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與病態 · Ⅱ. 對幾個概念的批判性考察:正常、非正常和疾病;正常的與實驗的

康吉萊姆 《正常與病態》
利特雷和羅賓的《醫學辭典》(Dictionnaire de médecine)對正常的定義是這樣的:正常(normalis,源自norma,尺子):與規則相符合,常規的。在醫學辭典中,這一詞條的簡介,因為我們已有的觀察,並不會讓我們感到驚訝。拉朗德(Lalande)的《哲學的批判性和技術性詞彙》(Vocabulaire technique et critique de la philosophie)則更明確些:正常,從詞源學上說,因為有正常設計的尺規,既不會偏左,也不會偏右,因而,一切都處在最恰當的位置。由此引申出了兩方面的意義:正常,即事物就是本該如此那樣;正常,按這個詞最通常的意義來說,就是某一個確定的種類,在絕大多數的場合里都出現的樣子,或者,平均的東西(la moyenne),或者某種可測量的特徵的模板(le module)。在對這些含義的討論中,人們指出了這個術語的意義有多麼含混模糊,它既指某種事實,又指「人們通過個人講述,通過對自己所負責的事情進行價值判斷,而賦予這一事實的價值」。我們必須強調,這種含混性被現實主義哲學傳統深化了。這種傳統認為,每一種普遍性都是本質的標誌,每一種完善都是本質的實現,因此,一種可以觀察到的普遍性,事實上就帶有被實現了的完善的價值,而一種普遍特徵,就帶有典範的價值。最終,我們應該強調在醫學中的一種相似的含混。在其中,正常狀態,不僅指器官的習慣性狀態,還指其理想狀態,因為重建這種習慣性的狀態,是治療的常規目標[67]。 對我們來說,似乎後面這一說明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拓展,而且,在所引的詞條中,在涉及正常這個術語的意義的含混性時,尤其沒能得到充分的展開。在這種含混性中,人們只是高興地指出了它的存在,而不是看到了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確實,在醫學中,人體的正常狀態就是人們想要重建的狀態。然而,是因為治療把它當作一個需要實現的目標,它就被稱為正常,還是因為利益相關方,即病人,認為它是正常,所以治療就以它為目標?我們認為第二點是對的。我們認為,醫學是作為生命之術而存在的,因為活著的人認定自己是病態的,由此根據生命的動態極性(polarité dynamique),需要避免或者改正某些可怕的、以負面價值的形式存在的狀態或者行為。我們認為,在這一過程中,活著的人,以一種比較清楚的方式,延長了生命特有的本能性努力,以便清除那些阻礙自己被作為標準的存在和發展的東西。《哲學詞彙》似乎認定,這一價值,只有通過「一個會說話的」,很明顯,也就是一個人,才能夠被賦予某種生物現象。相反,我們認為,這一事實,對於一個以疾病的方式對損傷、感染、功能紊亂做出反應的活人來說,又反映出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即生命對於使其成為可能的環境並不是無動於衷的,而且,生命被極性化了(polarité),並且是通過價值上無意識的位置被極化的;總之,事實上,生命是一種標準化的(normative)活動。標準化的,我們從哲學上來看,意味著每一個判斷都以某一種標準來評估或者描述某種事實,但這種模式的判斷,在本質上從屬於建立標準的那種判斷。標準化的,從這個詞最充分的意義上來說,就是指建立標準的東西。而且,我們正打算在這個意義上,來談論生物學的標準化(normativité)。我們認為,在陷入擬人化的趨勢這個問題上,我們和其他人一樣小心翼翼。我們並不把某項關於人的內容,歸因於生命的標準,但我們確實要追問,對人類意識來說最根本的標準化,應該怎樣被解釋,如果它並沒有以某種方式存在於生命的胚胎中的話。我們要追問自己,如果生命對威脅自身的無數危險的反抗,不再是一種永久而核心的重要需求,人類對治療的需求,是怎樣促成了某種對疾病的環境越來越有洞察力的醫學的誕生。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治療學首先是一種宗教的、魔幻的活動,然而,這並不會否認這一事實,即對治療的需求是一種重要需求,甚至在低等的生物體中(就脊椎動物而言)也會根據享樂主義的價值而產生一些反應:自我治癒或者自我恢復的行為。 生命的動態極性以及它所體現出來的標準化,解釋了比沙充分了解其重要意義的一個認識論現象。生物病理學是存在的,但並沒有物理的、化學的或者機械的病理學:「在生命現象中,有兩種東西:健康狀況、疾病狀況,以及由二者引發的兩種不同的科學:生理學,考慮的是第一種狀態中的現象;病理學,考慮的是第二種狀態中的現象。由此,生命力量有其自然形式的現象史,將我們引向了生命的力量被改變了的現象史。現在,在關於身體的學科中,只有第一種歷史,永遠沒有第二種。生理學對生命體的運動的意義,就像天文學、力學、水力學、流體靜力學等對無生命的物體的意義一樣。然而,就與生命體對應的還有病理學這一狀況來說,卻根本不存在與無生命的物體相對應的同類科學。同樣,治療的觀念,對身體科學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任何一種治療的目的,都在於把某些屬性恢復到其自然形態:既然身體屬性從未失去這一形態,它們就不需要被恢復。在身體科學中,並不存在與生理學中的治療學相對應的科學。」[13,I,20-21]從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然形態必須被理解為正常形態。對比沙來說,自然並非決定論的結果,而是目的論的終結。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人們從機械主義或唯物主義生物學的角度對這樣的文本所能夠提出的所有指責。人們或許會說,很久以前,亞里士多德信任病理學的機械論,因為他承認兩種不同的運動:自然運動,通過它,身體可以重新獲得自己保持靜止的合適位置,就像石頭落地或者火苗升上天空一樣;受迫運動,通過它,身體被推離了合適的位置,就像石頭在空氣中被拋擲一樣。人們會說,伽利略和笛卡兒所帶來的物理知識的進步,在於把所有的運動都看作是自然的,也就是,符合自然規律的,同樣,生物學知識的進步,在於把自然生命和病態生命的規律統一起來。孔德夢想的,和克勞德·貝爾納引以為傲的,正是這種統一,正如以上所表明的那樣。我們相信應該指出那時的保守性,在此之外,我們還要補充以上的說法。在慣性原理的基礎上建立運動科學的過程中,現代力學事實上讓自然運動和受迫運動之間的區分顯得荒謬,因為慣性與運動的方向和變化顯然無關。生命對於成就了自己的環境,卻遠不是這樣無關緊要。生命是有極性的。最簡單的具有營養、消化和排泄功能的生物機器都會表現出某種極性。當消化後的廢物不再被生物體所排泄,充滿並毒化了內部環境時,這事實上是遵從了(物理的、化學的等)規律,而完全不是遵從標準。這標準,就是機體自身的活動。這是我們在談到生物的標準化時想要指出的簡單事實。 有些思想家對目的論懷有恐懼。這導致他們甚至會拒絕達爾文的環境選擇和生存競爭觀念,因為選擇(很明顯,屬於人類和技術)和優勝的觀念最終解釋了自然選擇的原理。他們指出,大多數生物,在它們能夠表現出哪怕對自己有利的不平等之前,自己就已經被環境扼殺了,因為幼芽、坯胎或者幼小生命尤其容易死亡。但是正如喬治·特伊西爾(Georges Teissier)所觀察到的,很多生物在有利於自己的不平等出現之前就死亡了,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不平等的出現在生物學上並不重要[111]。這正是我們要求承認的事實。在生物學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不重要的。最終,我們才可以討論生物學標準。既有健康的、生物學的標準,也有病態的標準,後者與前者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我們提到自然選擇理論,並非無心。我們想讓人們注意到一個事實,即自然選擇這個詞所表達的意義,和自然治癒力(vis medicatrix naturae)這一古老的術語所表達的,具有相同的真實性。選擇和醫學都是人們有意地、多少有些理性地採取的生物技術。當我們提到自然選擇或自然治療活動時,如果設想前人類的(préhumaine)生命活動,正追求著各種目標,並使用與人類相匹敵的方式,我們就成了柏格森(Bergson)所說的追溯幻象的受害者。然而,認為自然選擇將會使用血統、自愈、火罐等類似的東西是一回事,而認為人類的技術延長了生命衝動,並在其幫助下獲取系統性的知識,使其承擔了很多生命的高成本的實驗和代價,又是另一回事。 「自然選擇」和「自然治癒活動」這兩種表達有一個缺點,因為它們似乎把生命的技術置於人類技術的框架之下,然而,反過來才是正確的。所有的人類技術,包括關於生命的技術,都存在於生命之中,也就是,在信息活動和物質同化中。並不是因為人類的技術是標準化的,人們才通過比較,對生命的技術做出了那樣的判斷。因為生命是信息和同化活動,它是一切技術活動的基礎。總之,我們談論自愈的時候,採用了一種回溯性的,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錯誤的方式,然而,即便我們假定我們無權談論它,我們仍然可以認為,如果它的生命——就像其他任何生命一樣——與其所遭遇的環境無關,如果生命不是一種對自身的生存環境的變化進行分化活動的形式,那麼,沒有任何生命體,能夠發展出治療技術來。居耶諾(Guyénot)非常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事實上,機體具有一系列僅僅屬於自身的屬性。因為有它們,它才抵制了許多的破壞力。沒有這些防禦性的反應,生命很快就消失了……生物個體同樣能夠馬上發現,這種反應與它或它的同類從未接觸過的物質相比更有用處。機體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化學家,它是最初的醫生。環境的波動幾乎總是引起對生存的威脅。如果沒有某些重要的屬性,生物是無法倖存的。每一種傷害都將會是致命的,如果組織不能夠結痂,血液不能夠凝結。」[52,186] 總之,我們認為,非常有啟發意義的是,考慮「正常」在醫學中所假定的意義,以及這樣一個事實,即拉朗德所指出的這個概念的含混性,由此被澄清了,這對有關正常的問題來說,具有廣泛的重要意義。是生命本身,而不是醫學判斷,使生物學上的正常成了一個價值概念,而不是一個對現實的統計的概念。對醫師來說,生命不是一個對象,而是一種極化的活動。其本能的防禦努力和對負面價值的抵抗,由醫學通過引入相關的、不可或缺的人類科學之光,而得到了擴展。 * * * 拉朗德的《哲學詞彙》中,有一個對「異常」(anomalie)和「非正常」(anormal)這兩個術語的重要評論。「異常」是一個名詞,迄今沒有對應的形容詞;另一方面,「非正常」是一個形容詞,而沒有名詞,因而,在用法上兩者成了一對,「非正常」成了「異常」的形容詞。確實,「anomal」這個詞,伊西多·喬弗瓦·聖-伊萊爾在1836年的《組織異常史》(Histoire des anomalies de l'organisation)中就使用了,而且,也出現在了利特雷和羅賓的《醫學辭典》中,而現在已經被棄置不用了。拉朗德的《詞彙》表明,詞源學性質上的這種含混,讓「異常」和「非正常」這兩個詞靠得更近了。「異常」,源於希臘語詞「anomalia」,意思是不平、險峻;「omalos」在希臘語中指平坦、平均、光滑,因而,「異常」,即詞源學上的「an-omalos」,在談論地勢時,就有了不平坦、粗糙、不規則之意。[24]關於「異常」一詞的詞源,人們常常會犯這樣一個錯誤,就是不追溯到「omalos」,而是追溯到「nomos」(意指是法律),因而,就有了「a-nomos」。這種詞源學錯誤正好出現在利特雷和羅賓的《醫學辭典》中。希臘語詞「nomos」和拉丁語詞「norma」具有非常相近的意義,法律和規則變得混淆了。因而,從嚴格的語義學意義上來看,「異常」指向事實,是一個描述性的詞語,而「非正常」意味著對某種價值的參照,因而,是一個評估性的、標準性的術語;然而,良好的語法手段的變換,造成了「異常」和「非正常」意義的混淆。「非正常」變成了一個描述性的概念,而「異常」,成了一個標準性的概念。喬弗瓦·聖-伊萊爾讓他之後的利特雷和羅賓重複了這一詞源學錯誤。他試圖保持「異常」一詞的純描述性和理論性意義。「異常」是一種生物學現象,應該得到治療,因而,應該被自然科學解釋,而不是進行價值評估:「『異常』一詞,和『不規則』(irrégularité)一詞略有不同,不應該從其詞源學構成來推測其字面意義。那種不從屬於某種法則的生物形式,是不存在的;而『紊亂』(désordre)一詞,其本來意義,是不能夠用在任何自然的產物上的。『異常』是最近才引入到解剖學語言中的一種表達。其使用並不頻繁。另一方面,動物學家(此詞從他們那裡借來)則經常使用它;他們把它用在了很多動物身上。因為其不尋常的組織和特徵,這些動物在整個系列中被孤立了,與同種屬的其他動物只有很遠的親緣關係。」[43,I,96,37]然而,據喬弗瓦·聖-伊萊爾說,就這些動物而言,談論本性的特殊,或者紊亂或不規則性,都是不對的。如果有例外,也是根據自然主義者的法則,而不是自然的法則,因為在自然中,所有的物種都是它們本來應該的樣子,在同一性中呈現著變化,在變化中呈現著同一性[43,I,37]。在解剖學中,「異常」這一術語必須嚴格地保持其「非尋常」「非慣常」的意義,變成「anomalous」,用其組織的術語來說,就是讓自己與整個生物組織中的絕大多數(在這個組織中,它不得不被比較著)隔離開來[同上]。 在從形態學的角度定義了「異常」的普遍意義後,喬弗瓦·聖-伊萊爾直接把它與兩個生物學現象聯繫了起來,特定類型(le type spécifique)與個體變異(la variation individuelle)。一方面,所有的生物種類,在器官的形式以及比例中,呈現出了大量可供考察的變異;另一方面,又存在著「構成某個種群的大多數的個體共有的」特徵的混合。這種混合定義了這種具體類型。「特定類型的每一種變異,或者,換句話說,在與同種類、年齡和性別中的大多數個體比較時,由一個個體帶來的每一種機體的特殊性,構成了所謂的異常。」[43,I,30]很明顯,如此定義後,異常,一般來說,是一個純經驗主義的或者描述性的概念,一種統計學意義上的變異。 隨之立刻出現的問題是,異常和畸形這兩個概念是否應該被認為是等同的。喬弗瓦·聖-伊萊爾支持進行區分:畸形屬於異常的一種類型。異常由此被分為變異、結構缺陷、異位和畸形。變異很簡單,就是對功能的運作不產生障礙,而且不帶來殘障的輕微異常,比如多餘的肌肉、雙腎動脈。結構缺陷是簡單的異常,就解剖學關係來說比較輕微,然而,它使得某一項或者多項功能的運作不能實現,或者造成了殘疾,比如有缺陷的肛門、尿道下裂、兔唇。異位是喬弗瓦·聖-伊萊爾創造的一個詞,是複雜的異常,就解剖學關係來說表現得很嚴重,然而,它們並不阻礙任何功能,而且,從外部看並不明顯;最值得注意的,然而很稀少的例子,據喬弗瓦·聖-伊萊爾說,是內臟異位。我們知道,儘管很稀少,處於右邊的心臟並非傳說。最後,畸形是非常複雜的異常,非常嚴重,讓一項或多項功能的運作變得不可能或者困難,或者在一個受影響的個體內部,產生一種結構上的缺陷,在其種屬的其他個體身上通常難以找到;比如,四肢不全或者獨眼[43,I,33,39-49]。 這種區分的好處在於,它使用了區分和等級這兩種不同的原則:異常的狀況,是根據其不斷增加的複雜性和嚴重性來安排的。從簡單到複雜的關係,是純客觀的。不用說,頸肋是比四肢不全和雌雄同體更簡單的異常。從輕微到嚴重的關係,有一種不那麼明顯的邏輯特徵。毫無疑問,異常的嚴重程度是一個解剖學事實;異常的嚴重程度的標準,在於就器官的生理學和解剖學關係來說的重要性[43,I,49]。對自然主義者來說,重要性是一個客觀的觀點,然而,它在本質上是一個主觀的觀點,因為它包含了對一個生物的生命的參照,這種參照被認為能夠根據有利於這個生命或有礙於它的東西來修飾這個生命本身。這是如此地正確,以至喬弗瓦·聖-伊萊爾又在他先前的兩種分類(複雜性、嚴重性)之上,補充了第三個原則(生理學的),也就是解剖學和功能運作(障礙)之間的關係,以及第四個明顯屬於心理學的,即引入了對功能運作的有害的或者有損害的影響的觀念[43,I,38,39,41,49]。如果人們試圖把最後一項原則僅僅歸入一個次要的角色,我們的回答就是,就異位來說,相反,它強調了自身的精確意義和重要的生物學價值。喬弗瓦·聖-伊萊爾創造了這個術語,用來指內部組織的改變,也就是,內臟的關係的改變,而沒有功能和外部面貌的改變。直到那時,這種病例都很少得到研究,並在解剖學語言中造成了一種空白。這並不讓人驚奇,儘管我們很難想像,一種既不會對功能帶來任何阻礙,也不會造成任何畸形的複雜的異常有多大可能。「一個受異位影響的個體,能夠享受非常堅固的健康狀態;他能夠活很長時間;而且,通常是在他死後,異常才會被注意到,而他自己對此也一無所知。」[43,I,45,46]這足以說明,這種異常沒有被注意到,因為在生命價值的範圍內,它沒有任何的表現。因此,就是科學家也會承認,異常不會被科學發現,除非它首先在意識中,以阻礙某種功能的運作、不舒服或危害的形式,而被意識到。然而,對障礙、不舒服和危害的感知,是一種可以被稱為標準化的感知,因為它甚至涉及了無意識地參照某種功能,或者某種完成其運作的衝動。最後,為了能夠用科學的語言來談論異常,一個人必須對自己或他人而言,在甚至還未成形的生物語言中,顯得非正常。由於異常,在人類的案例中,並沒有被個體有意識地感覺到的功能反應,或者在其他的生物體中,沒有被歸於生命的動態極性(la polarité dynamique),異常要麼被忽視(在內臟異位的案例中),或者造成了一種無關緊要的變異,在某一具體主題上的變異;這種非常規性,就像在相同的模子中鑄造出來的物體上發現的可忽略的非常規性一樣。它可以構成自然史特殊一章的對象,但不是病理學的對象。 如果,相反,我們假定異常史和畸形學是生物科學中必要的一章,表現了這些科學——因為不存在化學異常和物理異常的特殊科學——的原創性,那是因為有一種新觀點可以出現在生物學中,並在其中開創新的領域。這一觀點就是關於生命的標準化的。甚至對變形蟲來說,活著意味著偏好與排斥。一條消化道、一隻性器官,構成了一個機體的表現的標準。精神分析的語言把那些自然的吸入和排出孔道稱為一些「極」(pôles),實在是太對了。一種功能不會在幾個方向上毫無差別地起作用。一種需求,總會把計劃中的滿足對象,定位於一種驅動和一種排斥之間。有一種生命的動態極性存在著。由於特定類型的形態學變異或功能變異,並沒有阻礙或者顛覆這種極性,異常是一種可以忍受的事實;在相反的案例中,異常在感覺中具有負面的生命價值,而且,在外部的表現上也是如此。因為有一些異常被當作機體的疾病而讓人感知到或者暴露出來,因而,在它們之中,首先有一些感情的,然後有一些理論的重要性。正因為異常變成了病態,它才激發了科學研究。科學家,從其客觀立場出發,只想在異常中看到一種簡單的統計學意義上的偏離,而沒有認識到這種對標準的偏離激發了生物學家的科學興趣。總之,並非所有的異常都是病態的,而只有病態的異常的存在,促進了有關異常的特定科學的發展。而因為它是科學,這種科學一般來說傾向於消除異常的定義中任何標準化的意義。人們在談論異常時所想到的,並非那些作為簡單變異的統計學上的偏離,而是有害的畸形或者無法與生命共存的東西,涉及的是作為某種生命標準類型而非統計學事實的生命形式或者行為。 * * * 一種異常,是一種個體變異的現象,阻止了兩個個體完全取代對方的可能。在生物秩序中,它證實了不可察覺物的萊布尼茨規律。然而,多樣性並非疾病;異常的並非病態。病態意味著痛苦(pathos),一種苦難和無能的直接而具體的感情,一種生命出了問題的感覺。然而,病態確實是非正常的。哈寶(Rabaud)區分了非正常和疾病,因為,根據最近的錯誤用法,他把非正常(anormal)作為異常(anomalie)的形容詞,而在此意義上談到了非正常的病人[97,481];然而,由於他在其他方面,通過適應和生存力的標準,非常清楚地區分了疾病和異常[97,477],我們看不到任何理由來修正我們在詞語和意義上所做的區分。 毫無疑問,有一種方式,可以把病態看作是正常的。這就是通過有關的統計學意義上的頻率來定義正常和非正常。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持續完美的健康是非正常。然而,這是因為「健康」這個詞有兩重意義。健康,從絕對意義上說,是一個標準化的概念,定義了機體結構和行為的理想形態;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在談論良好的健康狀態時的一個重複,因為健康就是機體狀況良好。合格的健康是一個描述性的概念,定義了單個機體在可能的疾病面前的特殊傾向和反應。這兩個概念,合格的描述性的與絕對標準化的,是如此的完全不同,以至人們會說他們的鄰居擁有糟糕的健康,或者不是健康的,把一種事實的顯現,看作是一種價值的缺席。當我們說持續完美的健康是非正常時,我們所表達的,是生命個體的經驗事實上包含著疾病這一事實。非正常,其準確意思是不存在、看不到。因而,這等於從另一個角度說,持續的健康是一種標準,而標準的東西是不存在的。在這一濫用的意義上,很明顯,病態不是非正常的。這在非常有限的意義上是正確的,因為我們會談到有機體防禦和對抗疾病的正常功能。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勒利希宣稱,疼痛並不在自然的計劃中,然而,我們可以說疾病被機體預見到了(桑德拉伊[Sendrail],106)。考慮到抗體是針對病態感染的防禦性反應,朱勒·博爾德(Jules Bordet)認為,人們可以說存在著正常的抗體。它在正常的血清中,對細菌和抗原有選擇地發生作用。而它們的多種特性,通過消除與它們不相容的東西,有助於確切地認識機體化學特徵的持續性[15,6.16-14]。然而,儘管疾病或許可以像預測那樣表現出來,而真正的情況是,它是一種狀態,為了能夠繼續生存,就必須與它鬥爭,也就是說,就生命的延續(在這裡,是作為一種標準)來說,它是一種非正常的狀態。因此,一旦在本真的意義上使用「正常」這個詞,我們就必須在疾病(malade)、病態(pathologique)和非正常(anormal)這幾個概念之間打一個等號。 避免混淆非正常和疾病的另一個理由是,人們的注意力,對同一種類彼此之間的差異並不敏感。一種異常,在空間的多樣性中呈現自己,而疾病,在時間的承先啟後中呈現。疾病的一個特徵是,它打斷了某項進程;確切地說是變成危急的。即便是疾病變成慢性的,在危急過了之後,仍然存在著一個病人和他周邊的人會懷念的過去。因此,我們生病,不僅與他人有關,還與我們的過去有關。肺炎、動脈炎、坐骨神經痛、失語症、腎炎等的情況都是如此。異常的一個特徵則是,它是根本性的、先天的,即便是它的出現因為出生而被推遲了,並且與某項功能的運作同時進行——比如,胯骨先天性脫臼。具有異常的人因而不能夠與自己相比較。在這裡,我們可以說,從畸形產生的角度來解釋畸形特徵,或者更準確地說,它們的畸形發生學解釋,允許把畸形的出現置於胚胎髮育階段,並且使其具有疾病的意義。一旦異常的病原學和病理學廣為周知,異常就變成了病態。實驗畸胎髮生學證明了這裡的一些有用的洞見[120]。然而,如果異常向疾病的這種轉換,在胚胎學中是有意義的,它對於那些在周邊環境、蛋殼或子宮外的行為,一開始就被其結構性特徵所確定了的生物來說,是毫無意義的。 當一種異常,根據其個體的活動,以及由此,根據由其價值和命運而發展出來的表現相關的效果來解釋時,這種異常就成了缺陷(infirmité)。缺陷是一個通俗而有啟發意義的觀念。一個人出生,或者一個人變得有缺陷。變成這樣,被作為一種不可治癒的障礙來解釋,也反映了以這種方式出生的事實。確實,對一個有缺陷的人來說,也會有可能的活動和榮耀的社會地位。然而,一個人被迫受限於一個獨有的、不變的環境中,會被人們以正常人這一理想來予以貶損。這種理想是針對每一種可以想像的環境的潛在而精心的適應。在與健康相符的價值的底部,是對健康的可能的透支,就像瓦萊里(Valéry)所說的那樣,在愛的力量的底部,是對力量的透支。正常人是標準化的人,能夠建立一套新的標準,甚至有機界的標準。一條獨有的生命標準,會被私下感覺到,不會被實證。一個不能跑的人感覺到受了傷,也就是,他把傷病轉換成了一種焦慮,而且,儘管周邊的人都避免把他無力的形象提供給他,就像一個敏感的孩子,在身邊有一個跛足的孩子時,會避免奔跑一樣,有缺陷的人通過他的同伴所禁止和避免的東西而敏感地發現,他們之間的每一種差別,都明顯被消除了。 缺陷的情況,也符合某些脆弱(fragilité)和虛弱(débilité)的情況,與生理秩序的某種偏差有關。在血友病中就是這樣。它與其說是一種疾病,不如說是一種異常。所有血友病人的功能,運轉得如同健康的個體一樣。然而,出血是無限期的,好像血液對血管內外的狀況很不在意一樣。總之,血友病者的生命是會很正常的,如果動物的生命不包括與環境發生正常的關係的話。在動物們試圖彌補它們與不活躍的生命、植物的生命分離後產生的獵食方面的劣勢時,這些關係中的風險,會以傷病的形式被它們遇到。這種分離,從別的方面來說,特別是就意識的發展來說,構成了真正的進步。血友病是一種異常,帶有一種可能的病態特徵,因為一種重要的生命功能在這裡遇到了障礙,即內在環境和外在環境的完全分離。 總之,異常可能逐漸變成疾病,但其本身並不構成疾病。我們很容易確定,一種異常在哪一刻變成疾病。第五根腰椎骶化,是否應該被認為是一種病態現象?這種畸形當然有不同的程度。第五根腰椎可以被稱為骶化,如果它與骶骨長在了一起的話。此外,在這種情況中,它基本上不會造成疼痛。橫向骨突的簡單的肥大,它與骶骨節或多或少的實際的聯繫,通常被認為是某些假想的疾病的原因。總之,這裡所涉及的,是某種結構組織上的先天異常,在後來才會疼痛,也許永遠不會疼痛[101]。 * * * 區分異常——不管是形態學的,如頸肋或者第五腰椎的骶化,還是功能性的,如血友病、晝盲症或者戊糖尿症——和病態的問題,是一個非常模糊的問題,然而,在生物學的觀點看來,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最終,它至少把我們引向了機體的可變性這種普遍性的問題,以及這種可變性的意義和範圍的問題。在生物從特定類型偏離的範圍內,它們是因為把這種特定類型置於危險之中,還是因為是新形式的發明者,而成為非正常?是固定論者還是進化論者,決定了一個人以不同的眼光,來看待一種帶有新特徵的生命。希望大家會理解,我們在這裡不打算(哪怕是間接地)處理這樣的問題,但我們也不能夠假裝對它視而不見。當一隻有翅膀的果蠅,經過突變,生出一些沒有翅膀或者只有殘翅的果蠅時,我們所面對的,是否是一個病態現象?卡勒里(Caullery)等生物學家並不承認,突變不足以讓我們理解適應和進化現象,而邦諾(Bounoure)等生物學家,甚至質疑過進化現象,並堅持認定大多數突變的亞病態,或者直白地說,病態的,甚至致命的特徵。如果他們不是邦諾這樣的固定論者[16],他們至少會同意卡勒里的觀點,即突變並沒有超越物種結構,因為儘管有很多形態學上的差異,在模範個體和突變個體之間發生雜交繁育的可能性是存在的[24,414]。似乎同樣無可爭議的是,突變可能是新物種的起源。這一事實達爾文早已非常清楚,但更讓他震驚的,卻是個體的可變性。居耶諾認為,這是目前唯一了解的遺傳變異的模式,是進化唯一的解釋,片面但無可置疑[51]。特伊西爾和菲利普·萊里蒂埃(Philippe L'Héritier)根據實驗證明,某些突變,在物種平常適當的環境中似乎是劣勢,然而,如果環境改變,也可能變成優勢。在一個自由而封閉的環境中,擁有殘翅的果蠅被擁有正常翅膀的果蠅全部清除了。然而,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中,擁有殘翅的果蠅並不飛動,長期停留在食物上,而到了第三代,我們發現,在混合的果蠅群中有60%的殘翅果蠅[77]。這在封閉的環境中從未發生過。讓我們不要再談論正常環境了,因為最終,據喬弗瓦·聖-伊萊爾所說,那些符合種群的情況,也同樣符合環境:它們都像它們本來應該如此的那樣,作為自然法則的一種功能而存在,而它們的穩定性得不到保證。在海邊,一個空氣流通的開放場所,是一個無可指摘的事實,然而,這對於沒有翅膀的昆蟲而不是有翅膀的昆蟲來說,才是正常的環境,因為那些並不飛動的昆蟲被消滅的機會可能更少。達爾文注意到了這一令人發笑的事實。上述的實驗確認和解釋了它。一種環境是正常的,因為一種生物在其中生活得更好,並更好地保存了自己的標準。一種環境可以被稱為正常,是因為生物正好利用它發揮自身優勢。它是正常的,只就形態學標準和功能性標準而言。 特伊西爾報告的另一種事實,很好地說明了通過生命形式的變化,生命獲得了——可能無需尋找——某種保障來對抗過度的、沒有任何可逆性,因而沒有任何靈活性的特殊化(spécialisation)。這在本質上是一種成功的適應。在德國和英國的某些工業區,人們觀察到了灰蝴蝶的逐漸消失以及同類黑蝴蝶的出現。然而人們曾認為,在這些蝴蝶中,黑色的出現,伴隨著一種特殊的生命活力。在封閉的環境中,黑蝴蝶會消滅灰蝴蝶。為什麼同樣的情況不會發生在自然中?因為它們的顏色比樹皮更顯眼並能吸引鳥類的注意。而在工業區,鳥的數量減少了,蝴蝶們可以變黑而不遭厄運了[111]。總之,這種蝴蝶種類,以變化的方式,提供了兩種相對的特徵的混合,而且互相平衡:更多的活力被更少的安全性抵消了,而反過來也一樣。在每一種變化中,障礙都被繞開了,用柏格森式的表達來說,就是一種虛弱無力被戰勝了。由於環境允許這樣一種某一變化優於另一變化的形態學解決方法,所以每一種變化的那些代表都在變化,最終,這種變化走向了一個物種。 突變論的出現,一開始是作為對進化現象的一種解釋形式。遺傳學家對它的採用,更加劇了它和人們在環境影響方面的考慮的對立。今天,新物種的出現,似乎被放到突變帶來的變化和環境動盪的交互影響中考慮,而由突變論起死回生的達爾文主義,是進化現象最靈活、最全面的解釋——無論如何都無可爭議[56,111]。物種,是個體的聚合。這些全部個體,在某種程度上有差別,而它們的統一性則表示對它們與環境——包括其他物種——的關係進行暫時的標準化,正如達爾文已經清楚地看到的那樣。分開來看,生物與環境的關係並非正常,然而,正是它們的關係,成就了它們。只有環境允許某種假定的生物按其本來的方式繁殖,並隨著環境發生變化,相應地產生本應有的各種變化形式,這種環境對此生物來說,才稱得上正常。在以上所說的變化中,生命將能夠在其中的一種形式里,找到它被殘酷地要求去解決的適應問題的答案。在任何假定的環境中,只有當一種生物是生命所找到的形態學和功能性解決方案,用來作為對環境的要求的回應時,這種生物才能說是正常的。即便它相對稀少,這種生物,就它所偏離的其他形式來說,也是正常的,因為就其他形式來說,它是標準化的(normatif),即,它在消滅其他形式之前就降低了它們的價值。 因而,最終,我們會看到,一種異常,尤其是突變,即一種直接遺傳的異常,並非病態(pathologique),因為它是異常,即從具體類型產生的變異。而這種具體類型,被定義為,在它們每一項平均的水平上最頻繁出現的特徵的總和。否則,我們將不得不說,一種個體突變,作為一種新物種的起點,既是病態的,因為它是一種偏離,同時也是正常的,因為它存活了,並且能夠繁殖。在生物學材料中,新形式的正常和舊形式的正常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它找到了生存的環境,並在其中表現出標準化的特徵,即消除了那些萎縮的、陳舊的,以及可能將要滅絕的生命形式。 這樣來說的話,沒有任何一種被稱為正常的現象,從它與標準發生關聯的那種環境不再出現那一刻起,作為這種標準的表現,能夠取得標準的聲望。根本就不存在其本身就是正常或病態的現象。一種異常,或者一種突變,本身並不是病態的。這兩者表達了其他可能的生命標準。如果這些標準,就穩定性、繁殖和生命的可變性來說,比先前的標準低等,它們會被稱為病態。如果這些標準,在同樣的環境中顯得對等,或者在另外的環境中更高級,它們會被稱為正常。它們的正常性,會從它們的標準性那裡降臨。病態,並非是生物學標準的缺席;而是被生命相對排斥的另一種標準。 * * * 在這裡,有一個問題,將我們引向了我們所關心的問題的中心,即正常的與實驗的之間的關係。克勞德·貝爾納之後的生理學家們理解的正常現象,都藉助了實驗工具可以持續考察的現象,同時,它們為任何一個假定環境中的假定個體測定的特徵,最終與它們自己是一樣的,而且,除了那些明確的豐富性差異外,在同樣的環境裡,從一個個體到另一個個體,都是一樣的。因而,似乎存在著一個關於正常的可能的定義,客觀而絕對,每一個由此開始並超出了限度的變異,從邏輯上說,都可以被認為是病態的。在什麼樣的意義上,實驗室的標準化和測量,對於實驗室外的生物的功能性活動來說,適合作為標準? 首先,必須指出,生理學家們,像物理學家和化學家一樣,進行實驗,並懷著這些數據對「其他同樣的事物」也有價值這樣的基本精神信念,來比較實驗的結果。換句話說,其他的環境會造成其他的標準。生物的功能性標準,正如在實驗室中所考察的那樣,只有在科學家的操作標準框架中才有意義。在這個意義上,沒有任何生理學家會懷疑,他不過是給了生物學標準這一概念一個內容,然而,他絕沒有弄清這樣一個概念是怎樣成為標準的。在承認了某些環境是正常的以後,生物學家們客觀地考察了那些實際上定義了相應對象的各種關係,然而,他們並沒有真正客觀地定義哪一種環境是正常的。如果一個人不承認實驗的環境會對實驗的結果——這種結果,與確定這些環境時的精心細緻,是相矛盾的——的質量產生影響,那麼,他就無法否認,在把實驗環境與動物和人的正常環境統一起來時會遇到困難,在統計學意義和標準化意義上都是如此。如果非正常或者病態被定義為一種統計學意義上的偏離,或者某種非同尋常的東西,就像生理學家通常定義的那樣,我們必須要說,從純客觀的觀點來看,用於考察的實驗室的環境,把生物放置到了一個病態的環境中。由此,人們卻矛盾地宣布自己得出的結論具有標準的重要性。我們知道,這種反對,通常針對生理學,甚至醫學界。我們引用過的那本攻擊過普魯斯的理論著作中說道:「人們在實驗中對人為製造的生物的疾病進行的操作,以及對器官的摘除,導致了(和自發的疾病)同樣的結果,然而,指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即因為生理學對實踐醫學產生了影響,就不承認實驗生理學所起的作用,這樣是錯誤的……當我們刺激、刺穿、切除大腦和小腦,以便了解這些器官的功能時,當我們切除了相當大一部分時,接受類似實驗的動物當然已經完全遠離了生理狀態;它已經很嚴重地病了,而且,所謂的實驗生理學,很明顯,就是一種人為的生理學,類似於疾病或者創造疾病。當然,生理學也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大人物,像馬讓迪、奧爾菲拉(Orfila)、弗洛倫斯(Flourens)這樣的名字,在歷史上將總會有其榮耀地位。然而,這些人物,為這門科學從疾病科學那裡借鑑的每一樣東西,提供了可靠的,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具體的證據。」[95,L sqq.] 克勞德·貝爾納在《動物熱量講稿》中這樣回應了這種反對:「當然,實驗把某種障礙引入到了機體上,但是,我們必須,而且能夠將此牢記於心。我們必須把這些異常本來的作用,重新恢復到我們放置動物的環境中,並控制動物和人的疼痛,以便消除痛苦帶來的錯誤的源頭。然而,我們使用的麻醉劑對機體會產生影響,並引發生理學改變,成為實驗結果錯誤的新原因。」[8,57]這段值得注意的文字表明,克勞德·貝爾納是多麼接近於承認,我們可能發現這種現象中的決定論,與認識的操作過程中的決定論無關;而且,他是怎樣被迫誠實地承認了這種改變,這種改變,在一些無法精確理解的範圍內,是由知識通過自身所包含的技術準備,加給那個已知的現象的。當我們表彰當代的波動力學理論家們發現觀察受到觀察對象的干擾時,事實是,和在其他情況中一樣,這種觀點比這些發現本身還要古老。 在這一研究過程中,生理學家必須面對三方面的困難。首先,他必須確信,在實驗環境中被稱為正常的東西,與在正常環境,即非人為環境中同樣的東西應該是一樣的。其次,他必須確定,實驗所帶來的病態,與自然產生的病態之間具有相似性。通常,屬於某個物種的,是自然發生的病態的主體,而不是實驗產生的病態的主體。比如,沒有極大的警惕,我們就不能夠從梅林和閔科夫斯基或者楊的實驗犬那裡,得出任何有關糖尿病人的結論。最後,生理學家必須對前兩項比較的結果再次進行比較。沒有人會質疑這種比較所造成的不確定性領域有多寬廣。在任何情況下,人們都能理解滿足「萬物平等」的經典要求有多麼困難。通過刺激大腦皮層上前部,會引發嚴重抽搐,但是,這仍然不是癲癇,即便一陣持續抽搐後,腦電圖記錄下了這種疊加曲線。四條胰腺可以同時在一個動物身上被嫁接,而不會感覺到任何血糖過低的紊亂(這種紊亂可以與胰島上的腺瘤所帶來紊亂相比)[53,bis]。睡眠藥物可以引起睡眠,但是,A.施瓦茨(A. Schwartz)指出:「如果相信通過藥理學方法帶來的睡眠以及正常的睡眠在這些條件下一定有正好相似的現象學,那就是錯誤的。事實上,這兩種情況總是有差別的,正如以下例子所證明的那樣:如果,比如,機體受到一種腦皮層鎮靜劑三聚乙醛的影響,尿量就會增加,然而,在正常的睡眠過程中,尿液就會降低。利尿的中心,一開始被腦皮層鎮靜劑的壓製作用解放了,因而,受到了睡眠中心後來的抑制作用的保護。」因而,不可掩飾的是,通過影響神經中樞而人為造成的睡眠,並不會讓我們認清催眠中心被正常的睡眠因素自然地推動運轉的那種結構原理[105,23-28]。 如果允許我們從對環境的適應這種正常關係的角度來定義生物的正常狀態,我們不應該忘記,實驗室本身創造了一種新環境,在其中,生命當然建立了新標準。其推論,在與這些標準有關的環境被去除後,不可能不帶著風險進行。對動物或者人類來說,實驗室環境是各種環境中的一種可能。當然,科學家很正確地看到,在自己的儀器設備中存在的,只是它們所證實的理論,在所使用的產品中存在的,只有它們所允許的反應;他還正確地推斷了這些理論的普遍實用性以及這些反應,然而,對生物來說,儀器設備和產品是它們身在其中活動的對象,就像在平常世界一樣。實驗室中的生命形式,在它們與實驗的地點和時間的關係中,不可能不保留某種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