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別是非 · 第四章 科學與假設
是否懂得提出假設,乃文明與野蠻之分。野蠻人只懂得武斷,不懂得怎樣提出假設。文明人不僅懂得如何作肯定,尤其善於提出假設。人的文明程度愈高,知識程度也愈高。知識程度愈高的人,愈懂得假設對於知識之重要,而且製作假設的技巧也愈精。知識缺乏的人作判斷時主要地受自然狀態的心理情況之支配。他們心理怎樣想的,就以為事實是怎樣的。知識程度高的人多少可以分辨出「想的世界」與「事實世界」。他們知道他們自己所想的與事實的真相不一定相符。他們願意懷疑自己所想的;而且善於自己所想的。懷疑自己所想的,就是不安於自己的想法之表現。不安於自己的想法,於是想方法另求自己滿意的解答。其中的關鍵,就是假設。
假設(hypothesis)是經驗科學建構的起點之一。我們對於可觀察的世界發問。發問以後,接著就試著提出解答。這一嘗試的解答,就是假設。談到「假設」一名,我們不要以為假設是假的。假設是hypothesis的翻譯。這個字之所以譯成「假設」,主要是習慣使然。大家既然這樣翻譯,而且通用了,我們只好從俗。比較恰當的翻譯應當是「姑設」或「姑說」。「姑設」者,意即「姑且這樣設定,確否尚待證實」。「姑說」者,意即「姑且這樣說明,確否尚待證實」。
「假設」一詞的真正意謂是如此,可知「假設」並不是「假的"(false),也說不上是「真的」(true)。假設在未付諸檢證以前沒有真假可言。假設含有擬定的(hypothetical)成分。
雖然,假設是擬定的說法,但是並非可以隨意提出。同樣是假設,可有高下之分。對於同一題材,有高度訓練和豐富經驗以及充分才智的人提出的假設,比無高度訓練和豐富經驗以及充分才智的人所提出的有用些。同為假設,簡單的比複雜的方便。因此,在科學史上,簡單的假設淘汰了複雜的假設——如果都能說明可觀察的事項的話。同為假設,包含力多,即所能說明的事項多者,較包含力少者為優選。這樣看來,要提出一個合用或有結果的假設,並非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從科學史我們可以明了,為了說明一組可觀察的事項,常常更換好幾個假設,當然,更換假設,在科學上是一件大事。每更換一次假設,即代表著人類在知識上的一次新的追求和新的掙扎。
怎樣的假設才是合用的或有結果的假設呢?直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人能夠列出邏輯的理由來保證某一假設是合用的或有結果的。有而且只有某一假設既經提出以後,事後證明它是合用的,或有結果的,我們才能說它是合用的或有結果的。我們幾乎可以說,一個假設如果合用或有結果,系一事後的追認。事先無人有確切把握。即令是愛因斯坦亦不例外。因為,定立假設只是一種心靈的探險。假設是從非知識世界到知識世界的一個橋樑。這個橋樑非常重要,可惜不如一般人想像之穩定。此事對於人類而言幾乎是定命的(fatal),無可奈何的。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唯其如此,科學才有修正之餘地,也才有進步之可能。科學並不在桕拉圖的天國(platonic heaven)里。雖然如此,由於長期的摸索,科學家們探出那定立合用的或有結果的假設之嘗試的標準。我們不依這些標準來定立假設,那麼成功的機會雖不能說沒有,但是,就過去的經驗看來卻很少。如果我們依照這些標準來定立假設,雖然沒有邏輯的理由保證我們「必然」成功,但是,就過去的經驗看,我們成功的機會卻較多。為了爭取較多的成功機會,我們在定立假設時是應須顧到這些標準的。我們現在把這些標準列舉出來。
一、一個假設必須可以證實或否證。我們提出一個假設,要麼能夠被證實,要麼能夠被否證。如果我們所提假設能夠被證據證實它是真的,那以它就成為一個真命詞。這當然很好。因為,這表示我們在知識上的努力多了一分收穫。但是,如果我們所提假設能夠被證據所推翻,那麼這一假設還不失為一個有資格的假設。因為,我們至少已排斥了一個不合用的假設,以後不再採用它了。從知識的發展來說,我們排棄了一個不合用的假設,就可以促使我們再去找新的假設。所以,被否證了的假設固然不能在科學上發生積極的作用,但卻可以發生消極的作用,至少可以使後來的人不再走那一條路。
也許有人覺得奇怪。我們說被證實的假設有價值,被否證的假設也有價值,難道有既不能被證實又不能被否證的假設?有的,在日常語言中很多,在形上學中也很多。在日常生活中,有人解釋行善或作惡可有報應,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就是說,做好事的人會得到好的報應;做壞事的人會得到壞的報應。但是,如果做好事的人並未得到好的報應,做壞事的人並沒有得到壞的報應,這怎麼解釋呢?解釋的人說,並不是沒有報應,只不過是因為為時尚早。假若老是沒有報應呢?解釋的人說,還是因為時間未到。這個時間是沒有劃定的,所以如果惡人尚未得到惡報,那麼你得老是等下去。如果這類的話之作用只在鼓勵人為善,倒也不無少許價值。如果這類的話是說明善行或惡行與報應之間的關係之假設,那麼便一無價值。因為,這樣的假設,既不能借證據來證實,又不能借證據來否證。有一種形上學家說「歷史的發展是理性的展現」。在歷史上,如果有權勢的人物自覺地做了幾件合理的事,他們說這是「歷史之理性的表現」。但是不幸得很,在歷史上不是所有的人都憑理性辦事。張獻忠、吳三桂、史達林等人就是如此。求食、色慾、權力之追求、主義的狂熱,這些非理性的盲力(Bilndforces)之衝動,占去歷史更多的篇幅。假若有人請教這類形上學家,像這類事項怎樣安排在他的「理性主義的歷史觀」里。他說,這些東西是從理性之反面來表現理性。理性從其反面來表現它自己,正所以顯露「理性之機智」。像這樣的話,如果作為說明歷史發展的假設看,就是從正面可以說,從反面也可以說的說法。這樣的說法實在是什麼也沒有說。這樣的說法,如果又不是一套套絡基(tautology),那麼簡直既不能被證實又不能被否證的。既不能被證實又不能被否證的說話,是毫無意義的。假設亦然。這樣的假設,至少為科學家所不取。
二、假設必須與大家已經接受的知識一致。這一條是說,我們因想說明某一些事項而提出假設時,對於大家已經接受而又與此假設相干的知識不可盲然無知,而越過這些知識,妄自造作。如果已有的知識老早可以解決我們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只因不知或不懂而自己「來一套」,這只能表示我們幼稚,或孤陋寡聞。我們在提出一個假設時,必須顧到與之相干而又為大家所已承認的知識。
不過,我們必須明了,這一條只能看作是一條勸導,而不能看作是一條「不可逾越的」鐵的規律。這一條只是告訴我們:在定立假設時,我們所提假設「最好是」與已有的相干知識一致,或不牴觸。但是,這話並不涵蘊,在原則上,於任何情形之下,我們所提假設必須合於已有相干的知識,而不可稍有違反。至少,在邏輯上,我們不受這一條之限制。這一條的真正意義在告訴我們,我們以已有相干的知識作根據來提出假設時,成功的機會遠多於失敗的機會。但是,這話並不等於說,我們不以已有相干的知識作根據來提出假設,則成功的機會一定等於零。
一個真正富於經驗和慧眼(insight)的科學工作者不輕易提出與時下知識相左的假設;但是,如果他要提出這樣的假設的話,他一定能夠權量在什麼情形之下才有提出之必要。在什麼情形之下才有提出這樣的假設之必要呢?有而且只有在已有的知識不復足以用來說明所要說明的事項時才有必要。但是,我們必須記著:果真如此,那就表示他已把科學向前推進了一步。我們更要記著:這樣的事雖然並非沒有,但在科學史上並不是年年發生的。複次,這樣做的人,他在知識上的負擔一定遠較承認現有的知識時為多。
三、假設必須儘可能地簡單。簡單的假設是我們歡迎的假設。奧康之刀(Occam’srazor)說:「如無必要,不可將東西堆炮起來。」依此,在科學中,假定一切其他條件不變的話,在許多假設之中,我們總是選擇那最簡單的一個。因為,最簡單的假設可以節省我們心理的勞力,而且因此又易於操縱。假定有A、B兩個假設,而且二者的說明力相等,同時都可證實,都不與已有知識衝突,但A較簡單,B較繁複,那麼我們選擇A而放棄B。這是假設領域中的「人擇律」(Law of artificial selection)。
四、假設必須可行推論。在科學的理論中,假設總是以「如果——則——」的形式出現。這種形式一經擺出,就應有推論的可能。一個假設不應只限於說明已經觀察的一組基料(data),而且應能說明尚未觀察的基料。這就涵有推廣作用(Generalization)。在這種情形之下,假設能夠推演出一串相干的結論。
五、假設必須一致。假設內部的理論構造必須沒有包含矛盾。這是假設構成之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這個標準,也許有人看起來簡單,其實並非如此。一個假設內部是否涵蘊著矛盾,常常不是一眼可以看出的,而必須行推演推出結論才看得出。這得藉助於反正論法(reduction ad absur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