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新譯 ·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
結禁品第四十六
概要:首說禁戒有十事的功德,依次為:聖者所居之處有十事,如來的十力,親近於國家有十種的非法,國王有十法,比丘之十法,十論、十義、十演之事,修十想的話,就能盡諸有漏,而成就無漏。
四○八
大意:本經敘述如來以十事功德,而為諸比丘講說禁戒。都是有關於聖眾之增上等事。末後,並囑咐當求方便,去成就這些禁戒,不可以使它有失!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有十事的功德,因此,如來要和你們講說禁戒(規制學處)。那十事呢?所謂(一)承事聖眾(要奉事聖眾),(二)大眾要和合將順(不可固執己見,要和順聖眾),(三)要安隱聖眾,(四)要降伏惡人,(五)要使諸慚愧的比丘,不使其有惱,(六)要使不信的人,使其建立信根,(七)對於已經有信心的人,就應使其倍加增益,(八)在於現法當中得盡有漏,也使後世諸漏之病,都均除盡,(九)又使正法能得久住於世間,(十)應常念思惟:要以甚麼方便,才能使正法久存於世。
這就是所謂,比丘們!所謂十法的功德,如來和諸比丘們,而講說禁戒(規制)。因此之故,比丘們!應當要求方便,去成就禁戒,不可使其有失!像如是的,比丘們!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九
大意:本經敘述佛陀為諸比丘講說聖賢所居的地方有十事,三世的諸聖都常處在裡面。所謂十事就是:(一)除五結,(二)成就六入,乃至(十)智慧解脫。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聖賢所居的地方,(境界)有十事,三世的諸聖,都常處在於裡面。那十事呢?於是(是這樣的)比丘們!(一)五事(五結)已除滅,(二)成就六事(六根對於六塵之解脫),(三)恆護一事(護心至於涅槃門),(四)將護(覆護)四部眾,(五)觀諸劣弱(棄除不正確之理),(六)平等親近(捨棄尋求),(七)正向於無漏(思惟無濁),(八)依倚身行(靜化其身),(九)心善解脫,(十)智慧解脫。
(一)云何呢?比丘!五事已除呢?(比丘們!甚應叫做五事已除滅呢?)於是(是這樣的:)比丘們!五結已斷(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分下結,已斷滅),像如是,就叫五事已除。(二)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成就六事呢?於是,比丘!承六重之法(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感觸、意知法,而能正念正知),像如是的,比丘!就是成就六事。(三)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恆護一事呢?於是,比丘!恆護其心之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而至於涅槃之門。像如是,就是比丘之恆護一事。(四)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將護四部之眾呢?於是,比丘!成就四神足(1.集定斷行具神足、2.心定斷行具神足,3.精進斷行具神足,4.我定斷行具神足)。像如是,便為將護四部之眾。(五)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觀於劣弱呢?於是,比丘!生死的眾行,都已滅盡(遣舍一切不正確的道理,如世間為常、無常,有邊、無邊等論)。像如是的,比丘,叫做觀察於劣弱。
(六)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平等親近呢?於是,比丘!三結已盡(1.見結[我見],2.戒取結〔行邪戒〕,3.疑結〔疑正理〕等見惑已斷滅),就是所謂平等親近(已得須陀洹初果而預入聖流)。(七)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正向無漏呢?於是,比丘!除去憍慢心,像如是的,比丘!就是正向於無漏。(八)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依倚身行呢?(靜其身心之行)。於是,比丘!無明已除滅(舍念清淨,而得第四禪),像如是的,比丘!這叫做依倚身行。(九)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心已善得解脫呢?於是,比丘!貪愛等心已除盡。像如是的,比丘!叫做心善得解脫。(十)云何呢?比丘!甚麼叫做智慧解脫呢?於是(是這樣的),比丘!觀察苦諦、集諦、盡(滅)諦、道諦,而能如實而知道,像如是的,比丘,叫做智慧解脫。
這就是所謂,比丘!所謂聖賢的十事的所居之處,往昔的賢聖也居在於此處,已經居住,方會居住(將會居住於這種境地)。因此之故,比丘!應當念念除去五事(五結),而成就六法(六根之解脫),而守護一法(護心至於涅槃門),將護四部之眾(成就四神足),觀察劣弱(知道邪見邪論為劣弱而棄捨),平等親近(斷滅三結,正向於無漏(除去憍慢),依倚身行(得四禪),心得解脫(貪瞋痴等心已除),智慧解脫(知四諦而得解脫生死)。像如是的,比丘!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
大意:本經敘述如來乃成就十力,而自知無著,在於大眾當中作獅子吼,大轉無上的*輪,而教人觀察四諦、五蘊、十二因緣。比丘應當精進而修梵行,不可放逸,並承事諸佛,袒敬供養。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來已成就十力,自知為沒有執著,在於大眾當中,能作獅子吼,能轉無上的梵輪,而度化眾生。教人知道所謂這就是色陰,這就是色之集,這就是色之盡(滅),這就是色之出要(道)。依次而觀察這就是痛(受)陰,就是想陰、行陰、識陰。就是識之集,識之盡,識之出要。其次應觀察由於是,而有是,此生,則會生。無明緣於行,行緣於識,識緣於名色,名色緣於六入,六入緣於更樂(觸),更樂緣於痛(受),痛緣於愛,愛緣於受(取),受緣於有,有緣於死(應為有緣於生,生緣於死),死緣於愁、憂、苦、惱,為不可稱計的。由於有了此五陰之身,才會有了此集法的。
如果此法消滅的話,則會消滅,此法沒有的話,就不會有。而無明若滅盡的話,則行會盡,行滅盡的話,則識會盡,識如滅盡時,名色就會滅盡,名色滅盡的話,則六入會滅盡,六入滅盡之時,則更樂(觸)會滅盡,更樂滅盡的話,則痛(受)就會滅盡,痛滅盡的話,則愛就會滅盡,愛滅盡的話,則受(取)就會滅盡,受滅盡的話,則有自會滅盡,有滅盡的話,則死會滅盡(應為則生會滅盡,生如滅盡的話,則死會滅盡),死滅盡的話,則愁、憂、苦、惱,都均會消除而滅盡。
比丘!當知!我所證悟之法,乃甚為廣大,為無崖無底,為斷諸狐疑,安隱而處於正法的。如果善男子、善女人,能精勤的用心,而不使其有所缺乏的話,則雖然使其身體為枯壞,終究也不會捨棄其精進之行,而系意不忘。修行苦法,乃非常的不容易。應喜樂在於閒居之處,靜寂的思惟,不可捨棄頭陀之行,如現今的如來之現在的善修梵行那樣。因此之故,比丘們!假若自觀察之時,就應思惟微妙之法,又應觀察二義,沒有放逸之行,使其成就果實,至於甘露滅盡之處。如果當受他人的供養衣被、飲食、床臥之具、病瘦時的醫藥,不唐捐其勞(不使人沒有功德),也使父母得到其果報,而承事諸佛,禮敬供養。像如是的,比丘!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一
大意:本經敘述如來乃成就十力、四無所畏,故能在於大眾當中,作獅子吼。勸人當求方便,去完成此十力、四無所畏(十力、四無所畏,都於經內略說)。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來已成就十種力,已得四種無所畏,能在於大眾當中作獅子吼的。那十種力呢?於是(是這樣的):
(一)如來對於是處(是道理),乃能如實而知道,對於非處(不是道理),也能如實而知道(知道物的道理,或非道理的智力)。(二)又次,如來知道處所(境界),知他眾生的因緣處,所受的果報(知眾生因果業報的智力)。(三)又次,如來乃知道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都如實而知道(知道眾生的種種境界不同,如實而普知的智力)。(四)其次,如來乃知道若干種解脫、無量解脫,都能如實而知道(知道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五)其次,如來乃知道他眾生的智慧的多少,都能如實而知道(所謂知眾生的機根之上下優劣等智力)。
(六)其次,如來乃知道他眾生的心中所念的,都能如實而知道。如有欲心,就知道有欲心,無欲心的,就知道無欲心;有瞋恚心,就知道其為有瞋恚心,無瞋恚心就知道為沒有瞋恚心;有愚痴心,就知其為愚痴心,無愚痴心,就知道為無愚痴心;有愛心,就知道為有愛心,無愛心,就知道為無愛心;有受心,就知道為有受心,無受心,就知道為無受心;有亂心,就知道為有亂心,無亂心,就知道為無亂心;散心的,就知道為散心,無散心,就知道為無散心;少心,就知道為少心,無少心,就知道為無少心;廣心,就知道為有廣心,無廣心,就知道為無廣心;無量心,就知道為無量心,有量的心,就知道為有量心,都能如實而知道。如定心的話,就知道為定心,無定心,就知道為無定心;解脫心,就知道為解脫心,無解脫心,就知道為無解脫心(所謂他心宿住隨念的智力)。
(七)其次,如來乃盡知一切所趣之心之道,或者為一生,或者為二生,為三生,為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一百生、一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的成敗劫中的所謂:『我的往昔,乃生在於那個地方,名就是這樣,字就是這樣,食如是之食,所受的其中的苦樂,壽命的長短,死在於這裡,生在於那裡,在那裡死,而生在於這裡』等事,都能自憶如是的無數的宿命之事(知眾生宿命之死生智力)。
(八)又次,如來乃知道眾生的生死之趣,用天眼而觀察眾生之類之或者是善色,是惡色,或者是善趣,是惡趣,隨其行所種的,都能知道。或者又有眾生的身、口、意之行惡業,而誹謗賢聖,而造邪見之業,在其身壞命終之後,生在於地獄中;或者又有眾生,其身、口、意都行善,並不誹謗賢聖,都恆行正見,在其身壞命終之時,生在於善處的天上界,這就是所謂名叫天眼清淨,觀眾生之類所趣之行(天眼無礙智力,以天眼見眾生的生死,以及善惡業緣,無障礙之智力)。
(九)又次,如來之有漏已盡,而成就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上下二句為:由心的系縛解脫出來,由智慧而得解脫的)。所謂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再受後有,都能如實而知道(漏盡智力)。這就是所謂如來有如此的十力,名叫做無著,而得四無所畏,在於大眾當中,能作獅子吼,能大轉於梵輪。
(十力缺一,雜阿含第二十六卷,謂:複次(其次),如來於一切至處道,如實知(如五戒十善之行至於人間、天上,八正道之無漏法,之至於涅槃等,各知其行因所至)。
甚麼叫做如來之得四無所畏呢?(一)如來欲言其已成等正覺,而如果有眾生,欲說他為知者的話,就不會有此處(沒有這道理)。假若又有沙門、婆羅門,欲來誹謗佛陀,說佛陀不成等正覺的話,就無此處(沒有這道理)。由於沒有這道理之故,就獲得安隱。
(二)然而我今天欲說已盡有漏。假如又有沙門、婆羅門、天,或者是魔天,到來,而欲言未盡有漏的話,就沒有這道理,由於沒有這道理之故,就獲得安隱。(三)又次,我所說的法,為賢聖之法,為得出要之法,能如實而盡於苦際的。假如有沙門、婆羅門、天,或者是魔天,欲來說此並未盡苦際的話,就不會有這道理的,由於沒有這道理之故,就能獲得安隱的。(四)又次,我所說的法,就是說造惡業的人就會墮入於惡趣的,假如有沙門、婆羅門來到,而欲說為非(沒有這事)的話,則無此處(就不會有這道理的)。這就是所謂,比丘們!如來有如此的四無所畏的。
倘若有外道異學說:『那位沙門瞿曇,有甚麼力量?有甚麼無畏?自稱為無著,為最尊的人呢?』你們就應持此十力,去回答他。假如外道異學又作如是之言:『我們也是同樣的成就十力』的話,你們比丘們!就又問他而說:『你有甚麼十力呢?』這時,外道異學,就不能回答的,就會逐增其惑哩!所以的緣故就是:我始終並不看見過有沙門、婆羅門能自稱而說他已得四無所畏的,除了如來之外。因此之故,比丘們!應當要求方便,去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像如是的,比丘們!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二
大意:本經敘述有十念,如能修持的話,就能斷諸煩惱。所謂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念安般(數息)、念身、念死等是。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有十種念,如能廣分別而修行的話,就能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憍慢、無明等煩惱的。那十種呢?所謂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念安般(數息,算呼吸而除散亂心)、念身、念死是。這就是所謂,比丘們!所謂如有眾生修行此十念的話,就能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以及一切無明、憍慢,都能統統除盡的。像如是的,比丘!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三
大意:本經敘述如非法進出於王宮的話,就會有十種非難,因此,當一
位比丘,就不應非法出入於王宮,以免被人誹議。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果親近國家的話,就會致有十種的非法(非法出入於王宮的話,就會有十種非難過失)。那十種呢?於是(是這樣的):(一)如有人對於國家生起謀害之心,而欲弒殺國王,由於此陰謀,國王乃致於命終。其人民之類,便會作如是之念:這位沙門道士,乃數來往返(屢次進出)於王宮,這事必定是這位沙門所做的。這就是所謂初(第一)非法親國之難。
(二)又次,如有大臣叛逆國王,而被國王所收執,都被捉取而把他們殺害。這時,人民便會作如是之念:這位沙門道士,乃數來往返於王宮,這必定是這位沙門所做的。這就是所謂第二種非法入國之難。(三)又次,國家如亡失財寶的時候,這時,收藏的人(執事者),又會生此念:現在的這些寶物,乃是我恆常所守護的,更沒有他人來入於這裡的,會亡失,必定是這位沙門竊取的。這就是所謂沙門之第三種非法入國之難。
(四)又次,國王的女兒,年在昌盛時(思春期),猶未出適(還沒嫁出),其身便已懷妊。這時,人民便會作如是之念:在王宮內,更沒有其它的人之往返,必定是這位沙門所做的。這就是所謂第四種非法親國之難。(五)又次,國王如身抱重患,而中他人之藥(被人毒害)的話,在於這時,人民便會作如是之念:裡面更沒有餘人,這必定是這位沙門所做的。這叫做第五種的非法親國之難。
(六)又次如國王與大臣,都各共競諍,都共相傷害的話,這時,人民便會作如是之念:這些諸大臣本來和王都共相和合,現在會有競諍,這並不是他人,必定是這位沙門道士所做而演變的。這就是所謂第六種的非法親國之難。(七)又次,如二國共斗,各爭戰勝對方。這時,人民便會作如是之念:這位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屢次往來於宮內),必定是這位沙門所獻計的。這就是所謂第七種非法親國之難。
(八)又次,國王本來為一位愛好惠施,而都與民分財(常布施給人),後來卻一變而為悋悔,不肯惠施與人。這時人民就會各生此念:我們的國王本來為一喜愛惠施的人,現在已變為慳貪,沒有惠施之心,這必定是這位沙門所做的。這就是所謂第八種非法親國之難。(九)又次,國王平常都恆以正法去取人民的財物,後來卻一變而為以非法去取人民的財寶。這時,人民就會各生如是之意:我們的國王本來都用正法去取人民的財寶,現在卻用非法去取人民的財寶,這必定是這位沙門所為的。這就是所謂第九種之非法親國之難。
(十)又次,國土的人民有時會普得疫病,都是由於宿緣所帶來的。這時,人民卻會誤解而各生如是之念:我們的往昔之日,並未發生過甚麼疾病,現在卻各人都得罹患,死者乃盈滿於路中,這必定是這位沙門大施咒術所致的。這就是所謂第十種非法親國之難。這就是所謂,比丘們!就是十種非法入國之難(屢入王宮會致麻煩的事)。因此之故,比丘們!不可再生心親近國家(不可屢次出入於王宮)。像如是的,比丘們!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四
大意:本經敘述如果國王成就十種非法的話,就不得久存,會有很多的盜賊。假如國王能成就十種正法的話,就能久住於世間。如比丘成就十種非法,而不增善本功德的話,
死後就會墮地獄。如果比丘成就十種正法的話,就能生上於天上。故應舍離十種非法,而奉修十種的正法。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果國王成就十法的話,就不得久存,會多有諸盜賊的。那十法呢?於是(是這樣的:)
(一)如果國王為慳貪,由於小小不足輕重之事,便會生起瞋恚,並不觀察其甚麼義理不義理。如果國王成就此初法的話,就不能得久存,國內會有很多的盜賊的。(二)又次,如果國王貪著於財寶,不肯庶幾(不施捨)的話,就是所謂國王之成就此第二法,就不能得以久存。(三)又次,國王如果不接受他人的勸諫,為人很暴虐,而沒有慈心的話,就是所謂第三法,就不得久存的。(四)又次,國王會冤枉諸人民,會橫取而系閉在於牢獄中,沒有出期的話,就是所謂第四法,就會不得久存的。(五)又次,國王都行非法,相佐也不案正行,就是所謂第五法,就不得久存的。
(六)又次,國王乃貪著於他色,遠離於自己的妻室的話,就是所謂此國王之成就第六法,就不能得久存的。(七)又次,國王乃喜好於嗜酒,都不理官事,就是所謂成就第七法,就不得久存的。(八)又次,國王乃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就是所謂第八法,就不得久存的。(九)又次,國王恆抱長患(久年都在病中過著),並沒有強健之日,就是所謂第九之法,就不得久存的。(十)又次,國王不信任忠孝之臣,翅羽非常的少,並沒有強佐的人,就是所謂國王之成就此第十法的話,就不得久存。
現在的比丘眾也是同這一道理,如果成就十法的話,就不能增其善本功德,身壞命終之後,會入於地獄之中。那十法呢?
於是,(一)比丘如不持禁戒,也沒有恭恪之心,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初法的話,就不得究竟而有所至到(不能達到究竟的境地)。(二)又次,假若比丘不承事佛陀,不信其為真實之言的話,就是所謂的比丘之成就第二之法,就不得久住。(三)又次,比丘如不承事法,遺漏諸戒律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三之法,就不得久住。(四)又次,比丘如果承事聖眾時,都恆自以卑意(狹小之心)而不信他人的意見,不接受他人之言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四之法,就不得久住。(五)又次,比丘如貪著於利養,其心不放舍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五之法,而不得久住。
(六)又次,比丘如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六法,而不得久住。(七)又次,比丘如不和善知識從事,都恆和惡知識從事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第七之法,就不得久存。(八)又次,比丘如恆喜於事役(雜事),不念念坐禪(不常打坐)的話,就是第八之法,就不得久存。(九)又次,比丘如果又著於算數(天文地理星數),違反道法,而就於俗事,不學習正法的話,就是所謂第九之法,就不得久存。(十)又次,比丘如不樂修於梵行,而貪著於不淨(喜鬧不愛靜)的話,就是所謂比丘的第十之法,就不得久存(會滅慧命)。這就是所謂,比丘們!假如成就此十法的話,必定會墮入於三惡趣,不能往生於善處。
倘若國王能成就十法的話,便能得以久住於世間。那十法呢?於是(是這樣的):
(一)如果國王不著於財物,不生起瞋恚,也不會由於小事而引起怒害之心的話,就是所謂第一之法,便能得以久存。(二)又次,國王如能納受群臣之勸諫,不逆他們的建言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二之法,便能得久存。(三)又次,國王如果常好惠施,都與民同歡樂的話,就是所謂第三之法,便能得久存。(四)又次,國王如果以法取物,不用非法的手段去強奪民物的話,就是所謂第四之法,便能得久存。(五)國王如能不染著於他人之色,都恆自守護其妻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五之法,便能得以久存。
(六)又次,國王如果也不飲酒(不飲醉),心常保持不荒亂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六之法,便能得久存。(七)又次,國王如能不戲笑(非常的正經),能夠降伏外敵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七之法,便能得久存。(八)又次,國王如能案法治化,始終都不阿曲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八之法,便能得以久存。(九)又次,國王常與群臣和睦,並不會競爭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九之法,便能得以久存。(十)又次,國王如沒有甚麼大病患,其氣力都強盛的話,就是所謂第十之法,便能得久存。假若國王能成就此十法的話,便能得以久存,他人就不得奈何他。
比丘眾也是同於這種道理,如果能成就十法的話,就如屈伸手臂之頃,便生於天上界。那十法呢?於是(就是這樣的:)
(一)比丘如能奉持禁戒,如能戒德具足,不犯正法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此初法,在其身壞命終之後,會生於善處的天上。(二)又次,比丘在於如來之所時,有恭敬之心,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此第二法的話,就能得生於善處。(三)又次,比丘如能順從法教,都一無所犯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三之法,就能得生於善處。(四)又次,比丘如能恭奉聖眾,並沒有懈惰之心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四之法,就能得生於天上。(五)又次,比丘如能少欲知足,不著於利養的話,就是所謂比丘之成就第五之法,就能得生於天上。
(六)又次,比丘如能不自用意,都恆隨於戒法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七之法,而能得生於天上。(七)又次,比丘如能不著在於事務,都常喜於坐禪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七之法,而能得生於天上。(八)又次,比丘如能樂在於閒靜之處,不在於鬧熱的人間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八之法,就能生在於善處。(九)又次,比丘如不和惡知識從事,都常和善知識從事的話,就是所謂成就第九之法,而得生於善處。(十)又次,比丘能常修梵行,離開惡法,多聞,而學義,不失去其次敘的話,則像如是的比丘之成就第十法的話,就如屈伸手臂之項,生在於善處的天上。
這就是所謂,比丘們!如行十非法之行的人,就會入於地獄,因此,當念舍離十非法。對於十種正法之行,就應當共同奉持修行!像如是的,比丘們!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五
大意:本經敘述外道異學,向諸比丘發
問:他們的教法和佛的教法有甚麼不同之事,諸比丘將此事白佛。佛陀則開示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的甚深之法。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羅閱城的迦蘭陀竹園之處,和大比丘眾五百人俱在。
那個時候,眾多的比丘到了乞食之時,就著衣持缽,擬進入於羅閱城去乞食。這時,眾多的比丘便作如是之念:我們要入城去乞食,時間還早,我們可以先到外道異學之處,去和他們相互論議。這時,眾多的比丘便到了外道異學之處。當時,諸外道曾遙見諸沙門眾之來到,就各各自相謂言而說:「諸位大德!請大家要寂寞,不可以出高聲語言。因為沙門瞿曇的弟子,現在將來到這裡。那些沙門之法,乃稱譽寂寞的人。我們也應使他們知道我們的正法,同樣的不亂辭,並沒有亂的。」
那時,眾多的比丘,便至於外道異學之處,都共相問訊,然後都坐在於一邊。這時,外道曾問諸比丘們說:「你們的沙門瞿曇,都給與諸弟子們說此妙法,而你們這些諸比丘們,都能盡解一切諸法,而能自遊戲於其法之中嗎?我們也同樣的與諸弟子們說此妙法,而自遊戲於其中的。那麼,我所說的,和你們的教法有甚麼不同呢?有甚麼差別呢?說真的,說法、教誡,都是同為一類而沒有異的。」這時,眾多的比丘聽到外道異學之所說,也不稱為善,也不說它為惡,就從座起,各退而去。
這時,眾多的比丘自相謂言而說:「我們應當將此義,持往去白世尊。如果如來有所解說的話,我們就應當念念奉行。」那時,眾多的比丘進入羅閱城去乞食完畢後,即還至於寮房內,收攝衣缽後,就往至於世尊之處,頭面禮足之後,住在於一邊。那時,眾多的比丘就將此因緣本事,都盡向如來說明。那時,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那些外道異學,問此義後你們就應該將此語去回答他而說:『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說此語之時,有甚麼義呢?』假如你們持此語去問他的話,那人就不能回答你的,那些外道異學們,就會遂增愚惑的。所以的緣故就是:並不是他們所有的境界之故。
因此之故,比丘們!我並不看見有一位天,以及人民、魔,或魔天、帝釋、梵天王等人,能回答此語的,除了如來,以及如來的弟子之從我聽到的人,這些就不在其內。有關於一論、一義、一演,我雖然說過此義,但是由於何故而說此義呢?
(一)一切眾生都由於食而得以生存,如沒有食的話,就會死亡。那些比丘都平等而厭患,平等的解脫,平等的觀察,平等的分別其義,平等的盡諸苦際,都同為一義,而沒有二義。一論、一義、一演之義,我所說的,正是如是而已!(二)二論、二義、二演,我雖然說過此義,但是由於甚麼而說的呢?所謂名與色是。甚麼叫做名呢?所謂痛、想、念、更樂、思惟,就是所謂名(精神、意識)。甚麼叫做色呢?四大,以及四大所造之色,就是所謂的色(物體、物質)。由於此為緣本,故名之為色。所謂二論、二義、二演,就是由於此因緣之故,我現在再闡述它。如比丘都平等的厭患,平等的解脫,平等的觀察,平等的分別其義,平等的盡其苦際的。
(三)三論、三義、三演,到底是由於甚麼緣故而說此義的呢?所謂三痛(三受)是。那三痛呢?所謂苦痛(苦受)、樂痛(樂受)、不苦不樂痛(舍受)。為甚麼叫做樂痛呢?所謂心中會有快樂之想(會覺得快樂),並不會分散,就名叫做樂痛。為甚麼叫做苦痛呢?所謂心中會感覺憒亂而不安定專一,都思惟若干想,就是所謂的苦痛。甚麼叫做不苦不樂痛呢?所謂心中沒有苦,也沒有樂的感覺,又不是定於一,也不是亂想,也不思惟法與非法,都恆自寂默,心裡並沒有甚記憶,因此之故,名叫不苦不樂痛,就是所謂的三痛(三受)。如比丘平等的厭患,平等的解脫,平等的觀察,平等的分別其義,平等的盡其苦際。我所說的三論、三義、三演,正是如是而已!
(四)四論、四義、四演,到底是由於甚麼緣故,又說此義呢?所謂四諦是。那四諦呢?所謂苦、集、盡(滅)、道等聖諦是。甚麼叫做苦諦呢?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苦、所欲不得苦,總而言之,為五盛陰苦(五陰熾盛所帶來的苦),就是所謂的苦諦。甚麼叫做集諦呢?所謂愛之本,與欲相應的,就是名叫集諦(所謂煩惱的總稱)。甚麼叫做苦盡諦(滅諦)呢?所謂其愛乃永盡無餘,更不會再生,就是所謂的苦盡諦。甚麼叫做苦出要諦(道諦)呢?所謂賢聖的八品道,也就是正見、正治(正思惟)、正語、正命、正業、正方便(正精進)、正念、正三昧(正定),就是名叫八品之道。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觀察,正等而盡其苦際。就是所謂的四論、四義、四演,我所說的,正就是如此而已!
(五)五論、五義、五演,我現在所說的,由於甚麼緣故而說的呢?所謂五根是。那五根呢?所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是。甚麼叫做信根呢?所謂賢聖的弟子,乃信如來的道法。信那位如來為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調御丈夫)、天人師,號為佛,為眾佑(世尊),出現在於世間,就名叫做信根。甚麼叫做精進根呢?所謂其身與心意,都並為勤勞而不倦,都滅不善之法,使善法能夠增益,而順心執持,就名叫做精進根。甚麼叫做念根呢?所謂念根,就是指所誦不忘,都恆在於心懷,總持而不失,那些有為、無漏之法,始終不忘失,就名叫做念根。甚麼叫做定根呢?所謂定根,就是指心中沒有錯亂,沒有若干之想,都恆於專精一意,就名叫做三昧根(定根)。甚麼叫做智慧根呢?知道苦,知道苦之集,知道滅盡,知道正道,就是所謂的智慧之根,這名叫做五根。比丘們!在於其中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五論、五義、五演,我所說的,正就是所謂如是而已!
(六)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的到底是由於甚麼綠故呢?所謂六重之法是。那六法呢?於是(是這樣:)比丘!常恆身行慈心,如果在閒淨室中的話,就常如一心,為可尊可貴,恆常的和合,就是所謂的比丘之第一重之法(第一種法)。又次,口行慈心,始終並不虛妄,為可敬可貴,就是所謂的第二重法。又次,意行慈,不生起憎嫉之心,為可敬可貴,就是所謂的第三重的法。又次,如果得到法利的供養,缽內還有遺余的飲食等物的話,就與諸修梵行的人,平等的轉施與他們,就是所謂的第四重之法,為可敬可貴的,又次,應奉持禁戒,沒有脫失,為賢聖之人之所貴的,就是所謂的第五重的法,為可敬可貴的。又次,正見為賢聖的人得以出要,得盡苦際,使意不錯亂,應和諸梵行的人等修其行,就是所謂的第六重之法,為可敬可貴的。那時,比丘們!平等的厭患,平等的解脫,平等的分別其義,平等的盡於苦際。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的,正謂是如是而已!
(七)七論、七義、七演,由於甚麼緣故而說此事呢?所謂七種神識止處是。那七種呢?或者有眾生,有若干之想,有若干種之身,所謂天,以及人是。或者有眾生,有若干種之身而同為一想,所謂梵迦夷天(淨身天)最初出現之時。或者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或者有眾生,同為一身而有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或者有眾生,為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或者有眾生,為識處無量,所謂識處天是。或者有眾生,為無所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無所有處天)是。(以下為多出:或者有眾生,為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非想非非想處天〕是。)這就是所謂,比丘們!所謂七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平等而盡於苦際。七論、七義、七演,我所說的正為是如此而已!
(八)八論、八義、八演,為我所說的,是由於甚麼緣故而說這道理呢?所謂世間的八法,這是隨著世間而迴轉的法。那八法呢?所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就是所謂八種法為隨著世間而迴轉的。如果比丘在於其中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的,正就是如此而已!
(九)九論、九義、九演,為我所說的,到底是由於甚麼綠故,而說此的呢?所謂九眾生居處是。那九種呢?如有眾生,為若干種的身,所謂天,以及人類是。或者有眾生,為若干種之身,而同為一想,所謂梵迦夷天(淨身天,初禪的梵天),最初出現之時是。或者有眾生,為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或者有眾生,為一身而為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或者有眾生,為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或者有眾生,為識處無量,所謂識處天是。或者有眾生,為無所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無所有處天)是。或者有眾生,為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非想非非想處天)是。連同無想天的眾生,以及諸所生之類(無想天,通常都列為第五),為之九神止處(九有情居)。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九論、九義、九演,為我所說過的,正就是如此而已!
(十)十論、十義、十演,由於甚麼而說的呢?所謂十念是。也就是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數息)、念身、念死,就是所謂的十念。如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十論、十義、十演,就是如是,比丘們!就是從於一,乃至於十的。
比丘們!當知!如果外道異學,聽到這些語之後,猶不能熟視顏色,更何況欲回答呢?如有比丘能解此義的話,在於現法當中,為最尊第一的人。再者,如比丘、比丘尼思惟此義,乃至十歲(十年間)的話,必定能成就如下之二果的:或者成就阿羅漢果,或者成就阿那含果(三果,不還果)。比丘們!舍置十歲不論(不要說須十年),如果在一年當中思惟此義的話,就必定能成就如上之二果,終皈不會中退的。比丘!暫且舍置一年不論,如果四部之眾,能以十個月的時間,或者至於一個月,去思惟此義的話,也必定會成就如上之二果的,也不會中退的。且捨棄一個月不論,如四部之眾,能在七日的中間,去思惟此義的話,必定會成就如上的二果,終究不會有疑的。」
那時,阿難在世尊的後面,執扇扇佛。那時,阿難白佛說:「世尊!此法乃極為甚深,如果所在的地方,有如是之法的話,就當知道!便會遇著如來!唯然!世尊!此法名叫甚麼呢?應當要怎樣奉行呢?」佛陀告訴阿難說:「此經名叫十法之義,應當念念奉行!」
那時,阿難,以及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四一六
大意:本經敘述如修行觀察為十不淨想的話,便能至於涅槃的境界。所謂十想,就是:白骨、青瘀、膖脹、食不消、血、噉、有常無常、貪食、死、不可樂等是。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果有人修行十想的話,便會盡諸有漏,會獲通而作證,漸漸的至於涅槃。甚麼叫做十想呢?所謂(一)白骨之想(觀身不淨,如人死後,最後會化為白骨狼藉之相),(二)青瘀想(觀人死後,皮肉壞爛,其赤黃瘀化為黑青之相)。(三)膖脹想(觀想死屍膖脹水滿,如韋囊之相),(四)食不消想(死屍被鳥所啄,為蟲狼所噉,唯有殘餘之身在),(五)血想(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污穢塗漫之相),(六)噉想(蟲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之相),(七)有常無常想,(八)貪食想(食違逆想),(九)死想,(十)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就是所謂的,比丘們!修此十想的話,就能得以盡諸有漏,而得至於涅樂界。又是(再者,於是),比丘們!在此十想之中,第十之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乃最為第一的。所以的緣故就是:如果有人修行不可樂想,和持信奉法的話,則此二人,必定能超越次第而取證之故。因此之故,比丘們!如果在樹下靜處,或露天而坐的話,就應當思惟此十想。是故,比丘!應當要作如是而學!」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
行!
四一七
大意:本經敘述有一位比丘,由於欲心重,而不能修行十想。佛陀為他講說貪慾有種種的不淨,應當要遠離,令他重新思惟十想。比丘因之而悔過,而證阿羅漢果。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個時候,有一位比丘到了世尊之處,頭面禮足之後,坐在於一邊。那時,那位比丘白世尊說:「如來今天為諸比丘演說:『十想之法(如上經),如果有人能修習此十想的話,就能斷諸有漏,而成就無漏之行。』但是如我來說。世尊!實在不堪任修行此十想的。所以的緣故就是:因為我的欲心很多的緣故。我的身心非常的熾盛,不得寧息啊!」
那時,世尊告訴那位比丘說:「你現在應當捨棄淨想,應當思惟不淨之想,應捨棄有常之想,而思惟無常之想;應捨棄有我之想,而思惟無我之想;應捨棄可樂之想,而思惟不可樂之想。所以的緣故就是:如果比丘思惟淨想的話,欲心便會愈熾盛;假如思惟不淨想的話,便不會有欲心。比丘!當知!貪慾乃為不清淨的,有如那屎聚那樣的。貪慾也如鸜鵒(形如百舌鳥),會饒諸音響的;貪慾乃無返復,有如那毒蛇那樣;貪慾有如幻化,如日之消雪那樣,應該念念捨棄慾念,猶如捨棄冢間那樣;欲還會自害自己,有如毒蛇之懷有毒那樣;欲並沒有厭患,有如飲鹹水那樣;欲乃難可以填滿的,有如大海之吞水流那樣;欲乃為多可畏,有如羅剎(暴惡鬼)村那樣;欲乃猶如怨家,都恆當遠
離那樣;欲乃猶如少味,有如蜜之塗在刀刃那樣;欲乃不可以愛,有如路邊之白骨那樣;欲會現外形,如同廁所之生華那樣;欲為不真的,如同那畫瓶那樣之內盛丑物,外見卻很殊特那樣;欲為沒有牢固,也如聚沫那樣的。因此之故,比丘們!應當要念念遠離貪慾之想,應該思惟不淨之想。你,比丘!應當憶起往昔之時,迦葉佛所奉行的十想,現在應當一再的思惟十想,這樣,則有漏心便能得以解脫。」
那時,那位比丘乃悲泣墮淚,不能自止,實時頭面禮佛,白世尊而說:「唯然!世尊!我積愚惑已很久了,如來今天親自演說十想,方欲遠離貪慾。現在要自懺悔,以後更不再犯其罪!唯願如來!受我懺悔其重過,原恕我從來不及懺悔之處!」
佛陀告訴比丘說:「聽允你的悔改懺過,不可以再犯!再者,如來與你講說的十想,不可以不肯奉持。」
這時,那位比丘聽世尊的教誡之後,就在於閒靜之處,克己思惟:所以一位族姓子,剃除鬚髮,著三法衣,修行無上的梵行的原因,乃在於欲達成其所願,所謂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再受胎,能如實而知道。那時,那位比丘,便成就阿羅漢果。
那時,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結頌如下:)
結禁聖賢居二力及十念親國無罣礙十輪想觀想
((一)結禁戒經,(二)賢聖所居經,(三)(四)二經十力經,以及(五)十念經,(六)親國經,(七)無罣礙經,(八)十輪經,(九)十想經,〔觀想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