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 · 七 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

宋譯《 雜阿含經 》,是四部阿含別編以後的,經過部派重治的《雜阿含經》。次第與部類分別,沒有完整梵本可考。宋求那跋陀羅的原譯本,對於全經部類,僅有不完全的記錄,如經上說到:「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品」,「弟子所說誦第四品」,「誦道品第五」。依《瑜伽論.攝事分》,可以推見《雜含》的前五卷,應為「五陰誦第一品」。誦品的記錄不完全,又誤編《無憂王譬喻》在內,卷次又有些錯亂,所以一向以為雜亂而沒有次第的。近代的整理《雜阿含經》,首推日本的姉崎正治。在他發表〈漢譯(佛教)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一文中,以為《雜阿含經》(除《無憂王譬喻》二卷),應分為八誦六三部:一、〈五蘊誦〉,八部;二、〈六入誦〉,一部;三、〈雜因誦〉,四部;四、〈弟子所說誦〉,六部;五、〈道誦〉,二一部;六、〈八眾誦〉,四部;七、〈偈頌誦〉,一二部;八、〈如來誦〉,七部。日本《國譯一切經》中,椎尾辨匡《(新訂)雜阿含經》(《校訂相應阿含》),分四八卷為八誦四六相應:〈五蘊誦〉第一,三相應;〈六入誦〉第二,一相應;〈因緣誦〉第三,四相應;〈弟子所說誦〉第四,六相應;〈道誦〉第五,九相應;〈八眾誦〉第六,四相應;〈偈誦〉第七,一二相應;〈如來誦〉第八,七相應。八誦四六相應的分判,大體是依照姉崎正治的分部次第。不過〈五蘊誦〉中,「大師部」以下六部,椎尾與〈見相應〉合為一相應。姉崎分卷三一為一三部,而椎尾綜合為一——〈諸相應〉,裡面包含了一三種相應。部類、相應分判的不同,只是這一些而已;這一些,都屬於「如來所說」。然從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來說,這樣的分判,是不適合的!如以卷三一為〈道誦〉所攝,與《瑜伽論.攝事分》不合。〈八眾〉與〈偈〉,在《瑜伽論》中,顯然是同一內容,不應該作為二誦的不同名稱。 呂澂 作〈雜阿含經刊定記〉,判《雜阿含經》為四分十誦:一、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六誦;二、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二誦;三、道品分,一誦;四、結集分,一誦。這是依《瑜伽論.本地分》,又符合四分十誦的舊說,是比較適當的。依此判別,呂征以為:「此中卷數,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呂澂以為「如來所說」部分,原本也是次第集在一起的,所以覺得全經次第,舊刊幾乎全部都錯了。 論定《雜阿含經》的原譯本次第,而判別全經的部類,首先應該肯定的,《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說來處理。《雜阿含經》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弟子記說」,「如來記說」,三部分綜合而成的。依《 瑜伽師地論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眾會事」,「眾相應」,「結集品」,「伽陀」,所指是同一內容,就是有偈頌部分(「祇夜」),並一致的列在最後。這是「修多羅」以後,集成「祇夜」的先後次第。姉崎等依《 別譯雜阿含經 》,以(七)〈偈誦〉,(八)〈如來誦〉為次第,不知《別譯》是別部所誦本,是不適用於說一切有部本的。「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瑜伽論.本地分》與《雜事》,位置在緣起,(食),諦,(界)相應以後,念住等道品相應以前;《瑜伽論.攝事分》,卻又列在最前。「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位置並不穩定,表示了《雜阿含經》部類分判的問題所在。求那跋陀羅所譯《雜阿含經》,立〈弟子所說誦第四品〉,而「如來所說」部分,並沒有別立為一誦,卻分散在〈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菩提分)誦〉以下。立〈弟子所說誦〉,而不立〈如來所說誦〉,未免體例不一!如恢復古說,不立〈弟子所說誦〉,與《雜阿含經》的譯本不合;如立〈弟子所說誦〉,又立〈如來所說誦〉,那經卷的次第前後,要大大的變動(如呂澂那樣)了。這真是進退為難的問題!這反映了「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在傳說中位置不一定的情況。「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本來是分散在〈修多羅相應〉以下的,後來才有別立的傾向(如求那跋陀羅譯本,已別立〈弟子所說誦〉)。依說一切有部誦本,探究經典的原始結構,應該是分為五誦,也就是五品的。「修多羅」部分,依《瑜伽論.攝事分》,分為「行」,「處」,「緣起食諦界」,「菩提分法」——四類,這與《雜阿含經》的(〈五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道品誦〉相合。「修多羅」四誦在前,「祇夜」——〈八眾誦〉在後,共為五誦,也就是五品。至於「記說」——「弟子記說」,「如來記說」,是分散而附於「修多羅」之下。這一分類,與《 相應部 》相同,不過名稱與次第的差別而已。對列如下: vagga,向來是譯為「品」的;《相應部》日譯本作篇,所以五篇就是五品。「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雜阿含經》分散而附於〈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誦〉以下;《相應部》分散在〈因緣篇〉,〈蘊篇〉,〈六處篇〉,〈大篇〉以下。《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誦本,《相應部》是赤銅鍱部誦本,二部同出於根本上座部,所以全經分為五誦(五篇),而「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附列於下,可斷定為上座部本的舊有結構。至於五品的次第先後不同,「記說」分附於「修多羅」而出入不同,那是上座部派再分化,重行整治所成的誦本差別。《相應部》分為五篇,五篇共分為五十六相應;稱為「相應」,是很正確的!說一切有系的傳說,也是稱為「相應」、「相應語」的;《雜阿含經》就是《相應阿含經》。不過,《雜阿含經》雖本為五誦(五品),而宋譯本已別立〈弟子所說誦〉,成為六誦(六品)了。 現在,依漢譯現存本的卷帙次第,確定佚失了的卷數,以及次第錯亂的改正,而推定原譯本的次第,可依五誦而分成多少相應,試敘列如下: 〈五陰誦第一〉 (1) 1.──陰(相應)(一) (2) 10.──陰(二) (3) 3.──陰(三) (4) 2.──陰(四) (5) 5.──陰(五) (6) 6.……………羅陀.見(上) (7) 7.……………見(下).斷知 〈六入處誦第二〉 (8) 8.──處(一) (9) 9.──處(二) (10) 43.──處(三) (11) 11.──處(四) (12) 13.──處(五) 〈雜因誦第三〉 (13) 12.──因緣(上) (14) 14.──因緣(中) (15) 15.──因緣(下).諦(上) (16) 16.──諦(下).界(上) (17) 17.──界(下).受 (18) 18.……………舍利弗.目犍連(上) (19) 19.……………目犍連(下).阿那律(上) (20) 20.……………阿那律(下).大迦旃延.阿難(上) (21) 21.……………阿難(下).質多羅 (22) 23.(佚) (23) 31.……………天.修證.入界陰.不壞淨(上) 〈道品誦第四〉 (24) 24.──念處(上) (25) 25.(佚)──念處(下).正勤.如意足.根(上) (26) 26.──根(下).力.覺支(上) (27) 27.──覺支(下) (28) 28.──聖道分(上) (29) 29.──聖道分(下).安那般那念.學(上) (30) 30.──學(下).不壞淨 (31) 41.……………不壞淨(下).大迦葉(上) (32) 32.……………大迦葉(下).聚落主.馬(上) (33) 33.……………馬(下).摩訶男.無始(上) (34) 34.……………無始(下).婆蹉出家.外道出家(上) (35) 35.……………外道出家(下).雜(上) (36) 47.……………雜(下).譬喻.病(上) (37) 37.……………病(下).業報 〈八眾誦第五〉 (38) 38.──比丘(上) (39) 39.──比丘(下).魔 (40) 40.──帝釋(上) (41) 46.──帝釋(下).剎利(上) (42) 42.──剎利(下).婆羅門(上) (43) 4.──婆羅門(中) (44) 44.──婆羅門(下).梵天 (45) 45.──比丘尼.婆耆沙(上) (46) 36.──婆耆沙(下).諸天(一) (47) 22.──諸天(二) (48) 48.──諸天(三) (49) 49.──諸天(四).夜叉(上) (50) 50.──夜叉(下).林 依現存的《雜阿含經》,改正次第,就回復了《雜阿含經》原譯本的次第。表中上一數目,是回復了的原譯本次第,下一數目,是現存本的次第。為了與《相應部》比對觀察,所以不立〈弟子所說誦〉的名目。全經分五誦,共分五十一相應,與近代學者所說,有些出入,所以略加說明。〈五陰誦第一〉,分四相應。〈陰相應〉是〈五陰誦〉的主體,共五卷。六、七——二卷中,〈羅陀相應〉,〈見相應〉,在《相應部》中,也是屬於〈蘊篇〉的。〈斷知相應〉部分,姉崎正治判為「無常」,「燃頭」,「成就」——三部;椎尾辨匡綜合於〈見相應〉。然從內容來說,與〈見相應〉是完全不同的。這部分(《大正》編號一七一——一八七經),包含了無數經在內,然不外乎對無常五陰的「當斷,當知,當吐,當盡,當止,當舍,當滅,當沒」,所以略舉而立為〈斷知相應〉。表中的虛線……,表示是「記說」而附於「修多羅」的。〈六入處誦第二〉,只有主體的〈入處相應〉——一相應,五卷;沒有附屬的「記說」。考《相應部》的〈六處篇〉中,有〈閻浮車相應〉,〈沙門出家相應〉,〈目犍連相應〉,〈質多相應〉,都是屬於「弟子所說」的。所以這可能是:宋譯本為了集「弟子所說」為一類,將〈六入處誦〉中,所有的「弟子所說」移到下面去,於是〈六入處誦〉只有一相應了。〈雜因誦第三〉,分為一四相應。〈因緣相應〉以下,有關於四食的,僅有八經(《大正》三七一——三七八經)。依《瑜伽論》,立〈食相應〉;但《雜事》是沒有〈食相應〉的,《相應部》也不立。食是滋養持續生命的因緣,《相應部》是歸入〈因緣相應〉的。經數過少,所以也沒有別立。其次是〈諦相應〉,〈界相應〉。《瑜伽師地論》立「總嗢拕南曰:總義等光等,受等最為後」,受是屬於〈界相應〉的。然與受有關的經文不少(《大正》四六六——四八九經),自成段落,所以參照《相應部》,別立〈受相應〉。因緣,(諦),食,界(受)等,都有因緣的意義,是〈雜因誦〉的主體,共五卷。從卷一八到卷二一——四卷,立「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大迦旃延」,「阿難」,「質多羅」等六種相應,就是別立〈弟子所說誦〉部分。原譯本卷二三(現存本作卷三一),姉崎正治判為一三部;椎尾辨匡總立為〈諸相應〉,而內含一三種相應,這未免過於瑣碎了!今分為四相應:一、卷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而說「如佛說六經」,可見六欲天的前三天(三經),在前一卷(原本卷二二)中,但已經佚失了。經中次說修四禪,四無色定,或依之而得聖果,或生在天上;次說雲天,諸天在各大弟子後,隨著經行。這都是與天有關的,所以立(《大正》八六一——八七二經)為〈天相應〉。二、說善調伏的四眾弟子;說弟子有三類,這是修行的人。次說正斷等三十七道品;不放逸;四禪;三明;信,戒,施,聞,慧;無為法;須陀洹得無間等;這都是修證的法。從《大正》八七三,到八九一經,次第自成統類,立為〈修證相應〉。三、以下十經(《大正》八九二——九〇一經),次第最難以董理。然有六經的體例相同,都是「如內六入處,如是外六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以上是入處的八種六法門),六界(身),五陰,亦如是說」。這是以入,界,陰為類的,從多數立為〈入界陰相應〉。四、末有佛、法、僧——三經,與前後都不相類。然從「如來記說」來看,中隔「菩提分法」(卷二四——三〇),與同屬「如來記說」的卷三一(現行本誤編為卷四一),初說齋戒,合為佛、法、僧、戒——四事;以下為四不壞淨的「記說」,可見前後是一貫的,所以別立〈不壞淨相應〉。〈道品誦第四〉,立二一相應。〈正勤相應〉,〈如意足相應〉,經文已經佚失,由於《瑜伽論》有論義,所以仍立此二種相應,以見原譯本的真相。從〈念處相應〉到〈不壞淨相應〉,共一〇相應,從卷二四到卷三〇,為〈道品誦〉的主體,以下的都是附屬的「記說」。經卷三〇,〈不壞淨相應〉部分,《瑜伽論.攝事分》有論義,屬「修多羅」。卷三一(現行本卷四一),雖與上「不壞淨」法義相同,但沒有論義,屬於「如來所說」,與前卷二三末的佛、法、僧——三經,合名〈不壞淨相應〉。在名稱上,與〈道品誦〉的〈不壞淨相應〉相同,未免美中不足(《相應部》五六相應中,三四〈禪定相應〉,五三〈靜慮相應〉,禪定與靜慮,原文都是 jhāna,也有此缺點)!〈大迦葉相應〉到〈外道出家相應〉——七相應,即《別譯雜阿含》的「二誦」——長行部分。〈雜相應〉(《大正》八九〇——九九二;一二四一——一二四 五經 ),不知日本學者,為什麼稱之為「八眾部」、「八眾相應」?這部分性質不一,也沒有次第可說,所以名之為〈雜相應〉。《大正》一〇三九——一〇六一經,椎尾等稱之為〈應報相應〉。隨順中 國語 法,應該是「報應」,但不如稱為〈業報相應〉。「如來所說」中,名義相同的,就不用多說了。〈八眾誦第五〉,立為一一相應。〈諸天相應〉,或依《相應部》,分為〈諸天相應〉,〈天子相應〉,然依《雜阿含經》,是沒有明顯的差別可說,所以總名為〈諸天相應〉。 〈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是「修多羅」;〈八眾誦〉是「祇夜」,總為五誦(五品)。「記說」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間雜的附於「修多羅」相應以下。《雜阿含經》原譯本的部類次第如此。不過現存本多一些卷帙的缺失,卷次的錯亂。卷數次第錯亂的,是卷二、四、一〇、一二、一三、二三、三一、三六、四一、四三、四六、四七——一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