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還是存在 · 第二章 日常經驗中的占有和存在
我們所處的社會致力於攫取財富以及獲取利潤,因而我們很少看到存在型生存模式的證據,並把占有型模式當作最自然的生存方式,甚至是唯一可取的生活方式。所有這些都讓人格外難以理解存在型模式的本質,讓人覺得占有型模式是唯一可能的方向。然而,這兩種模式的概念都根植於人類的生存經驗中,不應也不能以完全抽象、理智的方式來考察它們。兩者都反映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必須具體對待。下文列舉了一些生活中可以看到的占有和存在的例子,或許可以幫助讀者理解這兩種生存模式的區別。
學習
以占有型模式進行學習的學生會去聽講座。他們聽到一些詞語並理解其邏輯結構,儘可能地將它們一字一句地記在活頁筆記本上,以便日後記憶從而通過考試。但講座內容並不會內化為學生個人思想體系的一部分,使其更加豐富和寬廣。相反,他們把詞語轉化為僵死的思想或理論群組儲存起來。學生和講座內容之間沒有實質聯繫,學生只不過成了一系列言論的擁有者。這些言論由他人發表,既可能由他人原創,也可能取自另一來源。
以這種方式學習的學生只有一個目的——緊緊抓住「學到的」內容,不管是完全依賴自己的記憶還是認真複習課堂筆記。他們不必創造新的東西。事實上,占有型學習者會因為一門課程的新思想和新觀念而感到不安,因為新的東西會質疑他們已經占有的固定的信息整體。的確,對於那些主要以占有的方式與世界發生聯繫的人來說,不能固定下來(或者記錄下來)的想法都是令人恐懼的,它們就像所有發展、變化的事物一樣難以控制。
對於以存在的方式與世界發生聯結的學生來說,學習過程的性質完全不同。首先,他們不會像一張白紙那樣去聽課程講座,哪怕是第一節課。他們已經事先思考過講座會涉及的問題,並且在頭腦中形成了自己的疑問。他們思索講座議題並興味盎然。他們不會被動接受別人的詞語和思想,他們會去聆聽,並且聽到了;最重要的是,他們接受並做出積極有效的回應。他們聽到的內容刺激了他們自己的思考過程。新問題、新想法、新角度在他們頭腦中產生。聽講座是個積極活躍的過程。他們帶著興趣聆聽,聽到了老師的話,並自發做出積極回應。他們不是簡單地獲取知識,然後回家背誦。每個學生都受到影響並發生變化,每個人都不再是聽講座之前的那個他/她。當然,這種學習模式只有在講座內容發人深省時才有可能。在存在型模式下,誇誇其談的講座不會得到任何回應,學生甚至還是不聽為好,不如專注於獨立思考。
我覺得至少應該簡要提及一下「興趣」一詞,它在目前的使用中已經變得蒼白無力。但它的本質意義蘊含在其英語詞根inter中。拉丁語中「興趣」一詞是interesse,意思是「身處其中」。這種積極的興趣在中古英語中用詞語「to list」(形容詞形式listy,副詞形式listily)來表達。在現代英語中,「to list」僅用來表達空間意義,如「a ship lists」的意思是「船隻傾斜」;只有它的否定形式「listless」(意思是「倦怠的」)還保留這個詞原有的心理上的意義。「to list」曾經指的是「積極地追求」、「由衷地感興趣」。另一個詞lust(意為「欲望」)也有同樣的詞根,但「to list」不是指受欲望驅使,而是指積極自由地產生興趣並努力追求。「to list」是十四世紀佚名作者在《未知的迷雲》中所用的核心詞彙之一[伊夫林·昂德希爾(Evelyn Underhill)編纂]。今天的語言僅保留了這個詞的否定意義,這一現象表明了社會精神從十三世紀到二十世紀的轉變。
記憶
記憶可以發生在占有或是存在型模式下。兩種記憶最大的不同是產生的聯繫不同。占有型模式的記憶是機械的,詞與詞之間建立聯繫靠的是不斷重複;聯繫也有可能完全建立在邏輯關係上,比如反義詞之間、相似的概念之間,或是時間、空間、大小、顏色關係,抑或處於同一思想體系之中。
在存在型模式下,記憶積極地喚起詞語、觀點、場景、繪畫、音樂,即記起一個數據的同時聯想起很多相關數據。在存在型模式的記憶中,聯繫既非機械的,也不是純粹邏輯性的,而是鮮活的。當人們搜尋合適的詞語時,經過積極地思考和感受,一個又一個概念被激活。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把詞語「疼痛」或「阿司匹林」跟詞語「頭疼」聯繫起來,那我還沒有脫離邏輯和傳統的軌道。但如果我把詞語「壓力」或「氣憤」與「頭疼」相聯繫了,我就把現象跟可能的後果相聯繫了,這是我在研究現象後得到的洞見。這後一種記憶本身包含著積極思考。這種活生生的記憶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弗洛伊德提出的「自由聯想」。
對囤積知識不感興趣的人發現,他們的記憶要想發揮得好,需要強烈、即時的興趣。比如,有人會在至關重要的時刻憶起忘記了很長時間的外語詞彙。以我自己為例,我的記憶力不算特別好,但當我與一個病人面對面並把注意力集中在他的人格面貌上時,我就能記起曾經分析過他的夢,不管那是兩周還是五年前。而在此之前五分鐘,冷不丁讓我記起他的夢,我是辦不到的。
存在型模式下的記憶意味著把之前的所見所聞激活。我們可以通過在腦海里浮現曾經見過的人和景色來體驗一下這種創造性的記憶方式。我們不會馬上想起這個人或景色,我們必須重造它、喚醒它。有時這種記憶並不容易。要想喚起一張臉或一個景致,我們必須曾經足夠專注仔細地看過它。一旦這樣的記憶被喚起,記憶中的人或景致就會栩栩如生,仿佛就在眼前一般。
以占有型模式來記憶一張臉或一個場景,典型的方式就是看照片。照片僅僅能夠幫助人們認出一個人或景色,人們對照片的一般反應是「對,就是他」或者「對,我去過那兒」。對大多數人來說,照片變成了異化的記憶。
筆記是另一種異化的記憶。通過記筆記,我們占有了那些信息,也就不需要把它們印刻在大腦里。我對自己的占有很自信,但一旦我把筆記本丟了,也就把該記憶的信息丟了。我的記憶能力離我而去,因為我的記憶庫以筆記的形式成為外化於我的存在。
現代人要記住的資料非常多,完全不做筆記、不用參考書是不可能的。但是記憶被取代的傾向越來越嚴重,已經到了極不合理的地步。人們很容易通過自身觀察到,記錄使得我們的記憶力減退。幾個簡單的例子可以證明。
一個例子發生在商店裡。對於兩三件商品的總價,今天的售貨員很少心算,都會馬上使用計算器。另一個例子發生在教室里。教師們發現仔細記錄講座中每一句話的學生很可能在理解和記憶上都不如那些依靠理解力從而至少能記住要點的學生。另外,音樂家們發現那些讀譜很輕鬆的人離了樂譜就很難記住音樂。(1)托斯卡尼尼(Toscanini)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他是個以存在型模式來記憶的音樂家,因此記憶力好得驚人。最後一個例子來自我在墨西哥的觀察。在那裡我發現很多文盲或很少寫字的人的記憶力比讀寫流利的工業國家居民強得多。拋開其他因素,這說明讀寫能力並不像宣傳的那樣是件好事,尤其當人們僅僅用這種能力去閱讀那些使人喪失感受力和想像力的東西時。
交談
舉兩個交談的例子可以幫我們看到占有和存在這兩種模式的區別。例如,在一場傳統辯論中有A和B兩個人,分別持有X和Y兩種觀點。每個人都認同自己的觀點。每個人在乎的只是找到更好、更有道理的論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沒有人會指望自己或對手改變觀點。每個人都害怕改變自己的觀點,這是因為觀點為其所有,放棄自己的觀點就好像失去自己的財物。
如果談話不是一場辯論,情況會有所不同。我們都有過這樣與人會面的經歷:這個人可能很有地位、名望或者氣質;抑或我們有求於人,希望獲得一份好工作,或是被愛、被讚揚。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會有些緊張,並為這個重要的會面做準備。他們事先想好有趣的話題,想像自己該如何開場,有人甚至會規劃好整個對話中自己該說什麼。或者他們會為自己打氣,盤算自己所占有的一切——過去的成功、迷人的個性(或是令人生畏的個性,如果這個形象更有效)、社會地位、人際關係、外表以及行頭。簡而言之,他們在頭腦中掂量自己的價值,並在這番評估之後於接下來的談話中亮出自己的「貨品」。長於此道的人確實會贏得很多人的注意,不過這種關注僅僅部分來自於這個人的表現,更多來自於大眾判斷力的貧乏。然而,如果這個人不夠聰明,他不但不會引起別人的興趣,還會顯得呆笨、做作和乏味。
與之相反,有些人在會談前不做任何準備,也不會以任何方式來支撐自己。他們的回應是自發而豐富的。他們忘掉自身,忘掉自己的學識和地位。他們的自我不會將他們擋住,正因如此,他們能完全回應對方及其想法。因為不會患得患失,他們更能創造和分享,因此能夠產生新的想法。占有型的人依賴他們所占有的東西;存在型的人依靠他們存在著這一事實:他們相信活生生的自己,相信如果放下一切去積極回應,新的東西就會產生。他們在交談中是活潑的,因為他們不會焦急地盤算自己擁有什麼,從而扼殺自己的活力。這種活潑具有感染力,常常會幫助對方超越以自我為中心的心理。這樣一來,交談不再是商品(信息、知識、地位)交換,而是不在乎對錯的對話。雙方共同起舞,散場的時候帶著喜悅,而不是帶著貧乏的勝利感或失敗感。(心理分析治療的關鍵因素就是治療師是否能夠活躍氣氛。如果治療氛圍死氣沉沉,再詳盡的心理分析解釋都沒有效果。)
閱讀
以上論及交談的情形同樣適用於閱讀,因為閱讀實際上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交談。當然,閱讀與跟人交談一樣,重要的是讀誰的書或者跟誰交談。閱讀一本粗製濫造的小說就像做白日夢,它不會激發積極的回應,小說就像電視劇或是看電視時大口嚼著的薯片一樣被囫圇吞下。但優秀的小說(比如巴爾扎克的小說)可以在人的心裡產生共鳴和積極的回應——即以存在型模式進行閱讀。只是也許大多數時候,人們僅以消費的方式,也就是占有型模式來閱讀。他們產生了一些興趣,想知道故事情節,比如主人公是死是活、女主人公有沒有失身,他們想知道答案。小說就像是讓他們興奮的前戲,而結局,無論是喜是悲,才是體驗的高潮。當他們知道了結局,他們就占有了整個故事,仿佛可以日後在記憶里翻箱倒櫃一番。但他們並沒有提升自己的知識:他們不懂得書中的人物,沒有獲得關於人性的深刻見解,也沒有更加了解自己。
哲學和歷史書籍也是如此。人們閱讀哲學、歷史書籍的方式被所受的教育定型,或者說「變形」更合適。學校致力於為每位學生提供一定的「文化財產」,然後在結束時頒發證書,證明學生至少占有最少量的這種財產。學生學會閱讀書籍,為的是複述作者的主要思想。學生就是這樣「知道」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笛卡兒、斯賓諾莎、萊布尼茨、康德、黑格爾和薩特的。從高中到研究生,不同層次教育的區別僅僅在於學生獲得文化財產的多寡,與之對應的大體是學生日後能賺取的物質財富的數量。那些所謂的優秀學生能夠精確地複述每一位哲學家的話。他們就像博物館裡經驗豐富的導遊。他們沒有學到這種知識財產之外的東西,不懂得質疑這些哲學家、跟他們對話;沒有意識到哲學家們自身的矛盾以及那些他們遺漏或是避而不談的問題;他們不會區分什麼是新的觀點,什麼只不過是哲學家們不經意間表達的那個時代的「常識」;他們不懂得區分什麼時候作家在用頭腦說話,什麼時候作家的心跟頭腦一起說話;他們無法發現作家是真誠還是虛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存在型模式的讀者常常發現廣受讚譽的書籍可能並無價值,或者價值非常有限。他們對書的理解很深刻,有時甚至比作者更透徹,因為作者可能覺得自己寫下的所有東西都一樣重要。
行使權威
占有和存在型模式的差別也體現在行使權威上。關鍵的一點體現在「擁有權威」和「作為權威」的不同。我們幾乎每個人在人生的某個階段都行使過權威。不管願不願意,撫養子女的人必須行使權威,這樣才能保護孩子免受傷害,才能給予他們最起碼的建議,告訴他們在不同狀況下應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在父權制社會,女人是男人行使權威的對象。在像我們這樣的社會當中,官僚主義盛行、等級森嚴,大部分人都在行使權威,只有社會最底層的人例外,他們僅是實施權威的對象。
我們對兩種生存模式中權威的理解取決於對「權威」一詞的認識。「權威」是個廣泛的概念,包含兩種截然不同的意義,即「合理的」權威和「不合理的」權威。合理的權威建立在能力的基礎上,能夠幫助倚靠它的人成長。不合理的權威建立在權力基礎上,剝削所有屈從於它的人。(我在《逃離自由》一書中討論了兩者的區別。)
在最原始的社會,即捕獵者和採集者的社會,權威由大家公認的最能勝任工作任務的人來行使。到底什麼稱得上勝任,取決於具體的環境,但大體上包括經驗、智慧、慷慨、技巧、「氣場」和勇氣。很多這樣的部落之中不存在永久的權威,在社會需要的時候權威就會出現。在不同場合中權威也不相同,比如戰爭、宗教行為、調解紛爭。一旦權威賴以成立的這些素質消失或者減弱,權威也就終結了。類似形式的權威可以在很多原始社會中觀察到,權威不是建立在體力上,而是建立在譬如經驗和智慧這樣的素質上。迪爾加多(J. M. R. Delgado)在1967年拿猴子做了一個新穎的實驗,發現它們的首領哪怕只是短暫性地喪失讓其勝任的素質,它的權威也會馬上終止。
存在型權威不僅僅建立在履行社會職能所需的個人能力上,也根植於一個達到高度成熟和完善的人的本質之中。這樣的人由內而外散發著權威感,根本無需下命令或者進行威脅和賄賂。他們是高度完善的個體,真實地展現著他們是什麼樣的人,展現著人可以到達的高度,而非僅僅依靠言行。偉大的哲學家們就是這樣的權威。還有一些這樣的人,儘管不像大師們一樣完美,卻存在於各種教育層次和文化氛圍之中。(這也是教育問題的關鍵。如果父母自己是人格發展完善的人,且安於自己的內心,那麼權威教育還是放任教育的爭論就不存在了。孩子需要這種存在型的權威,並會對它做出積極的回應。相反,如果對孩子的要求家長自己都做不到,孩子就會對家長的壓迫、疏忽或「灌輸」進行反抗。)
隨著等級社會的形成,與狩獵和採集社會相比,社會形態變得越來越龐大、越來越複雜,以能力為基礎的權威讓位於以社會地位為基礎的權威。這倒不是說現在的權威一定能力不足,而是說能力不再是權威的關鍵因素。無論是君主制權威——君主的能力與素質由基因隨機決定,還是心狠手辣的罪犯靠謀殺和陰謀上位;抑或是在現代民主制里,權威由選舉產生,依據往往是候選人的面相和投入選舉的財力,在這些情況下,能力和權威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但即使是以能力為基礎的權威也會存在嚴重問題。一個領導可能在一個領域裡有能力,在另一領域卻無法勝任。比如有的國家領導人在戰爭時期能夠勝任,在和平時期卻能力不足;有的領導可能在事業初期誠實且充滿勇氣,但漸漸受到權力腐蝕,丟掉了一開始的良好素質;或者年齡和健康問題使領導力惡化。此外,我們必須考慮到對於一個小部落而言,成員們很容易評判權威行使人的行為;但對於數百萬人的社會體系而言就不那麼容易了,成員們只能通過公共關係專家打造的候選人的虛擬形象來作出評判。
不管領導人喪失能力與素質的原因是什麼,在大多數龐大且等級森嚴的社會裡,權威正在發生異化。權威最初那真實或者宣稱的能力轉變為制服或者頭銜。一旦權威披上恰當的制服或者獲得一定的頭銜,外在的表示能力的符號就取代了真實的能力和素質。一個國王因為獲得了這個象徵權威的頭銜,也就擁有了權威,儘管他可能是愚蠢、惡劣和邪惡的,即完全不具備成為這一權威的能力。只要他占有這一頭銜,他似乎也就具備了相應的能力。皇帝即使是裸體,人們也會相信他穿著華麗的衣裳。
人們把制服和頭銜當作實際的能力,這種現象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擁有權威的象徵物並從中獲益的那些人必須麻痹民眾,削弱他們的實事求是精神和批判思維能力,使他們相信虛構的謊言。任何人只要稍加思索就會明白,政治宣傳破壞人們的判斷力,陳詞濫調使人麻痹屈從。人們會喪失獨立性,不再相信親眼所見和自己的判斷,變得麻木不仁。人們相信謊言,對現實視而不見。
占有知識與知道
占有和存在型模式在知識領域裡的區別體現在兩種表達中:「我占有知識」和「我知道」。占有知識是指獲取和保存現有知識(信息);知道具有功能性,是積極思考的過程與手段。
為了更好地理解存在型模式下知識的性質,可以看看佛陀、希伯來先知們、耶穌、埃克哈特、弗洛伊德和馬克思等思想家對此問題的看法。在他們看來,知識始於我們認識到日常認知具有欺騙性,即我們所勾勒的現實圖景並不是真正的現實,我們大多數人都處於半夢半醒的狀態,沒有意識到我們信以為真、以為不證自明的大部分東西不過是在社會生活的暗示下產生的幻象。因此,知識始於擊碎幻象,即幻滅。知識意味著穿透表象、追根溯源,看到赤裸裸的現實。「知道」不是占有真相,它意味著透過表面現象積極、批判地朝真相不斷努力靠近。
這種創造性的穿透力在希伯來語中用jadoa一詞表達,意為「知道」和「做愛」,即男性性行為的插入動作。佛陀作為「覺悟的人」,呼籲人們覺醒,認識到物慾通向幸福不過是幻覺,應該將自己從這種幻覺中解放出來。希伯來先知們也呼籲人們覺醒,認識到他們崇拜的偶像不過是人們自己創造出來的幻象。耶穌說:「真相使人自由。」埃克哈特教士多次表達對知識這一概念的理解。當談到上帝時,他說:「知識是這樣一種認識,它剝去所有偽裝,不偏不倚,赤裸裸地奔向上帝,直到碰觸他並緊握他。」(「赤裸」是埃克哈特及其同時代的作家——《未知的迷雲》的佚名作者——最愛用的詞彙。)馬克思說,人們必須摧毀假象,這樣才能創造條件,使這些假象不必存在。弗洛伊德的自我認識概念就是建立在摧毀假象即「理性化」的基礎上的,這樣才能意識到無意識的現實存在。(作為最後一位啟蒙思想家,弗洛伊德可以說是十八世紀啟蒙哲學的革命性人物,但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十世紀思想家。)
所有這些思想家都關注人類的救贖,都對社會普遍接受的思維模式進行了批判。對他們而言,知識的目的不是「絕對真實」帶來的確定性和安全感,而是對人類理性的自我確認過程。對於不斷求知的人來說,無知跟知識一樣都是好的,因為兩者都是求知過程的組成部分,當然這種無知跟毫不思索的無知是不同的。在存在型模式中,最好的知識是深刻理解的知識;而在占有型模式中,最好的知識就是越來越多的知識。
總體而言,我們的教育訓練人們把知識當作財富一樣去占有,以便日後擁有大體相當的財富和社會地位。人們受到的教育至少能滿足他們正常工作的需要。除此之外,他們會得到「知識豪華大禮包」以提升他們的價值感,每個禮包的大小與其社會特權基本匹配。學校是生產這些知識禮包的工廠,儘管學校通常宣稱要使學生了解人類頭腦的最高成就。很多本科院校特別善於培育這些假象。從印度的思想和藝術到存在主義和超現實主義,這些知識像自助餐一樣提供給學生,學生以自發和自由的名義這裡挑一點、那裡選一些,而不是專注於某一個課題,甚至不會讀完一整本書。[參閱伊凡·伊里奇(Ivan Illich)對學校系統的缺陷所做的批判。]
信仰
從宗教、政治和個人的角度看,信仰的概念也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義,這取決於是在占有型還是存在型模式之下。
在占有型模式下,信仰表示擁有一種答案,這個答案是可以被理性地加以證明的。它由他人的看法構成,來源於對他人——通常是對官僚機構——的屈從。因為官僚機構現實的或僅僅是想像中的權力,這樣的信仰給人帶來確定性。它是加入一大群人的入場券。它免去了人們獨立思考、做出決定的大麻煩,使人成為正確信仰的「快樂擁有者」。在占有型模式下,信仰給人以確定感,宣稱帶給人們不可動搖的終極真理。它很容易讓人相信,因為那些宣傳和捍衛這種信仰的人擁有不可動搖的權力。確實,誰又不願選擇確定性呢?哪怕它要求人們放棄獨立性。
上帝原本象徵著我們內心所能體驗到的最高價值,卻在占有型模式下成為了一尊偶像。在先知們看來,偶像是我們自己創造的物品,我們把自己的力量投射上去,因而削弱了自身。我們屈從於自己的創造物,並由於這種屈從,用一種異化的方式與自己交流。當我像占有一件物品一樣擁有一個偶像時,由於我們的屈從,它也就同時占有了我。一旦上帝變成偶像,他理應擁有的特質就與我們的個人體驗毫不相關,就像政治教條外化於我們那樣。我們可以把偶像讚頌為「仁慈的主」,但任何殘酷的罪行都有可能在這一名義下發生,因為異化的信仰使人們抱成一團,甚至不會對最慘無人道的行為提出質疑。在占有型模式下,信仰為尋求確定性的人們提供了一副拐杖,他們想要關於生活的答案但又不願自己去追尋。
在存在型模式下,信仰的面貌完全不同。離開信仰我們還能生活嗎?嬰兒難道不會堅信母親的胸膛?難道我們不該相信他人,相信那些我們愛的人和我們自己嗎?難道我們可以對自己堅持的生活準則缺乏信念嗎?確實,失去了信仰,我們的內心深處就會變得貧瘠、絕望和恐懼。
在存在型模式下,信仰並不主要是相信某些觀念(儘管這種情況也存在),而是一種內在傾向、一種態度。相比說一個人「有信仰」,更好的表達是說一個人「生活在信仰中」。神學對信仰作了「信仰即所信」和「信仰即相信」的區分,類似於我們對作為內容的信仰和作為行為的信仰的區分。一個人可以對自己和他人充滿信念,虔誠的人可以對上帝深信不疑。《舊約》中關於上帝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是對人們可以占有的偶像以及神祇的否定。上帝的概念雖然仿照東方國王的概念而形成,但從一開始就是超驗的。上帝不能有名字,也不能有畫像。
後來,在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試圖使上帝徹底地去偶像化,或者乾脆規定禁止對上帝的特性做任何描述,以杜絕偶像化的危險。最激進的是基督教神秘主義思想,例如(偽)狄奧尼修斯·阿雷奧帕吉塔(Dionysius Areopagita)、《未知的迷雲》的佚名作者和埃克哈特教士,他們傾向於把上帝的概念稱作「至一」(The One)、抽象的「神格」(The Godhead)、「無-物」(No-thing)的概念,因此也就綜合了《吠陀經》(Vedas)和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觀念。內心深處對自我神性的體驗使人們對上帝深信不疑,它是一個積極、持續的自我創造過程;或者如埃克哈特教士所說,這是一個基督永遠誕生在我們內心的過程。
我如果深信自己、他人、全人類以及我的自我實現能力,那麼這種信念同樣暗含一種確定性,但這種確定性是以我自己的體驗為基礎的,而不是屈服於一個權威,由它來告訴我應該相信什麼。這種對真理的確定性不能用確鑿的證據來理性地加以證明,但我可以憑藉自己的主觀經驗對它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在希伯來語中,emunah(「信仰」)一詞的意思是「確定性」,amen(「阿門」)的意思是「確實地」。]
假如我確信一個人的人品,那麼只要他活著,我就無法證實這一點。嚴格來說,即使他到死都保持著高尚的品格,從實證主義的觀點看來,仍然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即如果他活得更長一些,他或許就有可能破壞人們之前對他的判斷。我的確信是基於我對他人的深入了解,基於我對愛和高尚人性的體驗。只有當我在很大程度上拋棄自我中心,在他人身上看到真實的那個他,認識到他的內在力量結構,視他為獨立的個體同時又是普遍人性的一部分,我們才能獲得對他人的確信。這樣我就能知道,一個人有可能做什麼,不可能做什麼,以及將來會做什麼。當然,我並不是說我可以預言一個人未來全部的行為,而是基本可以判斷他的行為走向,因為這基於其根本的性格特徵,比如正直和責任心,等等。[具體可參考《自我的追尋》(Man for Himself)中「作為性格特徵的信仰」一章。]
這種信念建立在事實基礎上,因此是理性的。但這些事實又不是能用通常的實證主義心理學的方法來確認和「證明」的。我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只是「記錄」這些事實的途徑。
愛
在占有和存在兩種模式下,愛也有兩種意義。
人可以占有愛情嗎?如果可以,要想擁有、占有和保有它,愛應該是一樣東西、一種物質。而事實是,世上並沒有一種叫「愛」的東西。「愛」是一種抽象,或許是一位女神或天外來客,不過誰也沒有見過她。事實上,只存在愛的行為。愛是一種積極產出的行動。愛是關心、懂得、回應、確信和歡喜,不論愛的是一個人、一棵樹、一幅畫還是一個想法。它意味著賦予生命以及增加活力。它是一個自我更新、自我加強的過程。
占有型模式下的愛意味著約束、限制和控制愛的對象。它使人窒息,讓人死氣沉沉、喘不過氣,是一種殺戮,而非給人活力。被人們稱為「愛」的東西大都是對這個詞的誤用,以掩蓋人們不愛的事實。到底有多少父母真正愛孩子,這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勞埃德·德莫斯(Lloyd de Mause)指出,兩千多年的西方歷史充斥著父母虐待孩子的記錄,涉及範圍從身體到心理虐待,到疏於照料,到純粹受占有欲支配,有的父母甚至是虐待狂。事實如此觸目驚心,以至於讓人認為慈愛的父母是異類而非常態。
婚姻也是一樣。不論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還是舊時建立在社會便利和習俗上的傳統婚姻,真正互相愛著的夫妻似乎是例外。社會便利、習俗、雙方的經濟利益、共同撫養子女、互相依賴以及對彼此的憎恨和恐懼,都被人們有意識地當作「愛」來體驗,直到有一天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意識到他們並不愛對方,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今天在這方面可以觀察到一些進步,人們變得更加現實和清醒,很多人不再認為相互間的性吸引是愛,或把友好而疏遠的團隊合作關係當作愛的表現。這種新觀念使人們更坦誠,也更加頻繁地更換伴侶。這並不一定會導致愛情發生得更頻繁,因為新的伴侶可能跟老的伴侶一樣,並不愛對方。
從「陷入愛情」演變為「擁有愛情」的幻覺,這一過程可以在情侶愛情發展史的具體細節中觀察到。(我在《愛的藝術》中指出,「陷入愛情」的「陷入」一詞自相矛盾。因為愛是一種積極的行為,人只能「站立」或「行走」在愛情里,而不能「陷入」愛情里,因為這個詞帶有消極被動的意味。)
在求愛過程中,雙方都對彼此不太確定,都努力討對方歡心。雙方都活潑、迷人、有趣甚至美麗,因為富有生氣會美化一個人的面孔。他們都還沒有占有對方,因此雙方都集中精力於存在,即給與和激發對方。婚姻行為往往將這一情形完全改變。婚姻契約具有排他性,使得夫妻雙方獨占對方的身體、情感和關懷。他們不再需要討對方歡心,愛情變成他們占有的財產。雙方都不再努力變得可愛,不再激發彼此的愛,開始變得無趣,人也漸漸失去了美麗的光彩。他們感到失望和困惑。他們難道不再是之前的那兩個人了嗎?難道他們從一開始就錯了嗎?雙方通常都在對方身上尋找變化的原因並感到受了欺騙。他們不明白他們都已不是當初互相愛著彼此的那兩個人了,人可以占有愛情這種錯誤的觀念使他們停止了愛。現在,他們不再愛對方,只是安於共同所有人的關係——共同占有金錢、社會地位、房子和子女。因此在一些案例里,婚姻始於愛情基礎,而後轉化為友好的共同占有關係,成為兩個唯我的人匯聚而成的公司——我們稱之為「家庭」。
如果一對夫婦無法克服對愛情的渴望,想要重燃當初的愛戀,其中一方就有可能幻想著尋找一個(或幾個)新的伴侶來滿足這種渴望。他們感到自己只想擁有愛情。對他們而言,愛情不是存在的表達,而是一位女神,他們願意屈從於她。這樣的愛情必然會失敗,因為就像一首法語老歌所唱的,「愛是自由之子」。愛情女神的膜拜者終會變得消極無趣,從而失去之前的吸引力。
這樣的描述並非暗示婚姻不是兩個相愛的人的最佳歸宿。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妻雙方那種占有型的生存結構——當然說到底,還在於他們所處的社會。當下社會裡有些人提倡群婚、交換伴侶、群體性交等同居生活方式,在我看來不過是以尋求新刺激的方式來抵抗枯燥。這些人想要更多「愛人」,卻無法好好去愛哪怕一個人。這些行為都是在逃避愛情關係里的真正困難。[參閱《人類的破壞性剖析》(The Anatomy of Human Destructiveness,1973)一書第十章對「使人積極的」刺激和「使人消極的」刺激的區分。]
* * *
(1)這一信息由摩西·布德莫爾博士(Dr. Moshe Budmor)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