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學習古文 · 比較
在《六觀》里提到觀通變,已有比較的意思。劉勰在《文心雕龍·通變》里說「黃唐淳而質,虞夏質而辨,商周麗而雅」等,即認為黃帝唐堯時代的作品淳厚而質樸,虞舜夏禹時代的作品質樸而明晰,商周時代的作品華麗而典雅,是從各時代的文風來說的。這裡講的比較,是就具體作品來說的,通過比較來辨別作品的高下得失,有利於作出評價來。
一 命意同而辭有繁簡
陳騤《文則》甲四里就有比較,說:「劉向(《說苑·君道》)載泄冶之言曰:『夫上之化下,猶風靡草(風吹草倒),東風則草靡而西,西風則草靡而東,在風所由(從來),而草為之靡。』此用三十有二言而意方顯。及觀《論語》(《顏淵》)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此減泄冶之言半,而意亦顯。又觀《書》(《君陳》)曰:『爾惟風,下民惟草。』此復減《論語》九言而意愈顯。吾故曰是簡之難者也。」在這裡,作者認為越簡越好,把三處講同一個意思的話來作比較,作出愈簡愈好的評論,所以稱《君陳》的話愈簡「而意愈顯」。
再看原文,《君陳》是周公死後,周成王命令大臣名君陳的代周公辦事,君陳原在周公領導下辦事,成王對君陳說:「凡人未見聖,若不克(能)見,既見聖,亦不克由聖(不能從聖人學好)。爾惟風,下民惟草。」(《尚書》卷六)這裡在講一般人見了聖人,也不能學聖人,是從教化角度說的。從教化說,你是大臣,你跟下民的關係,像風跟草。這裡的意思即你是大臣,大臣跟聖人不同,大臣有政治權力,所以你對下民,更具有風吹草倒的力量,教化的效果更好。這個意思跟上文講聖人的話結合起來,君陳一聽就明白,所以不用多說。再看《論語·顏淵》:「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季康子是主張刑殺的,因此對他不能光講風吹草倒,因為風吹草倒也可以比刑殺,用刑殺也可以使民畏伏,所以孔子不能講「爾惟風,下民惟草」,一定要點明「君子之德」「小人之德」,即點明德教,不是刑殺,指出在上的德教也可以使在下的民服從。因為情況不同,不得不多說一些。再看《君道》:「陳靈公行僻而言失,泄冶曰:『陳其亡矣。吾驟諫君,君不我聽而愈失威儀。夫上之化下,猶風靡草。東風則草靡而西,西風則草靡而東,在風所由,而草為之靡。是故人君之動,不可不慎也。』」(《說苑》卷一)泄冶說「吾驟諫君」,「驟」指屢次,他多次進諫,君不聽。他所以用「陳其亡矣」的危言聳聽,讓陳靈公所親信的人聽到了這種危言去轉告靈公,所以要說得特別詳盡,點明「上之化下」,不提「君子之德」,因為陳靈公已經談不上德了。說得這樣詳,也是情況的需要。這樣看來,《文則》認為文章愈簡愈好的看法是不恰當的,文章要適應情況的需要來確定繁簡,繁簡是屬於風格的繁豐和簡約,只要用得合適,繁簡都好。像以上三例,都表達得合適,都是好的,不能認為愈簡愈好。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176頁《左傳》莊公十年:
「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按《說苑·善說》篇記東郭祖朝上書晉獻公問國家之計,獻公使告之曰:「肉食者已慮之矣,藿食者尚何與焉?」祖朝曰:「食肉者一旦失計於廟堂之上,臣等之藿食者寧無肝腦塗地於中原之野與?」曹劌謂「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尚含意未申,得祖朝之對庶無剩義。
錢先生在這裡講的,也是意同而辭有繁簡,但跟上一例稍有不同。上例繁簡之說,只是因上下文的情境不同而有異,這例的繁簡牽涉到有無剩義,只有照繁的說法,才能把意義說得完足。
二 命意同而辭有差異
《左傳》昭公二十年:
齊侯至自田(打獵),晏子倚於遄台。子猶(梁丘據)馳而造焉。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醋、肉醬、鹽、梅,調味品),以烹魚肉,(燃燒)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使調味恰當),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國語·鄭語》:
(桓)公曰:「周其弊敗乎?」(史伯)對曰:「殆於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今王(周幽王)……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陰陽和而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指陰陽相配),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加強)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王將棄是類也,而與專同。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
這裡的兩篇都是講「和」與「同」,講同一個意思,但寫法有同有異。就同的方面說,都用烹調來作比。《左傳》講烹調要水火和調味品用得恰當;又用音樂來作比,用五音的調配得當來比。《國語》也用「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來作比,這跟《左傳》相同。
更重要的,這兩篇里講的「和」與「同」,用意不在講烹調五味和調配音樂,這兩個不過是比喻,主要的用意在於對君主的不正確的意見提請改正,使它改得恰到好處。對這個主要的意見,《左傳》里明確提出:「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這個提法,提得明確,把所以要講究「和」而反對「同」的理由,也在文中明確講了。《國語》里只說「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講得沒有《左傳》明白,這是《國語》不如《左傳》處。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37頁《左傳》昭公二十年:
《淮南子·說山訓》:「事固有相待而成者:兩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處陸則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異而後成」;高誘注全本晏子語。晏、史言「和」,猶《樂記》云:「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之合愛者也」;「殊」「異」而「合」,即「待異而後成」。
這裡,對「和」與「同」又提出了新的說法。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64頁:
……《考證》:「《李斯傳》記(趙)高之言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見其面,故號曰朕。』」……趙高乃遽以通合於幾、兆(預兆)之「朕」,從而推斷君人之術。科以名辯之理,此等伎倆即所謂「字根眢論」,……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一二謂趙高語本於申、韓之術,秦亡由此;殊中肯綮,尚未周匝。……《禮記·禮運》孔子曰:「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鄭玄註:「謂輝光於外而形體不見」;《春秋繁露·離合根》論人主「法天之行」:「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立元神》與《保位權》兩篇中語略同。《管子·霸言》:「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獨明者,天下之利器也;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又《心術》:「人主立於陰」;《鄧析子·無厚》:「為君者,滅影匿形,群下無私」,又《轉辭》:「明君之御民……故神而不可見,幽而不可見」(按二「見」字之一或為「知」字);《申子·大體》:「故善為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疏」,「竄端」謂不露端倪,「匿疏」謂必掩疏隙;《鬼谷子·謀篇》:「故聖人之道陰,而愚人之道陽。……聖人之制道,在隱與匿」,又《摩篇》:「主事日成而人不知,主兵日勝而人不畏也;聖人之謀立於陰,故曰神,成之於物,故曰明。」……《關尹子·一宇》:「吾道如處暗;夫處明者不見暗中一物,而處暗者能明中區事。」《韓非子》尤三致意焉。《主道》:「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虛靜無事,以暗見疵。……掩其跡,匿其端,下不能原」;《揚權》篇:「上因閉內扃,從室視庭」;他如《二柄》篇論人主當「掩其情,匿其端」,……蓋「主道」在乎「夜行」,深藏密運,使臣莫能測度,乃九流之公言,非閹豎之私說。……莎士比亞劇中英王訓太子,謂無使臣民輕易瞻仰,見稀,則偶出而眾皆驚悚;柏克談藝,論晦出能起畏怖,亦舉君主深居九重為證;波沃爾謂帝王尊威亦頗由於隱秘,故有以日藏雲後為紋章示意者。用心異於趙高之蓄心,而命意則同乎趙高之陳意矣。……趙高之心陰欲二世「貴而無位,高而無民」,如「亢龍有悔」也,而其言則陽勸二世「天德不可為首」,如「群龍無首吉」爾;……乃心固欲二世雖號「皇帝」而實為「皇」不為「帝」(參見《漢書·高帝紀》下「尊太公曰太上皇」句顏師古注)。
錢先生在這裡指出,趙高教二世使群臣但聞聲而莫見其面,以下引各好多書中的各種說法,都是這個意思,即命意相同而各種說法不同。錢先生又指出:「用心異於趙高之蓄心,而命意則同乎趙高之陳意矣。」即這裡引的各家各種說法,命意與趙高的說法相同,也即命意同而說法不同。還有一點即命意同而用心不同。就命意說,趙高跟各家的說法相同,即君主要隱蔽起來處在暗處,讓群臣在明處,這樣,群臣的一舉一動,君主都看見,君主可以作出處理。群臣看不見君主,更顯出君主的威嚴。各家這樣講,是在講君主怎樣運用權術來駕御臣下,用意在尊君,在宣揚君主專制,在把君主神化。趙高這樣講,要使二世皇帝高高在上,脫離臣下,即使二世皇帝「為『皇』而不為『帝』」。《漢書·高帝紀》「尊太公曰太上皇」句顏師古註:「師古曰:『太上極尊之稱也。皇,君也。天子之父故號曰皇,不預治國,故不言帝也。』」趙高說這話的用意,要二世皇帝做傀儡皇帝而沒有實權,實權歸趙高掌握。錢先生在這裡又指出陳澧說的「趙高語本於申、韓之術,秦亡由此」。就是趙高的說法是一種權術,運用這種權術,會造成秦朝的滅亡。照趙高的說法,他的用心,要二世成為傀儡,大權歸他掌握,這樣,秦朝假使不為農民起義推翻,也要落到趙高手裡,也要滅亡。再說,趙高講的本於申、韓之術,即使君主神化,即君權絕對化。《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則人主雖不肖,臣不敢侵也。」君主即使不肖,臣子也不敢侵犯,也要順著他。這跟孔子講的話相反。《論語·憲問》:「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犯即犯顏諫諍,要對君主提意見,怎麼提意見呢?就在上面講的「君子和而不同」,就要「和」。韓非卻要對君主順,君主不肖也要順從。《論語·子路》里孔子指出君主倘然「唯其言而莫之違」,「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秦二世時,權操在趙高手裡,是「不善而莫之違也」,所以秦朝就滅亡了,應了孔子的話。說明趙高講的或申、韓講的要君主神化,即封建專制,會造成亡國。反對君主神化,反對封建專制,提倡「和而不同」,有民主精神,才是進步的思想。
三 命意同而故事不同
《禮記·檀弓下》: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坐在車上,手靠在車前橫木致敬)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你)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而(乃)曰:「然。昔者吾舅(公公)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卷一)
柳宗元《捕蛇者說》: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黑體白紋),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御之者。然得而臘之以為餌(風乾後作為藥物),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治風癱、關節炎、淋巴腺結核、惡瘡等病),去死肌,殺三蟲(人體內的寄生蟲)。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其戚者。余悲之,且曰:「若(汝)毒之乎?余將告於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田賦),則何如?」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吾賦不幸之甚也。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耶!」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之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謂賦斂之毒,有甚於是蛇者乎?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古文觀止》卷九)
這兩篇文章,命意相同,但反映的生活不同。文章是反映生活的,所以柳宗元的文章,雖然命意是從《檀弓》的一篇來的,他在文中還點明是從孔子的話來的,並不因此減低了它的價值,反而因它反映的生活,比《檀弓》的一篇更為深刻,生活面更廣,因而它的影響更為深遠,勝過《檀弓》的一篇。《檀弓》的一篇,講一家三代都被虎害死,還不遷居,因為那裡沒有苛政,說明苛政猛於虎,這是有力的說明。但苛政怎樣猛於虎,沒有具體的描繪。柳宗元這篇就不同了,對苛政作了具體的描繪,講到賦稅的病民,指出「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這樣寫還不夠,還寫賦稅逼得農民「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還不夠,還寫「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譁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再把捕毒蛇和交納賦稅相比,指出前者「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耶!」通過這樣對比,更顯出苛政猛於虎的罪惡來。這樣,這篇的命意雖然從《檀弓》來,但由於它在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廣度上遠遠超過《檀弓》,所以還是成為傳誦的名篇。
四 命意相似而有差異
命意相似而有差異,指提法稍有不同,用意是一致的。如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古文觀止》作《報任安書》):
古者富貴而名磨滅,不可勝記,唯倜儻非常之人稱焉。蓋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底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來者。乃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而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文選》卷四一)
司馬遷因為李陵投降匈奴後,替李陵說了幾句話,被漢武帝判罪,受了腐刑。受刑以後,他要發憤寫完《史記》,所以說了上面的一段話,指出從周王到韓非,包括《詩》三百篇,都是「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提出發憤著作說。雖然呂不韋在遷蜀以前命門客替他著書,韓非在韓國就著作了《說難》、《孤憤》,不過他要借來說明自己受刑後的發憤著書,所以這樣說。因此他重複提到「左丘無目,孫子斷足」,正結合他自己受腐刑說的。
唐朝韓愈寫了《送孟東野序》:
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盪之鳴。其躍也或激之,其趨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無聲,或擊之鳴。人之於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後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樂也者,郁於中而泄於外者也,擇其善鳴者而假之鳴。(《古文觀止》卷八)
這段講「不平則鳴耳」,提法和「發憤之所為作」不同。但「發憤之所為作」,指「此人皆意有所鬱結」,「退而論書策以舒其憤」;與韓愈講的「郁於中而泄於外」是一致的,所以提法雖不同而命意相似。但由於提法不同,因而提到各種不同的物各有各的不平則鳴,這樣就與「發憤之為作」不同了。但兩者也有類似處,「發憤之所為作」,舉出從文王到韓非,即聖賢人來。「不平則鳴」,也舉出「擇其善鳴者而假之鳴」,這也是兩者有相似處。不過就「賢聖發憤之所為作」,所舉的人,不如「不平則鳴」所舉的人多,講「不平則鳴」,歷舉各個時代的人,又舉出各種不同的鳴,如「莊周以其荒唐之辭鳴」,還有「以道鳴」,「以其術鳴」,「以其所能鳴」,「以其詩鳴」。這樣,雖然命意相似,寫得有變化,就顯得不同了。
歐陽修《梅聖俞詩集序》:
予聞世謂詩人少達而多窮,夫豈然哉?蓋世所傳詩者,多出於古窮人之辭也。凡士之蘊其所有而不得施於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巔水涯之外,見蟲魚、草木、風雲、鳥獸之狀類,往往探其奇怪,內有憂思感憤之鬱積,其興於怨刺,以道羈臣寡婦之所嘆,而寫人情之難言,蓋愈窮則愈工。然則非詩之能窮人,殆窮者而後工也。(《古文觀止》卷十)
這段講「窮而後工」,提法與「發憤之所為作」及「不平則鳴」不同,但用意相似。這裡也講有「憂思感憤之鬱積」,「寫人情之難言」,跟「發憤之所為作」,與「郁於中而泄於外」是一致的。但由於提法不同,論點也有變化。既講「窮而後工」,就從為什麼「窮而後工」談起,談到窮跟工的關係,這就跟「不平則鳴」的從「不平」來講不同了。再說,就「不平則鳴」來講,講到「擇其善鳴者而假之鳴」,講到歷代的善鳴者有什麼人,講到他們以什麼鳴,使「不平則鳴」這篇的論點,不同於「發憤之所為作」,成為新的創作。到「窮而後工」,就結合梅堯臣的詩來講,講他「累舉進士,輒抑於有司,困於州縣,凡十餘年。年今五十,猶從辟書(聘書),為人之佐」,即寫他的窮。這就寫得跟「不平則鳴」的歷舉各代善鳴者的寫法不同了。不過在不同之中又有相似的。韓愈講「不平則鳴」,歸到「抑不知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耶?抑將窮餓其身,思愁其心腸,而使自鳴其不幸耶?」這是對孟郊說的,不知他將來能得意而為唐朝歌誦呢,還是不得意而自鳴其不幸。歐陽修的講「窮而後工」,也聯繫到梅堯臣,「若使其幸得用於朝廷,作為雅頌以歌詠大宋之功德,薦之清廟,而追商周魯頌之作者,豈不偉歟!奈何使其老不得志而為窮者之詩,乃徒發於蟲魚物類、羈愁感嘆之言」。這跟韓愈對孟郊的說法也是一致的,希望他得意而為朝廷歌誦功德,不要老是窮困感嘆。這樣,這兩篇文章的論點有相似的,也有變化。總的說來,以提法不同而有變化為主,所以不是摹仿而是創作,都成為名篇。可見命意相似的,只要有新的提法,寫得有變化,也都可以成為名篇。不過這兩篇也有些欠缺,如韓愈講「不平則鳴」,卻希望孟郊得意而「使鳴國家之盛」,倘孟郊得意了,就談不上不平了,他得意而「鳴國家之盛」,更談不上「不平則鳴」,違反了全篇的論點了。歐陽修提出「窮而後工」,使梅堯臣得意了,用於朝廷,那他由窮變達,即不窮了。那他「作為雅頌以歌詠大宋之功德」,違反「窮而後工」的論點了。這是這兩篇在理論上都有不圓滿的地方。
這點不夠圓滿的地方,司馬遷的「發憤之所為作」也有,即呂不韋叫門客寫《呂氏春秋》,是他在秦國掌權的得意時代,不在遷蜀以後;韓非的著書,不在囚秦以後;《詩》三百篇也有男女相悅的情歌,並不都是「發憤之所為作」的。這些不能不認為在邏輯上不夠嚴密。
五 目的同而命意不同
歐陽修有的文章是摹仿韓愈的,像韓愈寫《原道》,主要是闢佛教,歐陽修寫《本論》,也是闢佛教,兩篇的目的同,但命意不同,所以歐陽修的一篇還是成功之作。
李耆卿《文章精義》:「韓退之非佛,是說吾道有來歷,浮圖(佛)無來歷,不過辨邪正而已。歐陽永叔非佛,乃謂修其本以勝之,吾道既勝,浮圖自息,此意高於退之百倍。」這裡把韓愈的《原道》跟歐陽修的《本論》比,兩者都是反對佛教的。《原道》指出他講的道,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相傳的道,有一個道統;佛講的道沒有類似這樣的道統。他講的道是君臣、父子相生相養之道,佛講「必棄而(汝)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相養之道,以求所謂清淨寂滅者」(《古文觀止》卷七)。他認為不正確,即辨邪正。《本論》指出:「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於天下。於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缺,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缺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缺,修其廢,使其政明而禮義充,則雖有佛,無所施於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古文辭類纂·論辨三》)從充實內部來抵制佛教,所以說他見識高過韓愈。
按這兩篇的目的都是闢佛,但命意不同。韓愈主張用政治力量來加以排斥,所謂「人(民)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原道》,見《古文觀止》)。即勒令和尚還俗,燒掉佛經,把廟宇改成民居,用儒家之道來教導他們。當時有不少人相信佛教,他這種主張是行不通的。就這方面說,確實不如歐陽修講的,從根本上修明政教,改善人民生活,減輕賦稅來得好。但《原道》用儒家之道與佛教道教比,提出《大學》的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提出儒家之所謂仁、義、道、德與道家、佛教比,顯出儒家的學說更適合於當時的政教。就這方面說,《原道》還是受到古人的推崇,不是《本論》所能代替的。陳兆崙《歐文選序》:「永叔之摹韓,幾於尋聲答響,望形赴影矣,而不病其襲,則其說是於老蘇之書,所謂態者是也。」(《紫竹山房文集》)這裡指出歐陽修的摹仿韓愈,好在像蘇洵《上歐陽內翰書》講的,歐陽修文章的風格柔婉與韓愈的風格剛健不一樣。按就《本論》跟《原道》看,主要是命意不同,其次才是風格不同。因此摹仿而沒有摹仿的痕跡,成為創作。就風格說,從上引的「人其人」幾句看,很有決斷,雖立論不一定恰當,還是表示剛健的風格。再看《本論》中:「及三代衰,王政缺,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缺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這樣說,風格是柔婉的。歐陽修的文章,所以成功,還是在命意的創新上。
六 事同而所記稍異
敘述同一件事的,李耆卿《文章精義》:「《國語》不如《左傳》,《左傳》不如《檀弓》,敘晉獻公、驪姬、申生一事,繁簡可見。」這裡講晉獻公寵愛的驪姬害死太子申生這一件事,有三種記載,認為記得最簡的最好。說記得最簡的最好,上面已經指出他的說法不確,可以不管。記這事不止三種,有五種,今錄下。
1.《禮記·檀弓上》: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謂之曰:「子盍(何不)言子之志於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曰:「然則盍行乎?」世子曰:「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我何行如之(行將何往)?」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即狐突)之言也,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為我君出謀劃策),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為恭世子也。
《國語》書影
按這篇的主旨是講世子申生是「恭世子」,即非常恭順的世子。他的恭順表現在兩點:一,驪姬誣陷他要弒獻公,他不肯去辨明。因為一辨明,驪姬有罪要廢謫,但獻公離不開驪姬,所以他不願去辨明,這是恭順。二,狐突早勸他避到別國去,免得受害,他不聽。到受了誣陷,他寧願自殺,還是想狐突出來輔佐獻公,為國打算,所以稱恭順。這一篇,不是在記驪姬誣害申生的事,是在說明申生是恭世子。就這個命意說,這篇是寫得好的,好在充分說明了他所以是恭世子的理由,理由很具體。
2.《左傳》僖公四年:
(驪)姬謂大(太)子曰:「君夢齊姜(太子母),必速祭之。」大子祭於曲沃,歸胙(送祭過的酒肉)於公。公田(打獵),姬置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公祭之地,地墳(用酒澆地,地高起)。與犬(以肉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辯明),君必辨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
《左傳》這篇是記事,對驪姬害死申生的事作了全面的敘述,跟《檀弓》的只說:「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不同。因此,不能說《檀弓》勝過《左傳》。但《檀弓》的主旨在說明申生為「恭世子」,不在記申生怎樣被害的事,所以也不能說《左傳》這篇勝過《檀弓》,這兩篇的性質不同,不能用敘事的詳略來分優劣。《檀弓》里有申生「使人辭於狐突曰」的一段話,《左傳》里沒有。這段話說明申生將死前還關心國事,關心「君老,子少」,即關心獻公和驪姬生的兒子奚齊,要狐突出來輔助他們,這正突出申生的恭慎,這些話在《檀弓》這篇里是必要的。在《左傳》這篇記事裡就不一定必要了,因為《左傳》里沒有提到「恭世子」的話,沒有稱他恭慎,這些話跟申生被害而死關係不頂密切,所以就不說了。
3.《國語·晉語二》:
驪姬以君命命申生曰:「今夕君夢齊姜,必速祀而歸福(送祭肉來)。」申生許諾,乃祭於曲沃,歸福於絳,公田,驪姬受福,乃置鴆(毒)於酒,置堇(烏頭,毒)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之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公命殺杜原款(申生之傅),申生奔新城。
杜原款將死,使小臣圉告於申生曰:「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導,以至於死。不能深知君之心度,棄寵求廣土而竄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無所訟之也,故陷於大難,乃逮(及)於讒。然款也不敢愛(惜)死,唯與讒人鈞(均)是惡也。吾聞君子不去情,不反讒,讒行身死可也,猶有令名(好名聲)焉。死不遷情,強也,守情說(悅)父,孝也;殺身以成志,仁也;死不忘君,敬也。孺子勉之,死必遺愛,死民之恩(死在人民懷念中),不亦可乎?」申生許諾。
人謂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釋,必歸於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惡,取笑諸侯,吾誰向而入。內困於父母,外困於諸侯,是重困也;棄君去罪,是逃死也。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釋,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無勇。去而厚怨,惡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將伏以俟命。」驪姬見申生而哭之,曰:「有父忍之,況國人乎?忍父而求好人(取好於人),人孰好之?殺父以求利人(求利於人),人孰利之,皆民之所惡也,難以長生。」驪姬退,申生乃雉經(吊死)於新城之廟。將死,乃使猛足言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聽伯氏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國家多難,伯氏不出,奈吾君何!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以至於死,雖死何悔。」是以諡為共(恭)君。
這篇比《左傳》的一篇,多出杜原款勸申生自殺的話,多出驪姬促申生自殺的話,多出申生使人告狐突的話,即把《檀弓》里申生告狐突的話也加進去了。上面指出《左傳》里沒有記載申生死後諡為共君,所以不載他告狐突的話。《國語》里記載了申生「諡為共君」,所以記下了他告狐突的話。不過這兩段話里,有點小的不同:《檀弓》里說「吾君老矣,子少」,《國語》里沒有「子少」。這點差別,說明《檀弓》的作者,認為驪姬把申生害死以後,一定要使她的兒子奚齊繼承君位,奚齊還小,所以要狐突出來輔佐奚齊。《國語》的作者,認為驪姬把申生害死以後,也不可能使她的兒子奚齊繼承君位,因為申生還有弟弟夷吾、重耳會繼承君位的,所以不提「子少」了。
再看《左傳》里不提杜原款和驪姬的兩段話,申生講的話也比《國語》里記的簡單,為什麼?《左傳》里寫申生自殺,一是不願自明,因為「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體會到獻公的離不開驪姬,自明以後,獻公要失去驪姬,會感到痛苦。他不願獻公感到痛苦,不肯自明。他又不肯逃走,認為他帶著弒父弒君的惡名,沒有地方可逃,顯出他的潔身自好。這樣,從他的性格看,除了自殺,沒有路好走。因此,他的自殺,是他性格發展的必然結果,用不到人勸,也用不到人逼迫,所以杜原款和驪姬的話都沒有必要,都不載,這是《左傳》勝過《國語》處。從申生的性格來看,這兩段話都不是必要的。
《國語》的記載有一處也與《左傳》不同。《左傳》講太子到曲沃去祭,祭後把酒肉送給獻公,是酒肉早已送去了。到驪姬誣陷申生時,申生不在旁邊。《國語》作「公至,召申生獻。公祭之地,地墳,申生恐而出」。好像酒肉沒有送去,獻公要召申生來獻酒肉。公祭之地時,申生在旁邊,看到「地墳」,就逃出去了。這段記載,以《左傳》為可信。因為申生早已把祭後的酒肉送去了,所以用不到「召申生獻」。驪姬在酒肉里下了毒,也不願申生在旁,所以「召申生獻」和申生在旁的記載,不合理。《國語》里記了「申生恐而出」,再寫「申生奔新城」,大概怕申生不肯死,所以加上杜原款的勸他死,驪姬的逼他死的兩段話。再說申生已經逃到新城,即曲沃,那末驪姬要見申生,一定要到曲沃去,驪姬既誣陷申生,怎麼又敢到曲沃去見申生,這也不合理。因此,《國語》的寫法,兩處都不合情理。它加進去的兩段話,從申生的性格看,也沒有必要,因此《國語》寫得不如《左傳》。
再看《史記·晉世家》對這件事的記載,為了節省篇幅,不再全引。在談《史記》之前,先看看《穀梁傳》的記載:「驪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於為君!』」《史記》寫的又有了發展。《史記》作:「獻公從獵來還,宰人(管膳食的)上胙獻公,獻公欲饗之。驪姬從旁止之曰:『胙所從來遠,宜試之。』祭地地墳,與犬犬死,與小人小人死。驪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弒代之,況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弒之。』謂獻公曰:『太子所以然者,不過以妾及奚齊之故,妾願母子避之他國,若早自殺,毋徒使母子為太子所魚肉也。始君欲廢之,妾猶恨之,至於今,妾殊自失於此。』」驪姬這段話,《左傳》《國語》《檀弓》里都沒有,是從哪裡來的呢?錢鍾書先生《管錐編》166頁說:「史家追敘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合理。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記言特其一端。《韓非子·解老》曰:『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按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斯言雖未盡想像之靈奇酣放,然以喻作史者據往跡、按陳編而補缺申隱,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則至當不可易矣。《左傳》記言而實乃擬言、代言,謂是後世小說、院本中對話、賓白之椎輪草創,未為過也。」錢先生這段話,深刻地指出以上記言的不同。《史記》中記驪姬的一段話,正是司馬遷的設想,完全符合驪姬這個人物的性格和當時的情境,這是好的。《史記》里也沒有杜原款的勸死和驪姬逼申生自殺的話,說明這兩段話是多餘的。這樣看來,史書中記載人物事件,也要考慮人物性格。記載驪姬害申生的事,以《左傳》寫得最好,最能突出申生的性格。《史記》根據《左傳》來寫,作了補充,補充驪姬的一段話,有助於刻畫驪姬陰險的性格,也是好的。《國語》多出的兩段話,有損於申生的性格,是不好的。《檀弓》主旨不在記事,在說明,所敘述的話作為說明的例證,也是好的。
七 事同而語有復疊與簡約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72—273頁《史記會注考證·項羽本紀》:
「諸將皆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考證》:「陳仁錫曰:『疊用三無不字,有精神;《漢書》去其二,遂乏氣魄。』」
按《漢書·項籍傳》作「楚戰士無不一當十」,「諸侯軍人人惴恐」,「膝行而前」,刪去兩「無不」字。
錢先生接著說:
按陳氏評是,數語有如火如荼之觀。貫華堂本《水滸》第四十四回裴闍黎見石秀出來,「連忙放茶」,「連忙問道」,「連忙道:『不敢!不敢』」,「連忙出門去了」,「連忙走」;殆得法於此而踵事增華者歟。馬遷行文,深得累疊之妙,如本篇末寫項羽「自度不能脫」,一則曰「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再則曰:「令諸君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三則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心已死而意猶未平,認輸而不服氣,故言之不足,再三言之也。又如《袁盎晁錯列傳》記錯父曰:「劉氏安矣!晁氏危矣!吾去公歸矣!」疊三「矣」字,紙上如聞太息,斷為三句,削去銜接之詞,頓挫而兼急迅錯落之致。《漢書》卻作:「劉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歸矣?」索然有底情味?
八 事同而記有疏密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74頁:
《容齋隨筆》卷一謂《史記·衛青傳》「校尉李朔一節五十八字,《漢書》省去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記》為朴贍可喜」;虞兆隆《天香樓偶得》駁則謂《隨筆》「非定論」。
按《史記·衛青傳》作:
……乃詔御史曰:「護軍都尉公孫敖三從大將軍擊匈奴,常護軍,傅校獲王,以千五百戶封敖為合騎侯(《漢書》刪「以千五百戶」);都尉韓說從大將軍出窳渾,至匈奴右賢王庭,為麾下搏戰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說為龍額侯(又刪「以千三百戶」);騎將軍公孫賀從大將軍獲王(又刪「公孫」),以千三百戶封賀為南窌侯(又刪「以千三百戶」);輕車將軍李蔡再從大將軍獲王,以千六百戶封蔡為樂安侯(又刪「以千六百戶」);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獲王(又刪後兩個「校尉」),以千三百戶封朔為涉軹侯(又刪「以千三百戶」),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為隨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為從平侯(又刪兩個「以千三百戶封」);將軍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有功,賜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又「豆如意」下多出「中郎將綰皆」,「關內侯」下多出「沮、息、如意」)。」
從《史記》和《漢書》的記載看,不在於《史記》朴贍可喜,是在於記載的疏密問題。按照《漢書》的記法,只要記明封什麼侯就夠了,不用記戶數,那末,封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為什麼不刪,封戶數少的三百戶記了,封戶數多的「千三百戶」、「千五百戶」為什麼反而刪去,就不合理了。「公孫賀」刪去「公孫」,光留個「賀」字,不知姓誰,更不恰當。《史記》里不記「中郎將綰」是有道理的,因為這裡都記封侯和戶數,「中郎將綰」沒有封的戶數,所以《史記》不收。《漢書》收了,又沒有姓,也是疏漏。這樣看來,《史記》密,《漢書》有疏漏。錢先生說:
……《漢書》刪去兩「校尉」,明淨勝於《史記》原文未可盡非;《史記》下文亦云:「將軍李沮、李息」,而不雲「將軍李沮、將軍李息」也。《漢書》刪去三「以千三百戶封」,洵為敗缺,當於「為從平侯」下,增「食邑各千三百戶」,則點煩而不害事,猶《史記》下文言李沮、李息、豆如意云:「賜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也。
九 事同而記有詳略改動
《朱子語類》卷十一:
問:「讀《通鑑》與正史如何?」曰:「好,且看正史,蓋正史每一事關涉處多。只如高祖鴻門一事,本紀與張良、灌嬰諸傳互載,又都意思詳盡,讀之使人心地歡洽,便記得起。《通鑑》則一處說便休,直是無法,有記性人方看得。」(中華書局,196頁)
《史記·項羽本紀》敘鴻門宴: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來見項王(《通鑑》作「項羽」,下同),至鴻門(又無「至」),謝曰:「臣與將軍戮(又作「勠」)力而攻秦,將軍戰河北,臣戰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得復見將軍於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將軍與臣有隙。」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項王即日因留沛公與飲,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亞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又無「項王項伯」數句)。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者三,項王默然不應。范增起,出召項莊,謂曰:「君王為人不忍,若(汝)入前為壽,壽畢,請以劍舞,因擊沛公於坐,殺之。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莊則入為壽。壽畢,曰:「君王與沛公飲(又無此句),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項王曰:「諾。」項莊拔劍起舞,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
於是張良至軍門見樊噲,樊噲(又無「樊」)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又無「甚急」),今者(又無「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噲曰:「此迫矣,臣請入,與之同命。」噲即帶劍擁盾入軍門,交戟之(又無此三字)衛士欲止不內(納),樊噲側其盾以撞,衛士仆地,噲(又無「噲」)遂入,披帷西向立(又無「西向」),瞋目視項王,頭髮上指,目眥盡裂。項王按劍而跽(長跪)曰:「客何為者?」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噲者(又無「者」)也。」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噲拜謝,起立而飲之。項王曰:「賜之彘肩。」則與一生彘肩。樊噲覆其盾於地,加彘肩上(又作「其上」),拔劍切而之。項王曰:「壯士,能復(又作「復能」)飲乎?」樊噲曰:「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夫秦王(又無「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恐不勝,天下皆叛之。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陽,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又無此四字),還軍霸上,以待大王來(又作「以待將軍」),故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又無此二句)。勞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賞,而聽細說(又作「細人之說」),欲誅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又作「將軍」)不取也。」項王未有以應,曰:「坐。」樊噲從良坐。坐須臾,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噲出。
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又無此二句)。沛公曰:「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噲曰:「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又無此二句)。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又「為」作「方為」),何辭為!」於是遂去。乃令張良留謝,良問曰:「大王來何操?」曰:「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張良曰:「謹諾。」(又無「乃令……謹諾」)當是時,項王軍在鴻門下,沛公軍在霸上,相去四十里(從「當是……里」又作「鴻門去霸上四十里」)。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又無「與」)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酈山下道芷陽間行。(又下有「趣霸上,留張良使謝項羽,以白璧獻羽,玉斗與亞父」)沛公謂張良(又無「張」)曰:「從此道至吾軍,不過二十里耳,度我至軍中,公乃入。」謹公已去,間至軍中,張良入謝曰:「沛公不勝杯杓,不能辭,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又作「將軍」)足下,玉斗一雙,再拜奉大將軍(又作「亞父」)足下。」項王曰:「沛公安在?」良曰:「聞大王(又作「將軍」)有意督過之,脫身獨去,已至軍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亞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又作「將軍」)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
《通鑑》里記的鴻門宴,完全根據《史記》,但是文字有刪節,有改動。《史記》以文章著名,司馬光編《通鑑》,為什麼不照用《史記》原文,卻要加以刪改呢?這主要是兩書體例不同造成的。《史記》是紀傳體,其中寫人物傳記部分,屬於傳記文學,所以對人物要作文學描寫,是歷史跟文學的結合。《通鑑》是編年體,以記事為主,重在記事,要減少文學描寫部分,因此對《史記》中有的描寫,就作了刪節。像《史記》里記項王、項伯、亞父、沛公、張良的坐位幾句,就傳記文學講,記這次宴會,是要寫明坐位的。就記事講,主要記事件,各人的坐位不重要,所以刪了。再像有的描寫,如《史記》「交戟之衛士」,描寫衛兵是兩人手持戟相交的;樊噲「披帷西向立」,寫明他立的方向;《通鑑》主要在記事,光說「衛士」,怎樣的衛士就不管了;光說「披帷立」,立的方向就不管了。再看對話,項莊進去,說:「君王與沛公飲」,就傳記文學說,開口是要這樣說的,不可能一進去,招呼也不打,就說「軍中無以為樂」的。但就記事說,這句打招呼的話,就可從略了。再像張良說「甚急」,表達張良的心情,是必要的。就記事說,重在記事,這兩字也可從略了。再像樊噲講話:「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說了劉邦對秦國的東西絲毫不取,其中最重要的,是皇宮,所以加上「封閉宮室」;就記事說,絲毫不取已經包括「封閉宮室」在內,這四字也可刪了。樊噲又說:「故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替劉邦派兵守關作了解釋,這也必要。就記事說,這個解釋,上文鴻門會前劉邦已經向項伯作過解釋,項伯已經向項羽說過,不必重複,也刪了。樊噲對劉邦說:「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這是針對劉邦說的「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的解答。就記事說,這個解釋也可從略。下面張良問劉邦帶什麼禮物來,劉邦說帶了白璧玉斗的話,按照當時的情形,是應該有這樣的問答的,就記事說,這些送禮物的事,下面都有了,這些問答的話也可從略了。以上這些刪節,當是傳記文學與記事文不同所造成的。
司馬光像
《資治通鑑》書影
還有稱呼的不同,《史記》是按照當時人的稱呼來寫的,當時人稱「項羽」「項王」,當面稱「大王」,所以文中稱項羽為「項王」,張良樊噲稱項羽為「大王」。只有劉邦跟項羽地位相似,稱項羽為「將軍」。當時人稱劉邦為沛公,文中也稱「沛公」。當時尊稱范增為「亞父」,文中有時稱「亞父」,從當時的尊稱,有時稱「范增」,作為一般敘述,張良稱范增為「大將軍」,稱他的職位,因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可以不用他的尊稱。《史記》對人的稱呼,是有這樣的講究的。《通鑑》里不稱「項王」,改稱「項羽」,但對劉邦還是稱「沛公」,不稱劉邦,這裡顯出司馬光尊重劉邦,所以對劉邦不稱名;不尊重項羽,所以不稱「項王」,直呼其名,稱為「項羽」。樊噲稱項羽為「大王」,《通鑑》改為「將軍」;張良在替劉邦獻禮物時,稱項羽為「大王」,稱范增為「大將軍」,很合適。《通鑑》把「大王」改為「將軍」,因此不能稱范增為「大將軍」,稱為「大將軍」變成范增高於項羽了,又不便直呼其名,因改為「亞父」,其實「亞父」是項羽手下人對范增的尊稱,比「大將軍」的稱呼更尊崇,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不可能稱范增為「亞父」。又張良樊噲是劉邦手下人,地位低於劉邦,也低於項羽,不可能跟劉邦一樣,稱項羽為「將軍」。這是司馬光在改變稱名時出了破漏。
司馬光改《史記》,也有改得好的。如「樊噲覆其盾於地,加彘肩上」,《通鑑》改作「加彘肩其上」,加了一個「其」字,表示彘肩加在盾上,很明確。沒有這個「其」字,也可以理解為盾加在彘肩上,總之不如加「其」字明確。樊噲說:「而聽細說」,《通鑑》改為「而聽細人之說」,意義更為明確,也是改得好的。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里: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見羽鴻門,謝曰:「臣與將軍戮力攻秦,將軍戰河北,臣戰河南,不自意先入關能破秦,與將軍復相見。今者有小人言,令將軍與臣有隙。」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毋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羽因留沛公飲,范增數目羽擊沛公,羽不應。范增起,出謂項莊曰:「君王為人不忍,汝入以劍舞,因擊沛公殺之,不者,汝屬且為所虜。」莊入為壽,壽畢曰:「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因拔劍舞。項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
樊噲聞事急,直入,怒甚。羽壯之,賜以酒。噲因譙讓羽。有頃,沛公起如廁,招樊噲出,置車官屬,獨騎,與樊噲、靳強、滕公、紀成步從間道走軍。使張良留謝羽。羽問:「沛公安在?」曰:「聞將軍有意督過之,脫身去,間至軍,故使臣獻璧。」羽受之。又獻玉斗范增,增怒,撞其斗,起曰:「吾屬今為沛公虜矣!」
《漢書》這一篇也是刪節《史記》的那一篇,但刪得更多。《通鑑》是編年體,以記事為主,它的刪節,可以說是限於體例。《漢書》也是紀傳體,也寫人物傳記,那就不該以記事為主大加刪節了。就鴻門宴這篇說,《漢書》不僅刪得不如《史記》,也不如《通鑑》了。如《史記》開頭寫:「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說這話,好像替自己辨解,說自己準備攻擊劉邦,是因為聽了劉邦手下曹無傷的話。有了這個開頭,所以篇末寫「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首尾呼應。《漢書》這篇,刪去了沛公誅殺曹無傷的話,首尾不相呼應。再說,這件事,項羽講出了曹無傷,等於把在劉邦手下替自己做工作的人泄露給劉邦,說明項羽這人沒有政治鬥爭經驗,劉邦回去立即殺了曹無傷,顯出劉邦是有政治鬥爭經驗的,這也跟兩人的性格有關。《漢書》刪去了劉邦殺曹無傷的話,好像劉邦也沒有政治鬥爭經驗了。
《史記》里講明項羽、劉邦、范增、張良的坐位,《漢書》里刪去了,說明《漢書》也著重記事,所以刪。《史記》稱:「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漢書》刪去了三舉玉玦,刪去了「默然」,光說「數目羽」,這就顯得不夠,光是用目光示意,跟三次舉玉玦來要項羽下決心,是不同的,一刪就減輕了分量。《史記》里寫張良出來找樊噲,告訴他形勢的危急,樊噲表示要進去「與之同命」。《漢書》里寫作「樊噲聞事急,直入」。樊噲在軍門外,對於宴席上的事,看不見,聽不到,從哪裡「聞事急」呢?就記事說,也沒有講清楚。《史記》寫樊噲「帶劍擁盾入軍門,交戟之衛士欲止不內,樊噲側其盾以撞,衛士仆地,噲遂入」。《漢書》作「直入」,好像軍門口沒有守衛,樊噲可以「直入」了。《史記》里寫樊噲「瞋目視項王,頭髮上指,目眥盡裂」,使項羽吃驚,稱他為壯士,賜給他斗酒彘肩。《漢書》里光說「怒甚」,樊噲的生動形象沒有了,使項羽吃驚也沒有了,只因他「怒甚」而「壯之」,也不可解了。《史記》里寫樊噲責備項羽的一段話,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改變了鴻門宴上沛公的處境,轉危為安。《漢書》里也沒有了。
再像《史記》寫「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噲出」。沛公說:「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噲提到「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成為後世成語,《漢書》里這些都沒有了。最後《史記》作「亞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漢書》里把「豎子不足與謀」這句刪了。這句表面上指斥項莊,骨子裡是指斥項羽。因為范增要項莊在席前舞劍,擊殺沛公。項莊聽從了,是在席前舞劍,可是項伯也拔劍起舞,保護劉邦,使項莊不能擊劉邦,這不是項莊的過錯,范增不該指斥他。范增要指責的是項羽,范增三次舉玉玦要項羽下決心殺劉邦,項羽不應,所以這話骨子裡是指斥項羽。這當跟後來項羽疏遠范增有關。像這樣的話,既顯示範增的性格,又寫出項羽跟范增的關係,是比較重要的。《漢書》把這樣重要的話都刪了,所以不如《史記》。當然,《漢書》里也有寫得勝過《史記》的,下面也要談到。
《朱子語類》里談到還可參看別人傳里有關的記載,也不妨看看。先看《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從百餘騎驅之鴻門,見謝項羽。項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沛公以樊噲張良故,得解歸。歸,立誅曹無傷。
《樊噲傳》:
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項羽,謝無有閉關事。項羽既饗軍士中酒(酒酣),亞父謀欲殺沛公,令項莊拔劍舞坐中,欲擊沛公。項伯常肩(《漢書》作「屏」)蔽之。時獨沛公與張良得入坐,樊噲在營外,聞事急,乃持鐵(又無「鐵」)盾入到營。(又作「初入營」)營衛止噲,噲直撞入,立帳下。項羽目之,問為誰,張良曰:「沛公參乘樊噲(又有「也」)。」項羽曰:「壯士,賜之卮酒彘肩。」噲既飲酒,拔劍切肉,食盡之(又無「盡」)。項羽曰:「能復飲乎。」噲曰:「臣死且不辭,豈特卮酒乎?且沛公先入定咸陽,暴師霸上,以待大王。大王今日至,聽小人之言,與沛公有隙。臣恐天下解,心疑大王也。」項羽默然,沛公如廁,麾樊噲去。既出,沛公留車騎,獨騎一馬(又無「一」),與樊噲等四人步從(又無「與」「樊」),從間道山下歸,走霸上軍(又作「從山下走歸霸上軍」),而使張良謝項羽。項羽(又無「項」)亦因遂已,無誅沛公之心矣。是日微(無)樊噲奔入營,誚讓項羽,沛公事幾殆(又無「事」)。
《漢書·項籍傳》:
明日,沛公從百餘騎至鴻門謝羽,自陳封秦府庫,還軍霸上,以待大王,閉關以備他盜,不敢背德,羽意既解。范增欲害沛公,賴張良樊噲得免,語在《高紀》。
《史記》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里,《高祖本紀》里就不必再寫,只須交代一下就行。從上文看,上文寫項羽準備進攻劉邦,得到項伯替劉邦說話,項羽決定不進攻,所以接下來寫劉邦到鴻門來謝項羽,項羽說明為什麼想攻劉邦,再說劉邦怎樣得解脫回來就完了。因項羽提到了曹無傷,所以寫劉邦回去殺曹無傷作結。這裡重複提到曹無傷,因他跟項羽要進攻劉邦有關,不能不提。對於劉邦怎樣解脫歸來,只提了以樊噲、張良故,主要是樊噲,所以把樊噲寫在前面。在《項羽本紀》里,稱項羽為項王,這篇里只稱項羽。因為《項羽本紀》里以項羽為主,項羽是稱西楚霸王的,所以稱為「項王」。《高祖本紀》里以劉邦為主,所以不尊稱他為「項王」,改稱「項羽」。
《高祖本紀》里提到「以樊噲張良故,得解歸」,主要是靠樊噲,所以在《樊噲傳》里也講到了鴻門宴。樊噲是在鴻門宴上,劉邦形勢危急時入營解救的,所以先要交代劉邦怎樣去赴鴻門宴,在宴會上形勢怎樣危急,這些只是交代,下面才寫樊噲怎樣入營門,引起項羽注意。樊噲怎樣飲酒食肉,主要寫樊噲怎樣替劉邦講解,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使劉邦的處境轉危為安。就鴻門宴看,主要是寫在《項羽本紀》里,《樊噲傳》里寫的,也不如《項羽本紀》寫得生動精彩,即就樊噲部分說,《項羽本紀》里寫得也比《樊噲傳》精彩。這樣寫是對的。要是把樊噲的事,在《樊噲傳》里作了生動精彩的描寫,在《項羽本紀》里只作了交代,那就把鴻門宴這事的精彩描寫分散了,有一部分寫在《項羽本紀》里,有一部分寫在《樊噲傳》里,兩處寫鴻門宴都寫得不完整,這就沒有一個完整的鴻門宴了。所以寧可把對樊噲的精彩描寫也寫在《項羽本紀》里,使鴻門宴的精彩描寫集中在《項羽本紀》里,這樣更好些。在《樊噲傳》里點明沒有樊噲的奔入營指責項羽,劉邦幾乎危險,這就突出樊噲的功績。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里,在《項籍傳》里只作了交代。因為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項羽的地位變了。鴻門宴既是有關劉邦的大事,就不便寫在《項籍傳》里,只好寫在《高祖本紀》里,在《項籍傳》里只能作些交代了。寫沛公到鴻門來謝項羽,說明自己不敢背德,項羽意解。只是范增要殺沛公,「賴張良樊噲得免,語在《高紀》」。點明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里。按鴻門宴是項羽設宴招待劉邦,是項羽為主。在鴻門宴上,劉邦的生命掌握在項羽手裡,所以司馬遷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里是正確的,班固把它寫在《高祖本紀》里是主客倒置。不僅班固把鴻門宴刪得失去了許多精彩描寫,就是他把鴻門宴從《項羽本紀》改到《高祖本紀》里也是不合適的。但他已把《項羽本紀》改成《項籍傳》了,把項羽的地位改得跟陳勝一樣,那末鴻門宴又好像不適宜寫在《項籍傳》里了。其實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是不正確的。班固沿襲《史記》,把呂后列為《高后本紀》,因為劉邦死後,大權掌握在呂后手裡,所以列為本紀是對的。秦亡以後,大權掌握在項羽手裡,由項羽號令天下,分封諸侯,司馬遷列為《項羽本紀》是正確的。倘因為項羽沒有做皇帝,不能列入本紀,那末呂后也沒有稱帝,為什麼可以列為本紀呢?
春秋魯僖公四年(前656),齊伐楚,盟於召陵,有《春秋》《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史記》五種記載。同一事件,記載各有不同,這跟各書的寫作目的不同有關。
《春秋》僖公四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這是《春秋》的記載。《春秋》是魯國的國史,記事以魯國為主,又尊重周天子。以魯國為主,所以把這事記在魯僖公四年。尊重周天子,所以稱「王正月」,王指周惠王。正月,指周朝所頒布的曆法的正月。以魯為主,所以稱「公會」,即魯僖公會合諸侯。齊侯即齊桓公,宋公即宋桓公,陳侯即陳宣公,衛侯即衛文公,鄭伯即鄭文公,許男稱呼不詳,曹伯即曹昭公。《春秋》的稱呼,是按照周天子的封爵稱的,魯國君封公爵,所以稱公;齊國君封侯爵,所以稱侯;鄭國君封伯爵,所以稱伯。當時周天子已經號令不行,各國君都自己改稱,如齊君稱公,陳君也改稱公。但《春秋》尊崇周天子,還是按照舊的封爵來稱呼。「次於陘」,駐紮在今河南郾城縣境。屈完,楚大夫,前來結盟。召陵,在今河南郾城縣東。《春秋》的記事,極簡單,類似標題,含有尊崇周天子的意味。它的用詞也有含義,見《公羊傳》《穀梁傳》的說明。
《左傳》僖公四年對這事作了記載,著重在詳盡地記錄這件事: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指北方),寡人(楚子的謙稱)處南海(指南方),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雌雄相誘稱風,馬和牛是兩種,不會雌雄相誘的)。不虞(料)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即姜太公)曰:『五侯九伯(即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九州之長,即諸侯之長),女(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踐履所及的疆界):東至於海,西至於河(黃河),南至於穆陵(在楚地,今湖北麻城縣西有穆陵山),北至於無棣(在今河北盧龍附近)。爾貢包茅(楚國產的成束的菁茅,是濾去酒糟用的)不入,王祭不共(供,周王祭祀濾酒糟用的菁茅不供給),無以縮酒(濾酒糟),寡人是征(徵求);昭王南征而不復(周昭王往南方渡漢水時,當地人給他一隻用膠水膠成的船,船到中流解散,昭王被淹死),寡人是問(責問)。」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豈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昭王時,漢水一帶不歸楚君管轄,楚國不能負責)。」師進,次於陘。
《左傳》書影
夏,楚子(楚成王,周天子封楚君為子爵,因稱)使屈完如(往)師。師退,次於召陵。
齊侯陳(排列)諸侯之師,與屈完乘(乘兵車)而觀之。齊侯曰:「豈不穀(諸侯的謙稱)是為(諸侯難道是為我而來),先君之好是繼(為了繼承先君的友好來的),與不穀同好何如?(問楚國跟我共同友好怎樣?)」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您惠臨為敝國的國家求福),辱收寡君(承蒙接納我國國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安撫)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今河南葉縣南有方城山),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左傳》里詳盡地記載了齊伐楚盟於召陵的事,要了解這件事實的情況,就要看《左傳》。光看《春秋》,好像只看到大事標題,不可能了解具體情況。
《公羊傳·僖公四年》也講這件事,用意又不同。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遂伐楚,次於陘。其言次於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師在召陵也。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夷狄也,而亟(多次)病中國(中原)。南夷與北狄交(南夷指楚滅鄧國、谷國,北狄指狄滅邢國、衛國,交亂中原),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貼荊(使楚貼服),以此為王者之事也。其言來何?與桓為主也。前此者有事矣(以前齊桓公率領諸侯替邢國、衛國築城),後此者有事矣(後來齊桓公率領諸侯替杞國築城),則曷為獨於此焉?與桓公為王,序績也。
《公羊傳》記同一件事,記得跟《左傳》不同。《左傳》是記錄這件事的經過。《公羊傳》主要不在記錄這件事的經過,在說明《春秋》用詞的含義,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比方《春秋》作「蔡潰」,用「潰」字是什麼意思呢?是人民反抗國君,即人民不肯抵抗齊桓公率領諸侯之兵來攻,投向齊桓公這邊去了。《春秋》作「次於陘」,駐紮在陘地,是什麼意思呢?是有所等待,等楚國派使人來。楚國派使人屈完來,為什麼不稱「楚使」,光稱「楚屈完」呢?尊重屈完,把他的地位看得跟齊桓公的地位相當,即把他的地位看得像楚成王那樣,才可以跟齊桓公相當。為什麼作「盟於師,盟於召陵」,用了兩個盟呢?表達楚國服從齊桓公的高興。作「屈完來」是什麼意思呢?是讚許以桓公為主,是楚國派人來,不是桓公去,桓公在以前或以後,也率領諸侯替被夷狄侵略的侯國築城,都不這樣記,何以獨對這件事這樣記呢?讚許桓公為主,做了使楚國服從的工作,記敘他的功勞。這樣說,主要不在記敘這件事的經過,主要在說明《春秋》記敘這件事中的用詞,都有含意,在說明這種含意。
更重要的,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何言乎喜服楚」?為什麼說喜歡楚的服從?「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楚國在天下有王者,別的侯國都服從了,楚國是最後服從;天下沒有王者,楚國先起來背叛。王者指有權威使諸侯服從的天子,當時周天子已經沒有權威,號令不行,所以楚國先起來背叛。楚國成為南夷,與北狄一起,結合起來侵略中原地區的諸侯,像楚國滅掉鄧國、谷國,北狄滅掉邢國、衛國。當時把楚國看成南夷,跟北狄一致,不承認其是華夏民族。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掉,「中國不絕若線」,華夏民族的不滅絕像根線一樣,很容易斷的。一斷,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亡了,就要受夷狄的奴役了。齊桓公起來挽救中原華夏民族所建立的侯國,排斥夷狄的侵略,使楚服從,這是代替周天子執行王者的事業。這是極力推崇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再看《穀梁傳·僖公四年》: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侵,淺事也。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遂伐楚,次於陘。遂,繼事也。次,止也。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楚無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其來會桓,成之為大夫也。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則是正乎?曰,非正也。以其來會諸侯,重之也。來者何?內桓師也。於師,前定也。於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屈完曰:「大國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返),菁茅之貢不至,故周室不祭。」屈完曰:「菁茅之貢不至,則諾。昭王南征不反,我將問諸江。」
《穀梁傳》跟《公羊傳》相似,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的用詞,但又有不同。《公羊傳》里主要是指出這件事的重大意義,即排斥夷狄的侵略,保護中原華夏所建立的侯國,不至被夷狄所奴役。這個意思,在《左傳》和《穀梁傳》里都沒有。在解釋《春秋》用詞的意義,《穀梁傳》和《公羊傳》也不一致。《穀梁傳》解釋「蔡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即君民的意見不一致,還不認為民背叛君。又說「侵,淺事也」,對伐來講,侵比較輕點,即不占領蔡的土地,不擄掠蔡的人民,蔡服了就退兵,說明是合於正道。稱「楚屈完」,楚國的官制跟諸夏侯國不同,沒有大夫,稱「楚屈完」,把他看成諸侯國的大夫。不稱「使」,因他有權代表楚國決定一切。這是不是正確?「非正也」,不正確,因為臣子不能自專,所以稱為非正。稱「屈完來」,是「內桓師也」,以齊桓公的軍隊為內,屈完歸向齊桓公。「於師,前定也」,屈完在齊桓公的軍隊里結盟,是事前決定的。「於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屈完在召陵和齊桓公等結盟,見得齊桓公是得意的。「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說齊桓公得意,其實是不得意,齊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楚國服從了,這是使桓公得意的;但楚成公不來,只派屈完來。屈完責問齊桓公為什麼派兵來,齊桓公提出兩個理由,屈完只承認一個,對另一個拒絕,所以認為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這說明《穀梁傳》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用詞的意義,不在記事。他的解釋,又跟《公羊傳》不一致,所以可與《公羊傳》並存。
《史記·齊太公世家》:
三十年春,齊桓公率諸侯伐蔡,蔡潰。遂伐楚。楚成王興師問曰:「何故涉吾地?」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若(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楚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以來責。昭王南征不復,是以來問。」楚王曰:「貢之不入,有之,寡人罪也,敢不共乎!昭王之出不復,君其問之水濱。」齊師進,次於陘。
夏,楚王使屈完將兵扞齊,齊師退,次召陵。桓公矜屈完以其眾,屈完曰:「君以道則可,若不,則楚方城以為城,江漢以為溝,君安能進乎?」乃與屈完盟而去。
《史記·楚世家》:
十六年,齊桓公以兵侵楚,至陘山。楚成王使將軍屈完以兵御之,與桓公盟。桓公數以周之賦不入王室,楚許之,乃去。
《史記》是通史,所以只能根據《左傳》來記事,《公羊傳》《穀梁傳》對《春秋》作解釋的話都用不上。《左傳》是記春秋時代的編年史,所以記得較詳。《史記》是記從黃帝到漢武帝時代的通史,不能記得像《左傳》那樣詳,要加以壓縮。《左傳》的記事,還要按照《春秋》來記,比方《春秋》稱「侵蔡」,《左傳》也稱「侵蔡」,《史記》就不受這個限制,稱「伐蔡」,因為齊桓公率領諸侯的軍隊攻入蔡國,所以從歷史記事的角度,就稱「伐蔡」了。再像《左傳》稱「楚子使與師言曰」,根據《春秋》,楚國被封為子爵,所以稱「楚子」,《史記》就稱「楚成王」。《左傳》里寫楚子說的「君處北海」幾句話,在《史記》里就省成「何故涉吾地」了。管仲的回答比較重要,所以《史記》里引用較多,但也省去「無以縮酒」句。《左傳》里記齊侯對屈完的話,《史記》里節縮為「桓公矜屈完以其眾」,從這裡看出《史記》怎樣壓縮的。對屈完的答話,比較重要,又較多地保存著。
《春秋集注》書影
這件事,主要是記錄在《齊太公世家》里,《楚世家》里只附帶記一下,就更簡了。《楚世家》里稱「侵楚」,用「侵」字,就楚國來說,齊桓公率領諸侯的軍隊,沒有攻入楚國,沒有發生戰爭,所以用「侵」字。就這件事說,主要是管仲責問楚國不向周朝進貢包茅,楚王承認錯誤,答應進貢,就和齊桓公及諸侯結盟,所以《楚世家》里就記了這件事。又《左傳》根據《春秋》,把這件事記在魯僖公四年。《史記·齊太公世家》以齊為主,所以把這件事記在齊桓公三十年。又《楚世家》以楚為主,所以把這件事記在楚成王十六年。又《史記》所記,可以補《左傳》的不足的,如《史記》稱「楚成王興師問曰」,又稱「楚王使屈完將兵扞齊」,楚成王是起兵來跟齊桓公對抗的,這點在《左傳》里沒有記載。
就以上對同一事件的五種記載看,《春秋》的記載類似大事標題,或簡明的提要,不過在這個標題里的用詞都有講究,一個詞都不輕下。這是可供學習的,我們在定標題或提要時,也要學習這種用詞的謹嚴。就記事說,以《左傳》為最好。《左傳》的記事,不僅最為詳盡,更好的是寫對話,寫楚成王和管仲的對話,楚成王提出「風馬牛不相及」,是個很好的比喻。雌雄相誘為風,只有雌馬和雄馬相誘,雌牛和雄牛相誘,雌雄的牛和馬是不相誘的。這話成為名句。管仲的對答,有根據,有理論,有歷史知識,結合實際情況,不是一般人能說。再像齊桓公和屈完的對話,即顯示齊桓公的驕傲,更顯出屈完的堅強不屈,這樣寫對話是很成功的。
就記錄這件事的意義說,《公羊傳》寫得最為深刻。《論語·憲問》篇里,記下子路認為管仲和召忽兩人都奉事公子糾,齊桓公殺了公子糾,召忽死了,管仲不死,還輔相齊桓公,說明管仲不忠。不忠的人,算不上有仁德吧。子貢因此也認為管仲恐怕不是仁人。孔子卻認為管仲輔相桓公,聯合諸侯,匡正天下,使百姓到今受到他的好處。假如沒有管仲,我們都會披散著頭髮,衣襟向左邊開,要被夷狄所奴役了。稱管仲為「如其仁,如其仁」,讚美管仲的仁德。孔子從華夏民族排斥夷狄的侵略,不受夷狄的奴役,讚美管仲。這個意思,《公羊傳》在這篇里作了充分的發揮,別的篇里對這點都沒有觸及到。所以就思想性看,《公羊傳》這篇寫得最深刻。可以從《公羊傳》這篇里學習它怎樣通過事件來探索事件的深刻意義。《公羊傳》《穀梁傳》對《春秋》記事的用詞作了深入探索,在這方面,可以供我們作注釋和文章賞析的參考,注意對賞析的文章中重要的詞要作深入的探索,來提高我們的賞析力。對《史記》的兩篇說,可供我們在改寫和壓縮的寫法上作些研討。這樣看來,對同一件事的幾種不同寫法,都可供我們探討。
《禮記·檀弓》篇:
戰於郎(春秋魯邑,在今山東魚台縣東北。魯哀公十一年,齊國攻魯,魯與齊軍在郎地作戰)。公叔禺(yù雨)人遇負杖(兵器)入保(堡壘)者息。曰:「使之雖病也(使民勞役雖極困累),任之雖重也(使民納稅雖重),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重(童)汪踦(qī期)往,皆死焉。魯人慾勿殤(不以童子禮葬,以成人禮葬)重汪踦,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左傳》哀公十一年:
公叔務人(昭公子)見保(守城堡)者而泣曰:「事充(勞役多)政重(賦稅重),上不能謀,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公為與其嬖僮(童)汪錡乘,皆死皆殯。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
這是記同一件事的兩篇,內容相同,記法也大同小異。前一篇是《檀弓》篇里記的一件事,是完整的。後一篇,是《左傳》里記「齊魯清之戰」的一大篇中的一個插曲,是從一大篇中摘出來的,所以稍有不同。前一篇是完整地記一件事,所以一開頭就交待是什麼事,是「戰於郎」,當時魯國人對於「戰於郎」這件事都很清楚,所以說「戰於郎」就夠了,不用說跟誰戰,在什麼時候戰。後一篇是從一大篇中摘出來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在一大篇里都已講明,所以不用交代,這是兩篇的不同處。又兩篇所根據的材料來源不同,所記的人名寫法有異。如前一篇作「公叔禺人」,後一篇作「公叔務人」,又稱「公為」;前一篇作「鄰重汪踦」,後一篇作「嬖僮汪錡」,「重」「僮」即「童」,是寫法不同,把這個童子(指未成年人)的名字也寫得不同。鄰指鄰居,嬖指嬖愛,也不同。古人寫文章,所根據的材料不同,也寫得不同。有像「負杖入保者息」,指背著兵器進入堡壘休息的士兵;「保者」指守衛城堡的士兵,也稍有不同。
再看記錄的話,前篇作:「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這裡的「使之」「任之」的「之」都指民,即「負杖入保者息」的戰士,當時的戰士即民。「使」指使用民力,即服勞役;「任」指使民負擔,即負擔賦稅,意義比較明確。後一篇作「事充政重」,用意相同,似不像前一篇的明確。前一篇點明「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亡,不可」,這是公叔禺人說的,稱「公叔」一定是魯哀公一族的人,即貴族,即屬於君子或士,這就點明他在這次戰爭中非死不可,表達了甘於犧牲的決心。後一篇作:「上不能謀,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用意相同,加上「何以治民」,是為了「治民」而死,這就比前一篇的為了謀國衛國而死差一點。這樣看來,在記錄語言上,前一篇寫得更明確,更正確,也更好些。
十 一事而說有異
《朱子語類》卷十一:
凡看文字,諸家說有異同處,最可觀。謂如甲說如此,且撏扯住甲,窮盡其詞;乙說如此,且撏扯住乙,窮盡其詞。兩家之說既盡,又參考而窮究之,必有一真是者出矣。(中華書局,192頁)
一事而說有異,可以比較。《左傳》成公五年:
五年春,原、屏放諸齊(趙嬰兄趙原、趙屏因趙嬰與趙莊姬私通,放逐趙嬰到齊國去)。嬰曰:「我在,故欒氏不作(晉國貴族欒氏不作亂)。我亡,吾二昆其憂哉(我流放出去,二兄趙原、趙屏會受害)!且人各有能有不能(指自己雖淫而能保護兩兄),舍我何害。」弗聽。嬰夢天使謂己:「祭余,余福女(汝)。」使問諸士貞伯。貞伯曰:「不識也。」既而告其人曰:「神福仁而禍淫,淫而無罰,福也,祭其得亡乎(認為神會使淫的人得禍,祭神也會得到流亡)?」祭之明日而亡(流放)。
又八年:
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於晉侯,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征(晉國貴族欒氏、郤氏可作證)。」六月,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於公宮(趙武,趙莊姬之子,莊姬,晉成公女)。以其田與祁奚。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趙衰)之勛,宣孟(趙盾)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三代(夏商周)之令(賢)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邪僻之王),賴前哲以免也。《書》(《康誥》)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返)其田焉。
《史記·晉世家》:
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
《史記·趙世家》:
屠岸賈者,始有寵於(晉)靈公。及至於(晉)景公,而賈為司寇,將作難。乃治靈公之賊,以致趙盾,遍告諸將曰:「盾雖不知,猶為賊首,以臣弒君,(晉靈公無道,趙盾進諫,靈公要殺他,他在衛士的保護下逃跑了。他手下的趙穿殺了靈公,他回來沒有辦趙穿弒君之罪。晉國的太史記下了『趙盾弒其君』,因為他的逃跑沒有逃出晉國,他又不辦趙穿罪,所以寫他弒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請誅之。」韓厥曰:「靈公遇賊,趙盾在外,吾先君以為無罪,故不誅。今諸君將誅其後,是(此)非先君之意,而今妄誅,妄誅謂之亂臣。有大事而君不聞,是無君也。」屠岸賈不聽。韓厥告趙朔趣亡(快逃走),朔不肯,曰:「子(你)必不絕趙祀,朔死不恨。」韓厥許諾,稱疾不出。賈不請(不向晉君請示)而擅與諸將攻趙氏於下宮,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皆滅其族。趙朔妻(晉)成公姊(當作女),有遺腹,走公宮匿。
趙朔客曰公孫杵臼,杵臼謂朔友人程嬰曰:「胡不死?」程嬰曰:「朔之婦有遺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無何,而朔婦免身,生男。屠岸賈聞之,索於宮中。夫人置兒袴中,祝曰:「趙宗滅乎,若號(汝啼哭),即不滅,若無聲。」及索,兒竟無聲。已脫,程嬰謂公孫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後必且復索之,奈何?」公孫杵臼曰:「立孤與死孰難?」程嬰曰:「死易,立孤難耳。」公孫杵臼曰:「趙氏先君遇子厚,子強為其難者,吾為其易者,請先死。」乃二人謀,取他人嬰兒負之,衣以文葆(抱被),匿山中。程嬰出,謬謂諸將軍曰:「嬰不肖,不能立趙孤。誰能與我千金,吾告趙氏孤處。」諸將皆喜,許之,發師隨程嬰攻公孫杵臼。杵臼謬曰:「小人哉程嬰!昔下宮之難,不能死,與我謀匿趙氏孤兒,今又賣我,縱不能立,而忍賣之乎!」抱兒呼曰:「天乎天乎!趙氏孤兒何罪?請活之,獨殺杵臼可也!」諸將不許,遂殺杵臼與孤兒。諸將以為趙氏孤兒良(確實)已死,皆喜。然趙氏真孤,乃反在。程嬰卒與俱匿山中,居十五年。
晉景公疾,卜之,大業之後不遂者為祟。景公問韓厥,厥知趙孤在,乃曰:「大業之後,在晉絕祀者,其趙氏乎?……今吾君獨滅趙宗,國人哀之,故見龜策,唯君圖之。」景公問:「趙尚有後子孫乎?」韓厥具以實告。於是景公乃與韓厥謀,立趙孤兒,召而匿之宮中。諸將入問疾,景公因韓厥之眾,以脅諸將而見趙孤,趙孤名曰武。諸將不得已,乃曰:「昔下宮之難,屠岸賈為之,矯以君命,並命群臣,非然,孰敢作難。微(無)君之疾,群臣固且請立趙後。今君有命,群臣之願也。」於是召趙武、程嬰,遍拜諸將,遂反與程嬰、趙武攻屠岸賈,滅其族,復與趙武田邑如故。
按照《左傳》所說,魯成公四年(前587),晉國的趙嬰跟趙莊姬私通,趙莊姬即趙朔的妻子,趙朔諡莊,故他的妻稱莊姬。那時趙朔當已死。成公五年,趙嬰的兩兄趙原、趙屏,即趙同、趙括,因趙嬰和莊姬通姦,把趙嬰放逐到齊國去。成公八年,趙莊姬因趙同、趙括把趙嬰放逐出去,即向晉景公誣告趙同、趙括要造反。莊姬是晉成公女,晉景公是她的兄或弟,所以她可以向晉景公誣告。晉景公聽了,殺了趙同、趙括。趙武是趙朔和莊姬所生,晉景公是趙武之舅。趙朔已死,趙嬰被放逐,趙同、趙括被殺,所以莊姬回到娘家,其子趙武就住在晉景公宮中。趙同、趙括被殺後,趙家的田產沒收,分給祁奚。韓厥對晉景公說,趙家像趙真、趙盾父子,對晉國有功,不該沒收他家產業,於是立趙武,把趙家的田產還給他。照《左傳》所講,那末在成公四年趙武早已出生。《左傳》寫成公八年,晉殺趙同、趙括,又把趙家的產業分給趙武。據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據《趙世家》韓厥勸晉景公復立趙武,應在兩年後晉景公患病時。」即在晉景公十年時。據《趙世家》晉景公復立趙武時,趙武已十五歲,即晉景公十年,趙武十五歲,那末晉景公八年,晉殺趙同、趙括時,趙武已十三歲了。這就跟《趙世家》講的保護趙氏孤兒的說法不同。照《趙世家》說,趙同、趙括被殺時,趙武還是在莊姬腹內的遺腹子,說趙朔也在那時被殺,就跟《左傳》講的不一樣了。
《左傳》成公八年:「(趙)武從(莊)姬氏畜於公宮」句下,孔穎達疏稱:「《史記·趙世家》又稱:有屠岸賈者,有寵於靈公,此時為司寇,追論趙盾弒君之事,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而滅其族。案二年傳,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同、括為莊姬所譖,此年見殺,趙朔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於時晉君明,諸臣強,無容有屠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又說雲,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因晉侯有疾,韓厥乃請立武為趙氏後,與《左傳》皆違。馬遷妄說,不可從也。」
孔穎達在疏里對《史記·趙世家》里講趙氏孤兒的事作了辨別考證,證明是司馬遷妄說,不可從。這是對的。不過司馬遷在《趙世家》里講的趙氏孤兒的故事,一定是有所據的,可能是民間的傳說。這種民間傳說,不一定合於歷史真實,是民間借古喻今的一種創作。這種創作,借趙家被屠殺的故事,集中概括了封建統治階級殘酷屠殺忠良的罪行,也塑造了救護忠良後嗣、甘於犧牲的義士。因此,元代紀君祥根據趙氏孤兒的傳說,創作了《趙氏孤兒》雜劇,成為傳世的名作。
十一 人而傳有同異
《史記》和《漢書》中有關漢朝人物的傳記,《漢書》往往根據《史記》中的傳記再加改定,《漢書》中所改往往不如《史記》,這在前面已講到了。但《漢書》中的傳記,也有勝過《史記》的。這跟上面講「立體的懂」里講「部次條別之法」有關。如賈誼,《史記》列在《屈原賈生列傳》里,把屈原和賈誼兩個合傳。司馬遷寫這篇合傳的用意,因為屈原和賈誼,都是「信而見疑,忠而被謗」,都被貶謫,又都以辭賦著名,所以都在兩人傳里錄了他們所著的辭賦,這是按照他的部次條別之法來這樣編成合傳的。班固在《漢書》里替賈誼立了專傳,不僅因為屈原是戰國時代人,不能收入《漢書》,更因為班固替賈誼立專傳,認為賈誼除了寫他的「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被貶謫及是著名的辭賦家外,還有很傑出的成就。對這些很傑出的成就,《史記》里沒有給與應有的敘述,《漢書》里作了充分的發揮。在這方面,《漢書》就超過《史記》了。
《漢書·賈誼傳》稱:「是時匈奴強,侵邊。天下初定,制度疏闊,諸侯王僣儗,地過古制,淮南、濟北王皆為逆誅。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數欲匡建。」這是總說當時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到賈誼的陳政治疏,針對當時存在的各種大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使賈誼成為一位傑出的政論家。下面引了他的陳政治疏。就重要的說,有治安策。指出封建諸侯國的弊病,「下數被其殃,上數爽其憂(因侯國差錯造成憂患),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因侯國的叛亂而禍國殃民。他建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主張讓侯國把他們的國土分封他們的諸子,國分得小了,就可避免叛亂了。又指出「天下之勢方倒懸」,「足反居上,首領居下」。指出匈奴侵掠,漢反「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即匈奴居上,漢居下。他提出制服匈奴的策略。又指出「商君遺禮義,棄仁恩」,「秦俗日敗」,沿襲到漢朝,「今世以侈靡相競,而上無制度,棄禮義,捐廉恥」,「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他因此提出「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向道」的主張。又提倡學校,指出「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帝入太學,承師問道」。「此五學者既成於上,則百姓黎民化輯於下矣」。又主張以禮義為治,稱:「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哀,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他針對當時存在的危機和問題,提出各種解決的辦法,是有深識遠見的。這些遠見卓識,《漢書》里作了詳盡的記載,《史記》里卻因限於部次條別之法,沒有作詳盡的記載,這是《史記》不如《漢書》的地方。
十二 事異而記法同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10頁《左傳》成公十六年:
「楚子登單車以望晉軍,子重使太宰伯州犁侍於王后。王曰:『騁而左右,何也?』曰:『召軍吏也。』『皆聚於中軍矣。』曰:『合謀也。』『張幕矣。』曰:『虜卜於先君也。』『徹幕矣。』曰:『將發命也。』『甚囂且塵上矣。』曰:『將塞井夷灶而為行也。』『皆乘矣。左右執兵而下矣。』曰:『聽誓也。』『戰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戰禱也。』」按不直書甲之運為,而假乙眼中舌端出之!純乎小說筆法矣。……甲之行事,不假乙之目見,而假乙之耳聞亦可,如迭更司小說中描寫選舉,從歡呼聲之漸高知事之進展,其理莫二也。西方典籍寫敵家情狀而手眼與左氏相類者,如荷馬史詩中特洛伊王登城望希臘軍而命海倫指名敵師將領,塔索史詩中回教王登城望十字軍而命愛米妮亞指名敵師將領,皆膾炙人口之名章佳作。然都無以過於《元秘史》卷七中一節者,足使盲丘明失色而盲荷馬卻步也,茲撮錄之。「成吉思汗整治軍馬排陣了,乃蠻軍馬卻退至納忽山崖前,緣山立住。彼時札木合亦在乃蠻處。塔陽問:『那趕來的如狼將群羊直趕至圈內,是甚麼人?』札木合說:『是我帖木真安答用人肉養的四個狗,……如今放了鐵索,垂涎著歡喜來也。……』塔陽說:『似那般呵,離得這下等人遠者。』遂退去跨山立了。又問:『那後來的軍,如吃乳飽的馬駒繞他母喜躍般來的是誰?』札木合說:『他是將有槍刀的男子殺了剝脫衣服的……二種人。』塔陽說:『既如此,可離的這下等人遠者。』又令上山去立了。又問:『隨後如貪食的鷹般當先來的是誰?』札木合道:『是我帖木真安答渾身穿著鐵甲。……你如今試看。』塔陽說:『可懼!』又令上山立了。又問:『隨後多軍馬來的是誰?』札木合說:『是訶額侖母的一個兒子,……吞一個全人呵,不勾點心。……大拽弓射九百步,小拽弓五百步。……』塔陽說:『若那般呵,咱可共占高山上去了。』又問:『那後來的是有誰?』札木合說:『是訶額侖最少的子……』於是塔陽遂上山頂立了」。有問則退,隨對而退,每退愈高,敘事亦如羊角旋風之轉而益上。言談伴以行動,使敘述之堆垛化為煙雲,非老於文學者安能辨是?《左傳》等相形遂嫌鋪敘平板矣。
按《左傳》寫的,把晉軍戰前的一切活動布置,都通過楚王眼中看到,伯州犂口中說出,使後來的人知道。這是很難得的資料。再看《元秘史》寫的,成吉思汗軍馬的活動,通過乃蠻的塔陽問、札木合答來表達。在問答中,不光問成吉思汗的軍馬怎樣行動,還用了比喻,如「狼將羊群趕至圈內」、「用人肉養的四個狗」、「如吃乳飽的馬駒繞他母喜躍般來的」,用了這樣的比喻,更加強了形象性,更顯得鮮明生動了。
十三 內容異而首尾呼應同
錢鍾書先生《管錐編》228頁《左傳》昭公五年:
「楚子欲辱晉,大夫莫對,薳啟強曰:『可!苟有其備,何故不可?……未有其備,使群臣往遺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首言有備則可,中間以五百餘字敷陳事理,末言無備則必不可,而反言曰:「何不可」,陽若語紹,陰則意違。此節文法,起結呼應銜接,如圓之周而復始。《中庸》「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一節,結雲「道其不行矣夫!」首尾鉤連;以斷定語氣始,以疑嘆語氣終,而若仍希冀於萬一者,兩端同而不同,彌饒姿致。若《大學》「故君子必慎其獨也」節,《鄉飲酒義》「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節。《公羊傳》桓公二年「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節,僖公十年「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節,莊公十二年「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節,《戰國策·趙策》三「勝也何敢言事」節,首句尾句全同,重言申明,此類視《左傳》《中庸》,便苦板鈍。如《檀弓》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而曰爾何無罪歟?」《穀梁傳》僖公十年,「里克所為殺者,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乎?』……故里克所為弒者,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也!』」此類掉尾收合,稍出以變化,遂較跌宕。《孟子·梁惠王》章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迴環而顛倒之,順下而逆接焉,兼圓與叉(見《毛詩》卷論《關雎》五),章法句法,尤為緻密。試拈《楚策》三陳軫曰:「舍之,王勿據也;以韓侈之智,於此困矣。……舍之,王勿據也;韓侈之智,於此困矣」;順次呼應,與《孟子》相形,風神大減。……《左傳》《孟子》《中庸》《穀梁傳》諸節,殆如騰蛇之欲化龍者矣。
《管錐編》書影
錢先生在這裡指出「兼圓與叉」,「圓」指首尾呼應,作圓形;「叉」指首與尾的呼應又有些參差,不完全相同,稱「丫叉句法」。如《史記·老子傳》:「鳥吾知其能飛,魚吾知其能游,獸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為網,游者可以為綸,飛者可以為矰」,前面講飛、游、走,下面承接成了走、游、飛,跟前面不一致,這即指丫叉句法。這裡講的首尾要呼應是圓,呼應的話又要有些不一致是叉,兼圓與叉,才有風神,有圓而無叉,風神大減。錢先生指出這點,是值得加以體會的。像《左傳》里楚子欲辱晉,薳啟強認為有備則可,無備則不可,反說「何不可」,這就跟開頭說可丫叉了。這樣丫叉,才符合薳啟強的真情實感,倘開頭說可,結束也說可,就不符合他的情意了。再像《中庸》,「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子曰:『道其不行矣夫!』」開頭的話用肯定句,結尾的話用感嘆句,從肯定到感嘆,才真切地表達了孔子的心情,倘再用肯定句,就不能表達孔子的感嘆了。再像《孟子·梁惠王》所記,王問何以利吾國,孟子針對王問利來說,所以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先提利,後提仁義。接著說明仁義的重要,經過說明,孟子認為梁惠王應該認識到仁義的重要了,所以結尾說:「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先提仁義,後提利,只有這樣說,才符合孟子的想法。因此,兼圓與叉才符合人物心情的真實感受。
十四 擬分類狀物而有變化
韓愈的《畫記》被推為摹仿《周禮·考工記》和《尚書·顧命》而出以變化的成功之作。先看《考工記·梓人》:
梓人為筍虡(木工做掛樂器的架子)。天下之大獸五:脂者(牛羊類),膏者(豕類),裸者(虎豹等毛短的),羽者(鳥類),鱗者(龍蛇類)。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為牲(用牛羊豕作三牲來祭)。裸者、羽者、鱗者以為筍虡(把虎豹、鳥、龍、蛇等刻在掛鐘的木架上)。
外骨(龜類),內骨(鱉類,因甲外有肉緣故稱);卻行(蚰蜒),仄行(蟹類),連行(魚類),紆行(蛇類);以脰鳴者(蛙用項鳴),以注鳴者(蟋蟀),以旁鳴者(蟬),以翼鳴者(甲蟲),以股鳴者(一種蟲),以胸鳴者(蜥蜴),謂之小蟲之屬,以為雕刻(把各種小蟲刻在祭器上)。(《周禮》卷四一)
這裡先是分類,分為大獸和小蟲。大獸再分為五,稱「脂者、膏者」等。把小蟲再分為三:一種以骨分,分外骨、內骨;一種以行分,分卻行、仄行等;一種以鳴分,分以脰鳴、以注鳴等。這篇就是這樣分類的。此外是狀物,如脂者、膏者是狀物,說外骨、內骨,卻行、仄行等也是狀物。
又《顧命》:
一人冕(戴禮帽)執劉(大斧類),立於東堂;一人冕執鉞(大斧),立於西堂;一人冕執戣(戟屬),立於東垂(邊);一人冕執瞿(戟屬),立於西垂;一人冕執銳(矛屬),立於側階。(《尚書》卷六)
韓愈的《畫記》就是仿照《梓人》和《顧命》寫的,但寫得有變化,所以成功:
雜古今人物書小畫共一卷。騎而立者五人,騎而被甲戴兵立者十人,一人騎執大旗前立,騎而被甲戴兵行且下牽者十人,騎且負者二人,騎執器者二人,騎擁田犬者一人……徒而驅牧者二人,坐而指使者一人,甲冑手弓矢鉞植者七人,甲冑執幟植者十人,負者七人,偃臥者二人,……婦人以孺子載而可見者六人,載而上下者三人,孺子戲者九人。凡人之事三十有二,為人大小百二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
馬大者九匹,於馬之中,又有上者、下者、行者、牽者、涉者、陸者、翹者、顧者、鳴者、寢者、訛者、立者、人立者、齕者、飲者、溲者、陟者、降者、癢磨樹者、噓者、嗅者、喜相對者、怒相踶者、秣者、騎者、驟者、走者、戴服物者、戴狐兔者,凡馬之事二十有七,為馬大小八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韓昌黎集》卷十三上)
這篇《畫記》主要是記人和馬,下面還有記牛、橐駝、驢、犬、羊、狐、兔、麋鹿,記旃車,記弓矢等兵器、s記人數,如「騎而立者五人」等。這樣寫,仿照《顧命》。《顧命》是先寫人數,再寫執什麼兵器,再寫立在何處。《畫記》里記人,先寫人怎樣活動,如「騎而立者」,再寫人數,如「五人」。《畫記》里把人的活動分為多少種,像「騎而被甲戴兵立」,「騎且負」,「騎執器」等,每種下加「者」字來做區別,這就跟《顧命》的寫法有不同。這種不同,由《顧命》里寫人的活動簡單,到《畫記》里寫人的活動複雜,是適應內容的不同來變的。不僅這樣,《畫記》里記人物的活動,為了避免呆板,寫法也有變化,如其中的「一人騎執大旗前立」,這句的寫法就跟上下文不同,要是改作「騎而執大旗前立者一人」,就和上下文一致了。作者在這裡有意改變寫法,避免呆板。正由於這樣寫,仿照《顧命》而又有變化,不是單純的摹仿了。
再看寫馬的部分,寫出馬的各種形態,用「上者、下者、行者、牽者」等,用「者」字來分別各種形態,這是仿照《梓人》的「脂者、膏者、裸者」等的寫法。《梓人》這樣寫比較簡單,《畫記》里寫馬的各種形態就比較複雜。再說,《畫記》里記人和馬都有個總結,如「凡人之事三十有二,為人大小百二十有三」,記馬也有類似的記法,這又是結合畫的特點,不同於《梓人》的記法。因有這樣的變化,這就使這篇《畫記》,雖有摹仿又有變化,使它成為成功之作。
十五 擬對問自解而有創見
《文心雕龍·雜文》篇稱:
宋玉含才,頗亦負俗,始造對問,以申其志。……自對問以後,東方朔效而廣之,名為《客難》,托古慰志,疏而有辨。揚雄《解嘲》,雜以諧謔,迴環自釋,頗亦為工。班固《賓戲》,食懿采之華;崔駰《達旨》,吐典言之裁。
自從宋玉作了《對楚王問》,通過一問一答來申說自己的志願以後,人家就紛紛仿效。東方朔仿作《答客難》,揚雄仿作《解嘲》,班固仿作《答賓戲》,這四篇都選在蕭統的《文選》里,被認為是較好的。後來的仿作,像《雜文》篇里講的,有崔駰《達旨》,張衡《應間》,崔寔《答譏》,蔡邕《釋誨》,郭璞《客傲》,曹植《客問》,庾《客咨》,都沒有選進《文選》。就這四篇選進《文選》的看,後三篇是不是雖摹仿而也有創新呢?
先看宋玉《對楚王問》:
楚襄王問於宋玉曰:「先生其有遺行與?何士民眾庶不譽之甚也?」宋玉對曰:「唯!然,有之。願大王寬其罪,使得畢其辭。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和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而已。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古文觀止》卷四)
宋玉用音樂來比,認為低級的音樂《下里巴人》,和著唱的有數千人;中級的《陽阿薤露》,和著唱的有數百人;高級的《陽春白雪》,和著唱的不過數十人。更高級的歌,和著唱的不過數人而已。接下去他自比鳳凰,在高天飛翔,把群眾比作小雀,是不可能了解鳳凰的。這篇是高自稱許,用來貶低群眾。但因為他用問答體來寫,通過別人問自己答來表達自己的志願,這種體裁對後來很有影響,所以被肯定。
再看東方朔的《答客難》:
客難東方朔曰:「蘇秦張儀,一當萬乘之主,而身都(居)卿相之位,澤及後世。今子大夫修先王之術,慕聖人過義,……自以為智能,海內無雙,……官不過侍郎,位不過執戟,意者尚有遺行耶……」東方先生喟然長息,仰而應之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豈可同哉!夫蘇秦張儀之時,……並為十二國,未有雌雄,得士者強,失士者亡,故說得行焉。……今則不然,聖帝德流,天下震懾……賢與不肖,何以異哉!……上下和同,雖有賢者,無所立功。故曰時異事異。雖然,安可以不務修身乎哉!」(《文選》卷四五)
東方朔仿照宋玉的一篇寫的,內容變了,認為時代不同,士人的遇不遇也不同了。在戰國時代,各國君主急於求賢,故士人可以一說而得卿相的位子。到了大一統時代,上下和同,雖有賢才,無所立功,只能處在下位,但還應該修身。這篇雖用一問一答來表達自己的見解,內容是全新的,不是摹仿,是創作,所以是成功的。
再看揚雄的《解嘲》:
客嘲揚子曰:「吾聞上世之士,……生必上尊人君,下榮父母,……紆青拖紫,朱丹其轂。今吾子幸得遭明盛之世,處不諱之朝,……然而位不過侍郎,擢才給事黃門,意者玄得無尚白乎?(揚雄著《太玄》,玄是黑,有人認為《太玄》無用,所以說玄得無尚白嗎?)何為官之拓落也?」揚子笑而應之曰:「客徒朱丹吾轂,不知一跌將赤吾之族也。」(《文選》卷四五)
以下也講時代不同,戰國時「得士者富,失士者貧」,所以士子得意。到了漢朝大一統,「高得待詔,下觸聞罷,又安得青紫」。命意跟《答客難》相似。不過在文辭上有可取處。如說:「客徒朱丹吾轂,不知一跌將赤吾之族也。」朱丹指紅色,車子漆紅色,指官高。從紅轉到赤,從赤變到赤族,即滅族,用了雙關格。再像說大一統時,人才多一些少一些都無所謂,作「乘(四)雁集不為之多,雙鳧飛不為之少」,工於用比喻格。又全篇用了不少典故,即工於用對偶格、引用格,在這些方面有特色,所以也是被肯定的。
再看班固的《答賓戲》:
賓戲主人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夫德不得後身而特盛,功不得背時而獨彰……由此言之,取捨者昔人之上務,著作者前列之餘事耳。今吾子幸游帝王之世,躬帶紱冕之服,……卒不能攄首尾,奮翼鱗,……徒樂枕經籍書,紆體衡門,……意者且運朝夕之慮,定合會之計,使存有顯號,亡有美諡,不亦優乎?」主人逌(音攸,寬舒貌)爾而笑曰:「若賓之言,所謂見世利之華,暗道德之實,守窔奧之熒燭,未仰天庭而睹白日也。」(《文選》卷四五)
接下來也講時世不同,顯晦不一,跟彼一時、此一時的說法一致,但有新的提法。即指出戰國時取得富貴的人,「朝為榮華,夕為憔悴,福不盈眥,禍溢於世,凶人且以自悔,況吉士而是賴乎?」於是賓第二次提問:「敢問上古之士,處身行道,輔世成名,可述於後者,默而已乎?」主人提出有德有能的人建功立德,「用納乎聖德,烈炳乎後人」。這篇有新的提法:一是客人提問兩次,主人回答兩次,打破以前的只限於一問一答;二是指出戰國時的立談取卿相靠不住,要功德並重才可靠。有這兩個新變,所以是好的。
再看韓愈的《進學解》:
國子先生晨入太學,招諸生立館下,誨之曰:「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諸生業患不能精,無患有司之不明;行患不能成,無患有司之不公。」言未畢,有笑於列者曰:「先生欺余哉!弟子事先生,於茲有年矣。先生口不絕吟於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記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鉤其玄。……先生之於業,可謂勤矣。抵排異端,攘斥佛老。補苴罅漏,張皇幽眇。尋墜緒之茫茫,獨旁搜而遠紹。障百川而東之,回狂瀾於既倒,先生之於儒,可謂勞矣。沉浸濃郁,含英咀華。作為文章,其書滿家,上規姚姒(姚,舜姓,姒,禹姓,指《尚書》中的虞書、夏書),渾渾無涯。周誥殷盤(《尚書》中的周書、商書),佶屈聱牙。《春秋》謹嚴,《左氏》浮誇。《易》奇而法,《詩》正而葩。下逮《莊》《騷》,太史所錄。子云、相如,同工異曲。先生之於文,可謂宏其中而肆其外矣。……然而公不見信於人,私不見助於友。跋前躓後,動輒得咎。頭童齒豁,竟死何裨,不知慮此,而反教人為。」(《古文觀止》卷八)
下面先生提出人的才能有大小,他的才能小,「投閒置散,乃分之宜」。用來解答弟子的提問,借弟子的提問來發牢騷。
這篇《進學解》,跟《答客難》《解嘲》等文比,又有新創。一是先由國子先生勉勵學生勤學力行,一定有前途,然後引出學生的嘲笑。這跟以前各篇一開頭就有客人嘲笑的不同。二是以前各篇大都從彼一時、此一時,時代不同立論;這篇從人的才能有大小立論,命意不同。三是以前各篇或從立德立功方面立論,這篇突出國子先生即韓愈在理論上、在文學上的傑出成就。在理論上即宣揚儒家學說來排斥佛教道教,在文學上突出的是推重《莊子》《史記》。在韓愈以前,劉勰的《文心雕龍》評論諸子散文,不突出《莊子》,評論史傳文學,不突出《史記》,劉知幾《史通》評論史書,推重《漢書》而貶低《史記》,到了韓愈,才突出《莊子》《史記》的傑出成就。錢鍾書先生《管錐編》第467頁特別推重,稱:「韓愈《進學解》:『下逮《莊》《騷》,太史所錄』,《送孟東野序》復以莊周、屈原、司馬遷同與『善鳴』之數,……文章具眼,來者難誣,以迄今茲,遂成公論。」三是《進學解》提出:「沉浸濃郁,含英咀華。」「子云相如,同工異曲。」清代劉開《與阮芸台宮保(元)論文書》稱「韓退之取相如之奇麗,法子云之宏肆,故能推陳出新,徵引波瀾,鏗鏘金石,以窮極聲色……宋諸家疊出,乃舉而空之,……於是文體薄弱,無復沉浸濃郁之致,瑰奇壯偉之觀」。這裡指出韓愈論文講究沉浸濃郁的突出成就。《進學解》仿照《答客難》《解嘲》,其中提出這三點來立論的突出成就,是以前這類文章所沒有的,所以它是有創新的名文。
十六 對問與七事分敘的因襲與創新
同樣仿照對問和列舉幾件事來分別敘述,有的是因襲,有的是創新,關鍵在內容和命意上。錢鍾書先生《管錐編》第637頁:「枚乘命篇,實類《招魂》《大招》,移招魂之法,施於療疾,又改平鋪而為層進耳。」先看《楚辭·招魂》:
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魂魄離散,汝筮予之。」巫陽對曰:「掌夢,上帝其命難從,若必筮予之,恐後之謝不能復用巫陽焉。」(《文選》卷三三)
上帝要巫陽去招魂,先占卜一下魂在何處,再去招。巫陽說招魂是掌夢管的,上帝要他先占卜,這個命令難從,因怕後來的人只求占卜,不能再用巫陽了,因此就去招魂。這一段即兩人對話。下面講招魂,向東南西北四方招魂,再要魂返故居,說故居堂榭怎麼好;再講室內有多少美女怎樣好;再寫那裡的飲食怎樣美好;那裡的音樂歌舞怎樣美好;最後講到夢澤中去打獵怎樣好。錢先生認為枚乘《七發》講兩人對問列舉七件事來分別敘說,就是從《招魂》來的。
枚乘《七發》:「楚太子有疾,而吳客往問之曰:『伏聞太子玉體不安,亦少間乎?』太子曰:『憊,謹謝客。』」(《文選》卷三四)從兩人一問一答開頭。下面分事來寫,一事講音樂的美妙,「『太子能強起聽之乎?』太子曰:『仆病未能也。』」二事講各種美味,太子也未能起嘗;三事講騎射的好處,太子也未能去騎;四事講游觀景物及觀賞歌舞,太子也未能觀賞;五事講打獵,太子有起色;六事講觀海濤,太子未能起觀;七事講請方術之士來講要言妙道,太子起來,「霍然病已」。這篇《七發》,分七事來啟發太子,其中列舉音樂、美味、騎射、游觀、打獵等,跟《招魂》的寫法,有相似處。錢先生指出《招魂》列舉各種美好事物是平鋪,《七發》改為層進,如聽了講打獵,太子有起色,即進了一步;聽了要言妙道而病癒,更進了。《七發》雖仿照《招魂》,從招魂改為治病,從平鋪改為層進,內容也有不同,像《七發》中講觀濤一節,極為精彩,是全新的。因此《七發》是屬於創新的名篇。
枚乘創作《七發》後,摹仿《七發》的不少,收在《文選》里的有曹植《七啟》、張協《七命》兩篇。《七啟》(《文選》卷三四)寫玄微子在隱居,鏡機子去看他,下面分敘七事:一事講美味,「玄微子曰:『予甘藜藿,未暇此食也。』」二事講服飾,「玄微子曰:『予好毛褐,未暇此服也。』」三事講打獵,「玄微子曰:『予樂恬靜,未暇此觀也。』」四事講宮館園林,「玄微子曰:『予耽岩穴,未暇此居也。』」五事講音樂歌舞,「玄微子曰:『予願清虛,未暇此游也。』」六事講游使,玄微子稱善。七事講聖道,玄微子興起,「願返初服,從子而歸」,不再隱居了。
再看張協《七命》(《文選》卷三五),寫沖漠公子在隱居,殉華大夫去看他,下面也分敘七事。一事講音樂,要公子去聽,「公子曰:『余病未能也。』」二事講宮觀園林,要他去住。「公子曰:『余病未能也。』」三事講打獵,要他參加,「公子曰:『余病未能也。』」四事講寶劍,要他佩帶,「公子曰:『余病未能也。』」五事講駿馬,要他去駕御,「公子曰:『余病未能也。』」六事講美味,公子曰:「余病未能也。」七事講太平德化,「公子蹶然而興」,「請尋後塵」,跟著大夫走了。
這兩篇雖然選入《文選》,從一問一答到分列七事來敘述,列舉的內容和設想,摹仿的痕跡太顯,都不成為成功之作。真正成為成功之作的,當推柳宗元的《晉問》:
吳子問於柳先生曰:「先生晉人也,晉之故宜知之。」曰:「然。」「然則吾願聞之,可乎?」曰:「可。」(《柳宗元集》卷十五)
接下來講晉之山河,表里險固,為一事。吳子認為「表里山河,備敗而已,非以為榮觀」,「願聞其他」。先生講晉之金鐵,甲堅而刃利,為二事。吳子認為「夫兵之用,由德則吉」,「況徒以堅甲利刃之為上哉」!先生講晉之名馬其強可恃,為三事。吳子認為「恃險與馬」不可以為固,「請置此而新其說」。先生講晉之北山,其木材可取,為四事。吳子稱君子「不患材之不己有」,以材為不足患。先生講晉之河魚,可為偉觀,為五事。吳子以為「一時之觀,不足以夸後世」,「姑欲聞其上者」。先生講晉之鹽寶,可以利民,為六事。吳子曰:「此可以利民矣,而未為民利也。」先生曰:「願聞民利。」吳子曰:「安其常而得所欲,服其教而便於己,……所謂民利,民自利者也。」先生言晉文公霸業之盛,「推德義,立信讓」,「其遺風尚有存者。若是可以為民利也乎?」吳子曰:「近之矣,然猶未也。」先生稱晉有堯之遺風,「故其人至於今儉嗇,有溫恭克讓之德」,「願以聞於子何如?」吳子稱「美矣善矣」,「舉晉國之風以一天下,如斯而已矣」。為七事。
這篇《晉問》,也是一問一答,也是列舉七事來講,但它是創新而非因襲。一是命意新,以前各篇,《七發》是借七件事來啟發太子,使太子病癒;《七啟》《七命》是借七件事來啟發隱士,使隱士拋棄隱居生活。《晉問》不同,問晉地有什麼好處,可以福國利民,意義更為深遠。二是《七發》等講的啟發,理由不夠充分,如所舉六事都不能使吳太子振作起來,聽了要言妙道,卻「霍然病已」,要言妙道講的是什麼,沒有內容,只有空話,這就缺乏說服力。再就講了七事,說其中有的事物使太子聽了有起色,為什麼也不清楚,因此這七事的有進層,也比較空,缺乏說服力。《晉問》不同,吳子的問話是在逼進的,如第一事講表里山河,吳子認為光有山河險固不可靠;第二事講甲堅刃利,吳子認為徒有堅甲利刃也不可靠。下面講名馬、木材、河魚、鹽寶,講到可以利民,是進一步了。吳子還不滿意,提出「為民利」。於是講到晉文公的德教,就更進一步了。但吳子認為霸者之教還不夠。於是講到堯的德教,即王者的德教,可以推廣到天下,就更進一步。這樣層層深入,又是新的寫法。再像以前的一問一答,總是甲問乙答,《晉問》不同,像第六段講晉之鹽寶,可以利民,吳子認為「未為民利」。接下先生問「願問民利」。即在甲問乙答外,又加入乙問甲答,這又是一種新變。因此從命意到內容到形式,《晉問》都有創新,是創造的成功之作,從這裡看到新變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