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 · 五 記說——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三)

「記說」,為九分(或十二分)教的第三分,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已有過廣泛的論列,這裡擇要(與《 雜阿含經 》有關)的加以敘述。vyākaraṇa, veyyākaraṇa,義譯為分別,記別、記說等;大乘佛教著重於授記,所以被譯為授記。在十二分教中,記說的解說,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上)說: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大毘婆沙論》的解說「記說」,先約問答的人說,舉如來,弟子,諸天;「如來記說」,「弟子記說」(還有「諸天記說」),不正是《瑜伽論》所說的,「如來所(記)說」,「弟子所(記)說」嗎?次約問答的法說,是「四種問記」,「所證所生處等」。「四種問記」——一向記,分別記,反詰記,舍置記,可說是一切問答的方式。但「四種問記」,重於法義的分別,是初期佛教,因法義分別的發達,而歸納問答分別為四類的。如第四舍置記,或作無記,無記是不予解答,無可奉告。《雜阿含經》中,與婆蹉種出家,外道出家所作的問答,都是「無記」。《 相應部 》的〈婆蹉種姓相應〉,〈無記說相應〉,與此相當;這是「記說」中的無記部類,為「如來所說」的一部分。在法義分別以外,「記說」又著重於三乘聖者的「所證」,如預流與阿羅漢果的記說;以及佛弟子的「所生」,死了以後的未來生處。可見在法義問答分別以外,更有對於深秘的事理,作明顯的、決了(無疑)說的特性。所證與所生的「記說」,在《雜阿含經》中,如記富蘭那兄弟,同得一 來果 ,同生兜率天,百手釋氏得須陀洹果的記說,都見於「如來所說」部分。《相應修多羅》末——〈不壞淨相應〉中,廣記比丘等四眾弟子,及那梨迦聚落在家弟子的所證與所生,也是「記說」。除佛弟子的「記說」以外,《相應部》中更多見「記說」的實存部類。如〈勒叉那相應〉,目犍連記說夜叉鬼的形狀,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這是「弟子所說」。如〈龍相應〉共「四十記別」,說四生龍的業報。據此體例,那麼〈干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雲(天)相應〉,也應該是「記說」(干闥婆、金翅鳥、龍相應,《雜阿含經》缺)。〈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別」。〈見相應〉初章,為「預流品十八記別」。這些,在《雜阿含經》中,都是屬於「如來所說」的。依此可見,《雜阿含經》的第三部分——「如來所說」,「弟子所說」,是九分(十二分)教中,早期「記說」的實存部類。 《 瑜伽師地論 》,對「記說」的解說,如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說: 「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 「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或復宣說已了義經」。 瑜伽系論典,以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二義,解說十二分教的「記說」。記別弟子未來當生等事,與《大毘婆沙論》的「所證所生」相同。顯了分別,表示「記別」是了義經,這是對「祇夜」(應頌)是不了義經而說的,所以「記說」是偈頌的廣分別說。這一意義,《雜阿含經》是充分證明了的。由於不了解偈義而廣為分別的,《雜阿含經》中,有屬於〈波羅延那〉的,如答「波羅延那阿逸多所問」;「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答波羅延憂陀耶所問」;「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有屬於〈義品〉的,如「義品答摩揵提所問」。有屬於《優陀那》的,如「法無有吾我」偈;「枝青以白覆」偈。有屬於(祇夜)〈八眾誦〉的,如「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這些偈頌,《雜阿含經》明白的說:「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憂陀耶所問」;「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有餘說」即不了義說。「波羅延」——《小部.經集》第五品,純以偈頌說法;偈頌為有餘說,與《瑜伽論》說完全相合。「祇夜」,起初是用為偈頌的通稱。偈頌,每為文句音韻所限,又多象徵、感興、誇張的成分。法義過於含渾,如專憑偈頌,是難以理解法義的。「祇夜」(偈頌)是不了義說,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義。所以,說一切有部以四阿含為「經藏」,不取多數是偈頌的《小部》,而稱之為(經藏以外的)《雜藏》。《大毘婆沙論》評法善現(即 馬鳴 )的作品說:「夫造文頌,或增或減,不必如義」;說「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實」,都是秉承了偈頌是不了義的原則。 原始結集的,是精簡的長行直說,依文體而名為「修多羅」,依類纂集,所以名為「相應」。原始的「修多羅」(相應),相當於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道品。佛說長行是「修多羅」,為了記憶,又結經為攝頌——「結集文」,而有偈頌的「祇夜」:這是原始二部成立的過程。不過,新的經說,還在佛教界不斷的傳出。在文體上,有長行的,也有偈頌的。有偈的一部分,比附於「結集文」,而成為「結集品」的「祇夜」。在內容上,有如來記說的,有弟子記說的,有諸天記說的。這些,多有顯了分別法義,說明深秘事理的特性,這就是「記說」——「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了。「諸天記說」部分,是適應印度一般的神教信仰,而傳出的通俗教化,都是有偈頌的;與「弟子所說」的有偈部分相合,稱為〈八眾相應〉,屬於「祇夜」,於是「記說」只有「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了。現存的《 別譯雜阿含經 》,分為「初誦」與「二誦」。「初誦」及「二誦」末卷,是〈眾相應〉的「祇夜」;「二誦」長行,是「如來所說」。從末卷又有偈頌來說,全經體例不一致;是否到此已是足本,或者譯文、傳寫,已有所遺落。但可以肯定的,「祇夜」與「記說」——「如來記說」、「弟子記說」,曾集成一類而別行,這就是「少分阿含」。但「祇夜」,早與「修多羅」相聯合,「記說」也附於「修多羅」,終於綜合為大部——《雜(相應)阿含》,《雜阿含經》也就包含了「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 《雜阿含經》中,屬於「如來所說」、「弟子所說」的,共一五卷,是附於〈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誦〉以下的。其中,佚失了一卷,次第也有錯亂,推定原譯本次第如下: 〈五陰誦〉:卷六、卷七 〈雜因誦〉:卷一八、卷一九、卷二〇、卷二一、卷二二(佚失)、卷二三(誤作卷三一) 〈道品誦〉:卷三一(誤作四一)、卷三二、卷三三、卷三四、卷三五、卷三六(誤作四七)、卷三七 卷三一(為卷二三之誤)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三經。接著說:「如佛說六經,如是異比丘問六經,佛問諸比丘六經,亦如是說」。可見在此卷以前,還有說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共六經,但三經已佚失了。此卷以前所缺失的,不只三經,而應該是一卷。現存本五〇卷,除去《無憂王譬喻》,實際佚失了二卷。上面說到: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內容是「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道品誦〉佚失了這一卷。另一卷,就是這六欲天中,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比對《相應部》,與六欲天相近的,如〈龍相應〉,〈揵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雜阿含經》沒有這部分,可能佚失的就是這些。在實存的一四卷中,卷一八到卷二一——四卷,宋譯本已別立為〈弟子所說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