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再答朱希祖君[1]
本副刊自三十九期起,至四十一期止,已轉載朱希祖君致本刊書二通畢。朱君以學者之態度,殷然賜教,至再至三,其關心真理,為近日論壇上所罕覯。吾人曷敢靳其一得之微,而不以貢獻耶?讀朱君來教,覺其答辯尚多牽強之處,爰申論如左。
一、「襲用」問題
朱君古代鐵器先行於南方之說,實同於七年前章鴻釗君所主張,其所舉證據亦大半相同。吾人立論素寬,雖詫於契合之奇巧,亦不欲抹殺「閉門造車,出門合轍」之可能。今承朱君見示,蓋已見章君(及松本文三郎)之文,惟(一)於其取證之相同,則謂「皆不舉其名,以避繁冗」;(二)於其立論之同,則絕不承認。夫明著淵源,小注中一語已足,似無繁冗之慮;至其立論之同否,此非言語可爭,惟有訴諸最雄辨之事實。
章君之立論:
春秋戰國之間,吳越諸國,冶煉漸精,始制鐵兵。(《石雅》卷下附錄二十一頁上)
朱君之立論:
春秋戰國之際,既已漸入鐵器時代,而雜器與兵器,既散見於諸子,而盛行於各國。然兵器以有刃為主,其鐵須精煉,故其製造難於雜器,而創造此種兵器之地域,似南方先於北方。(《清華學報》第五卷第一期一四八○頁)
章君之證據:
(一)《吳越春秋》記歐冶造劍事。
(二)《越絕書》記歐冶造劍事。
(三)《荀子·議兵》篇:「楚人宛鉅鐵鉇,慘如蜂蠆。」(以上見《石雅》卷下附錄十七頁上)
朱君之證據:
(一)《吳越春秋》記歐冶造劍事。
(二)《越絕書》記歐冶造劍事。
(三)《荀子·議兵》篇:「楚人宛鉅鐵鉇,慘如蜂蠆。」(以上見《清華學報》第五卷第一期一四八一至八二頁)
此外朱君所增引《史記·范雎傳》之文,則已見松本文三郎君之作。(《支那文化ノ研究》二八七頁)。其引《墨子·備城門》《雜守》二篇之文,則適足為鐵器先行於北方之證(說詳下),似出章君下矣。
由上觀之,則朱君與章君之同異,無俟煩言。朱君謂:「章君之主要目的在時間,拙著之主要目的在空間。」夫章君言「春秋戰國之間」,朱君言「春秋戰國之際」;章君言「吳楚諸國」,朱君言「南方」;章君言「始制」,朱君言「創造」、言「先」,吾人不知何所畸輕畸重於其間也。要之,事實具陳,讀者可取而比較。關於此問題,吾人不欲再多耗篇幅也。
二、中國古代鐵兵先行於北方之證據
《墨子》書中屢言鐵器,而《備城門》以下數篇尤夥。日人松本文三郎《古代支那ノ鐵器ニ就イテ》一文徵引至詳,載《東洋文化之研究》二八九至二九○頁。然松本君未以為宋人之器,可見其矜慎。朱君前以「墨子因楚欲攻宋,為宋守城而作《備城門》以下數篇」,因斷定其中所言之鐵兵為宋國之器。吾人據《墨子·公輸》篇,知楚攻宋時墨子方在魯,聞之星夜至楚,謁楚王,謂:「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夫既為墨子私人之器,則非宋人所有可知。使宋亦有其器,則何待墨子出其私人所有,何用墨子之弟子持而往待之耶?其非宋產,證據鑿然,無可假借。欲推翻此說,必須有更堅強之反據。其他一切「莫須有」之主觀揣測,皆無當也。不幸朱君所設六難皆屬此類。墨子與宋國之關係,此為一問題,吾人不能以此遂斷定其齎自魯國之守器亦屬宋產,猶吾人今日不能因某人與外國有關係,遂斷定其身上之衣服必為洋貨也。況諸守器之非宋產,已有確證耶!朱君又謂墨子之「自魯附楚也,其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蓋早在宋國,未必與謀。惟其守圉之學,早已在宋密授,預防大國之來攻」,因斷定諸器「未必由魯運宋,必為宋地製造可知」。按此實羗無證據之空想。持此方法以論古,則但閉門秉筆,便可造成古史一車,又何待吾人之孳孳探究耶?方雲「蓋」為「未必」,一轉輒成「早已」「必」,此亦驚人之邏輯也。且朱君亦曾引《備梯》篇云:「子墨子其(甚)哀之,乃管酒堄(□)脯,寄於大(泰)山……以樵(譙)禽子。」則其守圉學之傳授,乃在魯而不在宋,已有明證。朱君又謂(一)「由魯運宋,區區三百人,所持一切守圉之器,數日之內達到宋國必不能多,未必能當楚國數萬之干戈」。按墨子但言「臣守圉之器」,未言「一切守圉之器」也,禽滑釐等但齎宋國之所無者足矣。朱君殆以為需他地之助,則必宋城中一切守圉之器皆無耶?朱君亦知其言之難成理也,故又曰(二)「即使三百人專持魯地所產之鐵兵與夫別種守圉之器……恐亦非數日所能輸送」。朱君「恐」之,然何以證明禽滑釐等之不能耶?又曰(三)「且使墨向未仕宋,其弟子禽滑釐等與宋毫無關係,宋未必肯舉國以從」。按墨子等曾否仕宋,與其齎自他國之守圉器之是否宋產毫無關係,前已言之,況諸器非宋所有已有明證耶!且宋國此時為何時耶?社稷存亡,繫於一髮。苟有拯之者,寧因關係之有無淺深而為迎拒乎?又曰(四)「墨子於魯既不在官,魯國所制兵器如何可使其弟子隨便取攜,輸送出境?」按墨子明雲「持臣守圉之器」,乃私人所有,與魯國官府何涉?是時墨子已名重於世,時備魯君諮詢(見《魯問》篇),豈如今日平民有「私藏軍械」之懼哉?又曰(五)「墨子平日未必預積私財,自造兵器,以供毫無關係之各國所用」。按朱君未免小視墨子矣。「墨子兼愛,摩頂放踵而利天下者,為之」,何計及各國之有無關係?墨子固未必無私財;即爾,其弟子三百人可與共生共死者,豈皆窮措大哉?又謂(六)「楚惠王三十四年滅蔡,楚簡王元年滅莒,《墨子·非攻中》篇均言及。蔡亡、莒亡與楚之將代宋之事,前後相去皆不過數年。墨子既以非攻,出死力代人守國禦敵,何以不出魯國所制守圉之器以救蔡莒,而聽其滅亡?」按蔡莒之亡在墨子救宋之前,或此時墨子守圉之具尚未製備,或墨子聞知時,蔡莒已為楚據,雖救亦不及(墨家固善守不能攻,且非攻也),此皆可能之解釋,不能執前說以斷其所用守器為宋產,況其非宋所有,已有明證耶!朱君又引《孟子》記衛人庾公之斯「抽矢扣輪去其金」事,因「孟後於墨,衛近於魯」,遂謂魯國當不能有鐵兵。按地既相隔,情形自殊。《史記·貨殖列傳》記戰國以降之經濟狀況,於魯則云:「魯人俗儉嗇,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則魯國實饒於鐵礦而精於鍛冶。即舍其他證據不論,安見墨子時無用鐵兵之可能耶?
朱君又發現《備梯》篇「寄於大(泰)山」之語,與其前此「墨子因楚欲攻宋為守城而作《備城》以下數篇」之假設(吾人前此亦沿用此假設)相衝突。此發現實吾人辨論中之最良結果。由《備梯》篇之證據觀之,則《備城門》等篇實不作於宋而作於魯可知,而吾人鐵器先行於北方之說因得更堅強之旁證。然朱君仍欲回護其鐵矢、鐵錍為宋器之說,因假定「在宋墨者因禽滑釐為宋守城而有《備城》之傳說與記載」。又謂「事隔數世,傳述不免有所增益錯誤,不特與事實不符,即與本書《公輸》篇所載其事亦不能相合,何可作為鐵證哉?」由此以觀,則朱君承認《備城門》等篇為墨子後數世之傳說,而(二)不能作為確據。由後之說,則朱君用以證明鐵器先行於南方,為自相矛盾。由前之說,則此數篇至早當作於戰國中葉。若此而可為鐵兵先行於宋之證,則是時「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當敵斬堅甲鐵幕」(《史記·蘇秦傳》),更可為鐵兵先行於北方之鐵證矣。
又朱君根據宋本《太平御覽》引《墨子》佚文中一「作」字,以斷定雲梯為楚將伐時公輸所創,因言《備梯》篇與事實不符。此理由亦極脆弱。無論類書轉引,不無差誤,更無論一本之異文,不可為據;且上文雲「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不雲創作,可為反證。
吾人前引《逸周書》及《中庸》,朱君指為偽書不可據,不知偽書與偽事不容混為一談。書雖偽,而其所紀與真書(《墨子》)契協,自可引為旁證。吾人取之,正此意也。假設《中庸》果為漢人偽作,其所載孔子之言全不可據,則漢人所作之《吳越春秋》及《越絕書》,內中所記春秋時事,其可靠程度,視《中庸》又相差幾何?吾人試進而考之,則知二書雖不偽,其所記事實偽。而朱君沿章鴻釗君引以為鐵兵先行於南方之證據,實根本不能成立。何以言之?
歐冶之鑄劍,漢人此二書中始言其用鐵。據戰國時人所記,實用銅錫。《荀子》云:「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刑而莫邪已。」《韓非子》云:「夫視鍛錫而察青黃,歐冶不能必以劍。」此二書之不可據一也。
又《周禮·考工記》云:「吳粵之劍遷乎其地不能為良,地氣然也。……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是吳越之特殊礦產乃銅錫而非鐵,則「遷乎其地不能為良」者,宜為銅劍。此二書之不可據二也。
二書記歐冶鑄劍歷久不成,其夫婦二人乃斷爪發投火中,並使童男童女數百人鼓橐送炭,而干將、莫邪立成。此種神話化之傳說,稍有近代常識之史家決難置信。此二書之不可據三也。
郭璞(注)《山海經》,謂:「汲郡冢中得銅劍一枚,長三尺五寸,所謂干將也。」郭璞生當汲冢發現之時,其言可信,是則從實物證,可知二書之不可據四也。
章鴻釗君之引此二書,已致疑辭,今詳考之而益信。惜乎朱君用章君之論證,而未暇注意其旁註也。
以上討論鐵器先行於北方之問題竟。此外枝葉問題,吾人為集中論點及節省篇幅起見,不能遍及。讀者但取本刊第一次答書(三十二及三十三及三十四期)與朱君疊次來書比而觀之,自能辨其得失矣。
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46期,1928年11月19日
注釋
[1] 朱希祖的答覆和《文學副刊》的最後答覆,參見其《關於古代鐵制兵器先行於南方考之討論》(再致《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輯書),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39期,1928;《關於古代鐵制兵器先行於南方考之討論》(三致《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輯書),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40、41期,1928;《關於中國古代鐵制兵器先行於南方考之討論》(四致《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輯書)、《本報對於此問題之結論》,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54期,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