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評三宅俊成《中國風俗史略》

旅華日人三宅俊成(日本關東廳在支研究員)頃著中日文合璧之《中國風俗史略》一書,由北京西長安街二十一號文字同盟社印行,定價一圓。此書內容殊嗇,中文部分不過二萬三千餘言而已。其敘述大體上按朝代分期,惟周以前為一期,秦合於漢,三國至隋合為一期,五代為一期。每期所述項目,時有增減,然大要不出服裝、建築、飲食、器用、儀禮、宗教、祭祀、舞樂、玩器、醫療、生業、貨幣等等。其資料以《初學記》《太平御覽》《玉海》《淵鑒類函》等類書為主,而參以他籍。以偌大題目,而取材如此其簡陋,篇幅如此其薄小,其不能有多大價值明矣。 然作者卻以篳路藍縷之功自居。其緒言之末云:「現在各國均有風俗(志)及風俗史之編,而中國之舊邦未聞有此種科學的研究、系統的著述。今不揣菲才,乃擬為之嘗試著述。」不知數年以前,胡樸安氏已有《中國風俗志》之編纂,張亮采氏已有《中國風俗史》之撰著(商務印書館出版),且其書皆不如三宅俊成君此編之簡陋。而三宅君乃未之知,遂至後來居下,勞而鮮功,亦可惜矣。 三宅氏此書以供通俗之瀏覽,已嫌其多不正確;若從學術上觀之,則直無價值可言。蓋其引據皆不註明出處,即每章之末亦不列參考之書,使人無從考核。此種缺略施於通俗之書猶可,惟決不容施於專門之著作。而日人於支那學之專門著作亦每每如是,深望其能及早變革也。 作者於周以前之資料,毫無批評精神,故三皇五帝創物之神話采掇無遺,此章直拉雜摧燒之可也。周以後各章亦時有謬誤。如雲「後漢明帝時佛教西來」(三十七頁),不知西漢末年佛教已入中國,而漢明求佛之說不足信。如雲「秦以後平民如有買賣奴婢」(三十七頁),不知戰國時已有之,見《史記·貨殖列傳》。如雲唐代武器有槍炮(五十六頁),不知火藥之用為戰具始於宋末,唐以前之所謂炮乃指發石擊敵之機械耳。 除訛誤外,尚有兩大病。(一)敘述籠統。例如,其敘秦漢建築,只此數語:「秦漢之建築極盛,秦築阿房宮,漢有種種室閣之建築,庭院營造亦頗有雅趣。」試問讀者於秦漢之建築能得絲毫印象否耶?(二)敘述不明晰。古代器物後世已絕用或不恆見者,若但舉其名稱,讀者必不能索解,等於廢語,書中即多犯此病。例如,言漢代雜器有「七輪扇等」,按此乃據《西京雜記》記言長安巧工丁緩連七齒輪,上置風扇,一人運之,滿室生風,但據字面,曷能揣知其意?又如言漢代玩戲,但云「有格五……攤錢影戲等」,亦犯同病。 然此書亦有一點可取,亟宜加以表彰。書中影印歷朝明器中偶人,以表示其時代之衣裝。此種新史料及其新應用,中國史家蓋未有注意及者,惜書中圖象極模糊耳。吾人由此暗示,廣搜歷代明器(或其精細之影片),並佐以文字上之證據,以研究古代之服裝,亦史學上極饒興趣而極有貢獻之事業也。 署名「素痴」,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15期,192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