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 · 四 祇夜——有偈部分(二)

《 雜阿含經 》的有偈部份,是古代「祇夜」的實存部類,試為解說。九分(十二分)教中,「修多羅」與「祇夜」,在不同部派的傳述中,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不是其他分教次第不定可比的,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修多羅(sūtra, sutta),義譯為經,契經,所以《雜阿含經》——《相應阿含經》,全部都可以稱為《相應修多羅》。上文說到,《瑜伽論》在解說十二分教時,修多羅與偈頌相對,被局限於長行直說。因此想到了,《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與《 相應部 》的〈有偈篇〉(Sagātha-vagga)相當,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雜阿含經》的蘊、處等相應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如初期的阿毘達磨——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赤銅鍱部的《 分別論 》,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分別的論題,就不外乎這些相應。這樣,《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 瑜伽師地論 .思所成地》說:「天!我如如舍劬勞,如是如是無減劣。如是廣說鮮白品,此中祇焰頌應知」!天問渡瀑流,佛說此祇焰頌,《瑜伽論》給以抉擇。此經,見於《相應部.有偈品》,《雜阿含經》有偈部分,雖文句不同,而意義一致。這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瑜伽論》確是稱為祇焰——祇夜的。 祇夜(geya, geyya),從字義來說,不外乎歌詠的意思。然在九分或十二分教中,與同為偈頌體的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到底有什麼差別?一般譯祇夜為應頌、重頌,指長行說明後,再以偈頌來說明,使意義更為明顯的部類,但這不是祇夜的原始意義。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大毘婆沙論》,集成於西元二世紀,在有關(九或)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在聖典中,這是比較早出的一部。論文分為二段:一、「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是說明體裁。「即結集文、結集品等」,是指明部類。二、「如世尊言」以下,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與一般所說的「重頌」相合,但不是「結集文」、「結集品」的原義,是一般後起的解說。《 大智度論 》說:「諸經中偈名祇夜。……亦名祇夜,亦名伽陀」。這是泛說,不能明了祇夜的特殊意義。西元三、四世紀間所造的《 成實論 》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二四五上)說: 「祇夜者,以偈頌修多羅」。 「第二部說(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種: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種:一順煩惱,二不順煩惱。不順煩惱者,祇夜 中說 。是名伽陀」。 《成實論》初解「祇夜」為重頌。在解說伽陀時,又說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義。依《論》說,分別如下: ┌伽陀 祇夜──偈──┤  ┌不順煩惱──祇夜 └路伽┤ └順煩惱 「祇夜」是一切偈頌的通名,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論》說:偈有伽陀與路伽的分別。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路伽是世間的偈頌,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世間的偈頌,有順煩惱的(誨淫、誨盜的詩歌);有不順煩惱的,世間偈頌而不會引起煩惱的,就是「祇夜」。《成實論》雖作這樣的分別,但對分教的「祇夜」來說,意義還是不明了,應從「結集文」、「結集品」去研究解決。《瑜伽論.攝事分》,有關於《雜阿笈摩》內容的說明,提到了「結集品」。《論》文有先後二段,次第說明,現分列為上下,以便作對照的研究。如《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依此對比,從先後的多少差別中,可以了解早期「祇夜」的意義。「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結成的嗢拕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者的攝頌。如《 分別功德論 》說:「撰 三藏 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寤」。結經為偈,在十經後,也有總列在最後,終於自成部類的。原始結集,無論是「法」——相應修多羅,是「律」——波羅提木叉,都是長行散說,名為修多羅。攝十經為一偈,就是名為祇夜的「結集文」,這是便於記誦的,世俗共有(而不順煩惱)的結頌法。《論》文次後又說:「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論內容,就是先說的,「又依八眾說眾相應」,但別有部類的〈結集品〉,是《雜阿含經》的〈眾相應〉——〈八眾誦〉,與《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與先說「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是不同的。這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祇夜」有「結集文」與「結集品」的差別。以「結集文」與「結集品」為「祇夜」,為傳承中的又一古義,得《瑜伽論》而充分明了出來。最初結集《相應修多羅》時,是長行直說;附以攝頌,名為「祇夜」,是初二分教的本義。其次集成有偈頌的〈八眾誦〉,也就名為「祇夜」,成為《雜阿含經》的又一部分。 名為「結集品」的「祇夜」,是《雜阿含經》三大部分之一,在現存本中,次第也是有錯亂的,好在有《 別譯雜阿含經 》可以比對。《別譯》前一二卷及卷二〇,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當,攝頌多數保存,便於整理,所以近代學者,都依《別譯》二〇卷本,比對出《雜阿含經.八眾誦》的次第。〈八眾誦〉——「祇夜」的次第,現存本有四卷的錯亂;《雜阿含經》原譯本的次第,應該是: 卷三八、卷三九、卷四〇、卷四六、卷四二、卷四、卷四四、卷四五、卷三六、卷二二、卷四八、卷四九、卷五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