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 第2章

塞繆爾·羅森·加德納 《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都鐸王朝 精彩看點 改革如何演變成革命——英格蘭歷史上被暴力推翻的君主——亨利六世時代王權式微——從約克王朝到都鐸王朝王權的加強——星室法庭和高等宗教事務法庭——英格蘭人為什麼支持加強王權——伊麗莎白一世是國家利益的代表 國王、議會與法庭這樣的政治機構並不是偶然產生的,而是在特定歷史階段為服務國家和民族發展而設立的。因為新生一代總想去做上一代不願做的事情,所以當權者要麼會拚命抵制新的變化,要麼在實施新的變化時會感覺力不從心。這時,就有必要對實施管理行為的機構進行改革。如果改革的力度比較大,並且需要用武力做保障,那麼改革就變成了革命。 英格蘭政府無法像古希臘專制政府那樣依靠軍隊確保其對民眾的管理,也無法像當代亞洲專制政府那樣只須面對逆來順受、對任何變革都漠不關心的人民。因此,英格蘭政府如果想維持地位,就得滿足兩個先決條件。首先,必須保證被統治者有向統治者表達民意的渠道,好讓統治者明白他們想要什麼,不想要什麼。其次,必須選出一些有能力的個人或機構,讓其負責指導民眾以合理的方式去實現夢想。聲譽再高的統治者如果無視客觀規律,最終也會走向絕路;智慧超群的統治者如果總在強迫民眾接受他們牴觸的東西,最終也難逃毀滅的命運。 在尚未創立憲制的國家裡,情況也是如此。歷史上,沙皇如果不能滿足民意,就會有遭遇暗殺的危險。我們建立現代憲政制度的初衷就是希望通過論證或討論的方式讓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普通民眾的訴求和願望保持一致,從而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 中世紀的人們習慣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愛德華二世、理查二世和亨利六世就是被暴力推翻並慘遭殺害的。儘管如此,治理國家需要的是相互協商而非暴力手段。國家的各個部門都應在國王和代表民意的官員共同管理下運轉。我們的祖先將這種管理體制視為富裕之國的基礎,「富庶」指的是整個國家,而非少數幾個富人。新的法律和稅收政策出台前必須經過國王和議會的一致同意。由國王任命的法官必須在大眾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方可對嫌犯進行審判或對財產糾紛做出判決。軍隊雖由國王及其任命的將領共同指揮,但由於其本身是由體格強健的民眾組成的,而非獨立於民眾的常備軍,所以只要戰爭不符合民眾利益,軍隊就可以拒絕參戰。 愛德華二世被殺害 亨利六世被殺害 直到15世紀末,英格蘭都在沿用這樣的政府運作機制。後來,因為特殊情況的出現,國王暫時擁有了更多的權力。亨利六世統治時期,政府管理相對軟弱,強大貴族欺凌弱小貴族的事情頻頻上演。貴族們通過行賄或直接威脅的方式操縱了法庭陪審團,讓陪審團成了服務自己的工具。正義從此不復存在。人們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屠殺,平靜的家園被惡霸襲擊、洗劫,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立法不是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通過投票方式決定,而是由決鬥中武力獲勝者決定。為了約束這些目無法紀、胡作非為的貴族,約克王朝統治時期的國王在不斷加強王權,到都鐸王朝統治時期,王權已得到了極大強化。撇開亨利八世的人品不談,他在鞏固王權方面所做的工作非常出色,女兒瑪麗一世在位時已不需再做太多的事情了。 英格蘭尚未完全壓制住國內反叛貴族的勢力,與羅馬教皇的爭鬥便又開始了。因此,為了更好地抵禦外敵和平定內亂,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英格蘭國王就需要擁有更多的權力。這是當時英格蘭君主可以免受憲政制度約束而獨立行事的一個原因。 約克王朝的標誌——白玫瑰 就這樣,英格蘭的王權變得空前強大起來,王室在各個政府部門都有發言權。在稅款使用方面,儘管議會獨立決定財政支出仍然是基本的開銷原則,但王室有時也有權避開議會做出一些決定。王室有時會要求民眾捐款,有時會向民眾借款,借款之後還不償還。王室偶爾也會在未經議會同意的情況下對某類進口商品加征關稅,但這種情況不多見。總體而言,伊麗莎白一世比她父親亨利八世和祖父亨利七世都謹慎。她不願侵害臣民的利益,總是在竭力避免向他們提出不合理的派捐要求。當時,王權的擴張主要體現在司法領域。英格蘭王室與國內反叛貴族和羅馬教皇鬥爭時期,所有決策都是王室在沒有陪審團干預下自行做出的。英格蘭王室也因此設立了兩大司法機構:星室法庭和高等宗教事務法庭。 星室法庭 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星室法庭由樞密院所有官員與兩位首席法官組成。星室法庭擁有審判權的依據源自樞密院過去制訂的一些條款及亨利七世統治初期的一項議會法案。星室法庭雖然沒有判處死刑的權力,但擁有罰款和監禁等判決權,在對諸如誹謗之類罪行的判罰上,甚至有權動用頸手枷,對犯人處以割耳的刑罰。有錢有勢之人犯罪後,大眾陪審團往往不敢為其定罪。這時,星室法庭就可發揮重要作用。伊麗莎白一世統治後期,打擊貴族勢力的情況已不多見,星室法庭主要處理大眾陪審團無法解決的一些複雜案件。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劣跡斑斑的人因其行為並未實際觸犯法律,所以在普通法庭上有可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但星室法庭可以定他們的罪,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只要王室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一致,星室法庭就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如果王室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出現了矛盾,那麼完全受王室控制的星室法庭很有可能會遏制國家的發展,而不是為國家服務了。 亨利七世 高等宗教事務法庭可以被視為宗教方面的星室法庭。伊麗莎白一世之所以能夠設立這樣的法庭,是因為:第一,一項議會法案賦予了她糾正教會暴行的權力;第二,她自己重申了王室享有管理教會的權力。高等宗教事務法庭由伊麗莎白一世任命的神職人員和世俗人員組成,可以對神職人員施以降職或暫停工作的處罰,還可做出罰款或監禁的判決。和星室法庭一樣,高等宗教事務法庭的價值在於其行使權力的方式。議會的本意是用高等宗教事務法庭去阻斷羅馬天主教的傳播,但伊麗莎白一世主要用它對付清教徒。如果民眾接受了清教思想但王室竭力反對,那麼高等宗教事務法庭就成了清教運動的最大障礙。 由此看來,16世紀國家機構發生的所有變化都對英格蘭王室有利。不過,王權是否得到加強不能僅用法庭和法律方面的變化去衡量。事實上,人們已逐漸將王室視為國家生活的中心,認為王室就是國民權利的捍衛者,內可懲處胡作非為的貴族,外可抵禦伺機入侵的教皇及其盟友。看到伊麗莎白一世擁有越來越大的權力後,人們便紛紛歌功頌德,獻上溢美之詞。王權集中這一點在威廉·莎士比亞於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末期創作的歷史劇中也有所體現,而在劇中議會在英格蘭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則越來越小。威廉·莎士比亞在歷史劇《約翰王》中講述約翰王[1]的故事時,並未提及他簽署《大憲章》一事[2]。威廉·莎士比亞感興趣的是不同權勢、性格迥異人物之間的私人恩怨。在歷史劇《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中,他講述了王權被剝奪後君主會經歷怎樣痛苦與動盪的生活。劇中的理查二世曾說道:「所有污濁的海水也沖刷不掉國王身上的聖油。」威廉·莎士比亞首先對國家忠誠,其次才對君主忠誠。他雖然知道理查二世遭廢黜後必有災禍,但更同情自食其力、勤奮務實的亨利四世。威廉·莎士比亞如果能再多活半個世紀,是應該為查理一世送上綿綿哀思還是應該謳歌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偉大事業呢? 威廉·莎士比亞 亨利四世 伊麗莎白一世只要活在世上,就會代表英格蘭的國家利益。伊麗莎白一世儘管有諸多缺點,但總能體恤民眾疾苦。據說,伊麗莎白一世有一次請了一位夫人講她是如何留住丈夫感情的。那位夫人的回答是「她相信丈夫的理解和判斷力。她不但珍惜丈夫對自己的感情,還願意永遠鍾情於他,順從他的心意,讓他明白她對他的真情。這樣就能喚回他對她的感情」。伊麗莎白一世說:「快去這樣做吧,夫人。我覺得你很在行。我也要善待自己的丈夫——我善良的臣民們。他們如果感受不到我誠摯的愛意,就不會心甘情願地接受我的統治。」 伊麗莎白一世的王位繼承人也能和她一樣代表國家利益嗎?如果不能,下議院就會表達國民的意願,向王室要回用來服務國家的權力。沒有一番爭奪,權力狀況不會自動改變。之前,出於對整個國家利益的考慮,人民將權力賦予了王室。但如果王室和人民的利益出現了矛盾,那麼過於集中的王權就會阻礙國家的發展。最終,人民只能訴諸武力去消除這種障礙。 註解: [1] 約翰王(1167—1216),英格蘭國王,1199年到1216年在位。他是英國歷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國王之一,好戰卻屢戰屢敗。在理查一世被囚禁於神聖羅馬帝國期間,他曾圖謀篡奪王位,但後來理查一世寬恕了他,並指定他為繼承人,從而剝奪了約翰長兄傑弗利之子阿瑟的王位繼承權。——譯者注 [2] 《大憲章》,也稱《自由大憲章》。1215年6月15日英格蘭國王約翰在大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市民的聯合壓力下被迫簽署了這份限制國王絕對權力的文件,文件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尊重司法過程,王權要接受法律的限制。清教徒革命時期,《大憲章》被作為爭取權利的法律依據,並被確定為英格蘭憲法性文件之一。——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