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論 · 第六篇 防禦
第一章
進攻和防禦
一、防禦的概念
防禦的概念是什麼?是抵抗一次進攻。防禦的特徵是什麼?是等待這一進攻。這一特徵常常使軍事行動成為一次防禦行動,在戰爭中僅根據這一特徵就能將防禦與進攻區別開來。然而由於絕對的防禦與戰爭的概念是完全矛盾的(因為在絕對防禦時將只有一方在進行戰爭),因此在戰爭中的防禦也只能是相對的,防禦的這個特徵只能用於防禦的總概念,而不應擴大到防禦的所有部分。在一次局部戰鬥中,如果我們等待敵人的衝鋒,那麼它就是防禦戰鬥;在一次會戰中,如果我們等待敵人的進攻,即等待敵人出現在我們的陣地前面,進入我們的火力打擊範圍,那麼它就是防禦會戰;在一次戰局中,如果我們等待敵人進入我們的戰區,那麼它就是防禦戰局。在所有這些情況中,等待和抵禦的特徵均符合防禦的總概念,並未因此而與戰爭的概念相矛盾,因為等待敵人迎著我們的刺刀衝鋒,等待敵人向我們的陣地和戰區進攻,我們從中是可以得到好處的。但是我方要真正進行戰爭,就必須還擊,於是在防禦戰爭中的這種進攻行動某種程度上是在防禦這一大的主題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我們所運用的攻勢是在陣地或戰區的概念內進行的。因此人們在防禦戰局中可以有進攻行動,在防禦會戰中可以用某些師發起進攻。最後,在一個簡單的針對敵人衝鋒的部署中,甚至也可以在進攻中用子彈迎擊敵人。因此,作戰的防禦形式不是單純的盾牌,而是由多個巧妙的打擊組成的盾牌。
二、防禦的好處
防禦的目的是什麼?是維護現狀。維護現狀比奪取更容易,因此人們從中就已經可以得出結論:假設使用同樣的手段,防禦比進攻更容易。為什麼維護或保持現狀更容易呢?因為進攻者所有未利用的時間,防禦者都可以利用。防禦者可以坐享其成。凡是進攻者由於估計錯誤、畏懼或懈怠而沒有利用的時機,都會給防禦者帶來好處。在七年戰爭中,防禦的這個好處不止一次使普魯士這個國家免遭覆滅。這個在防禦的概念和目的中得以體現的防禦的好處是符合一切防禦的本性的。這一好處在現實生活的其他領域,特別是在與戰爭非常近似的法律事務交往中,也已經為「先占者得利」[1]這一拉丁諺語固定下來了。另一個純粹由戰爭本性帶來的好處是當地地形之利,它是防禦者可以優先享用的一個好處。
明確了這些一般概念後,現在我們想轉而更多地談談防禦本身。
在戰術範圍,凡是我們把主動權留給敵人,等待敵人在我們陣地前出現的戰鬥,無論規模大小,都是防禦戰鬥。從敵人出現在我們陣地前的這一刻起,我們就可以運用一切進攻的手段,而且不會失去防禦的上述兩個好處,即等待之利和地形之利。在戰略範圍,戰局先是取代了戰鬥,戰區取代了陣地;之後則是整個戰爭取代了戰局,整個國家取代了戰區。在戰略範圍這兩種情況下的防禦和戰術上的防禦是一樣的[2]。
防禦比進攻容易,這一點我們已經泛泛地談過了。但是由於防禦具有消極的目的——維護現狀,進攻具有積極的目的——占領,而占領可以增加進攻者的作戰手段,維護現狀不能增加防禦者的作戰手段,因此為了表達確切,人們應該說:作戰的防禦形式本身比進攻形式更有力。這就是我們要得出的結論。儘管這個結論完全符合事物的本性,而且得到了經驗的千百次證明,但流行的說法卻完全與這個結論相反。這證明膚淺的著作家們能夠給概念造成很大的混亂。
既然防禦是一種更有力的、但帶有消極目的的作戰形式,那麼人們自然可以得出結論:只有因力量弱小而需要運用這種形式時,人們才不得不運用它,一旦力量大到足以追求積極目的時,就應該立即放棄防禦。由於人們藉助於防禦成為勝利者,通常可以導致出現對自己更有利的兵力對比,因此以防禦開始和以攻勢結束也就成了戰爭的自然進程。如果人們不僅認為防禦總體上具有被動性,而且認為防禦的各個部分均具有被動性,那麼這與戰爭的概念是相矛盾的。同樣,如果人們認為防禦是最終目的,則也是與戰爭的概念相矛盾的。換句話說,如果人們在戰爭中將其取得的勝利僅用於抵禦,根本不想反攻,那麼這場戰爭就是荒謬的,就如同人們在會戰中讓最絕對的防禦(被動性)在一切舉措中占主導地位一樣,這種會戰也是荒謬的。
有人也許會舉出很多戰例,想證明上述總的看法是錯誤的。在這些戰例中,防禦的目的一直到最後仍是防禦性的,並未考慮反攻。他們之所以有可能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忘了,我們在這裡談的僅僅是一個總的看法,而且在他們用於反駁這一看法的那些戰例中,反攻的可能性尚未出現。
例如在七年戰爭中,弗里德里希大帝至少在這場戰爭的最後三年沒有想要發起一次攻勢。我們甚至認為,他在這場戰爭中只是將攻勢視為一種較好的防禦手段。他的整個處境迫使他這樣做。一位統帥只準備做最符合他當時處境的事,這是十分自然的。儘管如此,如果我們不把有可能對奧地利進行反攻的想法視為他整個行動的基礎,如果我們不認為反攻的時機只是直到那時尚未出現,那麼我們就無法從總體上考察這一防禦戰例。雙方最終締結和約,表明上述這一總的看法在這一戰例中也是具有現實性的。正是國王的防禦使奧地利人認識到,僅以他們的力量無法與這位國王的才幹相抗衡,認識到他們無論如何還要付出比到那時更大的努力,而且只要他們有絲毫放鬆,就有可能再喪失領土,也就是說正是國王的防禦才促使奧地利人締結和約的。而且實際上,如果弗里德里希大帝當時不是部分兵力被俄國、瑞典和帝國軍隊牽制住,他一定會嘗試在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3]再次戰勝奧地利人。對於這一點,沒有人會懷疑。
在我們明確了在戰爭中應如何理解防禦這一概念,以及給出了防禦的界限以後,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談一談防禦是更有力的作戰形式這一論點。
對進攻和防禦做進一步考察和比較後,這一論點已經十分清晰了。現在我們只想指出,與之相反的論點是如何自相矛盾,並且與經驗相矛盾的。假如說進攻是更有力的作戰形式,那麼人們就不會再有任何理由去採取防禦這種作戰形式了,因為防禦終究只有消極的目的;假如說進攻是更有力的作戰形式,那麼每個人想必都要進攻,防禦就不存在了。反過來,追求較高的目的是要付出更大代價的,這是十分自然的。誰認為自己的力量足夠強大,可以採取進攻這種比較弱的作戰形式,誰就可以追求較大的目的;誰要是給自己設定了較小的目的,誰就可以享用防禦這種較強作戰形式帶來的好處。如果我們看看過去的情況,就會發現,大概從來沒有聽說過,人們在有兩個戰區的情況下,以一個兵力較少的軍團在一個戰區進攻,而以一個兵力較多的軍團在另一個戰區防禦。如果說自古以來的情形到處都與此相反,那麼這就很好地證明了,即使是那些非常喜歡進攻的統帥,也認為防禦更有力。我們在接下來的幾章里還要闡明幾點問題。
* * *
[1]第二次西里西亞戰爭中的一次著名會戰。1745年6月2日,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軍進至施韋德尼茨以北,統率奧地利、薩克森聯軍的洛林親王誤認為普軍向奧得河畔的布雷斯勞運動,因此走出山區,進入霍恩弗里德貝格(Hohenfriedeberg,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村莊多布羅米爾茨[Dobromierz])東北部平原,企圖監視普軍的動向。3日午夜,普軍突然接近聯軍,並於4日凌晨2時發起進攻,首先擊潰聯軍左翼的薩克森軍,然後以優勢的騎兵擊敗奧軍主力。聯軍遂向霍恩弗里德貝格以南退去。——譯者注
[2]希臘神話中的一個典故。為避免子女們爭奪遺產,阿拉伯王埃伊吉普圖斯(Aigyptos)向孿生兄弟、利比亞王達那阿斯(Danaos)建議,由自己的50個兒子娶他的50個女兒(均名達那伊得斯)。後者認為其中有詐,於是命女兒們在新婚之夜將其新郎刺死。除大女兒助新郎逃走外,其他49個女兒都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因此被罰在地獄中不停地往無底桶里注水。後比喻無意義的付出。——譯者注
[3]「先占者得利」,原文為拉丁語「beati sunt possidentes」,系古羅馬律法中的一條原則,規定當兩人就一件物品的所有權產生爭議時,目前占有者不必證明自己占有該物品的合法性,而另一方主張其權利時,則需證明對方占有該物品的非法性。作者藉此比喻防禦者占據陣地,相對於進攻者擁有地形熟悉、以逸待勞等有利條件。——譯者注
第二章
進攻和防禦在戰術上的關係
首先我們必須探討一下在戰鬥中導致勝利的因素。
我們在這裡不談部隊的優勢、勇敢、訓練有素或其他特點,因為一般決定它們的東西不包括在我們在這裡所說的軍事藝術的範圍之內,而且它們在進攻和防禦時將起到相同的作用。即便是對總的數量上的優勢,在這裡也不能加以考慮,因為部隊的數量同樣是一個既定的東西,而不是統帥可以任意決定的。上述這些東西對進攻和防禦也沒有特別的關係。在我們看來,極有利於取得勝利的只有三個因素:出敵不意、地利和多面進攻。出敵不意是通過在某一點部署遠出乎敵人意料的兵力來達到效果。這種局部的數量優勢與總的數量優勢十分不同,它是軍事藝術中最重要的有效手段。至於地利如何有助於取得勝利,對此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只有一點需要加以說明,那就是這裡所說的地利不僅是指進攻者在前進時遇到的障礙(例如陡峭的谷地、高山峻岭、兩岸泥濘的河流、成片的灌木叢等等),而且也指那些給防禦者機會,讓防禦者能隱蔽部署的地形。甚至一個極為普通的地形,我們也可以說,誰熟悉它,誰就能從中得利。多面進攻包括所有戰術上的大小迂迴,它之所以起作用,一方面是因為敵人受到火力夾擊,一方面是因為敵人害怕退路被切斷。
那麼在考慮到上述因素的情況下,進攻和防禦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
如果我們想起上面所說的導致勝利的三個因素,那麼這一問題的答案是:進攻者只能利用第一和第三這兩個因素的一小部分,而防禦者則可以利用這兩個因素的大部分,以及第二個因素的全部。
進攻者只有以全部部隊對敵全部部隊進行真正襲擊的好處,而防禦者在戰鬥中有能力通過強度和樣式不一的進攻不斷地對進攻者採取出敵不意的行動。
進攻者比防禦者更容易包圍對方的全部部隊,並切斷其退路,因為防禦者已經停下,而進攻者相對於防禦者的停止狀態仍在運動。進攻者的這種迂迴依舊只是針對防禦者的整個部隊而言。在戰鬥中以及對部隊的各個部分來說,則是防禦者比進攻者更容易進行多面進攻,因為如前所述,防禦者比進攻者更有能力通過其進攻的樣式和強度對敵採取出敵不意的行動。
防禦者優先享受到地利,這本身是很清楚的。至於防禦者能夠通過進攻的強度和樣式在出敵不意方面占有優勢,是因為進攻者不得不沿著大小道路行進,容易被觀察到,而防禦者可以隱蔽部署,在決定性的時刻到來之前,進攻者幾乎發現不了防禦者。自從普遍採用了正確的防禦方式以來,對防禦者的偵察已經完全過時了,也就是說對防禦者已經不大可能進行這樣的偵察了。雖然進攻者不時還進行這種偵察,但是能帶回去的收穫很少。防禦者為部署部隊可以選擇地形,在戰前即充分熟悉它,這給防禦者帶來的好處很大;防禦者隱蔽在這種地形中,必然比進攻者更能對對手採取出敵不意的行動,這個道理也很簡單,但人們現在仍不能擺脫陳舊的觀念,似乎接受一次會戰就等於已經輸了一半。這種舊觀念來自20年前流行的防禦方式(部分在七年戰爭中仍流行)。當時人們期望從地形方面獲得的好處無非是占有一個難以接近的正面(例如陡峭的山坡等)。當時部隊的部署沒有縱深,而且翼側運動不便,從而出現很大一個弱點,以至部隊總是從一座山延伸部署到另一座山,導致情況越來越糟。這時如果部隊在翼側找到某種依託,那麼一切就都取決於這支像一塊繃在刺繡框架上的部隊,任何一點都不能被敵人突破。部隊所占地形的任何一點都有直接的價值,因此必須對這一地形進行直接防禦。這樣一來,在會戰中就既談不上運動,也談不上出敵不意了。這樣一種防禦與可稱之為良好的防禦(在近代也確實成為現實)是完全相反的。
實際上,人們之所以輕視防禦,往往是因為一個時代有了變化,某種防禦方式過時了。我們上面所談的防禦方式也是這種情況,過去有一個時期這種防禦方式確實優於進攻。
如果我們看一下近代軍事藝術的形成過程,就可以知道,起初(在三十年戰爭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期間),部隊的展開和部署是會戰中最主要的事情之一,是會戰計劃中最占篇幅的內容。這種情況通常對防禦者十分有利,因為他已經完成部署和展開。隨著部隊機動能力的增強,防禦者的這個有利條件不復存在,進攻者在一段時間取得了優勢。對此,防禦者設法在河流、深谷後面以及山上尋求保護,再次取得明確的優勢,直到進攻者變得十分機動和靈活,敢於進入地形複雜的地區並分多路進攻,即能夠迂迴對手時,防禦者才又失去優勢。由於進攻者敢於這樣行動,防禦者就把正面部署得越來越寬,這必然使進攻者想到把兵力集中在數個點上,以突破對方縱深不大的陣地。於是進攻者第三次取得優勢,防禦者不得不再次改變防禦方法。在最近幾次戰爭中,防禦者已經在這樣做了:防禦者將其兵力集結成數支大部隊,通常不預先展開,而是儘量隱蔽部署,也就是只做好行動的準備,等進攻者的舉措進一步暴露後再採取行動。
這種防禦方法並不完全排斥在部分地區進行消極防禦,這種消極防禦的優點極為明顯,因此在一次戰局中,人們成百次地運用它。但是這種被動防禦目前一般已經不占主要地位了,我們在這裡要指出的正是這一點。
如果進攻者再發明某種新的有效的方法(但是現在一切都趨向簡單,一切都以事物的內在必然性為依據,恐怕難以期待出現什麼新的方法),防禦者也就必須改變自己的方法,然而地形肯定總是有利於防禦的。由於地形和地貌的特點對軍事行動的影響現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大,因此一般能確保防禦者擁有其天然的優勢。
第三章
進攻和防禦在戰略上的關係
我們首先還是要問:
在戰略上能帶來成果的因素有哪些?
如前所述,在戰略上沒有勝利[1]。戰略上的成果,一方面是指為戰術勝利做好了準備(這一成果越大,戰鬥中的勝利就越有把握),另一方面是指運用已經取得的戰術勝利。戰略越是有能力在一場勝利會戰後通過各種綜合運用使勝利產生大量效果,越是能夠從被會戰動搖了基礎的敵軍那裡奪取大量戰利品,越是能夠大手筆地弄到很多那些在會戰中本來不得不費盡力量逐個取得的成果,那麼戰略的成果就越大[2]。那些尤其能夠導致或便於取得這種成果的主要條件,也就是在戰略上起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下述幾個:
1. 地利;
2. 出敵不意(要麼通過進行真正的襲擊,要麼通過在某些地點出敵意料地部署較多力量);
3. 多面進攻。
(上述三個因素與戰術範圍的三個因素是相同的。)
4. 戰區由於擁有要塞和一切有關設施所具有的支援作用;
5. 民眾的支持;
6. 對巨大的精神力量的利用[3]。
那麼在考慮到上述因素的情況下,進攻和防禦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
防禦者占有地利,進攻者占有襲擊之利,這在戰略範圍和在戰術範圍都是一樣的。但對於襲擊,我們要指出的是,它在戰略上是一個遠比在戰術上有效和重要的手段。在戰術範圍,人們很少能將一次襲擊擴展為大的勝利,相反在戰略範圍,一次襲擊一舉結束整個戰爭的情況並不少見。但是我們還要指出,使用這個手段是以對手犯了嚴重、確切和罕見的錯誤為前提的,因此這一手段並不能給進攻的天平一端加上很重的砝碼。
通過在某些地點部署優勢兵力,造成出敵不意,這又與戰術上的情況非常相似。假如防禦者將其兵力分開部署在其戰區的多個接近點上,那麼進攻者顯然就有以全部兵力打擊防禦者某一部分的有利條件。
不過,新的防禦藝術在這裡也採取了另一種行動方式,在不知不覺中帶來了與以往不同的防禦原則。如果防禦者不用擔心對手沿著未設防的大路撲向一處大的物資庫(或補給站),或撲向未做好防禦準備的要塞或首都;如果防禦者不用擔心失去退路,因此不必沿著進攻者選定的道路去迎擊對手,那麼他就沒有任何理由分兵,因為如果進攻者在一條道路上發現防禦者後轉而選擇另一條道路,那麼防禦者仍可在數天後以全部兵力沿著進攻者選擇的道路去搜尋他。在大多數情況下,防禦者甚至可以確信,他會榮幸地受到進攻者的拜訪。而如果進攻者認為有必要分兵前進(因為給養的關係,分兵往往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那麼防禦者顯然就處於有利地位,因為防禦者能夠以自己的全部兵力打擊對手的一部分兵力。
在戰略範圍,翼側進攻和背後進攻涉及戰區的背後和側面,其本性有很大程度的改變。
1. 火力夾擊不存在了,因為人們不可能從戰區的一端射擊到另一端。
2. 一方受到迂迴時,其對於失去退路的恐懼要小很多,因為空間在戰略範圍不像在戰術範圍那樣會被人封鎖。
3. 在戰略範圍,由於空間較大,內線(較短的路線)的效果增大,這對抵抗多面進攻極為有利。
4. 交通線脆弱是一個新的因素,也就是說交通線一旦被切斷,影響就很大。
在戰略範圍內,由於空間較大,通常只有掌握主動權的一方(進攻者)才能進行包圍(多面進攻);防禦者無法像在戰術範圍那樣,在行動過程中對包圍者進行反包圍,因為他既無相應的縱深,也無法隱蔽部署他的部隊。這些當然都是由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如果包圍不能帶來什麼好處,儘管包圍是容易的,但對進攻者又有什麼幫助呢?因此,假如不是考慮到圍攻對交通線的影響,人們在戰略範圍就根本不會把圍攻作為一個致勝的因素。不過這個因素在最初的時刻,即在進攻者和防禦者相遇但還在各自陣地對峙時,很少能起到大的作用。只是在一個戰局的進程中,當進攻者在敵國逐漸成為防禦者時,這一因素的作用才會變大。這時,這個新的防禦者的交通線變得脆弱了,原來的防禦者作為進攻者能夠利用這個弱點了。但是新進攻者所具有的這種優越性總的來說不能算到進攻上,因為它實際上是從防禦的較高關係中產生的[4],誰還看不出這一點呢!
第四個因素,即戰區的支援作用自然是在防禦者一邊。當進攻的部隊開啟了戰局,他們也就離開了自己的戰區,並因此而受到削弱,也就是說,他們把要塞和各類倉庫留在後方了。他們需要通過的行動區域越大,他們受到的削弱也就越多(因為行軍和派出占領軍),而防禦者的部隊則保持著與各方面的聯繫,也就是說,他們享用著自己的要塞提供的支援,不會受到任何削弱,而且距其人員補充和物資補給地更近。
民眾的支持作為第五個因素,並不是在每次防禦中都能得到的,因為一個防禦戰局也有可能在敵國進行,但是這一因素終究只是從防禦的概念中產生出來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適用的。此外,這裡所說的民眾支持主要是(但並不只是)指國民軍和民眾武裝的作用,同時也是指部隊遇到的阻力較小,人員補充和物資補給地都比較近,補充和補給比較豐富等。
1812年戰局使我們像透過放大鏡一樣清晰地看到第三個和第四個因素中提到的那些手段的效果:法軍渡過涅曼河時有50萬人,打博羅季諾會戰時只有約13萬人,抵達莫斯科時就更少了。
人們可以說,拿破崙這次龐大的試圖征服俄國的行動失利所帶來的後果是如此之大,以至俄國人即使沒有繼而進行反攻,也可以長時期確保不再會受到入侵。當然,除瑞典以外,沒有一個歐洲國家與俄國的情況相似,但是起作用的因素是相同的,只是起作用的程度不同。
對第四個和第五個因素還需做一點說明:有利於防禦的這兩個因素是就最初的防禦,即在本國境內進行的防禦而言的,當部隊在敵國進行防禦,而且與進攻行動交織在一起時,這兩個因素的作用就會被削弱。當我們考慮到這一情況時,就會發現這兩個因素大體像上述第三個因素一樣,從中又會產生對進攻的一個新的不利因素,因為正如防禦不僅僅由抵禦要素構成一樣,進攻也不是完全由積極要素構成的,甚至每個不能直接導致媾和的進攻最終都不得不以防禦結束。
既然在進攻中出現的一切防禦因素都由於進攻的本性(防禦因素是進攻的一部分)而受到削弱,那就不得不將此視為進攻的一個普遍存在的不利之處。
這並不是閒來無事的吹毛求疵,相反,一切進攻的主要弱點正是在這裡,因此人們在制訂每個戰略進攻計劃時,都必須一開始就特別注意這一點,即特別注意進攻過後的防禦。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戰局計劃》[5]一篇中詳細闡述。
巨大的精神力量不時像真正的酵素一樣滲入戰爭的要素,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統帥能夠運用它們來加強自己的力量。可以想像,防禦者和進攻者都有可能擁有這些精神力量。精神力量在進攻時起的作用尤其顯著,例如造成對手混亂和恐懼,但由於它們通常只在決定性打擊以後才能呈現出來,因此對決定性打擊本身很少能起到決定其方向的作用。
至此,我們認為已經充分論證了防禦是比進攻更有力的一種作戰形式這一論點,但是還剩下一個迄未談到的小的因素需要提一下,這就是勇氣,即部隊中源於意識到自己是進攻者而產生的占有優勢的感覺。這種感覺本身確實是真實存在的,只是它很快就會被淹沒在部隊由於勝利或失敗、由於指揮官有才或無能而產生的更普遍和更強烈的感覺中。
* * *
[1]指如果防禦者在戰略上運用進攻手段,其仍不會失去防禦的兩個好處。——譯者注
[2]摩拉維亞(Mähren),歷史地域名,位於今捷克共和國東部,約占捷克面積的三分之一。——譯者注
[3]根據作者的觀點,「勝利」指戰鬥(會戰)的結果,而戰鬥是戰術範圍的問題,因此作者認為在戰略範圍沒有「勝利」這一概念。——譯者注
[4]參閱本書第一卷第四篇第十二章。——譯者注
[5]從亞當·馮·比洛先生那裡學到有關戰略知識的人不會理解,為什麼我們在這裡不多不少地恰好全部略去了(亞當·馮·比洛的)戰略。但這不是我們的過錯,亞當·馮·比洛先生談的淨是次要的事情。一個商店學徒在瀏覽了全部算術書的目錄之後,如果既沒有看到比例運算法,也沒有看到多倍比例運算法,那麼他同樣會感到詫異。而亞當·馮·比洛先生的見解連這樣實用的規則都不如,因此我們在這裡做這個比喻,是出於其他原因。——作者注
第四章
進攻的向心性和防禦的離心性
進攻的向心性和防禦的離心性這兩個概念,這兩種在進攻和防禦時使用部隊的形式,在理論和實踐中經常出現,以至不知不覺地造成一種印象,似乎它們分別是進攻和防禦的固有形式。但是人們只要稍加思索就知道,事實上並非如此。因此我們想儘早考察它們,一勞永逸地得出明確的概念,以便今後在進一步考察進攻和防禦的關係時可以完全撇開它們,以免不停地受到它們所造成的有利或有弊的假象的干擾。因此我們在這裡把它們視為純粹抽象的東西,像提煉酒精似的把概念總結出來。至於這一概念在實際中的作用,則留待以後再做研究。
無論是在戰術範圍還是在戰略範圍,人們都可以想像防禦者是處於等待狀態的,也就是說是處於停止狀態的;而進攻者則是運動著的,而且是針對防禦者的停止狀態進行運動的。人們從中必然會得出結論:只要進攻者在運動,而防禦者處於停止狀態,那就只有進攻者可以隨意進行包圍和合圍。進攻者這種根據利弊決定是否向心進攻的自由,想必是進攻的普遍優點。不過進攻者只是在戰術範圍才有這種自由,在戰略範圍並不總是有這種自由。在戰術範圍,防禦者兩翼的依託點幾乎從不會有絕對的安全,而在戰略範圍,當防線從一個海岸徑直延伸到另一海岸,或由一個中立區延伸到另一中立區時,兩翼的依託點則常常是安全的。在這種情況下,進攻不可能向心進行,進攻者的選擇是受到限制的。而當進攻者不得不向心推進時,這種選擇受限的情況就更讓他難受。如果俄國和法國進攻德意志,那麼他們就只能以合圍形式進攻,而不能集中兵力進攻。如果我們可以假設,在大多數情況下,向心形式對發揮兵力作用來說是較弱的形式,那麼進攻者因在選擇方面有較大自由而獲得的好處,很有可能被他在沒有選擇自由的情況下被迫採用這種較弱的形式完全抵消掉。
現在我們想進一步考察這兩種形式在戰術範圍和戰略範圍的作用。
部隊從圓周向圓心做向心運動時,兵力在前進中越來越集中,人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優點。兵力越來越集中,固然是事實,但所謂的優點並不存在,因為雙方的兵力都在集中,因此雙方是保持均勢的。在分兵進行離心行動時,也是這樣。
但另一個(而且是真正的)優點是:做向心運動的各路部隊是在向一個共同的點採取行動,而在做離心運動時不是這樣。那麼向心運動能產生哪些作用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分別從戰術和戰略兩個方面來談。
我們不想做過多的分析,僅提出下列幾點作為向心運動的有利的作用:
1. 當所有部隊都向某一點推進並接近它時,對這一點的火力效果就可以增加一倍,或至少有所增加。
2. 可以對敵人的同一個部分進行多面進攻。
3. 可以切斷敵人的退路。
切斷退路在戰略範圍也是可能的,不過顯然要困難得多,因為空間大,不容易封鎖。至於對敵人的同一個部分進行多面進攻,一般來說,敵人的這一部分越小,越是接近部隊建制的最低限度(單個士兵),這種進攻就越有效,就越具有決定性。一支大部隊可能有理由經得住同時來自多面的打擊,而一個師要做到這一點就已經比較困難了,一個步兵營只有集結在一起時才能做到這一點,單人則根本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但是戰略是占用大量人員、空間和時間的領域,戰術則相反。由此可見,多面進攻在戰略上不可能取得它在戰術上的結果。
火力效果根本不是戰略範圍內的問題,但取而代之的有另外的問題,就是基地受到威脅。當敵人在自己背後或遠或近的地方取得勝利時,任何軍隊都會或多或少感到自己的基地受到威脅。
因此可以肯定,部隊在採取向心行動時有一個優點,那就是對甲產生作用的同時對乙產生作用,而且並未因此而削弱對甲的作用;對乙產生作用時,又同時對甲產生作用。因此部隊向心行動的總的作用,不是對甲的作用加上對乙的作用,而是還會更大一些。這一優點在戰術範圍和戰略範圍雖然有所不同,但都是存在的。
那麼部隊在採取離心行動時,相應地有什麼優點呢?顯然是部隊相距較近和在內線運動這兩點。至於這兩點以什麼方式成了力量的倍增器,以至對手沒有大的兵力優勢就不敢在這種不利情況下向它發起進攻,對此已經沒有必要再展開加以論證了。
儘管防禦者的運動開始得比進攻者晚,但他總是可以及時地擺脫停滯的被動狀態的束縛。只要防禦者開始運動,那麼更為集中和處於內線這兩個優點比起進攻者的向心形式,對於取得勝利就更具決定性,而且通常也能起更大的作用。而要取得成果,勢必先要取得勝利。在考慮切斷敵人退路以前,必須先戰勝敵人。簡而言之,向心形式與離心形式的關係大體上與進攻和防禦的關係相類似。向心形式能導致輝煌的成果,離心形式則更有把握取得成果;前者是較弱的形式,但具有更積極的目的;後者是較強的形式,但具有消極的目的。在我們看來,這兩種形式由此得到了某種平衡。如果我們現在再說明一點,即防禦不是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向心使用兵力(因為防禦不總是純粹的防禦),那麼人們至少不再有理由認為單是向心的運動方式就足以使進攻相對防禦擁有普遍的優勢。同時這也可以使人們擺脫這一看法每每對判斷所產生的影響。
我們以上所說的包括戰術和戰略方面。現在我們還要強調指出一個只涉及戰略的極為重要的一點。內線的好處是隨著與之有關空間的擴大而增大的。在數千步或者半普里的距離上,人們贏得的時間自然不會與數日行程甚至20~30普里的距離上贏得的時間相同。在前一種情況下,空間較小,屬於戰術範圍;在後一種情況下,空間較大,屬於戰略範圍。即使人們要在戰略範圍內達到目的,當然比在戰術範圍內需要更多的時間,戰勝一個軍團不可能像戰勝一個步兵營那樣快,但是在戰略範圍內這些時間也只能增至某一點,即只能增至一次會戰持續的時間,必要時可增至既可避免會戰,又不至於帶來重大後果的那麼幾天。此外,人們在這裡或那裡贏得的先機在戰略範圍與在戰術範圍相比,也有更大的差別。在戰術範圍,在會戰中,距離比較小,一方的運動幾乎在另一方的視野內進行,處於外線的一方大多可以迅速發覺其對手的運動。在戰略範圍,距離比較大,一方的運動一天都瞞不過另一方的情況極少,如果只是一部分部隊在運動,而且是派遣到較遠的地方,那麼數周不被敵人發現也是常有的事。如果一方處於最適合利用隱蔽之利的位置,那麼隱蔽之利給他帶來多麼大的好處,是很容易被看清的。
關於兵力的向心方向運動和離心方向行動,以及它們與進攻和防禦的關係,我們就考察到這裡,以後在談到進攻和防禦時,我們還要談到這方面的問題。
第五章
戰略防禦的特點
前面已經談了防禦究竟是什麼。防禦無非是戰爭的一種更有力的形式,人們欲藉助這種形式贏得勝利,以便在取得優勢後轉入進攻,也就是轉向戰爭的積極目的。
即使戰爭的意圖只是維持現狀,單純的擊退進攻也是與戰爭的概念相矛盾的,因為作戰無疑不是忍受。當防禦者取得很大的優勢時,防禦就已經完成了它應做的事情。如果防禦者不甘某種程度上的消沉,就應該利用這一優勢進行反攻。聰明的做法是趁熱打鐵,利用取得的優勢,防備敵人再次進攻。至於應該怎樣以及在何時何地反攻,當然取決於很多其他條件,我們將在以後加以闡述。我們在這裡要說的是:必須把轉入反攻設想為防禦的一個趨勢,即防禦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只要是在軍事上對通過防禦形式所取得的勝利未以某種方式利用,而是聽任它像花朵一樣凋謝,那就是犯下了一個大錯。
迅速而有力地轉入進攻(這是閃亮的復仇之劍),是防禦的最亮的閃光點。誰要是在防禦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或者更確切地說,誰要是沒有一開始就把它納入防禦的概念,誰就永遠不會理解防禦的優越性,就會只想到人們通過進攻摧毀敵人的那些手段,以及通過進攻為自己贏得的那些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並不取決於打結的方式,而是取決於解結的方式[1]。此外,如果人們認為進攻總是出敵不意的,因此想像防禦無非是迫不得已和混亂的,那就是完全混淆了概念。
征服者進行戰爭的決心自然比善意的防禦者下得早,如果征服者懂得很好地保守其舉措的秘密,那麼他大概就經常可以或多或少出敵不意地進攻防禦者。但這對戰爭本身來說是件完全陌生的事情,因為實際情況不會是這樣。戰爭與其說是隨著征服者出現的,不如說是隨著防禦者出現的,因為入侵引起了防禦,而有了防禦才引起了戰爭。征服者總是自稱愛好和平的(正如拿破崙一貫聲稱的那樣),他非常想在一片寧靜之中進入我們的國家。而為了不讓征服者這樣得逞,我們就不得不要進行戰爭,也就是說要準備戰爭。換句話說,正是那些被迫進行防禦的弱者,應該總是做好戰爭的準備,以免受到襲擊。這正是軍事藝術所要求做到的。
至於誰先出現在戰區,這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取決於抱有進攻意圖還是抱有防禦意圖,而是取決於另外的完全不同的因素。因此進攻和防禦意圖不是誰先出現在戰場上的原因,而往往是誰先出現在戰場上的結果。誰先做好準備,而且突然進攻帶來的好處足夠大,誰就可以出於這個原因而以進攻方式推進;而準備較遲的一方,就只能通過利用防禦的優點來多少彌補一下因自己準備較遲而帶來的不利。
對於進攻者能夠利用較早做好準備這一點,一般說來應該將其看作進攻的一個優點(這在第三篇中也已經得到肯定),但這個一般的優點並不是在每個具體情況下都必然出現。
因此,如果我們設想一下防禦應該是什麼樣的,那麼防禦應該是:儘可能地準備好一切手段,有一支能征善戰的軍隊,有一位不是心中無數和提心弔膽地等待敵人,而是主動進取和沉著冷靜的統帥,有不怕圍攻的要塞,最後還有不怕對手而是讓對手害怕的堅強的民眾。有了這些條件,面對進攻,防禦大概就不會再像某些人模糊想像的那樣只是扮演糟糕的角色,而進攻也不會再像某些人模糊想像的那樣輕而易舉和萬無一失了。這些人在談到進攻時,就只想到勇敢、意志力和運動,而在談到防禦時則只想到軟弱無力和喪失行動能力。
* * *
[1]意思是說,這種優越性是在防禦轉為進攻的情況下產生的,而不是單純的進攻造成的。——譯者注
第六章
防禦手段的範疇
在防禦中,除了部隊的絕對兵力和質量以外,決定戰術和戰略結果的還有地利、出敵不意、多面進攻、戰區的支援作用、民眾的支持、對巨大精神力量的利用等因素。防禦者在運用這些因素方面是如何自然地比進攻者更優越,我們在本篇第二、三章里已經談過了。我們認為,在這裡再談一下防禦者尤其喜歡使用的那些手段是有益的,這些手段可以被看作支撐防禦這座大廈的不同支柱。
1. 後備軍。在近代,後備軍也被用於在國外進攻敵國,而且不容否認,從一些國家(例如普魯士)後備軍的組織樣式來看,幾乎應將其視為常備軍的一部分,因為它不僅用於防禦。但是也不能忽略,人們在1813年、1814年和1815年非常廣泛地使用後備軍,是從防禦戰爭開始的;後備軍只在極少數地方是像在普魯士那樣組織的,而那些組織不完善的後備軍想必更適合用於防禦,而不是進攻。此外,在後備軍的概念中總是包含著這樣一種考慮,即全體民眾在戰時以他們的體力、財力和精神不同尋常地、或多或少志願地共同作戰。人們在組織後備軍時越是遠離這種考慮,他們組建起來的隊伍就越成為一支換了名稱的常備軍,就越具有常備軍的優點,但也就越缺乏真正後備軍的優點。真正後備軍的優點就是其力量涵蓋範圍比常備軍廣泛得多,受到的約束少得多,更容易因精神和信念的作用而力量大增。後備軍的本質就表現在這些方面。人們應通過組織後備軍,為全體民眾留出共同參戰的餘地,否則期待後備軍有什麼特別的表現就只能是幻想。
顯而易見,後備軍的這種本質與防禦的概念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後備軍更適於防禦,而不是進攻,後備軍挫敗進攻的那種效果主要體現在防禦中。
2. 要塞。進攻者能發揮助攻作用的要塞僅限於邊境附近,而且幫助不大;防禦者的要塞所能發揮的輔助作用則深入國土,能使很多要塞發揮作用,而且這種作用本身的強度大得多。一個能促使敵軍進行真正的圍攻,而自己又能頂得住的要塞,比起一個憑藉其工事只是使敵人打消占領這一地點的想法,即並未能真正牽制和消滅敵軍的要塞,在戰爭的天平上自然占更重的分量。
3. 民眾。儘管戰區內單個居民對戰爭的影響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比一滴水在整個河流中的作用更大,但是即使在根本談不上是民眾暴動的場合,全國民眾對戰爭的總的影響也絕不是無足輕重的。在本國進行一切活動都更容易,前提是民眾服從本國政府。而敵人要讓被占地區民眾盡的任何義務,無論大小,都只有公然使用暴力強迫才能得逞,而使用暴力就必須動用軍隊,這將占用敵人大量兵力和增加很多勞頓。防禦者卻可以得到這一切,即使民眾沒有像在熱情奉獻的情況下那樣真正出於自願,但通過公民長期養成的服從性(這種服從性已成為民眾的第二天性),以及通過一些不是來自軍隊的、與軍隊相距甚遠的其他威嚇和強制手段,防禦者可以得到這一切。而且民眾出於真正忠誠的自願協助在任何情況下也是非常多的,在一切不需要流血犧牲的事情上,這種協助總是不會少的。我們只想提出其中一項對作戰有重要意義的事情,這就是情報。這裡指的不是個別重大的、需要通過偵察獲取的情報,而是指一支大部隊在日常勤務中遇到的無數讓人心裡沒底的和細小的情況。與民眾的關係使防禦者在這方面普遍占有優勢。最小的偵察隊、每個小哨和哨兵、每位外出執行任務的軍官都應向當地民眾了解關於敵、友和對手的情報。
如果我們在考察了這些普遍存在的、從不會缺少的情況之後,再研究一下特殊的情況,即民眾開始參與鬥爭,並且發展到這些特殊情況的最高階段,像在西班牙那樣主要通過人民戰爭進行鬥爭[1],那麼人們就會懂得,在此已經不單純是民眾的支持增加了,而是出現了一種嶄新的力量,因此我們可以提出:
4. 民眾武裝或國民軍是一個獨特的防禦手段。
5. 最後,我們還可以把盟友稱為防禦者的最後支柱。我們在這裡指的當然不是進攻者也有的一般的盟友,而是指那些實質參與維持一個國家生存的盟友。我們只要看一看目前歐洲各國的情況,就會發現各國之間的均勢實際上並不存在(頂多是對力量和利益進行系統調節後形成某種均勢),因此各國經常並且不無道理地否認均勢,但不可否認的是,國家和民眾的大大小小的利益是以最複雜和最可變的方式交匯在一起的。每一個這樣的交匯點都是一個起固定作用的結,因為在這個結里,一個趨向對另一個趨向來說就是一種平衡力量;通過所有這些結,顯然又組成整體中較大的聯繫;在每一次出現變化時,都不得不部分地克服這一聯繫。因此,各國之間總的相互關係更多是有助於維持整體的現狀,而不是引起它的變化,也就是說,維持現狀的傾向是普遍存在的。
我們認為,對政治均勢應做上述這樣的理解。在這個意義上,凡是多個文明國家有多方面接觸的地方,都自然會產生政治均勢。
至於要求維持現狀的這種整體利益的傾向能起多大作用,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我們可以設想,個別國家之間的關係會發生變化,有的變化便於整體發揮這種維持現狀的作用,有的變化則使整體難以發揮這種作用。在第一種情況下,這種變化是形成政治均勢的力量,由於它們的傾向與共同利益的傾向相同,因此它們也會得到這些利益中的大部分。但是在另外一種情況下,這種變化是一種迴避,是個別部分在積極活動,是一種真正的病態。在由大大小小很多國家結成的鬆散整體內出現這種病態,是不足為奇的。在所有生物的排列非常精巧的有機整體內,畢竟也是會出現這種病態的。
因此,如果有人向我們指出,歷史上有個別國家能夠施加影響,實現只對自己有利的重大變化,而整體並未嘗試阻止這種改變,甚至單個國家能夠高居於其他國家之上,幾乎成了整體的絕對統治者,那麼我們的回答是:這絕不證明整體利益要求維持現狀的傾向不存在,而只證明這個傾向的作用在當時不夠強大;追求達到某一目標與向這一目標運動是有所不同的,但決不能因此就說這種追求不存在。這個道理我們在天體力學中看得再清楚不過了。
我們說,均勢的傾向是保持現狀,當然這是以現狀中存在著平靜狀態(均勢)為前提的;因為當平靜狀態已經受到干擾,已經出現了緊張,那麼均勢當然也可能趨於變化。但是如果我們看事物的本性,這種變化總是只涉及個別少數國家,永遠不會涉及大多數國家,因此可以肯定,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其生存權始終得到了所有國家整體利益的代表和保證;還可以肯定,每一個與整體未處於緊張狀態的國家在進行防禦時,支持它的國家會比反對它的國家多。
誰嘲笑這些考察是烏托邦式的空想,誰就是拋棄了哲學上的真理。這一哲學上的真理讓我們認識了事物的基本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但是如果我們繞過一切偶然現象,欲從這些相互關係中推論出能夠支配每個具體情況的法則,當然也是欠考慮的。不過誰要是不能超越逸事趣聞(一位著名的著作家曾如此表述),而是用這些逸事趣聞堆砌全部歷史,處處從最個別的現象和事件最淺顯的地方開始研究,而且研究的深度只限於剛好找到原因,從來不去探究深藏著的起支配作用的總的關係,那麼他的見解也就永遠無法對一個以上的情況研究有什麼價值。在這種人看來,哲學對情況的普遍性的研究,自然是烏托邦式的夢幻了。
假如那種普遍追求平靜和維持現狀的努力不存在,那麼大量文明國家就絕不可能長時期地並存,而是必然會合併成一個國家。如果說現在的歐洲已經存在了一千多年,那麼我們只能把這種結果歸功於整體利益要求維持現狀的傾向。如果說整體的保護並不總是足以維持每一個國家的存在,那麼這是這一整體生活中的不規律現象,但是這些不規律現象並沒有破壞整體,而是最終被整體克服了。
有些過於干擾均勢的變化會被其他國家或多或少公開的反對所阻止或恢復原樣。人們只要瀏覽一下歷史,就可以明白這一點,因此羅列大量這樣的事件將是非常多餘的。我們在這裡只想談一個事例,因為那些嘲笑政治均勢這一想法的人總是提到它,而且在這裡談一個無辜的防禦者走向滅亡而沒有贏得任何外國支援的事例,看來也是尤其適合的。我們說的是波蘭。一個擁有800萬人口的國家滅亡了,被另外三個國家瓜分了[2],而其餘國家沒有一個拔刀相助。這初看上去似乎足以證明政治均勢一般是不起作用的,或者至少表明政治均勢在個別情況下不起作用到何種程度。這樣一個規模的國家會滅亡,成為幾個最強大國家(俄國和奧地利)的掠奪物,這似乎是一種極為特殊的情況。如果這樣一種情況都不能引起歐洲國家整體利益的任何反應,那麼人們就會說,這種整體利益對維護各個國家生存所應起的作用是虛構的。然而我們仍然堅持認為,個別事件無論它多麼引人注意,都不能成為否定普遍性的論據;其次,我們認為波蘭滅亡一事並不像看上去的那樣難以理解。難道真的可以把波蘭看作一個歐洲國家,一個在歐洲各國中具有同等水平的成員嗎?不能!它曾是一個韃靼人的國家,只是不像克里米亞半島[3]的韃靼人那樣位於黑海[4]之濱,位於歐洲國家的邊緣,而是位於歐洲國家之間的維斯瓦河畔。我們這樣說既不是蔑視波蘭人民,也不是為瓜分這個國家辯解,只是實話實說。百年來,這個國家說到底沒再起什麼政治作用,對其他國家來說,它只是引起紛爭的禍根。就其狀況和結構來說,波蘭不可能在其他各國之間長期保持存在;而要根本改變這種韃靼人的狀態,即使波蘭人的領袖們有這種願望,也是一件需要半個或一個世紀才能完成的工作。但這些領袖本身的韃靼人習氣很重,很難產生這種改變的願望。他們漫不經心的政治生活和他們無可比擬的輕舉妄動相互助長,就這樣踉踉蹌蹌地墜入深淵。在波蘭被瓜分以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俄國人在那裡就如同在自己家裡一樣。波蘭作為一個獨立的、對外自成一體的國家的概念根本不復存在。完全可以肯定,即使波蘭不被瓜分,也一定會變成俄國的一個省份。假如情況完全不是這樣,假如波蘭是個有防禦能力的國家,那麼三個強國就不會如此輕易地瓜分它;同時那些最希望波蘭保持存在的強國(如法國、瑞典和土耳其)就有可能以完全不同的態度來協助維護波蘭的存在。但是如果一個國家的生存完全依靠外國的力量來維護,這自然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瓜分波蘭在一百多年以前就已經多次成為話題。從那時起,人們就不把這個國家看作門禁森嚴的住宅,而看作一條外國軍隊經常往來的公路。難道要其他各國來制止這一切嗎?難道要其他國家經常拔出劍來維護波蘭國界在政治上的神聖不可侵犯嗎?這無異於要求其他國家做一件道義上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這個時期的波蘭從政治上看就像是一片荒無人煙的草原;人們沒有能力始終保護這片位於其他國家之間的未設防的草原不受這些國家的侵犯,同樣也無法保證這個所謂國家的不可侵犯性。出於所有這些理由,人們對波蘭的悄無聲息的滅亡,如同對克里米亞韃靼國[5]的默默無聞的滅亡一樣,不應該感到驚訝。無論如何,土耳其人對保持波蘭的獨立,比任何一個歐洲國家都有更大的興趣,但是他們同樣認識到,保護一片毫無抵抗能力的草原是徒勞無益的。
我們再回到討論的問題上來。我們認為已經證明,防禦者一般比進攻者更能指望得到外部的支持;防禦者的存在對所有其餘國家越是重要,也就是說它的政治、軍事狀況越是健全和有力,它就越有把握得到外部的支持。
我們在這裡提出的主要供防禦者使用的手段,並不是每次防禦都能運用的,可能有時缺少這幾種,有時缺少那幾種,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這些手段都是屬於防禦的總概念的。
* * *
[1]指本書第三卷第八篇《戰爭計劃》。作者在第七篇的附錄《關於勝利的頂點》一文中也論述了這一問題。——譯者注
[2]可能是指雙方作戰手段的多寡並不取決於激化矛盾(打結)的方式(例如進攻),而是取決於解決矛盾(解結)的方式(例如媾和)。——譯者注
[3]1808年拿破崙誘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赴法國並加以囚禁,立約瑟夫(拿破崙之兄)為西班牙國王,以防止英軍在西班牙登陸為由,派軍隊繼續占領西班牙。西班牙人民群起反對,起義遍及全國。起義軍和英國遠征軍一起對法軍作戰,最後趕走了法軍。——譯者注
[4]波蘭在18世紀時成為鄰國爭奪的對象,分別於1772年、1793年、1795年三次被普魯士、俄國和奧地利瓜分。——譯者注
[5]克里米亞半島(Krim),位於黑海與亞速海之間,面積26,100平方公里。——譯者注
第七章
進攻和防禦的相互作用
現在我們準備最大限度地對進攻和防禦分別加以研究。出於以下理由,我們從防禦開始研究。制定防禦的規則時,以進攻的規則為基礎;建立進攻的規則時,以防禦的規則為基礎——這雖然是十分自然和必要的,不過要使這一系列概念有一個開端,也就是說,要使這些概念能夠成立,就必須在進攻和防禦兩點之外再有一個第三點。現在要談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點。
如果我們從哲學角度來考慮戰爭的發生,那麼真正戰爭的概念不是隨著進攻,而是隨著防禦產生的,因為進攻的絕對目的與其說是鬥爭,不如說是占有,而防禦則是以鬥爭為直接目的的,因為抵禦和鬥爭顯然是一回事。抵禦只是針對進攻的,因此必然以對方的進攻為前提;但進攻不是針對抵禦的,而是為了別的東西,是為了占有,所以並不一定以對方的抵禦為前提。因此,首先將戰爭要素帶入行動,首先從戰爭的角度考慮對立雙方,並為戰爭制定最初法則的是防禦者,這是符合事物本性的。這裡談及的不是個別情況,而是理論為了確定其研究方法而設想的普遍的、抽象的情況。
由此我們知道,應在哪裡去尋找在進攻與防禦相互作用以外的固定點,那就是在防禦方面。
如果上述結論是正確的,那麼即使防禦者對進攻者將要採取的行動還一無所知,他也要有自己行動的基本規定,而且這些基本規定必須包含對戰鬥手段的部署。相反,只要進攻者不了解其對手的情況,他想必也就沒有確定其行動的基本規定(包括戰鬥手段的運用)。進攻者能做的只是帶上這些戰鬥手段,也就是藉助於一支軍隊去實行占領。實際情況也正是如此,因為創建戰鬥手段還不等於使用戰鬥手段。進攻者帶上戰鬥手段,是基於一種完全普遍存在的假設,即他可能要使用這些戰鬥手段。如果進攻者不是以派遣官員和發表宣言的方式,而是以軍隊占領別國的土地,那麼其實他還沒有採取任何積極的戰爭行動。而防禦者不僅集中了他的戰鬥手段,而且還按照他進行戰鬥的意圖對戰鬥手段進行了部署,是防禦者首先採取了真正符合戰爭概念的行動。
現在的第二個問題是:在不考慮進攻本身之前,如果首先在理論上為防禦提出確定其行為時應注意的事項,那麼在確定這些事項時應考慮的進攻的本性有可能是什麼呢?顯然是為占領而進行的推進。人們應將這一推進想像成是戰爭以外的東西,但這一推進是戰爭行為最初一批行動的基礎。防禦要阻止的就是這一推進,因此人們應聯繫到國土來考慮進攻者的推進問題,於是就產生了有關防禦的最初的、最普遍的規定。這些規定一旦確立,進攻者就針對它們採取對策;而針對進攻者運用的手段進行研究後,又產生新的防禦原則。這樣就出現了相互作用。只要理論認為不斷產生的新結果值得注意,它就可以持續研究這種相互作用。
為了使我們今後所有的考察更為清晰和更有根據,上述這一簡短的分析是必要的。我們的這一分析不是為戰場,也不是為未來的統帥所做,而是為一群迄今過於輕率地對待這些問題的理論家們所做。
第八章
抵抗的方式
防禦的概念是抵禦,在這種抵禦中有等待,而在我們看來,這種等待是防禦的主要特徵,同時也是防禦的主要長處。
由於防禦在戰爭中不能只是忍受,因此等待也不能是絕對的,而只能是相對的。等待所涉及的對象,就空間來說,或是國土,或是戰區,或是陣地;就時間來說,或是戰爭,或是戰局,或是會戰。我們非常清楚,這些對象不是固定不變的單位,只分別是某些相互交織的領域的中心。不過在現實世界中,我們往往不得不滿足於對事物只是分類,而不是嚴格地加以區分,而這些概念經由現實世界中的使用已經十分明確了,以至我們可以方便地根據它們來確立其餘的概念。
因此,國土防禦只是等待敵人進攻國土,戰區防禦只是等待敵人進攻戰區,陣地防禦只不過是等待敵人進攻陣地。防禦者在這一時刻以後實施的任何積極的(從而或多或少帶有進攻樣式的)活動,都不會消除防禦的概念,因為防禦的主要特徵和主要長處——等待之利已經出現了。
屬於時間範疇的戰爭、戰局和會戰等概念與國土、戰區和陣地等概念是相對應的,因此與我們考察對象的關係是相同的。
因此,防禦是由等待和行動這兩個本性不同的部分組成的。我們將等待與一定的對象聯繫到一起,即在行動之前先等待,這樣就使兩者有可能結合成為一個整體。但是一次防禦行動,特別是一次大的防禦行動(例如戰局或者整個戰爭)在時間上不能由兩大階段組成(不能在第一大階段只是等待,在第二大階段只是行動),而是由等待和行動這兩種狀態交替組成的,以至等待能夠像一條長線貫穿於整個防禦行動。
我們之所以賦予等待如此大的重要性,只是因為事物的本性要求我們這樣做。迄今還沒有任何一個理論把等待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突出出來,但是它在現實世界中一直是行動的主導,儘管這往往是不自覺的。等待是整個戰爭行動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以至戰爭行動沒有等待就幾乎不可能成為戰爭行動。因此我們以後還將不時回到這一點,會提請讀者注意等待在雙方力量激烈較量的過程中的作用。
現在我們想談談等待這一要素是如何貫穿於防禦行動的,以及由此產生了哪些程度不同的防禦方式。
為了用較為簡單的對象來說明我們的看法,我們打算把國土防禦留到《戰爭計劃》一篇去研究,因為在國土防禦中,政治關係更為複雜,影響也更大。另外,陣地和會戰中的防禦行動是一個戰術問題,它們只有作為一個整體才構成戰略活動的起點。因此,最能讓我們說明防禦情況的是戰區防禦。
我們說過,等待和行動(行動常常是反攻,也就是還擊)是防禦的兩個十分重要的部分。沒有等待,防禦就不成其為防禦;沒有行動,防禦就不成其為戰爭。這個見解此前已經使我們得出了這樣一個觀點:防禦無非是一種可以更有把握戰勝對手、更有力的戰爭形式。我們必須徹底堅持這一觀點,一方面是因為最後只有它能保護我們不犯錯誤;另一方面是因為這一觀點越是有活力,越是為人們所掌握,它就越是能強化整個防禦行動。
如果有人要把還擊這一構成防禦的第二個必要的組成部分加以區分,只把狹義的抵禦(自國土、戰區和陣地抵禦)看作是必要的部分(這部分行動僅夠保障國土、戰區和陣地的安全),而把轉入真正戰略進攻領域的進一步還擊的可能性看作是與防禦無關的、可有可無的東西,那麼這種看法是違背我們上述觀點的。因此,我們不能把這樣一種區分視為一種本質上的區分,而是應堅持主張每個防禦均要有報復進攻者的想法,因為無論防禦者最初的還擊在順利時能使其對手受到多大損失,進攻與防禦的力量對比畢竟還是失衡的。
因此我們說,防禦是更容易戰勝對手的更有力的戰爭形式,至於這個勝利能否超過防禦的原來的目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由於防禦是與等待這個概念聯繫在一起的,因此戰勝敵人這一目的只有在一定條件下,即只有在敵人發起進攻後才能存在。不言而喻,如果敵人沒有發起進攻,防禦者就只能滿足於維持已有的東西。維持已有的東西是防禦在等待狀態中的目的,也是它最直接的目的。同時,防禦只有在滿足於這一較低的目標時,才能得到它作為更有力的戰爭形式的那些長處。
如果我們現在設想一支大部隊受命防守其戰區,那麼防禦可能以下列方式進行:
1. 敵人一旦進入戰區,這支大部隊即向他們發起進攻(例如莫爾維茨會戰、霍恩弗里德貝格會戰)。
2. 這支大部隊在靠近戰區邊緣的地方占據一處陣地並等待,直到進攻的敵人出現在該陣地前,然後對敵人發起進攻(例如恰斯拉夫會戰[1]、索爾會戰[2]、羅斯巴赫會戰[3])。防禦者在這裡顯然更為被動,等待的時間更長。在敵人確實發起了進攻的情況下,即使採取這種防禦方式與前一種方式相比,贏得的時間很少或者相同,但是在前一種情況下肯定會發生會戰,而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發生會戰,因為敵人可能沒有足夠的決心發起進攻,因此等待所帶來的好處也就更大。
3. 這支大部隊在靠近戰區邊緣的陣地上不僅等待敵人定下會戰的決心(等待敵人出現在我們陣地前),而且等待敵人發起真正的進攻(為引用同一位統帥的戰例,可以崩策爾維茨營壘為例)。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將進行一次真正的防禦會戰;然而正如前面我們說過的,這種防禦會戰還有可能包括部分進攻行動。像第二種情況一樣,這裡還根本未考慮贏得時間的問題,但是敵人的決心卻要受到新的考驗。有的進攻者為進攻而推進到前面以後,由於他認為對手的陣地過於堅固,於是在最後時刻,或者在進行第一次進攻嘗試時便放棄了進攻。
4. 這支大部隊退入本國腹地進行抵抗。這一退卻的目的是使進攻者受到極大的削弱,或者等待進攻者受到極大的削弱,進攻者要麼不得不停止前進,要麼至少無法再擊破我們在其進攻路程的終點進行的抵抗。
如果防禦者能夠在退卻中留下一個或多個要塞,迫使進攻者不得不對其進行圍攻或者包圍,那麼這種情況就會表現得最為直截了當和清晰明確。很清楚,進攻者的部隊會因此而受到很大的削弱,會給防禦者機會,以大的優勢在一個地點上對進攻者發起進攻。
即使防禦者在退卻時沒有留下要塞,向本國腹地的退卻也能使防禦者逐漸取得他所需要的均勢或優勢(而在戰區邊緣附近,他是得不到這種均勢或優勢的),因為在戰略進攻中,任何推進都會受到削弱,這種削弱一方面是絕對的[4],另一方面是必要的分兵造成的。關於分兵,我們在研究進攻時再做詳細的闡述。在這裡,我們之所以先提出這個真理,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是歷次戰爭充分證明了的事實。
對於這第四種情況,首先應該把可以贏得時間看作一個大的好處。如果進攻者圍攻我們的要塞,那麼我們就贏得了要塞很可能陷落之前的時間,這段時間有可能長達數周,在有些情況下有可能長達數月。如果進攻者力量的削弱(其進攻力量趨於枯竭)只是由推進和占領必要的地點造成的(只是路程漫長造成的),那麼我們贏得的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會更多,我們的行動就不會被限定在一定的時刻了。
除了考慮進攻者和防禦者在進攻者路程的終點所出現的力量對比變化,我們還要再次考慮到防禦者因等待而擁有的加大了的好處。即使進攻者確實沒有因推進而被削弱到無法向我們停下來的主力發起進攻的地步,但他此時也許已經缺少發起進攻的決心了,因為在這裡發起進攻往往比在戰區邊緣附近發起進攻需要有更大的決心。這一方面是因為他的部隊已經受到削弱,不再是新銳部隊了,同時危險已經增大了;另一方面是因為對一些猶豫不決的統帥來說,占領了抵達的地區,往往就足以使其完全放棄會戰的想法,他們要麼確實相信沒必要再進行會戰了,要麼是以此為藉口而放棄會戰。由於進攻者放棄了進攻,防禦者自然無法得到像在邊境附近那樣通過消極等待所能得到的成果,但畢竟可以贏得很多時間。
顯而易見,在上述四種情況下,防禦者都享有地利。同樣十分明顯的是,他在行動中還能利用要塞和得到民眾的幫助,而且這些因素的作用是隨著上述四種防禦方式的次序遞增的,在第四種防禦方式中使敵人力量削弱的主要就是這些因素。由於等待帶來的好處也是按這四種防禦方式的次序遞增的,因此不言而喻,人們應將上述四種防禦方式的遞增視為防禦的真正的依次增強,而且防禦這一作戰方式越是與進攻不同,它就越是有力。我們並不擔心人們因此而指責我們,說我們認為所有防禦中最消極的防禦卻是最有力的。抵抗行動並未隨著上述四種防禦方式的不同而受到削弱,僅僅是推遲和換了地點。如果人們退卻到一處堅固和適當的設防陣地中進行更有力的抵抗,如果這一抵抗能使敵人的兵力損失一半,使防禦者有可能對敵進行更有效的反擊,那麼這肯定是合理的。假如道恩沒有進入科林附近的有利陣地,他恐怕就不會取得那次會戰的勝利;假如在弗里德里希大帝率領不超過1.8萬人撤離戰場後,道恩能對他進行更猛烈的追擊,那麼這次勝利就可能成為戰史上最輝煌的勝利之一。
因此我們斷言,防禦者的優勢(或者更確切地說,防禦者所能得到的抵抗力量)將會依上述四種防禦方式的次序而遞增,防禦者的反擊強度也會隨之加大。
但是這些遞增的防禦力量所帶來的好處是可以憑空得來的嗎?絕不是。得到這些好處的代價也是相應增加的。
如果我們在自己的戰區內等待敵人,那麼無論在距戰區邊緣多近的地方進行決戰,敵軍總是要進入這一戰區的,這就肯定會給戰區帶來損失。而如果我們採取進攻,就可以讓敵人遭受這種損失。如果我們不是一開始就迎向敵人,對其發起進攻,我們的損失就會更大一些;敵人占領的空間越大,接近我們陣地所需要的時間越長,我們的損失就越大。如果我們想要進行一次防禦會戰,也就是說等待敵人定下會戰決心和選定會戰時刻,那麼敵人就有可能長期占據他們所占領的地方。這就使我們因敵人下不了決心而贏得的時間又因敵給我造成很大損失而被抵消掉了。如果我們向本國腹地退卻,這種損失就更大。
防禦者因退卻而受到的所有這些損失大多會導致他缺少兵力,這只會間接地 (也就是在以後,而不是直接地)影響他的部隊,而且往往是如此間接,以至這種影響變得不是很明顯。也就是說,防禦者會試圖以今後的人員補充為代價,進行當前的人員補充,他會像每個過於貧窮的人不得不做的那樣:借貸。
如果我們現在要考察這些不同抵抗方式的效果,那麼就必須看一看進攻的目的。敵人進攻的目的是占領我們的戰區,或者至少占領我們的大部分戰區,因為至少是大部分才能理解為整體,而占領數平方普里的一塊地方,在戰略上通常沒有什麼獨立的重要性,因此只要進攻者還沒有占領我們的戰區,也就是說,只要他由於畏懼我軍而根本未向我戰區發起進攻,或者還沒有來尋找我們的陣地,或者是避開了我們欲發起的會戰,那麼我們就達到了防禦的目的,各種防禦舉措的效果就是圓滿的。當然這種效果僅僅是消極的,不能直接為真正的還擊提供力量,但是它能夠間接地為真正的還擊提供力量,也就是說,這種效果正在為還擊做準備,因為進攻者正在損失時間,而任何時間上的損失都是一種不利,必然會以某種方式削弱損失時間的一方。
因此,在採用前三種防禦方式時,即當防禦在戰區邊緣進行時,不進行決戰就已經是防禦的一個成果。
但是在採用第四種防禦方式時,情況不是這樣。
如果敵人圍攻我們的要塞,那麼我們就必須適時為這些要塞解圍,也就是說,我們應該通過積極行動發起決戰。
如果敵人沒有圍攻我們的任何要塞,而是尾隨我們進入國土腹地,也是同樣。雖然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有更多的時間,可以等到敵人極度削弱的時刻,但是我們最終轉入行動這一前提是不變的。敵人此時雖然也許占領了構成其進攻目標的整塊地方,不過這只是「借」給他的,緊張仍在持續,決戰尚待開始。只要防禦者的力量日益增強,進攻者的力量日益削弱,不進行決戰就符合防禦者的利益;但是只要必然到來的進攻的頂點一出現(即使這個頂點是由於防禦者[5]整體損失最後產生的影響才出現的),防禦者就應該採取行動和進行決戰,此時應認為等待給防禦者帶來的好處已經完全用盡了。
當然對於這個時刻並沒有普遍適用的標準,因為它取決於很多的情況和條件,但我們還是必須指出,臨近的冬季通常可以被看作一個非常自然的轉折點。如果我們不能阻止敵人在其占據的地方過冬,那麼通常就應該認為我們已經放棄了這個地方。不過只要人們想一想托里什-韋德拉什[6]這個例子[7]就可以知道,這個規律並不具有普遍的意義。
那麼到底什麼是決戰呢?
我們在思考問題時總是把決戰想像為會戰的形式。當然決戰並不一定要採取會戰形式,也可以是分兵進行的、導致態勢驟變的一系列戰鬥。這些戰鬥之所以能導致態勢驟變,要麼是因為最後確實進行了血戰,要麼是因為這些戰鬥一旦進行而很有可能產生的效果就已經足以迫使對手退卻。
除上述兩種形式外,在戰區本身不可能以其他方式進行決戰。根據我們提出的有關戰爭的觀點,得出這個結論是必然的,因為即使一支敵軍僅僅是由於缺乏糧食才退卻的,那也是因為我們手中的利劍限制了他們的行動。假如我軍根本不存在,敵軍一定會設法解決糧食問題。
因此,即使敵人在進攻路程的終點,此前已經在進攻過程中被種種困難弄得疲憊不堪,由於分兵、飢餓和疾病而受到削弱和消耗,但促使他們退卻和放棄已經得到的一切的,仍然永遠只是他們對我們手中利劍的畏懼。不過這樣的決戰與在戰區邊緣進行的決戰當然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在戰區邊緣進行的決戰中,只有我們的部隊與敵人的部隊對峙,只有我們的部隊限制或者摧毀敵人的部隊,而當敵軍在進攻路程的終點時,其由於自身的勞頓已經損失了一半,此時我們的部隊所起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即使我軍是決定勝負的最終因素,但已不再是決定勝負的唯一因素,因為敵軍在前進中所受到的損失已為勝負的決出做了準備。這種損失可以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僅是由於我們有可能進行反攻就已經足以促使敵人退卻,也就是說可以引起雙方態勢的驟變。對這種情況,決定勝負的原因實際上只能被歸於敵人在前進中的勞頓。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防禦者手中的利劍是一併起到決定勝負作用的。對提出務實觀點來說,區別兩個因素中哪一個起主要作用,是進攻者的途中勞頓,還是防禦者手中的利劍,是很重要的。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認為,在防禦中,根據進攻者是由於防禦者的利劍,還是由於進攻者自己的勞頓而崩潰,存在著兩種決定勝負的方式,也就是說防禦者有兩種對進攻做出反應的方式。
不言而喻,第一種決定勝負的方式主要用於前三種防禦方式,第二種決定勝負的方式主要用於第四種防禦方式。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在向本國腹地做深遠的退卻時,才能以第二種方式決定勝負;同時,只是因為以這種方式能夠決定勝負,人們才願意進行這種會帶來大的犧牲的退卻。
這樣,我們就知道了兩種不同的抵抗原則。在戰史上的一些戰例中,這兩個原則是純粹的和分別出現的,就像在現實生活中某個基本概念一樣清晰可辨。1745年,當弗里德里希大帝在霍恩弗里德貝格附近向奧地利人發起進攻時,後者正要從西里西亞的山上下來,其力量既不可能由於分兵,也不可能由於勞頓而受到顯著的削弱。與這個戰例完全不同的是:威靈頓在托里什-韋德拉什的設防陣地上等待,直到馬塞納[8]的部隊由於饑寒交迫而不得不自行退卻。在這個戰例中,防禦者的利劍實際上並未參與削弱進攻者。而在另一些戰例中,這兩種抵抗原則是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的,但其中一種原則肯定是主要的。1812年的情況就是這樣。在這一著名戰局中儘管發生了那麼多浴血戰鬥(如果在其他場合,發生這麼多浴血戰鬥,雙方也許就已經可以用武力徹底決出勝負了),但仍然沒有一個戰例能像這個戰例更清楚地說明進攻者是怎樣由於自己的勞頓而可能走向覆滅的。組成法軍中央部隊的30萬人抵達莫斯科時只剩下不到9萬人,由於其派出的分遣隊不過約1.3萬人,因此法軍中央損失了19.7萬人,其中戰鬥減員肯定不超過1/3。
在以所謂拖延而著稱的一切戰局中,例如在著名的「拖延者」法比尤斯進行的那些戰局中,防禦者主要是指望對手由於其自身的勞頓而崩潰。
總之,這一抵抗原則在很多戰局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可是人們沒有認真地談及。我們只有拋開某些歷史著作家們杜撰的原因,轉而深入研究戰事本身,才能找到這個決定很多勝負的真正原因。
說到這裡,我們認為已經充分闡明了防禦的一些基本概念,清楚地指出了防禦的各種方式和這些方式中的兩個主要抵抗原則,並且說明了等待這一因素是如何應貫穿於整個防禦設想,並與積極行動緊密相連,以至積極行動遲早要出現,之後人們就可以認為等待的好處已經利用殆盡了。
我們認為,至此已經從總的方面分析並研究了防禦問題。當然防禦中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問題,它們可以構成專門的章節,也就是說可以成為專門思考的中心問題,這些也是我們必須探討的,包括要塞、設防營壘、山地防禦、江河防禦和翼側行動等的本質和影響,我們將在以下各章加以論述。但是我們認為所有這些問題並沒有超出上述一系列看法的範圍,不過是這些看法在具體地形和情況下的進一步運用而已。上述系列看法是我們從防禦的概念以及防禦與進攻的關係中得出來的。我們把這些簡單的概念與實際聯繫起來,從而可以指出從實際再回到簡單看法的方法,也就是指出如何能夠腳踏實地,以便讓人們在討論問題時不必去求助那些本身尚飄浮在空中的論據。
戰鬥的組合是多種多樣的,武力抵抗會因這一多樣性(尤其是在浴血戰鬥實際上並未發生,只是由於有可能發生就已經產生效果的情況下)而在形式和特點上有很大的變化,以至人們很容易認為這裡一定還能找到另外一個產生效果的因素。在一場簡單的會戰中浴血擊退敵軍與根本不會讓戰事發展到如此程度的戰略計謀所產生的效果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以至人們必然會揣測在兩者之間還有一種新的力量,就像天文學家由於火星與木星之間空間廣大而認為在這一空間還有其他行星存在一樣。
如果進攻者發現防禦者在一處堅固的陣地中,並認為自己無法攻克該陣地;如果進攻者發現防禦者在一條大河的後面,並認為自己無法渡過此河;甚至如果進攻者在繼續推進時擔心自己的給養得不到保障,那麼能引起這些效果的始終只是防禦者手中的利劍。進攻者之所以停止行動,是由於他害怕在主要戰鬥中或者在一些特別重要的地點上被防禦者的利劍擊敗,只是他根本不會或者至少不會坦率地說出這一點罷了。
即使人們同意我們的觀點,承認甚至是在未經浴血戰鬥而決出勝負的場合,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還是那些未真正進行而只是威脅要進行的戰鬥,但他們還是會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將這些戰鬥的戰略計謀視為最有效的因素,而不應將這些戰鬥在戰術上的勝負視為最有效的因素,而且他們認為只有考慮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防禦手段,才能使戰略計謀起到這種突出的作用。我們承認有這種情況,但這正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我們認為,如果一切戰略計謀必須以戰鬥中的戰術成果為基礎,那麼總有可能發生以下令防禦者擔心的情況:進攻者一定會針對這個基礎採取有力措施,首先力求贏得這些戰術上的成果,以便隨後徹底粉碎防禦者的戰略計謀,因此決不應把戰略計謀視為什麼獨立的東西,只有人們出於這種或那種理由有把握取得戰術成果時,戰略計謀才有可能發揮作用。為簡單說明這一點,我們在這裡只想提一下,一位像拿破崙那樣的統帥之所以能不顧一切地衝破其對手的全部戰略計謀,去尋求戰機,是因為他在這場鬥爭中幾乎從未懷疑過結局將有利於自己。由此可見,只要戰略沒有竭盡全力在這場戰鬥中以優勢兵力壓倒拿破崙,而是致力於玩弄比較精巧的(無力的)計謀,那麼它就會像蜘蛛網一樣被撕破。但是一位像道恩這樣的統帥,就容易被這樣的戰略計謀所阻止。因此,如果人們認為以普魯士軍隊在七年戰爭中對付道恩及其軍隊的辦法可以對付拿破崙及其軍隊,那麼這是愚蠢的。為什麼呢?因為拿破崙非常清楚,一切都取決於戰術成果,並且有把握取得戰術成果,而在道恩那裡並非如此。因此,我們認為指出以下兩點是值得讚揚的:任何戰略計謀都只能以戰術成果為基礎;在所有情況下,無論是通過流血的還是不流血的途徑解決問題時,戰術成果都是決定勝負的真正的根本原因。只有在人們不用擔心勝負時(無論是由於對手的特點或情況,還是由於雙方軍隊在士氣和體力上處於均勢,甚至是由於我軍占有優勢),才可以指望從戰略計謀本身得到些好處。
在全部戰史中,我們看到有很多戰局,其中進攻者沒有經過浴血決戰就放棄了進攻,可以說是防禦者的戰略計謀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這就有可能讓人認為這些戰略計謀至少本身就有巨大的力量,認為在進攻者沒有明確優勢以取得戰術成果時,防禦者的戰略計謀大多可以單獨解決問題。對於這一點,我們必須回答說,即使上面所談的現象究其原因在於戰場,也就是說這些現象更多屬於戰爭本身,但這一觀點仍是錯誤的;大多數進攻之所以沒有發揮作用,其原因在於戰爭的較高的、政治方面的因素。
從中產生戰爭,因此構成戰爭基礎的總的關係,也決定著戰爭的特點。關於這一點,我們在以後研究戰爭計劃時還要詳細闡述。這些總的關係使大多數戰爭變成了似是而非的東西。在這種戰爭中,本來的敵意不得不迂迴地穿行於諸多衝突關係,以至它成了一個非常微弱的因素。這一點在採取積極行動的一方,即進攻者一方當然表現得更為明顯和突出,因此如果防禦者稍加壓力就使這種軟弱和忙亂的進攻停了下來,自然是不足為奇的。針對進攻者無力的、為重重顧慮所羈絆的、幾乎已不存在的進攻決心,防禦者往往做出抵抗的樣子就足夠了。
因此,防禦者之所以能用不流血的方法多次取得成功,不是因為到處都有堅不可摧的陣地,不是因為橫貫戰區的山脈或寬闊的江河讓進攻者害怕,也不是因為防禦者能輕易地通過某些戰鬥瓦解敵人用於進攻的力量,而是因為進攻者意志薄弱,導致他躊躇不前。
我們可以而且必須考慮上述那些阻止進攻者的因素,但是應該以它們的本來面目認識它們,並且不應該把它們產生的作用歸因於我們這裡所談的事物。我們不能不強調指出,如果評論界不從一個修正的角度出發,那麼戰史中關於這方面的敘述就很容易成為不斷說謊和騙人的東西。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下眾多沒有採用流血方式解決而失敗了的進攻戰局的膚淺形態。
進攻者進入敵國,迫使對手後退一段距離,但對於進行一次決定性的會戰顧慮重重;於是他在對手面前停下來,好像已經完成了占領,除了保護已經占領的地方就沒有其他任務了,好像尋求會戰是對手的事情,好像他每天都可以和對手進行會戰,等等。這一切都是統帥對他的部隊、宮廷、世人,以及他自己所做的託詞。他停下來的真正原因是認為對手過於強大。我們這裡所說的進攻者放棄進攻,不是因為他無法擴大戰果,不是因為他在進攻路程的終點已經沒有足夠的力量來開始一次新的進攻。出現這樣的情況,是以已經有一次成功的進攻,即真正的占領為前提的。我們這裡所說的進攻者放棄進攻,是他還沒有達到預定的占領目的就停止不前。
這時進攻者就觀望等待,以便利用有利的情況,但通常這種有利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進攻者現在只是計劃進攻,這已經證明他在最近的將來不會比現在有更大的希望,因此這又是一個新的錯覺。如果這次行動像常見的那樣,與同時進行的其他行動有關聯,那麼這支部隊就會把自己不願承擔的任務推到其他部隊身上,以支援不足和協調不夠為自己的不作為找理由。它會訴說種種不可克服的困難,並在各種複雜微妙的關係中尋找理由。進攻者的力量就這樣在不作為中消耗殆盡,或者更確切地說,消耗在力量不足的、因此毫無成果的活動之中。防禦者贏得了自己主要關心的時間,氣候惡劣的季節臨近,進攻者返回自己的戰區,進駐越冬營地,進攻也就隨之結束了。
這一整套虛假現象都被載入了戰史,掩蓋了進攻者未取得戰果的非常簡單和真實的原因,即畏懼敵人的武力。如果評析者想研究這樣的戰局,那麼他就會被很多相互矛盾的原因弄得頭昏腦漲,這些原因給不出令人信服的結論,因為這些原因都是飄浮在半空中的,而人們又沒有俯下身去研究真理的真正基礎。
這種欺騙不僅是一種惡劣的習慣,而且還是由事物的本性所決定的。那種尤其削弱戰爭基本威力(進攻)的牽制力量大部分存在於國家的政治關係和意圖中,人們總是把這些關係和意圖隱藏起來,不讓世界、本國人民和軍隊知道,在一些情況下甚至不讓統帥知道。例如沒有人能夠和願意承認,他決定停止或放棄行動是因為擔心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堅持到底,或者是怕樹起新敵,或者是不願讓自己的盟友變得過於強大,等等。對所有這類事情,人們都長期甚至也許永遠保持緘默。但是面對世界,又要對行動的前因後果有所交代,於是統帥就不得不為他自己或者他政府的過錯編造一套虛假的理由。在軍事問題上進行辯論時反覆出現的這種欺騙手法在理論上已經僵化成一些體系,這些體系當然同樣沒有什麼真理。理論只有像我們力圖做到的那樣沿著事物內在聯繫的簡單線索,才能回到事物的本質。
如果人們以這種懷疑的眼光來觀察戰史,那麼那些只存在於說來說去的大量關於進攻和防禦的空洞理論就會不攻自破,而我們提出的有關這方面的簡單的研究方式就會自然而然地顯現出來。因此我們認為,這個簡單的研究方式適用於整個防禦領域;人們只有牢牢地把握這種簡單的研究方式,才能夠以清晰的眼光了解大量的戰事。
現在我們還要研究一下各種防禦形式的使用問題。
由於這些防禦形式越來越有力量,是用越來越大的代價換來的,因此在沒有其他條件一同產生作用的情況下,僅僅這一點就足以決定統帥選擇何種防禦方式。他會選擇適當的防禦方式,既能使他的部隊具有所需的抵抗能力,又能使他不過度防禦,不帶來任何無謂的犧牲。不過我們要看到,統帥在選擇這些不同的防禦方式時,大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為在防禦中出現的其他重要因素必然會迫使統帥選擇這種或那種防禦方式。例如,向本國腹地退卻要求有遼闊的國土,或者具有像1810年時的葡萄牙那樣的條件,當時有一個盟國(英國)做它的後盾,而另一盟國(西班牙)則以其遼闊的國土較大地削弱了敵人的進攻力量[9]。要塞的位置是更多在邊境附近,還是更多在本國腹地,同樣可以決定是否採取這樣的計劃,而國家的地理和地形、民眾的性格、習俗和信念則起到更大的決定作用。選擇進攻會戰還是防禦會戰,應根據對手的計劃、雙方軍隊和統帥的特點來決定。最後,是否占有有利的陣地和防線也可以導致採取這種或那種防禦方式。總之,列舉這些因素已經足以讓人感覺到,選擇防禦方式在很多情況下更多是取決於這些因素,而不是取決於單純的兵力對比。對於這裡提到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們還要做進一步探討,因此它們對選擇防禦方式的影響也要在以後才能更明確地加以闡述。最後在《戰爭計劃和戰局計劃》[10]那篇里,我們再把這一切總括起來探討。
但是這種影響大多只在兵力對比不懸殊的情況下才起決定性作用。在兵力對比懸殊以及一般情況下,兵力對比起著主要的作用。戰史充分證明,在並沒有一套我們在這裡闡述的觀點的情況下,即在情況不明中只是根據判斷情況時的直覺[11](如同在戰爭中大多數情況下所做的那樣),根據兵力對比選擇了防禦方式。同一位統帥,同一支軍隊,在同一個戰區,一次發起霍恩弗里德貝格會戰,另一次卻進駐崩策爾維茨營壘。甚至所有統帥中最喜好進攻會戰的弗里德里希大帝在兵力懸殊時也不得不先去進駐一處真正的防禦陣地;拿破崙以往像一頭野豬似的撞向其對手,可是在1813年8月和9月,當兵力對比的變化對他不利時,他卻像籠中困獸一樣來迴轉動,並未不顧一切地繼續撲向聯軍中的某個對手。難道我們沒有看到這一點嗎?在同年10月,當兵力懸殊達到極點時,他就像一個人在房間裡背靠牆角那樣,在萊比錫附近,在帕爾特河[12]、埃爾斯特河[13]和普萊瑟河[14]構成的角落裡尋求保護和等待敵人[15]。難道我們沒有看到這種情況嗎?
我們不能不指出,本章比本篇其他任何一章都更清楚地表明,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提出作戰的新原則和新方法,而是研究早已存在的事物的最內在的聯繫,並弄清其最基本的要素。
* * *
[1]黑海(Schwarzes Meer),歐亞大陸的一個陸間海,位於歐洲、高加索和安納托利亞半島之間,面積約461,000平方公里。——譯者注
[2]克里米亞韃靼國是14世紀末金帳汗國解體時在克里米亞半島上建立的汗國,是土耳其和俄國爭奪的對象。在第五次俄土戰爭(1768—1774)以前臣服於土耳其,此後名義上獨立,不久便為俄國所吞併。——譯者注
[3]又稱霍圖西茨會戰。1742年5月17日,弗里德里希二世率領的普軍與洛林親王指揮的奧軍在恰斯拉夫和霍圖西茨之間進行會戰,普軍獲勝。這是第一次西里西亞戰爭中最後一次會戰。——譯者注
[4]在第二次西里西亞戰爭(1744—1745)期間,1745年8月,弗里德里希二世攻入波希米亞,企圖迫使奧地利簽訂和約。奧地利不聽英國斡旋,命令洛林親王迎擊弗里德里希二世。當時,普軍處境非常困難,急需補充給養,後方交通線受到奧地利和薩克森聯軍的威脅。9月,弗里德里希二世決定率1.9萬名普軍從波希米亞撤退。30日,卡爾親王率3.2萬名聯軍在索爾(Soor,今捷克小城哈伊尼茨的一部分)附近本想襲擊普軍,但由於奧軍行動遲緩未果。弗里德里希二世成功組織反擊,取得勝利,10月6日得以撤到西里西亞。——譯者注
[5]1757年8月,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軍向西迎擊法國和神聖羅馬帝國聯軍。10月,奧軍進入柏林,弗里德里希二世回師救援。當奧軍退出柏林後,弗里德里希二世又回到萊比錫迎擊聯軍。11月5日在羅斯巴赫(Rossbach,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特州城市布勞恩斯貝德拉[Braunsbedra]的一部分)進行會戰。會戰中,聯軍企圖迂迴普軍左翼,弗里德里希二世及時調轉了正面,並派騎兵襲擊聯軍,結果聯軍大敗。——譯者注
[6]指這種削弱是進攻者由於推進而不可避免和不得不忍受的。——譯者注
[7]本書原文第一版在此並未寫明是「進攻者」還是「防禦者」。此後德語不同版本有的加上了「進攻者」,有的加上了「防禦者」。現參考德國迪姆勒出版社1980年第19版《戰爭論》,使用「防禦者」。從邏輯上看,使用「防禦者」也更恰當。——譯者注
[8]托里什-韋德拉什(Torres Vedras),今葡萄牙一城市。1809年,英軍統帥威靈頓下令在該市附近構築約40公里長的同名防禦工事。——譯者注
[9]1810年,拿破崙派馬塞納率法軍攻入葡萄牙,企圖將威靈頓率領的英葡聯軍逐出葡萄牙。1810年年底到1811年年初的冬季,英葡聯軍曾退入該防禦工事抗擊拿破崙。法軍屢攻不下,後因糧食缺乏和軍中疾病流行,不得不自行退卻。——譯者注
[10]馬塞納(André Masséna,1758—1817),公爵,法國元帥。1810年在葡萄牙與英葡聯軍作戰時,因給養缺乏,疫病流行,不得不自行退卻。——譯者注
[11]拿破崙在1806年對英國實行封鎖政策,禁止歐洲大陸與其通商。葡萄牙受到英國的支持,拒不執行法國這項政策。拿破崙於1807年占領葡萄牙,1808年進軍馬德里。1808年英軍在葡萄牙登陸,趕走了駐葡法軍,西班牙也爆發了反法鬥爭。拿破崙親征西班牙,並於1809年再次派兵攻入葡萄牙。1810年,拿破崙專門組建一個軍團,由馬塞納率領,在葡萄牙與葡英聯軍作戰,但由於兵力已在西班牙受到削弱,最終沒有戰勝葡英聯軍,被迫於1811年退出葡萄牙。——譯者注
[12]指本書第三卷第八篇《戰爭計劃》。——譯者注
[13]「判斷情況時的直覺」,原文「Takt des Urteils」,直譯為「判斷情況時的分寸感」。——譯者注
[14]帕爾特河(die Parthe),今德國境內白埃爾斯特河的一條支流,流經萊比錫。——譯者注
[15]埃爾斯特河(die Elster),又稱白埃爾斯特河,德國薩勒河的一條支流,流經萊比錫,長245公里。——譯者注
第九章
防禦會戰
我們在前一章中說過,如果防禦者在對手一進入戰區就尋找和進攻敵人,那麼他在防禦中就可以進行一次從戰術上來看純粹是進攻的會戰;防禦者也可以等敵人來到自己的陣地前,然後轉入進攻,在這種情況下從戰術上看會戰仍會成為一次進攻會戰,儘管它已經是一次帶有某種條件[1]的進攻會戰;最後,防禦者還可以在自己的陣地上等待對手發起進攻,之後既可以通過局部防禦,也可以一部分兵力發起進攻來抵禦對手。我們在這裡當然可以設想有不同程度和規模的防禦,從積極還擊的做法下至局部防禦的做法。儘管我們在這裡無法說這種防禦可以到什麼程度,以及積極還擊和局部防禦這兩個做法成什麼樣的比例會最有利於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但是我們堅持認為,只要想取得決定性的勝利,那麼在防禦會戰中就決不能完全沒有進攻,而且我們確信,這一進攻部分就像純粹的戰術進攻會戰一樣,能夠而且必然會帶來決定性勝利所擁有的一切效果。
從戰略上來看,戰場僅僅是一個點。同樣,一次會戰的時間從戰略上看只是一瞬間。在戰略上起作用的因素不是會戰的過程,而是會戰的結束和結果。
假如任何防禦會戰中都含有的進攻要素真的可以導致徹底的勝利,那麼對戰略運用來說,進攻會戰與防禦會戰之間其實就沒有什麼區別了。我們也確信是這樣,但是表面上看當然不是這樣。為了弄清這一問題,為了闡明我們的觀點,從而消除表面上的假象,我們不妨簡略地描繪一下我們想像的防禦會戰。
防禦者在一個陣地上等待進攻者,為此選擇了適當的地方,並做了準備,也就是說,他仔細了解了這個地方,在幾個最重要的地點構築了堅固的工事,開闢並平整了交通線,部署了炮兵連,在村落中構築了防禦工事,為自己的部隊找好了適於隱蔽部署的場所,等等。如果防禦者的陣地正面比較堅固有力,築有一道或數道平行的壕溝,或者設有其他障礙物,或者有堅固的、可以控制周圍地區的制高點,使敵人難以接近,那麼在爭奪核心陣地以前的各個抵抗階段,當雙方在一些接觸點上消耗兵力時,防禦者就可以利用這種陣地正面,以少量兵力殺傷敵人大量兵力。防禦者兩翼的依託點可以保障他不至於受到來自多方面的襲擊。防禦者為部署部隊所選擇的隱蔽地形,使進攻者小心翼翼,甚至畏縮不前,使防禦者有手段進行若干小規模的成功的進攻,讓這場向核心陣地收縮的、後撤的戰鬥延長時間。於是防禦者滿意地注視著眼前不斷燃燒著的、但並不猛烈的戰火。當然,防禦者不會認為他在正面上的抵抗力是無窮無盡的,不會相信其翼側是牢不可破的,也不會指望數個步兵營或者騎兵連的成功進攻會使整個會戰局勢發生劇變。防禦者的陣地是有縱深的,因為戰鬥序列中的每個部分(從師向下至營)都有用於應對意外和恢復戰鬥的預備隊。此外,防禦者把占總兵力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一支大部隊部署在遠離會戰戰場的地方,部署在根本不會受到敵方火力殺傷的地方,並儘量部署在進攻者的迂迴線以外(進攻者可能對我們陣地的這一翼或那一翼進行包圍)。防禦者準備用這部分部隊保護自己的兩翼免遭敵人較深和較大規模的迂迴,以及應付意外情況。在會戰的最後三分之一階段,當進攻者的計劃已經全部暴露,他的絕大部分兵力已經投入戰鬥時,防禦者就可以用這支大部隊撲向進攻者的一支部隊,針對它展開較小規模的進攻會戰,並使用攻擊、襲擊、迂迴等所有進攻手段。在會戰勝負未定的關鍵時刻,通過這樣的施壓行動就會引發整個態勢的逆轉。
這就是我們通常設想的建立在當前戰術水平上的防禦會戰。在這樣的會戰中,防禦者用局部包圍來回應進攻者的全面包圍(進攻者欲以全面包圍來增加其進攻成功的可能性並同時擴大戰果),即防禦者用自己的部隊去包圍敵人進行迂迴的那部分部隊。這種局部包圍能達到使敵人的包圍不起作用的目的,但不可能發展到類似進攻者那樣的全面包圍,因此在進行這兩種包圍時,部隊運動的形式往往是不同的:在進攻會戰中,包圍敵軍時,是向敵軍的中心點行動;而在防禦會戰中,則或多或少是從中心點沿半徑向四周運動。
在戰場範圍內和在追擊的最初階段,應認識到包圍是比較有效的形式,但這不是因為它的形狀,也不是因為一旦成功就能夠進行最嚴密的包圍(在會戰時就已經能夠極大地限制敵軍的退卻)。而防禦者積極的反擊行動正是針對這一最嚴密的包圍的。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反擊行動即使不足以使防禦者獲得勝利,卻足以使防禦者不至於受到最嚴密的包圍。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在防禦會戰中,這種危險(退卻受到極大限制的危險)大多是存在的。如果防禦者不能擺脫這一危險,那麼進攻者在會戰中和在追擊的最初階段所取得的戰果就會大幅增加。
但是通常只有在追擊的最初階段,也就是直到天黑以前會出現這種情況;次日包圍行動結束,交戰雙方在這一方面就又處於均勢。
當然防禦者可能喪失最好的退卻路,從而在戰略上繼續處於不利的態勢,但是除了少數例外,進攻者對他的包圍本身總是會結束的,因為只是打算在戰場範圍內進行,不會超出戰場很遠。如果防禦者獲得勝利,另一方會出現什麼情況呢?被擊敗的進攻者會被分成幾部分,這種情況在最初時刻是有利於退卻的,但在次日人們迫切需要將所有部分集中起來。如果防禦者取得的勝利十分確切,並且進行有力的追擊,那麼戰敗者往往不可能進行這樣的集中,其兵力分成幾部分的狀況會導致極嚴重的後果,可以逐漸發展到崩潰的地步。假如拿破崙在萊比錫會戰中獲勝,那麼其後果將是聯軍完全被分割,他們的戰略地位就會一落千丈。在德勒斯登附近,拿破崙雖然沒有進行真正的防禦會戰,但是他的進攻卻具有我們在這裡所說的那種幾何形式,即由圓心指向圓周[2]。眾所周知,聯軍當時被其分開後的處境是多麼困難,只是普軍在卡茨巴赫河畔的勝利才使他們擺脫了這一困境(因為拿破崙得到這一消息後,率領近衛軍返回德勒斯登了)。
卡茨巴赫河會戰本身也是一個類似的戰例[3]:防禦者在最後時刻轉入進攻,並因此而離心狀地採取行動;法軍各部隊由此受到擠壓,四外散開,皮托[4]師在會戰後數日落入聯軍之手,成為聯軍勝利的一個果實。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進攻者能夠利用在本性上與進攻相適應的向心方向行動作為擴大勝利的手段,防禦者也同樣可以利用在本性上與防禦相適應的離心方向行動作為擴大勝利成果的手段。防禦者用這種手段取得的戰果比他與進攻者成平行部署時,向敵正面垂直行動所取得的戰果要多,而且我們認為,這兩種手段的價值至少是相同的。
我們在戰史上很少看到防禦會戰取得進攻會戰那樣大的勝利,但這絲毫不能證明我們關於「防禦會戰本身同樣適合取得大勝利」的看法是錯誤的。防禦會戰之所以沒有取得進攻會戰那樣大的勝利,原因在於防禦者所處的情況與進攻者相比非常不同。防禦者大多是較弱的一方,不僅在兵力上,而且從總的情況來看也是這樣。他大多不能或者認為不能讓自己的勝利有大的戰果,於是只滿足於消除危險和挽回軍人的榮譽。由於防禦者力量較弱且條件不利,他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束縛。但是人們往往認為這種不得不出現的結果是防禦者這種角色所帶來的結果,於是對防禦形成了一種實在是愚蠢的基本看法,認為防禦會戰只應立足於抵禦,而不應立足於消滅敵人。我們認為這是最有害的謬誤之一,認為它完全把形式與事物本身搞混了。我們一定要堅持:採用我們稱作防禦的這種作戰形式,獲勝的可能性不僅更大,而且勝利的規模和效果可以和進攻時一樣大。只要具備適量的力量和意志,那麼不僅在構成戰局的所有戰鬥的總的戰果中是這樣,而且在單個會戰中也是這樣。
* * *
[1]普萊瑟河(die Pleisse),白埃爾斯特河的一條支流,流經萊比錫,長90公里。——譯者注
[2]1813年秋季戰局開始時,反法聯盟的軍隊約為49萬,拿破崙的法軍為44萬,雙方兵力相差不大。10月中旬,法軍退過易北河,據守萊比錫附近的帕爾特河、普萊瑟河和白埃爾斯特河地區,當時的兵力約為16萬人,而聯軍的兵力有28萬(也有資料稱萊比錫會戰開始的16日當天,法方有19萬人,聯軍有20.5萬人,到19日結束時才出現兵力懸殊,聯軍達到了36.5萬人)。——譯者注
[3]指防禦者要有從防禦轉入進攻的條件。——譯者注
[4]1813年秋季戰局開始時,拿破崙所率法軍的主力部署在德勒斯登附近,處於內線,反法聯盟的軍隊分別部署在波希米亞、西里西亞和柏林,處於外線。因此法軍從德勒斯登附近發起的出擊是由圓心向圓周的運動。——譯者注
第十章
要塞
在大規模常備軍出現的時代之前,要塞(城堡和設防城市)只是為保護當地民眾而設置的。貴族在受到各方威脅時,就進入自己的城堡避難,以贏得時間,等待有利的時機;城市則力圖憑藉其防禦設施使自己不至於受到掠過的戰爭風暴的侵襲。這是要塞最原始和最自然的防禦設施的使命,但它並未就此止步。要塞所在的這樣一個點與整個國土以及與在國內各處作戰的民眾是有關係的,這些關係很快使要塞具有了更大的重要性,具有了超出其城牆以外的意義,對占領或保衛國土,對整個鬥爭勝利或失敗的結局都有了影響,並以這種方式甚至成了一個將戰爭更多地聯結成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的手段。於是要塞就有了戰略意義,這種戰略意義有一個時期受到高度重視,以至要塞對戰局計劃的基本輪廓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使戰局計劃更多的是以奪取一個或數個要塞為目的,而不是以消滅敵軍為目的。後來,人們想到當初使要塞具有這種戰略意義的原因,即想到一個設防地點與地區和軍隊的關係,於是就認為,在確定應設防的地點時,把要塞的使命想像得再全面、細緻和抽象也不為過。要塞有了這種抽象的使命以後,它本來的使命就幾乎被完全忘掉了,於是人們就產生了在沒有城市和居民的地方設置要塞的想法。
另外,僅加固城垣而不建設其他軍事設施就可以完全保護一個地點,不讓它被席捲全國的戰爭洪水淹沒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加固的城垣以前之所以能起到這個作用,部分是由於以前各民族分為一些小的國家,部分是由於當時進攻的間歇特性。在當時,或是由於封臣急於回家[1],或是由於經常付不出要支付給傭兵隊長[2]的錢,進攻幾乎像季節那樣有一定的、十分有限的持續時間。自從龐大的常備軍能夠用強大的炮兵像機器一樣碾碎各地的抵抗以來,就不再有任何城市和其他小團體願意以自己的力量做賭注了,因為它們只是使城市推遲數周或數月失守,之後卻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而對軍隊來說,如果把兵力分散到無數的要塞中只是使敵人的前進稍微變緩,最終卻只能以屈服於敵人而結束的話,則不是軍隊的興趣所在。軍隊不得不始終在要塞留有足夠的兵力,以便與要塞以外的敵人抗衡,除非要塞守軍可以指望有一個盟友抵達,為我們的要塞解圍並解救我們的軍隊。因此這種情況又要求人們大幅減少要塞的數量,使人們從利用要塞直接保護城市居民和財產的想法變為另一種想法:把要塞視為對國土的一種間接保護,使要塞通過其作為戰略樞紐的戰略意義而起到這種間接的保護作用。
這就是有關要塞的想法的演變過程,不僅是在書本中,也是在實際生活中的演變過程;但是像常見的那樣,書本中的演變過程自然會更抽象。
儘管事情必然會這樣發展,可上述關於要塞的想法還是發展得太過分了,臆想的和空洞的東西擠掉了自然的和人們急需的東西。當我們列舉要塞的使命和條件時,將只考慮這些簡單的和人們急需的東西。我們將先談簡單的,再談複雜的,並在下一章看一看,從中能為確定要塞的位置和數量而得出什麼結論。
要塞的效果顯然是由兩個不同的因素構成的,一個是被動的因素,一個是主動的因素。要塞通過被動的因素保護某地點和該地點內的一切,通過主動的因素對要塞炮火射程以外的周圍地區產生一定的影響。
這個主動因素體現在要塞守軍能夠對接近到一定距離的任何敵人發起進攻。守軍的規模越大,可以用於出擊的部隊規模就越大;出擊部隊的規模越大,其出擊的範圍通常就越廣。由此可見,與小要塞的主動影響程度相比,大要塞的主動影響程度不僅更強有力,而且影響的範圍也更大。但是主動因素本身一定程度上又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是要塞本身守軍的行動,二是其他不屬於守軍,但與守軍有聯繫的大小部隊可以實施的行動。這些要塞之外的大大小小的部隊力量較弱,無法單獨對抗敵人,但是有了要塞的保護(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退入要塞),他們就能夠在要塞周圍的地區立足,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這個地區。
一個要塞的守軍所能實施的行動總是相當有限的。即使要塞很大,守軍兵力多,其能夠派出去行動的部隊與野戰部隊相比大多還是比較小的,它們活動範圍的直徑很少超過兩日行程。如果要塞很小,那麼派出的部隊就會非常小,其活動範圍大多限於鄰近的一些村莊。然而那些不屬於守軍的部隊由於不必返回要塞,其受到的束縛要小得多;當其他條件有利時,通過這些部隊就可以極大地擴展一個要塞主動影響的範圍。因此當我們談到要塞一般所具有的主動影響時,必須特別注意這部分主動因素。
但是即使是最弱小的守軍所起的最小的積極效果,對要塞要完成的一切使命來說,也仍然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因為嚴格地說,即使是要塞所有活動中最消極的活動(進攻時的防禦),如果沒有上面所說的積極效果也是不可想像的。同時,顯而易見,在要塞一般的或者某一時刻所能完成的不同的使命中,有的更多要求發揮消極效果,有的則更多要求發揮積極效果。這些使命有些是簡單的,有些是複雜的,在前一種情況下,要塞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直接的;在後一種情況下,要塞的效果則或多或少是間接的。我們準備先談前者,再談後者,但是先要說明一點,即一個要塞自然可以同時或至少在不同時刻擔負多個或全部使命。
因此我們說,要塞是防禦首要的和最大的支柱,具體是通過以下方式:
1. 作為有安全保障的倉庫。進攻者在進攻期間只需考慮其一兩天的給養,而防禦者通常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也就是說他不能僅從其所在地區獲取給養,因為這本來是他欲保全的地方,因此倉庫對防禦者來說是非常需要的。進攻者在前進時,其各種物資留在後面,這些物資因此不會面臨戰區內的各種危險,而防禦者的物資是在戰區內的。如果防禦者的各種物資不是存放在設防地點,那麼這想必會對野戰行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也就是說,為保護這些物資,部隊往往不得不進入非常迫不得已選定的、範圍極大的陣地。
一支沒有要塞的防禦部隊就像一個未穿鎧甲的人,有無數的部位會被擊傷。
2. 用以保護富庶的大城市的安全。這一使命與前一項使命非常接近,因為富庶的大城市,特別是商業中心,是部隊的天然倉庫。作為這樣的倉庫,其得失對部隊有直接的影響。此外,花費一些力量來保護這部分國家財產畢竟總是值得的,因為一方面,從這裡可以間接地汲取力量;另一方面,一個重要的地點本身在媾和談判時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砝碼。
要塞的這一使命在近代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但它畢竟是最起作用的、最少招致失誤的最自然而然的使命之一。如果一個國家不僅在所有富庶的大城市築有工事,而且在每個人口稠密的地點也築有工事,由當地的民眾和附近的農民來防守這些地方,那麼進攻者的戰爭運行速度就會受到很大的減弱,受到進攻的民眾就會以其很大一部分力量投入到戰爭中去,以至敵方統帥的才智和意志力下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我們提出這種全國設防的理想,只是為了讓要塞的使命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希望人們時刻不要忽視要塞提供直接保護的重要性。此外,這一想法與我們這裡的考察並不矛盾,因為在全部城市中必然會有一些城市的設防程度比其他城市更高,被視為武裝力量的真正支柱。
要塞在完成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使命時,幾乎只需要發揮其被動因素。
3. 作為真正的堡壘。要塞可以用來封鎖道路,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可以用來封鎖流經要塞的江河。
進攻者要找到一條可以用來迂迴要塞的小路,並不像人們通常想的那樣容易,因為這種迂迴不僅必須在要塞炮火射程以外進行,而且由於守軍可能出擊,因此還必須在距要塞較遠的範圍以外進行。
如果地形稍難通行一些,那麼即使進攻者稍微離開大路也往往會使其行動遲緩,可能耽誤一整天的行程。如果這是一條必須經常使用的大路,這種耽誤就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至於利用要塞封鎖江河上的航行如何妨礙進攻者的行動,則是不言而喻的。
4. 作為戰術上的依託點。由於一個不算太小的要塞的火力控制範圍通常就已經達到數小時行程,而出擊的活動範圍無論如何還要更大些,因此永遠可以把要塞看作一處陣地某一翼的最好的依託點。一個數普里長的湖泊肯定可以算是極好的依託點,但是一個中等要塞能起到更大的作用。陣地的一翼不必靠近要塞,因為進攻者不會在陣地這一翼與要塞之間行動,否則他將失去退路。
5. 作為兵站。如果要塞位於防禦者的交通線上(大多數情況下是這樣的),那麼對於往來這條路上的一切,要塞就是便利的兵站。交通線受到的威脅往往來自敵方襲擾部隊,其影響只是短暫的。一支重要的運輸隊在這種彗星般的襲擾部隊接近時,只要加快前進或迅速返回要塞,就得救了,等危險過去後就可以再次行動。此外,一切來來往往的部隊都可以在這裡休息一天或數天,由此更會加快餘下的行軍速度。而休息期間恰恰是部隊受到威脅最大的時候。因此一條長30普里的交通線,如果中間有一個要塞,這條交通線在某種程度上就縮短了一半。
6. 作為弱小部隊或敗退部隊的避難地。任何一支部隊在一個不太小的要塞的炮火保護下,即使沒有專門構築設防營壘,也不至於受到敵人的襲擊。當然這樣一支部隊如果想留駐在這裡,就不得不放棄繼續退卻。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不能繼續退卻並不會帶來大的損失,因為繼續退卻也許只能以全軍覆滅而告終。
但是在很多情況下,要塞可以保障部隊停留數日,而且不會讓部隊因此而失去退卻的可能性。特別是對那些早到的戰敗部隊中的輕傷員和潰散的士兵來說,要塞是他們的避難地,他們可以在那裡等候自己的部隊。
在1806年,假如馬格德堡[3]位於普魯士軍隊的徑直退卻線上,假如這一退卻線沒有在奧爾施泰特[4]附近就已經被切斷,那麼普軍自然就可以在這個大要塞中停留3~4天,從而集結並重新組織起來。即使是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馬格德堡還是成為霍恩洛厄餘部的集結地,這支部隊在那裡才又重新組織起來[5]。
人們只有通過在戰爭中的鮮活體驗,才能對情況不利時附近一處要塞所起的良好作用有一個正確的概念。要塞中有彈藥、槍支、燕麥和麵包,使病員有住處,使健康者有安全,使受到驚嚇的人恢復鎮靜。要塞就是荒漠中的旅店。
要塞在完成上述後四項使命時,需要更多地發揮其主動作用,這本身是很清楚的。
7. 作為抵擋敵人進攻的真正盾牌。防禦者設置在自己前方的要塞就像大冰塊一樣斷開敵人進攻的洪流。敵人不得不包圍這些要塞。如果要塞守軍作戰勇敢,那麼敵人為達成包圍,大致需要比守軍多一倍的兵力。此外,大部分要塞的守軍幾乎一半可以或者就是由那些如果不用於要塞就根本無法帶上戰場的人員組成的,例如未經充分訓練的後備軍、半殘軍人、武裝民眾、國民軍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敵軍因包圍我要塞而被占用的兵力大概為我軍的四倍。
敵軍受到這種不成比例的削弱,是受到圍攻的要塞通過其抵抗帶給我們的第一個和最重要的好處,但這並不是唯一的好處。從進攻者突破我們的要塞線的那一刻起,他的一切運動都受到很大的制約;他的退路受到限制,而且總是不得不考慮如何直接保護他所進行的圍攻。
因此,要塞在這方面對防禦行動起著巨大的和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必須把這一點看作一處要塞能具有的所有使命中最重要的使命。
儘管如此,我們在戰史上很少看到這樣使用要塞,特別是很少看到經常這樣使用要塞,這是由過去大多數戰爭的特點所決定的。對這些戰爭來說,使用這一手段某種程度上過於堅決和強硬了。對這一點,我們以後再做進一步的說明[6]。
要塞的這個使命從根本上來說,主要是要求要塞發揮其進攻力量,至少要塞在這種情況下的效果是來自這種進攻力量的。假如要塞對進攻者來說只是一個無法占領的地點,那麼它對於進攻者雖然礙事,但絕不會達到使進攻者感到必須加以圍攻的程度。然而由於進攻者不能讓6000,8000乃至1萬名敵軍在他背後任意活動,因此他不得不用適當的兵力去衝擊要塞,而且為了不總是要這樣衝擊要塞,就不得不占領要塞,也就是不得不圍攻要塞。從要塞被圍攻的那一刻起,要塞主要是通過其被動因素髮揮作用。
對於所有上述使命,要塞都是以相當直接和簡單的方式完成的。與此相反,對於以下兩項使命,要塞發揮作用的方式更為複雜。
8. 用以保護延展較大的舍營地。一個中等的要塞可以封鎖通向它身後舍營地的接近地,寬度可達3~4普里。這是由於要塞的存在而產生的一個很簡單的效果。但是至於說這樣一個要塞能夠保護一條長15~20普里的舍營線(在戰史上經常談到這一點),如果確有其事,則需要加以探討,而如果只是幻想,也需要加以指出。
在這裡需要考察以下幾種情況:
(1)要塞本身可以封鎖一條主要道路,並確實可以保護寬3~4普里的地區。
(2)可將要塞視為防禦者的一個非常強大的前哨,或者它能使人們更全面地了解當地的情況。由於一個大城鎮與周圍地區之間的社會關係,防禦者還可以通過秘密情報的途徑增加這種了解。人們在一個6000、8000到1萬人口的城鎮,自然比只在一個村莊(一個普通前哨經常利用的舍營地)能更多地了解到周圍地區的情況。
(3)一些較小的部隊可以依託要塞,得到要塞的保護和保障;他們不時可以對敵出擊,以獲取情報,或者在敵途經要塞的情況下,在其背後採取些行動。因此,儘管要塞是固定的,但它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到一支前出部隊的作用(見第五篇第八章)。
(4)防禦者集結其部隊後,正好可以在要塞後面進行部署,以致進攻者無法推進到防禦者的這一部署地,否則其背後就會受到防禦者要塞的威脅。
當然,任何對一條舍營線的進攻都可被視為帶有襲擊特點的進攻,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裡說的進攻就是襲擊。襲擊與對戰區的進攻相比,會在短得多的時間內達到效果,這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說,進攻者在進攻戰區時,有必要對不得不經過的要塞進行衝擊和控制,那麼他在襲擊一條舍營線時,就沒必要對要塞這樣做了,因此要塞也就不會像削弱敵人進攻那樣削弱敵人的襲擊。這當然是事實。距要塞6~8普里的兩翼的舍營地也不會因此而得到要塞的直接保護。不過,這樣一種襲擊的目的也並不是攻擊幾個舍營地。至於這樣一種襲擊的真正意圖是什麼,以及襲擊者可以期待得到些什麼,我們在《進攻》一篇[7]中才能做更詳細的說明,但在這裡我們就已經可以指出:襲擊取得的主要成果不是通過真正襲擊幾個舍營地得來的,而是通過追趕,迫使敵方一些部隊應戰得來的(敵方這些部隊狀態不佳,更多是準備趕往某些地點集合,而不是準備戰鬥)。但是進攻者的這種推進和追趕必須總是或多或少地指向敵舍營地的中心。而此時一個位於該中心前面的大要塞當然會給進攻者造成很大的困難。
我們認為,如果考慮到上述四個方面的綜合效果,那麼就可以看出,一個大要塞能以直接的和間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為一個超出人們最初想像的、延展更大的舍營地提供一些安全保障。我們之所以說「一些安全保障」,是因為要塞所有那些間接的效果並不能阻止敵人前進,只能使敵人在前進時的困難和顧慮更多,從而使其前進的可能性小些,對防禦者的危險少些。然而人們對要塞所能要求的,以及要塞在這種情況下所能提供的保護也就是這些了。真正的、直接的安全必須通過部署前哨和正確地安排舍營來獲得。
因此,如果人們認為一個大的要塞有能力保護它後面的延展很大的舍營線,並非不現實。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在這個問題上,人們在實際的戰爭計劃中,尤其是在歷史著作中常常遇到空洞的言辭或者虛幻的觀點。既然只有多種條件共同起作用,要塞才能產生上述保護作用,而且即使有了這種作用,也只是減少一些危險而已,那麼人們就不難看出,在有些情況下,由於特殊原因,特別是由於對手勇敢,要塞的這種保護作用有可能化為泡影。因此在戰爭中,人們不能滿足於籠統地假設要塞有這種作用,而是必須深入細緻地考慮到各種具體情況。
9. 用以保護未設防的地區。如果在戰爭中某個地區根本沒有軍隊駐守,或者沒有大部隊駐守,多少有受敵襲擾的危險,那麼人們就會把位於這個地區的一個較大的要塞看作對該地區的保護,或者,如果願意的話,把它看作對該地區的安全保障。人們當然可以把要塞看作對這個地區的保障,因為敵人在攻占要塞以前是控制不了這個地區的,這樣我們就贏得了時間,可以趕來對這個地區進行防禦。但是人們對這種保護當然只能理解為一種非常間接的保護,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保護,因為要塞只能通過它的主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敵人的襲擾。如果人們只靠要塞的守軍來發揮這一作用,就不會收到很大的效果,因為這種要塞的守軍大多兵力薄弱,通常只是由步兵組成的,而且還不是精銳的步兵。如果有一些小部隊在要塞周圍活動,同時與要塞保持聯繫,把要塞作為它們的支撐和基地,那麼要塞發揮保護作用的現實性就會更大些。
10. 作為民眾武裝的中心。在一場人民戰爭中,給養、武器和彈藥不可能有正規的供應,而是由民眾儘自己所能在這方面想辦法,並且通過這種方式去喚醒數以千計的、點點滴滴的、如果沒有人民戰爭就將始終沉睡的抵抗力量,這正是人民戰爭的本性。不過,如果有一個儲存這類物資可供救急的大要塞,就會使整個抵抗更加嚴密和可靠,更有相互聯繫和連續性,這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要塞是傷員的避難地,是領導機關的所在地,是貴重物品的保管庫,是較大行動的集結地等,最後是抵抗的中心,使敵軍在其圍攻期間處於一種容易受到民眾武裝襲擊的狀態。
11. 用於江河和山地防禦。大江大河沿岸的要塞比其他地方的要塞能達成更多的目的,扮演更多的角色。在這裡,要塞可以隨時保障我軍安全渡河,阻止敵軍在要塞附近數普里的範圍內渡河,控制江河上的運輸,收納一切船隻,封鎖橋樑和道路,使防禦者有可能以間接的方法,即在對岸敵占區進入一處陣地來防守江河。顯然,要塞通過這種多方面的作用,大幅減輕了江河防禦的難度,應被視為江河防禦的一個重要環節。
與上述情況類似,在山地的要塞也是重要的。山地要塞構成路網的樞紐,控制著整個路網,並因此而控制著這些道路所通過的整個地區。因此,山地要塞應該被看作山地防禦體系的真正支柱。
* * *
[1]1813年8月布布爾河戰鬥後,布呂歇爾為避免與拿破崙會戰,向東撤退。拿破崙派麥克唐納追擊。26日,布呂歇爾趁法軍渡過卡茨巴赫河後立足未穩,分三路發起進攻,將法軍擊潰。29日,聯軍在追擊中殲滅了屬於法軍第5軍的皮托師,重新推進至布布爾河。——譯者注
[2]皮托(Jacques-Pierre-Louis-Marie-Joseph Puthod,1769—1837),法國少將。——譯者注
[3]在中世紀,西歐封建領主將土地及土地上的農民分給封臣作為采邑,封臣則對領主負一定的義務,主要是提供軍隊的義務。一旦戰事發生,領主即召集封臣的軍隊作戰。這種軍隊往往以完成某一戰事為期限,戰事告一段落,封臣的軍隊就返回家鄉。——譯者注
[4]中世紀晚期至16世紀中葉,義大利一些城邦國家,如威尼斯、佛羅倫薩、熱那亞等,雖然經濟發達,但防衛能力弱,它們為維護其利益而與傭兵簽合同,由其提供保護。傭兵成為一種職業,傭兵的首領稱為傭兵隊長(Condittiere)。每個傭兵集團的武器裝備為傭兵隊長所有,給養和薪餉由傭兵隊長負責。傭兵隊長可以使自己的集團受僱於任何國家甚至個人。——譯者注
[5]馬格德堡(Magdeburg),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特州首府,歷史上是普魯士一處要塞,位於易北河畔,東北距柏林130公里。——譯者注
[6]奧爾施泰特(Auerstedt),今德國圖林根州一小鎮,北距馬格德堡約115公里。——譯者注
[7]在1806年耶拿會戰開始前,普魯士軍隊部署在耶拿和魏瑪一帶。10月14日,普軍霍恩洛厄部在耶拿和奧爾施泰特被法軍擊潰後,繞道經奎德林布克向北方退卻,於20日抵達馬格德堡,在這裡等待和集結潰散的部隊。——譯者注
第十一章
要塞(續)
我們已經談了要塞的使命,現在談一談要塞的位置。這個問題初看上去似乎很複雜,因為要塞的使命很多,而每個使命又因地形不同而可能有變化。但是如果我們把握住事物的本質,注意避免多餘的枝節問題,那麼就沒必要顧慮這些了。
顯然,如果人們在那些可被視為戰區的地區內把位於連接兩國的大路上的最大、最富庶的城市,尤其是優先把靠近港口、海灣以及大江河沿岸和山地中的城市都構築成要塞,那麼就能同時滿足所有那些對要塞提出的要求了。大城市和大路總是在一起的,兩者與大的江河和海岸也有天然的密切關係。因此,這四者很容易共處,不會產生矛盾。相反,山地很難與之共處,因為大城市很少位於山地。因此,如果某一山地的位置和走向適於作為防線,那就有必要通過一些小堡壘封鎖該山地的道路和隘口。這些小堡壘應專門用於此目的,構築時應儘量少花費用。同時,大的要塞設施應繼續用於平原上的大城市。
我們還沒有談到在邊境設置要塞的問題,也沒有談到整個要塞線的幾何形式,以及要塞位置的其餘地理因素,因為我們認為前一章所談的是要塞最重要的任務,並且認為在很多情況下,尤其是對小國來說,構築要塞時只考慮這些使命已經足夠了。當然就那些幅員更為遼闊的國家來說,有的擁有很多大城市和大路,有的則相反,幾乎完全沒有大城市和大路;有的非常富有,在既有的很多要塞之外還想構築新的要塞,有的則相反,非常貧窮,不得不以很少的要塞勉強應付。總之,如果要塞的數目與需要構築要塞的大城市和大路的數目不是很協調,大城市和大路不是特別多就是特別少,那麼選擇構築要塞的地點時,就可以而且需要考慮另外一些依據。我們只是簡單地談一談這個問題。
餘下的主要問題涉及以下幾點:
1. 當連接兩國的主要道路很多,不能沿每一條道路都設置要塞時,應該選擇沿哪條大路設置要塞?
2. 要塞應該僅僅設置在邊境附近,還是應該分布在全國?
3. 要塞應該平均分布,還是應成組分布?
4. 設置要塞時應考慮當地的哪些地理條件?
就要塞線的幾何樣式來說,還有很多其他問題,例如:要塞線應設置成一排,還是多排,也就是說,要塞前後分布時的作用大,還是左右分布時的作用大;應該設置成棋盤狀,還是直線式,或者要塞線是否應像工事本身的形狀那樣有一些凹凸的部分。我們認為這些都是空洞的細枝末節問題,也就是說,是一些不必加以考慮的問題,當人們考慮更重要的問題時,是決不會談論它們的。我們在這裡之所以觸及這些問題,只是因為在有些書本中不僅談到它們,而且賦予這些內容貧乏的東西過大的重要性。
說到第一個問題,為了把它講得更清楚些,我們只想提一下南德意志[1]對法國,即對上萊茵地區[2]的關係。如果我們不去考慮構成南德意志的各個邦國的情況,只把這塊土地看作一個整體,從戰略上來考慮如何構築其要塞的問題,那麼想必會出現一個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自萊茵河畔有無數漂亮的大路通往弗蘭肯、巴伐利亞[3]和奧地利的腹地。雖然在這些大路上並不缺少比一般城市大得多的城市,例如紐倫堡[4]、維爾茨堡[5]、烏爾姆[6]、奧格斯堡[7]、慕尼黑[8]等,但是如果不打算在所有這些城市中都構築工事,那就必須有所選擇。此外,即使人們根據我們的觀點,認為主要應該在最大和最富庶的城市中構築工事,也還是不得不承認,由於紐倫堡距慕尼黑較遠[9],其戰略意義與慕尼黑相比顯然也不同,因此始終存在著這樣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是否應該取代紐倫堡,而在慕尼黑地區的一個地點(即使是比較小的地點)設置要塞。
至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做出決定,也就是說,如何回答第一個問題,請讀者參閱我們論述一般防禦計劃和選擇進攻點的那幾章。哪裡是最自然的進攻點,哪裡也就是我們應該優先構築防禦設施的地方。
因此,在敵國通往我國的多條大路中,我們應優先在那條最徑直通往我國心臟的道路上構築要塞,或者在那條由於穿過富饒的地區或靠近通航的河流而最便於敵人行動的道路上構築要塞,然後我們要確定,敵人或者會遇到這一要塞的阻攔,或者當敵人慾繞過要塞時,要塞會為我們提供一個自然和有利的從翼側向其採取行動的手段。
維也納是南德意志的心臟,僅從與法國交戰的角度來看(假設瑞士和義大利是中立的),慕尼黑或奧格斯堡作為主要要塞所起的作用顯然會比紐倫堡或維爾茨堡更大。如果人們同時再考慮到從瑞士經過蒂羅爾[10],以及從義大利過來的道路,對這一點就更有感觸了,因為慕尼黑或奧格斯堡對這兩條道路總可以起到一些作用,而維爾茨堡和紐倫堡對它們來說就像不存在一樣。
現在我們來談談第二個問題:要塞應該僅僅設置在邊境附近,還是應該分布在全國。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對小國來說,這個問題是多餘的,因為在戰略上可以稱之為邊境的地方,在小國幾乎就是整個國土。而國家越大,就越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
對這個問題的最自然的回答是:要塞應該設置在邊境附近,因為要塞應該用於保衛國家,而只要守住了邊境,也就保衛住了國家。這一觀點一般來說是正確的,但是以下的考察表明,這個觀點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凡是主要依靠外援的防禦,都尤為重視贏得時間。這種防禦不是強有力的還擊,而是一種緩慢的推進。在這一過程中,它主要是贏得時間,而不在於削弱敵人。假設其他一切情況相同,敵人攻占分布在全國的、相隔很遠的要塞比攻占密集在邊境附近一線上的要塞要用更長的時間,這是符合事物本性的。此外,凡是在欲通過使敵人拉長交通線和出現生存困難而戰勝敵人的一切場合,也就是說在那些可以優先考慮這種抵抗方式的國家,如果它們僅在邊境附近設置防禦設施,則與其具備的這種抵抗方式是完全矛盾的。最後,如果我們再考慮到以下因素,那麼就可以看出,人們或多或少總是有在腹地設置要塞的理由。這些因素是:只要條件允許,在首都構築防禦設施是首要的事情;根據我們的原則,各省的首府和商業中心也需要構築這種防禦設施;橫貫一國的江河、山脈以及其他地形障礙有利於設置新的防線;有些城市因自然的固定位置,需要構築防禦設施;最後,某些軍事設施(例如所有兵工廠)設置在腹地,比在邊境附近更好,因為它們很重要,的確值得要塞工事保護。我們認為,即使那些有很多要塞的國家有理由將較多要塞設置在邊境附近,但如果它們在腹地完全不設置要塞,就仍是犯了一個大的錯誤。我們認為,法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如果一個國家在邊境地區完全沒有大城市,只是在深遠的後方才有大城市(例如在南德意志這種情況就特別明顯,在士瓦本[11]幾乎沒有大城市,而在巴伐利亞卻有很多大城市),那麼是否只應該在邊境附近設置要塞就更值得懷疑了。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根據一般的論據來一勞永逸地排除這一懷疑。我們說,在這種情況下要得出結論,就必須讓論據符合具體情況,但我們還是請讀者注意本章最後的結論。
第三個問題是,要塞更應平均分布,還是更應成組分布。如果人們對各方面的情況都進行了考慮,那麼很少會出現這一問題。但是我們並不因此就認為這是毫無意義的枝節問題,因為由兩個、三個或四個要塞組成的要塞群,距一個共同的中心只有數日行程,當然能極大地加強這一中心和在該地的部隊的力量,以至只要其他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允許,人們必然會力圖組成這樣的戰略棱堡[12]。
最後一點涉及選擇要塞地點時應考慮的其餘地理因素。要塞設置在沿海、大江河的兩岸和山地,能加倍發揮作用。這一點,我們在前面已經談過,因為這是人們要考慮的主要問題,但還要考慮到其他一些地理因素。
如果一個要塞不能設置在江河畔,那就最好不要把它設置在江河附近,而是設置在距江河10~12普里的地方,因為江河在我們上面提到的一切方面都會分割和干擾要塞的作用範圍[13]。
在山地就沒有這種情形,因為山地不會像江河那樣把大小部隊的行動限制在個別點上,但是在山地迎向敵人的一面(距敵人較近處)設置要塞是不利的,因為這樣的話,自己的援軍很難為該要塞解圍。而如果把要塞設置在山地背向敵人的一面,則會加大敵人圍攻的難度,因為山地切斷了敵人的交通線。我們請讀者注意1758年圍攻奧爾米茨的例子[14]。
難以通行的大片林地和沼澤地的情況與江河類似,這是不難理解的。
位於難以通行的地形上的城市是否應該設置要塞,也是一個人們經常提出的問題。由於這種城市以少量的費用就可以構築工事進行防禦,或者與其他城市相比,付出同樣多的力量即可成為堅固得多而往往難以被攻克的城市,同時由於要塞的作用更多是被動而非主動產生的,因此人們似乎不必太重視那種認為這種城市容易被封鎖的意見。
最後,如果我們回過來再看一下我們提出的有關在全國構築要塞的非常簡單的理論體系,可以說:這一體系是以直接關係到國家根基的重大而持久的事務和因素為基礎的,其中不可能含有任何早晚會過時的有關戰爭的時髦觀點、空想出來的戰略妙計,以及只適合眼前的極個別的需要。這些時髦觀點和妙計對為使用五百年,甚至一千年而構築的要塞來說是錯誤的,會引起無法挽回的後果。弗里德里希二世在西里西亞的希爾博貝格[15]要塞構築在蘇台德山脈[16]的一個山脊上,在情況完全變化後,幾乎失去了它的全部意義和作用;而假如布雷斯勞是一個堅固的要塞並且能保持這樣,那麼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針對法國人,還是針對俄國人、波蘭人和奧地利人,它都能保持其原來的意義和作用。
請讀者不要忘記,我們的這些考察並不是針對一個國家完全從頭構築要塞的那種情況提出的,如果是那樣的話,這些考察就沒有用處了,因為從頭構築要塞的情況基本沒有出現過。我們的這些考察在設置每個具體要塞時可能是有用的。
* * *
[1]作者在本篇第二十八章和第三十章中談及類似的問題。——譯者注
[2]參閱本書第三卷第七篇第十九章。——譯者注
[3]南德意志(Süddeutschland),一般指今德國包括巴登-符騰堡州、巴伐利亞州、黑森州自美因河畔法蘭克福以南的部分、薩爾州和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在內的地域。——譯者注
[4]上萊茵地區(der Oberrhein),指巴塞爾和賓根之間的萊茵河中游兩岸地區,大致包括今法國阿爾薩斯大區,德國巴登-符騰堡州、萊茵蘭-普法爾茨州,以及瑞士北部部分地區。——譯者注
[5]巴伐利亞(Bayern),今德國東南部的一個州,歷史上曾是德意志的公國、選帝侯國和王國。——譯者注
[6]紐倫堡(Nürnberg),今德國巴伐利亞州一城市,位於佩格尼茨河畔。——譯者注
[7]維爾茨堡(Würzburg),今德國巴伐利亞州西北部一城市,位於美因河畔。——譯者注
[8]烏爾姆(Ulm),今德國巴登-符騰堡州一城市,位於多瑙河左岸。——譯者注
[9]奧格斯堡(Augsburg),今德國巴伐利亞州一城市,位於萊希河畔。——譯者注
[10]慕尼黑(München),今德國巴伐利亞州首府。——譯者注
[11]兩者相距約170公里。慕尼黑位於從法國直接通往維也納的道路上,而紐倫堡則位於另一條繞道較遠的道路上。——譯者注
[12]蒂羅爾(Tirol),歷史上歐洲中部阿爾卑斯山脈中的一個地區,包括今奧地利西部和義大利北部的部分地區。——譯者注
[13]士瓦本(Schwaben),歷史上曾是德意志的一個公國(911—1268),包括符騰堡、黑森、巴伐利亞西部和巴登的一部分,後主要指德國境內說士瓦本方言的地區。——譯者注
[14]「棱堡」,原文為法語「Redan」,指要塞、堡壘等工事突出的部位,以便於觀察和防禦,有V字等形狀。——譯者注
[15]菲利普斯堡就是要塞位置選擇不當的一個典型,它就像一個白痴把鼻子緊緊貼在牆上。——作者注
[16]奧爾米茨是18世紀奧地利的一個要塞,位於蘇台德山脈南面,即背向普魯士一面。普軍想要圍攻奧爾米茨,必須經過蘇台德山脈,交通線易被切斷。1758年5月22日,普軍圍攻奧爾米茨要塞。6月30日,奧地利統帥道恩派出襲擾部隊在普軍通過蘇台德山脈的交通線上截獲大批輜重,迫使普軍停止圍攻,退向波希米亞。——譯者注
第十二章
防禦陣地
任何一個我們利用地形作為一種防護手段而在其中接受會戰的陣地都是一處防禦陣地。至於我們當時的行動是以防守為主還是以進攻為主,是沒有區別的。從我們關於防禦的總的看法中就已經可以得出這一結論。
人們可以進一步把一支迎向對手的部隊在對手挑戰而被迫應戰時所處的任何陣地,也叫作防禦陣地。實際上,大多數會戰都是這樣發生的。在整個中世紀,就沒有其他的會戰。在戰爭中,大多數陣地都是這類陣地,但我們這裡要談的不是這類陣地。對於這樣的陣地,我們只要指出陣地的概念與行軍途中的宿營地不同就夠了。一個專門被稱作防禦陣地的陣地與這類陣地相比,想必還是有不同的地方。
在一處普通陣地上進行決戰時,時間的概念顯然是主要的:雙方部隊相向運動,以期相遇,而地點是次要的,人們只要求它合適就行了。但是在選擇真正的防禦陣地時,地點的概念卻是主要的,因為決戰只應在這一地點進行,或者更準確地說,決戰應主要利用這一地點進行。這裡說的只是這一陣地。
地點在此的意義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部署到這一地點上的部隊將對整個防禦起到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這個地點的地形可以作為保護和加強這支部隊力量的手段。簡而言之,前者是戰略方面的意義,後者是戰術方面的意義。
如果我們要說得確切,那麼防禦陣地這個術語只是源於地點在戰術方面的意義,因為地點在戰略方面的意義(部署在該地點的部隊通過其存在影響到國家的防禦)也適合一處帶有進攻性質的陣地。
上述兩個意義中的第一個意義,即一個陣地在戰略上的作用,以後在研究戰區防禦時才能得到充分的說明,我們在這裡只想談現在可以談的問題。為此我們必須先弄清楚兩個近似的、經常被混淆的概念,即對陣地的迂迴和從陣地的側面通過。
對陣地的迂迴是指繞過陣地的正面,要麼是為了從側面甚至從背後進攻這一陣地,要麼是為了切斷這一陣地的退卻和交通線。
前一種情況,即從側面和背後發起進攻,是有戰術特性的行動。當今部隊的機動性很強,一切戰鬥計劃都或多或少地準備進行迂迴和包圍打擊,每個陣地都應對此有所準備。一個名副其實的堅固陣地不僅應該有牢固的正面,而且當側面和背後受到威脅時,至少還能在那裡組織對己有利的戰鬥。這樣陣地就不會因迂迴所具有的旨在從側面或背後進攻它的意圖而失去作用,在這個陣地上進行的會戰成敗才是陣地的意義所在。陣地應給防禦者帶來它通常所能提供的好處。
如果陣地受到進攻者旨在威脅其退卻和交通線的迂迴,那麼這就是戰略問題了,這時的問題在於陣地能堅持多久,以及陣地在退卻和交通線方面是否優於對手,而這兩點都取決於陣地的位置,也就是說主要取決於雙方交通線與陣地的關係。任何好的陣地都應該保障防禦的部隊在陣地里占有優勢。無論如何,陣地不應因受到迂迴而失去作用,而是應該讓忙於對付陣地的對手至少失去一些進攻的銳氣。
但是如果進攻者不理睬在防禦陣地中等待他的敵軍,而是以主力沿另一條道路推進,去追求其目的,那麼這就是從陣地側面通過。如果進攻者能夠不受懲罰地這樣做,那麼當他真的這樣做了以後,就隨時可迫使防禦者放棄這個陣地,也就是說使這個陣地失去作用。
僅就「從陣地側面通過」的字面意義來看,在世界上幾乎沒有不能從側面通過的陣地,像彼列科普地峽[1]那樣的情況由於極為少見,因此幾乎可以不予考慮。進攻者不能從陣地側面通過,一定是由於他會因此而陷入不利。至於這些不利究竟是什麼,我們在第二十七章[2]將有更好的機會予以闡明。這些不利有大有小,但無論如何它們補償了陣地未能發揮的戰術效果,與陣地一道構成防禦陣地的目的。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防禦陣地在戰略上的兩個特點:
1. 敵人無法從其側面通過;
2. 在爭奪交通線的鬥爭中使防禦者處於有利地位;
(現在我們還要補充另外兩個戰略上的特點)
3. 交通線與陣地的位置關係對防禦者的戰鬥進程也應該產生有利的作用;
4. 地形的一般影響應該對防禦者有利。
雙方交通線與陣地的位置關係不僅對進攻者能否從陣地側面通過,以及能否切斷陣地上的給養供應有影響,而且也影響到會戰的整個進程。防禦者的斜向退卻線在會戰中便於進攻者進行戰術迂迴,同時妨礙防禦者自己的戰術運動。但這種斜向部署並不總是戰術上的過失,而往往是錯誤選擇戰略地點的結果。例如,如果道路在陣地附近改變方向,那麼斜向部署就是根本不可避免的(1812年的博羅季諾會戰)。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不改變其垂直部署,就已經處於可以迂迴防禦者的方向上。
此外,如果進攻者有很多退路,而防禦者只有一條退路,那麼進攻者就會享有大得多的戰術自由所帶來的好處。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防禦者即使用盡了一切巧妙的戰術,也無法消除戰略錯誤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至於最後的第四點,地形也可能在某些方面對防禦者十分不利,以至即使精心地選擇了並且非常巧妙地運用了戰術手段,也不能消除這一不利情況。在這方面,應該注意的最主要的情況是:
1. 防禦者首先必須爭取有利條件,使自己能夠清楚地觀察對手,並能夠在自己陣地所處地帶內迅速撲向對手。只有在那些地形通過障礙與這兩個條件結合的地方,地形才對防禦者特別有利。
所有受到制高點制約的地點,所有或者大多數山地陣地(這一問題在有關山地戰的那幾章中還要專門論述),所有側面依託山地的陣地(在這種情況下,山地雖然增加了進攻者從陣地側面通過的難度,但卻便於他迂迴),所有前面不遠處有山地的陣地,以及所有不符合上述地形要求的地點對防禦者都是不利的。
在與上述不利情況相反的情況中,我們只想提出陣地背後有山地這一情況。這種情況可以帶來很多好處,以至一般來說可以把它看作對防禦陣地最有利的情況之一。
2. 地形應該多少與部隊的特點和編成相適應。一支很占優勢的騎兵部隊當然應該去尋找開闊地,而一支缺少騎兵和炮兵,但經過戰爭歷練、熟悉地形和勇敢的步兵部隊,則最好去利用非常難以通過的複雜地形。
在這裡,我們沒有必要詳細論述一處防禦陣地所在的地形對部隊的戰術意義,而只談防禦陣地所在地形的總的影響,因為只有這種影響才是具有戰略分量的一個因素。
毫無疑問,部隊完全為了等待敵人進攻而進入的陣地,應該為這支部隊提供非常有利的地形條件,以至這些條件可以被看作部隊的力量倍增器。在大自然提供了很多,但仍未能滿足我們願望的地方,就要由築壘術來幫忙。用這種方法往往可以使陣地的某些部分變得堅不可摧,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使整個陣地變得堅不可摧。顯然,在整個陣地變得堅不可摧的情況下,防禦舉措的整個性質就起了變化。這時我們尋找的不再是在有利條件下進行會戰和通過這種會戰取得戰局的成果,而是不經過會戰就取得成果。如果我們讓部隊在堅不可摧的陣地上固守,就等於斷然拒絕會戰,迫使對手採用其他決出勝負的方法。
因此我們必須把這兩種情況完全區別開來。我們將在以堅固陣地為題的下一章中探討後一種情況。
我們這裡所談的防禦陣地,應是一個對防禦者更為有利的戰場。而要使防禦陣地成為一個戰場,防禦者的有利條件就不宜過多。這樣一處防禦陣地究竟應該加強到什麼程度呢?顯然,我們對手進攻的決心越大,陣地的堅固程度也要越大,這一點取決於對具體情況的判斷。對抗拿破崙這類人物與對抗道恩或施瓦岑貝格這類人物相比,可以而且必須退到更堅固的防禦工事後面。
如果陣地的某些部分是堅不可摧的(例如正面),那麼就應該把這些部分視為陣地全部力量的一個因素,因為在這些地點省下來的兵力可以用到其他地點。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敵人由於無法突破這些堅不可摧的部分,就會完全改變其進攻形式,這時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敵人改變進攻形式對我們是否有利。
例如,如果我們在一條大河後面很近的地方部署部隊,以至可以把這條大河看作對我們正面的加強(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但實際上這一部署不過是使這條河成為我們右翼側或左翼側的依託點,因為敵人自然不得不在右方或左方更遠的地方渡河,之後變換正面,向我們發起進攻。因此這時的主要問題是,這種做法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利弊。
我們認為,防禦陣地的堅固程度越隱蔽,我們通過戰鬥組合達到出敵不意效果的機會越多,防禦陣地就越接近其理想狀態。正如人們顧及自己的部隊,要設法向對手隱瞞其真正的兵力和真正的動向一樣,人們同樣應該力求向對手隱瞞自己想從地形方面獲得哪些好處。當然,這只能做到一定程度,而且也許需要一些特別的、迄今還較少運用的辦法。
任何一個位於大要塞(不論它在哪個方向)附近的陣地都可以使部隊在運動和運用方面較敵人占大的優勢。適當地使用野戰工事可以彌補某些地點天然堅固程度的不足,可以使我們隨心所欲地預先確定戰鬥的大體輪廓,這些就是人為加強陣地的方法。如果我們把這些方法與善於選擇地形障礙結合起來,增加敵軍的行動難度,但又不至於讓其不能動,如果我們儘量利用環境帶來的一切好處(例如我們熟悉戰場而敵人不熟悉,我們能夠比敵人更好地隱蔽自己的各種舉措,以及在戰鬥過程中能夠比敵人更好地運用出敵不意的手段),那麼這些條件結合在一起就能使地形產生一種強有力的、決定性的影響,使敵人由於這種影響而失敗,卻不知道其失敗的真正原因。這就是我們所理解的防禦陣地。我們認為這是防禦戰的最大優點之一。
如果不考慮特殊情況,人們可以認為中等耕作程度的起伏地可以提供大部分這樣的陣地。
* * *
[1]希爾博貝格(Silberberg),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村莊斯雷布諾戈拉(Srebrna Góra)。三次西里西亞戰爭後,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於1765年下令在該地附近構築要塞,1778年建成。——譯者注
[2]蘇台德山脈(die Sudeten),位於歐洲中部,在西里西亞和波希米亞之間,連接埃爾茨山脈和喀爾巴阡山脈,長310公里,寬30~50公里。最高峰斯涅日卡山,海拔1603米。——譯者注
第十三章
堅固陣地和設防營壘
我們在前一章已經說過,如果一個陣地經天然條件和人為的加強,堅固到堅不可摧的程度,那麼它就已經完全超出了一個有利的戰場的意義,從而具有了專門的意義。我們準備在本章中考察這種陣地的特點,並且由於它具有近似要塞的本性而把它稱為堅固陣地。
這種陣地單靠防禦工事是不容易有突出的表現的,除非作為要塞附近的設防營壘,而單靠天然障礙就更不容易有突出的表現了。這種陣地是天然條件和人工加強相結合的產物,因此它們常常被稱為設防營壘或設防陣地。實際上任何一個或多或少築有工事的陣地都可以稱作設防陣地,這樣的陣地與我們在這裡所談的陣地的本性是完全不同的。
構築一處堅固陣地的意圖是使其中的部隊堅不可摧,從而要麼確實直接保護一個地區,要麼只是保護部署在這一地區的部隊,以便之後用這部分部隊以另外的方式間接地保護國土。以往戰爭中的防線(尤其是法國邊境一帶的防線)要起到的作用是前一種,而向四周都形成正面的營壘和在要塞附近設置的設防營壘要起到的作用是後一種。
如果陣地的正面由於工事和阻止敵人接近的障礙物而堅固到敵人無法進攻的程度,那麼敵人就會被迫迂迴,以便從側面或背後發起進攻。為了使敵人不容易進行這種迂迴,人們為這些防線尋找從側面支撐它們的依託點。萊茵河和孚日山脈就是這樣從側面對阿爾薩斯[1]的防線提供支撐。這種防線的正面越長,就越容易防止敵人迂迴,因為任何迂迴對迂迴者說來總是有些危險的,而且部隊迂迴時越是不得不偏離它原來的行動方向,這種危險就越大。如果防線有一個可以做到堅不可摧的寬大正面和良好的依託點,就有可能直接保護一個較大地區,使之免受敵人的入侵。以往的防禦設施至少是出於這種想法構築的。以右翼依託萊茵河,以左翼依託孚日山脈的阿爾薩斯防線,以及以右翼依託斯海爾德河[2]和圖爾奈[3]要塞,以左翼依託大海的15普里長的佛蘭德防線,都是為起到這個作用而構築的。
但是人們在沒有這樣寬大而堅固的正面和良好的依託點作為手段的情況下,如果還要藉助一支有良好防禦工事的部隊來防守一個地區,那麼這支部隊就必須使自己和陣地的四面都成為正面,從而保護自己免遭敵人的迂迴。在這種情況下,真正受到保護的不是這個地區,因為這樣一處陣地在戰略上只是一個點。受到保護的只是這支部隊,而這支部隊因此有可能守住這個地區,也就是說它有可能在這個地區固守。這樣的營壘是無法再被迂迴的,也就是說,它不會作為比較薄弱的部分在側面和背後再受到進攻,因為它處處都是正面,處處都同樣堅固。但是敵人有可能從這種營壘的側面通過,而且比從設防防線側面通過容易得多,因為營壘的正面沒有延展。
要塞附近的設防營壘其實起著堅固陣地的第二種作用,因為它們的使命是保護集結在其中的部隊;而它們在戰略上的進一步作用,也就是它們對這支受到保護的部隊的運用所起的作用,與其他設防營壘是有些不同的。
談過這三種不同的防禦手段的產生情況,我們想考察一下它們的價值,並且用堅固防線、堅固陣地,以及要塞附近的設防營壘這三個名稱來區別它們。
一、堅固防線。堅固防線是哨所線戰爭[4]的最不利的方式。這種防線對進攻者的阻礙,只有在強大火力的保護下,才有價值,而它本身根本毫無價值。而這種火力保護部隊能達到的延展程度相對於國土的延展程度總是很小的,因此這種防線肯定是很短的,只能保護很少的國土,或者說,部隊將無力確實防守所有的地點。於是人們或許就想到,不去占領這些防線上所有的點,而只是對它們加以監視,需要時則藉助於部署好的預備隊進行防禦(就像防守一條中等江河那樣)。不過這種做法是違背防線這一手段的本性的。假如天然的地形障礙大到足以採用這種「監視+防禦」的方式,那麼防禦工事就毫無用處和毫無危險了,因為這種防禦方式不是為扼守某地,而防禦工事本來只是為了扼守某地而設置的。如果人們把防禦工事本身看作阻止敵人接近的主要障礙,那麼就很容易理解,一處未加防守的防禦工事在阻止敵人接近方面的作用是多麼小。試問,當成千上萬的人一起發起進攻時,如果沒有敵方的火力殺傷他們,一條12或15普尺深的壕溝和一道10~12普尺高的城垣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因此結論是:這種防線如果較短,從而相對來說有較多的部隊防守,就會受到迂迴;而如果它延展較大,並且沒有相應的兵力來防守,就很容易被敵人從正面攻占。
由於這種防線使部隊局限於局部防禦而失去任何機動性,因此用它來對抗敢作敢為的敵人是很不合適的。如果說儘管如此這種防線在近代戰爭中還是存在了很長時間,那只是因為戰爭要素受到了削弱,表面上的困難往往像真正的困難一樣起了作用。此外,這種防線在大多數戰局中只是在次一級防禦上用於對付敵人的襲擾部隊。如果說這些防線用於這些情況還是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我們同時要知道,假如把用於這些防線防禦的部隊用在其他地點,能夠做多少更有用的事情啊!在最近的戰爭中,根本沒有人再採用這種防線,連這種防線的一點痕跡都找不到了。至於說這種防線是否會再度出現,也是值得懷疑的。
二、堅固陣地。奉命在一個地區進行防禦的部隊在該地固守多久,該地區的防禦就存在多久(對這一問題,我們在第二十七章[5]中將更詳細地論述)。當這支部隊離開和放棄這個地區時,防禦才終止。
如果一支部隊奉命在一塊國土上固守,而該國土受到優勢很大的對手的進攻,那麼一個辦法就是將這支部隊部署在堅不可摧的陣地中,以保護其免受打擊。
正如我們已經談過的那樣,這種陣地不得不把四面都加固成正面,因此在兵力不是很大(否則就不符合這裡所假設的整個情況了),採用通常寬度的戰術部署的情況下,這種陣地就只能防守很小的地區。這個地區在戰鬥的整個過程中會面臨很多不利因素,即使儘可能利用防禦工事來加強,也難以想像進行成功的抵抗。因此這種四周都是正面的營壘,每一面都必須有相應的較大的寬度,而且每一面還都應該是堅不可摧的。儘管寬度很大,每一面還要求具有這樣的堅固程度,這是築壘術所做不到的。因此,人們應利用地形障礙使對手完全無法接近營壘的某些部分,並難以接近其他部分,這是一個基本要求。因此,為了能夠運用這一防禦手段,必須有一處滿足這一要求的陣地。在沒有這種陣地的地方,人們只靠構築防禦工事是達不到目的的。
上述考察關係到戰術上的結果,只是為了適度地確定堅固陣地這一戰略手段的存在。為了清楚地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提出皮爾納[6]、崩策爾維茨、科爾貝格[7]、托里什-韋德拉什和德里薩[8]這些營壘作為例子。現在我們來談談堅固陣地在戰略上的特點和作用。
這種陣地應具備的第一個條件,當然是部署在這一營壘中的部隊的給養在一定時間內能得到保障,也就是說,在需要營壘發揮作用的期間能保障部隊的給養。而要做到這一點,只有陣地背後通向某一港口(例如科爾貝格和托里什-韋德拉什營壘),或者與一處要塞有緊密的聯繫(例如崩策爾維茨和皮爾納營壘),或者在營壘內部或距營壘很近的地方有大量儲備(例如德里薩營壘)。
只有在上述第一種情況下,營壘的給養才能得到相當充分的保障,而在第二、三種情況下,只能得到有限的保障,因此營壘中的部隊僅是在給養方面就經常面臨缺乏的危險。由此可以知道,保障給養這一條件將很多本來適於做營壘的險要地點都排除在外了,從而使適於構築這種陣地的地點變得稀少了。
為了了解這種陣地的作用,以及它帶來的好處和危險,我們必須研究一下進攻者針對這種陣地會採取什麼行動。
1. 進攻者可以從堅固陣地的側面通過,繼續他的行動,同時以一定數量的部隊監視這個陣地。
在這裡,我們必須區別兩種情況:設防陣地是由主力部隊占據的,還是只由一支次要部隊占據的。
在第一種情況下,進攻者只有在除防禦者的主力以外還有其他可取得的、決定性的進攻目標時(例如攻占一處要塞、首都等),從堅固陣地側面通過才有一些意義。而且即使進攻者有這樣的進攻目標,也只有在其基地的堅固程度和交通線的位置讓他不必擔心其戰略翼側受到威脅時,才能去追求。
雖然我們根據上述情況可以得出結論說,對防禦者的主力來說,堅固陣地是可靠的,並且能發揮作用,但是這隻有在下述情況下才是可能的:要麼這個陣地對進攻者的戰略翼側能產生確切的影響,以至防禦者事先有把握將進攻者牽制在對自己無害的地點上;要麼是根本不存在防禦者擔心的、進攻者可取得的目標。如果存在著這樣的目標,同時又不能對敵人的戰略翼側造成足夠的威脅,那麼防禦者的主力要麼根本不能占據這樣的陣地,要麼只能佯做占據,對進攻者進行試探,看他是否認為這個陣地重要。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始終是有危險的,即一旦進攻者並不認為這個陣地重要,防禦者想馳援受到威脅的地點就來不及了。
如果占據堅固陣地的只是次要部隊,那麼進攻者就肯定會有其他的進攻目標了,因為這一目標有可能就是防禦者的主力。在這種情況下,陣地的意義就僅限於有可能對敵人的戰略翼側產生作用,而且取決於能否起到這種作用。
2. 如果進攻者不敢從陣地側面通過,他就有可能包圍這一陣地,迫使陣地上的守軍因絕糧而投降。但是進攻者要進行這種包圍,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防禦者的陣地沒有行動自如的後方;第二,進攻者的兵力足以進行這種包圍。如果進攻者具備這兩個條件,那麼他的部隊雖然一段時間被這一堅固營壘牽制住了,但是防禦者為得到這一好處也付出了代價——占用了防禦的兵力。
從以上論述可以得出結論,防禦者只有具備下列條件,才能以主力占據堅固陣地:
(1)具有十分安全的後方(例如托里什-韋德拉什營壘)。
(2)預料敵人的優勢不足以把我們真正地包圍在營壘中。如果敵人在優勢不足的情況下仍要這樣做,那麼我們就能夠成功地衝出營壘,並各個擊破敵人。
(3)可以期待援軍解圍。1756年薩克森人在皮爾納附近的營壘就是這樣[9]。1755年布拉格會戰[10]以後發生的情況其實也是這樣,當時的布拉格只能被看作是個設防營壘,假如卡爾[11]親王不知道摩拉維亞軍團能夠解救他,他就不會讓敵人把自己包圍在這個營壘中。
因此,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之一時,才允許以主力占據一處堅固陣地。但人們還是要承認,後兩個條件對防禦者來說已經近乎於一個大的危險了。
但是,如果占據堅固陣地的是一支為整體利益必要時可以犧牲的次要部隊,那麼就無須考慮這三個條件了,此時需要考慮的只是通過這種犧牲能否避開確實比這更嚴重的災禍。這種情況可能是很少見的,但並非不可設想。皮爾納的設防營壘就阻止了弗里德里希大帝於1756年對波希米亞發起進攻。當時奧地利人幾無準備,以至於波希米亞這一王國的失陷似乎是肯定無疑的了。如果它失陷了,損失的人員也許會超過在皮爾納營壘投降的1.7萬名盟軍人員。
3. 如果進攻者不可能像第1和第2兩項中所說的那樣去行動,也就是說防禦者具備我們上面所列出的條件,那麼進攻者能做的自然只有在防禦者的陣地前面停下來,就像一條狗停在一群雞前面一樣,頂多派出一些部隊,儘量擴大所占範圍,滿足於取得這種沒有決定意義的小的好處,而把真正的事關占有這一地區的勝負留待將來決出。這時,防禦陣地就充分發揮了它的作用。
三、要塞附近的設防營壘。如前所述,如果要塞附近設防營壘的使命不是保護一個地區,而是保護一支部隊免受敵人的進攻,那麼這種營壘就屬於設防陣地。要塞附近設防營壘與其他設防營壘的不同之處,實際上只在於前者與要塞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因此自然具有大得多的力量。
這些營壘還具備下列一些特點:
1. 這些營壘可以擔負其他特殊使命,使敵人完全不可能或者很難對要塞進行圍攻。如果要塞是一個無法被封鎖的港口,那麼其附近設防營壘中的部隊為了這一目的而受到大的損失是值得的。如果要塞不是一個難以封鎖的港口,那麼它可能很快就會由於糧秣耗盡而投降,故不值得犧牲大量兵力去保衛它。
2. 要塞附近的這些設防營壘可供開闊地上的小部隊使用。4000~5000人在要塞城垣的保護下可能成為不可戰勝的力量,而在開闊地上,他們即使是在世界上最堅固的營壘中,也仍然會被消滅。
3. 這些營壘可以用於集結那些內部結構還不夠緊密、沒有要塞城垣的保護、尚不能接敵的部隊,進行戰前準備,例如新兵、後備軍、國民軍等。
對要塞附近的設防營壘,如果無法派兵去駐守,就會或多或少有損於要塞,這是個嚴重的不足。如果沒有這個不足,這種營壘可以說是一個在很多方面都有利、非常值得推薦的手段。然而,總是要求要塞保有足夠的守軍,以便分出一定兵力準備駐守設防營壘,也是太過強人所難。
因此我們傾向於這樣一種看法:只是在海岸要塞附近才建議構築這種營壘,在所有其他場合構築這種營壘則弊多利少。
最後,如果我們再歸納一下我們的看法,那就是:
1. 國土越小,可用於避開的空間越小,就越需要堅固陣地和設防陣地;
2. 越是有把握得到幫助和解圍(來自其他國家的軍隊、氣候惡劣的季節、民眾暴動或進攻者缺乏給養和物資等),堅固陣地和設防陣地面臨的危險就越小;
3. 敵人可用於突擊的基本力量越弱,堅固陣地和設防陣地的作用就越大。
* * *
[1]彼列科普地峽(Landenge von Perekop),連接陸地與克里米亞半島的狹長通道,寬5~8公里。——譯者注
[2]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篇第二十八章。——譯者注
[3]阿爾薩斯(Elsass),今法國東北部一個大區,被萊茵河分為上、下萊茵省,與德國的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巴登-符騰堡州,以及瑞士的巴塞爾州相鄰。——譯者注
[4]斯海爾德河(die Schelde),又稱埃斯科河,流經法國東北部、比利時和荷蘭西南部,長360公里。——譯者注
[5]圖爾奈(Tournai),今比利時埃諾省一城市,位於斯海爾德河畔。——譯者注
[6]藉助一道或多道由一系列哨所構成的哨所線進行防禦,是18世紀末歐洲常見的一種防禦形式。當時作戰部隊將很大一部分精力用於尋找和占據合適的哨所陣地,避免進行大的殲滅戰。哨所線有縱深小、占用兵力多、易被各個擊破等弱點。請參閱作者在本卷第六篇第二十二章和第三卷第七篇第十二章的有關論述。——譯者注
[7]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篇第二十八章。——譯者注
[8]皮爾納(Pirna),今德國薩克森州一城市,位於易北河畔,西北距德勒斯登20公里。——譯者注
[9]科爾貝格(Kolberg),即今波蘭港口城市科沃布熱格(Kołobrzeg),位於波羅的海岸邊。——譯者注
[10]德里薩(Drissa),即今白俄羅斯城市維爾什尼亞溫斯克(Werchnjadswinsk),位於道加瓦河與德里薩河交匯處附近。——譯者注
[11]1756年8月,弗里德里希二世進攻薩克森,企圖進而占領波希米亞。薩克森軍隊在皮爾納附近構築堅固陣地進行防禦,等待奧地利軍隊前來支援。直到奧地利的援軍被普軍擊敗後,皮爾納的守軍才於10月中旬投降。但弗里德里希二世也由於冬季臨近而未能達到占領波希米亞的目的。——譯者注
第十四章
翼側陣地
我們像編纂詞典一樣把翼側陣地單列一章,只是為了使讀者更容易在本書中找到這個在一般軍事術語中很突出的概念,因為我們並不認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東西。
凡是在敵人從其側面通過後仍應固守的陣地都是翼側陣地,因為自敵人從側面通過的那一刻起,該陣地除了威脅敵人的戰略翼側外,就沒有其他作用了。因此所有的堅固陣地必然同時是翼側陣地,因為它們是堅不可摧的,也就是說對手只能從它們側面通過,因此這種陣地的價值只在於威脅對手的戰略翼側。至於堅固陣地本來的正面應該如何設置,是應像科爾貝格營壘那樣平行於敵人的戰略翼側,還是應像崩策爾維茨和德里薩營壘那樣垂直於敵人的戰略翼側,則完全是無關緊要的,因為一處堅固陣地必須在所有方向上都是正面。
但是,即使我們的陣地不是堅不可摧的,只要陣地的位置在保障退卻線和交通線方面能使我們占有重要的優勢,我們仍然可以在敵人從陣地側面通過後固守這一陣地,以至我們不僅能有效地進攻推進之敵的戰略翼側,而且會使進攻者擔心其退路,並且無力徹底切斷我們的退路。假如敵人能夠徹底切斷我們的退路,那麼我們就會面臨在無退路情況下作戰的危險,因為我們的陣地不是堅固陣地,即不是堅不可摧的陣地。
1806年的一個戰例向我們說明了這一點。如果部署在薩勒河右岸的普魯士軍隊正面朝向薩勒河,並且在這個陣地上靜候情況的發展,那麼當拿破崙經霍夫[1]前進時,這個陣地就完全可以成為翼側陣地。
假如當時雙方在物質和士氣方面不是如此懸殊,假如指揮法軍的只是道恩式的人物,那麼普軍的陣地就會顯示出巨大的作用。從這個陣地側面通過,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拿破崙也承認這一點,因此他決心進攻這個陣地。至於切斷這一陣地的退路,即便是拿破崙也未能完全做到。即使雙方在物質和士氣方面的差別不大,法軍要切斷普軍退路也與從其陣地側面通過一樣,是不可行的,因為普軍左翼一旦被攻克所面臨的危險比法軍左翼一旦被攻克所面臨的危險要小得多。即使雙方在物質和士氣方面差別很大,假如指揮果敢而鎮定,普軍仍有大的獲勝希望。其實沒有什麼能阻止布倫瑞克公爵[2]在13日做適當的準備,以便在14日拂曉率領8萬人與拿破崙在耶拿和多恩堡[3]附近渡過薩勒河的6萬人對峙。即使普軍的這一兵力優勢和法軍背靠薩勒河陡峭河谷的處境還是不足以使普軍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人們還是要說,這種對峙局面本身對普軍是十分有利的。如果普軍不能利用這種有利的局面而贏得決戰的勝利,那麼就根本不應考慮在這一地區進行決戰,而應繼續退卻,以便在退卻中加強自己和削弱敵人。
可見在薩勒河畔的普軍陣地雖然是可以被攻破的,但對經霍夫而來的那條大路來說,這一陣地還是可以被視為翼側陣地的。只是像任何可以被攻破的陣地一樣,它並不具備翼側陣地的所有特性,因為只有當敵人不敢進攻它時,它才成為翼側陣地。
有些陣地在進攻者從其側面通過時固守不住,因此防禦者就想從這些陣地出發,從側面對進攻者發起進攻。如果人們僅僅因為這一進攻是從側面發起的,就要把這些陣地叫作翼側陣地,那就更不符合翼側陣地的明確概念了,因為這樣的側面進攻與陣地本身幾乎沒有什麼關係,或者這種進攻至少主要不是以翼側陣地的特性(可以威脅進攻者的戰略翼側)為依據的。
無論如何,從以上可以看出,關於翼側陣地的特性沒有什麼新東西可談了。在這裡我們只需簡單地談談翼側陣地這一防禦舉措的特點。
關於真正的堅固陣地,我們完全不必再談了,因為這個問題已經談得相當清楚了。
一處並非堅不可摧的翼側陣地是一種極為有效的工具,但自然也是一種危險的工具,正是由於它並非堅不可摧。如果進攻者被翼側陣地牽制住了,那麼防禦者使用少量兵力就產生了大的效果,就像騎手用小指按壓反應靈敏的銜鐵長柄。然而如果這一翼側陣地的效果太小,進攻者沒有被牽制住,那麼防禦者就會或多或少失去退路,要麼不得不試著急忙繞道逃命,即在非常不利的條件下尋找脫身之計,要麼面臨在沒有退路的情況下作戰的危險。針對一個大膽、士氣上占優勢並且正在尋求真正決戰的對手,防禦者採取這一手段是極為冒險和不合適的,就像上面所舉的1806年的例子所證明的那樣。但是針對一個謹小慎微的對手和在雙方只是相互監視的戰爭中,這一手段卻是有才幹的防禦者可以採用的最好的手段之一。費迪南德[4]公爵利用威悉河[5]左岸陣地防守該河,以及著名的施莫特塞芬[6]和蘭德斯胡特[7]陣地的利用,都是這方面的例子。不過1760年富凱[8]軍在蘭德斯胡特的慘敗[9]同時也說明錯用這種手段所面臨的危險。
* * *
[1]1757年,普軍攻入波希米亞,5月初在布拉格附近大敗奧軍。奧地利統帥卡爾親王被迫退守布拉格,等待道恩所率的摩拉維亞軍團前來解圍。6月18日,道恩在科林擊敗弗里德里希二世,迫使普軍放棄布拉格,撤出波希米亞。——譯者注
[2]卡爾(Karl Alexander von Lothringen,1712—1780),奧地利元帥,奧皇弗朗茨一世之弟,曾任奧屬尼德蘭總督,多次參加針對土耳其、法國、普魯士等國的戰爭。——譯者注
[3]霍夫(Hof),今德國巴伐利亞州一城市,位於薩勒河畔。——譯者注
[4]即卡爾·威廉·費迪南德(Karl Wilhelm Ferdinand,1735—1806),布倫瑞克-呂訥堡公爵,普魯士元帥。1787年曾占領尼德蘭,1792年率奧普聯軍進攻法國。1806年在耶拿會戰中任普軍總司令,被拿破崙擊敗,雙目受傷後陣亡。——譯者注
[5]多恩堡(Dornburg),今德國圖林根州城市多恩堡-坎姆堡(Dornburg-Camburg)的一部分,位於耶拿以北的薩勒河西岸。——譯者注
[6]即卡爾·威廉·費迪南德。——譯者注
[7]威悉河(die Weser),今德國中部的一條河流,長452公里。——譯者注
[8]施莫特塞芬(Schmottseiffen),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村莊普瓦夫納戈爾納(Pławna Górna),位於布布爾河畔。1759年7月10日,普軍在此占領堅固陣地,阻擋奧軍前往奧得河與俄軍會合。——譯者注
[9]蘭德斯胡特(Landeshut),即今波蘭西南部城市卡緬納古拉(Kamienna Góra),位於布布爾河東岸。——譯者注
第十五章
山地防禦
山地對作戰的影響是很大的,因此對於理論非常重要。由於這種影響是一個減緩軍事行動的因素,因此它首先對防禦有利。我們在這裡研究這種影響,但並不局限于山地防禦的較窄的概念。由於我們在考察這一問題時,在某些方面所得出的結論與通常的觀點是相反的,因此我們必須對這些方面做深入的分析。
首先,我們要考察這一問題的戰術屬性,以便能找到與之相聯的戰略節點。
一路大的部隊沿山地小路行軍會遇到數不清的困難,而一個小哨所,如果正面有陡峭的山體保護,左右有深谷做依託,卻能獲得非常強大的力量。毫無疑問,正是這兩種情況使人們一向認為山地防禦能產生很大的效果和力量,認為只是在某些時期由於武器和戰術特點的限制,大部隊才未能在山地進行防禦。
一路部隊蛇行前進,費力地穿過狹長深谷,攀登上山,然後蝸牛般翻過山頭繼續前行,炮兵和輜重兵邊走邊罵,抽打著筋疲力盡的騾馬通過崎嶇不平的山路,每損壞一輛車,都要費盡力氣才能清掉。清障期間,後面的一切都會被堵住去路,導致怨聲載道,罵聲不絕於耳。這時人人都會想:這裡只要出現200個敵人,就一切都完了。因此歷史著作家們在談到隘路時,總是把它描繪成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樣子。但是每個熟悉戰爭的人都知道(或者說應該知道),這種穿過山地的行軍與山地進攻很少有或根本沒有共同之處,因此從這種山地行軍的困難推論出山地進攻會有更大的困難,是錯誤的。
一個沒有戰爭經驗的人很自然會得出這種結論,甚至某個時期的軍事藝術幾乎也同樣自然地陷入這種錯誤。當時山地作戰對有戰爭經驗的人來說就像對新手一樣,幾乎同樣是一種新現象。在三十年戰爭以前,由於戰鬥序列具有縱深大、騎兵多、火器不完善以及其他種種特點,因此利用險要地形障礙的做法還很不普遍,幾乎不可能進行正式的山地防禦(至少是用正規部隊進行的山地防禦)。大約到了戰鬥序列展開較大,步兵及其火器占了主要地位時,人們才想到利用群山和谷地。百年以後,也就是到18世紀中葉,山地防禦的思想才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上面提到的第二種情況,即一個小哨所部署在難以接近的山地某處,能夠由此獲得大的抵抗能力,這更容易讓人得出山地防禦力量強大的結論。有人甚至認為,似乎只要把這種哨所的兵力增加若干倍,就可以使一個步兵營起到一支大部隊的作用,使一座山起到一道山脈的作用。
毫無疑問,一個小哨所如果在山地選擇了有利的部署地,就可以獲得不同尋常的力量。一支小部隊在平原上被數個騎兵連追擊,這時如果它能迅速逃掉,不被擊潰和被俘,就已經是萬幸了。而這支小部隊在山地卻能以一種從戰術上來看可以說是狂妄的姿態出現在一支大部隊的眼前,迫使後者鄭重其事地採取正規的進攻或迂迴等行動,從而得到軍事上的榮耀。至於這支小部隊應該如何利用通行障礙、兩翼依託點,以及在退卻途中找到的新陣地來贏得這種抵抗能力,那是戰術應該闡明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些問題通過經驗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以往人們有以下想法是很自然的,即如果把很多這種強有力的哨所並列部署,必然就會形成一個非常堅固的、幾乎堅不可摧的正面,從而使問題的關鍵只在於確保自己不被迂迴。為此,正面必須向左右延展,直到找到能滿足整個防禦要求的依託點,或者直到人們認為延展的程度本身足以保證不會被迂迴。一個多山的國家尤其容易吸引人們這樣做,因為它能提供很多這樣的哨所部署地,這些地點似乎一處勝似一處,以至人們竟不知應該延展到何處才算是個頭。於是人們在一定的寬度上用小部隊占據和防守山地的所有入口,認為用10個或者15個單獨的哨所占據一處寬約10普里的地域,就終於可以不必擔心受到可惡的迂迴了。由於這些單獨的哨所之間是難以通過的地形,使這些哨所看似緊密相連,而行軍縱隊在山地無法離開道路行進,因此人們就認為這是在敵人面前構築了一道銅牆鐵壁。此外,防禦者還保留數個步兵營、數個騎炮兵連和十幾個騎兵連作為預備隊,以防進攻者奇蹟般地突破陣地的某一點。
這種看法現在已經完全過時了,這是誰都不會否認的,但誰也不能肯定說,我們已經完全摒棄了這種錯誤看法。
自中世紀以來,軍隊人數日益增加,戰術也隨之發展,同樣有助於人們在軍事行動中像上面所說的那樣利用山地。
山地防禦的主要特點是極為確切的被動性,因此部隊在具有今天的機動性以前,傾向于山地防禦是相當自然的。部隊的規模日益加大,為避免對手的火力打擊,人們開始將部隊部署成長而稀疏的橫隊,這種橫隊的相互聯繫非常複雜,機動非常困難,往往不可能機動。部署這樣的橫隊就像安裝一台複雜的機器,常常要花費半天工夫,占去會戰的一半時間,幾乎構成現在會戰計劃的全部內容。這種部署一旦完成,就很難再根據新出現的情況做出改變。從而出現的情況是:進攻者比防禦者較晚進入戰鬥狀態,因此可以根據防禦者的陣地情況進行部署;而防禦者卻不能採取相應的對策。於是進攻者取得了總的優勢,而防禦者除了尋求地形障礙的保護之外,就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當然對尋求保護來說,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會像在山地那樣到處都可以找到有效的地形障礙,因此人們試圖在某種程度上把部隊與一處險要的地形結合在一起,從而使二者共做一事:部隊防守山地,山地保護部隊。這樣一來,被動防禦藉助于山地大幅增強了力量,這種做法本身還沒有什麼害處,只是防禦者失去了更多的活動自由,但防禦者本來也不知道特意去利用這種自由。
當敵對雙方較量時,暴露的側面(其中一方的弱點)總是會招致對方的打擊。如果防禦者一動不動像釘子一樣守在本身堅固和無法攻克的哨所中,那麼進攻者就可以大膽地進行迂迴,因為他對自己的側面就不必再有任何顧慮。這種情況很快就會發生,所謂的迂迴包抄不久就會被提到進攻者的日程上來。為了應對迂迴,防禦者的陣地越來越向兩側延展,於是正面相應地被削弱了,而這時進攻者突然採取相反的方法:不是對防禦者展開的陣地進行迂迴,而是集中兵力進攻一點,進而突破整個防線。現代戰爭中的山地防禦大體上就處於這樣的節點。
於是進攻又取得了完全的優勢,這是藉助於日益提高的機動性而取得的。防禦也只能求助於這種機動性,但是山地就其本性來看是與機動性相反的,因此整個山地防禦遭到了一次大敗(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的話)。那些迷信山地防禦的部隊在革命戰爭中就曾多次遭受類似的大敗。
但是為了不把好的連同壞的一概否定,為了不至於人云亦云地得出一些在實際生活中已千百次被活生生的現實否定了的論斷,我們必須根據各種具體情況來分別研究山地防禦的各種作用。
這裡首先需要加以解決並有助於弄清其他一切問題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打算利用山地防禦進行的抵抗是相對的還是絕對的,也就是說這種抵抗只是持續一段時間,還是堅持到取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為止。對相對抵抗來說,山地是再合適不過了,它能極大地增強抵抗的力量;對絕對防禦來說,情況則相反,山地通常完全是不合適的,只在少數特殊情況下才是合適的。
在山地,任何運動都更緩慢、更困難,因此耗費的時間也更多。如果運動是在危險的條件下進行的,那麼人員的損失也會更多,而時間和人員的損耗量是衡量抵抗強度的標準,因此只要僅是進攻者在運動,防禦者就一直擁有明確的優勢,而一旦防禦者也必須運動,他就會立刻失去這種優勢。相對抵抗比起那種導致決定勝負的抵抗允許有大得多的被動性,而且允許這種被動性達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說一直持續到戰鬥結束為止,而在絕對抵抗中這是決不能允許的。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也就是說,從戰術上看是合理的。由此可見,山地這一因素就像大密度的介質一樣,給運動帶來困難,會削弱一切積極活動,是完全適合相對抵抗的。
我們已經說過,一個小哨所在山地憑藉地形可以獲得非常強大的力量。雖然我們對這一戰術結論並不需要做進一步的證明,但是我們還是要做一點補充,那就是在這裡必須區分這個哨所小部隊是相對地小還是絕對地小。如果一支隨便什麼規模的部隊把它的一部分單獨地部署在陣地上,那麼這部分部隊就可能受到全部敵軍,也就是說受到一支優勢之敵的進攻。與這種優勢兵力相比,防禦者的這支部隊的確是比較小的。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部署該部隊的目的通常就不能是絕對抵抗,而只能是相對抵抗。這支小部隊與它自己一方的全部兵力以及與敵方的全部兵力相比,兵力越小,部署它的目的就越只能是相對抵抗。
但是即使是一支絕對的小部隊(當面之敵不比自己多,因此可以設想進行絕對抵抗和追求真正勝利的小部隊),其在山地的處境也比一支大部隊要優越得多,從險要地形中獲得的好處也要大得多。我們以後還要再說明。
因此我們的結論是,一個小哨所在山地具有很大的力量。不言而喻,在相對抵抗起決定作用的一切場合,這種小哨所會帶來決定性的好處。但是如果一支大部隊在山地進行絕對抵抗,是不是能同樣帶來決定性的好處呢?現在我們就來研究這個問題。
我們先進一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由若干個這樣的哨所組成的正面防線,其力量是否像人們迄今所想像的那樣等同於各哨所力量之和呢?肯定沒有,因為以這樣的結論,人們會犯以下兩個錯誤:
首先,人們經常會把難以通行的地方與無法通行的地方混為一談。在輜重隊、炮兵和騎兵無法行軍的地方,步兵大多還是可以通過的,炮兵大概也是能通過的,因為戰鬥中的運動雖然非常緊張,但是距離短,故不能以行軍的標準來衡量。由此可見,認為哨所之間能有可靠聯繫的想法無疑是一種幻想,因為這些哨所的翼側是不安全的。
其次,人們會認為,一排正面十分堅固的小哨所,其翼側同樣堅固,因為一處深谷、一道懸崖等對一個小哨所來說是非常好的依託點。但這些險要地形為什麼能發揮這樣的效果呢?不是因為它們能讓敵人無法迂迴,而是因為它們能使敵人在迂迴中受到與直接進攻哨所差不多的時間和兵力損耗。由於這種哨所的正面是堅不可摧的,敵人就會(而且只得)不顧地形的困難,對哨所進行迂迴,而要實施這樣的迂迴,大概需要半天時間,而且還不可避免地會有人員傷亡。如果這樣的哨所此時要依靠援軍,或者打算只進行一段時間的抵抗,或者自己的力量足以與敵人的力量相抗衡,那麼哨所兩翼的依託就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一哨所不僅正面是堅固的,而且兩翼也是堅固的。但是如果人們說的是一排哨所,那麼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因為它們是正面展開的山地陣地,上面所說的三個條件就都不存在了。敵人可以優勢很大的兵力攻其一點,而防禦者從後方可得到的援軍數量極為有限,而且還要進行絕對的抵抗。在這些情況下,這些哨所兩翼的依託就起不到什麼作用了。
進攻者把他的打擊指向這一弱點。他以集中的,也就是優勢很大的兵力進攻正面的一點,這時進攻者激起的抵抗就這一點說來是非常激烈的,但就整個防線來說是微不足道的。進攻者克服了這一抵抗之後,就突破了整個防線,就達到了他的目的。
從以上可以得出結論:相對抵抗一般來說在山地比在平原地能發揮更大的力量;如果這種抵抗是由小哨所進行的,那麼它的相對力量是最大的,但是這種相對力量並不是隨兵力的增加而增加的。
現在我們來談談一般的大規模戰鬥的本來目的,也就是談談贏得積極的勝利這一問題,贏得這種勝利也應該是山地防禦的目的。如果用整個部隊或者主力進行山地防禦,那麼山地防禦自然變為山地防禦會戰。這時,會戰(也就是運用全部兵力去消滅敵軍)就成了戰鬥的形式,贏得勝利就成為戰鬥的目的。在會戰中出現的山地防禦是從屬於會戰的,它不再是目的,而變成了手段。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山地地形對贏得勝利這一目的有什麼影響呢?
防禦會戰的特點是在正面進行消極的反應,在後方加速進行積極的反應[1],但山地地形對這兩種反應來說卻是一個致命因素。這是由下面兩個情況造成的:第一,山地沒有供部隊從後向前各方向快速行軍的道路,甚至戰術襲擊也會由於地形起伏而受到削弱;第二,視線受到限制,不利於觀察地形和敵方的運動情況。因此,山地地形給進攻者提供的好處與在正面給防禦者提供的好處是一樣的,這就會妨礙抵抗中更好的另一半[2]出現。另外,還有第三個情況,就是防禦者的退路有被切斷的危險。儘管山地地形有利於防禦者在正面受到壓力時退卻,儘管山地能讓欲迂迴防禦者的敵人損失大量時間,但這些畢竟只是防禦者在相對抵抗時才能得到的好處,而在決定性會戰即堅持抵抗到底的情況下,防禦者是得不到這些好處的。儘管在這種情況下,敵人兩翼的縱隊占領那些威脅甚或封鎖防禦者退路的地點,其所需的時間也會更多些,但一旦敵人占領這些地點,防禦者就沒什麼補救的辦法了。防禦者從後面發起的任何攻勢都無法再把敵人從威脅防禦者退路的這些地點趕走;防禦者即使投入全部力量在絕望中發起進攻,也無力突破敵人的封鎖。如果有人說這裡有矛盾,認為進攻者在山地擁有的那些有利條件也必然對突圍者有利,那就是沒有看到這兩種情況的差別。進攻者派去封鎖通路的部隊沒有絕對防禦的任務,他們抵抗數小時很可能就夠了,因此其處境與哨所小部隊是一樣的。而他們的對手此時已不再擁有各種戰鬥手段,而是陷入混亂,缺乏彈藥等等。總之,防禦者的勝利希望很小,這種失敗的危險使防禦者最擔心出現這種情況,而這種擔心反過來在整個會戰中都會有影響,會削弱每位戰鬥人員的士氣。此時,防禦者對翼側會產生一種病態的敏感,進攻者派到防禦者後方樹木茂密的山坡上的每一小股部隊,都會成為進攻者取得勝利的新的槓桿。
假如防禦者在山地防禦中將整個部隊集中部署在廣闊的台地上,那麼上述不利條件的絕大部分就會消失,而有利條件會保留下來。人們也許想像防禦者在這種情況下,正面堅固,翼側很難接近,而陣地內部和後方又有最充分的運動自由,這樣一處陣地可算是最堅固的陣地之一了。不過這幾乎只是一個幻想,因為儘管大多數山地沿其山脊行進比翻越其山坡更容易,但是山地的大多數台地對集中部署的大部隊來說不是太小,就是名不副實。它們更多是地質學意義上的台地,而非幾何學意義上的台地。
此外,正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對小部隊來說,山地防禦陣地的那些不利因素會減少,原因是小部隊占據的空間較小、所需的退路較少等等。單獨的一座山不是山區,沒有山區的那些不利條件。部隊越小,就越可以將它的部署局限在一些單個的山脊和山上,而沒有必要把它束縛在密林覆蓋的陡峭山谷的羅網裡,這個羅網是上述一切不利因素的根源。
* * *
[1]富凱(Heinrich August de la Motte Fouqué,1698—1774),男爵,普魯士將軍。1760年6月23日在蘭德斯胡特附近被奧地利勞東元帥所率優勢兵力擊敗並被俘。——譯者注
[2]1760年6月,普魯士富凱將軍率領1.2萬人進入下西里西亞的蘭德斯胡特附近陣地,試圖憑藉丘陵地帶中的堅固陣地使奧軍不敢貿然進攻,從而阻止奧軍通過里森山脈進入西里西亞。23日凌晨2時,富凱受到奧地利勞東元帥所率2.8萬人的進攻,傷亡2000人,被俘8000人,富凱本人負傷後也被俘,損失火炮68門,奧軍傷亡3000人。——譯者注
第十六章
山地防禦(續一)
現在我們轉而看一下前一章所談的戰術上的結論在戰略上的運用。
我們要分別談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山地作為戰場。對這第一點,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還必須分別談談:
1.山地作為主力會戰的戰場。
我們在前一章已經指出,山地地形在決定性的會戰中對防禦者來說是多麼不利,從而對進攻者來說又是多麼有利。這種看法與通常的看法恰恰相反。當然人們要知道,持通常看法的人把很多事情都搞亂了,他們很少把極不相同的事情區別開來,看到從屬的小部隊在山地具有非常強大的抵抗力,便認為一切山地防禦都是非常有力的。當有人認為防禦中的主要行動(防禦會戰)在山地不是這樣強有力時,他們就會感到驚訝。而另一方面,他們總是把防禦者在山地會戰中的失敗歸咎於哨所線防禦,而未認識到這是相關事物的本性使然。我們不怕提出與一般人截然不同的看法,而且還要指出,我們非常滿意地看到有一位著作家抱有與我們相同的觀點。這位著作家對我們來說在很多方面都是值得尊敬的,這就是卡爾大公。他是在論述1796年和1797年戰局的著作[1]中提到這種見解的。他是一位優秀的歷史著作家、評論家,更是一位優秀的統帥。
如果一個兵力較少的防禦者,費盡千辛萬苦集中了他所有的部隊,欲在一次決定性的會戰中讓進攻者感受到自己的愛國之情、戰鬥激情和沉著機智,並且受到人們焦急和殷切的關注,卻把部隊部署在迷障重重的山地,使自己的一切行動都受到特殊地形的束縛,處於一種可能受到優勢之敵千百次襲擊的險境之中,那麼我們不能不說這種處境是十分令人遺憾的。這時他只能向著一個方面發揮他的才智,那就是儘量利用各種地形障礙,從而使他近乎採取有害的哨所線防禦,而這本是他應該竭力避免的。因此在進行一場決定性會戰的情況下,我們遠不認為山地是防禦者的一處避難所,而是更願意建議統帥們儘量避開山地。
當然,有時人們的確不可能完全避開山地。這樣山地會戰必然與平原會戰有明顯不同的特點:陣地要寬得多,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平原上的2~3倍,部隊的抵抗要被動得多,還擊會無力得多。這是山地地形帶來的無法避免的影響。但是儘管如此,防禦者還是不應把這種會戰中的防禦轉變為山地防禦。這種會戰中的防禦的主要特點只應是在山地集中部署部隊。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部隊置於一位統帥的指揮下,進行一場戰鬥,並保持充足的預備隊,以便讓會戰決出的結果更多一些,而不是單純的抵禦,不只是在敵人面前舉起盾牌。這一條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人們很難做到這一點。這種防禦很容易變成單純的山地防禦,以至經常出現而不足為奇。但這是極為危險的,以至理論要不厭其煩地反覆對此發出警告。
關於主力在山地進行決定性會戰的問題就談這些。
2.山地作為從屬型戰鬥的戰場。
與上面所談的情況相反,山地對從屬和次要的戰鬥是極為有利的,因為在這種戰鬥中不會進行絕對抵抗,也不會帶來任何有決定意義的結果。我們只要把進行這種抵抗的目的列舉出來,就可以更清楚地理解這個問題了:
(1)單純贏得時間。這一目的是極為常見的,每當我們為了解敵情而設置防禦線時,就有這個目的。此外,凡是等待援軍的場合,也都有這個目的。
(2)抵禦敵方的單純佯動或小的次要行動。如果一個地區有山地保護,山地又有部隊防守,那麼無論這種防禦多麼薄弱,總是足以阻止敵人的襲擾和其他為掠奪該地區而進行的小規模行動。假如沒有山地,如此薄弱的防線是無濟於事的。
(3)展示自己[2]。在人們對山地的作用有正確的認識之前,還有很長的時間。在這期間,總會有對手害怕山地,在山地面前駐足,不敢行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使用主力進行山地防禦。在投入兵力和運動不多的戰爭中,常常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是這樣做永遠有個條件,那就是既不打算在這一山地陣地中接受主力會戰,也不能被迫進行這樣的會戰。
(4)一般來說,山地適於用來部署那些不準備進行主要戰鬥的部隊,因為各部隊在山地中的戰鬥力比較強,只是整個部隊在山地中的戰鬥力比較弱。此外,部隊在山地不大容易受到襲擊,不大容易被迫進行決定性的戰鬥。
(5)最後,山地是真正適合民眾武裝活動的地方。但是民眾武裝必須總是得到小股正規軍的支援。如果附近有大部隊,反而可能對民眾武裝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支援民眾武裝通常不能成為派大部隊進入山地的理由。
關於山地作為從屬戰鬥的戰場問題就談這些。
二、占據山地對其他地區的影響。如前所述,兵力不大的哨所守軍在山地很容易確保較大地區的安全,而在便於通行的地區則無法守住較大地區,會不斷遇到危險,這是因為如果對手占領了山地,那麼另一方在山地的每一次前行都比在平原慢得多,也就是說無法跟上對手。因此,對同樣大小的一處山地和其他地區來說,誰占有山地會重要得多。一個開闊地區,被誰所占有可能每天都有變化,我方戰鬥力強的部隊只要推進,就可以迫使敵軍把我們需要的地區讓給我們,而在山地就不是這樣。在山地,敵人的兵力即使少得多,也有可能進行出色的抵抗,因此如果我們需要山區中的一個地段,就總是要為此採取專門計劃的行動,而這往往要耗費很多兵力和時間。因此,即使山地不是主要軍事行動的發生地,我們也不能像在便於通行的地區那樣認為山地的得失是取決於主要軍事行動的,不能把奪取和占有山地視為我們推進過程中自然會產生的結果。
由此可見,山地具有大得多的自主性,對山地的占有更為確切,較少會發生變化。如果再看到山地就其特性而言,可以使人們從山地邊緣很好地俯視開闊地,而山地本身卻始終像隱藏在漆黑的夜裡一樣,那麼人們就可以理解,任何一片山地對沒有占據它、卻位於它附近的一方來說,永遠可以被看作一個無法封堵的、產生不利影響的源泉和敵人隱蔽其力量的場所。如果山地不僅為對手所占有,而且還是在其領土上,那麼這種情況就更為明顯。小股魯莽的游擊隊員如果受到追擊,可以進入山地躲避,然後平安無事地從另一地點突然衝出;規模很大的幾路部隊可以在山地中隱蔽前行。我們的軍隊如果不想陷入受到山地影響的地區,不想捲入一場失衡的戰鬥,不想受到敵人的進攻和突擊而無法還擊,就不得不始終與山地保持相當的距離。
每一處山地對一定距離內的較低地區就是以上述方式產生影響的。至於這種影響是很快發生作用,例如在一次會戰中(1796年萊茵河畔的馬爾什會戰[3]),還是過一段時間才對交通線發生作用,這要取決於它們的空間位置關係;至於這種影響能否被在山谷或平原發生的決定性的行動一起克服和消除,則取決於雙方兵力的對比情況。
1805年和1809年,拿破崙沒怎麼考慮蒂羅爾就向維也納前進了;但是莫羅在1796年不得不離開士瓦本,主要是因為他未控制地勢較高的地區,從而不得不投入很多兵力監視該地區。在雙方勢均力敵而形成拉鋸的戰局中,我們應該擺脫敵人占領的山地對我們的持續不利影響,因此應該設法占領並守住這一山地中涉及我們進攻主要路線方向上的部分地區。在這種情況下,山地通常成為敵我雙方小規模戰鬥的主要戰場,但是人們應該避免高估山地對附近地區的影響,不應在任何情況下都把這種山地看作解決全部問題的關鍵,不應把占領山地看作主要的事情。當一切取決於勝利時,勝利是主要的事情。而贏得勝利後,勝利者就可以根據主要需求來安排其餘的一切了。
三、山地作為戰略屏障的影響。在這裡,我們必須分別談談山地作為屏障的兩個影響。
一是對決定性會戰的影響。人們可以把山脈看成一條河流,是一道帶有一定通路的屏障。這一屏障把前進中的敵軍隔開,把他們限制在幾條小路上,使我們能夠用集中部署在山後的大部隊襲擊敵軍的某個部分。這樣,這一屏障就給了我們取得戰鬥勝利的機會。進攻者在穿過山地前進時,即使他想排除其他所有顧慮,也無法保持一路縱隊,因為他要避免陷入在只有一條退路的情況下進行決定性會戰的極大危險。因此,這種山地防禦是以敵軍分兵前進這個十分重要的情況為前提的。但是由於山地和山地出口的概念是很不確切的,因此在採用這種山地防禦手段時,一切取決於地形本身的情況,只能認為這種手段是有可能被採用的一種手段,而且還應該記住,採用這種手段時還有兩個不利之處:第一,敵人在受到進攻時,可以很快在山地中找到保護;第二,敵人占有較高的地勢,這對防禦者來說雖不是決定性的不利因素,但畢竟是不利的。
除了1796年針對阿爾溫齊[4]的會戰以外,我們還未曾見過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會戰。但是拿破崙在1800年翻越阿爾卑斯山脈[5]的行動[6]清楚地表明,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當時梅拉斯[7]本應而且能夠在拿破崙的各路部隊集中起來之前就以全部力量進攻他的。
二是當山地穿過敵交通線時對該交通線的影響。在山地,撇開設置在通路上的工事和民眾武裝的影響不提,僅是糟糕的山路在惡劣的季節就能使一支部隊陷於絕望,它們把部隊弄得筋疲力盡,往往迫使其退卻。如果再有小股部隊頻繁襲擾,甚至出現人民戰爭,那麼敵軍就不得不派出大量部隊,最後不得不在山中部署固定的哨所守軍,從而陷入進攻戰中所能有的最不利的境地。
四、山地對部隊給養的影響。這個問題很簡單,本身很容易理解。當進攻者不得不停留在山地中,或者至少把山地留在自己背後時,山地在給養方面造成的困難對防禦者來說有極大的好處。
由於上述對山地防禦的考察也折射出山地進攻的一些情況,因此它們實際上是對整個山地戰的考察。我們不能因為無法變山地為平原,變平原為山地,以及不能因為戰區的選定是由很多其他因素決定的,似乎沒有多大的選擇餘地,便認為這些考察不正確或不切實際。如果是較大範圍內的行動,我們就會發現,選擇戰區的餘地並不那麼小。如果涉及的是主力的部署和效果,而且是在決定性會戰的時刻,那麼部隊向前或向後多走數日行程,就可以離開山地,進入平原,果斷地在平原上集中主力就可以使附近的山地不起作用。
現在我們還想把上面分別論述的各點歸納成一個明確的看法。
我們斷言並認為已經證明:無論是在戰術上,還是在戰略上,山地一般來說對防禦不利。我們在這裡所說的防禦是指決定性的,其成功與否涉及國土的得失。山地阻擋了防禦者的視線,妨礙其向各方向的運動;山地迫使防禦者陷於被動,不得不分兵把守每一條通路,這樣一來,這種防禦總是或多或少地變成哨所線戰爭,因此人們應該儘量使主力避開山地,把主力部署在山地的側面,或部署在山前或山後。
另外,我們認為,對完成從屬目的和扮演次要角色的部隊來說,山地是一種加強力量的因素。當我們說,山地對弱者(那些無法再尋求絕對決戰的部隊)來說是真正的避難地,這與我們上面的論點並不矛盾。次要角色可以從山地得到好處,這再次說明不應把主力用於山地。
但是所有這些考察都很難改變人們的印象。不僅沒有戰爭經驗的人,而且那些運用過拙劣戰法的人,在具體情況下還是會強烈地感到山地就像是一種高密度、強黏性的介質,會給進攻者的一切運動帶來困難,以至他們很難不認為我們的見解是最為奇怪的謬論。但是在做過全面考察後,人們就會以18世紀獨特的軍事藝術史實取代上述印象。例如,他們決不會相信,奧地利在保衛它的各邦時,針對義大利方向並不比針對萊茵河方向容易。相反,法國軍隊在一位精力充沛、無所顧忌的統帥指揮下作戰20年之久,其統帥對這一戰法帶來的勝利總是記憶猶新,以後還會長期在山地戰和其他戰鬥中,由於熟練的判斷力而有出眾的表現[8]。
這樣說來,好像開闊地比山地更能保護一個國家:西班牙如果沒有它的庇里牛斯山脈[9]會更強大,倫巴第地區[10]如果沒有阿爾卑斯山脈會更難接近,而平原國家(例如北德意志[11])比山地國家(例如匈牙利)更難征服。針對這些錯誤推論,我們最後想做一點說明。
我們並未斷言,沒有庇里牛斯山脈的西班牙會比有庇里牛斯山脈的西班牙強大,而是認為,如果一支西班牙軍隊感到自己足夠強大,能夠進行決定性的會戰,那麼較好的做法是集中部署在埃布羅河[12]後邊,而非分兵把守庇里牛斯山脈的15個隘口,但是庇里牛斯山脈還遠未因此就失去它對戰爭的影響。我們的這種看法對義大利軍隊也同樣是適合的。假如義大利軍隊是分散部署在高高的阿爾卑斯山脈,就不會有決戰的選擇權,而被任何一個果敢的對手擊敗。假如它部署在都靈平原上,就會像任何其他軍隊一樣有獲勝的機會。但是人們不會因此就認為對進攻者來說,通過像阿爾卑斯山脈這樣巨大的山體,並把它留在身後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此外,在平原進行主力會戰並不排斥以次要部隊在山地進行短暫的防禦,在阿爾卑斯山脈和庇里牛斯山脈這樣的大型山地進行這種防禦是很值得建議的。最後,我們遠不認為征服一個平原國家比征服一個多山國家容易,[13]除非通過一次勝利就可以完全解除敵人的武裝。征服者在對多山國家取得這一勝利後就進入防禦狀態,這時山地正如過去對原來的防禦者不利一樣,對征服者也必然同樣不利和更為不利。如果戰爭持續下去,此前防禦者的外來援軍紛紛抵達,民眾都拿起了武器,那麼山地將增強所有這些抵抗的力量。
人們在考察這一問題時,就像透過折光鏡看物體一樣,當拿著物體向一定方向移動時,物體的影像會越來越清晰,但不能隨意地移動下去,而是只能到焦點,一旦超過焦點,就適得其反了。
如果山地中的防禦比較弱,那麼這可能促使進攻者優先考慮把山地作為他的行進方向。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因為給養和行路的困難,不確定對手是否恰恰準備在山地接受主力會戰,以及對手是否會把主力部署在山地,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進攻者可能有的前述好處。
* * *
[1]作者所說的「消極的反應」指防禦者抵禦敵人的進攻,「積極的反應」指防禦者為轉入反攻而積極做準備。——譯者注
[2]指反攻。——譯者注
[3]指卡爾大公撰寫的《由1796年德意志戰局論戰略原則》(Grundsätze der Strategie,erläutert durch die Darstellung des Feldzuges von 1796 in Deutschland)(三卷,1814年維也納出版)。——譯者注
[4]指故意展示自己的力量,以震懾敵人。——譯者注
[5]1796年7月9日,莫羅率領的法軍和卡爾大公率領的奧軍在南德意志黑林山脈附近的馬爾什(Malsch,今德國巴登-符騰堡州一小鎮)進行會戰。當時一部分法軍從山上對低處的奧軍左翼進行迂迴,奧軍被迫後撤。——譯者注
[6]阿爾溫齊(Joseph Freiherr von Berberek Alvinzi,1735—1810),男爵,奧地利元帥。曾於1796年11月和1797年1月兩次率奧軍試圖為曼托瓦解圍,均被拿破崙擊敗。——譯者注
[7]阿爾卑斯山脈(die Alpen),歐洲最大的山脈,長1100餘公里,寬100~250公里。——譯者注
[8]1799年,北義大利的大部分領土重新被奧地利軍隊占領,法軍僅占領熱那亞一地,並被奧軍包圍。次年5月,拿破崙率法軍經瑞士分三路翻越阿爾卑斯山脈,從背後襲擊奧軍。奧地利的梅拉斯將軍沒有在法軍開出山地之前各個擊破敵人,使法軍得以集中後在馬倫戈附近大敗奧軍。——譯者注
[9]梅拉斯(Michael von Melas,1729—1806),男爵,希臘裔奧地利元帥。曾參加七年戰爭,多次在義大利與法軍作戰。1800年6月14日在馬倫戈會戰中被拿破崙擊敗。——譯者注
[10]作者可能是想說明在山地進行防禦並不比在其他地區防禦容易,即如果奧地利抵抗法國的進攻,在針對義大利的方向上(山地地形)進行防禦,並不比在針對萊茵河的方向上(平原地形)進行防禦容易。而法軍在拿破崙的統率下,有多年戰爭的經驗和勝利帶來的信心,將來仍會在各種戰鬥中有出色的表現。——譯者注
[11]庇里牛斯山脈(Pyrénées),位於法國與西班牙交界處,長430公里。——譯者注
[12]倫巴第地區(die Lombardei),歷史上指義大利整個西北部地區,包括皮埃蒙特、熱那亞和今天瑞士的提契諾州,遠大於今天的義大利倫巴第大區。——譯者注
[13]北德意志(Norddeutschland),指北德平原上講低地德語的地區,主要包括今德國沿北海和波羅的海的一些聯邦州。——譯者注
第十七章
山地防禦(續二)
我們在第十五章論述了山地戰鬥的特性,在第十六章論述了山地戰鬥在戰略上的可能運用。在這些論述中曾屢次遇到真正的山地防禦這一概念,但沒有停下來論述這種防禦舉措的形態和部署。我們在此想比較詳細地考察一下這些問題。
山脈往往呈條狀或帶狀延伸於地表,使河水在它左右兩側分流而下,從而成為整個水系的分水嶺。整個山脈的這種形態在其各部分反覆出現,各支脈或山脊從主脈分出,之後又成為較小水系的分水嶺。基於這一情況,人們十分自然地想像山地防禦的主要形態是一個長度大於寬度、像一道大屏障似的障礙。儘管地質學家對於山脈的形成及其構成的規律至今尚無任何定論,但無論如何,水流總是最直接和最確切地展示出山脈的體系(無論是水流通過沖刷過程參與影響山脈的形成,還是水流是山脈的產物),因此人們在考慮山地防禦時,以水流做引導也是很自然的。人們不僅可以把水流看作用於了解總體起伏情況(地表總的斷面情況)的天然水平儀,而且還可以把那些由水流形成的谷地看作最容易通往山頂的道路,因為無論如何,水流的沖刷是在致力於將高低不平的山坡變成一些平緩而有規律的彎路。這樣一來,人們對山地防禦的設想大概是這樣的:如果山脈大體是與防禦正面平行的,就可以將山脈看作一道大的障礙,類似一道牆,僅有谷地可供出入。這時真正的防禦應在這道牆的脊部,即在山上台地的邊緣進行,並且橫穿各主要谷地。假如山地的主脈更多是垂直於防禦正面,那麼就應在主脈的一個主要支脈上進行防禦,具體是在與主要谷地平行向上、一直延伸到主脈的山脊(這裡可以看作防線的終點)上進行防禦。
我們在這裡談及按地質結構進行的公式化的山地防禦,是因為這種公式化在軍事理論界確實風靡一時,並且在所謂地形學中把河水沖刷過程的規律與戰法混為一談。
但是在這種見解中有如此多的錯誤假設和不準確的概念替換,使這種見解在現實中沒剩下什麼有用的東西,無法作為制定系統理論的根據。
實際上,山脈的主山脊都難以通行,不適合宿營,因此不能在上面部署大部隊;次要山脊往往也是這樣,經常不是太短,就是太不規則;而台地並不是所有山脊上都有,即使有,也大多狹窄,不適合宿營。如果我們更仔細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甚至那種主山脊延續較長、兩面大體上是斜坡或者至少是階梯狀山坡的山脈也是很少見的。主山脊蜿蜒曲折,分支眾多,大的支脈呈曲線伸入原野,往往恰恰在其終點又高高聳起,形成高出主山脊的高地;山前余脈與這些高地相連,形成與山脈體系不相稱的大的深谷。此外,在多條山脈交匯處,或者在多條山脈外延的起點,根本不存在狹長的條狀或帶狀山脈,而是被放射狀分布的水流和山脈替代。
由此可見,任何一個人如果像上面所說的那樣來觀察山地,就能更清楚地認識到,在山地按地質結構系統地部署部隊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就會認識到堅持以這種想法作為部署部隊的基本思想是多麼不切實際。但是關於山地的進一步運用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值得注意。
如果我們再仔細看一下山地戰的戰術現象,那麼就會看到其中有兩個要素:一是對陡坡的防禦,二是對狹窄谷地的防禦。谷地防禦經常甚至在大多數情況下能發揮較大的抵抗效果,但這種防禦不便與在主山脊上部署力量結合進行,因為這經常要求占領谷地本身,而且往往是要占領谷地出山的部分,而非占領谷地在山中的起點,因為谷地出山的部分更深。此外,即使在山脊本身根本無法部署部隊,這種穀地防禦仍為山地防禦提供了一個手段;山體越高,越難以通行,谷地防禦所起的作用通常也就越大。
從所有這些考察中可以得出結論:人們應該完全拋棄那種必須沿一條與某一地質線相重合、多少有些規律的線進行防禦的想法,而只應把山地看作高低不平和有某些障礙的地面,對這種地面的各個部分,只要情況許可,應儘量嘗試加以利用;即使某一地區的地質線對防禦者清楚了解山體的形態是不可缺少的,但它們在防禦舉措中並沒有多大的用處。
無論是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還是在七年戰爭中,或是在革命戰爭中,我們均未發現部隊部署在整個山系,並按山系的主要輪廓組織防禦的情況。我們從未見到部隊部署在主山脊上,而總是部署在山坡上:有時高些,有時低些,有時在主山脊的這一面,有時在另一面;有時與主山脊平行,有時與它垂直,有時與它斜交;有時順著水流,有時逆著水流;在一些較高的山地,例如在阿爾卑斯山脈,部隊甚至常常是沿著一道谷地部署;在一些較低的山地,例如在蘇台德山脈,則會看到一種極為特別的情況,即部隊常常部署在自己一方的半山腰,也就是說面對著主山脊部署(例如1762年弗里德里希大帝為保護對施韋德尼茨的圍攻而設置的陣地就是這樣,他的營壘正面就是面對歐累峰[1])。
七年戰爭中著名的施莫特塞芬陣地和蘭德斯胡特陣地就是設置在一般的山谷里的,福拉爾貝格[2]境內的費爾德基希[3]陣地的情況也是這樣。在1799年和1800年戰局中,法國人和奧地利人的一些主要哨所始終都是部署在山谷里的,這些哨所不僅橫跨山谷以對其進行封鎖,而且還沿整個狹長的山谷分布,同時各山脊要麼根本無人占領,要麼只部署少量哨所。
較高的阿爾卑斯山脈的山脊既不便通行,又不宜歇宿,以至不可能用大量部隊去占領。如果人們為控制山地而一定要派部隊去那裡,那麼只有把部隊部署在山谷里。初看起來,這樣做似乎是荒謬的,因為根據一般的理論觀點,人們會說,山谷處於山脊的控制之下。不過實際情況並沒那麼糟糕,在山脊上只有很少的小路和小徑可供通行,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只有步兵可以通行,因為所有的車道都分布在山谷里,因此敵人只能用步兵登上山脊的個別點。但是在這樣的山地里,雙方軍隊相隔的距離太大,遠遠超出步槍的有效火力範圍,因此實際上把部隊部署在山谷里並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樣危險。當然這種山谷防禦也有另一種大的危險,即有可能被切斷退路。雖然敵人只能用步兵緩慢而非常費力地從幾個點下到山谷,也就是說他無法進行襲擊,但是由於從山脊通往山谷的小徑的出口處沒有部隊防守,因此敵人可以陸續將優勢兵力調下山,然後展開,進而突破防禦者單薄的、從這一刻起非常無力的防線。在該防線上,部隊除了一道不深的山間河流的多石河床以外,找不到其他任何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山谷防禦線上的很多部隊就無法撤出,因為防禦者在找到撤出山區的出口以前,在山谷只能分批後退。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奧地利人在瑞士幾乎每次都有1/3或1/2的部隊被俘。
現在還要談一談進行這種防禦[4]時,通常可以分兵到何種程度。
任何一個這樣的防禦部署,都是以主力在最主要的山間通道上占領的陣地為中心的,這個陣地大致位於整個防線的中央。其他部隊從這一陣地向左右派出,去占領最重要的入口,於是整個防禦部署就由大致位於一條線上的3個、4個、5個、6個乃至更多的哨所組成。這一防線能夠或不得不延展的長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兩三日的行程,即6~8普里就非常合適,當然也有延長到20普里和30普里的。
在相距1小時或2~3小時行程的各個哨所之間很可能還有一些人們後來才注意到的次要的通道。這裡可能有一些適於部署兩三個步兵營的哨位,非常適於聯繫各主要哨所,這些地方也要派兵占領。當然人們不難設想,兵力還可以進一步劃分下去,一直劃分到單個步兵連和騎兵連,而且這種情況在過去也是屢見不鮮的。總之,兵力的劃分是沒有通用限度的。另外,各哨所的兵力大小應視整個部隊兵力的大小而定,因此對各主要哨所可能或應該保持多少兵力的問題,就沒有什麼可談的了。我們只想提出以下幾項根據經驗和事物的本性所得出的原則,作為兵力部署的依據:
1. 山越高,越難通行,兵力劃分的程度就可以越大,而且也必須大,因為一個地區的安全越是較少能通過機動戰鬥來保障,就越必須依靠直接的保護。對阿爾卑斯山脈的防禦與對孚日山脈或者里森山脈[5]的防禦相比,兵力劃分的程度就必須大得多,因此更接近於哨所線防禦。
2. 凡是進行山地防禦的地方,兵力上均是這樣劃分的:主要哨所大多只有一個列陣的步兵,在第二列陣中有數個騎兵連;只有部署在中央的主力才在第二列陣中有數個步兵營。
3. 在正面延展很大的情況下,人們已經覺得處處兵力薄弱,因此只在極少數情況下才留有戰略預備隊,以增援受到進攻的點,因此受到進攻的哨所的援軍,大多是從防線上未受到進攻的哨所中抽調的。
4. 即使兵力劃分的程度尚小,各哨所的兵力尚多,這些哨所進行的主要抵抗也總是局部的防禦。某一哨所一旦被敵人完全占領,就不能再指望增援部隊幫上什麼忙了。
根據上面的論述,從山地防禦中可以期待得到什麼,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運用這一手段,防線的延展和兵力的劃分能夠和允許達到什麼程度,理論只能把這一切留給統帥去解決。理論只要告訴統帥這個手段的特點到底是什麼,它在兩軍交戰時應該起到什麼作用,就夠了。
一位在展開過大的山地陣地中被徹底打敗的統帥,應該送交軍事法庭接受審判。
* * *
[1]埃布羅河(der Ebro),西班牙東北部的主要河流,長約925公里。——譯者注
[2]原文如此,疑誤。從上下文的邏輯來看似應為「我們遠不認為征服一個多山國家比征服一個平原國家容易」。——譯者注
[3]歐累峰(Hohe Eule),波蘭西南部蘇台德山脈中的歐倫山脈(Eulengebirge)的最高峰,海拔1015米。——譯者注
[4]福拉爾貝格(Vorarlberg),今奧地利最西面的聯邦州,與德國、瑞士、列支敦斯登接壤。面積2600餘平方公里。——譯者注
[5]費爾德基希(Feldkirch),今奧地利西部福拉爾貝格州一城市,靠近瑞士邊境。在第二次反法聯盟戰爭(1799—1802)期間,奧軍曾在此構築陣地,與法軍作戰。——譯者注
第十八章
江河防禦
從防禦的角度來看,大的江河和山地一樣,同屬戰略屏障。但是江河與山地有兩點不同,第一點表現在對它們的相對防禦上,第二點表現在對它們的絕對防禦上。
和山地一樣,江河能增強相對抵抗的力量,但是江河的表現如同堅硬卻易碎的材料製成的工具,特點是要麼經得住任何打擊,毫不彎曲,要麼失去作用,防禦完全瓦解。如果江河很大,而且其他條件對防禦者有利,那麼進攻者要想渡河是絕對不可能的。而任何一條江河的防禦,如果有一點被突破,那麼整個江河防禦就告一段落,不像在山地還能進行後續的抵抗,除非江河本身流過山地。
從戰鬥的角度來看,江河的另一特點是,相比山地,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使那些為進行決定性會戰而採取的部署非常有利,在一般情況下也比在山地有利。
江河和山地又有共同的地方,兩者都是危險的、誘人的東西,常常誤導人們採取錯誤的舉措,陷於危險的境地。我們在深入考察江河防禦時將提醒人們注意這些結論。
儘管戰史上有效江河防禦的例子相當少,證明江河並不是多麼有力的屏障(當時人們認為,一個絕對的防禦體系應利用地形提供的所有加強手段),但是江河總體上對戰鬥和國土防禦的有利作用還是不容否認的。
為系統地了解事物的全貌,我們先把考察江河防禦時的不同著眼點列舉出來。
首先,我們必須把江河防禦的戰略作用與未加防禦的江河對國土防禦的影響加以區別。
其次,江河防禦本身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意義:
1. 以主力進行的絕對抵抗;
2. 純粹的假抵抗;
3. 以次要部分(例如前哨、掩護部隊、次要部隊等)進行的相對抵抗。
最後,我們必須就江河防禦的形態把它區分為三個主要的程度或類型:
1. 直接防禦,即阻止敵人渡河;
2. 比較間接的防禦,即只把江河及其谷地作為進行更有利會戰的手段;
3. 完全直接的防禦[1],即在江河的敵方領土一邊固守一處堅不可摧的陣地。
我們就按這三個程度對江河防禦進行考察。我們準備先分別了解這三個程度與第一種,也即最重要的江河防禦的關係,然後再談談它們與其他兩種江河防禦的關係。現在我們首先研究直接防禦,即阻止敵人渡河的防禦。
只有大的江河,即水量大的江河,才能談得上用於這種防禦。
空間、時間和兵力的組合必須被視為這種防禦理論的要素。這種組合使江河防禦變得相當複雜,以至很難得出一個固定的論點。經過更仔細的思考以後,任何人都會得出以下結論。
根據敵人架橋所需的時間,可以確定防禦江河的各部隊相隔的距離;用防線的整個長度除以這個距離,就得出所需部隊的數量;用整個部隊的人數除以這個數量,就得出各支部隊的兵力。如果把各支防禦部隊的兵力與敵人在架橋期間能夠利用其他手段渡河的兵力比較一下,就可以判斷出是否能夠進行一次成功的抵抗,因為只有當防禦者在敵人架好橋樑以前有可能以較大的優勢兵力,也就是以多出敵軍1倍左右的兵力進攻已渡河的敵軍時,才能認為敵軍不可能強渡。現舉例說明如下:
如果敵人架橋需要24小時,在這段時間內能夠用其他手段渡河的部隊不超過2萬人,而防禦者能夠在約12小時內以2萬人出現在任何地點,那麼敵人就不可能強渡,因為進攻者將其2萬人大致渡過一半時,防禦者就能夠趕到。由於防禦者在12小時內(已經算上通報情況和傳達命令所需時間)可以行軍4普里,故如果防禦24普里的河段,每隔8普里需要2萬人,共需要6萬人。假如防禦者有這樣的兵力,即使敵人試圖同時在兩處地點渡河,防禦者也足以向任何一地調去2萬人;假如敵人只在一處渡河,防禦者甚至可以調去4萬人。
在這裡有三個決定性的因素:1. 江河的寬度。2. 渡河手段。這兩個因素不僅決定架橋所需的時間,而且也決定架橋期間能夠渡河的部隊數量。3. 防禦者的兵力。對敵軍本身的兵力,這時尚可不加考慮。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可以說,這樣一個點可以使敵人,甚至使任何優勢之敵都不可能強行渡河。
這就是直接的江河防禦的簡單理論(直接的江河防禦就是欲阻止敵人完成架橋和渡河本身),但這裡尚未考慮渡河一方可能採取的佯動的效果。我們現在就來考察一下這種防禦的詳情和必要的舉措。
首先,如果拋開地理上的一切具體情況不談,那麼需要指出的只是,防禦者根據前述理論所確定的各個部隊應該緊靠江河各自集中部署。部隊之所以要緊靠江河,是因為任何遠離江河的部署都會加大路程,既無必要,也無好處。由於江河的水量可以保障部隊不至於受到敵軍大的威脅,因此沒必要像設置國土防禦線那樣,把部隊留作預備隊。其次,江河沿岸的道路通常比從後面到江河任何一點的橫向路更便於通行。最後,比起純粹的哨所鏈,通過這樣的部署無疑能對江河進行更好的觀察,主要是因為指揮官都在江河附近。這樣部署的各部隊必須各自集中,否則的話,整個計算就不同了。凡是知道集中部隊要消耗多少時間的人都會明白,防禦的最大效果恰恰就是來自這種集中的部署。利用各個哨所讓敵人甚至連漕渡也無法進行,這初看上去當然非常吸引人,但是除了在少數例外的、特別便於渡河的地點以外,採取這種舉措是極為不利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敵人自對岸以優勢火力就可以擊退這種哨所守軍,即使不考慮這一點,這樣做通常也是白白浪費力量,也就是說,這種哨所除了讓敵人另選渡河點以外,達不到任何其他目的。因此,如果防禦者沒有強大到可以把河流當作要塞溝壕來對待和防守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需要任何規則了),那麼這種真正的岸邊防禦就必然導致偏離目標。除了這些一般部署的原則以外,人們還應該考慮到:第一,江河的具體特點;第二,清除渡河工具;第三,沿岸要塞的影響。
如果將江河視為一條防線,那麼其左右兩端都要有依託點(例如大海或中立區),或者有其他條件,使敵人無法從防線兩端以外渡河。由於這樣的依託點和條件只有在江河防線很長的情況下才可能出現,從中可以看到,江河防禦總是不得不在很長的距離內展開,因此在現實中,人們不可能把大量部隊部署在相對短的河段上,而我們必須總是依據現實情況部署部隊。我們所說的相對短的河段,是指河段的長度比部隊在沒有江河的情況下一般展開的長度稍大。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並不存在,而且任何直接的江河防禦總是一種哨所線防禦(至少就其延展程度來說是這樣),因此根本不適合以集中部署時自然會採用的那些方法對付迂迴。因此,直接的江河防禦(不管它在其他情況下有多麼好的結局),只要可能受到敵人的迂迴,就總是一種極為危險的行動。
就整條江河來說,不言而喻,不是所有地點都同樣程度上適於渡河。對於選擇渡河地點,我們雖然可以總體上提出更詳細的要求,但並不能明確做出規定,因為即使是當地一些極細的特點也往往比書本著重強調的東西更具決定性。而且做這種規定也是完全沒有什麼用處的,因為只要觀察一下江河,從當地民眾那裡了解些情況,就幾乎可以直觀地知道哪裡適於渡河了,沒必要去回想書本上的東西。
為了更詳細地說明渡河要求,我們可以指出,通往江河的道路、流入江河的支流、江河沿岸的大城鎮,特別是江河中的洲島等對渡河都很有利。與此相反,書本上往往認為作用很大的河岸的制高點、渡河點附近的彎曲河道等卻很少有什麼作用。原因在於這兩點的作用是以絕對的河岸防禦這一狹隘概念為基礎的,而對於大的江河,人們基本上不可能進行絕對的河岸防禦。
凡是使江河上某些地點更便於渡河的情況,無論它是什麼樣的情況,都會對江河防禦者的部署產生影響,並少許改變一般的幾何法則。但是過於偏離這種法則和過分依靠某些地點給渡河一方造成的困難,是不可取的。因為敵人恰恰會選擇那些天然條件不利於渡河的地點渡河,如果他確信在那裡與我們遭遇的可能性最小的話。
以儘可能多的兵力占領江河中的洲島,這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值得推薦的舉措,因為敵人對洲島的認真進攻會最確切地暴露出他的渡河點。
由於靠近江河部署的各部隊必須根據情況需要向上游和下遊方向行進,因此在缺少一條與江河平行的大路的情況下,就近整修與江河平行的小路或在短距離內修築全新的小路都屬於重要的防禦準備工作。
我們要講的第二點是清除渡河工具。在江河本身清除渡河工具就已經很不容易,至少需要較長的時間,而要在流入敵方江河的支流上清除渡河工具,困難大多更是無法克服的,因為這些支流通常已經被敵人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利用要塞封鎖這些支流的河口很重要。
敵人攜帶的渡河工具,即浮橋舟,在大江河上渡河時很少夠用。因此,很多都取決於能否從江河本身、各支流和岸邊的城鎮中找到渡河工具,以及在江河附近是否有林地,以用於建造船隻和木筏。在這些方面,有時情況對敵人非常不利,以致幾乎不可能渡河。
最後,防禦者位於江河兩岸或者敵岸的要塞,不僅是阻止敵人從要塞左右附近的各個地點渡河的盾牌,而且是封鎖各支流和迅速收納渡河工具的手段。
關於水量豐沛的江河的直接防禦,我們就談這些。如果再有陡峭的深谷或者沼澤較多的河岸,那麼它們雖然會增加渡河的困難和提高防禦的效果,但是無法替代水量豐沛的江河,因為它們不能構成絕對斷絕的地形,而絕對斷絕的地形是直接防禦的必要條件。
如果要問這種江河的直接防禦在戰局的戰略計劃中能夠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那麼人們必須承認這種防禦絕不可能導致決定性的勝利,這一方面是因為它的意圖僅僅是阻止敵人渡河,擊退最先渡河的較多敵軍;另一方面是因為江河妨礙防禦者通過一次有力的出擊將已取得的好處擴大為決定性的勝利。
不過這種江河防禦常常能夠贏得很多時間,而這對防禦者來說通常是很重要的。進攻者為了籌集渡河工具,往往要花費很多時間,如果進攻者幾次嘗試渡河都未成功,那麼防禦者就能贏得更多的時間。如果敵人因為不能渡河而完全改變了前進方向,那麼防禦者也許還會得到其他一些好處。最後,在進攻者不是認真推進的一切場合,江河就會使他停止運動,這時江河就成了保衛國土的永久屏障。
因此,當江河水量大和條件有利時,對江河的直接防禦可以被看作是大部隊對大部隊的一個非常好的防禦手段,能夠產生現在人們很少重視的那種結果(之所以很少重視,是因為人們只注意了那些由於力量不足而失敗的江河防禦)。如果在上述前提條件下(這在萊茵河和多瑙河這樣的江河上還是容易找到的),人們能夠用6萬人在24普里長的地段上對擁有顯著優勢兵力的敵人進行一次有效的防禦,那麼當然可以說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結果。
我們在上面提到了針對顯著優勢兵力的防禦,現在我們再來談談這個問題。根據我們已經提出的理論,只要企圖渡河的兵力不小於進行江河防禦的兵力,那麼一切就都取決於渡河工具,而不取決於企圖渡河的兵力。這種說法看上去很奇怪,但卻是事實。當然人們不應該忘記,大多數江河防禦,或更實際地說,一切江河防禦,都沒有絕對的支撐點,即都可能受到敵人的迂迴,而如果敵人有兵力優勢,就很方便進行這種迂迴。
這種江河的直接防禦,即使被敵人突破了,也不同於一次失利的會戰,很少能導致防禦者徹底大敗,因為他投入戰鬥的只是一部分部隊,而對手只能通過一道橋樑慢慢過河,會受到阻礙,雖然戰勝了防禦部隊,卻無法立即擴大戰果。如果人們看到這些,就更不會輕視這種防禦手段了。
對現實生活中的一切事情來說,問題都在於處理得是否恰到好處。人們在進行江河防禦時,對各種情況判斷得正確與否,其結果將不大相同。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情況會使事情發生重大變化,一個在這裡極為明智和有效的舉措在那裡卻可能變成有害的舉動。正確地判斷各種情況,不認為江河只是簡單的江河而已,這在江河防禦中也許比在其他場合更難做到,因此我們必須特別提防因錯誤理解和運用江河防禦而帶來的危險。但是做了這樣的分析以後,我們也不能不直率地指出,有些人的叫嚷是根本不值得重視的,他們根據模糊的感覺和含混的看法,把一切都寄希望於進攻和運動,把輕騎兵在頭頂上揮舞馬刀向前狂奔看作戰爭的全部景象。
指揮官即使能夠長時間地保持這種看法和感覺,也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回憶一下顯赫一時的獨裁官韋德爾[2]在1759年齊利曉會戰[3]中的表現就夠了)。而最糟糕的是這種看法和感覺很少能夠持久,當牽涉面很廣的重大而複雜的情況紛紛向指揮官襲來時,這種看法和感覺就會在最後一瞬間在他身上消失得一乾二淨。
因此我們認為,當防禦者滿足於阻止敵渡河這一不大的目的時,如果部隊人數多,而且條件有利,那麼進行直接的江河防禦能夠取得好的結果,但對較小的部隊來說,就不是這樣。如果說6萬人在一定長度的河段上能夠阻止10萬和10萬人以上的敵軍渡河,那麼1萬人在同樣長的河段上將無力阻擋1萬人渡河。如果5000人不怕與如此優勢之敵在同一河岸上相遇,那麼1萬人同樣會無力阻擋這5000人渡河。這是很清楚的,因為渡河工具沒有發生變化。
直到現在我們還很少談到佯渡,因為在江河的直接防禦中很少考慮如何對付佯渡。一方面是因為這種防禦的主要問題不在於把部隊集中在一點,而在於各部隊各自防守一個河段;另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具備了上述渡河的前提條件,進行佯渡也是非常困難的。如果進攻者的渡河工具本來就很少,也就是說,現有的工具還不足以保障渡河的需要,那麼進攻者就不可能,而且也不會願意把很大一部分渡河工具用於佯渡。無論如何,進攻者在真正渡河點上可以漕渡的兵力會由於佯渡而減少,這樣防禦者就能夠重新贏得因敵情不明而可能耽誤的時間。
這種江河的直接防禦一般來說僅適用於在歐洲主要江河的中下游進行。
第二種江河防禦(比較間接的江河防禦)適用於較小的江河,在有深谷時,甚至適用於很小的江河。這種防禦要求防禦者在距江河較遠的地方部署部隊,部隊到江河的距離應使防禦者在敵軍同時在多個地點渡河時,能夠分別迎擊敵軍,或者當敵在某一點渡過河,受限於一座橋樑和一條道路時,能夠在江河附近迎擊他。進攻者背後緊緊卡在一條大的江河或深谷旁,並被限制在唯一一條退卻用的小路上,是一種極為不利的會戰處境。防禦者在所有中等江河和深谷的防禦中均應利用進攻者的這種不利處境。
在進行直接的江河防禦時,我們認為最有利的部署是把一個軍團分為幾支大部隊緊靠江河部署,其前提是敵人不可能突然大批渡河,否則防禦者的部隊就有被分割和各個擊破的危險。如果防禦者進行江河防禦的條件並不夠有利,如果敵人已經擁有綽綽有餘的漕渡工具,如果江河中有很多島嶼甚至淺灘,如果江河不夠寬,如果防禦者兵力過小等,那麼防禦者就不能進行直接的江河防禦。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的部隊為相互間更好地聯繫,就必須向後離開江河一段距離。此時防禦者唯一可以採取的辦法是,在敵渡河時儘快向這一渡河點集中兵力,在敵人還未占領更多的地域和渡口時向其發起進攻。防禦者此時應通過前哨鏈對河流或河谷進行監視,並做些抵抗,而軍團大部隊則分為多支部隊部署在距江河一定距離(通常是數小時行程)的適當地點。
進攻者在這裡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通過江河與其谷地形成的狹窄水道。也就是說這裡不僅取決於水量,而且取決於狹窄水道的整個情況,而通常一處深陡的谷地比一段較寬的江河所起的作用大得多。一支大部隊通過一條較長的狹窄水道時所遇到的困難,在現實中比純粹考慮到的要大得多。通過這條水道需要很長時間,而且通過時,敵人有可能控制周圍的高地,這一危險會令人非常不安。通過後的首批部隊如果前行得太遠,就會過早與敵遭遇,有被優勢之敵擊敗的危險;而如果首批部隊停在渡河點附近,就要在極為不利的處境下作戰。因此進攻者只有在兵力上占很大優勢和在指揮上有很大把握時,才能通過這樣一處地形到對岸去與敵人較量,否則就是一個冒險的行動。
當然,這樣一條防線不可能延展到對一條大江河的直接防禦那樣長,因為防禦者欲集中全部兵力作戰,而且即使進攻者渡河很困難,但畢竟無法與渡一條大的江河相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進行迂迴會更容易。不過這一迂迴會使進攻者偏離其自然的行進方向(因為我們自然會假設河谷大體上垂直於進攻者原來自然的方向),而且變窄的退卻線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不是一下子,而是逐漸消失的,以至進攻者即使沒有恰好在危急關頭遭遇防禦者,而且通過迂迴贏得了更多一些的活動餘地,也不如防禦者有利。
我們在談江河時,不僅談它們的水量,而且幾乎更多地注意到了其深陡的谷地,因此必須事先說明,不能把這裡所說的谷地理解為山谷,否則有關山地的論述在這裡也要適用了。眾所周知,有很多平原地區,在那裡甚至極小的河流也有陡峭的深谷。此外,布有沼澤的河岸和其他妨礙接近河流的障礙也屬於這種情況。
因此在這些條件下,把一支用於防禦的大部隊部署在較大江河或者較深河谷的後面是一種非常有利的態勢。這種樣式的江河防禦可算是最好的戰略舉措之一。
這種防禦樣式的弱點,即防禦者容易犯錯誤的地方是部隊展開過大。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會很自然地將兵力從一個渡河點一直部署到另一個渡河點,卻忽略了本應切斷的真正的點;而如果防禦者不能集中整個部隊作戰,就收不到這種防禦的效果,結果是:即使部隊不是抵禦到底,但一場失利的戰鬥、一次必要的退卻,以及一些混亂和損失就會使部隊近乎徹底大敗。
防禦者在上述條件下不應把防線拉得過長,並且無論如何要在敵人渡河的當晚把自己的兵力集結起來,對這兩點我們說得很多了,因此無須再討論那些取決於很多當地條件的時間、兵力和空間之間的關係了。
在這些情況下發生的會戰必然有其特點,即來自防禦者方面的行動肯定非常激烈。進攻者以幾個佯渡地點可以使防禦者一時弄不清情況,通常讓防禦者到了最緊急的時刻才出現在真正的渡河地點。防禦者在態勢方面固有的有利之處在於當面之敵處境不利。如果敵軍的其他部隊從其他渡河點過來,包圍防禦者,那麼防禦者就無法像在防禦會戰中那樣,從後面對這部分敵軍通過有力的突擊進行打擊,否則就會失去其有利的態勢。因此,防禦者必須在這部分敵軍沒有威脅到他的時候,先解決正面的問題,就是說,他必須儘量迅速而有力地進攻當面之敵,通過讓正面之敵大敗來解決全部問題。
但是,這種江河防禦的目的從來不能是抵禦一支優勢過大的大部隊(而這在大江河的直接防禦中必要時還是可以設想的),因為防禦者實際上通常要對付的已經是敵這支大部隊中的絕大部分,即使這是在對防禦者有利的情況下進行的,人們還是容易看出,此時已經必須考慮兵力對比了。
大部隊在中等江河和深谷進行的防禦就是這樣。在河谷邊緣進行較多的抵抗會造成陣地分散的不利情況,對大部隊來說,不能採用這種方法,因為他們需要的是一個確切的勝利。而如果防禦者僅僅是為加強一道次要的防線,這道防線只需進行短時間的抵抗並有望得到援軍,那麼防禦者當然就可以在河谷邊緣,甚至在河岸進行直接防禦。儘管防禦者在這裡不能期望得到山地陣地那樣類似的有利條件,但是抵抗的時間畢竟總是會比在一般地形上長。只有一種情況會使這種兵力運用變得非常危險,甚至是不可能,即如果河道非常蜿蜒曲折(深谷中的河流往往是這樣)。人們只要看一看德意志境內的摩澤爾河[4]的河道就能明白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前出到河流轉彎處的部隊在退卻時幾乎不可避免地會被消滅。
大的江河同樣可以給大部隊提供在中等江河上適用的防禦手段,而且條件有利得多,這是不言而喻的。當防禦者要爭取徹底的勝利時,總是要運用這個手段(例如阿斯旁會戰[5])。
至於部隊為了使江河或深谷成為阻止敵人接近的戰術障礙,即在戰術上加強正面,而緊靠江河或深谷部署,則完全是另一種情況。對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考察是戰術範圍的事情,不過我們要指出,從結果來看,這說到底完全是自欺欺人。如果陡谷很深,那麼陣地正面就因此而變得絕對不會被攻破。這樣一來,進攻者從這種陣地側面通過並不比從任何其他陣地側面通過而有更多的麻煩,因此防禦者這樣部署實際上幾乎是在給進攻者讓路,這顯然本不是這樣部署的意圖。只有當地形對進攻者的交通線十分不利,他一旦離開自己的道路就會招致極為不利的後果時,防禦者這樣部署部隊才可能是有利的。
採用第二種防禦時,進攻者的佯渡會給防禦者帶來更大的危險,因為進攻者更容易實施佯渡,而防禦者的任務卻是要把全部部隊集結在真正的渡河點。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在時間方面並不十分緊迫,因為在進攻者把全部兵力集中起來和占領幾個渡河點以前,對防禦者有利的條件一直是存在的。此外,進攻者在這種情況下進行佯攻的效果也沒有對哨所線防禦進行佯攻的效果那麼好,因為防禦者在哨所線防禦中必須保持所有地點都不被攻破,因此在如何使用預備隊的問題上更為困難,需要判明哪個地點會首先被敵人攻破,而在這裡只要弄清敵主力在哪裡就可以了。
關於在大小江河上進行的上述兩種防禦,我們總體上還必須指出:如果這兩種防禦是在退卻時的緊急和混亂中部署的,沒有準備,沒有清除渡河工具,沒有對當地地形的確切了解,那麼當然就得不到上面所設想的結果了。由於防禦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指望具備上述有利條件,因此為進行江河防禦而把兵力分散在延展的陣地上是極為愚蠢的做法。
總之,正如在戰爭中凡是在意識不明確和意志不堅定的情況下所做的一切都會失敗一樣,如果由於沒有勇氣在一場面對面的野戰中與對手進行會戰而選擇了江河防禦,指望利用寬河深谷擋住對手,那麼江河防禦肯定也不會取得好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統帥和部隊談不上對自己的處境有真正的信心,往往是憂心忡忡的,而且擔憂的事情通常很快就會變成現實。一場面對面的野戰不會像決鬥那樣以雙方情況完全相同為前提。一個防禦者如果在野戰中不善於利用防禦的特點、迅速的行軍、熟悉的地形以及自如的運動爭取到好處,那麼他就無可救藥了。江河和河谷對這樣的防禦者是最無能為力的了。
第三種防禦是通過在敵岸占領一個堅固的陣地進行的。這種防禦之所以能夠產生效果,是因為河流穿過敵人的交通線,從而使敵人的交通線有依賴一座或數座橋樑的危險。顯而易見,這裡指的只能是水量大的江河,因為只有大江河才能造成這種情況。相反,一條谷深水少的江河一般都有很多渡口,根本不會產生上述危險。
這種陣地必須非常堅固,幾乎無法被攻破,否則就會迎合敵人的希望,並使防禦者失去有利的條件。如果陣地堅固到敵人不敢進攻的程度,那麼在某些情況下,敵人甚至會被束縛在防禦者所在的河岸上。假如他渡河,就會失去其交通線,當然他渡過河後也會威脅到防禦者的交通線。這時,如同雙方相互從側面通過的所有場合,一切都取決於誰的交通線在數量、位置和其他方面得到的保障更多;誰在這種情況下在其他方面會失去得更多,也就是誰會被對手輕易戰勝;最後,取決於誰在自己的軍隊中保有更多的制勝力量,以便在最緊急的情況下可以依靠這一力量。江河在此的作用無非是加大雙方在交通線方面所面臨的危險,因為雙方的交通線都被限制在橋樑上。通常情況下,防禦者的渡河點和各種倉庫由於受到要塞的保護,比進攻者的更安全。如果這一點能夠確定,那麼防禦者當然是可以設想進行這種防禦的。在其他條件不適於進行直接的江河防禦時,也可以用這種防禦來代替直接防禦。這樣,雖然江河沒有受到部隊的防守,部隊也沒有受到江河的保護,但是兩者結合在一起守衛了國土,而這正是防禦者要達到的目的。
但是必須承認,這種沒有決定性打擊的防禦就像正負電荷僅簡單接觸時產生的電壓一樣,只適於阻擋力量較小的衝擊。如果對方統帥是一個謹小慎微、猶豫不決、任何東西都不會促使他猛烈前進的人,那麼即使他擁有極大的兵力優勢,防禦者還是可以採取這種防禦。同樣,如果雙方此前已形成均勢,彼此試圖爭奪的僅僅是小的利益,防禦者也可以採取這種防禦。但是如果防禦者要對付的是一個莽撞者帶領的優勢兵力,那麼採取這種防禦就有走向滅亡的危險。
另外,這種防禦方法看起來是既大膽又科學,可以稱得上高雅的防禦方法。但是高雅的一般容易流於華而不實,而在戰爭中不像在社交中可以允許華而不實的作風存在,因此採用這種高雅方法的實例是很少見的。不過,從這第三種防禦發展出一種輔助前兩種防禦的特別手段,即通過控制橋樑和橋頭堡,總是以渡口威脅敵人。
這三種江河防禦中的任何一種防禦,除了可以旨在以主力進行絕對抵抗外,還可以旨在進行假抵抗。
防禦者固然可以採取很多其他舉措,而且說到底可以以任何一處與行軍宿營地有所不同的陣地來造成這種不想真正進行的抵抗假象,不過對一條大江河的假防禦確實能起到欺騙作用,因為人們為此多少要採取複雜的舉措,其效果通常較其他所有場合更大和更持久。對進攻者來說,在防禦者眼皮底下渡河總是一個重要的步驟,往往要考慮很久,或者要推遲到更為有利的時間進行。
因此防禦者在進行這種假防禦時,要求主力大體上像真防禦那樣分布和部署在河邊。但是由於假防禦這種意圖本身說明當時的情況不利於進行真防禦,因此如果部隊真的進行了哪怕只是適度的抵抗,也會由於不得不多少拉長的防線和分散的部署而很容易面臨損失慘重的危險。從本來的意義上講,這是一種不徹底的舉措。可見在進行假防禦時,一切行動的目的必須是使部隊確實能在遙遠後方(往往相距數日行程)的某一地點集中,因此在進行假防禦時,其抵抗只能以不妨礙這一集中為限度。
為了清楚地說明我們的看法,同時指出這種假防禦可能具有的重要性,我們想提一下1813年戰局末期的情況。當時,拿破崙率領約4萬~5萬人退過了萊茵河。聯軍按照自己前進的方向可以在曼海姆至奈梅亨[6]的區域內輕而易舉地渡河,因此拿破崙要以上述兵力防守這一河段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他只能考慮大致在法國的馬斯河[7]沿岸進行首次認真的抵抗,因為他在那裡可以得到一定的增援。假如拿破崙立刻退到馬斯河,聯軍就會緊追到那裡;假如拿破崙讓部隊渡過萊茵河後入營休整,那麼很快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因為聯軍即使謹慎到極為膽小的程度,也會派遣一些哥薩克騎兵[8]和其他輕裝部隊渡河,而當他們看到渡河如此順利,一定還會派其他部隊接著渡河,因此法軍有必要準備在萊茵河進行認真的防禦。由於可以預見,一旦聯軍真的渡河,法軍這個防禦不會產生什麼結果,因此人們可將這次防禦視為一次純粹的佯動。在進行這一佯動時,法軍根本不會冒任何危險,因為他們的集結點在摩澤爾河上游。只是麥克唐納犯了錯誤:眾所周知,他率2萬人在奈梅亨附近,一直等到一月月中真的被溫岑格羅德[9]軍(該軍抵達較遲)逐走,從而妨礙了他在布里昂會戰以前與拿破崙會合。法軍在萊茵河畔的這一假防禦使聯軍的前進運動停了下來,並使其下決心把渡河推遲到援軍抵達後進行,也就是說推遲了六周之久。對拿破崙來說,這六周時間想必是極為寶貴的。假如沒有法軍這次在萊茵河畔的假防禦,聯軍就會挾萊比錫大會戰勝利的餘威直驅巴黎,而法國人根本不可能在首都的這一邊進行一場會戰。
採取第二種江河防禦,即利用中等江河進行防禦時,也可以進行這樣的欺騙,只是效果一般說來要差得多,因為這裡僅是試圖渡河,所做的準備工作遠沒有真正渡河時的複雜,所以這種戲法很快會被戳穿。
採取第三種江河防禦時,估計假防禦的效果還要更差些,不會超過臨時進入某一陣地後進行防禦的效果。
最後,前兩種江河防禦非常適於在為某一次要目的而部署的前哨線或其他防線(哨所線)上採用,也非常適用於僅僅為進行監視而部署的次要部隊。這兩種江河防禦相比沒有江河的場合可以給上述防線和部隊帶來更多的力量和把握。在所有這些場合都只是進行相對的抵抗,而河流這種地形自然會顯著地加強相對抵抗的力量。在這裡人們不僅應該想到抵抗在戰鬥本身中可以持續相對很長的時間,而且應該想到敵人在針對這一抵抗的每次行動之前都會有很多顧慮。在沒有緊迫動機的情況下,這些顧慮往往會使其99%的行動不能付諸實施。
* * *
[1]作者在這裡應該是泛泛地指山地防禦。——譯者注
[2] 里森山脈(das Riesengebirge),即克爾科諾謝山脈,是蘇台德山脈最高的部分,位於今波蘭和捷克邊境地帶。——譯者注
[3]原文如此,疑誤。似應為「完全間接的防禦」,因為作者曾在本篇第十章中把這種方法稱為「間接」的方法(「……使防禦者有可能以間接的方法,即在對岸敵占區進入一處陣地來防守江河」);從遞進的邏輯關係來看也應為「完全間接的防禦」,因為作者在上面第1點中已經指出過「直接防禦」。——譯者注
[4]韋德爾(Carl Heinrich von Wedel,1712—1782),普魯士中將,普魯士首任國防大臣。——譯者注
[5]又稱凱伊會戰。在1759年戰局中,弗里德里希二世採取守勢。為阻止奧地利和俄國軍隊會合,弗里德里希二世提拔年輕的中將韋德爾接替多納任東戰區司令官,並賦予他羅馬獨裁官式的權力,以便指揮資歷較深的將軍作戰。1759年7月23日,韋德爾率2.74萬名普軍在齊利曉(Züllichau,即今波蘭城市蘇萊胡夫[Sulechów])附近的凱伊村與5萬餘名俄軍遭遇。韋德爾由於地形偵察不足、騎兵與步兵的部署過近、炮兵數量少,以及事先沒有準備進行防禦會戰而失利,損失6800人,被迫退卻。——譯者注
[6]摩澤爾河(die Mosel),萊茵河的一條支流,流經法國、盧森堡和德國,長544公里。——譯者注
[7]1809年,拿破崙率法軍攻入奧地利,在雷根斯堡附近擊敗卡爾大公後,於5月13日攻克維也納。卡爾大公在維也納附近與拿破崙相隔多瑙河對峙。21日中午,法軍渡過多瑙河的部隊達4萬人,在阿斯旁(Aspern,今維也納城區的一部分,位於多瑙河左岸)與埃斯靈(Essling,今維也納城區的一部分,距離阿斯旁半小時行程)之間占領陣地。卡爾大公見時機已到,率奧軍向法軍發起進攻,經激烈戰鬥,大敗法軍。次日,法軍在損失2萬餘人後,被迫退回多瑙河畔的洛鮑灘涂(die Lobau,多瑙河流經維也納形成的灘涂地,面積22平方公里)。——譯者注
[8]奈梅亨(Nymwegen),今荷蘭海爾德蘭省一城市,位於瓦爾河左岸,靠近德、荷邊境。——譯者注
[9]馬斯河(die Maas),萊茵河第二大支流,發源於法國東部的朗格勒高原,流經法、比、荷,長約874公里。——譯者注
第十九章
江河防禦(續)
我們現在還要談談本身並未設防的江河在國土防禦中所起的作用。
每一條大的江河連同其主流的和支流的河谷,構成一個很大的地形障礙,因此總的來說對防禦有利,其特有的影響可以從幾個主要方面來進一步說明。
首先,我們必須分清這條大的江河與國境(總的戰略正面)是平行的,還是傾斜的或垂直的。如果是平行的,我們還必須分清江河是在我軍(作為防禦者)的前面,還是在進攻者的前面,並弄清在這兩種情況下,我軍與江河之間的距離。
如果在一支進行防禦的大部隊後面不遠處(但不少於平常的一日行程)有一條大河,而且在這條河畔有足夠數量的安全的渡河點,那麼防禦者的處境無疑比在沒有這條大河時有利得多。這是因為,雖然防禦者要顧及各渡河點而在行動上失去了一些自由,但是由於戰略後方(主要是交通線)安全了,因此獲得的好處更多。不言而喻,我們這裡設想的是在本國境內進行的防禦,因為在敵國,即使敵軍主力在我們前面,但我們作為防禦者總還是或多或少地擔心在自己背後的江河的另一岸出現敵人。這時,由於江河對道路通行有限制作用,它對防禦者處境的影響更多是有害的,而不是有利的。江河在防禦部隊背後越遠,對部隊的好處就越少,到了一定距離,它的影響就完全是零。
如果進攻的部隊不得不渡過江河前進,那麼江河對它的運動只會起到不利的影響,因為江河把部隊的交通線限制在個別渡河點上了。1760年,海因里希親王[1]在布雷斯勞附近的奧得河[2]右岸迎擊俄軍時,顯然是以他背後一日行程遠的奧得河為依託的。相反,俄軍在切爾尼舍夫[3]的指揮下渡過奧得河後,處境卻非常不利,因為他只有一座橋樑,面臨失去退路的危險。
如果一條江河或多或少地垂直穿過戰區,那麼由此帶來的好處就又在防禦者一邊。首先,由於有江河做依託,以及可以利用下沉的橫貫河谷,防禦者通常可以占據很多有利的陣地來加強正面(例如易北河在七年戰爭中對普魯士人所起的作用);其次,進攻者要麼不得不對江河兩岸中的一岸不管不問,要麼不得不分兵,而分兵對防禦者是有利的,因為防禦者將比進攻者占據更多的安全的渡河點。人們只要縱覽一下七年戰爭就會看到,儘管普魯士在整個七年戰爭中對奧得河和易北河本身並未進行過真正的防禦,而且這兩條河的走向與敵人的正面在大多數情況下更多是相傾斜或垂直的,很少是平行的,但是這兩條河對弗里德里希大帝防守他的戰區(西里西亞、薩克森和布蘭登堡邊區)是非常有利的,並順理成章地對奧地利人和俄國人占領這些地區構成了很大障礙。
一般來說,江河只有與戰區垂直,並且可以作為運輸通道時,才對進攻者有利,原因是進攻者的交通線較長,在運輸各種必需品方面困難更大,因此水運可以極大減少運輸困難的做法想必主要是給他帶來好處。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防禦者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即自本國邊境起可以利用要塞封鎖江河,但是江河流入本國邊境前的河段給進攻者帶來的好處卻不會因此而消失。不過,有些從軍事上其他角度來看寬度不算小的江河,卻並不能通航;有的江河不是四季都可通航;船隻在有些江河上逆流航行時非常緩慢,往往十分困難;有些大江河曲折很多,往往使路程增加一倍以上;現在兩個國家之間的主要交通線大多是公路。最後,大部分必需品現在通常是在最近的省份籌集,而不是像商人那樣習慣於從遠方運來。如果人們考慮到上述這一切,就會清楚地看出,水運對部隊給養所起的作用根本不像書本習慣上所描繪的那樣大,因此它對戰事進程的影響很小並不確定。
* * *
[1]哥薩克騎兵(Kosaken),「哥薩克」的突厥語意為「自由自在的人」,原是生活在烏克蘭和俄羅斯南部草原的遊牧部落,以驍勇善戰和精湛騎術著稱。歷史上,俄國沙皇通過發給俸祿、分封土地等手段籠絡其上層人物,使哥薩克騎兵成為俄國用於擴張的重要力量。現多分布在頓河、捷列克河和庫班河流域等地。——譯者注
[2]溫岑格羅德(Ferdinand Freiherr von Wintzingerode,1770—1818),男爵,俄國騎兵將軍。——譯者注
[3]海因里希親王(Prinz Friedrich Heinrich Ludwig von Preussen,1726—1802),普魯士親王,將軍,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最小的弟弟。14歲時即成為輕步兵團上校團長,曾參加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和三次西里西亞戰爭。——譯者注
第二十章
一、沼澤地防禦
像北德意志的布爾坦沼澤地[1]那樣的大片沼澤地是很少見的,因此不值得對這樣的沼澤地進行論述。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窪地和泥濘的小河河岸卻是常見的,而且它們往往會構成很大的、可以用來進行防禦的地段,事實上人們也是常常這樣利用這些地段的。
沼澤地防禦的舉措雖然與江河防禦的舉措相當一致,但是畢竟還有幾個特點應該特別注意。沼澤地的第一個和最主要的特點是,除了堤道以外,步兵在沼澤地中根本無路可走,通過它比渡過任何一條江河都困難得多。這是因為:首先,築一道堤壩不像架一座橋樑那樣快;其次,沒有臨時的通過沼澤地的手段,無法把保護築堤的部隊先運到沼澤對面去。在江河上,可以用部分船隻把前衛部隊先運到對岸,再開始架橋,但在沼澤地沒有相應的輔助手段。即使只是步兵要通過沼澤地,其最簡便的方法也是要鋪設木板,但是如果沼澤地有一定的寬度,那麼鋪設木板這一工作所需的時間比第一批船隻渡河的時間要多得多。如果沼澤地中間還有一條沒有橋樑就過不了的河,那麼把首批部隊運過去的任務就更困難,因為在只有木板的情況下,單個人也許可以通過,但架橋所必需的沉重器材無法運過去。在某些情況下,這一困難是無法克服的。
沼澤地的第二個特點是,人們通過後不能像毀壞渡口那樣徹底地破壞沼澤地上的通路。人們可以斷開橋樑,或者將其破壞到根本無法再利用的程度,但對堤壩充其量只能將其挖開,而這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沼澤地中間有一條小河,固然可以拆掉小河上的橋樑,但整個通路並不會因此而像大河的橋樑被破壞後受到那樣大的影響。因此,要想使沼澤地對自己有利,就必須用相當多的兵力占領現有的所有堤壩,並且進行認真的防守。
於是在沼澤地防禦中,人們一方面不得不進行局部的防禦;另一方面,由於堤壩以外的其他地點難以通行,又減輕了這種防禦的難度。上述兩個特點使沼澤地防禦必然比江河防禦更局限在一個地點,從而更為被動。
由此產生的一個後果是:人們在沼澤地防禦中投入的兵力相對要比直接的江河防禦多一些。換句話說,人們無法設置較長的防線,特別是在耕作發達的歐洲。在這裡,即使是在對防禦最有利的情況下,通道的數目通常也還是很多的。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沼澤地不如大江河有利。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所有局部防禦都有一些極為棘手和危險的事情。但是如果人們考慮到,這種沼澤地和窪地通常都很寬,歐洲最大的江河也無法與之相比,因此防守通路的哨所絕對沒有被對面火力消滅的危險,而哨所本身的火力效果卻由於這樣一條非常狹長的堤壩提高了很多,而且通過這樣一條1/4普里或1/2普里長的隘路比通過一座橋樑要耽擱更多的時間,那麼人們就不能不承認,在其通路並不太多的情況下,這種窪地和沼澤地是世界上可能有的最堅固的防線之一。
正如我們在論述江河防禦時曾談到的那樣,人們應利用難以通過的地形進行間接防禦,於己有利地開始一次主力會戰,這一方法同樣適用於沼澤地。
但是由於通過沼澤地需要很多時間,而且困難很大,採取在敵岸占領陣地的第三種江河防禦的方法在這裡就過於冒險了。
有些沼澤地、草地、帶樹叢的泥沼地,除堤壩以外還有其他能通行的地方,在這些地帶進行防禦是極為危險的,因為敵人只要發現一個能通行的地點,就可以突破防線,而若防禦者進行真正的抵抗,常常會給己方帶來重大的損失。
二、泛濫地防禦
現在我們還要談一談泛濫地。無論作為防禦手段,還是作為自然現象,泛濫地無疑都與大的沼澤地最接近。
當然,這種泛濫地是很少見的。荷蘭[2]也許是歐洲唯一值得我們研究的有這種現象的國家。而正是這個國家由於奇特的1672年[3]和1787年戰局[4],以及它與德、法兩國密切相關的位置,使我們有必要對這一現象進行一些考察。
荷蘭的泛濫地與普通泥濘的和通行困難的窪地有以下不同特點:
1. 土地本身是乾燥的,或是乾燥的草地,或是耕地。
2. 很多深淺和寬窄不一的小的灌溉和排水渠在這片土地上縱橫交錯,使這些泛濫地一片一片地平行排列。
3. 這裡到處都有用於排灌和航行、周圍築有大堤的較大運河,這些運河沒有橋樑是無法通過的。
4. 整個泛濫地的地面顯著地低于海平面,因此也低於運河的水面。
由此可見,藉助於挖開堤壩和開關水閘就可以淹沒土地,這時只有較高堤壩上的一些道路還是乾燥的,其他道路或者完全淹沒在水中,或者至少被水浸泡得鬆軟到無法利用的程度。如果泛濫地水深只有3~4普尺,那麼必要時在短距離內還可以涉水,但是當上述第2點所說的那些小排灌渠也淹沒在水中,無法被看見,那麼它們就會妨礙涉水。只有當這些溝渠都朝著一個方向,人們可以在它們之間行進而不必跨越它們時,泛濫地才不會成為通行的絕對障礙。不難理解,這種情況常常只能出現在很短的距離內,也就是說只能用於十分特殊的戰術需要。
根據上述特點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 進攻者只能沿有限的幾條通道行進,這些通道都在相當狹窄的堤壩上,而且左右兩側通常有水渠,使其成為一條很長的讓進攻者面臨危險的隘路。
2. 這種堤壩上的任何防禦設施可以很容易地加強到難以逾越的程度。
3. 由於防禦者如此地受限制(涉及各個點時也是如此),只能進行最被動的防禦,從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全部希望寄托在被動抵抗上。
4. 這裡的防禦並不是像一道保衛國土的屏障那樣的一條單獨的防線,而是到處可以利用同樣的通行障礙保護自己的翼側,也可以不斷地設置新的防禦陣地。第一道防線的某一段失守後,可以這種方式用新的一段來替代。可以說,這裡的各種防禦部署組合就像是棋盤上的情況,是無窮無盡的。
5. 但是一個國家只有在耕作發達和人口稠密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現這樣的整個狀況,因此通道和封鎖通道的陣地的數量自然比其他戰略部署中的要多得多,從中又可以得出結論:這種防線不應過長。
荷蘭最主要的防線自須德海[5]畔的納爾登[6]起,絕大部分經費赫特河[7]彼岸,直到瓦爾河[8]畔的霍林赫姆[9],也就是說實際上是沿著比斯博什[10],長約8普里。1672年和1787年,荷蘭人曾用25,000~3萬人防守這條防線。如果守軍確實能夠進行不屈不撓的抵抗,那麼肯定會收到很大的效果,至少對防線後面的荷蘭省來說是這樣。
1672年,這條防線確實抵擋過兩位著名統帥(起初是孔戴,後來是弗朗索瓦·盧森堡)指揮的有顯著優勢的軍隊。他們本可以率領4萬~5萬人進攻這條防線,但是他們按兵不動,想等待冬季,結果當年的冬季並不十分寒冷。與此相反,1787年荷蘭人在這第一道防線上的抵抗絲毫沒起作用,甚至在須德海與哈勒姆湖[11]之間短得多的防線上進行的更強一些的抵抗也在一天內就被粉碎了。這是由於布倫瑞克公爵採取了巧妙的、適合當地情況的戰術,儘管真正向這條防線推進的普魯士軍隊的兵力並不比防禦者的兵力多多少,甚至根本不多。
兩次防禦結果不同的原因在於最高指揮的不同。1672年,荷蘭人在沒有備戰的情況下受到路易十四世的襲擊。眾所周知,荷蘭步兵平時的戰鬥精神不是很強,當時絕大多數要塞裝備很差,守軍很少,而且都是僱傭兵,要塞指揮官不是一些毫無忠誠可言的外國人,就是一些指揮能力差的本國人。因此荷蘭軍隊原來從布蘭登堡手裡占領的萊茵河沿岸要塞,以及他們自己在這一防線以東所有的要塞(除格羅寧根[12]以外),大都未經真正防禦即很快落入法國人之手。當時,15萬法軍的主要行動就是占領大量要塞。
但是1672年8月,德·維特兄弟[13]被謀殺,奧蘭治公爵[14]執政[15],在防禦舉措方面有了統一的指揮,還有時間完成上述防線的建設,各種舉措相互配合得非常好,以至蒂雷納[16]和路易十四世率領兩支部隊離開後,指揮駐荷蘭法軍的孔戴和弗朗索瓦·盧森堡都不敢對這條防線上的哨所採取行動。
1787年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成為進攻者真正敵人和進行主要抵抗的,不是七省聯合組成的共和國,而只是荷蘭一省。這次進攻者談不上攻占所有的要塞(這在1672年是主要的事情),荷蘭的防禦也一開始就僅限於前述防線。進攻者也不是15萬人,而只有2.5萬人,擔任指揮的不是相鄰大國的有權勢的國王,而是遙遠的、在某些方面受到約束的國君[17]派遣的一位統帥[18]。雖然包括荷蘭省在內的荷蘭全體國民分裂成兩派,但是共和派在荷蘭省占絕對優勢,而且當時民眾的情緒確實十分激昂。在這種情況下,1787年的抵抗至少應該取得和1672年抵抗同樣的結果。但是防禦者在1787年有一個重要的不利情況,那就是沒有統一的指揮,這和1672年相比是一個很大的不同。1672年時,指揮全權交給了英明而堅強的威廉·馮·奧蘭治公爵[19],1787年時卻交給了一個所謂的防務委員會。這個委員會雖然由四位堅強的人物組成,卻沒有能力使全部行動一致,未能贏得民眾信任,因此整個委員會的工作顯得不完善和軟弱無力。
我們用這麼多時間談這個問題,為的是進一步明確這一防禦舉措的概念,同時指出,由於整個指揮在統一性和連貫性上的不同,其產生的效果也有極大的差別。
儘管這種防線的組織和抵抗方法屬於戰術問題,但是我們不能不就1787年戰局來說明一下這種抵抗方法,因為它已經比較接近於戰略。我們認為,儘管各個哨所的防禦就其屬性來說必然是被動的,但是當對手像1787年那樣不占顯著優勢時,防禦者從防線的某一點進行還擊並非不可能,而且並不一定沒有好的結果。儘管這種出擊只能在堤壩上進行,不會有很大的運動自由和特別大的衝擊力,但是進攻者畢竟不能占領所有其未在上面推進的堤壩和道路,因此熟悉國土情況並占據堅固陣地的防禦者還是有辦法用這種方式對推進中的進攻縱隊進行真正的翼側進攻,或者切斷它們與儲備物資之間的通道。如果人們考慮到進攻者本身的處境極為被動,具體是他比其他一切場合更依賴於交通線,那麼就會很好地理解,防禦者的任何一次出擊即使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但作為一種佯動就已經能產生大的效果。如果荷蘭軍隊實施一次這樣的佯動(例如自烏得勒支[20]出擊),那麼我們非常懷疑,小心謹慎的布倫瑞克公爵是否還敢接近阿姆斯特丹[21]。
* * *
[1]奧得河(die Oder),歐洲中部的主要河流之一,源於捷克,流經波蘭的西里西亞地區和今德波邊境,流入波羅的海,長898公里。——譯者注
[2]切爾尼舍夫(Sachar Grigorjewitsch Tschernyschew,1722—1784),伯爵,俄國元帥。七年戰爭期間指揮2萬俄奧聯軍攻打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並進占柏林。彼得三世繼位後,於1762年5月命切爾尼舍夫與弗里德里希二世結盟。後任俄國防大臣(1763—1774)。——譯者注
[3]布爾坦沼澤地(das Bourtanger Moor),位於德國和荷蘭邊境地帶,埃姆斯河以西,曾是西歐最大的沼澤地,現面積約200平方公里。——譯者注
[4]荷蘭(Holland),尼德蘭的一個省,因其經濟和政治地位重要,所以自16世紀也將尼德蘭稱為荷蘭。——譯者注
[5]17世紀後半期,荷蘭成為海外貿易強國,竭力抵製法國的擴張政策,法、荷矛盾十分尖銳。1672年5月,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率領法軍攻入荷蘭,六周內占領半數省份。7月,荷蘭總督和陸海軍司令奧蘭治·威廉三世下令打開阿姆斯特丹水閘,形成洪泛區,使法軍的行動受阻。——譯者注
[6]1780—1784年,荷蘭因海戰失敗,喪失大批海外殖民地。奧蘭治家族的反對派起而反對威廉五世。1786年,議會決定廢止奧蘭治家族的總督世襲權利。1787年9月12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二世派布倫瑞克公爵率軍隊攻入荷蘭,10月初占領阿姆斯特丹,奧蘭治·威廉五世復位。——譯者注
[7]須德海(der Zuidersee),即艾瑟爾湖,位於荷蘭西北部。原為深入內陸約100公里的海灣,1932年修築攔海大壩後成為內湖。——譯者注
[8]納爾登(Naarden),今荷蘭北荷蘭省小鎮霍伊澤梅倫(Gooise Meren)的一部分,鄰近的霍伊湖原為須德海的一部分。——譯者注
[9]費赫特河(die Vecht),又稱烏得勒支費赫特河,荷蘭西部一條河流,流入古伊湖,長40公里。——譯者注
[10]瓦爾河(die Waal),荷蘭境內萊茵河下游的一條支流,流經奈梅亨等城市。——譯者注
[11]霍林赫姆(Gorinchem),今荷蘭南荷蘭省東南部一城市,位於瓦爾河下游北岸。——譯者注
[12]比斯博什(Biesbosch),今荷蘭一自然保護區,面積90平方公里,其中97%位於北布拉班特省,3%位於南荷蘭省。——譯者注
[13]哈勒姆湖(Haarlemer Meer),原荷蘭西部的一個湖泊,位於哈勒姆、萊頓與阿姆斯特丹之間。1840—1853年湖水被排乾後成為耕地。——譯者注
[14]格羅寧根(Groningen),今荷蘭北部格羅寧根省省會。——譯者注
[15]即科內利斯·德·維特(Cornelis de Witt,1623—1672)和約翰·德·維特(Johan de Witt,1625—1672),荷蘭貴族黨的領袖,1660年荷蘭總督威廉二世去世後,二人掌握政權,後於1672年政變時被殺。——譯者注
[16]即威廉三世(Wilhem Ⅲ.von Oranien-Nassau,1650—1702),奧蘭治-拿騷公爵,荷蘭總督威廉二世之子。1672年7月被選為荷蘭總督和陸海軍司令。1689—1702年任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譯者注
[17]16世紀,尼德蘭爆發資產階級革命,反對西班牙的統治。1578年1月23日,尼德蘭北方七省(荷蘭、澤蘭、烏得勒支、弗里斯蘭、海爾德蘭、上艾瑟爾、德倫特、格羅寧根)成立烏得勒支同盟,1581年成立聯省共和國,因荷蘭省最大,經濟最發達,而且是政治中心,故又稱荷蘭共和國。共和國最高權力機構為三級會議,常設行政機構為國務會議。三級會議由各省教士、貴族和資產階級代表組成。國務會議首腦為總督,由奧蘭治家族世襲。1650年,總督威廉二世去世,政權為最高國務秘書約翰·德·維特掌握。1672年,法國路易十四世進攻荷蘭,約翰·德·維特因準備割地求和而被推翻,奧蘭治·威廉三世成為總督。約翰·德·維特之兄因涉嫌謀殺威廉三世被囚,約翰·德·維特企圖放其出獄,後二人皆被殺死。——譯者注
[18]蒂雷納(Henri de la Tour d'Auvergne Turenne,1611—1675),子爵,法國元帥。以謹慎用兵和重視部隊後勤補給著稱。1672年曾率法軍進攻荷蘭。——譯者注
[19]指當時的普魯士國王威廉二世。——譯者注
[20]指布倫瑞克公爵。——譯者注
[21]即威廉三世(Wilhem Ⅲ.von Oranien-Nassau,1650—1702)。——譯者注
第二十一章
林地防禦
首先,我們必須把茂密的、難以通行的野生林與大面積的人造林區別開。人造林一方面非常稀疏,另一方面又有無數道路縱橫其間。
防禦時,人們應該在人造林的前面建立防線,或者儘可能避開它。防禦者比進攻者更需要開闊的視野,這一方面是因為防禦者通常是較弱的一方;另一方面,防禦位置的天然有利條件使他可以晚於進攻者展開自己的計劃。如果防禦者在一片林地的後面建立防線,那就會讓自己像盲人一樣與健全人作戰。如果他在林地中間設防,那麼雙方就都成了盲人,但這種雙方利害相同的情況是違背防禦者本來的要求的。
因此,防禦者除了在這種林地的前面設防,從而藉助林地來隱蔽自己後方的一切,並保護和方便退卻外,林地給防禦者的戰鬥帶不來任何其他好處。
這裡談的只是平原上的林地,因為一個地方如果具有明顯的山地特點,那麼在那裡對戰術和戰略舉措起很大影響的就是山地的特點了,而關於山地特點的影響,我們在前面已經談過了。
但是難以通行的林地(只能從一定的道路上才能通過的林地),無疑會提供類似間接防禦的優越性,使防禦者像藉助山地那樣,利用林地開始一場有利的會戰。這時防禦者的部隊可以在林地後面保持一定程度的集中部署,等到敵人從林中隘路出來時立即向其發起襲擊。從效果來看,這種林地更接近于山地,而不是江河,因為林地中的道路雖然很長,通行非常困難,但從退卻的角度來看,林地卻是利多弊少的。
即使林地再難通行,對林地的直接防禦也仍然是一種冒險行為,甚至對最輕裝的前哨部隊來說也是如此。因為叢林僅僅是想像中的障礙,任何林地的通行難度都不會大到讓小部隊無法從上百個地點通過,這些小部隊對一條防線來說,就像滲透堤壩的頭幾滴水,很快就可以讓整個堤壩潰決。
任何類型的大片林地對民眾武裝的影響都是極為重要的:大片林地無疑是民眾武裝活動的正確場所。因此,如果戰略防禦計劃能夠讓敵人的交通線通過大片林地,那麼就等於給防禦這部機器加裝了一個有力的槓桿。
第二十二章
哨所線
凡是用一系列彼此聯繫的哨所來直接保護某一地區的防禦部署都可以被稱為哨所線。我們之所以說「直接」,是因為一支大部隊的多支部隊並列部署時,即使不構成一道哨所線,也有可能保護廣大地區免受敵入侵,而這種保護不是直接的,是通過一系列部署和運動的效果實現的。
一條計劃直接保護一大片地區的防線必定很長,這麼長的防線顯然只有很小的抵抗能力。即使在這條防線上部署最多的兵力,如果對方的兵力與防禦的兵力差不多,那麼這條防線的抵抗力也還是很小的。因此,部署哨所線的意圖只能是抵禦較弱的進攻,包括戰鬥意志力較弱或進攻兵力較少的進攻。
中國的長城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修築的,它是為抵禦韃靼人的襲擾而修築的屏障。與亞洲和土耳其接壤的歐洲各國的所有防線和邊防設施都具有這樣的意義。在這種場合下運用哨所線,既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目的的。當然通過這種哨所線並不能阻止每一次襲擾,但是它畢竟能增加襲擾的難度,從而減少襲擾的次數。在亞洲各民族幾乎經常處於戰爭狀態的情況下,哨所線的這種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在近代戰爭中歐洲各國之間也曾出現過的防線(例如法軍在萊茵地區和在尼德蘭的防線),其作用與哨所線的上述作用最為接近。建立這些防線的目的,說到底只是抵禦敵人為徵收戰爭稅和以敵養己而發起的進攻。這些防線只應用於抵禦敵人的小規模行動,因此只宜使用次要的力量。但是,當敵軍以主力前來進攻這一防線時,防禦者當然也就不得不以主力防守這一防線,而由此體現出的防禦舉措並不是最好的。由於有這種不利,以及在一場短暫的戰爭中防止敵襲擾是非常次要的目的,而為此設置這種防線很浪費兵力,因此這種防線在今天被視為一種有害的舉措。戰爭的威力越大,這一手段就越沒用,就越危險。
最後,所有保護一支軍隊的舍營地,有一定抵抗能力,延展很大的前哨線,也可被視為真正的哨所線。
前哨線的這種抵抗針對的主要是襲擾,以及其他小規模的、對個別舍營地的行動。如果地形有利,這種抵抗在這方面可以發揮足夠的威力。而針對推進中的敵軍主力,前哨線就只能進行相對的抵抗,即旨在贏得時間的抵抗。而且這樣贏得的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會很多,因此不能將贏得時間視為設置前哨哨所線的目的。敵軍本身的集結和推進絕不可能保密到防禦者通過前哨報告才得知的程度。如果防禦者處於這樣的境地,也就太可憐了。
即使在這種場合,哨所線也只能用於抵禦較弱力量的進攻。在這方面,哨所線像在其他兩種情況下一樣,並沒有任何自相矛盾之處。
但是本應用於保衛國土的主力部隊面對敵軍主力分散成一長列哨所,也就是分散成一道哨所線,看上去是如此不合理,以至於我們有必要詳細地探討伴隨和引發這種部署出現的情況。
任何山地陣地,即使占據它的意圖是集中兵力進行會戰,都可以而且必須有比平原陣地更寬的正面。之所以說山地陣地的正面可以更寬,是因為地形條件使抵抗能力大幅提高了;之所以說這種陣地的正面必須更寬,是因為防禦者需要有一個更寬的供退卻時使用的基地(如同我們在山地防禦一章中已經說過的那樣)。但是如果無望很快進行會戰,如果敵人很可能與我們長時間對峙,只要不出現對他有利的時機,他就不採取行動(這是大多數戰爭中常見的狀態),那麼防禦者自然可以不局限於占據最必需的地區,而是在確保部隊安全的前提下向左右儘可能地多控制一些地區,從而得到一些好處(對這一點,我們還要做進一步的說明)。在便於通行的開闊地區,人們通過運動可以比在山地更有效地達到這一目的,因此在開闊地區很少有必要通過擴大陣地正面和分兵來達到這個目的。同時,這樣做也危險得多,因為分散後的每個部分只有較小的抵抗能力。
但是在山地要想占據任何一個地區,更多是要依靠局部防禦;在山地,防禦者不可能很快地趕到受威脅的地點;在山地,如果敵人先於防禦者抵達某地,那麼防禦者即使有一些兵力優勢,也很難再把敵人趕走。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在山地總是願意採用這種儘管不是真正的哨所線,但多個哨所形成一列,畢竟近乎哨所線的部署。當然這種分散成很多哨所的部署距哨所線還有一大步,但是統帥往往在不知不覺中跨過這一步,因為他們是一步一步被牽著走的:起初他們分兵的目的是保護和占據某個地區,後來是為部隊本身的安全。每個哨所的指揮官都希望占領其哨所左右兩側的接近地,以便對自己有利。這樣一來,整個部隊就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分散了兵力。
因此,如果出現一場以主力進行的哨所線戰爭的話,不能將其視為為阻止敵軍每一次進攻而有意選擇的作戰形式,而是應將其視為防禦者由於追求另一個與此完全不同的目標而陷入的一種狀態,這一目標就是針對一個無意採取大行動的敵人,守住和保護某一地區。陷入這種狀態總是一種錯誤,而誘使統帥陸續設立一個個哨所的理由,與一支主力部隊應達到的目的相比是無足輕重的。不過我們的上述觀點至少說明,統帥有可能犯盲目設置哨所線的錯誤。人們往往忽視這是統帥的錯誤(錯估對手和自己處境)造成的,而認為這只是錯誤百出的防禦方法造成的。但是每當採用這種方法取得有利的結果,或者至少沒有遭受損失時,人們又默認這種方法是有效的。儘管海因里希親王在七年戰爭的幾次戰局裡部署了占用兵力最多和最令人費解的正面極寬的哨所陣地,以至這幾次戰局比任何其他戰局更稱得上是哨所線戰局,但是由於國王[1]稱這幾次戰局是無懈可擊的,於是人們也就這樣稱讚它們。人們當然完全可以為親王的這些陣地辯解,說親王是了解其對手的,知道不必擔心對手會採取決定性的行動,況且他如此部署的目的始終是占據儘可能大的一片地區,因此只要情況許可,他就會最大限度地去這樣做。而假如親王在這樣一張由哨所陣地組成的蜘蛛網中遭到一次失敗,受到重大的損失,那麼人們又會說:這並不是因為親王遵循了錯誤百出的戰法,而是因為他的具體舉措和運用場合不當。
我們以上述方式努力說明在戰區的主力部隊中為何會出現所謂的哨所線戰法,以及這種戰法如何才能是理智和有利的,也就是說不再是荒謬的。同時,我們還想指出,統帥或他們的參謀部有時確實可能忽略了哨所線戰法的本來意義,把它的相對價值看成是普遍存在的了,相信它真的適於阻止敵人的任何進攻。這就不是舉措不當,而是把舉措完全理解錯了。我們承認,1793年和1794年,奧普聯軍在孚日山脈防禦中看來就做過這種不折不扣的蠢事[2]。
* * *
[1]烏得勒支(Utrecht),今荷蘭中部烏得勒支省省會。——譯者注
[2]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今荷蘭首都和重要港口。——譯者注
第二十三章
國土的鎖鑰
在軍事藝術中,沒有一個理論概念在評析時能起到我們這裡要研究的這個概念那樣的重要作用。這個概念是人們記述會戰和戰局時最愛炫耀的東西,是做出一切論斷時最常用的根據,是評析者用來誇耀自己博學的徒具科學形式的、不完整的論據之一。但是這個概念既沒有確定,也從未有人清楚地說明過。
我們想盡力把這個概念闡述清楚,並且看一看它對實際行動究竟有什麼價值。
我們之所以在這裡才研究這個概念,是因為對與它首先有關的山地防禦和江河防禦,以及堅固陣地和設防陣地等概念,我們必須先於它闡述清楚。
在這個古老的軍事比喻詞[1]後面隱藏著的概念是不明確的和混亂的,它有時指國土上最不設防的地區,有時又指國土上最堅固的地區。
如果有一個地區,不占領它,人們就不敢進入敵國,那麼該地區當然有理由被稱為國土的鎖鑰。不過這一簡單但內容不很豐富的概念沒有讓理論家們感到滿足,於是他們把它的含義擴大了,把國土的鎖鑰這一概念想像為決定是否能占有整個國土的地點。
如果俄國人想要進入克里米亞半島,那麼他們首先必須控制彼列科普[2]及其防線,這並不是為了取得入口(因為拉齊[3]在1737年和1738年曾兩度繞過這些防線[4]),而是為了更有把握地占據克里米亞半島。這是很簡單的一個例子,但是人們在這裡通過鎖鑰這個概念也說明不了多少問題。然而如果人們可以說:誰占有了朗格勒[5]地區,誰就占有或者控制了直到巴黎的法國國土,也就是說,是否占領直到巴黎的法國國土完全取決於是否占有朗格勒地區,那麼這顯然完全是重要得多的另一件事了。按照前一種思維方式,如果不占領我們稱為鎖鑰的地點,就無法設想占領一個國家,這是只要有普通常識就可以理解的。而按照第二種思維方式,如果我們占有了一個地點,但並未由此而占領了整個國家,那麼我們事先就不應去占領這個欲稱之為鎖鑰的地點,這顯然是不可思議的。普通常識已不足以理解這種看法,而是需要秘密科學的魔法了。在大約50年前,這種難以理解的神秘教義確實在一些書本里出現過,到18世紀末發展到了頂點。雖然拿破崙引領下的戰爭史以壓倒性的力量明確而堅定地掃除了對這種看法的迷信,但是我們看到,這種難以理解的神秘教義仍然在一些書本中頑固地存在著。
如果拋開我們所理解的關鍵點的概念,那麼很明顯,任何國家總有一些特別重要的點,有很多道路匯合到那裡,在那裡便於調集給養,從那裡便於向各個方向運動,簡單地說,占領了這些點就可以滿足一些需要,得到一些好處。如果統帥們想用一個詞來表示這樣一個點的重要性,從而把它稱作國土的鎖鑰,那麼似乎只有書呆子才會對此加以反對,我們認為用這個詞比喻這樣的點是很合適的,是很令人滿意的。然而,如果有人想把這朵純粹的語言修辭上的小花變成一粒種子,欲讓它發展成像一棵大樹那樣有眾多枝幹的系統的理論,那麼理智健全的人就不得不追溯一下這種表述的真正價值了。
統帥們在談論他們的軍事行動時,在他們的記述中使用「國土的鎖鑰」這一概念是實用的,但其含義自然是很不確切的。如果人們要把這一概念發展成為一種系統理論,想必會過渡到一個更明確的,但同時也更片面的概念。人們從所有與這個概念有關的內容中選擇了「較高地帶」這一內容。
如果人們沿著一條穿過山脊的道路抵達了最高點,然後開始下行,那真是要謝天謝地。對單個行人尚且如此,對一支大部隊來說更是如此。這時,一切困難似乎都已經被克服,在大多數情況下也的確是這樣。下行是件容易的事,這時人們會覺得比任何企圖阻擋自己的人都占優勢,可以一覽無餘地看到前面的整個地區,可以先用目視控制整個地區。因此一條通過山嶺的道路的最高點經常被看作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地點,在大多數情況下也的確是這樣,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因此統帥們在記述歷史時常常把這樣的地點稱為關鍵點,當然他們又是從少許變化了的意義上,而且大多是從狹隘的角度這樣稱呼的。有一種錯誤的理論就是主要以這種看法為基礎的(勞埃德[6]也許可以說是這種理論的創始人),它把下行至欲進入國家的多條道路的多個起始高點看作這個國家的關鍵點,看作控制這個國家的點。這種看法很自然地與一個與它相近的概念(系統的山地防禦)融為一體,使問題變得更加玄虛,因為又摻進一些山地防禦中起很重要作用的戰術要素,很快就離開山地道路的最高點這個概念,而乾脆把整個山系的最高點(分水點)看作國家的「鎖鑰」。
由於在那個時期,即18世紀的下半葉,恰好正流行著一種比較明確的看法,認為地球表面是沖刷形成的,於是這一地質學理論體系中的自然科學就向戰史伸出了援手,使現實真理的每個堤壩都潰決了,當時的各種論斷都飄浮在與地質學類比的虛幻理論體系中。因此,人們在18世紀末聽到(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讀到)的,除了萊茵河和多瑙河的源頭有多麼重要以外,就沒有別的東西了。當然,這種胡鬧大多只是出現在書本里,而書本上的知識能夠進入現實世界的永遠只是小部分,而且理論越荒謬,進入現實世界的就越少,但是我們談到的這種理論對德意志並非沒有產生過有害於行動的影響,因此我們並不是無的放矢。為了證實這一點,我們提請注意兩個事件。一是1793年和1794年普魯士軍隊在孚日山脈的兩次重要戰局。這兩次戰局都受了格拉韋特和馬森巴赫[7]書本的影響,因此學究氣很重[8]。二是1814年戰局,當時一支20萬人的大部隊盲目地遵循這種理論,通過瑞士開赴朗格勒[9]。
一個地區的較高點即使是所有河流的發源地,大多也不過是一個高的點而已。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人們所寫的有關這種高地對戰事影響的所有內容,由於誇大和錯誤地使用了這個本身正確的概念,從而完全成為荒誕無稽的東西。一座山即使是萊茵河、多瑙河以及德意志所有六大河流共同的發源地,除了在它上面設置一個三角標記外,不會有更多的軍事價值。要在這座山上設置烽火信號已經是不大適宜,部署一支騎哨部隊就更不合適了,而要部署一支大部隊,則更是件根本行不通的事。
因此,在所謂的關鍵地區(不同支脈的共同的發端地和河流的最高發源地)尋找一個國家的關鍵陣地,純粹是紙上的空談,與大自然本身是相違背的。大自然並未像迄今所謂的地形學所說的那樣,讓山脊和谷地自上而下便於通行,而是隨意地向四外散布山峰和溝壑,而且極高的群山環繞極低水位湖泊的情況並不少見。人們只要看一看戰史就會知道,某一地區地質學上的最高點在軍事上所起的作用通常是很小的,而其他地形條件和部隊的其他要求比它重要得多,以至人們構築的陣地防線往往在最高點的側面通過而沒有必要去依託這個最高點。
我們之所以用這麼長的篇幅來談這個錯誤的觀點,是因為有一個十分妄自尊大的理論體系是與之相關聯的,現在我們離開這一錯誤觀點,再回到我們的觀點。
我們認為,如果一定要在戰略範圍內找到一個與關鍵陣地這個名詞相符合的獨立概念,那麼它只能是不加以占領就不敢進入敵國的地區。但是如果人們想用這個名詞來稱呼任何一個便於進入敵國的入口,或者這個國家中的任何一個便於接近的中心點,那麼它就失去了原來的含義,也就失去了原來的價值,等於是在描述某種程度上到處都能找到的東西。這樣,它就成了一個只是讓人高興的華麗辭藻。
我們所說的關鍵陣地當然是很少的。多數情況下,打開一個國家門戶最好的鑰匙就是消滅敵軍;只有具備特別有利的條件時,地形的概念才可能比軍隊的概念更重要。我們認為,這種特別有利的條件包括下列兩種情況:第一,部署在這個地點的部隊藉助地形能夠進行強有力的戰術抵抗;第二,這種陣地可以在敵人有效威脅我方交通線以前,有效地威脅敵交通線。
* * *
[1] 指弗里德里希二世。——譯者注
[2]1793年10月10日,上萊茵地區的奧普聯軍由奧地利的武姆澤指揮,在孚日山脈中的魏森堡一帶擊退法軍,之後自萊茵河左岸的德魯森海姆至魏森堡,構築了37個哨所,形成長達50公里的哨所線,以保護其越冬營地。12月底,法軍反攻,在這條哨所線上突破一點後,導致整個哨所線瓦解,聯軍被迫放棄剛攻占不久的地區,退守萊茵河右岸。——譯者注
[3]指人們經常將「國土的關鍵地區」比喻成「鎖鑰」。——譯者注
[4]彼列科普(Perekop),位於彼列科普地峽上的一個城市。俄土戰爭(1736—1739)期間,俄國元帥拉齊為控制克里米亞半島曾占領該城。——譯者注
[5]拉齊(Peter von Lacy,1678—1751),伯爵,愛爾蘭裔俄國元帥。早年在愛爾蘭軍隊任職,後在法國、奧地利、義大利和俄國軍中任職。一生參加過31個戰局、18場會戰和18次圍攻戰。是七年戰爭期間奧地利元帥拉齊(Franz von Lacy,1725—1801)之父。——譯者注
[6]1737年7月,俄軍統帥拉齊率一支約4萬人的部隊由亞速海和頓河攻入克里米亞半島;1738年7月,拉齊渡過錫瓦什湖後,沿阿拉巴特沙嘴進入克里米亞半島。——譯者注
[7]朗格勒(Langres),今法國上馬恩省南部一小城,位於朗格勒高原上。該高原是法國多條重要河流的發源地,如塞納河、馬恩河、奧布河等。——譯者注
[8]勞埃德(Henry Humphrey Evans Lloyd,1720?—1783),英國軍事理論家。七年戰爭期間曾先後在法國、奧地利、普魯士軍隊任職,七年戰爭結束後到俄軍任職,晉升將軍。著有《七年戰爭史》《軍事回憶錄》等。——譯者注
[9]馬森巴赫(Christian von Massenbach,1758—1827),男爵,普魯士上校,軍事著作家。——譯者注
第二十四章
翼側行動
我們也許不用特別說明:在這裡談的是戰略翼側,也就是戰區的側面。至於會戰中從側面發起的進攻(戰術上的翼側行動),則與這裡談的問題毫無關係。甚至當戰略上的翼側行動在它的最後階段與戰術上的翼側行動合二為一時,我們還是可以把二者明顯地區分開,因為它們其中的一個從來就不是另一個的必然結果。
這種翼側行動以及與之有關的翼側陣地也是人們在理論上用以炫耀的東西,但是在戰爭中很少起到作用。這並不是因為這種手段本身不能產生效果或者是被空想出來的,而是因為敵對雙方通常都竭力防止受到這種威脅。無法預防對方翼側行動的情況是很少的。然而就在這無法預防對方翼側行動的很少的情況下,這個手段往往能表現出巨大的效果。由於這種手段能夠產生這種效果,以及它在戰爭中常讓人產生顧慮,因此在理論上對這種手段有一個明確的看法是很重要的。儘管戰略範圍的翼側行動不僅可以用於防禦,而且同樣可以用於進攻,但是它畢竟與防禦更接近,因此它是一種防禦手段。
在深入探討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必須提出一個簡單的原則,然後在考察時從不忽略它,這就是:受命在敵背後和側面行動的部隊不能在敵人的前面對其採取行動;無論是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如果認為開赴敵後本身就已經有什麼價值,那就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點。開赴敵後這種行動本身還什麼都不是,只有當它與其他情況聯繫在一起時,才能根據這些情況的不同成為有利的或不利的行動。現在我們就主要來探討一下這些情況。
首先,我們必須把針對戰略翼側的行動區別為兩種,一種是僅僅對交通線採取的行動,另一種是對退卻線採取的行動(也可能同時對交通線採取行動)。
當道恩1758年派出襲擾部隊去攔截前往圍攻奧爾米茨的普魯士運輸隊時,顯然是無意阻止國王[1]向西里西亞退卻,而是希望由此促使國王向那裡退卻,而且他會樂於為國王讓路[2]。
在1812年戰局中,俄軍主力在9、10兩個月派出的所有襲擾部隊只有中斷敵交通線的意圖,並沒有阻止敵退卻的意圖,而契恰戈夫[3]指揮摩爾達維亞軍團向別列津納河[4]推進,以及維特根施坦將軍奉命向道加瓦河[5]畔的法軍發起進攻,則顯然都是為了阻止敵退卻。
我們舉出這些例子只是為了把有關觀點說清楚。
對交通線採取行動就是襲擊敵運輸隊、小股的後續部隊、信使、個別來往的人員以及小型倉庫等,也就是以敵軍維持戰鬥力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作為襲擊的目標。這些行動應以這種方式削弱敵軍,從而迫使敵軍退卻。
對敵人退卻線採取行動的目的在於切斷敵軍的退路,因此只有當對手確實決定退卻時,這種行動才能夠達到目的。當然這種行動如果使敵人感到面臨危險,也能促使敵退卻。因此,對敵退卻線進行佯動也可以獲得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那樣的效果。不過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那樣,所有這些行動不能單靠迂迴和兵力部署的幾何形狀產生效果。只有具備了相關的條件,這些行動才能產生效果。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些條件,我們把這兩種翼側行動完全分開來研究。首先研究對交通線的行動。
在這裡首先提出兩個主要條件。要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必須具備這兩個條件中的一個。
第一個主要條件是:對敵交通線的行動不需要很大的兵力,抽出這些兵力對自己的正面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第二個主要條件是:敵人已經處於其進攻路程的末端,已經沒有能力再利用對我軍的新的勝利,或者說,如果我軍退避,敵軍已經沒有能力進行追擊。
我們暫且把後一個主要條件放一放(這一條件絕不像初看上去那樣少見),先研究與第一個主要條件有關的一些條件。
這些條件是:第一,敵交通線有一定的長度,無法再僅由幾支精良的哨所守軍保護它;第二,從位置上看,敵交通線暴露在我軍的威脅之下。
敵交通線暴露的情況可能有兩種,一種是他的交通線的走向不是垂直於其部署的正面,另一種是他的交通線在我們的領土上通過。如果這兩種情況結合在一起,那麼其暴露的程度就更大。對這兩種情況,人們都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有人會認為,如果進攻者要保護的是一條40或50普里長的交通線,那麼在這條交通線末端的部隊與交通線的位置是斜向還是垂直,就不是什麼重要的問題了,因為部隊展開的寬度對這條交通線說來幾乎只是一個點,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進攻者的交通線垂直於其部隊的情況下,防禦者即使兵力占顯著優勢,其從大部隊派出的襲擾部隊也難切斷進攻者的交通線。只要人們想到進攻者難以對某一地區進行絕對的保護,那麼人們就不會相信能出現這種防禦者難以切斷進攻者交通線的情況,而會認為對進攻者來說,要在其背後(其後面的地區)抵禦優勢之敵所能夠派出的全部小股部隊,一定是很困難的。當然如果人們在戰爭中能像面對白紙黑字那樣洞察一切就好了!那樣的話,進攻者負責保護交通線的部隊在某種程度上就會像盲人一樣,不知道襲擾部隊將在哪些地點出現,而襲擾部隊卻能看見一切。但是如果人們考慮到戰爭中的一切情報既不可靠又不完整,而且敵對雙方都是不斷地在暗中摸索,那麼就會知道,繞過敵軍兩翼到敵人背後去的襲擾部隊就像一個人在黑暗的房間裡與很多人打架一樣,時間久了就一定會走向毀滅。因此,當敵軍的陣地垂直於其交通線時,對這一陣地進行迂迴的部隊(在敵軍附近而與自己的大部隊完全分開的部隊)時間久了也一定會走向毀滅。這樣,防禦者不僅有損失很多兵力的危險,而且大部隊本身也很快會失去鋒芒。進行迂迴的小股部隊中只要有一個遭到不幸,其餘的就會喪失勇氣和信心,於是人們看到的不是勇敢的襲擊和大膽的戲弄敵人,而只是不斷逃竄的場面。
由於對手有上述困難,因此,如果部隊的部署正面垂直於其交通線,部隊就能夠保護距自己最近的一段交通線。根據部隊兵力的大小,這段距離可達2~3日行程。這段交通線也是最容易受到威脅的,因為它距敵軍也最近。
相反,如果部隊的部署明顯地與其交通線相傾斜,那麼距部隊最近的這一段交通線就無法得到安全保障。即使對手施加最小的壓力,進行一次威脅最小的進攻嘗試,也會立即擊中它的要害。
如果部隊的部署正面無法垂直於交通線,那麼此時是什麼因素決定部署正面的設置呢?是對手的正面。但是人們同樣可以設想,對手的正面又是根據我軍的正面決定的。於是這裡出現了一種相互作用,我們必須探尋這種相互作用的起點。
我們設想進攻者的交通線為ab,防禦者的交通線為cd,並設想ab對cd的位置使兩線之間形成一個較大的角度,那麼很明顯,防禦者若在兩線的交點e處部署部隊,那麼進攻者從b出發,憑純粹的幾何關係就能迫使防禦者採取面向自己的正面,從而使防禦者暴露其交通線。
而如果防禦者在交點的這一邊(例如大致在d點)部署部隊,情況就會相反。這時,進攻者就不得不將正面朝向防禦者,前提是進攻者的行動線[6]受到地理條件的更多限制,無法隨意改變其位置(例如改成ad方向)。由此可見,防禦者在這一系列的相互作用中占了有利的先機,因為他只需在兩線交點的這邊進入陣地。不過我們再次考察這個幾何要素,遠非由於過分重視它,而只是為了把問題完全弄清楚。我們更確信,當地的尤其是那些具體的情況對防禦者的部署起著更大的決定性作用,因此要籠統地說明雙方中的哪一方會更多地暴露其交通線,是根本辦不到的。
如果雙方交通線的方向是相同的,那麼斜對其交通線部署的一方當然會迫使另一方也這樣,但在幾何要素上是得不到任何更多好處的,因為雙方得到的利弊是相同的。
因此我們在接下來的考察中只以單方面暴露交通線的情況作為根據。
一條交通線的第二個不利因素是,如果它在敵國國土上通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敵國的民眾已經拿起武器,就不得不認為敵人已經沿我們整個交通線部署了部隊,如此一來,交通線暴露到什麼程度也就很清楚了。敵方的這些民眾力量本身雖然很薄弱,既不集中,也沒有強大的實力,但是我們要考慮到,在我方漫長的交通線上,敵方這些民眾力量一個挨一個,與他們接觸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這一點是無須進一步分析的。此外,即使敵國的民眾沒有拿起武器,而且這個國家沒有後備軍和其他軍事組織等有利條件,甚至民眾非常缺乏尚武精神,但僅是他們與敵國政府的臣屬關係,就會對另一方的交通線非常不利。敵軍一支小的襲擾部隊很容易與民眾取得聯繫,他們熟悉當地的地形和人,能獲得各種情報,並得到地方當局的支持。這些有利條件對小股部隊的小規模行動是有決定性價值的,而且這些支持無須特別費力就可以傳遞到任何一支這樣的小部隊。同時,在一定的距離內總會有要塞、江河、山地或其他庇護地,只要我們沒有正式占領這些地方並在那裡部署守軍,這些地方就永遠是屬於對手的。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其他有利於防禦者的條件同時存在時,進攻者的交通線即使垂直於其部署正面,防禦者還是有可能對其交通線採取行動,因為防禦者的襲擾部隊無須每次行動後總是返回大部隊,而是只要躲入本國就能得到足夠的保護。
由此可知,一支部隊的交通線在面臨下列三種主要情況時可能被敵方相對小的兵力切斷:
1. 交通線較長;
2. 交通線斜對部隊正面;
3. 交通線通過敵國國土。
最後,要想使敵交通線中斷後產生效果,還需要有第四個條件,就是要使敵交通線中斷一段時間。關於這一點的理由,請參閱第五篇第十五章里敘述過的有關內容。
但是,這四個條件僅僅是概括了這個問題的主要方面,與這四個條件相關的還有很多當地的和具體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往往比幾個主要條件本身更重要,所起的作用也更大。為了使人們能夠注意這些具體條件中最主要的,我們僅列舉道路的狀況,道路經過地區的特點,可以用作道路保護手段的江河、山脈和沼澤地,季節和氣候,個別運輸隊的重要性(例如運送攻城輜重的運輸隊),輕裝部隊的數量,等等。
因此,一位統帥能否有效地威脅其對手的交通線,取決於所有上述這些條件。把所有這些條件對雙方的影響做一個比較,就可以知道雙方交通線狀況的優劣。雙方統帥中哪一位能在交通線方面勝過對方,就取決於這種狀況對比的結果。
在這裡論述起來極為煩瑣的問題,在具體情況下往往一眼就可以決定。當然,要做到這樣還需要有嫻熟的判斷力。有些進行評論的著作家認為,無須說明什麼具體理由,僅用迂迴和翼側行動這些詞彙就能說明一些問題。為了知道如何反駁他們這種常見的愚蠢看法,我們必須考慮到以上闡述的所有問題。
現在我們來談談戰略翼側行動所需要的第二個主要條件。如果敵軍停止繼續推進不是由於我軍抵抗,而是由於任何一個其他原因(不管是什麼原因),那麼我軍也就不必再擔心派出較多部隊會削弱自己的力量,因為即使敵軍真的想通過進攻來對我們派出較多部隊進行懲罰,我們只要避開它就可以了。1812年俄軍主力在莫斯科附近的情況就是這樣。不過要形成這種情況,並不一定要有1812年戰局中那樣大的空間和兵力。在前兩次西里西亞戰爭中,弗里德里希大帝在波希米亞或摩拉維亞的邊境每次都遇到這種情況[7]。在統帥們及其部隊遇到的複雜情況中,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會使他們不能繼續前進,其中特別是政治方面的原因。
由於我方在這種情況下用於翼側行動的兵力可以大些,因此有關翼側行動的其他條件就不需要特別有利,甚至我方交通線與敵方交通線的狀況對比也不一定要對我方有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敵人從我們的繼續退卻中得不到特別的好處,不易對我們進行報復,而是更多地要考慮對其自己的退卻進行直接的保護。
因此,當人們不想通過會戰(因為人們認為會戰過於冒險),而是想通過一種手段取得雖不如一次勝利那樣成功和輝煌但危險較小的效果時,這種情況是非常合適的。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由於進入一個翼側陣地而暴露了自己的交通線,也不會有大的危險,而且進入一個翼側陣地每次都可以迫使對手斜對其交通線進行部署,因此上述列舉切斷敵交通線四個條件中的這個條件是不難具備的。其他有利情況越是共同起作用,翼側行動這一手段就越能取得成功;而其他有利情況越少,就越要依靠高超的指揮技巧和迅速準確的行動。
這裡是實施戰略機動的真正場所。七年戰爭期間在西里西亞和薩克森,以及在1760年和1762年戰局中多次出現過這種戰略機動。這種戰略機動之所以在原始威力偏弱的戰爭中頻繁出現,當然並非都是由於某一統帥已經處於其進攻路程末端,而是由於他缺乏果敢、勇氣和進取精神,以及怕擔責任,這些是阻止他前進的真正阻力。關於這一點,我們只需回憶一下道恩元帥的例子。
如果我們把上述考察歸納為一個總的結論,那就是:翼側行動在以下情況是最有效的:
1. 在防禦中;
2. 在戰局臨近結束時;
3. 特別是在向國土腹地退卻時;
4. 與民眾武裝相結合時。
關於針對交通線實施這一翼側行動,我們只簡單地說幾句。
這些行動應由精幹的小部隊來實施。它們可以分成若干小隊,進行大膽的機動,進攻敵小規模的守備部隊、運輸隊以及來往的小部隊。它們可以鼓舞國民軍的士氣,並與之會合後進行個別的行動。這些小部隊主要是數量要多,而戰鬥力不一定要有多強。組織這些小部隊時應注意做到幾支小部隊集中後,有可能進行較大規模的行動,同時要求各小隊指揮官不能自負和專斷,否則他們將成為行動的障礙。
現在我們還要談一談針對退卻線的行動。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在本章一開始提出的那個原則:應在敵背後行動的部隊不能用於敵前;對在敵背後或側面採取的行動本身不能視為力量的倍增,而只能視為力量的使用方式有可能增加;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增加了,但出現危險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任何一種武力抵抗只要不是直接的和簡單的,就都有一種以自身安全為代價追求效果的趨勢。從側面採取的行動就是如此,無論是集中兵力採取的,還是分兵從幾面包圍敵人。
但是如果切斷敵軍退路不是單純的佯動,而是認真的行動,那麼只有進行決定性會戰或者至少創造決定性會戰所必需的一切條件,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正是在這種解決問題的辦法中包含著更大的成果和更大的危險這兩個因素。因此,一位統帥必須有種種有利條件做根據,才有理由採取這種行動。
在研究這種抵抗時,我們必須把前面提到的兩種方式區別開。第一種是統帥意圖用整個部隊從背後進攻對手,這種進攻要麼是從為此而占據的側面陣地發起,要麼是通過正式迂迴敵人發起;第二種是統帥把自己的兵力分為兩個部分,採取包圍的部署,以一部分威脅敵軍的背後,以另一部分威脅敵軍正面。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效果的提高是相同的。要麼是確實切斷敵退路,從而俘虜或擊潰敵大部分兵力;要麼是迫使敵軍為防止出現這種危險而大幅後退。
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增加的危險是不同的。
如果我們用全部兵力迂迴敵人,那麼此時的危險在於自己的背後暴露了,因此,這時一切都取決於雙方退卻線的對比情況,就像在類似情況下,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時,一切取決於雙方交通線的對比情況一樣。
如果防禦者是在自己國內,那麼他無論是在退卻線上還是在交通線上所受到的限制當然都比進攻者小,因此更有能力進行戰略迂迴。不過,這一總的情況對比還不足以作為能夠有效採取行動的依據,只有具體場合的總的對比才起決定作用。
我們還能補充的只有:寬闊的地區自然比狹小的地區能提供更多有利條件;獨立國家比依賴外援的弱國有更多的有利條件,因為後者的部隊首先不得不盯住與援軍會合的地點不放;最後,在戰局臨近結束,進攻者的衝擊力已經衰竭的時候,情況對防禦者最為有利。所有這些大體上又與對比交通線的情況時一樣。
1812年,當拿破崙的進攻力量衰竭時,俄國人在莫斯科通往卡盧加的道路上進入的翼側陣地就非常有利[8]。而假如俄國人不夠明智,未在最後時刻改變其計劃,而是在戰局開始時進入德里薩營壘,那麼他們就會陷入十分糟糕的境地。
另一種抵抗方式(藉助於分兵進行迂迴和切斷敵退路)帶來的危險是:防禦者的部隊分開,而對手由於占有內線之利,兵力集中在一起,有能力以優勢兵力對我各部隊發起進攻。因此,防禦者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才能讓部隊不得不處於這種無法消除的不利境地:
1. 兵力最初就是分開的,如果不願耗費大量時間來改變這種狀態,就只得採用這種行動方式;
2. 在物質上和精神上擁有大的優勢,可以採用有決定作用的抵抗方式;
3. 對手已經到了其進攻路程的終點,缺乏衝擊力。
1757年,弗里德里希大帝呈向心狀攻入波希米亞。雖然他的意圖不是把正面進攻與背面戰略進攻結合起來(至少這不是他當時的主要目的,對此我們將在其他地方做更多的說明),但是無論如何有一點是清楚的,即他在攻入波希米亞之前不能在西里西亞或者薩克森集中兵力,因為這樣就無法做到出敵不意,從而失去出敵不意帶來的所有好處。
聯軍在進行1813年戰局第二階段的部署時[9],由於在兵力方面占有很大的優勢,已經可以考慮以主力進攻拿破崙的右翼(他在易北河畔的部隊),從而把戰區從奧得河移到易北河。至於說聯軍在德勒斯登附近打得如此糟糕,並不能歸咎於這一總的部署,而是應歸咎於更具體的戰略和戰術部署。當時聯軍在德勒斯登附近集中了22萬人,對付拿破崙的13萬人,這個兵力對比應該是非常理想的,至少萊比錫會戰的兵力對比(285:157)只比它稍好。當然,拿破崙採用了獨特的一條線的防禦方式,過於平均地分配了兵力(在西里西亞以7萬人對聯軍9萬人,在布蘭登堡邊區以7萬人對聯軍11萬人),不過如果他不完全放棄西里西亞,要在易北河地區集中一支能與聯軍主力決戰的部隊,無論如何是非常困難的,而且聯軍還可以讓弗雷德[10]指揮的部隊推進到美因河[11],以此嘗試一下能否切斷拿破崙通向美因茨[12]的道路。
1812年,俄國人終於可以讓他們的摩爾達維亞軍團開赴沃倫尼亞[13]和立陶宛[14],以便此後在法軍主力的背後推進[15],因為莫斯科肯定會成為法軍進攻的頂點,這是無疑的。在這個戰局中,俄軍對莫斯科以東的領土絲毫不必擔心,因此俄軍主力沒有理由認為自己太弱。
源於富爾[16]將軍的最初的防禦計劃就曾包括相同形式的兵力部署。根據這個計劃,巴克萊[17]指揮的部隊應進駐德里薩營壘,巴格拉季翁指揮的部隊則應在法軍主力的背後推進。但是在戰局初期和後期的情況是多麼不同啊!在戰局初期,法國人是俄國人的三倍,而在戰局後期,俄國人明顯比法國人多;在戰局初期,拿破崙的主力是一支足以打到莫斯科,也就是足以超出德里薩80普里的突擊力量,而在戰局後期,它卻無力再超出莫斯科一日行程;在戰局初期,法軍到涅曼河畔的退卻線不超過30普里,而在戰局後期卻長達112普里。同樣是防禦者針對敵軍退卻的行動,在戰局後期表現得如此成功,而如果是在戰局初期,就會是最魯莽的愚蠢行為。
由於對敵退卻線的行動(如果它不僅僅是佯動的話)就是從敵後面發起正式的進攻,因此對此還可以再談一些問題,但是放在《進攻》一篇里更合適。我們就到此為止,說明這種抵抗應在哪些條件下進行就可以了。
但是當人們談到對退卻線的行動時,通常考慮更多的是通過佯動而不是真的行動來促使敵人退卻。如果每個有效的佯動都必須以真正行動的完全可行性為基礎(初看上去這似乎是理所當然的),那麼佯動的所有條件與真正行動的條件就毫無差別了,不過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在《佯動》一章里將看到,佯動是與其他一些條件結合在一起的。關於這一點,請參閱那一章[18]。
* * *
[1]克勞塞維茨在《大難中的普魯士》(Preussen in seiner grossen Katastrophe)一書中曾寫道:「馬森巴赫非常重視地形知識,也就是說非常重視戰術-戰略和地質學的結合。1793—1794年戰局就是由這些糟糕的材料構成的。」克勞塞維茨在該書另一處寫道:「格拉韋特是地形學大家,很早就從事地形學的研究,因此他特別推崇在18世紀中葉盛行的新作戰方法(這種作戰方法特彆強調軍隊對地形的依賴關係)就不足為奇了。軍隊防禦山地,山地保護軍隊。特別是在普魯士軍隊中,當時形成了一種運用地形的高人一頭的見解,把一個科學原則運用到這個戰法中,從而使這種戰法博得了很高的聲譽。很多有地位的人都受到這個見解的影響。從此,地區和空間這一要素在作戰中占有了極重要的地位,以至人們往往只談陣地、道路、翼側、背面和交通線等,而從不提軍隊的數量了。」——編者注
[2]1814年,反法聯盟欲在戰場上以較小代價向拿破崙施壓,迫其做出政治讓步,因此聯軍儘量避免會戰,欲通過翼側行動達到目的。在這一方針指導下,聯軍分三路向法國進軍。其中,施瓦岑貝格率領的主力取道上萊茵地區,經瑞士向朗格勒和特魯瓦推進。——譯者注
[3]指弗里德里希二世。——譯者注
[4]1758年,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圍攻奧爾米茨要塞時,奧地利統帥道恩於6月30日派出部隊襲擾普軍交通線,截獲普軍的大批輜重。道恩這一行動的目的並不是切斷弗里德里希二世的退路,而是欲迫使他放棄圍攻並退回西里西亞。——譯者注
[5]契恰戈夫(Pavel Vasilievich Chichagov,1767—1849),俄國海軍上將。在1812年俄法戰爭中任俄軍摩爾達維亞軍團司令。——譯者注
[6]別列津納河(die Berezina),第聶伯河的一條支流,長613公里。——譯者注
[7]道加瓦河(die Düna),也稱西德維納河,流經今俄羅斯、白俄羅斯和拉脫維亞,在里加灣注入波羅的海,長1020公里。——譯者注
[8]行動線(Operationslinie)是英國軍事理論家勞埃德於18世紀下半葉提出的概念,常指部隊的補給線、交通線,或泛指部隊離開行動基地後的運動路線。如果部隊的補給或運動依賴唯一一條道路,則沿這條道路形成一條行動線。在有多條道路可選擇的情況下,行動線也可是一條泛指的線。行動線有單雙、內外、離心、向心之分。——譯者注
[9]1744年8月15日,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魯士軍隊攻入波希米亞,9月16日攻克布拉格,隨後繼續南進,但這裡土地貧瘠,居民為天主教徒,反對信仰新教的普軍,匈牙利輕騎兵又不斷襲擾,普軍被迫退卻。1741年秋,普魯士軍隊攻入摩拉維亞,於12月26日占領奧爾米茨,1742年初繼續深入,其輕騎兵甚至抵達維也納附近,但由於給養困難,不斷受到匈牙利輕騎兵的襲擊,薩克森軍隊又有叛離跡象,只得退出摩拉維亞。——譯者注
[10]1812年10月18日,拿破崙開始從莫斯科撤退。最初準備取道南方的富饒地區,以便就地取得給養,因此向卡盧加方向退卻。當時俄軍主力部署在莫斯科通往卡盧加的大路以東(其陣地正面與法軍退卻方向平行,故稱翼側陣地)。24日,法軍在小雅羅斯拉維茨被俄軍擊退,拿破崙只得仍沿進入俄國時的舊路退卻。——譯者注
[11]1813年戰局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4月戰局開始至6月4日簽訂臨時停戰協定,包括呂岑會戰和包岑會戰,戰史上稱為春季戰局;第二階段自8月14日起至1813年年底,包括德勒斯登會戰、萊比錫會戰等,戰史上稱為秋季戰局。這裡指聯軍的秋季戰局計劃。——譯者注
[12]弗雷德(Karl Philipp von Wrede,1767—1838),侯爵,巴伐利亞元帥。1813年曾率巴伐利亞軍隊參加反法聯盟對拿破崙的戰爭。——譯者注
[13]美因河(der Main),萊茵河右岸一條支流,在美因茨流入萊茵河,長524公里。——譯者注
[14]美因茨(Mainz),今德國萊茵蘭-普法爾茨州首府,位於萊茵河左岸,美因河流入萊茵河河口附近。——譯者注
[15]沃倫尼亞(Wolhynien),歷史地區名,包括今烏克蘭西北部約6.5萬平方公里的地區。——譯者注
[16]立陶宛(Litauen),今北歐一國家,面臨波羅的海。歷史上曾為侯國、王國。——譯者注
[17]1812年7月,俄國與土耳其簽訂和約後,俄國海軍上將契恰戈夫率領摩爾達維亞軍團(3.5萬人),奉命開赴烏克蘭西北部的沃倫尼亞地區,與托爾馬索夫指揮的部隊會合。這支部隊在9月擊退拿破崙的右翼(奧地利施瓦岑貝格元帥指揮的軍團),之後向博里索夫方向推進,於11月占領明斯克,從而威脅拿破崙的退路。——譯者注
[18]富爾(Karl Ludwig August Friedrich von Phull,1757—1826),男爵,普魯士將軍。最初在普魯士軍隊任職,曾任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參謀長。在普軍1806年耶拿會戰大敗後到俄軍任職,曾受俄皇亞歷山大一世委託,擬制針對1812年拿破崙進攻的「以退為進」戰略計劃。——譯者注
第二十五章
向本國腹地退卻
我們把主動向本國腹地的退卻看作一種特殊的間接抵抗方式。採用這種抵抗方式時,防禦者更多是使敵人通過他自己的勞頓走向毀滅,而非通過手中的劍。因此,防禦者在向本國腹地退卻時,或者根本不準備進行主力會戰,或者把主力會戰推遲到敵軍已經大幅削弱以後再進行。
所有在進攻中前進的部隊都會受到這種前進的削弱。對這一點,我們將在第七篇中進行更詳細的考察,但在這裡我們必須先推定這一結論。我們之所以能夠先推定這一結論,是因為戰史上每一個前進路程較長的戰局都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如果防禦者沒有戰敗,而是率領未受挫折的新銳部隊在進攻者面前主動退卻,並且通過不斷的、適當的抵抗使進攻者每前進一步都付出血的代價,使進攻者的前進成為一種斷續的推進,而不是單純的追擊,那麼進攻者所受到的這種前進中的削弱就會增大。
從另一方面看,如果防禦者是在一次會戰失敗後退卻的,那麼他受到的損失要比事先主動退卻大得多。因為即使他在會戰失敗後退卻時有能力每天都對追擊者進行抵抗(就是我們期待他在主動退卻時能進行的那種抵抗),也至少要受到主動退卻時同樣大的損失,還要再加上在會戰中受到的損失。但是這種假設與實際情況是多麼不符啊!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軍隊,如果它在會戰失敗後被迫退向本國腹地,也會在退卻時受到非常大的損失。如果敵人像我們談到的那些情況中所假設的那樣占有顯著的優勢,並且像在現代戰爭中幾乎總是經常出現的那樣進行猛烈的追擊,那麼防禦者的退卻就極有可能演變為真正的潰逃,其結果通常是全軍覆滅。
所謂均勻的、每天進行的抵抗,就是退卻者每次只抵抗到戰鬥的均勢勉強得以維持。在這種均勢中,退卻者及時放棄雙方正在爭奪的地方,並確保自己不會大敗。這樣的戰鬥可以使進攻者的人員損失至少與防禦者的人員損失相等,因為防禦者在退卻中雖然無法避免人員不時被俘的損失,但另一方在交火中的損失會更大,因為他不得不經常針對防禦者的有利地形作戰。防禦者在退卻中固然要完全損失自己的重傷員,但進攻者同樣也要暫時丟下他的重傷員,因為他們通常要在醫院裡住上幾個月。
因此,敵對雙方在這種不斷摩擦中的損失程度大體上是相同的。
而在追擊一支敗軍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這種情況下,退卻者由於在會戰中受到了損失,秩序被打亂,勇氣受到挫折,對能否成功退卻產生憂慮,因此很難進行上述抵抗,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根本不可能進行這樣的抵抗。至於追擊者,他在前一種情況下十分謹慎,前進時甚至像盲人一樣小心翼翼地摸索著周圍的一切,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則以勝利者的堅定步伐、幸運者的大膽以及神化英雄般的自信衝鋒陷陣,而且他越是不顧一切地勇往直前,就越是可以加速事物向既定的方向發展,因為這裡正是各種精神因素充分發揮作用的領域,在這裡精神力量不受物質世界中有限的數字和尺度的束縛,會不斷地增加和擴大。
從這裡可以看出,當雙方軍隊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抵達可被視為進攻者征程的終點時,雙方的對比情況將會是多麼不同。
上面所說的只是雙方試圖摧毀對方時的結果。此外還要加上進攻者在其他方面受到的削弱(關於這一點,正如已經說過的那樣,請參閱第七篇)。而另一方面,退卻者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得到後來趕到的援兵,這些援兵可能是通過外援得到的,也可能是經過自己的不斷努力補充的。
最後,在給養手段方面,退卻者和前進者之間的差別也很大,前者往往綽綽有餘,而後者的給養手段卻少得難以維持生存。
退卻者可以在他要去的所有地方儲備物資,而追擊者的一切卻不得不從後方運來。只要追擊者在前進,即使交通線很短,這種運輸也是很困難的,因此他從一開始就會面臨缺乏物資的問題。
退卻者首先使用當地能提供的一切,而且大多把它們消耗殆盡,只留下一無所有的村莊和城市,被收割和踐踏一空的田野,被汲空了的水井,以及混濁的小溪。
前進的部隊往往從第一天起就要為獲得最急需的物資而奔波。這時根本不可能指望得到敵人的儲備物資,即使有時得到某處的儲備物資,也純粹出於偶然,或者是由對手不可原諒的過失造成的。
毫無疑問,在幅員遼闊和交戰雙方兵力不太懸殊的情況下,防禦者採用這種主動退卻的方法可以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兵力對比,使自己比在邊境附近決戰更有把握獲得勝利。這樣不僅獲勝的可能性會因兵力對比的變化而增大,而且勝利的成果也會因態勢的變化而增大。對進攻者來說,在邊境附近的一次會戰中失敗與在敵國腹地的一次會戰中失敗是多麼不同啊!而且進攻者在抵達進攻路程的終點時還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使他在會戰中取得了勝利,也仍可能促使他退卻,因為他在這時既沒有足夠的進攻力量來完善和利用勝利,也無法補充損失的兵力。
因此,防禦者是在進攻者開始進攻時與他決戰,還是在其進攻結束時與他決戰,有著巨大的差別。
除了上述幾大優點以外,這種防禦方式有兩個缺點:第一是隨著敵人的推進,國土會受到損失;第二是主力退卻會在士氣上給人們帶來不利的影響。
保持國土不受損失絕不能作為整個防禦的目的,締結一個有利的和約才是目的。防禦者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儘可能有把握地締結這個和約,為此不能過於看重眼前的犧牲。不過,即使損失的國土沒有決定戰爭勝負,也要加以考慮,因為國土的損失畢竟是涉及防禦者利益的一個內容。
這種國土的損失不會直接影響到防禦者的部隊,而只是或多或少間接地產生影響,可退卻本身卻能直接增加防禦者的部隊的力量。因此,要衡量這兩方面的利弊是困難的,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沒有相互接近的共同點。我們只能說:如果防禦者必須放棄的是一個富饒和人口稠密的地區和一些大的商業城市,那麼損失就會大些。如果在那裡準備好的或準備好一半的戰鬥手段也隨之喪失,那麼就應該看作最大的損失。
第二個缺點是對士氣的不利影響。統帥有時不得不無視這種影響,依舊實施自己的計劃並頂住那些目光短淺和膽小怕事者所引發的壓力,但是這種對士氣的影響畢竟不會因此就是可以被輕視的幻覺。它不是一種只對某一點產生影響的力量,而是一種以閃電般的速度侵入本國人心的力量,會削弱本國民眾及其軍隊的本應有效的行動。向本國腹地退卻有時雖然也能很快為民眾和軍隊所理解,甚至能夠加強他們的信賴和期待,但這是非常少見的。通常民眾和軍隊連退卻是主動的還是被迫的都分辨不清;至於採取這個計劃是由於明智地預見到今後肯定能得到好處,還是由於懼怕敵人的武力,就更分不清了。看到被放棄地區的命運,民眾就會產生同情和憤懣情緒,軍隊就容易喪失對指揮官的信賴,甚至對自己也失去信心,而在退卻過程中不斷進行的後衛戰鬥會一再增加部隊的這種憂慮。人們不能低估退卻的這些後果。如果一個民族坦然應戰,以便讓進攻者不遇到這個民族的保護神,不付出慘重的代價,就無法越過這個民族的邊境,那麼僅就這樣做本身來看當然更合理、更簡單、更高尚,也更符合民族的氣節。
這就是這種防禦的優缺點,現在談談這種防禦所需要的條件,以及有利於這種防禦的一些因素。
有利於這種防禦的主要的和根本的條件是國土遼闊,或者至少是退卻線較長,因為僅是幾天的行軍當然不會顯著地削弱敵人。1812年,拿破崙的中央部隊在維捷布斯克附近時有25萬人,在斯摩棱斯克附近時有18.2萬人,在博羅季諾附近時才減至約13萬人,也就是說開始時與俄國中央部隊的兵力是相同的。博羅季諾距國境90普里,但是俄國人在莫斯科附近才開始確切地占有優勢[1]。這個確切的優勢明確地引起局勢的驟變,以至法軍在小雅羅斯拉韋茨會戰[2]的勝利無法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局勢。
其他任何歐洲國家都沒有俄國這樣遼闊的國土,只有極少的國家可能有100普里長的退卻線,但是像1812年法軍出動如此大規模的兵力也是不多見的,像這次戰局開始時雙方兵力對比如此懸殊的情況就更少見了。當時法軍兵力超過俄軍一倍以上,而且還明顯占有士氣方面的優勢。因此,俄軍在這次戰局中經過100普里才得到的結果,在其他情況下,也許經過50或者30普里就可以得到了。
有利於這種防禦的因素是:
1. 一個農作物不多的地區;
2. 忠誠而尚武的民眾;
3. 氣候惡劣的季節。
這一切都會使敵軍在維持方面更加困難,迫使其組織龐大的運輸隊,派出很多的部隊,執行繁重的勤務,引起各種疾病,同時便於防禦者進行翼側行動。
最後,我們還要談談影響這種防禦的部隊的絕對人數問題。
無論雙方的兵力對比如何,一支小部隊的力量一般來說要比一支大部隊的力量先衰竭,因此其進攻路程不可能像一支大部隊的那樣長,其戰區範圍也不可能像一支大部隊的那樣大,這是很自然的。因此部隊的絕對人數和這支部隊能夠占領的地區之間,在某種程度上有一種固定的比例關係。這種比例關係不可能用數字表示,而且在其他情況的影響下總會發生變化,但我們只要說明在這些事物本質的最深處有這種關係就夠了。率領50萬人可以向莫斯科進軍,而即使兵力對比對自己很有利,率領5萬人也是不能向莫斯科進軍的。
現在我們假設在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下,部隊的絕對人數與地區大小的比例是一樣的,那麼不容置疑的是,敵人的數量越多,它由於我們的退卻而受到的削弱也就越大。
1. 部隊的規模越大,其給養和住宿就越困難。因為即使部隊占有的地區與部隊本身的規模以同樣的比例增大,部隊也絕不可能完全在這個地區取得給養,而一切需要從後方運來的物資都會受到較大的損失;部隊可以用來宿營的也絕不是整個地區,而只是這個地區的很小一部分,這部分地區不會隨部隊人數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
2. 部隊的規模越大,推進的速度就越慢,走完進攻路程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推進中每天損失的總數也就越大。
當3000人追擊2000人時,在一般的地形條件下不會允許退卻者以每程1、2或3普里的距離輕鬆地退卻,也不會允許他們不時停下來休息數天。要想追上、進攻他們並把他們逐走,只要數小時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雙方軍隊的人數各增加100倍,那麼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前一種情況下用數小時就可以取得的效果,現在也許需要一整天,甚至兩天。這時每一方都不可能集中在一個地點,因此部隊的各種運動和行動都變得更為複雜,需要更多的時間。但是這時進攻者的處境更為不利,他在給養方面的困難比退卻者大,不得不比退卻者展開得更寬,因此總是面臨在某一地點受到退卻者優勢兵力進攻的危險。俄國人在維捷布斯克附近就曾試圖發起這樣的進攻。
3. 部隊的規模越大,每個人在日常戰略和戰術勤務中的體力消耗就越大。一支10萬人的部隊每天要出發和列隊進入戰場,一會兒停下,一會兒繼續行軍,一會兒戰鬥,一會兒要做飯或者領取食物,而且在收到各方面所需的情報以前,這10萬人不能進入營壘宿營。這10萬人為這些次要勤務花費的時間通常比5萬人所需的時間多1倍,但是對兩者來說,一晝夜都是只有24小時。部隊由於人數不同,走完一日行程所需時間和勞頓是多麼不同,我們在前一篇第九章[3]中已經談過。當然,退卻者和追擊者都要忍受這些勞頓,但是後者要忍受的勞頓明顯大得多,這是因為:
(1)追擊者的人數較多(我們假設追擊者兵力占優勢)。
(2)防禦者以不斷放棄土地的代價換取了保持主動的權利,使敵人總是受他支配。防禦者可以預先做好計劃,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一計劃不會被破壞,而追擊者只能根據防禦者的部署情況制訂計劃,只有通過事先偵察才能知道防禦者的部署情況。
為使人們不至於認為我們的論述與第四篇第十二章相矛盾,我們必須提醒一句,這裡所說的退卻者此前是沒有遭受過大敗的,連一次會戰都未敗過。
退卻者牽著敵人鼻子走的這個優先權對贏得時間和力量以及爭取某些次要利益來說,與沒有這個特權是有區別的,時間一長,這種區別就會變得重要。
(3)退卻者一方面盡力使自己容易退卻,如派人整修道路和橋樑,選擇最舒適的宿營地點,等等。另一方面,他又竭力使追擊者難以前進,如派人破壞橋樑,使那些本來就不好的道路在自己通過後變得更加難以通行,還可以占據最好的宿營地和水源地,使敵人不能利用,等等。
最後,我們還必須指出,人民戰爭也是一種特別有利於這種防禦的因素。這個問題我們還要在專門的一章里論述,在這裡就不做進一步分析了。
至此,我們談了向本國腹地主動退卻的各種優點,談到了它要求付出的代價和必須具備的一些條件。現在我們還想概略地談談它的實施。
我們要探討的第一個問題是退卻的方向。
退卻應該退向本國腹地,也就是說,應該儘可能退向一個敵軍兩側為我們國土的地點。這時敵人處於我們地區的威脅之下,而我們不至於有被迫離開本國領土主要部分的危險。如果我們選擇的退卻線距離國境太近,就有可能面臨這種危險。假如1812年俄國人不是向東而是向南退卻,就會面臨這種危險。
這一條件是這種退卻舉措的目的所要求的。至於防禦者退往國內的哪個地點最好,選擇這個地點時應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直接保護首都或另一個重要地點的意圖,或符合誘敵離開通往該地方向的意圖,則要取決於當時的情況。
假如俄軍在1812年的退卻是預先考慮好的,即完全是按計劃進行的,那麼他們當然應該從斯摩棱斯克朝卡盧加方向退卻。這樣的話,莫斯科很可能就免遭法軍蹂躪,然而俄軍是在退出莫斯科後才選擇了這條路線。
法軍在博羅季諾會戰前約有13萬人。假如俄軍在從斯摩棱斯克通往卡盧加的半路上接受會戰,那麼法軍在那裡的兵力沒有任何理由會比博羅季諾多。在這種情況下,法軍又能夠從這支部隊中抽出多少兵力派往莫斯科呢?顯然很少。而這麼少的兵力,人們是不會把他們派到50普里(從斯摩棱斯克到莫斯科的距離)以外的像莫斯科這樣的一座大城市去的。
拿破崙經過數次戰鬥後,到斯摩棱斯克附近時約有16萬人。假設他當時認為,在進行主力會戰之前可以冒險向莫斯科派遣一支部隊,為此抽出4萬人,而只留下12萬人與俄軍主力對峙,那麼這12萬人到會戰時可能就只剩9萬人左右,也就是說比在博羅季諾附近時少4萬人。這樣,俄軍在博羅季諾就會擁有3萬人的優勢。如果以博羅季諾會戰的實際過程作為衡量的標準,當然可以認為,俄軍憑這個優勢將成為勝利者。無論如何,這個計算的結果表明,對俄軍來說,在這種情況下的兵力對比相對於後來在博羅季諾會戰時的兵力對比要有利得多。但是俄軍的退卻並不是按照經過深思熟慮的計劃進行的,他們之所以退得這麼遠,是因為每當他們想接受會戰時,總感到自己的兵力尚不足。當時他們的一切給養和援兵對準的都是莫斯科到斯摩棱斯克的大路,在斯摩棱斯克時沒人會想到放棄這條道路。此外,在俄國人眼中,即使在斯摩棱斯克與卡盧加之間取得一次勝利,也無法抵消因未保護莫斯科而讓它有可能被占領所犯下的過錯。
1813年[4],假如拿破崙顯著地偏向側面,大體上在勃艮第運河[5]後面進行部署,在巴黎只留下數千人和人數眾多的國民衛隊[6],那麼他就會更有把握不讓巴黎受到進攻。因為這樣一來,聯軍在知道拿破崙率領10萬人在歐塞爾[7]附近的情況下,就絕不會有勇氣向巴黎派去一支5萬~6萬人的部隊。反過來,假如聯軍處在拿破崙的位置,對手是拿破崙,那麼恐怕誰也不會建議聯軍離開通往自己首都的道路。要是拿破崙擁有當時聯軍那樣的優勢,他會毫不遲疑地撲向首都。雖然情況相同,但是由於士氣狀態不同,結果就會如此不同。
我們還想指出,在向側面進行這樣的退卻時,首都或者欲通過這一退卻避免戰禍的其他地點無論如何都要具備一定的抵抗能力,以免隨便被一支部隊占領和劫掠。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談到這裡為止,因為以後在論述戰爭計劃時還要談及。
但是我們還要考察一下這種退卻方向的另一個特點,即突然轉向。俄國人在抵達莫斯科附近以前保持一個方向退卻,之後他們就離開了這個會將其引到弗拉基米爾[8]的方向,改為先向梁贊[9]方面繼續退卻,然後轉赴卡盧加方向。假如俄軍必須繼續退卻的話,那麼他們當然有可能沿著這個將把他們引到基輔[10]的新方向繼續退卻,也就是說又接近敵國邊境了。至於法國人,即使他們此時仍明顯比俄國人占優勢,但畢竟無法維持這條經莫斯科轉個大彎的交通線,這本身是十分明顯的,否則他們不僅要放棄莫斯科,而且極有可能還要放棄斯摩棱斯克,也就是說必須讓出此前費力占領的一些地方,而只能滿足於占有別列津納河以西戰區。
當然,這時俄軍也有可能陷入不利的態勢,有可能處於與本國的主要部分分開的境地,這與他們在戰局一開始就退向基輔可能陷入的不利態勢是相同的。但實際上俄軍幾乎不會陷入這種不利的境地,因為只有法軍不是繞道莫斯科而是直接抵達基輔,俄軍的處境才有可能不利。
退卻線突然轉向,在幅員遼闊的條件下是非常可取的,這顯然會帶來下列巨大好處:
1. 變換退卻線方向使對手無法保持舊的交通線,而要建立新的交通線總是件困難的事情,而且對手只能逐步改變其方向,即很有可能不得不一再尋找新的交通線。
2. 雙方以這種方式又接近了國境,進攻者不能再通過其位置來保護已占領的地區,而極有可能不得不放棄它們。俄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在那裡兩支軍隊完全可以進行這樣的捉人遊戲[11]。
如果其他條件有利,在較小面積的國土上變換退卻方向也是有可能的,但這只能根據具體情況的各種因素而定。
誘敵深入的方向一經確定,我們的主力當然就應該向這個方向退卻,否則敵人就不會派其主力前往這個方向。即使敵主力前往這個方向,我們也無力把上述一切條件強加於敵,而只能面臨兩個問題:是應該把全部兵力集中在這個方向上退卻,還是應該以大部分兵力避向側面,也就是進行離心方向的退卻。
對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答說,這種離心方向的退卻是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1. 防禦者這樣退卻時,兵力將更為分散,而本來防禦者把兵力集中在一點恰恰是進攻者最感棘手的事情。
2. 防禦者這樣退卻時,對手占有內線之利,其兵力比防禦者集中,因此有可能在某些地點上占優勢。當然,如果防禦者暫時採取不斷退避的方法,進攻者的這種優勢就不那麼可怕,但是這種不斷退避總是要以能威脅對手而自己不至於被趕走為前提的,而防禦者在做離心方向退卻時有可能被對手趕走。此外,主動向本國腹地退卻的一個條件是主力能夠逐漸取得可以進行決戰的優勢,而在兵力分散的情況下,就不大可能有把握做到這一點。
3. 對兵力較少的一方來說,本來就不宜對敵採取向心狀的行動。
4. 這樣的兵力部署會使敵人的部分弱點完全消失。
遠距離進攻的主要弱點是交通線過長和戰略翼側暴露。如果防禦者採取了離心方向的退卻,迫使進攻者分出一部分兵力前往側面構成正面,那麼這部分兵力(本來只應用於對付與它對峙的防禦者的部隊)此時就附帶著完成了其他任務——保護了進攻者的一部分交通線。
因此,僅就退卻的戰略效果來看,採取離心方向是不利的。但是如果防禦者這樣做是為了以後威脅敵人的退卻線,那麼我們就必須提醒讀者回顧一下前一章的論述。
只有一個目的可以促使防禦者進行離心方向的退卻,這就是為保障某些地區的安全,否則這些地區就會被敵人占領。
根據進攻者兵力的集結地點和前進方向,以及雙方各個地區、要塞等的位置關係,防禦者在多數情況下可以相當準確地預見到進攻者在其前進路線的兩側將占領哪些地區。如果防禦者把兵力部署在敵人多半不會占領的那些地區,那麼可以說這是一種危險的兵力浪費。至於防禦者在進攻者多半會占領的那些地區部署一部分兵力是否能夠阻止進攻者占領這些地區,是比較難以預測的,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準確的判斷。
俄國人在1812年退卻時曾把托爾馬索夫[12]指揮的3萬人留在沃倫尼亞,準備用來對付可能入侵這個地區的奧軍。這個地區面積大,地形上有些障礙,有可能進攻這個地區的敵軍在兵力上並不占優勢,所有這一切使俄軍有理由期待在靠近邊境的這個地區占上風,或至少可以在邊境附近固守。這樣固守會給以後帶來非常重要的好處,對於這些好處我們在這裡不想多談。此外,即使當時俄國人想把這些部隊及時調到主力那邊去,實際上也幾乎是做不到的。這一切有力地促使俄國人把這支部隊留在了沃倫尼亞,讓其獨立作戰。與此相反,如果根據富爾將軍起草的戰局計劃,僅讓巴克萊的部隊(8萬人)退向德里薩,而把巴格拉季翁的部隊(4萬人)留在法國人的右翼,以便之後從背後進攻他們,那麼人們一眼便可看出,巴格拉季翁不可能在立陶宛南部固守。換句話說,這支部隊不可能在法國人背後多得到一塊更近的地區,而是會被壓倒性優勢的法軍消滅。
防禦者本身致力於儘量少把領土留給進攻者,這是很自然的,但這始終是一個非常次要的目的。我們能夠限制敵人使用的戰區越小,或者更確切地說,越狹窄,它的進攻就越困難,這也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這一切要有一個條件做基礎,這就是防禦者開始這樣做時有獲勝的可能性,而且不至於因派出部隊去限制敵人而使自己的主力受到太大的削弱,因為防禦者應優先在雙方主力部隊之間尋求最後決戰,敵軍主力處於困境是敵軍決心退卻的首要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大敵軍在退卻過程中物質和精神力量的損失。
因此,向本國腹地的退卻通常應該由未被打敗和未被分開的部隊實施,而且應該徑直在敵軍主力的前面儘可能緩慢地實施,同時通過不斷的抵抗迫使對手經常處於準備戰鬥的狀態,迫使對手忙於採取大量的戰術和戰略上的預防舉措而消耗其力量。
如果雙方在這種狀態下抵達了進攻一方進攻路程的終點,那麼防禦者只要有可能就應該在這條前進路線的斜前方進行部署,並利用自己掌握的一切手段對敵後方採取行動。
1812年的俄國戰局展示了所有這些現象,並且像放大鏡一樣在很大程度上顯示了這些現象的效果。雖然這次退卻不是一次主動的退卻,但還是可以從這個角度來考察。假如俄軍以現在對這種退卻結果的認知,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再進行一次這樣的退卻,那麼他們對1812年絕大部分在無意中做的事,現在就會主動並有計劃地去做了。然而如果認為在國土不如俄國遼闊的地方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實例,那恐怕也是不正確的。
在任何場合,無論防禦者在採取這種抵抗方式時遇到了什麼情況,只要進攻者的戰略進攻未經決戰,而是僅因其部隊在維持方面的困難即受到挫敗,只要入侵者被迫退卻(不管其退卻時的損失是大還是小),這種抵抗方式的主要要求和主要效果就已經達到了。弗里德里希大帝1742年的摩拉維亞戰局、1744年的波希米亞戰局,法軍1743年的奧地利和波希米亞戰局,布倫瑞克公爵1792年的法國戰局[13],以及馬塞納1810—1811年的葡萄牙冬季戰局都是這類情況,只是範圍和規模小得多。此外,這種防禦方式僅部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也常出現,也就是說,不是全部結果,但至少是部分結果應歸功於我們這裡所確定的原則。不過我們不詳細談這些作用了,因為談的話就必須說明各種情況,就會離題太遠。
在俄國和上述其他戰局中,在進攻路程的終點都沒有進行決定勝負的會戰,局勢就發生了驟變。即使是在不可能期待有這樣效果的地方,這種抵抗方式也仍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因為這種抵抗方式可以形成有可能獲勝的兵力對比,而這個勝利像首次撞擊一個物體一樣,能促使敵人退卻,並使這一退卻帶來的損失不斷加大,就如同按照落體定律,一個重物越墜越快一樣。
* * *
[1]巴克萊(Michael Andreas Barclay de Tolly,1761—1818),侯爵,俄國元帥。1810—1813年任俄國陸軍大臣。參加過1788—1789年對土、1790年對瑞典、1794年對波蘭以及1806年對法戰爭。1812年俄法戰爭中任第1軍團司令,代俄軍總司令。1813年率俄軍參加萊比錫大會戰。1814年率俄軍進占巴黎。——譯者注
[2]原文如此,疑誤。本書並沒有《佯動》一章。——譯者注
[3]莫斯科西距博羅季諾125公里。——譯者注
[4]1812年10月18日,拿破崙撤出莫斯科,向卡盧加方向行進。24日,法軍主力約10萬人與俄軍主力逾10萬人在小雅羅斯拉韋茨(Maloyaroslavets,今俄羅斯卡盧加州一城市,東北距莫斯科120公里,位於盧沙河畔)附近展開激戰,導致該地八次易手。法軍最後雖攻占該地,但無法扭轉戰略上的退卻態勢。——譯者注
[5]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書第五篇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譯者注
[6]原文如此,疑誤。應為1814年。——譯者注
[7]勃艮第運河(Kanal de Bourgogne),法國東部的一條運河,連接塞納河支流約訥河和羅訥河上游的索恩河,從而連接起大西洋和地中海之間的河流和運河。始建於1775年,1834年完工,長243公里。——譯者注
[8]一種準軍事組織。根據組織形式不同,可由志願者、預備役或義務兵組成。歷史上較為著名的有1789年法國革命期間成立的國民衛隊和1903年成立的美國國民衛隊。也有一些國家的國民衛隊是軍隊的一部分,但僅用於對內行動。——譯者注
[9]歐塞爾(Auxerre),今法國約訥省首府,位於約訥河西岸,西北距巴黎150公里。——譯者注
[10]弗拉基米爾(Vladimir),今俄羅斯弗拉基米爾州首府,西距莫斯科190公里,位於克利亞濟馬河北岸。——譯者注
[11]梁贊(Rjasan),今俄羅斯梁贊州首府,西北距莫斯科200公里,位於奧卡河畔。——譯者注
[12]基輔(Kiew),今烏克蘭首都,東北距卡盧加約600公里,位於第聶伯河畔。——譯者注
[13]流行於薩克森和布蘭登堡地區的一種兒童遊戲,捉到對方後輕拍其肩膀示意其離場。——譯者注
第二十六章
民眾武裝
人民戰爭在文明的歐洲是19世紀的一個現象。對於這種戰爭,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反對的人有些是出於政治上的理由,因為他們把人民戰爭看作一種革命的手段,是一種宣稱合法的無政府狀態,這種狀態對外部敵人固然危險,但對國內的社會秩序同樣危險;有些則出於軍事上的理由,認為人民戰爭取得的結果與投入的力量不相符。第一種看法與我們這裡要談的問題沒有關係,因為我們僅僅把人民戰爭看作鬥爭手段,即只是從它與敵人的關係角度來考察。但是關於第二種看法,我們不能不指出,對人民戰爭,總的來說應該將其看作戰爭要素在我們這個時代突破了過去人為限制的結果,看作我們稱之為戰爭的整個發酵過程的擴展和加強。如果我們從過去局限很大的軍事制度出發看問題,那麼就可以看到徵召制度、利用徵召制度和普遍兵役制使軍隊員額大幅增加,以及後備軍的使用,都是同一類事物,現在國民軍的徵召或民眾武裝也是這類事物。既然前面幾種新的手段都是打破限制後的一種自然和必然的結果,而且它們讓先採用這些手段的人極大地增強了力量,以至其對手也不得不採用這些手段,那麼就人民戰爭來說,情況也會是這樣。一般來說,善於運用人民戰爭這一手段的國家會比那些輕視人民戰爭的國家占有相對的優勢。既然如此,那麼問題只能是這一對戰爭要素的新的增強手段對人類究竟是有益還是無益。這個問題,恐怕只有解答了戰爭本身對人類究竟有無益處的問題,才能得到徹底的解答。我們把這兩個問題都留給哲學家們。也許人們認為,如果把人民戰爭所耗費的各種力量用在其他戰鬥手段上,可能會更有成效,但是人們不用多加研究就會確信,這些力量絕大部分是不可調用的,也不會隨意讓他人使用。這些力量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即精神要素甚至只有通過人民戰爭才能體現出來。於是我們不再問一個全體人民手執武器進行的抵抗會讓他們付出什麼代價,而是要問這種抵抗能夠產生什麼影響,它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以及如何運用人民戰爭。
一個如此分散的抵抗不適於對敵人進行時間上和空間上集中的大規模打擊,這是從事物的本性中得出的結論。這種抵抗的效果像蒸發過程的物理特性一樣,取決於面積的大小。面積越大,民眾武裝與敵軍的接觸越多,也就是敵軍越分散,民眾武裝的作用就越大。民眾武裝就像暗中燃燒著的火焰,不斷破壞著敵軍的根基。由於民眾武裝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取得成果,因此在這兩個要素[1]如此相互碰撞和作用期間就會出現一種緊張狀態。如果人民戰爭在個別地點被扼殺,在其他地點慢慢停止,那麼這種緊張狀態就會漸漸消失;如果這種遍地燃燒的熊熊烈火擊倒了敵軍,迫使它為避免自己全軍覆滅而退出這個國家,那麼這種緊張狀態就會導致敵軍進入一種危機。要想單靠人民戰爭造成這種危機,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是:要麼被攻占的國家面積非常大(除俄國以外歐洲任何其他國家都沒有這個條件),要麼入侵軍隊的人數與被入侵國家的面積不成比例(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人們不想陷入空想,那麼就必須將人民戰爭與正規軍戰爭聯繫起來考慮,並通過一個總的計劃將二者統一起來。
人民戰爭只有在下列條件下才有可能單獨產生效果:
1. 戰爭在本國腹地進行;
2. 戰爭不是由唯一的一次失敗決出勝負;
3. 戰區占據很大一部分國土;
4. 民族的性格有利於採取這種舉措;
5. 國土或者是多山脈,或者是多林地、沼澤,或者是有持續利用土地的特點,總之地形非常複雜,不易通行。
人口的多少不起任何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在人民戰爭中最不缺少的就是人。民眾的貧富也不直接起決定性的作用,或者至少不應該起決定性的作用,但是不容否認,貧窮的、習慣於吃苦耐勞的民眾階層往往也表現得更尚武和更有力量。
像德意志很多地區民眾居住分散的特點非常有利於人民戰爭發揮作用。這種地區因這一特點而變得更零散,更隱蔽,道路儘管更多了,但路況更不好,部隊住宿會遇到無窮的困難,尤其是人民戰爭總體上所具有的特點在這裡會小規模地反覆出現。這一特點就是:抵抗的因素到處都有,但是又處處讓敵軍捉摸不定。如果民眾是集中在一些村莊裡居住的,那麼敵軍就會占領那些反抗最激烈的村莊,或者也許會為懲罰民眾而把這些村莊搶光、燒光,但是這種方法對威斯伐倫的農民大概是行不通的。
國民軍和武裝的小股民眾不能也不應被用於對抗敵軍的主力,甚至不能和不應被用於抗擊較大規模的部隊,他們不應去粉碎敵軍的核心,而只應在表面和邊緣去蠶食敵軍。他們應該在進攻者沒有派大部隊前往的戰區兩側地區起來反抗,以便讓這些地區完全擺脫敵人的影響。這些在戰區兩側聚集起來的民眾武裝應像烏雲一般,當敵人前進時,即成群跟在他們後面移動。在敵人還根本沒有出現的地方,民眾不會缺少武裝起來反抗敵人的勇氣,相鄰的大批民眾會陸續追隨這個榜樣,燃起反抗之火。這樣反抗的火焰就會以燎原之勢蔓延,最後燒到進攻者的基地,燒到他的交通線,蠶食他的生命線。即使人們不把人民戰爭誇張地想像成是萬能的,不認為人民戰爭是敵人單靠軍隊幾乎無法對付的以及我方取之不盡和不可戰勝的東西(就像人們幾乎無法對付風或雨),總之即使人們的判斷不是以那些吹噓人民戰爭的言論為基礎的,但是人們畢竟要承認,人們無法像驅逐一隊士兵那樣趕走眼前的武裝農民。一隊士兵像一群家畜那樣相依在一起,通常是筆直地向前跑,而武裝的農民無須什麼巧妙的計劃就會四向散開。這樣一來,敵軍的每一支小部隊在山地、林地或者任何其他地形很複雜的地區行軍就都非常危險,因為行進中隨時可能發生戰鬥。一路正在行軍的部隊即使很久沒有發現敵國民眾,但那些很早被其先頭部隊逐走的農民還是有可能隨時出現在這路部隊的隊尾。至於破壞道路和封鎖隘路,正規軍的前哨部隊或襲擾部隊所使用的手段與發動起來的農民所使用的手段相比,大致就像自動機器的笨拙動作與人的靈巧動作相比。敵人除了派出很多小部隊護送其運輸隊,以及駐守兵站、隘口、橋樑等地以外,沒有別的辦法對付國民軍的行動。國民軍最初嘗試行動的規模是有限的,敵人派出的小部隊也是兵力不多的,因為他們害怕過於分散兵力。人民戰爭的火焰往往就是在與這些小部隊的鬥爭中真正燃燒起來。在一些地方,民眾武裝依靠數量上的優勢戰勝了敵軍的這些小部隊,他們的勇氣增加了,鬥志更激昂了,這種鬥爭的強度也更大了,直到應該決定結局的頂點來臨。
按我們對人民戰爭的理解,人民戰爭應像雲霧一樣,在任何地方都不要匯聚成一個反抗的核心,否則敵人就會用適當的力量打擊這個核心,粉碎它並俘虜大量人員。然後民眾的勇氣就會低落下來,大家會認為大局已定,繼續努力是徒勞的,於是便放下手中的武器。但是另一方面,這種雲霧還是有必要在某些地點匯聚成較密的雲團,形成將來從中能夠放出強烈閃電的令人生畏的烏雲。如前所述,這些地點主要是在敵人戰區的兩翼。在這裡,民眾武裝應會合成更大的、更有組織的整體,並配以少量正規軍,以至於他們已經擁有正規軍的樣子,有能力敢於參與較大的行動。從這些地點起,越向敵後,國民軍行動的強度越應減少,因為他們在那裡會面臨最大的打擊。那些更密集的民眾武裝的任務是襲擊敵人留下的較大的守備部隊。此外,他們還要使敵人產生恐懼和憂慮,增加整個民眾武裝給他人的士氣高漲的印象。沒有這些較密集的民眾武裝,民眾武裝的整體影響就會乏力,整個局勢就不足以使敵人感到不安。
統帥要想這樣根據自己的意願塑造整個民眾武裝,最簡便的方法是派一些正規軍的小部隊去支援國民軍。如果沒有正規軍的一些部隊去進行這種鼓舞人心的支援,那麼民眾大多會缺乏拿起武器的信心和動力。受命執行這種支援任務的小部隊人數越多,對民眾的吸引力就越大,民眾鬥爭就會像傾瀉而下的雪崩,規模會越來越大。不過支援民眾武裝的做法也要有其限度,因為一方面,為達到這個次要目的而把整個部隊分開,在某種程度上併入國民軍,從而形成一條長長的、處處薄弱的防線是有害的(可以肯定,在這種情況下,正規軍和國民軍都會被徹底打垮);另一方面,經驗也告訴我們,一個地區的正規軍如果太多,通常會減弱人民戰爭的力量和效果,原因一是如果正規軍太多,會把過多的敵軍吸引到這個地區,二是民眾此時會依賴自己的正規軍,三是大量部隊的存在會在宿營、運輸、糧秣供應等方面過多增加民眾的負擔。
防止敵人對付人民戰爭過於有效的另一個手段(同時也是運用人民戰爭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很少或者根本不把這一大的戰略防禦手段用於戰術防禦。一場國民軍戰鬥的特點也是所有較差部隊的戰鬥特點,就是進攻初期非常猛烈而有力,但是不夠沉著,難以持久。此外,對一支國民軍武裝來說,被戰勝和被擊退是無關緊要的,因為他們對此已有準備,但是他們不能承受傷亡和被俘者眾多的打擊,這樣的大敗會使人民戰爭的火焰很快熄滅。而這兩個特點與戰術防禦的本質是完全相反的。防禦戰鬥要求進行持續的、緩慢的、計劃周全的行動和果敢的冒險。如果人們僅想嘗試一下,隨後很快放棄,那麼這在防禦中永遠不會帶來戰果。因此,如果要用國民軍承擔某一地段的防禦,就決不能讓他們進行決定性的主要防禦戰鬥,否則即使情況有利,他們也會全軍覆滅。由此可見,民眾武裝只要有可能的話,可以而且應該防守山地的入口、沼澤地中的堤壩,以及江河的渡口。但是當這些地點被突破時,民眾武裝不應匯聚在一處狹小的最後的避難所(一處正規的防禦陣地)而被敵人封鎖,最好是分散開,以出敵不意的攻擊繼續進行防禦——無論民眾多麼勇敢,民風多麼尚武,無論他們對敵人的仇恨多麼強烈,地形對他們多麼有利,不可否認的是,人民戰爭在過於危險的氣氛中是不能持久的。因此,如果人們想讓人民戰爭的燃料在某個地方燃起熊熊烈火,就應在距離危險較遠的地方進行,因為那裡既通風又不會被一次大的打擊扑滅。
上述考察更多是對實際情況的一種感受,而不是客觀的分析,因為人民戰爭出現得還很少,而那些長時間目睹過這種戰爭的人對它的論述又太少。經過上述考察,我們還要說明一點,戰略防禦計劃可以通過兩個不同的途徑將民眾武裝的共同作用納入進來,要麼把民眾武裝作為會戰失敗後的最後一個補救手段,要麼將其作為決定性會戰前的一個自然的輔助手段。後一種情況是以向本國腹地退卻和間接還擊方式為前提的,我們在本篇第八章和第二十四章已經談過。因此我們在這裡只簡單地談談會戰失敗後徵召國民軍的問題。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應該認為其命運(也就是其整個存亡)取決於一次會戰(即便它是最具決定性的會戰)。一個國家戰敗後,通過徵召自己新的力量和利用敵人在任何長時間進攻中都自然會受到的削弱,就有可能導致形勢的轉變,或者它還可能得到外援。一次會戰的失敗距亡國總還是有段時間的。就像溺水者抓稻草是本能一樣,當民眾看到自己被衝到深淵的邊上,他們會試圖窮盡一切辦法自救,這是符合精神世界的自然規律的。
不管一個國家與敵人相比是多麼弱小,也不應該省去這些最後的努力,否則人們就不得不說這個國家已經失去了靈魂。這些努力並不排除簽訂一個代價很大的和約的可能性,從而避免自己徹底滅亡,而這種意圖本身不排除利用媾和採取新的防禦舉措。這些舉措既不會增加媾和的難度,也不會使和約內容對自己更不利,而是會使媾和更容易,使和約內容對自己更有利。如果我們期待那些對我國繼續存在感興趣的國家幫助我們,那麼就更有必要採取這些舉措。因此,如果一個政府在主力會戰失敗後只想著讓人民迅速上到和平之床去酣睡,並且被嚴重的失望情緒壓倒,從而失去發動一切力量的勇氣和願望,那麼無論如何它都是出於軟弱而犯下了不能堅持到底的大錯,並且表明這個政府是不配獲得勝利的,而且也許正因為如此,這個政府根本就沒有能力去贏得勝利。
因此,無論一個國家遭受的失敗是多麼確切,還是應該利用部隊向本國腹地的退卻來帶動要塞和民眾武裝發揮作用。在這方面,如果主戰區的兩翼受到山地或其他非常險要的地帶的限制,那麼這就非常有利於發揮這種作用,因為這些山地和險要地帶像棱堡一樣突出出來,進攻者不得不經受防禦者從這裡發起的戰略翼側打擊。
如果進攻者正在對多地進行圍攻,如果他為建立自己的交通線而到處留下大規模的守備部隊,甚或為使自己能夠有更大的行動空間和維持相鄰地區的秩序而派出了多支部隊,如果有生的和無生的戰鬥手段的種種損失已經使進攻者受到削弱,那麼防禦者這時就應重新投入戰鬥,通過恰當的打擊來撼動處於困境中的進攻者。
* * *
[1]托爾馬索夫(Alexander Petrovich Tormasov,1752—1819),伯爵,俄國騎兵將軍。1812年任俄西線第3軍團(預備軍團)司令,1814—1818年任莫斯科城防司令。——譯者注
第二十七章
戰區防禦
我們以上已經探討了那些最重要的防禦手段,也許可以到此為止了。至於這些手段如何與整個防禦計劃結合,可以放到最後一篇[1]討論戰爭計劃時再談。這是因為不僅每一個從屬於戰爭計劃的進攻和防禦計劃都要以戰爭計劃為基礎,並根據戰爭計劃來確定其主要輪廓,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戰爭計劃本身無非就是在最主要的戰區實施進攻和防禦的計劃。儘管與任何地方比較起來,在戰爭中,部分更取決於整體,更滲透著整體的特點,更是因整體的特點而出現大的變化,但是我們還是不能從戰爭的整體開始研究,而是不得不先把各個問題當成彼此分開的部分來研究,以便更清楚地認識它們。如果不是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複雜的,我們就會被大量不確切的概念制服,特別是戰爭中各種各樣的相互作用經常會使我們的概念混亂。因此我們想先向整體再接近一步,也就是說,我們想專門考察一下戰區防禦,尋找貫穿前述問題的主線。
根據我們的看法,防禦無非是鬥爭的更有力的形式。保存自己的軍隊,消滅敵軍,一句話,勝利是這一鬥爭的目標,當然它不是最終的目的。
保全本國和打垮敵國是戰爭的最終目的,用一句話來說就是:締結自己想要的和約是最終目的,因為雙方的這一衝突在和約中得以平衡並以一個共同的結果(該和約)而告終。
從戰爭的角度來看,敵國是什麼呢?首先是它的軍隊,其次是它的國土。當然還有很多在具體情況下可能具有突出重要性的其他事物,其中主要是外部的和內部的政治關係,它們有時比其他一切事物更具決定作用。即使敵國的軍隊和國土並非國家本身,而且也沒有包括國家可能與戰爭有關的一切方面,但是軍隊和國土永遠是主要的,就其重要性來說往往大幅超過其他所有方面。軍隊應保衛本國的國土,占領敵國的國土,國土則使軍隊不斷得到給養和補充。兩者是相互依存和相輔相成的,它們都是重要的,但是在它們的相互關係中還是有區別的:如果軍隊被消滅了,也就是說被打垮了,不能繼續抵抗了,國土自然也就喪失了,但是反過來,國土被占領了,軍隊不一定被消滅,因為可能是軍隊主動地讓出部分國土的,以便之後更容易地奪回它們。的確,不僅軍隊被徹底打垮會決定國土的命運,軍隊每次受到較大的削弱也會導致國土損失。相反,每次國土的較大損失並不一定導致軍隊受到較大的削弱(當然,時間久了也會導致軍隊受到較大的削弱,但在決定戰爭勝負的這段時間內不會總是這樣)。
由此可見,保存自己的軍隊和消滅敵軍總是比占有國土更重要,也就是說,統帥應該首先努力做到的是保存自己的軍隊和消滅敵軍;只有用這一手段不能完全達到目的時,占有國土才可以作為目的而居於首位。
假如敵人的全部兵力集中成一支部隊,假如整個戰爭由一場戰鬥組成,那麼能否占有國土就取決於這場戰鬥的結局;能否消滅敵軍、征服敵國和保全本國就取決於這場戰鬥,某種程度上與這場戰鬥的結局是一回事。現在的問題是:是什麼會首先促使防禦者偏離這種最簡單的作戰形式而去分兵?回答是:他集中兵力有可能取得的勝利對他來說還不夠。每個勝利都有它的影響範圍。如果這一影響範圍涵蓋了整個敵國,即涵蓋了全部敵軍和敵國領土,也就是說,它們的所有部分都被我們壓向敵人核心力量的同一運動捲走,那麼這樣的勝利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這時我們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分兵。但是如果我們的勝利對敵軍的某些部分和雙方國土的某些部分不再有影響,那麼我們就必須特別注意這些部分。由於我們不能像集結部隊一樣把國土集中到一個點上,因此我們為保衛這部分國土就不得不分兵。
只有在領土形狀近似圓形的小國家裡,才有可能和很有可能對部隊進行這樣的集中,以至於一切都取決於這支部隊的勝利。在敵國有大片領土與我們接壤,或者甚至幾個環繞我們的國家結成同盟反對我們的情況下,我們的軍隊實際上完全不可能進行這樣的集中,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必然要分兵,從而也就出現不同的戰區。
一次勝利的影響範圍自然取決於這次勝利的大小,而勝利的大小取決於被戰勝部隊的人數,因此對敵人集中兵力最多的那個部分進行打擊並成功時,其影響最廣;我們用於這一打擊的兵力越多,就越有把握取得這一成功。這一系列自然形成的概念使我們聯想到力學上重心的特點和作用。通過這一畫面,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確定這些概念。
正如物體的重心總是位於質量聚集最多的地方,針對物體重心的打擊是最有效的,而最有力的打擊又總是由力量的重心發出的,在戰爭中也是如此。作戰的每一方(無論是一個單獨的國家,還是多個國家的聯盟)的軍隊都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通過這種一致性,軍隊之間有了聯繫;而有聯繫的地方就有與重心類似的東西。因此在這些軍隊中有某些重點,這些重點的運動和方向決定著其他的點,這些重點就是軍隊最集中的地方。而正如在無生命的物質世界中針對各部分聯繫的重心的作用是有其尺度和界限的一樣,在戰爭中也是如此。在物質世界和戰爭中,一次打擊的力量很容易大於抵抗所能承受的力量,從而出現撲空和浪費力量的問題。
在一面旗幟下根據一位統帥的個人命令進入會戰的部隊,它們之間的聯繫與一支延展50或100普里,甚或基地完全朝著不同方向的聯軍部隊之間的聯繫是多麼不同啊!前者之間的聯繫可以說是最緊密的,最容易形成一致;後者之間的聯繫距一致性很遠,往往只是在共同的政治意圖中還有一致性,而且也只是不充分和不完美的,各部分之間的聯繫大多很鬆弛,往往是不存在的。
如果說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一方面可以讓我們的打擊有力;那麼另一方面,我們不得不擔心任何的過分集中兵力確實是一種不利,因為過分集中兵力會造成兵力浪費,而兵力浪費又會使其他點上兵力不足。
因此,識別敵軍中的這種重心[2]和判定它的影響範圍是戰略判斷的一項主要活動。也就是說人們必須經常考慮雙方軍隊中一個部分的進退對其餘部分會產生什麼影響。
我們絕不是認為在此發明了一個新的方法,我們只是以各個時期和統帥們沿用的方法為基礎提出了一些觀點。這些觀點應更清楚地說明這些方法與事物本質之間的聯繫。
至於有關敵軍重心的這一概念是如何在整個戰爭計劃中起作用的,我們將在最後一篇里考察,因為這個問題本來就是屬於戰爭計劃的範疇。我們現在先借用一下這個概念,只是為避免我們在列舉一系列觀點時出現遺漏。我們從上述考察中看到,分兵究竟是什麼決定的。實際上,這裡存在著兩個相互對立的利益:一個是占有國土,它要求分兵;另一個是打擊敵軍的重心,它又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兵力。
這樣就出現了戰區或各部隊的行動區域。它們對國土和上面的部隊進行區域劃定,以至該區域內主力發起的每次決戰都直接地涉及整體,並使整體隨主力運動的方向而動。我們之所以說「直接地」,是因為一個戰區的勝負自然也會對相鄰戰區有或多或少的影響。
我們在這裡與在其他地方一樣,在我們的定義中只觸及某些概念的中心點,我們不想也無法為這些概念劃出明確的界限。儘管這又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但我們還是必須明確地再次提醒。
因此我們認為,一個戰區(無論其範圍大小)和該戰區內的部隊(無論其規模大小)是一個可以歸結為一個重心的單位;勝負就應該在這個重心上決出;防禦者在這一戰區成為勝利者,從廣義上說就是成功的戰區防禦。
* * *
[1]1792年7月28日,布倫瑞克公爵率普奧聯軍主力自科布倫茨沿摩澤爾河攻入法國,9月2日占領凡爾登要塞,20日抵達瓦爾米。軍隊此時已非常疲憊,地形又不利,法軍則鬥志激昂。經炮戰後,聯軍只得退回科布倫茨。——譯者注
[2]指民眾武裝和敵軍。——譯者注
第二十八章
戰區防禦(續一)
防禦是由兩個不同的要素組成的,即決戰和等待。本章要討論的就是這兩個要素的結合。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雖然等待狀態不是已經結束了的防禦,但它畢竟是防禦向其目標進發所經過的一個區域。只要一支部隊沒有離開交由它負責的地段,進攻所引起的雙方的緊張狀態就一直持續。只有決出了勝負,才會帶來平靜;只有當進攻者或防禦者離開戰區,才能認為勝負已經決出(不管是怎樣的一種勝負)。
只要一支部隊在它所在的地區堅守,這一地區的防禦就還在繼續。從這個意義上講,戰區防禦與在其中的這一地區進行防禦是一回事。敵人是否一時攻占了這個戰區內或多或少的土地,在此是無關緊要的,因為這些只是「借」給敵人的。
我們想通過上述觀點來確定等待狀態與整個防禦的正確關係,但是只有在確實應進行一場決戰以及雙方都認為決戰不可避免時,這種觀點才是正確的,因為雙方軍隊的重心和這些重心所在的戰區只有通過這一決戰才是有效的東西。決戰的想法一旦消失,重心也就失去了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軍隊也就失去了作用。這時構成整個戰區概念的第二個要素——占有國土,就成為目的而直接躍居首位。換句話說,雙方在一場戰爭中越是不尋求決定性的打擊,戰爭越是一種純粹的相互監視,那麼占有國土就越變得重要,防禦者就越追求直接保護所有地區,進攻者就越追求在推進中擴大占領的地區。
毋庸諱言,絕大部分戰爭和戰局與其說是接近於生死存亡的鬥爭(至少有一方力求決戰的鬥爭),還不如說是更接近於純粹的監視狀態。只有19世紀的戰爭才在極大程度上具有前一種特點,以至人們在這些戰爭中可以運用根據這種特點建立起來的理論。但是由於很難設想未來所有的戰爭都具有這種特點,而更可預計的是,未來多數戰爭將再次傾向於具有相互監視的特點,因此一個理論要想對現實有用,就必須考慮到這一點。為此我們將首先考察由決戰意圖貫穿和指導的整個軍事行動,即發生真正的(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表達的話)、絕對的戰爭的情況,然後在另一章[1]再考察由於多少接近於監視狀態而產生了變化的戰爭。
在第一種情況下(是防禦者不得不等待進攻者發起決戰,還是防禦者自己尋求決戰,在此對防禦者來說是一樣的),戰區防禦的實質在於防禦者以一種隨時可以發起有利決戰的方式在該戰區堅守。這一勝負可能是通過一次會戰決出,可能是通過一系列其他大規模的戰鬥決出,但也可能是通過雙方軍隊的部署所形成的純粹的態勢(可能發生的戰鬥)決出。
即使假設會戰不像我們認為的、以前借很多機會已經指出的那樣是最主要、最常用,以及最有效的決定勝負的手段,但它畢竟是決定勝負的手段之一,足以要求只要情況允許就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戰區中的一次主力會戰是重心對重心的打擊;我們在自己重心上能夠集中的兵力越多,取得的效果就越有把握和越大。因此任何部分使用兵力的做法,如果不是為特別的目的(這個目的要麼即使是通過一次獲勝的會戰也是達不到的,要麼是會戰勝利本身的一個條件),都是不可取的。
然而不僅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是一個基本條件,一個使部隊能在足夠有利的條件下進行會戰的部署和位置也是一個基本條件。
我們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了解到防禦有不同的層次,它們與上述基本條件是完全可以類比的,因此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這些基本條件與它們聯繫起來並不困難。但是有一點初看上去似乎是自相矛盾的。由於它是防禦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因此我們就更有必要加以闡明,這就是如何擊中敵人的重心。
如果防禦者及時得知敵人將沿哪些大路推進,在哪條大路上肯定能遇上敵軍的核心,那麼他就可以沿這條大路去迎擊敵人。這種情況成為一種常見的情況,因為即使由於防禦者在採取一般舉措、設置堅固要塞和大的武器庫以及確定軍隊的平時員額等方面先於進攻者,從而成為進攻者行動的依據,但是在行動真正開始時,相對於正在進入戰場的進攻者來說,防禦者已經擁有其特有的後發制人的優勢。
要想以一支較大的部隊進入敵國,就必須進行大量的準備工作,例如儲備食品和武器裝備等。這些準備工作持續的時間足以讓防禦者有時間採取對策。同時人們應該看到,防禦者所需要的時間比進攻者所需要的少,因為在任何國家人們平時為防禦所做的準備都多於為進攻所做的準備。
不過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確實是這樣,但是防禦者在個別情況下仍有可能不清楚敵人推進的主要路線。如果防禦是以那些費時的舉措(例如構築一處堅固陣地等)為基礎的,那麼就更容易出現這種情況。此外,即使防禦者確實是位於進攻者的前進線上,但是只要他沒有對進攻者發起一次攻勢會戰,那麼進攻者只要稍微改變一下其原來的方向就可以繞過防禦者所占據的陣地,因為在歐洲有人定居的地方,陣地左右不可能沒有道路通過。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顯然不能在陣地上等待他的對手,至少不能指望在那裡進行會戰。
但是在我們討論防禦者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採取哪些手段之前,必須先考察一下這種情況的本質及其出現的可能性。
在每個國家,同樣在每個戰區(我們現在就是只談戰區),當然都有一些對進攻來說特別容易奏效的目標和地點。我們認為,在談論進攻時更明確和詳細地論述這個問題最為合適。在這裡,我們只想指出,如果說最有利於進攻的目標和地點是進攻者決定其進攻方向的一個理由,那麼這個理由反過來也會影響防禦者,在防禦者絲毫不了解敵人意圖的情況下,這個理由應該引導他行動。假如進攻者不選定這個最有利的方向,那麼他就將放棄他本可以得到的一部分好處。我們看到,如果防禦者在這個方向上,那麼進攻者採取避開他和從他側面通過的手段不是無償的,而是要付出代價的。由此可見,一是一方面防禦者錯過其對手行進方向的危險以及另一方面進攻者從其對手側面通過的能力,都不像初看上去那樣大,因為進攻者選定這一個或那一個方向時,其明確的、大多起決定作用的理由早已存在;二是防禦者及其固定在某地的設施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錯過敵軍的核心。換句話說,如果防禦者的部署得當,那麼通常可以確信,對手會來找他。
但是我們不應該也不能因此就否認防禦者連同其部署可能在某次遇不到進攻者。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防禦者此時應該怎麼辦,防禦者的位置本來應帶來的好處還剩下多少?
我們自問,如果進攻者從防禦者的側面通過,那麼防禦者還能採取哪些手段呢?這些手段是:
1. 防禦者一開始就把兵力分為兩部分,以便用一部分兵力有把握地擊中對手,然後用其餘部分趕去增援。
2. 防禦者集中兵力占領一處陣地,在對手從側面通過的情況下,迅速向側面前出。在大多數情況下,防禦者已經無法再準確地實現這種側向前出,而是不得不後退一些,進入新的陣地。
3. 防禦者集中兵力從側面進攻對手。
4. 防禦者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
5. 防禦者採取與對手同樣的方法,從其側面通過,去反攻對手的戰區。
我們之所以在這裡列出最後一種手段,是因為人們可以設想這一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產生效果,不過實際上這一手段與防禦的意圖(選擇防禦的理由)是矛盾的,因此只能把它視為對手犯了大錯或具體情況的其他特點而導致防禦者採取的一個反常手段。
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有一個前提,即我們的交通線比敵人的優越。當然這也是一個良好的防禦陣地的基本條件之一。儘管這種行動應該總是給防禦者帶來某個好處,但是在單純對戰區進行防禦時,這種行動很少適合發展成為作為戰局目的的決戰。
單獨一個戰區的面積通常不會大到使進攻者的交通線很敏感的程度,而且即使進攻者的交通線很敏感,防禦者也很難通過對其交通線採取行動而阻止他實施打擊,因為進攻者實施打擊通常只需很短的時間,而防禦者的這一手段要產生效果是緩慢的。
由此可見,在針對一個力求決戰的對手時,以及在我們自己也熱切希望進行這一決戰時,這種手段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完全不起作用的。
防禦者還可以利用的其餘三個手段都致力於進行一場直接的決戰,致力於以重心擊中重心,因此它們與防禦的任務更相符。但是我們現在一開始就要指出,在不完全否定前兩個手段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應優先考慮第三個手段,認為它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真正的抵抗手段。
如果兵分兩路部署,那麼人們就有捲入一場哨所戰爭的危險。如果針對的是一個堅定的對手,那麼這種哨所戰爭在最有利的情況下也只能是一種大規模的相對抵抗,而不會是防禦者想要的一個決戰。即使防禦者判斷正確,懂得避開這條歧路,但由於暫時分兵進行抵抗,總還是會明顯削弱自己打擊的力量,而且人們永遠沒有把握,不知首先前出迎敵的那些部隊是否會受到過大的損失。不僅如此,這些部隊的抵抗通常以退向趕來的主力部隊結束,而這往往給部隊帶來戰鬥失敗和舉措不當的印象,從而以這種方式顯著地削弱部隊的士氣。
第二個手段是以在一處陣地上集中的兵力,到對手企圖避開我方陣地前往的地方去設伏。防禦者運用這種手段時,面臨因抵達太遲而陷入兩種舉措均半途而廢的危險。此外,一場防禦會戰要求統帥沉著冷靜、深思熟慮並了解甚至熟悉地形,而這一切在緊急前出時是做不到的。最後,可構成一個有利的防禦會戰戰場的陣地畢竟太少,不是在任何道路和道路上的任何地點都可以找到的。
相反,第三個手段即從側面攻擊進攻者,和他打一場改變了正面的會戰,是極為有利的。
首先,我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總是會暴露他的交通線(在這裡是退卻線),而防禦者就其總的情況來看,特別是就我們要求他的部署所具備的戰略特點來看,在這種情況下是處於有利地位的。
其次(這是主要的一點),每一個想從防禦者的側面通過的進攻者都會在兩個完全對立的意圖之間不知所措。最初他是想前進的,以便抵達進攻目標的所在地,而由於時刻有可能受到來自側面的攻擊,他又需要隨時組織向側面的打擊,而且是集中兵力的打擊。這兩個意圖是矛盾的,會使內部關係極為混亂,使進攻者很難採取萬全之策,以致他在戰略上幾乎處於最不利的境地。假如進攻者確切地知道將在何時何地受到攻擊,那麼他可以巧妙和靈活地為此採取一切對策。但是在他不清楚何時何地會受到攻擊而又必須前進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會戰,他就幾乎不可避免地處於緊急和肯定不利的境地。
如果說對防禦者來說有發起一次進攻會戰的有利時機,那麼首先就應在上述情況下期待這個時機出現。如果人們再考慮到,防禦者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了解和選擇地形的有利條件,可以準備和開啟其行動,那麼人們就不會懷疑,防禦者在這種情況下對其對手占有確切的戰略上的優勢。
因此我們認為,防禦者可以在一個位置良好的陣地上集中兵力,沉著地等待對手從側面通過;如果進攻者沒有前來進攻防禦者的陣地,如果情況不適合對進攻者的交通線採取行動,那麼對防禦者來說,從側面攻擊進攻者就是決戰的一個優越手段。
這種情況在歷史上幾乎沒有出現過,部分是因為防禦者們很少有勇氣在這樣的陣地中堅持,而是要麼分兵,要麼通過橫向和對角方向行軍急忙前出到進攻者的前面;部分是因為進攻者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敢從防禦者的側面通過,其行動通常因此而陷入停頓。
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被迫進行一場進攻會戰;防禦者想必就會缺少等待、堅固的陣地和良好的防禦工事等帶來的其他好處;在一般情況下,前進中的進攻者的不利處境並不能完全抵償防禦者缺少了的上述好處,因為進攻者正是為了避開防禦者的這些有利條件才陷入這種處境。不過進攻者的這種處境總會給防禦者帶來某些補償,因此理論在這裡不能像某些歷史評論家在提出一個殘缺理論時常做的那樣一下子抹殺掉一個重要因素的作用,認為利弊相互抵消了。
人們不要認為我們在這裡是玩弄邏輯。相反,我們越是務實地考察這個問題,就越認為,這是一種涵蓋、貫穿和調整整個防禦事務的思想。
防禦者只有下決心,一旦對手從他側面通過即以全部兵力攻擊他,才有把握避開防禦很容易導致的兩種絕境,即分兵部署和緊急前出。在這兩種絕境中,防禦者將為進攻者所左右,不得不求助於最緊急和最危險的舉措。這種防禦體系只要碰到一個果斷的、渴望勝利和決戰的對手,就會被粉碎。但是如果防禦者為進行共同的打擊而在正確的地點把他的兵力集結起來,如果他決心在最糟糕的情況下用這支部隊從側面攻擊對手,那麼他就是做對了,就可以得到防禦在他的處境下能為其提供的一切好處。這時,準備良好、沉著、穩妥、一致和簡單就成了他行動的特點。
我們在這裡不能不提一下與這裡探討的概念有密切關係的一個大的歷史事件,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他人錯誤地引用這個例子。1806年10月,普魯士軍隊在圖林根[2]等待拿破崙率領的法軍時,部署在法軍可能用於進軍的兩條大路之間,一條經愛爾福特[3]、萊比錫至柏林,一條經霍夫、萊比錫至柏林。普軍原來的意圖是徑直翻越圖林根森林山脈[4],開到弗蘭肯地區。在放棄了這一意圖後,他們不清楚法國人會沿兩條大路中的哪一條過來,於是就選擇了這個位於兩條大路中間的陣地。作為這種中間位置的陣地,它本應導致普軍採取緊急前出的舉措。
在法軍經愛爾福特過來的情況下,普軍也正是這樣考慮的,因為通往愛爾福特的小路是完全可以通行的。相反,向通往霍夫的大路上前出是不可想像的,部分原因是普軍距這條大路有2~3天的行程,另一部分原因是中間有很深的薩勒河谷,而且布倫瑞克公爵從未有過向那裡前出的意圖,沒有為此做任何準備。相反,霍恩洛厄侯爵或者說馬森巴赫上校始終有這樣的意圖,後者曾力圖使公爵接受這一想法。至於從薩勒河左岸的部署轉為一次針對推進中的拿破崙的進攻會戰,也就是轉為上述的側面攻擊,就更談不上了,因為如果說薩勒河會妨礙普軍在最後時刻仍給敵人設伏,那麼在敵人已經占領薩勒河對岸(至少是一部分)時,這條河就更會妨礙普軍轉為進攻。於是布倫瑞克公爵決定(如果還能把這個人數眾多的大本營在著實混亂和猶豫不決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這種決定稱之為個人決定的話),在薩勒河的後面等待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無論這一等待的結果如何,普軍肯定會面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 如果敵人渡過薩勒河尋找普軍,普軍可以對敵人發起進攻;
2. 如果敵人讓薩勒河擋住,普軍可以對其交通線採取行動;
3. 如果普軍認為可行和有利,可以通過一次快速的翼側行軍在萊比錫附近即前出到敵人前面。
在第一種情況下,普軍由於有巨大的薩勒河谷而在戰略上和戰術上占很大優勢;在第二種情況下,普軍在純戰略上同樣占有大的優勢,因為敵人在普軍和中立的波希米亞之間只有一個很狹窄的基地,而普軍的基地非常寬闊;甚至在第三種情況下,由於有薩勒河的保護,普軍仍不會處於不利的境地。儘管普軍大本營處於混亂和情況不明之中,但大本營確實討論過所有這三種情況。但是如果說一個想法在混亂和猶豫不決的狀態中尚可存在,那麼實施這個想法則想必會在這個混亂造成的旋渦中一敗塗地,這當然是沒什麼可奇怪的。
在前兩種情況下,薩勒河左岸的陣地可被視為真正的翼側陣地。作為翼側陣地,它無疑具有很大的優越性。但是用一支對自己的任務沒多大把握的部隊占據一個翼側陣地來對抗一個優勢很大的敵人,來對抗拿破崙這樣的一個人,這是一個非常冒險的舉措。
布倫瑞克公爵經過長時間的猶豫之後,於10月13日選擇了上述最後一種舉措,但是已經太晚了。拿破崙已經開始渡薩勒河,耶拿和奧爾施泰特會戰[5]已經不可避免。猶豫不決的公爵此時處境尷尬:如果前出的話,此時離開自己所在地區為時已晚,而要發起一次有利的會戰又為時過早。儘管如此,普軍的陣地仍表現出了強有力的屬性,以至公爵能夠在奧爾施泰特附近消滅對手的右翼部隊,同時霍恩洛厄侯爵能夠通過一次慘烈的退卻戰鬥脫離險境。但是普軍在奧爾施泰特附近未敢堅持奪取本來有把握得到的勝利,而是以為在耶拿附近可以獲得完全不可能得到的勝利。
無論如何,拿破崙感覺到了普軍在薩勒河畔陣地的戰略意義,他未敢從它側面通過,而是決定在敵人眼皮底下渡過薩勒河。
我們相信,通過以上所述已經充分說明了採取決定性行動時防禦與進攻的關係,並且已經根據防禦計劃各項內容的地位和相互聯繫指出了其相互關係。我們不打算更詳細地研究具體的部署,因為這將使我們陷入無窮無盡的具體情況。如果統帥為自己提出了一個確切的目標,那麼他就會處理,看一下如何讓各種地理的、統計的和政治的以及敵我軍隊物質和人員的因素適應這一目標,並看一下它們在實施方式上對這一方或另一方有什麼制約。
但是為了在這裡更確切地聯繫我們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認識的防禦不斷加強的問題,並讓我們進一步了解這一問題,我們想在這裡指出與此有關的一般情況。
1. 防禦者以一次攻勢會戰迎敵的理由可能有以下幾個:
(1)如果防禦者知道進攻者將以非常分散的兵力推進,也就是說即使防禦者兵力很少,仍有獲勝的希望。
但是實際上進攻者是不大可能這樣分散推進的,因此防禦者只有已經知道敵人分散推進,攻勢會戰的計劃才是有利的。沒有充分的根據,只憑單純的假設就指望出現這種情況,並把一切希望寄托在這上面,通常會使防禦者陷入一種不利的境地。後來的情況將不像防禦者期待的那樣,他將不得不放棄攻勢會戰,可又沒做防禦會戰的準備,於是只好不情願地開始退卻,並幾乎把一切交由偶然性去支配。
在1759年的戰局中,多納[6]率領的部隊對俄國人進行的防禦差不多就是這種情況。這次防禦以韋德爾將軍指揮的齊利曉會戰的失敗而告終。
制訂計劃的人過於喜歡使用這一手段,因為他能很快地制訂出計劃,卻沒有多問一下這一手段所依據的種種假設在多大程度上是有理由的。
(2)如果防禦者本來就有足夠的兵力進行會戰。
(3)如果對手非常笨拙和猶豫不決,從而促使防禦者發起攻勢會戰。
在這種情況下,出敵不意的效果有可能比一個良好陣地所能提供的一切地利更有價值。以這種方式讓精神力量參與戰鬥,是一個良好戰法的最原本的實質。但是理論必須經常大聲地指出:提出這些假設必須有客觀的理由。沒有這些具體的理由,只是一味地談論出敵不意,談論一次不尋常進攻的優越性,並在此基礎上制訂計劃、考察和評析,那完全是一種不能被允許的、毫無根據的做法。
(4)如果防禦者的素質特別適於進攻。
如果弗里德里希大帝認為他的軍隊是一支靈活、勇敢、可靠、慣於服從、行動準確、充滿自豪感並受此鼓舞的軍隊,而且熟練掌握了斜向進攻方式,認為這支軍隊在他堅定而大膽的手中與防禦相比更是一個適於進攻的工具,那麼他的這種看法無疑不是空洞的或錯誤的。弗里德里希大帝的軍隊的這一切特點是其對手們所沒有的,他正是在這方面明確地占有優勢。在大多數情況下,對他來說,利用這些特點比求助於堡壘和地形障礙更有價值。但是這樣一種優勢是極少見的,一支訓練有素、慣於進行大規模運動的軍隊只是這種優勢的一個部分。即使弗里德里希大帝斷言,普魯士軍隊特別善於進攻,而且後來有些人不斷地這樣附和,我們也不應該對這種提法給予過多的認同。在戰爭中,人們在進攻時大多感到比防禦時更容易和更有勇氣,這是所有部隊都有的一種感覺,恐怕沒有一支軍隊的統帥和指揮官不是這樣稱讚他們的軍隊。因此在這裡我們不應輕易地被一種表面上的優越感迷惑,而忽略了實際的有利條件。
兵種的比例,具體說騎兵多而火炮少,也可能成為發起進攻會戰的一個非常自然和重要的理由。
我們還可以列舉以下幾個理由:
(5)如果防禦者根本找不到良好的陣地。
(6)如果防禦者急需決戰。
(7)最後,上述幾個或全部理由共同產生作用。
2. 防禦者在一個地區等待對手,然後在該地區向對手發起進攻(例如1759年的明登會戰[7])。這樣做的最自然的理由是:
(1)雙方的兵力對比對防禦者並非過於不利,防禦者不必去尋找一處堅固和得到加強的陣地。
(2)有特別適於等待對手的地形。至於這一地形的特點則屬戰術問題,我們只想指出,這種地形的特點主要是要便於我方通行而不便於敵方通行。
3. 為在其中確實等待敵人進攻,防禦者應在以下情況進入一處陣地:
(1)如果雙方兵力對比失衡,防禦者兵力很少,不得不在地形障礙中和防禦工事後尋求保護。
(2)如果地形為防禦者提供了一處這樣良好的陣地。
當防禦者自己不尋求決戰,而是滿足於一種消極的結果,並且能夠指望對手遲疑和猶豫不決,最後無法實施其計劃時,以上第2種和第3種抵抗方式就更值得防禦者注意。
4. 一處堅不可摧的設防營壘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能達到目的:
(1)如果該營壘位於一處非常優越的戰略地點。
這樣一處陣地的特點是,其中的守軍根本無法被戰勝,因此敵人不得不嘗試採取其他手段,也就是說,敵人要麼不考慮攻占該陣地,繼續追求其目的,要麼包圍和以絕糧迫使該陣地投降。如果敵人無力做到這兩點,那麼該陣地的戰略優越性想必很大。
(2)如果防禦者可以期待得到外援。
在皮爾納附近陣地中的薩克森軍隊當時就是這種情況。不管人們因此戰不幸的結局[8]而針對該舉措說了什麼,可以肯定的是,假如1.7萬名薩克森人採用了其他方法,也還是永遠不會讓4萬普魯士人失去作用。如果說奧地利軍隊在羅布西茨[9]附近沒有更好地利用由此而得到的優勢,那只能說明奧軍的整個作戰指揮和組織很差。毫無疑問,假如薩克森人沒有進入皮爾納營壘,而是前往波希米亞,那麼弗里德里希大帝就會在這次戰局中把奧地利人和薩克森人趕過布拉格,並占領這個地方。誰不願承認待援的這個好處,而總是只想到薩克森全軍被俘,誰就是根本不懂得像上述那樣權衡利弊,而沒有權衡利弊就不會得到可靠的結果。
但是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很少見,因此利用設防營壘是一個必須深思熟慮後再採取的舉措,而且是一個很少能被運用得當的舉措。如果有人希望通過這樣一處營壘而使敵人望而生畏,進而使其全部行動癱瘓,那是過於危險的,也就是說,他將面臨不得不在沒有退路的情況下作戰的危險。如果說弗里德里希大帝在崩策爾維茨附近利用這種營壘達到了他的目的,那麼人們應該佩服他正確地判斷了對手,當然同時也應比在其他場合更多地考慮到,弗里德里希大帝在最後的關頭會找到率領殘部奪路而出的辦法,因為他身為國王無須再向他人負責。
5. 如果防禦者在邊境附近有一個或多個要塞,那麼出現的主要問題是:防禦者是應該在要塞前面,還是在要塞後面進行決戰。防禦者在要塞後面進行決戰的動機是:
(1)敵人占有優勢,這迫使我們先削弱其力量,再同其戰鬥;
(2)這些要塞就在邊境附近,在它們後面進行決戰可使防禦者只犧牲不得不犧牲的國土;
(3)這些要塞具有防禦能力。
要塞的主要任務之一無疑(或者應該)是打掉敵軍大部隊推進的勢頭,並大幅削弱我們準備與之決戰的那部分敵軍的力量。如果說我們很少看到有人這樣利用要塞,那是因為雙方中的一方很少尋求決戰,而我們這裡談的只是決戰的情況。因此我們認為,當防禦者在邊境附近有一個或幾個要塞時,應該把這些要塞留在自己的前面,並在要塞後面進行決戰,這是一個既簡單又重要的原則。我們承認,在要塞後面進行會戰與在要塞前面進行會戰相比,即使失敗時戰術上的結果相同,在前一種情況下喪失的土地會稍多一些。不過之所以出現這個區別,與其說是根據事實材料得出來的,不如說是想像力造成的。我們自己也會回想到,在要塞前面進行會戰,防禦者可以選擇一處良好的陣地,而在要塞後面進行會戰,在大多數情況下會不得不變成進攻會戰,否則在敵人圍攻要塞的情況下,要塞有失守的危險。但是如果防禦者在要塞後面進行決定性會戰,那麼他面對的敵人此前已經被要塞削弱了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如果防禦者有多個要塞,敵人甚至會被削弱一半。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微小的差別與防禦者取得的上述好處相比,又算得了什麼呢?
因此我們認為,在決戰不可避免(不管是對手尋求決戰,還是我們自己的統帥尋求決戰),而我們還沒有相當的把握戰勝敵人,或者地形條件並未一定要求我們在前面較遠的地方進行會戰的情況下,一個位於附近的、有抵抗能力的要塞想必會強有力地促使我們從一開始就退向要塞後面,在那裡藉助要塞進行決戰。如果我們此時在距該要塞很近的地方進入陣地,以至進攻者不先把我們趕走就無法圍攻或包圍該要塞,那麼我們就會迫使進攻者來進攻我們的陣地。因此在我們看來,在一個大的要塞後面不遠處選擇一處良好的陣地,是危險處境下的一個最簡單和最有效的防禦舉措。
當然,如果要塞距邊境很遠,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因為如果防禦者在這種情況下採取上述舉措,就會讓出其很大一部分戰區。我們知道,防禦者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做這樣的犧牲。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舉措更接近於向本國腹地退卻。
另一個條件是要塞的抵抗能力。眾所周知,有些設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是不能接敵的,因為它們經不住大部隊的猛烈進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陣地至少應位於這些城市後面很近的地方,以便守軍能夠得到支援。
6. 最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防禦者向本國腹地退卻才是一個自然的舉措:
(1)如果防禦者與對手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力量對比讓防禦者無法在邊境或者邊境附近進行成功的抵抗;
(2)如果防禦者的主要任務是贏得時間;
(3)如果國土的情況有利於防禦者向腹地退卻。這一點我們在第二十五章已經談過。
至此,我們在這一章討論了由於這一方或那一方尋求決戰而使決戰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的戰區防禦。但是我們當然必須提醒一下,在戰爭中情況不會這麼簡單。如果有人想把我們理論上的原則和分析運用到實際戰爭中去,那麼他還必須注意第三十章的內容,必須想到統帥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處於決戰和不決戰這兩種傾向之間的,根據實際情況,有時更接近這一傾向,有時更接近另一傾向。
* * *
[1]指本書第三卷第八篇《戰爭計劃》。——譯者注
[2]「重心」一詞,作者用了拉丁語「Centra gravitates」。——譯者注
[3]指本篇第三十章。——譯者注
[4]圖林根(Thüringen),歷史上德國中部一地區,大致包括今圖林根州。——譯者注
[5]愛爾福特(Erfurt),今德國圖林根州首府,位於圖林根盆地南部、格拉河畔。——譯者注
[6]圖林根森林山脈(Thüringer Wald),位於德國中部圖林根地區,因樹木茂密而得名。長約150公里,寬約35公里。——譯者注
[7]1806年10月14日,拿破崙率法軍主力約10萬人在耶拿(Jena,今德國圖林根州一城市,位於薩勒河左岸)附近擊敗霍恩洛厄指揮的普魯士和薩克森聯軍5.3萬人。同日,雙方在均不知曉當日耶拿會戰的情況下,法軍達武元帥率領約2.9萬人在奧爾施泰特(Auerstedt,今德國圖林根州一小鎮,西南距耶拿約25公里)附近擊敗布倫瑞克公爵指揮的普軍主力約5萬人。在追擊中,普軍紛紛投降。在這兩場會戰中,法軍傷亡約1.5萬人,普軍傷亡和被俘3.3萬人。普魯士國王威廉三世偕全家逃往東普魯士。拿破崙於當月27日進入柏林。——譯者注
[8]多納(Christof Ⅱ von Dohna-Schlodien,1702—1762),伯爵,普魯士中將。曾參加第一次和第二次西里西亞戰爭。——譯者注
[9]1759年8月1日,英國、普魯士、布倫瑞克-呂訥堡、黑森-卡塞爾聯軍與法國、薩克森聯軍在明登(Minden,今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州一城市)城前進行會戰。前者獲勝,阻止了法國人占領漢諾威選帝侯國。——譯者注
第二十九章
戰區防禦(續二)
——逐步抵抗
我們在第三篇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中曾指出過,在戰略上逐步抵抗不符合事物的本性,應該同時使用現有的所有力量。
對所有可運動的戰鬥力量來說,這無須做進一步說明了,但是如果我們把戰區本身連同其要塞、地形障礙甚至其面積也視為戰鬥力量,那麼這一力量是不能運動的,我們只能逐步利用這種戰鬥力量,或者我們必須一開始就退得很遠,以至那些應該發揮作用的部分都位於我們的前面,這樣戰區就能發揮它在削弱敵軍方面的一切作用。敵人就不得不包圍我們的要塞,不得不通過其駐防部隊和哨所守軍保障占領區的安全,就不得不長途行軍,不得不從很遠的地方運來所有必需品,等等。不管進攻者是在決戰前還是在決戰後前進,上述所有這些對他的影響都會出現,只是在前一種情況下還會更大些。由此可見,如果防禦者一開始就計劃推遲決戰,他就擁有了一個手段,可以讓所有那些不可移動的戰鬥力量一起發揮作用。
從另一方面看,防禦者推遲決戰嚴格來說並不會對進攻者的勝利影響範圍產生任何影響,這是很清楚的。關於勝利的這一影響範圍,我們在研究進攻時將做進一步的考察[1],但在這裡就想指出,勝利的影響範圍是到進攻者的優勢(雙方精神和物質力量對比的產物)消失時為止的。而進攻者這一優勢的消失,一方面是因為占領戰區要消耗兵力,另一方面是因為戰鬥中的傷亡損失。無論這些戰鬥是在戰爭開始時發生的,還是在結束時發生的,也無論這些戰鬥是在戰區的前部進行的,還是在戰區的後部進行的,進攻者上述兩部分的損失不會有根本的變化。例如,我們認為假如1812年拿破崙在維爾納附近取得對俄國人的勝利,那麼與後來在博羅季諾取得的勝利相比,其影響範圍是沒有區別的(假設這兩次勝利的規模是相同的);法軍即使是在莫斯科附近取得勝利,也不會讓拿破崙走得更遠;莫斯科無論如何是這一勝利影響範圍的界限。當然進攻者(出於其他原因)在邊境進行一次決定性的會戰可能會給他帶來大得多的勝利成果,然後也許有更大的影響範圍,這也是沒有片刻懷疑的。因此在這方面,防禦者推遲決戰也是不受影響的。
我們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談到的那種可被視為最大限度的推遲決戰,我們稱之為向本國腹地的退卻,它是一種專門的抵抗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主要意圖是使進攻者自己消耗力量,而不是防禦者用會戰這把劍消滅他。但是只有當這種意圖占主導地位時,推遲決戰才能被看作一種專門的抵抗方式,因為否則的話,很明顯人們就會認為這種抵抗有很多不同的程度,並且把這些不同的程度與所有防禦手段聯繫起來。也就是說,我們不把戰區在削弱敵軍方面或多或少一起發揮作用視為一種專門的抵抗方式,而只是視為根據情況和條件的需要,對固定的抵抗手段的一種混合使用。
如果防禦者認為在他決戰時不需要這些固定的戰鬥力量,或者認為利用它們時在其他方面的相關代價過大,那麼對他來說這些力量就可以留待以後使用,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防禦者不可能等到的新的增援力量。防禦者憑藉這些力量就可以相同的可運動的戰鬥力量在第一次決戰後再進行第二次決戰,也許還能再進行第三次決戰,也就是說,以這種方式有可能逐步地使用力量。
如果防禦者在邊境上輸掉了一場會戰,但並沒有成為一場大敗,那麼人們很容易想到,他在最近的要塞後面就已經有能力進行第二次會戰。是的,如果防禦者要對付的是一個不怎麼堅定的對手,那麼一處較大的地形障礙也許就足以讓對手停下來。
由此可見,正確的戰略在利用戰區時像利用其他手段一樣,就是要經濟地使用力量。使用的力量越少越好,但是必須使用足夠的力量。當然在這裡也與做生意一樣,問題不在於純粹的精打細算,而在於其他方面。
為了避免出現大的誤解,我們必須指出,這裡考察的不是人們在會戰失敗後還能採取或試圖採取何種抵抗舉措,而只是考察防禦者預期可以從第二次抵抗中得到多少成果,就是防禦者在其計劃中可以對成果做多高的估計。在這裡,防禦者必須注意的幾乎只有一點,那就是對手的情況,具體是對手的性格特點及其擁有的各種因素。一個性格軟弱、缺乏自信、榮譽心不強或者受到種種因素束縛的對手在他順利的情況下會滿足於已經得到的一般的好處,當防禦者敢於向他發起新的決戰時,他就會畏縮不前。在這種情況下,防禦者就可以將其戰區的各種抵抗手段陸續用於新的決戰行動中(儘管這些決戰行動本身很弱),在這些決戰行動中防禦者總是有望扭轉局勢。
但是誰都會感覺到,我們現在已經是在要考察無決戰戰局的路上了,這種戰局更是逐步使用力量的領域,我們想在下一章中更多地論述它。
* * *
[1]薩克森軍隊最後不得不於1756年10月16日向普軍投降。位於薩克森軍隊陣地前的普軍由37個步兵營和攜有28門重炮的26個騎兵中隊組成。——譯者注
第三十章
戰區防禦(續三)——不求決戰的戰區防禦
能否產生和以什麼方式會產生雙方都不是進攻者的戰爭(雙方都沒有什麼積極的意圖),對此我們將在最後一篇進行詳細的考察。在這裡我們無須一定要研究這一矛盾,因為對一個單獨的戰區來說,我們從雙方各自與整體的關係中就已經能夠找到這種雙方均防禦的理由。
但是,不僅在這種不求決戰的戰局中沒有必須決戰的焦點,而且在戰史上還有大量戰局,其中並不缺少一位進攻者,即其中一方並不乏積極意圖,但這種意圖很弱,以至於進攻者不再是不惜任何代價追求自己的目標,不是一定會促成決戰,而只是試圖得到當時處境所能提供的好處。在這裡,進攻者要麼根本不追求任何明確的、自己定下的目標,只是收穫時間的推移帶給他的好處,要麼他雖然有一個目標,但只在情況有利時才去追求它。
這樣的進攻已經離開了向著目標前進的嚴格邏輯上的必然性,幾乎像一個流浪漢在戰局中遊蕩,左顧右盼地試圖撿到廉價的果實。這樣的進攻與防禦本身沒有多大區別,進行防禦的統帥也可以摘取這樣的果實。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準備在《進攻》篇中對這種進攻做進一步的哲學的考察,在這裡只提出一個結論:在這種戰局中,無論是進攻者還是防禦者都不求決戰,因此決戰就不再像拱門上的冠石那樣是一切弧線的終點,就不再是所有戰略行動都歸向的終點。
只要我們讀一下各個時代和國家的戰史,就會知道這種戰局不是一般地占多數,而是如此之多,以至其他類型的戰局反而成了例外。即使今後這種情況應該有變化,但畢竟可以肯定,還是會有很多這樣的戰局,因此我們在研究戰區防禦時必須考慮到這種戰局。我們將嘗試指出這種戰局的最顯著的特點。戰爭的真實情況大多處於兩個不同方向之間,有時接近這個方向,有時接近那個方向,因此我們只能從這些特點在戰爭的絕對形態中由於其反作用所引起的變化來看這些特點的實際作用。我們在本篇第三章[1]里說過,等待是防禦優於進攻的最大長處之一。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很少能做到一切行動都符合實際情況,在戰爭中則是最難做到的。由於人的認識不完善,由於人們害怕結局不利,由於有諸多影響行動進程的偶然事件,因此總有很多當時情況允許採取的行動實際上沒有實施。與人類任何其他行動相比,在戰爭中,人的認識更不完善,出現災難性結果的危險更大,偶然事件更多,因此戰爭中的貽誤數量(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的話)想必也會多得多。這正是防禦坐等其成、獲得果實的好地方。如果我們把國土面積在作戰中獨有的重要性與這一經驗結合起來,那麼就產生了「先占者得利」這條原則。該原則在和平時期的鬥爭(訴訟)中也是一條神聖的原則。這個原則在這裡代替了決戰(在以打垮對方為目的的所有戰爭中,決戰構成了整個行動的焦點)。這個原則起到很大的作用,當然不是引發很多行動,而是給不行動以及所有那些符合不行動利益的行動提供了依據和理由。在無法尋求和期待決戰的地方,人們也就沒有理由放棄什麼,因為只有為了換取決戰時的有利條件,人們才有可能放棄某些東西。結果是防禦者總是想要保住即保護所有的或者儘可能多的東西,而進攻者則想在不進行決戰的情況下攻占儘可能多的地方,也就是儘量擴大他所占的地盤。我們在這裡只談前者。
凡是防禦者沒有派駐部隊的地方,就都有可能為進攻者所占有,此後等待就對進攻者有利了。於是防禦者就致力於到處直接保護國土,並只考慮對手是否會對自己擔負保護任務的部隊發起進攻。
在我們進一步指出防禦的特點以前,我們必須先談談《進攻》篇中所說的進攻者在不求決戰時通常追求的目的。這些目的是:
1. 在不進行決定性戰鬥的情況下,攻占對方大片國土。
2. 在上述同樣情況下,奪取一處重要的倉庫。
3. 奪取一處未受到保護的要塞。雖然圍攻要塞是一種常常要付出很大努力的、規模多少有些大的行動,但它是一種不會帶來任何災難性後果的行動。進攻者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可以放棄這一行動而不至於受到大的實際損失。
4. 最後,進行一次意義不大的勝利的戰鬥。進行這種戰鬥無須冒大的風險,但也不會得到大的好處。這種戰鬥不是作為整個戰略紐帶上影響重大的節點來進行的,而是為戰鬥本身進行的,是為獲取戰利品和贏得軍人榮譽而進行的。為這樣一個目的,進攻者自然不會不惜代價地去發起戰鬥,而是要麼等待偶然出現的機會,要麼通過巧妙的行動來促成這種機會。
針對進攻者的上述四個目的,防禦者應努力採取以下舉措:
1. 將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以保護要塞;
2. 擴大防禦正面,以保護國土;
3. 在正面寬度不足以保護國土的地方,通過側面行軍,迅速趕到敵人前面設伏;
4. 在努力採取上述三個舉措時,避免進行不利的戰鬥。
很清楚,防禦者前三個努力的意圖是把主動權推給對手,自己則充分利用等待的好處。這種意圖是如此符合事物的本性,以至假如人們一概地否定它,是很愚蠢的。決戰的可能性越小,這種意圖就會越強。儘管在行動的表面,以及在一些不起決定作用的小規模行動中還經常有可能出現相當活躍的活動,但是上述意圖在這種戰局中永遠構成最深的基礎實質。無論是漢尼拔,還是法比尤斯,無論是弗里德里希大帝,還是道恩,只要他們既不尋求決戰,又不等待決戰,那麼他們就都是在奉行這一原則。第四項努力是為其他三個努力糾偏的,是它們不可缺少的條件[2]。
我們現在想對上述這些問題做些更詳細的考察。
防禦者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以保護要塞不受敵進攻,這初看上去有些不合理,似乎是一個多餘的舉動,因為構築要塞的目的本來是讓它抵抗敵人的進攻,但是我們看到這種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的舉措出現過無數次。戰法就是這樣,最普通的事情往往看上去是最難理解的。可是誰又會有勇氣根據這種看似的矛盾而把那些無數次出現過的舉措都說成是錯誤呢?這種舉措總是反覆出現,證明它一定有一個深遠的原因。而這個原因無非就是我們前面提到過的人在精神上的惰性[3]。
如果我們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那麼如果敵人不先打敗我們的部隊,就無法進攻要塞。然而一次會戰就是一次決戰,如果敵人不尋求決戰,那麼他就不會發起會戰,也就是說,我們不必使用會戰這把劍就保有了我們的要塞。因此,在所有我們估計對手不一定尋求決戰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先看一下對手是否決心發起決戰,因為對手極有可能不發起決戰。如果敵人與我們的估計相反,是準備向我們發起進攻的,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在這一刻還有退到要塞後面這一手段。如果我們考慮到還有這一手段,那麼我們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的危險就更少了。這樣一來,我們不付任何代價即可維持現狀的巨大可能性甚至不會面臨絲毫的危險。
如果我們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後面,那麼我們就給進攻者送去了一個正合其意的目標。如果要塞不是很大,進攻者即使準備非常不足,也是會順利或不順利地去圍攻它的。為了不讓敵人的圍攻以攻占而結束,我們就要前去解圍。這樣一來,積極的行動和主動權就到了我們一邊,而對手在圍攻要塞時可被視為向其目標前進,現在卻最多是個占有者。經驗告訴我們,事情總是這樣轉變的,這也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我們已經說過,圍攻不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從來不敢發起一場會戰的最軟弱、最不果斷、最懶惰的統帥只要能夠接近要塞,就會毫無顧慮地前去圍攻,即使他只有野戰炮,因為在最不利的情況下,他可以放棄這個行動而不會受到實際的損失。除了事態的這種變化外,大多數要塞多少會面臨被強攻或以某個不常見的方式被攻占的危險,因此防禦者在考慮各種可能性時絕不可忽略這一情況。
權衡這兩種情況下的利弊後,防禦者當然會認為,在較好的條件下打仗得到好處,不如極可能根本無須打仗就得到好處。因此在我們看來,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這種習慣做法是很自然和簡單的。弗里德里希大帝用格洛高[4]要塞抵抗俄國人,用施韋德尼茨、尼斯和德勒斯登等要塞抵抗奧地利人時,幾乎總是遵循這個習慣做法。貝沃恩公爵[5]在布雷斯勞附近採取這一舉措卻失敗了。假如當時他把部隊部署在布雷斯勞後面,就不會受到進攻。但是當時國王不在布雷斯勞附近,故奧地利軍隊占有優勢,而一旦國王靠近布雷斯勞,奧地利人將面臨失去這一優勢的危險,這也使得進行布雷斯勞會戰[6]的時刻肯定不是一個可以預計不進行決戰的時刻,因此普魯士軍隊在布雷斯勞的陣地看來不是很合適。假如不是貝沃恩公爵擔心奧軍炮擊布雷斯勞這個存有軍需品的地方(一旦受到炮擊,他就會受到國王的嚴厲責備,因為後者在此情況下絕不會公道地考慮問題),他肯定傾向於把部隊部署在布雷斯勞的後面。對於公爵試圖通過進入布雷斯勞前面的一處設防陣地以保住要塞,人們最終是不應加以責備的,因為卡爾·馮·洛林[7]親王當時已滿足於攻占施韋德尼茨,又受到國王[8]進攻的威脅,是很可能停止前進的。因此,對貝沃恩公爵來說,最好的辦法是對會戰本身不要太認真,而是應該在奧軍開始進攻時穿過布雷斯勞後撤,這樣公爵就可以得到等待所帶來的全部好處,而不必付出大的代價[9]。
如果說我們在這裡已經為防禦者在要塞前面部署找到了一個較高層次的和有力的理由,並為這種部署做了辯護的話,那麼我們仍要指出,還有一個次要的、但更直接的理由,不過僅有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它不是很有力。這個理由就是部隊習慣利用最近的要塞作為物資存放地。這種做法是如此方便,又有一些好處,以至於一位將軍不會輕易決定從遠處的要塞運來必需品或者把必需品放置在未設防的地點。而如果要塞成了部隊的物資存放地,那麼在很多情況下把部隊部署在要塞前面就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很自然的。但是我們清楚地看到,這個較直接的理由很容易被那些不愛問更多理由的人高估,它既不足以解釋出現過的所有情況,也不足以重要到在與其相關的事物中起決定作用。
不必冒險打一場會戰就奪取一個或幾個要塞,是所有不求大規模決戰的進攻者的自然目標,以至防禦者把阻止敵人實現這一意圖當成了自己全部努力的一個主要內容。於是我們看到,在有很多要塞的戰區內,幾乎一切運動都是圍繞著這些要塞進行的——進攻者試圖出敵不意地接近一處要塞,並因此而運用一些計謀,防禦者則總是試圖通過有準備的運動儘快地設伏,以阻止敵人接近要塞。從路易十四到薩克森元帥[10]的幾乎所有尼德蘭戰局[11]中都貫穿著這種特點。
關於保護要塞就談這麼多。
通過擴大部隊部署的正面以保護國土,這一手段只有與較大的地形障礙結合在一起才是可以設想的。人們採用這一手段時不得不設立的大小哨所只有依靠堅固的陣地才會有一定的抵抗能力。由於很少能找到足夠的天然障礙,於是就要加上築壘術。不過人們應該認識到,通過這種方法在一個點上得以進行的抵抗永遠只能被視為一種相對的抵抗(參閱《戰鬥的意義》那一章),而不能視為絕對的抵抗。儘管這樣的哨所也有可能不被擊破,也就是說在個別情況下能夠得到一個絕對的結果,不過由於哨所數量多,每個哨所與整體相比都是軟弱無力的,有可能受到敵人優勢兵力的進攻而失守,因此假如把一切希望都寄託於各個哨所的抵抗,是不明智的。防禦者在如此擴大的正面上只是有望相對地延長抵抗時間,而無望獲得真正的勝利。但是就這種防禦的總的目的和總的任務來說,單獨的哨所能起到這種作用也就足夠了。在不用擔心發生大的決戰和不必為戰勝對方整體而不停前進的戰局中,爭奪哨所的戰鬥不會有什麼大的危險,即使這些戰鬥以防禦者失去哨所而結束,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除了奪得該哨所和一些戰利品外,很少能得到其他好處。這個勝利對整個防禦不會有進一步的影響,不會破壞防禦者的基礎,不會導致眾多建築物跟著一起倒塌。對防禦者來說,在最壞的情況下,即整個防禦體系因個別哨所丟失而受到影響的情況下,仍然有時間集中自己的部隊,用全部兵力向進攻者表示要決戰,而按照我們的假設,進攻者是不求決戰的,因此通常在防禦者集中兵力以後,進攻者就不再繼續前進了,行動也就結束了。防禦者損失了一些國土、人員和火炮,而這也是能讓進攻者滿足的結果。
另外,如果防禦者努力做到其失敗的可能性(或更準確地說是機率)很小,而進攻者膽怯或謹慎地(這兩種形容用哪個都行)停在防禦者哨所的前面,不想碰得頭破血流,那麼我們說,防禦者就可以冒一下這種一旦失敗將面臨的風險。在這個考察中,只是不要忘記,我們假設的是一個不願冒險做任何大事的進攻者。對這樣的進攻者來說,一個中等大小但很堅固的哨所就可以讓他停止前進,因為即使進攻者肯定可以攻破這個哨所,他也會考慮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以及與他在這一勝利後,以他的處境所能採取的行動相比,這個代價是否過大。
上述情況表明,對防禦者來說,將部隊部署在寬大正面上很多相鄰的哨所中,可以讓他進行有力的相對抵抗,從整個戰局的角度來看,是可以取得一個滿意的結果的。讀者在這裡會想到戰史中的一些例子,為使讀者立即找准地方,我們想指出,這種寬大正面的陣地在戰局的後半期最常見,因為這時防禦者對進攻者及其這一年的意圖和情況才有真正的了解,而進攻者自帶的原本不多的進取精神此時已經消失。
在這種擴大正面部署,從而保護國土、儲備品和要塞的防禦中,所有大的地形障礙,例如大小河流、山脈、林地和沼澤等,當然都應起到大的作用,並擁有頭等的重要性。關於這些地形障礙的運用,可以參閱我們前面的論述。由於地形要素擁有這樣的頭等重要性,因此尤其要求參謀部具備有關知識和從事有關的活動,這些是習慣上被視為參謀部最應具備的能力。由於參謀部一般說來是軍隊中書寫量和印刷量最大的那個部分,因此歷史上戰局中有關地形運用的部分就被記載得更多些,同時也就產生了一個相當自然的傾向:把運用地形的問題系統化,並把歷史上對個案的解決方法作為以後解決其他問題的方法。但是這是一種徒勞的,因此也是錯誤的努力。即使是在這種更多是被動的和更局限於當地情況的戰爭類型中,每個情況也是與眾不同的,對其必須區別對待。因此關於這些問題的最優秀的、理智的回憶錄,也只是適合幫助我們了解這些問題,但是不能成為規定。這些回憶錄實際上又成了戰史,其內容只是這些戰爭所特有的一個方面。
無論參謀部的活動(我們在此按通常的觀點將這種活動描述為參謀部所特有的)是多麼有必要和值得重視,我們還是要提醒注意從這一觀點中產生的經常有損於整體的強行決定行為。參謀部中最強勢的一些人的重要性常使他們對其他人,首先是對統帥本人起到某種泛泛的支配作用,並從中產生一種趨於片面的思維習慣。最後統帥就只看到群山和山口,本來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自由選擇的舉措成了膚淺的模仿,成了第二天性。
1793年和1794年,當時普魯士軍隊參謀部的靈魂、著名的山地和山口攻防專家格拉韋特上校就曾使兩位特點迥異的統帥(布倫瑞克公爵和默倫多夫[12]將軍)採取了完全相同的戰法。
沿一個險要地帶建起的防線有可能導致出現哨所線戰爭,這是顯而易見的。如果確實要以這種方式直接保護戰區的整個正面,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一防線必然會導致出現哨所線戰爭,因為與大多數戰區的正面相比,受命進行防禦的部隊的自然的戰術正面很小。不過由於進攻者受當時條件及其準備程度的限制,只能沿一定的主要方向和道路行動,如果過多地偏離它們,即使面對最消極的防禦者,也會導致出現過多的不便和不利,因此對防禦者來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只需保護在主要方向左右一定普里或數日行程大小的區域就夠了。防禦者只要在主要道路和接近地設置哨所,在它們之間的地區設置監視哨就可以實現這種保護。結果自然是進攻者可以一路部隊從兩個哨所之間通過,並從多個方向對其中一個哨所進行有計劃的進攻,於是這些哨所在建立時為此做了些防備,或者有翼側依託,或者構成翼側防禦(所謂鉤形防禦),或者得到後方預備隊或鄰近哨所一些部隊的支援。這樣一來,哨所的數量還可以進一步減少。通常結果是,一支進行這種防禦的部隊分為4或5個主要哨所。
為保護距離過遠但又多少受到威脅的主要接近地,可以指定一些專門的防禦中心,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構成大戰區內的小戰區。在七年戰爭期間,奧地利人的主力在下西里西亞[13]山區大多就是這樣占據4~5個哨所,同時一支小的、相對獨立的部隊在上西里西亞擁有一個類似防禦中心的防禦體系。
這樣一處防禦體系越是遠離直接的保護,就越要藉助運動和積極的防禦,甚至是攻勢手段。某些部隊可以被看作預備隊,此外一個哨所也應派出能抽出的兵力趕去支援另一個哨所。這一支援可以或者確實是從後面趕去增援和恢復消極的抵抗,或者是從側面進攻敵人,或者是乾脆威脅敵人的退路。如果進攻者不是以進攻,而只是以一個位置威脅一個哨所的側面,具體是試圖對該哨所的交通線採取行動,那麼防禦者就可以要麼真正進攻對方為此而前出的部隊,要麼試圖對敵人的交通線採取行動,以進行報復。
由此可見,不管這種防禦的主要基礎是多麼具有消極的本性,也還是要接納一些積極的手段,以便在複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一些方式加以應對。人們通常認為那些運用積極甚至攻勢手段最多的防禦是更好的防禦,不過這種防禦一方面非常依賴地形的特性、部隊的素質,甚至是統帥的天賦;另一方面,人們容易對這種防禦中的運動和其餘的積極輔助手段有過多期待,從而容易過多地放棄利用一處險要的地形障礙進行局部防禦。至此我們認為,關於擴大防禦線正面的問題已經進行了足夠多的探討,現在我們要談談第三種輔助手段,即通過快速的側面運動設伏。
這種手段一定是我們這裡所談的國土防禦的手段之一。原因如下:首先,即使防禦者的陣地正面很寬,也往往不能占據本國所有受到威脅的門戶;其次,在很多情況下,防禦者不得不準備以自己的主力前去支援那些敵主力要進攻的哨所,否則這些哨所很容易被攻破;最後,一位不願讓自己的部隊固定在一處正面寬大的陣地上做消極抵抗的統帥,想必更願意通過經深思熟慮和充分準備的快速運動來達到其保護國土的目的。統帥留出的空隙越大,就越需要高超的運動技巧,以便及時前出到這些地點。
防禦者這種努力的自然結果是到處尋找在這種情況下進入後可以帶來很多好處的陣地,也就是防禦者的部隊(或者只是一部分部隊)一旦進入陣地後可使對手打消進攻的念頭。由於這些陣地總是反覆出現,而且一切都圍繞著如何及時抵達這些陣地,因此這些陣地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整個戰法的中心,所以人們也把這種戰法稱為哨所戰爭。
正如在沒有大規模決戰的戰爭中擴大部署正面和相對抵抗並無真正的危險一樣,這種通過側面行軍設伏也沒有大規模決戰時會面臨的危險。但是如果防禦者是在最後關頭才想起急忙前出到一處陣地,而對手堅決果斷,能夠和願意做大事,也就是說不怕投入相當大的力量,那麼防禦者就走上了徹底大敗的道路,因為這樣緊急和慌張地進入一處陣地,經不住敵人以全部力量進行的不顧一切的衝擊。當然如果對手不是用整個拳頭,而只是用手指頭進攻防禦者的工事,如果對手無法利用可能得到的大的戰果(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他無法利用旨在取得大戰果的初始行動),如果他只想以小的代價得到一般的好處,那麼防禦者用這種抵抗方式對付他還是能夠成功的。
一個自然的結果是:通過側面行軍設伏這一手段一般也是在戰局的後半期更多地使用,很少在戰局開啟時使用。
在這裡,參謀部又有機會把它在地形方面的知識變成一套關於陣地和通往陣地道路的選擇與準備的、相互關聯的舉措體系。
最後將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力圖抵達某一地點,另一方則力圖阻止對方抵達這個地點,因此雙方就經常面臨不得不在對手眼皮底下實施運動的情況,於是就不得不比在其他情況下更為謹慎和準確地組織這些運動。以往主力部隊沒有區分為獨立的師,行軍時也總是被視為一個不可分的整體,這種謹慎和準確的要求會帶來更多的不便,因此需要很多戰術技巧。當然正是在這些時候,一個列陣中個別的旅要不時地趕到前面,以確保某些地點的安全,也就是說要獨立承擔任務,即使其餘部隊沒有上來,也要準備接敵。但是這在當時和一個長期內是反常現象,當時的行軍次序安排一般總是著眼於將整個部隊按原有次序帶到目的地,儘可能避免上述臨時支援行動。現在主力的各部分又分成很多單獨的部隊,只要其他部隊相距足夠近,這些單獨的部隊就可以與整個敵軍開始、繼續和結束戰鬥。現在即使是在對手眼皮底下進行這樣的側面行軍,也沒有太大的困難。以前不得不通過機械的行軍次序安排達到的目的,現在通過提前派出個別的師、加快其他師的行軍速度以及更自由地運用整個部隊就可以達到。
防禦者利用上述受到考察的手段應阻止進攻者奪取一處要塞,阻止他占領一個較大的地區或物資庫。如果防禦者藉助上述手段到處向進攻者發起戰鬥,以至後者在這些戰鬥中要麼勝算很小,在失利的情況下面臨過大的受到反擊的危險,要麼對其目的和所處情況來說需要消耗過多的力量,那麼進攻者的行動就會被阻止。
如果防禦者通過自己的技巧和組織達到了這個目的,而進攻者看到的到處都是防禦者採取了明智的舉措,已經讓他無望實現哪怕是一個一般的願望,那麼進攻者為遵循攻勢原則,往往就會在滿足純粹的軍人榮譽方面尋找出路。贏得任何一次大的戰鬥,都會讓部隊看上去已經占有優勢,可以滿足統帥、宮廷、軍隊和民眾的虛榮心,某種程度上也就滿足了人們對每次進攻都抱有的期待。
於是進攻者的最後希望就是進行一場有些重要性但僅是為勝利和戰利品而戰的有利戰鬥。但願人們不要認為我們這樣說是自相矛盾,因為我們在這裡仍未離開我們自己的假設:防禦者的良好舉措打消了進攻者藉助一場勝利的戰鬥達到除了滿足虛榮心以外任何其他目的的希望。進攻者要實現這個希望,是有兩個條件的,即戰鬥中的各種情況有利,以及戰鬥的勝利確實能導致實現除了滿足虛榮心以外的其他目的中的一個。
第一個條件在沒有第二個條件的情況下也很有可能存在。如果進攻者只是著眼於得到戰場上的榮譽,而不是還要通過戰鬥得到其他好處,那麼防禦者單獨的部隊和哨所就會更經常地面臨陷入不利戰鬥的危險。
如果我們完全置身於道恩的處境和他的思維方式,那麼我們就可以理解,只要他想得到的只是當天的戰利品,那麼他無須改變自己謹小慎微的性格就會敢於襲擊霍赫基爾希[14],而取得一個後續影響豐富的勝利(這一勝利本可迫使國王[15]讓德勒斯登和尼斯各自為戰),完全是他不願介入的另一項任務[16]。
不要認為我們區別這兩種勝利是吹毛求疵甚或根本毫無意義。恰恰相反,我們在這裡涉及的是戰爭的最深刻的特點之一。對戰略來說,一場戰鬥的意義就是這場戰鬥的靈魂。我們只能儘可能多地反覆強調,在戰略上,一切主要的東西都產生於雙方的最終意圖,即產生於全部思維活動的終點,因此會戰與會戰之間會有很大的戰略區別,以至於人們根本不能再把它們視為同一個手段。
儘管進攻者取得這樣的勝利幾乎不能被視為對防禦的一個根本的影響,但即使是這一有利之處,防禦者還是不願讓給對手的,尤其是人們永遠都不知道還會再加上什麼偶然因素,因此防禦者在用兵時必須經常注意對手所有大部隊和哨所的情況。當然,這裡大部分問題取決於這些部隊指揮官們的智慧,但是如果統帥方面部署的任務不當,也會使這些部隊捲入無法避免的災難。在此有誰會忘記蘭德斯胡特附近富凱軍和馬克森[17]附近芬克[18]軍的例子呢?
在這兩個戰例中,弗里德里希大帝都過分相信自己一貫想法的作用。他不會相信富凱在蘭德斯胡特陣地中真的能以1萬人擊敗3萬人,而是相信蘭德斯胡特陣地仍會像以往一樣堅固,猶如一張有效的匯票能得到對方的認可。他也不會相信芬克能頂住從四面八方擁來的敵人的優勢兵力,而是相信普軍對道恩的翼側進行佯動後,後者一定會放棄薩克森的一般陣地,轉而進入波希米亞更有利的陣地[19]。他前後對勞東和道恩的判斷都錯了,這就是其舉措的失誤所在。
對於弗里德里希大帝的個別舉措,人們大可指責他過於驕傲、魯莽和固執,但即使是不過於驕傲、魯莽和固執的統帥也會有上述失誤。撇開這些失誤不談,在我們研究的這個問題[20]上總是有一個很大的困難,那就是部隊指揮官們的洞察力、努力程度、勇氣和堅定性不可能總是符合統帥的期待,因此統帥不能把所有問題都交由下屬指揮官去做判斷,而是不得不給他們做出某些規定,從而使他們的行動受到約束,而這樣就不容易符合當時的情況。這是一種完全無法避免的苦惱。沒有深入到部隊最後環節的強制性的和權威的意志,就不可能指揮好部隊。誰要是隨著習慣總是相信和期待部下能做得最好,那麼這就已經說明他完全沒有能力指揮好部隊。
因此統帥必須總是密切關注每支部隊和每個哨所的情況,以便不會出乎意料地眼看著他們陷入一場災難。
防禦者的上述所有這四種努力都是為了維持現狀。這些努力越是順利和成功,戰爭在同一地點就會拖得越久;而戰爭在一個地點上停留得越久,給養就越重要。
從戰爭一開始,或者至少在戰爭開始後不久,就需要用倉庫供給來取代徵用和提供,用固定的運輸隊(這種運輸隊要麼由農民的車輛,要麼由屬於軍隊自己的車輛組成)來取代每次徵用農民的車輛。總之,這就很接近於正規的倉庫供給了,關於這一點我們在《給養》[21]一章里已經闡述過了。
但是對這種戰法產生大影響的並不是給養,因為給養就其任務和特點而言已經局限於很狹小的空間了,雖然也許會影響到任務的部署,甚至會影響到很大一部分任務的部署,但是這些影響不會改變整個戰爭的特點。相反,相互針對對方交通線的行動具有大得多的重要性,原因一是在這種戰局中缺少較大和較有力的手段,因此統帥只能採取這類較弱的手段;二是在這種戰局中不缺少必要的時間,可以等待手段產生效果。因此,確保自己交通線的安全仍是一件特別重要的事。切斷防禦者的交通線雖然不會是敵進攻的一個目的,但是卻能成為迫使防禦者退卻,從而令其交出其他目標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
所有保護戰區本身的舉措當然肯定也有保護交通線的作用。也就是說,對交通線的安全保護已經部分包含在這些舉措之中。我們只想指出:對交通線的安全保護是部署時應考慮的一個主要問題。
用小部隊或者相當規模的部隊護送單個的運輸隊,是保護交通線安全的一個特別的手段,一是因為即使陣地正面延展到最大,也不總是足以保護交通線的安全;二是因為在統帥欲避免擴大部署的地方,尤其需要這樣的保護。因此,我們在滕佩爾霍夫的譯著《七年戰爭史》中看到很多弗里德里希大帝讓單獨的步兵團或騎兵團,甚至有時讓整個旅護送其麵包和麵粉車輛的例子。在奧地利人方面,我們從未看到過有關記載,原因一是他們沒有如此詳細記載戰史的人,二是他們占據的陣地總是正面延展得很長。
上面我們談到了防禦者基本上不含任何進攻因素的四種手段,它們構成不著眼於決戰的防禦的基礎。現在我們還要談幾種攻勢手段,防禦者可以將它們或多或少地與上述四種手段並用,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上述四種手段的調料。這些攻勢手段主要是:
1. 對敵交通線採取行動,同時也可考慮針對敵物資存放地採取行動;
2. 進入敵占區進行牽制和襲擾行動;
3. 在有利的條件下,進攻敵軍部隊和哨所,甚至進攻敵主力部隊,或者只是以這些進攻相威脅。
上述第一個手段在所有這樣的戰局中始終是有效的,但在某種程度上完全是悄無聲息的,並未採取實際行動。防禦者的每一處有影響的陣地都能使進攻者擔心其交通線的安全,從而發揮該陣地的絕大部分的作用。我們在上面講述防禦時已經談過,在這樣的戰爭中,給養具有突出的重要性,這對進攻者來說也是一樣的。因此進攻者在做戰略上的思考和部署時,很大程度上要考慮到來自敵陣地的可能的攻勢影響。關於這一點,我們在討論進攻時還要談到。
防禦者不僅通過選擇陣地對敵交通線施加一般的影響(如同力學中的壓力一樣,有一種看不見的影響),而且確實也以部分兵力向敵交通線做進攻性的推進,這同樣屬於這種防禦的範疇。但是要想讓這種行動帶來好處,防禦者必然要考慮進攻者的交通線位置、地形特性或軍隊特點是否有利於他採取這種行動。
進入敵區襲擾(目的是報復或為取得好處而掠奪)本不能被視為防禦手段,它們更多是真正的進攻手段,但是通常與本來的牽制行動的目的聯繫在一起,而牽制行動的意圖是削弱與我們對峙的敵軍,因此可被視為一個真正的防禦手段。但是由於牽制行動同樣也可在進攻時使用,它本身就是一種真正的進攻,因此我們認為在下一篇再詳細討論這個問題更合適。我們在這裡提到它,只是為了把一個戰區的防禦者所能運用的小規模的攻勢手段悉數列舉出來,並且只是要指出一點,即這些小規模的攻勢手段在規模和重要性方面可以大到使整個戰爭具有進攻的姿態,從而使防禦者得到攻勢帶來的榮譽。1759年戰局開始前,弗里德里希大帝對波蘭、波希米亞、弗蘭肯採取的行動就是這樣的[22]。弗里德里希大帝的這一戰局本身顯然是一次純粹的防禦,但是這些進入敵區的出擊給了它攻勢的特性,這一特性也許由於其在士氣方面的作用而具有特別的價值。
當進攻者把事情想得過於簡單,從而在個別地方暴露出大的弱點時,防禦者應想到把進攻敵軍部隊或主力作為整個防禦的必要補充。整個行動就在這種不事聲張的條件下實施,不過防禦者在這裡也可像對對手的交通線施加影響時一樣,向攻勢的領域更進一步,與其對手一樣,把伺機進行有利的戰鬥作為其用兵的一個特別內容。要想在這種行動中取得一些成果,防禦者要麼必須在兵力上顯著地超過其對手(一般來說這是違背防禦特性的,但畢竟是有可能做到的),要麼必須具備相關的方法和才能,使自己的部隊較為集中,並通過行動和運動來彌補由於部隊集中而在其他方面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七年戰爭中的道恩是前一種情況,弗里德里希大帝是後一種情況。我們幾乎總是看到道恩只是在弗里德里希大帝過於大膽和輕視他的時候才發起攻勢,在霍赫基爾希、馬克森和蘭德斯胡特就是這樣。相反,我們看到弗里德里希大帝幾乎不停地在運動,試圖以自己的主力給道恩的某支部隊造成些損失。由於道恩擁有優勢兵力,而且罕見地小心謹慎,因此弗里德里希大帝很少成功,至少成果從來不大。然而人們不能因此就認為弗里德里希大帝的努力是毫無效果的。在這種努力中更多的是包含著一種很有效的抵抗,因為對手為避開不利的打擊,不得不處於小心和緊張的狀態,這樣敵人本可用於進攻的那些力量就被抵消掉了。對此人們只需回想一下1760年的西里西亞戰局,當時道恩和俄國人正是由於十分擔心不時受到普魯士國王的進攻並被制服,才無法前進一步。談到這裡,我們認為,對構成不求決戰的戰區防禦的主導思想和最主要的手段(整個行動的依據)的所有內容都已經談到了。我們把這些問題列舉出來,主要是為了讓讀者了解整個戰略行動之間關聯的全貌,至於使這些內容生動起來的具體舉措,例如陣地、行軍等,我們此前已經比較詳細地考察過了。
如果我們現在再看一下整個問題,想必會注意到,在進攻的要素如此弱,雙方對決戰的要求如此小,積極的動機如此缺乏,而內部的牽制力量如此多的時候(就像我們這裡所設想的那樣),進攻與防禦之間的本質區別想必就會逐漸消失。當然在戰局開始時,由於其中一方要進入另一方的戰區,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的是進攻的形式。不過很有可能而且經常出現的是,進入另一方戰區的這一方很快將其所有力量用於在敵人的國土上保衛本國。於是雙方就相互對峙,實際上是相互監視。雙方都在考慮如何不失去任何東西,同樣也許雙方都在考慮如何為自己贏得到實際的好處。這樣一來,有可能出現原來的防禦者反而在獲取好處方面超過其對手的情況,弗里德里希大帝就是這樣。
進攻者越是更多地放棄作為一位前進者的地位,防禦者越是較少受到進攻者的威脅,越是較少需要進行真正的防禦來保障自己的安全,進攻與防禦之間就越容易出現一種均勢。在這種均勢中,雙方行動的目的都是從對手那裡奪取一些好處,並保護好自己不受任何損害,也就是說雙方都著眼於進行一種真正的戰略機動。所有那些雙方力量對比或政治意圖不允許進行大規模決戰的戰局,顯然都或多或少具有這一特點。
關於戰略機動,我們將在下一篇中用專門的一章[23]進行研究。不過,由於這種雙方力量均衡的賭博在理論上常常受到不應有的重視,尤其是在防禦中受到這種不應有的重視,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在此研究防禦時對它做進一步的探討。
我們把這種機動稱為雙方力量的均衡的賭博。凡是沒有整體運動的地方,就會出現均勢;凡是沒有大目的推動的地方,就不會有整體的運動。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雙方的兵力多麼懸殊,都可以認為他們處於均勢。此時從整體的這種均勢中產生了採取較小行動、實現較小目的的個別動機。這些較小行動和目的之所以能夠展開,是因為它們不再面臨大決戰和大危險的壓力。也就是說,雙方把賭一次大輸贏的資本換成了小的籌碼,把整個行動分解成了很多較小的行動。隨著這些爭取較少好處的較小行動的進行,雙方統帥之間就展開了一場運用技巧的鬥爭。由於在戰爭中永遠不可能完全沒有偶然和幸運,因此這種鬥爭永遠是一種賭博。不過這裡產生了另外兩個問題:與一切都集中於唯一一次大行動相比,在這種機動中,偶然性對勝負所起的作用是否小了?思考和理智所起的作用是否大了?我們對後一個問題的答覆是肯定的。整體分成的部分越多,對時間(包括具體時刻)和空間(包括具體地點)的考慮越經常,計算的領域顯然就越大,也就是說思考和理智就越起到支配作用。思考和理智所起的作用會使偶然性活動的領域縮小一部分,但不是一定能全部抵消它,因此我們不是一定要對前一個問題也做肯定的答覆。也就是說,我們一定不能忘記,思考和理智不是統帥的唯一的才智力量。在取決於唯一一次大決戰的場合,勇氣、力量、果斷、沉著等素質更為重要,而在雙方力量均衡的賭博中,這些素質所起的作用就會小一些,在這裡精於計算的突出重要性的增加不僅縮小了偶然性的活動範圍,而且也削弱了上述這些素質的作用。從另一方面看,在進行大決戰時,這些閃亮的素質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偶然性的作用,即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計算和才智在這種情況下無法顧及的地方。因此我們看到,這裡是多種力量的一個衝突,人們不能因此就斷言偶然性在大決戰中比在雙方力量均衡的賭博的總結局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如果說我們在這種力量賭博中看到的主要是雙方運用技巧的鬥爭,那麼這指的只是在計算方面的技巧,而不是指整個軍事造詣。
正是戰略機動在這一面的特點讓人們給整個戰略機動賦予了上述那種不應有的重要性。首先,人們把這種技巧與統帥的整個才智價值搞混了,而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因為如上所述,我們必須承認,在大決戰的時刻,統帥在精神方面的其他素質有可能控制住當時情況的衝擊。如果說這種控制更多是源於巨大的感受,源於幾乎無意識產生的精神上的那些靈感,即未經長時間的思索,但它仍是軍事藝術中的一位真正的公民,因為軍事藝術既不是純粹的智力活動,智力活動在其中也不是最重要的活動。其次,人們認為戰局中每一次無果活動的出現想必是由於一方甚至雙方統帥運用了這種技巧。而實際上,產生這種無果活動的一般的和最主要的原因總是在於總的情況,是戰爭使這些總的情況成為這種賭博。
由於文明國家之間的大多數戰爭的目的更多是一種相互監視,而不是打垮對方,因此大多數戰局想必自然帶有戰略機動的特點。對這些戰局中的那些不是著名統帥指揮的戰局,人們不會注意它們;而如果戰局中有一位著名的、引人注目的統帥,甚或是兩位這樣的統帥對峙(例如蒂雷納和蒙泰庫科利[24]),那麼人們就會出於這些統帥的名望而把這整個機動藝術打上「傑出」的最後印記。接下來,人們就把這種賭博視為軍事藝術的巔峰,視為在軍事藝術上有高度修養的表現,繼而把它視為研究軍事藝術的主要源泉。
這一觀點在法國革命戰爭以前的理論界相當普遍。法國革命戰爭一下子打開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戰爭現象的世界,這些現象最初有些粗糙和任其自然,後來在拿破崙指揮的戰爭中匯聚成為一個好的方法,帶來了讓所有人驚嘆的成就。這時人們就拋棄了舊的模式,認為這一切都是新發現和偉大思想的結果,當然也是社會狀況改變的結果。人們認為根本不再需要舊方法了,而且也絕不會再經歷舊方法了。但是正如在各種觀點發生如此大的變革時總會產生不同的派別一樣,在這裡,舊觀點也有其騎士護衛者。這些護衛者把較新的現象視為粗野的暴力衝擊,視為軍事藝術的普遍沒落,並且認為正是那種均衡的、無果的、無所作為的戰爭賭博應該成為培養軍事人才要達到的目標。最後這一觀點是如此缺乏邏輯和哲理,以至於人們只能稱之為概念的極度混亂。但是持相反觀點,認為舊方法不會再出現也是欠考慮的。在軍事藝術領域內出現的較新現象中,極少能歸因於新的發明或思想方向,大部分是新的社會狀況和社會關係的結果。即使是這些新的社會狀況和社會關係,由於它們正處於不確定的社會變化過程之中,所以也不應把它們當作標準。因此毫無疑問,以往戰爭因素中的大部分因素還會重新出現。這裡不是深入探討這些問題的地方,我們只想指出這種雙方力量均衡的賭博在整個戰法中的位置,指出它的意義以及它與其他事物的內在聯繫,藉以說明它總是雙方受到限制的處境的產物,是顯著緩和了的戰爭要素的產物。在這種賭博中,某一方的統帥可能表現得比另一方的統帥更高明,因此如果他在兵力上能夠和對方抗衡,就能獲得一些好處,或者如果他的兵力少於對方,那麼他這種在才幹方面的優勢就能讓他與對方保持均勢。但是如果認為統帥就此表現出了最高的榮譽和偉大,則是違背事物本性的。相反,這種戰局往往是一個可靠的標誌,表明要麼雙方統帥都沒有大的軍事才能,要麼有才能的那位統帥受制於條件,不敢進行大的決戰。而只要有這種情況出現,那裡就永遠不會是軍人獲得最高榮譽的領域。
上面我們談了戰略機動的總的特點。現在我們還要談談戰略機動對作戰的一個特殊影響,即戰略機動常常使部隊離開大路和城鎮,把其引向偏僻的或者至少是不重要的地方。當一時出現、很快又消失的小利益成為確定任務的依據時,國家的大的方針框架對作戰的影響就會變弱。因此我們看到,部隊往往開到從戰爭大而簡單的需要來看從不應該去的地點,因此戰爭過程中具體情況的變換和可變性在這裡比在有大決戰的戰爭中還要大很多。我們不妨回顧一下七年戰爭中的最後五個戰局。儘管總的態勢沒有變化,但是每個戰局都不同,仔細觀察一下就可以看到,在這幾個戰局中,同一個舉措沒有出現過兩次,而來自聯軍方面的進攻要素卻比此前戰爭中的大多數戰局都強烈得多。
我們在本章《不求大規模決戰的戰區防禦》[25]中,只是指出了行動應有的幾個努力方向,以及它們的內在聯繫、關係和特點。至於其中的具體舉措,我們在此前就已經了解得比較詳細了。現在的問題是,對這些不同的努力方向能否提出涵蓋整體的原則、規則和方法?我們的回答是,如果以歷史為依據,那麼我們並不能從反覆出現的形式中找到這些東西。對具有如此多樣和可變本性的整體來說,除依靠經驗以外,我們認為幾乎不存在任何其他理論法則。有大規模決戰的戰爭不僅簡單得多,而且也更合乎自然,其內在矛盾更少,更客觀,更受內在必然性法則的支配:因此理智可以給這種戰爭規定形式和法則。而在不求決戰的戰爭中,我們感到要做到這一點就困難得多。甚至在我們這個時代才出現的大規模作戰理論中的兩個主要原則(亞當·馮·比洛[26]的基地寬度原則和若米尼[27]的內線陣地原則),如果人們把它們運用到戰區防禦上,它們在實踐中也從未表現出是有力和有效的原則。但是作為單純的形狀,這兩個主要原則恰恰應該在這裡表現得最有效,因為行動時間越長、所占空間越大,形狀就越會變得有效,越會比其他影響結果的因素有分量。儘管如此,我們看到,它們無非是事物的個別方面,尤其是不會帶來決定性的好處。手段和當時情況的特點想必就已經具有大的、打破所有泛泛原則的作用,這是非常明顯的。如果說道恩元帥的特點是善於做出寬大正面的部署和慎重選擇陣地,那麼普魯士國王的特點則是集中主力,總是緊靠對手,隨時準備行動。這兩個人的特點不僅源於各自軍隊的特點,而且也源於他們各自的條件。隨時行動對一位國王來說,比每一位要對上負責的統帥更容易做到。在這裡我們還要再次強調,評析者沒有權利認為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同的風格和方法有高低之分,並把其中一個置於其他之下。這些風格和方法都是平等的,應根據具體情況來評判它們的使用價值。
我們在這裡無法一一列舉由於軍隊、國家和各種情況的特點而可能產生的不同的風格。至於說它們的影響,我們此前已經籠統地談過了。
因此我們承認,在本章中無法提出原則、規則或方法,因為歷史沒有給我們提供這些東西。相反,幾乎在每一個具體場合,人們都會碰到特殊情況,它們經常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有時甚至是令人驚訝的,但是從這個角度研究歷史仍然是有益的。即使是在沒有體系、沒有真理機器的地方也是有真理的,只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要通過熟練的判斷和長期經驗形成的直覺才能找到這一真理。如果說歷史在此沒有給出任何公式,但它像在其他所有場合一樣,在此提供了訓練判斷的機會。
我們只想提出一個涵蓋整體的原則,或者更準確地說,我們想以一個專門原則的形式重複一下我們在這裡所論述的一切問題的自然前提,並把它更生動地呈現在讀者眼前。
前面所列出的一切手段只有相對的價值。它們都是在雙方某種程度上沒有能力戰勝對方的情況下運用的手段。在這個領域之上,有一個更高的法則在起支配作用,那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現象的世界。統帥決不能忘記這一點,決不能自以為安全,儘管身處狹窄圈子,卻誤以為身處什麼絕對的圈子並在其中活動。統帥決不能認為他在這裡使用的手段是必然的、唯一的手段,不要在自己已經擔心這些手段不適用時仍然使用它們。
在我們這裡所在的立足點上,幾乎不可能出現上述這種錯誤,但是在現實世界中不是這樣,因為現實世界中的事物對比不是那麼強烈。
我們不得不再次提醒讀者注意,為使我們的觀點清晰、明確和有力,我們只是把完全對立的,即每種方式中最極端的對立面作為考察的對象,但是戰爭的具體情況大多處於中間位置,其受這一極端對立面支配的程度僅取決於其與這一對立面接近的程度。[28]
因此,問題的關鍵總的來說是統帥首先要判明對手是否有興趣和能力通過採取較大和較具決定性的舉措來超過自己。只要統帥有這樣的擔心,就必須放棄用於避免小損失的小舉措,就只有採取手段,通過自願的犧牲使自己有一個較好的處境,從而應對一次較大的決戰。換句話說,對統帥的第一個要求是正確地判斷情況,並根據這個判斷採取行動。
為了通過實際生活中的例子更多地讓讀者了解這些觀點的準確性,我們想快速地談一些在我們看來誤判情況的實例,也就是說,在這些例子中,一方的統帥是以對手行動不夠堅決為前提而採取舉措的。我們從1757年戰局的開啟談起,當時奧地利人所在的位置證明他們沒有料到弗里德里希大帝會發起如此有力的攻勢。甚至當卡爾·馮·洛林公爵已經陷入率其部隊投降的危險時,皮科洛米尼[29]指揮的軍隊還停留在西里西亞邊境。這也說明,奧地利人對情況完全不了解。
1758年,法國人不僅完全被《采文修道院協定》[30]的影響迷惑(這一事實不屬於我們在這裡要談的範圍),而且兩個月後,他們對其對手可能採取什麼行動也完全判斷錯了,結果讓他們損失了自威悉河直至萊茵河的土地。至於1759年弗里德里希大帝在馬克森附近,以及1760年在蘭德斯胡特附近,由於不相信其對手會採取那麼堅決的舉措而對敵情完全誤判,我們已經談過了。
在歷史上恐怕很難找到比1792年在判斷敵情方面所犯的更大的錯誤了[31]。反法聯軍以為用少量的輔助部隊就可以使法國內戰有決定性的發展,結果卻受到由於政治狂熱而徹底改變了的法國人民的巨大壓力。我們之所以把這個錯誤稱為大的錯誤,是因為事後的結果表明這個錯誤很大,而不是因為當時容易避免犯這個錯誤。在作戰本身不能否認的是,此後幾年聯軍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1794年戰局[32]。聯軍方面完全未認識到在這次戰局本身敵人進攻的有力特性,因此使用了擴大陣地正面和戰略機動這種狹隘的方法對付敵進攻,而且我們從普奧之間政治上的不一致和愚蠢地放棄比利時和尼德蘭也可以看出,聯軍各國政府對洶湧而來的洪流的威力是多麼知之甚少。1796年,在蒙特諾特[33]、洛迪[34]等地進行的個別抵抗行動足以證明,奧地利人在「對付拿破崙的關鍵是什麼」這個問題上是多麼知之甚少。
1800年,梅拉斯慘敗,這並不是法軍襲擊的直接結果,而是因為他對這一襲擊的可能後果估計錯了。
1805年的烏爾姆是聯軍那張學究氣十足但極為薄弱的鬆散戰略關係網的最後一個結扣,它足以擋住道恩或拉齊那樣的統帥,但無法擋住拿破崙這樣的革命皇帝。
1806年,普魯士人處於猶豫不決和混亂之中,這是陳舊、狹隘和無用的觀點和舉措與一些清醒的認識和對當時局勢重大意義的正確感覺相混合的結果。假如普魯士人對其處境有清楚的認識和充分的評估,那他們怎麼會把3萬人留在普魯士,並準備在威斯伐倫另開一個戰區呢?怎麼會決定通過發起小規模攻勢(就像讓呂歇爾[35]軍和魏瑪[36]軍所做的那樣)以取得某個成果呢?又怎麼會在討論局勢的最後時刻居然還在談論倉庫面臨的危險和某個地段的損失呢?
甚至在1812這個所有戰局中最著名的戰局,開始時也不乏由於誤判情況而導致的錯誤行動。在維爾納的大本營里有一些著名的人物堅持在邊境打一場會戰,以便做到只要敵人踏上俄國領土就讓其受到懲罰。這些人很清楚,這次邊境附近的會戰有可能,甚至一定會失敗,因為儘管他們不知道前來進攻8萬俄軍的是30萬法軍,但他們畢竟知道敵人肯定擁有巨大的兵力優勢。他們的主要錯誤是對這一會戰的價值估計不當。他們認為,即使這一會戰失敗了,也不過是與其他敗仗一樣的敗仗。而實際上人們幾乎可以肯定,如果在邊境上進行這一主要決戰,會帶來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其他後果。甚至依託德里薩營壘也是一個完全誤判對手而採取的舉措。假如俄軍在其中停留,那麼想必他們會被四面切斷退路從而完全陷於孤立,然後法軍就不乏手段迫使俄軍投降。該營壘的構築者並未想到要對付力量和意志如此強大的敵人。
然而即使是拿破崙有時也會做出錯誤的估計。1813年停戰以後,他認為派幾個軍就可以對付聯軍的次要部隊、布呂歇爾,以及瑞典王儲[37]。他認為自己的這幾個軍雖然不足以進行真正的抵抗,但是可以促使對方像在過去的戰爭中常見的那樣謹慎小心而不敢貿然行動。他沒有充分估計到深仇大恨和迫在眉睫的危險會讓布呂歇爾和弗里德里希·馮·比洛做出怎樣的反應。
拿破崙對年邁的布呂歇爾[38]的進取精神根本沒有估計足。在萊比錫附近,從拿破崙手中奪走勝利的正是布呂歇爾的進取精神;在拉昂附近,布呂歇爾本可全殲拿破崙,只是因為出現了完全在拿破崙估計之外的情況,才未成功[39];最後在滑鐵盧附近,拿破崙像受到致命的雷擊一樣,由於判斷失誤而受到了懲罰[40]。
* * *
[1]羅布西茨(Lobositz),即今捷克城市洛沃西采(Lovosice),位於易北河左岸,南距布拉格約70公里。七年戰爭期間,1756年10月1日,奧軍試圖前往皮爾納營壘營救薩克森軍隊,在此受到弗里德里希二世的阻擊,並被擊敗。——譯者注
[2]作者在本書第一卷第四篇第十章中曾專門談過這個問題。——譯者注
[3]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篇第八章。——譯者注
[4]「不可缺少的條件」,作者使用了拉丁語「Conditio sine qua non」。——譯者注
[5]可能是指作者此前提及的人的認識不完善,害怕出現不利結局等。——譯者注
[6]格洛高(Glogau),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城市格沃古夫(Glogów),位於奧得河畔,東南距布雷斯勞100公里。——譯者注
[7]即奧古斯特·威廉(Wilhelm August Herzog von Bevern,1715—1781),公爵,普魯士將軍,參加過波蘭王位繼承戰爭和三次西里西亞戰爭。——譯者注
[8]1757年11月22日,卡爾親王率奧軍在布雷斯勞附近與貝沃恩公爵率領的普軍進行會戰,前者獲勝。——譯者注
[9]卡爾·馮·洛林(Karl Alexander von Lothringen,1712—1780),公爵,奧地利元帥,奧皇弗朗茨一世之弟,曾任奧屬尼德蘭總督,多次參加對土、法、普等國的戰爭。——譯者注
[10]指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譯者注
[11]布雷斯勞守軍於1757年11月25日向奧軍投降,貝沃恩公爵本人在此前一天被俘。——譯者注
[12]即赫爾曼·莫里茨(Hermann Moritz Graf von Sachsen,1696—1750),庫爾蘭公爵、薩克森伯爵,德意志統帥和軍事理論家,薩克森選帝侯奧古斯特一世的私生子。曾在法軍任職,是法國七大元帥之一。——譯者注
[13]指1667—1668年及1672—1678年路易十四世,以及1746—1747年薩克森元帥在尼德蘭進行的戰爭。——譯者注
[14]默倫多夫(Wichard Joachim Heinrich von Möllendorff,1724—1816),普魯士元帥。曾參加第二次西里西亞戰爭、七年戰爭和巴伐利亞王位繼承戰爭。——譯者注
[15]下西里西亞(Niederschlesien),指西里西亞地區的西北部,今大部分屬波蘭,小部分屬德國。——譯者注
[16]霍赫基爾希(Hochkirch),今德國薩克森州一城市,西距包岑10公里。1758年10月14日,弗里德里希二世在此受到奧軍襲擊。——譯者注
[17]指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譯者注
[18]指道恩在襲擊霍赫基爾希後,未能乘勝追擊普軍,以擴大戰果。——譯者注
[19]馬克森(Maxen),今德國薩克森州城市米克利茨塔爾(Müglitztal)的一部分,西北距德勒斯登18公里。——譯者注
[20]芬克(Friedrich August von Finck,1718—1766),普魯士中將。——譯者注
[21]1759年9月,薩克森首府德勒斯登的普魯士守軍向神聖羅馬帝國軍隊投降。弗里德里希二世試圖挽回局勢,命令芬克中將率領1.5萬人佯動至馬克森附近,威脅奧軍主力後面的交通線,以迫使奧軍退向波希米亞。11月20日,芬克被3.2萬人的優勢之敵包圍,次日率部投降。——譯者注
[22]指防禦者要避免進行不利的戰鬥。——譯者注
[23]指本書第二卷第五篇第十四章。——譯者注
[24]1759年,普軍處於守勢,但仍不時對奧、俄軍隊採取牽制和襲擾行動。2月,弗里德里希二世派沃貝爾斯諾夫將軍(Moritz Franz Kasimir von Wobersnow,1708—1759,普魯士少將)前往波蘭破壞俄軍的倉庫,4月派海因里希親王自德勒斯登出發攻入波希米亞,5月前往圖林根進行襲擾,此後又深入弗蘭肯,焚毀敵軍用物資,掠奪糧倉和徵收戰爭稅。——譯者注
[25]指本書第三卷第七篇第十三章。——譯者注
[26]蒙泰庫科利(Raimondo Montecuccoli,1609—1680),公爵,奧地利元帥,神聖羅馬帝國將軍,17世紀著名的軍事理論家、外交家和政治家。1664年,曾戰勝進攻維也納途中的土耳其軍隊。1672—1675年曾率領神聖羅馬帝國軍隊與蒂雷納率領的法軍作戰。——譯者注
[27]原文如此,疑誤。本章實際題目是《不求決戰的戰區防禦》。——譯者注
[28]亞當·馮·比洛(Adam Heinrich Dietrich Freiherr von Bülow,1757—1807),男爵,普魯士軍事理論家,普魯士將軍弗里德里希·馮·比洛(Friedrich Wilhelm Frreiherr von Bülow,1755—1816)之弟。主要著作有《新軍事體系的精神》《新軍事原理》《新戰術》,對19世紀普魯士、奧地利兩國軍事思想有較大影響。——譯者注
[29]若米尼(Antoine-Henri Jomini,1779—1869),男爵,將軍,軍事理論家。生於瑞士,先後在法國、瑞士、俄國軍隊任職,著有《戰爭藝術概論》等30餘部軍事理論著作。——譯者注
[30]根據理解,這段話的意思是:上面的觀點是把完全不求決戰的戰局同純粹求決戰的戰局做對比而提出的,但是實際上戰局大多處於這兩者之間,因此上述觀點對實際戰局適用到什麼程度,要看實際戰局與完全不求決戰的戰局或純粹求決戰的戰局接近到什麼程度。——譯者注
[31]皮科洛米尼(Ottavio Enea Joseph Fürst Piccolomini d´Aragona,1698—1757),侯爵,奧地利將軍。——譯者注
[32]1757年9月8日,法國埃斯特雷元帥與英國、黑森、漢諾威聯軍司令康伯蘭公爵在下薩克森的采文(Zeven,今德國下薩克森州一城市)修道院簽訂協定(Konvention von Kloster Zeven),規定漢諾威軍隊除在少數城市中留駐守備部隊外,一律撤至易北河右岸,法國則保留全部占領區。但英國政府不承認該協定,召回康伯蘭公爵,普魯士的費迪南德將軍接任聯軍司令。1758年2月18日,聯軍襲擊法軍的冬營。4月,法軍被迫退回萊茵河左岸。——譯者注
[33]法國革命成功後,奧地利和普魯士於1792年共同出兵法國。當時普奧當局認為法國革命軍隊是烏合之眾,沒有什麼抵抗力。不料革命後的法國市民和農民政治熱情高漲,踴躍參軍,聯軍無法取勝。結果聯軍在9月20日瓦爾米炮戰中失利,被迫退出法國。——譯者注
[34]1794年是第一次反法聯盟戰爭的第三年。法國革命政府進行一系列軍事改革,如實行徵兵制度,改組舊軍隊,淘汰舊軍官,廢除陳規舊法,採用新編制、新戰術、新的補給方法等,在這一年的戰鬥中表現出顯著的效果。但反法聯盟各國政府和聯軍將領完全沒有認識到法國革命軍隊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以及新的戰法所具有的威力,而是仍採用舊的戰法,在軍事上屢遭失敗。——譯者注
[35]蒙特諾特(Montenotte),即今義大利薩沃納省小鎮卡伊羅蒙特諾特(Cairo Montenotte)。1796年4月12日,法軍與奧地利-撒丁聯軍在該地附近進行會戰,法軍獲勝。——譯者注
[36]洛迪(Lodi),今義大利洛迪省省會,位於阿達河畔,西北距米蘭約30公里。1796年5月10日,法軍與奧軍在該地的阿達河大橋附近展開激開,法軍獲勝。——譯者注
[37]呂歇爾(Ernst Wilhelm Friedrich Philipp von Rüchel,1754—1823),普魯士將軍。——譯者注
[38]指當時的薩克森—魏瑪—埃森納赫公國(1741—1815),公爵是卡爾·奧古斯特(Karl August von Sachsen-Weimar-Eisenach,1757—1828)。——譯者注
[39]即貝納多特。——譯者注
[40]布呂歇爾當年已是71歲高齡。——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