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論 · 第五篇 軍隊
第一章
概要
我們將從以下四個方面考察軍隊:
1. 軍隊的兵力和編成。
2. 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態。
3. 軍隊的給養。
4. 軍隊與地形、地貌的總的關係。
也就是說,本篇要研究的只是軍隊的可被視為戰鬥的必要條件的幾個方面,而不是戰鬥本身。它們與戰鬥或多或少有密切的聯繫和相互作用,因此我們在談到戰鬥的運用時還要常常提到它們。但是在談到它們的本質和特點時,我們必須把每個方面都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察。
第二章
戰區、軍團、戰局
要對這三個表示戰爭中的空間、數量和時間的不同事物下一個精確的定義,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必須努力使這些在大多數場合慣用的術語更明確些,以免有時引起完全錯誤的理解。
一、戰區
人們對戰區實際上理解為四面有保護,從而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整個戰爭空間的一部分。這種保護可以是要塞或大的地形障礙,也可以是該部分距戰爭空間的其餘部分明顯較遠。這樣的一個部分不是整體的一個簡單的組成部分,而是它本身就是一個小的整體,因此多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其餘戰場空間發生的變化對這一部分沒有直接影響,而只有間接影響。如果人們想要在這裡找出一個明確的標誌,那麼這個標誌只可能是: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前進,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後退;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防禦,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進攻。我們並不是到處都能進行這種區分,做這種區分只是為了指出各戰區本來的行動重點。
二、軍團
藉助戰區這個概念,我們很容易說明什麼是軍團:所謂軍團就是在同一戰區內的戰鬥人員。不過這顯然沒有包括我們使用這個術語的全部含義。1815年,布呂歇爾和威靈頓[1]雖然在同一個戰區,但是他們統率的卻是兩個軍團[2]。因此擁有一位最高指揮官是軍團這一概念的另一個標誌。其間,這個標誌與上述軍團的定義有很大的共同點,因為在同一個戰區只應有一位最高指揮官,這才是組織得當的表現,而且一個專門戰區的指揮官一定要有適度的獨立性。
然而僅是部隊的絕對人數並不像人們一眼看上去以為的那樣可以決定是否使用軍團這一名稱。在同一個戰區內和在共同的最高指揮官指揮下行動的數個軍團,之所以用軍團這個名稱,並不是因為它們的兵力,而是因為它們保留了過去的名稱(例如1813年的西里西亞軍團和北方軍團[3])。此外,人們雖然可以將確定留在一個戰區內的大部隊分為數個軍,但決不能將其分為不同的軍團,否則至少是不符合軍團這個看上去切合實際的慣用術語的含義。另一方面,假如把每一個在遙遠地區單獨行動的分遣隊都叫作軍團,固然是書呆子式的做法,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到,當人們把法國革命[4]戰爭時期旺代人的部隊[5]稱為軍團時,儘管他們的人數並不多,卻沒有任何人對此感到奇怪。因此軍團和戰區這兩個概念通常是互有聯繫、互為補充的。
三、戰局
儘管人們往往不假思索地把一年中所有戰區內發生的軍事活動叫作戰局,但是更普遍和更確切的是將戰局理解為一個戰區內發生的軍事活動。而如果人們簡單地以一年為界限來確定戰局,就更不妥當了,因為戰爭已經不再因為部隊進駐固定和長時間的越冬營地而自然分成若干年度的戰局了。由於一個戰區內的軍事活動自然地分為若干較大的階段,因此,如果一方或大或小的失利產生的直接影響消失,即將開始新的衝突,那麼就必須一併考慮這些自然形成的階段,以便把屬於某一年(戰局)的全部軍事活動都劃歸這個年度。任何人都不會因為俄、法兩軍1813年1月1日在梅梅爾河[6]畔,而認為1812年戰局是在該河畔結束的,也不會把法軍此後繼續退過易北河劃歸1813年戰局,因為這一退卻顯然只是自莫斯科[7]開始的整個退卻的一部分[8]。
以上這幾個概念即使確定得不十分準確,也根本不會帶來什麼害處,因為它們不像哲學定義那樣可以作為其他定義的某種依據。確定這些概念,只是為了使我們的用語更加清晰和明確。
* * *
[1]特魯瓦(Troyes),法國東北部一城市,位於巴黎東南,塞納河河畔。——譯者注
[2]威靈頓(Arthur Wellesley Wellington,1769—1852),公爵,英軍統帥和政治家。曾任英軍總司令、英國外交大臣和首相。1813年曾在西班牙的維多利亞打敗法軍,1815年在滑鐵盧會戰中與普魯士的布呂歇爾共同擊敗拿破崙。——譯者注
[3]1815年3月,英、俄、普、奧等國結成第七次反法聯盟。聯軍從比利時、中萊茵、下萊茵以及義大利等方向進攻法國。其中威靈頓指揮的英國軍團和布呂歇爾指揮的普魯士軍團均部署在比利時南部地區,後在滑鐵盧會戰中共同擊敗拿破崙。——譯者注
[4]在1813年秋季戰局中,第六次反法聯盟的聯軍分為三個軍團:主力軍團,也稱波希米亞軍團,由聯軍總司令、奧地利元帥施瓦岑貝格兼任司令,部署在波希米亞;北方軍團,由瑞典王儲貝納多特任司令,部署在柏林附近;西里西亞軍團,由普魯士新晉元帥布呂歇爾任司令,部署在西里西亞。1814年聯軍轉入法國境內作戰時,仍保留了這些軍團的名稱。——譯者注
[5]指1789年開始的法國革命(對法國革命結束時間有多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是1794年7月雅各賓派統治的結束,另有觀點認為是1799年霧月政變)。這次革命摧毀了法國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也震撼了歐洲封建體系。——譯者注
[6]法國革命戰爭期間,中央政府與西部保王派勢力於1793—1796年進行了旺代戰爭。法國革命後,旺代(Vendée,法國西部的一個省,瀕臨大西洋)民眾起初擁護革命的原則,但對外戰爭的慘烈、對王族的殘殺,以及宗教迫害令不少民眾難以接受,尤其在旺代這樣一個日常生活與宗教密不可分的地區。1793年3月,法國革命後的第四年,共和政府在旺代徵召青年赴邊疆打仗,成了旺代戰爭的導火索。博卡什、莫日和布列塔尼沼澤地區的民眾發起大規模暴動,一度蔓延到鄰近的下羅亞爾、馬恩-羅亞爾等省,並與里昂、馬賽等地的暴動相呼應,對中央政府構成嚴重威脅。中央政府派軍隊鎮壓。戰爭持續三年,直到1796年3月,天主教保王派軍隊的首領之一沙雷特被處決。此後小規模暴動仍持續多年,直至1800年才基本被鎮壓下去。——譯者注
[7]梅梅爾河(die Memel),即涅曼河,在今白俄羅斯和立陶宛境內,長937公里。——譯者注
[8]莫斯科(Moskau),今俄羅斯首都,歷史上曾是莫斯科公國和俄國首都,位於俄羅斯平原中部。——譯者注
第三章
兵力對比
我們在第三篇第八章中已經說過數量優勢在戰鬥中的價值,以及總的占有優勢在戰略上的價值。人們從中已經可以看出兵力對比的重要性。對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還要再做一些考察。
如果我們不抱任何偏見地研究現代戰史,那麼就必須承認數量優勢越來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現在必須把「在決戰中儘可能多地投入兵力」這一原則提到比過去更重要的位置。
軍隊的勇氣和精神力量在以往的各個時期都曾使軍隊的物質力量倍增,今後仍將是這樣。但是在歷史上也有些時期,在軍隊組織和裝備上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還有些時期,在軍隊機動性方面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此後新出現的戰術體系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然後軍事藝術陷於追求巧妙地、按照大而全的原則利用地形[1],而且有的統帥在這方面不時能夠從其他統帥那裡爭得大的好處,但是這種追求本身已經過時,不得不讓位於更自然的和更簡單的行動方法。如果我們不先入為主地考察最近幾次戰爭的經驗,那麼就應承認,在這幾次戰爭中,無論是在整個戰局,還是在決定性的戰鬥中,特別是在主力會戰中,上述這些現象已經很少見了。關於這一點,讀者可以參閱前一篇的第二章。
如今各國軍隊在武器、裝備和訓練方面都已經很接近,以至最好的和最差的軍隊之間在這些方面已經沒有什麼明顯的差別了。當然在科學水平方面可能還有顯著的差別,但這種差別大多只是造成一國在更好地組織軍隊方面是發明者和領先者,而另一些國家則是緊隨其後的模仿者。甚至像級別較低的統帥,例如軍、師一級的指揮官,在軍事活動中也都抱持相當雷同的見解,採用大致相同的方法,以至除了最高統帥的才幹(統帥的才幹很難與國民和軍隊的教育程度形成固定的關係,其水平高低完全是偶然的),只有一國軍隊的實戰經驗還能造成顯著的優勢。交戰雙方在上述各方面越是處於均勢,兵力對比就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現代會戰的特點就是上述均勢的結果。人們只需客觀地讀一讀博羅季諾會戰史,就能了解這一點。在這次會戰中,舉世無雙的法國軍隊與在組織、訓練等方面遠落後於它的俄國軍隊進行較量。在整個會戰中,雙方沒有表現出任何高超的技巧或計謀。這是雙方的一次單純的力量較量。由於雙方力量幾乎相等[2],結果無非是勝利的天平緩緩傾向於指揮官毅力更大和軍隊實戰經驗更多的一方。我們之所以選擇此次會戰作為例子,是因為雙方在這次會戰中的兵力幾乎相同,而在其他會戰中很少有這種情況。
我們並不是說所有的會戰都是這樣,但是大多數會戰基本上是這樣的。
在一次會戰中,如果雙方緩慢而有條不紊地進行較量,那麼兵力多的一方獲勝的把握肯定要大得多。事實上,要想在現代戰史中找到一場戰勝兵力多一倍的對手的會戰是徒勞的,但在過去更常見一些。拿破崙這位近代最傑出的統帥,除1813年德勒斯登會戰[3]以外,在歷次獲勝的主力會戰中,他總是集中優勢兵力,或者是使自己的兵力至少不明顯少於敵人。每當他做不到這一點時,例如在萊比錫會戰、布里昂會戰、拉昂會戰[4]和「美好姻緣」會戰中,他就會失敗[5]。
不過兵力的絕對數量在戰略上大多是一個既定數,是統帥無法再改變的。我們考察的結果並不是說以一支兵力顯著少於敵人的軍隊就不能進行戰爭了。戰爭並不總是由政治隨意做出的決定,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戰爭是很少出現的,因此在戰爭中任何兵力對比都是可能出現的。一個戰爭理論如果在最需要它的時候卻不能起作用,那它就是一個奇怪的戰爭理論。
因此,不管理論是多麼希望兵力適當,當它面對最不適當的兵力時,也不能說不允許有這樣的兵力運用。在這裡是無法確定兵力界限的。
兵力越少,預設的戰爭目的就應該越小。此外,兵力越少,戰爭持續的時間也應越短。因此,兵力較小的一方在戰爭目的和持續時間這兩方面是有迴旋餘地的(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表述的話)。在作戰時,兵力的大小到底會引起哪些變化,我們只能在以後遇到此類問題時再逐步說明,在這裡只要說明總的觀點就夠了。但是為了使這個總的觀點更為完整,我們還是想做以下一點補充。
被捲入一場力量失衡的戰爭中的一方越是缺乏兵力,其在危險擠壓下出現的內心緊張,就越要更多地成為其鬥爭的能量。如果情況相反,這一方沒有表現出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而是喪失了勇氣,那麼任何軍事藝術都是無濟於事的。
如果能把確定目的時的明智和節制與軍隊的這種努力結合起來,那麼就會出現既有輝煌打擊又有謹慎節制的行動。這就是我們不得不欽佩弗里德里希大帝在幾次戰爭中的表現的地方。
但是節制和謹慎所能起的作用越小,緊張和努力就必然越重要。如果兵力對比懸殊,無論怎樣限定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保證免於毀滅,或者危險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以致即使最節制地使用兵力也不能達到目的,那麼就應該把力量儘量集中到一次殊死的戰鬥中去。一個陷入絕境的人,當他幾乎不可能獲得任何援助時,就會把他全部和最後的希望寄托在士氣的優勢上,因為士氣優勢可以使每個勇敢的人奮不顧身。他會把無比的英勇看作最高的智慧,在必要時還會求助於冒險的詭詐。即使這些努力都不能奏效,在光榮的毀滅中仍有望在未來獲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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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年10月19日,拿破崙率法軍開始從莫斯科退卻,12月底退至涅曼河畔,1813年1月渡過維斯拉河,3月退至易北河西岸,至此1812年戰局才全部結束。——譯者注
[2]18世紀下半期英國軍事理論家勞埃德的學說就是一個例子。勞埃德認為:統帥如果熟悉地形,即使使用一支小的軍隊也可以與超過自己幾倍兵力的軍隊作戰;熟悉地形就像學會幾何學一樣,可以準確地計算作戰活動,而且往往不通過戰鬥就可以解決戰爭;任何作戰如果不與地形條件相適應,就是毫無意義的和可笑的;地形是一本偉大的、獨一無二的兵書,無論何人,如果他不會讀這本書,那他充其量只能是一名勇敢的士兵,而不可能成為將軍。普魯士的格拉韋特和馬森巴赫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曾著重論述過這些觀點。作者曾批評他們的這些觀點。——譯者注
[3]在這場會戰中,俄軍投入12.2萬人,法軍投入12.4萬人。——譯者注
[4]1813年8月26—27日,拿破崙在德勒斯登(Dresden,今德國薩克森州首府)附近率領12萬法軍,與施瓦岑貝格所率22萬聯軍展開會戰並獲勝(聯軍傷亡3萬人,2萬人被俘;法軍傷亡約1萬人,此前投靠反法聯盟的原法軍將領莫羅在此次會戰中陣亡),但由於法軍旺達姆將軍在庫爾姆會戰中失利,拿破崙並未實現圍殲聯軍的意圖。——譯者注
[5]1814年3月初,拿破崙將布呂歇爾趕過埃納河,布呂歇爾退守拉昂(Laon,今法國埃納省首府,西南距巴黎130公里)。9日傍晚,法軍馬爾蒙部在拉昂附近擊敗普軍約克部,但在夜間受到約克襲擊後敗退。——譯者注
第四章
各兵種的比例
我們只談三個主要兵種:步兵、騎兵和炮兵。
我們在下面所做的分析基本上屬於戰術範疇。這要請大家原諒,因為要使我們的思想更加明確,就有必要做這樣的分析。
戰鬥是由兩個根本不同的部分組成的:毀滅性的火力戰和白刃戰(或單兵戰鬥)。後者有可能是進攻,也有可能是防禦(進攻和防禦在這裡作為兩個要素被提出來,應該將其理解為完全絕對的進攻和防禦)。炮兵顯然只通過火力的毀滅性發揮作用,騎兵只通過單個戰鬥發揮作用,步兵則通過上述兩個途徑發揮作用。
在進行單兵戰鬥時,防禦的實質是像樹紮根一樣固守,進攻的實質則是運動。騎兵完全沒有前一種特性,但完全具備後一種特性,因此騎兵只適用於進攻;步兵尤其具備固守的特性,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運動的能力。
從不同兵種所具備的基本戰鬥性能中可以看出,步兵比其他兩個兵種更占優勢,而且更全面,因為步兵是唯一具備三種基本戰鬥性能[1]的兵種。而且還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兵種結合起來,在戰爭中可以更充分地發揮力量,因為人們通過各兵種的結合,可以根據需要來加強步兵所固有的戰鬥特性。
在現代戰爭中,火力的毀滅性原則顯然起著重大的作用,但是除此以外,同樣明顯的是應該把一對一的單兵戰鬥看作構成戰鬥的真正的獨立的基礎。因此在戰爭中,如果整個部隊僅僅由炮兵組成,是不可思議的;一支僅僅由騎兵組成的部隊雖然是可以想像的,但是它的作戰力量很小;而僅僅由步兵組成一支部隊,不僅是可以想像的,而且其作戰力量也較前兩種可能性的力量強得多。因此,就單獨作戰的能力來說,三個兵種的次序應該是步兵、騎兵、炮兵。
然而當一個兵種與另外兩個兵種結合使用的時候,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次序就不是這樣了。由於火力比運動起的作用更大,因此一支部隊如果完全沒有炮兵,其受到的削弱會大於一支完全沒有騎兵的部隊。
一支僅由步兵和炮兵組成的部隊與一支由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作戰,雖然會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有相應數量的步兵代替缺少的騎兵,並在戰法上稍做改變,就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戰術任務。當然(由於缺少騎兵),它在前哨勤務方面會有相當多的困難,也永遠不能暢快地追擊潰敗的敵人,而且退卻時也會更為艱難,但是這些困難本身還不至於使這支部隊完全退出戰場。相反,這樣一支部隊在與只由步兵和騎兵組成的部隊作戰時,能表現得很好。而後者要抵抗住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是難以想像的。
上面關於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考察,不言而喻,是從所有戰爭案例中彼此相似的一般情況中抽象出來的,因此不能把這個真理運用於各個戰鬥的每一個具體情況。一個擔任前哨或正在退卻的步兵營,也許寧願配給它一個騎兵連,也不願帶著數門火炮行進;在迅速追擊或迂迴正在潰逃的敵人時,騎兵和騎炮兵[2]可以完全不需要步兵,等等。
如果我們把這些考察的結果概括起來,那就是:
1. 步兵是各兵種中獨立作戰能力最強的兵種。
2. 炮兵是完全沒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兵種。
3. 幾個兵種結合作戰時,步兵是最重要的兵種。
4. 缺少騎兵的影響最小。
5. 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
既然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那麼人們自然要問,什麼樣的比例才是絕對最佳的呢?然而對這個問題幾乎是無法回答的。
如果能夠比較一下建立和維持每個兵種所要消耗的各種力量,然後再比較一下每個兵種在戰爭中發揮的作用,那麼也許可以得出一個表示各兵種最佳比例的完全抽象的結論。然而這不過是個概念遊戲。這個比例的第一項就很難確定。雖然其中的一個因素,即財力消耗是不難算出的,但是另一個因素,即人的生命的價值卻是誰也無法用數字來表示的。
此外,三個兵種中的每一個兵種都是以國家的其他力量為基礎的,例如步兵是以人口數量為基礎的,騎兵是以馬匹數量為基礎的,炮兵是以現有財力為基礎的。這種情況給確定各兵種比例帶來了陌生因素。人們只要概略地看看不同民族和不同時期的歷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因素能起主要的作用。
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不能完全沒有可用於比較的標準,因此我們不得不用可計算的一個因素,即所需費用來整個代替這個比例的第一項。在這方面,一般來說,人們可以相當精確地指出:根據一般經驗,一個有150匹戰馬的騎兵連,一個800人的步兵營和一個有8門6磅火炮[3]的炮兵連,其裝備費和維持費差不多是一樣的。
至於各兵種比例的另一項,即每個兵種的作用比另一個兵種的作用大多少,就更難得出準確的數值了。如果這個數值僅僅是由火力決定的,那麼也許還有可能把它求出來,但是每個兵種都有自己專門的使命,因此都有各自的活動範圍,而且它們的活動範圍也不是那麼固定的,而是可大可小的,而且活動範圍的大小所能引起的僅僅是戰法的某些形式上的變化,並不會帶來什麼嚴重的不利之處。
人們也許常常談到經驗在這方面提供的根據,認為從戰史中可以找到足夠的根據來確定各兵種的比例。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認,這只是一種空談,因為它不是以事物的本質和必然性為依據的,因此在研究性的考察中可以不去考慮它。
即使現在能夠為各兵種最恰當的比例設想出一個肯定的數值,這個數值也是一個無法求出的X,因此這樣做只不過是概念遊戲而已。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明,當同一個兵種在數量上較對方占很大優勢時,或處於很大劣勢時,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炮兵可以增強火力,是各兵種中最可怕的兵種。部隊如果缺乏它,就會顯著地削弱自己的威力。從另一方面來看,它又是最不便於運動的兵種,會使部隊變得不靈活。此外,炮兵因為不能進行單個戰鬥,所以經常需要部隊保護。如果炮兵過多,導致配屬的用於保護它的部隊無法處處抗擊敵軍的進攻,炮兵往往就會落入敵人之手,從而帶來一個新的不利(三個兵種中唯有炮兵有這種不利):炮兵的主要裝備——火炮和彈藥車可能很快被敵人用來對付我們。
騎兵可以提高部隊的運動能力。如果騎兵過少,一切行動就會變慢(徒步),對各種行動就必須更為謹慎地加以組織,從而使戰爭要素的燃燒速度變慢。這樣,勝利的豐碩果實就不能用大鐮刀,而只能用小鐮刀來收割了。
騎兵過多,固然不能被視為對部隊的直接削弱,也不能被視為部隊的內部比例失調,但是會增加部隊在給養方面的困難,從而使部隊受到間接的削弱。要知道,少用1萬名過多的騎兵,就可以多用5萬名步兵。
因某個兵種過多而產生的上述特點,對狹義的軍事藝術來說尤為重要,因為狹義的軍事藝術就是教導如何運用現有軍隊的學問。而且將現有的軍隊交給一個統帥指揮時,通常各兵種的比例是既定的,統帥個人在這方面無法再發揮多大作用。
因此,如果我們要研究因某個兵種比例過多而使作戰特點發生的變化,那麼這種變化就是:
炮兵過多必然導致作戰帶有更多的防禦性和被動性。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更多地利用堅固的陣地和大的地段,甚至是山地陣地,以便讓地形障礙來防衛和保護大量炮兵,讓敵軍前來自取滅亡。整個戰爭將以生硬而又拘謹的小舞步進行。
相反,在炮兵不足時,我們將主要遵循進攻的、積極的和運動的原則。行軍和吃苦耐勞成為我們特殊的武器。於是戰爭變得更多樣、更活躍、更曲折,大的軍事行動化為很多小的軍事行動。
在騎兵特別多的情況下,我們將尋找廣闊的平原並樂於採取大規模的運動。我們可以與敵人保持較遠的距離,使自己得到較長時間和較為舒適的休息,而不讓敵人有這樣的條件。由於我們擁有空間,因此敢於進行比較大膽的迂迴和比較冒險的運動。只要牽制性進攻和奔襲還是有用的輔助手段,我們就能夠很容易地運用它們。
如果騎兵嚴重缺乏,則會像炮兵過多那樣削弱部隊的運動能力,但不會像炮兵過多時能增強部隊的火力。在這種情況下,小心和慎重就成了戰爭的主要特點:應始終接近敵人,以便可以一直監視敵人;避免做快速的,尤其是緊急的運動;處處以集中的兵力緩慢推進;偏重防禦和選擇複雜的地形,必須進攻時就直搗敵軍的重心。上述這些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的自然傾向。
以某一兵種為主的作戰樣式所形成的上述不同的變化很少會變得全面和徹底,因此人們無法僅憑這些變化或以這些變化為主即決定整個行動的方向。採取戰略進攻還是防禦,在這個戰區還是在那個戰區,進行主力會戰還是採取其他作戰手段,這些也許應取決於其他更重要的條件。如果人們認為不是這樣,那麼至少應該非常擔心自己可能把次要問題當成主要問題。即便是這樣,如果主要問題已經出於其他原因而定下來了,數量占優的兵種仍會有產生影響的一定空間,因為在戰爭的各個階段和各個具體活動中,人們在進攻時也可能是小心的和慎重的,而在防禦時也可能是大膽和富於進取的,等等。
另一方面,戰爭的天性也能對兵種的比例產生顯著的影響。
第一,依靠後備軍[4]和國民軍[5]進行的人民戰爭,自然只能組建大量的步兵,因為在這種戰爭中,裝備比人員缺乏,而且裝備也只能是一些最必需的東西。因此,人們很容易想到,組建一個炮兵連(8門火炮)的費用不只可以組建一個,而是兩三個步兵營。
第二,弱小的一方與強大的一方作戰時,如果不能求助於民眾武裝或與此近似的後備軍制度,那麼增加炮兵自然就是使其數量較少的軍隊接近均勢的最快捷的手段,因為這樣既增加了人員,又提高了其軍隊最重要的因素,即消滅敵人的因素。兵力少的一方本來就大多受限於一個小的戰區,因此炮兵這一兵種更適合他。弗里德里希大帝在七年戰爭的最後幾年就曾採取過這種手段。
第三,騎兵是適合運動和大規模決戰的兵種。因此,在戰區遼闊、需要廣泛機動以及意圖進行大的決定性打擊時,使騎兵數量超過一般的兵種比例是很重要的。拿破崙在這方面提供了一個範例。
進攻和防禦本身對兵種比例並無影響,我們以後講到軍事行動的這兩種形式時,才能闡述清楚這一點。在這裡我們只先說明一點,即進攻者和防禦者通常都是在一個空間內行動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他們都可能有同樣的決定性的意圖。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回憶一下1812年戰局。
人們通常認為,在中世紀,騎兵相對於步兵要多得多,到今天才陸續減少,但這是一種誤解。如果人們仔細看一下中世紀軍隊的比較詳細的資料,那麼就會確信,當時騎兵所占的比例從數量上平均來說並不是很大。我們只要回憶一下構成十字軍[6]的大量步兵或者跟隨德意志皇帝[7]遠征羅馬[8]的大量步兵就夠了。但是當時騎兵的重要性大得多。騎兵是一個較強的兵種,由民族中最優秀的一部分人組成,以至其數量雖然始終比步兵少很多,但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而步兵卻不受重視,幾乎無人提及,因此就產生了當時步兵很少的印象。當然,當時在德意志、法國和義大利等國國內發生的一些小規模軍事衝突中,一支小規模的軍隊純粹由騎兵組成的情況比今天常見得多。由於騎兵是主要兵種,因此這並沒有什麼矛盾。不過如果考慮到普遍性的話,那麼我們就無法確定,規模大些的軍隊何時也能照搬上述這種純粹由騎兵組成的做法。只是當戰爭中廢止了一切依附義務[9],戰爭開始由募兵、傭兵和接受軍餉的軍人來進行,也就是說當戰爭開始建立在金錢和招募基礎上時,即在三十年戰爭[10]和路易十四世的戰爭時期,才停止大量使用用處較少的步兵。假如不是火器訓練的顯著改進使步兵的重要性提高,使步兵在某種程度上保持了數量上的優勢,那麼人們也許就又回到完全依靠騎兵的過去了。在三十年戰爭和路易十四世的戰爭時期,步兵與騎兵的比例在步兵較少時為1:1,在步兵較多時為3:1。
此後,隨著火器的不斷改進,騎兵越來越失去其以往的重要性。這本身已經夠清楚的了,只是火器的這一改進想必不僅是指武器本身和使用武器的技能的改進,而且也是指以這些武器裝備起來的那部分部隊在使用方面的改進。在莫爾維茨會戰[11]中,普魯士人的射擊技能達到了最高的水平[12],而且至今還沒有誰能夠超過這個水平。相反,在溝壑縱橫的地形上使用步兵和在步兵戰中使用火器,是在這以後才發展起來的,應被視為殲滅行動中的一大進步。
因此我們認為騎兵所占的比例在數量上變化很小,但在重要性上有很大的變化。這看上去是矛盾的,但實際上並不矛盾。如果說在中世紀軍隊中步兵的數量很多,那麼這並不是步兵與騎兵的內在比例使然,而是因為人們將那些無法編入花費要大很多的騎兵的人都編入了步兵,因此這些步兵純粹是應急充數的;而騎兵,假如只根據其內在的價值來確定其數量的話,那麼肯定是多多益善。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儘管騎兵的重要性在不斷下降,但它仍有足夠的重要性,得以維持其迄今一直保持著的比例數。
事實上,至少自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以來,騎兵與步兵的比例根本沒有什麼變化,始終在1:4、1:5和1:6之間搖擺,這是值得人們注意的。這種情況似乎表明,這樣的比例正好滿足了自然的需求,正是那個人們無法直接探究出來的數值。但是我們對這一點表示懷疑,認為騎兵的數量之所以在那些最著名的戰例中那麼多,顯然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俄國和奧地利就是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的國家,因為它們的國家制度中還有韃靼制度的殘餘。拿破崙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從不嫌兵力多。當他利用徵兵制徵兵到最大限度以後,就只有以增加輔助兵種[13]兵力的辦法來加強其軍隊,這些輔助兵種更多是以錢而不是以人為基礎。此外,不容忽略的是,在拿破崙軍事行動規模巨大的情況下,騎兵的價值勢必比在一般情況下更大。
弗里德里希大帝以精打細算而著稱,以便為他的國家省下每一個新兵。儘量利用外國的力量來保持其軍隊的規模是他主要致力於做的。如果人們考慮到,當時他的國土本來就很小,再除去普魯士[14]和威斯伐倫[15]各省[16],那麼人們就會理解,他這樣做完全是有原因的。
騎兵除了本來需要的人就比較少以外,通過徵募也更容易補充,再加上弗里德里希大帝的戰法是以運動優勢為基礎的,因此直到七年戰爭末期,雖然他的步兵數量減少了,但騎兵數量仍在不斷增加。即便如此,在七年戰爭結束時,他在戰場上的騎兵數量也只勉強達到戰地步兵數量的四分之一強。
在剛講到的時期里,也不乏騎兵數量非常少的軍隊獲勝的戰例。最著名的例子是大格爾申會戰。如果只計算參戰的師,那麼拿破崙當時有10萬人,其中騎兵5000人,步兵9萬人;聯軍有7萬人,其中騎兵2.5萬人,步兵4萬人。也就是說,拿破崙比聯軍少2萬名騎兵,只多5萬名步兵,而按理說他應該多10萬名步兵[17]。既然拿破崙以如此優勢的步兵取得了會戰的勝利,那麼人們也許會問,假如當時拿破崙的步兵與聯軍的步兵兵力對比是14萬對4萬,那麼他是否根本不可能輸掉會戰。
當然,聯軍騎兵優勢的巨大作用在會戰後立即就顯現出來了,拿破崙幾乎沒有收穫到勝利後的戰利品。因此,贏得會戰並不是一切——但是贏得會戰不一直是主要的事情嗎?
如果我們進行了上述這些考察,那麼我們就很難相信騎兵和步兵在過去80年所面對和保持的比例是自然的,是完全從其絕對價值中得出的。相反,我們更多地認為這兩個兵種的比例經過多次變動以後,將來還會像目前一樣繼續變化,而且騎兵的絕對數量最後將會明顯地減少。
至於炮兵,自從發明了火炮以後,火炮的數量自然是隨著其重量的減輕和構造的完善而增加的。但是自弗里德里希大帝時代以來,炮兵與步兵的比例基本保持在每千人兩門或三門火炮。這當然是戰局開始時的比例。由於在戰局進程中,炮兵的損失不會像步兵那樣大,因此在戰局結束時,火炮的占比會顯著增大,可能達到每千人三門、四門,乃至五門。至於這個比例是否自然,火炮的數量能否在不影響整個戰法的情況下繼續增加,那就只有交由經驗去決定了。
現在我們把整個考察的主要結論歸納如下:
1. 步兵是主要兵種,其他兩個兵種是從屬於它的;
2. 當騎兵和炮兵不足時,可以在作戰指揮上通過更高超的藝術和更積極的活動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但前提是步兵比對方多得多,而且這些步兵越是精良,就越有可能彌補其他兩個兵種的不足;
3. 炮兵比騎兵更加不可或缺,因為炮兵是主要的消滅敵人的因素,而且炮兵戰鬥是與步兵戰鬥更多地融合在一起的;
4. 總之,由於炮兵在消滅敵人的行動中是最強有力的兵種,而騎兵是最弱的兵種,因此人們必須經常考慮:在不至於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炮兵可以多到什麼程度,以及騎兵可以少到什麼程度。
* * *
[1]拿破崙在德勒斯登會戰中以12萬人對聯軍22萬人,結果獲勝。但在萊比錫會戰中以16萬對聯軍28萬,在布里昂會戰中以4萬對13萬,在拉昂會戰中以5萬對12萬,在滑鐵盧會戰中以13萬對22萬,均以失敗告終。——譯者注
[2]指火力戰、固守和運動。——譯者注
[3]騎炮兵是一種騎兵與炮兵相結合的兵種。為了使炮兵與騎兵的推進速度相適應,18世紀中葉,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讓其一部分炮兵連的炮手騎馬,從而建立了騎炮兵這樣一個新兵種。騎炮兵主要用於支援騎兵,就像步炮兵支援步兵一樣。這一新兵種兼具騎兵的速度和炮兵的火力,具有強大戰鬥力,因此後來被英、法、奧等很多國家效仿。在奧地利軍隊中,騎炮兵不是乘馬,而是乘坐特製的車輛。——譯者注
[4]在滑膛炮時期和使用線膛炮的初期,歐洲各國火炮的大小是以炮彈的重量區分的,使用6磅炮彈的火炮稱6磅炮。——譯者注
[5]後備軍(Landwehr)出現在16世紀的歐洲,由正規軍以外適合服兵役的男性公民組成。在中世紀的歐洲戰爭中多用於預備隊,尤其用於修築防禦工事和城防。在拿破崙戰爭期間,奧皇於1808年6月9日頒布敕令,成立後備軍,作為對常備軍的補充,並於1809年和1813—1814年投入作戰。普魯士後備軍中的軍官和士官大多為正規軍的退役軍人。1813年3月17日,普魯士政府頒布由沙恩霍斯特擬定的《後備軍組織法》(Verordnung über die Organisation der Landwehr),規定17—40歲未編入正規軍的男子一律編入後備軍。後備軍的軍餉和給養由所屬省政府發給,如果槍支不足,每人則裝備8尺長矛一支、短斧一把,服裝為便服,由士兵自備。1859年取消後備軍。——譯者注
[6]國民軍(Landsturm)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奧地利、普魯士、荷蘭、瑞典和瑞士等國出現的一種地方民眾武裝形式,首次出現在1797年的蒂羅爾。普魯士在19世紀初的軍事改革中,於1813年4月21日頒布《國民軍組織法》(Landsturm-Edikt),規定所有未編入正規軍和後備軍的17—60歲男子一律編成國民軍,實際上是國家最後的預備隊。國民軍用叉子、斧子、鐮刀裝備自己,當敵人侵入家鄉時展開抵抗,主要任務是幫助民眾轉移,轉移或毀掉糧食及其他可能被敵人利用的必需品,破壞橋樑和渡船,幫助部隊搶護傷員,押送俘虜等,此外還應利用一切手段襲擾敵人,削弱敵方力量。——譯者注
[7]1096—1291年,西歐大封建主、天主教會和義大利商人為侵占東方國家,壟斷地中海的貿易並加強和擴大宗教統治,對巴勒斯坦、敘利亞、埃及和突尼西亞等伊斯蘭國家以及拜占庭帝國先後進行了八次遠征,史稱十字軍東征。——譯者注
[8]指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962—1806)的皇帝。——譯者注
[9]951年,後來的德意志皇帝奧托一世首次遠征羅馬,從這時起到1250年止,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對義大利的遠征達43次。——譯者注
[10]依附義務(Lehnsverbindlichkeit),指歐洲中世紀時普通民眾對采邑主的,以及采邑主對給予其封地的國王或皇帝的納稅、出兵等義務。——譯者注
[11]三十年戰爭是17世紀上半葉德意志新教(基督教)諸侯同天主教諸侯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進行的內戰,後來由於丹麥、瑞典、法國等國加入,演變為歐洲戰爭。戰爭從1618年捷克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的起義開始,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älischer Friede)的簽訂告終,前後歷時30年。——譯者注
[12]莫爾維茨會戰是第一次西里西亞戰爭中的首次會戰,也是弗里德里希二世進行的首次會戰。1740年12月16日,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魯士軍隊攻入西里西亞。1741年4月,奈佩格率領奧地利軍隊直逼普軍後方,弗里德里希二世回頭迎擊。雙方於4月10日在莫爾維茨(Mollwitz,即今波蘭奧波萊省村莊穆瓦約維采)發生激戰,普軍獲勝。——譯者注
[13]18世紀歐洲各國使用的步槍非常簡陋和笨重,裝彈非常複雜,需要高超技巧。最初,火藥和裹著浸油丸衣的彈丸要分別裝進槍管,每分鐘最多只能發射一次。後來,普魯士步兵在裝彈時採用鐵通條,大大提高了裝彈和射擊速度,單兵射擊每分鐘可達4—5發,小隊按口令齊射每分鐘可達2—3排子彈,在當時這種水平是其他軍隊望塵莫及的。——譯者注
[14]指騎兵和炮兵。——譯者注
[15]指東普魯士(Ostpreussen),歷史上是普魯士王國及後來德意志帝國的一個省,位於波羅的海東南海岸。——譯者注
[16]威斯伐倫(Westfalen),歷史上今德國威悉河與萊茵河之間的地區。弗里德里希二世時期這裡分為很多小邦。——譯者注
[17]弗里德里希二世即位初期,普魯士國土的面積約為121,000平方公里,居歐洲第10位;人口約300萬,居歐洲第13位;但軍隊達8.5萬人,居歐洲第4位。遠離本土的東普魯士和威斯伐倫地區的面積共約58,000平方公里,幾乎占全國總面積的一半。這兩個地區在七年戰爭期間曾分別被俄軍和法軍占領。——譯者注
第五章
部隊的戰鬥序列
戰鬥序列是使各兵種成為整體的各個部分的劃分和編組,以及其在整個戰局或戰爭中應保持的標準的部署形式。
因此戰鬥序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個算術要素和一個幾何要素,即劃分和部署構成的。劃分是基於部隊固定的平時編制進行的,以某些部分(例如步兵營、騎兵連、騎兵團和炮兵連)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它們編組成更大的單位,直至整體。同樣,部署是基於部隊平時學習和受訓的基本戰術進行的,這一基本戰術應被視為戰時也不會再有根本改變的該部隊的一個特性,再結合戰爭中使用部隊大致要求的各種條件,總體上規定出部隊進行戰鬥部署時應該遵循的標準。
過去大部隊開赴戰場時都是這樣,甚至有些時期把這種形式看作戰鬥的最主要的部分。
在17世紀和18世紀,火器的改進使步兵的數量大幅增加,使步兵在作戰時向兩邊拉長為縱深很小的長橫隊。雖然當時做出戰鬥序列的計劃因此而變得更簡單了,但同時實施變得更困難和複雜了。由於當時這樣一來,人們除了將騎兵部署在對手射程以外並有騎行空間的兩翼,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部署騎兵的方法,因此戰鬥序列往往使部隊成為一個封閉和不可分的整體。如果人們將這樣的一支部隊從中間截為兩段,那麼它就會像一條被切斷的蚯蚓,兩翼雖然還活著,還能活動,但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機能。因此部隊受到整體的某種束縛,如果要分開部署其中的某些部分,每次都必須進行小規模的組織和重組。整個部隊不得不進行的行軍,某種程度上處於無規則狀態。如果敵人就在附近,就必須以最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列陣或某一翼能夠始終與另一列陣或另一翼保持可以忍受的距離而越過種種險阻。這種行軍經常要在敵人不注意時悄悄進行,而且只有在敵人也同樣受到整體的這種束縛時,才會不受到其懲罰。
因此到了18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部署在部隊後面(而不再是順著部署在部隊兩翼)的辦法,這樣騎兵同樣能夠很好地保護兩翼,而且除了與敵人的騎兵單獨對決外,也許還可用於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樣,部隊在其主要展開的正面上,也即其部署的寬度上,就完全由同一兵種的各部隊組成了,人們可以把它們任意分成多個部分,而且各部分之間,以及各部分與整體都很相似。於是部隊不再是唯一的一塊了,而是成了一個由很多部分組成的整體,從而變得伸屈自如和靈活了。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開,並再回到這一整體中去,而戰鬥序列保持不變。這樣就產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隊,就是說,出現這樣的部隊有了可能,因為人們很早以前就感到有這種需求。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求出發的。以前,會戰就是整個戰爭,而且將來會戰也永遠是戰爭的主要部分。但是一般來說,戰鬥序列更多是屬於戰術而不是戰略範疇的。我們通過這一推論,只是想說明戰術是如何通過把整體部署成較小的整體而為戰略做準備的。
部隊的規模越大,分布的空間越廣,其各部分交織在一起的行動越是多樣,戰略的作用也就越大。這樣一來,按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鬥序列勢必與戰略產生某種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與戰略相互接觸的終點上,即部隊從一般分布轉換為戰鬥特殊部署的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的觀點來研究劃分、兵種的結合,以及部署這三個問題。
1. 劃分。在戰略上,人們從來不該問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少兵力,而應問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一個劃分為三部分的軍團是笨拙的,而一個只劃分為兩部分的軍團就更笨拙了,因為此時統帥就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了。
無論是出於基本戰術,還是出於較高級戰術的理由,在確定大小部隊的兵力時,都可能有很大的令人難以置信的隨意性,天知道出自這個隨意性的判斷是否理智。相反,為有一個獨立的整體而需要有一定數量的部分,這是一件既清楚又明確的事情,因此這一想法為確定較大部隊的數目並進而確定其兵力提供了真正的戰略上的理由。至於確定小部隊(例如連、營等)的數目及其兵力,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是一個最小的獨立存在的整體,如果不把它區分為三個部分,除了中間部分外,使一個部分可以前出,一個部分可以在後行動,也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當然,如果把它區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合適了,只要人們考慮到中間那部分作為主力應該比其他兩部分中的每個部分兵力更多,自然就會明白這一點。如果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部隊,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用於向右派出,一個部分用於向左派出,那麼人們就可以一直把一個整體分成八個部分。在我們看來,將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是最恰當的。我們並沒有書呆子式地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但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反映出了最常見的和總是反覆出現的戰略部署,因此是一種合適的劃分。
對軍團(以及任何一個整體)的指揮官來說,如果他只需向不超三個或者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看上去要方便很多。不過為了得到這種方便,統帥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命令下傳的層次越多,其速度、效力和準確性損失得就越多,例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會產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接下屬的影響範圍越大,統帥自己原有的權力和影響就越小。一位統帥如果藉助於八個師級單位指揮10萬人,他的權力比假如這10萬人分為三個師要大得多。這裡面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一名指揮官往往認為對其部隊的所有部分擁有某種所有權,因此如果要從他那裡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反對。凡是有些戰爭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不造成混亂,也不能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自一個軍團的大本營指揮八個部分已經不容易了,因此人們大概不能讓劃分的數目超過十個。而在師一級,由於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劃分的數目也應少一些,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合適的。
如果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還不夠,也就是說認為旅的人數過多,那麼就要增加軍一級指揮部。但是人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它會使其餘各級的權限一下子大為減小。
但是什麼才是一個人數過多的旅呢?通常人們把一個旅的人數控制在2000~5000人。一般守住5000人這一上限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人們想像一個旅是一支能由一個人直接,即在他的聲音範圍內指揮的部隊;第二,如果一支步兵部隊的兵力超過5000人,就要配備炮兵,而人們往往不願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這樣有兩個兵種聯繫在一起的部隊自然會成為一支特殊的部隊,不易指揮。
我們不打算迷失在這些戰術上的細枝末節里,也不打算爭論全部三個兵種應該何時,以及以什麼樣的比例結合在一起,是應該在8000~12,000人的師里,還是應該在2萬~3萬人的軍里實現。不過即使是最堅決反對這一結合的人也不會責怪我們的論斷:只有這樣的結合才能使一支部隊具備獨立性,因此對那些在戰爭中經常受命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非常希望有這種結合的。
一個20萬人的軍團分為十個師,每個師又分為五個旅,則每個旅為4000人。在這裡,我們看不出任何不協調。當然人們也可以把這個軍團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分為四個旅,從而使每個旅有2500人。但是抽象地來看,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劃分更好,因為採取第二種劃分,除了多一個指揮層級外,分為五個軍對一個軍團來說太少,使軍團不靈活;分為四個師對一個軍來說,也是同樣的問題,而且一個2500人的旅,兵力太少。採取這種劃分,整個軍團將有80個旅,而採取第一種劃分只有50個旅,更簡單。人們放棄第一種劃分的所有這些優點,只是為了使統帥要指揮的將領減少一半。顯然,兵力較少的軍團分為軍就更不合適了。
以上是對劃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可能有理由做出其他決定。首先人們必須承認,如果說對八個或十個集中在平原上的師還是可以指揮的,那麼在非常大的山地陣地中,對它們也許就無法指揮了。如果一條大河把一個軍團分成兩半,那麼一個指揮官就無法指揮另一半。簡而言之,最具決定性作用的局部和具體情況數不勝數,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
但是經驗教導我們,這些抽象的規則仍然是最常用的,其受到局部和具體情況排斥的情況比我們也許以為的要少得多。
現在我們把上述考察的內容做一個簡單的概括,並為此而把各個重點羅列出來。
我們所理解的一個整體的各個部分只是第一次劃分出來的部分,即直接部分[1],因此我們說:
(1)如果一個整體劃分出的部分太少,那麼整體就不靈活;
(2)如果一個整體的各部分太大,那麼最高指揮官的權力就會受到削弱;
(3)每增加一個新的下傳命令的層次,就會從兩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是每經過一個層次,命令的準確性就會受到損失,二是傳達命令就需要更長的時間。
所有這一切都要求儘量增加平行部分的數目和儘量減少上下的層次。而為迎合這一要求,就只有:在軍團,便於指揮的部分不超過8~10個;在較小的部隊,便於指揮的部分不超過4~6個。
2. 兵種的結合。對戰略來說,戰鬥序列中兵種的結合只對於那些按一般序列經常分開部署、有可能不得不獨立作戰的部分才是重要的。受命分開部署的是第一級序列的部分,而且主要只是這些部分,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為正如我們將在另一處看到的那樣,分開部署大多是由一個整體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嚴格地說,戰略只要求在軍的範圍內(如果沒有軍這一級,則要求在師的範圍內)一直進行兵種的結合,而對一個較低序列中的各部分,只要求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結合。
但是人們也許看到,如果一個軍的人數比較多(即3萬~4萬人),那麼它很少不分開部署。因此在兵力這樣大的軍里,各師就需要有兵種的結合。否則如果需要先從另外一個地點(也許是相當遠的地點)匆忙調一部分騎兵來配屬給步兵,則必然會延誤時間,更不用說會造成混亂了。如果有誰認為這種延誤沒什麼,那麼只能說他是沒有任何戰爭經驗的人。
至於有關三個兵種結合的更具體的問題,例如應該在多大範圍內結合,內部應該結合到什麼程度,應該按什麼比例結合,以及每個兵種應該保留多少預備隊等,所有這些都是純粹的戰術內容。
3. 部署。一支部隊的各部分之間在戰鬥序列中應該按什麼樣的空間關係確定部署,同樣完全是戰術問題,只與當次會戰有關。雖然也有一個戰略上的部署,不過它幾乎僅取決於當時的任務和要求,而其中相宜實用的內容不是一併包括在戰鬥序列這個詞義內的,因此我們將在另一處——《部隊的部署》一章[2]中研究。
因此部隊的戰鬥序列就是對一支準備會戰的部隊的劃分和部署。對各部分的部署應使每個部分從這一大部隊中抽調出去後,在運用時既能滿足當時的戰術要求,又能滿足當時的戰略要求。如果沒有了即時的需要,那麼抽調出去的各部分就要回歸原位。這樣戰鬥序列就成為有效的習慣做法[3]的最初環節和主要基礎,這一習慣做法在戰爭中就像鐘擺一樣調節著機件。對此我們已經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講過了。
* * *
[1]在當時,建立一個騎兵連的費用可以用來建立一個步兵營,因此作者按騎兵和步兵1:5的比例計算,認為拿破崙少2萬名騎兵,按比例應該多出10萬名步兵。——譯者注
[2]舉例說的話,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干個師,則直接部分是師;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干個軍,則直接部分是軍。——譯者注
[3]指本篇第六章《部隊的一般部署》。——譯者注
第六章
部隊的一般部署[1]
從部隊開始集結到戰鬥決心成熟(戰略已經把部隊帶到了關鍵地點,戰術已經給每個部分規定了位置和任務),中間這段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很長的;從一次決定性的慘敗到另一次決定性的慘敗也是這樣。
以往這中間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根本不屬於戰爭。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看一下弗朗索瓦·盧森堡是如何設營和行軍的就可以了。我們之所以提到這位統帥,是因為他以野營和行軍而聞名,可被視為他所在時代的代表人物,而且我們從《佛蘭德[2]戰爭史》[3]中對這位統帥的了解比對當時其他統帥的了解更多些。
當時營地的背面通常緊靠河流、沼澤或者深谷,這在今天看來也許是一種荒謬的做法。當時營地的正面很少是根據敵人所在的方向決定的,以至於經常出現背向敵方、面向本國的情況。對當時採取這種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人們在選擇野營的位置時,主要(甚至僅僅)考慮是否舒適。他們把在營壘中的狀態看作軍事行動以外的一個狀態,一定程度上就像是劇院的後台,人們在這裡可以無拘無束。至於說人們在設營時總是背面緊靠一道屏障,應視為人們在設營時採取的唯一的安全舉措,當然這是就當時的戰法而言的。如果在這樣一處營地中可能被迫進行戰鬥,那麼這種舉措就完全不適用了。人們在當時不必太擔心這一點,因為那時的戰鬥差不多都是在經過雙方同意後才開始的,就像決鬥要在雙方抵達一個約定好的、合適的地點以後才進行一樣。在當時,一方面由於部隊的騎兵很多(處在其全盛時代末期的騎兵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特別是在法國),另一方面由於部隊的戰鬥序列很不靈活,因此部隊不是在任何地形上都能夠作戰,於是部隊在複雜的地形上就幾乎感覺是受到了一個中立區的保護。由於部隊自己很少能夠利用複雜的地形,因此寧願出去迎擊前來會戰的敵人。我們清楚地知道,正是弗朗索瓦·盧森堡指揮的弗勒呂斯[4]、施泰因凱爾克[5]和內爾溫登[6]會戰是以另一種觀念進行的[7]。但是這一觀念當時還只是剛剛在這位偉大統帥的影響下逐漸擺脫以往戰法的影響,還沒有反過來影響到設營的方法。軍事藝術中的變革總是從某些有決定性意義的行動開始,並通過這些行動再逐漸擴展到其餘行動的。以往人們很少把在營地中的狀態看作真正的作戰狀態。當時當有人離開營壘去觀察敵人動靜時,人們往往說「他打仗去了」[8],這句話就證明了當時的這種情況。
當時人們對行軍的看法與對設營的看法也沒有多少不同。行軍時,炮兵為了沿著較為安全和易走的道路行進,完全與大部隊分開,兩翼的騎兵則為了輪流享受擔任右翼的榮譽,經常互換位置。
現在,也就是說主要是自西里西亞戰爭[9]以來,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態已經與戰鬥有了極為密切的聯繫,它們之間產生了最密切的相互作用,以至如果人們不考慮其中一種狀態,就不能全面地考慮另一種狀態。如果說以往戰鬥是戰局中的真正的武器,戰鬥以外的狀態只是武器的握柄,即前者是鋼刀,後者只是鑲在鋼刀上的木柄,整體是由兩個本性不同的部分構成的,那麼現在則應該把戰鬥看作是刀刃,而戰鬥以外的狀態是刀背,整體是一塊鍛接在一起的金屬,已經分辨不出從哪裡開始是鋼,到哪裡為止是鐵了。
今天戰爭中的這種戰鬥以外的狀態,部分是由軍隊平時的組織和勤務規則決定的,部分是由戰時的戰術部署和戰略部署決定的。軍隊可能處於的戰鬥以外的三種狀態是:舍營、行軍和野營。這三者都是既屬於戰術範疇,又屬於戰略範疇的,而且戰術和戰略在這裡往往很接近,看上去是交織在一起的,或者實際上就是如此,以至很多部署既可以看作是戰術部署也可以看作是戰略部署。
現在,在我們還沒有把這三種狀態與特殊目的結合研究以前,我們想總的談談這三種狀態。為此我們必須首先研究部隊的一般部署,因為它對野營、舍營以及行軍來說是一種更高和更全面的部署。
如果我們一般地考察軍隊的部署(不考慮特殊目的),那麼只能把軍隊作為一個單位,即作為一個受命共同打擊敵人的整體來考慮,因為對「一個單位」這一最簡單形式的任何偏離都要有一個特殊目的為前提。這樣就產生了一支軍隊的概念,無論其規模大小。
此外,在還沒有任何特殊目的的時候,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軍隊和保障軍隊的安全。使軍隊在沒有特別不利的情況下保持存在,使軍隊在沒有特別不利的情況下能夠集中起來打擊敵人,這是兩個條件。如果把這兩個條件與涉及軍隊存在和安全的內容進一步結合起來,那就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 便於取得給養;
2. 便於部隊住宿;
3. 背後安全有保障;
4. 前面有開闊地帶;
5. 陣地本身位於複雜地形上;
6. 有戰略依託點;
7. 合理的分兵。
對上述各點,我們分別說明如下:
前兩點要求我們尋找耕作區、大城鎮和大路,更多是對軍隊的一般部署,而非特殊部署[10]。
至於如何理解「背後安全有保障」,我們將在《交通線》一章中論述。在處理這一問題時,最迫切和最重要的是,部隊的部署地應垂直於其附近的主要退卻大路。
關於第四點,一個軍團平時對一個地帶當然無法像它在做出會戰的戰術部署後那樣一覽無餘。但是前衛部隊、小規模的前出部隊[11]和暗探等都是戰略上的眼睛,對他們來說,在開闊地上進行觀察當然要比在複雜地形上容易。
第五點則與第四點正相反。
戰略依託點有兩點與戰術依託點不同:一是它們無須與部隊直接相連,二是它們的展開範圍必須大得多。原因在於,就事物的本性來說,戰略本來就在比戰術更大的時空範圍內活動。如果一個軍團部署在距海岸或者一條大河河岸1普里[12]處,那麼這個軍團在戰略上就是以這個海岸或大河為依託的,因為敵人不會有能力利用這個空間進行戰略迂迴。敵人不會深入這個空間數日或數周,數普里或數日行程。相反,一個湖岸線長數普里的湖泊在戰略上幾乎不能被看作是障礙;在戰略活動中,向左或向右數普里,很少能起到決定作用。要塞只有在本身和影響範圍較大時,才能成為戰略依託點。
部隊或是根據特殊的目的和需要,或是根據一般的目的和需要而分兵部署。在這裡我們只研究後一種情況。
第一個一般的需要是,將前衛部隊連同其他觀察敵人所需要的小部隊前出部署。
第二個一般的需要是,規模很大的軍團通常把預備隊部署在其後數普里遠的地方,從而造成分兵部署。
最後,為保護部隊的兩翼,通常需要部署專門的部隊。
對於這種保護,不能將其理解為抽調部隊的一部分去防禦兩翼所在的空間,以使敵人無法接近這個所謂的薄弱點。這一普遍存在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如果這樣理解,那麼誰去防禦兩翼的兩翼呢?兩翼本身並不是一支部隊的薄弱部分,因為敵軍也有兩翼,敵軍要威脅我軍的兩翼,也會使其兩翼受到同樣的威脅。只有當情況變得不同時,當敵軍比我們占優勢時,當敵軍的交通線比我方更有利時(參閱《交通線》一章),我軍的兩翼才會成為比較薄弱的部分。但是我們在這裡不談這種特殊情況,也不談一支位於兩翼的部隊受命與其他部隊一起確實要防禦我們兩翼空間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已經不再屬於一般部署的範疇。
即使兩翼不是特別薄弱的部分,但它們畢竟是特別重要的部分,因為兩翼一旦被敵人迂迴,我們在這裡的抵抗就不會像在正面那樣簡單,要採取的舉措就會變得更複雜,要求有更多的時間和準備。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有必要特別注意保護兩翼免受敵人的意外行動的打擊。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應在兩翼部署比單純觀察敵人所需的更多的兵力。部署在兩翼的兵力越多,即使他們不進行頑強的抵抗,敵人為擊退他們也需要更長的時間,敵人展開的兵力也就越多,也就越容易暴露其意圖。這樣我們也就達到了目的: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下一步該做什麼。因此人們可以將位於兩翼的部隊看作是側面的前衛部隊,他們可以遲滯敵人進入我們兩翼以外的空間,為我們贏得時間,以便採取對策。
如果這些部隊奉命調回主力部隊,但不是同時做向後的運動,那麼這些部隊自然就不應與主力部署在同一條線上,而是應部署在前出一些的位置,因為部隊即使是在不必進行一場激烈戰鬥的情況下開始退卻,畢竟也不會完全退向部署地的側面。
於是出於這些分兵部署的內在原因,出現了一個依預備隊是否與主要部分部署在一起而由四個或五個單獨部分構成的自然體系。
正如給養和舍營會影響到部隊的部署,給養和舍營也會影響部隊的分開部署。給養和舍營的因素與上述分開部署的內在原因是聯繫在一起的,我們不應為滿足這一方面的要求而忽視另一方面的要求。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支部隊分為五個單獨部署的部分以後,舍營和給養方面的困難就已經被克服了,不需再為此做大的變動了。
現在我們還要研究一下,這些單獨部署的部分相距多遠仍能保證相互支援,即還能共同作戰。在這裡,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在《戰鬥持續的時間》和《戰鬥勝負的決出》兩章[13]中講過的內容。由於絕對兵力和相對兵力、兵種和地形等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無法對此做出絕對的規定,而只能做一個最一般的規定,就像得出一個平均數一樣。
前衛部隊的距離是最容易確定的。由於前衛部隊退卻時是向主力運動的,因此派出前衛部隊的距離最多是其不至於被迫獨立作戰的一日強行軍的行程。但是人們不應向超出大部隊安全所需的地方部署前衛部隊,因為前衛部隊退卻時的距離越遠,大部隊就越不安全。
至於側面部隊的距離,如前所述,一個8000~1萬人組成的普通師一般要持續戰鬥數小時,乃至半天,才能決出勝負,因此人們可以毫無顧慮地將這樣的師部署在距大部隊數小時行程,即1~2普里以外的地方。出於同樣的理由,一個由3~4個師組成的軍,可以部署在距大部隊一日行程即3~4普里的地方。
這樣,這種基於事物本性的主力部隊的一般部署,即把主力部隊分為4~5個部分,並按上述距離進行部署,就成了某種習慣做法。只要沒有特殊目的更具決定性的要求,往往就按這種習慣做法機械地劃分部隊。
儘管我們一開始就假設分開部署的每個部分都適於獨立作戰,而且每個部分的確有可能被迫獨立作戰,但是決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認為分開部署的本來意圖就是獨立作戰。部隊之所以必須分開部署,大多是暫時的,是當時部隊的處境要求的。如果敵人已經向我軍接近,以便通過一場全面的戰鬥決定勝負,那麼戰略部署的階段即告結束,一切就都要集中到會戰的這一時刻上來,分開部署的目的就已經達到和不存在了。如果會戰開啟,就不能再考慮宿營和給養問題了;在正面和兩側監視敵人,以及通過適當的阻擊減緩敵人的運動速度等任務也已經完成。這時一切就都要轉向主力會戰這一大的整體。是否把分開部署只視為條件,視為迫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而將其目的視為集中力量作戰,是判定這種部署價值大小的最好標準。
註:
* * *
[1]「習慣做法」(Methodismus)是作者自創的一個詞,意為「Ritual」,即「嚴格的程序」或「習慣做法」。以往有的中譯本從字面理解,將該詞譯為「方法主義」或「認識論」,似不妥。——譯者注
[2]一般部署(die allgemeine Aufstellung),指軍隊在沒有具體的戰鬥任務之前各部隊的部署。作者認為,軍隊根據特殊目的(有了具體任務)進行的部署,即戰鬥部署是戰術範圍的問題。——譯者注
[3]佛蘭德(Flandern),歐洲西部的一個地區,今分屬比利時、法國和荷蘭。——譯者注
[4]指法國地理和測繪學者博蘭(Jean de Beaurain,1696—1771)所著《1690—1694年佛蘭德戰爭史——盧森堡元帥的幾個戰局》(Feldzüge des Marschalls von Luxemburg oder Militärgeschichte von Flandern 1690—1694),由滕佩爾霍夫譯自法語,五卷,1783—1786年在波茨坦出版。——譯者注
[5]弗勒呂斯(Fleurus),今比利時埃諾省一小鎮,歷史上多次成為戰場。——譯者注
[6]施泰因凱爾克(Steinkerque),即今比利時埃諾省城市斯滕凱爾克(Steenkerque),東北距布魯塞爾50公里。——譯者注
[7]內爾溫登(Neerwinden),今比利時佛蘭德布拉班特省城市蘭登(Landen)的一部分。——譯者注
[8]在路易十四世第一次發動對外戰爭時期(1667—1668),作戰以機動為主,會戰只能在一定的地形上進行,通常不進攻營壘。而在奧格斯堡聯盟戰爭(1688—1697年,即路易十四世的第三次對外戰爭)中,戰法出現了新的趨勢,戰爭變得更加激烈。這裡列舉的三次會戰是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奧格斯堡聯盟戰爭中進行的主要的會戰:1690年7月1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弗勒呂斯率4.5萬名法軍向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瑞典等國聯軍的左翼和背後進行迂迴,同時在正面發起猛烈進攻,擊敗聯軍,隨後以優勢騎兵進行追擊,給聯軍帶來很大損失;1692年8月3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又在施泰因凱爾克戰勝由英國國王威廉三世統率的聯軍;1693年7月29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內爾溫登再次挫敗威廉三世,取得決定性勝利。——譯者注
[9]「他打仗去了」這句話,作者用了法語「il va à la guerre」。——譯者注
[10]指1740—1763年的三次西里西亞戰爭,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與英國、漢諾威及數個小侯國為一方,奧地利、法國、俄國和瑞典為另一方。雙方主要是為爭奪西里西亞省和格拉茨邊區。其中第一次西里西亞戰爭(1740—1742)和第二次西里西亞戰爭(1744—1745)是普魯士參與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第三次西里西亞戰爭(1756—1763)又稱七年戰爭。——譯者注
[11]指部隊的戰鬥部署。——譯者注
[12]前出部隊(das vorgeschobene Korps),指在部隊前方擔負警戒、偵察等任務,並可獨立作戰的部隊。——譯者注
[13]1普里=7532.48米。——譯者注
第七章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是兩個既屬於戰術又屬於戰略的問題。一方面,它們是使戰鬥具有一定形態和保證實現戰術意圖的部署;另一方面,它們又往往導致獨立的戰鬥,而且往往部署在距離主力部隊較遠的地方,因此又可以把它們看作是戰略鏈條中的一個環節。正是由於它們是這樣的一種部署,我們才對它們做進一步的考察,作為對前一章的補充。
任何一支沒有完全做好戰鬥準備的部隊,為了能在敵人發現自己之前知道和查明敵人正在接近,都需要有一支先頭部隊,因為目力所及通常比火器的射程遠不了多少。假如一個人的目力所及還沒有其胳膊伸得遠,那他算是個什麼人呢?前哨部隊猶如大部隊的眼睛,人們早就這樣說了。但是大部隊在這方面的需求並不總是相同的,而是有不同的程度。兵力和展開程度、時間、地點、環境、戰爭樣式,甚至巧合都會影響大部隊對前哨部隊的需求程度。因此當我們看到戰史中關於使用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記載都不是簡單而明確的,而是雜亂無章的情況時,並不感到奇怪。
我們看到,部隊的安全有時被託付給前衛部隊的某支明確的部隊,有時被託付給由單個前哨組成的長長的前哨線,有時兩者並用,有時既不用前者,也不用後者,有時數路前進的部隊共同派出一支前衛部隊,有時每路部隊各有自己的前衛部隊。我們想先嘗試對這個問題做一個清楚的概念定義,然後再看看能否歸納成幾條可以實際運用的原則。
如果部隊處於運動中,那麼一支兵力或多或少的小部隊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衛部隊,它在部隊反方向運動時則成為後衛部隊;如果部隊在舍營或營壘中,那麼由兵力不大的哨所[1]組成的一條線就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哨部隊。部隊停下時,可以而且必須保護比運動時更大的一個地域,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此在部隊停下時,自然會出現前哨線[2]的概念,在部隊運動時自然會出現「一支兵力集中的部隊」[3]的概念。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內在兵力各不相同,可以從一個輕騎兵團到一個由各兵種組成的較大的軍,也可以從僅僅是向營壘周圍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4]到一條由各兵種防守、帶有防禦工事的堅固防線。因此這種先頭部隊的行動可以從單純的觀察直到進行抵抗。這種抵抗不僅可使宿營部隊贏得做好戰鬥準備所需的時間,還可使敵人提前暴露其舉措和意圖,從而顯著地提高觀察的作用。
因此,部隊越是需要時間以完成戰鬥準備,它的抵抗越需要根據敵人的特殊部署來加以計劃和組織,它就越需要一支比較大的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弗里德里希大帝在所有統帥中稱得上是行動最機敏的了,而且他幾乎只用口令就率領他的部隊投入會戰,因此他不需要大的前哨部隊。我們看到他總是在敵人眼皮底下設營,有時用一個輕騎兵團,有時用一個輕步兵營,或者從宿營地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負責部隊安全,而不用大的警戒部隊。在行軍時,數千騎兵(大多是屬於第一列陣兩翼的騎兵部隊[5])組成前衛部隊,行軍結束後再回到大部隊。用一支固定部隊擔任前衛部隊的情況極為少見。
一支兵力不大的部隊要想總是以其全部力量非常迅速地行動,以發揮其訓練更有素和指揮更果斷的特點,那就必須像弗里德里希大帝針對道恩作戰時那樣,幾乎所有行動都在敵人的眼皮底下[6]進行。如果是部署過於謹慎,前哨體系過於煩瑣,則會使這支部隊的優勢完全失去作用。至於弗里德里希大帝由於判斷錯誤和做得過分而招致其在霍赫基爾希會戰[7]中失利,並不能證明這種做法本身不對。相反,由於在全部西里西亞戰爭中,像霍赫基爾希會戰這樣的失敗,國王只有一次,因此我們恰恰應該從中認識到國王的卓越才能。
但是我們也看到,既不缺乏精銳部隊,又不缺乏果斷指揮的拿破崙,在前進時幾乎每次都要派出強大的前衛部隊。有兩個原因促使他這樣做。
第一個原因是戰術有了變化。這時人們已經不再把部隊作為一個簡單的整體,只用口令指揮它投入會戰了,不再像約定一次大決鬥那樣,以技巧和勇敢去解決問題,而是讓部隊更多地適應地形和情況的特點,使戰鬥序列和相應的會戰成為一個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整體。這樣一來,就要以複合的計劃取代簡單的決心,以較長的部署取代口令。為此就需要時間和情報。
第二個原因是近代軍隊的規模變大了。弗里德里希率領3萬~4萬人,而拿破崙則率領10萬~20萬人投入會戰。
我們之所以選擇了這兩個例子,是因為我們可以肯定,這樣的統帥採取某種有力的方法一定是有其道理的。一般來說,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運用在近代已經很完善了,但是在西里西亞戰爭中,並不是所有人都像弗里德里希大帝那樣行動。在奧地利人身上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他們的前哨系統要強大得多,而且更經常地向前派出一支前衛部隊。就當時奧軍的處境和情況來說,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在最近的幾次戰爭中,也出現了很多不同做法。甚至法國的一些元帥在率領6萬~7萬人的部隊前進時,我們並未看到他們派出一支前衛部隊,例如麥克唐納[8]在西里西亞,烏迪諾[9]和奈伊[10]在布蘭登堡邊區。
至此,我們根據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不同兵力,講述了有關問題。但是這裡我們還必須闡明另一個不同點,那就是一支大部隊在一定的寬度上前進或後退時,可以為所有並列而行的各路部隊配備一個共同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或者為每路部隊配備一支專門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為了在這方面得出一個明確的概念,我們必須做如下思考。
如果指定一支專門的部隊擔任前衛部隊,那麼它的任務說到底只是確保在中央行進的主力部隊的安全。如果主力是沿多條相距較近的道路行進,這支前衛部隊自然是控制了這幾條道路,因此也就保護了這些道路,那麼側面的幾路部隊當然就不需要專門的保護了。
但是在距離主力較遠的道路上行進的真正獨立的部隊則必須自己解決其先頭部隊的問題。甚至位於中央的主力的那些恰好由於道路位置而距中央太遠的部隊,也會遇到同樣問題。於是一支大部隊分為幾路部隊並列前進,就會有幾支前衛部隊。如果每支前衛部隊的兵力比有一支共同的前衛部隊的兵力小很多,那麼它就更多地屬於戰術部署,在大部隊的戰略列表上就根本不會出現前衛部隊。而如果中央的主力有一支兵力大很多的部隊用作其先頭部隊,那麼這支部隊就是作為整個部隊的前衛部隊出現的,而且在很多方面確實也是這樣。
給中央配備比兩翼強大得多的先頭部隊的可能理由有以下三個:
1. 在中央行進的通常是一支人數較多的大部隊;
2. 一支大部隊根據其寬度所占領的地段,其中心點顯然總是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一切行動計劃大多是針對中心點制訂的,因此戰場距中心點通常也比其距兩翼近。
3. 一支在中央前出的部隊,即使不能作為一支真正的先頭部隊直接保護兩翼,但畢竟能間接對兩翼的安全做出很大的貢獻。也就是說,敵人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在一定距離內從這樣一支部隊的側面通過,去對兩翼中的一個採取大的行動,因為敵人不得不擔心其翼側和背後會受到進攻。即使中央的前出部隊對對手的威脅不足以完全保障兩翼部隊的安全,但這種威脅還是適合消除兩翼部隊所擔心的很多不利情況。
因此,如果中央的先頭部隊比兩翼的先頭部隊強大得多,即是由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組成,那麼它就不再是簡單地完成一支先頭部隊確保後面部隊不受襲擊的任務,而是作為一支前出部隊在更廣泛的戰略關係方面發揮作用。
使用這樣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達到以下幾個目的(這些目的也決定如何使用前出部隊):
1. 在我們需要很多時間部署戰鬥的情況下,派出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進行更有力的抵抗,迫使敵人在推進時更謹慎,也就是說可以提升一支普通先頭部隊的行動效果。
2. 如果部隊的主要部分很龐大,可以把這一行動不便的主要部分部署在稍靠後的地方,把一支靈活的部隊留在敵人附近。
3. 即使有其他原因迫使我們部隊的主要部分遠離敵人,但仍有一支部隊在敵人附近對其進行觀察。
有人認為,一個小的觀察哨或者一支小部隊同樣可以很好地完成這種觀察任務。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這種觀察哨或小部隊是多麼容易被敵人擊退,而且與大部隊相比,它們的觀察手段又是多麼有限,那麼就會知道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了。
4. 在追擊敵人時,用一支專門的、配屬了絕大部分騎兵的前衛部隊,比起用整個部隊來,可以更快地運動,晚上可以遲一些宿營,早晨可以早一些出發。
5. 最後,在退卻時可將這支部隊用作後衛部隊,用於險要地區的防禦。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仍然是特別重要的部分。儘管初看上去,這樣一支後衛部隊總是有兩翼被迂迴的危險,不過人們不應忘記,即使敵人向我們的兩翼推進了一些距離,但如果他真的要威脅我軍的中央部分,就還必須走完通往中央的那段路程,而後衛部隊此時總是可以為中央進行較長時間的抵抗,並且在退卻時可以留在後面。相反,如果中央比兩翼退卻得快,情況馬上就會令人擔憂,就會立刻出現被突破的印象,而這個印象本身就已經是很可怕的了。在退卻時,人們對集中和團結在一起的需求是最迫切的,對此的感受也是最鮮活的,因此一般規定兩翼最後仍回到中央會合。如果給養和道路條件迫使部隊以相當大的寬度退卻,那麼退卻通常仍要以在中央的一個集中部署來結束。此外,如果我們再考慮到,敵人通常的確是以主力向我軍中央推進的,主要是對我軍中央施加壓力,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承認,後衛部隊對中央來說是特別重要的。
由此可見,在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派出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都是合適的。但是如果中央的兵力並不比兩翼大,那麼一般就不應派出這種前衛部隊了。例如,1813年麥克唐納在西里西亞迎擊布呂歇爾,以及布呂歇爾開赴易北河時就是這樣。當時他們都是三個軍,一般分成三路,沿不同的道路並列前進,因此這些部隊也沒有派出大的前衛部隊。
但是這種將大部隊部署成三路兵力相同的部隊的做法,是不值得推薦的,部分原因在於這種部署就像把整個部隊劃分為三個部分一樣,會使整個部隊很不靈活,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篇第五章[11]中已經講過了。
部署整個部隊時,如果分為中央部分和獨立的兩翼(我們在前一章中曾經說過,只要部隊還沒有特殊任務,這就是其最自然的部署方式),那麼按照最簡單的想法,前衛部隊應該在中央部分的前面,因此也是在兩翼線的前面。但是由於側面部隊對兩側所承擔的任務實際上與前衛部隊對正面所承擔的任務是相似的,因此側面部隊經常與前衛部隊位於同一線,有時甚至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側面部隊部署得比前衛部隊更靠前。
至於前衛部隊的兵力,對此沒有多少要講的,因為現在人們一般已經不無道理地將整體分成的一個或多個部分用於前衛部隊,並給它加強一部分騎兵。因此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干軍,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軍組成,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干師,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或幾個師組成。
不難看出,如果部隊分出的部分多一些,那麼在這方面也是有利的。
至於前衛部隊的前出距離,則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要部分超過一日行程;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就在主要部分前面很近的地方。在大多數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力1~3普里,這雖然證明部隊經常需要這樣的距離,但還不能成為一條必須遵循的規則。
我們在上面的考察中根本沒有談到前哨部隊,現在我們還要再回來談談這個問題。
在一開頭我們說過,前哨部隊適用於停下來的部隊,前衛部隊適用於行進中的部隊,那是為了追溯這兩個概念的起源而暫時把它們分開的;但是很明顯,如果我們死板地按這句話來區分它們,那只能是書呆子的做法。
如果一支行進中的部隊在傍晚停了下來,以便次日晨繼續前進,那麼前衛部隊當然也要這樣做,而且每次都要派出哨兵擔任自己和整個部隊的警戒,但它並不因此就從一支前衛部隊變成一支純粹的前哨部隊。只有先頭部隊的大部分已經分散成單獨的哨所,僅剩下很少或者根本未集中的部隊時,也就是說,一條長長的哨所線[12]的概念已經大於一支集中的部隊的概念時,才能把擔任警戒的部隊看作與前衛部隊相對應的前哨部隊。
部隊休息的時間越短,就越少需要完善的保護。在一夜之間,敵人根本沒機會弄清我軍哪裡有保護,哪裡沒有保護。部隊休息的時間越長,對所有接近地的監視和保護就必須越完善。因此當部隊停留時間較長時,先頭部隊通常會逐漸展開,成為一條哨所線。至於先頭部隊應該完全展開成哨所線,還是應該以集中的部隊形式為主,主要取決於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二是地形的特點。
第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如果雙方之間的距離比其展開的寬度小得多,那麼一般在兩軍之間不再部署專門的前衛部隊,而只能通過部署一系列小規模的哨所來保障其安全。
由於集中的部隊較少能直接保護接近地,因此一般來說,它需要較多的時間和空間以發揮作用。這樣,在部隊占地很大的情況下(例如在舍營時),要想用一支集中的常備部隊對接近地進行警戒,就要求與敵人保持較大的距離,例如部隊的冬季舍營地就大多由一條前哨哨所線來保護。
第二是地形的特點。如果哪裡有大的地形障礙提供機會,以少量兵力即可組成強大的哨所線,那麼人們當然應該利用這種地形障礙。
最後,部隊在冬季舍營時,前衛部隊也可能因氣候嚴寒而分散成哨所線,因為這樣做可使前衛部隊本身便於宿營。
在1794—1795年冬季戰局[13]中,英荷聯軍在尼德蘭[14]運用得到了加強的前哨線,達到了最完善的地步。當時的防線由多個各兵種組成的旅所設置的獨立哨所組成,並得到一支預備隊的支援。當時在英荷聯軍中任職的沙恩霍斯特把這種方法帶回東普魯士,並於1807年在帕薩爾格河[15]畔的普魯士軍隊中加以運用[16]。除此以外,近年很少使用這樣的警戒方法了,主要是因為戰爭中的運動增加了。但有時也錯過了本可運用這種方法的機會,例如繆拉[17]在塔魯季諾會戰[18]中就是這樣。當時,假如他把自己的防線拉長一些,恐怕就不至於在一次前哨戰中損失30門左右的火炮了。
不可否認,在適當的情況下,用這種方法還是有很大好處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其他地方還要談到。
* * *
[1] 即本書第一卷第四篇第六章和第七章。——譯者注
[2]作者所用的「哨所」(Posten)概念涵蓋的範圍遠大於一般的哨所,不僅指「哨兵或警戒分隊所在的處所」,有時也指一處要塞或一座城市。——譯者注
[3]指由前哨部隊哨所構成的哨所線。——譯者注
[4]指前衛部隊。——譯者注
[5]值班分隊(Piketts),尤指擔負夜間警戒任務的小部隊,在營壘可能受到敵進攻的情況下,負責快速支援和加強警戒哨,也擔負營壘入口警戒以及保持營壘之間聯繫的任務,多由騎兵組成。——譯者注
[6]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戰鬥序列大多是前後兩個列陣(Treffen),間距數百至千餘米,每個陣內是數列士兵組成的橫隊,步兵居中,騎兵在兩翼。——譯者注
[7]此處原文為法語「sous la barbe de l'ennemi」,直譯為「在敵人的鬍鬚下」。——譯者注
[8]1758年10月14日夜間,弗里德里希二世在霍赫基爾希(Hochkirch,今德國薩克森州一小鎮)附近遭到奧軍元帥道恩的襲擊而戰敗。這是他在西里西亞戰爭中少見的一次失敗。會戰前,弗里德里希二世認為道恩素以優柔寡斷聞名,應該不敢對他發起進攻,於是不顧部下的勸告,在敵營附近設營。——譯者注
[9]麥克唐納(Jacques Etienne Joseph Alexandre Macdonald,1765—1840),公爵,法國元帥。——譯者注
[10]烏迪諾(Charles Nicolas Herzog von Reggio Oudinot,1767—1847),公爵,法國元帥。——譯者注
[11]奈伊(Michel Ney,1769—1815),公爵,法國元帥。作戰驍勇,被拿破崙稱為「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譯者注
[12]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篇第五章。——譯者注
[13]對於「哨所線」(Kordon)這一概念,作者在本卷第六篇第二十二章有專門論述。哨所線多沿邊境或越冬營地設置,主要起到警戒和防護的作用,需要時也可用於進攻,常被形象地稱為「拉長了的要塞」。以往有的中文譯文將該詞譯為「單線式防禦」,這是不準確的,因為在重要地段也可設置多重哨所線(作者就曾以中國長城為例),而且哨所線也不只是用於防禦。——譯者注
[14]1794—1795年冬季戰局包括萊茵和尼德蘭兩個戰區的軍事行動,這裡指尼德蘭戰區的軍事行動。此前,法國於1793年2月1日向英、荷宣戰。1794年11月,法國北方軍團在皮舍格呂指揮下挫敗英荷聯軍,占領瓦爾河以南全部奧屬尼德蘭地區,12月20日進占阿姆斯特丹,次年1月,法軍占領荷蘭全境。——譯者注
[15]「尼德蘭」一詞意為「低地」,指萊茵河、默茲河、斯海爾德河下游以及北海沿岸的低洼地區,包括今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和法國北部的一小部分,面積7萬餘平方公里。——譯者注
[16]帕薩爾格河(die Passarge),即今波蘭北部的帕斯文卡河,長145公里。——譯者注
[17]沙恩霍斯特早年曾在漢諾威軍隊任職,1793年在英荷聯軍中任騎炮兵連連長,1801年轉赴普魯士軍隊任職,1807年任普魯士羅斯托克軍的參謀長,在埃勞會戰中支援俄軍。埃勞會戰後,法軍退至帕薩爾格河左岸休整,與俄普聯軍隔岸對峙。——譯者注
[18]繆拉(Joachim Murat,1767—1815),大公,法國元帥,那不勒斯國王(1808—1815),拿破崙的妹夫。率領那不勒斯王國1萬餘人參加1812年戰局,並任法軍騎兵司令,同年12月5日,在拿破崙因戰局失利而先行回國後,代拿破崙指揮法軍退卻。法軍在萊比錫大會戰失敗後,繆拉轉投反法聯軍,以換取英、奧承認其對那不勒斯的統治。英、奧食言後,繆拉再次投靠拿破崙,後被西西里國王斐迪南一世下令處死。——譯者注
第八章
前出部隊的行動方式
我們剛剛談過前衛部隊和側面部隊對迫近之敵所產生的作用如何決定著大部隊的安全。當這些部隊與敵軍主力發生衝突時,人們能想像出,它們是很弱的。因此我們需要專門探討一下,它們如何才能既完成自己的任務,又不必擔心由於兵力懸殊而受到嚴重的損失。
這些前出部隊的任務是監視和遲滯敵人。
如果前出的是一支小部隊,那麼連第一項監視任務也是永遠無法完成的,一方面是因為它很容易被敵人擊退,另一方面是因為它的工具——眼睛看不到那麼遠。
此外,監視的程度也應該更高些。這些前出部隊應該了解當面之敵的全部兵力情況,不僅比較清楚地了解其兵力,而且還有其計劃。
如果前出部隊的規模較大,那麼僅是它的存在就可以起到這種作用,它只要等待敵人做好擊退它的準備,就可以了解到有關情況,然後就可以開始後撤了。
但是前出部隊還有遲滯敵人前進的任務,為此已然需要進行認真的抵抗。
前出部隊如何做到既能等到最後的時刻,又能進行抵抗,而且不至於有受到重大損失的危險呢?主要是由於以下情況:敵人前進時也派出一支前出的前衛部隊,並不是立即以整個部隊的壓倒性力量前進的。即使敵人的前衛部隊一開始就比我方的前出部隊占優勢(敵人自然會這樣部署),即使敵軍主力距其前衛部隊比我軍主力距我們的前出部隊更近,而且由於敵軍主力正在前進,很快就能趕上來全力支援其前衛部隊進攻,但我方前出部隊仍然能夠在與敵前衛部隊(雙方的兵力差不多)接觸的第一階段贏得一些時間,並有能力對對手前進的情況監視一段時間,而且不至於讓自己在退卻時有什麼危險。
前出部隊即使在適於抵抗的陣地上進行一些抵抗,也不至於帶來在其他情況下由於兵力懸殊而可能產生的各種不利結果。在抵抗優勢之敵時,主要的危險永遠是抵抗者有可能被敵迂迴,受到圍攻,從而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但是前出部隊在適於抵抗的陣地上進行抵抗時,面臨的這種危險往往很小,因為行進中的敵人從來不可能清楚我軍主力距我前出部隊有多遠,因此會顧慮其派出的幾路部隊會受到兩面夾擊。結果是,行進中的敵軍總是儘量使其各路部隊齊頭並進,只有在確實查明我方情況以後,才開始小心謹慎地迂迴我軍的這一翼或那一翼。由於敵軍到處這樣摸索和小心謹慎地行動,使得我方前出部隊有可能在真正的危險到來以前回撤。
至於說允許這樣一支前出部隊對敵人的正面進攻或者敵人剛開始的迂迴抵抗多長時間,則主要取決於當地地形的特點和自己援兵的遠近。如果由於缺乏理智,或者由於大部隊需要時間而使前出部隊付出犧牲,從而使前出部隊抵抗的時間超過了自然允許的限度,那麼結果總是前出部隊受到很大的損失。
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也就是有大的地形障礙可以利用的時候,通過認真的戰鬥進行抵抗才有意義。但是前出部隊能進行的這種小規模會戰的持續時間就其本身來看是很短的,很難為大部隊贏得足夠的時間。要贏得足夠的時間,更多是要通過下列三種方式,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
1. 使對手前進時更為謹慎,從而更為緩慢;
2. 進行一段時間認真的抵抗;
3. 退卻本身。
這種退卻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緩慢地進行。如果有地形利於退卻部隊做出新的部署,則應加以利用,以迫使敵人再次為進攻和迂迴做準備,從而為自己再次贏得時間。退卻的部隊甚至可以在這個新的陣地上接受一次認真的戰鬥。
人們可以看到,通過戰鬥進行的抵抗與後撤在內部是融合在一起的;如果戰鬥持續的時間不夠,則應通過反覆戰鬥來贏得時間。
這就是一支前出部隊的抵抗方式。其效果首先取決於這支部隊的兵力大小和地形的特點,其次取決於它退卻路程的遠近,以及它得到的支援和接應的情況。
一支小部隊即使兵力比例與一支大部隊相同,也無法像這支大部隊那樣進行長時間的抵抗,因為兵力越大,為完成其活動(不管是什麼樣的活動)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在山地,僅是單純的行軍就已經緩慢得多,在每個陣地上進行抵抗的時間也更長,也會更安全,而且到處都有機會做出這樣的部署。
一支部隊前出得越遠,其後撤的路程就越長,其通過抵抗所贏得的絕對時間就越多,但是由於這種部隊從位置來看,其抵抗能力較弱,得到的支援較少,因此其退卻的速度較快(與距離主力較近、退路較短時相比)。
前出部隊能得到接應和支援,當然肯定對它能抵抗多久產生影響,因為退卻時本應有的小心和謹慎往往用於了抵抗,而這種情況應通過得到接應和支援有所改變。
如果敵人在下午才出現在我前出部隊的前面,那麼前出部隊通過抵抗贏得的時間就與在其他時間段所贏得的時間顯著不同。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敵人很少利用夜間繼續前進,因此我們通常可以多贏得一個夜間的時間。例如,1815年,齊滕[1]將軍率領普魯士第1軍約3萬人與拿破崙的12萬人對抗,在從沙勒羅瓦[2]到利尼[3]這段還不到2普里的短短的路程上,為普魯士大部隊的集結贏得了24個小時以上的時間。齊滕將軍是在6月15日上午約9時受到進攻的,而利尼會戰[4]是16日下午約2時開始的。當然,齊滕將軍受到了很大的損失,傷亡和被俘5000~6000人。
根據經驗可以得出下面的結論,作為考察這個問題時的依據。
一個得到騎兵加強的10,000~12,000人的師,前出一日行程(3~4普里),在一般地形上能夠阻擋敵人的時間(包括該前衛部隊退卻的時間),大約是單純穿過退卻地區所要求行軍時間的一倍半;但是如果這個師僅前出1普里,那麼敵人停留的時間可能是單純行軍時間的2~3倍。
以一個前衛師前出4普里為例(一般行軍的時間可估計為10小時),從敵人在該師面前出現,到敵人有能力向我軍大部隊發起進攻,該前衛師大約可阻擋敵人15小時。相反,如果前衛部隊距離大部隊僅1普里,那麼到敵人可能向我大部隊發起進攻要超過3~4小時,而實際上可以估計在6~8小時以後(因為對手為針對我前衛部隊而展開最初舉措,同樣需要3~4小時)。也就是說,這支前衛部隊在其最初的部署中抵抗敵人的時間甚至比在一處前出很多的陣地中抵抗的時間更長。
結果是:在第一種情況下,敵人要在擊退我軍前衛部隊的當天就進攻我軍大部隊是不容易的,在實際經驗中大多也的確如此。甚至在第二種情況下,敵人不得不至少在上午就擊退我軍前衛部隊,才有可能在當天還有時間與我軍會戰。
在第一種情況下,由於黑夜對我軍有利,因此可以看到,一支前出較遠的前衛部隊會贏得很多時間。
關於一支大部隊的側面部隊的任務,我們已經講過了。它們的行動方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或多或少取決於具體運用時的情況。最簡單的是把它們視為部署在大部隊側面的一支前衛部隊,應該稍前出些,退卻時斜向前往大部隊。
這些側面部隊不是在大部隊的正前方,不像一支真正的前衛部隊那樣,可由大部隊方便地從兩面接應它,因此如果不是敵軍在兩翼最外端的進攻力量一般會減弱一些,而且我們的側面部隊即使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也有退避空間的話(它們退卻時不至於像前衛部隊逃跑時那樣會直接給主力帶來危險),側面部隊就會面臨較大的危險。
對前出部隊的接應,最喜歡用的和最好的方法是以大量騎兵進行。這就使得人們在前出部隊距大部隊較遠時,往往將騎兵預備隊部署在大部隊與前出部隊之間。
最後的結論就是:前出部隊的作用較少是通過它們固有的力量,而更多是通過它們切實的存在發揮出來的,較少是通過它們真正進行戰鬥,而更多是通過它們可能進行的戰鬥發揮出來的。前出部隊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阻止敵人的行動,而只能像擺錘減緩和節制鐘擺的行動一樣,減緩和節制敵人的行動,使我們有能力正確地估計敵人的動向。
* * *
[1]1812年10月18日,繆拉指揮的2萬名法軍在距莫斯科西南67公里處的塔魯季諾村附近與本寧森指揮的3.6萬名俄軍展開會戰,法軍損失2000人和38門火炮,繆拉敗退。這次會戰的失敗促使拿破崙決定早日撤出俄國。——譯者注
[2]齊滕(Hans Ernst Karl von Zieten,1770—1848),伯爵,普魯士元帥。參加過利尼會戰和滑鐵盧會戰。——譯者注
[3]沙勒羅瓦(Charleroi),今比利時一城市,位於桑布爾河畔,北距布魯塞爾約50公里。——譯者注
[4]利尼(Ligny),今比利時那慕爾省城市松布雷夫(Sombreffe)的一部分。——譯者注
第九章
野營[1]
對軍隊在戰鬥以外的三種狀態[2],我們只從戰略的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說對這三種狀態涉及單個戰鬥地點、時間和兵力的因素進行考察。至於所有涉及戰鬥的內在部署和向戰鬥狀態過渡的問題,則屬於戰術範疇。
我們所說的在野營地內的部署,指的是在舍營以外的各種宿營地內的部署,包括幕營、廠營或者露營。野營部署與受其制約的戰鬥在戰略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戰術上未必總是一致,因為人們基於某些原因所選擇的野營地並不一定是預計的戰場。有關軍隊部署(軍隊的各部分應進入的地點)要談的問題,我們已經談過了,因此現在只是對野營做一歷史的考察。
以往,即從軍隊的規模再次加大、戰爭持續的時間更長、戰爭的各部分相互關聯更緊密的那個時候起,直到法國革命為止,部隊始終是在帳篷中宿營的。這是當時的正常情況。舒適的季節一到,部隊就離開營地,直到冬季來臨,才又回到營地。進入越冬營地在某種意義上應該被看作是非戰爭狀態,因為部隊在越冬營地里,就像停擺的鐘表一樣不再起作用。部隊在進入真正的越冬營地以前,為休整而進行的舍營,以及在窄小空間和短時間內進行的其他宿營,都是過渡和特殊狀態。
至於部隊這樣有規律和自願地停止活動,在過去和現在是如何尚能與戰爭的目的和本質協調一致的,由於這裡不是研究這個問題的地方,因此我們以後再談這一問題。在此我們只是說,當時的情況就是如此。
自從法國革命戰爭[3]以來,很多國家的軍隊完全不再用帳篷了,因為運送帳篷必須有龐大的輜重隊。一方面,人們認為,如果在一支10萬人的部隊中,能省下運送帳篷的6000匹馬,轉而增加5000名騎兵或者200門火炮,當然更好;另一方面,在部隊大規模迅速運動時,這樣龐大的輜重隊只能是一種累贅,而且也沒多大用處。
但是取消使用帳篷,反過來產生了兩個影響,即部隊受到更大的損失,地方受到更大的破壞。
不管質量低劣的粗麻布帳篷頂的保護作用是多麼小,人們都不能忽視,部隊長時間沒有帳篷會感到很不適。一天使用或不使用帳篷,差別是微小的,因為帳篷幾乎不能抵風禦寒,也不能完全防潮。但是如果在一年裡有兩三百次宿營都不能使用帳篷,那麼微小的差別就變成很大的差別。部隊由於疾病而減員,就是十分自然的結果。
至於部隊如何由於缺少帳篷而加大對地方的破壞,就無須加以說明了。
因此人們有理由相信,取消帳篷想必會由於上述這兩個影響而以另一種方式削弱了戰爭的激烈程度,因為部隊不得不更長時間地和更經常地舍營,而且由於缺乏宿營必需品,也許就只好放棄一些本可藉助於幕營而進行的部署。
如果不是戰爭在這同一時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從而抵消了這些微小和次要的影響,那麼確實可能會出現上述情況。
戰爭的原始火焰變得如此不可抑制,戰爭的威力變得如此異乎尋常,以至上述有規律的休整時段[4]消失了,雙方都以無法阻擋的力量尋求決戰。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第九篇中詳細論述[5]。在這種情況下,也就談不上部隊因缺少帳篷而使部隊的運用發生變化。部隊廠營或露營,完全不考慮氣象、季節和地形因素,而這些本是整個行動的目的和計劃所要求考慮的。
至於戰爭是否在所有時代和所有情況下都會保持這樣的威力,我們以後再講。戰爭的威力如果沒有這樣大,不使用帳篷當然會對作戰產生一些影響。不過,如果說這種影響大到足以促使軍隊再進行幕營,那是值得懷疑的。這是因為戰爭要素一旦衝破很多限制,那麼它只是在某些特定時段和條件下才會回到以前那種狹小的範圍中去,但很快又會以其不可抑制的本性再次衝出這個範圍。因此軍隊保留哪些制度和裝備,只能根據戰爭的這一本性來確定。
* * *
[1]1815年6月15日,拿破崙擊退齊滕率領的普軍的前衛部隊之後,進占沙勒羅瓦,命奈伊元帥繼續向北推進,牽制威靈頓指揮的英軍,命旺達姆向松布雷夫前進,拿破崙本人率領預備隊居後策應。此時,布呂歇爾的三個軍部署在聖阿芒、利尼和松布雷夫一線。16日下午,旺達姆率第3軍進攻普軍右翼,攻陷聖阿芒;熱拉爾率第4軍進攻利尼,遇到頑強抵抗;格魯希則攻普軍左翼。下午6時半,拿破崙將近衛軍投入戰鬥,最後擊敗了普軍。——譯者注
[2]「野營」(Lager),與「舍營」(在屋舍中宿營)相對,指利用帳篷、棚蓋宿營(分別稱幕營和廠營),或露天宿營(露營)。——譯者注
[3]根據作者前文所述,這三種戰鬥以外的狀態是野營、行軍、舍營。——譯者注
[4]也稱革命戰爭,指第一次和第二次反法聯盟與法國之間的戰爭(1792—1802)。——譯者注
[5]指進駐越冬營地。在拿破崙戰爭以前,軍隊在冬季一般都要進入越冬營地休整。——譯者注
第十章
行軍
行軍只是部隊從一個部署地點向另一個部署地點的移動,其中包含兩個主要要求。
第一個要求是部隊的舒適性,以避免無謂地消耗本應有效使用的力量;第二個要求是運動的準確性,以便部隊準確無誤地抵達目的地。如果讓一支10萬人的部隊成唯一一路,並沿著一條大路不間斷地行軍,那麼這路部隊的首尾絕不可能在同一天抵達目的地。在這種情況下,部隊要麼不得不非常緩慢地前行,要麼像落下的水柱濺成很多水滴一樣,四下散開,加上這路部隊很長,會使最後的部分過度勞頓,使全軍很快陷入混亂狀態。
與這種極端情況相反,一路部隊的人數越少,行軍就越容易和越準確。於是就產生了分兵的需求,這種分兵行軍的需求與分兵部署所引起的那種分兵毫無關係,因此雖然在一般情況下,部隊分為若干路行軍是根據部隊部署的需要進行的,但並不是在每個具體情況下都是如此。要把一支大的部隊集中部署到某一地點,在行軍時就有必要分兵。但即使是分兵部署導致分兵行軍,在行軍過程中也可能有時以滿足部署的要求為主,有時以滿足行軍的要求為主。例如,如果一支部隊的部署目的只是休息,而不是在休息中等待戰鬥,那麼行軍時滿足行軍的要求就是主要的,而這些要求主要就是選擇路況良好、已經開闢出來的大路。考慮到這些不同情況,人們有時要根據舍營和野營的情況選擇道路,有時則根據道路的情況選擇舍營和野營的地點。如果人們預期要進行一次會戰,問題的關鍵是要以一支大部隊抵達合適的地點,那麼必要時就得毫不猶豫地讓這支部隊通過最難走的小道前往。相反,如果大部隊尚在通往戰區的途中,那麼就應該為各路部隊選擇最近的大路,並儘量在大路附近尋找舍營和野營地點。
不管是上述兩種行軍方式中的哪一種,近代軍事藝術的一個總的原則是:在可能發生戰鬥的任何地點,即在真正作戰的整個範圍內,組織行軍時必須使每路部隊能夠獨立作戰。為滿足這個要求,就要把三個兵種結合起來,就要對整體進行有機的劃分,而且要任命合適的總指揮官。由此可見,主要是行軍促使產生了新的戰鬥序列,並且從新的戰鬥序列中得到了最大的好處。
在18世紀中葉,特別是在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戰區中,人們開始把運動視為作戰的一個專門要素,開始利用出敵不意的運動來贏得勝利。當時還沒有出現有機的戰鬥序列,因此部隊在行軍時就不得不進行極為複雜和困難的部署。部隊要想在敵人附近實施運動,就必須時刻做好戰鬥準備,而如果整個部隊沒有集中在一起,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因為只有整個部隊集中在一起,才能形成一個整體[1]。翼側行軍[2]時,第二列陣為保持與第一列陣不太遠的距離,即不超過1/4普里,必須特別熟悉當地地形,不顧艱辛地越過各種險阻前進,因為人們在1/4普里的距離內很難找到兩條開闢好的並行小路。當部隊垂直開向敵人時,兩翼的騎兵就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行軍隊列中有了炮兵(它需要有步兵保護的單獨的大路),就會產生新的困難,因為步兵列陣必須由多條連續的散兵線組成,而炮兵會使本來已經拉得很長的步兵縱隊拉得更長,從而打亂縱隊內步兵各部分的間隔。人們只要讀一讀滕佩爾霍夫的譯著《七年戰爭史》中列出的行軍部署,就可以了解這些情況,並知道戰爭因此而受到的種種束縛。
然而近代軍事藝術允許部隊進行有機的劃分,各主要部分可被視為小的整體,在戰鬥中能發揮大的整體所能發揮的一切作用,唯一的區別是小的整體的活動持續的時間較短。自那以來,各路部隊在行軍時不必再靠得很近,以達到在戰鬥開始以前就能夠集中的程度,而只要在戰鬥過程中集中起來就夠了。甚至為了進行一次集中兵力的打擊行動也不必事先在行軍時集中了。
一支部隊的人數越少,就越便於運動,就越不需要為避免大部隊行動不便而進行分兵(這裡指的不是為分兵部署而事先進行分兵)。一支小部隊沿一條大路行進時,如果要成數條散兵線前進,會很容易在附近找到數條小路,完全可以滿足這支小部隊的需要。但是部隊的人數越多,就越需要分兵,行軍縱隊的數目就越多,就越需要有開闢好的小路甚至大路,各路部隊的間隔也就越大。這種分兵需求與分兵帶來的危險,用算術術語來說就是成反比。分兵越多,各部分就越需要相互支援;分兵越少,各部分獨立行動的時間就越長。我們只要回憶一下前一篇涉及該問題的有關論述,並考慮到在耕作區內距主要大路數普里的範圍內,總可以找到幾條平行的開闢好的小路,那麼我們就很容易了解,在組織行軍時,沒有什麼非常大的困難會使部隊的迅速前進、準確抵達與適當的兵力集中發生矛盾。在山地,雖然平行的大路最少,各條大路之間的聯繫也最困難,但是每路部隊的抵抗能力也大得多。
為使這個問題更加明確,我們想舉個具體例子說明一下。
根據經驗,在一般的情況下,一個8000人的師連同其炮兵和其他一些車輛行進時所占道路長度相當於1個小時的行程。因此如果兩個師沿一條大路前進,第二個師將在第一個師抵達1小時後抵達指定地點。我們在第四篇第六章中已經說過,一個兵力這樣大小的師即使對一個優勢之敵也應該有能力抵抗數小時。因此甚至在最不利的情況下(第一個師被迫立即開始戰鬥),第二個師在1個小時後抵達也不算太晚。而且在歐洲中部的耕作區,在大路1小時左右的行程內,部隊大多能夠找到可供行軍用的小路,而不必像七年戰爭時期那樣常常需要穿越田野行軍。
此外,經驗告訴我們,對一支由4個步兵師和一個騎兵預備隊組成的部隊來說,即使在不好走的小路上行軍,其先頭部隊通常在8小時內也可以行軍3普里。如果每個師的行軍長度按1小時行程計算,騎兵預備隊和炮兵預備隊的行軍長度也同樣按1小時行程計算,那麼整個行軍時間將是13個小時。這個時間並不算太長,但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近4萬人要沿同一條道路行進。當然對這支大部隊來說,他們也可以尋找和利用其他小道,從而很容易縮短行軍的時間。假如沿一條大路上行進的部隊比上述部隊還多,那麼整個部隊就不一定都要在當天抵達目的地,因為現在這樣的大部隊絕不可能在遭遇敵人後立即進行會戰,而是通常要到次日。
我們談到上述這些具體情況,並不是為了窮盡這類情況,而只是為了把問題闡述得更清楚一些,並根據經驗說明:在現在的戰爭中,組織行軍已經不再那麼困難了;現在組織最迅速和最準確的行軍,已經不像弗里德里希大帝在七年戰爭中那樣需要專門的技巧和精確的地理知識了;現在藉助於部隊的有機劃分,行軍幾乎可以自動進行,至少不需要擬制大的計劃了。以往單憑號令就可以指揮會戰,而組織行軍卻需要制訂長長的計劃;現在確定會戰序列需要制訂長長的計劃,而組織行軍卻幾乎只憑號令就可以了。
眾所周知,行軍分為垂直行軍和平行行軍。平行行軍又稱翼側行軍,會改變部隊各部分的幾何位置:並列部署的各部分在行軍時就成了前後部署,反之亦然。儘管此時直角內的所有角度都可能成為行軍的方向,但畢竟要根據行軍的樣式來確定行軍的序列。
只有在戰術上才有可能徹底改變各部分的幾何位置,也只有在戰術上進行所謂「三人並排行進」[3]時才能做到這一點,而大部隊是不可能做到三人並排行進的,在戰略上更不可能這樣做。在以往的戰鬥序列中,只有在兩翼的部隊和列陣可以變換其幾何關係;在近代的戰鬥序列中通常是第一層級部隊,即軍、師或旅(視整體的劃分而定)可以變換其幾何關係。不過我們在前面談到近代戰鬥序列時所得出的結論對此也是有影響的。由於現在已經不需要像以前那樣,在戰鬥開始前把整個部隊集中在一起,因此人們更加關心的是使已經集中在一起的各部分自成整體。假如有兩個師,其中一個師在另一個師的後面,作為預備隊,現在要求這兩個師沿兩條道路開向敵人,那麼沒有人會讓其中一個師分開沿兩條道路行進,而是會毫不遲疑地讓兩個師各沿著一條道路並列行軍,並且讓每個師長各自組織預備隊以備發生戰鬥時使用。統一的指揮比部隊原來的幾何位置關係重要得多。如果兩個師在行軍中未經戰鬥就抵達了指定的陣地,那麼它們仍然可以恢復原來的位置關係。如果兩個並列的師沿兩條道路平行行軍,那麼人們就更不會讓每個師後面的列陣或預備隊沿後面的道路[4]行進,而是會讓每個師沿一條道路行進,也就是說在行軍過程中把其中一個師視為另一個師的預備隊。如果一支大部隊由4個師編成,其中3個師部署在前面,1個師作預備隊,並以這樣的序列開向敵人,那麼人們自然應該給前面的三個師各規定一條道路,而讓預備隊跟在中間那個師的後面。如果這三條道路之間的距離不合適,部隊也可以毫不猶疑地沿兩條道路行進,這並不會帶來什麼明顯的不利。
在與平行行軍相反時,也是這樣。
另一個問題是行軍縱隊應向右還是應向左開始行軍。在平行行軍時,這個問題自行就解決了。任何人慾向左面運動時,都不會向右開始行軍。部隊在向前或向後行軍時,其實應該根據道路與未來開進線的位置關係來確定行軍序列。在戰術上,這在很多情況下也是能夠做到的,因為戰術上的空間較小,對幾何關係更容易一覽無餘。在戰略上,這就完全不可能了。如果我們仍不時看到有人把戰術上的東西照搬到戰略上去,那麼這純粹是書呆子的做法。由於過去部隊在行軍時也保持為一個不可分的整體,而且只設想進行一次整體戰鬥,因此整個行軍序列純粹是個戰術問題,儘管如此,當什未林[5]在1757年5月5日從布蘭代斯[6]地區出發時,還是無法知道未來的戰場是在他的右邊還是左邊,因此最後不得不進行著名的「四對舞式的行軍」[7]。
如果一支按照舊戰鬥序列的部隊成四路開向敵人,那麼第一列陣和第二列陣兩翼的騎兵就構成靠外的兩路,兩個列陣兩翼的步兵就構成中間的兩路。這樣這四路部隊就可以整體向右或者向左出發,或者右翼向右、左翼向左出發,或者左翼向右、右翼向左出發。對最後一種情況,人們可稱為「出自中央」的出發。儘管所有這些形式應與未來開進戰場的隊形有關,但實際上恰恰是在這方面並沒有什麼關係。弗里德里希大帝進入洛伊滕會戰戰場時,以每一翼成四路向右出發,從而非常輕鬆地過渡為成列陣出發(這一做法受到所有歷史著作家們的讚嘆),因為國王要進攻的恰好是奧軍的左翼。假如當時他要迂迴奧軍的右翼,那麼他就不得不像在布拉格附近那樣進行一次「四對舞式的行軍」了。
如果說這些形式在當時就已經不適應行軍的目的了,那麼今天看來,這些形式對行軍的目的來說純粹是一種兒戲。人們現在同樣不了解未來的戰場與行軍道路的位置關係,即使由於出發時的次序有誤而損失了一些時間,也遠不像以前那樣重要了。在這方面,新的戰鬥序列同樣起到了好的作用。哪個師應先抵達,哪個旅應先投入戰鬥,已經完全沒有什麼差別了。
在這種情況下,部隊向右和向左出發的作用,只是通過左右交替開始行軍,平衡各部隊的疲勞程度。這就是大體上仍保持這兩種出發次序的唯一的且非常重要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自中央出發」只能偶爾採用,自然就不再是行軍的一種固定次序了。而且從戰略上來看,一路縱隊從中央出發已經是不合理的了,因為這種出發是以有兩條道路為前提的。
其實,行軍次序更多屬於戰術範圍,較少屬於戰略範圍,因為它只不過是把整體分為若干部分,行軍結束後這些部分又重新成為一個整體。但是由於人們在近代軍事藝術中已經不再注重各部分必須完全集中在一起,而是願意各部分在行軍過程中相距更遠些,並獨立行動,這樣就更容易出現各部分單獨進行的戰鬥,而且每一個這樣的戰鬥都應被視為整體戰鬥。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對這個問題做上述這麼多的說明。
另外,我們在本篇第二章[8]中已經看到,在沒有特殊目的的情況下,三個部分並列部署是最自然的,因此行軍時採用三路大的縱隊也是最自然的。
現在我們在這裡僅還需要指出,一路部隊的概念不僅是指沿一條道路行進的一支部隊,而且人們在戰略上也把在不同日期沿同一條道路行軍的部隊稱為一路部隊,因為人們將大部隊分為數路部隊的目的主要是縮短行軍時間和便於行軍,因為小部隊總是比大部隊行軍更快和更方便。如果大部隊不是沿不同的道路,而是在不同的日期沿同一條道路行軍,也可以達到行軍更快和更方便的目的。
* * *
[1]原文如此,疑誤。本書並沒有第九篇。——譯者注
[2]弗里德里希二世時,採用列陣式戰術,作戰時整個部隊往往分成兩至三個機械的、完整的戰鬥隊形,依據正面之敵距離不同,分別稱作第一列陣或第二列陣,第三列陣往往用作預備隊。行軍時,每個列陣的部隊成縱隊,進入戰鬥前又成橫隊,而且各列陣的士兵不能打亂原來的相對位置,因此行軍部署非常複雜。同時,各部分不能獨立作戰,要集中在一起才能組成戰鬥序列。——譯者注
[3]翼側行軍(Flankenmarsch),部隊改變原垂直行進的方向,向左或向右轉向翼側的行軍。請注意與側面行軍(Seitenmarsch,在另一行軍隊伍側面的行軍)的不同。——譯者注
[4]原文「Rottenmarsch」,即每三名士兵一排組成縱隊行進。——譯者注
[5]指兩條道路中距部隊較遠的那條道路。——譯者注
[6]什未林(Kurt Christoph von Schwerin,1684—1757),伯爵,普魯士元帥。弗里德里希二世最主要的統帥之一。1757年5月6日,在七年戰爭初期的布拉格會戰中陣亡。——譯者注
[7]布蘭代斯(Brandeis),波希米亞一城市,位於布拉格東北,在伊澤拉河與易北河的匯合處附近。——譯者注
[8]「四對舞式的行軍」,原文「Kontremarsch」。1757年布拉格會戰前,弗里德里希二世與什未林在奧軍陣地前會合,因敵陣地在布拉格東面的高地上,難以從正面進攻,於是弗里德里希二世決定對奧軍右翼進行迂迴。這樣普軍必須向右展開,而什未林是以右翼開始行軍的,左翼在後,根據當時對戰鬥序列的要求,只能向左展開。因此什未林不得不命令部隊在行進中,排在縱隊尾部的士兵逐個出列,前往排頭位置,從而使左翼在前,右翼在後,然後向右展開。由於整個過程形似跳四對舞,非常耗時,故作者在此形象地將此次行軍稱為「四對舞式的行軍」。——譯者注
第十一章
行軍(續一)
對一次行軍的行程和走完這一行程所需要的時間,自然應遵照一般的經驗來確定。
對於我們現在的軍隊來說,一般一日行程為3普里,這是早就明確了的;長途行軍時,為了在途中有一些必要的休息日進行休整,一日行程甚至要減至2普里。
一個8000人的師,在平坦地形上沿中等路況道路行軍時,走完一日行程需要8~10小時,在山地則需要10~12小時。如果數個師編成一路行軍縱隊,即使不算後面數個師的出發時間,行軍時間也要多出數個小時。
由此可見,走完這一行程幾乎要占用一整天;士兵負重行軍10~12小時的勞頓程度是不能與平常徒步行走3普里相比的(單個人沿著普通的道路步行3普里只要5小時就夠了)。
在不是連續行軍的情況下,一日行程5普里,最多6普里;在連續行軍的情況下,一日行程4普里。這些都屬於強行軍。
一次5普里的行軍,中間就已經需要停下來休息數小時了,而一個8000人的師要走完這一行程,即使有狀況良好的道路,也不會少於16小時。如果行程為6普里,而且是數個師在一起行軍,那麼至少需要20個小時。
這裡所說的行軍是指集中在一起的數個師從一個營壘到另一個營壘的行軍,因為這樣的行軍是戰區內常見的形式。如果多個師以一路縱隊行軍,那麼應該讓最前面的數個師提前一些集合和出發,它們也會同樣提前一些進入目的地的營壘。但是提前的這段時間畢竟從來不能達到一個師走完其行軍長度所需要的時間,即不能達到法國人很形象地說的「流過」[1]一個師所需要的時間,因此通過這種行軍方法減輕不了多少士兵的勞頓,而且部隊數量的增多會使行軍時間延長很多。一個師也用類似的方式讓它的各個旅在不同的時間集合和出發,只在極少數情況下是可行的,這就是我們把師作為行軍單位的原因。
部隊分為小部隊,在不設集結點的情況下從一個舍營地向另一個舍營地長途行軍時,其行程當然可能增加,事實上,僅由於繞道去舍營,其行程就已經增加了。
如果部隊每天都要以師,甚至以軍為單位集結在一起,而且還要行軍去舍營,那麼這種行軍花費的時間最多。只有在富庶的地區和部隊人數不太多的情況下才建議這樣行軍,因為部隊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得到較好的給養和舍營地,足以補償長途行軍帶來的勞頓。1806年,普魯士軍隊在退卻途中為了取得給養,每夜都進行舍營,這無疑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其實部隊如果野營(露營),同樣能夠搞到給養,部隊就不至於在過度疲憊的情況下在14天內行軍大約50普里。
在難走的道路和山地行軍時,上述關於時間和行程的一切規定就會有很大的改變,以至在某一特定情況下,人們難以有把握地估算出一次行軍所需要的時間,更不用說做出一般的規定了。因此理論只能提醒人們注意有犯這種估計錯誤的危險。為避免犯這種錯誤,必須特別謹慎地進行計算,為無法預料的耽擱多留出一些時間。同時還要考慮到天氣和部隊狀況對行軍的影響。
自取消帳篷以及自部隊採取就地強征糧秣的給養方式以來,部隊的輜重顯著減少了。這一情況的最大影響自然首先表現為部隊的運動加快了,也就是說部隊的每日行程加大了。當然只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才這樣。
戰區內的行軍很少因為輜重減少而得到加快,眾所周知,在行軍的目的要求行軍速度超過一般標準的所有情況下,人們或者把輜重留在後邊,或者讓其先行,通常在整個運動過程中總是與部隊保持一定的距離。因此輜重一般來說對部隊的運動沒有什麼影響,而且只要輜重不再是部隊的一個直接的累贅,不管它在部隊運動過程中可能受到多大的損失,人們一般不再去考慮它。因此在七年戰爭中有幾次行軍的速度是很快的,就是在今天也很難超過。我們可以拉齊1760年的行軍[2]來證明這一點。他當時是為支援俄國人對柏林的佯攻而進行這次行軍的。他從施韋德尼茨[3]出發,穿過勞西茨,抵達柏林,在10天內行軍45普里,平均每天4.5普里。一支1.5萬人的大部隊能夠達到這樣的行軍速度,就是在今天也是很不尋常的。
從另一方面來看,正是由於給養方式的改變,近代軍隊的運動又有了一個遲緩的因素。部隊不得不自己解決一部分給養,這是經常出現的,而這比起從麵包供應車上領取現成的麵包自然要花費更多的時間。此外,在長途行軍時,為了更容易讓部隊得到休整,不能讓大量部隊在一個小地方宿營,而是必須讓各師分開設營。最後,經常遇到的情況是,一部分部隊,具體說就是騎兵,是必須舍營的。所有這一切總的來說會導致行軍速度顯著減慢。因此我們看到,1806年拿破崙追擊普魯士軍隊和欲切斷其退路時,以及1815年布呂歇爾帶著同樣的意圖追擊法軍時,在10天之內都只走了約30普里。而弗里德里希大帝自薩克森前往西里西亞,再返回薩克森時,儘管攜帶著全部輜重,其行軍也達到了這一速度。
其間,由於輜重的減少,大小部隊在戰場上的機動性和便捷性(如果我們可以用這兩個詞表述的話)還是顯著增加了。一方面,在騎兵和火炮數量不變的情況下,馬匹數量減少了,不必經常擔心飼料不夠了;另一方面,人們不必總是顧及拖在後面的長長的輜重隊了,在陣地中不是那麼受困了。
1758年,當弗里德里希大帝放棄圍攻奧爾米茨[4]後率領部隊行軍時,曾帶有4000輛輜重車。他把一半軍隊分散成單獨的營和排,以保護這些輜重車。在今天,這樣的行軍即使碰上最膽小的敵人,也不會再成功。
在長途行軍時(例如從塔霍河[5]直至涅曼河),由於輜重減少了,部隊當然感到輕快。由於要攜帶餘下的輜重,部隊仍只能維持日行軍的一般里程,但在緊急情況下畢竟可以以較小的代價行軍,超出一般的日行軍里程。
總之,輜重減少的意義更多在於節省力量,較少在於加快運動。
* * *
[1] 原文如此,疑誤。應為本篇第五章。——譯者注
[2]「流過」一詞,作者用了法語「dècollement」。——譯者注
[3]1760年秋,托特列賓率俄軍經奧得河向普魯士首都柏林進軍。奧地利為支援俄軍,派拉齊率1.8萬人從西里西亞的施韋德尼茨出發,連續行軍,於10月2日抵達柏林以南7公里的滕佩爾霍夫村,10天行軍320多公里。——譯者注
[4]施韋德尼茨(Schweidnitz),即今波蘭城市斯韋德尼察(Swidnica),東北距布雷斯勞50公里。——譯者注
[5]1758年5月1日,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軍從西里西亞攻入摩拉維亞,11日在奧爾米茨(Olmütz,即今捷克城市奧洛穆茨)附近占領陣地,因缺乏攻城輜重,推遲至22日才開始圍攻。奧地利統帥道恩為營救在奧爾米茨的奧軍,於7月1日突然出現在奧爾米茨附近。此前一天,奧軍一部在奧爾米茨東北截獲普軍大批彈藥輜重。弗里德里希二世因後方交通線受到威脅,被迫停止圍攻,向波希米亞退卻。普軍退卻時因攜帶大量輜重,速度極慢,7天只走了60公里,但奧軍並未進行追擊。——譯者注
第十二章
行軍(續二)
現在我們來研究一下行軍對部隊的損害作用。這種作用是如此之大,以至必須把它當作一個除了戰鬥以外對部隊造成損害的專門因素。
一次適度的行軍並不會使軍隊這一工具受到什麼損害,但是連續數次這樣的行軍就會使軍隊受到損害,如果是連續數次困難的行軍,那麼對軍隊的損害自然就更大。
在戰爭這個舞台上,缺乏給養和宿營地,道路條件差或破損嚴重,部隊不幸地要一直做好戰鬥準備,這些都會造成部隊力量的過度消耗,從而使人員、牲畜、車輛和被服受到損失。
人們習慣說,長時間的休息並不利於一支部隊保持體力,此時的病員人數比採取適當行動時的病員人數更多。當然,如果讓士兵擠在狹小營舍的上下鋪里,可能而且必然會使他們患病,但是士兵在行軍途中的營舍里也是會患病的,缺少新鮮空氣和運動從來不是患這些疾病的原因,因為人們行軍時是很容易得到新鮮空氣和運動的。
人們只需要考慮一下,一個士兵在野外泥濘的道路上冒雨負重行軍時生病,與在營房裡生病相比,身體受到的損害和削弱會有什麼不同。一個士兵即使是在營壘中生了病,也還是可以很快被送到附近村鎮的,不至於完全得不到醫治。但如果他在行軍中生了病,則先要在路旁無助地躺倒數個小時,然後成為掉隊者,拖著病體行走數普里。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少小病被耽誤成了重病,又有多少重病導致了喪生!請再想一想,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和夏日灼熱的陽光下,即使是一次適度的行軍也會使士兵感到酷熱難當,使他們在極度口渴的折磨下撲向生水而狂飲,從而患病甚至死亡。
我們做這一考察的意圖,不是要減少戰爭中的活動。工具就是為了使用的,而使用就會造成損耗,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我們只是想看到一切都做得恰如其分。我們反對那些理論上的空談,這些理論宣稱,高度的出敵不意、最迅速的運動、毫不停歇的行動不會付出任何代價,把這些運動描述成豐富的礦藏,稱統帥們由於懶惰而未利用它們。這些理論家對待挖掘這些礦藏的態度,就像對待金礦和銀礦一樣,只看到產品,而不問開採這些礦藏要付出多少勞動。
在戰區外長途行軍時,儘管行軍的條件通常比較好,每天的損失比較小,但是即使是最輕的病號通常也會長時間地落在後邊,因為初愈的人不可能趕上不斷前進的部隊。
在騎兵方面,受鞍傷的馬匹和蹶馬會不斷增多;在車輛方面,會有一部分因損壞而無法前行,出現混亂。因此我們經常看到,一支部隊行軍100普里或者更遠,抵達目的地時已經受到很大的削弱,特別是馬匹和車輛。
如果部隊必須在戰區內,即在敵人的眼皮底下長途行軍,那麼戰區行軍和長途行軍的兩種不利情況就會同時出現。在人數較多,而且其他條件不利時,部隊的損失就可能達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
現在我們只舉幾個例子,來證明上述論點。
當拿破崙於1812年6月24日渡過涅曼河時,他準備接下來攻打莫斯科的龐大的中央部隊有30.1萬人。8月15日,他在斯摩棱斯克[1]附近向其他地方派出了1.35萬人,按理說他還應該有28.75萬人,而他當時實際只有18.2萬人,也就是說已經損失了10.55萬人[2]。我們知道,在這之前只發生過兩次著名的戰鬥,一次是達武與巴格拉季翁[3]之間的戰鬥,另一次是繆拉與奧斯特曼-托爾斯泰[4]之間的戰鬥[5],這樣我們對法軍在這兩次戰鬥中的損失頂多可以估計為1萬人,也就是說法軍在52天內徑直推進約70普里的情況下,僅因病員和掉隊就損失了9.5萬人,占了總兵力的1/3。
三周之後,在博羅季諾[6]會戰時,法軍的損失已經達到14.4萬人(包括在戰鬥中的損失)。又過了8天,在法軍抵達莫斯科時,其損失已經達到19.8萬人。法軍中央部隊在當時每天的損失大體是:在第一時段[7]占初始總兵力的1/150,在第二時段占初始總兵力的1/120,在第三時段占初始總兵力的1/19[8]。
拿破崙從渡過涅曼河直到莫斯科的運動當然可以稱得上是連續行軍,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這一行軍用了82天,只走了約120普里,而且法軍在途中還正式休整了兩次:一次在維爾納[9]附近,約14天,另一次在維捷布斯克[10]附近,約11天。在休整期間,一些掉隊的士兵就有時間重新歸隊。在這14周的推進期間,季節和道路不能算是最壞的,因為當時是夏天,所走的道路大多是沙土路。但是龐大的部隊集中在一條道路上,給養不足,而且對手雖在退卻,但並不是在潰逃,這些是造成法軍行軍困難的因素。
關於法軍退卻,或者更準確些說,關於法軍從莫斯科推進到涅曼河的情況,我們就根本不想談了,但是我們也許可以指出,追擊法軍的俄軍從卡盧加[11]地區出發時為12萬人,抵達維爾納時是3萬人,而眾所周知,俄軍在這一時期的戰鬥傷亡是很少的[12]。
現在我們再從1813年布呂歇爾在西里西亞和薩克森的戰局中舉一個例子。這次戰局不是以長途行軍,而是以多次往返運動著稱的。布呂歇爾的約克軍於8月16日以約4萬人開始這次戰局,10月19日抵達萊比錫[13]附近時還有1.2萬人。根據最可靠的著作家們的記載,該軍在戈爾德貝格[14]、勒文貝格[15]、卡茨巴赫河[16]畔、瓦爾滕堡[17]和默肯[18](萊比錫)的主要戰鬥中,大約損失了1.2萬人,其餘的非戰鬥減員在八周內達到1.6萬人,占總兵力的2/5。
因此如果人們想要進行一場頻繁機動的戰爭,那就必須做好自身兵力因此將受到大量損失的準備,並據此制訂其餘的計劃,首先要制訂好後續的增援計劃。
* * *
[1]塔霍河(der Tajo),庇里牛斯半島上最長的河流,橫穿西班牙和葡萄牙中部,在里斯本附近流入大西洋,長1007公里。——譯者注
[2] 斯摩棱斯克(Smolensk),今俄羅斯西部一城市,靠近白俄羅斯邊境,位於第聶伯河畔,西北距維捷布斯克130公里。——譯者注
[3]所有這些數字都摘自尚布雷(Georges de Chambray,1783—1848,侯爵,法國炮兵將軍和軍事理論家,著有《遠征俄國史》[Histoire de L'Expedition de Russie])的著作。——作者注
[4]巴格拉季翁(Pyotr Ivanovich Bagration,1765—1812),親王,俄軍統帥。曾多次隨著名統帥蘇沃洛夫出征。在1812年戰局中任西線第二軍團司令,在博羅季諾會戰中陣亡。——譯者注
[5]奧斯特曼-托爾斯泰(Aleksandr Ivanovič Ostermann-Tolstoi,1770—1857),伯爵,德裔俄國將軍,曾參加俄國對波蘭和土耳其戰爭,在1812年戰局中任第四軍軍長。——譯者注
[6]這兩次戰鬥發生在1812年戰局的初期。1812年7月20日,拿破崙為切斷巴格拉季翁軍團和巴克萊軍團會合的去路,派達武指揮法軍前進到莫吉廖夫。23日,達武與巴格拉季翁指揮的俄軍進行戰鬥,俄軍退卻。25日,繆拉指揮的法軍在奧斯特羅夫諾與俄軍前衛部隊遭遇,激戰兩日,俄軍敗退。——譯者注
[7]博羅季諾(Borodino),今俄羅斯西部一村莊,東距莫斯科約100公里,位於莫斯科河右岸。——譯者注
[8]作者在本書第七卷中將1812年俄國戰局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法軍的推進和退卻。其中第一部分又分為兩個階段,而每個階段又分為兩個時段。第一時段從法軍推進至維爾納附近到第一次停頓(6月24日—7月中);第二時段從第一次停頓結束到第二次停頓(7月中—8月8日);第三時段從俄軍主力試圖進攻到莫斯科失守(8月8日—9月15日);第四時段從法軍攻下莫斯科到退卻(9月15日—10月23日)。——譯者注
[9]詳見本書第七卷。——譯者注
[10]維爾納(Wilna),即今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譯者注
[11]維捷布斯克(Witebsk),今白俄羅斯北部一城市,位於道加瓦河畔。——譯者注
[12]卡盧加(Kaluga),今俄羅斯卡盧加州首府,北距博羅季諾150公里,東北距莫斯科約190公里,位於奧卡河畔。——譯者注
[13]作者的意思是,在俄軍損失的9萬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追擊途中患病或掉隊損失的。——譯者注
[14]萊比錫(Leipzig),今德國薩克森州最大城市,位於萊比錫盆地中心,白埃爾斯特河、普萊瑟河、帕爾特河交匯處。——譯者注
[15]戈爾德貝格(Goldberg),即今波蘭城市茲沃托雷亞(Złotoryja),位於卡茨巴赫河畔。——譯者注
[16]勒文貝格(Löwenberg),即今波蘭希隆斯克地區勒武韋克(Lwówek),位於布布爾河畔。——譯者注
[17]卡茨巴赫河(die Katzbach),即今波蘭卡什扎瓦河,下西里西亞境內奧得河的一條支流,流經茲沃托雷亞、萊格尼察,長84公里。——譯者注
[18]瓦爾滕堡(Wartenburg),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特州城市肯姆貝格(Kemberg)的一部分,位於易北河畔。——譯者注
第十三章
舍營
在近代軍事藝術中,舍營又成為必不可少的了,因為無論是帳篷還是一個完備的運輸體系都不能使部隊放棄捨營。而廠營和露營,不管改進到何種程度,畢竟不能成為一種常用的宿營方法,如果常用這種方法,部隊遲早(這取決於氣候變化的情況)要發生疾病,從而過早地消耗力量。在1812年俄國戰局中,法軍在十分惡劣的氣候條件下,整整6個月幾乎完全沒有進行舍營,這是出現這種情況的少數戰局之一。但是這種可說是狂妄的努力(當然,說這個行動的政治意圖是狂妄的更恰當)又得到了什麼樣的後果呢!
有兩種情況妨礙部隊舍營,即敵人就在附近,以及自己的快速運動。因此只要臨近決戰,部隊就不得不放棄捨營,而且不到本次決戰結束,就不能再舍營。
在近年的戰爭中,也就是在我們過去25年來所看到的全部戰局中,戰爭要素以其全部能量發揮了它的威力。凡是在戰爭中可能進行的活動和可能發揮的力量,在這些戰局中大多都發生了。但是這些戰局持續的時間都不長,很少有達到半年的,大多只需數月就達到了目的,也就是說失敗者很快就被迫停戰甚至媾和了,或者是勝利者很快就用盡了力量。在這樣高度緊張的幾個月期間,很少談得上什麼舍營,因為即使是在乘勝追擊的過程中,如果不再有什麼危險,部隊運動速度就會很快,不可能進行這種舒適的舍營。
如果戰事的進程由於某種原因不是很激烈,如果雙方力量更多是在進行較平穩的較量,那麼把部隊安頓在屋舍內,就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主要問題。這種對舍營的需求對於作戰指揮本身也有一些影響:一方面,部隊在舍營時會試圖部署兵力較強的前哨系統,以及前出更遠和規模更大的前衛部隊,以贏得更多的時間和安全;另一方面,部隊在舍營時會更多倚重當地的富庶和農作物,而較少倚重戰術上的地形優勢或者線和點的幾何關係。一座有兩三萬居民的商業城市,一條沿途有很多大村莊和繁華城市的大路,是如此地便於大部隊集中部署,而這種集中部署給部隊提供的便捷性和活動餘地又是如此之大,以至其足以抵得上一個有更好位置的地點所能帶來的好處。
關於舍營部署的形式,我們只做幾點說明,因為這一問題大多屬於戰術範疇。
部隊的住宿分為兩類:一類是作為部隊的主要事務,另一類是作為部隊的次要事務。如果部隊在戰局中僅僅是出於戰術和戰略上的原因進行部署,並為便於這一部署而要求部隊在部署地點附近舍營(特別是經常要求騎兵一同舍營),那麼舍營就是次要事務,是用來代替野營的,因此部隊必須在能夠保證及時抵達部署地點的範圍內舍營。如果部隊是為了休整而舍營,那麼住宿就是部隊的主要事務,其他舉措(當然也包括部署地點的選擇)就必須以這個主要事務為準。
這裡需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是整個舍營區的形狀。它通常是一個拉得很長的矩形,等同於把戰術上的戰鬥序列擴大了;部隊的集結點設在舍營區的前面;大本營設在它的後面。但恰恰是這三項規定非常妨礙整個部隊在敵人到來之前進行可靠的集結,幾乎是與之對立的。
舍營區越是接近正方形乃至圓形,部隊就越能迅速地集中到一個點即中心點。集結點越靠後,敵人抵達這個點就越遲,留給我軍用於集結的時間就越多。設在舍營區後面的一個集結點是絕不會陷入危險的。而反過來,大本營越是前移,我軍就越能早一些得到情報,指揮官就越能更好地了解各方面的情況。儘管如此,上面講的三項規定也不是沒有根據的,也還是多少值得考慮的。
有人主張通過擴大舍營區的寬度來保護可能被敵人用於徵用物資的地區。不過,這一理由既非完全正確,又非很重要。這一理由對舍營部隊的最外翼來說還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各部隊大多在集結點周圍舍營,那麼對兩個部隊之間出現的中間地帶來說,這個理由就站不住腳了,因為敵軍的小部隊是不敢進入這個中間地帶的。我們之所以說這個理由不是很重要,是因為要防止敵人在我們附近地區徵用物資,有比分散部署部隊更簡單的方法。
把集結點設在舍營區前面的意圖是保護舍營區。這與下述理由有密切聯繫:首先,如果把集結點設在舍營區的後面,那麼當部隊匆忙拿起武器跑向集結點時,總會在舍營區留下一個很容易落入敵手的尾巴,即掉隊的士兵、病員、輜重、物資等等;其次,舍營部隊應防備,如果敵人以騎兵繞過其前衛部隊,或者乾脆突破了前衛部隊,那麼敵人就會攻入其分開舍營的團和營。而如果敵人遇到的是一支部署好的部隊,那麼即使這支部隊人數少,最後肯定會被敵人打垮,但它畢竟可以阻擋住敵人,贏得一些時間。
至於大本營的位置,人們認為,怎麼保障其安全也不為過。
根據上述不同的考慮,我們認為,舍營區的形狀最好是一個接近正方形或圓形的矩形,集結點設在中央,當兵力較大時,大本營設在第一線。
我們在《部隊的一般部署》中談到的關於保護翼側的一些問題,在舍營時也是適用的,因此主力部隊派往左右兩側的部隊,如果意圖和主力共同作戰,那麼其舍營時集結點的位置應與主力所在位置平行。
如果我們考慮到,地形的本性一方面通過有利的地段決定著部隊自然的部署地點,另一方面通過城鎮和村莊的分布情況決定著部隊舍營的位置,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在確定部署地點和舍營位置時,幾何形狀極少能起到決定性作用。但是我們還是要提請注意幾何形狀的影響,因為它和所有的一般法則一樣,時而突出、時而不怎麼突出地貫穿於一般事務。
至於對舍營地的有利位置還有什麼要說的,我們可以指出,部隊應該選擇一個有保護作用的地段,以便在它的後面舍營,同時可派出很多小部隊監視敵人;或者在要塞後面舍營,在這種情況下,敵人無法摸清要塞守軍的兵力,必然會對要塞更加敬畏和小心。
對於得到加固的冬季舍營地,我們將在專門的一章中進行論述[1]。
一支常駐部隊舍營與一支行軍部隊舍營的不同在於,為避免多走路,行軍部隊的舍營很少展開,而是沿著行軍道路舍營,只要舍營地的規模不超過一日短行軍的舍營要求,並且對迅速集結沒有不利影響即可。
在距敵很近的情況下(術語所說的「敵前」),也就是在雙方前衛部隊之間相距不遠的情況下,舍營區的大小和部隊集結所需要的時間決定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兵力與位置;或者,如果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兵力與位置是根據敵情和其他情況決定的,那麼舍營區的大小反過來應根據先頭部隊抵抗能贏得多少時間來決定。
至於應該如何設想前出部隊的抵抗,我們在本篇第三章[2]中已經談過。從前出部隊的抵抗時間中,必須減去後傳敵情和舍營部隊準備出發的時間,剩下的時間才是舍營部隊可用於開赴集結點的時間。
最後,為了在這裡也把我們的觀點概括成為一個符合一般情況的結論,我們想指出,如果舍營區的半徑相當於前衛部隊的派出距離,而且集結點基本上就在舍營區的中央,那麼即使前衛部隊不用烽火和信號彈等類似手段,而是用遞騎[3](只有這種方法才是可靠的)後傳敵情,其抵抗敵人所贏得的時間中,可以用來後傳敵情和舍營部隊準備出發的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夠用的。
因此,當前衛部隊前出3普里時,約30平方普里的區域可供舍營。在中等人口密度的地區,這樣大的面積上大約有1萬戶人家。一支5萬人的大部隊,減去前衛部隊,平均每戶人家大約要容納4人,是很舒適的。部隊的人數如果多一倍,平均每戶要容納9人,也還不是很擁擠。相反,如果前衛部隊無法前出1普里以上,那麼舍營區的面積就只有4平方普里,這是因為,儘管前衛部隊贏得的時間不會隨著其前出距離的縮短而同比例減少,大部隊在距前衛部隊1普里時,仍可指望贏得6小時的時間,但是在距敵如此近的情況下,不得不加強戒備。在這樣的一個區域內,一支5萬人的部隊只有在人口密度很大的地區才能勉強找到住處。
從這裡可以看出,大的或者至少比較大的城鎮對部隊舍營起著怎樣的決定性的作用。它們可以讓1萬~2萬人幾乎在同一個地點舍營。
根據這個結論,我們可以說,如果我們距敵不是過近,而且派出了適當的前衛部隊,那麼即使針對敵人一支集結在一起的部隊也可以停留在舍營區中。1762年初弗里德里希大帝在布雷斯勞附近,1812年拿破崙在維捷布斯克附近都曾這樣做過。不過即使由於我們距集結在一起的敵人有適當的距離,並且已經採取了適當的舉措,從而不必擔心自己部隊集體舍營時的安全,但我們畢竟不能忘記:我們這樣一支隨時準備緊急集結的部隊做不了什麼其他事情,沒有能力迅速利用可能出現的有利時機,因此我們的行動能力是大打折扣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只有在下述三種情況下,一支大部隊才能完全進入舍營區:
1. 如果敵人也在舍營;
2. 如果部隊的狀況要求必須舍營;
3. 如果部隊接下來的任務僅限於防守一處堅固陣地,因此只要求部隊能夠及時集結在該陣地。
關於舍營部隊集結的問題,1815年戰局提供了一個十分值得注意的例子。齊滕將軍率布呂歇爾的3萬人的前衛部隊在沙勒羅瓦附近,距軍團預定的集結地點松布雷夫[4]只有2普里。該軍團大部隊最遠的舍營區距松布雷夫約8普里,即舍營區的一端過了錫奈[5],另一端直到列日[6]方向。儘管如此,過了錫奈舍營的部隊在利尼會戰開始前數小時還是已經集結在了松布雷夫附近,向列日方向舍營的部隊(弗里德里希·馮·比洛[7]軍)如果不是因為偶發情況和組織得錯誤百出的通聯,本來也是會及時抵達的。
普魯士軍隊這樣舍營,對其大部隊安全的考慮無疑是不夠的。但是我們必須說明的是,當普魯士軍隊這樣舍營時,法軍舍營的區域也很大;普魯士軍隊的錯誤只是在於,當他們接到情報,知道法軍已經開始運動和拿破崙已經抵達軍中時,沒有立刻改變原來的舍營部署。
但是普魯士軍隊在敵軍開始進攻前本還是有可能在松布雷夫附近完成集結的,這始終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布呂歇爾在14日夜間,即在齊滕將軍確實受到敵進攻之前12小時,就接到了敵人推進的情報,並開始集吉他的部隊。但是當齊滕將軍於15日9時已受到敵猛烈進攻時,在錫奈的蒂爾曼[8]將軍才接到向那慕爾[9]開進的命令,於是蒂爾曼不得不先以師為單位集吉他的軍,然後在24小時之內行軍6.5普里,抵達松布雷夫。假如弗里德里希·馮·比洛將軍能適時接到命令,他也是可以在同一個時間抵達的。
而拿破崙卻未於16日下午2時以前對利尼發起進攻,因為他擔心一面要對付威靈頓,另一面要對付布呂歇爾,換句話說,力量不對稱使他行動遲緩了。由此可見,在較為複雜的情況下,甚至最果斷的統帥也難免要謹慎地試探著行動,從而導致行動遲緩。
這裡提出的一些思考顯然有一部分更多屬於戰術範圍,而非戰略範圍,但是為了避免論述不清,我們寧願超出戰略範圍多講一些。
* * *
[1]默肯(Möckern),今德國薩克森州首府萊比錫的一個城區,東南距市中心5公里。——譯者注
[2]參閱本書第二卷第六篇第十三章。——譯者注
[3]原文如此,疑誤。應為第八章。——譯者注
[4]負責傳遞命令和敵情的騎兵小分隊,一般由1名士官和4—8名士兵組成。——譯者注
[5]松布雷夫(Sombreffe),今比利時那慕爾省一城市。——譯者注
[6]錫奈(Ciney),今比利時那慕爾省一城市,西北距松布雷夫53公里。——譯者注
[7]列日(Lüttich),今比利時列日省省會,西距松布雷夫78公里,西南距錫奈60公里。——譯者注
[8]弗里德里希·馮·比洛(Friedrich Wilhelm Freiherr von Bülow,1755—1816),男爵,普魯士將軍。普魯士軍事理論家亞當·馮·比洛之兄。多次參加反對拿破崙的戰爭,從未打過敗仗,有「福將」之稱。——譯者注
[9]蒂爾曼(Johann Adolf Freiherr von Thielmann,1765—1824),男爵,普魯士將軍。——譯者注
第十四章
給養
在近代戰爭中,給養的重要性比以往大得多,其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原因是,軍隊的規模總的來說畢竟比中世紀甚至法國舊制度[1]時的軍隊規模大得多。儘管歷史上偶爾有一些國家的軍隊在規模上等同或者遠超過近代軍隊,但這畢竟是很少見的、暫時的現象,而自路易十四世以來的近代戰史中,各國軍隊的規模一直都十分龐大。第二個原因更為重要,而且更是近代特有的,這就是我們的戰爭的內在聯繫更為緊密,進行戰爭的軍隊必須經常處於臨戰狀態。在古代,大多數的戰爭是由一些單個的、沒有聯繫的軍事行動構成的,各次軍事行動之間都有停頓。在這些停頓中,戰爭要麼實際上已經完全停止,僅在政治上存在;要麼雙方軍隊至少相隔很遠,以至各自可以只顧從事自己要做的事情,而不必顧慮對方。
由於各國政府的努力,近代戰爭,也就是自《威斯特伐利亞和約》[2]以來的戰爭已經變得更有規則、更有內在聯繫了。戰爭的目的高於一切,因此要求在給養方面建立能夠處處滿足戰爭需要的制度。17世紀和18世紀的戰爭雖然也有接近完全停戰的長時間的休戰狀態,即有規律地進駐越冬營地,但進駐越冬營地仍舊是從屬於戰爭目標的。當時這樣做並不是為了部隊的給養,而是因為季節不好。隨著夏季的到來,照例要結束冬季宿營,因此至少在良好的季節中,要求採取不間斷的軍事行動。
在這方面,也像在其他任何方面一樣,從一種狀態和行為方式向另一種狀態和行為方式過渡,總是逐步實現的。在針對路易十四的戰爭中,聯軍為便於取得給養,尚習慣讓部隊到較遠的省份去進駐越冬營地,而在西里西亞戰爭中,已經不再有這種現象了。
軍事行動主要是在各國以僱傭兵取代封臣提供的軍隊[3]後,才開始有可能變得有規則和有聯繫。這時封臣所承擔的提供軍隊的義務已轉變為稅賦,人身服役或者完全取消,代之以募兵制,或者僅存於很少的民眾層級,貴族將其入伍視為一種稅賦,視為一種人頭稅(像目前在俄國和匈牙利還實行的那樣)。我們在別處已經說過,不管怎樣,這時的軍隊已經成為政府的一個工具,其開銷主要靠國庫或政府的財政收入。
隨著軍隊的部署和不斷的兵員補充所出現的變化,軍隊的給養也必然發生同樣的變化。如果某些階層的人為免除兵役已經繳納了賦稅,那麼就不能簡單地再讓他們負擔軍隊的給養了,因此政府、國庫必須負擔軍隊的給養,在本國內不能讓地方負擔軍隊的維持費用。政府必須把軍隊的給養完全看作是自己的事情。這樣,軍隊的給養在兩方面變得更加困難了,一方面,給養已成為政府的事情;另一方面,軍隊又總是面臨敵人的威脅。
這樣,不僅形成了專門從事戰爭的軍隊,而且形成了專門的軍隊給養制度,而且這種制度正在儘可能地趨於完善。
給養所需的糧食,無論是採購來的還是國家的領地提供的,不僅要由遠方運來,儲存在倉庫里,而且還要藉助專門的運輸隊從倉庫運送到部隊,在部隊附近由專門的麵包房烤成麵包,然後再藉助部隊自己的另一支運輸隊從麵包房取走。我們之所以考察這種制度,不僅是因為它可以說明實行這種制度的戰爭的特點,而且也是因為這種制度絕不會完全廢止,其中的個別部分還會一再出現[4]。
這樣,軍事組織就趨於減少對國家和民眾的依賴。
結果,戰爭雖然因此而變得更有規則,更有內在聯繫,更加從屬於戰爭目的,也就是更加從屬於政治目的,但它的運動卻受到更大的限制和束縛,其威力受到極大的削弱,因為這樣一來,部隊受到物資庫和運輸隊活動範圍的限制,在整個活動中很自然地要考慮儘量節約給養。只能吃到可憐的一小塊麵包的士兵,經常虛弱得像個影子般晃來晃去,在這一挨餓的時刻,沒有任何改變這種狀況的希望來安慰他們。
如果有人認為士兵得到這樣可憐的給養是件無所謂的事,只看到弗里德里希大帝依靠這種缺乏給養的士兵也成就了很多事,那麼他就是沒有公正地看待這一問題。能忍飢挨餓的確是士兵的最重要的素質之一,如果沒有這種素質,軍隊就談不上有什麼真正的尚武精神。但是忍飢挨餓必須是暫時的,只能是迫於環境,不能成為一種可憐的供給體系或對部隊必需品抽象和苛刻計算的結果。否則每個士兵的身心一定會不斷地受到削弱。我們不能把弗里德里希大帝用他的軍隊所獲得的成就作為標準,這一方面是因為與之對峙的一方採用的也是這種給養制度;另一方面,假如條件允許他像拿破崙那樣供給軍隊,不知道他能多做多少事情。
人們只是從來不敢把這種複雜的給養制度用到馬料的供應上,因為馬料的量大,在運輸上有更多的困難。一日份飼料比一日份口糧重約10倍,而軍中馬匹的數量不是人數的1/10,而是仍占到人數的1/4~1/3,在以前更是占到1/3~1/2,也就是說馬料要比口糧重3倍、4倍或者5倍。因此人們力圖用最直接的方法,即就地自行收割鮮飼料或掠走干飼料的方法來滿足這種需要。但是這種方法以另一種方式使作戰受到很大的限制:一方面,統帥在制訂行動計劃時,由於受到這種方式的限制,就要考慮儘量在敵占區作戰;另一方面,由於採用這種方式,部隊就不能在一個地方久留。其間,在西里西亞戰爭時期,已經很少採用這種方法了,因為人們發現用這種方法會使部隊所在地區受到很大的破壞和消耗,遠不如通過供貨和徵用的方法能更好地滿足需要。
當法國革命一下子又把一支民眾力量帶上戰爭舞台時,各反法政府的手段就顯出不足了。有關國家脫胎於這些有限手段、同時又以這些有限手段為保障的整個戰爭體系被粉碎了。我們在這裡討論的這個部分即給養體系,也隨著整個戰爭體系崩潰了。革命的領導者們不怎麼關心物資庫建設,更不會考慮建立這種像鐘錶一樣複雜的給養體系(這一體系就像鐘錶的齒輪一樣,推動著運輸體系中不同的運輸隊前行)。他們把士兵們送上戰場,驅使將軍們進行會戰,通過徵用、劫取和掠奪其所需的東西來供給、加強、鼓舞和刺激軍中的一切。
拿破崙進行的和針對拿破崙進行的戰爭均處於上述兩種極端之間的中間位置。也就是說,在這些戰爭中,兩種方法中的任何手段只要適用就被採用。今後大概仍會如此。
近代軍隊在取得給養方面,儘量利用當地所能提供的一切,而不考慮它的所有權。方法共有四種:屋主供給、部隊強征、定期徵用以及倉庫供給。這四種方法通常是綜合使用的,通常以某一種方法為主,但有時也只採用其中的一種。
1. 屋主或村鎮供給,這兩者是一樣的。如果考慮到,一個村鎮即便像大城市那樣居住的都是消費者,也一定會存有幾天的糧食,那麼就不難看出,即使是人口最稠密的城市,無須特別準備也能供給幾乎與居民人數相等的部隊一天,如果部隊的人數少很多,就可以供給好幾天。這樣,在大城市中可以取得令人非常滿意的結果,因為一支大部隊可以在一個地點取得給養。然而在較小的城鎮甚或農村中,是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的,因為在這裡平均每平方普里有3000~4000居民已經相當稠密了,但只能供給3000~4000名軍人,這就要求人數多的部隊分散到很廣的範圍,以至部隊很難顧及其他條件。不過在平坦的地區,甚至在小城鎮中,戰爭中極為需要的給養的數量卻比大城市多得多。一般來說,一位農民的麵包儲量平均起來可供其全家食用8~14天,肉類每天都能得到,蔬菜通常可以吃到下季收穫期。因此在還沒有駐過部隊的地方,居民供給相當於自己3~4倍的部隊數日是沒有困難的,這又是個令人非常滿意的結果。由此可見,一路3萬人的部隊如果不能在較大的城鎮宿營,那麼它在每平方普里平均2000~3000人口的地方宿營時,大約需要4平方普里的地區,即每邊寬2普里。因此,如果一個9萬人的軍團(其中約7.5萬人是戰鬥人員)分三路並列前進,在有三條道路的情況下,只要有6普里的寬度就夠了。
如果隨後有多路部隊進入這一舍營區,那就需要地方當局採取特別的舉措,但這對增加一天或兩天的必需品供應並不是什麼難事。因此,即使駐9萬人後又有同樣多的部隊在第二天抵達,後來的部隊也不會有什麼困難,而這已經是一支有15萬戰鬥人員的大部隊了。
至於馬匹的飼料,困難就更少了,因為飼料不需要磨碎和烘焙。在鄉下,農民為自己的馬匹儲存的飼料可以一直用到下季收割期,因此即使部隊在廄舍飼養牲畜很少的地方宿營,也不會缺飼料。當然,只是應注意要求村鎮,而非屋主提供飼料。此外,在組織行軍時人們顯然要考慮到地區的特點,不要恰恰讓騎兵到商貿、工廠所在地和地區去舍營。
從上述粗淺的考察中可以得出結論:在中等人口密度的地區(每平方普里約2000~3000居民),一支擁有15萬戰鬥人員的大部隊在展開很小且不排除要共同戰鬥的情況下,通過屋主和村鎮供給就可以取得一兩天的給養。也就是說,這樣一支大部隊在連續行軍時,即使沒有物資庫和其他給養準備也是可以維持的。
法國軍隊在革命戰爭時期和在拿破崙指揮下的行動,就是以這個結論為依據的。他們自阿迪傑河[5]推進至多瑙河[6]下游,自萊茵河推進至維斯瓦河[7],幾乎只採用了屋主供給的方法,但在給養上並沒有出現什麼困難。由於他們的行動是建立在物質和精神優勢基礎上的,伴隨著確定無疑的勝利,至少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因優柔寡斷和小心謹慎而遲疑不前,因此他們在勝利道路上的運動大多是由不間斷行軍形成的運動。
如果環境不是很有利,當地居民並不是很多,或者手工業者比農民多,土地貧瘠或者已經多次駐過部隊,那麼取得給養的結果當然會差一些。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把一路部隊的舍營區每邊從2普里提高到3普里,舍營區的面積就立刻可以增加1倍以上,即不再是4平方普里,而是9平方普里,而且這種營區的大小在一般情況下仍可保證共同進行戰鬥,那麼就可以知道,即使在不間斷運動的不利情況下,這種取得給養的方法仍然是有可能繼續存在的。
但是如果部隊要停留多天,而又沒有採取其他方法早做準備,那就會發生極大的困難。即便是現在,一支較大的部隊如果不採取下列兩項舉措早做準備,也是無法停留多天的。第一項舉措是給部隊配屬運輸隊,攜帶數天(3~4天)最必需的給養——麵包或麵粉。這樣,再加上士兵自己攜帶的3~4天的口糧,那麼8天最必需的給養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第二項舉措是設置適當的軍需機關,以便任何時刻都能從遠方給正在休整的部隊運來糧食,以至部隊可以隨時由屋主供給的方法改用另一種給養方法。
屋主供給這種方法有很多優點,因為它不需要任何運輸工具,而且在最短的時間內就能做到。當然,這要以部隊一般都進行舍營為前提。
2. 部隊強征。如果一個單獨的步兵營要進駐一處營壘,那麼它應儘量選在一些村莊附近,這樣就可以指定這些村莊為其提供給養。從這一點看,這種取得給養的方法實質上與前一種方法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像常見的那樣,如果在一個地點設營的部隊人數非常多,那麼為了供給一個較大的整體(如一個旅或一個師)所需要的給養,除了集體從一些地區強征,然後再分配外,沒有別的辦法。
人們一眼就可以看出,用這種方法不可能為較大規模的部隊取得必要的給養。在一個地區強徵到的糧食比部隊在該地區舍營時所能得到的糧食要少得多,因為在舍營時三四十個士兵進入一戶農民家,必要時能夠把農民家最後一點糧食都弄到手;可如果派一名軍官帶領幾個士兵去強征,他們既沒時間,也沒辦法把一切存糧都搜出來,而且經常缺乏運輸工具,因此只能搞到現有糧食中的很少一部分。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大量部隊如此密集地在一個地點野營,那麼對整個部隊的需要來說,很快能夠徵到給養品的那些地區就顯得太小了。一支3萬人的部隊,在半徑為1普里的範圍內,也就是在3~4平方普里的面積內強征給養品會有多少收穫呢?即便是這樣的強征,他們也很難做到,因為大多數鄰近村莊已有零星部隊宿營,他們是不會讓村民把給養交出來的。最後,這種方法造成的浪費是最嚴重的,因為個別的部隊得到的東西超過了他們的需要,很多東西沒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
我們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用這種強征的方法解決給養問題,只有在部隊不太大時(大體上對一個8000~1萬人的師來說),才能收到成效。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強征也只能當作一種迫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
一切直接在敵前行動的部隊(例如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在向前運動時,通常不可避免地要採用這種方法,因為在他們要抵達的地點根本不可能事先準備好糧秣,而且他們通常距為其餘大部隊所徵集的糧秣太遠。此外,獨立行動的小規模襲擾部隊也只能採用這種方法。最後,在碰巧沒有時間和手段採用其他給養方法的一切情況下,也不可避免地要用這種方法。
部隊越是適於採取定期徵用給養的方法,時間和環境越是允許採用這種方法,取得給養的結果就越好。但是部隊大多沒有時間定期徵用給養,而部隊用強征的方法直接取得給養可以快得多。
3. 定期徵用。無可爭辯,這是籌備給養的最簡單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一切近代戰爭的基礎。
這種方法與前一種方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定期徵收是在地方當局參與下進行的。這時,部隊不再是恰好找到存糧後即以暴力強取,而是藉助於合理的分派,要民眾有序地交出存糧。這種分派只有地方當局能做好。
這裡一切都取決於時間。時間越多,分派範圍就越廣,壓給民眾的負擔就越輕,徵收的效果就越理想,甚至也可以把現金採購作為輔助手段。這樣一來,這種定期徵用就接近於第四種方法了。在本國內集結部隊時,採用這種方法是沒有困難的,一般在部隊後撤時也不會遇到什麼困難。相反,部隊在進入一個尚未占領的地區時,留給這種徵用的時間就很少。前衛部隊通常只比大部隊先到一天。前衛部隊對地方當局提出要求,要求其在這裡和那裡準備多少份糧秣。由於這些糧秣只能從附近地區,即某地周圍數普里的範圍內籌集和徵收到,因此對人數較多的部隊來說,如果自己不攜帶數天的給養,而只靠在匆忙中徵收的糧秣,是遠遠不夠用的。因此,軍需機關的任務就是掌管這些糧秣,把它們只分發給那些沒有任何糧秣的部隊。但是困難是會逐日減少的,因為隨著能夠徵收到糧秣的距離一天天地擴大,地區的面積也隨之擴展,收穫也會隨之增加。如果可以提供糧秣的地區在第一天只有4平方普里,那麼在第二天可能有16平方普里,在第三天可能有36平方普里。也就是說,第二天比第一天增加了12平方普里,第三天又比第二天增加了20平方普里。
當然,這裡所談的只是大致的情況,因為能提供糧秣的地區的擴大受到很多情況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大部隊剛剛宿營過的地區不可能像其他地區那樣提供很多糧秣。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人們也應考慮到,能提供糧秣的地區的半徑每天有可能擴大2普里以上,也許能擴大3~4普里,有些地方還可能更多。
為了能把分派的糧秣(至少是其中的大部分)確實徵收到手,當然需要配屬給地方當局的征糧隊行使權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全體民眾擔心承擔責任,以及害怕受到懲罰和虐待。部隊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把這一切當作普遍的壓力壓向全體民眾。
我們不可能敘述軍需機關和給養制度的複雜的全部細節,我們只關注結果。
這一結論是正常人的理智對一般情況進行考察後得出的,並為法國革命以來歷次戰爭的經驗所證實,即使是一支規模較大的部隊,如果它自帶幾天的糧食,採用這種抵達某地後才開始徵用的方法無疑是可以解決給養問題的。部隊首先在附近地區採用,然後隨著時間的推移,擴大徵收地區的範圍,而且由越來越高的當局負責安排。
除非當地的力量已經枯竭、非常貧困或受到嚴重破壞,否則這種方法總是可以使用的。部隊駐留的時間較長時,對給養的徵用要求可以一直提到地方最高當局,它在安排時自然會盡力讓負擔儘量平均分配,還可以通過收購糧秣來減輕壓力;而且即使是交戰國的部隊,如果它較長時間在我們的國土上,通常也不會那麼粗暴和肆無忌憚地把給養的全部負擔壓在當地民眾身上。於是這種徵收方法逐漸自行接近於倉庫供給的方法,但不會因此就完全變為另一種方法,它對軍事活動的影響也不會有顯著的變化。這是因為以下兩種情況是截然不同的:一是儘管人們可以從較遠的地方運來糧秣,對一地進行補充,但是當地政府仍是部隊得到給養的真正的源泉;二是如果部隊如同在18世紀戰爭中一樣,自行解決給養,地方政府一般與之毫無關係。
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前一種徵用給養是利用地方的運輸體系和地方的麵包房。由此,軍隊運輸體系中那一龐大的總是妨礙作戰的輜重隊就消失了。
儘管現在任何一支大部隊仍不能完全沒有給養運輸體系,但是規模已經小多了,多半只是用來運輸當日剩餘的、供第二天使用的糧食。即使是在近代,特殊情況(例如1812年俄國戰局中的情況)仍會迫使部隊使用龐大的輜重隊和攜帶野戰麵包房。不過首先這是一個例外,因為30萬人幾乎沿著一條大路推進130普里,而且是在波蘭和俄國這樣的國家,又是在青黃不接的時期,這是很少有的;其次,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對部隊本身採取的一些舉措也只能視為輔助手段,而就地徵用則始終應被視為全部給養的基礎。
自法國革命戰爭最初的幾次戰局以來,這種提供給養的體系始終是法國軍隊解決給養的基本體系,甚至與之對峙的聯軍也不得不改用這種方法,而且看來將來也很難廢除這種給養體系。無論從便於戰爭發揮威力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保證軍隊輕便作戰的角度來看,任何其他體系都不能像這種體系取得這樣的結果。由於不管部隊轉向哪個方向,在最初的三四周,給養通常是不會遇到困難的,而此後就可以依靠倉庫供給,因此可以說,戰爭通過這種給養方法可以獲得最充分的自由。儘管部隊在一個方向上遇到的困難會比在另一個方向上遇到的困難大,這在考慮選擇方向時是會起一定作用的,但是這種困難絕不會大到絕對不能選擇該方向的程度,對給養問題的考慮絕不會起決定性的作用。在這方面只有一種情況是例外,那就是在敵國退卻。此時,很多對給養不利的條件疊加在一起。部隊的退卻是連續的,通常不會專門停留下來,因此也就沒有時間征糧;部隊在敵國退卻時,面對的情況大多已經非常不利了,部隊不得不始終保持集中,通常根本談不上分開舍營或分為幾路縱隊;敵國的環境不允許部隊只通過分派而沒有行政機關支持即能徵收到糧食;最後,在這種退卻的時刻尤其能夠引起當地民眾的反抗和惡意。所有這一切通常都會把退卻中的部隊限制在已經建成的交通線和退卻線上。當拿破崙1812年準備開始退卻時,他確實只能沿著來時的道路退卻,就是因為給養問題。假如他沿著任何其他道路退卻,其失敗會來得更早和更為肯定。因此所有對他在這一點上的責難,甚至是法國著作家們的責難都是極不合理的。
4. 倉庫供給。這種給養方法,只有當它與17世紀最後30年和18世紀實行過的給養制度一樣時,才不同於前一種給養方法。這種制度還會再次出現嗎?
如果人們想到,在尼德蘭、萊茵地區[8]、上義大利[9]、西里西亞以及薩克森等地,有關國家以大量的部隊在同一地點進行了7年、10年和12年之久的戰爭,那麼人們當然就很難想像還能用什麼別的方法籌集給養。在這樣長的時間中,哪個地區能夠始終是雙方軍隊給養的主要來源而不枯竭,不逐漸失去承擔這一任務的能力呢?
但是,這裡自然會產生一個問題:是戰爭決定給養制度,還是給養制度決定戰爭呢?我們的回答是:只要戰爭所依賴的其他條件允許,開始是給養制度決定戰爭;但當這些條件開始越來越多地牴觸時,戰爭就反過來對給養制度發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戰爭就決定給養制度。
以就地征糧這種制度為基礎的戰爭,比單純採用倉庫供給制度的戰爭更有優越性。相比之下,後一種戰爭好像是另外一種工具了。因此現在沒有一個國家敢用後一種戰爭對抗前一種戰爭。即使一個愚昧無知的國防大臣無視這些關係的普遍的必然性,在戰爭開始時仍讓部隊用舊的給養方法,現實情況的威力也會迫使統帥放棄這種方法,就地徵用的方法會自然而然地出現。如果人們再考慮到倉庫供給制度需要巨額的開銷,則必然會縮小軍備的規模,減少軍隊的人數(因為任何國家的財力都不是綽綽有餘的)。除非交戰雙方在外交上達成協議(這只能看作是想像的遊戲),否則這種給養制度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因此今後的戰爭在開始時大概都要採取徵用的給養方法。至於某個政府願意做多少,以便用複雜的給養制度作為這種方法的補充,減輕本國的負擔等,我們可以不去探討,因為政府能做的事情不會太多,在這樣的時刻,政府首先考慮的總是最迫切的需要,而複雜的給養制度不再是這種最迫切的需要。
但是如果一場戰爭取得的成果並未像其本性所應有的那樣具有決定性,其運動並未像其本性所應有的那樣走得很遠,那麼徵用制度將使部隊所在地區的資源枯竭,以至不得不締結和約,或者不得不採取措施,以減輕地方負擔,使部隊的給養獨立。拿破崙統率的法國人在西班牙時就是後一種情況。但是人們更常見的還是第一種情況。在大多數戰爭中,國家的力量急劇消耗,以至這些國家不願進行花費巨大的戰爭而寧願媾和,因此這也是促使近代戰爭縮短時間的一個原因。
雖然如此,我們並不想一概否認用舊式給養制度進行戰爭的可能性。如果交戰雙方情況的本性要求採取舊式制度,而且有其他有利的條件,那麼這種舊式制度也許會再度出現。但是我們決不能認為這種給養方式是自然合理的制度,它更多只是在特殊環境下的一種不正常的狀態,絕不是從戰爭的本義中產生出來的。我們更不能因為這種辦法比較仁慈一些,就認為它使戰爭趨向完美,因為戰爭本身就不是什麼仁慈的行為。
無論採用何種供給方法,在富庶和人口稠密的地區總比在貧瘠和人煙稀少的地區更容易取得給養,這是很自然的。我們在此提到人口疏密的問題,是因為它與當地現有的存糧有兩方面的關係:首先,人口多、糧食消耗大的地方,存糧也一定多;其次,人口多的地方,通常產出也比較多。當然在這方面,以工人居多的地區是例外,特別是位於山谷之中、周圍土地十分貧瘠的工人居多的地區更是如此(這種情況還不少)。但是一般情況下,人口稠密的地區總比人煙稀少的地區更容易滿足部隊的給養需求。住有40萬人口的400平方普里的地區,即使土地非常肥沃,也一定不如住有200萬人口的400平方普里的地區更容易為10萬人的部隊提供給養。再加上在人口很多的地方,陸路和水上交通也更發達和便利,運輸手段也更豐富,商貿聯繫也更容易和可靠。一句話,在佛蘭德供給一支部隊,比在波蘭要容易得多。
結果是,擁有四個吮吸器官[10]的戰爭最喜歡沿交通要道、人口眾多的城鎮、富饒的河谷或者沿通航的海岸進行。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部隊的給養問題對作戰的方向和形式,對戰區和交通線的選擇是有普遍影響的。
至於這種影響的程度有多大,籌備給養的難或易對作戰能起多大影響,當然取決於進行戰爭的方式。如果戰爭是按其最固有的精神進行的,也就是說,戰爭要素髮揮了它的不可抑制的威力,雙方迫切要求和需要進行戰鬥和決定勝負,那麼部隊的給養固然重要,但卻是從屬的問題。如果雙方形成均勢,雙方大部隊多年來在同一地區進進出出,那麼給養往往就成為主要問題了,統帥成了軍需官,指揮作戰成了管理輜重車輛。
這樣在很多戰局中,往往什麼事情也沒有做,任何目的也沒有達到,無謂地消耗了力量,卻把一切都歸咎於缺乏給養品。相反,拿破崙習慣說:「不要跟我談給養問題!」[11]
當然,這位統帥在俄國戰局中的做法清楚地表明,人們有可能過於忽視給養問題。雖然他的整個戰局不僅僅是由於缺乏給養而失敗的(因為這畢竟只是一種推測),但是他的部隊在推進時之所以遭受前所未聞的損失,在退卻時又之所以幾乎全軍覆滅,無疑是他忽視給養的緣故。
儘管人們不能否認拿破崙是一個經常敢於走向瘋狂極端的狂熱的賭徒,但是還是要說,是他和他以前的革命軍統帥們在給養問題上破除了頑固的偏見,並指出給養問題只應被視為一個條件,即決不應被視為目的。
此外,在戰爭中,缺乏給養與勞頓和危險一樣,統帥在這方面可能對部隊提出的要求,是沒有固定界限的。一位性格強硬的統帥會比一位柔弱而重感情的統帥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且部隊的表現也是不同的,這是因為士兵的意志和力量不同(這取決於戰鬥習性、作戰精神、對統帥的信賴和愛戴或者對祖國事業的熱忱)。但是以下這一點大可作為一條原則提出來:無論給養的缺乏和困苦有多麼嚴重,永遠只應將此視為暫時的狀態,這種狀態應促使人們給部隊提供充足的給養,甚至要提供綽綽有餘的給養。如果我們想到,成千上萬的士兵穿得破破爛爛,背負三四十磅重的行李,不顧天氣和道路的好壞,一連數天拖著疲乏不堪的腳步行軍,冒著健康和生命的危險,為此卻無法以乾麵包充飢,還有比這更令人感動的事嗎?人們即使知道,這在戰爭中是屢見不鮮的,但實際上幾乎無法理解,為什麼這種情況沒有更多地引起意志和力量的衰竭,為什麼單憑人們心中的一種理想就能夠長久地激發和支持這樣不懈的努力。
凡是為了偉大的目的而不得不要求士兵忍受給養極度缺乏的人,無論是出於感情或出於明智,隨時都應該想到在有其他機會時給予他們補償。
現在我們還要談一談給養在進攻和防禦中的區別。
防禦者在防禦行動中可以不斷地利用事先為部隊所做的給養方面的各種準備。因此防禦者應該不會缺乏必需品,在自己國土上這一點特別明顯,即使是在敵國國土上也是這樣。而進攻者則遠離其給養源頭,只要他繼續前進,甚至在停下來的最初數周內,每天都不得不籌備必要的給養,在這種情況下,很少能不感到缺乏或困難。
這種困難在下述兩種情況下會變得特別嚴重。
第一,進攻者在勝負未分前的推進途中。這時,防禦者的給養都在他自己手裡,而進攻者卻只能把自己的給養放在後面,進攻者必須將其大量部隊集中在一起,因此不能占據大的地區,而且只要會戰行動一開始,甚至無法讓自己的輜重隊再跟上來。此時如果事先沒有做好準備,就容易出現部隊在決定性的會戰開始前幾天缺乏給養的情況,這對於部隊進入會戰可不是件好事。
第二,進攻者在即將抵達勝利的終點時。此時,交通線開始變得過長,特別是當戰爭在貧瘠、人煙稀少,而且民眾或許懷有敵意的國家中進行時就更是如此。從維爾納到莫斯科的交通線,與從科隆[12]經列日、勒文[13]、布魯塞爾[14]、蒙斯[15]、瓦朗謝訥[16]、康布雷[17]到巴黎的交通線相比,其區別是多麼大啊!在前一條線上,取得每一車糧食都必須動用武力,而在後一條線上只要一份商業合同或一張匯票,就可以得到數百萬份日需給養。
這種給養困難的後果往往是,即使是最偉大的勝利,其光芒也會消失,力量耗盡和退卻成為不可避免的事,此後真正大敗的各種症候陸續顯現。
至於飼料,正如我們說過的那樣,在開始時很少會感到缺乏,但在當地的力量枯竭時,首先缺乏的就是飼料,因為飼料的需要量很大,最難從遠方調運,而在缺乏糧秣的情況下,馬匹比人死得更快。出於這一原因,過多的騎兵和炮兵可能成為一支大部隊真正的負擔和一個真正削弱力量的因素。
* * *
[1]那慕爾(Namur),今比利時那慕爾省省會,東南距錫奈28公里。——譯者注
[2]「法國舊制度」(die alte Welt),指1789年法國革命前的路易十四世統治時期。當時法國陸軍人數接近40萬,是歐洲規模最大的陸軍。——譯者注
[3]《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三十年戰爭(1618—1648)結束後一系列和約的總稱,簽約雙方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帝國的哈布斯堡皇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邦國。雙方自1643年7月在威斯伐倫談判,1648年5月15日至10月24日簽訂和約。和約條款繁多,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首先,和約保證了勝利者獲得大片領土。同時,條約正式承認瑞士脫離神聖羅馬帝國,成為獨立國家;正式承認40年前荷蘭從西班牙獲得的獨立。其次,和約確定了德意志的宗教關係,規定路德和卡爾文教與天主教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最後,和約削弱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承認各諸侯國有獨立的外交權。總之,該和約削弱了哈布斯堡皇室的統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法國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此外,該和約創立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確定了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國家主權、國家領土與國家獨立等原則,對近代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一些史學家也將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庇里牛斯和約》視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體系的一部分。——譯者注
[4]封臣提供軍隊是采邑制的主要內容。采邑制是中世紀在西歐實施的一種土地占有制度。大封建主對於提供兵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以封賜土地或金錢等作為恩賞,稱作采邑,供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此後,這些封臣又分賜采邑給其下屬,從而形成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係。作為采邑封賞給下屬的主要是土地,但也包括伯爵等國家官職和教會職務。采邑制的一些慣例包括:領主擔負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下屬則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否則收回採邑;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雙方任何一方離世,采邑都應交回。采邑制在當時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由於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采邑變成自己世襲占有的土地,到了11世紀,采邑制基本上消失。——譯者注
[5]倉庫供給的給養方式是在17世紀後半葉路易十四時代產生的,當時實行所謂的「五日行程制度」,作戰部隊一般距倉庫不超過五日行程,只有建好新的倉庫以後,部隊才繼續前進。麵包房設在部隊與倉庫之間,距部隊兩日行程,距倉庫三日行程。部隊每五日領取一次新鮮麵包。據說,到18世紀末歐洲各君主國干涉法國革命時,普魯士將軍布倫瑞克公爵仍堅持實行這種制度。——譯者注
[6]阿迪傑河(die Etsch),義大利北部一條河流,流入亞得里亞海,長415公里。——譯者注
[7]多瑙河(die Donau),歐洲第二大河,流經今德國、奧地利、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國,流入黑海,長2858公里。——譯者注
[8]維斯瓦河(die Weichsel),波蘭最長的河流,發源於喀爾巴阡山脈,流入波羅的海,長1,047公里。——譯者注
[9]「自阿迪傑河推進至多瑙河下游」,指1797年拿破崙從北義大利向奧地利施泰爾馬克的進軍;「自萊茵河推進至維斯瓦河」,指1806年普法戰爭中,拿破崙率法軍從萊茵河出發,在耶拿和奧爾施泰特會戰中擊敗普軍,並一直追擊到維斯瓦河。——譯者注
[10]萊茵地區,泛指中萊茵河(由賓根至波恩)和下萊茵河(由波恩至萊茵河三角洲)兩岸地區。——譯者注
[11]上義大利(Oberitalien),又稱北義大利,即亞平寧山脈以北的內陸地區,包括阿爾卑斯山區和波河平原,是義大利物產豐富的地區。——譯者注
[12]指部隊給養的四種方式。——譯者注
[13]作者引用拿破崙的這句話,用的是法語「qu´on ne me parle pas des vivres」。——譯者注
[14]科隆(Köln),今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州一城市,位於萊茵河畔。——譯者注
[15]勒文(Löwen),今比利時佛蘭德布拉班特省省會。——譯者注
[16]布魯塞爾(Brüssel),今比利時王國首都,位於比利時中部斯海爾德河的支流桑納河畔。——譯者注
[17]蒙斯(Mons),今比利時艾諾省省會。——譯者注
第十五章
行動基地
如果一支大部隊從它組建的有關地點出發行動,無論是進攻敵人及其戰區,還是到本國的邊境進行部署,它都會保持對這些地點作為力量源泉的必要的依賴性,從而必須保持與這些地方的聯繫,因為它們是這支大部隊存在和延續的條件。這支大部隊的人數越多,對這些地點的這種依賴性的程度和範圍就越大。但是這支大部隊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總是與整個國家保持直接的聯繫,而是只要與正好位於其後方,從而也受到其陣地保護的那部分地區保持聯繫即可。在這部分地區內,必要時可為存放物資建立專門的設施,並為部隊經常性的人員補充採取一些措施。這一地區就是部隊及其所有行動的基地,應把它和部隊看作一個整體。如果為了更安全而把物資存放在築有防禦工事的地點,那麼一處基地的概念就會因此而得到加強,但基地這一概念並不是因此才出現的,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基地是沒有防禦工事的。
敵國的一塊領土也能構成一支大部隊的基地,或至少成為基地的一部分,因為一支大部隊進入敵國以後,很多必需品要從占領的地區取得。但這時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這支大部隊必須確實控制了這個地區,也就是說,要確定這個地區會服從這支大部隊的擺布。但是這種服從通常相當有限,不過是用多個小規模的駐軍和來回巡邏的小部隊維持對當地民眾的震懾而已。結果是,就部隊的需要而言,在敵國國土上能夠取得各種必需品的地區是很有限的,大多是不能滿足需要的,於是本國就必須提供大量必需品。因此人們必須考慮將部隊背後的那部分本國地區作為基地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人們必須將一支大部隊的需要區分為兩類,一類是任何耕作區都能提供的,另一類是只能從部隊組建的源頭地區運到部隊的。第一類主要是給養,第二類主要是各種補充。第一類也可由敵國提供,第二類則通常只能由本國提供,如人員、武器,往往還有彈藥。儘管這種區分在個別情況下有例外,但這種例外的情況很少見,是無關緊要的。這種區分總是非常重要的,並再次證明部隊與本國的聯繫是必不可少的。
無論在敵國還是在本國,給養大多存放在不設防的地方,因為一方面沒有那麼多的要塞用於接納大量的不時在這裡或那裡需要、而且消耗很快的給養;另一方面給養即使有了損失,也比較容易得到補充。相反,各類補充品,例如武器、彈藥和裝具不能輕易存放在戰區附近不設防的地點,而是寧可從較遠的地方運來,但在敵國境內則只應存放在要塞內。這一情況也說明,基地對補充品的重要性大於對給養品的重要性。
這兩類必需品在運抵使用地以前,越是集中到大的倉庫里,從各方面來的補給品越是匯集到大的儲存地,這些儲存地就越可以被視為整個國家的代表,基地這個概念指的就越是這些大的儲存地。但是人們決不能因此就認為這些儲存地本身就是基地。
如果補充品和給養品的來源十分豐富,也就是說,如果有些地區廣闊而富庶;如果為使這些補充品和給養品更快地發揮作用,已將其集中到幾個較大的補給點;如果這些補給點受到某種方式的保護;如果補給點距大部隊很近,有良好的道路通達,而且分布在大部隊的後面,甚至部分就在大部隊的周圍,那麼這樣一方面可以給部隊帶來更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可以給部隊的運動帶來更大的自由。有人曾想用唯一的一個概念,即行動基地的大小來概括部隊的這一有利位置,想以基地與行動目標的位置關係,即基地兩端與這個目標(把目標想像為一個點)所形成的角度,來表達給養品和補充品來源地的位置和特點等給一支部隊帶來的全部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1]。然而很明顯,這種幾何學上的奧妙不過是一種遊戲,因為它是以一系列的概念替換為基礎的,而這些替換是以損失真理為代價的。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一支大部隊的基地依該部隊所處位置分為三個層次:當地的補給物資,在各個地點上建立的物資庫,以及這些物資出自的地區。這三個層次就其地點來說是分開的,不能合而為一,更不能用一條代表基地展開寬度的線來表示,因為這條線大多數情況下完全是隨意想出來的,要麼是從一個要塞到另一個要塞,要麼是從一個省城到另一個省城,要麼是沿國境線,等等。而且這三個層次之間的關係也是無法確定的,因為它們的本性實際上總是或多或少地混合在一起的。有時一些原本只能從遠方運來的補充品在部隊周圍地區就可以獲得;而有時甚至連糧食都不得不從遠方運來。有時部隊附近的一些要塞是大規模的點兵場、港口和商埠,可以容納整個國家的部隊;而有時要塞不過是一個物資匱乏、幾乎不能自給的土牆圍子。
結果人們從行動基地和行動角的大小所得出的全部結論,以及根據這些結論建立的整個作戰理論,只要它們是幾何學本性的,則在實際的戰爭中從未受到過任何重視,在理論界也只是導致一些錯誤的研究方向。但是由於這些概念的基礎是真實存在的,錯的只是研究過程和結論,因此這種見解往往很容易反覆出現。
因此我們認為,人們在此必須承認基地對部隊行動的影響,不管基地是大是小,以及以什麼方式產生影響。但沒有一個手段除了提供幾個概念外,還能把這一影響簡化成有用的規則,而是應在每個具體情況下同時考慮我們列舉過的幾個方面。
如果人們在某一特定地區已經為部隊某一特定方向的行動做了補充和給養準備,那麼即使是在本國境內,也必須只將該地區視為大部隊的基地。由於變換基地總是要花費時間和精力的,因此即使是在本國境內,大部隊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即變換基地,因此大部隊的行動方向也總是或多或少受到限制的。在敵國境內行動時,如果想把本國毗連敵國的全部邊疆視為部隊的基地,那麼一般只有在到處都能夠建立各種設施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但是邊疆並不是到處都有這樣的設施,因此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部隊的基地。在1812年戰局初期,當俄軍在法軍的進攻面前退卻時,由於俄國幅員遼闊,部隊轉向任何方向都有遼闊的區域,因此當然可以把整個俄國視為俄軍的基地。這種設想並不是幻想,當後來其他俄軍大部隊從數個方向反擊法軍時,這一設想也的確成了事實。但是就戰局的每一個具體時間段來說,俄軍的基地並沒有那麼遼闊,而是主要位於部隊來往運輸物資的大路上。俄軍由於受到這種限制,在斯摩棱斯克附近交戰三天後不得不繼續退卻時,除了向莫斯科退卻外,無法退向其他方向,無法像人們此前建議的那樣突然轉向卡盧加,以便把敵人從莫斯科引開。只有早就預做準備,才有可能如此突然地改變方向。
我們說過,部隊的規模越大,其依賴基地的程度和範圍就越大,這是不言而喻的。部隊好比是一棵樹,從它藉以生長的土壤中汲取生命力。如果是棵小樹,或者只是一簇灌木,那麼要移植它還是很容易的;但是樹長得大,移植它就很困難,而且越大越困難。一支小部隊也有其生命源泉,但在任何地方都容易生根,而一支人數眾多的大部隊就不是這樣了。因此在談到基地對行動的影響時,所有設想都必須總是考慮到部隊規模所給出的尺度。
此外,就部隊眼前的需要來說,給養更為重要,但就較長時間的維持來說,補充則更為重要,因為後者只能從特定來源獲得,而前者可以通過多種方法取得,這是存在於事物的本性之中的。這又進一步確定了基地對行動的影響。
無論這種影響能有多大,人們畢竟不可忘記:這種影響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產生決定性的作用,而在這段時間內有可能發生很多事情。行動基地的價值很少一開始就對人們選擇什麼樣的行動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只是當人們要求做不可能成功的事情時,它就會有決定性的影響了。對這方面可能產生的困難,人們應將其與其他有效的手段列在一起做個對比;在要爭取決定性的勝利時,這些阻礙的作用往往就消失殆盡了。
* * *
[1]瓦朗謝訥(Valenciennes),今法國諾爾省一城市,位於斯海爾德河畔。——譯者注
第十六章
交通線
從部隊所在地到部隊給養和補充源主要匯集地點的那些道路,在一般情況下也是部隊前往其退卻點所選擇的道路。因此這些道路有雙重意義:首先,它們是交通線,用於不斷地補給部隊;其次,它們是退卻路。
我們在前一章中說過,雖然按照目前的給養方式,部隊主要是在當地取得給養,但是仍應將部隊及其基地視為一個整體。交通線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構成基地和部隊之間的聯繫,應該被看作是部隊的生命線。這些道路沿線布滿各種補給品、彈藥車、來往的分遣隊、驛車和信使、醫院和物資庫、彈藥庫、行政機關,它們總的價值對部隊有決定性的重要意義。
這些生命線既不能長時間中斷,也不能過長和難以通行,因為路途過長總會使力量受到一些損失,結果就會使部隊處於一種虛弱的狀態。
就交通線的第二重意義,也就是作為退卻大路來說,交通線實際上形成了部隊的戰略後方。
這些道路在其兩種意義中的價值大小取決於它們的長度、數量、位置(它們總的方向和它們在部隊附近時的方向)、狀況,以及地形上通行的難度、當地民眾的情況和情緒,最後還取決於它們有無要塞或地形障礙保護。
然而並不是所有從部隊所在地通往其生存和力量源的道路都是其真正的交通線。當然這些道路必要時可以用作交通線,可被視為交通線體系的輔助,但是這一體系只限於那些為此建有專門設施的道路。只有那些設有物資庫、醫院、兵站和郵局,指定了負責沿線警備的指揮官,派有憲兵隊和守備部隊的道路,才可被視為真正的交通線。在這個問題上,部隊的交通線是在本國境內還是在敵國境內,這之間有一個十分重要但卻容易被忽視的區別。部隊在本國境內固然也有專門設置的交通線,但它根本不受這些交通線的限制,必要時可以離開這些道路,選用任何其他現有的道路,因為部隊在本國境內到處都像在自己家裡,到處都有自己的政府機關,到處都可以得到善意的幫助。即使其他道路不太好,對部隊不太適用,但仍然是可以選用它們的,因此如果部隊認為被敵人迂迴,必須轉向時,也不會認為不可能利用這些道路。相反,部隊在敵國境內通常只能將自己推進時走過的那些道路視為交通線。在這方面,一些微小的、至少是不起眼的原因可能就會導致極其不同的結果。在敵國境內推進的軍隊,只能在大部隊前進過程中和在大部隊的保護下設置一些構成交通線的設施,使當地民眾出於害怕軍隊的心理而產生一種印象,覺得這些設施是不可改變和無法避免的,甚至使他們把這些設施看作是對普遍存在的戰爭災難的一種減輕。大部隊沿途不時留下小規模的守備部隊,以支援和維持整個交通線。相反,如果大部隊把它的軍需官、兵站指揮官、憲兵、戰地郵局,以及其他維持秩序的機構派往大部隊沒有到過的偏遠的道路上去,那麼當地民眾就會把這些設施和人員看作是原本完全可以擺脫的負擔。如果敵國還沒有徹底失敗,還沒有陷入驚慌失措的狀態,那麼這些派出的官員就會被當作敵人對待,就會頭破血流地被趕走。因此要想控制新的道路,首先要有守備部隊,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守備部隊的規模要比一般情況下更大,但守備部隊仍然面臨當地民眾反抗的危險。總之,在敵國境內推進的部隊沒有能使當地民眾服從的任何工具,必須首先設置自己的行政機關,具體是通過以武力樹立起來的權威,但它無法隨時隨地做到這一點,也不是沒有犧牲和困難的。由此可見,大部隊在敵國境內比起在國內更不能通過變更交通線體系來變更基地(在國內必要時還是可能的);一般來說,大部隊在敵國境內運動時會受到更大的限制,更擔心被敵人迂迴。
即使是選定交通線和沿交通線建立設施,也從來就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作為交通線的道路一般來說不僅要比較寬闊,而且從很多方面的要求來看,道路越寬闊,沿線人口稠密和富裕的城鎮越多,可提供保護的要塞越多,就越為合適。此外,作為水路的河流和作為渡河點的橋樑,對交通線的選擇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交通線的位置和大部隊進攻時選擇的道路只在一定程度上有選擇的自由,其具體位置則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
上述因素共同決定一支大部隊與它的基地之間的聯繫是否緊密。如果我們把得出的結論與敵軍和基地之間的聯繫程度做一個對比,就可以看出,交戰雙方中哪一方更有可能切斷對方的交通線甚至退路,那麼用常用的術語來說,誰就更有能力迂迴對方。除了精神上或物質上的優勢以外,只有交通線比對方優越的一方,才能有效地迂迴對方,因為否則的話,另一方就會以迂迴進行報復,從而以最快捷的方式確保自己的安全。
由於道路有雙重的意義,因此這樣的迂迴也可以有雙重的目的:一是可以襲擾或切斷敵交通線,以削弱和困絕敵軍,迫其退卻;二是可以切斷敵退路。
關於第一個目的,應該指出,在現行給養制度下,如果只是讓敵人的交通線暫時中斷,則很少會讓敵人感到難受。要讓敵人難受,必須在一段時間內這樣做,使敵人遭受一系列零星的損失。在採用複雜的給養制度的時代,成千上萬輛麵粉車往返運輸,一次翼側行動就可以使對方受到決定性的打擊。但是現在即使翼側行動很成功,也起不到什麼作用,因為它頂多中斷一次運輸,使敵人受到一些削弱,但不會迫使敵人退卻。
結果是,本來就是在書本中比在現實中更為流行的翼側行動,現在看上去更不切合實際了。因此人們可以說,只有很長的交通線在情況不利時(特別是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受到民眾武裝襲擊時),才會給交通線帶來危險。
至於切斷退路,人們也不應該誇大退路因受到限制和威脅而出現的被切斷的危險,因為最近的作戰經驗告訴我們,切斷一支由大膽的指揮官指揮的優良部隊的退路並俘虜他們比突破這支部隊更困難。
縮短較長的交通線,以及確保較長交通線安全的手段極少。在部隊部署地點附近,以及沿著部隊退卻路占領一些要塞(如果沒有要塞,可對適當地點進行加固),善待當地民眾,在古羅馬人修建的軍用大路上執行嚴格的軍紀,在沿線配備高素質的警察,努力整修道路,這些是僅有的手段。用這些手段可以減少不利,但自然不會完全消除不利。
此外,我們在談給養問題時所說的關於部隊如何優先選定道路的內容,也特別適用於選擇交通線。經過最富庶的城鎮和通過耕作區最多省份的寬闊道路是最好的交通線。即使部隊為利用這些道路要走很多彎路,也值得優先選擇,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道路對進一步確定大部隊的部署有影響。
第十七章
地形和地貌
地形和地貌與部隊的給養是有關係的,這是一方面。此外,它們與軍事行動也有十分密切和從來不可或缺的關係,即它們無論是對戰鬥過程本身,還是對戰鬥的準備和運用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現在我們根據它們與軍事行動的關係,也就是說從法語「地形」[1]這個詞的全部詞義上來研究這個問題。
地形的作用絕大部分體現在戰術領域,僅其結果體現在戰略領域。一場山地戰鬥就其帶來的結果來看,與一場平原戰鬥是完全不同的。
但是只要我們還沒有把進攻和防禦分開,還沒有轉而對二者做進一步的考察,就還不能考察地形的主要組成部分的影響,而只能談談這些組成部分的一般特點。地形和地貌通過其三個特點影響軍事行動,即妨礙通行、妨礙視線和對敵方火力的防護。地形和地貌的一切影響都可以歸結到這三個特點。
地形的這三重影響無疑會帶來一個趨勢,使軍事行動變得更加多樣,更加錯綜複雜和更需要技巧,因為它們顯然是影響軍事行動各要素中又增加的三個要素。
在現實中,只有對很小的部隊來說,才存在純粹的、絕對開闊的平原的概念,也就是說才存在對軍事行動毫無影響的地形的概念,而且即使是這樣的小部隊,也只是對它的某一時刻的行動來說才存在這樣的地形概念。對較大部隊和持續時間較長的行動來說,地形的各個組成部分必然會混合在一起影響到它們。對一整支大部隊來說,即使是在某一時刻,例如在會戰時,地形不發生影響的情況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地形的這種影響始終存在。當然,根據一地特點的不同,地形的影響或大或小。
如果觀察一下大量的現象,那麼我們就會發現,開闊和無障礙的平原以外的地形主要通過三種方式表現出其與平原的不同:首先是通過地貌,也就是通過地勢的高低;其次是通過林地、沼澤和湖泊等自然物;最後是由於耕作帶來的地形變化。地形在這三個方面與平原不同的程度越大,對軍事行動的影響就越大。如果我們對所有這三個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那麼就會發現有三種地形:山地,很少耕作的林地和沼澤地,以及深度耕作地。在所有這三種地形上,戰爭變得更加複雜和更加需要技巧。
至於耕作地,當然並非所有類型的耕作地對作戰的影響都一樣大。對作戰影響最大的是那些在佛蘭德、霍爾施坦因[2]和其他地區所常見的耕作地。在這些地區,土地被很多溝渠、柵欄、圍籬以及土堤斷開,到處散布著住戶和小灌木叢。
平坦和耕作適度的地區最便於作戰。不過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而且完全沒有把防禦者利用地形障礙的情況考慮在內。
這三種地形中的每一種都在通行、監視和對敵火力的防護三方面產生影響,而且是以自己的方式。
林地主要是妨礙視線,山地主要是妨礙通行,深度耕作地則取兩者中間。
在一個多林地的地區,大部分地帶都不便於運動(因為除了通行困難以外,還完全不能進行監視,不能利用每一個通過的手段),這一方面使行動簡單了,但另一方面也給行動造成了同樣多的困難,因此在這種地形上,統帥很難在戰鬥中充分地集結兵力,但也不必像在山地和極其複雜地形中常見的那樣過於分兵。換句話說,在這種地形上,分兵是不可避免的,但分散的程度比較小。
在山地,主要是通行受到妨礙,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不是到處都能通行;即使在可以通行的地方,部隊的運動也一定比較緩慢,比較費力。因此在山地,各種運動的速度受到很大的限制,整個行動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但是山地地形也具有一個其他地形沒有的特點,即從某一地點可以瞰制另一地點。我們將在下一章中專門談論制高,在這裡只是指出,正是山地的這種特點促使統帥在山地中很分散地用兵,因為有些地點不僅是由於其自身而重要,而且也由於它們能夠對其他地點產生影響而重要。
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說過的那樣,所有這三種極具特點的地形和地貌都會起到一個作用,即使最高統帥對戰鬥結果所起的作用降低,同時使下屬軍官直至普通士兵的作用提高。不言而喻,分兵程度越高,觀察越困難,每個行動者就越要獨立行動。在部隊層級劃分比較多、行動方式比較多樣、情況比較複雜的時候,智者的影響一般來說雖然是應該增加的,而且最高統帥此時也應該有能力展示其較他人更強的判斷力,但是在此我們也要回到此前說過的一點:在戰爭中,各個成果的總和比這些成果相互聯繫的形式更有決定意義。因此,如果我們把這裡的考察一直進行到最大限度,設想一支大部隊分散成一條長長的散兵線,每一位士兵都在發起他的小會戰,那麼這支大部隊能否取勝,更多地取決於每位士兵所取得的單個勝利的總和,而不是這些勝利相互聯繫的形式,因為良好的綜合舉措只能從積極的結果中產生效果,而不能從消極的結果中產生效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勇氣、機敏和士氣能決定一切。只有在雙方軍隊的素質相同,或者雙方軍隊的特點不相上下時,雙方統帥天分和判斷力的高低才又有可能變得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樣一來的結果是:民族戰爭和民眾武裝等(在這裡儘管每個士兵在勇敢和機敏方面並不一定占優勢,但是他們每個人的士氣至少總是十分高昂的)在兵力十分分散,即地形非常複雜的情況下往往擁有優勢,但他們也只有在這種地形上才會是這樣,因為這類武裝通常缺乏一支較大部隊集中作戰時所不可或缺的一切特點和素養[3]。
軍隊的屬性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也是經過很多層次逐漸變化的,因為在保衛本國的情況下,一支大部隊即使完全是一支常備軍,也會帶上一些民族武裝的特點,因此也就更多地適合於分兵作戰。
一支軍隊越是缺乏這些特點和條件,對手在這些方面越是優越,那麼這支部隊就越害怕分兵,就越要迴避複雜地形。不過能否避開複雜地形,很少能夠由它自己選擇,人們不能像挑選一件貨物那樣試來試去地挑選戰區。我們常常看到,一些根據其特點,在集中兵力作戰上具備優勢的部隊總是千方百計地儘量按自己的這一戰法作戰,而違背地形的特性。這時,他們不得不忍受其他方面的不利,例如給養不足和困難,宿營條件差,在戰鬥中經常受到來自各方面的進攻等。不過,如果他們完全放棄自己本來的長處(集中兵力作戰),則會帶來大得多的不利。
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是兩種相反的傾向,其程度取決於部隊的特點是傾向這一方面還是那一方面。然而即使在最緊要的情況下,適於集中兵力的部隊也不能始終集中在一起,適於分散兵力的部隊也不能單靠分散行動取得成果。即使是適於集中兵力的法國人,其在西班牙也不得不分兵,而西班牙人藉助民眾起義的方式保衛國土時,也曾有必要集中一部分兵力進行大規模的戰鬥。
除去地形地貌與軍隊的一般特性的關係,尤其是與軍隊的政治特性[4]的關係外,地形地貌與兵種比例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了。
在所有很難通行的地區,無論是山地、林地,還是耕作區,都不便使用大量的騎兵,這是顯而易見的。同樣,密林區不適於使用炮兵,因為這裡往往缺乏充分發揮炮兵威力的空間,缺乏可供拖炮通行的道路和缺乏馬匹所需的飼料。深度耕作區對炮兵來說,不利的因素要少一些,而山地對於炮兵的不利因素最少。山地和深度耕作區這兩種地形雖然針對火力可以提供保護,從而對主要靠火力發揮作用的兵種是不利的,而且這兩種地形也使處處暢行無阻的步兵得以讓笨重的火炮常常陷於進退兩難的境地,不過在這兩種地區從不缺乏可供大量使用炮兵的空間,而且炮兵在山區有一個很大的好處:敵軍運動較慢,從而加大了炮兵的使用效果。
不可否認,在每一種難以通行的地形上,步兵都比其他兵種擁有明確的優越性,因此在這種地形上,步兵的比例可以顯著超出一般的兵種比例。
* * *
[1]康布雷(Cambrai),今法國諾爾省一城市,史上為要塞,位於斯海爾德河畔。——譯者注
[2]指普魯士軍事理論家亞當·馮·比洛(Adam Heinrich Dietrich Freiherr von Bülow,1757—1807)的理論,可參閱本書第一卷第二篇第二章《關於戰爭理論》中的「基地」一節。——譯者注
[3]「地形」一詞,作者用了法語「Terrain」。——譯者注
[4]霍爾施坦因(Holstein),歷史上德國北部的一個公國(1474—1864)。——譯者注
第十八章
制高
「支配」這個詞在軍事藝術中有其獨特的魅力。地形對部隊使用的影響,有很大一部分,也許有一半以上實際上是受到「支配」這個因素的影響。軍事學識中的一些法寶,諸如控制性陣地、關鍵位置、戰略機動等,究其根源都是欲通過它們而使自己處於支配地位。我們要仔細而又不至於煩瑣地考察這個因素,來辨明它的真假虛實。
任何自下而上的發力,都比反向困難。同理,戰鬥想必也是如此,這有三個明顯的原因:第一,任何一處高地都可視為通行的障礙;第二,自上向下射擊雖然不會顯著地加大射程,但是從各種幾何關係來看,明顯比反向射擊時更容易命中目標;第三,自上向下更便於觀察。至於這一切在戰鬥中如何結合在一起,不是我們這裡要談的問題,我們只是把由於制高而得來的戰術上的全部好處歸納為一個,並把它看作是戰略上的第一個好處。
但上述有利條件中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在戰略上必然還會再出現一次,因為與在戰術上一樣,人們在戰略上也是要行軍和觀察的。如果說較高的位置對低處的部隊構成了通行上的障礙,那麼這就是戰略可以從制高中獲得的第二個好處,而從中得到的便於觀察就是第三個好處。
正是這些因素構成了支配、制高和控制的力量,這也正是一支在山頂的部隊看到敵人在自己下面時產生優越感和安全感的源泉,同時也是在下面的部隊感到處於劣勢並為自己擔憂的源泉。這一給人的總的印象甚至可能比它實際本應有的印象更強烈,因為制高帶來的好處比形成這些好處的環境更多地與人的感覺交織在一起,也許超過了實際情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必須把想像力的作用看作增加制高效果的一個新的因素。
當然,便於運動這一好處並不是絕對的,較高處的部隊不是總擁有這一好處,只是當敵人想接近它時,它才擁有這一好處。如果一個大的谷地把雙方隔開,那麼在高處的一方就沒有這一好處了。如果雙方想從山地下到平原進行會戰(霍恩弗里德貝格會戰[1]),那麼對較低處的部隊來說,它甚至更擁有這一好處。同樣,觀察也有其很大的局限:位於部隊下方的一片林地,以及部隊所處的山脈本身,都很容易妨礙觀察。人們按照地圖選定瞰制陣地,在現地尋找其有利之處,但往往是徒勞的,甚至找到的反而是不利之處,這種情況不勝枚舉。不過這些局限和條件並不能抵消高處的部隊在防禦和進攻中所具有的優越性。下面我們只想簡略地談談處於高處的部隊在防禦和進攻時是以什麼方式擁有這種優越性的。
制高在戰略上有三個有利方面:戰術上更具優勢、敵人難以抵近,以及自己便於觀察。其中前兩個有利方面實際上只是對防禦者而言的,因為只有誰停下來,誰才能利用它們,而另一方在其運動中是無法帶走並利用它們的。至於第三個有利方面,則是進攻者和防禦者都可以利用的。
由此可見,制高對防禦者是多麼重要。由於顯然只有在山地陣地上才能獲得制高,因此防禦者尤其偏愛山地陣地。至於說這一點由於其他情況的影響而有了變化,我們將在《山地防禦》一章中闡述。
在這裡有一點要區別清楚,即我們談的不只是一個點(例如一處陣地)的制高問題,否則戰略上的有利方面就幾乎只表現為一次有利的會戰這樣一個戰術好處了。如果人們把一片較大的地區(如整個省)想像為一個斜面,就像是常見的分水嶺的斜坡一樣,人們可以在上面行軍數日而始終瞰制前面的地區,那麼戰略上的有利方面就加大了,因為這時制高不僅有利於單個戰鬥中的兵力運用,而且有利於多個戰鬥的綜合運用,而防禦往往就是由多個戰鬥組成的。
至於進攻,它同樣可以享用防禦從制高得到的某些有利方面,因為戰略進攻不像戰術進攻那樣只是一次單獨的行動。進攻者的推進進程不像齒輪運轉那樣連續不斷,而是通過多次行軍實現的,各次行軍之間都有或長或短的停頓,而在每次停頓時,進攻者與他的對手一樣是處於防禦狀態的。
在便於觀察方面,無論是在防禦中還是在進攻中,制高都能產生一定的有利效果,這種效果也是我們必須加以考慮的。它體現在便於派出小部隊行動這一點上,因為整個部隊從這一制高陣地中可以得到的好處,其每個部分也是可以得到的。因此,一支大的或小的派出部隊有這種好處時比沒有時更有力,而且人們在部署這些部隊時,也會比在沒有這種控制性陣地時更敢於部署。至於這些派出的小部隊能帶來什麼好處,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研究。
如果我方既在制高方面,又在其他地理條件方面比對手有利,而對手除了沒有制高外,其運動還由於其他原因而受到限制(例如距一條大河很近),那麼其位置帶給他的不利條件就有可能變得很嚴重,以至他會儘快離開。任何一支部隊,如果沒有占領大河河谷兩側的高地,都不可能扼守住這個河谷。
由此可見,制高有可能成為真正的控制,而且這一看法的現實意義也是不容否認的。但是這並不妨礙,如果控制性的地區、保護性的陣地、國土的鎖鑰等名詞只是根據地勢高低確定的,那麼它們大多只是一個空殼,缺少了一個健康的內核。為了給軍事行動看上去平凡的外表添些佐料,人們總是傾向於抓住這些理論上的高貴因素,於是這些名詞成了那些博學軍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成了戰略魔法師們手中的魔杖。但是這種空洞的概念遊戲和它們與實際經驗的種種矛盾未能使作者和讀者們相信,他們這樣做無異於達那伊得斯往無底桶里注水[2]。人們把條件當成了事物本身,把工具當成了使用工具的手;認為占據這樣一個地區和陣地是力量的表現,就像是劈砍或前刺;認為這樣一個地區和陣地本身是一個真實的要素。其實占據這樣一個地區和陣地只不過是為了戳刺或擊打而抬起胳膊,地區和陣地本身無非是一種毫無生機的工具,不過是一種只有在某個客體上才能體現出來的特性,是一個還缺少數值的正號或者負號。而這種戳刺和擊打,這個客體,這個數值就是勝利的戰鬥,只有它才真正算數,人們只有用它才能計算。無論是對書本中的內容進行評判,還是在戰場上行動,人們都必須永遠記住這一點。
因此,既然只有勝仗的數量和重要性才起決定作用,那麼顯而易見,首先要考察的還是雙方軍隊及其指揮官的素質對比情況,而地形影響所起的作用只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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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養」,原文「Tugenden」,在此應取其來自「taugen」一詞的基本詞義,即「能力」「素養」,而不應取其引申詞義「品德」或「德行」。以往有的中文版本將此譯為「武德」,可能是參考了日文譯法。「武德」在中文裡意為「習武之人應有的品德」,顯然與作者原意不符。——譯者注
[2] 此處指軍隊既是民眾武裝也是常備軍的雙重特性。——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