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戴聞達英譯《商君書》

The Book of Lord Shang(頁數XIV+346,出版處Arthur Probsthain,41 Great Russell Street,London,W.C.定價二十四先令。) 今年倫敦Arthur Probsthain書店新刊東方叢書數冊,中有一種為《商君書》。譯者為荷蘭萊登大學教授戴聞達(J.J.L.Duyvendak)君。戴君以研究《荀子》著,曾譯《正名》一篇為英文,又曾游華,接交當代中國學者。茲譯之重要參考書《商君書斠詮》,即得自顧頡剛君所者〔著〕也。譯本以浙江書局重刊嚴萬里校本為根據,而參考上舉王時潤氏之《斠詮》及尹桐陽氏之《商君書新釋》。至俞樾《諸子平議》及孫詒讓之《札迻》中涉及《商君書》之部分,則王氏書已盡采之矣。惟譯者蓋尚未知有朱師轍之《商君書解詁》(民國十年上海廣益書局出版,定價四角)。朱氏書除參綜嚴、俞、孫三氏之所校釋外,「復取明吳勉學、程榮……諸家及《意林》《群書治要》《太平御覽》等書所引,稽其同異,正其謬誤。……訓詁多折衷於先大父(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墾令》一篇家君舊有詮釋,謹載於篇。又復綴輯二文,厘為附錄二卷,刊諸編末」。蓋用力頗勤,採摭亦博。戴氏譯本再版時,若取以參校,當有所補益也。 譯文之前,有戴氏所撰導言,篇幅差與譯文埒。內容分四章。(一)第一章為歷史上之商鞅。乃摘譯《史記》《過秦論》《新序》及《戰國策》中關於商鞅之記述而加以考訂。其結論略謂:「商鞅一生之外表的事跡,如相秦孝公、勝魏、強秦、建設新都等等,皆無理由可以懷疑之。其他如全國行政上之改革、並土地及租稅上之改革,或亦可信,惟非絕對可信。」至其餘之商鞅故事,亦決非司馬遷所任意構成,蓋其中有一部分已見於《戰國策》及《呂氏春秋》也。此種浪漫的故事所表現商鞅之性格,似不能完全否認。(二)第二章社會改革家之商鞅。(三)第三章《商君書》與法家,皆無甚創見。(四)第四章《商君書》之原本,內分二節:(1)《商君書》原本之流傳;(2)原本之考證。前一節述《商君書》在諸史及群籍中之著錄及稱引,無創穫可言。後一節《商君書》之考證為戴氏之獨見,為後此國人研究《商君書》者所當參考。茲摘譯如下。 宋黃震於其日鈔中最初致疑《商君書》,謂:「或疑鞅亦法吏之有才者,其書不應繁亂若此,真偽殆未可知。」稍後《周氏涉筆》則謂:「《商鞅書》亦多附會後事,其精確切要處,《史記》列傳包括已盡。今所存大抵泛濫淫辭,無足觀者。……凡《史記》所不載,往往為書者所附合而未嘗通行者也。秦方興時,朝廷官爵豈有以貨財取者。而賣權以求貨,下官者以冀遷,豈孝公前事耶?」《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七八二年)則謂,《商鞅書》中有後人附益之說,無法證明。惟據《史記》所載,則孝公卒後,商鞅倉遽出逃,旋即被刑,何暇著書?若其書作於相孝公時,則首篇不應即稱其諡。或商鞅之徒集其言成此書,如《管子》焉。近代學者對此書恆持批評態度。胡適氏於《中國哲學史大綱》(三六三頁)中指出,《徠民》篇時代錯誤者數處,因斷定其書作於商鞅死後而非真品。梁啓超氏於《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一二頁)中謂,《商君書》亦猶《管子》,非書名所代表之人所作,乃戰國末年法家者流湊集而成。其書之價值如大小戴《禮記》。俄國伊鳳閣(A.Jvanov)於論韓非子一文之導言中則以為《商君書》最為完整:「吾人於其中並不能尋出重要之重複或竄亂羼入。」福克博士(A.Forke)不信其書為商鞅所作,謂蓋鞅死後其徒集其遺言。其中有若干篇,或根據商鞅上孝公之官府的報告,因其中用臣字也。其他若干篇,文語凌亂者,或為後人羼入。馬斯貝羅(H.Mapero)則以為,《商君書》乃紀元前三世紀時一不知名之人所撰。惟原本已佚,今本為六朝人偽托。古今中外學者對此書之意見大略如上。今進而考之,此書非商鞅作,其證有三。(一)如上所言,商鞅去職不久,旋即被殺,無著書立說之機會。(二)第一篇稱孝公之諡,第十五篇對於所進言之人稱王。按秦在商鞅死後十餘年始稱王。又稱魏襄王之諡號,而襄王死於紀元前三一九年。又舉及許多在商鞅後之事,其最晚者在紀元前二六○年。(三)第二十篇之末,涉及三○一年及二七八年之事,又有似指二四一年楚國被瓜分之事者。 是書不獨非商鞅所作,且作者決不出一手。所存四十二篇中,文體有極大之差異,或簡而朴,或繁而紆。又所用字眼亦有一部分不同。要之:「其最古者(第四、第五、第十三篇、第二十篇除末節外、第十九篇,又第二、第三篇中有若干處除外)或為原本之殘遺(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篇亦含有古本斷片)。其後者大抵出於紀元前三世紀。其中如第二十六篇(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篇同)似當屬於此世紀之末二十五年。第十七篇就虛字之用法上論,雖表現三世紀之特色,惟因其文體繁冗為此期所罕見,或在其後。其他各篇,亦有相當價值,或因其示吾人以法家之原始思想,或因其示吾人以後來法家之發展。至此書之現在形式不知編定於何時,或如馬斯貝羅之所提示,在六朝時代。馬斯貝羅以其書為一種雜湊、而非原來之形式,此則吾人所安然承認者。然若以為毫無價值之贗鼎而棄擲之,則過矣。」(一五九頁) 署名「素痴」,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77期,192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