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傳 · 第十六章 江陵之政術(六)——治囚與治盜

佘守德 《張居正傳》
張居正援引法家滲入儒學,以使用威權作為他施政的主要手段,我當然曾談到的。他之所以極力主張使用威權,當然在實行他的「綜合考核名實,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的一貫主張,而他所處的時代環境的客觀條件,也有以使他不得不從使用威權的這一條途徑。自從明世宗崇信道教以來,對於監獄的囚犯極力主張寬容厚道;對於犯罪較輕的罪犯固然不必論究了,即對於觸犯刑律罪在不赦的重罪,就如殺人搶劫悖逆叛亂的各種罪犯,也有許多不依照慣例按照年度處決,有時甚至濫施法外之恩,特別赦免。刑罰的不公正已經達到了極端,那些懦弱的人靠什麼而所受的冤屈難得昭雪,那些強悍的人又有什麼畏懼而不肆無忌憚的呢?張居正深知這一弊端,所以在治理囚犯上就極力主張從嚴處治,藉此以糾正以前的錯誤。他關於這一方面的見解,具體表現在《論決重囚疏》的奏疏上,在萬曆五年(1577年),神宗將要舉行大婚的時候,慈聖皇太后李氏下令暫時赦免執行刑罰,張居正於是乘機上呈這份奏疏來極力勸諫從嚴處治。張居正說: 聖明的帝王奉行如天道,他的刑罰賞賜給予追奪,都奉行天意來行事。……如果放棄有德而不任用,釋放有罪而不懲處,那麼刑罰就會失當,寬嚴用法不同,這不是上天所用立君王治理百姓的用意了。……周文王看待人民猶如身上的傷痛一樣,古代稱為仁聖的君主,而對這些(不孝順不友好)的人,也必須懲處而不赦免,確實作惡的人,他自己犯了刑罰,即使想要活著也不可能。並且壞人不除,善人不會多,冤枉憤恨不傾吐,逆流之氣不會消除。現在慈聖皇太后李氏只看見犯罪者被殺戮的可憐,卻不知道被他所害的人都含冤積憤於陰間,……為什麼不忍心面對有罪的罪惡之人,反而狠心對待無辜的好人嗎?他發仁慈也發錯了!更何況這樣的人,經過法司評審,九卿大臣在朝廷上審訊,大家都已經驗證明白,認罪服輸沒有理由,即使今年處決,將來也沒有活著的道理,不過拖延時間,死在監獄罷了。但和他暗地裡死在監獄,人們都不知道,還不如依照法律處以極刑,還值得懲處奸邪而伸張國法呢?(《論決重囚疏》) 看到張居正這份奏疏的懇切陳述,就可以知道他在平時所信服的法治主義,推行不遺餘力,而幾十年來無原則地寬容,助長壞人作惡、法令不能實施的積弊,也將會隨著獄囚掃蕩無餘了。 到關於盜賊方面,張居正這樣做的起因雖然承認是由於貪官污吏的逼迫,而極力主張懲處貪污以安定民眾(見本編第十一章);就他請求免除拖欠的賦稅,也因為長江南北大片饑荒,有的百姓相聚為賊匪,所以張居正引起擔心而多次為這個請求;然而不法之民既然已經挺身而做了盜賊,張居正針對這種情況就仍然本著除惡務盡的精神,厲行違反就一定要誅殺的禁令。所以他說: 巡撫、巡按(應)嚴格督察兵備等官,整頓武備,不時體察訪問,如果有盜賊暴發,一定要立即切實上報,重大的奏聞朝廷,限期寬泛設法緝捕(《答應天巡撫孫小溪言捕盜》)。 由此可見張居正治理盜賊是多麼嚴格。至於他之所以主張治理盜賊從嚴,張居正自然有他自己的說法。張居正說: 用殺戮以制止殺戮,以刑罰期望沒有刑罰,沒有聽說釋放有罪說是寬仁的。「如果你不想,即使賞賜給你,你也不會偷竊」,這是孔子治療病患的言論。當時魯國政治混亂,寵幸賄賂日益明顯,所以用這個來警告他。如果說只是不想可以消除的,沒有道理。人們可以縱情恣意,想要得到而沒有得不到的,沒有超過強盜了;而執持耒耜拿著鋤頭,努力耕田快速勞作,用禮製法度束縛,這是世上最苦的。耐得住自己的辛苦,無所畏懼而自己不做壞事的人,只有伯夷、許由、曾參、史魚是這樣。現在不說我用嚴厲的刑法明確的規定可以制止貪慾禁止奸邪,而僅僅只是以不貪求引領,使百姓都放棄享樂,而依從他們最苦的,這是天下人都成了許由、伯夷、曾參、史魚後才可以。……將來,有關部門不敢捕捉盜賊,因為盜賊捕獲不一定被殺。不殺,那麼他們還會用武力攻擊官府,以毒害仇敵而團吉他的同黨。所以盜賊越多,違犯的人越多。現在則不是這樣,聖明的天子在上面振提綱紀,而執政的人遵循法規而執行,法律已經制定頒布就一定要切實執行,奸邪之人不加赦免。討論的人說:只用懦弱的人縱容的說法,在衰敗的時局敷衍了事的政治來阻撓,其結果難道不會背離英明的詔示,違反國家法律嗎?(《答周友山言弭盜非全在不欲》) 「用殺戮制止殺戮,以刑罰期望沒有刑罰」;「法律既已頒布就一定要切實執行,奸邪不加赦免」。這和韓非子所說的「皇上設置重的刑罰而奸邪都會禁止」,商鞅所說的「用刑法刑」,大概是互為表里。審訊囚犯治理盜賊的要訣在於此,法家運用法治最高也沒有不在這裡的,在此可見張居正法治主張的堅決。而它的結果究竟怎樣呢?《明史》固然已經說了。說: 當時太平已久,盜賊紛然而起,以致進入城市搶劫府庫,有關部門一直隱瞞。張居正嚴格禁止。隱藏不報的人,即使是循吏也一定廢黜。抓到盜賊立即處決,有關官員沒有人敢掩飾實情。盜取沿海錢糧達到一定數目的,按例都要被殺,但往往長時間囚系,有的在監獄中病死。張居正認為只有儘快殺了他,而追捕他的家屬。盜賊才會減少。(《明史·張居正傳》) 張居正針對盜賊,既然以懲治貪污安定百姓澄清源頭,再以極刑嚴治堵塞流弊,那麼囚禁的盜賊減少也很自然。觀察明代盜賊猖獗為禍,這種現象幾乎不斷見於記載,而明朝卻最終被盜賊所覆滅。而在張居正執政的時候,盜賊得以肅清,朝廷內外因此得以安寧,難道不是張居正懲治貪污安定百姓刑罰嚴治的功勞嗎?「嬰兒不剃頭就肚子痛,不除去瘡就會逐漸嚴重,而慈母對於愛子,一定會剃頭並且除去瘡疥,令他忍受小的苦痛,而讓他得到大的快樂。」張居正的行為,堅持使用威權而接近嚴酷;但是張居正堅持以嚴格管理作為善待關愛,想要令他們忍受小的苦痛,而使之得到大的快樂。那麼張居正的動機,和那些無原則地寬容,助長壞人作惡相比較,仁慈的大小是怎麼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