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傳 · 第十二章 江陵之政術(二)——吏治與用人

佘守德 《張居正傳》
社會上議論的人,在人治和法治這兩種政體每次都持極端的論調,誤認為它是絕對不相容的;堅持人治主義觀點的就認為法治容易流於刻薄寡恩的弊端,堅持法治主義觀點的又認為人治難免舞文弄墨的嘲笑。其實就兩者本是相輔而成,不可能有所偏廢。因為人治的好處在於富有彈性,每次都足以補給法律治理的困境;法治的長處關鍵在公正無私,更足以彌補人治的短處。何況好的法律不能自行舉用,只有靠人善於推行,才能獲取彰顯其幾倍的功效;良好的官吏並非天生,只有依靠法律才善於守持,才能夠恭敬職守。孟子所說的「只有善德不足以處理國家的政務,只有法令不能夠使之發生效力」就是如此。張居正深深地明白這句話的宗旨,因此他施政雖然一本法治的精神,而在吏治和用人上當然也是明察實效。他綜合考核名實、賞罰嚴明的政治主張,在這裡也就能得到具體的表現。關於這一點,《行實》曾經有如下的記述: 張太師……自從從政為官,剛直嚴厲堅守節操,不培植同黨。參與執政後,就在官職內調整有無餘缺,杜絕了行私請託的門路,告誡閹宦被人拜訪一次也不要通融。眾公卿都清楚他的孤高,不會因私事而干謁請託。……在官署的文武百官,以及掛職在官吏議事的人,就不擾亂法度,最終實現它的功效,不久綱紀就振作起來。心胸寬大氣度允正,不喜歡精明苛刻,不因為一個人有個別的錯誤而抹殺他的大節,有人指責他細小的過失,擱在一邊,不予過問;只是記住人的功勞不會忘掉,推許獎譽唯恐落後。各部門提出的建議,只要是良好的建議就採納;如果是不實之言不能合宜,即使說的文采華麗不予錄用。只要一見到某個讀書人,問知他的姓氏名字,就能知道他才能的大小高低;以後遇到事情,掌握選拔、任用、考核官吏的人有時難以得到勝任的人,他一定會指出某某人做得很好,最終能勝任官職,如若他所推薦的沒有過失。……先皇時,選拔人才只注重資歷,不能考察出他們真實的才能,因此,就導致了官階昏亂。現在皇上的詔令發布已久,統一考核群臣官吏,尊重禮敬公卿大臣。郡縣中剿除賊寇的守相有政績優異的,都進獻給朝廷,皇帝親自慰勞,賜給你們詔書、錢財、綺繡、羊和酒。六曹尚書郎積有功勞和才能,被任命為卿寺,不能互相升調。地方官吏有所選調,都採取就近的地方安置,考察繁與簡、通與塞,並用三種途徑。督府御使,推薦所屬的官吏,都選拔任用為御史台和給事中,都以其中的四分之一來考核孝廉、明經、茂才,有做不到的予以懲罰。小吏知道楊果、趙騰蛟等得以任命為長行。……殘暴的官員和貪贓枉法的官吏,下交有關部門判定罪行,全部依照這個法度。但是禁止誹謗,理當撤職,允許緊急處理得到執章上奏;倘若檢舉揭發與事實不符,或有不同,一定要仔細推究;其中有的賞罰失誤的,允許覲見官長能夠在官署爭辯。因此凡是各個任職的官員,都感動奮發,心存恩德忠於職守,不肯請假,不以奔走執役奉承上級,那些已經得到拜官授職的文書及使事進行朝覲入朝慶賀的人不住在家裡。各個官員都要專心教導培養盡力務實政事,都不肯管理官府中公文政令一類的繁雜瑣碎的俗事。群賢薈萃,進身為官之路澄清,就是像虞舜、周朝初期,賢士眾多,也不為過。 張居正整頓吏治採用人才,大體都體現在這裡。現在再選擇其中有關整頓吏治採用人才的文字,依次記錄下來,以便看到張居正用人治輔助法治,他是怎麼樣努力實現的。 張居正一生廣泛地議論整頓吏治採用人才的文字,不可勝數,這次摘錄幾節在下面: 我私下認為治理國家的方法關鍵在於安定百姓。《尚書》上說:「人民是國家的根本,根本鞏固國家就會安定」。百姓安寧國家穩固,即使有水旱、盜賊、敵國外侵之憂慮,而百姓愛戴皇上,沒有土崩瓦解的形勢,就是長治久安的方法。然而,想要安撫百姓,又一定要注重在治理百姓的官員身上。(《請擇有司以安民生疏》) 治理天下的關鍵,沒有急於使百姓生活安定。安定百姓的關鍵,只在考核官吏整頓吏治。前代賢君,想要振興正道使國家安定太平,沒有不在這裡注重的。(《請定面獎廉能儀註疏》) 安定百姓的關鍵,在於知人;辯論官員才能,一定要多次重複考察。(《進職官書屏疏》) 我私下聽說治國的關鍵,在於安定百姓,想要使百姓安定,其實在遵守法令。……所以現在振興綱紀,精確考核整肅吏治。嚴明法律,懸示教令,關鍵在於咬住其物,除去禍害,使皇上的恩澤得以向下貫徹,下面的隱情得以上達罷了。(《答山東撫院李漸庵言吏治河漕》) 治國的方法就像調理身心:元氣越堅固,精神越振作。廣東一帶的憂患不在盜賊,而憂患在吏治不能清明,綱紀不能振作,因此元氣日益消耗,精神日益耗盡。幾年前,議論的人認為朝廷已經沒有廣東了。自從您一鼓作氣,傾覆的變得穩固,狡猾的遭到殺戮,炎州得以安寧。難道更換治地改變人民了嗎?元氣逐漸牢固,精神開始舒暢罷了。現在……我每天明察以振作綱紀、考察官吏、安定百姓為要務。希望您保持實行,不要改變初心,不要害怕眾人的意見,那麼就是百姓的幸運啊。(《與殷石汀論吏治》) 最近以來官吏的整治很是清正嚴明,只有管理者不以百姓的事作為當務之急,崇尚虛浮的文辭,計算著日子等待升遷,最終很少有實際功效。均徭、賦役、里甲、驛遞,是有關部門第一任務,其餘的都不是他們所關心的。這四件事做好百姓就會安寧,百姓安定國家根本就會鞏固,外族的侵凌就不用擔心了。請您留意了!(《答保定巡撫孫立亭》) 廣東一帶幾年盜賊頗多,不是老百姓喜好作亂,本在吏治不能清明,貪官污吏是禍害罷了。官員貪腐那麼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就不會愛戴,亂法犯禁的人就不會害怕;而盜賊的好處就足可以陷害他們,威勢就足可以震懾他們,他們又有什麼畏懼而不去做盜賊呢?(《答兩廣殷石汀》) 我看現在的統治者,認知官吏很難。官吏的困難,不是治理百姓的很難,事奉君主很難;不是管理下屬難,討好上級難。奉承人和使喚人的路數不一樣,而人的能力有限。譬如以十分算:在清靜偏僻的地方,做事簡明而考慮多餘,官吏的才幹五分在上而五分在下,其中一半還在百姓。稍微繁重一些,那麼對待下屬的用到十分之三罷了;再繁重一些,那麼對待下屬的就是十分之一罷了。為百姓官長的人,可以自己的愛憎喜怒考核官吏的高低上下,那麼即使有灑脫卓爾不群的人,一定不能用十分之一來事奉官長,而用十分之九對待下屬。為什麼呢?大勢所趨罷了。(《贈荊門守黃君升開封貳守序》) 人們之所以害怕官吏而一定要賄賂的,不是祈求他們賜福,大概是害怕他們製造災難啊。(《張文忠公全集·雜著》) 官吏是用來治理百姓的,是為了「使皇上的恩澤得以向下貫徹,下面的隱情得以上達」,以堅固元氣舒暢精神罷了;現在卻一反他們的所作所為,對待下屬就公開以財貨行賄受賄,對待上級就奉承討好恐怕落後,導致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不想擁戴,亂法犯禁的人就不會害怕,甚至挺身走險成為盜賊,動搖國家的根基,是誰導致的,到如此極端的地步?這就是張居正之所以不得不立即迅速整頓官吏治理以此作為治理國家安定人民的重要途徑。張居正整頓吏治,就按照一般的原則來看,當然不外乎以法家嚴格公正的精神作為根本,以綜合考核名實賞罰嚴明為重大任務;至於他採取的具體措施,那麼他盡力以實施的,約有六個方面,現在暫且分別依次論述如下: 一是明確職守 在過去專制時代,為君上的大多都猜疑妒忌成性,防備禁止的心情迫切。對於設置官職,有的權力責任不分明,借使他們互相牽制,有的則名稱與實際不相符,竟然令官位如同虛設。這樣做的目的本來就在於謀求君主集權,以避免權柄落入他人手中,自身反而面臨危險或災害;無奈權力政事分屬不明顯,責任就難以確定,招致趨利避害,推諉職責爭奪權力,玩忽職守的當然有很多人居位食祿而不做事,專橫暴戾,欺上壓下的人更容易逾越職權製造糾紛。就以明朝的行政制度來分析,在中央就內閣即使負責宰相的職位,權力卻不集中,以導致內閣和六部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在各個行省,巡撫、巡按既屬同僚而職責又可互相推諉,以致有關部門的監督引導無方;積久的弊病相互沿襲,地方官吏的作風和治績就不堪追究問責了。張居正看到了這一點,所以在執掌朝政之後,對中央就努力提高相權,讓權力集中於內閣,內閣權力集中在首輔,而以六部隸屬於內閣,使其收到手指與臂膀相互協助的功效,其中經過得情形已經都在前面敘述了;至於對各個行省就在於致力全面清除巡撫、巡按的職權,而嚴肅命令他們分工合作,以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責任。張居正自己陳述他的主張說: 巡撫、按察使的職責權力分屬不相同,政治體制也不同。整頓依靠賢才,檢舉欺詐矇騙,揭發不為人知的奸偽之事,糾正貪污殘暴,如同暴風急雷那樣猛烈而迅速,一過而不留,這是巡按的職權。籌辦錢財糧食,調解賦役,整頓武備,安撫軍民,如同高山大河,將滋潤一方而沒有堵塞的,這是巡撫的職權。近年來各位巡撫、按察使不考慮各盡其職,經常導致混淆,下面的有關部門靜觀事態發展,不知道如何履行職守,因此實際的利益不能流通。導致直指使者往往捨棄他的本職而侵占巡撫的事,違背道義來求取名譽,曲從私情來豢養私交以成朋黨,這是重大的錯誤。於是想起嘉靖年間有周如斗的人,巡按蘇松,相信強橫宦官的話,博取世俗的聲譽,將應徵收錢財糧食一概實行中止免除;老百姓都很高興,為他建立生祠,奏請留下再次履任,於是越級提升為蘇松巡撫。等到他做了巡撫,錢財糧食的徵收一事發露,各種指責都沖他來了,他就不能再實行其寬大的政策,將之前中止免除拖欠的賦稅又施行徵收派用;於是百姓怨恨他,毀壞他的生祠,刊發誹謗的消息;以前稱讚頌揚他的美德的,轉而就怨怒憤恨他了。那是為什麼?歡娛的手段容易用盡,民眾的欲望難以滿足。何況這裡面人心難測,百姓很難調和,只有用大公至正的法度來施行,差不多就沒有過失和讚譽了吧。(《答蘇松巡按曾公士楚言撫按職掌不同》) 這表明巡撫、巡按的職權各不相同,使他們不能互相侵占逾越或推諉了。但張居正的想法當然也不只是全部清理他們的職權,而在於使他們分別監督與指導有關部門,所以說: 有關部門的官位卑小,怎麼敢和大官相抗衡呢?所依賴的是施行法紀補救弊病的,全在巡撫、巡按罷了。巡撫、按察使官拘泥於常規,出於私心,而要求有關部門執行法令,與大官抗衡,勢不能行。朝廷想要實施法治,只有責求巡撫、按察使,不能指責有關部門。將來如果有觸犯的人,或者另有所聞,那麼違抗命令的罪責,一定會有所依歸。(《答總憲李漸庵言辭遞條編任怨》) 以我國的幅員遼闊,各省區域的大,中央的政令即使很嚴明,也很難避免鞭長莫及,估計只有責成巡撫、巡按督導有關部門以執行法律,也許綱舉目張,命令得到執行而政治得到整頓,在版圖遼闊的國家,不是這樣就不足以使其法令推行全國,而收風行草偃的效果。 這中間既有集中政治權力的首輔以平正彰明政教法令,各省又有職守分明的巡撫、巡按以監督指導有關部門,權力職責既然各有歸屬,政事功效就可以為期不遠。凡是統一政令的執行,朝廷責求內閣,內閣責求六部,六部責求巡撫、巡按,再向下內閣就責求在朝廷的臣工,巡撫、巡按責求該管的僚佐,這樣一來,系統既然有條不紊,自然不會驚奇百官奉令謹行,政治風氣也因此而日益趨向嚴肅了。 二是慎重甄選 治理國家的要領,首先在於得人。即使有賢君良相,許多事情勢必難以親自操持,一定要慎重地選拔賢才,以幫助輔佐治理。張居正用人的方法,在《陳六事疏》中已可略見梗概。他說: 取捨進退一律以實際的功績為準則,不要只是炫耀虛名,不要完全拘泥於資歷,不要被毀謗和讚譽所左右,不要以感情的好惡來做事,不要因為一件事而總吉他的一生,不因為一個人有個別的錯誤而抹殺他的大節。 張居正在人才的甄選上,他謹嚴慎重公平正直有這樣的。此外關於引用人才的言論還多,這次摘錄了幾條在下面: 人才難知,了解人固然不容易。我平時沒有什麼別的長處,只是不以毀謗讚譽作為取捨。所提拔鑑識的,有的人出於酒後談笑,有的人是看他的風貌神情姿態,有的人一生沒見過一面,只是觀察他做事而得用,都是虛心鑑別,不是憑藉別人的言論。所以有已經登上顯貴而一輩子不知道他的。正如張居正所說,成功的希望援自眾人之力,藉助聲譽事先為人疏通,像這樣的人,怎麼會得到國家棟樑,而士子又有誰肯為他效命呢?(《答藩伯賀澹庵言得國士》) 天生一世的才能,自會足夠一世之用。但看品評人才的人每次都夾雜自己的想法,持有偏見,於是導致品類混雜,處理違反時宜,於是歸罪推脫說缺乏人才,錯了!我的淺薄,即使不足憑藉和識別人才,但有一念為國家的忠心,實際上沒有什麼作為。因此,自從我當權以來,懇切地把這個意思告訴選拔官員的部門,無論是誰親戚故舊鄰里鄉黨,不管從來所作過錯,只要能辦理國家事務,對君主有禮節的,就舉薦而任用他。(《答問卿李漸庵論用人才》) 所推薦的賢才,都是當時的俊傑,在我夾袋中,時時閒適自在;即使難免各有短處,但取其長處,都是國家的人才。如果你們能不依靠他們的長處,刮磨掉微小的瑕疵,使其晶瑩美麗,那麼就是稀世之寶了。(《答總憲張崌崍言用人》) 上面的幾條,在一般地論述用人,足可以和《陳六事疏》所說的互為表里。至於他衡量評論人才,就一定要以質樸誠實作為歸屬,同時謹慎地辨別他們的真偽,為避免被他們蒙蔽。張居正說: 學以致用確實很難!三代都沒有論及。漢朝的人才奇特卓越,彬彬有禮少有人能與其相匹敵。後世儒者,有的人就是不學無術,有的就是難以歸從道統,而且還不夠是如此少有。假如現在能說會道修飾論辯的人,如果有機會掌權,共同和他有所建樹,看他會怎麼樣?大都使用本分質樸的人確實能夠通達成才,而追求空洞的辯論的人就會言而無當;這樣大概地作比較不是可以明顯看到了嗎?(《贈羅惟德擢守寧國敘》) 這是說人才注重質樸誠實的。又說: 現在吳地打造鐵器的都競相爭為古雅質樸,他們耗費錢財物力,像三年而做成楮葉的,是以拙為巧啊。現在入仕的人以皇上厭惡空話責求實際效果,又追求為愚直任事的樣子,以此作為討好宦官的條件,這是以忠誠來做詐偽。唉!以虛偽為虛偽,它的弊端還可以補救;以愚直為虛偽,它的弊端就不可救助了。以欺詐為欺詐,這種方法還可以看得見;以忠誠為欺詐,這種方法就很難觀察了。(《張文忠公全集·雜著》) 這是在說到底是忠誠還是詐偽就應當注意防範了。張居正不嫌反覆叮嚀而說出來,可見忠誠篤實的人不容易得到啊。 三是專責成 專職負責完成,對用人應當給他權力,經常給予指導,使他能夠展現自己的長處,補充自己的短處;而尤其是貴在相信而任用他,差不多做事沒有阻撓牽制,功績就可以預期完成,駕馭下屬的方法幾乎不在此之外了。張居正在甄選人才上已經儼然做到謹嚴慎重,而在他選拔任用以後,就推心置腹,完全信任。他在《陳六事疏》上所說的「想要任用一人,必須在開始就小心謹慎,必須要求與需求相對應;既然已經任用其人,就要相信而任用他,正如魏文侯任用樂羊,即使毀謗的奏書裝滿箱子,而始終不為動容」,用意就在這裡。張居正秉持這些主張以任用當代諸位賢才,如「蜀地的曾省吾,福建的殷正茂,廣西廣東的凌雲翼,管理河道的潘季馴,薊遼各鎮,就是張學顏、王崇古、梁夢龍、譚綸等……」(見《張文忠公全集》附錄二沈鯉《張文忠公論》),都以專任一方而功勳事業燦爛。《明史》所說的「張居正喜好有所建樹,能用智謀權術駕馭下屬,很多人都樂意為之效勞盡力」,實在不足以成為定論;因為張居正之所以能得有人才,純粹是他責求專職完成、堅定信任所導致的,當然不是靠自己的「智謀權術」以籠絡天下名士。張居正在所任用的人信任的深厚,責求完成的專一,引導的辛勤努力,每次都可以在他的書信中看到,現在略舉一二以示例證明: 先後接到手書,都是釘封文書,捧著讀了幾回,不比城裡!我認為古人為官,有解下印綬辭官,浩然請求離開的人。都以不被君主知遇,志願不能達成;有的君主雖然能夠知遇,但是卻被當時執政者排斥嫉妒;有的有遠大巧妙的謀劃,而當事者卻不能為他主持公道,使他忠誠的謀略不能得以施展;那麼他的離去就會變得很自然了。我自從去年曾面奏皇上說:現在南北督撫諸臣,都是我所選用,能為國家竭盡忠誠擔任大事的人,君主應該加以信任,不要聽信流言蜚語苛刻責求,使他們的能力不能施展。皇帝深深相信認可,並且嘉獎讚許說:先生公正忠誠體恤國事,用人哪有不恰當的地方?所以自從您任職以來,一切准許你可以見機行事,即使詆毀的言論一天天增加,而委任卻一天天堅定。然而我之所以敢於討人嫌棄違背眾臣而不回頭,也是依靠君主的信任罷了。皇上相信我,所以也就相信你。那麼你現在請求離去,是因為不能獲得皇上的恩遇嗎,還是因為不符合執政呢?兩者都沒有,而僅僅以輕浮嫉妒的言論,就想離去;這是狠心背離皇上和宰相的知遇,而看重觸犯平庸之人的浮言。希望你不要再這樣說!(《答殷石汀言宜終功名答知遇》) 廣東一帶的政事被破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現在想要振作起來,必須要放寬文教法制的約束靠著見機行事才行。近年來議論的人紛紛擾擾。朝廷既然以地方託付給您,任您自己斟酌選擇,見機行事便可,希望地方安寧罷了。即使彈劾的奏章裝滿您的車,始終也不要為之動心。(《答殷石汀》) 治理黃河的工程,朝廷重重地託付於您。……承表示擔心流寇搖動威勢,顧慮擔任大事而招致怨恨。古代人處事而恐懼,您現在肩負巨大的責任,怎麼能不兢兢業業?像那些流俗的言論、怨恨和誹謗,希望你不要顧慮。我淺劣沒有什麼雜念,只是有一個任用賢人保全良善的忠心,就有立定的志向而不可以改變的。如果真的是賢人,真心志在國家的,一定要多方面引薦,始終保全,即使因此討人嫌棄蒙受誹謗,也不會心中抑鬱不平。……子產說:「從政猶如做農事,日夜思考,考慮開始而顧慮後果,思考做事都在自己所處的地位上不使其逾越,就如同農民的田地而有界限。」希望您長久審慎地考慮,集思廣益,計劃考慮好後再開始行動,開始行動一定希望完成。至於竭力反駁、排除各種意見,從中籌劃,那是我的責任。」(《答河道司空吳從湖說任用的人任事》) 四是注重長期連任 現在西方各國在所謂的事務官,都類似給予服務的保障,沒有違法濫用職權的情況,絕不能隨意更改調動,藉以熟練,甚至還有終身任職的規定;對於司法官的行為要求更嚴。大概因為歷任已久,就消極方面固然可以使其穩固地處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再有凡事不做長久打算的心思;積極方面還可以使他忠於職守,使觀察他三年治理政事的成效;用意美好法令完善,沒有超過這樣的。張居正既注重地方官吏治績用人,在久任的利益從早年就常常見到。《陳六事疏》上說:「官位任職不久,政事沒有完成,更換調任太頻繁,調遣太突然,……這樣具有真才實能的人怎麼能進身為官,而百官有司的職位怎麼能得以舉薦呢?」所講的,可以說是切中時弊。所以張居正在一切官吏都注重長期連任,尤其在郡守及縣令是這樣。他說: 在京都各官署衙門佐副官,需要根據其才氣的大小,合適的就授給他官職,平時就派他研究職務作業,協助長官;如果長官職位有空缺,就用副職代替,不必再索求。屬官中有熟悉舊例盡心職守的人,九年任期滿,也按照吏部升授京都官職,高的就調到本衙門官署長官。和小九卿堂官的品級相同,不必互相調用。各個地方巡撫真的在地方任職合適、任期長久的,有的就在那裡加升官位品級,不必再調到其他省。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兩個機構的官員,如長期做參議的,就可以升任參政,長期做僉事的,就可以升任副使,不用來回數次調遣,避免產生辛苦攪擾。(《陳六事疏》) 君子施政治國,一定要施行仁政很久以後才能普及,一定要處理政務很久以後才能成就功業。漢代時期的太守縣令,便利百姓的,就賜給璽書褒獎讚美,逐漸增加他的俸祿,不多次改易,所以世人一提及吏治就稱頌兩漢。但我不敢遠引不同的時代,就如立國之初,郡守縣令任職長的長達十幾年;而何文淵、劉德都是在任知府時積下功績,升任九卿,官員任職就會要求完成職務,所以好的官吏大量湧現,天下昌平接近古時。(《追贈為塞太守入朝覲見奏績序》) 如上所述,郡守縣令已經長期任職而民眾的意見日益融洽,百官也因為長期任職而歷練越來越深,再加上要求一定要專心完成,信任必然篤厚,這樣,人們因為感動奮發而願意被其任用,事情熟練了就容易考核政績。張居正執政以來,吏治精明卓絕,這難道是偶然的嗎? 五是嚴格考察 責求專一長久任職,固然可以使人盡其才,事盡其功;但是中國地域遼闊,在內是中央,在外是各省,各種政務繁多,百官眾多,勢必難以讓人沒有不賢的,事情沒有不辦的。在這裡,要想分辨人的勤奮、懶惰、賢能、愚鈍,判明政事的興盛衰敗因襲與變革,借為進退升降的準繩,而實現提高效能的作用,就是要注重考察罷了。自從明代洪武以來,早有定期考察京城內外群臣的既定辦法。根據《明史·選舉志》記載稱: 考滿、考察,兩者相輔而施行。考滿是評價一個人所擔任的官職,官俸,其項目有三個:稱職、平常、不稱職,分成上中下三等。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計入考察之列,其項目有八個: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考滿的方法,任職三年其主管長官將其履歷提供給吏部,稱為給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依照職掌成例,考核升遷降黜。各部寺所隸屬,開初只是署理官職,必定考績期滿才實授官職,地方官大都遞相考察以等待核准。雜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縣施政的繁與簡有的不合適,便互相交換其官職,叫做調繁、調簡。……考察的辦法。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陳述而取決於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別為致仕、降調、閒住為民等各種不同的處理,造成名冊上奏請求決定,叫做京察。弘治時,決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覲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核隨之進行,叫做外察。州縣以月計上交給府,府考核決定上下,以歲計上呈布政司。到三年,巡撫、巡按通核其屬員各種情況,造成名冊上報,附加八法。而處理考察規程有四項,與京官相同。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廢棄,叫做大計。大計考核,予以處分的,不再錄用,定為長遠的制度。(《明史》卷七十一《選舉志》三》)。 像這樣的規定,以與現代科學性的考核方法相比較,雖然其正確性還遠差得多;然而如果真的讓其嚴格執行,也未嘗不足以成為綜合考核名實的一個補助。可惜歷時已久,都把這些看成是空文,敷衍塞責將就了事,一曝十寒,張弛沒有定數,吏治的敗壞,這裡就是其中的一個開端。張居正初登內閣,就以嚴格進行考察作為首要任務,這不僅是實施其法治的主張,也是為了應付當時的局勢。結果最終使已經敗落的朝廷綱紀因此而為之一振。由此可知如果能夠按照規定執法,即使法律尚未完全達到妥當,當然還是勝過沒有法律。自從那以後張居正就按期舉行京都官吏考察和地方官吏考察,以作為綜合考核名實的依據。至於他的考察方法,就把確定的做法和制度看得更為嚴厲。張居正在萬曆四年(1576年)七月所上呈的奏疏《請擇有司以安民生疏》,曾講述他所擬定的方法依次如下: 第二年春天又趕上地方官員考察的日期……我希望特別詔令吏部,讓他們事先虛心訪求核實各個有關部門官吏賢能與否,只有以安定百姓的為最好,那些沿襲舊套虛文矯揉造作的,即使虛浮的聲譽一直很大,也要列在下等。巡撫、巡按用這個考核屬官的賢能與否,吏部用這個區別巡撫、巡按的品類流別,朝廷用這個觀察吏部的品藻和鑑別人才。如果巡撫、巡按官員不能盡心甄別,而用舊套將就了事,那麼巡撫、巡按官就是不稱職,吏部應當秉公淘汰罷黜;吏部不能盡心精確考核,而以舊套敷衍了事,那麼吏部就是不稱職,朝廷應該秉持公道更換了。這樣差不多有關部門就不敢以虛假蒙蔽皇上,而實惠向四處布施,就是老百姓的大幸啊…… 這種方法以逐級考核為主體,以負責連帶受刑為手段,可以說精確嚴密到了極點。但看張居正仍然擔心百官喜歡苟且偷安,難免不能盡忠職守不能實事求是,又施行隨事考核以彌補其不足。關於隨事考核的方法,張居正在《陳六事疏》「重詔令」一節已略作陳述,後來在《請稽核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中,更為詳細的規劃,大致敘述如下: 請求從現在開始,申明舊有典章,凡是六部都察院遇到各處的奏章,有的題著遵奉聖旨,有的審核奉皇上依准,轉達到各個所屬的衙門,都先斟酌道路遠近,情況緩急,定好期限,放好文件保存起來以備查考核對,每個月月底註銷,除了通行的奏章不必審查的,照常開具手本外,其中有轉達審核、提問議處、督察審核等項,另外造兩本簿冊,各冊註明緊要關鍵大略節選以及原來規定的期限,一本送科部註銷,一本送內閣審查。該科按照這簿冊裡面前件一件一件附加在簿冊後等候審查,下一個月陸續註銷完畢,通行註銷的簿冊。每次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交付文本,就像查簿冊內的事件有沒有超期有沒有註銷,如有積壓滯留,就開列具題,等候旨令下達各個衙門質問,責令陳述事狀。第二年春季或夏季終止交付文本,並通行審查上年沒有完成的,如果有設法躲避的重大情況,針對實際參奏;秋、冬二季也照樣做。第二年仍要再次挨個審查,一定要等到註銷完畢為止。如果各巡撫、巡按奏行事理有遲延滯留的,該部舉報;各部院註銷文冊有隱瞞蒙蔽的人,科臣來舉報;六科繳本具奏有隱瞞蒙蔽的人,我們來舉報。如果這個月有審查,每年有稽查,不僅要使消息與事實相符,事情要求完成;而驗證考核的方法嚴格,就建議立法的人也將考慮到最終有沒有效果,而不敢不慎重開始了。治理天下的關鍵,沒有超過這個的。 這種隨事考察的方法,注重平時效率,和定期考察歷時長久才得見成效的情況相比,自然是更進一步了。但是張居正還認為不夠,就拿奏報倘若與事實不符,就會最容易被察覺而沒有逾越的,萬一被他蒙蔽,將依靠什麼手段來揭發他的罪行而糾正這些失誤呢?在這裡張居正又採用探訪告誡的方法以幫助補救。張居正在京都內外的重要事件,總要設法詳細探訪,隨時聽取情報,一旦發覺上奏與事實不符或隱瞞不報,輕則通過私寫信函來告誡,重則用朝廷的法令來斥責,務必使其不敢稍微存有一點蒙蔽。試舉《答應天巡撫孫小溪言捕盜》一書以為例證: 承俯聽聞奏報賊寇的情況,說別的地方沒有奏報,而偏偏責備江南,似乎認為朝廷的法令多繁雜苛細,這是沒有詳細尋究前面旨意。奏請和上報,事情的體制不一樣,奏稱奏聞朝廷,報稱申報上司,前面的旨意詳細地說。巡撫、巡按嚴格督察兵備等官員整頓武備,經常體察走訪,如果有盜賊暴發,一定要立即從實申報,重大的就奏聞朝廷,放寬限制設法捕捉。說如果有盜賊出現立即申報,那麼不管城內外都應當報告上司;對重大事件的奏聞朝廷,不是很重要的即使是城內也不必奏聞了。然而盜賊暴發雖然有遠有近,盜賊的情勢雖然有大有小,巡撫、按察使都應該一律嚴格督促有關部門設法緝捕,這就是主要的意圖。昨天鎮江的事,朝廷原本沒有責備他不上奏,只是討厭他沒有上報,以及上報與事實不符罷了。賀氏的賊寇暴發在去年秋天,而今年三月間巡撫、按察使才知道,這是曾申報過沒有呢?南京已捕獲蔡朋,在該府緝捕結夥盜竊,而該府不承認,認為子虛烏有,這是否失職呢?范良呂、袁漳等家被盜,都是因為不曾失去財產為解釋,這些盜賊當然應該在浙江抓獲,他們上報與事實相符不?江南以隱藏盜賊的情勢是平常事,幾年的時間,第一次在揚州暴發,第二次在太平暴發,現在第三次在鎮江暴發,導致失主被傷而不敢承認,大盜賊公開行動而沒有人敢問,那麼法紀就會蕩然無存,別的地方曾有這樣的事嗎?朝廷把四方的耳目作為耳目。現在地方政府一起蒙蔽,巡撫、巡按的耳目已經統統成為他們的門路;而是朝廷另有聞,一起追查,就認為多事,認為繁雜苛細,是想要使欺瞞的弊端逐漸演變到秦國、元朝的末期為止才罷。承逢問及,敢於直接陳述自己的愚見,慶幸您能體察實情而原諒! 像這樣嚴格實行嚴格考察,既然以定期考察核定事實,又以隨事考核要求其效果,再以探訪告誡禁戒他們欺騙,三者齊備而綜合名實的功效就完成了。張居正為了這樣做,當然不是為了以苛察作為開明,關鍵是要整頓綱紀,責求功效,以提高行政的機能罷了。只是對於因循守舊玩忽職守的官僚來看,自然難免因為他督察責求過於嚴格而心懷不滿。而一向以寬大自稱的所謂儒者,對他更是深感不滿。正如萬曆八年(1580年)刑部侍郎劉一儒上書給張居正,就可以看到他們這些人的一點心機。他在上書中說: 我聽說論治理國家的政績重在精明,論定治理的綱領推崇渾厚。自從您輔佐朝政,立定簡省的法典,恢復了任職長久的規定,審核法律條文,嚴格懲罰的期限,大小群臣驚恐害怕奉行職事,治理國家的政績可以說很精明了。我所考慮過多的是,政令嚴格就會苛刻,法令嚴密就會騷擾。如今綜合考核名實已經詳細,弊端剔除殆盡,而督察責求又很迫切,人們難以忍受,這不是用來培養元氣而培植敦厚的表現。當年皋陶以寬大簡易輔助舜帝,周公以敦厚寬大告誡周成王,已普及當代,法度垂範後世,希望明公效法!(見《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節) 張居正所崇尚的是功績,所注重的是效率,張居正和一般儒臣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張居正卓越地成為大政治家也由於如此。張居正既然有他自己獨到的政治見解,就對這個「渾厚」的說法,難道願意屈心依從嗎?難怪他雖然身為眾矢之的卻毅然不顧。 六是賞罰分明 既然已經過嚴格考察以後,對於群臣百官的功過已經有明確的認識,自然需要繼續以公平而嚴格的賞罰,才足以完成真正的法治主義的使命。張居正在這裡力求立足於法家嚴格公正的精神,一以賞罰嚴明為原則。他所注重的有三點,即:公平,嚴峻,不注重資歷而重功績。他說: 慎重名號儀制,愛惜官爵賞賜,用人一定要考察始終,授予官職一定要能力相稱。能有大功於國家,就是給予千金的賞賜,通侯的印信,也不應該吝嗇;對國家沒有什麼功勞,即使一顰一笑的小舉動,破褲子這樣的便宜東西,也不要輕易賜予。(《陳六事疏》) 法律所應施加的,即使是貴戚近臣也不能寬恕;事情有所不合理,即使關係疏遠、地位低下的人也一定要申明。(《與李太僕漸庵論治體書》) 韓信置之死地而後生,最終成功,賞罰嚴明,才位相當。(《答耿楚侗》) 人的才能相差的也不是太遠,只有賞罰分明,信任篤厚,那麼人人就都可以被任用了。(《答福建巡撫耿楚侗》) 這是他主張法令重在公平的說法。又說: 只要引導人民用行動而不是言語。孫武說:「約束不嚴明,號令不熟悉,是將領的過錯;約束已經明確,命令已經熟悉,而士兵不服從命令,就是士兵的過錯,殺死不予赦免」。所以能讓女人都赴湯蹈火冒著生命危險而不躲避。現在的官吏也是如此,法令條文已經宣布,以身作則;有不聽從命令的人,姑且命令他;命令已經成熟,那麼不管官職高低,出身貴賤,一律懲罰,罪責一定不予寬恕。像這樣,就如現在做官的人,龔、黃、卓、魯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用言語教導命令的,即使口唇說破,究竟有什麼好處。(《答四川巡撫張澞濱》) 以前沾染的陋習,時間長很難一下子扭轉。那些頑固放縱的人,認為法律即使是這樣,不一定施行。現在酌情裁處幾個人。以彰顯信義於天下,也許有所畏懼而不敢犯法了吧!(《答順天張巡撫》) 古代的聖賢,所遭遇的時代不一樣,而處理的方法也就不同。《易經·大過卦》中「棟樑彎曲」,《彖》辭上說「陽剛過盛」。當大而過當的時候,就會做大而過當的事,難免有陽剛太過的弊病。但不這樣就不足以扶持傾危而安定國家,棟樑彎曲,就是因為橫樑中部太粗,兩頭太細,不堪負荷。……我以一個低賤小子,擁戴一個十幾歲年幼的君主而站立在天下臣民之上,威嚴仁德還沒有建立,人們有玩忽職守之心。何況自從隆慶時期以來,議論紛紛,國家大事沒有安定,朝廷紀綱倒置,名分和實際混淆。自從我執掌朝政,開始宣布公正,彰顯信義,宣明祖宗法典,開闢眾人共行的大道,杜絕眾奸邪的門徑,一切以尊崇君主庇護人民振興頹廢為己任,天下才知道有君主。而嫉恨的人,就倡議為邪說,為了限制君主的威嚴,擾亂朝政,所以不得不重重地懲處一兩個人,以安定國家大事,以統一人心。這大概就是所謂的陽剛過盛,處在大而過當之時的原因。(《答奉常陸五台論治體用剛》) 這種主張就是注重嚴刑峻法的說法。又說: 不選擇難易而接任官職的,是做臣子的本分;平均節制勞逸而效勞立功,是勸勉臣子的原則。我看到現在任用郡守縣令和調動任所的方法,不注重治地的難易,事情的繁簡,一律以資歷為決斷。太守治理郡縣有功績,任期一年忠於職守,才能升任一級為按察副使。即使有超越一般的,耗盡精力,也不能超越常格。而悠閒簡古,即使沒有別的長處,也得積累年日,提升這個官。如果事事勞苦安逸沒有區分,如何勸勉人心?當今官吏的治理頹廢,百姓睏乏疲弱,意圖是將要更改現在的法制,以注重選擇郡守和縣令才可以嗎?要想注重郡守和縣令,就必須突顯能治理巨大的艱難有勞苦功勳頗多的,以教化天下。(《贈袁太守入覲奏績序又一首》) 這種主張法治應該不注重資歷而注重功績的說法。張居正對獎賞和懲罰所持的主張大致如此。在實政辦事中可以得見的,正如萬曆五年(1577年)慈聖皇太后由於神宗婚期臨近,論說命令停止刑罰,而張居正認為「如果放棄有德而不用,釋放有罪而不誅罰,就會刑罰失當,寬嚴各有不同」,堅持不行,就是實例證明。 綜合以上六方面,大概就是張居正法治精神所關。也是張居正整頓吏治的依歸。張居正之所以能振興衰敗,撥亂反正,蔚然成為一代大政治家,並不是幸運,他本來就有能成就的原因。王振先說得好,他說: 我國歷史數千年間,足以稱為大政治家的,沒有不具備法治的精神。……古來推崇法治的,在春秋有兩個人了,即齊國的管仲和鄭國的子產;在戰國有一個人,即秦國商鞅;在漢末有一個人,即蜀國諸葛亮;在晉朝有一個人,即前秦王猛;在宋代有一人,即王安石;在明朝有一個人,即張居正。這幾個人,他們身處混亂的時局,力排眾議,提出英明的決斷,持之以剛健有力的精神,將百姓納入公正的法治中,最終能夠變弱為強,變貧為富,把一個國家治理的如泰山一樣安定。果真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才能達到這樣呢?說:只有真正懂得法治的緣故。(見王振先著《中國古代法理學·附錄·古來崇法治者之功效》) 又說: 一般法律治理的效果,在於賞罰嚴明,綜合考核名實,舉全國朝廷內外,沒有不納入法治之中的,所以能使貪心的人變廉潔,懦弱的人能立志,以成大治。張居正是這樣,即管仲、商鞅、子產、諸葛亮、二王(王猛、王安石)等各位賢人,沒有不以這個法治為根本而能治理好國家的。(見同上) 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張居正的政策,已領悟一大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