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第三章 明清史之參考書

第一節 明史史籍 一、《明史》及《明史》源流 1.《明史》體例與評論 (1)《明史》體例 《明史》,凡三百三十六卷;本紀二十四、志七十五、表十三、列傳二百二十,目錄四。 本紀十六,二十四卷(1—24):太祖三、惠一、成祖三、仁一、宣一、英宗前紀一、景帝一、英宗後紀、憲二、孝一、武一、世二、穆一、神二、熹一、莊烈二。 志十五,七十五卷(25—99):天文三、五行三、歷九、地理七、禮十四、樂三、儀衛一、輿服四、選舉三、職官五、食貨六、河渠六、兵四、刑法三、藝文四。 表五,十三卷(100—112):諸王世表五、功臣世表三、外戚一、宰輔年表二、七卿年表二。 列傳二十二,二百二十卷(113—332):后妃二、興宗睿宗傳一、諸王五、公主一、諸臣百五十九、循吏、儒林三(282—284)、文苑四(285—288)、忠義七(289—295)、孝義二(296—297)、隱逸(298)、方伎、外戚、列女三(301—303)、宦官二(304—305)、閹黨、佞幸、奸臣、流賊、湖廣土司(310)、四川土司二(311—312)、雲南土司三(313—315、貴州土司、廣西土司三(317—319)、外國九(320—328)、西域四(329—332)。 《四庫提要》曰:「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歷志》增以圖,……《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 案:列傳為例二十六,如諸臣本傳不計,並將土司合為一,亦當為例二十,此雲舊例十三新例三,不知所指。 (2)趙翼與李慈銘的評論 趙翼《廿二史札記》:「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蓋閱六十年而後訖事,古來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越縵堂日記》四十冊,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丁末,「閱《張太岳集》……(中辨新鄭之罷,《明史》以為文忠陷之之非)……國初王尚書鴻緒修《明史》時,東林復社余焰未熄,尚書吳人,所任萬季野等皆黨人弟子,追原禍始歸咎江陵,季野著《群書辨疑》列其二十四大罪,則當日之議論偏畸可想,乾隆時張文和重加刊修,稍為持平,故如改錦衣揭貼,跪言饒我等事,皆欽定《明史》所不載,近日陳稽亭《明紀》亦不取,而夏嗛父《明通鑑》載之,陳之識勝於夏矣」。(下論文忠被言官論列之故)(80—82頁) (3)《明史》優點 一、得真。《廿二史札記》:「惟其修於康熙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跡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後漢書》之修於宋,《晉書》之修於唐,徒據舊人記載而整齊其文也。」 二、無所徇隱。《廿二史札記》:「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刪,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隱於其間,益可徵信。」 三、排次得當。《廿二史札記》:「自魏收、李延壽以子孫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譜。……轉滋瞀惑。《明史》立傳,則各隨時代之先後,除徐達(《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等子孫……楊洪(173) 、李成梁(238)等子孫……此又是一例。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如張玉(145)、張輔(154)父子也,而一著功于靖難,一著功於徵交,則各自為傳。……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 四、編纂得當。《廿二史札記》:「自《宋史》數人共事者必各立一傳,而傳中又不彼此互見,一若各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閱易眩。《明史》則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於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復詳敘,但云語在某人傳中,如孫承宗(250)有傳,而柳河之役則雲『語在馬世龍傳(270)中』。」 案:此例早始於《漢書》,非《明史》所創也。 五、詳簡得宜。《廿二史札記》:「其尤簡而括者,莫如附傳之例。如擴廓傳附蔡子英(124)等,……以其皆抗節也。……又《孝義傳》,既案其尤異者各為立傳,而其他曾經旌表者數十百人,則一一見其氏名於傳序內。……至諸臣有關於國之興替,事之功罪,則輕重務得其平。如李東陽、徐階……功罪互見,枉倖並呈,幾於無一字虛設,雖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盡其曲折。」 六、行文典雅。《陔余叢考》:「《王越傳》(171)『越提督軍務,秦王設妓樂以宴之,越曰:「下官為王吠犬久矣,寧無以相酬者?」遂盡乞其妓樂以歸。』或疑『下官』二字,唐、宋以來史傳久無此稱,不知此正士大夫對藩王之稱。……雖小節亦見其措詞不苟也。」注「《明史·范輅傳》(188),太祖定製,王府屬僚稱官,後乃稱臣」。 七、多載原文。《陔余叢考》:「《明史》於諸臣奏議,凡切於當時利弊者多載之,如蔣欽(188)之劾劉瑾也,沈練(209)、楊繼盛(209)之劾嚴嵩也,……皆載其全文,不遺一字,此正修史者表彰深意。」 八、立傳多存大體。《廿二史札記》:「《明史》立傳多存大體,不參校他書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如《龍興慈記》『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是達幾不得其死。此固傳聞無稽之談,然解縉疏有『劉基、徐達見忌』之語(《縉傳》,147),李仕魯疏亦謂『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於蕭何、韓信』(《仕魯傳》,139),此二疏系奏帝御覽,必系當日實情,則帝於達、基二人疑忌可知也。今《明史》達(125)、基(128)二傳,則帝始終恩禮,毫無纖芥,蓋就大段言之,而平時偶有嫌猜之處,固可略而不論,且其時功臣多不保全,如達、基之令終,已屬僅事,故不復稍著微詞也。」 2.《明史》源流 (1)《明史》撰修 《明史》,清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詔王鴻緒、張玉書、陳廷敬等修《明史》,以記載浩繁,異同歧出,未遽成書;至雍正元年(1723,癸卯)詔張廷玉為總裁,與同纂官商定體例,就王鴻緒稿本增損排比,先後凡六十年(自康熙十八年始纂),迄乾隆四年始告成(1739己未)。——凡336卷。 清乾隆初《明史》館開,全祖望為書六通以移史館,「先論藝文、次論表、次論忠義隱逸兩列傳,皆以其言為韙」。(見《清七百名人傳》,1552頁) 《四庫簡明目錄》卷五《史部正史類》:「《明史》三百六十卷,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經始於康熙十八年,雍正二年詔諸臣續蕆其事,至乾隆四年告成。其中考究未詳者近又承命刊正。」 (2)搜集明季史料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八月乙巳,「諭禮部,前於順治五年九月內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啟甲子、丁卯兩年實錄及戊辰年以後事跡,令內外衙門速查開送,至今未行查送。爾部即行內外各衙門,將彼時所行事跡及奏疏諭旨舊案俱著查送,在內部院委滿漢官員詳查,在外委該地方能幹官員詳查,如委之書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詳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有開載明季時事之書,亦著送來,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爾部即作速傳諭行」。 (3)顧如華之搜集稗史論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十月己巳,「御史顧如華奏:『伏讀上諭,禮部廣搜前明天啟以後事跡,以備纂修《明史》,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書,且天啟以後文籍殘毀,苟非廣搜稗史,何以考訂無遺?如《三朝要典》、《同時尚論錄》、《樵史》、《兩朝崇信錄》、《頌天臚筆》,及世族大家之紀錄,高年逸叟之傳聞,俱宜採訪以備考訂。至於開設史局尤宜擇詞臣博雅者兼廣徵海內宏通之士,同事纂輯,然後上之滿漢總裁以決去取,纂成全書進呈御覽,成一代信史。』章下有司」。 (4)《明史稿》 《明史稿》間有與《明實錄》不合者,如朱元璋陷滁州,迎郭子興入據之,《實錄》在順帝至正十四年七月,《史稿》誤繫於十三年之類。屠寄《蒙兀兒史記·妥歡貼睦爾可汗本紀》有考證。 (5)《明史稿》之誤 包世臣《藝舟雙楫·論文》三《胡眉峰詩序》(原註:「眉峰原名梅,晚更名量,長洲人」):「眉峰博學,無所不通,尤精於史氏,而喜言兵。明史館方開,求熟明事者,大學士王文端公、劉文清公合詞延眉峰,而眉峰斥王氏《明史稿》為穢書,非事實,駁正數十百事,二公不能從。」(商務本,51頁) 天挺案:序中稱道光元年眉峰年七十二,則應生於乾隆十五年,《明史》成於乾隆四年,胡氏安得而入館!王文端公傑以乾隆五十二年入閣為大學士,劉文清公墉以乾隆五十年協辦大學士,嘉慶二年為大學士,其時《明史》行世垂五十年矣,二公何能延眉峰修史?包氏此說不知何所據,豈乾隆四十年後改修《明史》之役耶! 28.10.24 (6)修《明史》諸人爵里 王鴻緒,字季友,江南婁縣人。康熙十二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康熙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順治九年進士,官至禮部尚書。康熙十七年以侍講纂修《明史》,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卒追諡文正。 徐乾學,字健庵,江南崑山人。康熙九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左贊善。 葉方藹,字子吉,號訒庵,江南崑山人,累官至刑部右侍郎。康熙十八年,召試博學宏詞,命方藹閱卷,總裁《明史》 。 張玉書,字素存,江南丹徒人。順治十八年進士,官至大學士。卒諡文貞。 陳廷敬,字小舫,山西澤州人。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康熙二十五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吏部右侍郎。卒諡文貞。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康熙三十八年充《明史》總裁,時官大學士。卒諡文端。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官至大學士。雍正元年七月充《明史》總裁官,時官禮部尚書。卒諡文和。 彭孫遹,字駿孫,浙江海鹽武原鎮人,官至吏部侍郎兼翰林掌院學士。康熙十七年以編修纂修《明史》 。 徐元文,字立齋,江南崑山人。順治十六年進士,官至大學士。康熙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時以翰林院掌院學士丁憂起服。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康熙十八年以布衣召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討,與修《明史》。 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康熙詔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元文罷,張玉書、陳廷敬、王鴻緒繼延之。 (7)《明史》修成時所上總裁職名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奉旨開列在事諸臣職名: 監理:(銜略)莊親王允祿(一人)。 總裁:(銜略)張廷玉、朱軾、蔣廷錫、徐元夢、鄂爾奇、吳襄、留保、胡煦、覺羅逢泰(九人)。 纂修:(銜略)孫嘉淦、喬世臣、汪由敦、楊椿、鄭江、彭廷訓、胡宗緒、陶貞一、蔣繼軾、陸奎勛、梅榖成、楊爾德、閆圻、姚之駰、吳殷昆、韓孝基、馮汝軾、吳麟、藍千秋、唐繼祖、吳龍應、王葉滋、姚焜、金門詔、萬邦榮(二十五人)。 提調:覺羅英拜、伊爾敦、春山、春台、汪國弼、世祿、竇啟瑛、劉嵩齡、朱良裘(九人)。 收掌(十三人)、繕寫(四十二人)、校對(三十七人)、監造(九人)。 28.10.24 (8)湯斌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順治九年舉進士,由庶吉士授國史院檢討。十二年二月應詔陳言,請廣搜野乘遺書以修明史。且言《宋史》修於元至正,特傳文天祥之忠;《元史》修於明洪武,亦著巴顏布哈之義。我朝順治元二年間,前明諸臣亦有抗節不屈,臨危致命者,與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昭示綱常於萬世。下所同,大學士馮銓、金之俊等謂斌誇獎抗逆之人,擬旨嚴飭,世祖特詔斌至南苑,溫語移時。十六年(1659)以父憂乞休。康熙十七年(1678)詔舉博學鴻儒,尚書魏象樞薦斌學有淵源,躬行實踐;副都御史金鋐薦斌文詞淹雅,品行端醇。召試一等,授翰林院侍講,同編修彭孫遹等纂修《明史》,二十年轉侍讀,明年為《明史》總裁官。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所著有《明史稿》若干卷。 (9)黃宗羲 黃宗羲,字太沖,浙江餘姚人。康熙十七年詔舉博學鴻儒,掌翰林院學士葉方藹欲薦之,宗羲辭以疾,且言母老。十九年左都御史徐文元監修《明史》,薦宗羲,辭如初。詔取所著書關史事者宣付史館。二十九年(1690)上訪求遺獻,刑部尚書徐乾學復薦宗羲,仍不出。然宗羲雖不在史館,而史局每有疑事必諮之。……又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其明史有三例;一國史,取詳年月;二野史,取當是非;三家史,備官爵世系。《明史稿》出於萬斯同,斯同之學出於宗羲也。……卒年八十六,時康熙三十四年也。 (10)潘耒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幼孤,生而宿慧,讀書目數行下。受業於同郡徐枋、顧炎武,能承其教。……康熙十八年,以布衣詔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討,與修《明史》。即作《修史議》以上。謂明更三百年未有成史,今欲創為一書,前無所因,視昔之本東觀以作後漢,改舊書以修新書者其難百倍。宜搜采博而考證精,職任分而義例一,秉筆直而持論平,歲月寬而卷帙簡。總裁善其說,今撰《食貨志》兼他紀傳,自洪武以下五朝稿皆所訂定。 (11)傅維鱗 《明書》卷一百七十一《敘傳二》:「順治三年,歲丙戌,開進士科,維鱗獲中式選,改庶吉士,入內翰林國史院。明年丁亥,授編修,改內翰林秘書院。又五年,晉左春坊左中允,兼內翰林宏文院編修。鱗得分修《明史》,所纂不過二十餘年,止編類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思維史職,為史乃其本然,既奉簡命敕纂《明史》,列局分曹,不能悉窺全冊,又止采實錄,嚴禁旁搜,除所鬮二十餘年,他勿得過而問矣。」(商務本,3379頁) (12)王鴻緒 《明史稿》100卷,清王鴻緒撰。僅帝紀未成,余皆排比粗就,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即依此書而增損之。 康熙五十三年王鴻緒疏言:「臣舊館職,奉命為《明史》總裁官(事在二十一年,時為侍讀),與湯斌、徐乾學、葉方藹互相參訂,僅成數卷。及臣回籍多年(二十六年丁憂,繼被郭琇所劾,至三十三年復召來京修書),恩召重領史局,而前此纂輯諸臣,已罕存者。惟大學士臣張玉書為監修,尚書臣陳廷敬為總裁……玉書任志書,廷敬任本紀,臣任列傳。各專一類,然後會校,臣以食俸居京,比二臣得有餘暇,刪繁就簡正謬訂訛,如是數年匯分卷次。而大學臣熊賜履續奉監修之命,征臣列傳諸稿即備錄,以往仍具陳缺略者,尚須撰補成篇者,尚待校讎後,臣賜履具折進呈。臣玉書、臣廷敬及臣皆未參閱,夙夜徇思,惟恐臣稿尚多舛誤……自蒙恩歸田,欲圖報稱……因重理舊編,搜殘補闕,薈萃其全,復經五載,始得告竣。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其間是非邪正悉據已成公論,不敢稍任私心臆見,但年代久遠,傳聞異辭,臣未敢自信為是……謹繕寫列傳全稿,……恭齎呈御覽……宣付史館,以備參考。」 (13)萬斯同 萬斯同,字季野,生而異敏……從黃宗羲得聞蕺山劉氏之學,以慎獨為主,以聖賢為必可及……博通諸史,尤熟於明代掌故,嘗作明開國以後至唐桂功臣將相內外諸大臣年表。康熙十七年薦博學鴻儒科,辭不就。會詔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欲薦斯同入館局,斯同復辭,乃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元文罷,繼之者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尚書王鴻緒皆延之。乾隆初,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詔刊定《明史》,依據鴻緒稿本而增損之, 鴻緒 稿實出斯同手 。嘗病唐以後設局分修之失,謂……官修之史倉卒成於眾人,不暇擇其材之宜與事之習,是猶招市人而與謀室中之事也。吾辭史局而就總裁所者,惟恐眾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亂賢奸之跡昧晦而不明耳。又嘗語方苞曰,史之難為久矣,非論其世知其人,具見其表里,則吾以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吾少館某氏,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暗誦,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遺也。長游四方,就故家長考求遺書,考問往事,旁及郡志邑乘雜家傳志之文靡不網羅參伍,而要以實錄為歸。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所增飾者也。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實錄裁之,雖不敢自謂可信,而是非之枉於人者鮮矣。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信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建文一朝無實錄,野史因有遜國出亡之說。斯同斷之曰,紫禁城無水關,無可出之理;鬼門亦無其地。成祖實錄稱建文闔宮自焚,上望見宮中煙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屍於火中,還白上。所謂中使者乃成祖之內監也,安肯以後屍誑其主?而清宮之日,中涓嬪御為建文所屬意者逐一刑訊,苟無自焚實據,豈肯不行大索令耶?且建文登極二三年,削奪親藩曾無寬假,以至燕王稱兵犯闕,逼迫自殞,即使出亡亦是勢窮力盡,謂之遜國可乎?由是建文之書法遂定……康熙四十一年,卒於王尚書史局中,年六十,門人私諡曰貞文。 《萬經事略》(附見《國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二《萬斯大事略》):「子經,字授一,別字九沙……受《明史紀傳》三百卷及列代史表數十種於季父(萬斯同)及其從兄言……」 《萬言事略》(同上):「言字貞一,號管村,少以古文名……梨洲先生深器其文……季野先生亦云:『使吾有爾筆,班馬不難到矣。』以副貢被召修《明史》,獨成《崇禎長編》一書,出為五河知縣,忤大吏論死,尋得免。所著曰《管村集》。」 (14)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肅,江蘇崑山人。乾學弟。順治十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康熙十五年(西1676)冬丁母憂歸,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元文即至,疏薦明給事中李清、耆儒黃宗羲二人,宜延致訪問,或老疾不能就道,令有司錄所著以上。又以史館需人,薦曾舉博學鴻儒之未赴試者曹溶、汪懋麟、黃虞稷、姜宸英四人及教習貢生萬言共襄編纂,上俱允所請。」(見《清代七百名人傳》徐文元傳,32頁,待查) (15)二陶與《明史》初稿 《越縵堂日記》三十九冊,光緒八年壬午十月: 「十七日庚午……得楊正甫同年書贈常熟三陶文集一部……」(1頁) 「十八日辛未,閱三陶文集。三陶者,常熟陶元淳字子師(康熙戊辰進士官廣東昌化孫知縣)及其子貞一字改之(本字駿文,晚號退庵,康熙壬辰進士,官翰林院編修)、正靖字稚衷(號晚聞,雍正庚戌進士,官太常寺卿)也。凡《子師先生文集》四卷,《南崖集》四卷……《退庵先生集》二卷,……《晚聞先生集》十卷又補錄一卷。三陶皆粹然君子,學有本原,其文真實和平而辭藻斐然,抑揚往復,俱與廬陵為近……退庵集中……《明史》紀傳論十三首,乃其修《明史》時稿本,亦醇實可玩。」(2頁) 「十九日壬申,閱《陶晚聞先生集》……第四卷《明史·張居正傳》及衛青、張璁等傳贊皆史館擬稿,第五卷靖海侯施襄壯公等傳九篇亦國史擬稿,其體例與今稍異。」(2—3頁) 「此集為正甫從兄貴池縣知縣同福所刻,去年冬始刊成,惜於子師、晚聞兩集有所刪削不能無恨耳。」(子師汰十之四尤可惜) 案:《明史》在事職名纂修有「原任翰林院編修陶貞一」,即退庵先生,而無晚聞先生。 3.《明史》纂修的相關問題 (1)《明史》撰修的過程 纂修時間最久的一部書,1645—1739,94年; A.主要參加纂修的人 萬斯同和《明史》; 《明史稿》和《明史》。 B.明史纂修的背景——纂修時提出的問題 不言而喻的迴避; 新舊王朝的矛盾和糾紛——歷代的共同問題; 新舊王朝的民族關係——清修《明史》的個別問題; 由王朝的斷限——紀傳不求一致。 C.地主階級思想的反映 死守著封建統治者的立場。 「國可廢史不可滅。」(湯斌)——清代官吏。 「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清朝先正事略》萬季野事略)——明代遺老。 歌頌多於鑒誡,更不用說站在農民立場。 「勝國諸史未有不成於後王者。」(施閏章) D.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延續 明中葉後門戶鬥爭的繼續; 明中葉後哲學思想王學朱學的鬥爭; 清初政治派別的鬥爭; 江南與非江南的鬥爭; 江南的徐、王鬥爭; 胤礽與胤禑的鬥爭; 清初皇帝愛好的依附:順治時的文學、佛學,康熙時的朱學。 (2)爭議中的具體問題和解決辦法 A.紀年問題: 明建國前,用元代紀年;用朱元璋奉行的紀年;用干支; 明滅亡後,用南明紀年;用清代紀年;用干支。 B.內容問題: 要求劃一:「紀傳志表,本屬一貫……義取相需,無庸矛盾。」(王鴻緒) 不求劃一:「是非當以並存,功罪不妨互見。」(徐乾學)「至紀志傳異同之故,蓋所以廣異聞,歷代史書之恆例,恐非當時之失檢也。」(劉承幹《明史例案》卷七楊椿《上明鑑綱目館總裁》的按語) 實際處理上,各人寫各人的,照顧不到同異差別,楊椿所舉其最顯著者也。 C.建文遜國問題: 否認遜國的:朱彝尊 主張遜國的:徐嘉炎 結果: D.《藝文志》問題: 只錄明代人著作 不應專收本代之書——全祖望 E.立《道學傳》問題: 元修《宋史》有,明修《元史》無,清修《明史》要不要; 《道學傳》就是哲學思想的正統學者的傳記,目的在區別誰是正統; 道學與儒學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思想,都是唯心主義的、形上學的; 宋代有朱學與陸學之爭,元代朱學盛,陸學微,所以升宋代朱學為道學; 明代中葉前朱學盛,中葉出了王學,正、嘉以後王學盛; 清初朱學漸起,而且有一派折衷於朱王之間。康熙本人又傾向於朱學,於是出了《明史》立《道學傳》的爭論。 主立《道學傳》的:徐元文 彭孫遹 徐乾學 反對的:朱彝尊 陸隴其 張烈 可立可不立的:湯斌 不立則薛瑄、王守仁入大傳 爭論最烈,爭議最大,甚至有一段時間纂修停止,專論此事。(毛奇齡) 最後不立《道學傳》或《理學傳》(徐乾學主立《理學傳》),王守仁入大傳。朱學一卷,王學一卷,孔子子孫一卷。薛瑄入《朱學類傳》。 F.立傳和列傳分合問題 立傳標準: 立傳不應以南人北人為去取:方苞 誰有家傳墓誌可以參考就給誰立傳:萬斯同 「功罪之際不可不辨:罪大,功不顯贖,議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議功可也」:王源 G.李旼立傳問題: 李旼有邊功應立傳——方苞。 《明史稿》、《明史》都無傳。李旼河北任邱人,北方人。 H.王越的合傳問題: 王越不應和李繼曉同傳;不應和陳汝言、陳鉞、戴縉同傳。——王源。 《明史稿》傳四一,王驥、王越、王瓊合一單傳,陳鉞附王越。 《明史》一七一,王驥、徐有貞、楊善、王越合一單傳。 《奸臣傳》焦芳宜附《劉瑾傳》,崔呈秀宜附《魏忠賢傳》,趙文華附之《嚴嵩傳》,阮大鋮附之《馬士英傳》,周延儒、溫體仁應移《奸臣傳》,不應合為單傳。——汪由敦(此是雍正改纂時意見)。 《明史》三〇八《奸臣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附趙文華。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附阮大鋮——採用汪由敦說法。 I.韓林兒立傳問題: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 郭子興 徐壽輝 陳友諒(四人合一單傳) 韓、郭不應同傳——朱軾、汪由敦。 《明史》一二二 郭子興 韓林兒(二人合一單傳,韓列郭后)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 郭子興 徐壽輝 陳友諒 《明史稿》傳九: 張士誠 明玉珍 方國珍 李思齊 《明史稿》傳十: 擴廓帖木兒 陳友定 《明史》一一二: 郭子興 韓林兒 《明史》一一三: 陳友諒 張士誠 方國珍 明玉珍 《明史》一一四: 擴廓帖木兒 陳友定 把匝剌瓦爾密 《明史稿》傳三《諸王》一: 懿文太子標 秦愍王樉……十三人 《明史稿》傳六《諸王》四: 懷獻太子見濟 悼恭太子祐極 興獻皇帝祐杬 岐惠王祐棆 (中間到三十八人) 三王傳附下卷(福、唐、桂三王用清代紀元仿本紀體共列一卷) 《明史》卷一一五列傳三: 興宗孝康皇帝 睿宗獻皇帝 《明史》卷一一六至一二〇《諸王》: 三王列始封王下,不標目。 J.《奸臣傳》問題 《明史稿·傳》一八一《奸臣傳》上: 胡惟庸>> 陳寧△△ 陳瑛>> 焦芳> 張彩> 嚴嵩>> 趙文華△△(七人,附一人) 《明史稿·傳》一八二《奸臣傳》下: 顧秉謙> 魏廣微△ 崔呈秀>(有附傳) 劉志選>(附四人) 曹欽程>(有附傳)田爾耕>(許顯純等附) 馬士英>> 阮大鋮△△(共八人,附多人) >入《閹黨傳》 >>留《奸臣傳》 △附《閹黨傳》 △△附《奸臣傳》 《明史稿·傳》一三二,周延儒、溫體仁合為單傳。 今本《明史》周延儒、溫體仁入《奸臣傳》,焦芳、顧秉謙、張彩、曹欽程、崔呈秀、劉志選、田爾耕入《閹黨傳》,魏廣微附《閹黨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馬士英留《奸臣傳》,陳寧附《奸臣·胡惟庸傳》,趙文華附《奸臣·嚴嵩傳》,阮大鋮附《奸臣·馬士英傳》。 《明史稿》無《閹黨傳》。 (3)纂修《明史》年表 順治二年(1645) 五月命馮銓、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等纂修《明史》 (《東華錄》四,14頁) 順治三年(1646) 順治四年(1647) 順治五年(1648) 九月徵求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禎元年以後事跡,備修《明史》。 (《東華錄》十一,4頁) 順治六年(1649) 順治七年(1650) 順治八年(1651) 順治九年(1652) 順治十年(1653) 順治十一年(1654) 順治十二年(1655) 順治十三年(1656) 順治十四年(1657) 順治十五年(1658) 順治十六年(1659) 順治十七年(1660) 順治十八年(1661) 康熙元年(1662) 康熙二年(1663) 康熙三年(1664) 康熙四年(1665) 康熙五年(1666) 康熙六年(1667) 康熙七年(1668) 康熙八年(1669) 康熙九年(1670) 康熙十年(1671) 康熙十一年(1672) 康熙十二年(1673) 康熙十三年(1674) 康熙十四年(1675) 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 徐乾學母顧炎武姐死。 康熙十六年(1677) 康熙十七年(1678) 征博學鴻儒。 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 徐元文(監修)、葉方藹、張玉書(總裁)、湯斌、盧琦、潘耒(在館)。 試博學宏儒,取五十人,修《明史》。 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 康熙二十年(1681)辛酉 湯斌典試浙江。顧炎武死。 壬戌二十一年(1682) 湯斌。王鴻緒。王鴻緒充明史館總裁。 康熙二十二年(1683)癸亥 湯斌為江寧巡撫。潘耒離館(?)(在館五年) 康熙二十三年(1684) 徐元文專領史局。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 王鴻緒回蘇。 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 湯斌死。倪燦死。萬斯同、黃百家同修《明史》於徐元文家。(傳131) 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 徐元文任左都御史,仍領史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己巳 徐乾學回蘇,以書局自隨。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庚午 徐元文罷歸。黃百家、萬斯同留京修史於江南會館。(傳131 ) 康熙三十年(1691) 朱彝尊離館(?)。徐元文死。(傳12) 康熙三十一年(1692) 康熙三十二年(1693) 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 張玉書。熊賜履。王鴻緒。陳廷敬。陳廷敬修本紀,張玉書修志書,王鴻緒修列傳,萬斯同、錢名世在館。徐乾學死。王鴻緒回京起用,總裁《明史》。(傳21) 康熙三十四年(1695)乙亥 康熙三十五年(1696)丙子 康熙三十六年(1697)丁丑 康熙三十七年(1698)戊寅 萬斯同回南,秋仍入京。(傳131)王鴻緒入南書房。 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 王鴻緒出差。 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 王鴻緒回京。 康熙四十年(1701)辛巳 康熙四十一年(1702)壬午 萬斯同死於北京。(傳131)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 王鴻緒隨扈南巡。 康熙四十三年(1704) 康熙四十四年(1705)乙酉 康熙四十五年(1706) 康熙四十六年(1707)丁亥 王鴻緒隨扈南巡。 康熙四十七年(1708)戊子 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卯 王鴻緒免官回籍。熊賜履死。 康熙四十九年(1710)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 張玉書死於熱河。(《先正事略》七) 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辰 康熙五十二年(1713) 康熙五十三年(1714) 康熙五十四年(1715)乙未 王鴻緒召還。 康熙五十五年(1716) 康熙五十六年(1717) 康熙五十七年(1718)戊戌 王鴻緒。 康熙五十八年(1719) 康熙五十九年(1720) 康熙六十年(1721)辛丑 康熙六十一年(1722) 雍正元年(1723)癸卯 王鴻緒死。 雍正二年(1724) 雍正三年(1725) 雍正四年(1726)丙午 雍正五年(1727) 雍正六年(1728) 雍正七年(1729) 雍正八年(1730)庚戌 雍正九年(1731) 雍正十年(1732) 雍正十一年(1733)癸丑 雍正十二年(1734) 雍正十三年(1735) 乾隆元年(1736)丙辰 乾隆二年(1737)丁巳 乾隆三年(1738)戊午 乾隆四年(1739)己未 乾隆五年(1740)庚申 (4)《明史》纂修的經過 楊椿,《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見《孟鄰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明史之初修也,在順治二年,時大學士馮銓為總裁,仿通鑑體僅成數帙,而天啟四年實錄遂為竊去,後下詔求之,終不可得。康熙四年(1665),史館復開,以國書譯《明實錄》未數十卷,會修《世祖章皇帝實錄》,遂罷。十八年(1679)從給事中張鵬請,命內閣學士崑山徐公(元文)為監修,翰林院掌院學士崑山葉文敏公(方藹),右庶子丹徒張文貞公(玉書)為總裁,廣徵博學鴻儒睢州湯文正公(斌)等五十人入翰林,與右庶子盧君琦等十六人為纂修……」(6頁) 「監修徐公發凡起例,歷十二年而史稿粗就,凡四百一十六卷……(6頁)……稿雖就而未敢以進也。」 「(康熙)二十九年(1690)夏,監修徐公(元文)歸,以舊大學士仍領史局,未幾薨。」(7頁) 「三十三年(1694)召左都御史華亭王公(鴻緒)於家,與尚書澤州陳文貞公(廷敬)為總裁,而張文貞公(玉書)與原任大學士孝感熊文端公(賜履)為監修。張公以嘗為總裁任修志書,陳公任修本紀,王公任修列傳。」(7頁) 「王公原註:王公指王鴻緒。延鄞縣萬君斯同,吾邑錢君名世於家,以史事委之。」(7頁) 「(萬、錢纂史)未及畢而錢君入直南書房,萬君卒,王公以戶部尚書解任歸矣。」(7頁) 案:錢名世入南書房在 萬斯同卒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 王鴻緒歸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 「四十一年(1702)冬熊公來,商於諸公,猶以徐(元文)稿進呈,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7頁) 「始萬君在時,於徐公傳稿,合者分之,分者合之,無者增之,有者去之,錢君俱詳註其故於目下,王公(鴻緒)歸,重加編次,其分合有無視萬錢稿頗異。」(7頁) 「五十三年(1714)春進呈,五十四年(1715)春復召見,兩文貞(張玉書、陳廷敬)已去世,紀、志、表未有,王公(鴻緒)乃僅取徐公(元文)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刪改之,其他俱仍其舊。表則去功臣、戚臣、宦幸,而改大臣上為宰輔,大臣中下為七卿,惟諸王表與之同。」(8頁) 「六十一年(1722)冬,王公(鴻緒)間居在京,刪改徐公(元文)本紀,不浹旬而十六朝本紀悉具,雍正元年(1723)六月進呈,共三百零十卷,即此史館所貯王公奉敕編撰本是也。」(8頁) 楊椿,字農先。康熙戊戌(五十年)進士,官翰林院侍講學士、乾隆癸酉十八年(1753)卒,年七十八。齊召南為作墓志銘,見《碑傳集》卷47。 (5)康熙十八年前的纂修 湯斌,《陳史法以襄大典疏》,見《皇清奏議》,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順治十二年(1655)內翰林國史院檢討臣湯斌謹奏:我皇上御極初年,命史臣纂修《明史》……然臣聞當時纂修止據《實錄》,未暇廣采。」(1頁) 顧如華奏,見《東華錄》,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康熙四年(1665)冬十月御史顧如華奏:……查《明史》 舊有刊本 ,尚非欽定之書,且天啟以後,文籍殘毀,苟非廣搜稗史,何以考訂無遺?」(3頁) (6)清初博學鴻詞中試人籍貫 陳康祺(清光緒時浙江人)《郎潛紀聞》卷二:「康熙己未(十八年,1679)以鴻博科入詞苑者,江南二十六人,浙江十三人,順天直隸六人,江西二人,山東、河南、陝西各一人。乾隆丙辰(元年,1736)再舉是科,浙江取七人,江南六人,山東、江西各一人;丁巳(二年,1737)補試,江南、浙江、福建、雲南各用一人。」(文明書局《清代筆記叢刊》本,1頁) 顧炎武《與潘次耕(耒)書》:「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談舊事,十七年不見舊書,衰髦遺忘,少年所聞十不記其一二,又當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難置喙。」(引自《明史例案》卷八,第3頁) 「欽定明史」之名,見清《文獻通考》卷二一九《經籍考》。(《考》,6813頁) 「乾隆四年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同) 「其中間有考究未詳者,近又承命改正,《四庫全書》謹以新正之本著於錄。」(同) 「先是,康熙中,戶部侍郎王鴻緒撰《明史稿》三百十卷,頗稱詳贍,廷玉等因其本而增損之,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為變通。蓋自三朝以來,屢中公慎之旨,復經皇上睿裁釐正,始成定本。」(同) 應參用提要。 萬斯同《歷代史表》有《明史表》十三篇,要查一查是否與《明史》相同。 1972.5.13 乾隆四十年改修《通鑑綱目》三編成,塞外人名悉加改正。綱目三編原本成於乾隆十一年四月。總裁是張廷玉,副總裁王會汾,纂修有周長發、楊椿,還有張映斗、朱荃、朱佩蓮、章愷、吳麟。見古香齋本《綱目三編進表》。書共二十卷,南開大學藏。 三編纂修始於乾隆四年八月。修正本提要見清《文獻通考》二一九。 《通鑑輯覽》成於乾隆三十二年,譯語一本,遼、金、元三史國語解,見清《文獻通考》二一九。但《三史國語解》作於乾隆四十六年,在後。 方象瑛,字謂仁,浙江遂安人。康熙進士,舉博學鴻儒,授編修,歷侍講,典試四川,乞假歸。有《健松堂集》。 錢名世,字珉庵,武進人。康熙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學士。有《崇雅堂集》。 蕭奭《永憲錄》卷四,雍正四年丙午(1726)四月癸亥朔條:「(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癸未(康熙四十二年,1703)欽賜進士,殿試探花及第,與年羹堯己卯鄉試南北同年。(己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羹堯至京,作詩送之,有『鼎鍾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自注云,公調兵取藏,宜勒一碑,附於先帝平藏碑之後。」 案:錢名世中進士(1703),萬斯同已死(1702),何以有共同修史之事。豈當時錢名世亦以布衣入館耶?錢、萬同時在館為1694年事。 《明史》三〇八(8頁下)「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案:此在《明史》甚少見,對明成祖稱「篡」,清人筆也。 (7)拈鬮撰寫 尤侗,《明史擬稿敘》,見《西堂全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康熙十八年詔征博學鴻儒纂修明史,與選者五十人,分為五班,自洪武至正德編次亦如之。予班第五,則所纂者弘、正時事也。凡本紀列傳,總裁與諸君子酌定鬮派,雖有名卿巨儒心所慕好者不敢越俎而問焉。」(14頁) 「今余歸九載,而此書尚未告成,蓋緣總裁屢易,而前五十人者 或歿或歸 ,半為烏有。」(14頁) 「又纂修但著本傳,其總論則私自增撰……」 案:陳廷敬答徐元文書(《明史例案》卷五引)有「奉去陳友諒傳一卷,其論贊又須改易也」之語,與尤侗此說不同。 「康熙辛末三十年(1691)史官尤侗識。」 (8)《明史》初稿纂修人 《太祖紀》 湯斌 《成祖紀》 朱彝尊 《上史館總裁第四疏》 《食貨志》 潘耒 《上某總裁書》 《梁儲傳》 毛奇齡 《奉史館總裁札子》 《張居正傳》 萬斯同 (劉承幹《明史例案》卷六案語:「橫雲史稿多出萬季野之手。」) 《惠帝紀》 徐嘉炎 (楊椿《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 《地理志》 徐乾學 (同上) 《藝文志》 尤侗 楊椿 同上 《后妃傳》 汪琬 同 《諸王傳》 汪琬 同 《開國功臣傳》 汪琬 同 《流賊傳》 毛奇齡 同 《土司傳》 毛奇齡 同 毛有蠻司合志 《外國傳》 毛奇齡 同 《熊廷弼傳》 萬斯同 錢名世 同 《袁崇煥傳》 同 同 同 《李自成傳》 同 同 同 《張獻忠傳》 同 同 同 《歷志》 吳志伊 見《清先正事略》卷二七 《兵志》 王源 見《清先正事略》卷三〇 《侯岐曾傳》汪琬 (《堯峰文集》,見《例案》八) (9)清修《明史》經過 順治二年(1645)五月命馮銓、洪承疇、李建泰(以上明臣降清的)、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纂修《明史》。 順治五年(1648)九月,命徵求天啟四年(1624)、七年(1627)實錄及崇禎元年(1628)以後事跡,開送禮部匯送內院,以備纂修《明史》之用。 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試博學鴻辭,取一等二十人(朱彝尊、湯斌在內),二等三十人(潘耒、尤侗、毛奇齡、吳任臣在內),纂修《明史》。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康熙帝問學士牛鈕、張玉書、湯斌等,所修《明史》為何?牛鈕等對:嘉靖以前已纂修過半,萬曆以後成書較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一月,康熙帝問大學士所修《明史》為何?李霨對:草本已有大略,自萬曆以後三朝事繁,尚無頭緒,方在參酌。 康熙二十九年(1690)二月,康熙帝告大學士,爾等所進《明史》,朕已詳閱,遠過宋元諸史矣。 「癸卯 秋,蒙恩濫廁明史館纂修,其時同進館者二十三人,人各分書數卷,未幾他任四出,留館者數人而已。」(楊椿《上明史館總裁書》,見《孟鄰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1頁) 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康熙帝告大學士,「前者纂修《明史》,諸臣所撰本紀,列傳曾以數卷進呈,朕詳晰批閱,並命熊賜履校讎……前曾以此旨面諭徐元文,爾等當共知之。」 康熙四十二年(1703)四月,康熙帝發出熊賜履呈覽明神宗熹宗以下史書四本。 「丁未(雍正五年1727)仲冬,閣下與朱公諭椿與汪君協力成之……既思《明史》已有成稿 ,開館五年,尚無一卷進呈……」(同上頁) 朱公: 汪君: 副總裁吳公: 「戊申(雍正六年1728)正月,吳君至館,與汪君同任其事。因提調吳君以永樂至正德共九朝列傳屬椿立草,嘉、隆、萬三朝屬襲參胡君,十二朝本紀及后妃諸王洪建天崇列傳,皆二君自為分定。」(同上頁) 吳君:字子瑞 提調吳君: 胡君: 「七月中,汪、吳本紀未進,椿之九朝列傳五十卷已清謄校畢。」(同上,2頁) 「閣下受命總裁,於茲八年。」(同上,3頁) 此總裁為 (10)纂修明史時懸擬的要求 潘耒《修明史議》: 「請言其概曰:①搜采欲博②考證欲精③職任欲分④義例欲一⑤秉筆欲直⑥持論欲平⑦歲月欲寬⑧卷帙欲簡,此其大要也。」(《明史例案》卷四,6頁) (11)纂修明史時所注意的問題 A.徐乾學 《修史條議》,見《憺園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二。 建文出亡 6頁 奪門 7頁 議禮 7頁 南明福、唐、魯、桂四王事跡附見(未行) 9頁 移宮 11頁 紅丸 11頁 理學立傳 11頁(主張朱學立《理學傳》,王學入儒林,王陽明、劉念台入《名卿列傳》) 王官立傳 13頁 B.王鴻緒 《史例議》,見《明史稿》,引自《明史例案》卷二、卷三。 龍風紀元 24頁 張、陳、稱吳、漢 24頁 甲申以後紀元 29頁 建文 卷三,1—31頁 《史例議》下全卷均論遜國問題。 C.方苞 《明史》無《任邱李少師傳》,見《望溪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康熙辛未(三十年1691)余始至京師,華亭王司農(鴻緒)承修《明史》,四明萬季野(斯同)館焉,每質余以所疑。初定列傳目錄,余詫焉。曰:『史者宇宙公器也。子於吳會間三江五湖之所環,凡行身循謹名實無甚異人者多列傳,而他省遠方灼灼在人耳目者反闕焉,毋乃資後世以口實乎?』季野瞿然曰:『吾非敢然也。吳會之人尚文藻,重聲氣,士大夫之終,鮮不具狀志家傳,自開史館,牽引傳致,旬月無虛重,人多為之言。他省遠方,百不一二致,惟見列朝實錄,人不過一二事,事不過一二語,郡州縣誌皆略舉大凡,首尾不具,雖知其名,其行誼事跡不可鑿空而構,欲特立一傳,無由摭拾成章。故凡事之相連相類者以附諸大傳之後,無可附則惟據實錄所載散見於諸志,此所謂不可如何者也。』」(17—18頁) D.建文書法 朱彝尊 《明史提綱跋》,見《曝書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明史提綱》四三卷,明範守己(洧州范氏)撰,書成於萬曆戊申(三十六年1608),述洪武迄隆慶史事,守己萬曆甲戌(二年1574)進士,仕至陝西布政司參議。 「《明史》開局,監修、總裁諸公以《建文帝本紀》書法下問,余以宮中火起帝崩對,同官徐勝力(嘉炎)固爭當從遜國群書具述其事,遂任編纂。紀成,諸公終未以為然也。」(13頁) E.問題 毛奇齡 《奉史館總裁札子》,見《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嘉靖興獻議禮,某請假有年,不知館議判在何等?第思此禮頗大,前既貿貿百餘年,今當裁定。」(1頁) 施閏章 《修史議》:見《施愚山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 「《明史》廢而不修,後將何稽?推而論之,其難有八: 一曰考據…… 二曰裁製…… 三曰核實…… 四曰定論…… 五曰門戶…… 六曰牽制…… 七曰忌諱…… 八曰程限…… (9—10頁) F.評價人物標準問題 王源 《與徐立齋學士(元文)論王威寧(越)書》,見《居業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功罪之際不可不辨,罪大功不足贖,議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議功可也。」(8頁) 「越毀廉隅,不惜名節,附汪直,李廣成功名……毀廉隅不惜名節,豈小哉?顧大小何常之有……使越當日無功足錄,而起釁殘民以逞,則與(陳)汝言、(陳)鋮、(戴)縉同罪,(王)越無辭。功雖足錄,而排陷正人,專權植黨、自恣,亦無辭。且夫紅鹽池、威寧海子、賀蘭諸捷,雪累世之恥,威伸強敵,功在國家,三百年寥寥不可多見。上未嘗誤國,下未嘗殃民,中未嘗害善類,則其不自惜名節,亦猶(管仲)不死又相之『不足掩其』一匡九合之大功……」 (9頁) 「附中官之罪小,捍患禦侮之功大。」(10頁) G.立傳分合 王源 《與徐立齋(元文)學士論王威寧(越)書》,見《居業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威寧(王越)不宜與李孜省繼晚輩同傳……越與陳汝言,陳鋮、戴縉實非其儔,而與之同科恐亦未能大服其心。」(8頁下) 朱彝尊 《史館上總裁第一書至第七書》,見《曝書亭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昨睹同館所纂《建文帝紀》,具書燕王來朝一事,合之鄙稿(文皇帝紀)書法相違……史當取信百世,詎可以無為有,故敢述其所聞,復上書於閣下。」(《第四書》,6頁。凡列不足信十三證) 「閣下手疏史目……有《儒林傳》,又有《道學傳》……彝尊竊以為不必也。」(《第五書》,10—11頁) 「東林多君子而不皆君子,異乎東林者亦不皆小人。作史者當就一人立朝行己之初終本末,定其是非,別其白黑,不可先存門戶於胸中,而以同異分邪正賢不肖也。」(《第六書》,11頁) H.朱元璋臣屬韓林兒問題 王源 《與友人(萬斯同)論韓林兒書》,見《居業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明太祖初起依郭子興,非由韓氏,子興卒勢孤,乃用其年號,受其官,假其聲援,猶唐高祖稱臣借兵突厥,與項羽之於義帝,陳友諒之於徐壽輝,不可同日語明甚,乃足下則以瓜步之說,而加以弒君之罪。」(10頁下) 此書原作「與友人」而未言姓名,劉承幹按語認為「此是與萬季野書,不以明承於宋之說為然者」。(11頁下) 萬主:明承宋,朱元璋臣屬於韓林兒。 王主:明承元,朱元璋假韓。林兒年號為聲援。 案:萬斯同父名萬泰,明戶部主事,與王源此書所稱「足下家於先朝有世職,尊先人孝廉公大節高風卓卓垂不朽」不合,劉承幹案語恐有誤,似非致萬季野之書也,再考。 1972.5.14 I.黃大華論《明史》立傳 黃大華《明宰輔考略》(見《二十五史補編》第六冊,8567—8570頁):「明史宰輔不立傳者十七人……若賈詠、余有丁、朱延禧則入閣三年矣,靳貴、史繼偕則四年矣,苗衷且六年矣,張璧、潘晟雖到閣未久,為尚書多年矣,何以皆不為立傳?至李本在閣十三年,其事跡嘗雜見於他傳中,其不為立傳,尤屬可怪。至於《七卿表》內共五百八十一人,《明史》有傳者不過十之六七,若尹旻、陳鉞、屠滽、李廷相、徐學謨、羅萬化、王象乾諸人皆有事跡可考,亦竟不為之立傳。吾知當日修史諸公必有說以處此也。」(6570頁) J.《道學傳》問題 《理學傳》 陸隴其 《答徐健庵先生(乾學)書》,見《三漁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蒙下詢《明史·道學傳》……嘗見張武承(張烈)《讀史質疑》雲《明史·道學傳》可以不立,初甚駭其論,潛玩味之,覺此言非孟浪。」(4頁) 此不主立《道學傳》。 徐乾學 《修史條議六十一條》,見《憺園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二。 「明朝講學者最多,成、弘以後指歸各別,今宜如《宋史》例,以程朱一派另立《理學傳》。」(11頁) 此主立《理學傳》。 K.立《道學傳》 彭孫遹 《明史立道學忠義二傳奏》,見《松桂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自今纂修《明史》,合無照。宋史例將明儒學術醇正,與程朱吻合者編為《道學傳》,其他有功傳注及學未大醇者仍入之《儒林傳》中,則大道不致混淆,而聖謨獨高於今古矣。」(10頁) 案:此奏在康熙 年,見 L.土司立傳 全祖望 《移明史館帖子四》,見《鮚埼亭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西南黎犵狑猺獞獠之種,大昆小叟,隨地險為都聚,蓋亦四裔之未成國者……考之前史,多附入《四裔傳》中,蓋以其類相從。有明循蒙古之制,置宣慰安撫、招討、長官四司,其始皆隸驗封,以布政使領之;其後,半領武選,以都指揮使主之,蓋取文武相維之意……秀水朱竹垞檢討以其事之關於明者繁,乃請別作《土司傳》,不復附之外國之末。謂其雖非純屬,然已就羈縻,乃引而近之也。」(23—24頁) M.《藝文志》與《遺臣傳》 全(謝山)祖望 《移明史館帖子一至六》,見《鮚埼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橫雲山人撰《明藝文志稿》,專收有明一代之書……」(《帖子一》,18頁) 「藝文不當專收本代之書。」(《帖子二》,21頁) 「史之有表,歷代不必相沿,要隨其時之所有而作。」(《帖子三》,21頁) 「《遼史》於屬國之外又有部族一表。」(《帖子四》,23頁) 「隱逸一傳,歷代未有能言其失者。……前輩萬季野(斯同)處士嘗輯宋季忠義錄附入《遺民》四卷,論者韙之。」(《帖子五》,24頁) 案:此主立《遺臣傳》以收抗節不仕者。 「從斷代為史以來,無以因國死事之臣入易姓之史者,有之自《晉書》之嵇康始。」(《帖子六》,26頁) 案:此主附《元遺臣傳》於《明史》。 N.問題(纂修時注意的) 湯斌 《明史凡例議》,見湯斌《明史稿》,引自《明史例案》卷四。 附紀明祖四代考妣(湯反對附紀,1頁) 懿文太子、興獻王列入本紀。 潘耒 《修明史議》。 「至於議禮之得失,奪門之功罪,從亡之疑信,康齊(吳與弼)、白沙(陳獻章)、陽明(王守仁)之學術。茶陵(李東陽)、江陵(張居正)、太倉(王錫爵)之相業,論者互有同異……惟虛心斟酌,勿主一說,而後是非可定。」 毛奇齡 《奉史館總裁札子》,見《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爾時分得正德間梁儲一題 ……因仍為立傳,略載實事,起草付鈔,已上之總裁,而不謂其說之不盡白也。一則上此文時,未經參駁,無容立辨。一則此時以道學一傳,齟齬未定,遂置諸傳於不問。一則總裁去就如傳舍然,其文之得失可否,竟無從考訊。」(17頁)案:此指康熙二十四年(1685)前後情況。 O.纂修方法 徐乾學《修史條議序》(見《憺園文集》):「因日夜搜羅群書,考究有明一代史乘之得失,隨筆記錄,以示同館諸公……」(時為纂修。引自《明史例案》卷二,1頁) 「益以向所討論者詳為商榷,得六十一條,存之館中,庶幾相與整齊慎核,以成一代之信史……」(時為總纂。引自《明史例案》卷二,1頁) 「諸書有同異者證之以實錄,實錄有疏漏紕繆者又參考諸書,集眾家以成一是,所謂博而知要也。」(同上,5頁) 「凡作名卿一傳,必遍閱記載之書,及同時諸公文集,然後可以知人論世。」(5頁) 王鴻緒《史例議上》:「《明史》初纂時,將志紀傳各人分開,或一人撰一紀,或一人撰一志,或一人撰數傳。分纂者各務博採,重見疊出,絕少裁斷。交館以後,總裁併未通閱。後熊文端公為監修,雖加刪訂,然告竣甚速,料文端 閣務殷繁 ,止能斧藻其文,未暇考核其事也。」(《明史例案》卷二,34頁) 「史館原稿,立傳過多,今刪其十之四。」(同,36頁) 楊椿(農先)《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見《孟鄰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萬君(斯同)熟明朝典故,其家有餘姚黃忠端公(黃尊素)《時略》,忠端之子黎洲(宗羲)《續時略》。《時略》者,嘉(靖)、隆(慶)時事及諸臣奏疏;《續時略》者,萬(歷)、泰(昌)、天(啟)、崇(禎)時事奏疏也。萬君(斯同)以二書為主,先修嘉靖後傳,而正之以實錄,參之以傳記。椿時年二十餘,嘗屢至其館中,見萬君作一傳,集書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與錢君(名世)商榷,孰為是孰為非,孰宜從孰不宜從,孰可取一二,孰概不足取,商既定,錢君(名世)以文筆出之,故其辭達,其事明,有遠出唐宋二史上者,而熊廷弼、袁崇煥、李自成、張獻忠諸傳尤善。弘、正前徐(元文)稿考校既疏,乖錯尤甚,萬君(斯同)無書足信,惟憑實錄及稗史之可從者,辨其人之忠佞,定其時之後先。未及畢而錢君(名世)入直南書房,萬君(斯同)卒,王公(鴻緒)以戶部尚書解任歸矣。」(7頁) 汪由敦《史裁蠹說》(見《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實錄雖有曲筆,必不至如野史之鑿空無稽也。好事者專信野史,更不參考實錄,未可盡從。」(12頁) 「本紀……求其義例,則徐無黨所云,大事則書,變古則書,非常則書,意有所示則書,後有所因則書,五者盡之。」(12頁) 「表與紀傳相為出入……作史無表,則列傳不得不多,傳愈多,文愈繁,而事績或反遺漏而不舉。」(《立表省傳》,13頁) 「世家……有明魏、定、成、英諸國或絕或續,與有明相終始……目以世家,良不誣也。」(13頁) 「今應加論贊與否,統俟裁定。」(16頁)「史法不可缺也。」(16頁) 「舊稿所據何書,與他書相合與否,宜一一查明根據。今所分修、擬稿,所據某書,參用某說,亦標明來歷,用浮簽粘之上方,以便覆閱,其他見互異應辨者,別錄辨論,附呈總裁先生閱定。」(17頁) 「總裁先生機務殷繁,止可總挈大綱,別裁是否,何暇覆案事實,一一用心?」(17頁) 潘耒《修明史議》(見《遂初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自唐而上,史成於一人,自唐而下,史成於眾人。成於一人者,為之愈難,其書愈善;成於眾人者,就之愈易,其書愈不能精。」(6頁) 「必也分割排纂,以類相從,核其虛實,參伍眾說,歸於一是。若溫公之修通鑑,先作叢目、長編、考異諸書,乃可下筆。是故搜采欲博,而考證欲精也。」(7頁) 「所慮者,畛域既分(指每人分任一部分),彼此不相通貫。昔人譏《唐書》,傳有失而紀不知,表有訛而志不覺,而《元史》遂有一人立兩傳者。」(7頁) 「大凡作書最重義例……今為史亦宜先定規模,發凡起例,去取筆削,略見大旨……載筆者奉以從事,及其成也,互相讎勘,總其成者 復通為鉤考,俾無疏漏舛復之失,乃可無憾。是故職事欲分而義例欲一也。」(7—8頁) 潘耒《上某總裁書》(見《遂初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竊惟史莫難於志,志莫難於食貨,而《明史食貨志》視前史為尤難。」(15頁) 「某不揣固陋,分任此志……」(15頁) 「故將明代實錄通纂一過,凡片言隻字有關於食貨者,悉行節出,瑣細龐雜,不厭其詳。蓋欲使一代物力登耗度支盈絀之故,瞭然於胸中,而後可以下筆也。」(15頁) 「既以實錄為主,又博採諸家著述,名臣奏議,與凡典章故實之書,次第節錄,以備參考。必求如是,而後可以無憾。」(15—16頁) 「惟是三百年實錄,浩如淵海,約計一年一本,每本中節出者多則四十餘紙,少則廿余紙,自洪武至萬曆,密行細字,鈔成六十餘本。惟天啟實錄外間所無,時在史館,時在內閣,未得纂錄。崇禎朝本無實錄,欲從新纂長編中節出,亦未得見。所缺者此兩朝耳。」(16頁) 毛奇齡《史館札子》(見《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某月日草得四川成都府郫縣知縣趙嘉煒死事一傳……當時所據者有董處士所撰行狀,成都府知府冀應熊所撰死事記……及入史館見四川所解新修通志……此取通志暨行狀、死事記而集采以成文者。今相距匝歲,忽有人自成都來,道……其死事所在與日月俱謬。……近核諸書,究竟未合。因先為檢舉,請駁原傳,以存疑闕。」(15—16頁) 毛奇齡《奉史館總裁札子》(同上):「爾時分得正德年大學士梁儲一題……因仍為立傳,略載實事……猶憶某在史館,施侍講閏章謂某,何以草梁儲傳與舊史乖反?某曰:『所乖反者野史,非舊史也。』曰:『有說則可。』曰:『夫豈無說而謾為之乎?』曰:『雖然當有以說之。』次日朱檢討彝尊詢某於午門班次,曰:『梁儲為秦府請地草敕一事,此大事也,聞君作傳乃竟削之而不書,何居?』曰:『某敢削儲事哉!顧儲實無此事。即此事故有之,顧在嘉靖三年,武宗大行梁儲去位之後,而以為儲事,冤乎』!曰:『有是哉?不當慎耶?雖然,盍辨諸!迄於今相距八九年,實不知是傳之取捨何等也……因條列四事,而妄為辨釋如左……」(16—2〔1〕8頁) 案:毛奇齡以康熙二十四年(1685)請假回籍,寫梁儲傳在請假之前,辨釋在八九年後,當為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後,文有「皇上巡浙,躬告禹穴」之句,豈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之後耶?再考。 朱彝尊《史館上總裁第二書》:「明史一代之典,三百年之事績,詎可止據實錄一書,遂成信史也邪?」(《明史例案》卷五,3頁) 第三書:「伏維閣下幸勿萌欲速之念,當以五年為期。亟止同館諸君勿遽呈稿……」(5頁) 第四書:「伏承閣下委撰明文皇帝紀,彝尊本之實錄,參之野紀,削繁證謬,屏誣善之辭,擬稿三卷,業上之史館矣。」(6頁,《第四書辨燕王來朝一事凡舉不足信十三證) 第五書:「閣下手疏史目……有儒林傳,又有道學傳。閣下講明正學,探洛閩之淵源,欲為道學立傳,固宜,然彝尊竊以為不必也。」(10頁) 第七書:「明史成書,莫難於萬曆之後,稗官踳駁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禎一朝無實錄依據,尤難措手。日者閣下選同館六人先纂長編,可謂得其要矣。長編成於李燾,其旨寧失於繁,毋失於略。故國史官文書而外,家錄野紀靡不鉤索質驗,旁互而參審焉,無妨眾說並陳,草創討論而會於一……家錄野紀雖未足盡憑,然亦當錯綜詮次,而後是非不可揜,本末具見。」(13頁) 案:陳廷敬《答立齋(徐元文)總憲論明史書》,見《午亭文編》,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 楊椿《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見《孟鄰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康熙十八年(1879,己未)監修明史崑山徐公(元文)、總裁明史崑山葉公(方藹)、丹徒張公(玉書),以纂修官朱君竹垞等議,用司馬溫公修《資治通鑑》法,就館中群書,先立草卷。於時潘君稼堂(耒)承修食貨。自洪武朝至萬曆朝共鈔六十餘本,密行細字,每本多則四十餘紙,少則二十餘紙,同事諸君,大率類此。先人(楊大鶴)在館十有餘年,椿獲見分宜(嚴嵩)、江陵(張居正)、宜興(周延儒)事各五百餘頁,魏忠賢事千有餘頁。每一志傳成,總裁必命注某事出某朝實錄第幾年,某事見某人傳記第幾卷,雖繁不以為嫌。」(3—4頁) (12)《明史》之改定 《明史考證捃逸》四十二卷,清王頌蔚,嘉業堂刊本。 王頌蔚《明史考證捃逸》序(光緒二十年作):「(明史之兩本)《四庫全書總目》:『《明史》三百三十六卷(案內目錄四卷,實332卷)……乾隆四年告成』。簡明目錄『《明史》三百六十卷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經始於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告成,其中考究未詳者近又承命刊正,今謹以新定之本著於錄。』案:今通行《明史》皆三百三十六卷,絕無三百六十卷之本,不知《簡明目錄》所謂新定本者何若,何年承命刊正也。及讀王祭酒先謙《東華續錄》,(明史改譯)『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諭,《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如圖作為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見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又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諭『前因《明史》內於蒙古人地名音譯未真,特命館臣照遼金元三史例查核改訂,並就原板扣算字數刊正,其間增損成文不過數字而止,於原書體例無多更易。(明史改定)茲閱所進簽之英宗本紀,如正統十四年巡按福建御史汪澄棄市,並殺前巡按御史柴文顯,同時殺兩御史而未詳其獲罪之由。又土木之敗,由於王振挾主親征,違眾輕出,及敵鋒既迫,猶以顧戀輜重不即退軍,致英宗陷身漠北,乃紀中於王振事不及一語,尤為疏略。所有《明史》本紀著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墉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鑑定,重刊頒行。』始知《明史》於元時人地名曾經改譯,本紀亦經增修,然志、表、傳之修改與否無明文可據也。嗣讀武大令億《授堂文鈔》與萇喬庵書有『在都為友人校官書,閱及忠義傳考證』之語,方知《明史》有考證,求之數年不能得,以詢朋好,亦絕無知之者。光緒丙戌(十二年)假得劉君岳雲所臨邵比部懿辰簡明目評本,稱『在方略館時見乾隆末年改定《明史》,僅列傳百數十卷,中多簽改翻譯人名地名,間引他書籤改本文,似未曾改刊,此目所云新定之本或即此本,但列傳卷數並無分合,豈添列三藩事跡增多二十四卷歟?須得閣本對勘方釋此疑。』(原註:『案邵比部雲乾隆末年改定,又雲僅百數十卷,皆系約略之詞未經考實。』)余竊心識之。(改定時之進呈本)丁亥(十三年)秋入直樞院,即屬館中令史張大誥物色是書,果得藍面冊《明史》,自卷一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原註:『闕卷一百九十五』),凡二百十六卷,列傳首尾略具。案語用黃簽黏書之上方,人地名改譯及修改字句處用黃簽黏原文之上。惟年久受潮濕,黏簽皆脫落甚多,且有霉爛成塊未堪揭動之頁,余屬張令史悉心迻寫,僅得十之七八,此即邵比部所見進呈本,蓋當時奉丁丑(丁丑為乾隆二十二年,疑當作丁酉,四十二年也)詔書以次繕進,故卷面書臣某官某某恭校,卷中黏簽皆黃也。(故宮稿本)繼又得稿本四十餘卷,卷面題總裁英閱、總裁於閱、總裁錢閱,及纂修官黃輯、宋輯,協修官嚴輯、章輯、羅輯等字,案語與進呈本略同,間有為總裁所刪者則進呈本不錄。(改定正本)最後又搜得正本三巨冊,自卷一百十八至卷三百二十八(原注『闕卷二百五十二至二百五十六』),凡二百六卷,每卷題《明史》卷幾考證,意在分附《明史》各卷之後,故析卷皆同,每條稱臣某某案,亦與他史考證同式。以上二本皆邵比部所未見,張令史得之牆壁之間,故多爛脫。(三本比較)三本皆只列傳,無紀表志。稿本、進呈本不及正本之完備,然亦有稿本考訂郅塙而進呈本刪去者,有稿本、進呈本俱有而正本不錄者,且有案語絕無發明而列入正本者,良由官書成於眾人之手荃茅同處,搴擇不精,又其時總裁諸公無淹雅鴻朗之才,故去取未能悉當。(總裁)是書總裁原派尚書英廉、程景伊、梁國治、侍郎和珅、內閣學士劉墉;續派大學士于敏中、侍郎錢汝誠。(纂輯諸臣)纂輯則宋銑、劉錫嘏、方煒、黃壽齡、嚴福、羅修源、章宗瀛,凡七人。銑吾吳吳縣人,乾隆二十五年進士,由編修出知湖南衡州府;錫嘏順天通州人,乾隆三十四年進士,由御史官江南河庫道,著有《快晴小築詞》,婿孫爾准刻之,屬楊芳燦為序,見《芙蓉山館文鈔》;煒安徽定遠縣人,壽齡江西新城縣人,皆乾隆三十七年進士,煒官司經局洗馬,壽齡官編修;福亦吳縣人;修源湖南湘潭縣人;宗瀛浙江會稽縣人;皆乾隆四十年進士,修源官侍講學士,福、宗瀛皆官編修。(改成年月)改譯遼、金、元三史,成於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而《明史》考證告成年月不可考。今所存稿本題總裁於閱、英閱者甚多,於文襄卒於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英文肅卒於乾隆四十八年八月,此書告成疑當在乾隆五十年以前也。(卷數問題)正本卷第與今通行本《明史》同,張令史續得卷三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刊本考證一冊,系初刊樣本,中有粘簽校改處,其卷第亦與正本同,當即所謂新定本也。惟新定本雖有改譯有增刪,合諸目錄四卷,仍是乾隆四年三百三十六卷之舊第,與簡明目錄卷數不符,蓋不得閣本對勘,終未易釋此疑耳。(勻刻及重刊)余詳閱進呈本字句,或增或刪,必於前後數行湊足字數,故案語中每雲以符勻刻,纂輯諸臣蓋謹遵聖諭,就原板湊足字數,藉省刊刻之煩。惟案刊本考證卷三百二十九、三百三十俱雲卷內改譯各名過多,難以增刪勻刻,擬將全卷另刊,則亦未嘗無重刊之卷矣。今殿本遼、金、元三史俱改譯(原註:『乾隆四十七年以前印本,人地名未改譯,今不易得。』)卷末附考證而《明史》獨否,余懼其湮晦,故屬張令史將進呈本黃簽——傳錄……汰其文義復沓及空衍無關宏指者……凡兩閱寒暑始克排比成書,分卷四十有二,題曰《明史考證捃逸》……光緒倉龍甲午辜月長洲王頌蔚識於京師宣武坊南之醋章胡同。」 28.10.30 4.王鴻緒《明史稿》 (1)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見《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17頁) 「但就其中如韓林兒四人為一傳,張士誠四人為一傳。似耑以卷帙多寡而分,非別有義例也。去冬高安師(朱軾)面諭,即謂韓、郭不應同傳……」(17頁) 「外間推崇王本太過,遂謂不可增損。今即以行文而論,江陵傳自是神宗朝第一大傳,而王稿竟就史料首輔傳刪節成文,其中描寫熱鬧處皆弇州(王世貞)筆。弇州逞才使氣,抑揚軒輊之間往往過情,平心觀之自見……神、光以後,此類甚多,非敢攻擊前輩,因群推王本,耳食者多,冀老年伯主持斯可耳。」(18頁) (2)楊椿《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 「華亭王公(鴻緒)因之,明史遂成。第所擇尚或未精,毀譽尚或未當。雍正元年(1723)秋特命重修,舊時草卷不可復得。」(《明史例案》卷七,4頁) 「景帝實錄:景泰四年六月,泰寧等三衛乞居大寧廢城,不許,令去塞二百里外牧放,明史地理志因之。成祖本紀則雲……以大寧地畀兀良哈;三衛傳……盡割大寧地畀三衛,則書大寧事者從志乎,從紀傳乎?」(5頁) 案:今地理志(卷四十)、三衛傳(卷三二八)未改。 楊椿(農先)《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見《孟璘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蓋其書紀表不如志,志不如傳,弘正前之傳不如嘉靖以後,此其大較也。」(8頁) 案:明鑑綱目館應改纂修綱目三編所立,始於乾隆四年八月,迄十一年(1746)四月完成。總裁為張廷玉,副總裁為王會汾,纂修有周長發、楊椿,還有張映斗、朱荃、朱佩蓮、章愷、吳麟。見古香齋袖珍本《綱目三編進書表》,南開大學圖書館藏。 1972.5.13 (3)昭槤《論明史》(見《嘯亭雜錄》,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向聞王橫雲《明史稿》筆法精善,有勝於館臣改錄者,近日讀之,其大端與《明史》無甚出入,其不及史館定者有數端焉:惠帝遜國事本在疑似之間,今王本力斷為無,凡涉遜國之事皆為刪削,不及史臣留程濟一傳以存疑也。永樂以藩臣奪國,今古大變,王本於燕多恕辭,是以成敗論人,殊非直筆……不及史臣厚責之為愈。至於李廷機與沈漼,沈一貫、畢自嚴與陳新甲同傳,未免鸞梟並棲,殊無分晰,不如史臣之分傳也。周(延儒)、溫(體仁)二相為戕削國脈之人,乃不入奸臣傳,而以顧秉謙齷齪輩當之,亦未及史臣本也。其他謬戾處不可勝紀,史臣皆為改正……至於奏牘多於辭令,奇蹟罕於庸行,則二史病處相同。」(21頁) 「惟視宋元二史為差勝也。」(22頁) (4)魏源《書明史稿後》(見《古微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太祖功臣十八侯人各一傳,或同一事而既見於此復見於彼。」(22頁上) 「至於外國傳止宜擇其二三島夷之大者立傳,其餘止附見國名匯書本傳之後。」(22頁下) 「以此例之,則列傳可刪去十分之三。」(22頁下) 「至於食貨、兵政諸志隨文鈔錄,全不貫串,或一事有前無後,或一事有後無前,其疏略更非列傳之比。」(22頁下) 「且列傳雖詳,而於明末諸臣尚多疏略。」(22頁下) 「此略所不當略,與前之詳所不當詳,均失之焉。」(22頁下) 「嘗讀故禮親王《嘯亭雜錄》曰:『康熙中,王鴻緒揆敘輩黨於廉親王而力陷故理邸,故其所撰明史稿,於建文君臣指摘無完膚,而於永樂及靖難諸臣每多恕辭。」(23頁) 「又聞安化陶文毅公之言曰:『王鴻緒史稿,於吳人每得佳傳,於太倉人尤甚,而於他省人輒多否少可。張居正一傳盡沒其功績,且謗以權奸叛逆,尤幾無是非之心。』」(23頁) 「或謂《明史稿》出萬季野名儒之手,其是非不應舛戾,折之曰:『豈有季野為南雷(黃宗羲)高弟,反採錄其言以入正史?其為王鴻緒之增竄無疑。』」(23下) (5)《明史稿》一人一傳(獨傳、專傳) 傳一一五《李成梁》 《明史》一人一傳:卷一七〇,于謙;《明史稿》傳四九,于謙與王竑合傳(王竑,《明史》一七七與王翱等七人合傳)。 卷一九五,王守仁;《明史稿》傳八〇,王守仁與伍文定合傳(伍文定,《明史》二〇〇與姚鏌等九人合傳)。 李元度《萬季野先生事略》(《清朝先正事略》卷三二):「康熙戊午……明年修明史,徐相國元文延至京師(下同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明史稿》五百卷先生手定也……蓋先生以遺民自居,而即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其後乾隆中,大學士張公廷玉等奉詔刊定明史,皆以史稿為本而加增損焉,先生之志於是為不負矣。……而《明史稿》及《讀禮通考》別為書……」 《毛西河先生事略》(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卷三二《經學》):「康熙十七年,詔舉博學鴻儒,先生入都,馮文毅溥辟館相待……及試……先生列上卷,授檢討,纂修《明史》,鬮題得弘正兩朝紀傳,具草二百餘篇,……先生尋乞病歸。越三年,聖祖南巡。」(石印本,8—9頁) 案:康熙帝第一次南巡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年前毛奇齡假歸,則當在二十五、六年(1686、1687)間。但此事又敘於三十八年南巡之後,當至禹陵之時,又似指四十二年(1703)四次南巡,則假歸在三十九年(1700)時,再查。 6.《明史》史料之誤 (1)明太祖本紀年代之錯誤 (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太祖本紀》一、二、三:紀不言太祖生年,其涉及年歲者凡三: 1.「至正四年,旱蝗,大飢疫。太祖時年十七,父母兄相繼歿。」(一,1頁) 2.「(至正)十二年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起兵濠州……太祖時年二十四……遂以閏三月甲戌朔入濠見子興。」(一、1—2頁) 3.「(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癸末,帝疾大漸,乙酉,崩於西宮,年七十有一。」(三,15頁) 據:1.至正四年(1344)年十七,應生於元文宗天曆元年戊辰(1328)。 2.十二年(1352)年二十四,應生於元文宗天曆二年乙巳(1329)。 二者矛盾,必有一誤,錯在那個,如何檢查? 中國記歲法以出生年為一歲。 1955.3.17 1.首先先檢本書本卷,而發現③,③與①合,則②的錯誤可能性較大。 2.再檢查②可能發生錯誤地方在哪裡? 有兩個可能:1)至正十二年(1352)的年代錯誤;2)年二十四的歲數錯誤。如為至正十一年則年二十四歲與①③均合,如為至正十二年,年二十五則亦合。如能在二者中找出原因,問題很快就能解決。用常識判斷,在印刷、書寫上,『十一年』錯為『十二年』很容易;『二十五』錯為『二十四』較難。字形不同。 3.先檢查十二年問題。先就本文找問題。「閏三月甲戊朔」是可能說明問題的,如十二年無閏月則明是錯誤了。 《元史》卷四十二《順帝紀》,至正十二年「三月乙巳朔」。(12頁)又「閏三月」。(14頁) 至正十二年明明有閏三月,則十二年應不錯,且無『十一年』的可能,因為從無連閏之事。《明史·郭子興傳》:「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數千人,襲據濠洲。太祖往從之。」那末必是二十四歲有錯,或是①③全錯了。 4.檢查是否「二十四」為「二十五」之誤,還得從生年入手。 太祖卷一:「上生,紅光滿室,時天曆元年(1328)戊辰九月二十八日丁丑也。」 則①③均合。②之「年二十四」必「二十五」之誤。 5.是不是可以就改二十四為二十五? 不能。要查他有無根據。郎瑛《七修類稿·國事類》「朱氏世德碑條」:「二十四歲天下大亂,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為集義旅,兵力漸眾,因取滁和。」則二十四歲亦有根據。 6.何以有此二十四歲之文? 仔細看來是說「天下大亂」,不是說從軍入濠。「天下大亂」是指至正十一年的汝穎兵起。這是包括好幾年的事: 天下大亂 至正十一年(1351)劉福通起兵汝穎 徐壽輝起蘄黃 太祖年二十四歲 太祖紀亦稱「天下大亂」於本年下 淮兵大起 十二年(1352)郭子興起兵濠州 太祖年二十五歲 掠入行伍 十二年(1352)朱元璋入濠 為集義旅 十三年(1353)朱元璋收里中兵七百人 二十六歲 兵力漸聚 十三年(1353)得驢牌寨三千人,橫瀾山元兵二萬 太祖二十六歲 因取滁和 十三年(1353)下滁州 十五年(1355)下和川 太祖二十八歲 《明史稿》一《太祖本紀》:「居久之,太祖年二十四矣。是時元政昏濁,民思亂,汝穎間妖言相煽,劉福通奉韓山童起穎州;徐壽輝起蔪,僭稱皇帝,國號天完;李二及彭大、趙均用起徐州;數各數萬。而方國珍先起海上,他盜據地僭名號甚眾,天下大亂。十二年壬辰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聚濠州……太祖大喜,遂入濠。」 案:據此可知《明史稿》尚不誤,《明史》文字刪節之過也。 1955.3.17 (2)莊烈帝本紀之日期錯誤 (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卷二四《莊烈帝本紀二》,崇禎十七年,「三月庚寅朔,……丁未,昧爽,內城陷,帝崩於萬歲山。」(10—11頁) 案:初一日為庚寅,則丁未為十八日。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傳》:「(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崇禎帝)以帛自縊于山亭。」 案:此言十九日丁未,可知干支相同而日數不同。史可法答多爾袞書「以庸臣誤國,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可知崇禎帝之記確在三月十九日。 《明史》卷二七《天文志三·星流星隕》,「崇禎十五年夏,星流如織。後二年三月己丑朔,有星隕於御河」。(23頁) 案:則十七年三月為己丑朔,非庚寅朔,己丑為朔,則丁未為十九日,正合。 1955.3.17 7.《明史》書法 《明史》四《恭閔帝紀》:「(洪武三十一年)冬十一月,工部侍郎張昺為北平布政使,謝貴、張信掌北平都指揮使司,察燕陰事。」(2頁) 《明史》五《成祖紀》:「時諸王以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帝納齊泰、黃子澄謀,欲因事以次削除之,憚燕王強,未發,乃先廢周王,欲以牽引燕,於是告訐四起,湘、代、齊、岷皆以罪廢,王內自危,佯狂稱疾。」(第一本,《明史》卷五,本紀第五,成祖一,第69頁) 《明史》四《恭閔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舉兵反。」 《明史》五《成祖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並援祖訓:『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書既發,遂舉兵。」 《明史》四:「(建文元年七月)丙子燕兵陷薊州,馬宣戰死。己卯,燕兵陷居庸關。甲申,陷懷來,宋忠、俞瑱,被執死……」 《明史》五:「(建文元年七月)稱其師曰靖難,拔居庸關,破懷來,執宋忠,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二旬眾至數萬。」 《明史》四:「(七月)長興侯耿炳文為征虜大將軍……帥師討燕。」 《明史》五:「(八月)天子以耿炳文為大將軍帥師致討。」 《明史》四:「八月己酉,耿炳文兵次真定,……壬子燕兵陷雄縣。」 《明史》五:「(八月)己酉,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壬子王夜渡白溝河,圍雄,拔其城,屠之。」 案:上列諸例,知《明史》纂修大都以本紀主人為主,修惠紀則以建文帝為主,故書燕王之「反」與「陷」,修成紀則以永樂帝為主,於起兵則書「克」書「拔」,同一事而書法不同,立場不同,此官修史書之所謂客觀也。 1955.4.7 卷三〇九《流賊傳序》:「自唐賽兒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賊諸臣傳中。獨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張獻忠傳。」 卷三一〇《土司傳序》:「此可為治蠻之寶鑑矣。」(一下10行)。 「茲據其事跡尤著者列於篇。」(二上9) 卷二八一《循吏傳序》:「今自守令超擢至公卿有勛德者,事皆別見,故采其終於庶僚,政績可紀者。」(1—2頁) 案:《明史》都去掉布政司名只留縣名,《國榷》亦然。《明史》只留縣名,或者因為寫明布政司,則南北人的區分顯著(方苞有此感),去掉它可以含糊一點。但《國榷》何以也這樣? 1972.5.13 《太宗實錄》一二二程寬小傳「寬潁上人」,無布政使名。 《明史·安南傳》(三二一)敘「世宗踐阼」於「嘉靖元年」(24頁下)後很不安,乃詔史稿之誤,史稿乃沿《殊域周咨》卷六「上以登極改元之文義省為世宗踐阼」。 《憲宗實錄》稱劉珝附中人得罪,孝宗實錄稱其進講以正,定國本,廬親墓,王世貞雲「憲多劉吉所載,孝則焦芳改筆,珝於人乃中下耳,吉有隙,芳有恩,故異詞也。」(見《國榷》,2511頁) 《武宗實錄》一六五(頁9)「先朝實錄本傳……蓋出焦芳之曲筆雲」,與王說「芳有恩」不同。 天啟四年四月甲申朔,己丑,「禮部右侍郎董其昌以奉旨前采萬曆留中之疏,分三百帙,又仿史贊例各附筆斷,共四十卷。且薦南京太常寺卿李維禎史才,上是之」。(見《國榷》卷八十六,5273頁) 萬曆二十五年六月,「張位等請暫停纂修正史,先是開局於皇極門,兩廡被毀,所撰各帝本紀皇后本紀各志俱就」。(見《國榷》卷七七,4798頁)《神宗實錄》卷三一一甚略,只一行(九頁上一行),不如《國榷》詳細。 《明實錄》諸臣小傳(實錄所附傳記稱為小傳,國史所列傳記稱為大傳)於籍貫均司縣並舉,如《憲宗實錄》一一九柯潛小傳「福建漳(?)浦縣人(12頁)」;一二〇喬毅小傳,「山西樂平縣人」(15頁);一二六葉盛小傳「直隸崑山縣人」(3頁);一二七劉聚小傳「直隸清豐縣人」(2頁);《武宗實錄》一三七劉大夏小傳,「湖廣華容人」。《憲錄》八〇陳泰小傳,「泰邵武人」,無司名(3頁上);《憲錄》八二。 8.《明史》校點問題 (1)《明史》與《明史稿》比較 王鴻緒《明史稿》卷首 雍正元年六月十七日(1723)奏疏:「臣昔年曾奉先帝敕書纂修《明史》一事,至龍飛雍正元年四月告竣,敢繕寫進呈,敬陳始末……(中略)臣玉書以先為總裁任修志書,臣廷敬任修本紀,臣任修列傳……迨四十八年(1709)春奉旨以原官解任回籍,遂發列傳史稿細加刪潤,於五十三年(1714)進呈先帝,蒙諭旨宣付史館。隨於五十四年(1715)特召來京……惟《明史》止存臣一人,而本紀、志、表俱未有成稿,臣夙化纂輯,匯成全史……今合訂紀志表傳共三百零十卷,謹以錄呈御覽……雍正元年(1723)六月十七日具本並全史八套投通政司轉送內閣……七月十七日紅本房將本發出內閣,十八日內閣將表並全史八套交於明史館收貯。」(1—3頁)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奏疏:「自蒙恩歸田(1709)……因重理舊編,搜殘補缺,薈萃其全,復經五載,始得告竣,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進呈御覽……並宣付史館,以備參考……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暢春園傳事大人汪、張、花、楊、奇等轉奏,本日奉旨交於內閣欽此。內閣於十四日送本,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這列傳著明史館察收,該部知道。」(1—3頁) 案:1714年諭中只說「著明史館 察收 」並無「宣付史館」的話。1723年並無一字涉及史稿的旨諭,只由內閣「交於明史館收貯」後來冒充稱『欽定』。 續表 續表 (2)《明史》迷信處 《李自成傳序》(三〇九):「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2頁) 三〇九,《李自成傳》:「父守忠,無子,禱於華山,夢神告曰:『以破軍星為若子。』」 三〇九,《李自成傳》:「將發獻陵……」(14頁上) 《明史》二八〇《何騰蛟傳》(2頁上)騰蛟濟江事。 《明史》二八一《循吏傳·湯紹恩傳》。(26頁上) 《明史》二〇八《袁宗儒傳》,極略,僅八行(7頁上),袁在貴州與鎮壓烏撒有關,見《實錄》,傳未談。(《世宗實錄》80,2頁) 《明史》三〇六《崔呈秀傳》末敘逆案,有「福王時……其案始翻……輩相繼起用,國亡乃止」。此國亡與其他紀傳論點不同。 (3)順治初《明史》已正式纂修 徐樹丕 《識小錄》卷四《陳之遴修史詩》,見《涵芬樓秘笈》第一集:「之遴率先投順,盡變本來面目,丙戌(順治三年,1646)夏秋間北上……之遴入京,即入翰林。其《玉芝宮修史詩》,揚揚新朝顯職,竟無一字有黍離之感,而抹殺神宗,至比之周之烈、顯(烈王、顯王),漢之成、哀(成帝、哀帝),何無禮也。丙申(順治十三年,1656)四月有瀋陽之竄,旋營謀召還為旗下人……」詩題曰:「初入國史院修史院故玉芝宮也所編皆萬曆事。」「桂殿諸儒集,芝房故冊開。歷終陽極數(亡國),簡出劫餘灰(資料)。得失存殷鑑(修史),編摩用楚材(舊人執筆)。紀年規古典,體要自宸裁(體例。此宸裁指攝政王多爾袞)。中葉神宗後,枯毫史席陪(修神宗後史,自己參加)。東周當烈顯,西漢自成、哀(評價神宗以後。此下還有十六句,亦評價及建玉芝宮。略)。……舊錄傷金匱,新書愧玉杯。校仍吹火照,入每戴星催(辛苦)。邇事聞多異,微文義或該(困難)。禮徵無杞宋,星聚有鄒枚(討論)。凍硯呵春霰,孤心對苑梅(點時)。慎旃狐史筆,上帝日昭回(自飾)。」 《明史稿傳》九二《張居正傳》:「給事御史新進者,益務攻居正,並及其黨」(24頁上)。《明史》不同。 《明史稿·張居正傳》載崇禎十三年李暄等議張居正子張敬修之孫張同敞請復蔭事疏,文多於《明史》。「 功在社稷 ,未可誣也。惟是專尚刻核,昧寵利居官之戒,殃及身後,覆宗隕嗣,有是余者。然統論一生功罪,不可謂非國家任事之臣, 日久論定,人益追思 ……」(25頁上)除加點十二字外,《明史》均無之(24頁上,《史》)。 (4)《明史》明言有傳而實無傳的人 《明史·王洽傳》說「詳見《(王)象乾(張)宗衡傳》(8頁下),而《明史》並無《王象乾傳》(《史稿》有之,王士禛《池北偶談》說到史館定稿始末),亦無《張宗衡傳》。卷二九一《忠義張振秀傳》亦言「(張)宗衡自有傳。」(22頁下)孟森以為或由於王象乾賄結西虜,欲坐制建州之故。(見《清朝前紀》190頁) (5)待問 《明史》三一六,15頁下 凡思、石、偏、鎮等處 州 阡 橋 遠 府 府 衛 衛 未決者 三一五卷,1頁,安南與南安問題,南安見三一六卷,23頁上一行,在廣西。 李精白見《明史》三〇五《宦官·魏忠賢傳》26頁上。山東巡撫報告山東產麒麟,大學士黃立極票旨云:「儆臣修德,故仁獸至。」天啟七年。 康熙四年(1665)十月己巳,「御史顧如華奏:……查《明史》 舊有 刊本,尚非欽定之為……」(11頁下) 案:此《明史》是誰編的?何以向來不見?均待詳考。 (6)逕改 待問 《明史》卷三一二:「黔撫擬張仲武以擅兵劫掠罪亦應斬(18頁上)。《史稿傳》一八六同(16頁上)。張仲武只此一見,上下文均作張神武。 案:《明史》二一七《童仲揆傳附張神武傳》亦有以奢世統奢世續奪印事論死的記載,此「仲武」應為「神武」之誤。逕改。待問。 《明史》三一一:「而敕巡撫張瓚調漢土官兵五萬……」(31頁上)《史稿傳》185同。此事繫於弘治十三年下,按弘治十三年四川巡撫前為鍾蕃,後為劉纓,見《孝宗實錄》卷一六二,張瓚在成化十七年已死,見《憲宗實錄》卷二一八,不可能在弘治十三年還有統兵事的。張瓚統兵五萬進兵松疊是成化十三年的事,見《憲宗實錄》卷一七七。此處顯是錯簡。未改,待問。 《明史》二九二(19頁):「滎漢西興」,應系滎陽、漢陰、西鄉、興安(今安康)毗鄰四縣,在鄖房西北。 《明史》三〇三《列女傳》:高荊媧,傳首隻著名,不冠姓,傳目亦只稱荊媧。不合。未改。 《明史》三〇四《劉瑾傳》(27頁1行):「以焦芳 惡華 故也」,「華」上補「馮」字,作「以焦芳惡馮華故也」。已照改。但從文義看,不如刪去「 惡華 」二字,亦不必補「馮」字,逕作「以焦芳故也」。更好 。 喬萊《倪檢討燦墓志銘》(見《碑傳集》卷四十五,16):「自《明史》開局以來,此五十人者,或歷高位解史職,或休沐,或放廢遁跡田裡,而李侍講石台(□□)、施侍讀愚山(閏章)、陳檢討其年(維崧)、吳檢討志伊(任臣)輩,又相繼下世,其直史館司筆削者,已落落如晨星矣。或又分纂實錄、寶訓、方略、會典、典訓、一統志諸書,多不能專力《明史》,獨公力專志堅,敘次工,綱羅博,雖去而復來,而編摹考據益勤,前後若一,監修總裁諸公咸倚重焉。丙寅(康熙二十五年,1686),學士張公敦復掌院事,數薦公直講筵,館閣代言之文多屬公,公又兼修《會典》,且奉敕點次《通鑑綱目》、十七史諸書,其於《明史》亦漸不能專矣,而編輯不少衰。吳檢討(任臣)編《五行志》未竟,公續成之。又余等所編《崇禎長編》,公博採遺聞,增其闕略,其勤如此。」(16—17頁) 沈彤《征仕郎翰林院檢討潘先生耒行狀》(見《碑傳集》卷四十五8—9頁):「令撰《食貨志》而兼訂他紀傳,自洪武及宣德五朝,具有成稿。」(9頁上) 全祖望《顧先生炎武神道表》(錄自《碑傳集》卷一百三十,1—4頁):「方大學士孝感熊公之自任史事也,以書招先生為助,答曰:願以一死謝公,最下則逃之世外,孝感懼而止。」(3頁上) 案:全祖望此說有誤。熊初為大學士在康熙十四年(1675),十五年(1676)以誤票免官,其時《明史》尚未修。熊監修《明史》在三十三年(1694),其時顧炎武早已逝世(在二十年,1651)。 1972.8.20 朱彝尊《翰林院侍讀喬君萊墓表》(見《碑傳集》卷四十五,3—5頁):「(明)史館初設在東安門內……」(3頁下) 「念崇禎朝乏實錄,與同館四人先撰長編,以資討論。」(3頁下) 韓菼《資政大夫經筵講官刑部尚書徐公乾學行狀》(見《碑傳集》卷二十,19—29頁):「《明史稿》中議大禮三案,東林、理學諸源流,皆公之特筆,足為實錄。」(26頁) 韓菼《資政大夫文華殿大學士戶部尚書掌翰林院事徐公元文行狀》(錄自《碑傳集》卷十二,23—26頁):「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召監修《明史》……九月,赴闕自陳,且辭新命,不允。疏請購遺書,征遺獻,舉故明給事中李清、主事黃宗羲及副使曹溶,主事汪懋麟、布衣黃虞稷、諸生薑宸英、萬言等,部議不許,上特從公言召之。清、宗羲、溶以老不至,各上所著書。」(26頁上) 「遂鐫三級。公將歸,而明年甲子(二十三年,1684)二月,有旨留公專領監修《明史》。名史局置已五年,而書未成。公既不與政,專意史事,考據國史,參用諸家之說,年經月緯,手自編輯。客有熟於前朝典故者,公奉書幣,延致賓館,遇有疑誤,輒通懷商榷,常至夜分。積年,成紀、傳十之六七。尋繕呈紀七卷,傳十五卷……二十五年(1686,丙寅)……鐫四級,仍留修史……二十七年(1688,戊辰)……七月,復起公左都御史。」(31—32頁上) 「所著……《明史稿》及雜文若干卷。」(35頁下) 徐元文死於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三十二年(1693癸酉)十二月葬,此文應作於其時。 案:張玉書撰《徐元文神道碑》(見《碑傳集》十二,36頁)有「故事,監修官不與編纂,公以置史局五年,書尚未就,乃取各儒臣所著紀、傳,手自排纂,通懷商榷,丹黃常至夜分」。(40頁上) 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錄自《碑傳集》卷一三一,5—6頁):「康熙戊午(十七年,1678),詔征博學鴻儒,浙江巡道許鴻勛以先生薦,力辭得免。明年(十八年己未,1679),開局修《明史》,崑山徐學士元文延先生往,時史局中徵士,許以七品俸,稱翰林院纂修官,學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請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總裁許之。諸纂修官 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審 。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頁,有某事, 當補入 ;取某書某卷某頁某事,當參校。侍者如言而至,無爽者。《明史稿》五百卷 皆先生手定 ,雖其後不盡仍先生之舊,而要其底本,足以自為一書者也。」(5頁) 黃百家:《萬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銘》(錄自《碑傳集》卷一百三十一,2頁下—5頁上):「己未歲(康熙十八年,1679),今上有修《明史》之詔,監修徐立齋先生(元文)以幣聘先生 至京 任其事,(以前未至京)(3頁下)……猶憶順治歲己亥(十三年,1659),先生初謁先遺獻(指黃宗羲)於化安山……逮後康熙丙午、丁未(五年、六年,1666、1667)間,余與先生及陳子夔獻讀書於鄞縣外之海會寺(4頁上)……丁卯(康熙二十六年,1687)以後,則與先生同修《明史》於立齋先生京邸。庚午(二十九年,1690)夏仲,立齋先生南還,余亦為監修張素存先生及諸總裁所留,又與先生同修《明史》於江南會館。時余以先遺獻年老,不能久留,遂任史志數種,歸家成之。戊寅(三十七年,1698)春,先生南歸,過余謂曰:『吾學博於汝,而筆不及汝,《明史》之事樂得子助。』致司空王儼齋先生之意,約余秋間同入都。余以先遺獻遺命《宋元儒學案》《宋元文案》四書未成辭之。」(4頁) 錢大昕:《萬先生傳》(錄自《碑傳集》卷一三一,6—8頁):「會詔修《明史》,大學士徐公元文為總裁(應為監修)欲薦入史局,先生力辭,乃延主其家,以 刊修委之 。元文罷,繼之者大學士張公玉書、陳公廷敬、尚書王公鴻緒皆延請先生有加禮。先生素以《明史》自任,又病唐以後設局分修之失,嘗曰:『……吾所以辭史局而就館總裁所者,惟恐眾人 分操割裂 ,使一代治亂賢奸之跡,暗昧而不明耳。』又曰:『……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 所述 將倍焉(可知《明史》有先生自撰之文)。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6頁下—7頁上) 杭世駿:《梅文鼎傳》(錄自《碑傳集》卷一三二,1頁):「歲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明史》開局,歷志為錢唐吳檢討任臣分修,總裁者睢州湯中丞斌也。繼以崑山徐司寇乾學,經嘉禾徐善、北平劉獻廷、昆陵楊文言各有增定,最後以屬餘姚黃聘君宗羲,又以屬(梅)文鼎,摘其訛舛五十餘處,以《歷草通軌》補之。」(4頁) 案:據全祖望、錢大昕、黃百家諸家傳志,以及楊椿之文,可知萬季野先生於《明史》是審閱而不是纂修,當然也許有自撰者,為錢大昕所記,但一定不多。 論者以為《明史稿》有許多處理方法與季野先生意見不同,都是王鴻緒所纂改(如李晉華及《辭海》試行本),也不盡然。有的是季野先生意見未被採納,或者沒有來得及改,有的是還未閱看沒有來得及提意見,要具體分析。史稿有不少意見與季野先生相同而事實先後荒謬百出的文章,難道這些也要由季野先生負責? 萬季野 1679—1690 在徐元文家十二年 1690—1702 在江南會館十二年 《明史》三二七《韃靼傳》:「(嘉靖)四十一年夏,土蠻入撫順,為總兵黑春所敗。」(23頁四行)事在五月庚寅,見《世宗實錄》五〇九,第3頁下。 「 冬 ,復攻鳳凰城,春力戰二日夜,死之。」(23頁四行)事在五月壬午,見《實錄》五〇九,第十頁上。 「 冬 ,俺答數犯山西、寧夏塞……」(23頁五行)事在十一月,《國榷》繫於卷六三,3984頁。印本《實錄》卷五一五缺略。 「海金殺掠尤甚。」事在四十一年,《國榷》繫於歲末(卷六三,3987頁),《實錄》缺略。 《明史》原文,兩見「冬」字,必誤。前「冬」應作「夏」,但上文已有「夏」,據《明史》行文慣例應作「已」字。 (7)孤證改不改問題 原來人的習慣改不改問題,如185,11頁下,引明人奏疏避明代諱要不要改(移在下半頁)。 (8)官名標不標問題 卷一八七,7頁,上七行:「 馬都堂 能自主乎」?過去只標馬,不標都堂。火者麻黑。 (9)改動成段文字問題慎重 《明史》一九六《方獻夫傳》:「家居十年卒。」(20頁下) 《明史》一九六《張璁傳》:「從此三載成進士,又三歲當驟貴。」(1頁上) 《明史》三二三《麻葉瓮傳》:「亦永樂三年遣 使 持璽書賜物招諭,竟不至。」(19頁下) 《周書》十五《于謹傳附子寔傳》:「太祖刻石於隴山之上,錄功臣位,以次鐫勒,預以寔為開府儀同三司。至十五年,方授之」。 年下有逗號無逗號,意義不同。(《周書》251頁) (10)疑問 (趙鼎)再移吉陽軍,三年不食而死。 年下有逗與無逗不同。 (11)過去習慣 年月下加逗號: 「壬申,以戶都尚書李振充崇政院使。」(《通鑑》,8762頁) 「冬,十月, 晉王 自將自 澤潞 而西。」(《通》,8763頁) 「夏,四月(田)令孜自柔……」(《通》,8322頁) 「五年,除都督……」(《周書》,227頁) 「五年,遷司空。」(《周書》,240頁) 人名下加逗號: 「(李)茂貞,博野人,本姓宗,名文通,以功賜姓名。」(《通鑑》,8338頁) 《明史總傳》共17本占18.5%=1/5弱,共52卷(281—332)占全書15.6%=1/6強 試標 一次一小時標四頁; 一次一小時標八頁; 一次一小時標十頁;以上都是審標,不是初標。 一天以六小時計,一小時以六頁計,可完成四十頁。 一次一小時三頁; 一次一小時六頁; 一次一小時五頁; (同上注)平均不到五頁。 一天以六小時時五頁計,可完成三十頁。 一次一小時五頁; 一次一小時六頁; 一次一小時三頁。 第八十五冊,卷309—311,共三卷九十頁,凡用四天(星期一至星期四夜)標完,並初步用《地理志》校,四天中還有開會、搞衛生等工作,大約每天三十頁是可能的。 《明史》三二九《西域傳》一有《哈密衛傳》,卷三三〇《西域傳》二有《哈梅里傳》,據中外歷家考證哈梅里即哈密,為何標出。應否標出。 《明史》三三〇《西域傳》沙洲衛:「先是,太宗置哈密、沙州、赤斤、罕東四衛於嘉峪關外」(25頁上)不稱成祖而稱太宗,應否標出?為何標出?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傳》,王嘉允(3頁上)應作王嘉 胤 ,改不改?類似的很多。 《明史》行文力求簡練,多短句,為何標? 三一六,26,一行,「攻奪凱」,字書無 字,似是屯、囤的別寫。前卷已見過 字。 少數族稱明政府為 漢 。《明史》三一六,27頁下一,「 漢 已黜蒙詔,令以……歸阿其」中漢指漢人政府即明政府。下文又有「輒鎖 漢 使」(27頁,下六行)「踐 漢 邊」(同頁下七行),同。「漢無故殺苗」(下九行)。 「大小 富龍 」,為何 標大小標不標 「左右二江」。 《明史》三一八,6頁,六行「及告禮部, 任尚書 立站於洞登」。此任尚書應為 任享泰 (自洪武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任),享泰於洪武二十八年八月使安南。史書應書姓名,不應用官名作稱謂,此是引用公文,未加審核之故。楊靖為刑部尚書在洪武二十三年至二十六年,事在者,土司傳書於後亦有誤,或似追述,而文義又不明白。 《明史》作者迷信鬼神天道,三一八,8頁,下十行。 《殊域周咨錄》十二:「虎仙上有一妻一妾與子馬黑麻住甘州」,6頁,下十一行。 《明史》三二九,「寫亦虎仙與子米兒馬黑木」,同上四行。 《殊域周咨錄》十二:婿馬黑木,7頁,上三。 《明史》:婿火者馬黑木,14頁,上。 《殊域錄》十二:其侄婿馬黑麻,7頁,上五。 《明史》三二九:失拜煙答子米兒馬黑麻,14頁,上六行。 《明史》二二九:寫亦虎仙與子米兒馬黑木,14頁,上四行。 makhagurkis 和田清:明代之蒙古與滿洲 和田清:元良哈三衛之研究 《明史》三二七 前 馬古可兒吉思(10頁) 十一頁 後 馬可古思吉思(11頁) 《憲宗實錄》38馬兒若兒吉思(3頁上) 《英宗實錄》259麻馬兒可兒吉思(3頁上) 《國榷》2002頁麻馬可兒吉思(四行) 2226頁馬可古兒吉思(十行) 《明通鑑》二九蒙古勒克埒青吉思 據乾隆譯改名字以馬克可兒吉思為近。 二、紀傳體明史 1.明代的國史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緣起》:「神宗龍飛,張文忠公居正欲撰國史,首推轂者司寇(王世貞)、司馬(汪道昆)二先生,疏且上,人有間言婁東(王世貞,太倉人)、新都(汪道昆,歙人)即史才非史局也,奈何局之外令越俎,局之內令曠員?二先生亦輒沾沾自炫,以媒自攝,文忠遂中變,以寢其議。久之,陳文憲公於陛復以國史請,報聞,開局矣,第問史局不問史才。無何文憲去位。時史局惟葉公向高有《四夷志》,焦公竑有《經籍志》,余所受簡皆未有聞,此非才之難,則史之難也。今我朝以史行世,數十餘家,其能成一家言者鄭端簡公曉《吾學編》、薛公應旂《憲章錄》、陳公建《皇明通紀》最顯著。予嘗攜入西省,以累朝實錄考之,往往不合。即《昭代典則》、《皇朝典故紀聞》、《皇明名臣言行錄》、《皇明名世類苑》,與《弇山堂別集》、《弇州史料》諸書,亦彼此互異,恐未必皆出弇州之手也。故大司馬孫公鑛嘗以書與學憲余公寅,謂弇州不論何事出其手便令人疑非真。史之難如此。」(一冊,1—2頁) 1955.9.21 2.明修國史 《明史》卷二一七《陳於陛傳》:「(萬曆二十一年)於陛少從父以勤習國家故實,為史官,益究經世學,以前代皆修國史,疏言:『臣考史家之法,紀、表、志、傳謂之正史。宋去我朝近,制尤可考。真宗祥符間,王旦等撰進太祖、太宗兩朝正史,仁宗天聖間,呂夷簡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國史。此則本朝君臣自修本朝正史之明證也。我朝史籍,止有列聖實錄,正史闕焉未講。伏觀朝野所撰次,可備採擇者無慮數百種。倘不及時網羅,歲月浸邈,卷帙散脫,耆舊漸凋,事跡罕據。欲成信史,將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詔,設局編輯,使一代經制典章,犂然可考,鴻謨偉烈,光炳天壤,豈非萬世不朽盛事哉。』詔從之。(萬曆)二十二年三月遂命詞臣分曹類纂,以於陛及尚書沈一貫、少詹事馮琦為副總裁,而閣臣總裁之……二十四年冬病卒於位,史亦竟罷。」(5—6頁)陳於陛,四川南充人。 《明史》卷二八八《文苑·焦竑傳》:「焦竑,字弱侯,江寧人……萬曆十七年,始以殿試第一人官翰林修撰,益討習國朝典章。二十二年,大學士陳於陛建議修國史,欲竑專領其事。竑遜謝,乃先撰《經籍志》,其他率無所撰,館亦竟罷。」 1954.12.19 3.《明史鈔略》 《明史鈔略》,三冊,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三編影印鈔本。民國二十一年章炳麟跋:「《明史鈔略》二冊,鈔莊廷鑨《明史》也。為本紀三、列傳二。本紀後附論甚多,蓋其書體例不純。書中留字缺筆故或疑為呂用晦後人所鈔。是書以大獄毀版,其鈔略乃獨存。」 民國二十四年張元濟跋:「莊氏史案,為有清一代文字大獄……顧版已盡毀,求之數十年不可得,聞吾友潘君博山藏殘本數卷,亟往求之,至則寫本兩巨冊,存神宗紀二卷有半,又光、熹二宗紀暨李成梁、戚繼光等傳,開國後釋教傳。李、戚傳論均冠以莊鑨之名,其涉及清室並無訕謗語,僅偶見『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書名《明史鈔略》,必為抄者所定,原本當不如是。卷中遇『留』字缺筆,章(炳麟)、趙(萬里)諸君定為石門呂氏抄本說當可信。」 4.莊廷鑨《明史》 莊廷鑨,歸安人,父允城,南潯富民,順治時購得明故相烏程朱國禎《明史稿》,廷鑨招聘名士修輯,並補入崇禎朝事,名曰《明史輯略》,中多觸諱之語。歸安知縣吳之榮索詐不遂,控之於朝。遂成大獄。時廷鑨已前死,發墓焚其骨,戮其弟廷鉞,並籍其家,允城瘐死獄中。 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抄本《明史鈔略》,存顯皇帝本紀二,六頁;顯皇帝本紀三,四十七頁;顯皇帝本紀四,四十三頁;貞皇帝本紀二十一頁;悊皇帝本紀上三十六頁;悊皇帝本紀下三十八頁;李成梁、戚繼光、劉策、杜松、蕭如熏、張臣、朱先、呼良朋、張進諫列傳二十六頁;又列傳卷八十八開國以後釋教之傳八頁。 顯皇帝本紀四後有『論曰』、『又論曰』、『又曰』、『又曰』,四論;貞皇帝本紀後有『論曰』、『梃擊論論曰』、『論曰』、『紅丸論論曰』、『論曰』、『移宮論論曰』、『論曰』、『三案總論論曰』八論;悊皇帝本紀下後有『論曰』、『又曰』、『論曰』三論;李成梁傳後有『莊鑨曰』;戚繼光傳後有『莊鑨曰』;劉策傳後有『□□曰』(空兩字) ;杜松傳後有『□□曰』;開國以後釋教之傳姚廣孝後有『論曰』。共為論二十。 莊廷鑨《明史》(以後簡稱莊史,標『莊』字)(萬曆二十一年),「二月禮部員外郎陳泰來疏曰:『虞淳熙素擅才名(□? );楊於庭西功未敘,袁黃方贊東師,該部計品取自上裁,劉道隆遽借拾遺熒惑聖聽,而蒙專權結黨之旨。革考功趙南星並淳熙、於庭、黃等職。必將來挈權以阿閣臣而後不為專權,植黨以媚閣臣而後不為結黨。』上怒,降泰來,並薛敷教,于孔兼、顧允成、賈岩、張納陛各謫外。」 查繼佐《罪惟錄》(以後簡稱「罪惟」,標『罪』字)紀十四,萬曆二十一年「二月閣臣王錫爵還朝密請冊立,祈從中降諭以信天下,上又以候皇后嫡出為辭。錫爵請皇后即以皇長子為子,上以為亂真,必三皇子並封。錫爵復疏請收並封成命,上不懌。於是工部郎中嶽元聲及光祿少卿余傑、丞朱維京、王學曾、郎中顧允成、陳泰來、于孔兼、張納陛、賈岩、薛敷教、科臣王如堅等疏繼入,削奪謫戍有差。閣臣請會議不允,復請面陳不報」。 傅維鱗《明書》(以後簡稱「明書」,標「書」字)卷十六,「二十一年癸巳,春正月平壤大捷。大學士王錫爵請立東宮,諭需後。上命並封三太子為王,群臣爭之,不報」。(案:傅氏《神宗本紀》自注云未參實錄尚多缺略。) 張廷玉修《明史》(以後簡稱「明史」標「史」字)卷二十,「萬曆二十一年,春正月……辛未,王錫爵還朝。辛巳,詔並封三皇子為王,廷臣力爭,尋報罷」。 莊廷鑨《明史》與其他明史之比較 續表 續表 5.《明書》 《明書》一百七十一卷,清傅維鱗撰。凡本紀十六共十九卷(1—19),紀一,共兩卷(20—21);表十二,共十六卷(22—37);志二十二,共四十八卷(38—85);記二,共五卷(86—90);世家一,共三卷(91—93);列傳二十三,共七十八卷(94—171)。 卷一百七十一《敘傳》二曰:「順治三年歲丙戌,開進士科,維鱗獲中式選,改庶吉士,入內翰林國史院;明年丁亥,授編修,改內翰林秘書院;又五年,晉左春坊左中允,兼內翰林宏文院編修。鱗得分修《明史》,所纂不過二十餘年,止類編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鱗以清署餘暇,素餐抱愧,乃搜求明興以來行藏印抄諸本,與家乘文集碑誌,得三百餘部,九千餘卷,參互明朝實錄,考訂同異,不揣固陋,纂成《明書》。」(商務本,3379頁) 案:此書頗失剪裁,但在《明史》以前,未經刪節。 6.《罪惟錄》 《罪惟錄》一二〇卷,清查繼佐撰。商務本《四部叢書》三編影手稿本。 紀二十二(1—22):太祖、惠宗、太宗、仁宋、宣宗、英宗、代宗、英宗後紀、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毅宗、安宗、魯王、唐主、桂主、韓主。各一卷。 志三十二(1—32,實34卷):天文、歷、五行、冠服、藝文、地里、禮、樂、土田、貢賦、屯田、九邊、河渠、漕、班爵、陵、經筵、科舉、直閣、兵、刑法、典牧、茶法、錦衣、宗藩、學校、職官、將作、鹽法、錢法、數(以上各一卷)、外志(上中下三卷)。 傳三十六(1—36,實46卷):皇祖禰、皇后、皇太子、諸王(異姓、同姓)、翼運王國、衡運諸國、逸運外臣(以上各一卷)、啟運諸臣(上中下三卷)、抗運諸臣(上中下三卷)、理學諸臣(一卷)、經濟諸臣(上中下三卷)、致命諸臣(上中下三卷)、諫議諸臣(上中下三卷)、諷諭諸臣(一卷)、清介諸臣(上下兩卷)、乘時諸臣、循謹諸臣、文史諸臣、武略諸臣、荒節諸臣、播匿諸臣、隱逸、俠烈、獨行、庸誤諸臣、方外、藝術、閨懿(宗室、女貞、婦烈、婦孝、婦白冤、婦死寇烈、文詞、男裝、女不入教坊、妾義、教坊、色目)、官寺、奸壬、叛逆、列朝諸臣逸傳、外藩、蠻苗(湖廣、四川、貴州、雲南、瓊黎)、勝國、外國。(以上各一卷) 《東山自敘》(卷首)云:「此書之作始於甲申,成於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中二十九年寒暑晦明,風雨霜雪,舟車寢食,疾痛患難,水溢火焦,泥塗鼠齧,零落破損,整飭補修。手草易數十次,耳采經數千人,口哦而不聞聲者幾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幾何端,以較定哀之微詞,倍極辛苦。兼以他詿誤而連獄,方櫝藏而無山。言之無罪者,大率不求文理,而妄指便是南箕;事之直書者,其實不登律例,而據云准為鐵案。使非知幾早同負簡,則又西狩獲麟以前所未嘗有此警亥也,改書名為罪惟,天下之大,或猶有深原其故者。」 乙丑(民國十四年)劉承幹跋:「按《海昌備志》,《罪惟錄》一百二十卷,查繼佐撰,繼佐字伊璜,號與齋,又號左尹,自號東山釣史。崇禎癸酉舉人,浙東授職方主事,後不復出,晚辟敬修堂於杭之鐵冶嶺,著書其中,學者稱敬修先生。今作左尹,字非人,實名與字之庾詞也。是本為先生手稿,凡本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附錄不分卷;列傳三十五卷內子卷六;又卷二十一數復,實九十六卷。致命諸臣,僅標卷十四上,裒集至數鉅冊,且各目間有缺總論者,蓋多脫簡。然益以附錄去一百二十之數,相差無幾矣。是書纂述之勤及宗旨之所在,具詳自序中。先生當時幾罹莊氏史獄,故是書存留之日,無一時不懍膏鑕之懼,乃垂三百年巨帙沈而復見,詎非九原靈爽所式憑歟?惟分目鄰於杜撰,諸志繁簡失宜,敘事強效歐公,文義轉致缺誤。又前後重見……以上諸端俱未可以史例繩之也……《明史》一書全據橫雲舊稿,懲國初文字諸獄,趨避無可諱言,是編遺文逸事足以補正《明史》者實多,雖小有疵類,無傷也,《備志》引《拜經樓題跋記》謂萬季野史稿即系此書,且引周松靄語,有朱康流、張待軒傳及海昌俞子久事以資證佐,今檢此書僅諸王傳海寧諸生俞子久匿宗室李蘭皋坐誅一事,余均無之,殆系偶同。近滬估有持石渠書求售者,謂即季野史稿,以索價過鉅,即時持去,惜未稍留互勘一析其疑也。」 辛未六月張宗祥跋(辛未民國二十年):「右《罪惟錄》一百又二卷,海寧查伊璜先生繼佐撰,左尹之名自序中已明言其偽托,《清史列傳·查應兆傳論》曰:『蓋吾氏有兩閩籓,其一毖齋約亦以清介聞』云云;《播匿列傳·黑子僧傳》曰:『而聽月為余族弟,得臨濟之傳者』云云,其他散見各傳若監軍江上諸事,皆可證明是書為先生所撰。惟自敘云:『始於甲申(1644)成於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沈仲方所撰先生年譜,則云:『乙未(順治十二年,1655)先生五十五歲,始著《罪惟錄》,歷二十年乙卯(康熙十四年,1675)乃成,年已七十五矣』;所序著書年月略有參差,要當以自序為據。序中所云『別號東山』者,時先生隱居硤石東山萬石窩故云然也。此書自序僅言改名罪惟,不知原名是否《明書》。」 又曰:「此書翼運衡運二傳,即《敬修堂說外》二卷也。據年譜『《說外》刊成於順治辛卯(八年)』,則自序始於甲申之證也。中經莊氏史獄(原注『康熙壬辰』旁註曰『辰疑寅誤』。」天挺案:壬辰為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寅為元年(1662)及六十一年(1722),莊氏史獄在元年。系獄幾二百日,後更游粵,自粵歸隱,始成全書,則成於壬子之證也。在史獄之前,先生已有《說外》、《說造》諸作,則莊氏之史先生所樂與共事可知矣。史獄之后庄氏之書火毀而不傳,先哲亦無敢載筆述其書之情狀。然吾意先生是書(指《罪惟錄》)必太半以莊氏之書為藍本而加以筆削者也。惜無確證。所得者僅《文史列傳·焦竑傳》論中引「莊廷鑨曰《致身錄》一書童子皆知其偽,而弱侯寶之」數語耳。然即此亦可證取材莊史矣。 民國二十五年丙子張元濟跋:「海寧張君閬聲(宗祥)傳錄其鄉賢查東山先生《罪惟錄》既成,畀餘數十冊曰『是不可以不傳』,余受而讀之,復匄劉君翰怡(承幹)所藏東山手稿互校,知二本文無增損,卷目微異則閬聲所變更也。按原書……獨列傳或有總論,或無總論,有總論者亦略不及本傳姓名,僅首列一人前題某某傳,余均各為起訖,復不記卷次葉號,故隸甲類者往往可移之乙,乃至於丙丁,閬聲以其闊略疏誤重加厘次,有併合者……有分析者……有增益者……有削除者……其他各依其性質互為移徙者有之,詳辨其文義釐正錯簡者有之,余恐其猶有未盡,以授何君柏丞,柏丞復舉所見與閬聲商榷,更定次第一如今本,共成一百有二卷。余惟東山之著是書,始於崇禎甲申,終於康熙壬子,原名《明書》,經莊氏史案,改易今名,深自晦匿,幸逃禁網……翰怡慫恿以原稿印行……姜君佐禹以二本讎對,歷時半載始克蕆事。佐禹語余,此蓋東山重訂未完之書,出獄以還,深懼覆轍,埋首數年,匆匆卒業,自敘暨他人分寫之本殆成於此時……書尚徐待編排,故各自為篇,篇不記葉。觀於某卷顛倒錯亂,當重為排定之言,眉端入某某目之注,可以概見。其『紀逸』、『志逸』、『傳逸』諸篇,揆之史例,殊多未合,意必當日筆削余材,不忍捨棄,強立名目,附以流傳。」 三、編年體明史 1.《國榷》 《國榷》一百四卷,明遺民談遷撰。談遷原名以訓,字孺木,號觀若。中華書局鉛印本(1959)。前有張宗祥題記(1955)、崇禎庚午(三年1630)喻應益序。天啟丙寅(六年,1626)《自序》、《義例》。 《義例》:「橫木水上曰榷,漢武帝榷商稅,今以榷史,義無所短長也。」天挺案:《國榷》義謂秉筆直書,無所曲隱,若榷稅不容私匿也。 卷首之一 大統 天儷 元潢 各藩 (表) 卷首之二 輿屬 勛封 恤爵 戚畹 (表) 卷首之三 直閣 部院上 (表) 卷首之四 部院下 甲科 朝貢 (表) 卷一至卷十一 太祖(建文元年至三年在卷十一) 1328—1401 卷十二 惠宗建文(四年) 1402 卷十三至十八 成祖 1403—1425(仁宗即位,洪熙元年六月前) 卷十九 仁宗 宣宗 1405—1426(宣德元年) 卷二十至二十三 宣宗 英宗 1427—1437(正統二年) 卷二十四至二十八 英宗 1438—1449 卷二十九至三十一 代宗景泰 1449—1457 卷三十二至三十四 英宗 憲宗 1457—1466(成化二年) 卷三十五至四十一 憲宗 孝宗 1467—1489(成化三年至弘治二年) 卷四十二至四十五 孝宗 1490—1505(弘治三至十八年) 卷四十六至五十二 武宗 世宗 1506—1523(正德元年至嘉靖二年) 卷五十三至六十四 世宗 1524—1566(嘉靖三年至四十五年) 卷六十五至六十八 穆宗 神宗 1567—1573(隆慶元年至萬曆元年) 卷六十九至八十三 神宗 1574—1620(萬曆二年至四十八年七月) 卷八十四 光宗 1620—1621(泰昌元年七月至天啟元年) 卷八十五至八十八 熹宗 1622—1627(天啟二至七年) 卷八十九至一百 思宗 1628—1644(崇禎元至十七年三月) 卷一百一至一百四 思宗 弘光 1644—1645(崇禎十七年三月至弘光元年五月) 張宗祥《題記》:「談氏此書,實欲訂正《實錄》。」(2頁) 喻應宜《序》:「鹽官談孺木,乃集海鹽(鄭曉)、武進(薛應旂)、豐城(雷禮)、太倉(王世貞)、臨朐(馮琦)諸家之書凡百餘種,苟有足述,靡不兼收,勒為一編,名曰《國榷》。」(4頁) 《義例》:「實錄外,野史家狀,汗牛充棟,不勝數矣……人與書當參觀也,其人而賢,書多可采,否則兼征一二,毋或輕徇。」(7頁) 2.《憲章錄》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八《史部·編年類·存目》:「《憲章錄》四十七卷,明薛應旂撰,所載上起洪武,下迄正德,用編年之體,蓋以續所作《宋元通鑑》,然採摭雜書,頗失甄別,如惠帝遜國,事本傳疑,應旂乃於正統五年十二月書思恩州土知州岑瑛送建文帝入京,號為老佛,豈史氏闕文之義耶?」(廣刻本,14—15頁) 3.編年史論 《明鑑擇要經世略》二卷,侯紹瀛(桂林人)撰。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六十卷,江蘇局本,秦湘業撰。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遺》六十卷,黃以周撰。 《續資治通鑑綱目廣義》,明張時泰,明刊本。 4.《通鑑後編》 《四庫簡明目錄·史部編年類》:「《 資治通鑑後編 》一百八十四卷,國朝徐乾學撰,乾學以明人續通鑑者陳、王宗沐、薛應旂均為未善,乃與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排比正史,參考諸書,作為是編,又依司馬光例,作為考異,以折衷諸說。」 《四庫總目》卷四七:「《資治通鑑後編》一百八十四卷,國朝徐乾學撰……乃與鄞縣萬斯同、太原閻若璩、德清胡渭等排比正史,參考諸書,作為是編……其書起宋太祖建隆元年迄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廣刻本,60—61頁) 5.《明鑑》 《明鑑》二十四卷,陳用光等奉敕撰,原稱《欽定明鑑》。用光嘉慶進士,《清史列傳》卷三四《大臣傳次編九·陳用光傳》:「陳用光,江西新城人,嘉慶六年(1801)進士……十九年(1814)……降編修,二十三(1818)年充《明鑑》總纂官……」(44頁) 6.《通鑑綱目》三編 《四庫簡明目錄》五《史部編年類》:「《御定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乾隆四十年奉敕撰。是書初有張廷玉等所撰本,於事跡多所漏落,於塞外諸部人名地名音譯亦多失真,至是乃特詔改修,義例一本《通鑑輯覽》,譯語一本新定遼金元史國語解,分注則采《明史》統傳詳具始末,又作《發明》以闡書法,作《質實》以備考證,較舊本特為精密。」 案:張廷玉撰本,原稱「《明紀綱目》」,始撰於乾隆十一年(1746)。至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發現其錯誤,認為其書「惟務書法謹嚴,而未暇考核精當,尚不足以昭傳信,遂復命改纂(見五月十五日上諭)。而《明紀綱目》遂廢。」(已刊行) 《綱目三編》始至正二十八年即洪武元年正月,終弘光元年五月,福王被執,此與《明史》不同。《通鑑輯覽》同。 7.《明紀》 《明紀》六十卷,清陳鶴撰,其孫陳克家續成。 陳克家《序》:「克家先大父工部公嘗本欽定《明史》、《明史稿》及諸家記載,撰次明一代之事為《明紀》,未及成而卒。紀用編年體,起元至正十一年,絕筆於莊烈帝崇禎元年,自是至三王事皆未具……克家兢兢繕完,弗敢失墜,今書幸成……」(無作序年月) 馮桂芬《序》(同治十年,1871,六月):「書凡六十卷,先生手輯至五十有二卷而卒,文孫中書克家續成者八卷……恭考御批《通鑑輯覽》,分注福王年號,而唐、桂二王則別綴書後,顯示區別,與楊氏陸榮《三藩紀事本末》並列者不同。今於福王平書,於唐、桂低一格,正合輯覽微指,中書尋入張忠武幕府,與庚申之難……蘇州書局補刻《通》、《續通鑑》既竣,(中書故人吳平齋)觀察以其間言於前撫軍豐順丁公……遂開雕,踰年書成。」 案:《明紀》卷五十七止於崇禎十七年三月,卷五十八為福王始末,五十九為唐王始末,六十為桂王始末。 《通鑑輯覽》纂於乾隆三十二年(1767)。 張忠武指張國梁,死於咸豐十年庚申(1860)。 8.《明通鑑》 《明通鑑》一百卷,目錄二十卷,夏燮(當塗人)撰。始至正十二年,終崇禎十七年。福、唐、桂三王作附紀,洪武前為前紀。夏燮著有《中西紀事》,言互市傳教事,被禁。當為道光時人。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石印本閔萃祥《序》:「是書屬草蓋在咸豐、同治間,其時元和陳氏《明紀》一書猶未雕行,作者所未見。」(石印1頁) 夏燮,同治壬戌(元年,1862)有「與朱蓮洋(朱航,江西高安人)明經論修《明通鑑》書」,見卷首。中有「拙撰《明通鑑》,采野史者不過十中之一二,而其為世所傳而實未敢信者,俱入之考異中,其正史有未敢信而刪之者亦入之考異中」之語,則其時書已成,成書當在咸豐末(1861年前)也。 四、紀事本末體明史 1.《四庫總目·紀事本末存目》 《鴻猷錄》十六卷,明高岱。所錄凡六十事,起於龍飛淮甸,終於追戮仇鸞,「皆事之關於用兵者也」。 《永陵傳信錄》六卷,明戴笠。事各為卷,永陵即嘉靖。 《高廟記事本末》無卷數,不知撰人。明人作,不盡可信。 《三藩紀事本末》四卷,清楊陸榮。成於康熙丁酉,紀福王、唐王、桂王事。「搜羅未廣,頗有疏漏」,「僅據其耳目所及」。 邵廷采《思復堂集》。《明遺氏傳》稱:「山陰張岱嘗輯明一代遺事為石匱藏書,應泰(谷)作《紀事本末》,以五百金購請,岱慨然予之。」又稱:「明季稗史雖多,體裁未備,罕見全書,惟談遷編年、張岱列傳兩家具有本末,應泰並采之,以成紀事。」(《四庫總目》十一《紀事本末·明史紀事本末》,1083頁) 2.《四庫總目·別史存目》 《藏書》六十八卷,明李贄。上起戰國,下迄於元,各採摭事跡,編為紀傳。 《續藏書》二十七卷,明李贄。明初以來事業較著者若干人。 3.《明史紀事本末》 《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清谷應泰撰。順治戊戌(十五年,1658)傅以漸序:「穀子霖蒼夙有網羅百代之志,既膺簡書,督學於浙,以其衡文之暇,搜輯明世全史,分紀其事,得八十篇,復各列為論斷,次見於後。」 順治戊戌谷應泰自序:「余謬承學政之役,兼值右文之朝,夙夜兢兢,廣稽博採勒成一編,以補前史。」 《清史列傳》卷七〇《文苑傳一·谷應泰傳》:「谷應泰字賡虞,直隸豐潤人……順治四年進士……授浙江提學僉事……應泰嗜博覽,思採集有明一代典章事實,購得山陰張岱石匱藏書,用袁樞《通鑑紀事本末》例,為《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時《明史》未經欽定,靡所折衷。如紀惠帝遜國,歷載黔滇游跡;懿安後死節,而以為青衣步入成國公第;皆不免沿野史傳聞之誤。然排比次序,首尾秩然,每篇論斷仿晉書體,以駢偶成文,遣詞隸事,曲折詳盡,取材博而用力勤,論者多韙之,又著有《築益堂集》。」(70冊,21頁) 1950.12.22 4.《鴻猷錄》 《鴻猷錄》,十六卷,明高岱,《紀錄匯編》本、《叢書集成》本。 5.《續明紀事本末》 《續明紀事本末》十八卷 倪在田撰 一南都兵事 二馬阮奸跡 三太子之讞 四四鎮之亂 五左兵之叛 六浙海遺兵 七閩海遺兵 八江西之亂 九荊湘之亂 十兩廣之亂 十一四川之亂 十二黔滇之亂 十三永曆奔亡 十四永曆黨禍 十五諸方義旅 十六東南殉節 十七李孫之兵 十八自成遺亂 光緒癸卯育英學社鉛印本 6.《明朝紀事本末補篇》 《明朝紀事本末補編》五卷,彭孫貽撰。《涵芬樓秘笈》五集,鉛印。 戊午(民國七年)無錫孫毓修跋:「《明朝紀事本末補編》五卷,舊寫本,海鹽彭孫貽羿仁撰。羿仁事跡詳《茗齋日記跋》,此補谷應泰之書而作,體例悉同,惟無駢體論耳。每卷為一目:一曰秘書告成;二曰科舉開設;三曰西人封貢;四曰西南群蠻;五曰宦官賢奸。其時《明史》尚未刊定,故不雲《明史》,而雲明朝。羿仁熟於有明掌故,鼎革以後,晦跡海濱,不與史局,惟修私史以自見,其節高矣。前年豐潤谷氏書散出,有張星曜《通鑑紀事本末補後編》五十卷,黑格寫本,似是手稿,惜未收得,今不知散落何許,校此因附記之。」 7.《三藩紀事本末》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九《史部·紀事本末類》存目:「《三藩紀事本末》四卷,國朝楊陸榮撰……是編成於康熙丁酉(五十六年,1717),首紀福王、唐王、桂王始末,及四鎮兩案馬阮之奸,次紀順治初年平浙,平閩,平粵,平江右事跡,及魯王、益王之亂,饒州死難諸人,金聲桓之亂及大兵南征,何騰膠、瞿式耜之死,孫可望、李延齡之變,次為桂王入緬,蜀亂、閩亂及雜亂。」(廣刻本,26頁) 五、明代實錄 1.明歷朝實錄 明歷朝所修,為明代已整理之真確史料,其間雖有因黨爭而刪削之處,或廢禁之時,要為明代重要之史料,《明史》、《明書》皆據之而修。 有鈔本,流傳較少,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一部(即廣方言館本),北京大學藏一部,吳興劉氏嘉業堂藏一部。嘉業本亦歸史語所。 2.《明太祖實錄》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二百五十七卷,中研院史語所藏兩部,一廣方言館明鈔本;一抱經樓明鈔本,抱經本即劉翰怡舊藏也。北平圖書館藏一部即內閣大庫明鈔本也。 廣方言館本《太祖實錄》分訂三十八冊,紅格紙,每半頁十三行,無橫格。上下白口,刻「□廟實錄」數字,下注年月,每行二十二字。 每冊有「廣方言館藏書」上方章,朱文篆字,一行六字,直下。 書前有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御製序,及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戶部尚書夏原吉等進實錄表。又有大明十五朝實錄總目一頁,自太祖迄光宗。據注凡缺萬曆四年至八年及十四年至十七年。 第一頁題「大明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實錄卷之一」,低二格題「監修官贊善大夫太子少師臣姚廣孝資政大夫戶部尚書臣夏原吉。總裁官文淵閣大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奉政大夫臣胡廣等奉敕(抬行高一字)修」。 28.10.21龍頭村 3.《明太祖實錄》三修 明海鹽鄭曉《今言》(《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第八條:「《太祖實錄》三修,建文君即位初修,王景充總裁。靖難後再修,總裁解縉。縉得罪後三修,總裁楊士奇。初修再修時士奇亦秉筆。」(明,110頁) 《明史》九七《藝文志二·史類·正史》:「《明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原註:建文元年董倫等修,永樂元年解縉等重修,九年胡廣等復修。起元至正辛卯,訖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萬曆時,允科臣楊天民請,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跡於後。) 28.11.14—28 4.清修《明實錄》 汪琬《王公崇簡行狀》(《碑傳集》卷九):「順治三年授內翰林國史院庶吉士,特免教習,與修明實錄。」(1頁上) 徐乾學《諡文貞王公(王崇簡)合葬墓表》(《碑傳集》卷九):「中崇禎十六年進士,……江南平北還。時世祖廣求文學耆宿以充館選,首授公內翰林國史院庶吉士,特免教習,預修《明實錄》。除秘書院檢討……」(3頁上) 案:清初修明實錄,豈崇禎實錄乎?抑明史之誤耶? 全祖望《翰林院編修姜先生宸英墓表》(錄自《碑傳集》卷四十七):「三布衣者,秀水朱先生竹垞、無錫嚴先生藕漁及先生也……已而葉公(方靄)總修《明史》,薦之入局,以翰林院纂修官食七品俸(1頁)……先生之文最知名者為《明史稿·刑法志》,極言明中葉廠衛之害,淋漓痛切,以為後王殷鑑。」(2頁) 沈彤《潘先生耒行狀》(《碑傳集》卷四十五):「康熙……召試體仁閣下,擢二等第二,除翰林院檢討,纂修明史……先生在翰林五年……」(8—9頁) 陳廷敬《汪先生琬墓志銘》(《碑傳集》四十五):「在史館六十日,撰史稿百七十五篇……」(11頁) 鄭方坤《尤侍講侗小傳》(《碑傳集》四十五):「康熙十七年以博學鴻詞征,召試體仁閣下,上親擢五十人官翰林,纂修《明史》,同日入院……逾三年告歸,分撰志傳多至三百餘篇,同館未之有也。」(22頁) 5.明季實錄 《越縵堂日記》四十六冊光緒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戊午,「閱鈔本《明季實錄》,共四卷,首題顧炎武寧人輯,蓋偽也。其中叢雜無條理。第一卷為南都諸臣諭勸官商助餉疏,末具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戶部尚書高宏圖、工部尚書程注、右都御史張慎言、兵部侍郎(誤作尚書)呂大器等十八人銜名,及福王監國詔書,發哀詔書,登極詔書(五月初四日監國諸書皆作庚寅是初三日),南中近報宏光七月二十七日勸諸臣和衷諭旨,大清檄明臣民文正偽,復仇說,新進士南歸口述賊臣考六部為政府考,迎降擁戴賊臣記,燕邸實鈔(梁溪華蘭芬述)。 「第二卷為從闖賊破京城偽官考,泣鼎傳真錄,閩中吳鴻盤染血書,勛戚文武諸臣死節記,應正祀文臣二十四人,正祀婦女九人,附祀文臣七人,正祀武臣七人,附祀武臣十五人,正祀內臣一人,附祀內臣六人,紀六等擬定罪從賊諸臣紀,存疑擬另議翁元益、魯栗等二十六人,已奉旨錄用張縉彥等八人紀。 「第三卷為從逆諸臣、倖免諸臣、誅戮諸臣、刑辱諸臣、削髮受刑諸臣、潛身諸臣考所載有重複參差者,叛逆奸臣及賊受偽官考(此又與上諸臣考多不同,蓋別出一書。如周奎前見倖免諸臣考之首,且辨其外傳奎獻太子以求免實無此事;此於叛逆奸臣首列周奎名雲獻太子,是非出一人。其末雲察得《大明會典》凡從逆諸臣父母流三千里妻子沒入功臣家為奴,田產屋宅皆入官,立振乾綱大加天討是在新天子矣,知出南都初立時人),大學士馬士英請申大逆上諭,諸臣題奏殉難死節事上諭,陝西監軍御史霍達題奏延安榆林各鎮官紳殉難請旌表疏。 「第四卷為鹿城募建報國道場追薦忠魂水陸大會疏,邊大受虎口餘生記,御史題奏秦中死難各官並榆林失地情形疏,陝西殉節各官籍貫,酉陽隨筆。其中已盡采入南北略、南疆繹史諸書,惟所載當時奏諭公文則本之案牘,其遇明事皆抬格寫,是福王立國時人所為者也。華馨之(蘭芬)《燕邸實鈔》載殉節遁逃從賊姓名甚詳,其於吾鄉周文節下注云廿二日王德化激之而死;從逆諸臣考於吾鄉王自超下注云以年少不更事不用,自超行賄選司仍許補,益皆出仇嫉之口不足憑信。爾時元黃水火,旦夕百變,間道傳聞,愛憎任意,不特方岳貢之死雲間士夫何剛等公偈訟之,魏學謙之死禾中士夫訟之,項煜之受太常寺丞,周鍾之草偽詔,吳梅村《綏寇紀略補遺》及亡名氏花邨看行侍者談往皆力申雪之也。 「岳貢之被拷獻下江南策,學濂之官戶部司務為賊草場視芻揚揚得意且獻由海道平浙及趲漕策,煜之為賊馳驛進香太山,鍾之勸進草詔皆馬阮輩誣之。」(51—53頁) 29.7.3 6.《明太祖實錄辨證》辨胡藍之獄 《越縵堂日記》四十七冊光緒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翰文書賈送來蒙叟《初學集》共三十冊,計一百一十卷直銀二十五兩」。(87頁) 又同卷,三月十三日,「閱《初學集》中《太祖實錄辨證》兩卷,奇作也。於李善長獄事尤詳,備載洪武二十三年善長及家屬等供招及太祖《昭示奸黨錄》手詔等,謂善長以與胡惟庸姻親瞻顧,首鼠兩端,文吏奸深,負恩懷詐,故底於罪;而供招之不足信,獄辭之傅會可疑皆列著之。又謂善長實下獄受誅,國史謂太祖召見撫慰,歸家自經者非。其子駙馬都尉祺已前一年卒,幸不及禍;史謂謫居江浦於二十六年卒者誤。其辨李文忠之卒,據王弇州《史乘考誤》引李景隆襲爵誥文,證文忠之非令終。其辨常升之襲封,據《逆臣錄》言升為藍玉之甥與玉通謀,玉誅後又於三山聚兵謀逆,是升於洪武二十六年伏法無疑;諸家紀載謂升于靖難兵至時與魏國公分道力戰者失實。皆深裨於史事。至於龍鳳丙申七月記張士德之捦,載臨海陳敬初(基)詩云:一望虞山一悵然,楚公曾此將樓船,間關百戰捐軀地,慷慨孤忠罵寇年。楚公即士德,元所贈者,寇指明太祖也。時蒙叟為明臣,而於陳詩語略無避忌,蓋明代文字之網最寬,如陳之《夷白集》等聽其流布無所禁耳」。(88頁) 29.7.3 六、明代政書、典章、宮史、典故 1.《明會典》 《明會典》,二百二十八卷(萬曆續修本)。弘治十年(1947,丁巳,明孝宗)始命儒臣纂輯,徐溥奉敕撰,十五年(1502,壬戌)書成,正德四年(1509,己巳,武宗)李東陽重校刊行,凡一百八十卷。其後嘉靖朝(世宗)復命閣臣續修進呈,未刊。萬曆四年(1576,丙子,神宗)又命續修,十五年(1587,丁亥)刊行,凡二百二十八卷。《明會典》,記載有明一代典制。全書大要以六部為綱,詳述其掌故及事例;而以宗人府置六部前,諸文職及諸武職置六部後,以見其職守沿革,於史志之所未備,此皆具有本末。《四庫》入政書類。 萬曆《大明會典》二百二十八卷,分訂十二冊,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御製序,1502,壬戌。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御製序,1509,己巳。萬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御製序,1587,丁亥。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曾經續修,「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己酉」。八年(1529,己丑);己酉(1549,二十八年)。萬曆重修成於萬曆乙酉,「以後復有建設者俱不及載」。乙酉(1585)十三年。第一冊有「昭余渠夢翔同籍訪古印」朱文長方圖記。 2.《明會要》 光緒《東華錄》一八〇,光緒十八年(1892)壬辰正月辛酉朔,「己卯(十九日),龍湛霖奏,江西在籍候補主事龍文彬著有《明會要》八十卷,謹繕進呈,得旨留覽。」(28頁) 《明會要》,八十卷,清龍文彬撰。編錄有明一代之掌故,體例本於徐天麟《兩漢會要》。分十五門,系以子目,間附論列辨正。 3.《明集禮》 《明集禮》,五十三卷。明洪武三年徐一夔等奉敕撰,嘉靖中重修。以五禮為綱分二十六子目。《四庫》入政書類。 4.《明宮史》 《明宮史》五卷,《四庫簡明目錄》曰:「舊本題蘆山赤隱呂毖校次,蓋明季宦官也。所紀皆宮闈雜事,詞義頗為猥鄙,其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尤為悖妄。特詔錄存著明代亂亡之源,以為萬世是殷鑑也。」入政書。 5.《諸司職掌》 《諸司職掌》,《玄覽堂叢書》第四十三至五十冊影明刊本,書前有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癸卯二月沈家本題記。 據《沈記》:「《明史·藝文志·職官類·諸司職掌》十卷,洪武中翟善等編,其書鮮傳本。(沈)子培太守藏有此書,出以相示。計三大冊,分吏、戶、禮、兵、刑、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軍都督府、斷事官十門,而不言卷數,前後無序跋,亦不題選人姓名,疑係當日奉敕所編,翟善乃領銜之人,一門為一帙,故志言十卷也。」 又言:「此書所述,與(洪武)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更定之制同……(其下字模糊難辨)……又此書民科所載十二布政司並直隸府州人戶(?)總計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人口總計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一口,而明鑑所記二十六年戶部奏是歲天下戶口之數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與此不甚相符,可見此書編輯實在(洪武)二十六年以前。」 案:此書戶部內稱「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戶口田糧政令,按古其屬有四:曰民部,度支,金部,倉部,洪武二十三年為天下庶務浩繁,欽改為十二部……」(1頁);刑部亦有「洪武二十三年因天下庶務浩繁,欽改為十二部」(1頁)之言,是書成於洪武二十三年以後之證。 又案:此書戶部民科戶口內所列人口數,試以蘇州府,廬州府,鳳陽府,應天府,鎮江府,和州六府州及北平布政司所載與《明史》卷四十《地理志》所列洪武二十六年戶口數一一吻合,沈氏所稱「與此不甚相符」,「編輯實在二十六年以前,」亦有未當,書當成於洪武二十六年編審戶口以後也。 但亦有不可解者,《明史》卷七七,《食貨志·田制》稱洪武二十年刊編魚鱗冊,而此書不見其名。此書於「田土」下書曰:「凡各州縣田土必須開豁各戶若干及條段四至,系官田者照依官田則例起科,系民田者照依民田則例征斂,務要編入黃冊,以憑徵收稅糧。」實即魚鱗冊也,何以仍稱黃冊,豈當時尚無魚鱗冊之名耶?(「戶口」「職役」下尚有黃冊) 又此書有劉承幹收藏印,是由沈子培歸之劉翰怡也。 1957.5.30 6.《禮部志稿》 《禮部志稿》一百卷,明泰昌元年官撰,實上海生員俞汝楫所修。分訓諭、建置、職掌、歷官表、奏疏、列傳、事例數類。《四庫》入史部職官類。 7.明代典故《弇山堂別集》 《弇山堂別集》一百卷,《四庫簡明目錄·史部·雜史類》曰:「明王世貞撰。所載皆明代典故,凡盛事述五卷、異典述十卷、奇事述四卷、史乘考誤十一卷;表三十四卷,分目六十有七;考三十六卷,分目十有六」。 8.《太常續考》 《太常續考》八卷,不著撰人。考書中文字似崇禎時人所錄案牘之文,於沿革損益甚詳,多《明會典》、《明集禮》所未及。《四庫》入職官類。 9.明代典故筆記 《春明夢余錄》七十卷,清孫承澤撰。所述明代典故頗為詳悉,足備考核。惟體例暓亂。 10.明代政書 《續通志》五百二十七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體例一仍鄭樵之舊,記宋、遼、金、元、明五朝之事而兼補唐代。以《明史》新修無庸改作,亦用鄭樵不改唐書之例。《四庫》入別史類。 《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乾隆三十七年告成。輯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跡。體例一依馬端臨之舊。《四庫》入政書。 七、明人傳記 1.明代名人傳記 《嘉靖以來首輔傳》八卷,明王世貞撰。記世宗、穆宗、神宗三朝閣臣事跡,蓋自嘉靖以後,閣臣之權始重,而首輔責任尤專。故世貞此書斷自嘉靖,明積漸之所由來也。《四庫》入傳記類。 《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八卷,明王世貞撰,萬曆本、指海本。 《明名臣琬琰錄》二十四卷,《續錄》二十二卷。明徐紘編。體例與杜大珪書相同。所錄自洪武迄弘治。前錄凡一百十七人,後錄凡九十五人。《四庫》入傳記類。 《東林列傳》二十四卷,清陳鼎撰。所列東林名籍凡一百八十餘人,臚載事跡頗詳。《四庫簡明目錄》雲「鼎著此書之意則全為交通聲氣起見。」 《今獻備遺》四十二卷,明項篤壽撰。采明代名臣事跡,編為列傳,起洪武迄弘治凡二百四人。蓋因袁襄舊稿而稍增損者也。 2.明代儒林傳記 《明儒學案》六十二卷,清黃宗羲撰。搜采明講學諸儒文集語錄,辨別宗派;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敘述頗詳。 《明儒言行錄》十卷、《續錄》二卷,清沈佳撰。於明代諸儒各徵引舊文述其事跡,始於葉儀終於金鉉凡七十五人,附見者七十四人;《續錄》始於宋濂,終於黃淳耀,凡五十九人,附見者九人。 沈佳之學出於湯斌,斌之學在朱陸之間,而佳則一意朱子。黃宗羲《明儒學案》六十二卷,宗羲生於姚江,主持王學與沈佳異趣。 3.明代高僧傳記 《明高僧傳》六卷,明釋如惺撰。所載自南宋及元、明凡百十九人。分譯經、解義、習禪三科。前有萬曆丁巳自序。(梁釋惠皎《高僧傳》所載僧人自東漢至梁凡四百五十餘人,分隸十科。)《高僧傳》十科:譯經、義解、神異、習禪、明律、忘身、誦經、興福、經師、倡導。《續高僧傳》(唐釋道宣撰,四十卷)十科:譯經、義解、習禪、明律、護法、感通、遺身、讀誦、興福、雜料。 第二節 明史史料 一、詩文集及奏議 1.明代文章總集 《明文在》一百卷,清薛熙編。仿《文選》體例。熙為汪琬門人,於古文亦有所受。 2.明代詩集 《明詩綜》一百卷,清朱彝尊撰。每人皆略敘始末,備載諸家評。 《明詩紀事》一百八十七卷。 《明史雜詠》四卷,清嚴遂成(烏程人)。 3.明代奏議 《名臣經濟錄》五十三卷,明黃訓編。輯洪武至嘉靖九朝名臣經濟之文,中闕建文一朝,以革除故也。凡分開國、保治、吏、禮、兵、工、戶、刑、內閣、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諸門。《四庫》入史部詔令奏議類。 《皇明經濟文錄》,明萬表,《國學文庫》新印。 《明臣奏議》二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 《明名臣奏議》十二卷,孫桐生(綿州人)。 4.明代史料分輯 《崇禎存實疏鈔》,北京大學,商務出版。 二、私家記載 1.《嘉隆兩朝書目》 《廣陽雜記》卷一:「《嘉隆兩朝書目》:《明倫大典》,《欽命大岳錄》,鄭曉《吾學編》,高岱《皇明鴻猷錄》,薛應旂《憲章錄》,王世貞《國朝紀要》,吳瑞徵《兩朝憲章錄》,范守己《肅皇大紀》,王世貞《史乘考誤》,勞堪《憲章類編》、《皇明名臣類苑》……(中略各家奏疏)王世貞《異典述》、《盛事述》,劉天和《安夏錄》……沈越《案陝馬政》、《皇明經濟錄》、《皇明疏議類鈔》……(高拱)《名臣言行錄》……沈越《清查京衛冗食奏疏》,沈越《嘉隆兩朝聞見記》。」(20頁) 1954.12.17 2.《汗青余語》 《廣陽雜記》卷四,「鄰初言,余淡心所著有《汗青余語》,部帙甚廣,皆記明末黨局事,此書當極力求之。」(2頁) 3.《昭代典則》 《廣陽雜記》卷三:「《昭代典則》,晉江黃克叔所編輯,共二十八卷,自太祖高皇帝至穆宗莊皇帝,仿朱子綱目例,然詳於制度,略於事跡,雖聞見疏陋,而體例尚有可觀。」(23頁) 4.《明季紀事》 《廣陽雜記》卷二:「泉州同安縣人林時山,字樓船,在台灣以功封伯,……其子前在都,忘其名字矣,有書十數卷,曰《明季紀事》,自隆武二年起,癸亥鄭氏國亡止,皆台灣事也。文筆雖不能矯健,而紀載詳細,楊於兩在都門曾見之。」(18頁) 5.《紀錄匯編》 《紀錄匯編》,一百二十三種,二百十六卷。明萬曆沈節甫輯。節甫字以安,號錦宇,烏程人,嘉靖己未進士,官至工部左侍郎。是編均采嘉靖以前明代君臣雜記。卷一至九,為明太祖至世宗之御製詩文;卷十至十五,記君臣問對及恩遇諸事;卷十六至二十三,英宗北狩景帝監國之事也;卷二十四五,世宗南巡往還之紀也;卷二十六之三十四,則太祖成祖平定諸方之錄;卷三十五至五十六,則中葉以來綏定四夷之績;卷五十七至六十六,則巡視諸藩國者之見聞;卷六十七至九十六,則明代諸帝政治之紀載;卷九十七至一百二十三,則名臣賢士科第人物之傳記;至卷一百二十四以下,或時賢之筆記,或朝野之遺聞,或游賞之日記,或摘抄,或漫錄,或志怪異,或垂格言,要皆足以廣見聞,而怡心目也。(商務印書館《影印元明善本叢書》) 6.《皇明法傳錄嘉隆紀》 《皇明法傳錄嘉隆紀》六卷,高汝栻,明刊本,六冊。 7.《古穰雜錄》 《古穰雜錄》,明李賢。明燕王靖難師陷德州,進攻濟南,鐵鉉詐降,事出此書。《國史考異》不謂然,《舊史例議》亦不謂然。《遜國記》與此書相同。 8.《舊史例議》 《舊史例議》,《通鑑輯覽》於建文事,數引之。(二年五月、四月六月)建文遜國事力辨其妄。待考。書中引錢謙益《列朝詩集》(見《輯覽》永樂十六年三月)當為清代人作。 9.明代流寇 《綏寇紀略》 《綏寇紀略》十二卷,清吳偉業撰。《四庫簡明目錄》曰:「紀明末流寇,分十二篇,每篇以三字標題……其《虞淵沈》一篇,但紀明末災異而不及亡國之事。據朱彝尊跋此篇原分上、中、下三子目,其後二子卷佚未刻也。」 10.《崇禎朝記事》 《崇禎朝記事》四卷,明李遜之,盛氏刻本。 11.《采芹錄》 《采芹錄》四卷,明徐三重撰。卷四多論明代人物。 12.《草木子》 《草木子》四卷,明葉子奇撰。凡八篇中記元代故事頗詳核。《四庫》入子部雜家類雜說之屬。 13.《山中聞見錄》 《山中聞見錄》十一卷 題管葛山人撰 羅振玉刻本 卷一、二、三、四、五、六,建州;卷七,戚繼光傳、李成梁傳、徐從治傳、劉珌傳、杜松傳;卷八,西人志;卷九,東人志一,女直;卷十,東人志二,海西;卷十一,東人志三,建州。 卷末,有甲子(中華民國十三年,1924)二月羅振玉跋,文曰:「管葛山人《山中聞見錄》記明季關外兵事頗詳。予初得舊鈔本計十一卷,而闕第三至第五凡三卷,求別本不可得,仍付梓以傳之,既十有一年矣。己未(民國八年1919)游滬江,忽於友人處得一本,則一葉不缺,共分十三卷。以校往歲所刊,卷一至六,皆無差異(既無三、四、五卷,何以知無差異),卷七至卷九,列傳三卷,卷十為西人志,卷十一至十三,均為東人志;舊得本則並列傳三卷為卷七,卷八為西人志,卷九至十一為東人志 。雖卷數不同,而中實無別。因命手民補刊佚卷,此書乃得完足。去歲既得大庫史籍,凡記明季兵事者,取校此書,合者什殆八九。管葛山人為海鹽彭孫貽,生長南疆,不知何由洞悉朔方兵事?殆友人佐遼幕者所記,而山人據以成書耶?殺青既竟,爰書其後,以告世之得是書者,當以此書之既闕復完為可喜也。」 案:卷七《杜松傳》有「貽聞杜將軍恃勇而輕敵」之語,則書為彭孫貽撰,信而有徵矣。然書中體例殊亂。 卷七,戚、李、劉、杜四傳,均稱繼光、成梁、策、松之名,史傳體也;而徐從治傳獨稱公,家傳體也。雖然,此其小焉者也。 卷一,首句稱「大清太祖諱奴兒哈赤,興於開元塞下,用兵最強,所向無敵,以後漸並海西、建州諸部,遂成帝業。」似其書以清為主也。其下亦均稱太祖云云。而卷二忽稱「上特起如柏總鎮遼東」(2頁前),「上諭內帑無措,止予十萬……」(2頁前),此所謂「上」,指明神宗也。卷三稱「上論(應作諭)兵部」(6頁後),此所謂「上」指明熹宗也。卷五稱「十月己丑,上召群臣於文華殿」,此所謂「上」,明思宗也。卷二稱「歸我被掠漢人」(2頁後)「上以我師徵調雲集」(4頁前),此所謂「我」指明朝也。卷二又稱「李氏心畏敵之強」(4頁前),「敵決上流」(6頁),此所謂「敵」,指滿洲也。卷三有「王師」(9頁前)、「大兵」(九頁後)之稱,亦指明朝。則此書仍以明朝為主也。而自卷二,3頁以後,亦不見「太祖」之稱,稱建州主(11頁)、建兵(3頁後)、建人(10頁後)矣。卷四稱「建州國汗疽發於背殂,立第四子為汗」(12頁後),卷五稱「四王子改國號曰清,改元崇德」(20頁後),卷六稱「四王子以大眾築義州」(2頁前),不稱清太宗也;而卷六,14頁忽見」清太宗以痰疾殂於瀋陽。」 據此,可見太祖、太宗之稱,乃後來追改,倉促從事,遂不能全。改者為誰,彭氏歟,非彭氏歟? 書中卷六紀事迄於崇禎十七年三月,卷七《李成梁傳》有「烈皇帝追念成梁功,錄其孫……」(12頁前)云云,可以覘著書之時。 卷七《劉策傳》有「昔余游南昌,父老言劉將軍長不滿七尺」,可以考作者是否為彭孫貽。 再查諸家藏書目,有無此書抄本、卷數。 凡此均可作史料外部批判之資料。 1958.1.10、1.11 14.《榖山筆麈》 《榖山筆麈》十八卷,明刻,清補本。首頁題「榖山於文定公筆麈」下題「本衙藏板。」每卷卷首亦題「榖山筆麈」,惟板心題「筆塵」,序文同。 案:《明史》九七《藝文志二·史部·雜史類》:「于慎行,《榖山筆麈》十八卷」,(8頁)則稱榖山筆麈為正。筆麈猶筆談,筆記之類;榖山,于氏自號也。 前有馮琦題辭,稱:「世言新都博而不核,弇州核而不精,博而核,核而精,余於先生見之矣。」(1頁) 案:新都指楊慎,弇州指王世貞,皆當時淵懿之士,而馮氏獨推重於氏。《明史》二一七《慎行本傳》稱:「慎行學有原委,貫穿百家,神宗時,詞館中以慎行及臨朐馮琦為一時冠。」;又傳贊稱:「慎行之博聞」。其書《明史·藝文志》入之史部,不入子部雜家(王世貞《札記》二卷,《宛委余編》十九捲入雜家)或小說家(陶宗儀《輟耕錄》,楊慎《丹鉛總錄》,朱國楨《涌幢小品》入小說家),則對此書之評價亦甚高。(《弇山堂別集》一百卷亦列史部雜史)。 又有萬曆癸丑(四十一年1613)《郭應寵敘》,每卷均題「明東阿榖山於慎著,門人福唐郭應寵編次,男於緯校梓」,則此書蓋經郭氏編訂,故敘稱:「夤緣緒言,繹條貫,敬厘為卷者十有八,為類者三十有五,實不能贊乎一詞。」(1頁) 案:《明史》本傳,慎行於萬曆十八年由禮部尚書致仕,家居十餘年,三十三年始起掌詹事府,居二年參機務,並辭不允乃就道,官數日卒。《七卿表》,慎行由萬曆十七年七月任禮部尚書,十九年九月致仕;《宰輔表二》,慎行以萬曆三十五年五月召,十一月入旋卒。均與本傳不合。此書蓋作于慎行家居時。 天挺 1958.4.27 15.《儼山外集》 《儼山外集》四十卷,明陸深撰。深,字子淵,官至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諡文裕。明嘉靖刊本,訂八冊,白棉紙,白口,題儼山外集卷幾,白口上題傳疑錄上等書名。索價四百元。此今日書價之尤昂者。 嘉靖乙巳(二十四年,1545)徐獻忠序(三頁) 《儼山外集》目錄(五頁) 第一帙 卷一 傳疑錄上(十一頁) 卷二 傳疑錄下(十七頁) 卷三 河汾燕閒錄上(十頁) 卷四 河汾燕閒錄下(十一頁) 卷五 春風堂隨筆(九頁) 第二帙 卷六 聖駕南巡日錄(十四頁) 卷七 大駕北還錄(七頁) 卷八 淮封日記(八頁) 卷九 南遷日記(十七頁) 卷十 知命錄(七頁) 第三帙 卷十一 金台紀聞上(七頁) 卷十二 金台紀聞下(七頁) 卷十三 願豐堂漫書(四頁) 卷十四 谿山余話(十頁) 卷十五 玉堂漫筆上(八頁) 卷十六 玉堂漫筆中(八頁) 卷十七 玉堂漫筆下(七頁) 第四帙 卷十八 停驂錄(五頁) 卷十九 續停驂錄上(十三頁) 卷二十 續停驂錄中(十三頁) 卷二十一 續停驂錄下(十六頁) 卷二十二 科場條貫(四頁) 第五帙 卷二十三 豫章漫抄一(九頁) 卷二十四 豫章漫抄二(九頁) 卷二十五 豫章漫抄三(八頁) 卷二十六 豫章漫抄四(八頁) 卷二十七 中和堂隨筆上(十頁) 卷二十八 中和堂隨筆下(七頁) 第六帙 卷二十九 史通會要上(十七頁) 卷三十 史通會要中(九頁) 卷三十一 史通會要下(九頁) 卷三十二 平胡錄(十三頁) 卷三十三 春雨堂雜抄(九頁) 第七帙 卷三十四 同異錄上(十九頁) 卷三十五 同異錄下(十六頁) 卷三十六 蜀都雜抄(十二頁) 卷三十七 古奇器錄附江東 藏書目錄小序(五頁) 第八帙 卷三十八 書輯上(二十二頁) 卷三十九 書輯中(二十頁) 卷四十 書輯下(九頁) 嘉靖乙巳何良俊後序(五頁) 一帙釘一冊,每冊末頁正文之後有「雲間陸深子淵著」,「不肖孤楫泣血校刻」兩行。每卷首尾上題某某書,下題儼山外集卷第幾。 書藏劉明揚家。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讀一過。藻玉堂王某來。其中多種已見各叢書,購之無益。 1958.8.24 16.《續大事記》 《廣陽雜記》卷四:「南潯朱相公,有《大事記》、《大政記》二書,舊已有版,莊氏因此以成明史賈禍者也。更有《續大事記》三卷,皆逆案以來事。南潯與蒲州交好。蒲州當國時,一一錄記以成此書。更有列傳數千紙,皆未流布。南潯之孫與陶子師交好,已許借鈔矣。《明史》又獲此秘本,不啻貧兒忽發覆藏也。」(27頁) 案:南潯:朱國禎,天啟三年正月至天啟四年十二月為大學士。蒲州:韓爌,萬曆四十八年八月至天啟四年十一月為大學士。上文有誤。子師:陶元淳。 1954.12.16 17.《三朝紀略》 《廣陽雜記》卷四:「顧景范家有書曰《三朝紀略》,紀泰昌、天啟、崇禎也。未知出何人手,言記載甚詳。」(27頁) 18.明清史史料(總集) 《掌故叢編》一至十期,故宮博物院。 《文獻叢編》一至卅六期,故宮博物院。 《史料旬刊》一至四十期,故宮博物院。 《明清史料》三編各十冊,中央研究院、商務印書館。 《整理明清史檔案報告》,北京大學,北大日刊附刊本。 三、國外著述《朝鮮實錄》 《朝鮮實錄》:朝鮮官書,其中涉及明代與清代建國前事跡甚多,半為明清兩代官書削而不載者,可資參證。有印本,北平圖書館有。孟森據之以著 《明元清系通紀》 ;吳晗亦有摘抄,凡八十冊,與孟森氏注意之點微有不同。 第二編 自元末至明武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