙漠則壘帳相望,締好宗潢則軺輪不絕,蓋草昧利於建侯,板蕩維於宗子,衣食縣官寧有尾大之憂,綴旒下國必無坑沈之禍,此思王所以控表,宋侯之所以畫策也。一傳而後,二十三王(實十九王)皆叔父行,以意行國中,豪武尊大,禮樂行政皆不自上,裁之則傷恩,縱之則傷法,而復以文弱在上,儒迂在朝,數年間雉罹龍躍,利害相尋,燕所以因其成資,奮取鼎籙,太祖綢繆固圉之防,乃不幸而用之於骨肉之際,悲夫。靖難後矯枉鑒覆,勉篤因心,驕恣日萌,視昔不異,而齊谷不悛,終負私貸,乃刻為裁抑,收厥兵權,護衛之師漸歸君上。迨漢紐前勝,寧乘國瑕,逞其螳斧蛙鼓之微,不旋踵而糜碎,雖順逆之理,亦強弱異耳。夫所謂弱者,藩王雖旒袞高居,不得臣吏民;進止機宜一切,不預支吾,無鷙擊強武之夫,百口之命仰給有司。且無子攬綱結綱,彝臬日嚴,一不律則奪祿,再不律則奪左右,三不律則奪爵,賢傳終老於梁園,懿親絕蹤於魏闕,即使力如晉鄭,無假於勤周,頑如吳楚,何緣而抗漢?以故百年無圜土之收,未聞甸師之戮。然而螽斯日繁,其麗不億,盡大司農之賦,不足以養之,浮繋一城,農商莫通,於是裨王不知南面之愉,支子更起齊民之慕,至有共蓬而居,分餅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即末季設宗學,廣解額,而罔救其窘困焉。……諸王宗室,無拳無勇,眾也奚為?以視所謂深根固本而不可拔者,瞠乎藐矣,要非先王封建之有未盡善也。若人言以德撫民又可恃耶?悲夫!』」
又,「世宗初按玉牒,親王而下至中尉,凡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未封未名者及高牆之庶合二萬一千一百八十八位;歲祿及米七百一十三萬七千六百七十三石有奇」。
28.方孝孺對明初分封制度之批評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伴讀朱君之慶府序》:「惟昔太祖高皇帝以雄才神略,戡定萬方,懲前代宗室寡弱之弊,眾建支庶,羅列海內,宮室服用下天子一等,朝之大臣雖三公大將軍皆趨拜殿庭,以至親處權寵之隆,古莫與論,何其盛哉!然而諸藩德業可擬古之賢王者雖間有之,而未之屢見,豈非處尊寵之極而驕泰易滋,左右之臣位下勢卑不能矯其失故耶?」(《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326頁)
案:朱,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慶王,二十六年就藩寧夏,正統三年卒。
28.12.2
28.明代分藩參考書籍
《明史》一百十六至一百二十《諸王列傳》。
《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首諫分封太侈。
《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黃子澄、方孝儒、練子寧、茅大芳諸人傳》——主削藩及遇難諸臣。
《明史》一百四十二《鐵鉉、暴昭、陳性善諸人傳》——抗禦靖難軍者。
《明史》一百四十三《王艮、廖升、周是修、程本立諸人傳》——靖難就義者。
《明史》一百四十四《盛庸、平安諸人傳》——抗燕降燕諸將。
《明史》一百四十五《姚廣孝、張玉、朱能諸人傳》——靖難功臣。
《明史》一百四十六《張武、陳珪、孟善諸人傳》——靖難諸將。
《明史》九十七《藝文志二·史部故事類》:
《太祖御製永鑒錄》一卷,訓親藩。
《紀非錄》一卷,訓周、齊、潭、魯諸王。
《祖訓錄》一卷,洪武中編集,太祖制序,頒賜諸王。
《祖訓條章》一卷,封建王國之制。
《宗藩昭鑒錄》五卷,洪武中陶凱等編集。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削奪諸藩》。
《明史紀事本末》十六《燕王起兵》。
《明史紀事本末》十八《壬午殉難》。
28.11.28
四、削藩
1.明太祖的立太子與太孫
2.建文之立
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子標生於太平陳迪家(《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太祖為吳王,立為王世子。」(《明史》115《興宗孝宗皇帝傳》)
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立為皇太子(《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二十五年(1392)四月丙子。皇太子標薨(《明史》3《太祖本紀》),年三十八。九月庚寅,立皇孫允炆為皇太孫(《明史》3《太祖本紀》),太子標第二子(《明史》4《恭閔帝紀》)。太子標長子雄英,洪武十五年五月薨,年八歲(《明史》118《諸王傳三·興宗諸子虞王懷王傳》)。
二十九年,重定諸王見東宮儀制,朝見後於內殿行家人禮。(《明史》4)
三十一年閏五月乙酉太祖崩(《明史》3),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明史》4),乙酉後第六日。
21.10.28
3.建文即位後月表
4.方孝孺主復井田
明趙士喆《建文年譜上》:「(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召方孝孺為翰林侍講,直文淵閣……帝嗣位,召授是職。同郡王叔英遺之書曰:『……但天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如夏時(夏正建寅)周冕之類是也。亦有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如井田封建之類是也。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難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孝孺不能用,識者惜之。」(趙氏鉛印本,17頁)
案:建文時不聞有復井田事,此雲『孝孺不能用』,識者惜之』,不知所據。
又案:方氏《遜志齋集》論及井田者,有:
卷一《雜誡》第八章:「定天下之爭者其惟井田乎!弭天下之暴者其惟比閭族尚之法乎!有恆分而知恆道,奚由亂?」(15頁)
卷一《宗儀》九首第三《睦族》:「井田廢而天下無善俗,宗法廢而天下無世家。」(46頁)
案:以上僅追懷井田之美,無復之之意。
卷十一《與友人論井田(書)》:「仆向者僭不自量,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墮地已久,見今國家法立令行,寔足以乘勢有為舉而措之無所難者,故著論井田之事可復不疑。仆雖不才,亦嘗三思之,而熟究之,非偶為是夸談也……今天下喪亂之餘,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於此時。(案:此言人少)……但使人人有田,田各有公田,通力趨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則可矣。而江漢以北,平壤千里,畫而井之,甚易為力也。……仁義之行,貴人得其所。今富貴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鉗小民之財。公家有散於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於富家者,則小民已代之輸矣,富者益富,貧者益貧。二者皆亂之本也……井田之行,則四海無閒民……苛取暴征之法不及乎身,何苦而亂乎?使陳涉、韓信有一廛之宅、一區之田,不仰於人,則且終身為南畝之民,何暇反乎。仆故曰井田之廢,亂之所生也。」(16。14—17頁)
案:此言井田可復,與復之之利。
卷一《雜誡》第十一章:「富國有四,而理財不與焉。政平刑簡也;民樂地辟也;上下相親也;昭儉而尚德也;此富國之本也。」
案:此言地辟謂開墾也。開墾而不入於私人,故國富,此亦井田之意。
卷二《深慮論》二:「欲禁民之無相攘奪盜竊也,必先思其攘奪盜竊之由。使之有土以耕,有業以為,有粟米布帛以為衣食,而後禁之,則攘奪盜賊可止也。」(16頁)
案:此言人人有土以耕則無攘奪盜賊,亦復井田之意也。私有制度之下,不可能人人有土以耕。方孝孺以士大夫階層而主張「但使人人有田」,「使之有土以耕」,又謂「富者益富,貧者益貧」,此是復古之意耶,抑當時有此要求耶?恐是復古之意。觀其「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墮地已久」,「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義」(16),「欲行仁義必自井田始」(16),可以知矣。而其實行理由又在「今天下喪亂之餘,(人口)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於此時」,不是滿足土地要求的。(以後又如何?)
王叔英《明史》一四三有傳,並載叔英致孝孺書。
1958.3.27
5.方孝孺集
方孝孺詩文集
《遜志齋集》,有洪武三十年林佑序、王紳序。見嘉靖台州本。
蜀本:原稱《正學方先生文集》,天順七年(1463)趙洪刻於四川。凡詩文三百一十四篇。(原序稱二百六十七篇。)
邑本:原稱《遜志齋集》,成化中謝鐸、黃□ 編輯。成化十六年(1480)(或在其後)郭紳刻於寧海。凡四十卷。
郡本:原稱《遜志齋集》,正德十五年(1520)顧璘刻於台州。
以上見嘉靖本凡例。
嘉靖台州本:原稱《遜志齋集》,嘉靖四十年辛酉(1561)范惟一編。同年王可大刻於台州,凡二十四卷。《四部叢刊》影印。
1958.3.27
6.建文均江浙賦
《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二年二月,「詔均江浙賦,人得官戶部」。注引「詔曰:國家有惟正之供(案:《明史》同),田賦不均,民不得而治(案:此九字《明史》缺),江浙賦獨重(案:《明史》同)而蘇松准私租起稅(《明史》作「而蘇松官田悉准私稅」),持以懲一時之頑民耳(案:《明史》作「用懲一時」),豈可為定則(案:《明史》同),以重困一方(案:《明史》缺),宜(案:《明史》作「今」)悉與減免,(同)照各居起科(案:《明史》缺)畝不得過一斗(案:《明史》作「畝毋踰一斗」)。田賦既均(案:《明史》缺),蘇松人仍任戶部(案:《明史》「任」作「得官」)。(明刻本,2頁)
天挺案:《遜國記》未載詔書,僅稱「令蘇松江浙人得官戶部」。(明刻本,21頁)三書各不相同。
案:趙士喆《建文年譜》此事繫於建文二年三月,作「史仲彬請均江浙賦役,從之」。(25頁)並引偽造《致身錄》:「彬乃上疏曰,……江浙本賦重,而蘇、松、嘉、湖又以籍入沈萬三(松江)、史有為(嘉興)、黃旭(蘇州)、紀定(湖州),准租起稅」云云。又雲「特以臣蘇人,而史有為又臣之族屬也,恐坐以私」,與注文亦不合。《致身錄》偽書,《明史》一四三《牛景先傳》已辟之,傳稱仲彬為吳江人,又不同。
1958.3.18
7.建文限僧道田人五畝
明朱鷺《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三年七月,「限僧道田人五畝」(案:見《明史》一五〇卷《虞謙傳》,作十畝非五畝)。注「敕禮部曰:釋道之教本以清淨為宗」云云。(明刻本,24頁)
天挺案:限僧道田事,《明史·建文紀》史載,鄭氏《遜國記》較朱氏書為詳,錄於下(相同者字下加線,不同者注於旁,無線者朱本所無)。
鄭曉《皇明遜國記》,建文三年七月壬寅,「限僧道田人五畝。遂敕禮部曰:朕聞 釋道之教 ,其來久矣。 本以清淨 空幻 為宗 (案:「為宗」下,朱氏作「而俗釋道乃務半田自潤」),超世離俗為事。近代以來,俗僧鄙士貪著自養,殖貨富豪,甚至田連阡陌,本欲以財自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覺,既有饒足之利,必受(案:「必受」下,作「催擾之害,甚至罹憲梏身,法教大隳」)官府之擾,況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憲,非惟身遭僇辱,而教亦隳焉。夫佛道本心,陰翊王化,其助弘多;至於末流,所習本乖,蠹蝕教門,致使訕毀肆行,貽累厥初。朕甚憫之。原其害教之端,實自田始。今(案:「今」作「該」)天下寺庵宮觀,除原無田產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免其租稅,以供香火之費,余田盡入官。有佃戶者佃者自承其業,無佃戶者均給平民。如舊田不及今定數者不增,若有以祖業及歷代撥賜為詞告言者勿理;如原系本朝(案:「本朝」作「洪武中」)撥賜者不在此例。凡僧道一應丁役並免。其有自相告訐爭訟(案:「爭訟」下有「告理」)非干(案:「非干」下有「人命」)軍民者,聽其本教衙門自治,若致傷人命及干軍民詞訟者仍聽有司受理,其入有司理訟者,不許仍服僧道冠服。洪武年間,已有清理及開設教門榜文,當申明遵守教規化緣者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許私竊簪剃,年未五十者不許為尼及女冠。嗚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大覺所珍,利慾滅則善心生,善人多則風俗美。欽茲(案:「茲」作「哉遵為」)定製,永底太平」。(明刻本,36—37頁)
案:朱氏《建文書法儗》引詔書後有「開陳繼之議也」六字,甚關重要。陳繼之,莆田人。建文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言江南僧道多腴田,請人限五畝,余以賦民,從之。靖難兵起,建白多不遜,革命日不屈死之」。見同書正篇下10頁。
1958.3.18—1958.3.19
8.明初僧道田之限制
《明史》一百五十卷《虞謙傳》:「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余以均給貧民,從之。永樂初,召為大理寺少卿。時有詔,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謙乃言前事請罪……釋弗問。而僧道限田制竟罷。」(10頁)
1951.5.7
9.削藩先後
明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建文即位後,「會有言周王刺不法者,遂命李景隆帥兵襲執之,詞連湘、代諸府,於是廢刺及岷王楩為庶人,幽代王桂於大同,囚齊王榑於京師,湘王柏自焚死」。(《明史》141《黃子澄傳》)
1.周 廢 洪武三十一年八月
2.湘 自焚死 建文元年四月
3.代 幽於大同 建文元年四月
4.齊 囚於京師 建文元年四月
5.岷 廢 建文元年六月
10.削藩之議
明太祖洪武三年始封十王(九子一從孫),未之藩而平遙訓導葉伯巨(寧海人)以「分封太侈」為言,太祖大怒下刑部獄,死獄中,後遂無敢言者。(《明史》139)
建文為皇太孫,嘗坐東角門謂黃子澄(時為太常寺卿,分宜人)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滅亡。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明史》141)
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建文即位,戶部侍郎卓敬密奏裁抑宗藩,疏入,不報(《明史紀事本末》15)。又言燕王雄才大略,北平形勝地士馬精強,請徙封南昌(《明史》141敬本傳),亦不報。
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前軍都督府高巍上書論時政,請以「西北諸王子弟分封於東南,東南諸王子弟分封於西北,小其地,大其城,以分其力」,上(建文)嘉之,然不能用。(《紀事本末》15)
齊泰主先燕,黃子澄主後燕 建文即位命黃子澄(以太常卿)兼翰林學士,與兵部尚書齊泰同參國政,謂子澄曰:「先生憶東角門之言乎?」子澄頓首曰:「不敢忘。」「退而與泰謀。泰欲先圖燕,子澄曰:『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問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剪燕手足也。』謀定,明日入白帝。」(《明史》141《黃子澄傳》)
11.削藩之廷議
(1)不主削藩者:高巍。主加恩諸王,眾建諸侯而少其力。
(2)主裁抑諸王:卓敬、高巍——消極派、溫和派。
(3)主削藩:黃子澄、齊泰——積極派、強硬派。
a.主削燕然後圖諸藩:齊泰、郭任。以為先圖諸藩如舍本圖末,且恐銳氣枯竭(卓敬主徙燕王於南昌)。急進派;
b.主先削諸王然後圖燕。緩進派(黃子澄)。
裁抑諸王——溫和派——卓敬
削剪諸王——強硬派——緩進派——黃子澄——後燕
急進派——齊泰——先燕
加恩諸王——反對派——高巍
五、燕王之起兵與即皇帝位
1.削燕藩
周王刺既廢,「下燕議周王罪。燕王上書申救。帝覽書惻然,謂事宜且止。子澄與泰爭之,未決,出相謂曰:『今事勢如此,安可不斷?』明日又入言曰『今所慮者獨燕王耳,宜因其稱病襲之。』帝猶豫曰:『朕即位未久,連黜諸王,若又削燕何以自解於天下?』子澄對曰:『先人者制人,毋為人制。』帝曰:『燕王智勇善用兵,雖病,恐猝難圖。』乃止。於是①命都督宋忠調緣邊官軍屯開平,選燕府護衛精壯隸忠麾下。②召護衛胡騎指揮關童等入京以弱燕。③復調北平永清左右衛官軍分駐彰德、順德。④都督徐凱練兵臨清,耿僬練兵山海關以控制北平,皆泰、子澄謀也。」(卷141《黃子澄傳》)
「周、湘、代、齊、岷既以罪廢,燕王內自危,佯狂稱疾。建文元年六月,燕山百戶倪諒告變,逮官校於諒、周鐸等伏誅。下詔讓王,並遣中官逮王府僚,王遂稱疾篤。都指揮使謝貴、布政使張昺以兵守王宮。」(《明史》五《成祖本紀》)「燕王與道衍謀,令指揮張玉、朱能僭納勇士八百人入府守衛。」(同上)
2.靖難之師
燕 王 之 叛 建文元年(1399)七月癸酉,燕王匿壯士,紿謝貴、張昺,入殺之,遂奪九門。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並援《祖訓》「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書既發,遂舉兵。自署官屬,稱其師曰「靖難」。下薊州,拔居庸關,破懷來,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二旬眾至數萬。(《明史》5《成祖本紀》)釋道衍輔世子居守北平。(《明史》145《姚廣孝傳》)
真 定 之 戰 建文元年八月壬辰,天子以耿炳文為征虜大將軍,帥師三十萬討燕,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削燕屬籍。八月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燕師渡白溝河圍雄縣拔之,下鄚州,還駐白溝河。遣降人張保揚言王師兵且至,誘其軍(炳文兵十三萬分駐滹沱河南北)盡北渡河。壬戌,燕王至真定,與張玉、譚淵等夾擊炳文,大破之,斬首三萬。進圍真定,二日不下,乃引去。(《明史》5《成祖本紀》)
李 景 隆 代 將 建文聞耿炳文敗,八月丁卯遣李景隆代領其軍。(《成祖紀》)始帝信黃子澄與齊泰,驟事削藩,兩人本書生,兵事非其所長,當耿炳文之敗也,子澄謂勝敗常事不足慮,因薦李景隆可大任。(141《黃子澄傳》)泰極言不可,子澄不聽。(141《齊泰傳》)帝遂以景隆代炳文,而景隆益無能為。(141《黃子澄傳》)景隆合兵五十萬,九月進營河間。(《成祖紀》)
鄭 村 壩 之 敗 建文元年十月,燕兵自劉家口間道襲陷大寧(燕始立五軍),李景隆圍北平,燕兵還救。十一月戰於鄭村壩敗績,奔德州,諸軍盡潰。(《建文紀》)(《成祖紀》:「王以精騎先破其七營,諸將繼至,景隆大敗奔還。」)燕王再上書於朝,帝為罷齊泰、黃子澄官,仍留京師。(《建文紀》)
白 溝 河 之 敗 建文元年十二月燕兵謀攻大同,降廣昌,二年正月克蔚州,二月攻大同,李景隆自紫荊關來援,燕軍先歸,景隆兵多凍綏死,不見敵而還。四月景隆進兵河間,期會白溝河。乙卯王營蘇家橋,己未遇平安兵河側,王以百騎前,佯卻,誘安陣動,安敗走,遂薄景隆軍,戰不利。庚申復戰,景隆橫陣數十,破燕後軍,繞出燕王后,大戰久之,燕將士皆失色,王奮然,復以勁卒突出景隆背夾攻之,乘風縱火,景隆大敗,斬首數萬,溺死者十餘萬,郭英潰而西,景隆潰而南,喪其所賜璽書斧鉞,走德州。五月燕王至德州,景隆走濟南,攻濟南,軍城下,鐵鉉、盛庸堅守不克,八月燕師還北平。(《成祖紀》)帝詔景隆還,赦不誅,子澄慟哭,請正其罪。(141《黃子澄傳》)練子寧執數其罪,請誅之,皆不聽。(141《練子寧傳》)
東 昌 之 捷 二年(1400)九月以盛庸代李景隆。復取德州,與吳傑、平安、徐凱相犄角,以困北平。十月燕師渡河至德州,敗盛庸,至臨清,與盛庸戰於東昌,庸以火器勁弩大敗燕軍,燕王潰圍以免,亡數萬人。三年正月燕師復還北平。(《成祖紀》)
夾 河 之 敗 三年(1401)二月燕師復南下,三月與盛庸遇於夾河,夜圍之,明晨始覺,時有詔毋使負殺叔父名,倉促相顧,愕眙不敢發一矢,是日復戰自辰至未,兩軍相勝負,東北風忽起,燕王乘風縱擊,庸大敗,走德州。吳傑、平安自真定引軍與庸會,未至八十里,聞敗引還,燕誘敗之。(《成紀一》)
燕 兵 情 勢 三年(1401)閏月燕王上書請召還諸將息兵,遣大理少卿薛岩報之,並諭燕釋甲,王不奉詔。五月燕復上書詔平安、盛庸分兵斷燕餉通道之故,下其使於獄。燕遂略沛縣,焚糧舟。七月掠彰德,降林縣,十月還北平。時燕王稱兵三年矣,親戰陣,冒矢石,以身先士卒,常乘勝逐北,然亦屢瀕於危。所克城邑,兵去旋復為朝廷守,僅據有北平、保定、永平三府而已。無何,中官被黜者來奔,具言京師空虛可取狀。十一月王乃慨然曰:「頻年用兵,何時已乎?要當臨江一決,不復返顧矣。」十二月復出師。(《成祖本紀一》)
燕 兵 南 下 四年(1402)正月燕師由館陶渡河,徇徐州,連陷東阿、東平、汶上、兗州、濟陽,命徐輝祖援山東。(《明史》4)三月,與平安大戰於淝河之宿州。四月平安敗燕兵於小河,徐輝祖敗燕兵於齊眉山,燕連失大將,淮上盛暑蒸濕(《明史》5),燕兵懼謀北歸,會帝誤信訛言,謂燕兵已北,召輝祖還,諸將與燕戰於靈壁,敗績。五月下泗州(《建文紀》),盛庸軍潰於淮上。克盱眙,乘勝趨揚州,駐軍江北(《成祖紀一》),建文帝遣慶成郡主(蒙城王女嫁黃琛,洪武元年封慶陽公主,建文時改慶成郡主)至軍中,許割地以和,不聽。(《明史》五)燕軍至六合,諸軍迎戰敗績。詔天下勤王,命練子寧、黃觀、王叔英分道徵兵。召齊泰、黃子澄還。
燕 兵 入 京 六月盛庸帥舟師與燕師戰於浦子口,敗績,陳瑄以舟師降燕。乙卯自瓜州渡江,盛庸與戰於高資港,敗績。戊午鎮江守將童俊降燕。庚申燕軍至龍潭,辛酉建文遣李景隆、茹瑺、王佐如燕軍申割地前約,壬戌復遣谷王、安王往,皆不聽。乙丑燕軍至金川門,谷王橞、李景隆等開門納燕軍,都城陷,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明史》4—5)燕王還駐龍江,下令撫民,大索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五十餘人,榜其姓名曰奸臣。丙寅諸王群臣上表勸進,己巳燕王謁孝陵,即皇帝位。七月壬午朔詔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明年為永樂元年。
3.靖難用兵期日
建文元年(1399)七月癸酉靖難師起——四年(1402)六月乙丑陷京都,凡三年。
三年之中出師復歸者:元年八月,二年二月、八月,三年正月、十月,凡五次。
三年(1401)十二月丙寅復出師——四年六月乙丑陷京都,凡六月(一百八十日)。
四年(1402)六月乙丑京都陷——四年六月己巳即位,凡五日。
乙丑入京,翌日丙寅群臣勸進,越二日即位。
燕王出師復歸之原因:
(1)元年八月圍真定不下。
(2)二年二月下蔚州,攻大同之後。
(3)二年八月攻濟南不下。
(4)三年正月東昌之敗。
(5)三年十月掠彰德降林縣之後。
4.靖難兵勝原因
靖難之役,燕王所以能破京師者,其原因:
A.政治原因:
一、燕王上書天子,援《祖訓》:「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成祖本紀》)舉兵,稱其師為靖難。——援祖訓以避叛逆。
二、建文初即位削奪五藩,或廢或死,人民未必同情;而燕王起兵又以「陷害諸王非由天子意,乃奸臣齊泰、黃子澄所為」之言相號召。(141《黃子澄傳》)——師出有名。
三、建文信任齊、黃,驟事削藩,兩人本書生,兵事非其所長。(141《子澄傳》)——計謀或疏。
四、「削藩議起,帝入泰、子澄言,謂以天下制一隅甚易。及屢敗,意中悔,是以進退失據。」(《明史》141《齊泰傳》)——信念不堅。
B.軍事原因:
五、「燕王兵起帝命(耿)炳文為大將軍……北伐,時年六十有五矣。兵號三十萬,至者惟十三萬。」(《明史》一百三十《耿炳文傳》)——徵調不實,準備不足。
六、燕兵圍真定城,「(耿)炳文眾尚十萬,堅守不出,燕王知炳文老將未易下,越三日,解圍還。(洪武末年,諸公侯且盡,存者惟炳文及武定侯郭英二人,而炳文以元功宿將為朝廷所倚重。——《炳文本傳》)而帝驟聞炳文敗,憂甚,太常卿黃子澄遂薦李景隆為大將軍。」(《耿炳文傳》)——用將不專。
七、黃子澄薦李景隆可大任,帝遂以景隆代炳文,而景隆益無能為,連敗於鄭村壩、白溝河,喪失軍輜士馬數十萬。(《明史》一百四十一《黃子澄傳》)——選用不慎。《明史》一百二十六《景隆傳》:「景隆貴公子(文忠子),不知兵,惟自尊大,諸宿將多怏怏不為用。」景隆並忌諸將功。
八、李景隆敗歸,黃子澄、練子寧請正其罪,不聽。(《明史》一百四十一)——刑賞不明。
九、魏國公徐輝祖(《明史》一百二十五有傳)帥師援山東,敗燕兵於齊眉山,「燕兵懼謀北歸,會帝聞訛言謂燕兵已北,召輝祖還,何福(大將)軍亦孤。」(《建文本紀》)——號令不一。(《罪惟錄·惠宗帝紀》元年八月,「燕師圍真定,遽引去。廷議魏國公輝祖代炳文北征,尋以燕內戚召還。……九月詔曹國公李景隆為大將軍,將兵五十萬代炳文還。」則此召蓋亦疑之也。)
十、「(釋)道衍(姚廣孝)語成祖毋下城邑,疾趨京師,京師軍弱勢必舉,從之。遂連敗諸將於淝河、靈壁,渡江入京師。」(145《姚廣孝傳》)——乘虛而入。
5.明代定都
《明太祖實錄》二十七,洪武元年(1368,戊申)四月辛丑朔,甲子,「是日車駕發京師,幸汴梁,時言者皆謂君天下者宜居中土,汴梁宋故都,勸上定都,故上往視之,且會大將軍徐達等謀取元都」。(五冊,卷二十七,14頁)
又,卷二十八,元年五月庚午朔,「庚寅,車駕至汴梁」。(六/二十八/二)
又,元年七月己巳朔,「丙申,車駕發汴梁,還京師」。(6/28/10)
案:自五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凡住六十七日。
又卷二十九,元年閏七月己亥朔「丁未,上至自汴梁」。(6/24/2)
案:去汴凡行二十七日,歸來凡在途十二日。
初 定 南 、 北 二 京 (北—開封) 《明太祖實錄》影印本卷三十,洪武元年(1368,戊申),「八月己巳朔,詔以金陵為南京,大梁為北京。詔曰:『朕惟建邦基以成大業,興王之根本為先;居中夏而治四方,立國之規模最重。自趙宋末世,夷狄入主中國,今百有餘載,其運乃終。群雄分爭,未有定於一者,民遭塗炭,亦已極矣。朕以布衣,當擾攘之際,拔身行伍,率眾渡江,荷天地眷佑,祖宗積德,臣下宣忠,將士用命,西平陳友諒,東滅張士誠,南靖閩廣,北有中原,武功大定,混一之勢已成。十七年間(1352—1368),凡糧餉軍需百物科征,民無休息,而江左一方煩勞尤甚,遂收天下平寧之效。朕觀中原土壤,四方朝貢,道里適均,父老之言乃合朕志。然立國之規模固重,而興王之根本不輕。其以金陵為南京,大梁為北京。朕於春秋往來巡狩。播告爾民,使知朕意。』」(6/30/1)
案:其時元大都尚未下(八月庚午徐達入大都,辛巳捷表至京。並見《實錄》),而元主已北狩(在閏七月癸亥)。太祖自至正十五年(1355)入金陵,至此十四年(1355—1368)。
《明史》四十《地理志一·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改南京為京師。」又《應天府》註:「洪武二年(1369)始建新城,六年(1373)八月成……其外郭,洪武二十三年(1290)四月建。」
《明史》四十二《地理志三·河南開封府》:「洪武元年……八月建北京。十一年,京罷。」
改 北 平 為 北 京 《明太宗實錄》十六,永樂元年(1403)正月己卯朔,辛卯,「禮部尚書李至剛等言,自昔帝王或起布衣,平定天下;或由外藩入承大統;而於肇跡之地,皆有升崇。竊見北平布政司實皇上承運興王之地,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為京都。制曰:『可,其以北平為北京。』」(36/16/3)
《明史》六《成祖紀二》,永樂元年(1403)春正月辛卯,「以北平為北京」。
《明史》四十《地理志·京師》:「永樂元年(1403)正月建北京於順天府,稱為行在。」
案:改順天府在元年二月庚戌,又行在之說亦不始於此時。
《明史》六《成祖紀二》,永樂四年(1406)「閏(七)月壬戌,詔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
《明史》四十《地理志·京師順天府》註:「永樂四年(1406)閏七月詔建北京宮殿,修城垣。十九年正月告成……周四十五里……嘉靖三十二年(1544)築重城,包京城之南,轉抱東西角樓,長二十八里。」
案:《志》注與《本紀》不盡合,《成祖紀》謂四年閏月定議,五年始建,此繫於四年,一也。《明史》十八《世宗紀二》,嘉靖三十二年(1557)十月「辛丑京師外城成」,此雲二十三年,二也。
改 北 京 為 京 師 《明太宗實錄》一一七,永樂十八年(1420)九月丙寅朔,「丁亥,上命行在禮部,以北京為京師,不稱行在。各衙門印有行在字者,悉送印綬監,令預遣人取南京各衙門印,給京師各衙門用。南京衙門皆加南京二字,別鑄印,遣人齎給」。(52/117/11)
案:此所謂改印文事,並未實行,見下卡片八頁。
《明太宗實錄》一百十八,永樂十八年(1420)十一月乙丑朔,「丁卯,上謂行在兵部尚書方賓曰:『明年改行在所為京師,凡軍衛合行事宜,其令各官議擬以聞。』」(52/118/3)
又,(十一月)「戊辰,上以明年(1421)御新殿受朝,詔天下曰:『……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華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纘承大統,恢弘鴻業,惟懷永圖。眷茲北京,實為都會,惟天意之所屬,實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輿情,立兩京,置郊社宗廟,創建宮室。上以紹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貽子孫萬世之弘規。爰自營建以來,天下軍民樂於趨事,天人協贊,景貺駢臻,今已告成。選永樂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誕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戲!天地清寧,衍宗社萬年之福;華夷綏靖,隆古今全盛之基。故茲昭示,咸使聞和。』」(32/118/4)
改 各 衙 門 印 文 《明英宗正統實錄》卷八十二,正統六年(1441)八月乙丑朔,丁丑,「浙江寧波府知府鄭恪言:『國家肇建兩京,合於古制。自太宗皇帝定鼎北京以來,四聖相承,正南面而朝萬方,四十年於茲矣。而諸司文移印章乃尚仍行在之稱,名實未當,請正名京師。其南京諸司,宜改曰南京某府某部,於理為得。』禮部尚書胡濙言:『行在,太宗皇帝所定,不可輒有變更。』事遂寢」。(95/82/5)
又卷八十五,正統六年(1441),十一月甲午朔,「改給兩京文武衙門印。先是北京諸衙門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宮殿成始去之。而於南京諸衙門,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96/85/8)
案:此兩條,均指各衙門印文而言,至於定都事早定於永樂時。而《明史》十《英宗前紀》於正統六年十一月甲午稱:「定都北京,文武諸司不稱行在。」又卷四十《地理志》於《京師下》稱:「正統六年八月罷稱行在,定為京師。」似定都在於此時,蓋誤讀史文也。
又十一月甲午一條,所謂「至是以宮殿成」,蓋指乾清、坤寧二宮,奉天、華蓋、謹身三殿,均於是時告成。
中 都 臨 濠 《明太祖實錄》四十五,洪武二年(1369)九月壬辰朔,癸卯,「詔以臨濠為中都。初,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或言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或言北平元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者。上曰:『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未蘇息,朕若建都於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宮室不能無更作,亦未易也。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臨濠則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為中都,何如?』群臣皆稱善。至是,始命有司建置城地宮闕,如京師之制焉」。(八冊,卷四十五,3頁)
38.4.4—38.4.7
6.明成祖之母
《蒙古源流》卷八,「先是蒙古之託袞特穆爾·烏哈噶圖合汗時(即元順帝妥歡帖睦爾),歲次戊申,漢人朱葛諾延年二十五歲,襲取大都城,即汗位,稱大明朱洪武汗。其烏哈噶圖汗之第三福晉系洪吉喇特托克托太師之女,名格哷德哈屯,懷孕七月,洪武汗納之,越三月是歲戊申生一男,朱洪武……養為己子矣。與漢福晉所生之子朱代共二子。……其蒙古福晉所生子,次己卯年三十二歲即位,……在位二十二年歲次庚子,年五十歲卒。」(《蒙古源流箋證》八,17—18頁)
劉繼莊《廣陽雜記》:「明成祖之母瓮妃,蒙古人,元順帝妃也。」
《蒙古世系譜》 :「汗避位出京,吉喇氏哈吞倉猝藏覆瓮中,為明洪武所獲,時哈吞懷娠已三月,默祝曰:『彌月而產,勢難留也,惟天憫佑。至十三月而生,乃得安全。』後果十三月生一子,洪武以為己子育之,此即明之永樂也。后妃以閃為姓雲。」
朱彝尊《南京太常寺志跋》:「海寧談遷孺木……《棗林雜俎》中述孝慈高皇后無子,不獨長陵為高麗閃妃所出,而懿文太子及秦晉二王,皆李淑妃產也。聞者爭以為駭。今觀天啟三年《南京太常寺志》大書孝陵殿宇中設高皇帝後主,左配生子妃五人,右只閃妃一人,事足徵信。然則《實錄》曲筆,不足從也。」案:朱希祖有文登《東方雜誌》,待查。
案:成祖崩於永樂二十二年七月,年六十五,應生於元順帝至正二十年,其時太祖方與陳友諒角逐未至大都也。太祖於洪武九年十月命秦、晉、燕、吳、楚諸王治兵鳳陽(《明史》二),如依《蒙古源流》說則燕王僅九歲,烏能治兵哉?
28.12.4
《廣陽雜記》二:「明成祖非馬後子也,其母瓮氏,蒙古人。以其為元順帝之妃,故隱其事。宮中別有廟藏神主,世世祀之,不關宗伯。有司禮太監為彭恭庵言之。余少每聞燕之故老為此說,今始信焉。」
30.12.6
7.明太祖後宮有朝鮮女子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洪武十三年五月辛卯朔,丙辰,「敕諭遼東都指揮使司曰:『五月二十五日得奏,知高麗周誼至遼東。朕觀其來咨,知東夷之詐將以構大禍也。此來豈誠心哉!爾等鎮戍邊方,不能制人,將為人所制矣。且高麗朝貢前已違約,朕嘗拘其使詰責之,後縱其歸,令當如約,則事大之心其庶幾乎?使既還,未聞有敬畏之心,乃復懷詐,令(周)誼作行人,假稱計事,此非有謀而何?前元庚申君嘗索女子於其國,(周)誼有女入於元宮,庚申君出奔,朕之內臣得此女以歸,今高麗數以(周)誼來使,殊有意焉。卿等不可不備,毋使入窺中國也。敕至當遣(周)誼至京。別有以處之。』」(19/131/9)
案:據此周誼之女必入太祖宮中,且甚有寵,故高麗數以誼來中國,思籍其力有所成就,如為平常女子固無須如此也。世傳元宮人有身,太祖納之得子,是為成祖,成祖之生遠在得大都前,其說不足信,但納元宮人事必有之,周誼之女即其人也。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洪武十三年七月己巳朔,甲午,「遼東都指揮使潘敬、葉旺遣人送高麗禮儀判書周誼至京師,賜以冬夏襲衣。上敕敬等曰:『……自今毋令擅入吾境,如有來者止之於邊,首將不許其見,縱有貢賦亦止之於邊,不許入獻。聽彼自為,爾等勿違,以干憲度。』」(14/132/6)
又,「庚子,詔留高麗使者周誼於京師,而遣其通事先還」。(19/132/7)
38.5.8
8.孝慈馬皇后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七,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丁丑朔,「丙戌(初十日)皇后馬氏崩……後生元至順(原誤作「直順」)壬申(1322)七月十八日。母鄭氏,早卒,後幼,父素與定遠人郭子興為刎頸交,遂以後托其家,父卒,子興育後同己女……後初未有子,撫育上兄子文正、姊子李文忠及沐英等數人,愛如己出,後太子諸王生,恩無替焉……遂崩,年五十一……皇后生皇子五人:長曰標,懿文太子;次樉,封秦王;次,封晉王;次今上;次刺,封周王。皇女二人:寧國公主、安慶公主。今上初生有雲龍之祥,後甚異之。後嘗夢微時攜諸子在原野間,卒遇寇至,皆紅巾,甚恐,適今上以馬進,扶後上馬,復躍馬從,寇見今上皆辟易遁去,後與諸子從容而還,遂覺。故獨鍾愛於今上焉」。(21/147/3—11)
案:查太子及四王生年,以考何以撫甥侄為子並更其姓,並考燕王是否後所生。太祖初隨郭子興僅視丁耳,而以後妻之,則後在當時或一婢女耳,所謂育同己女者確乎?所紀之夢亦有可疑。均待考。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北平。
《明太祖實錄》一百六十,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國公李文忠薨,文忠字思本,世為泗州盱貽人,父貞,尚皇姊曹國長公主,生文忠十二歲而公主薨,時天下亂,文忠與上相失,甲午冬(至正十四年,1354),上駐兵滁陽,文忠父子來見,上喜甚,因養以為子,賜姓朱氏……丁酉(至正十七年,1357)年十九……至是薨,年四十有六……追封岐陽王」。(22/160/2—11)
案:據此李文忠生於後至元五年(1339),甲午見太祖時年十六歲,孝慈後年二十三歲,參考下頁。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八,洪武二十五年(1392)六月辛亥朔,「丁卯,西平侯沐英卒。英,字文英,鳳陽定遠人,與郭子興同里。年八歲遭兵亂,父母相繼沒,孑然無依,上見其孤幼,憐之,攜以歸,命孝慈皇后子之,賜姓朱氏,恩養之甚厚……洪武元年上即皇帝位,命英複姓,曰:『不可使其本宗乏嗣也。』……至是……卒,年四十八。」(28/218/2—4)「……追封黔寧王。」
案:據此沐英生於至正五年(1345),八歲遇太祖為至正十二年(1352),孝慈年二十一歲。
《明太祖實錄》一,甲午(至正十四年,1354),「上姊夫李貞攜其子保保自淮東來見(太祖時在滁陽),上以姊早歿,見之甚喜,因養為己子,俾姓朱氏,更名文忠……文忠時年始十四」。(1/1/11)
案:此雲年十四,誤。應為年十六,見卡片3頁。
又卷十六,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二月戊申朔,己未,「(李)文忠上甥也,自幼育之,賜其國姓,至是複姓李氏」。(3/16/30)
又卷十五,乙巳(至正二十五年,1365)正月庚申朔,甲申,「(朱)文正,上兄南昌王子也。少孤……上……撫文正愛逾己子」。(3/15/3)
《明太祖實錄》一,壬辰(元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甲戌朔,「抵濠城……(郭)子興喜遂留置左右……上時未有室……乃以女(馬公女)妻上,即孝慈高皇后。』」(1/1/4)
案:是年太祖年二十五歲,馬皇后年二十一歲,太祖長四歲。
又卷三,乙未九月(至正十五年,1355)癸未朔,「丁亥(初五日),皇長子生,孝慈皇后出也」。(1/3/6)
案:即懿文太子標。時太祖年二十八,馬後年二十四。
《明史》一百十五《興宗傳》:「興宗孝康皇帝標,太祖長子也。母高皇后(孝慈高皇后馬氏)元至正十五年生於太平陳迪家。」
案:太祖於本年六月朔入太平,陳迪為太平城內富民,見《實錄》三。
《明太祖實錄》二百十七,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壬子朔,「丙子(二十五日),皇太子薨」。(28/217/5)
案:《實錄》不敘年歲,據前條應得年三十八。
又卷四,丙申(至正十六年,1356)十一月丁丑朔,「丁亥,皇第二子生,孝慈皇后出也」。(1/4/6)
案:即秦王樉。時太祖年二十九,馬後年二十五。太祖已至金陵。
又卷二百三十七,洪武二十八年(1395)三月甲午朔,「癸丑(二十日),秦王樉薨。王上第二子,孝慈皇后所生也」。(3/237/2)
又卷六,戊戌(1358)十一月乙未朔,「壬子(十八日),皇第三子生,孝慈皇后出也」。(1/6/6)
案:即晉王,時太祖年三十一,馬後年二十七。
《明太祖實錄》八,庚子(至正二十年,1360)四月丁巳朔,「癸酉(十七日),皇第四子生,即今上皇帝,孝慈皇后出也」。(1/8/2)
案:《明史》之《太祖紀》、《成祖紀》均不言成祖生年,惟《成祖紀》言年六十五,與此合。本年太祖年三十三,馬後年二十九。
又卷九,辛丑(至正二十一年,1361)七月己酉朔,「丁巳(初九日),皇第五子生,孝慈皇后出也」。(2/4/3)
案:即周王刺。時太祖年三十四,馬後年三十。
38.4.22—38.4.23
9.明之後族
《淵鑒類函》六十引《弇山堂別集》:「明自成祖而後,后妃不選公侯家。正統初,太皇太后下詔裁彭城伯張昇左都督。張昇不得與議朝政。自後,雖爵至公侯,位為師傅,亦優遊食祿,奉朝請而已。」待校。
又引:「其極不過富貴,其樂不過宮室狗馬聲色,其威怒不過行閭閈。」
《棗林雜俎》彤管類「孝節烈皇后周氏」條:「周皇后父奎寓京師,奎微時寄食為人管庫……(後)念其父貧,輒資之。」
又,逸典類,「李偉」條:武靖侯李偉,微時業圬墁,既貴,函封圬刀。慈聖太后嚴毖外家,或子弟陳乞,命進圬刀示之曰:「當時藉此為活,今極富貴,猶患不足耶?」
33.1.1
10.明代駙馬
《淵鑒類函》一百六引《續文獻通考》:「明駙馬都尉,位次於侯。凡尚公主(帝女)、長公主(帝姊妹)、大長公主(帝姑)並稱駙馬都尉(駙馬,非正駕車皆為副馬),尚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並稱儀賓。食祿有差,皆不得預政事。國初,駙馬或典兵鎮守,李堅副總兵,封欒城侯。自後多署宗人府事。
又引《續文獻通考》:「明嘉靖……二年,憲宗妹承福長公主歸蔡震,禮部上儀狀,謂駙馬當四拜,公主坐受其二。科臣安磐言:『駙馬雖賤,而公主坐受,乖夫婦之禮。』不聽。」
又引《明獻徵錄》:「李讓,燕邸儀賓,靖難兵起……有功……永樂元年進駙馬都尉,封富陽侯。」
同上:「趙輝以蔭授府軍前衛千戶,直皇城內門,太宗皇帝偶見之,奇其貌,選尚寶慶長公主。」
同上:「林岳尚憲廟德清大長公主。」
同上:「郭鎮以勛戚子弟資貌修潔,朝謁之際上屬目,心善焉,洪武二十二年選尚永嘉公主。」
同上:「周景美姿貌,天順時選尚章慶公主……景持儒行,篤好文史,日從翰林名公請業受益。」
同上:「樊凱少給役至縣,令見其狀貌驚,令學,凱長身玉立美須髯,成化初選尚廣德公主,命統禁兵侍衛,正德初,劉瑾用事……凱獨不屈。」
32.12.31
11.明太祖為孫男擇配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辛丑朔,丙寅,「上以皇孫及諸王世子郡王年漸長,未婚,敕禮部於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凡職官及軍民家,或前朝故官家女,年十四以上,十七以下,有容德無疾而家法良者,令有司禮遣之,俾其父母親送至京,選立為妃。其不中選者賜道里費遣還。有司用是擾民者罪之」。(30/231/4)
38.5.2
六、建文遜國之傳說
1.《明實錄》建文事跡
《明史·藝文志》,《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案:萬曆時請附建文事,其實未行。
永樂時,姚廣孝等修《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終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太祖崩。題「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實錄」。
案:此永樂元年諡也,凡十六字。其後嘉靖十七年增諡「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凡二十字。
宣德時,張輔等修《太宗實錄》,卷一至卷九為「奉天靖難事跡」,卷十至卷十五為洪武三十五年七月至十二月事跡。題「太宗體天宏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實錄」,案此永樂二十二年諡也,又十六字,廟號太宗。其後嘉靖十七年九月改諡「啟天弘道高明肇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凡十六字,改廟號為成祖。
案:《太宗實錄》卷一至卷九,於建文紀年仍稱元、二、三、四年,但削「建文」名號,卷十始稱洪武三十五年七月。
《太宗實錄》雖有「奉天靖難事跡」,但以燕王事為主,建文事僅以與燕王有關者列入,其餘並闕。
2.《明實錄》景泰事跡
案:《英宗實錄》卷一八一,為正統十四年八月事,卷一八二為十四年九月郕王即位前事,卷一八三為十四年九月郕王即位後事,卷一八七至卷二七三為景泰元年至景泰七年事。卷一八七題「廢帝郕戾王附第五」,卷二七三題「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九十一」,卷數相續,則卷一八三應為「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一」,惜原鈔闕漏,其二三卷同闕。(影印《明實錄》)
《英宗實錄》卷二七四以下為天順元年事,則景泰事跡蓋以「附錄」性質附於《英宗實錄》正統與天順年間,與建文事跡又有所不同。
1958.2.25
3.錢謙益論建文史料
錢謙益《建文年譜序》(見《東萊趙氏楹書叢刊》本《建文年譜》,1頁):「謙益往待罪史局三十餘年,網羅編摩,罔敢失墜。獨於遜國時事,傷心捫淚,書染翰,促數閣筆。其故有三:一則曰實錄無征也;二則曰傳聞異辭也;三則曰偽史雜出也。舊園蠶室,盡付劫灰,頭白汗青,杳如昔夢。」
案:此文作於戊戌三月二十一日即順治十五年(1658)。錢死於康熙三年(1664)。趙王喆《建文年譜》作於崇禎十四年(辛巳,1641)。此文又見《牧齋有學集》卷十四,5—7頁。案《四部叢刊》影原刊本《有學集》目錄下有年月。詩集起乙酉訖癸卯,文集未標年月。
1958.3.19
4.明代著作對建文事的刪削誣衊
明朱鷺《建文書法儗》本引(自序):萬曆三十二年(1604)作。「臣鷺竊謂自壬午(建文四年,1402)六月以前書,必內建文而可。」(5頁)
案:可知書中刪削甚多。
「(建文事)屬載高廟實錄中者,經革除後點竄,願勿憑以為案。」(6頁)
案:可知革除後刪改很多。
「方(孝孺)、陳(迪)、練(子寧)、鐵(鉉,兵部尚書,抗死,二子俱)十餘臣,至今長干人道之有泣下者,而《聖政》記載方曰叩頭乞哀,顛誣若爾,猶謂具心腎肺腸者秉筆乎哉。」(6頁)
案:可知顛倒黑白誣衊死節諸臣之事甚多。
陳迪,禮部尚書,抗死,子六人俱死。
方孝孺,文學博士,抗死,族及友。
練子寧,副都御使,抗死,族弟。
「《靖難錄》等書誣衊建文,若總千古之惡,擢髮不足以數者。」(5頁)
1958.3.18
5.建文忠臣事跡弛禁
明朱鷺《建文書法儗》,以為自永樂時建文事跡漸流人間。(見「建文後事」卡片四)明嘉靖刻本《遜志齋集》附錄郡齋舊刻《方先生小傳》:「文廟納姚廣孝言召用先生,不屈死之,夷其族,時革除建文之五年,永樂元年也。年四十六。所著……皆毀不傳。宣德以還,國禁漸開,遺詩文始出於世。」(《四部叢刊》本,24頁)
又附臨海陳紀《正學先生事狀》:「(方孝孺)所著述有僅存者,然當時有禁,又五十年,鄉之儒紳始匯集成帙,鋟梓以傳。」……弘治己酉五月朔。(27頁)
又附臨海趙淵《成都府正學方先生祠堂記》:「卒之,國禁開於仁皇,廣孝奪於今上,遺文盛流,天下寶之……嘉靖壬辰(十一年,1532)夏四月既望。」(28頁)
又附臨海趙洪《新刊正學方先生文集序》:「凡詩文二百六十七篇。吾鄉之士,肆畏道厥事,什襲珍藏,無由裒采。洪竊惟春陽已舒,江漢既濯,應不屑於毛疪矣……落於天順六年(1462)六月望日,考於次年四月望後一日也。」(41頁)案:序作於天順七年(1463)。
又附謝鐸《新刊遜志齋集後序》:「先生之文不見於世也久矣,天順中趙教授洪實始鋟梓以傳……令尹(郭紳)又嘗即先生故居求所謂祠堂者而新之,蓋洪熙初(1425),先生之遺族得從寬法而為之者也……成化己亥冬(十五年,1479)十月朔。」(43頁)
又附顧璘《書重刻遜志齋集後》:「正德庚辰(十五年,1520)仲冬朔。」(46頁)
案:據上錄,知:洪熙時(1425),方孝孺遺族始從寬宥;宣德時(1426—
1435),國禁漸開,方孝孺詩文始出。天順七年(1463),始刻方孝孺集,而當時人尚有顧慮。正德十五年(1520),重刻方集。嘉靖十一年(1532),成都主祠,遺文盛流(方孝孺)。
28.3.27
6.建文異說
一、或雲焚死,或雲僧裝遁。
二、主焚死為偽者,或雲太監著冕衣投火代死;或雲永樂指燼中後骨為帝。
三、主僧裝遁者:或雲僧服太祖遺篋所藏(王鉞所藏以之獻);或雲僧服太祖遺篋所藏,一宮人捧出;或雲非太祖所遺;或雲劉基以進於太祖(《震澤紀聞》),劉基死於洪武八年(1376),時建文未生。
四、太祖遺篋:或雲藏之奉先殿之左(《紀事本末》);或雲少監王鉞所藏(《遜國之際月表》)。
五、祝髮:或雲在宮內(《遜國之際月表》);或雲在宮內,主錄僧博洽為上剃髮(《書法擬》);或雲在神樂觀西房(出宮後)(《致身錄》)。
六、出亡之路:或雲從鬼門出(史仲彬《致身錄》),鬼門水路通後湖;或雲從水關;或雲從御溝至郊壇(《建文書法儗》);或雲從西華門(程濟《從亡隨筆》)出,乘船至南門;或雲從朝陽門;或雲從地道通沐黔公府。
七、建文終局:或雲還京;或雲未還京。
八、還京之年:或雲年九十餘;或雲年八十餘;或雲年七十餘;或雲在宣德初(元年,1426?);或雲在正統五年(1440);或雲在正統七年(1442);或雲在天順中(五年,1461?)(鄭曉《遜國記》)。
九、還京之由:或雲自湖湘;或雲自廣西藩司;或雲自江南來歸自上書;或雲坐南京都察院堂上自明;或雲因往思恩州借土夫三名而自明;或雲居河南居某寺因盜劫被捕而自明;或雲自滇南呼寺僧而自明(鄭曉);或雲坐黔國公府第因吳李二臣被械而同往;或雲自田州土司。
十、死葬:或雲葬西山,不封不樹;或雲葬平山隙地;或雲送葬鳳陽。
28.12.8
7.建文出亡異說考證
《 明 史 紀 事 本 末 》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七《建文遜國》,譜建文四年六月迄英宗正統五年建文帝事。謂帝為僧及入宮為實而以楊應祥事為另一人。
《 通 鑒 輯 覽 》 《通鑑輯覽》卷一百一注曰:「遜國之說,明舊史例議力辨其妄……此其言誠是。但據王鏊、陸樹聲、薛應旂、鄭曉、朱國楨等所載諸書皆歷歷可考。雖有舛訛或未必悉由附會。且史傳稱『黃觀募兵未還,或謂曰宮中火,帝已失,後神宗時嘗命閣臣錄帝在滇詩以進,似又非盡無稽者,第事難征核,姑從闕疑。」
《 明 史 》 《明史》卷四《恭閔帝本紀》建文四年六月,「乙丑,燕兵犯金川門,左都督徐增壽(達子,燕王妻舅)謀內應,伏誅。谷王橞及李景隆(文忠子)叛,納燕兵,都城陷。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燕王遣中使出帝後屍於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己巳永樂即位,越三日葬建文)或雲帝由地道出亡。正統五年,有僧自雲南至廣西,詭稱建文皇帝。思恩知府岑瑛聞於朝。按問,乃鈞州人楊行祥,年已九十餘,下獄,閱四月死。同謀僧十二人皆戍遼東。自後滇、黔、巴、蜀間,相傳有帝為僧時往來跡。」(8頁)
《 明 書 》 《明書》四《建文皇帝本紀》建文四年六月,「乙丑,燕兵逼金川門,谷王橞與李景隆開門迎燕王入城。徐輝祖率師巷戰敗績。……上入宮,忽火發,皇后馬氏暴崩。程濟奉上變僧服遁去。燕王遂入宮,殺宮人、女官、內官略盡,惟得罪上者獨留。因指燼中後骨以為上,燕王曰:『小子無知乃至此乎?』用翰林侍講王景議,以王禮葬之。……上初入蜀入滇,常往來廣西貴州諸寺,寺輒興雲。天順中出滇南,呼寺僧曰:『我建文皇帝也。』僧懼白官,眾見之悚然。聞於朝,乘傳至京師,識老閹吳亮,道遺事,迎入大內,崩,葬西山」。(商務館印本,57頁)
《 罪 惟 錄 》 《罪惟錄·惠宗帝紀》建文四年六月,「乙丑,燕王抵金川門,上書皇太后定國公主,不答。李景隆及谷王橞開門迎入。……大內火,帝與皇后馬氏暴崩,為六月之十有三日也。或雲帝薙髮出亡。燕王清宮三日,宮人指所焚屍以應,遽出屍煨燼中,王俯而哭之曰:『稚子無知至此乎?』用學士王景彰議發喪,以天子禮葬之」。
又,「燕王得國後,或雲使給事中胡濙名訪張儠傝,實跡帝,又遣太監鄭和跡海外諸國,無有言帝至其國者乃已」。
又論曰:「帝以仁柔海內欲不忘之,遂有遜荒之說。說歷久益增,至史仲彬《致身錄》諸鑿鑿實所疑,如或親見之者,觀吳文定《仲彬墓誌》,全不及此,一偽皆偽也。且太宗亦正欲以不死慰天下之心,當時實錄具載『出亡』二字,安帝隱也。正統五年,遂有僧自雲南至廣西,稱建文天子,事泄,逮京師,會審供雲『俗姓名楊行祥,然則所為楊應能者,行祥所借也。行祥以洪武十七年度為僧,簿對確,斃獄,本末燎然。又三楊皆故臣,此時尚在朝。寧侯吳亮,既身隱胡作詩自露。英廟釋建庶人有雲『憫茲遺孤特加寬宥』,讓皇而在自宜倍加優典,胡絕不一聞之?總之,行祥敢於冒引,實本前疑,而實錄不載行祥事,曰『以成前為實錄者之心也』。又據天子禮葬,初必有其處,易代以出亡二字荒忽之,豈帝出亡,皇后埋骨壞土亦遂不可問乎?存者其名,沒者其實,必爾爾也。考出亡蹤跡,見諸稗乘者,二十五六而止,而情事各異,安得以各異者畫為一定歟?至於胡濙、鄭和之傳,益見附會,果匿亡王,何尚密訪?以靖難聲靈,□□天下,誰曰不可?即何顧忌而出此?且練子寧血書成王安在,何不雲彼自遜荒。或雲葬西山不封不樹,何不考帝禮葬原處與皇后合兆,為恪遵太宗初制之洽於禮。」(下缺)
8.建文遜國之考證
明池州劉廷鑾《建文遜國之際月表》(亦題清劉廷鑾撰,但書前有崇禎十六年十一月自序,則作於明季也。《二十五史補編》第六冊,8535—8565頁)二卷。《發凡》:「凡記載以《實錄》為本,以《吾學編》(六十九卷,鄭曉撰)、《大政記》(三十六卷,雷禮撰)、《內閣行實》、《列卿記》、《備遺錄》(張芹《建文備遺錄》二卷?)、《東朝記》(?)、《憲章錄》(四十六卷,薛應旂撰)、《獻徵錄》(焦竑《國史獻徵錄》一百二十卷?)、《紀錄匯編》(二百十六卷,沈節甫撰)、《表忠記》、《遜國忠記》、《顯宗錄》、《從亡隨筆》、《致身錄》為宗,野史稗官並黜不載。」(雷禮《閣臣行實》八卷〔?〕雷禮《列卿記》一百六十五卷〔?〕、許相卿《革朝志》十卷〔?〕。8535中)
考異:「建文之遜,《王文恪集》(王鏊,《文集》三十卷)及《吾學編》、《憲章錄》皆昌言之矣,而史仲彬《蜀都雜抄》又備載詩律,其非假託明也。獨王弇州(世貞)因楊應祥一事稍有疑義,而馮時可辨之確甚。」(8535下)
「予邑黃侍中觀兩傳,一為清江龔守愚作,一為予邑孫溥作,蓋正德以前之筆也。兩傳敘壬午六月事,每曰時上已出奔過池之建德云云,則出亡之事父老傳之久矣。」(8535下)
出 亡 逸 事 「州郡志載建文出亡逸事者甚多,如廣西之慶遠、貴州之金築、雲南之武定、杭之東明寺、滇之五華寺及予池州府志,則其彰著者也。」(8535下)
「《建文遺像表忠記》謂在淨慈寺,《武林梵剎志》謂在東明寺,未知孰是?」
「《隨筆》謂建文嘗投雲南永嘉寺,今按滇志無永嘉之名,豈即五華耶?」
「『牢落江湖四十秋』,乃作於武定獅子山者,滇志載御製類,土官鳳氏雖鏟其字,而墨跡則至今存也,諸記謂作於他所者似誤。」(8536上)
「陸文裕、鄭端簡記建文題壁二律皆謂在金築羅永庵,又有稱永福庵者,按曹能始《名勝志》雲萬曆間定番州知州王應蕃訪其事,在金築安撫司羅榮寨五里許有羅永庵,豈誤榮為永,誤寨為庵耶?」(8536上)
還 京 之 由 「建文之還駕也,有雲自湖湘者,有雲自廣西藩司者,有雲帝自江南來歸京師自上書者,有雲老僧坐南京都察院堂上自明者,有雲因往思恩州借士夫三名而自明者,有雲出河南居某寺因盜劫被捕而自明者,有雲自滇南呼寺僧而自明者,有雲坐黔國公府第因吳李二臣被械而同往者。今考定為自田州土司,田州在國初稱府。」(8536上)
出 亡 之 路 「出七之路,有雲自鬼門者,有雲地道自沐黔國公府後者,有雲自西華門者,有雲自朝陽門者,未知何地為確。然南京殷秀居大明門左側,言地道處曾裂縫一線,秀兒時嬉戲,以線系銅錢垂下探之,其深一丈余,則地道信有之矣。」(8536上)
還 京 之 年 「帝還大內之年,有雲九十餘者,有雲八十餘者,有雲年餘七十者;有雲在宣德初者,有雲在正統七年者,有雲在正統五年者,今以隨筆為準,定在正統五年年六十四歲。」(8536上)
葬 地 「薛院判言,建文卒,諡為天下大法師,固不可信。又秦宦官家所抄供狀似亦在然否之間,總之既入大內,豈外庭所。所謂未幾而殂,葬之西山,不封不樹者,漫無年月可考,有雲葬於平山隙地者,又有雲送葬鳳陽者。」(8536中)
天案:《明史四·恭閔本紀》:「年十四侍懿文太子疾,晝夜不暫離,更二年太子薨。」是懿文死時(1392),建文年十六,應生於洪武十年(1377),即位時年二十二,燕王入南京之時,建文年二十六,正統五年(1440)時年六十四。如雲年九十餘,則應在憲宗成化時矣。
28.11.25—28.11.26
9.建文出走之說造因
《明史》一百十八《谷王橞傳》:「太祖第十九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二十八年三月就藩宣府。燕王起,橞走還京師,及燕師渡江,橞奉命守金川門,登城望見成祖麾蓋,開門迎降。成祖德之,即位……改封長沙……蜀王子崇寧王悅燇得罪,逃橞所。橞因詭眾:『往年我開金川門出建文君,今在邸中。我將為申大義,事發有日矣。』蜀王聞之上變告。」
案:永樂十五年……廢為庶人。
10.建文為僧在明初之傳說
《明史》一四五《姚廣孝傳》:「溥洽者,建文帝主錄僧也。初,帝入南京,有言建文帝為僧遁去,溥洽知狀,或言匿溥洽所。帝乃以他事禁溥洽,而命給事中胡濙等遍物色建文帝,久之不可得,溥洽坐系十餘年。至是,帝以廣孝言,即命出之。」(事在永樂十六年)
11.靖難之役迎附諸臣
《罪惟錄·惠宗帝紀》:「時安王楹、兵部尚書茹常首率群臣蒲伏王前勸進,迎附和名者為……(官名略)蹇義……夏原吉……劉雋……古樸……劉季箎……薛嵓……董倫……王景彰、胡靖、李貫、吳溥、楊榮……楊溥、黃淮、苪善、解縉、金幼孜、胡濙、陳洽……方賓、宋禮、王連、鄒緝……楊士奇……胡儼,後皆歷大位,為名臣。」
12.建文功臣
《罪惟錄·惠宗帝紀》:「燕王列奸臣榜於朝門左右。(事在即位後)左凡二十五人(原注『為黃子澄、齊泰、陳迪、練子寧、方孝孺、黃觀、鄒瑾、胡閏、郭任、盧迥、侯泰、暴昭、陳繼之、鄭賜、黃福、尹昌隆、張沈、毛泰、董鏞、曾鳳韶、王度、高翔、魏冕、宋征、巨敬』),右凡二十六人(原注『為王鈍、黃魁、戴德彝、韓永、葛誠、王叔英、周是修、盧振、顏瑰、張昺、卓敬、鐵鉉、謝升、龔泰、茅大方、陳彥回、鄭恕、宋忠、姚善、鬍子昭、周璿、葉惠仲、高巍、廖鏞、徐輝祖;失其一』)。已而有續榜(原註:『甘霖、鄭公智、王璉、黃希范、劉璟、程通、王良、盧原質、韓永、葉希賢、林嘉猷、蔡運、牛景先等;仍以方孝孺為首』),懸賞格,縛獻者爵有差,尋鄭賜、王鈍、尹昌啟(案:前無昌啟有昌隆)自訴得免,並免張忍。(李)景隆復指黃福為奸。福大言曰『臣誠萬死,但目以為奸則非』,並得免。」
13.靖難忠臣抄提之慘
明朱鷺《建文書法儗》附編上《書胡閏抄遣冊後(見鄱陽書冊)》(未載作者):「胡公死,抄提男女二百一十七人俱死外,累遣充軍親戚一百一十四名,隨行親屬長解戶長當千人,萬里路資當萬金,則又擾及一縣,情審勾解又擾至今二百年,陳瑛流毒之遠如此。」註:「時風聞建文尚在,諸臣翼之,陳瑛力主殺戮窮黨與,文皇惑之,故慘毒波及無算。」(18頁)
案:胡閏字松友,鄱陽人,太祖征陳友諒至鄱陽召見,建文三年由左補闕官大理寺少卿。(見正編下,18頁)
14.建文後事
《明史》四《恭閔帝紀》:「(建文四年1402,六月)乙丑(燕兵)犯金川門……都城陷,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燕王遣中使出帝後屍於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或雲帝由地道出亡。正統五年(1440),有僧自雲南至廣西,詭稱建文皇帝。思恩知府聞於朝。按問,乃鈞州人楊行祥,年已九十餘,下獄,閱四月死。同謀僧十二人,皆戍遼東。自後滇、黔、巴、蜀間相傳有帝為僧時往來跡。」(8頁)
案:若果為建文應僅六十四歲(1377—1440)。
《明史》五《成祖紀一》:「(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朔,……詔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六月己巳即位)……癸巳,改封吳王允熥(為)廣澤王,……(共三人,皆建文弟)隨母妃呂氏居懿文太子陵園。……十一月壬辰,廢廣澤王允熥、懷恩王允熞為庶人。」(8頁)
《明史》十二《英宗後紀》:「(天順元年1457,十月)丙辰,釋建文帝幼子文圭及其家屬,安置鳳陽。」(3頁)
《建文書法儗·述聖德》,「今上御極年(隆慶六年,1572)七月二十八日謄黃皇帝詔內一款曰:一革除間,被罪諸臣,忠於所事,……詔書到日,各地方有司官查諸臣生長鄉邑,或特為建祠,或即附本處名賢忠節祠,歲時以禮至祭;其墳墓苗裔儻有存者,厚加恤錄」。(明版,10頁)
又,「嘉靖十四年(1535)給事中楊僎請表楊建文諸臣,不果行」。(10頁)
《明史》二十《神宗紀一》,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乙酉,詔復建文年號」。(13頁)
《明史》四《恭閔帝紀》:「正德、萬曆、崇禎間,諸臣請續封帝後,及加廟諡,皆下部議,不果行。」(8頁)
案:朱鷺《建文書法儗》,述聖德十條,第四條,言孝宗時有繆恭上六事,其一紀絕屬,請封建庶人後為王,奉祀懿文太子,詔勿罪。(9頁)無武宗正德事。
建文四年(1402)六月,靖難軍入南京。(《明史》四)
七月,改封建文諸弟為郡王(《明史》五),革建文年號。
十一月,廢建文諸弟為庶人。(《明史》五)
永樂十一年(1413)正月,「敕法司解建文禁令。自此波及姻黨漸次獲宥」。(《建文書法儗·述盛德》,8頁)
永樂二十一年(1423)十一月,「盡赦諸死義家,於是言建文時事者稍稍出矣」。(《儗》,同上)案:此恐未盡然,或僅傳說耳。
永樂二十二年(1424)八月,「仁宗昭皇帝即位日札諭禮部尚書呂震曰:『建文臣家屬,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習匠,功臣家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並宥為民,給還田土。』又諭群臣,若方孝孺輩皆忠臣,詔從寬典。於是天下始敢稱諸死義為忠臣雲」。(《建文書法儗·述盛德》,8—9頁)
正統五年(1440),楊行祥自稱建文帝。(《明史四》,8頁)
天順元年(1457),十月,赦建庶人(見前2頁),安置鳳陽。(又見《建文書法儗·述盛德》,9頁)建文子文圭或作文垚。
孝宗時弘治六年(1493),「繆恭上六事,其一紀絕屬,請封建庶人後為王,奉嗣懿文太子……詔勿罪」。(《儗》,同上)《建文書法儗》不載年月,《建文年譜》繫於弘治六年而又雲先是繆恭云云。
隆慶六年(1572)七月,神宗即位命為建文諸臣建祠致祭。(見前,2頁)
萬曆十二年(1584)三月,「是年三月六日兵部尚書張學顏覆云云今候命下本部移咨兩直各省,除齊泰、黃子澄外,其方孝孺等連累發遣親故,不拘見在,死絕,遵奉明旨查將冊內軍名一概除豁,不許復行勾提云云,本月八日奉聖旨是」。(《儗》,11頁)
明年「豁除報到陝、浙、江、福軍丁一千七百六十二名」。(同上,12頁)
萬曆二十三年(1595)九月,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四川道御史牛應元,請復建文年號,九月二十一日禮部尚書范謙議題,「奉聖旨建文事跡著附載太祖高皇帝紀之末,仍書其年號,欽此。」(《建文書法儗·述盛德》,16頁)
1958.3.7—18
15.應文、應能存疑
應文:即建文帝。燕王靖難,舉兵迫京師,史稱帝不知所終,惟《明高僧傳》及《釋氏稽古略續編》則謂,城危建文與楊應能、葉希賢同時祝髮,改名應文(《明高僧傳》謂改名應能)向溧陽出亡,歷游湘、蜀、滇諸省,止於南寧蕭寺中。正統五年(1440,庚申,明英宗)恩州知事岑瑛以聞,迎入西內,寂於宮中。
《釋氏稽古略》,四卷,元釋覺岸撰,用編年體起伏羲迄南宋末。
應能:即明建文帝。見《明高僧傳》。參閱「應」文「條」卡片。
16.遜國考證
明建文帝退位,史書有三稱:
一曰靖難,指成祖兵之南下而言,此在成祖初起兵。
一曰遜國,指建文之避位而言,此在萬曆十二年釋建文諸臣後裔以後。
一曰革除,指建文帝統革除而言,此在成祖即位用洪武紀年。
17.建文書目
明朱鷺《建文書法儗》,征考書目:朱書作於萬曆三十二年(1604)。
《洪武實錄》、《永樂實錄》、《天順實錄》;今《萬曆邸報》、許相卿《革朝志》、鄭端簡公《吾學編》;袁顥《主德篇》(永樂初年稿。天挺案:此書為其孫袁黃在成化中刊行。見《建文書法儗》附編上)、《汪太常表忠錄》(萬曆初年);
《革除編年》、《革朝遺忠錄》、張芹《革除備遺》、林塾《名臣錄》、黃佐《革除遺事》、宋立齋《端儀閒錄》、立齋《革除續錄》、《損齋備忘錄》(失姓)、王詔《奇秘錄》;
《欽錄簿》、《教坊錄及文簿》、《革除前考》、《建文君臣逸事》、《建文遺蹟》、《建文逸錄》、《憲章錄》、《應天志》及諸郡邑志、《震澤長語》及《紀聞》;
《余冬稿》、《傳信錄》、《水東日記》、《皇明野史》、《孤樹裒談》、《菽園雜記》、《吳中往哲兩記》、《吳中先賢錄》、《皇明帝後紀略》;
《二忠錄》、《三朝聖諭》、《貞臣秘跡》、《鴻猷錄》、《資治通紀》、《聖政記》、《靖難錄》、《靖難功臣錄》、石田《客座新聞》;
敖英《雜言》、陸采《史余》、杜允勝《史余》、《隨志》上冊(姓氏不詳)、袁袠《皇明獻實》、王世貞《文部》及《別集》、許有谷《存褒什》、楚僧《玉乳閒談》、《實楊夢羽筆》、《陸延枝說聽》;
《江盈科小史》、《枝山野記》、《今言》、《明興雜記》、《開國功臣錄》、《名臣言行錄》、何孟春《續錄》、馮汝弼《補遺》、《一統志》;
屠叔方《建文朝野匯編》,內得《南京貼黃冊》、《錦衣衛監簿》、《勘合底簿》、《鄱陽軍冊》及《群忠事略》、《臨江集》、《白下紀聞》、《史匯》、《忠義》、《流芳》、《金聲玉振》、《蓬軒類記》,俱未睹其全。(天挺案:屠,萬曆時人。)
陳繼儒《史待》,獨此未及采入,後出故。(明刻本,4—7頁)
趙士喆《建文年譜》引用書。(《建文年譜》作於崇禎十四年,1641)
《皇明通紀》、《吾學編》、《昭代典則》、《朝野匯編》、《從信錄》、史仲彬《致身錄》、程濟,《從亡隨筆》、《續藏書》、《表忠記》。
史程之書晚出,黃佐、王世貞、朱鷺諸家皆不錄,偽造也。查繼佐《罪惟錄》亦言其偽,另見卡片。
鄭曉《皇明遜國記》(又題《建文遜國記》),有嘉靖丙寅鄭履淳(曉之子)敘。丙寅為嘉靖四十五年(1566)。
《明史》九七《藝文志二·史部雜史類》:「袁祥《建文私記》一卷、孫交《國史補遺》六卷、姜清《秘史》一卷、黃佐《革除遺事》六卷、張芹《建文備遺錄》二卷、何孟春《續備遺錄》一卷、馮汝弼《補備遺錄》一卷、許相卿《革朝志》十卷、朱睦《遜國記》二卷、屠叔方《建文朝野匯編》二十卷、朱鷺《建文書法儗》四卷、陳仁錫《壬午書》二卷、曹參芳《遜國正氣紀》九卷、周遠令《建文紀》三卷。已上紀建文時事(又十四種)。」(4——5頁)
1958.3.18
18.關於建文遜國者
《致身錄》一卷,明史仲彬,《學海類編》。錢謙益《致身錄考》、《書致身錄考後》,見《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二。
《從亡日記》,程濟,《從亡隨筆》;《忠賢奇秘錄》,明鄭僖,見《明史》143卷《牛景先傳》(述亡臣事)。
《吾學編》,鄭曉(述亡臣事);《遜國臣記》,鄭曉(述亡臣事);《拊膝錄》(述亡臣事);《遜國逸書》(述亡臣事),崇禎刻本。
《震澤紀聞》二卷,明王鏊,見《學海類編》、《歷代小史》、《今獻匯言》、《叢書集成》。
《建文年譜》,趙士喆。
《建文遜國傳說的演變》,胡適。
《建文忠節錄》一卷,明張芹,見《學海類編》、《叢書集成》。
《靖難功臣錄》一卷,明朱當,見《歷代小史》、《叢書集成》。
《革除遺事節本》六卷,明黃佐,見《借月山房匯鈔》、《叢書集成》。
《革除逸史》二卷,明朱睦,見《指海》、《叢書集成》。
《建文遜國考疑》,倫明,《輔仁學志》三卷二號。
《建文遜國之際月表》,明劉廷鑾(崇禎十六年,其人入清未死,故或題清人),《二十五史補編》六冊。
《遜國遺聞》,見鄭端簡公《吾學編餘》。
《吾學編餘》,明鄭曉撰。見明天啟樊維城輯《鹽邑志林》。《鹽邑志林》凡四十一種,六十五卷。《吾學編餘》在卷三十。商務印書館影印《元明善本叢書》。維城字亢宗,黃岡人,萬曆進士。曉字窒甫,海鹽人。
《皇明遜國記》,明鄭曉撰,一卷,凡四十三頁。明版(嘉靖?)有嘉靖丙寅(四十五年,1566)鄭履淳序。履淳為曉之子,見朱鷺《建文書法儗》。履淳序題「建文遜國記」,與書內所題不同。版心僅題「遜國記」,亦不同。
《建文帝後紀》,清邵遠平,商務印書館舊小說十七己集二,178—184頁,有出亡始末。
《建文忠節錄》一名《備遺錄》,明張芹編。一卷,《澤古齋重鈔》本、《學海類編》本、《歷代小史》本、《借月山房叢鈔》本、《古今說海》本、《叢書集成》本。
《靖難功臣錄》,明朱當 編。一卷。《古今說海》本、《紀錄匯編》本、《歷代小史》本、《叢書集成》本。
19.《建文書法儗》
萬曆刊白棉紙本,凡二冊,每半頁十行,行二十字,有「臣印海寰」(呂海寰,字鏡宇,清末尚書)、「鏡宇」、「東目館圖書記」、「華氏鎮宇」、「駿颿華氏珍藏」、「研理樓樓劉氏藏」、「劉明陽王靜宜夫婦讀書之印」、「寶簃主王靜宜所得秘籍記」、「劉天授」諸印。卷末有「胡氏藏書」朱文印。
萬曆乙末(二十三年)欽叔陽序。自言「歷年二十,歷纂八易」。
萬曆甲辰(三十二年)朱鷺自序(題「建文書法儗本引」),又自識。
總目
征考書目
述盛德十條
述公議六條
書法儗十六義
建文皇帝年表一
建文諸忠臣譜一
前編(原注「紀生年至即位年」,「小論五,贊一」)
正編上下(原注「紀元年至四年六月」,「贊四,論十二」)
附編(原注「刪述詩論敘贊六十一」,「著詩二,贊三,談一」)
案:《明史》九十七《藝文志·史部雜史類》:「朱鷺《建文書法儗》四卷。」即指此前編、正編上下、附編、四編也,原書不分卷。
案:此本以前編、正編上下合裝一冊,卷首(板心題「額」字)及附編合裝一冊,附編又分上下,以「擁絮迂談」為附編下,皆與總目不合。」
案:朱鷺字白民,自號「東吳荒史氏」,原名「家棟」,蘇州府學生員。
1958.3.8
靖 難 兵 起 中 外 坐 視 朱鷺《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四年五月,「靖難兵至儀真,詔天下勤王」。註:「詔曰:『燕兵將犯關,中外臣民坐視予之困苦而不予救乎?凡文武吏士即日奮義,共效勤王,宗社再安,予不敢忘報!』詔下臣民,無不慟哭者。」(36—37頁)
20.《革除遺事》節本
案:《革除遺事》節本六卷,題「香山黃佐才伯撰」,「文字歡娛室」刻本。卷末有伍元薇跋,惜南開大學圖書館藏本殘缺,應另求善本摘錄。
序引:「是編也,本莆田宋公端儀《革除錄》,並收張芹、林塾二家,然猶有缺焉。」(宋立齋端儀《閒錄》、立齋《革除續錄》、張芹《革除猶遺錄》、林塾《名臣錄》)
卷第一《君紀》,正文題「革除君紀」:「(洪武)三十五年(革除建文四年)……六月文廟渡江,駐金川門,上闔宮自焚,遂出走。(6頁)……文廟入京師,相傳建文君已崩,群臣勸進……或曰:建文君之生也,頂顱頗偏,高皇帝知其必不終,嘗匣以髡緇之具,戒之曰必嬰大難乃發此,至是遂為僧以逃去。又曰……正統末自滇南歸京師禁中,以壽終。嘗賦詩云『影落江湖四十秋,蕭蕭華發已盈頭……』士庶至今能道之。」(6—7頁)
「又嘗伏睹洪熙初年御製大明神功歷德之碑,有曰:懿文太子薨,術者言燕地有天子氣,建文君嗣往,左右以望氣之言屢進削奪之計……」
卷第二 闔宮傳
卷第三 列傳
卷第四 列傳死難
或卷五 列傳死事
卷第六 列傳
1958.2.26
《革除逸史》二卷,明朱睦 撰。《四庫簡明目錄》曰:「亦曰《遜國記》,述建文帝始末,於行遁為僧之說棄置不載,但以宮中火起帝遜位為傳疑之詞,頗為 慎。」
21.《國史考異》考證
《國史考異》六卷,不著撰人,當為明末人。其書以《實錄》、野史及諸家文集碑誌參證同異,而攻駁鄭曉《今言》者尤多,所考僅洪武、永樂兩朝。
《國史考異》,清潘檉章撰,吳炎訂(《功順堂叢書》本)。卷四為《靖難事跡》。
潘檉章以莊氏史案誅死,《國史考異》乃禁書。
20.建文史實考證
《明高僧傳》卷三《應能傳》:「建文事《弇山集》深言其既罹難必無出家之理,既出家必無還宮之事,楊應能牒是冒之也。斯(指《高僧傳》)據《國朝典故》、《皇明通載》及《憲章錄》、《思恩志》等說錄之,固於僧傳是不可缺,君子詳焉。」(江北刻經處本,第五頁)
案:《弇山堂別集》一百卷,明王世貞撰,皆明代掌故。
七、高煦之叛
1.明宣德為建文子之傳說
《建文書法儗》正編下《皇少子小論》(案:朱氏書每於大小事件申述己意,名曰「小論」,此《皇少子小論》,論建文少子文圭之生及其後來之傳說也):「王世貞曰:『《傳信錄》稱宣宗即是建文子,又雲文廟以宣宗為太孫,諱其實不言,故英廟、憲廟以來,皆不自知其為建文後也。按文皇入金陵時,宣宗在北平已五歲矣,何誣至是!』荒史氏(即朱鷺)曰:『……事不足深辨,錄之亦以見書不足信蓋如此。』」(27頁)
2.仁宗之死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四,「仁宗郭妃以中宮誕辰,邀過其宮上壽,上亦往。妃進卮於後,後不即飲,上曰:『爾又為疑乎?』遂取飲之,妃失色無及矣。俄而上崩,妃自縊死,時適雷」。(抄本二冊,四卷,17—18頁)
案:《孤樹裒談》每條均列出處,惟此條失載,但其前後兩條均出《野記》,此條或亦來自《野記》。
又,「上自少侍太祖高皇帝,明於星象,(楊)士奇侍監國時,間以教臣……(洪熙)元年四月中……上問夜來星變曾見否?皆對曰未見……上曰天之命矣,嘆息而起……逾月宮車晏駕矣」。(《三朝聖諭錄》抄本二冊,四卷,19頁)
1950.4.22
3.高煦之叛
案:明成祖崩後,有一事與太祖崩時最相類而其結果不同,即漢王高煦之叛是也。
《明史》一百十八《諸王傳三·成祖諸子·漢王高煦傳》:「漢王高煦,成祖第二子。(與仁宗及趙王高燧同為文皇后生。)性兇悍……不肯學,言動輕佻,為太祖所惡。及太祖崩,成祖遣仁宗及高煦入臨京師。舅徐輝祖以其無賴,密戒之,不聽。盜輝祖善馬,徑渡江馳歸。途中輒殺民吏,至涿州又擊殺驛丞,於是朝臣舉以責燕。成祖起兵,仁宗居守,高煦從,嘗為軍鋒……成祖屢瀕於危而轉敗為功者,高煦力為多。成祖以為類己,高煦亦以此自負,恃功驕恣多不法。成祖即位,命將兵往開平(今察哈爾多倫)備邊。時議建儲,洪國公邱福、駙馬王寧善高煦,時時稱高煦功高,幾奪嫡。永樂二年(1404)……封高煦漢王,國雲南……不肯行……力請並其子歸南京,成祖不得已,聽之。請得天策衛為護衛,輒以唐太宗自比……高煦長七尺余,輕趫善騎射,兩腋若龍鱗者數片。既負其雄武,又每從北征,在成祖左右,時媒孽東宮事……十三年五月改封青州,又不欲行,成祖始疑之……十四年(1416)十月……盡得其不法數十事,切責之,褫冠服,囚系西華門內,將廢為庶人,仁宗涕泣力救……明年(1417)三月徙封樂安州……高煦至樂安怨望,異謀益急。仁宗數以書戒,不悛。成祖北征晏駕(1424)……高煦日遣人潛伺京師,幸有變。仁宗知之,顧益厚遇……未幾(1425)仁宗崩,宣宗自南京奔喪。高煦謀伏兵邀於路,倉卒不果。及帝即位……凡有求請,皆曲徇其意。高煦益自肆。宣德元年(1426)八月遂反。遣其親信枚青等潛至京師,約舊功臣為內應。英國公張輔執之以聞。時高煦已約山東都指揮靳榮等,又散弓刀旗幟於衛所,盡奪傍郡縣畜馬。 ( 立 五 軍 ) 立五軍:指揮王斌領前軍,韋達左軍,千戶盛堅右軍,知州朱恆後軍,諸子各監一軍,高煦自將中軍。世子瞻坦居守……御史李浚以父喪家居,高煦招之,不從,變姓名,間道詣京師上變。帝猶不忍加兵,遣中官侯泰賜高煦書。 ( 以 夏 原 吉 為 奸 臣 ) 泰至,高煦……大言曰:『……汝歸報,急縛奸臣夏原吉等來,徐議我所欲。』……帝嘆曰:『漢王果反。』乃議遣陽武侯薛祿將兵往討。 ( 親 征 ) 大學士楊榮等勸帝親征,帝是之……於是車駕發京師……帝曰『……高煦外夸詐內實怯,臨事狐疑不能斷。今敢反者,輕朕年少新立,眾心未附,不能親征耳。今聞朕行,已膽落,敢出戰乎?至即擒矣。』高煦初聞祿等將兵,攘臂大喜以為易與,及聞親征始懼……前鋒至樂安,高煦約詰旦出戰,帝令大軍蓐食兼行,駐蹕樂安城北,壁其四門……城中人多欲執獻高煦者,高煦大懼。乃密遣人詣行幄,願假今夕訣妻子,即出歸罪,帝許之。 ( 高 煦 降 ) 是夜,高煦盡焚兵器及通逆書。明日,帝移蹕樂安城南。高煦將出城,王斌等力止曰:『寧一戰死,無為人擒。』高煦紿斌等復入宮,遂潛從間道出見帝,群臣請正典刑,不允……廢高煦父子為庶人,築室西安門內錮之……天津、青州、滄州、山西諸都督指揮約舉城應者,事覺相繼誅,凡六百四十餘人……死戍邊者一千五百餘人,編邊氓者七百二十人。帝制《東征記》以示群臣。」
案:明成祖永樂十八年九月丁亥詔,自明年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
樂安今山東惠民縣,在北京之東,故曰東征。
八、海外貿易
1.明代海禁
《明太祖實錄》七十,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庚辰朔,丙戊,「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12/70/4)
又,「乙未,上諭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近聞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賈,則瀕海軍衛豈無知彼所為者乎?苟不禁戒則人皆惑利而陷於刑憲矣。爾其遣人諭之,有犯者論如律。』」(12/70/8)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九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壬子朔,「己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20/139/8)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二,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癸未朔,乙酉,「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32/252/3)
2.明初海禁的原因
《明太祖實錄》二一九,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己酉,兩浙運司言:『商人赴溫州各場支鹽者,必經涉海洋,然著令軍民不得乘船出海,故所司一概禁之。商人給鹽不便。』上曰:『海濱之人,多連結島夷為盜,故禁出海,若商人支鹽,何禁耶?』命兵部移文諭之」。(28/219/4)
1957.3.14
3.市舶
《明史》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琉球、占城諸國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永樂初……有司請征其稅……不聽。三年(1405),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州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設交址雲南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
4.明代漳州萬曆間開市舶
《春明夢余錄》四十二,兵部閩省海賊引給事中傅元初論開洋禁疏:「萬曆年間,開洋市於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一年得稅二萬有餘兩,以充閩中兵餉。」(33—34頁)
又,「今日開洋之議,洋稅給引,或仍于海澄縣之月港,或開於同安縣之中左所,出有定引,歸有定澳,不許竄匿他泊」。(36頁)
又,「有宋之季,市舶司實置在泉州,載在舊制可考,其時郡守諸臣有為海舶祈風之詩,此亦前事之可據者。廣東香山澳亦見有稅額,閩廣一體耳,此非臣一人之言,實閩省之公言也」。(37頁)
5.六國馬頭
《今言類編》卷四:「洪武初設太倉黃渡市舶司,至今稱六國馬頭,尋以海夷黠勿令近京師遂罷之。已復故於寧波、泉州、廣州,七年九月又罷。後乃復設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屬吏目一人,驛丞一人,三提舉司皆然。」(297頁)
29.12.20
6.中官使外域洪武時已有之
《明史》三二四《外國·真臘傳》:「(洪武)十六年(1383)……復遣使賜織金文綺三十二,磁器萬九千,其王遣使來貢。十九年(1386)遣行人劉敏、唐敬偕中官齎磁器往賜。明年(唐)敬等還。王遣使貢象五十九、香六萬斤。」(12—13頁)
又《暹羅傳》:「(洪武)二十八年(1395),(暹羅王世子)昭錄群膺遣使朝貢,且告父喪,命中官趙達等往祭。」「(永樂元年,1403,九月)命中官李興等齎敕勞賜其王。其文武諸臣並有賜。」(16頁)
1953.4.10
7.明遣中官使外域
「永樂元年(1403),遣中官侯顯等使外域。帝聞烏斯藏僧哈里瑪(或作哈立麻)善幻化,欲致一見,因通迤西諸番命顯齎書幣往遞,選壯士健馬護行。未幾又遣馬彬使爪哇、蘇門答剌諸國;李興使暹羅;尹慶使滿剌加、柯枝諸國。於是中官銜命異域者紛紛四出。」《侯顯傳》附《明史》三百四《鄭和傳》。
《明史·侯顯傳》:「元年(一次)四月奉使,陸行數萬里,至四年(1406)十二月始與其僧偕來……十一年(1413,二次)春復奉命賜西番尼八剌、地涌塔二國,……十三年(1415,三次)七月帝欲通榜葛剌諸國,復命顯率舟師以行,其國即東印度之地……榜葛剌之西有國曰詔納朴兒者,地居五印度中,古佛國也,侵榜葛剌。賽佛丁告於朝,十八年(1420,四次)九月命顯往宣諭,賜金幣,遂罷兵。宣德二年(1427,五次)二月復使顯賜諸番,遍歷烏斯藏……諸國而還。」
《明史》三百四《鄭和傳》:「當成祖時,銳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貴。西洋則和、景弘,西域則李達,迤北則海童,而西番則率使侯顯。」
8.太監使國外者
1953.4.10
9.鄭和家世
雲南昆陽縣城西一里有『故馬公墓志銘』為鄭和之父葬碑,文曰:「公字哈只,姓馬氏,世為雲南昆陽州人。祖拜顏妣馬氏,父哈只,母溫氏。……娶溫氏有婦德,子男二人,長文銘,次和,女四人。和自幼有材志,事今天子賜姓鄭,為內宮太監。……永樂三年端陽日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左春坊大學士李至剛撰。」(至剛名鋼,以字行,華亭人。《明史》有傳)
案:見夏光祖《元代雲南史地叢考》,204頁(中華書局),又見袁嘉穀《滇繹》。
依回教例凡朝天方歸者稱「哈只(haji,巡禮人)」,猶言師尊也。
10.鄭和使西洋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鄭和傳》:「鄭和,雲南人,世所謂三保太監者也。初事燕王於藩邸,從起兵有功,累擢太監。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 第 一 次 )永樂三年(1405)六月命和及其儕王景弘等通使西洋。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多齎金幣,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自蘇州劉家河泛海至福建,復自福建五虎門揚帆,首達占城,以次遍歷諸番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五年(1407)九月,和等還國……帝大悅,爵賞有差…… ( 二 次 ) 六年(1401)九月再往錫蘭山。國王亞烈苦柰兒誘和至國中……劫和舟……大破之。九年六月獻俘於朝。帝赦不誅,釋歸國…… ( 三 次 ) 十年(1412)十一月復命和等往使,至蘇門答剌……以十三年七月還朝。……十四年(1416)冬,滿剌加、古里等十九國咸遣使朝貢,辭還。 ( 四 次 ) 復命和等偕往,賜其君長。十七年(1419)七月還。 ( 五 次 ) 十九年(1421)春復往,明年八月還。 ( 六 次 ) 二十二年(1424)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和齎敕印往賜之。比還,而成祖已晏駕…… ( 七 次 ) 宣德五年(1430)六月,帝以踐阼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於是和、景弘復奉命歷忽魯謨斯等十七國而還。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歷……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廢亦不貲。」
又,「當成祖時,銳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貴。西洋則和、景弘,西域則李達,迤北則海童,而西番則率使侯顯」。
案:馮承鈞《星槎勝覽校注序》考訂鄭和七次下西洋年月為下:
一次 永樂三年(1405) 六月往 五年九月回
二次 五年(1407) 九月十三日往 七年回(據碑刻及《七修類稿》)
三次 七年(1409) 九年
四次 十一年(1413) 十三年
五次 十五年(1417)
六次 十九年(1421)
七次 宣德五年(1430) 閏十二月六日 八年七月六日
永樂二十二年(1424)正月一次(《明史》本傳第六次)不見於《明史》本紀及碑文。此次疑和未行,或未至印度洋。
參考:
《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績記》,錢穀《吳都文粹續集》卷二十八。
《福建長樂南山塔寺石刻天妃靈應記》。——拓本
鄭曉《皇明大政記》。
鄭曉《皇明四夷考》。
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
郎瑛《七修類稿》。
鞏珍《西洋番國志》(珍曾隨和出使)。
費信《星槎勝覽》,馮承鈞有校注,商務出版。
馬歡《瀛涯勝覽》,馮承鈞有校注,商務出版。
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馮承鈞譯,商務出版。伯希和(Paul Pelliot),原著法文原名「十五世紀初年中國人的偉大海上旅行」。
雲南昆陽《故馬公墓志銘》——拓本,夏光南《元代雲南史地叢考》,201頁,《滇繹》。
11.鄭和七次下西洋兩說
《明史》本傳第六次,馮考無之。馮考第三次,《明史》本傳無之。
12.鄭和下西洋之年月與國度
自永樂三年六月(1405)第一次往。
宣德八年七月(1433)第七次歸。
《星槎勝覽前集》22國,《後集》23國。
13.宣德時下西洋的日程
《紀錄匯編》卷二百二祝允明《前聞記》,有「下西洋」一條,載宣德五年閏十二月下西洋日程,惜未錄當時題本。(36—38頁)
14.鄭和下西洋之原因
向達:《試說鄭和》,《史學周刊》四十三期。
十四世紀中亞察合台汗國出了帖木兒,於1370自稱成吉思汗的繼承人,察合台汗國的君主,一三八七年(洪武二十年)向中國進貢,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派給事中傅安使帖木兒帝國責其入貢。一四〇四年,帖木兒與中國宣布斷絕關係(楊滌新澤克拉維約《使東記》,193—194頁),甚者傳其欲征中國(布哇著、馮承鈞譯《帖木兒帝國》,57頁)。大軍四五十萬於十一月進兵,一四〇五年二月十八日帖木兒死。帖木兒三十多年的威望震動歐亞,明朝不會不知道。鄭和是在這種條件下出發的。鄭和第一次去是在一四〇五年。
15.使西域記
《今言類編》卷四:「永樂七年(己丑),遣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率官兵三萬下西洋。凡西洋功次,即非斬首,選法不得減革。永樂十三年(乙未),行在吏部員外郎陳誠上《使西域記》,凡十七國。」(251頁)
29.12.20
16.貢期
琉球,「二年一貢,毋過百人」。(《明史》三二三,6頁)後改十年,天啟二年改五年。
日本,「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卷322,7頁)
安南,「(洪武七年,1374)請貢期,詔三年一貢」。(321卷,2頁)「且定使者毋過三四人。」(321,3頁)
占城,「(洪武二年,1369)自後或比歲貢,或間歲,或一歲再貢」。(324,1頁)
朝鮮,三年一貢。(324,15頁)
案:其餘諸國多為三年一貢,如暹羅等。
17.中國人的海外貿易
《明史》三二三《外國·呂宋傳》:「呂宋居南海中,去漳州甚近。……先是(謂萬曆時佛郎機入據呂宋之前)閩人以其地近,且饒富,商販者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萬曆時奸宄蜂起言利,有閻應龍、張嶷言呂宋產金,帝派人與張嶷往覘,引起誤會,發生大屠殺,死者二萬五千餘人,事在萬曆三十至三十二年(1602—1604)。
又《合貓里傳》:「合貓里,海中小國也……華人入其國,不敢欺凌,市法最平,故華人為之語曰:『若要富,須往貓里務。』後以海盜『礁老』掠劫故,往者少。」
《明史》三二三《外國·美洛居傳》:「美洛居,俗訛為米六合,居東海中,頗稱饒富……地有香山,雨後香墮,沿流滿地……東洋不產丁香,獨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華人多市易。」(15頁)萬曆後紅毛與佛郎機爭其地,華人曾為調解,「令各罷兵,分國中萬老高山為界,山以北屬紅毛番,南屬佛郎機,始稍休息,而美洛居竟為兩國所分」。
又《沙瑤傳》:「皆與呂宋近……物產甚薄,華人商其地,所攜僅磁器、鍋釜之類,重者至布而止。」(16頁)
《明史》三二三《雞籠傳》(即台灣):「其外名淡水洋。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將戚繼光敗之,倭遁居於此,其黨林道乾從之。已,道乾懼為倭所並,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號道乾港。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17頁)
又,「自雞籠淡水至福州港口,五更可達;自台灣至澎湖嶼,四更可達;自澎湖至金門,七更可達;東北至日本,七十更可達;南至呂宋,六十更可達。蓋海道不可以里計,舟人分一晝夜為十更,故以更計道里雲」。(18頁)
又《婆羅傳》:「婆羅,又名文萊,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萬曆時,為王者閩人也。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居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邸旁有中國碑。」(18—19頁)「厥貢:玳瑁、瑪瑙、碑石渠珠、白焦布、花焦布、降真香、黃臘、黑小廝。」(18—19頁)
《明史》三二三《外國·麻葉瓮傳》:「在西南海中……交欄山甚高廣,饒竹木。元史弼、高興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下,舟多壞,乃登山伐木重造,遂破爪哇。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19頁)
又《古麻剌朗傳》:「東南海中小國也。永樂十五年(1417)九月遣中官張謙齎敕撫諭其王。」(19頁)
又《文郎馬神傳》:「初用蕉葉為食器,後與華人市,漸用磁器。尤好磁瓮,畫龍其外,死則貯瓮中以葬。」「所產有犀牛、孔雀、鸚鵡、沙金、鶴頂、降香、蠟、藤蓆、萪藤、篳撥、血竭、肉荳蔻、獐皮諸物。」(21頁)
《明史》三二四《暹羅傳》:「其貢物有象、象牙、犀角……(案:中列藥材硫黃等甚多)……及撒哈剌、西洋諸布。其國有三寶廟,祀中官鄭和。」(20頁)
又《爪哇傳》:「人有三種:華人流寓者服食鮮華,他國賈人居久者亦尚雅潔,其本國人最污穢……萬曆時紅毛番(荷蘭)築土庫於大澗東,佛郎機築於大澗西,歲歲互市,中國商旅亦往來不絕。其國有新村,最號饒富,中華及諸番商舶輻輳其地,寶貨填溢,其村主即廣東人。永樂九年(1411)自遣使表貢方物。」
《明史》三二四《三佛齊傳》:「洪武三十年(1397)時爪哇已破三佛齊,據其國,改其名曰舊港,三佛齊遂亡。國中大亂,爪哇亦不能盡有其地,華人流寓其地者往往起而據之。( 梁 道 明 )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會指揮孫鉉使海外,遇其子,挾與俱來。永樂三年,成祖以行人譚勝受與道明同邑,命偕千戶楊信等齎敕招之,(梁)道明及其黨鄭伯可隨入朝,貢方物,受賜而還。 ( 陳 祖 義 ) (永樂)四年(1406)舊港頭目陳祖義遣子(陳)士良,(梁)道明遣從子(梁)觀政並來朝。(陳)祖義,亦廣東人,雖朝貢而為盜海上,貢使往來者苦之。五年(1407)鄭和自西洋還,遣人招諭之。(陳)祖義詐降,潛謀邀劫。 ( 施 進 卿 ) 有施進卿者告於和。祖義來襲被擒,獻於朝,伏誅。時(施)進卿適遣婿邱彥誠朝貢,命設舊港宣慰司,以施進卿為使,錫誥印及冠帶。自是屢入貢。然(施)進卿雖受朝命,猶服屬爪哇,其地狹小,非故時三佛齊比也。二十二年(1474)(施)進卿子濟孫告父訃,乞嗣職,許之…… ( 張 璉 ) 嘉靖末,廣東大盜張璉作亂,官軍已報克獲。萬曆五年商人詣舊港者,見(張)璉列肆為蕃舶長,漳、泉人多附之。猶中國市舶官雲。其地……在爪哇之西。」
案:三佛齊在蘇門答臘東部,即巴鄰旁palembang,或譯渤淋邦。
《明史》三二五《外國·渤泥傳》:「漳州人張姓者,初為其國那督,華言尊官也……(萬曆)其後雖不復朝貢,而商人往來不絕。國統十四州,在舊港之西……初屬爪哇,後屬暹羅,改名大泥。華人多流寓其地。嘉靖末,閩、粵海寇遺孽逋逃至此,積二千餘人。萬曆時,紅毛蕃強商其境,築土庫以居……」(5—6頁)
案:浡泥為今馬來半島之巴大尼Patani或譯巴大年、大泥。或以為婆羅洲,非。
《明史》三二四《外國·暹羅傳》:「(成化十七年,1481)先是,汀州人謝文彬,以販監下海,飄入其國,仕至坤岳,猶天朝學士也。後充使來朝,貿易禁物,事覺下獄。」(18頁)
《明史》三二五《外國·滿剌加傳》:「其自販於中國者,則直達廣東香山澳,接跡不絕雲。」「民皆……身體黝黑,間有白者,唐人種也。」(10頁)
《明史》三二四《外國·爪哇傳》:「弘治十二年(1499),貢使遭風舟壞,止通事一舟達廣東……自是貢使鮮有至者。」(23頁)
《明史》三二五《外國·浡泥傳》:「嘉靖九年(1530)給事中王希文言:『暹羅、占城、琉球、爪哇、浡泥五國來貢,並道東莞,後因私攜賈客,多絕其貢。正德間,佛郎機闌入流毒,概行屏絕。曾未幾年,遽爾議復,損威已甚。』章下都察院,請悉遵舊制,毋許混冒。」(5頁)
案:佛郎機Franks,原指歐州拉丁民族,明人以指葡萄牙及西班牙人。後以葡萄牙槍炮入中國,遂以名槍炮。
1953.4.10
18.從古籍看華僑
明費信《星槎勝覽》,正統元年(1436),《紀錄匯編》卷六十一。
真臘國,「番人殺唐人則償命,唐人殺番人則罰金」。(8頁)
案:唐人指中國人,無華僑何來此制。
暹羅國,「遇中國男子甚愛之,必置酒飲待」。(8頁)
「以海貝八代錢,每一萬個准中統鈔二十貫。」(9頁)
案:此以元鈔計值,可知元代中國鈔券已入暹羅。
交欄山,「胡元時,命將高興、史弼領兵萬眾駕巨舶征闍婆。因遭風至交欄山下……至今居民有中國人雜處,蓋此時病卒百餘留養不歸,遂傳育於此」。(9頁)
舊港,「永樂十三年(1415)鄭和等統舟往諸番國,海寇陳祖義等聚眾於三佛齊國……」(12頁)
明馬歡《瀛涯勝覽》,永樂十四年(1416)序,景泰二年(1451)作。記永樂十一年(1413)事,亦有十九年(1421)事(36頁),《紀錄匯編》卷六十二。
爪哇國,「中國歷代銅錢通行使用,此處約千餘家以上,皆頭目為主,其間多有中國廣東及漳州人流居」。(8頁)
「於杜板(杜坂番名賭斑,地名也)投東行,半日許至廁材……蓋因中國之人來此創居,遂名廁(原作「廝」,據上文改)材,至今財主廣東人也。約有千餘家。」(8—9頁)
「穌盧馬益番名穌兒把牙……其間亦有中國人。」(9頁)
「國有三等人:一等回回……一等唐人,皆是廣東漳泉等處人竄居此地……一等土人……」(10頁)
舊港國,「舊港即古三佛齊國是也(亦曰「浡淋」即「Palembang」,在蘇門答臘東部)……國人多是廣東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饒,地土甚肥」。(13頁)
「昔洪武年間,廣東人陳祖善(「善」應作「義」)等全家逃於此處,充為頭目,甚是豪橫,凡有經過客人船隻,輒便劫奪財物。至永樂五年(1407)朝廷差太監鄭和……到此處,有施進卿者亦廣東人也,來報陳祖義凶搶等情,被太監生擒陳祖義回朝伏誅。就賜施進卿冠帶,論舊港為大頭目,以主其地」。
1956.11.2
19.歐洲商人之東來
《馬可波羅遊記》對中國的描寫,刺激了歐洲人對東方的熱情,想要不通過土耳其、埃及等地而獲得向東方貿易的其他道路,於是發生了領土獲得熱與探險熱。(Marco Polo〔1254—1323〕)
十五世紀初年鄭和七次下西洋,沒有和西歐發生聯繫,也沒有談及說明,不但對歐洲所知很少,興趣很低,而且可能完全沒有。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地亞士(Bartholomea Dias 1450?—1500)發現好望角。
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bus,1436—1506)1492年(孝宗弘治五年)橫斷大西洋至美洲的一個島,又發見西印度群島。未通東方。
1498年(弘治十一年)達伽瑪(Vasco da Gama,1469?—1524)自葡萄牙經過好望角到達印度之西南沿海之Calicut(今譯卡利庫特),是為歐人自海道至亞洲之始。但未達中國。
1505年(弘治十八年)葡萄牙人(葡萄牙,明人稱之為佛郎機,蓋Franc之轉)設印度總督於臥亞(Goa),以之為中心經略印度。1511年(正德六年)占領滿剌加(Malacca)。
1516年(正德十一年,或謂在1514年)葡萄牙人Perestrello始以懸葡旗之海船到達中國廣東海岸。有的書未指明廣東。
1517年(正德十二年)葡人Peres率葡船馬來船各四隻至廣東測量港灣,中國人曾予以接待,允其停泊上川島(上川島即今聖約翰愛蘭)。有的書說是葡萄牙使節到中國。(《世界年表》〔三省堂〕如此說)
《明史》三二五《佛郎機傳》則稱,正德「十三年(1518)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當是一事,但遲一年,姓名亦不同。
1521年(正德十六年),西班牙人到東方。在1521年(正德十六年)麥哲倫(Fernando Magellan 1480?—1521,原為葡萄牙人)環繞地球發現菲律賓群島之時,隆慶四年(1570)遂占領之,以馬尼剌Malila為首府。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曾在馬尼剌屠殺中國華僑。其後貿易復興,與中國相往來。
和蘭人1583年至日本,荷屬東印度公司成立1602年。
和蘭人於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在爪哇之巴達維亞Batavia建立根據地,1624年(天啟四年)侵略台灣。
以上據有高嚴《東洋史》參考書,641—644頁。
中國在漢、唐都與西方有密切聯繫,但是間接的。在漢與羅馬帝國之間有安息,在唐與拜占庭之間有大食。
在十三、十四世紀時由於西歐的經濟發展與蒙古西征,打通中國與西歐直接交通大道。馬可波羅東來。雖然為期很短,而且對於中國後來的歷史發展沒有多大影響,但說明中國與西歐之間建立經常聯繫的條件已成熟。
明初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了擴大對外貿易,但是帖木兒切斷了東西交通的陸路通道,於是海上交通大盛而有鄭和下西洋之舉。鄭和下西洋又反轉來刺激了中國東南區工商業的發展。英宗以後明國勢趨向衰弱,未能引進大規模的國營海外貿易,但私營的海外貿易卻日趨繁榮,不少華人移住南洋。
葡萄牙人之所以在殖民上占先,由於它的合適的地理位置,較早統一的王權等條件。
葡萄牙人首先占領滿剌加,滿剌加是中國藩屬,位於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交界海峽上,在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與古里同為遠東香料貿易中心,中國西行商船以此為終點。
1511年(正德六年),葡萄牙人占領滿剌加,滿剌王派使至北京求救,明廷不理。
1517—1522年(正德十二至嘉靖元年),葡萄牙皮雷資(Peres)使團來華,無結果。但中葡貿易曾一度繁榮。但是葡萄牙人與其說是商人,不如說是海盜。
1521年(正德十六年),明廷下令停止廣東海舶貿易,葡人被逐。1522年(嘉靖元年)葡船隊入寇,為明軍擊退。
1530年(嘉靖九年),明廷恢復海舶貿易,但仍不准葡人進入廣州。葡人乃進行走私活動。
1540年(嘉靖十九年),日葡通商開始,葡人走私乃及寧波。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巡撫朱紈嚴海禁,曾擊葡人於雙嶼,次年1549(嘉靖二十八年)又殺一批葡走私商人。
1554年(嘉靖三十三年),葡人藉口遇風暴,得明官汪柏允許上岸,曬貨物,遂得登陸入澳門。
案:澳門即濠鏡澳,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葡人以之為通商地,1566年(四十五年)以每年二萬金租借之。但《明史》325以為在嘉靖十四年(1535)。
日本書:在1570年(隆慶四年),西班牙占菲律賓,目的不僅在菲律賓,而且想奪取香料群島(摩鹿加群島)並向中國侵略。中國華僑在菲律賓人甚多,因此與西人發生矛盾。1574年(萬曆三年)西班牙擊破華僑林鳳軍隊,明廷不救,反認為林等是亡命,是海盜。
1580年(萬曆八年),葡萄牙及其殖民地併入西班牙,在菲律賓之西班牙人建議派大軍占領中國東南沿海。但當時英國漸起,1588年(萬曆十六年),西班牙的「無敵船隊」覆沒,海上霸權已失,無力派大軍東來。其時西班牙在菲律賓地位也很危險。
1624年(天啟四年),西人被逐出日本,1626年(天啟六年),遂占台灣北部。欲以之為對華貿易基地,但終抵不過和蘭人的競爭。當時西班牙因經濟困難,曾在本部和殖民地大行加稅,引起許多起義。1639年(崇禎十二年),菲律賓華僑曾因反對加稅遭到鎮壓,死二萬二千人。明廷亦無餘力援助華僑。
1640年(崇禎十三年),葡萄牙脫離西班牙獨立,澳門也與菲律賓斷絕關係。1642年(崇禎十五年),和蘭人奪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之根據地,西班牙在遠東勢力大減,已非歐洲強國矣。
和蘭商人與葡萄牙、西班牙人不同之處,在於和蘭的遠東貿易純屬私人企業,因之也決定了其殖民政策中商業利益居壓倒一切地位。《資本論》一卷:「荷商(十七世紀資本主義的標本國家)(949頁),『標本』應譯作『典型』。」又:「荷蘭殖民經濟的歷史發展展示了一幅背景,賄賂、殺戮和卑鄙行為的無法比擬的圖畫。」(952頁)
1602年(萬曆三十年),和屬東印度公司建成,欲奪取印度尼西亞諸島作遠東貿易基地,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建巴達維亞城。
1601年、1603年(萬曆二十九、三十一年),和蘭船隊兩次進攻澳門,欲占之為對華貿易基地,為葡人所阻。
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和蘭船隊據澎湖,欲通過福建太監高寀得明廷允許通商,未成。1622年(天啟二年),大舉進攻澳門失敗,又往澎湖,為明軍擊退。乃進占台灣。
和蘭在台灣38年(1624—1661,天啟四年至順治十八年)。先只占南部,1630年、1633年、1639年(崇禎三年、六年、十二年),華僑鄭芝龍三次打敗和蘭人,和蘭人乃不敢侵擾中國海岸。(十七世紀中葉和蘭代替葡萄牙成為遠東貿易盟主)
1640年和蘭人占滿剌加和台灣北部之西班牙人屬地,而統治了台灣全島。1648年(順治五年)以後和蘭日衰,英國人開始與和蘭競爭,結果引起戰爭,和蘭戰敗。(十七、十八世紀殖民強國為荷、英、法)
英國在十七世紀初,雖然海上事業發展,但在遠東貿易遠不如和蘭。1600成立英屬東印度公司,只有商業機能,沒有武裝部隊,因此競爭不過和蘭。
1637年(崇禎十年),東印度公司代表威德爾率船四隻,炮轟虎門,要求通市。明廷不許,無所獲而去,是為英國人第一次到中國。
以上據張軼東《歐亞新航線的發現與中國》。
195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