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傳 · 第十四章 江陵之政術(四)——理財政策

佘守德 《張居正傳》
張居正不是以理財聞名著稱,他把王安石的創建法制設置官職,以積極發展國家經濟視為己任,固然有點不足;但是他的財政政策,只在「緩解百姓的困苦而增加他們的財富,於是就百姓富足時收取他們的贏餘,作為國家的行政費用」,(見原書第五編《王荊公傳》)那正好和王安石不謀而合。張居正多次告誡神宗以節省用度愛惜人才,並勸阻營造宮室,爭取停止織造,請求蜀地繳納拖欠賦稅,詳情已在先前記述(見本書第九章),他的目的當然不是希望神宗做到像堯、舜一樣的君主,而實在想緩解百姓的困境。因為「老百姓不富足,君主和誰能富有呢」?聖訓昭明,經得起考驗,理財之道,舍掉這個方法應該怎麼更好呢?所以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用節省用度愛惜百姓的做法經常進諫外,特别致力於為國家經濟開源節流,使百姓安居樂業。他的事跡留傳於史冊,一一可以考證,大約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格釐清丈量田地。萬曆七年(1579年)十一月張居正上奏准下詔丈量百姓田地。說:「高皇帝(明太祖)時期天下的田地八百五十萬頃。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已減少二十七萬。年歲長久詐偽滋生,漏洞百出,有所謂的將田地寄在享有免徭役的官吏、紳衿名下,藉此說彼,養號的,掛虛的,過都的,接受進獻的。長時間沿襲,不守法度,凌壓百姓的人有田無糧,窮人攤派困苦不堪。百姓窮困逃亡,形勢如此又不得不請求減少份額,而國家的賦稅日益虧損。」(見周聖楷所撰《張居正傳》)由於職責所在,張居正於是上疏「請普查田畝,整頓田制,凡是莊田、屯田、農田、職田、盪地和牧場都劃定釐清,沒有隱蔽得住的惡事,貧民不會獨自困苦,豪強也不能兼併。另外民間新開發的田地,都收有賦稅,用新賦稅均到舊額里,國家當初的舊額不丟失而老百姓的賦稅得以減輕。有阻撓法律的人都公開下詔嚴厲責備」。從此之後豪強沒辦法兼併,貧民生計小有緩解。這與王安石詩中所說的「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併乃奸回。奸回法有誅,勢亦無由來」的趨勢,差不多近似,即使沒能像王安石的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各種方法積極謀求大的功業,關鍵也不失為富國裕民的原則。 一是治河工程。萬曆七年(1579年)二月治河工程竣工,張居正盡力舉薦潘季馴治理黃河的功勞。「先是淮安以往的水災,但是所波及的只有一兩個縣道城市,揚州本來沒事。到嘉靖年間,黃河決堤在崔鎮、呂泗、沖龍窩、周營等處,往往奪淮河口流入大海。淮河水勢抵不過,有時就在高家堰決口,有時就在黃浦決口,有時就在八淺決口,淮安、揚州各郡,都被洪水淹沒。黃河高出居民屋頂之上,毀壞城郭房屋田地墳墓數以萬計。瀕臨黃河的十個郡縣治理堤壩一年花費將近一億。等到黃河大決口,所摧毀的無法計算。」(《行實》)張居正深深憂慮。「河漕尚書昊桂芳提議恢復老黃河的故道,而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想要堵塞決口,疏導河水回歸河槽,兩人意見不合。」(《明史·潘季馴傳》)「皇上問執政。張居正就說,之前的黃河道御史潘季馴可以任用,就(在萬曆六年夏)下璽書,就在他家任都御史。」(周聖楷所撰《張居正傳》)潘季馴前曾兩次總理河道,經驗突出,他接受命令再次起用,「以黃河舊河道長期淤塞,即使疏浚恢復,其寬度和深度一定不能像現在一樣。建議在崔鎮決口處堵塞決口,修築遙堤以防潰決。又淮河水清黃河水濁,淮河水弱黃河水強,黃河一斗水,沙占六成,到秋季沙就會占到八成,不是很湍急的水流,一定會停頓下來。應當借淮河的清水來刷洗黃河的濁水,修築高堰限制淮河入清口以抵禦黃河的強勢,使兩河合流,那麼海口自然會疏通。即吳桂芳所問到的草灣,也可以不再修理。於是分條上陳六件事,下詔同意。」(《明史·潘季馴傳》)神宗聽了張居正的話,「一切假以方便,長期任職責求完成。從庫存和留所折科漕糧八十多萬金,不問潘公出入。又命令群臣得以分條上陳建議,各方命令不及事事的人,下詔獄審訊的。於是當事人都感到惶恐不安,建官舍於河上,老繭沾道,日夜焦慮煩勞。大概過了一年就告知工程竣工,修築若干土堤,若干石堤,堵塞若干決口,建立若干減水閘,計算費用不超過五十多萬,節省羨金二十四萬歸到水衡錢,現今徐、淮之間,綿延八百里,兩堤相望,曲折延伸接連不斷,幾乎像是長山左右聳峙,而河水流動其中。而且黃河以歸仁堤,勢必不會向南決口,水勢既不能波及陵墓(按:指鳳陽、泗州一帶明室祖墓所在)。又高家堰既已堵塞,澄清也不能奔流到黃浦,全部都會流到清口,匯合黃河由安東雲梯關入海。田地房屋都已經留出,幾十年棄地,轉為農耕。而河上萬艘船隻,有利於快速灌輸,納入大司農了。」(《行實》)潘季馴又以「飛黃河自從嘉靖年間向北改移,河道很淺,遷移不得當,曹縣、單縣、豐縣、沛縣可是苦於水澇,上疏請求恢復舊河」,(《明史·潘季馴傳》)可惜被眾人商議抵制,討論沒有施行。但是從此徐、淮之間,黃河不能為患。雖然沒有治理到根本,導致黃河水患與明朝皇室相始終,(參考《明史·河渠志》二)但接受命令原在治標,即使大利不多,而局部的作用就已經顯明並永垂不朽,這就是潘季馴的功勳是不可磨滅。而以張居正知人善任,水利最終因此而得以布展流暢,漕運更依賴它而得以流通,拯救飢餓困苦的百姓而使他們安居樂業,這造福於國計民生實在是巨大而深遠,當然不只是富足國家的賦稅,作為理財的重要方面而已。 一是興修水利。張居正在水利這一方面特別重視。除了整頓黃河工程以消極的減免百姓的禍害之外,再用力在蘇、松一帶河流的疏浚和整治,以積極增加百姓的福利。所以在萬曆四年(1576年)因巡撫都御史宋儀望請求在松江設立水利僉事,以助益國家考慮,於是從部議派遣御史監督管理。萬曆六年(1578年),又依從林應訓、胡執禮等的建議,疏通吳淞江、長橋、黃浦。萬曆八年(1580年)林應訓又說蘇、松各郡干河支港共數百條,大的就排放河水流入大海,次的就流通湖泊到達長江,小的就用來引水灌溉農田。現在的吳淞江、白茆塘、秀州塘、蒲匯塘、孟瀆河、舜河、青晹港口都已宣告完成,支河數十條,應該全部疏浚開通。於是用宋儀望以前的建議,「特設蘇松水利副使,讓許應逵統領。於是,疏通黃浦八十多里,築塘九十多處,開耕河一百二十三道,疏通內河一百三十九條,修築上海李家洪、老鴉嘴海岸十八里。派發國庫錢幣二十萬,許應逵用一半庫銀就完工了。」(參考《明史·河渠志》六)從此東南河港縱橫交錯,水資源豐富天下第一。都是張居正倡議引導的作用。 一是注重賦稅政策。明朝初年賦稅徭役的做法,仍然沿襲唐代楊炎兩稅法的舊例。到世宗時,由於邊地費用供應緊張,加上興修土木禱求鬼神而致祭,一個月內沒有一天空著,導致國庫空虛,掌管農業的官吏仰望屋頂而嘆息。而這時東南沿海一帶因為倭寇時常侵擾,很多額外提編,以充軍餉。所謂提編,就是加派的稱呼。「這種方法用銀力差排編十甲,如一甲不足,就提下甲來補,所以稱為提編。」後來倭寇雖然平定,而提編的額度不能減少。到神宗繼位,增加的數額既仍然照舊,又大多是沒有限度的徵收,於是拖欠賦稅更多,規避更加巧妙。張居正請求免除拖欠的賦稅,當然在引導皇上以節省用度愛惜民力的做法,其實也是因為拖欠過多,百姓力量有限難以徹底繳納完,與其年年帶徵而只是導致拖欠,倒不如把舊有拖欠的全部免除,差不多使人們能夠全力繳納當年應徵收的數目。這樣,一方面百姓的財力可以稍稍放寬,而同時國庫也可以略微增加收入,這就是張居正所謂的「富國強民,一舉兩得」的作用。(參考《請擇有司蠲逋賦以安民生疏》及《明史·食貨志》二)同時,自從嘉靖以來,幾次實行幾次停止的「一條鞭法」,又在萬曆九年(1581年)頒行天下,永遠寫成法令,百姓的財力更依賴它稍稍緩解。「一條鞭法,總括一個州縣的賦稅,量地計丁,丁糧都輸在官府。一年的賦役,官為僉招募。力差則計算其工食的費用,量為增加或減少;銀差就計算其交納的費用,再加上增加消耗的。凡是額辦派辦京庫每年所需,和存留供給等費用,以及土貢方物,全部合併成一條。都按田畝徵收銀兩,在官府折合辦理,所以稱為一條鞭」(《明史·食貨志》二)。這種方法已經實施,其他差役騷擾便一掃而空,這種方法恩惠百姓,實在不是微薄的。即使這樣,張居正的理財政策,當然不僅僅是以愛民為要務而忽略了國庫的收入,那些加惠於百姓的,並在「緩解百姓的困苦而增加他們的財富,就在他們富有後收取贏餘的部分,以作為國家的行政費用」罷了。拖欠的賦稅既然已經全部予以免除,一條鞭法又立定給予頒布施行,百姓生活已經漸漸得到緩解,就在他們當年應繳之計畝收征銀數,絕不再稍有寬容,而監督命令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催收租稅。並就拿催收租稅的功績,確定為有關部門考核的標準,看他催征的快慢與盈餘短缺,而依從賞罰。在這期間,雖然官吏貪圖功績畏懼罪責,沒有不執行過於緊急,強制繳納過於嚴格,導致不免有擾民的行為。但在農業經濟的時代,國庫大宗的收入,只有全部依賴田賦,為了防止偷漏維持國庫收入起見,催收租稅自然會有不得不特別從嚴的必要。關鍵在張居正立法的本意,根本不是在擾民;有關部門執行得不好,當然也不能因此苛刻要求他嚴令催收租稅的不恰當。歷史上又稱張居正「每年的賦稅過了春天起運,水泛濫,不是決口就會幹涸,於是採用治理漕運臣子的建議,督促船兵,在初冬月兌運,等到年初全部發走,少遭受水災,運行時間長,太倉粟充滿,可以支付十年」。(《明史·張居正傳》)然而,張居正的抑制私慾以公事為重,使國家富足百姓富有,他的功績偉大啊! 以上所說的,對於張居正的財政政策已經可以略見一斑。此外還有一件事,雖然不是直接與理財相關,但因其影響所及足以富國裕民,自然也可以認為是張居正理財政策的副產品,就是嚴格考查郵政傳遞罷了。在古代交通不便利的時代,凡是奉公差派的官員,下到傳遞公文的僕役,均由地方官員驗明牌照按驛站護送,供應役夫與車馬舟船,來幫助他們趕路前進。這是他最初的目的,原本在便利公務,以免耽誤。等到流弊出現,幾乎導致官員及其親屬均可以假公濟私,乘著驛車來去,這樣騷擾地方,浪費公家府庫,不問就可以知道。等到張居正執掌朝政,於是嚴令限制,切實稽核考查。於是小到地方官吏百姓,大到國家財政,公私都蒙受其利,正好與張居正富國富民的宗旨相吻合。至於交通依賴增加了便利,公務依賴以免於被耽誤,更不用說了。總而言說,張居正的理財政策沒有別的,只是以節省用度愛惜百姓看作皇上發揮物用、使百姓富足的方法,休養生息積蓄以作百姓服役納稅的錢糧,使國計民生相互受益罷了。以發揚《大學》所謂「生之者眾,食之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的宗旨相比較,難道不是殊途而同歸嗎!哦,更是超過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