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評孫曜《春秋時代之世族》
《春秋時代之世族》,一冊,孫曜著,民國二十年四月,中華書局發行,定價七角。
此為關於先秦史頗有參考價值之書。所謂「世族」者,即世襲土地及政治特權之貴族。作者實以此階級為主體而考察春秋時代之社會狀況。雖未能詳澈,卻有不少新見。而全書無一附會曲解處,其實事求是之精神深值吾人之表彰也。
書中新見,前此史家罕注意及者,可撮舉如下。
(一)世族地位之反映於道德意識者:家臣對於家主之無條件的服從與擁護,成為舉世公認之道德標準。故魯叔孫氏之司馬鬷戾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又季孫之家臣南蒯謀逐季氏,失敗奔齊。景公以叛夫呼之,南蒯對曰:「臣欲張公室也。」齊大夫韓皙曰:「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此事所表現者實大,即國君自身亦不承認其對臣下有普遍之威權也。(頁三二)
(二)《左》《國》中所記貴族教育,只有私人傅師之制,所教亦偏重德行,故《王制》及《文王世子》所載泮宮庠序之制,恐非實事。(第四章)
(三)春秋時蓋尚未有金屬貨幣。考當時諸國間賄賂公行,觀其行賄所用,自城、田、宗器、樂師、工匠、車馬、珠玉、錦,下至粟、帛,皆所恆有,獨無金屬貨幣。而貴族之所以賜下及互相饋贈者亦不出以上諸物。僖十八雖有楚子賜鄭伯金一事,然所謂「金」實銅料也。當時金屬貨幣之未通行殆可斷定。周景王鑄大錢一事,恐非信史也。(頁五五至五九)
(四)魯之世族有數特點:(1)諸家爭奪,敗者或死或亡,其敵方必為之立後。滅族之事,絕對無之。(2)公室與私家因立後而肇亂之事,視其他任何國為多。(3)公族假外力為亂之事亦魯為最多。(4)家臣之亂,亦魯最多見。(頁六七至九五)
此外《春秋時史官之地位》一章(第五章)亦頗可觀,唯無甚新義。
此書所根據史料以《左》《國》為主,而旁參《詩》《論語》《禮記》《史記》《周官》。作者未向諸子及周金中搜討,實為遺憾。予此時無機會為之補苴,然私意可補者當不少。茲就記憶所及,舉二例如下。
(1)關於楚國世族制度,《韓非子·喻老》篇有一重要之稱述云:「楚邦之法,祿臣再世而收其地,唯孫叔敖獨在。此不以其邦為收者,瘠也。故九世而祀不絕。」此事亦見《呂氏春秋·孟冬紀》。以此觀之,楚國獨無陪臣專政之事,蓋有由也。
(2)書中考諸侯大夫都城之大小,僅據《左傳》開端祭仲之語,然旁證尚多。例如《公羊傳》:「孔子行乎季孫……邑無百雉之城」,《孟子》:「三里之城,七里之郭」,《韓非子·八說》:「拔千丈之都,敗十萬之眾」,《戰國策·周策》:「宜陽城方八里」。
即《左傳》中有關本題之重要史料,作者採摭亦未能盡。例如「世族制度下經濟狀況……」一章中言及商業,所征者僅韓宣子索鄭商環及鄭弦高犒秦師二事。此二事近年來言先秦經濟狀況者,自梁任公之《先秦政治思想史》以下,徵引已爛熟。然《左傳》中有一同類而重要更倍蓰之事,亦在鄭國,獨無引及之者,是可異也。事在成公三年:「荀之在楚也,鄭賈人有將置諸褚中以出。既謀之,未行,而楚人歸之。賈人如晉,荀善視之,如實出己。賈人曰,吾無其功,敢有其實乎遂適齊。」由此事,參前二事,可見(一)春秋時鄭國「國際」貿易之發達:西至於周,東至於齊,南至於楚,北至於晉。又可見(二)鄭商人權力之大,可以出異邦之羈臣,浸假而涉及政治;吾人於此隱然得見一呂不韋之前身也。
以鄭國商業之特別發達,在並世諸國中,蓋為最「都市化」者,此讀《詩·鄭風》可知。而子產之儼然具近代大政治家之器識與風度,非偶然也。鄭國音樂之精進亦為其都市化之一征。鄭之音樂在當時大為異邦所欽慕。故其賂晉(襄十一年)賂宋(襄十五年)皆用樂師,而「鄭聲」遂成為鄒魯縉紳先生攻擊之對象。蓋前者代表都市文明,後者為農業文明之產物,宜其格格不相投也。鄭國刑法之修明,表現於其「刑鼎」之首先鑄造者,又其都市化之一征。其他文物,當其燦然,惜乎「鄭書」(引見《左傳》襄公三十年)不傳,今無從稽也。因言鄭國商業,附論及此。又本書頁三一云:「世族……兵力如何,史材缺略,無詳明之記可尋。」實則未嘗無之。如昭元年秦公子鍼(桓公子)奔晉,「其車千乘」。往年梁任公先生考證《老子》,以其中有「萬乘」之語,決其必非春秋時作品,實亦未細究耳。既有千乘之家,豈無萬乘之國?
又本書(第六章)言及世族之經濟特權時,僅注意及於農田。實則采邑之中,農田以外,山林藪澤江海之所產,亦為貴族所享有而專賣。故昭三年記齊田氏市惠於民,有「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之事。此亦當補入者也。
署名「素痴」,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307期,193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