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與病態 · 結論

康吉萊姆 《正常與病態》
在第一部分,我們考察了病理學的歷史起源,並分析了它的原則的各種邏輯含義。根據這條經常被提起的原則,在生物體上,疾病狀態僅僅是生理現象(它定義了相應功能的正常狀態)的量變。我們認為,我們界定了這種原則的狹隘性和不完整性。在討論過程中,並在案例的幫助下,我們認為,我們提出了一些批評性的觀點,來支持關於方法和信條的建議。它構成了第二部分的對象。我們對之有如下總結: 正是通過參照生命的動態極性,才能把一些類型和功能稱為正常的。如果生物學標準存在,那是因為生命,不僅作為環境中的主體,而且作為自我環境的一種機制,不僅在環境中,而且在自己的機體中,提出了價值標準。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生物學標準化。 病態狀態可以被稱為正常的,這並不荒謬,因為它表現了一種與生命的標準化的關係。但是,同樣並不荒謬的是,這種正常,不能夠被認為與正常的生理狀態是一致的,因為它所涉及的是另外一些標準。沒有正常狀態,非正常就不是非正常了。沒有生命標準,就不會存在任何生命,而疾病狀態總是某種活著的方式。 生理狀態就是健康狀態,而不僅僅是正常狀態。正是這種狀態,允許向新的標準過渡。一個人是健康的,只要他相對環境的波動變化來說是標準的。在我們看來,生理常數,在所有可能的生命常數中,具有一種推進性的價值。另一方面,病態狀態表明生物體所容忍的生命標準被降低了,同時,疾病給正常帶來了不穩定。病態常數具有一種相斥的,嚴格來說,保守的價值。 治癒是生理標準的穩定性狀態重新獲得了勝利。當這種穩定性或多或少地受到偶然變化的影響時,它就更接近健康或者疾病。不管怎樣,沒有任何一種治癒,是回到生物的純淨狀態。被治癒,就是被給予新的生命標準,有時候是高於舊標準的標準。生物的標準性具有不可逆性。 標準的定義,是一種創造性的定義。它在生理學中,最不能夠被降格為可以用科學方法來決定的客觀定義。嚴格來說,並不存在關於正常的生物學。存在著一種研究生物處境和所謂的正常環境的科學。這種科學就是生理學。 「正常」這種價值,被賦予了生理學科學地確定其內容的那些常數,表達了生命科學與生命的標準化活動之間的關係,而且,就人類生命科學來說,表達了它與產生和建立正常所採用的生物技術,更具體來說,就是醫學之間的關係。 它與醫學的關係,和與所有其他技術的關係是一樣的。它是一種活動,根植於人類試圖統治環境並按照自己作為一種生物的價值標準來組織環境的本能性努力中。正是在其本能性的努力中,醫學找到了自身的意義,首先除了那些使它顯得無懈可擊的批評性闡釋外。這就是醫學,在自身並不是一門科學的情況下,使用一切科學的成果來為生命的標準服務的原因。 因而,首先是因為人類感到病了,醫學才會存在。其次才是人類因為醫學的存在,知道自己為什麼病了。 每一個關於疾病的經驗主義的定義,都與關於疾病的價值論定義保持著關係。因此,它不是一種可以把被考慮的生物現象定性為病態的客觀方法。通常,總是通過臨床實踐的中介作用而與個體病人產生的關係,決定了對病態的定性的合法性。儘管承認客觀的觀察和分析方法在病理學中的重要性,我們似乎也不能夠以任何正確的邏輯性來談論「客觀的病理學」。當然,病理學可以是有系統的、批評性的,並以實驗的方法予以佐證。在醫師們將之付諸實踐的時候,它可以被稱為客觀的。但是,如果生理學家的對象是被清空了主體性的物質,他的抱負也就不會產生了。一個人可以客觀地,也就是毫無偏倚地,進行研究。其研究對象,卻不能在沒有與某種正面的或者負面的定性相聯繫的情況下,被構想或者建立起來;因此,這個對象,與其說是一個事實,不如說是一種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