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與病態 · Ⅱ. 奧古斯特·孔德與「布魯塞原理」
奧古斯特·孔德在自己思想發展的三個基本階段中,明確地指出了病態現象的實際特徵以及相應的生理現象:首先是《實證哲學教程》(Cours de philosophie positive)的醞釀階段,在這一階段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他開始了和聖西門的友誼(到1824年,他和聖西門斷絕了關係)[7];第二個階段是真正的實證哲學時期;第三個階段,在某些方面與前一階段有很大的不同,即為《實證政治體系》(Système de politique positive)時期。孔德在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諸領域的現象中,賦予他所謂的布魯塞原理以普遍性意義。
正是在1828年,孔德注意到了布魯塞的論文《刺激與瘋癲》(«De l'irritation et de la folie»)。孔德從中概括出了這一原理,並根據自己的需要做了借鑑[26]。孔德將本屬於比沙(Bichat),以及他之前的比奈爾的成就,歸功於布魯塞,宣稱所有已知的病患不過是一些症狀(symptôme)而已,而且,重要的機能產生障礙,必然伴隨著器官,或者組織的創傷。然而,重要的是,孔德補充說:「從來沒有人以如此直接而讓人滿意的方式發現病理學和生理學之間的這種關係。」實際上,布魯塞解釋說,所有疾病的形成,本質上都在於「各種組織中,處於既定的正常標準之下或者之上的刺激的過量或者不足」。因此,疾病不過是對保持健康不可或缺的那些刺激物的行為的強度,發生了簡單的變化後的結果。
從那時起,孔德將布魯塞的疾病分類學概念提升到了普遍公理的水平。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他將其認識價值等同於牛頓定律或達朗貝爾(d'Alembert)原理。當然,隨後的情況就是,當他試圖將自己的社會學基本原理,即「進步僅僅是秩序的發展」,與其他可以確證這一原理的更為普遍的原理聯繫起來時,孔德在布魯塞和達朗貝爾兩人的權威性之間產生了猶疑。有時候,他參考了達朗貝爾通過對運動交換律(lois de la communication des mouvements)的簡化而得出的平衡律(lois de l'équilibre)[28,I,490-494],有時候,他又參考了布魯塞的格言。有關現象的可變性的實證理論,「整個被凝縮為從布魯塞的一句格言引申而來的一條普遍性原理:現實秩序的每一種變化,不管是人為的還是自然的,只和相應的現象的強度有關……不管其程度的變化如何,現象總是保持同樣的格局;真正意義上的自然的全部變化,也就是種類的變化,卻被認為是自相矛盾的」[28,III,71]。漸漸地,孔德開始宣布自己對這一原理擁有知識上的發明權,因為是他系統地運用了它,正如一開始他認為布魯塞在從布朗那裡借用了這一原理後,也可以將之據為己有,因為他對其進行了個人化的運用[28,IV,app.223]。在這裡,需要引用一段比較長的段落(如果只是摘要的話,將會被過於簡化):「對疾病的合理觀察,對生物來說,建立了一系列間接的經驗。在用來解釋動態的甚至靜態的觀念時,這些經驗比大多數直接經驗適用得多。我的哲學論文已經做出了足夠的努力,來評估這樣一種方法的性質和範圍。這一方法真正觸及到了一些生物學的基本認識。它的基礎,建立在一條宏大的原理上。我把這條原理的發現權歸於布魯塞,因為它是從布魯塞的全部著作中總結出來的,儘管是由我獨立地創立了這個普遍而直接的公式。直到那個時候為止,被歸之於常態的規律與病態所服從的規律完全不同:以至於對一方面的考察,對另一方面完全沒有作用。布魯塞創立了這樣一種原理,即疾病現象在本質上與健康現象是一致的,它們的區別僅僅在於強度的不同。這一發人深省的原理已經變成了病理學的系統性基礎,因而從屬於整個的生物學。反過來用,它解釋並提升了病理學分析在解釋生物學推斷方面的能力……人們由此得到的洞見,卻只能夠讓人對其最終的效力有一個模糊的認識。百科全書學派將其擴展到知性和道德的活動方面,而在這些方面,布魯塞的原理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應用,以至於在這兩方面的疾病要麼讓我們震驚,要麼讓我們煩惱,卻沒有讓我們得到啟示……除了其在生物學問題上的直接效力外,在實證教育的整個系統中,對任何一門科學來說,它為類似的方法提供了有益的邏輯準備。因為集合有機體(l'organisme collectif)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它所包含的問題,與單個機體相比,就更嚴重、更多樣、更頻繁。我斗膽斷言,布魯塞的原理應該被推及到這樣的程度,而且,我還通常用它來確證或者完善一些社會學規律。然而,對於革命的分析,如果沒有得到生物學所提供的、從最簡單的個案中得來的邏輯指導,就不能對社會的實證研究有所啟發。」[28,I,651-653]
因而,以上是一條具有普遍權威性(包括在政治領域具有普遍權威性)的疾病分類學原理。可以確信的是,正是這種最後投射出來的應用,回溯性地賦予了它本來就具有的——根據孔德的說法——在生物學領域中的全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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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哲學教程》的第四十講《對生物學整體的哲學反思》包含著孔德對我們目前所面臨的這個問題的最完整的論述。問題在於,實驗方法最簡單的擴展——它在物理—化學領域已經證明了自己的作用——在處理生命的原始特徵時所面臨的困難,必須被呈現出來:「任何一項實驗,都是為了揭示某種現象的每一種決定性或者修正性影響發生作用時所遵循的規律,而且,一般來說,它在於把某種明確的變化引入到某種特定的環境中,以便直接評估現象本身的相應變化。」[27,169]然而,在生物學中,現象的存在所需要的一種或多種條件所承受的變化,絕不是隨意的,而是必須止於與現象的存在相協調的範圍內;此外,與機體的狀況相符合的功能性協調,禁止人們以足夠的分析的精確性,來控制某種明確的紊亂與其設想中獨有的效果之間的關係。然而,孔德認為,如果我們願意承認,實驗的實質,不在於實驗者在自己試圖有意擾亂某種現象時所實施的人為干預,而在於比較目擊到的現象與根據某種存在條件而被改變了的現象,那麼,在學者們看來,疾病就很自然地具有一種實驗的作用,允許人們在機體的各種非正常狀態與正常狀態之間做出比較。「有一項原理將從此成為實證病理學普遍的、直接的基礎。這一原理的提出者,就是我們天才的、勇敢的、鍥而不捨的傑出市民M.布魯塞。根據這一高度哲學化的原理,病態與常態並沒有極端性的差異。因而,它的表現,不管在哪個方面,僅僅是把正常機體的每一種現象的變化極限,從上或從下做簡單的延伸,但又不會引起一種真正全新的現象,即不會引起在某種程度上完全找不到其純生理的相似物的現象。」[27,175]最終,每一個病理學概念都必須建立在對相應的正常狀態的預先了解之上,然而,反過來,對病態個案的科學研究,也成了人們在尋求正常狀態的規則時所不可逾越的一個階段。對病態個案的觀察,為現實的實驗考查提供了大量真正的便利。在疾病中,由正常狀態向病態的過渡,更為緩慢,更為自然,而向正常狀態恢復這個過程一旦發生,就會提供相反的證據。而且,就人類來說,對病態的考察,比必然受限的實驗考察豐富得多。對病態個案的科學研究,在根本上,對所有的有機體,甚至植物,都是有效的。它特別適合於那些最複雜、最微妙、稍縱即逝的生命現象。而這些現象,很容易被直接的、粗暴介入的實驗所扭曲。在這裡,孔德所思考的,是與高等動物、人類,以及神經功能和心理功能相關的生命現象。人們認為,缺陷或畸形,比植物的各種器官或運動神經的功能紊亂更古老、更難治癒。而最終,對它們的研究,完善了關於疾病的研究:對於生物學研究來說,「畸胎學方法」(le moyen tératologique)將會成為「病理學方法」的補充[27,179]。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首先,這個論點的特點是特別抽象,在整個敘述過程中沒有一個關於醫學範疇的具體例子來恰當地證明他的論述。由於不能夠把這些泛泛的論述和具體的例子聯繫起來,我們不知道孔德到底是從什麼樣的視點出發而提出:病態的現象在生理現象中總有其類似物,而且它絕不是一種全新的東西。在什麼樣的意義上,一條硬化的動脈與正常的動脈是同樣的?在什麼樣的意義上,一顆停搏的心臟與一個運動員力量充沛的心臟是同樣的?毫無疑問,我們應該明白,在疾病狀態和健康狀態中,生命現象的規律都是一樣的。然而,為什麼他不明確地表達這一點?為什麼不給出一些實例?而且,同樣,這難道不是暗示我們,這些相似的效果,是在健康狀態和疾病狀態中,由相似的機製造成的?我們應該思考西格里斯特給出的這個例子:「在消化過程中,白細胞的數量會增加。同樣的情況,在感染時也會發生。最終,這一現象,有時候是屬於生理學的,有時候是屬於病理學的。這取決於它的起因。」[107,109]
其次,我們應該注意到,儘管關於正常與病態相接近、病態與正常相類似的闡明是可以互換的,孔德還是一再堅稱,在對病態的個案進行方法論的考查之前,有必要首先確定正常狀態及其真正的變化極限。這就意味著,嚴格地說,沒有對疾病的了解,沒有各種各樣的實驗,僅僅在觀察的基礎上來認識各種正常的現象,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然而,孔德給我們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空白,即沒有提供一個標準,允許我們去認識一個正常的現象是什麼樣的。這讓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這一點上,他所使用的,是一個相應的日常使用的概念,因為他不加區分地使用正常狀態、生理狀態、自然狀態這些概念[27,175,176]。更準確地說,在確定病理學的或者實驗的紊亂的極限——能與機體的存在相容的極限——時,孔德就把這些極限等同於那些「內部的和外部的顯著影響的和諧」的極限[27,169]。結果就是,正常的或者生理的這個概念,最終被和諧這一概念闡明了,而且變成了一個量化的、多用途的、美學的概念,而不太像是一個科學的概念。
同樣,關於對正常現象或相應的病態現象的性質的確認,非常清楚的是,孔德的意圖,在於否定活力論者(vitalistes)認定的存在於兩者之間的性質上的差別。從邏輯上講,否定性質的差別,將會導致承認一種可以通過量化來表達的同質性。毫無疑問,這正是孔德前進的方向,當他把病態定義為「僅僅是把正常機體的每一種現象的變化極限,向上或向下做簡單的延伸」。然而,最終,我們必須承認的是,這裡所使用的術語,儘管其定量的特徵比較模糊和不嚴格,仍然包含著一種定性的反響。孔德從布魯塞那裡借用的這一詞語,並沒有表達出他想要表達的意圖。因此,我們要轉向布魯塞,以便理解孔德的論述中留下的含混和空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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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傾向於以《刺激與瘋癲》為基礎,來總結布魯塞的理論,因為在他所有的作品中,這一部是孔德最為熟悉的。我們已經能夠確定,清楚而別具一格地構成了他的理論的,既不是《論生理學在病理學中的應用》(Traité de physiologie appliquée à la pathologie),也不是《生理醫學基本原理》(Catéchisme de médecine physiologique)。[8]布魯塞在生理興奮(l'excitation)中發現了最原始的事實。人的存在,只能通過他迫於生存於其中的環境對其身體器官造成的興奮來進行。通過他們的神經分布,內層和外層的接觸面,都會把這一興奮傳送到大腦,然後,大腦將之返回到各組織,包括接觸面。接觸面所面對的,是兩類興奮:來自其他肌體的和來自大腦的影響的。正是在這種多重興奮源的反覆作用下,生命才得以延續。將生理學的學說運用到病理學上,意味著試圖去發現「這種興奮如何偏離了正常狀態而創造出一種非正常的或疾病的狀態」[18,263]。這些偏離現象,要麼是某種不足,要麼是某種過剩。刺激(l'irritation)與興奮(l'excitation)的區別,只是程度上的;它可以被定義為「使生命現象的表現程度不及或超過正常狀態的那些因素,以經濟的方式製造的全部干擾」[18,267]。因而,刺激就是「正常的興奮過量發展造成的」[18,300]。比如,因缺氧而造成的窒息,會使肺喪失正常的刺激源。反過來,氧氣含量過高的空氣「會對肺造成強烈的過度刺激,使肺更容易興奮,最終的結果就是發炎」[18,282]。由不足或過度而造成的這兩種偏離,在病理學中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樣的,後者比前者重要得多:「第二種病源,由過度興奮造成的刺激,因而比第一種,即興奮的匱乏,帶來的後果要多得多,因而,可以說,我們的大部分疾病,都來自第二種病源。」[18,286]通過無差別地使用它們,布魯塞把anormal(非正常的)、pathologique(病態的)、morbide(不健康的)[18,263,287,315]這幾個詞語等同了。正常的(normal)或者生理的(physiologique),與非正常的(anormal)或者病態的(pathological)之間的區別,就將是純數量上的區別了,僅僅指不足或者過量。而一旦布魯塞承認有關知性能力的生理學理論,這一區別就不但適用於機體的現象,也適用於精神現象[18,440]。那個被簡要陳述的論點就是這樣的,它的命運,更多地取決於作者的人格,而不是文本內部的連貫性。
一開始,布魯塞在關於病態的定義中,明顯地把原因和結果搞混淆了。原因可以持續地有數量上的變化,然而也能夠引發質量上不同的結果。舉個簡單例子,一種在數量上增加的興奮,能夠帶來一種愉快的狀態,然後緊接著就是痛感,兩種誰都不會混淆的感覺。在這樣的理論中,兩種觀點常常被混在一起,一方面是正在遭受疾病的病人的,而且被疾病所證實了的觀點,另一方面是科學家的觀點,這些科學家在疾病——生理學還不能解釋這種疾病——中什麼都沒有發現。然而,機體的狀態就像音樂一樣:在刺耳的聲音中聲學的規律也沒有被破壞,這並不是說所有聲音的混合都是悅耳的。
總之,這樣一種觀念可以向兩個稍微不同的方向發展。這取決於正常與病態之間已經建立的關係是同質性(homogénéité)的還是連續性(continuité)的。貝然(Bégin),作為一個順從的信徒,對連續性關係特別堅持:「病理學不再是一個分支,一種結果,生理學的一部分,或者說,生理學包括了對所有生物的各個層次的研究。在毫無知覺的情況下,從器官根據它們能夠適應的全部規律性和一致性而開始運轉的那一刻起,一直到損傷惡化到讓所有的功能都已不再可能,而且所有的運動都停止那一刻,當我們在這一期間對功能進行考查時,我們不斷地從一門學科過渡到另一門學科。生理學和病理學相互照亮了對方。」[3,XVIII]然而,必須要說的是,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狀態轉換的連續性,與這兩種狀態的混合併不衝突。中間狀態的持續並不排斥多種極端狀態。布魯塞自己的措辭,有時候會暴露他在堅持正常與病態之間的同質性時的困難,比如:「疾病,在本能的、知性的、感覺的、肌肉的各種關係中,增加、減少、打斷或破壞[9]大腦的神經分布。」[18,114]以及:「在活性組織中發展的刺激並不總會以引發炎症的方式來改變[10]它們。」[18,301]在孔德的案例中,我們還是很容易發現,過剩和缺乏兩種觀念的含混性,以及它們那種定性的、隱含著規範性的特徵。其度量性的偽裝,完全掩飾不住它們。過剩或者缺乏的出現,與一個被認為有效的和站得住腳的度量有關——因此也與標準有關。把非正常定義為太多或者太少,就是承認所謂正常狀態的標準特徵。這種正常的,或者說生理的狀態,不再僅僅是像一個事實一樣可察覺和可解釋的狀態,而是被附上了某種價值的宣言。當貝然把正常狀態定義為「根據它們能夠適應的全部規律性和一致性而開始運轉」的那種狀態時,我們不得不承認,儘管布魯塞對本體論感到恐懼,一個完美的標準,在這種進行實證性的定義的努力中展開了。
從現在開始,我們可以簡要概括一下對那個論點的主要反對意見:根據那個論點,病理學是一種引申的、擴展了的生理學。把生理學,以及最終,把理療,從已經建立起來的生理學完全發展成一種科學,這種企圖,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有意義:首先,必須把正常完全客觀地定義為一種事實,其次,正常和病態之間的所有區別,必須可以用量化的術語來表達,因為只有數量才能夠同時考慮到同質性和變化。對這兩種可能性提出質疑,我們的意圖並不是要降低生理學或病理學的價值。在任何情況下,必須清楚的是,布魯塞和孔德都沒有能夠完成這兩項要求。而這兩項要求,對與他們的大名相關的這場努力來說,是不可分離的。
就布魯塞來說,這一事實並不奇怪。方法論的思考並非其所長。對他來說,生理醫學論文的價值,不在於作為一種推斷性的預測為認真的研究正名,而在於作為一種治療的處方,以放血療法(saignée)的形式,強加於任何人、任何事上。在這把手術刀的武裝下,他特別關注在過量的普通興奮演變成的刺激中所發現的炎症。就他的學說來說,其內在的非連續性,根源於它們包含了哈維爾·比沙(Xavier Bichat)和約翰·布朗(John Brown)的學說,卻又沒有對他們各自的意義投入足夠的關注。關於這兩個人,很值得多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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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醫師布朗(1735-1788),一開始是卡倫(Cullen,1712-1780)的學生,後來成了他的競爭對手。布朗從他老師那裡得知了格利森(Glisson,1596-1677)提出、經由哈勒(Haller)發展的應激性(l'irritabilité)的概念。作為第一部偉大的生理學著作(Elementa physiologiae《生理學原理》,1755-1766)的作者,哈勒,一個博學的、富有天資的偉大人物,懂得應激性是某些器官,特別是肌肉,以收縮的方式對刺激物做出反應的可能性。收縮並非與彈性相仿的機械現象;它是肌肉組織對各種外部刺激的特別反應。同樣,感覺也是神經組織專有的特質[29,II;13 bis,II;197,51;110]。
據布朗說,生命的延續,所依靠的只是一種特殊的性質:可刺激性(l'incitabilité)。它允許活著的生物受到影響,並做出反應。疾病,有時候表現為有力,有時候表現為無力,其實都不過是這一特質的量變,不管刺激的強弱。「我已經表明,健康和疾病是同一種狀態,取決於同樣的原因,即刺激,只是程度的變化不同;我還證明,造成這兩者的,也是同一種力量,有時候以合適的力度發生作用,有時候,要麼太強烈,要麼太微弱;另外,醫師唯一應該考慮的,是因刺激而產生的偏差,以便以合適的方法使其重新回到健康的程度上來。」[21,96,注釋]
在排除了固體病理學理論和液體病理學理論的堅持者後,布朗宣稱,疾病不是源於固體或流體的原始缺陷,而只與刺激的強度變化有關。治療疾病意味著把刺激的數量調到更大或更小的程度。夏爾·達倫姆貝格(Charles Daremberg)這樣概括這些觀點:「布朗把我在這些演講中多次提醒你們注意的那個觀點重新納入了考慮範圍,並使之與自己的體系相適應。這個觀點就是,病理學是生理學的一個領域,或者,正如布魯塞所說的,是病理生理學的一個領域。事實上,布朗宣稱(§65),一個已經完全證明的事實是,健康狀態和疾病狀態並沒有不同,其原因就在於促生或者破壞它們的那種力量,具有相同的行為;比如,他力圖通過比較肌肉收縮和痙攣或破傷風,來證明這一點。」(§57及以後;又參見136)[29,1132]不過,毫無疑問,在布朗的理論中讓我們特別感興趣的是,正如達倫姆貝格反覆指出的那樣,這一點正是布魯塞的思想的出發點,然而,更有趣的是,在某種程度上,它有一種最終成為病理學現象的模糊趨勢。布朗宣稱要對受刺激的器官的變化狀況進行量化的評估:「假設某一部分受到的作用(比如肺膜炎中肺部的炎症,痛風中腳的炎症,在水腫中往某個普通的或者特殊的孔穴中滲水)為6,而其他每一個部分受到的較小的作用為3,並且這些受到較小作用的部分有1000個;那麼,結果就是,這一感染部分與身體的其他感染部分的比率是6:3000。對整個身體產生影響的各種刺激源,以及把它們在整個機體中產生的效果加以破壞的治療手段,都確證了在所有的一般性疾病中這種計算的精確性。」[21,29]治療學因此建立在計算的基礎上:「假如亢進素質累積到了60個點的刺激度,我們要想辦法把多餘的刺激減低20個點,要達到這一效果,我們採用的方法就是要讓刺激減弱到足夠的程度。」[21,50,注釋]當然,人們有權利、也有能力嘲笑這種把病態現象數學化的奇怪行為,然而,這也必須在這樣的前提下才可以,即我們必須同意這種學說充分地滿足了其假定前提的要求,而且,其概念內在的連貫性必須是非常完整的。而這種連貫性在布魯塞的學說中並沒有實現。
更有甚者,布朗的一個學生,塞繆爾·林奇(Samuel Lynch),帶著這種體系的精神,建立了刺激程度的度量表,即達倫姆貝格所說的「健康與疾病的真實測量表」。其形式,就是附在《醫學原理》(Eléments de médecine)的各種版本或譯本後的比例表。在這個表中,有兩條方向相反的平行軸,刻度均是從0到80,因而,最大的可刺激度(80)與刺激度「0」相對應,反過來也是如此。從最完美的健康狀態(刺激度=40,可刺激度=40)開始,往兩個方向前進,刻度上不同程度的變化分別與疾病、疾病的原因、影響和治療方法相對應。比如,在刺激軸線上,60-70範圍內是亢進素質類疾病:肺膜炎、腦膜炎、嚴重的天花、嚴重的麻疹、嚴重的丹毒和風濕。對這些疾病,有如下治療指導:「為了實現治療效果,必須降低刺激程度。要實現這一點,應該避免過度強烈的刺激,僅僅容許最微弱的,或者負面的刺激。治療方法就是放血、通便、節食、靜心、降溫,等等。」
必須要說的是,重新發掘這一已經作廢的疾病分類學說,並不是為了娛樂或者滿足學者無謂的好奇心。它以一種獨特的方式,切近了對我們關心的這個論點的深刻意義的精確表達。從邏輯上說,對各種現象——其本質上的差別被認為是一種錯覺——進行區別,是以量化的方式進行的。在這裡,以測量的方式來進行區分,不過是一種誇張的做法。然而,通常,誇張的版本往往比忠實的版本更能夠反映某種形式的本質。確實,布朗和林奇的成功,僅僅是建立了一個關於病態現象的觀念等級結構,一種標註健康和疾病這兩極之間的狀態的量化方法。標註並非測量,一個等級並非一個基本單位。然而,就算是錯誤的,也是有建設性的;確實,它表明了某種努力所具有的理論意義,並且毫無疑問地,表明了這種努力在它所針對的對象當中所遇到的限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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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承認,布魯塞能夠從布朗那裡得知,依靠量變來確認正常和病態現象的同一性,邏輯上意味著把一種測量體系強加在研究上,而他從比沙那裡學到的東西,則反過來平衡了這一影響。在他的《生命與死亡研究》(Recherches sur la vie et la mort,1800)中,比沙將生理學的對象和方法與物理學的對象和方法做了比較。據他的觀點,不穩定性和不規則性是生命現象的基本特點,而那種把它們強行納入某種呆板的測量體系中的東西,將它們的本性扭曲了[12,art.7,§I]。正是從比沙那裡,孔德,甚至還有克勞德·貝爾納,也對用數學方法來處理生理現象的任何做法,都產生了不信任,特別是任何涉及求平均值和統計的研究。
比沙對生物學中所有測量式的方案均懷有牴觸,這又很矛盾地與他的如下觀點同時並存著,即疾病必須,在構成器官的組織的範圍內,用它們的特質中可以明確量化的變化來解釋。「精確地分析活體的特徵;並且表明,在最後一項分析中的所有生理現象,都與它們的自然狀態中那些被我們考慮的屬性有關,而且,所有的病態現象都源於它們的增加、減少或者改變;每一種治療現象的原則,就是回到它們曾經偏離的自然形態;讓每一種現象發生作用時所處的狀況,變得精確……這是本書的基本觀點。」[13,I,XIV]這就是我們批評布魯塞和孔德的觀念所具有的含混性的根源所在。放大和縮小是表示數量的概念,但改變是表示性質的概念。毫無疑問,我們不能夠責備生理學家和醫師們,與柏拉圖以來的很多哲學家一樣掉進了同樣的陷阱里。但是,認識到這個陷阱的存在,而且不要在某個人掉入其中的時候還心安理得地忽略它,這是很有益的。布魯塞的講稿,其萌芽存在於比沙的這段論述中:「所有的治療手段只有一個目的,讓被扭曲的生命屬性回到其本來的狀態。任何治療手段,如果在炎症中沒能減少器官已經增高的敏感性,在水腫、滲漏(infiltration)中沒能提升被完全降低的那些屬性,在痙攣中沒能降低肌肉的收縮性,在癱瘓中沒能提升肌肉的收縮性,那都算是沒有達到目的;這是禁忌。」[13,I,12]唯一的區別在於,布魯塞把所有的病原學降格成了現象的增加和過剩,並最終把所有的治療簡化成了放血。在這裡,我們當然可以說,過剩在每一種事物那裡都屬於一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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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讓人驚訝的是,對孔德的理論的論述,已經變成了一個回溯性闡述的機會。為什麼在整體上不採用歷史順序?因為歷史敘述常常顛倒了興趣和考察的真正順序。正是在目前,這一問題引起了人們的反思。如果反思引來的是回溯,那麼,回溯肯定與它有關。因此,歷史源頭真的不如反思的源頭重要。當然,作為組織學的創始人,比沙並沒有從孔德那裡借鑑什麼。同樣也不能確定的是,細胞理論在法國所遭受的抵抗,大體上與夏爾·羅賓對實證主義的忠誠有關。我們知道,作為比沙的追隨者,孔德並沒有承認分析可以超出組織(tissus)之外[64]。不管怎樣,我們可以肯定,即便是在醫學文化中,由比沙、布朗和布魯塞開創的普通病理學理論,其影響程度,也僅在於孔德發現它們有某些長處。19世紀下半葉的醫師們大多不知道布魯塞和布朗,但幾乎沒有不知道孔德或利特雷(Littré)的;就像今天大多數生理學家不能夠不知道貝爾納一樣,但對於通過馬讓迪(Magendie)而與貝爾納聯繫起來的比沙,卻比較冷漠。
通過回到更為久遠的孔德的思想的源頭,再經由布魯塞、布朗和比沙的病理學,我們更好地理解了這些思想的意義與局限。我們知道,孔德對數學化的生物學的堅決敵視,正是源自比沙,而其中介,則是他的生理學老師德布蘭威爾(de Blainville)。他在《實證哲學教程》第40講中極為詳細地解釋了這一點。比沙的活力論(Vialisme)對孔德在生命現象上所持的實證主義觀念所產生的影響,不管有多隱晦,卻與確認生理學機制與病理學機制之間的同一性的深層邏輯要求相抵了。這些要求卻被布魯塞忽略了。而布魯塞正是孔德與比沙之間,在某種病理學學說上的另一位中介。
我們必須記住,在創造同樣的病理學概念時,孔德的目標和意圖與布魯塞的是不同的,或者說,與布魯塞之前的大人物們不同。一方面,孔德宣稱要把科學方法系統化,另一方面,他聲稱要以科學的方式建立一種政治學說。通過普遍地宣稱疾病不會改變生命現象,孔德對如下觀點的陳述進行了辯護:拯救政治危機的方法,在於帶領社會返回到其本質的、永久性的結構中,並且,進步的程度,只限於通過社會統計來定義的正常秩序的變化範圍內。在實證主義學說中,布魯塞的原則仍然作為整個體系下的一個觀點而被保留,而正是醫師、心理學家和依靠靈感和實證主義傳統的文人,將它作為一個獨立的觀念傳播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