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清華學報》中的「撰著提要」[1]
《尚書·泰誓》今古文異說考
《泰誓》年月,解經諸家,各持異說,聚訟至今,訖無定論。茲篇遍舉今古文之說,以及據古文以駁今文之說,調停今古文之說與「近師」之說,條列而明辨之。末將各說對照,列表以參驗其異同之跡。
——陳鍾凡,《國學叢刊》,第一卷,第四期,四六至五六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一二月出版。
《國學叢刊》
乃東南大學國學研究會之出版物。該會之主要指導員為顧實及陳鍾凡,故《叢刊》中二人之論文較多。內容多考證之作,亦恆有非難「今文家」之論。年出四期,現已出至一卷四期。有小學、文學、史學等專號。定價每期二角五分。出版處:上海商務印書館。
《永樂大典》考
謂《永樂大典》全書已佚,據著者所聞見,今存尚有一百五十餘冊。原書蒐采極詳,修撰甚宏,惟其編纂體例,以《洪武正韻》為綱,以韻統字,以字系事,實殊欠允洽。篇中歷考《永樂大典》之編纂、儲藏及散失之經過,末將現存各卷之目錄及所在地點,列為一表。
——袁同禮,《學衡》,第二六期,一九二四年二月出版。
《學衡》
總編輯吳宓。月出一期,現出至二八期。內多國學及西方哲學、文學之論文,時有批評新文化運動之作。定價每冊二角五分,全年二元五角。編輯所:南京《學衡》雜誌社。發行處:上海中華書局。
周代南北文學之比較
是篇先比較周代南北文學之淵源、背景及其體制三事之別。北人詩歌,言短調重;南人辭賦,句讀長短無恆,篇章變化非一。論音律,則楚聲迂徐而雄渾,北音沉頓而淒清(此乃將南北作品中所用韻,歸納而得之結果);論思想,則北多寫實,南富想像;論情感,則北人多慷慨激昂之懷,南人極悱惻纏綿之致;論其所言之宗教,則北人所言,僅屬抽象的描寫,南人所言,能為具體的表示。篇中所論各節,均列舉例證,所據之書,大抵北方文學,以《詩三百篇》為根據;南方文學,以《楚辭》為根據。
——陳鍾凡,《國學叢刊》,第一卷,第三期,一一至二六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九月出版。
夏商二代學者考略
將漢以前之典籍中關於夏商二代學者之記載,盡為搜集。所考自夏之禹、皋陶、后稷、契、益、奚仲、啟、式羅、靡鬲、關龍逢、太史終古、卞隨、瞀光、無餘;商之湯、伊尹、太甲、仲虺、咎單、老彭、遲任、伊陟、臣扈、巫咸、巫賢、甘盤、傅說、祖己、大戉、祖乙、盤庚、武丁、高宗、祖甲、箕子、微子、祖伊、膠鬲、商容、辛甲、粥子,至伯夷、叔齊止。凡四十六人。雖本篇所考悉就「經國治民」而言,然即此以推周秦諸子以前之我國「學界」情形,亦可得其概略矣。
——周慤,《史地學報》,第二卷,第七期,一九二三年一一月出版。
鄭樵傳
鄭漁仲為我國學術史上重要人物,而《宋史·儒林傳》及《宋元學案》俱載焉不詳。茲篇據《夾漈遺稿》《莆田縣誌》《福建省志》及他書之零碎記載而成,謂:「鄭樵初亦有用世之志,因受挫折,於是專向學問方面去發展。入山之初,雖是志在《六經》與整理其他的古書,但後來研究範圍甚大,於天文、言語、動物、植物、醫藥上,都下實際觀察之功。」鄭氏為學,具有實驗的精神,故最恨「空言著書」。彼以為凡是做一種學問,都要親自去認識,不能專靠在書本上。彼之研究方法,為「明類列」及「核實」。彼對宋儒之理學、漢儒之傳注均有非難。彼到京師上書的原因,非為要做官,實為下列三個志願:(1)傳自己的書;(2)整理圖書金石;(3)編輯通史。彼畢生的大事業是在《通志》一書,是書流傳最廣遠(他的別種書現已失傳)。書中《本紀》是由各史集合而成,《年譜》四卷和《二十略》是彼自著。其中有一部分——《年譜》及《都邑略》——是臨時編集。其餘《氏族》《六書》等略,是由舊著刪節而成。此書系急就而成,故並沒有精神的結構。彼自己所做之書亦並沒有在《通志》里多多收進。故我們至今,不能見到他學問的「完全系統」和「細密分類」,實在是一個缺憾。
——顧頡剛,《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二期,三○九至三三二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四月出版。
《國學季刊》
乃北京大學出版物之一,編輯主任為胡適。年出四期,現已出至第三二期。所發表論文,以史學及小學為多,大半為該校各教授及海內外學者研究有得之作。每冊價五角,全年一元六角,發行處:北京大學出版部。
轉注正義
是篇首辨清代小學家對於轉注之誤解,而以為轉注之始,由於殊方異域,言有不同,而字亦異之故。觀揚子云《方言》所記及《說文》轉注之明引,其為方言者,全書極多。其證末,更附錄所假定轉注正例及變例數則。
——李翹,《學衡》,第二六期,一九二四年二月出版。
「歌」「戈」「魚」「模」古讀考
是篇研究之結果:(一)唐宋以上凡「歌」「戈」韻之字皆讀「a」音,不讀「o」音;(二)魏晉以上凡「魚」「虞」「模」韻之字,亦讀如「a」音,不讀「u」音或「ü」音。其研究第(一)事根據:
(a)唐季日本采漢字所制,以為切韻所用之「假名」其代表「a」音之字什七屬於「歌」「戈」二韻,而日本音注漢字其屬於「歌」「戈」韻者一律以「a」屬諸音為切。
(b)晚唐阿剌伯商人所著《中國遊記》及元馬可孛羅遊記中,從漢語音譯之專名,凡漢文屬「歌」「戈」韻者,悉譯作「a」音。
(c)將六朝隋唐佛籍中音澤之名詞與梵語原文比對,凡梵語作「a」音者,漢譯悉用「歌」「戈」韻之字。
(d)凡當時所譯外國人名、地名,語言之可考者,按其對音之例無不(與上述假定)相同。
(e)宋人譯名亦與前代相同,校其音讀,足征古音之未變。故楊中修《切韻指掌圖》猶合「歌」「麻」為一。至劉鑒《切韻指南》,乃立「果」「假」二攝,而遼金元史以下譯名,遂不以「歌」對「o」,以「麻」對「a」。蓋「歌」「麻」異讀,為元代以後之變遷,有斷然矣。其研究第(二)事所根據,與上述(c)項相同,而更引「魚」「虞」「模」在漢魏不讀「a」或「ü」之例,以反證之。末又考聲音之理,並指出清代音韻學家之誤,篇後附有錢玄同一跋,謂:「戰國以前,西周及春秋時『魚』『虞』『模』韻亦不讀『a』音雲。」
——汪榮寶,《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二號,二四一至二六四頁,民國一二年四月出版。
國語問題之歷史的研究
是篇研究中國文字與語言之關係及其變遷,以世界一般文字發達之次序,及思想進化之歷程相比照,而不墨守六書舊說。大略言我國文字,由文字畫進而為象形字,更進而為意符,更進而為音符。象形有寫實,及象徵之別,音符有半音符與純音符之分。惜進化至半音符之階級時,誤入「借字表音」之歧路,遂終不能完全脫離意符之束縛,以造成一種有規律之字母文字。緣此情形,乃生二弊:
(一)文字本身之分裂(即別字日多)。其補救方法,當改用拼音文字。即不能,亦當規定:凡原屬表音字中純音符之字,悉以注音字母代之,不寫漢字。其餘固有之「象形字」「表意字」及「表音字」中之「半音符字」,亦當規定一種有規則的簡筆寫法。
(二)語言文字之分歧:(1)語言隨時與地之變遷而生差異,而文言不符。其補救之法,當趕緊規定一種國語,以我國「有勢力的多數人所用之語言」為準。(2)文人學士以四聲分別字義,而一般俗人則變單音之字為複音之詞,以別字義,於是文言不符。其補救方法,急須改以字為單位之語言,而為以詞為單位之語言,儘量採用口語中之複音詞,並規定語尾用法。
——沈兼士,《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一號,五七至七八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一月出版。
釋《墨經》「說」「辯」義
釋《墨經》中關於「說」「辯」各條,皆依照原文,不增易字句,並證明《墨經》為名家之術,於墨學為別派,而墨學之要點在「兼愛」。又謂治《墨經》必先通名家之學,而後經義或能有得,若近人之以科學附會《墨經》及改字解經,則既舍本而趨末,且不足以服人矣。
——孫德謙,《學衡》,第二五期,民國一三年一月出版。
名墨訾應論
篇端首論墨有「正」「別」之分,則「別墨」猶言異端,不當以他派為解。當時之爭辯者,必各自謂「正墨」,而以「別墨」歸之他家。他家與辯亦爾。故墨義本不齊一,欲求眉目應有三事先須明白具答。依著者之研究,其結果如下。
(一)惠施、公孫龍之學,不出於墨,其證有六。
(a)《荀子·解蔽》言:「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墨、惠並舉,而其所蔽性又相反,故不能謂惠出於墨,猶不能言墨出於惠。
(b)莊子《天下篇》、韓非子《顯學篇》所稱墨派,俱有相里等諸氏,而俱未提及惠施、公孫龍,焉有墨家鉅子如惠施、公孫龍者,所就遠出相里諸墨之上,而莊、韓論「墨學流別」轉致漏列之理?
(c)《漢志》所載名、墨流別,判然不同,惠施、公孫龍俱列名家為大師,無同時跨入墨家之道。或謂施、龍專習科學之墨,而舍宗教之墨,不知墨子言教言學,理原一貫,歧而二之,乃不知墨者之所言,施、龍果為墨者無舍教言學之事。
(d)惠、墨兩家,凡所同論之事,其義莫不相反,如墨言「景改為住」,與惠言「飛鳥之影不動」、墨言「非半不則不動」、惠言「一尺之捶取半不竭」,理均相反。
(e)考惠子之說,與墨大相僢馳,故如魯勝言:以惠為「別墨」亦無有是處。
(f)引章太炎之說謂:(1)惠施與墨家俱有事於名,特施為譥,而墨非譥,其中鴻溝甚大;(2)墨子自著之《辯經》久已亡絕,今之六篇非施、龍作,殆墨家弟子所撰述;(3)今所存六篇為墨家一派之作,余派已不可考,今所得言惟此自號為正墨者與名家「訾應」諸義而已。
本篇所論,與近人梁任公、胡適之論墨頗多出入。
——章行嚴,《東方雜誌》,第二○卷,第二一號,七五至七八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一一月一○日出版。
《東方雜誌》
總編輯錢智修。其內容以政治及其他社會科學為主,尤注意我國時事及各國政治社會情狀,亦間有關於哲學、科學、國學等專門論文。時出專號,最著者如《憲法問題專號》《愛因斯坦專號》《杜里舒專號》等。最近出有《二十周年紀念增刊》上下兩冊。出版處:上海商務印書館。月出二期,每冊價二角,半年二元,全年四元。現在已出至第二一卷一號。
《列子》書中之宇宙觀
謂《列子》書之「宇宙觀」主張「輪化」說。輪化說者,謂宇宙之變化,悉依一循環的原則,現世之前與現世之後,皆有無限之世界。其世界,皆與現世界相若。每一世界之中,有一大進化,有一大退化,如明晦之相前後,如寒暑之相循環。又如輪轉,故謂之「輪化」。吾國老子、莊子、列子及印度哲學,均有此觀念。日人井上圓了,近亦於所著《哲學新案》,有所闡明。作者因述列子之宇宙觀較詳,故以《列子》書中之宇宙觀命題。
綜觀《列子》一書,與世界輪化說相似之處,約有十端。
(一)謂世界之物,有「有變化」與「無變化」二類。
(二)世界無時不變化。
(三)萬物變化之原因,不本於神意。
(四)「自化」之「自」字,以因果律解之,最圓通,《列子》書中之「命」,與此相似。
(五)列子亦有類似以現世為來自星雲,及氣體變液體、液體變固體之說。
(六)列子亦有現世界將來必壞之主張。
(七)列子以天地為空中一細物,與太陽系非世界全體之說相同。
(八)輪化論謂惟有生有,現世有物質與勢力,現世之前亦有物質與勢力,《列子》書中有類此之說。
(九)《列子》亦有必宇宙大化為無始無終、無窮無盡之意。
(十)以萬物變化為輪化之說,有《列子》書中凡數見。
就此十端所舉,可知列子之論,為輪化而非進化。胡適謂之為生物進化論,實欠的當。又胡適以莊子之自化為進化,亦屬誤解雲。
——傅銅,《四存月刊》,第七、八及一一期。
《四存月刊》
系北京四存學會出版品,以提倡顏(習齋)、李(恕谷)之學為宗旨。內容有顏李學,顏李遺著(兼論國故、史地及世界政治),譯稿,演說,名賢遺著,談叢,文苑及附錄各欄。四存學會原系前總統徐世昌所發起,故月刊論著亦多半撰自徐氏及其舊幕府。該刊月出一冊,現已出至第一九期。定價每冊二角,全年二元。編輯者為四存學會編輯處,總發行所為北京西城府右街四存學會。
《四書》之分析(An Analysis of The Four Books)
Ⅰ.《大學》——著者將《大學》一書所論作一統系表,然後逐條討論之。其表如下:
Ⅱ.《中庸》——大略言《中庸》乃研究「道」之作,而「中」與「庸」為道之作由;又謂「道」之定義,應根據原書,繹出如下:(一)道為自然之路;(二)道為個人及宇宙惟一之道;(三)道無乎不在;(四)道人人之所由,惟至人能明之。結論,謂道即因果律,未復說明《中庸》之應用於心性、倫理的行為、社會服務及政治諸論。
Ⅲ.《論語》——作者謂《論語》非孔子自著,乃其門弟子所記集,專言人類道德之書。其對於道德之觀察有四點:(一)對於個人之道德,以「仁」為本,仁之英譯以「humanity」為最當;(二)對於家庭之道德,以孝為本;(三)對於社會之道德,以「忠」「恕」為本;(四)對於邦國之道德,以「德治」為本,惟德義甚廣大,故又言「禮」「樂」以明之;次言孔子對於政治有「庶」「富」「教」及「足食」「足兵」「民信」之二說;次又分舉子所「雅言」與子所「不語」以明孔子學說之範圍;次言孔子教學之態度,與設教之門類;末更論孔子對於「天」及與「君子」之觀念。
Ⅳ.《孟子》——謂《孟子》乃孟子自著之書,本孔子之教,而發揮其「內聖外王」之學。於「內」則述其「性善」「知言」「養氣」之說,而以為人皆可以為聖人。於「外」則述其「德謨克拉西」及「社會主義」(Democratic & Socialistic)的政府。而謂為君者,當憂民之憂,及樂民之樂。至賊民之主,只可謂之獨夫,實在應誅之列。孟子以為民無恆產,則無恆心,故又持井田之主張。末述孟子非戰主義、性命之見解及異說之爭辯。
——江亢虎,《中國學藝雜誌》(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s),第一卷,第六期,五三八至五四六頁,一九二三年一一月出版;又第二卷,第一期,一五至二四頁,一九二四年一月出版。
《中國學藝雜誌》(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s)
總編輯二人Arthur De C.Sowerrby,F.Z.S.主理科學部分;John C.Ferguson,Ph.D.主理文學及藝術部分。副編輯兼總經理為Clarice S.Moies,B.A.。此雜誌以研究中國學藝為主。其內容以關於中國地質、生物、文學及古代學術、史學等論文為多,亦間有其他科學論文。年出六期,每期定價中國銀幣二元,全年定價一○元,現已出至二卷一期。編輯及經理處在上海(The Ben building 1020)。
蕭梁舊史考
著者欲編《新異書》,故先作此篇以溯其源流。所考蕭梁舊史凡三十種。除考其大略外,並附作者之事跡。
——朱希祖,《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一期,八○至九五頁,民國一二年一月出版;又第二期,三三三至三五二頁,民國一二年四月出版。
鄭樵著述考
考鄭樵遺著共六十餘種。凡關於諸書之記述及批評悉為輯集。所根據資料,以鄭樵之《夾湀遺稿》及《通志》為主,並參以宋、元、明、清人的記載十六種。
——顧頡剛,《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一期,九六至一三八頁,民國一二年一月出版;又第二期,三○九至三三二頁,民國一二年四月出版。
摩尼教入中國考
唐武后間,波斯摩尼教入中國,頗行於社會,至宋元不衰,及明清政府懸禁傳教,乃漸絕跡,至於今日,其史跡極為湮晦。
作者於唐宋載藉,搜剔鉤籍,言之極詳。其章目分十六,如下列。
(一)摩尼教起原。
(二)摩尼教始通中國。
(三)摩尼教開教回鶻。
(四)摩尼教與回鶻之關係。
(五)回鶻為摩尼教護法。
(六)摩尼教傳布廣遠。
(七)唐道家依託摩尼教。
(八)唐人重視摩尼教。
(九)唐季摩尼教受迫害。
(十)五代摩尼教與亂黨。
(十一)五代宋初摩尼教消息。
(十二)宋摩尼教依託道教。
(十三)僧徒詆毀摩尼教。
(十四)南宋摩尼教復盛。
(十五)元明時代摩尼教。
(十六)摩尼教與秘密教派。
——陳垣,《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二期,二○三至二四○頁,民國一二年四月出版。
「火祆教」入中國考
大略言波斯火祆教之名聞於中國,自北魏南梁始,其在北魏極得帝後之信仰。唐代尤尊崇「祆教」,建祠設官,歲時祭祀,意欲以此招徠西域也。唐武宗會昌五年(八五四年),用道士趙歸真議,罷黜佛法,並毀外來諸教,「祆教」遂被排斥,及宣宗復興佛法,外來諸教並獲弛禁,「火祆」歷五代兩宋猶有存者。
南宋而後,中國典籍不復見「祆祠」之名,「祆教」即有留存,當亦式微矣。篇中兼考「祆」字在我國字書內之源流,及唐時典籍稱祆之略例。又證宋姚寬附會杜預《左注》謂春秋時睢水有「祆神」之謬。又論「火祆」與「摩尼」之異同,並辨明唐杜佑、宋姚寬至清錢大昕輩將「火祆」「大秦」「摩尼」三教混為一談之誤。
——陳垣,《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二期,二七至四六頁,民國一二年出版。
《穆天子傳》征西今地考
謂黃帝、堯、禹、周穆王皆嘗至西王母,西王母即今波斯。篇中取證古今要籍,暨地理專書,比互鉤稽;將穆天子西征所經、今地所在,一一審勘,存疑著信,都二萬數千言。綜其所考,大略謂穆王西征,自今之直隸正定,詣山西,出雁門關,繞河套,抵甘肅西寧,逾黃河,入青海,道出河源及巴顏喀喇山,越前後藏,登帕米爾大山;折而東,截帕米爾山北經喀什噶爾河,循塔里木河上流至和闐;復自葉爾羌,走逾布哈爾,轉入波斯;更折而北,直抵今裏海、黑海、俄羅斯南部大曠原,大獵三月而還,東南逾俄屬西比利亞向新疆之天山,北路逾天山,沿塔里木河、羅布泊,道哈密,長驅至外蒙、土謝圖汗,復南沿河套而南,至山西之蒲州,又東至直隸井陘東,長驅而西,逾太行越河乃歸宗周。
——顧實,《國學叢刊》,第一卷,第四號,五六至八五頁,民國一二年(一九二三)一二月出版。
未有歷史以前之河南一村落(A Prehistoric Village in Honan)
近世考古學者,以為華族初入居中國時,已知用銅器,而謂在中國所發現之石器,非華族之物,乃古代先華族而居中國之低化民族之遺蹟。一九二○年作者在河南發現一古代村落,帶有正確不誤之華族的形式,而其中僅有石器、陶器、骨甲器,獨無一銅器。於是上述假說,遂有問題矣。
此次發現地點,系在河南仰韶村(在隴海路澠池站北一五里,洛陽西二○○里)。其遺址在今村之南,南向延長約二○○○呎,東西廣一五七○呎;北半多荒土,南半則幾全為「文化土層」(culture stratum),厚十呎至十六呎。其質松輕,多含炭灰,亦時見小炭片。所發現各物,有鑄形之石斧、鐮銍形之石刀,甲骨所制之針、箭嘴、鑽,與其他品物,石制及土製之紡織輪,及石制之耕器,又有貝殼多件。其刀斧之形式與今日中國北方所用者同,箭嘴之狀亦與近世相似。各器考定略屬於新石器後期,然從所發現之陶器觀之,則其時代或當略後,緣此處所發現陶器之一部分,系曾轉於制陶之磨輪者(potter's wheel)。而新石器時代用輪制之陶器,除在埃及一國,其紀載尚有可疑外,其餘世界各部陶輪之用,皆在較後之文化階段。此處所發現之陶鼎,無古代銅鼎垂立之柄,陶鬲有耳,為古代銅鬲所無,然其形狀則相同。此「仰韶文化累積層」之顯著的形式似足以表示:不獨古仰韶之居民為華族之祖,且仰韶文化似為中國歷史曙光之先導。在所發現各遺物及數千陶器碎片中,完全無文字之存在,足證明其遺址之古,應在有史以前。
此遺址中又發現人骨甚多。由北京協和醫校人體學教授Dr.Davison Black研究後,現尚未有確定之結果。然作者據其所言,知其有以仰韶住民為原始華人(proto-chinese)之趨向。陶器之碎片中,有陶質極良者,多作磚紅色,表面磨光,原器多為碗,形小而簡單,上有黑色(間有紅或白)之繪畫。其圖樣甚隨意而多改變。中國有史時代之陶器,無與此同者。但此與新疆安諾一九○四年所發現者極相似,又與希臘南部Thessaly、俄國西南Tripolje及西西利島(Sicily)所發現屬於新石器後期者相同。
據英人R.L.Hobson氏及其他考古學者之研究,謂此種繪畫之陶片乃紅陶而黑飾,其式樣顯然與近東各地,如巴比倫、波斯等所發現者相同。此類陶器之時代,約在紀元前四○○○至一五○○年之間,以其散布於近東及西伯利亞,似嘗逾新疆而入中國。倘此器源於巴比倫(此器在巴比倫之年代,據H.R.Hall所證在紀元前三五○○年),而分布各地,則中國既在遠東,其達此處歷時甚久。仰韶遺蹟既無銅器,而中國之有銅器,早已證明為在紀元前二二○五至一八一八年間。故知此器不能在紀元前一五○○至二○○○年之後。此遺蹟今正開始研究,現在所得之結果如下:
「仰韶文化」大略屬於新石器後期,帶有原始華人的色彩,而其繪畫的陶器,表現其曾受近東及歐洲東南部之新石器後期文化之影響。
——安特生,《中國學藝雜誌》(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s),第一卷,第五期,五○八至五一二頁,一九二三年九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1卷第1期,1924年6月
漢代老學者考
漢世老學盛行,詩家如韓嬰,儒家如董仲舒亦稱引道家言。文、景好老學,其風所被廣矣。茲篇據《史記》、兩《漢書》及前後《漢紀》五書考見兩漢老學者。計前漢二十餘人:蓋公、曹參、河上公、文帝、景帝、竇太后及竇氏子弟、直不疑、王生、汲黯、鄭當時、黃子、司馬談、司馬遷、楊王孫、劉德、鄧章、嚴遵、鄰氏、傅氏、徐氏、劉向。後漢二十二人:蔡勛、安丘望之、耿況、王伋、班嗣、向長、高恢、任光、任隗、范升、淳于恭、楚王英、樊融、樊瑞、翟酺、馬融、周勰、矯慎、桓帝、張角、向栩、折像。其攻擊老學者前漢一人:轅固生。後漢一人:劉陶。
——楊樹達,《太平洋》,第四卷,第八號,民國一三年九月出版。
《莊子》研究歷程
司馬遷謂:莊子放論歸之自然,其著書大抵寓言。阮籍《達莊論》言其「述道德之妙,敘無為之本。寓言以廣之,假物以延之,聊以無為之心,而逍遙於一世」。且於「自然之理」頗加注意。郭象《莊子注》或言非出其手,然其書實足不朽。序稱莊通天地之統,序萬物之性,達死生之變,而明內聖外王之道,上知造物無物,下知有物之自造也。所論亦屬扼要。唐韓、柳為文模《莊子》,惟於義理未盡窺。宋蘇軾始鑑別《莊子》書中之真贗。王安石則謂莊周隱居放言,深識周之為人,然謂「推莊子之心以求其行,獨何異於墨子」,則稍失附會矣。褚伯秀撰《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專主義理,林希逸《莊子口義》側重論文,皆未精核。明焦竑《莊子翼》多引古書,方以智《藥地炮莊》及陸西星《南華經副墨》時雜佛說。陸謂《天下篇》為莊子後序,《寓言篇》為其前序,頗具特見。
清王念孫校《莊子》頗見審重之精神。姚鼐撰《莊子章義》疑外篇不出《莊子》,與王船山不謀而合。姚於韓退之「莊學出子夏」之說取半信的態度,此則由於平日治文篤好韓公之故矣。梅伯言謂「莊子者,文之工者也。以莊子為言道術非知莊子者也」,此則專以文學眼光論莊矣。曾國藩以莊子文比孟子、陽明,頗具特見。王闓運注《莊子》,謂莊子學孔子受《春秋》,自為道德,非欲繼老學,論甚奇辟。康有為以莊周傳子貢學,並從其書考子貢之學。梁任公於二十年前,謂莊子乃道家而兼治儒家之言。俞樾《莊子平議》貢獻在訓詁。章炳麟《齊物論釋》以唯識說莊,其《徵信論》力駁實齋之說,而以謂莊學不出子夏,又謂《盜跖》《胠篋》《馬蹄》等篇為偽。林紓之《莊子精華》《莊子內篇淺說》、馬其昶之《莊子故》、王先謙之《莊子集解》及郭慶藩之《莊子集釋》均系釋莊之作,而以郭著為猶便於初學。近梁任公於莊子政治哲學有所發明;胡適據《天下篇》考宗教的墨學與科學的墨學分途之因;馬敘倫《莊子義證》意主蒐羅;蔡元培以莊子比柏拉圖說皆新穎。著者之意,以謂《莊子》於古代南方文學極占重要位置,而於道家哲學史之原價亦不容輕視雲。
——甘蟄仙,《東方雜誌》,第二一卷,第一一號,九四至一○○頁,民國一三年六月出版。
由讀《莊子》而考得之孔子與老子
(一)《莊子·天下篇》歷敘各家道術,言其「往其不反」,獨不及孔子,蓋莊子實暗予尊孔。《盜跖》《漁父》雖似詆孔而實非。《漁父》之說與《論語》所記晨門、荷蕢、沮溺、丈人輩等耳,非詆也。《盜跖》之無理謾罵,乃借一窮凶極惡之口,語類渭稽,未足為孔子辱,莊子或有微意存乎其間也。又反觀之,據太史公《老子列傳》亦謂今存先秦儒家言,絕無絀及老子之文。孟子距楊、墨獨不及老(楊氏為我,老子外身各異趣)。荀子論及老子者只《天論篇》「有見於絀,無見於信」八字。孟、荀皆以好辯稱,而均未目老子為異端之尤,是皆古書驟難解答之問題也。
(二)老學之高尚,無待莊生抑孔以張之。而《莊子》一書述孔老答問,共有一十一條老孔事跡,莫詳於此。莊子之如是詳述發揮,蓋以此為當日兩家之最大學案,並非以軒老輊孔。反觀儒家所紀,僅《禮記·曾子問》寥寥數語。蓋此學案屬於老子,故儒家不甚紀載。或陋儒嫉老,僅留此破碎剩言,以見孔所問所聞於老者,不過如此。
今從《莊子》考見孔老學術之異如次。
(甲)儒家重仁義,老氏斥之為亂人之性。
(乙)儒家重經籍,老氏以經為先王陳跡。
(丙)儒家遊方之內,重修身行已,老氏主忘形。
(三)《莊子·天下篇》明引《道德經》,證以《韓非子·內儲下經》及《呂覽》所稱老聃之言,亦皆出《道德經》,此皆證明五千言為老聃之所作。再《文子》一書固解說五千文者,內亦稱老聃,亦系一證。至老萊子則另系一人別有著書。見漢《藝文志》。若太史儋之名,則僅見於《秦史記》,彼見秦獻公為預言,背老子,斥前識為愚之義,決非為著五千言之老聃。
(四)據《莊子》一書,可訂正《史記·老子傳》者有八事。
(甲)老聃不名耳。
(乙)老子嘗久居沛,孔子見老子在其免官後。
(丙)孔子見老子,一在周問道,一在沛問藏書,皆非問禮。
(丁)《史記》誤以老萊子語孔子「去子之驕氣與多欲、態色與淫志」,為老聃語。
(戊)太史公說老子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似不足信。據《莊子》則關令尹為列禦寇之師,俱為古之博大真人,故關尹似非強老子著書之人。
(己)老子入秦,非一去不返。
(庚)《莊子》記老聃死,非莫知所終。
(辛)《莊子》記老子事,無一語涉及神話。《史記》所載老子後裔,或出太史儋後人之附會。
(五)《莊子》記接輿事與《論語》合,可見其不皆寓言。又所記子桑戶(即子桑伯子)即孔子所稱為簡者,孟子反(即孟之反)即孔子所稱為不伐者。又子琴張,即孔子所指為狂者,皆儒家之浸淫於老氏者。又《檀弓》記原壤母死而歌,與《莊子》記子桑戶死,孟子反、子琴張臨屍而歌事相類,則孔子故人原壤子固亦老氏之流。又曾晳言志近於老氏,子游述《禮運》與老子告子貢「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一章(見《莊子》)同。又《論語》記,「或曰以德報怨奚如」,則直舉五千言為問。可見孔子門徒中受老氏影響者不少,而並不以其書為異端,不許學人之研究也。
——范禕,《學衡》,第二九期,民國一三年五月出版。
孔孟之根本思想
孟子稱孔子曰「集大成」。集大成者,將過去學術組成統系(systematize)之謂。欲組織一學說成統系,必有一根本原理(fundamental principle)。孔子之根本原理,「仁」是也。孔子所謂「仁」,一面是指天之德,他面是人類所具有之本性,能實現仁即是事天之道。是之謂修己,成己(self-realization)而治人。治人即成物(universal realization),能成物則是與天地合其德。故孔學帶宗教性,而實非宗教。
孔子所謂義,實涵於仁。其說有二:(一)仁者乃無差別之愛,義者含有由親及疏之原則。後者所以實現前者之手段也。(二)仁為人類之天性,然人類之天性不僅有仁,又有動物之本能(宋儒所謂人慾)焉。義者乃倫理規範,所以區別人類天性中之所當實現者(仁),與所不當實現者(欲)之事也。仁義並舉,始於孟子。蓋當時墨子言兼愛,即孔子所謂仁,惟其實現之手段則不由義。楊子為我,其看重人我之差別,亦與孔所謂義有相近之點,惟其理想又與仁違。故孟子並標仁義,以距異說。
更試以孔孟所謂仁義為立腳點,討論近代各種主義。如以義與近代之個人主義結合,而以仁與家族主義結合,則二者之調和即為孔、孟實現仁義之第一步。如以義與家庭主義結合,而以仁與國家主義結合,則二者之調和即為孔孟實現仁義之第二步。如以義與國家主義結合,而以仁與國際主義結合,則二者之調和,即為孔孟實現仁義之第三步。
總之,孔孟舉個人、家庭、國家、國際四主義,而調和之。四者調和,仁義乃能實現。
——日本服部宇之吉(東京帝國大學教授)講,范壽康譯,《學藝》,第六卷,第一號,民國一三年五月出版。
孟子教育學說
言中外教育大家之定施教方針,多先研究性之本體。我國揭出性字討論者,孟子實為啟端之第一人。孟子論「性善」之主旨,實僅曰性可以為善,初不曰凡性皆善或必然。彼對告子之論性三說——(一)性無善無不善也;(二)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三)有性善有性不善——惟總答之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是則孟子之所謂性善,乃其情之可以為善也。此孟子性善之說也。
孟子之論性善,其根據有三:(一)仁義禮智,人所同具;(二)人之官能,有所同然;(三)人皆有良知良能。
孟子之所謂性善乃專指仁義禮智之性,而形色之性不與焉。故云:「形色天性也。」明乎仁義禮智之性之外,別有形色之性矣。然孟子於形色之性曰:「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恐人藉口於性,任性所之也。仁義禮智之性足以指導形色之性,故曰:「此天之所以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若夫為不善,由於不能盡其才也。
所以不能盡才之原因有二:(一)激於外勢,如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是;(二)放其良心,如自暴不可與有言,自棄不可與有為是。
欲存其性,在求放心,欲求放心,其積極之法為「仁禮」,消極之法為「寡慾」。至其教育學之實施,有五大要點:(一)養性教育——「存其心養其性」;(二)自動的教育——「深造」「自得」「勿助長」;(三)標準教育——「大匠誨人以規矩」「中道而立,能者從之」;(四)意志的教育——「養吾浩然之氣」,其方法「在不動心」;(五)人格教育——「反身而誡」。
——盛朗西,《民鐸》,第五卷,第二號,民國一三年四月出版。
梁任公五行說之商榷
梁任公謂:五行生剋之說創於鄒衍,而以為《尚書·甘誓》及《荀子·非十二子》篇之五行均不知作何解;而《洪範》之以金、木、水、火、土為五行,不過分別物質之性質功用,並無生克之說;至《左傳》所記,雖有頗近五行家說,然疑是戰國後人竄亂。其解《墨經》「五行毋常勝」曰:勝,貴也;或以五行生尅說解之非是,生克說出鄒衍後,墨子時無有。
著者非之謂:「五行生剋,古人謂之『生勝』,以『克』訓『勝』,不為無見。任公謂其非是,竊所未解。而謂生克說出鄒衍以後,墨子時無有,寥寥數語,別無明據。」又謂古代五行說,有「常勝論」及「非常勝論」二派。「常勝論派」謂:五行生剋有一定,墨子主「非常勝論」,以為五行變化,生克不常。《墨經》:「五行毋常勝,說在宜。」宜字乃多字之訛,古文宜作,形近致誤。觀《經說下》釋此條云:火鑠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二多字是其證。蓋墨家以為五行相遇,固不免相勝,然其相勝,由於其量之多,而非一定不移。例如,火多鑠金,火勝金也;然金多靡炭,是金又勝火也。其說與「常勝派」正相對。若依任公解作五行無常貴,以適宜者為貴,則與《經說》全文不相照應。又《孫子·虛實》篇引「五行無常勝」語,以明兵法之變化無定。若如任公解,則又與變化義無關。《墨經》之言,既為駁「常勝派」生克之說而發,則墨子時已有五行生剋說,非創自鄒衍可知。著者又引《墨子·貴義》篇「墨子北濟遇日者」一段,以證明墨子時已有五行生剋之說。
——欒調甫,《東方雜誌》,第二一卷,第一五期,九二至九八頁,民國一三年八月出版。
支那內學院精校本《玄奘傳》書後(關於玄奘年譜之研究)
首言此書校本之特點在:(一)文字之校勘,(二)記載之校勘,(三)遺像及地圖之附錄,(四)年歲之標記。惟作者於該書卷端所列年歲,有未能釋然,因作一《玄奘簡譜》。玄奘卒年,諸書所記,互相矛盾者有五說。作者考定玄奘生於隋文帝開皇十六年,卒於唐高宗麟德元年(五九六到六六四年)。譜中於玄奘西行所經,及傳譯佛經之次第,其有年可考者,一一簡略敘入。末提出整理《玄奘傳》之法,關於注釋、校勘、補編者十二事。
——梁啓超,《東方雜誌》,第二一卷,第七號,七二至八七頁,民國一三年四月出版。
指南車與指南針無關係考
篇述日本山下博士之說,謂黃帝、周公造指南車之事不可信。其足征者,則有後漢張衡、三國馬鈞、後秦令狐生、北齊祖沖之、唐金公立、宋燕肅、吳德仁諸人,皆嘗制指南車。燕肅之製法見《宋志·輿服志》,其內部構造稱述頗詳。歷觀各史所載此器之形式與製法,知其內部乃裝置齒車之機械,並非應用磁石之指極性。此器自晉代後,用為天子鹵簿之先驅車,並非學理的觀測器。至元代後此器即絕跡於世。
又考中國磁石之見於載籍,始自《呂氏春秋》,名為「慈石」。至梁大同九年(五四三)出版之《玉篇》始有磁字。後唐之《廣韻》(唐天寶中)更言「磁能引針」。宋沈括(仁宗嘉祐八年,即一○六三年進士)《夢溪筆談》始言磁針之指極性(歐洲十二世紀末,英人Alexander Nackman始言磁之指極性,後沈括百年)。後《本草衍義》(一一一六,宋徽宗政和六年)亦載其說。《萍洲可談》(一一一九)始載「時人用指南針航海」,其後《諸蕃志》(一二二五)、《真臘風土記》(一二九七)並有同樣之記載。據此推考,可見宋以前中國人尚不知磁之有指極性,故使用指車時代,乃尚在未知磁之指極性之時代。
至於妄言指南車與指南針有關係之說則實始於明陳殷之《十八史略》(一三七二)。其時指南車已絕跡,而指南針盛行於世,故彼按其字面,臆斷指南車為指南針之應用。其後中西學者並踵其謬,遂至遺誤至今。
篇首有譯者自附識語,糾正本文謬誤者二事,謂:(一)指南車雖非利用磁針,然又安知指南之意非由磁針間接而來,或古代指南車未嘗不同磁針,特後人慾眩神秘,故代之以機械。(二)磁針之指極性及其應用於航海,雖至宋代,始見於載籍,然前人之無紀載,未必即為未發現之證。發明與應用,往往質假以時日。磁針發明之後,安知其即能應用於航海。故山本以指極性之發明始見於宋之《萍洲可談》,即斷羅盤針之發明當在十一世紀後半,似亦未當云云。
——日本山本博士,文聖舉譯,《科學》,第九卷,第四期,三九八至四○八頁,民國一三年四月出版。
二千年前中國之國立大學
漢武帝從董仲舒議,創太學立五經博士,尋至弟子博學員。光武復興之。明帝以後漸頹廢,安帝、順帝相繼繕修。孝獻帝時,太學行禮,帝猶親自臨觀。故漢之太學自武帝元朔五年(西紀前一二四)至東漢亡即獻帝建安二四年(二一九)已有三二二年之歷史。校址西漢時在長安有市,有獄。東漢時在洛陽,講堂長十丈廣三丈,有石經四,有博士宿舍。順帝時有房二四○所,共一八五○室。漢代太學生,通謂之弟子員,初置時由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者補之,亦有年未十八以異敏拜為「郎子郎」者。後漢質帝時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弟受業,此外又有非太學生而受業太常者。學生有先工而後讀者,有常為傭役者,有受郡守津貼者。又有匈奴遣送來學之留學生。初置時有學生五十餘,成帝時增至五千,順帝以降則三萬餘。武帝初置五經博士為教師,而以祭酒總領其綱紀。博士祭酒,皆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及二千石保舉,經太常卿選試,然亦有以才德被征者,應選舉者初不限年歲。故光武時戴憑以十六應試,年歲之限大約始於明帝,其限為五十以上。博士選舉,久後亦多不以實,故楊震能舉名士,諸儒稱之。
太學課程為五經。初《書》有歐陽,《春秋》有公羊,《易》則施、孟,此外《詩》有齊、魯、韓,《禮》有大、小戴。宣帝始立《穀梁》,及梁丘之《易》,大、小夏侯之《尚書》,共十四家。哀帝時從劉歆議,立《左傳》《逸禮》及《古文尚書》。光武立《左傳》,後旋廢。其授課也,聚千百人於一講堂,舉行大都授。講授殆有定時,弟子不敢缺席,人主亦時臨幸講經,或稱制臨決。然自安帝覽政,薄於藝文,博士倚席不講。博士亦爭掌承問,或奉命巡行天下。學生均自費,然亦有受國家優待,如復其身,且時受賜教。有志操者加俸祿,卒業有期。又嘗設甲乙之科以勸勉學者。學生得奏議國事,其勢力可以左右朝政。東漢之時私家傳授者,指不勝屈,其弟子之多過於西漢之經師,嘗立精舍講學。武帝以前,郡國未有學校,而閭里自有書師。自文翁在蜀立學堂,武帝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王莽柄國,特尚學術,郡國鄉聚,皆有學校。東漢開國君臣,大都其時學校所養成也。
——盛朗西,《民鐸》,第五卷,第一號,民國一三年三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1卷第2期,1924年12月
甲骨文字之發現及其考釋
清光緒廿五年,甲骨文字發現於河南安陽城西北五里之小屯。骨甲歸劉鶚者五千餘片,歸羅振玉者三萬以上。甲骨刻辭,乃殷墟遺文,較之許慎所見大抵為姬周文字,實稱更古。自經孫詒讓、羅振玉、王國維等考釋之後,已得結果如下。
(一)關於小學者。(甲)象形文字多恍若圖畫。(乙)會意文字,有體殊字同者。例如,牢,或從牛,或從羊,其義則一。(丙)斠正《說文》。《說文》中形體之訛者,因此證明者甚眾。(丁)斠正經文。羅氏從殷墟卜辭中發現斝字之本形,知古文斝、散二字形似,經書中多訛斝為散。(戊)參證金文。骨甲文中足為金文之參證者甚多。(己)參證古籀。甲骨文字有與大篆小篆相同者。可見大小篆非出一時之創造。又骨甲文為《說文》所無者幾千字。
(二)關於歷史者。(甲)都邑。卜辭所載地名可考者凡二三二。其可定者二:商(河南商丘)、亳(山東曹縣南)。略可定者七:龔(輝縣,在河南,以下五處同)、盂(沁陽)、雝(修武西)、杞(杞縣)、(考城)、雇(原武)、曹(山東定陶)。(乙)帝王。殷帝見於卜辭者廿三,名號有與《史記·殷本紀》略異者。《三代世表》「主癸生天乙,是為殷湯。」卜辭湯作唐,天乙作大乙。《周書》「天邑商」,卜辭作「大邑商」。《殷本紀》外丙,卜辭作卜丙;外壬,卜辭作卜壬;陽甲,卜辭作羊甲;盤庚,卜辭作般庚;庚丁,卜辭作康丁,亦作康祖丁;武乙,卜辭又作武祖乙。又《史記》之大丁疑即卜辭之文武丁。湯之先世見於卜辭者,據王氏所考:夋為帝嚳名;土為相土;季當為王亥之父冥;王亥即振,乃亥之偽,《山海經》作王亥不誤;王恆即恆,僅見《楚辭》,蓋王亥弟;上甲即微,即《魯語》之上甲微。據羅氏作考,卜辭中之、、即報乙、報丙、報丁;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此外,若且丙、小丁、且戊、且己、中己、南壬,其名號祭祀比於先王,而史籍無征,殆兄弟之未立,或諸帝之異名歟?(丙)制度。(子)繼統。兄終弟及,無弟乃傳子,兄弟未立殂者,亦祀以先王禮。(丑)名號。商代諸王多同名,其大、小、祖等字皆後代所加,以示區別。卜辭之稱先妣,皆作妣甲、妣乙等,可見女性之制,始自周初,而商無有也。(寅)祭祀。卜祭用祖妣生日。祭名甚多。有曰者,殆謂祭用大之樂也;有曰伐者,殆以樂舞祭者也。先公、先王、先妣,皆特祭不祧。先妣亦特祭。亦有同日而祭二祖者。祭,牲用牛,或羊,或豕,或犬,數自一至百;用鬯六至百。(卯)貞卜。凡征伐、田漁、出入、風雨、年歲皆卜。出師人數多至五千。官制有卿事、太史、方、小臣、豎、埽臣。宮室有大室、南室、血室、祠堂、皿宮、東寢、龍囿。(丁)卜法。卜以獸骨(龜用腹甲,獸用肩胛及脛骨),於骨里鑿一橢圓之渠,上博下狹,復於圓旁鑿一窪。以火灼窪處,則坼縱橫見於表,所謂兆也。凡卜祭祀則以龜,余皆以骨。脛骨多用於田獵,胛骨多用於征伐。殷墟所出,獸骨什九,龜甲什一而已。篇末附關於骨甲文著作目錄表一。
——容庚,北京大學,《國學叢刊》,第一卷,第四號,六五五至六七三頁,民國一二年一二月出版。
漢隋間之史學
(一)導言。自漢至隋為我國史學昌盛時代,其間史學之變遷以魏晉為升降極大之轉紐,故實際上可分為魏晉前後兩時期。此時期史學之位置迭有變遷。我國史家初以史出《春秋》之流,故劉歆《七略》、王儉《七志》均以史籍附於《六藝略·春秋家》之末;荀勖四部,初立史目在經、子後;至阮孝緒《七錄》始介史部於經、子之間。爰及《隋志》以經、史、子、集分為四部,史學始與各部相抗衡。史學之名似起於魏晉之際,其意不外嫻史事,精鑑識。主要定義,蓋在勸善懲惡。此種史學,實僅為一種史觀,重在倫理的評判,而與近時西洋新史學之定義大相徑庭。
(二)史官。漢仍周秦之制,置太史公。宣帝以其官為令,但行文書。迨其末流,僅知占候。王莽效古,立柱下五史。東漢置蘭台令史,著作東觀,為開局修史所由昉。三國各置史官,而北方諸夷國亦多有設著述之司者。元魏史官添置翻譯,高齊、周、隋,名人兼出。眾手修史之弊在漢隋間尚不是劇。漢初史出於官,西漢無甚私著之史。後經靈、獻、永嘉之亂,逮於魏晉,史官失守,學者乃代之而興。
(三)史家及史著(上)。本章所謂史家包括:(甲)為史官而專事著述者;(乙)非史官而任意撰述者。此時期史著數量之進步,可於漢、隋二《志》覘之:《漢志》無史部,而《隋志》史部有十三門;《漢志》所錄史書不過四百餘卷,《隋志》則數十倍之。據各史《藝文志》及近人所補《續各史藝文志》等書,各朝代之重要史家及史著,可撮錄如次。楚漢間之史著,有《世本》《戰國策》等。漢初有陸賈《楚漢春秋》及司馬遷《史記》,後者補續頗多,然皆鄙陋,不足踵追。後漢則班固《漢書》由曹大家奉詔校敘成書,注之者甚眾;至於專門授業,並於五經。荀悅奉獻帝命刪固書為《漢紀》,班固又奉明帝詔成《載記》。《漢紀》百十四篇,歷桓、靈兩帝,經數手續撰始成。靈帝時,馬日擬續《漢紀》,會亂未就。綜計兩漢史家及史著,蓋有史家六六,史部目一○五,史卷目一四八八。其在三國,王沈獨就《魏書》,韋曜、薛瑩續成《吳書》,蜀有譙周《古史考》等。綜計其成績,蓋有史家五四,史部目八六,史卷目七四八。晉代史學漸進,其著者有陳壽之《三國志》,馬彪之《續漢書》。又華嶠刪《東觀記》為《後漢書》,惜未成。又袁宏有《後漢紀》,於寶有《晉紀》。陸機、束皙及王隱父子亦各有撰述。綜計其成績,蓋有史家一六五,史部目三○二,史卷目二三四二。宋代史學極著精采,有范曄之《後漢書》、裴松之《三國志注》、何法盛之《晉書》、孫沖之、蘇寶生之國史,及徐爰諸氏之續纂。綜計其成績,蓋有史家四六,史部目八九,史卷目一三六七。齊代有臧榮緒合東晉、西晉二史為一書,江淹著《十志》,沈約撰《宋書》,裴子野刪為《宋略》,年祀雖促亦有可觀。綜計其成績,蓋有史家一五,史部目二五,史卷目六一二。梁有蕭子顯《齊書》、吳均《齊史》及何元之等之《梁典》,均雅有條理,足以彌綸一代。綜計其成績,蓋有史家五六,史部目九七,史卷目三七一二。陳代史學寖衰,梁、陳二史迄唐貞觀始成。綜計其成績,得史家一八,史部二六,史卷目五七八。以上所述均屬南朝,北方諸國亦不廢著述。前趙、後趙、前燕、後燕、南燕、前涼國史之撰述,皆有可考。而蜀漢常璩之《蜀漢書》及《華陽國志》尤傑出。前秦撰述,焚於苻堅,存者甚鮮,趙整隱著不輟,後經裴景仁正訛,刪成《秦紀》十一篇。此外後秦、後涼、北涼、南涼、北燕諸國,史多殘闕,《史通·正史》篇猶記其一二;至西涼、後秦,則人書俱缺。綜計北方諸國之成績,得史家二一,史部目三○,史卷目二六六。北魏史書最著者為崔鴻《十六國春秋》,道武以後,屢修國史,遭崔浩史獄,史官遂廣。和平間,復史官,命高允修國紀。太和以後,官私撰述稱盛。然盡此一代,多瑣述而鮮偉制。綜計成績,得史家一五,史部目二三,史卷目二六八。北齊有魏收之《魏書》。其國史則天統迄武平間,作者輩興,頗多註記。綜計成績蓋有史家一九,史部目三四,史卷目六八七。北周國史,推柳虬之著,他無足稱。綜計成績,有史家五,史部目八,史卷目五一。隋開皇初,詔更撰《魏書》。煬帝更命修改之,旋中止。又詔李德林續成《齊史》,同時王劭以編年體撰《齊志》。王劭又有《隋書》八十卷,惟體例未備。王胄等有《大業起居注》,多散佚,至唐始成。此外有牛弘《周紀》,亦成於唐初。綜計成績,得史家二○,史部目四五,史卷目一○八一。
(四)史家及史著(中)。比較各朝史家及卷部俱以兩晉為首,兩漢次之,梁又次之,後涼為末。史卷以梁為首,兩晉、兩漢次之,前趙為末。漢隋間史學興替之受時代影響者有四:(甲)漢代史司於官,靈、獻後乃漸開放;(乙)晉混一宇內置史官,作者輩起;(丙)梁武、元二帝提倡史學(武敕造通史);(丁)蕭梁間實錄儀注之體興,動至數百卷,原料多而成書少。(原文此下有《歷代存疑史家及史著》《歷代存書目錄》《〈隋志〉史著部卷目比較》,及《〈隋志〉四部部卷目比較》四節。)
(五)史家及史著(下)。史注之類屬注訓詁者,裴駰、應劭等開其端;類屬注事實者裴松之起其緒;從事於史料考證者劉寶、姚察創其首。劉勰之《文心雕龍·史傳篇》為批評史書之祖。漢衛颯《史要》十卷,開史鈔之風。魏晉以降,族望漸崇,故世系家譜之編纂特盛;自五胡亂華,作者因欲區別夷夏,譜牒乃尤貴於世。方誌及輿圖之書,撰制於此時內者亦眾。其中尤以齊陸澄之《地理書》、梁任昉之《地記》、陳顧野王之《輿地誌》、晉裴秀之《禹貢地域圖》、隋裴矩之《西域圖記》為最著。傳記之為專著,肇自劉向之《列仙列女傳》等。自光武詔撰《南陽風俗傳》,郡國之書始興。魏文傳列仙,嵇康傳高士,而後作者益眾,名目益廣。
(六)正史之體例。敘本紀、世家、列傳、表歷、書志、論贊、題目、敘傳等體例之沿革,而論其得失。
(七)五大史學家。論司馬遷、班固(附班彪)、荀悅、裴松之、劉勰。歷述各人之事跡,及其學術之得失及影響;後者多采前人成說。
(八)史學界之現象。歷敘各朝君主對於史學之提倡,貴族對於史家之扶助,及史家對於史學之努力。末考魏晉迄隋史家於《史記》、前後《漢》三史之研究。
(九)三大史案。(甲)汲冢案。晉太康二年(二八一),汲郡(今河南汲縣)魏襄王墓發現竹書數十車,衛恆、束皙、王庭堅、荀勖、和嶠從事考證整理。此事在史學上之最大價值,在因此而發生疑古之觀念。(乙)石銘案。此案為我國最早之史獄,在北魏太武帝時(四五○)。初,崔浩奉太祖命修國史,務從實錄,恭宗時刊之石銘。及太武真君十一年被極戮辱;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惟與浩同修國史之高允因實對見宥。崔浩之誅,按明焦竑據《宋書·柳元景傳》所考,雖實由於謀叛,特假史事而發;然此事之影響於後世史筆固甚鉅。(丙)穢史案。魏收於齊天保二年受詔撰《魏書》一百三十卷。史稱其所引史官惟取學流,美惡書錄,恩怨相報。於是諸家子孫,投訴陳諜,眾口喧然,號為穢史,而收冢亦被發。實則收書包舉一代(劉攽語),婉而有章,繁而不蕪(李延壽語)。《四庫提要》嘗為收辨護,並謂其敘事詳贍,而條例未密,穢史之說,詞實太甚。據《唐志》所載,稱《魏史》者實咸以收本為主。
(十)結論。綜觀漢隋以來之史學:論體制則無史注之例,而文亦繁蕪,又尚空論,事模仿,多蕪雜、抄撮、過繁諸失;論辭句,則有發言失中、加字不愜、措詞煩冗、潤飾過濫等弊;論史職,則史臣多文士,著述多以大臣為首。又史官所修,多載事不博;而起居注之職,多出近臣,寵祿貴游,罕因才授雲。
——鄭鶴聲,《學衡》,第三三至三六卷,民國一三年九至一二月出版。
The Last Journal of Thomas Angier
Thomas Angier乃清初商於台灣之英人。茲篇從其一函中考察清初中英貿易之狀況。初,鄭成功既逐荷人而有台灣,其子鄭經嗣立,貽書招徠外國商人。冀得其助,以維持獨立。一六七一年東印度公司自Bantam(蘇門答剌地)遣一船來嘗試之。時鄭經利洋人火器,許公司市舶商於島中,惟限定每船須以定價代購槍械,及其他貨物各若干。明年公司復。遣二船東航,不知所終。是年復有三船來。然鄭經欲一手專利,英商咸失望。一六七五復有一船來,攜火器甚多,王大喜,以其時方與清廷抗,需此孔殷也。船貨既售,索值不能償。鄭經乃准公司設洋行於廈門及台灣以為酬。至一六七八年,乃開始營業,而Angier則執業於台灣。是時島中洋人極鮮。有意人名Riccio,宦於鄭氏,理洋人交涉事。公司海舶,每年一來,然無利可圖。以納稅甚重,而鄭氏及其權貴,恆購貨不給值,爭之無效,乃預備輟業。一六八三年十二月,Angier致書廈門經理,述其在島中之經過,其略如下。
一六八一年,經少子克塽嗣立。一六八三年六月,清師以艦四百迫台灣,鄭氏水師副帥林某逐走之。次月清水師大隊又來擊,總帥名Sego(編者按,Sego當即是施琅)。鄭軍大懾,不戰而降。克塽遣使求容。清帥命蓄髮者免死,余俟帝命。復以兵萬人登陸,建節港內。清帥初入島,待英人甚善,允保護其財產,許其貿易如前;於台民亦善加安撫。及全島既定,手段乃大變;並責英人以械助賊叛清。令洋行將存貨列單上呈。旋索貢(Premium)金二千五百兩,言如違令則盡沒其財產。英人不得已,乃以貨物充數,而帥之手下復勒金六百兩。英人見商業無望,乃速收舊債,所得甚稀。而清帥之待遇日惡,且不許其離島。
此Angier清中之大略也。其後台廈洋行均輟業,而中英之通商,遂遭中斷雲。
——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中國學藝雜誌》),第八卷,第三期,一四○至一四九頁,民國一四年三月出版。
中國歷史上氣候之變遷
美耶魯(Yale)大學校教授亨丁敦(E.Huntington)去歲來華,演講於東南大學史地學會,謂新疆人民之生活習慣,全受氣候支配;即昔日西域諸國之盛衰,亦皆視天時為轉移;而五胡亂華,元滅宋,及滿清入關,亦可進而推定其嘗受氣候上之刺激而發動。本篇即以考證此說之真確而作。
作者根據《圖書集成》及《九朝東華錄》統計各省之雨災旱災,上起成湯十三祀,下迄光緒二六年,列為四表,其結果如下。
東晉(四世紀)旱災特別增多。明代雨災較少,旱災較多,而尤以長江流域為甚。南宋時長江流域雨量增加而黃河流域則反減退。又日中黑子之記載,世界各國中,以我國為最早,依二十四史所記(原文附有一表),在南宋一朝,日中黑子之多,為晉代迄明所未有,與近代科學家華爾福(Wolfer)研究所得之意見相同。依印度氣象局局長華葛之研究,世界各處雨量可分兩類,或則依日中黑子數之增而增,或則依日中黑子數之增而減。南宋時長江、黃河兩流域之雨量,一增一減,與華葛之說參考後,殊覺信而有徵。科學家又謂日中黑子多則地面溫度降,少則增高。南宋時杭州春雪時期較今時晚而且久,與此相證,可見當時氣候之曾變冷。且也,南宋時春季多雪,又為風暴南行之徵,風暴多,故雨量增也。由歷史各季奇冷之統計觀之,自十二世紀至十四世紀(南宋至明初),冬季天氣似較嚴寒;在十五世紀中(明中葉),則冬季天氣似較溫和。此又足與南宋降雪之記錄互相印證。
——竺可楨,《東方雜誌》,第二二卷,第三號,八四至九九頁,民國一四年二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2卷第1期,1925年6月
《古書疑義舉例》補
(一)耦語中異字同義例。如《莊子·山木》篇曰:「天地之行也,運物之泄也。」行、泄義同。《大宗師》篇曰:「神鬼神帝生天生地。」神、生俱有引出之義。
(二)一字不成詞則加助語例。如《書·盤庚》:「民不適有居。」《詩·瞻卯》:「蟊賊蟊疾,靡有夷屆。」有、夷皆以助語。
(三)助語用無字例。如《詩·文王》:「王之藎臣,無念爾祖。」《左傳》隱十一年:「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無皆語助也。亦有用不、莫等字代無字者。
(四)草木蟲魚鳥獸同名例。如《爾雅·釋草》:蓧,蓚通苗蓚;又《釋草》有果臝,而《釋蟲》亦有果臝是也。
(五)協韻之字而後人誤讀之例。如《書·洪範》:「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義(古文作誼)頗古音相葉,而唐玄宗不察,詔改頗為陂。
(六)句中用韻例。如《詩·國風》:「喓喓草蟲,趯趯阜螽。」喓與趯韻。《邶風》:「有沵濟盈,有鷕雉鳴。」沵與鷕韻。
(七)注經用韻例。如《爾雅·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顒顒卬卬,君之德也。」……計共七句,每句第七字皆用韻。
(八)二聲相近,二義相通,而字亦相通例。如《史記·周本紀》:或作有;蓋或古讀若域,有古讀若以(說見《唐韻正》)。二聲相近;故曰:「或言有也」;音義既通,則字亦相通。
(九)二形相似,二聲相近,而義亦相通例。如蕉瘁班固作焦瘁,《左傳》作蕉萃,《孟子》《國策》作憔悴,《玉篇》作,俱形容困苦或枯稿之意。
(一○)有雙聲之字連用,不得分為二義例。如《易·說卦》:「坎為水,為溝瀆」。《說文》:「瀆,溝也」。《離騷》:「曾歔欷余鬱邑兮」。《說文》:「歔,欷也」。
(一一)有疊韻之字連用不得分為二義例。如《左傳》閔元年「宴安鴆毒」,《說文》:「宴,安也」。《詩·民勞》:「無縱詭隨,以謹無良」。《經義述聞》云:「詭隨疊韻字不得分訓」。
(一二)補倒句例。如《莊子·應帝王》篇曰:「且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而曾二蟲之無知。」「曾二蟲之無知」(知訓匹),倒文成句,猶言不能配匹二蟲也。
——姚維銳,《東方雜誌》,第二二卷,第八號,一○一至一○九頁,民國一四年四月出版。
中國民族西來辨
言中國民族西來者有二派。(一)謂所有東西各民族悉系自美索不達迷亞徙入。(二)謂東亞原始之民為黎苗。黎苗之來不可考。惟夏族則自西來,其文明亦自西移植也。考吾儕今日對於東亞為非人類發源地之說,尚無確證,故東亞住民為無原始於東亞者一說,實難憑信。且近世所發現之各種原人遺骸十七起,無一出於美索不達迷亞者。又考東亞當黃土生成時代已有舊石器之人跡,而巴比倫則無之。故第一說不能成立。
主第二說之最占勢力者為法人拉克伯里氏。拉氏謂中國民族來自迦勒底(Chaldea)、巴比倫(Babylonia)。古代靄蘭(Elem)王廓特奈亨台(Kudur Nankundi)既平巴比倫南部,率巴克(Bak)族東徙,經崑崙山脈,抵中國西北部,循黃河入中國。奈亨台即黃帝,巴克即所謂百姓,崑崙譯言花國,即中華。又其先西方有薩爾功(Sargon)帝,創用火焰形之符號,即中國所謂炎帝、神農。又有但吉(Dunkit)曾傳其制文字,即中國之蒼頡云云。此說之不能成立,理由有五。
(一)夏族於短時期內(如拉氏所言者)自西徂東,就地上之阻礙,及當時交通方法上觀之,殆不可能。
(二)或以傳說人皇由藏經蜀入陝,及黃帝經崑崙,為夏族東遷之證。不知崑崙衛藏之去西亞較去東亞為尤遠,不能為其由亞徙東之證,人皇事出《緯書》,黃帝事出偽籍,皆不可信。而其所謂崑崙,究為今日何地,莫能確指;百姓二字始於唐虞,以其授姓而名;華本民族之稱,非國土名,始見於《左傳》。
(三)論年代。我國古史在共和以前至少有數萬年以上,而巴比倫文化僅可溯至西紀前六千年,吾國有舊石器時代而巴比倫則僅可溯至新石器,奈亨台實約當堯舜之時,烏包(Ur-Ban主西來說者以為即伏羲)約當炎黃之世,且神農在伏羲之後,而薩爾功則在烏包之先;倉頡與黃帝同時,而但吉則在奈亨台之先。
(四)論人種。華族為黃人,而塞姆人及靄南人(皆居巴比倫之民族)皆白人,蘇米爾人(居巴比倫南部)亦以白種為近。羲、農、黃、倉皆黃人,而薩爾功、奈亨台為白人,烏包、但吉亦近白種。至若姓名之發音,即使相近,亦不能證明其為一人,奈亨台等諸名與黃帝等諸名其音並不相合,且Sargon本為Shargani-shar-ali之省稱,豈神農亦為省名耶?
(五)論文化。中國有舊石器時代文化,而最近河南仰韶所發現新石器時代遺骸用具,亦為華族所固有之物。至有史後之文物創作,如伏羲之八卦,神農之琴瑟,黃帝之乘馬造旃冕,垂衣裳,蒼頡之作書,皆於巴比倫無征。或謂八卦即楔形字。考楔形字由圖象進化而成。八卦遠出楔形字之前,而一卦代表數物,非僅為文字之用,且多少含有哲理,二者不能附會為一。
又主西來說者謂中土用馬傳自西方,不知黃帝乘馬遠在巴比倫知有馬之前。巴比倫文物為古代中國所無者尤多。如星期(易七日一來復,乃指消長之道,與取義日月五星者不同)及時、分、秒之劃分,史詩、混版書皆是。此外加神祇建築、美術品等不易悉數。
日人白河次郎、國府種德所舉中巴文物一致之點七十餘條,其中謬妄之點,有如上文所已辨正者,至若天文、曆法、溝洫、堤防、制度等,兩邦雖略有相類,然各亦不能據為因襲之證,凡民族之稟賦及環境有相似之部分,則其文化亦常因而有相類之點也。且巴比倫之閏歲、堤防、溝洫、牧伯等在古史第一期內(西紀前三千零五或三千八百年以前)已完具,而在中國則須至唐虞時始有可考。至若二十四節氣,則至西漢方始完成。
綜上各端,結論如下:(一)中國民族即自外來,亦必在數萬年或數十萬年以前。(二)西來之說為事理所必無,中國民族即自外來,亦必不自巴比倫遷入。
——繆鳳林,《學衡》,第三十七期,民國一四年三月出版。
清儒對於「元史學」之研究
(甲)《元史》之蕪陋,其故有六:主撰者俱非史才,無真摯之責任心;急於開局,史料搜集未廣;速於成功,未遑考訂;抄錄舊文,不加潤色;諸臣起草澤,不諳元掌故;漢人不諳蒙古語,無從翻譯。
明太祖雖曾命解縉重修之,而其書不傳。明人不敢議削官書。至清康熙間邵遠平始另著《元史類編》,於《元史》略有刪補,其功頗大,然有紀傳而無表志,且不能取材西域,新增資料甚少。乾隆間,錢大昕繼起重修,先為《考異》十五卷,又以所獲資料作《元詩紀事》。據鄭文焯《國朝未刊書目》,有錢大昕《元史稿》百卷,然其寫定傳世者僅《氏族志》《經籍志》兩篇耳。大昕於此兩篇用力甚久,搜輯頗博。乾隆五十年欽定《元史語解》亦治元史者之一利器。嘉慶間,汪輝祖著《元史本證》,但就本書舉證其記載之訛誤、遺漏及譯名之歧異。道咸間,魏源踵承前業,自創體例,采《四庫》中元史各家著述百餘種,並旁搜《元秘史》《元典章》《元文類》等成《元史新編》。其列傳以類相從,傳事與傳人相兼,司馬遷以後,未或之行也。光緒間,洪鈞奉使俄、德,采譯拉施特兒哀丁所著《蒙古史》並參考筆記雜史二十餘種,成《元史譯文證補》,於元代史料頗發新彩。屠寄繼洪後著《蒙兀兒史記》,參以西方史料,證以實地調查,於《元史》大有補證,惜未成功。近人柯劭忞集諸家考證之餘,再加搜采,以數十年之力,成《新元史》二五七卷。雖取捨未盡得宜,考證猶有未盡,而又無考異或案語以明其所增修及根據,然其采材之廣博,組織之完備,實兼《類編》(邵)、《新編》(魏)之長,前此所未有也。以上述清儒重修《元史》之功。
(乙)清儒於《元秘史》之整理,亦有足紀者。《元秘史》乃元初人所撰,為論次太祖、太宗兩朝事跡者所必折衷,明初曾以華文譯之,而未以補訂正史。清錢大昕從《永樂大典》錄出之。顧廣圻又得影鈔元本,與錢抄頗異,最為佳本。《元秘史》之考核自大昕始,彼之《元史考異》即全於此著手焉。清末李文田始為此書作注,李通漢、滿、蒙三合音之例,故所注極精到。同時施世傑撰《秘史山川地名考》,嘗親歷塞外以取證;阮惟和亦作《秘史地理今釋》。丁謙集其大成而更進,所著《元秘史地理考證》,辨稽甚勤,復附有《元初漠北大勢論》及《太祖編年大事記》。
(丙)此外可稱之零星作品足補元代史書之缺者,清儒之成績亦尚復不少,梅定九於《元史》年月之訛記多所訂正。而元代遺書,如邱處機《西遊記》、張耀卿《紀行》、耶律楚材《西遊錄》《元聖武親征錄》《元經世大典》及《元典章》,皆有清儒之考證注釋。李文田又有《和林金石考》,集和林唐、元二代之碑刻。今人陳垣作《元西域人華化考》共引書二百餘種,取材及於方誌,亦前此所未有雲。
——鄭鶴聲,《史地學報》,第三卷,第四期,一至二三頁;又第五期,一至二二頁,民國一三年一二月,及一四年三月出版。
中國民族之原始及其遠古(The Origin and Antiquity of the Chinese people)
(一)中國歷史大略可追溯至西紀前二千五百年。考證家以伏羲、神農、黃帝為神話人物,堯舜為歷史人物。此五帝者,創造中國文化之袓也。耕稼、衣服、文字等等之製造,相傳皆起於羲農時代,實則或當更前乎此,亦未可知。而農業之不始於是時,更無可疑。傳說更有謂五帝以前,尚有萬餘年榛狉之世,其民生活簡陋,以樹為棲。此不過後人測度之詞,不足盡信。然華人之自知其民族起自野蠻,不與他民族之好誇張,自謂起源於黃金時代者相同,此則正可注意之點也。關於史前之遺蹟,在甘肅、河套則有Licent及Chardin神父之發現,屬舊石器時代;在河南滿州則有安特生教授之發現,屬新石器後期,去歷史初期不遠。惜所獲不多,未能使吾人於史前華人得一確定觀念。歷史時期中之最要發見為殷墟甲骨,甲骨文所紀多關於田獵祀祖之事。昔日之未開化習俗,如以鮮肉祭地祇,以生人作犧牲等,亦皆於此發見。其字形不固定,每有同字異樣者。就考證所得,甲骨蓋屬商代之物。然甲骨中曾見一鹿角,其種今已絕,據此推測,則遺物之一部,或更早於所假定之時期,亦未可知。總之華人風俗及今回溯至有史前之野蠻時代,實可有五千年之久雲。
(二)中國文化約在二千五百或三千年前,興起於黃河流域。此說證之於各傳述,均各相符。如《詩》《書》《易》中所載事跡大抵在河渭附近。雖《禹貢》所載地域頗廣,然此書是否禹作,尚屬可疑。若以其他較為可靠之載籍為憑,則當時疆域實屬甚小。且其地險阻四環,有甚於今日之情形,故與他族常相分隔焉,華族單音制之語言,據學者研究所得,共有六百音左右。古文字數不甚多,殷契所載才千五百耳。中國文字之象形字(standard ideograph),根據學者研究之所得,約有千數。據瑞典Karlgen氏之研究,千五百年前之中國古音,與今音大不相同;今日之各處方言,以廣州語為比較的稍近古音。就作者所知,華語之與他國語言,至今不能證明其有何關係,即蒙古語亦無與華語相關之跡可巧。就地質上言,蒙古與中原間之地理的阻隔,必已存在於歷史時期之初,文化殊難越此而移殖。華化來自蒙古之說,可見不足深信。
(三)或有謂中國象形字與埃及古字相類,因謂華化源於埃及。然夷考其相似者不盈五六字,皆屬淺明之象,幾凡小兒皆能用之。且埃及字在西紀前四千年已完成確立,而華字則在西紀千年或千五百年前,尚無定形。或又有謂埃及神話與華多同者,然安知其輸入不在紀元之後。或又有謂華化與巴比倫有關,謂亞克特(Akkadian)象形字(巴比倫文字所本)與華字相合者。然實則不過少數簡單之字偶相符合耳;且亞克特文之古音,至今未能確知。而西紀千五百年前之中國古音,今亦全無可考。故若就音而論,其相同亦殊不足為據也。或又有謂華化與美洲有關,謂墨西哥土人之字與華字相近。然亦不過少數簡單之字偶爾相同,且此種相似之字,與其謂為字,毋寧謂為畫,且溯其西紀六百年前時最古之形式,較西紀千五百年前之中國文字,更為粗陋,故中美文化有關之說亦不足信。要之,各地文化不必同出一源也。
(四)結論謂中國文化在二千五百年前,獨立的發生於河南附近,其所以能產生文化之故,與黃河有關。
——《中國科學美術雜誌》(The 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s),第三卷,第六期,三四四至三五一頁,一九二五年六月出版。
山越考
兩漢以前,江南未辟,吳越山居民族化外不羈。良善者白首林谷,不識郡朝;桀黠者仗兵野逸,剽掠好亂。至三國時而益盛。其民好武習戰,行軍部伍,以戶為單位,有組織,有訓練,故多精銳可用之材,所屯聚之地,首推會稽,余散居今之浙、蘇、皖、贛各地,山越之所經營與江南之開闢有關者三:于山谷間廣啟田疇,一也;嘗開道路以利交通,二也;山越所聚居之地,後多闢為郡縣,三也。
三國時,山越為吳患甚烈,時受魏誘起亂,沮吳遠圖。孫權初降魏受封,亦由其逼迫之故。蓋數十年間,嘗禍及六十餘郡縣。寇變無時,守令常須戒備也。吳人對付之法:鎮撫、討伐與懷柔。三者並施,頗著效果。及孫權嘉禾六年,諸葛恪平山越,東南山越之患,至是稍息。吳亡後,陳高帝初年及唐德宗貞元間雖有餘患,然不久即平。嗣是山越事不復見於史書,蓋漸同化矣。
——劉芝祥,《史地學報》,第三卷,第四期,五一至六四頁,民國一三年一二月出版。
王玄策事輯略
玄策先玄奘使天竺,立功甚偉,惜正史無傳,事遂湮晦。考玄策至天竺凡三次:(一)貞觀十七年奉敕偕李義表等廿二人送婆羅門客還國,並巡撫其邦。嘗勒銘耆暗崛山,十九年又立碑摩訶菩提寺,其歸國當在二十年。(二)廿二年又奉使往,蔣師仁副之,四天竺國王咸奉貢。會中天竺王屍羅逸多死,國中大亂,其臣那伏帝阿羅那順篡立,發兵拒玄策。玄策從騎卅餘人與戰不敵,矢盡被擒,諸國貢物並被掠。玄策遁走吐蕃西鄙,檄召吐蕃千二百餘人,泥婆羅國七千餘騎,與師仁率之,進至中天竺國城,連戰三日,大捷。阿羅那順棄城遁,師仁追擒之,並多所俘獲。餘眾奉王妻息阻乾陀衛江,師仁復擊潰之,獲王妃及子,並擄人畜甚眾,降城邑五八六。東天竺及迦設路國爭來饋獻。玄策執阿羅那順以歸,時貞觀廿三年也。(三)顯慶二年奉敕往送佛袈裟。途中周曆諸國,並接受貢物,至龍朔元年始歸。玄策著有《中天竺記》十卷,久佚。(此文所引據之書為新舊《唐書》《天竺國傳》《法苑珠林》《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記》及日本奈良藥師寺佛跡碑。)
——柳詒徵,《學衡》,第三九期,民國一四年三月出版。
南宋都城之杭州
(一)杭州縣治,秦漢時在山中,至唐始遷至錢塘江所沖積成之平原。貞觀間有居民十一萬,五代時未為兵禍所及。宋代闢為商港,與海賈互市,遂益繁盛。
(二)高宗南渡,定都杭州,改名臨安。其時居民不下數十萬戶,百十萬人。仰二浙、閩、廣江南之物產為供給。國庫稅入約四千萬緡(鹽百分之五十,酒卅六,茶七,海關五),什七用於兵餉。
(三)本節述臨安禁城之風景。
(四)臨安設有國立太學,有齋十二,生徒(嘉定間)千七百餘人,分三級,外又有武學(校)、醫學(校)等。
(五)本節述臨安城街市之情形。
(六)本節述四季時節都人游賞之習俗。
(七)述臨安之繁華狀況,有茶坊、酒樓、歌館、花園、西湖、會社、說書、煙火戲、慈善事業、遊民等項。
(八)述元初馬可孛羅所見臨安舊京,並言其都市之繁富與民情之和平,等等。
(九)臨安之凋落,由於火災之頻。火災之原因,由於房屋之過稠與居民之佞佛等故云。
——張其昀,《史地學報》,第三卷,第七期,八三至九六頁,民國一四年六月出版。
西藏文化發達概略
言中國之西藏與歐洲之Tibet包指地域不同,而藏人皆未之知。西藏文化支配所及,除西藏外,有蒙古、青海及滿洲之一部分。研究西藏學者分其地為二部:(甲)小Tibet,合中央州之衛及藏洲而言。中央州之都會曰拉薩,藏洲之都會曰日喀則,二者同為Tibet繁華之區,然在神話時代,並非文化中心,自入有記載時代,西藏文化乃以是為舞台而演進。地居群山間,為一盆地,海拔高萬一千呎至萬三千五百呎。在此二高度間,人口較繁,以上漸稀。氣候雖炎暑亦涼爽,惟在室外烈日下,則溫度極高。(乙)大Tibet,包衛藏及衛東之康、藏西之阿里(阿理又隸有三大洲,曰哲孟雄,曰尼泊爾,曰大達),中央洲北之Shang及青海亦皆入焉。北極崑崙,南越雪山,東界四川,西至帕米爾。海拔不一,平均高一萬三千五百呎。峻岭四繞,內部沙漠縱橫,中多池沼大河。北部饒沼鹽,藏人大半賴以為生焉。西藏氣寒土瘠,上田歲止一獲,所得僅種子之五倍左右,過海拔萬四千呎以上,則二年或三年一獲。物產有麥、豆、蕎麥、小麥,僅足供所需之三分之一。禽獸繁殖,以信佛教,從不獵取。沼鹽為出產大宗,以轉運艱難,價極高昂。其他內外貿易,亦因交通之阻滯遲緩,不能發達。
西藏人種有三:(一)Maha Bhaārata族(著者之命名,本為印度大史詩名,詩中載有神曰大自在天者,藏人之祖先也)居西藏西部,在婆羅門子河西北,有山曰Kairas Giri,大自在天所經營之處,為昔時文化最盛之地。此地文化,關於印度文化甚鉅,印度古籍中如Prâna屢屢見之。蓋印度文明,一方來自雅里安(Aryan),而Tibet亦為其文化之一泉源也。(二)Atsusam Tibetan族,居西藏中部,在婆羅門子河兩岸。據神話所傳,本與印、緬、暹一部分人種同源於希馬拉耶山;其人體小,面闊,膚赭,顴高,鼻低,額廣,口大,發眼皆黑,多早老,鮮長壽,性和藹可親,惟過於保守,且深迷信。(三)Do Kham族,居康及青海,多與蒙、甘及土爾其人通婚,體偉膚白;民情強暴多盜,然偉大人物若黃教始祖宗喀巴,實生於其間。其俗諺有雲「殺人,禮佛,向前走」,頗能表示此民族之矛盾性情焉。
西藏文化史可劃為五期。(一)神代文化(西紀前八百年及以前)。多載於印度二大史詩Rama yana及Maha bhārata中,就所載推之,其文化當起於西紀前六千乃至一萬年以前。二詩略謂,最初有大自在天神,以神力統馭萬事萬物,行空遁地,為其常技。部下有四大將:曰多聞天王,夜刃(一作藥叉)、羅剎二部屬焉;曰持國天王,鳩盤陀、乾達二部屬焉;曰增長天王,迦樓羅、阿修羅二部屬焉;曰廣目天王(亦稱毗沙門王),聚那羅、那伽二部屬焉。多聞天王之兄有囉婆那者,錫蘭之祖也,其所居之宮,以水晶為柱,故有水晶宮之名。其民善戰,文化頗高。囉婆那嘗親征印度,擄其後Shita,欲妻之,不從,幽之十年,後印王攻破錫蘭,迎後歸,謂相偕乘飛機越海峽而返也。二史詩又言Kairas Giri之華美建築。Kairas Giri者,印度人所命之名,在藏原為Gangsrimpochle,義為雪山大寶,蓋指希馬拉耶山,此地文化,後隨恆河之流傳入印度,再以Banares為中心而遞進演成印度神秘之文化。至藏人所自記之神代文化則有二說。一曰Pon教,有似中國之道教與日本之神道。相傳昔有印度某國王,偕六子亡入西藏,因輸入印度文化於西藏。六子之裔,分為六族,即後世西藏人所自出也。二為佛教,載於西藏最古之記錄Ma nibka abum中,謂藏人始祖為猿,名赤面猴,西紀前一三○○間被迫與羅剎鬼女婚,無所出,女乃選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天上六種人為子孫雲。西藏當遊牧時代,僅有各部酋長,距今三千年前,印度有一國王,戰敗走西藏,藏人疑為神,立為王,是為肩輿王。印度學者則謂有Yudistl者,實與弟兄五人及所共娶之妻越雪山往天國,其實即往西藏,此說頗近是,蓋藏人自有書契迄今,皆行一妻多夫制也。觀上所述,可知西藏文化實含有極濃厚之神秘色彩,此系彼邦文化之特徵,即今日猶然也。
(二)上古文化(從肩輿王至西紀六三八年),此時期中,武備最發達,不獨內部統一,且向外發展,然仍不脫神秘。相傳當時有《寶王莊嚴經》及觀音像自天降至王庭,即為佛教傳入之始,自是其國王皆自稱觀音化身,藏人之視國王為神,蓋始於此。
(三)中古文化(西紀六三九至一二五一),雄主宗贊含甫王出,承前代之武威,侵中國,唐太宗以文成公主與之和親。王娶文成公主後遵守四條件,即遣十六人留學印度,中有三菩提者,遂因梵文創藏字,復譯佛經,極精密,惜成者無幾。自是文化之基礎始立,然一般人民思想,仍不脫神秘性,咸以三菩提為文殊化身,且視其王宗贊含甫亦如神也。其時小說家、戲劇家(演劇露天)相繼輩出,建築美術亦極進步,音樂亦自中印傳入,頗能發達。宗贊四傳至Tite Tugtan,又與唐失和,入寇。英宗以金城公主與和親。公主生Tisong detsan王,王與德宗和親,立於對等地位,和約勒碑至今猶存(見《龍威秘書》)。王又為宗贊後振興佛教第一人,嘗遣使赴印,印度高僧亦聯袂來。後西紀八五○年,印僧Padma Sam bhava來至,為紅帽派之祖。時印、藏學者皆努力於文化之輸入,多譯佛經。其譯法全取直譯,嚴整忠實,一字不遺,絕不蹈漢譯偏重主觀之弊,有功於研究佛學者不淺。中、印佛經今多亡失,而藏本猶存者甚多,故藏文經典在佛學界中有抱殘守缺之功焉。又自西紀七○○至一二○○年間,印度佛教衰息之情形,中印幾盡失載,惟藏書記述獨詳,其時印度名著亦多流入西藏者。Tisong detsan王子Muni Tsampo嗣位後,下令全國,實行均產,貧民大樂,不復從事生產,賈人因之得巨利,貧者仍貧,而富者仍富。王后又嚴加監督,然結果仍無效驗,反擾亂人民,其繼母惡之,遂殺之而立己子,均富政策遂歸失敗。
(四)近古期(一二五二至一六四○),自叭思巴王之即位始。王本紅帽派,得成吉思汗之器拔,藉其力得王位,僧人為王,實自此始。此期西藏文化之特色,厥為政教合一,近代因之,教王法王,自是遂支配西藏全境焉。
(五)近世期,起自第五代法王言力海(一六四○年)以迄於今,本期歷史,講者因時間限制,未及詳述。
——河口慧海(日人)講,朱偰記,《社會科學季刊》,第三卷,第二號,二五七至二七九頁,民國一四年三月出版。
我國國際貿易源流考
我國海上交通始於秦漢之辟南越。《漢書·地理志》所載,自日南航海所通諸國,雖其地不可悉考,而其中之黃支國或雲即今西印度之建志補羅(Kanchipura)。據《前漢書·張騫傳》,武帝時帕米爾高原、阿富汗、印度等已有我國貨物之買賣,而羅馬、波斯已有我國人之蹤。中、羅陸路貿易之蒿矢,其時當在西紀前一六○至一一○年間。時波斯介兩大國之間,次以漢彩繒與羅馬交市,故遮閡不使自達。從羅馬帝安敦(Marcus Aueerius Antoninus)占波斯灣,遣使自日南來通(西紀一六六)中羅間之海上貿易乃始萌芽。三國孫權時,復有羅馬賈人到交趾。三國以降,國內亂,對外商業式微。後魏與西域、波斯、印度交通尚繁,然已遠不如昔。東晉末及南北朝時,佛教盛行,印度以東諸國,開始來通,南洋諸國亦至,我國商船亦漸及于波斯灣、紅海。是時外國貿易,南朝航海,北朝遵陸。羅馬及西域之貨幣,亦隨商業而輸入。自唐以後羅馬衰,商權為亞剌伯人所代。
隋煬帝時,西域來商者四十四國。唐興,拓疆,通國益眾。時猶太商權漸及我國,然為期甚短,後卒讓於亞剌伯焉。時波斯人來者亦多。海上貿易,以錫蘭島為中樞。番商之來我國者,多集於廣州,外則交州、泉州、揚州。市舶使之設,其始不可考。據《文獻通考》,開元初葉已有此官(貞觀十七年已有三路舶司),其職在征貨稅。當時稅率,今可考者,據《郡國利病書》則龍腦、沉香、丁香、白荳蔻,嘗各抽解一分;據亞剌伯人所傳,則什三而取。唐之季年,內亂相踵,貿易隨衰。五代時,西人多商於高麗、回鶻、黑水等。南海之中西通商,一時殊不振焉。宋代多邊警,東拉遜國亦內亂,故陸路互市停頓,海上則甚盛,宋初定廣州、明州、杭州為通商港,相繼設市舶司,三方惟廣州最盛。元祐二年,又開放泉州,置司。南渡後,政府更招徠外賈,圖裕國庫。宋初,關稅取什一,時或什二,南宋增為什四。稅入:紹興四年泉州所得達九十八萬緡;中興間,廣州、泉州抽解及和買所得年達二百萬。時泉州貿易漸盛,及南宋之末,居廣州上。亞剌伯人以錫蘭為根據,而我國沿海亦有為其居留地者。南宋時,貿易中樞已移於三佛齊,即今蘇門答臘島之舶來白克(Baleobang)。元代國威遠及,商業復振。陸路一由天山南路經南西伯利亞通歐洲,一由天山南路經中亞達西亞,漢人居西亞者不少。海上則世祖招徠外賈,並將諸藩互市之權利收歸政府,以免司官之壟斷。商港有泉州、上海、澈浦、溫州、廣州、杭州、寧波,而以泉為關門,最稱繁盛。馬可孛羅(Marco Polo)謂泉州為世界最大港之一。時泉州、福州諸港僑居之外人,蓋以萬計。稅率:據柯劭忞《新元史》,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南海諸國,世祖時來通者二十餘,亞剌伯人亦至,迄明中葉,海上商業皆操於其手。
明代西亞混亂,陸路通商不振,惟中日貿易重通,頗稱興盛。後倭寇猖獗,乃商輟司廢焉。泉州、廣州與寧波設司,俱在洪武初年,廣州最發達。近世歐人來華,以葡人為蒿矢,事在正德十一年。自後葡人相繼東來,於寧波、福州、廈門等處建設公行。中遭放逐,後復令弛,來者益多。嘉靖中,其在粵之居留地有三,即上川、電白、澳門,是其中以澳門為最盛。嗣葡人以暴行,經一五四五年寧波居人之屠殺,及一五四九年泉州吏民之放逐,互市遂限於澳。繼葡人而至者為西班牙人。班人於一五七○年始至粵,迭求締商約,為葡人所間,不果。然華人之赴斐律賓者,往來自若,故馬尼剌遂為兩國之市場。荷英之來通,一在一六一四年,一在一六三七年。旋遇鼎革,貿易中輟。締約通商,始自清代之中俄《尼布楚條約》(西紀一六八九)。然當時所結之約,不得謂為完全之國際條約。自鴉片戰後,媾和南京,訂《南京條約》(西紀一八四二)。國家條約之要素始具,而國權自是大損。繼其後者為一八五八年之《天津條約》。自是以後,對外每一失敗,即締結條約,開放商埠,對外貿易不堪設想矣。甲午戰敗,我國鑒於世界大勢,開放商埠,然其大部則仍基於條約上之規定也。篇末附中國與各國通商年代、通商港、內地市場及寄航港諸表。
——陳仲益,《東方雜誌》,第二二卷,第一○期,九七至一○九頁,民國一四年五月出版。
最初中英茶市組織
茶之輸入英國在明末,至清代嘉慶中,而飲茶之風,通行於英之全國。道光二十年,英國用茶平均每人有一又四分之一磅之多焉。康熙中,中英茶市中心點在廈門。乾隆二十四年上諭,限止英人在廣州通商,直至鴉片戰爭前不改。英商不明我國習慣、法律,故納稅及與華官交涉等事,皆委華人代辦。華人營此業之組織者稱為公行,華官亦利用公行負責代收租稅及代辦交涉。廣州公行始於康熙五十九年,後得政府許可專利,其權足以操縱茶市,支配茶價。英商購茶,與公行交易。每年訂合同,春冬交茶一次。英商如有欠稅騷擾,政府惟公行是問,故公行必防察英商,恆以此失和。英國方面,東印度公司專販茶之利,設代理處於廣州。其初,每年公司船來,派貨頭(supercargoes)數人同行,司貿易之事,後派定貨頭委員會駐廣州,北京派海關監督管稅務,稅以船為單位,因船之大小而異其稅。公行採辦茶葉,由其他茶商經理。茶商資本不足則賴行商貸助,故後者完全在行商勢力之下。康熙二八年以前,茶貨悉由班塔木轉印度,再轉至倫敦。後因價太昂,乃直接海運。嗣是公司茶市日盛,嘉慶十三至十六年間,平均每年運茶達二六五○○○○○磅,乾隆時英使Lord Macartney謂茶市嘗促英之海運,海運有助於海軍雲。道光十四年以前,出口之茶悉由福建、安徽、浙江供給。三省之茶皆從陸路運至廣州。嘉慶一八年,公司將茶箱從福州以沙船運至廣州。嘉慶二十年因廣州公行反對,政府下今禁止海運。此後二十五年間,閩茶仍由陸路至廣州。但公司不忘海運之便,恨公行之壟斷。在《南京條約》未成前二年,賴班脫(George Lampent)即在倫敦有要求英政府請中國取消公行並開放福州及廈門以利茶市發達之舉。公司、公行恆以利益上衝突而決裂,公司以槍炮相恫,公行鼓眾怒以抗,因是而輟業者屢。公司因專營茶業,無力推廣其他銷場。同時又不准他人來華經商,高抬茶價,使致英人積怨。故英國會遂於道光十三年,取消東印度公司專利之權。總觀最初中英國茶市,一五○年內,兩方皆盡力解決交通問題,並供給政府無數財源。此一段通商史料產與鴉片戰爭頗有莫大之關係。
——陳翰笙,《社會科學季刊》,第三卷,第一號,九至二三頁,民國一三年一二月出版。
最初華番茶馬貿易的經過
西番(本文番字,括有今甘涼以西及青海西藏等處,即古氐、羌諸種人所在之地)人常食動物性食品,生理上需要植物性飲料為調節,故尚茶。但茶飲風習,在中國境內雖自漢以來,即日盛一日,在域外諸邦則在六朝時,尚未有此種嗜好。茶之需要至唐而漸及於境邊。爾時回紇入朝即已有以絹易茶之說。惟其貿易情形則不可考。正式互市,當始於宋以後之西番茶馬貿易。蓋馬為西北特產,中國自漢唐以來,皆取給焉。故宋明皆確定與西番茶馬交換政策。宋自熙寧以後,此業始成為政府所專利,置茶馬司於秦州、鳳州、燕河等地管之。其後互市,每年有定期。茶馬比價,大抵元豐六年以後,上馬一匹值茶一馱,淳熙後雖下馬亦值十馱,上馬則非銀帛不辦。蓋初時輸出多蜀茶粗品,到乾道末年輸出的多為細品,於是番人賤粗貴細,致使從前茶價遂致銳降故也。同時政府為補救起見,立有細茶輸出之禁。馬之輸入額,據《宋史》建炎初歲約二萬匹,乾道初減至九千匹,淳熙初規定一萬二千九百匹。然事實上不能達到此數,亦茶價低落有以致之也。明略沿宋制,於陝甘沿邊置茶馬司十餘所。貿易之盛駕於宋代。
——黎世衡,《社會科學季刊》,第三卷,第二號,二一二至二二○頁,民國一四年三月出版。
中國奴婢制度
(一)我國奴婢之淵源略有四:一曰罪犯。據《風俗通》《說文》,奴婢制之始生,全出於罪犯,此與近今學者所謂奴婢起於俘虜之說不符。然以罪犯為奴婢,吾國行之甚早。《湯誓》有「予則孥戮汝」之言,《論語》記「箕子為之奴」之事,《周禮》於此例有明文。漢代罪犯之沒入官者,皆為官奴婢。此例原則上似僅為犯罪者所緣坐(株連)之親屬而設。《周禮》有「古者從男女沒入縣官為奴」之說,漢代則緣坐男女之沒為奴婢,於律文事實俱有可征。謀反叛逆緣坐男女入官之律,自唐至清皆然(清律除緣坐外,對於犯特種罪之本犯亦有沒為奴婢者)。清末改律,始革之。二曰俘虜。我國奴婢制是否生於役使俘虜,無從證實。惟歷史上屢有以大批俘虜為奴婢之事,此種事實大率多在外族入主時。魏、金、元及清初俱有可征。三曰買賣。吾國向不承認奴隸營業。賣子女妻妾或其他親屬為奴婢之刑禁,唐迄清之法律皆有之。然事實上親屬、奸人及盜賊之和賣與略賣,所在皆有。四曰家生,即指承繼其父母之奴籍而為奴婢者而言。元、清兩朝,皆有奴婢階級世傳之規定。
(二)歷代奴婢在法律上之地位可分六項言之。其一,良賤不能為婚。唐律規定男奴絕不許娶良民為妻,婢女之嫁良民雖不禁止,然冒充良民而嫁者有刑。宋、明、清刑律因之。元律許良家女嫁男奴,惟嫁奴者須入奴籍。其二,清律奴隸無應試出仕之權利。即轉入民籍,亦需待其三代後,子孫始准應試出仕,惟內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過三品。其三,歷來法律對於奴婢犯罪之制裁,不與良民平等,其刑罰恆加重。其四,凡主人對奴婢犯罪,及一般良民對奴婢犯罪,其所受制裁俱較良民對良民犯罪為輕。其五,奴婢之訴訟權頗受限制。唐律,奴婢於主人,除謀反叛逆罪外,皆不准告發;告則不問虛實,皆處奴婢以絞刑,而被告者轉因奴婢之告發而得擬於自首之列;又奴婢告主之親屬,即實,亦處流徒等刑。宋、元、明、清諸律皆因唐制。其六,綜合曆代實例而言,吾國奴婢之解放,大率不外三因:(1)其於國家明令之總豁免,如漢永初四年詔諸沒入官奴婢悉免為庶人之類;(2)基於已達法定解放之年齡;(3)基於主人之釋放。
(三)就法律言,自清宣統元年禁革買賣人口條例(現行法仍之)宣布後,奴婢制度即已消滅。然蓄婢之風,今猶未替。此因由於於法律無靈,而該條例本身亦不無可議,該條例定舊有奴婢解放後,一概以僱工人論;惟此所謂僱工人是否即與尋常之僱工性質一律,原文詞旨似尚不免含糊。又該條例許今後貧民將子女,定契長期傭於人。依其所規定,不論定契時子女之年齡何若,其雇契之期限俱可定至被雇者滿廿五歲時為止。在此制之下,被雇者之喪失工作自由,既與奴婢相似,則其所受僱主壓迫亦必與奴婢相若。雖雲在雇限內主家如有虐待事,本家得繳未滿工值而領回;然繳值領回,及向官廳證明虐待,俱非一般貧民力所優為;故此實仍為一種變相的奴婢制度,而為父母者遂得以長期僱傭之形式自由處分其子女之身體矣。結言論今後宜完全廢止奴婢制度,一面另實施救貧政策。
——王世傑,《社會科學季刊》,第三卷,第三號,三○三至三二八頁,民國一四年九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2卷第2期,1925年12月
歷代刑法書存亡考
我國法典首推戰國時魏李悝《法經》六篇,次則漢《蕭何律》九章,皆亡佚。後漢律書有陳寵《辭訟比》七卷,鮑昱《決事都目》八卷,應劭《漢儀》二百五十篇,及不著撰人《漢武律令故事》三卷,惜無存。魏陳群等奉敕撰《新律》十八篇,今惟存《序略》一篇,見《晉志》。同代有劉郡《律略論》五卷,全佚。
晉泰始三年,賈充等奉敕撰《新律》二十篇,凡二萬七千餘言,宋、齊沿用之;書亡,今可考者有張裴《律注序表》一篇(見《晉志》)及唐宋類書所引數十條而已。晉代注釋法律者,張裴(《漢律序晉注》一卷、《雜律解》一卷)、杜預(《律本》二十一卷)最著,其書皆亡,惟裴上注《晉律表》見《晉志》耳。
南朝有齊《永明律》二十卷,蓋王植等纂集張、杜舊文,書成而未布;有《梁律》二十卷,蔡法度等撰;又有蔡法度《晉宋齊梁律》二十卷;有《陳律》二十卷,范泉等奉敕撰。各書皆佚,惟《陳律》內容略見《隋書·刑法志》,《唐六典》亦有引文。
北朝有崔浩等《後魏律》二十卷,大略存《魏書·刑法志》,有王叡等《北齊律》十二卷,及趙蕭等《周大律》二十五卷,其大略均存《隋書·刑法志》。又後周武帝敕撰《刑書要制》,宣帝時重修之,書亡,撰人無考,內容散見《周書》武、宣二紀及《隋志》。隋開皇初,敕修刑律,裴政主其事,成《開皇律》十二卷,實集六朝刑典之大成,而開唐律之先河。大業初,牛弘等更修《開皇律》為《大業律》十八卷。二書內容略詳《隋志》。唐代奉敕撰之律書,有裴寂等《武德律》十二卷,內容略存《唐書·刑法志》及《唐六典》卷注。房玄齡等《貞觀律》十二卷,大致存新舊《唐書·刑法志》。長孫無忌等《永徽律》十二卷及《唐律疏義》均存(後書即前書之注)。宋璟、李林甫等相繼修《開元律》十二卷、《疏》三十卷,全佚。李林甫等《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佚。劉琢等《大中刑法總要格後敕》六十卷,全佚。
其私人所著有張戣《大中刑律統類》十二卷,盧紓《刑法要錄》十卷,李崇《法鑒》八卷,趙綽《律鑒》一卷,皆全佚。
五代時李肅等之《大梁新定格式律令》百三卷,後唐盧質《其新集同光刑律統類》十三卷,張溫等之《周刑統》二十一卷,皆全佚。
宋代修律最勤,然其書今存者,只有《建隆重定刑統》三十卷,竇儀等撰(清修訂法律館有刊本);及《慶元條法事類》八十卷,謝深甫等撰(修訂法律館刊其數卷,余今藏吳興張氏)。宋律大抵承用唐舊,律所不載則斷以敕,姑宋代「編敕」一類之書極多,然除上《慶元修法事類》外,今無一存。茲稽其目有:竇儀等《建隆編敕》四卷,不著撰人《太平興國編敕》十五卷,蘇易簡等《重刪定淳化編敕》三十卷,柴成務等《咸平編敕》十二卷,林特《景德三司編敕》三十卷,陳彭年等《大中祥符編敕》三十卷,賈昌朝等《慶曆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目錄》二十卷,韓琦等《嘉祐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總例敕錄》三十卷,王安石等《熙寧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錄》二十六卷,崔台符等《元豐編敕令格式並赦書德音申明》八十一卷,劉摯等《元祐敕令格式》五十六卷,章惇等《元符敕令格式》百三十四卷,何執中等《政和重修敕令格式》五百四十八冊(卷未詳),張守等《紹興重修敕令格式》七百六十卷,虞允文等《乾道重修敕令格式》百二十二卷,蔡決等《淳熙敕令格式及隨敕申明》二百四十八卷,(董煟《救荒活民書》有引文一段),趙雄等《淳熙條法事類》四百二十卷,京鏜等《慶元重修敕令格式及隨敕申明》二百五十六卷,又《淳祐重修敕令格式》四百三十卷,《淳祐修法事類》四十三卷,未詳撰人。
此外私家著作有姜虔嗣《江南刑律統類》十卷,黃克升《五刑纂要錄》三卷,《刑法纂要》十二卷,黃懋《刑法要例》八卷,亦全佚。
遼律有耶律庶成等《重熙新定例條》五百四十七條,及乙辛等《咸雍重條例》七百八十九條,皆佚,卷數未詳。
金律亦無一存,考其目有《皇統新制》千餘條,有及《正隆續降制書》,皆不著撰人,不詳卷數。又有移剌慥等《大定重修制條》十二卷,孫鐸等《明昌律義》(不詳卷數),及司空襄等《泰和律義》。
元律可考者只有何榮祖《正元新格》,卷數未詳,佚。其私家撰述關於唐律者,有鄭汝翼《永徽法經》三十卷,吳萊《唐律刪要》三十卷,梁琮《唐律類要》六卷,王元亮《唐律釋文纂例》三十卷,末一種附於今通行本《唐律疏義》,餘存亡無考。
《明律》三十卷,為洪武初劉維謙等奉敕撰,弘治間修《明律》所未載者為《問刑條例》七卷,此後屢有增訂,二書均存。太祖登極前,曾令周楨等撰《律令直解》,今佚。萬曆十三年高舉等奉敕撰《明律算解附例》三十卷,今存。
此外,明代私家注釋《明律》,其書甚多,著其存佚於次。
(一)存者:張式之《律條疏義》三十卷,范永鑾《明律例》三十卷,孫存《明律法讀書》三十卷,應祥《明律釋義》三十卷,應廷育《續律管見》十二卷,雷夢麟《讀律瑣言》三十卷(以上均藏日本石川縣博物館),顧應祥《明律例附解》十二卷,鄭汝璧《律解附例》三十卷,王樵、王肯堂《明律箋釋》三十卷,朱敬循《明律例致君奇術》十一卷,附《洗冤錄》一卷,周氏(佚名)《明律例祥刑冰鑒》三十卷,舒化《新例三台明律正宗》十三卷,彭應弼《刑書今據》三十卷,姚思仁《明律附註解》三十卷,徐昌祚《明律例添釋旁註》三十卷,蘇茂相《明律例臨民寶鑑》十六卷,不著撰人《明律例據會細注》十一卷,不著撰人《明律法全書》十一卷(以上均藏日本內閣文庫),鄭繼芳《明律集解》(不分卷,藏日本東京圖書館),胡文煥《明律類鈔》(見《類刻書目》)。
(二)存亡無考者:何廣《律解辨疑》三十卷,張楷《明律解》十二卷,王垣之《律解附例》八卷,林兆珍《明律例注》二十卷,陳廷璉《明律分類條目》四卷。
——謝冠生,《東方雜誌》,第二三卷,第三號,七一至九四頁,民國一五年一二月出版。
中國內閣制度的沿革
內閣之名眆於明成祖時。然明清兩朝之內閣,不過點檢題奏,票擬批答,起草詔令,兼備諮詢之秘書廳而已。明以前雖無內閣之名,反有事實上之內閣,受君主隨意委任,輔弼君主,對之負責焉,此即宰相是也。
丞相之設為官職,始於秦武王時。始王尊呂不韋為相國,位在丞相上。漢代丞相與相國相等,有時此置則彼廢。成帝以後設三公分行丞相職權,會議國政,而各有專司,其詳見《後漢書·百官志》。光武以政權移於尚書,惟三公之職權不廢。至明帝後,三公始不預事。
魏文帝設中書監及中書令並管機密事務,此後中書又成政治中樞。六朝時以門下省之侍中掌詔令機密。後周仿《周禮》,設大冢宰當宰相之任。隋代雖有三公之制,而未嘗設員。其時分任宰相職掌者為尚書、門下、內侍(即中書)三省,而以他官兼宰相之任以總領之。唐法隋制,尚書省總理眾務,統率百官;門下省掌出納帝命,如遇君主有違法或不利之命令,可封還或批駁;中書省獻進奏表章,草發詔敕。其初三省長官皆為宰相,共議國政,後每以他官同平章事,行宰相職權,凡三省長官不同平章事者,不過為本身事務官而已。
宋元豐以前,皆襲唐制,元豐元年間改以左右僕射為宰相。徽宗政和間代以太宰、少宰。欽宗靖康間復用左右僕射。孝宗乾道間則用左右丞相,終宋世不改。宋代三省職權劃分極清(中書取旨,門下複議,尚書施行)。以中書省單獨取與,與君主接近,權限獨尊,而門下尚書之官為首相者,不復與朝廷議論,備員而已。
遼制南北兩院宰相佐理軍國大政。金正隆後,廢門下、中書兩省,以尚書令、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為宰相。元代樞密院掌兵要,御史則彈百官,中書省管行政事務。省內設中書令及左右丞相各一,佐理萬機。惟中書令形同虛設,真正宰相屬左右丞相。
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二年懲胡惟庸事,廢中書省,以六部分司國務,而君主獨裁之。成祖以後,侍講、侍讀、編修、檢討等官參預機務,謂之內閣。仁宗間以掌閣者勛位之崇,閣權漸重,侔於宰相,六部稟承,儼隸其下。然其本來職務,不過如知制誥之翰林,與前世宰相殊科也。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及協辦大學士各滿漢一人。自雍正設軍機處後,凡草擬上諭參贊機密之權已由內閣而移於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又設會議政務處,分軍機處職權,除軍國大事外,普通政務方針皆由政務處審議。及宣統三年頒發新內閣官制,始仿效歐美內閣制焉。清代舊內閣職權,約有六:起草詔令,票擬批答,收發本章,撰擬徽號、諡號,保管御寶及纂修實錄史志是也。軍機處職權有七:應答君主諮詢,商定軍事計劃,議決國家大政,起草上諭,審議旨敕題奏,審理大獄,及奏請任免欽命文武官吏是也。
——高一涵,《社會科學季刊》,第三卷,第四號,四四五至四七五頁,民國一四年九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3卷第1期,1926年6月
《古詩十九首》之研究
《古詩》之作者及年代,在六朝時已成問題。其所擬議之作者,有西漢之枚乘,有東漢之傅毅,有漢魏間之曹植、王粲。今觀十九首體格韻味大略相同,當為一時代詩風之表現。詩風未有閱百數十年而不變者,此詩史上之通例。後此建安、黃初之與元嘉、永明,元嘉、永明之與梁、陳宮體,乃至唐代初、盛、中、晚之遞嬗,宋代江西、西崑之代興,皆其證也。十九首風格既首首相近,其出現先後當不過百數十年間,決不能如六朝人所擬,先後相差至三百餘年之久。茲所研究,即據此前提。
十九首之非西漢作品,其證有二:(一)惠帝諱盈,而十九首中「盈盈樓上女」「馨香盈懷袖」等句。(二)「洛中何鬱郁……長衢羅夾巷,王侯多第宅,兩宮遙相望。」明寫洛陽之繁盛,在西漢決無此景象。又詩中「上東門」為洛城門,「郭北墓」即北邙,顯然為東京人語。考東漢安、順、桓、靈以降,五言詩始通行,音節日趨諧暢,格律日趨嚴整。十九首理合應此時出現,為黃初、建安導乎先路,以此推之,其年代當約在西紀一二○至一七○年間也。從技術批評,十九首最善用比興,專務附物切情,江芙澤蘭,孤竹女蘿,隨手寄興,輒增嫵媚。而又含蓄蘊藉,意內言外,使人心醉。其格律音節略有定程,大率四句一解,每一解轉一意。其平仄相間,按諸王漁洋《古詩聲調譜》,十九不可移易。從思想上批評,十九首厭世思想極濃厚,蓋漢末將亂未亂,極沉悶不安之時代之產物則然也。十九首非一人作,其中如「奄忽隨物化,榮名以為寶」仍保持儒家平實態度者,雖有一二,余則皆以現在享樂為其歸宿,與《列子·楊朱篇》同一論調。
——梁啓超,《實學》,第二期,五至一○頁,民國一五年五月出版。
中國書籍制度變遷之研究
紙為二世紀之產物,以之寫錄書籍,為時更後。紙之前用縑帛,縑帛之前用竹木(亦有用甲骨)。竹木始於何時,今不可考。「竹帛」並稱,已見於《墨子》及《韓非子》,則知周末書籍已有用縑帛者。《漢書·藝文志》,篇(竹木之書)多於卷(縑帛之書);蓋西漢縑帛之用,尚不如竹木之廣。及東漢末,帛書之流行,當逾於西漢,觀董卓之亂,軍人以縑帛圖書為帷蓋縑囊而可想見。惟應制之作,及官府文書,則仍用竹木;大抵因其沿承定製,不能隨意變更也。南北朝時官府文書尚有一部分用竹木者。蔡倫造紙(紙字原為縑帛之稱),初不甚通行,惟家貧不能用縑帛者用之。晉代書籍紙與縢帛兼用,紙之完全替代縑帛,蓋在南北朝時。以上述材質之興廢。至於形式之進化,則由簡冊而捲軸,而冊葉。簡與冊有別,單執一札謂之簡,連編諸簡謂之冊。秦以前簡冊之制有長二尺四寸者,有一尺二寸者,有八寸者。漢代略有變更,或二尺,或一尺五寸,或一尺,或五寸,敦煌所出漢木簡可證也。每簡所容字數至多有六十三,至少則八字。此固由於簡於大小之殊。而同大之簡,字數亦有差至兩倍者。編簡為冊之法,比列諸簡,以繩橫貫之,上下各一道。繩用韋,或用絲。簡冊上之字,前人以為或用刀刻,或用漆書。據王靜安所考,書刀只用以削牘而非用以刻字。古人所謂刊削者謂有錯而以刀削去之也。縑帛之捲軸,其形式今無可考;然其與紙之捲軸,形式當無大異。捲軸之判,略如今之書畫手卷。皆橫行,高約一尺。卷心上下露出卷外者謂之軸。軸,用琉璃、牙、珊瑚、金、紫檀或漆等為飾,顏色有極華麗者。紙或帛之一端既捲入軸內,其他端在卷外,以其他材質黏連防護之,謂之褾,褾上系絲織品以縛之。褾有用紫羅者,有用錦者,有特織者,其賤者用紙。卷外有所謂帙,帙者,裹書之衣也。通常一帙裹十卷,然亦有增減,試卷之大小而定。卷束於帙,其軸仍外露。帙以縑布等為之,或更以竹為裹。敦煌所出卷子,其外皆有細織竹簾包之。卷子幅長,欲檢後幅,須展全卷,極費時阻事,於是進有散葉之制。肇始於唐末。其初為旋風葉式,將卷子長幅摺疊成冊,不用割裂。更進而為蝴蝶裝,每葉反摺之,黏其摺縫之背,不用線釘,故每葉兩片可分揚,如蝴蝶之有兩翅,故名。此制行於宋初,至元猶存,不知何時始廢而代以今式之線裝書也。
——馬衡,《圖書館學季刊》,卷一,第二期,一九九至二一三頁,民國一五年六月出版。
《永樂大典》考
明成祖永樂元年秋七月,詔翰林學士解縉備輯群書,類聚而統之以韻,取便檢閱,毋厭浩繁。越年,書成,賜名《文獻大成》。既而以其未備,命姚廣孝等重修。五年十一月修訖,凡二二二一一卷,一一○九五冊,更名《永樂大典》。當時編纂之人,據孫承澤《春明夢余錄》:正總裁三人,副總裁二五人,纂修三四七人,催纂五人,編寫三三二人,看詳五七人,謄寫一三八一人,續送教授十人,辦事官吏二○人,凡二一八○人,他書所載總人數與此則少有出入。纂修之人物姚廣孝、劉季篪及解縉為總監;王景、王達、胡儼、楊溥、陳濟等皆曾為總裁;鄒緝、王褒、梁潛、吳溥、李貫、楊覯、曾棨、朱紘、王洪、蔣驥、潘畿、王俌、蘇伯厚、張伯穎、梁用行、楊相、尹昌隆、尚得暘、葉砥、晏璧,及王璡、趙友同等皆曾為副總裁。其他預修之人可考者有劉學飲、徐旭、胡廣、金實、王汝玉、鄭賜、陳敬宗、魏驥、李昌祚、黃宗載、張洪、林鴻、王偁、沈度、僧大囘、姜啟、敬修、如珪、指南等十九人。永樂六年設繕寫副部,後以工費浩繁而罷。據《野獲篇》雲,典成後,列帝不聞有簡閱展示者。惟世宗篤嗜之,旃廈閱覽,必有數十帙在案頭。嘉靖三六年,大內失火,世宗即命左右趣文樓出《大典》,一夜中諭凡三、四傳,大典遂得不毀。於是世宗令重寫一部貯之他所,以備不虞。當時供謄錄者一百零八人,人日鈔三葉,自嘉靖四一年起至隆慶元年始告竣。乃貯重錄本於京師皇史宬,而置原本於文淵閣。(《四庫總目》謂據《明實錄》,當時重錄有正副二本,又從《舊京詞林志》,謂原本送回南京,皆不可信。按《明實錄》明雲只重錄一部,而當時倘重錄二本,必當以重錄本送南京,萬不至置祖傳國器於曠遠之地也。)明祚既傾,《大典》原本遂不知下落,重錄本亦缺二四二二卷。乾隆中葉從朱筠之奏請,輯出《大典》中世不恆見或久佚之書,凡三八五種,四九二六卷;而遺珠尚夥。庚子之亂,蹂躪至翰林院,《大典》遂散失,聯軍或持之以當彈雨,或棄之以填溝壑,後漸知其價值,亦有持歸作紀念品者。今原書存於中國者,京師圖書館有六三冊,教育部有四冊,琉璃廠、述古堂有兩冊,其他私家庋藏者,不可得而知矣。
——李正奮,《圖書館學季刊》,卷一,第二期,二○五至二二三頁,民國一五年六月出版。
述社
「社會」一名始於《宋史·程顥傳》。而「社」之一字,求之史策,已含有團體組織之意。其始由於宗教,繼則相與娛樂,又進而為學術、藝文、政治之集合。宗教之社,始於祀土神。周代自天子以至平民莫不有社。說經者或謂二十五家為社,或謂百家以上始得立社,今無從確考。漢高祖初起禱枌榆社,及即位,令民常祠社,歷代因之。迄明清不革,今鄉里猶有沿其習者。祭祀主嚴肅,而社祀則含有娛樂性質。靈鼓帗舞,牲醴弦歌。觀《周頌》所詠,猶可想見當時士女歡忻之狀。而《國語》載齊人祭社,魯莊公以鄰國之君往觀。意其祀社必有舉國若狂之概,非魯所有也。後世田家社祭,飲啖之豐,聲樂之盛,尤習見於時人之歌詠焉。其他酬神演劇醵飲之俗,蓋皆由祭社觸類引申者也。專制之世,禁民集會,惟祀社為禮俗所重,獨得保存。唐高宗且明令,「春秋二社,本以祈農……此後除二社外,不得聚集,有司嚴加禁止」。故後世各種集會,率以社名,蓋托於社以自解也。《周禮》州社則讀法,考民之德行道藝,後世莫或行之。惟明太祖定祭社禮,有讀誓文之法。其誓文大約勸民遵守禮法,互相愛助,蓋《周禮》之遺意也。由祀土神之社,變而為其他性質之社,殆始於晉之蓮社,乃中印僧人為中國儒生一八人所組,以念佛談法者也。至宋則集社之風大盛,吳自牧《夢粱錄》社會一則所舉南宋都城之社會,別其類,有文士社、武士社、遊戲社、道教社、商業社等。宋代北邊山谷間居民多有結社習武,以保境禦寇,號「弓箭社」,頗似後世之團練。南渡後,此類組織大盛。士夫每有利用之為國效力者。元代文士集社征詩,沿前不廢。其平民之社會,除《元史》《元典章》所載農社外,他書罕有稱述者。明末之復社其初原以講求文章,廣通聲氣,與明代諸文人結社聯吟者無異,且明定以亂政干進為戒。其組織亦無甚特異處,惟其聲譽既起,各種小社,聞風加入,聲光之盛為前此所未有。每一開會,海內髦俊,千里畢集焉。集社之風之衰,其在清順、康之間乎。順治九年沿明制刊臥碑於學校,其碑文大異於明者,即不許生員立盟結社一條。而前此一年,禮部奏進學政考核法,已有生員不許集眾結社之文;後此八年,因科場之案,復申令嚴禁士子糾聚盟會。雍正初懲康熙中朝臣朋黨之習,更嚴申前禁,其有「標立社名,論年序譜,指日盟心」者「照奸徒結盟律」治罪。於是乾嘉學者,專以孤立無黨,安分守己為高,而不敢復為團體之組織。此實清季迄今人民不能自結團體以抵抗政府惡勢力之惟一近因也。清季變法,講學論政之社會漸興。光緒三十四年擬定憲法大綱,始明定集會結社之自由。
——柳詒徵,《學衡》,第五四期,民國一五年六月出版。
述復社
復社之成立在崇禎二年,主之者張溥、張采也,初崇禎元年,溥入京師,廷對高等,士林推重。一時公卿碩儒多折節與交。溥聲名既廣,屢主盟都中文會,然諸會規模尚小。未幾溥隨張采(時授臨川知縣)南歸,楚人熊開元宰吳江,聞溥名,迎至邑館,邑巨室沈氏、吳氏俱從溥游。溥遂與孫淳、吳允夏、沈應瑞等創立復社。楚、豫、江、浙之士,聞風畢集。秦、晉、閩、廣亦多有以文郵致者。大江南北之文社,先後併入復社者在十五以上,由是聲氣日廣。其組織各郡邑推一人為長,司糾彈要約,往來傳置。崇禎五年張溥既官庶吉士,告假歸,四遠學徒群集。明年溥約虎邱大會。先期傳單日出,至日山左、山右、晉、楚、閩、浙之士以舟車來者千餘人。吳城為之震喧,游於市者爭以復社命名。十四年張溥暴卒,海內會葬者萬人。明年春又大集於虎邱,此為復社大會之最後一次矣。復社成立之初其所用為號召之目的,僅在觀摩制藝;其盟詞至有「毋以辯言亂政,毋干進,喪乃身」之語。蓋明代防閒士人綦嚴,生員言天下利病之禁,刊於黌舍,復社諸人初未敢犯也。然彼輩實不能忘情於政治。張溥為復社立規程,固已標明「興復古學,務為有用」之宗旨矣。陸世儀(清初人)《復社紀略》云:「社事以文章氣誼為重,尤以獎掖後進為務,其於先達所崇為宗主者,皆宇內名宿。職任在外,則為之謀方面;在外則為之謀爰立。……是時議起廢,欲推舉錢謙益而閣部拼之堅,乃共推文震孟、侯恂、倪文璐、劉宗周,相繼登用。又復引掖後進。……其六部遷轉,及台省舉劾,皆得與聞。」可見其在政治上之勢力。復社聲勢日大,而反動亦因之。初崇禎即位,魏忠賢伏誅,東林諸君子先後起用。張溥在都深與結納,而復社所宗主者又多東林老成。於是嫉忌復社者,目之為「小東林」。並有造為蜚語作續《蠅蚋錄》《蝗蝻錄》,復圖一網打盡。自張溥與周之夔交惡,而復社增一勁敵。之夔本隸復社,張溥評選社友制藝為《國表集》,其二集錄之夔文一首,而無褒詞,之夔由是怨溥。後之夔以私怨訐循吏劉士斗(太倉州知事)去之,益為復社同人所不齒。其後累遷皆被生員噪逐,因益仇復社。崇禎九年之夔希相國溫體仁旨,遂伏闕上書,攻訐復社。初溫有子求入社不納,溫弟育仁作《綠牡丹傳奇》謗復社,張溥言於浙學使黎元寬,焚其書。體仁大恚,遂抵瑕參革黎元寬,而陰圖傾陷復社。復社諸公亦參論體仁無虛日。時謗詆復社者四起,蘇民陸民聲疏言,張溥與臨川縣知縣張采倡立復社,以亂天下。又有詭名作《檄復社十大罪》者。周之夔亦草《復社或問》,羅織攻謫。既得體仁授意,遂挾二書入京都,上之,疏言張溥、張采等聚黨干政,圖謀不軌。詔下所司。無何,體仁以罪免。御史有上疏為復社辨白者,得旨註銷原案。是為復社第一場風波,時清兵入關前二年也。明鼎既遷,福王偏安江南,阮大鋮、劉澤清以迎立之功,得為福王親近。阮故與復社四公子方以智、冒襄、陳貞慧、侯朝宗有深怨,劉亦以禮召復社名士周鐘被卻,皆仇復社。及擅威福,遂與馬士英謀,欲盡殺黨人。周鍾及周鑣首遇害,朝宗渡江,走依高傑,貞慧入獄。復社之門人子弟,皆慘慘畏禍。清流、濁流之爭未休,而清兵已渡江矣。明亡後,復社人物有殉節者,有起義而死者,亦有出仕新朝者。泯棼稍定,舊人復集,於是有原社、恆社等組織。吳偉業(梅村)方欲合併二社,而告密者起。後雖得解,而未幾有社事之禁,立盟結社,罪在不赦。嗣是而「人人屏跡」,無有片言隻字敢涉盟會之事矣。
綜觀復社在社會上之貢獻,一為標榜實用主義,喚起學者對於國家社會之努力,以「致君澤民」為目的,一為引起批評態度,由八股之批評,而漸及於文學及政治之批評。二者於明末清初之學術皆有莫大關係。
——容肇祖,北大研究所,《國學門周刊》,卷一,第七至八期,民國一四年,一一月出版。
記廖燕的生平及思想
明清之交,嶺表有一學者焉,孤掌高擎,毅然與根深蒂固一世弇從之傳統制度作戰,其在學術上之創建亦足以名家而不朽。而其人生既寒微而不顯於當時,沒復湮晦不彰於後世。梁任公作《近三百年中國學術史》,凡清初在學術界稍有建樹之人,類為表暴,而斯人獨不與焉。其遺書雖通行於日本,在中國則孤本僅存。斯人為誰?曰曲江(屬廣東韶州)廖燕。
燕生於崇禎十六年,卒於康熙四十四年。自幼即穎悟不凡。嘗問塾師曰:「讀書何為?」曰:「博取功名。」問:「何謂功名?」曰:「中舉第進士。」燕曰:「止乎此?」師無以應也。既學為文,竊有志於古。家貧無書,破產買數十百卷不足;因挾短蒯緱,走廣州城。聞有故家多書,上書請讀,期年讀其書幾遍。年十九補邑弟子員,三十以後父母相繼歿。時三藩變起,燕效力清軍。自述曰:「時西南方戰爭,文字無所用,意亦不欲以文字見,因裂冠慷慨,投筆從戎。隨軍,寓一古剎;雖在戎馬之中,然身閒為掛搭僧,觀階前蟻斗,便復一日。無書可讀,因就板作書,板為之穿。」旋復棄去。吳三桂圍韶州(康熙十六年)。燕率家人避亂土圍內,妻與二女相繼病死,燕亦幾不起,蓋備極顛連矣。自是家益貧苦,居窮巷茅屋中,訓二三童子自給。益努力著述,三年而《二十七松堂時初集》成,時燕聲譽漸廣,寧都魏禮父子不遠千里徒步來訂交。禮尤稱賞其文。郡守陳廷策亦極與相得,為刻集行世。年四十四受聘為《曲江縣誌》分纂。年五十陳廷策遷署廣州篆,攜之同往。未幾,陳入覲,欲薦燕於朝,相攜北上。途次金陵,燕抱病獨留。陳抵都,旋物故。燕聞之,遂絕意仕進,肆力著作,屯坎以終。燕行為多矯異流俗,晚年嘗向學使辭諸生,賦詩見志。並為《辭諸生說》,有云:「……此辭諸生,非辭功名也。功蓋天下曰功,名傳萬世曰名。……余習制舉有年,恐為其所誤,因中道謝去,使得專心論述以冀有傳於後世……故余辭諸生,正不欲以諸生自限而為求功名之地者也。」燕生平最仰慕金聖歎。北上折回時,嘗訪蘇州聖嘆故居,而不知其處,因為詩吊之。並作《金聖歎先生傳》,論之曰:「予讀先生所評諸書,領異標新,迥出意表,覺作者千百年來,至此始開生面。嗚呼,何其賢哉!」
自明以來,士以制義為本業,此外無所謂學問。其能自振拔不為所陷溺者蓋寡。其明目張胆,對於此惡制度施以有意識之嚴厲攻擊者,自廖燕始。廖以為制義取士之為愚民政策,等於秦始皇之焚書,其言曰:「秦始皇以狙詐得天下,欲傳之萬世,以為亂天下者皆智謀之士,以為可以發其智慧者莫如書,於是焚之以絕其源。……明製取士惟習四子書兼通一經,試以八股,號為制義,中式者錄之。士以為爵祿所在,日夜竭精敝神以攻其業,自四書一經外,咸束高閣。雖圖史滿前,皆不暇目,以為妨吾之所為。於是天下之書,不焚而自焚矣。非焚也,人不暇讀,與焚無異也。……他日爵祿已得,雖稍有涉獵之者,然皆志得意滿,無復他及。不然,亦以頹唐就老矣,尚欲何為哉?」燕之論性,與孟、荀以下諸家皆施抨擊,而自樹一幟曰:「性非無善惡,但不可以善惡名之。蓋善惡為情,性發而為情。譬如農人種穀成秧,則謂之秧矣。猶謂秧為谷可乎?故謂性能生善惡則可,謂善惡為性則不可。」「善惡畢竟是情不是性。若說是性,譬如人熟睡時,善念不生,惡念亦不生,此處遂謂無性可乎?」然則性之本體何如耶?曰:「性為渾淪之稱,原解說不得的。」「善惡未分是性,善惡既分是情。」其於倫理實踐,則引申其性論,而有復性之說,曰:「性聖人知其然,故略於言性,而詳言復性。言性只言其端,言復必征其力。端不易知,即智者而猶疑;力有可憑,雖愚人亦易盡也。……故孝可盡也,天下之人因而盡其孝;弟可盡也,天下之人因而盡其弟;以至忠信可盡也,天下之人因而盡其忠與信。則我雖不言性,而孝弟忠信性已復矣。」蓋燕以為性之本體不可以言詮,而亦無言詮之之必要。燕治學貴創,曰:「天下古今之書,任他至奇至妙,讀得爛熟,到底是別人的。惟能評論今古,發抒胸臆,方是自家文字。」其於千餘年來在經傳樊籠內討生活之學問,根本鄙夷,其言曰:「後世諸儒不能打破藩籬,別開手眼,只將四書、五經詮釋一番,自以為聖道在是,且自負為得聖道真傳。是何異學步邯鄲,刻舟求劍?終身墮印版窠臼中而不知,悲夫!」燕頗富懷疑精神,嘗謂:「朱注之謬誤極多,果可據耶?曷不求諸本經耶?」「求諸本經」,有清一代之漢學家能為是者亦不過數人而已。燕批評宋儒每多中肯之論,如謂:「宋儒將天字作理字解,豈彼蒼者天為道理所結成之一物者耶?」又謂:「制禮作樂,孔子已言之矣。因先朝製作而損益之,不過一有司事耳。即製作稍乖,於天下固無大害也,況不乖乎?宋儒每將此事說得驚天動地,不知何解。」又謂:「聖經言正心誠意,是因言治國平天下而推原必本於正心誠意,非僅以正心誠意四字,即可治國平天下也。朱晦庵獨舉以為言,其意何居?」燕論學最推崇王守仁,其為王辯護曰:「若謂先生之獨言致良知遺卻格物未免流入於禪。……何先生計擒宸濠時算無遺策,功蓋天下,自北宋以來以道學而建莫大之功者,先生一人而已。格物尚有大於是耶?至專主格物者莫如晦庵,而除卻《論語注》幾本經書以外,毫無功業可見,則又何說也?」此自非合於邏輯之論,而其薄著述而尊事功,頗與顏李學同轍。燕與顏元弟子王源交厚,蓋受其影響也。燕於文學黜華崇朴,謂:「昌黎見道未徹,《原道》《原性》諸篇膚淺已甚,要之起衰救弊則其文不可誣。」誠極中肯之論也。又以為詩文鬚根本性靈情感,而痛惡無病呻吟,曰:「世人有題目始尋文章,予則先有文章偶借題目耳;猶有悲借淚以出,未有淚而始悲也。」「詩道性情,彼此移易不得,方謂之真詩,如陶靖節、杜工部是已。若明之王元美、李於麟則集天下韻語偶以王、李出名耳。」惟其根本性靈,故深鄙擬襲,此可於其論和詩一事見之。曰:「無論所和佳不佳,而以我性情之物,供他人韻腳之用,性情之謂何?況時地異趣,必有格然不相會者;而步之趨之,牽強湊物,以求附其辭,象其意,全詩皆有人用而不有我存焉。雖不作可以也。且彼所欲言者已去,而我所欲言者無因,而因其已去之言,無者將之使有。以無病之心為無端之歌哭,其詩未成,其所以為詩者已先去矣。……甚者楊子云之擬《易》,曹丕之築受禪台,皆和詩之屬也。……事不可襲,襲者為拙。……萬事盡然,豈獨詩乎?」燕之反對因襲,固不僅在文學一端而已也。
——容庚,北大研究所,《國學門周刊》,卷二,第二○至第二一期,民國一五年七月出版。
愛國哲學家——菲希德(Fichte)
(一)菲氏是德國人提倡愛國主義中最有力的一個。他所處的時代,是世界歷史上變遷最劇烈的時期。他眼見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一八○四年拿破崙登王位,一八○六年奧國敗於拿破崙,神聖羅馬帝國解散,同年普法也納之戰,和一八○七年拿破崙軍隊入柏林。當時的德國,幾不成個國家,不啻現在的緬甸、高麗了。
(二)菲氏(一七六二年生,一八一四年死)三十四歲時,當過也納(Jena)大學教授,一八○七年提出建立現在柏林大學的計劃書,很受當時普魯士皇帝的稱許。一八○八年柏林大學成立,他便被選為第一任校長。不久因為他對於國民的講演引起了法人的惡感,法政府便強迫他辭柏林大學校長職。但是有一件事不可不注意的,就是他當德國大敗之後,從一八○七年冬到一八○八年,宣講他「對於德國國民之演講」,這個演講的內容和德國未來的統一事業極有關係。
(三)他的演講的內容,可分為兩部:(1)新時代與德國民族,分三點,(a)時代,(b)德國民族的地位,(c)祖國之愛。(2)德國國民的教育,分兩點,(a)教育的改良,(b)改良計劃的實施。
至於他演講的要點,則為:(1)自責,先將以前德國敗亡的原因查明,則救亡方法也在其中。(2)道德的改造,非一新民族精神,無法可以救亡。他的道德尤注重互相敬愛,人類能自敬自愛,而後能敬人愛人,才能成立一道德的公共團體。(3)愛國的原理,國民所以愛國,是為一國的文化,並不是為個人的利益。
(四)作者將以上所述自責,道德的改造,愛國的原理各項,同中國現時學界上所謂救國方略作一比較:(1)學界日倡打倒帝國主義而不肯些微下克己功夫,只知責人,只知責外國。(2)國人只知天天倡打倒英帝國主義,實際上卻不知道英國能夠有現在這樣強盛,是因為她的國民操守廉潔,有道德的基礎呵。現在國內以改造政治自居的人,也只知道強力的有用,不知道德的可貴:或挾持軍隊割據地盤,自以為是打倒軍閥的惟一方法,那麼成功未見,而倒戈反革命之聲已不絕而來了。(3)國民千萬不要說救國以後可以增加工資,減少工作時間,那麼,我們的愛國心才是純正,才能徹底愛國。
——張君勱,《東方雜誌》,卷二三,第一○號,七一至七五頁,民國一五年五月二五日出版。
我國北方各省將化為沙漠之傾向與實證
(1)北方各省,向為森林繁盛之地,今則荒蕪矣。(2)山西西部,從前松杉樹類甚繁盛,今則大半荒蕪。森林消滅之原因,第一為濫伐,第二為中央亞細亞沙漠之侵入,其勢甚烈,向我國黃河方面進行,將來此地必盡成沙原或裸山。(3)陝西榆林府,昔為榆林叢生之地,今則僅存少數之楊柳而已。榆林府西北前此有絲杉樹之森林,今為砂石所埋沒。(4)黃河以北前均為豐饒之地,其後地土漸變乾燥,而有今日之狀態。黃河南岸及稍南之山谷間,前亦為沃土,近因沙漠之侵入,皆荒廢矣。(5)蒙古南部前為森林地方,長城以北數百英里有城壁遺址,前曾盛行農業,今則一片平沙矣。(6)我國北部冬季寒度與年俱增,春風亦益見凜冽,自春及夏砂塵蔽天,由此可以推知蒙古之沙漠氣候已漸次侵入北方矣。(7)近年鎮江及南京各地,亦有砂塵飛揚之現象,而飛來之砂均來自戈壁沙漠,是戈壁沙漠之勢力已南及揚子江流域矣。
以上七點均足證明,北部各省確有化為沙漠之傾向。至北方各省由沙漠所受之害有三:(1)長期的乾燥氣候;(2)大饑饉;(3)大洪水。
近欲防止沙漠之侵入,勢不得不行下列二法:(1)將各地荒山例行大規模之植林;(2)注意於保護各處之水源地。
以上二法,行之有年,或可防止沙漠之南侵,不然北部各省勢非淪為土耳其斯坦第二不已也。
——蔡源明,《東方雜誌》,卷二三,第一五號,九一至九四頁,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出版。
金陵史勢之鳥瞰
(一)政治中心。金陵自六朝以來,十為國都,合計四百五十年:(1)西元二二九年孫吳定都南京(時稱建業),周回二十里,傳五十二年而滅於晉。吳亡以後,有石冰、陳敏之亂,建業荒殘。(2)西元三一七年東晉元帝過江南下,因吳舊都而居之,號曰建康。咸和七年,新宮成,是謂台誠,至吳宮舊址,則稱為苑城。(3)(4)南北朝時,宋、齊相繼立國,均都金陵。(5)梁都金陵時,京師人口達百四十萬,實為古今稀有之大都會。(6)陳代國境最蹙,隋煬帝入據台城,使收圖籍,封府庫,而還洛陽,六朝舊跡,掃地無餘。(7)西元九三七年,南唐烈祖定都金陵,至西元九七五年,而亡於宋。終宋之世,金陵為陪都,而西元一一三○年金人之焚金陵,為一浩劫。(8)西元一三六九年明太祖經營金陵,周六十一里,城垣之長在現代各大都會中仍推第一,都城,開十三門,宮闕極壯麗。西元一四四一年英宗正統六年始以北京為京師,而南京降為陪都,然設置內閣一仍其舊,欲以「金陵為天下財賦之會」。西元一六四四年明福王即位南京,翌年而清兵破南京,改明故宮為滿州駐防營,而置兩江總督署於金陵。(9)西元一八五三年太平天國建都金陵,號曰天京,改兩江總督署為王宮,禁城周圍十餘里,至一八六四年而曾國藩克復金陵。(10)辛亥革命,民國臨時政府,實在南京,元年四月而國都移於北京。
(二)輿論中心。魏晉之時,清議之風最盛,地方紳士往往操朝廷用人之權,人倫鑑識,謀國長算,實寓於此。當時王導、謝安皆以風流名士,掌執朝政,文雅雍容,人皆稱之。六朝最重世族(一名士族),士君子在社會上具有特殊地位,非天子所能干涉,當時「以地方紳士操有朝廷用人之權,於是朝代雖更,而社會之勢力,仍固定而不為動搖,豈惟可以激揚清濁,抑亦所以抵抗君權也。」金陵之為輿論中心,至明代流風未沫,滿清入關以後,以兵力劫制漢人,而士論消沉極矣。
(三)教育中心。金陵之有國學,自孫吳始。東晉太學在秦淮水南。宋(西元四三八)立四學,曰玄學、史學、文學、儒學。梁(西元五○五)開五館,立國學,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南朝大學,特色有二,一為演說之發達(如嚴植之、張緒、周顒、張譏、馬樞輩,大都言論清雅,悉饒辭藻),一為科學之研究(如何承天、錢樂之、祖沖之輩,皆於歷算有所造詣,赫然開科學史之新紀元)。南唐有大學二,其一在國子監巷,其一在廬山白鹿洞。明太祖(西元一三八一)建國子監(後稱南雍)於雞鳴山之陽,其廣大過於今之東南大學,至永樂二十年(一四二二)學生多至九千九百七十二人。清人入關後,降南雍為府學,洎嘉慶二十四年(一八一九)大火,昔日弘大莊嚴之大學,俱為灰燼矣。
(四)圖書中心。齊梁間,王筠、謝弘(王導、謝安之裔)好讀書,而沈約聚書至二萬卷。昭明太子藏書幾三萬卷。政府所藏書,如晉秘閣三萬六千卷,梁文德殿七萬餘卷,當時藏書之盛,略可想見。明初,太祖設皇冊庫於後湖,為收藏圖籍之所。此外明代大學,亦有藏書,嘉靖七年(一五二八)南雍翻刻歷代正史,計二十一史五百四十本。又明代所修之《永樂大典》凡二萬二千九百卷,皆南京大學學生之所鈔成。近世南京私家藏書,如甘氏津逮樓十餘萬卷,隨園三十萬卷,為大江南北所未有。今則江蘇省立第一圖書館藏書四十萬卷,其中宋、元、明精刊本,著述秘本,合計二千餘種,實為國學寶庫。
(五)佛教中心。孫權(西元二四七)為康僧會建立建初寺,江左佛法之興自此始。東晉以後,如瓦官寺、高座寺、定林寺、棲霞寺,皆為高僧之所投止,據近人考證所得,當時寺宇,約有二百二十餘所。江左名士如王導、謝安、王羲之、孫綽、顏延之、謝靈運輩,無不崇信釋教。南朝帝王,皆信佛法,宋文帝、梁武帝、陳宣帝,其尤甚者耳。南唐元宗後主酷好浮屠,退朝常服袈裟,課誦佛經,其侄至祝髮為僧雲。明代靈谷、報恩、天界,合稱金陵三大寺,遭洪楊之亂,諸寺毀滅殆盡,惟靈谷寺較完好,為寧之第一禪林耳。
(六)美術中心。自六朝以來,名士風流,大率知音善舞。如謝尚善音樂能舞,桓伊善吹笛,謝安好聲律,衣冠效之,遂以成風。南唐有韓熙載者,審音能舞,見者以為神仙中人。明代秦淮花月,如在天上,舞衣歌扇,兩岸交輝,猶有六朝遺風。至於書畫、造像、裝飾三項,猶堪記述:(1)書畫。王羲之書法,為江左第一;蕭子顯善草隸為時楷法。顧愷之善丹青,圖寫特妙;艾宣工畫花竹翎毛;顧德謙善繪人物;蔡潤長於江湖水勢;竺夢松長於宮殿樓閣;周文矩精於士女;董源工秋嵐晚景。明代金陵多賞鑒家,黃琳富文堂,收藏書畫,冠於東南。(2)造像。考佛教初入中國,僅有畫像,晉以後造像之風始盛,至隋則造塔之風蔚起。宋戴安道手制佛像五軀。棲霞寺自齊、梁來,號為名剎,寺中為龕二百九十四,造像五百十五尊。隋(西元六○一)起棲霞塔,凡七級,高約五丈半。明報恩寺九級琉璃塔,高二十四丈六尺,篝燈百二十有八,星光閃灼,為天下第一塔,永樂十年(一四一二)建,宣德六年(一四三一)成,傾天下之財力,歷二十九年始成,太平軍入金陵,縱火焚之。(3)裝飾。六朝士大夫裙屐是尚。謝靈運性尤豪侈,車服鮮麗,世共宗之。明之晚年,金陵服飾,殊形詭制,日異月新,上至頭巾,下至鞋履,無不考究式樣,窮侈極奢。至婦女服飾,則不及二三年而一大變,而衣袂之寬狹修短,首髻之大小高低,鬢髮之飾,履綦之工,無不變易。及洪楊之亂,前代流風餘韻之在金陵者,衰謝殆盡矣。
(七)文學中心。宋代文人,顏、謝縱橫俊發,並為江左第一,齊、梁相繼,名才並集,史家如沈約,文學評論家如劉勰與鍾嶸,同時並起。齊、梁以後,謝朓(元暉)、庾信(子山)英才崛起,太白、子美宗慕不休。陳代徐陵,稱雄一時,所作文章,家家傳誦。南唐後主之文詞,尤有不朽之價值,「詞至後主而眼界始大,感慨遂深,遂變伶工之詞而為士大夫之詞」。有明一代,宋濂之文,高啟之詩,俱稱開山始祖。中葉以後,顧璘、顧起元提倡文雅,為江左風流第一。乾隆中隨園(袁枚)主盟騷壇,極山林之樂,二顧以後,未有能及者也。桐城古文家如方苞、姚鼐、梅曾亮、曾國藩諸人皆寓居南京,流風餘韻,沾被百年。白話文學之名著,如《儒林外史》與《紅樓夢》,亦為南京之產品。吳敬梓少年遊冶秦淮,曹雪芹父祖均官江寧織造,兩人所著之書,大致取材於明清間金陵之美人才子歟。
(八)才女中心。謝安每游賞,必以妓女隨,衣冠效之,遂以成風。王獻之有妾名桃葉。陳後主寵幸張麗華,引江總等十人,對麗華等游宴,號曰狎客,制《玉樹後庭花》一曲,酣飲達旦。李後主後周氏好音律,得《霓裳羽衣曲》殘譜,以琵琶奏之,開元、天寶遺音復見於世。明初(一三九四)太祖建輕煙、淡粉等十六樓以處官妓,永樂以後,惟富樂院獨存。萬曆年間,秦淮四美人(馬湘蘭等),金陵十二釵(羅桂林等)艷情麗質,嘖嘖人口。秦淮向多才色女子,其以風韻勝者,如蘇桂亭、馬湘蘭、張如玉、董小宛;其以才調勝者,如柳如是、羅桂林、楊宛;其以姿色勝者,尤多不勝數。至此等妓女,初非好淫蕩檢者流,考其脂粉之收場,往往可歌可泣,有情死者,有逃禪者。至如董小宛之識冒辟疆,柳如是之識錢牧齋,俠骨慧眼,斷非人間凡女子也。及清季洪楊之亂,妓館全空,曾國藩召集流亡,不遺餘力,才妓名媛,大率來自蘇揚。
(九)游觀中心。金陵山川之美,無過鐘山與後湖,近世之大人物,如王荊公、顧亭林之倫,皆寓居鐘山,歷有年所。荊公詩集中,以金陵為題者,計一百三十六首。後湖一名玄武湖,周三十里,鐘山峙於東南,山色湖光,掩映如畫。
(十)經濟中心。孫吳割據大江下流,物產豐衍,故立國江東,不亞於中土。南朝國勢,以梁武帝時為最盛,外國商人,往往至焉。安南、暹羅、爪哇、新加坡、印度諸國相率來貢。明代國家財賦所出,以江南為最多,浙江一省與蘇、松、常三府之田租,約占全國四分之一,即在今日,江浙二省人口之密,世界各國,罕有其匹。明初定鼎金陵,設上下二關,商帆賈舶,鱗集於此。金陵為東南機織業三大中心之一,據最近統計,南京玄緞織機約三萬餘架,以機業為生者,共八萬餘人,每歲售銀達四五百萬兩之巨。金陵之衰落由於太平天國之亂,太平軍破南京之前,城中人口達九十萬,據今統計僅有三十八萬,約當上海(一百五十萬)四分之一,不及北京(八十五萬)二分之一,蓋經洪楊亂後,元氣未復,而二次革命又蹂躪之,至其將來之發達,當無限量,此地「有高山,有深水,有平原,三種天工鍾毓一處,而又適居長江下流最饒富區域之中心」;在世界大都會中,誠未易得。
以上十節,大致已完,作者於是復論:
(一)文化之勁敵。金陵罹兵火之禍最酷,如(三二八)蘇峻之亂,(五四九)侯景之亂,(五八九)隋師之役,(九七五)宋師之役,(一一三○)金兀朮之亂,(一八五三)太平天國之亂,及二次革命之亂,遂使人口陵替,典章盪盡。
(二)文化之復興。人類對於文化,經一度之努力,雖有時因兵火而毀滅,而其流風餘韻,沾溉後人,往往不絕,後人積累古人之經驗,以善其生,展轉遞蛻,逐漸進化。
(三)文化之潛勢力。太平軍之失敗,或者謂由棄孔道而用耶教。蓋自秦漢以來,中國政治上,雖屢經大亂,而孔子文化統一中國,則二千年如一日,有識者以為文化精神之亡,其禍甚於亡國。太平軍所占領之三江二湖,適為近世中國文化最純正之區域,於是曾國藩、彭玉麟輩本保衛文化之義,紛起而與太平軍為敵,一舉平之,殲滅無餘。
(四)文化之區域精神。文化者,合時地人三要素而成之,任廢其一,均不能得其真諦。文化有因地而變者,是為區域精神,有因時而變者,是為時代精神,故江左名士,雖多出中原故家之裔,然南朝三百年間,文藝學術,與北朝迥乎不侔,此蓋由地異事變,可稱之曰文化之區域精神。
——張其昀,《東方雜誌》,卷二三,第一三號,七三至八六頁,民國一五年七月出版;又卷二三,第一五號,七一至九○頁,民國一五年八月出版。
大月氏與東西文化
月氏世居祁連山者昭武城(今甘肅高台縣),秦時為匈奴冒頓單于所破,西走伊犁河南,逐塞王而居其地。其餘眾仍留祁連北者,史稱之為小月氏,而別西遷者為大月氏。大月氏居塞地未久,復為烏孫所破,遂遠過大宛擊大夏而臣之,盡有阿母河以北地。遂裂土封五侯。後貴霜侯吞併餘四侯,並侵滅高附、濮達、罽賓並中印度,是為全盛時代。傳百餘年,當東漢明帝時,爾後百八十餘年間,其南部漸為印度、烏士王所收復,貴霜後裔僅保克什米爾一隅。晉惠帝時,其王寄多羅漸復舊疆而廣焉,既改號嚈噠,建都於今阿富汗北境,波爾克城,是為再興時期。又二百年當北國時,為突厥所破,國勢又衰。並值王族絕嗣,圍境崩析,自後不復能振,唐既滅西突厥,嚈噠遺族盡臣焉,唐後則役屬於大食(即西史之Saracens)繼臣於元,今則逮俄國版圖矣。月氏究屬何種族,今尚未能確考,惟其為白色人種則無疑。月氏在未西徙以前,本為遊牧民族。既臣大夏,漸吸收希臘式之大夏文化而益加彭勃,與安息、罽賓比肩焉。而安息、罽賓者,史稱其種五穀,治田園,有葡萄、苜蓿、檀、槐、梓、竹、漆,巧雕文刻鏤,治宮室,織罽,刺文繡,好治食,有金銀銅錫以為器,市列以金銀為錢者也。萬震《南州志》(據《史記正義》引)謂大月氏城郭宮室與大秦同,土地所出,及奇瑋珍物,被服鮮妤,天竺不及焉。自張騫通西域,而大月氏之文物,影響及於中國,騫自月氏攜回新植物,今可考者十餘種,皆日用必須之要品也。漢代繪畫雕刻大有進步,其石刻畫像頗有昔日歐洲之風,或亦受大月氏之影響。佛教之初入中土,實以大月氏為媒介,後漢哀帝時大月氏使臣伊存聘中國,博士弟子秦景憲從受浮屠經,是為佛經傳入中國之始。曹魏孝武時大月氏商人販京師,自雲能鑄五色琉璃。於是採礦山中,於京師鑄之。既成,光澤乃美於西方者。乃詔為行殿,容百餘人。光芒映徹,見者莫不驚駭。自此國中琉璃遂賤,人不復珍之。此其在工商業上影響之最著者也。印度自安度羅王朝勃興,佛教徒失其保護,漸為婆羅教所壓迫。適大月氏南侵印度,占印度河流域,保護佛教,佛教徒多依之。佛教之再興,實出大月氏迦膩包迦王之手,王皈依佛法,於首府建迦膩包迦寺,召集五百教徒於罽賓,開第四次結集。高僧馬鳴等皆赴焉。王沒,其嗣王亦獎勵佛教,供養萬僧於宮中者五年。佛教之所以能播亞洲,皆大月氏之力。此大月氏對於印度文化之影響也。
——鄭鶴聲,《東方雜誌》,第二三卷,第十號,七七至九六頁,民國一五年五月出版。
龜茲蘇祇婆琵琶七調考原
外國音樂之入中國,先秦蓋已有之。《周禮》設官教習四夷之樂,《毛傳》著四夷樂名,皆其證也。漢武帝時,張騫通西域,輸入《摩訶》《兜勒》二曲,其《摩訶》一曲,或即天竺古歌Maha-bhraārata,以《摩訶》顯為「Maha」之對音也。魏晉以來,外國音樂傳入益盛。隋總前代,勒成九部,其中天竺、龜茲之樂,俱各成部。唐益高昌,共為十部,是即燕樂,亦即遼之大樂。凌廷堪《燕樂考原》據《遼史·樂志》謂燕樂原於龜茲蘇祇婆之琵琶,以琵琶四弦定四均二十八調,其說甚是,而據作者所見,蘇祇婆琵琶七調(即中樂宮商等七聲),實與印度音樂中北宗北印度斯坦尼派相似,或竟出於北宗。茲分四節申說如下。
(一)龜茲文化實得諸印度。據《大藏》阿育王太子法益《壞目因緣經》所載,秦漢以前印度勢力已及於龜茲,且以之為太子法益封地。使其言而可信,則古初龜茲文化,與印度有淵承之雅。又案《出三藏記》集魏時譯經沙門,有龜茲國人。則漢魏之際,佛教當曾及於龜茲也,晉以降龜茲佛法之盛,更彰彰可考。《晉書·四夷傳》謂其城中有佛塔廟千所。晉時譯經多有龜茲人參與,而其國王子帛屍梨密多羅且棄王位而為沙門焉。唐玄奘記龜茲國,言其:「文字則取印度,粗有改變。……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教律經義,則取印度,其習讀者,即本文矣。……每歲秋分,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自君王,下至士庶,損俗廢務,奉持齋戒。」由上觀之,秦漢以來龜茲文化,實承印度文化之餘緒。則蘇祇婆琵琶七調之原於印度,非奇事也。
(二)就隋唐九部樂中龜茲、天竺二部考之,其樂舞所用舞人樂器,以及服飾,頗多相同者。
(三)考之在敦煌所發現之佛曲,其所標舉調名有九種,多與燕樂諸宮調合。其中婆陁、般涉二調顯然即為蘇祇婆琵琶七調中之娑陁力、般瞻二調(娑婆二字形近故誤,《遼史·樂志》於《隋史·樂志》之娑陁力調作婆陁力調。又依翻譯舊例,尾音每可省去)。
(四)關於蘇祇婆琵琶七調中之般瞻,《隋志》謂:「六曰般瞻,華言五聲,即羽聲也。」是般瞻一辭有第五之義。此顯為印度斯坦尼派七調中之Pan chama(一作Pancama)一調。梵文作Panchamah,譯之等五,又第五聲。(印度斯坦尼文與梵文同源,發音亦無大殊。)此字本當譯為般瞻摩,惟印度斯坦尼文a、i、u收聲例不發音。故譯時多從省略。七調中之娑陁力即印度北宗音樂中之Shadja(又作Sadja,梵文作Shadjah)一調。此調對音是娑陁暗,與《隋志》僅異末聲。律以般瞻之例,可譯作為娑陁,正與《唐會要》所記合。而Shadja義為具六,又第一聲。具六謂具鼻喉胸齶舌齒所發之聲也。第一聲謂八音之旨也。七調中之娑陁力即華調中之宮聲,宮聲之呼,固與具六等義,又正八音之首。則Shadja即娑陁力無疑。又《隋志》記蘇祇婆琵琶七調有云:「就其七調,又有五旦之名,且作七調。譯以華言,旦者均(韻)也」。所謂均,即律也,即西樂C、D、E、F、G諸調也。蘇祇婆七調中之旦,實即印度北宗音樂中(that)一辭之對音,其證有三:(甲)據汪榮寶氏所考,古音同部之字平入不甚區分;故梵文arhat譯為阿羅漢(以漢譯-hat),以t與n同為舌頭音也。準是,thât當可為旦。雖a與a有別,惟驗之舊譯,二者混同。(乙)印度北宗音樂之thât義為行列,以定宮調弦樂管色之高低,其功用與均(或律)同。(丙)雅樂宮調,悉雲某宮;如黃鐘宮,仙呂宮之類。
蘇祇婆之七調,則曰娑陁力旦,雞識旦等。征之印度北宗音樂之稱某宮,亦曰某that。又遼之大樂即唐之燕樂而《遼史·樂志》謂:「大樂四旦二十八調,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葉之。」今按印度音樂有《波利闍陀》(Parvijata)一書。亦謂以琵琶弦之長短定十二律。蘇祇婆琵琶七調之源於印度,於茲又得一證焉。或謂比對中西音樂,般瞻屬於西樂A調;而印度北宗音樂中之般瞻,則屬西樂之G調,似不能為蘇祇婆之般瞻出於印度之明證。對曰:據《隋志》所紀,蘇祇婆七調,屬於呂旋。而印度北宗音樂,屬於律旋。因旋法之差別,故蘇祇婆之般瞻高於北宗之般瞻一調。然北宗音樂之旋法本不一律。又音樂每因人異制。傳者既殊,則旋律有別,亦事所必至也。就上四端考之,蘇祇婆琵琶七調,與印度北宗音樂之淵源固甚顯然矣。
——向達,《學衡》,第五十四期,民國一五年六月出版。
中算輸入日本之經過
西元三世紀初,日本神功皇后用兵新羅,而間接得與中國交通,華民亦多移居於日,中國簿籍、計算、建築、工藝始間接輸入。其後西元五五四年,百濟易博士王道良、歷博士王保孫始以中國曆法輸入日本,於是改良度量衡制,置刻漏器,立天文台,行間元嘉歷及儀鳳歷,皆遵中土之法。七○二年,立學校,授算術,采《周髀》《九章》《海島》《五曹》《孫子》《算經》《綴術》等十書為教本,置歷士算生等名稱,其後九七○年間,日本有算書《口游》出世,其中「妊婦預知男女一問題與《孫子》《算經》孕婦難月一問題」相類似,又有「竹束」問題,為等差級數求總和,與《孫子》「今有物方一束」一題略同。其九九歌始九九而迄一一,亦與《孫子》合。明萬曆中葉日人毛利重能首傳程大位《算法統宗》,與其徒著書闡釋之。此後同類之著作輩出。楊輝《算法》、朱世傑《算學啟蒙》及算盤術亦於明清之交由朝鮮間接輸入。後一種傳習尤廣,注者數家。同時日本算聖關孝和曾讀中國算書三年,其所造級數開展法,與李冶求高次方程式方根之法相似,其剩一術與秦九韶大衍求一術全同,其根差法亦根於郭守敬之相減、相乘及三差之法;似關氏曾讀《測圓海鏡》《四圓玉鑒》及《數書九章》等書也。其《大成算經》曾錄程大位之寫算乘法,其方陣之術,則師法楊輝,其剪營術自謂出於唐穆宗宣明歷。康乾間中國籌算之研究極盛,梅文鼎之《籌算》、戴震之《冊算》,曾流入日本,戴所校輯之《算經》日本亦有傳刻。耶穌會教士輸入中國之弧三角、橢圓及對數術,至是悉間接流入日本。同光以來,西法復入中國,日本亦挹其餘流。李善蘭所譯《數學啟蒙》及《代微積拾級》,在日本均有翻刻本。
——李儼,《東方雜誌》,卷二二,第一八號,八二至八八頁,民國一四年九月出版。
原載《清華學報》第3卷第2期,1926年12月
注釋
[1] 今據《清華學報》(共六期)「撰著提要」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