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 第3章

塞繆爾·羅森·加德納 《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漢普敦宮會議及與蘇格蘭結盟 精彩看點 伊麗莎白一世的繼承人詹姆斯一世——漢普敦宮會議召開的原因與結果—1604年3月19日下議院會議——詹姆斯一世與下議院分道揚鑣的導火索——坎特伯雷大主教喬治·阿伯特——英格蘭與蘇格蘭統一的計劃 詹姆斯一世的蘇格蘭人身份是他繼承伊麗莎白一世王位時的一大障礙。詹姆斯一世雖然是亨利七世的後裔,但並未在英格蘭長大,所以其思維方式和英格蘭人不同。不過,這並不意味他沒有頭腦。事實上,他往往比其他人更清楚哪些事情該做而哪些不該做。不過,他最大的缺點就是做事怕麻煩,任何計劃在付諸實施前本應考慮周全,但缺乏耐心的他往往會跳過這一步。此外,他還聽不進去反對意見。他堅信自己有權統治英格蘭。這種自信某種程度上源自其高貴的出身,但自認為擁有過人的智慧才是他自信的主要源泉。他喜歡通過論辯的方式探討問題,但常常會侮辱那些不願按他的思維方式看問題的人。另外,在蘇格蘭的經歷容易讓他在處理清教徒問題上產生偏見。英格蘭人擔心的清教獨大情況在蘇格蘭就是事實。詹姆斯一世永遠也不會忘記令他蒙羞的那一天,一位清教牧師曾在公眾場合拉著他的袖子稱他為「上帝的蠢臣」。 青年時期的詹姆斯一世 詹姆斯一世繼承王位近十個月後,於1604年1月14日召集清教徒的主要領袖及國教重要主教到漢普敦宮開會,想了解清教徒希望教會做出怎樣的改變。詹姆斯一世採納了清教徒提出的一些建議,並安排專人整理這些建議的文字材料,為即將到來的議會立法做準備。但在主要問題上詹姆斯一世沒有半點兒讓步,國教的規章制度還得嚴格遵守。比如,神職人員在參加宗教儀式時必須身著白色法衣,在洗禮儀式上必須在胸前劃十字,婚禮儀式上必須有交換戒指的環節。 我們不能說詹姆斯一世的規定完全不合理。每名非國教牧師如果都按自己的方式行事,就有可能忽略會眾已經習慣的某些儀式,或者加入會眾比較陌生的儀式,從而冒犯到他們。但我們在這裡也要指出一條自相矛盾的規定,即任何對國教不滿意的教徒有退出國教並選擇自己禮拜儀式的自由。但在整個國家只允許一種禮拜儀式存在的英格蘭,這其實就是一條無效的規定。其實,詹姆斯一世統治時期的宗教各派都不贊成各宗教團體以各自認為合理的方式做禮拜。當時唯一的問題是,英格蘭要不要出台統一、硬性規定的教會規矩,要不要讓不符合規矩的傳教者禁言,哪怕他們有超強的傳教能力。 遺憾的是,詹姆斯一世並不僅滿足於宣布這樣的教會規矩。在提到「長老」這個詞語時,他突然變得狂躁起來。他說:「蘇格蘭長老會對待王權就如同上帝對待魔鬼一樣!隨便什麼阿貓阿狗都可以譴責我,譴責樞密院,對我們的公務說三道四……我請你們留下來,請你們在向我提出要求前先待上七年,如果那時你們發現我呼吸困難,老態盡顯,我也許就會聽從你們的建議。但目前我要堅持上天賦予我的權力,為國盡力,努力工作……如果我確實懶得無可救藥,那麼你們就譴責我,而我將無話可說。」 漢普敦宮 清教徒們顯然被詹姆斯一世的言辭激怒了,但主教們對他表達的內容還是非常滿意的,儘管表達方式還有待商榷。其中一位主教甚至說詹姆斯一世就是在傳達神諭。而清教徒們則大失所望,一個個拂袖而去。 1604年3月19日召開的下議院會議並不是清教徒的專場。但會議還是希望詹姆斯一世能向清教徒做出一些讓步,好讓他們在基督教義的影響下洗刷掉身上的邪惡和罪孽。 教會問題並不是詹姆斯一世與下議院分道揚鑣的唯一導火索。詹姆斯一世急於將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二為一,但這個他自認為偉大的構想並未得到下議院的認同。議員們竟然羅列出聯合後可能出現的種種危險,這讓詹姆斯一世大為惱火。詹姆斯一世和下議院之間一旦出現裂痕,日後在其他事情上也很難再達成一致意見。議會休會時,二者之間的矛盾已經公開化了。 詹姆斯一世雖然沒有贏得議會支持,但仍然控制著英格蘭國教。這一神職機構可以制訂教規,即約束神職人員的法律,雖然這些教規並不適用於世俗民眾。現在,英格蘭國教強迫所有神職人員都得依照詹姆斯一世期望的統一儀式參與宗教活動。新教規出台後,大約有三百名神職人員因拒絕遵守而遭到驅逐。在宗教高壓下,英格蘭教會呈現出一種和平的假象。 詹姆斯一世眼下的處境還不算危險。清教徒人口在包括神職人員和世俗民眾的整個人口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如此嚴厲的宗教措施竟然能順利推行充分說明了現行的儀式至少得到了大部分人的默認。但國外許多反對勢力認為驅逐神職人員對宗教事業發展不利,一旦它們妄圖反對英格蘭王室,清教徒將會成為它們的幫凶。 六年來,英格蘭一直在推行統一的國教儀式。1610年,喬治·阿伯特[1]被任命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雖然遵守國教儀式,但在教會管理方面比較寬鬆,甚至對清教徒有幾分同情。他管理下的教會在教規執行方面不像以前那麼嚴格。到處可以看到隨意丟棄的白色法衣,牧師主持儀式時經常會省略某些程式。不過,依法享有一定限度的自由是一回事,因護法人瀆職而造成的自由則另當別論。某大主教允許的行為在另一大主教看來可能就是禁忌。 喬治·阿伯特 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併的計劃推進得非常緩慢,下議院也只在1607年才做了幾次無關痛癢的讓步。儘管下議院表示會在將來某個時刻討論該計劃,但詹姆斯一世還是想儘快解決此事。法官不像下議院那樣容易為偏見所左右。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靠手中的法典來說話。他們認為,既然詹姆斯一世登上了英格蘭王位,蘇格蘭人也就自然成了英格蘭人。於是,人們暫時不再談論兩個王國合併這一話題了。 註解: [1] 喬治·阿伯特(1562—1633),英格蘭教士,1611年至1633年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信奉加爾文教,對包括清教徒在內的宗教極端人士採取寬容的態度。——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