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別是非 · 第三章 科學與語言
我們談科學,首先不能不談科學之語言層界。如果談科學而不談科學之語言層界,那麼便根本無從著手。一個典型的科學研究工作包含著下列步驟:觀察、觀察的報告、假設的陳述、演算、預測,借著其他的觀察來檢證我們所作預測。在這一序列的動作之中,除了第一和第末以外,無一而非語言活動。複次,科學家所研究的成果之累積,可以說是科學的正身。科學的正身,更有賴於語言文字的記錄。例如,我們所觀察的資料之圖表、預測報告、演算之公式等等。
不過,科學語言與日常語言不盡相同。雖然,科學語言與日常語言可以同是自然語言,以英、德、法、意等語言,但是科學家應用自然語言的方式與日常用法不一樣,至少對於居關鍵地位的名詞字眼之用法與日常用法不一樣。不僅如此,愈是精確而成熟的科學,愈多用自然語言以外的記號來表達或組織其特有的意念,或其所要特別對付的事實。例如α線、β線、γ線等等。所以,我們說,科學語言是專門化的。在此專門的語言中,科學家常以可能簡括的方式來敘述事物。科學家所作的這種敘述所包括的事物,如果用日常的語言來敘述,那麼非連篇累牘莫辦。科學家用科學語言作交通工具時,聽者或看者或讀者恆作極準確而又一致的了解。科學家所作預斷所可能達到的準確程度遠非吾人僅憑常識所作預斷所能企及的。科學語言是有高度效力的,而且是精審的。這是科學與非科學的主要不同之處。
(一)界說的技術
科學語言的建構,常從界說(definition)開始。界說之定立,是有許多技術的。我們如果不明了一個字的意義或用法,有時可以查查字典。但是,碰到專門的用法,僅僅查字典是不夠的。我們需要另行構作字或名詞的界說。構作字或名詞的界說之技術甚多,我們在這裡只指出重要的。
一、外范的界說。外范界說是列舉被界定的名詞所可包含的一類之分子。我們藉此可以知道該名詞之外范的意義。我們最初要知道一個名詞的意義時常用此法。例如,顏色意即紅、黃、藍、紫……。
二、解析的界說。解析的界說包含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被界定端(definiendurn);另一個部分是界定端(definiens)。解析的界說是陳敘一個名詞之某種已被接受了的意義。例如,宗教乃人對其認為至善至大的目標之全部傾心。
三、規定的界說。所謂規定的界說,並不必然陳示某一名詞之通常的用法,而是規定某一名詞怎樣去用。在科學敘述的要求之下,我們發現日常用語不適切,或欠便利。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我們需要新的名詞來表達新的概念,那麼就需要製作一個規定的概念。從邏輯的觀點看,我們有以任何方式鑄造新名詞之完全的自由。規定的界說並不對已有的用法負責。它的目標只是為了方便。
四、性質的界說。拿一種性質來界定一個名詞。這樣的界說就是性質的界說。性質的界說是常用的界說,例如,「人是理性的動物」。
上面所列舉的界說,有必須滿足的共同要求,就是免於歧義(ambiguity)和混含(Vagueness)。
我們要明了歧義是什麼,必須分辨字的記號設計(sign-design)和字的記號出現(sign-occurrence)。一個字的記號設計只有一個;但是,它的記號出現可以不止一次,在事實上是n≥2次。如果一個字的記號設計只有一個而且它的記號出現也只有一次,那麼便無歧義可言。這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字的記號設計只出現一次,那麼此字永無歧義可以發生。然而,在實際上,一個字的記號設計之出現常不止一次而為n≥2次,而其出現所在的場合又不足以決定其單一的意義,於是歧義發生。在一個語句或陳敘詞中,如果有的名詞之單一的意義不能決定,那麼整個語句或陳敘詞之單一的意義便也不能決定。碰到這樣的情形,我們需要對於該名詞立界說以消除其歧義。我們試考察下列二行字:
⑴ 太
⑵ 太太太太太
上列第一行有幾個太字呢?上列第二行有幾個太字呢?沒有問題,我們立刻可以答稱上列第一行有一個太字。但是,上列第二行究竟是一個還是五個呢?我們可以答稱有五個,也可以答稱只有一個。這兩種答法可以同時真,但是在不同的標準或條件之下。如果我們從太字的記號設計來觀察,那麼這五個太字同屬於一個記號設計,所以我們可以說第二行只有一個太字。但是,如果我們從太字的記號出現的次數算一算,的的確確有五個,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太字有五個。如果具有同一記號設計的字出現在不同的場合,但又不能始終保持同一意義,因此就產生了歧義。但是,由於從幼小我們就養成一字一義的學字習慣,見一字即得一義,而日後—字發生多義的情形,我們還是本初學字的「一字一義」的習慣來反應,所以有了歧義還不易發現。例如:
甲說:他簡直不是人。
乙反駁道:他怎麼不是人呢?大家都是人嘛!
這裡的問題,顯然在「人」字發生歧義。甲所說的「人」,是具道德或倫理的意義。乙所說的「人」是具有生物學的意義。具有生物學的意義之人,不必一定也具有道德或倫理的意義。但是,兩個意義的人共享同一記號設計的「人」字,以致糾紛發生。其實,如果在討論之先,彼此把所有「人」字下一界說,則可以各行其是,各說各的,於是這種無謂的論爭可以消弭於無形。
混含與歧義不同。混含是一個字的意義核心或中心用法很明顯,但是它的應用級距(range of application)卻不定。這也就是說,這類名詞究竟可以應用到什麼地步,很不易劃限。例如,「朋友」一詞就有這樣的情形。這個名詞用得頗泛。相交十年而且尚未感情破裂的人,沒有問題可以說是互為朋友。「點頭之交」是否可以算是朋友,就很難說。至於「我的朋友胡適之」中的「朋友」問題便更大了。
既有歧義而又混含的字更易引起麻煩。像「仁」、「義」、「道」、「德」、「光榮」、「恥辱」、「美」、「丑」、「善」、「惡」……這些字,真是千人千義,百人百義。我們在用這些字以先,必須嚴格地加以語意學的處理。
(二)界說的條件
定立一個合用的界說,實在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定立一個合用的界說,有藝術的條件,也有科學的條件。藝術的條件,雖然只是科學以外的而並不與科學相反,但是我們在此無法討論。我們在此所能討論的,是定立界說之科學條件。我們在此所能討論的定立界說之科學條件,是形式的條件,及語意的條件。一個界說如求合用,有它必須滿足的這些條件。這些條件,說來也是很複雜的。我們現在所要說的,只限於最不可少的幾條。嚴格地說,我們現在所要說的,只限於用自然語言而非用符號語言表出的界說所需遵守的幾個最不可少的條件。
一、一個界說必須表出被界定端之約定的意含(conventional connotation)。一個字或名詞所表示的大家共同約定的意指或指謂,叫做約定的意含。一個字或名詞必須有約定的意含,才能作大家交通的工具,或為彼此所「了解」。但是,衣服穿久了會走樣。同樣,字或名詞被許許多多人用久了它的意含也會走樣。因為,語言不是死的東西。語言是活的工具。活的工具,一與人的實際生活、情感、意志、觀念和習慣攪混在一起,受這些因素之作用,常常離開了原定的意含,而「產生」新的意含。同是一字,古義之所以往往為今人誤解或不懂,其原因之一在此。這種情形,我們叫做「移義」。移義的情形一經發生,交通就會困難要免除這種情形,必須將閃爍於各人之間的意含予以穩定。這就有賴乎界說。
二、界說不可循環。這也就是說,被界定端在一界說結構中不可出現於界定端。這一條的道理是顯然易見的。我們之所以要對於一個字或名詞定立界說,就是因為我們對於這個字或名詞的用法或意義不能確定或明了,而需拿其用法已為我們所能確定或其意義已為我們所明了的字或名詞來表白它,說前者即是後者。如果被界定端原封未動地出現於界定端,那麼界定之目的豈非未達?我們要達到界說的目的,至少必須在字形方面避免被界定端出現於界定端。像「人者人也」,「是好的東西畢竟是好的」,「能幹的人究竟能幹」,這樣的一些話,如果看作界說,實在毫無用處。
三、一個界說,如果能用正號的字句表出,那麼切不可用負號的字句表出。這一條並不是說,在原則上,一個界說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可用負號的字句表出。假定一個名詞是處於一種與另一名詞對待的關係之中,而這另一名詞與它不僅共同窮舉,而且互不兼容,那麼我們拿負號的字句來界定它,是沒有什麼毛病的,而且是無害的。不過,這種情形,是一種純邏輯的可能。在經驗世界絕對沒有共同窮舉而又互不相容的選項(alternatives)。所以,在實際上,我們不能對之用負號的字眼作界說。假若我們說「物質者非精神也男人者非女人之人也」,「陰者非陽也」,「全體者非個人也」,這些界說對我們是毫無幫助的。我們不能借著類此的界說來決定被界定端的用法,或明了它的意義。這類的界說,只能看作是舊式文人耍字眼。耍字眼是遊戲的一種。這種遊戲有助於消遣,但無助於弄清語言和意義。我們所需要的是用正號字句所表出的積極的界說(positive definition)。
四、界定端與被界定端必須是等範圍的(co-extensive)。這也就是說,被界定端的指謂既不可大於被界定端又不可小於被界定端。如果界定端的指謂大於被界定端或小於被界定端,那麼這個界說便不合用。假若我們說「三角形是一幾何圖形」。這一界說的界定端之指謂大於被界定端的指謂,使我們無法區別三角形與其他幾何圖形,例如四邊形、多邊形等等。但是,如果我們說「三角形是三邊相等的幾何圖形」,這個界說失之於界定端的指謂小於被界定端的指謂,而把不等邊三角形排斥於此界說之外。
如果從知識的觀點來看,這一條規定有一困難。這一條要求我們在構作一個界說時我們所用的界定端的指謂範圍必須與被界定端相等。如果我們知道了被界定端的指謂範圍,那麼我們無須乎因此理由而立界說。如果我們不知道被界定端的指謂範圍,那麼我們根本不能構造界說。我們對於被界定端的指謂範圍只有知道或不知道,所以結果我們不必建立界說或不能建立界說。這是一條所碰到的二難式(dilemma)。
五、界說不可用綺詞麗語。這一條之必須遵守,簡直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定立界說的目標,除了許多別的目標以外,係為了消除混含和歧義,綺詞麗語最富於混含和歧義。因此,如果用綺詞麗語來界定,那麼,火上加油,把有待界定的名詞弄得更不清楚。為了避免這種情形,我們必須應用意謂清楚的字眼。
從這一條,我們可以看出文藝作家與科學家應用語言的方向根本不同。文藝作家應用語言愈能激動情緒,引起意象,產生圖畫便愈好。文藝的語言是多軌式的語言。科學的語言要求,與此剛好相反。科學的語言,必須是單軌式的。單軌式的語言是意義單一,達意只有一條可通。它的結構也要能保證這一點。假若某一科學語言激動了情緒,或多種意義,那麼這一語言就科學的觀點看,就算是失敗了。這樣的語言必須修正,甚至必須放棄,重新構造。
這一要求,對於用漢文的人特別重要。文藝的語言之用法,乃語言之情緒的用法(emotive use of language)。科學的語言之用法,乃語言之認知的用法(cognitive use of anguage)。一直到現在為止,用漢文的人是把前者蓋過了後者。漢文可以說是以情緒為中心的語言(emotive-centric language)。以情緒為中心的語言,看之者一看,反應是情緒的;體之者一聽,反應也是情緒的。複次,在情緒之中,有時包藏著價值判斷。於是,情緒和著價值,也有時成了字的核心。以情緒和著價值為核心的語言作心理活動之依據及工具者,認知活動是被抑壓而不顯露的。於是,科學的心性便難得養成了。所以,改變語言用法的習慣,是改造心性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