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漫談 · │語文雜記│
生前、身後
辛稼軒《破陣子》「醉里挑燈看劍」的後半首有兩句是「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身後名」。「生前」和「身後」對舉,由來已久。
陸機
的《
周處
碑》「徇高位於生前,思垂名於身後」,
白居易
的《勸酒》詩「身後堆金拄北斗,不如生前一杯酒」,都是如此。例外不多。
跟這個可以對比的是「前身」等於「前生」,例如,
王維
詩「宿世謬詞客,前身應畫師」;寒山詩「今日如許貧,總是前生作」。又,「後身」等於「後生」,例如《
顏氏家訓
·歸心》「人生在世,望於後身,似不相屬,及其歿後,則與前身猶老少朝夕耳」;《
法華經
·藥草喻品》「後生生善處」。
[後記]
這一則札記發表之後,有好幾位讀者或來信或在刊物上指出也有「身前」的例子,只是為數不多。
1988年10月3日
[補記]
陸機《豪士賦序》(《昭明
文選
》卷四六)有云:「遊子殉高位於生前,志士思垂名於身後。」這大概是最早的例子了。
1990.7.8補記
花濺淚、鳥驚心
我在《中國文法要略》里用杜詩「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做動詞的致動用法的例子,就是說,濺的是詩人的淚,驚的是詩人的心。有的讀者不同意,認為這裡用的是修辭學上的擬人格,花濺的是它自己的淚,鳥驚的是它自己的心。這樣一來,就得說感時的是花,恨別的是鳥,全與詩人無干,跟上下文如何連接呢?最近讀《溫公
續詩話
》(
何文煥
輯《
歷代詩話
》中華書局標點本),有一條談到這兩句詩:
近世詩人惟杜子美最得詩人之體。如「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山河在,明無餘物矣;草木深,明無人矣;花鳥,平時可娛之物,見之而泣,聞之而悲,則時可知矣。
可以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對這兩句詩有這樣的理解。
讀《癸巳存稿》
這題目寫全了應該是《讀〈癸巳存稿〉卷三「精其神」條》。現在把這一條抄在下面:
京城人勸勉出力曰「精其神」。案道藏《心印經》云:「上藥三品:神與氣、精。人各有精,精合其神,神合其氣,氣合體真。」《
太平經
》云:「人之生也,天付以神,地付以精,中付以氣。」《
辨正論
·氣為道本篇》云:「古來名儒,及
河上公
說
老子
:『夷者,精也;希者,神也;微者,氣也。』」初疑「精其神」是「精氣神」,既悟其非也。明
楊士聰
《
玉堂薈記
》「崇禎丙子講筵」一條:「內璫言:『只是賜宴,即與經了筵一樣。』」又嘗見二兵爭鬥,緣相謔以「陣了亡再說」。又見市人通文,言:「深究利害,使人毛骨竦出然。」此是一種文理,不當非笑之。精其神,經了筵,陣了亡,竦出然,即《
詩經
》、《
楚辭
》句里「兮」字。
這「精qi神」的qi(輕聲)究竟是「氣」還是「其」?俞理初先引三種書面材料,裡邊都是「精」和「神」和「氣」並舉,讀者以為他將要讓「氣」字得分了,不想他「初疑……既悟……」一轉,把分數判給了「其」字,很有點出人意外。他接著用三個口語(出自非讀書人之口)里的拆詞格的例子來做他判案的根據。他把平民口語看得比什麼經什麼論更有分量,跟他維護婦女權利、反對封建道德的思想是一脈相通的。「氣」和「其」的是非,我們不準備表態,可是不妨指出,「其」和「了」不是同類,要比較可以跟「荒乎其唐」等等比較。(還可以附註:
老舍
先生的作品裡都寫做「精氣神」。)
我們的興趣倒是在於「經了筵」和「陣了亡」。這種把非動賓結構當作動賓結構處理,例如「考完試」「登了記」等等,在現代是已經經常聽到,並且書面上也不少見了。可沒有想到動賓結構的這種類化作用至少已經有一百五十年的歷史(
俞正燮
生於
乾隆
四十年即1775年,死於道光二十年即1840年)。如果從《玉堂薈記》算起,那就已經有三百多年了。
典故的形成
《人民文學》1984年第6期有李國文的一篇小說《危樓記事》,第47頁上有這麼一句:
[雙方]互相「文攻」幾個回合以後,就一撥樓內一撥樓外「武衛」起來。
同上1985年第1期有王蒙的一篇小說《高原的風》,第27頁上有這麼一句:
小時候他凍得尿過褲。觸及靈魂的時候他凍得把唯一供給他熱能的高粱米飯吐了一地。
這「文攻」、「武衛」、「觸及靈魂」,沒有經歷過所謂文化大革命的人是不懂得什麼意義的。「文攻」和「武衛」也許還可以蒙個八九不離十,「觸及靈魂的時候」就很容易誤會成比「小時候」大點兒的時候。這就需要注釋,這就成了典故。
又如《現代作家》1984年第1期有金河的一篇《打魚的和釣魚的》,其中有一句有:
啊,當年的「九爺」,覃技術員,今天當了縣長了!
這個「九爺」是「臭老九」的美稱,而「臭老九」又是文化大革命時期對知識分子的惡諡。
又如《小說選刊》1985年第9期有一篇小說《山風》(作者肖亦農、張少敏),第37頁上有這麼兩句:
大概是張山攤出「工人階級」的硬招牌,才把王淑嫻說服了,她也就不再推辭了。接受工人階級的饋贈,夠光彩的,仔細品一品,頗有些芒果味呢!
這「芒果味」就更需要注釋了,因為張山送的是「幾張十元票子」,鈔票怎麼會有芒果味呢?這也只是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比較注意小道新聞的人才知道這兒的芒果是怎麼回事。也可以參考李準的小說《芒果》。
同一期又有一篇小說《話說老溫其人》(作者蔣子丹),第143頁上有一句:
老溫心裡什麼滋味兒,小侯、大張可不管那些,一切還在「按既定方針辦」。
這「按既定方針辦」,照字面的意義,倒是沒什麼難懂,難懂在於那一對引號。「按既定方針辦」緊接上文,就是在做飯做菜上搗亂,可是幹嗎要安上一對引號呢?這就非熟悉1976年9月間的時事不可了。
很多所謂典故就是這樣形成的,只是時代較早,不像這幾個例子近在眼前就是了。
背景知識
一
現在的年頭兒,看小說也得有點兒背景知識。最近看了一篇《約會》(作者劉劍,載《小說選刊》1985年10期),就有幾處如果沒有有關的背景知識就看不懂。小說是用第一人稱講一個礦工的戀愛故事。有一處,他說:「即便是這輩子摘不了光棍帽兒,下輩子再做個王老五,我們也寧可不屈不撓。」——這就得知道從前有一個嘲笑光棍漢的民謠:「王老五,王老五,行年二十五,衣破無人補。」
接下去說到礦山的醫務室來了個姓姚的年輕女醫生,因為她,兩個礦工的關係惡化了,常常鬧摩擦,小說的主人公(他是作業班長)勸也沒用,只好一聲長嘆:「好一個姚嵐!好一個百慕達三角!」——這百慕達三角是什麼呀?它是北大西洋百慕達群島附近的一片水域,常常有船隻經過那裡會無緣無故沉沒,連飛機也會失蹤。
後來聽說這年輕的醫生已經有了對象,於是礦工們和解了,「我們的部落又悄悄恢復了生氣……我們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我們才是地道的貨真價實的快樂的單身漢!」——這倒沒有什麼難懂,然而作者在這兒可是有意用上了一部早兩年上演過的電影的名字:《快樂的單身漢》,不過那電影裡的單身漢不是礦工而是造船工人。
小說的末了一段是:「我暗中背過手,使勁兒掐了掐自己的屁股蛋子,火辣辣的發痛。可我還是挺納悶兒。」——這又是怎麼回事兒呢?原來是主人公的戀愛出乎意料之外獲得成功,疑心自己在做夢。這要是不知道民間相傳,是做夢不是做夢可以用掐在身上痛不痛來判斷,那就無法理解了。
所有這些,都可以叫做「新的典故」吧。新的典故比老的典故更難對付,因為沒有工具書可查,《辭源》《辭海》不收,辭書出版社出了那麼多詞典,也解決不了這方面的問題。
二
「算了,趁早別去找那個麻煩。要麼等脫了軍裝再講,要麼穿上了皮鞋再考慮。」(徐懷中:西線軼事)
「脫了軍裝」好懂,意思是復員。「穿上了皮鞋」呢?那是指提干(把戰士提上去當幹部),因為戰士一般只穿膠鞋或布鞋,幹部才穿皮鞋。這就叫背景知識。很多話沒有背景知識是不好懂的。需要非常專門的背景知識才能懂的話,就叫做「行話」。
三
外國文學的讀者多了起來以後,有些外國名著裡邊的詞語也會出現在中國作品中間,成為「洋典故」。下面是一個例子:
有時候我覺得,女人的名字並不是脆弱而是目光短淺。(李曉:關於行規的閒話,《小說選刊》1988年4期)
這得讀過莎士比亞的《哈姆萊特》才知道,在這個劇本里,當哈姆萊特知道他母后與他叔父私通之後,他說:「脆弱啊,你的名字就是女人!」(第一幕第二場,
朱生豪
譯文)
綠帽子的來源和產地
曾經讀過一篇名為《漆彩》的小說,裡邊有一段對「綠帽子」的解說:
綠頭?是指戴綠帽子的頭吧?在歐洲,戴綠帽子的人是指妻子和別人睡覺,而他本人還蒙在鼓裡的冤大頭丈夫。
查清
趙翼
《
陔余叢考
》卷三八「綠頭巾」條:「明制,樂人例用碧綠巾裹頭,故吳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謂其夫為綠頭巾,事見《
七修類稿
》。又《知新錄》云:明制,伶人服綠色衣……然則伶人不惟裹綠巾,兼著綠衣。」前人考證如此,其實是靠不住的,因為伶人和縱婦賣淫者畢竟不能畫等號,而且伶人不僅帽子是綠的,連袍子也是綠的。
《陔余叢考》同卷又引宋
莊綽
《
雞肋編
》「浙人以鴨為諱」。《雞肋編》原文如下:「浙人以鴨兒為大諱。北人但知鴨羹雖甚熱亦無氣,後至南方,乃知鴨若只一雄,則雖合而無卵,須二三始有子。其以為諱者,蓋為是耳,不在於無氣也。」按公鴨的頭上的毛是綠的,「綠帽子」的來源可能在此而不在彼。但原文「鴨兒」二字可以有兩解,或指父鴨,或指子鴨,都說得通。
《
水滸傳
》第二十五回,鄆哥道:「我前日要糴些麥稃,一地裡沒糴處,人都道你屋裡有。」武大道:「我屋裡又不養鵝鴨,哪裡有這麥稃?」鄆哥道:「你說沒麥稃,怎地棧得肥䐛䐛地,便顛倒提起來也不妨,煮你在鍋里也沒氣?」武大道:「含鳥猢猻,倒罵得我好!我的老婆又不偷漢子,我如何是鴨?」鄆哥道:「你老婆不偷漢子,只偷子漢。」這一段書證明:一,《雞肋編》的「鴨兒」指的是父鴨:二,諱鴨之俗到明朝還存在;三,煮而無氣與多雄共子並不矛盾,都是鴨犯忌的理由。
不管綠帽子的來源究竟如何,其為中國土產大概是沒有疑問的,「在歐洲」云云不免中冠西戴,乃是一種誤傳。相當於中國早先的鴨或後來的烏龜的字眼,在英語裡叫做cuckold,即cuckoo(斑鳩)。為什麼跟斑鳩發生瓜葛,其說不一。約翰遜博士在他的詞典里說是起源於有好心而又好事的朋友看見「第三者」走來的時候,就發出「咕咕!咕咕!」之聲,本意是給丈夫以警告,說是「鳩」要來占你「鵲」的巢了。後來卻弄顛倒了,稱不幸的丈夫為「鳩」,並且可以用做動詞,就是讓某人當王八的意思。至於不幸的丈夫頭上的標記,那就不是綠帽子而是犄角(horns),當然,跟綠帽子並不真的戴在頭上一樣,犄角也是看不見的。它的來源據說是出於一種古老的風俗,在閹割小公雞的時候,同時把它的雞距割下來嫁接在冠子上,後來長成兩隻小犄角,藉以辨認閹雞,而閹雞常被認為是有婦不貞者的象徵。
cuckold和horn現代英語裡是難得遇見了,但在莎士比亞時代乃至十八世紀喜劇里並不罕見。例如莎士比亞《溫莎的風流娘兒們》第三幕末了,福斯塔夫說:「再見,白羅克大爺,您一定可以得到她;白羅克大爺,您一定可以叫福德做一個大王八。」這裡的原文就是「.... you shall cuckold Ford」接下去是福德發覺此事,發狠要把姦夫捉住,「王八雖然已經做定了,可是我不能就此甘心呀;我要叫他們看看,王八也不是好欺負的。」原文是「.... if I have horns to make me mad... I'll de horn-mad.」(譯文見朱生豪譯本,「王八」原作「忘八」,「欺負」原作「欺侮」。)
[後記]
孟心史先生在《跋〈
聊齋志異
·顛道人〉》里對綠頭巾有考證,可參看。見《心史叢刊(外一種)》,嶽麓書社,1986。
文學和語言的關係 〔1〕
我在一本書裡頭,偶然看見這麼一個故事。就是有一個法國的畫家,叫德卡,是一個印象派畫家。這位畫家,除畫畫之外,還喜歡做兩首詩,對於做詩也很熱心。有一天,他做詩,那個詩老是不出來,他去找他的朋友,一個詩人,叫馬拉梅,他是一個有名的詩人。德卡跟他說:「我呀,一肚子的詩,寫不出來,是個什麼問題?我有很多詩的思想,不能把它寫出來。」馬拉梅就對他說:「老兄呀,詩這個東西,是拿語言把它寫出來的,用文字把它寫出來的,不是用思想寫出來的,思想沒法子寫,要寫就得用語言。」
就這麼一個故事。這個故事引起我一些感想。文學作品是用語言作媒介,用語言把它寫出來的。這個道理,中國古代的詩人懂,散文作家也懂,現代的詩人和作家,有的懂,有的就不太懂。現在的文藝評論都是強調生活,說一個作家要有生活,沒有生活寫不出東西,這話很對。但是光有生活夠不夠呢?你把生活經驗轉化成為文學作品,你要通過一種媒介,就等於我們吃東西進去,要有一種酶幫助消化。把生活轉變成作品要通過語言,這個道理,我們的作家,至少是大部分作家,是懂的,因為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你光一肚子生活,沒法子把它變成作品,這就跟德卡問馬拉梅問題一樣。怎麼辦?馬拉梅說你得用語言把它寫出來。這個道理就跟一個畫家畫油畫一樣,你首先得調色,這個顏色,這個色彩,你得會調,然後才能畫。你不藉助於顏色,沒法子畫出畫來。我們作家,大部分都懂這個道理,因為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
非常遺憾,我們的好些文藝評論家,像是不懂這個道理。他開口生活,閉口意識形態,卻不講語言。這種文藝批評是片面的。我們的文藝批評家是這樣講了,我們學校的老師也就跟著這樣講,也是在那兒講生活,講意識形態,很少講語言。那樣講文學,我認為是片面的,講不好的。
因為有這個感想,我就去查查書。我查了兩本文學史,一本是劉大傑的《中國文學發展史》,一本是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的《
中國文學史
》。我看這兩本書講
杜甫
是怎麼講的。當然都講到杜甫的思想等等,這是兩本書共同的。我就看這兩本裡頭講杜甫運用語言是怎樣講的。劉大傑的書上講的不多,講的是杜甫入蜀以後,他的作品就有一種「逍遙恬靜的風格」,就那麼很籠統的幾句,好像杜甫運用語言的能事就那麼一點,沒多少可以說的。文學研究所講杜甫,有專門一節講「杜甫詩歌的藝術成就」,這裡頭講的就比較多。說他是:「精工錘鍊,卓然成章」。又說:「他的風格主要表現為:『深沉凝重』。或者如他自己所說的『沉鬱』」,「或雄渾、或悲壯、或奔放、或瑰麗、或質樸、或古簡、或輕靈,無不達於勝境」,就是說他各種風格都有。還有一個地方說:「杜甫的詩歌在語言藝術上的成就,也是非常突出的」,點出他用字,舉了幾個例子:「星垂平野闊,月涌大江流」,一個「垂」字,一個「涌」字,都用得好,「群山萬壑赴荊門」,「赴」字用得好。另外一個地方說他「還善於運用民間口頭語言和方言俚諺」,另外一個地方,說「他卓越地掌握了中
國語
言的聲韻」,「他的詩不僅具有形象的美,而且具有音樂的美」,如《石壕吏》這一首詩,內容有轉變的地方,詩的韻腳也換了,換韻是配合它的內容的。總的說來,文學研究所講杜甫運用語言比較多一點。
我又查查從前人的詩話。這種書我手頭不多,就有一部《
苕溪漁隱叢話
》。這部書分前集後集,杜甫在前集有九卷,後集有四卷,共十三卷。我就拿他跟別的作家比較,
韓愈
是三卷加一卷,共四卷;
歐陽修
兩卷加一卷,三卷;
王安石
四卷加半卷,四卷半;
蘇軾
九卷加五卷,十四卷;黃山谷三卷加兩卷,五卷。杜甫跟蘇軾他們兩位,講的特別多,引的材料特別多,講他們這首詩那首詩,講他們作品比較詳細。我意思是說,我們古人講文藝作品,很重視作家怎麼運用語言,有些什麼特色,舉了很多例子。而我們現在講文藝,這方面非常忽略,光講內容,不談語言的運用,片面性很明顯。我希望這個講習班上講文學的同志——當然有分工,有的題目就是說明講思想的,那當然講思想了,是不是也有的可以多講一點作家怎麼運用語言。就是講思想,他的思想也不能赤裸裸地往作品裡頭擱呀,他還得給它穿上衣服呀,那就是語言了,他得用語言把思想表達出來,總之還是離不開語言的。我今天就這麼個意思:咱們的題目是講語言的固然是要講語言,題目是講文學的也講講文學作品怎麼運用語言來表達內容。我就提供這麼一個建議。
博 喻
1982年10月號的《北京文學》有張一弓的一篇小說《考驗》,裡邊有這麼一句:
因為她同時也感到一個「共產黨阿囡」的真實的存在,如同戰士找到了哨位,鑰匙找到了鎖孔,琴找到了弦,弓找到了箭,麗達有了手槍,保爾騎上了戰馬。
一連用了六個比喻。
錢鍾書
先生在《
宋詩選注
》中蘇軾詩選的引言裡提到這種「博喻」法,用《百步洪》里寫水波沖瀉的一段做例子:
有如兔走鷹隼落,駿馬下注千丈坡,斷弦離柱箭脫手,飛電過隙珠翻荷。
還提到《詩經》和韓愈詩裡邊的例子,說是都不如蘇軾這四句之中連用七個比喻這樣生動。
《
金剛經
》里的有名的四句偈: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當作如是觀。
也是連用六個比喻,只是每個比喻只用一個字,不能喚起生動的形象罷了。這六個比喻後來就成為佛教徒中流行的術語,叫做「六如」。
說「達」 〔2〕
近來翻閱
蘇東坡
的文集,看到他在給別人的信里談到寫文章,一再引用《
論語
》里的一句話:「辭達而已矣。」他說:「辭至於達,足矣,不可以有加矣」(答王庠書)。什麼叫做「達」,他對此有解釋,他說:「物固有是理,患不知之。知之,患不能達之於口與手。辭者,達是而已矣」(答俞括書)。他又說:「夫言止於達意,即疑若不文。是大不然。求物之妙,如繫風捕影。使是物瞭然於心者,蓋千萬人而不一遇也,而況能使是物瞭然於口與手者乎?是之謂辭達,辭至於能達,則文不可勝用矣」(與謝民師書)。你看他,把一個「達」字說得那麼難!
按蘇東坡的意思,「達」有兩個方面:一是「所達」,就是他所說的事物固有之「理」;一是「能達」,就是「辭」,也可以說是這裡有兩個問題:要能對所要表達的事物有深入的認識,還要能夠用恰當的言語把這個認識表達出來。蘇東坡所說的「固有之理」或「物之妙」,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事物的本相,事物的真實性。文藝理論里的「寫真實」含有不迴避真實的意思,涉及文藝創作的方向問題,如果撇開這一層意思,那末,寫真實是適用於一切文章的寫作的。
是認識事物的真實難呢,還是把這個認識說清楚寫清楚難?照蘇東坡的說法,「使是物瞭然於心者,蓋千萬人而不一遇也,而況能使是物瞭然於口與手者乎?」,似乎表達比認識更難。其實不然。「瞭然於心」是「瞭然於口與手」的前提,認識不深入,不真切,怎麼能表達得好呢?即使你有本領把你的認識不折不扣地說出來或寫出來,仍然免不了是粗糙的,膚淺的。寫文章的人都有一個經驗:寫著寫著寫不下去了,追根究底還是由於沒有想清楚,也就是對事物的真情實況沒有認識清楚。比如兩個形容詞決定不了用哪一個,並不是這兩個詞本身有什麼難於取捨,而是決斷不下哪一個詞更符合事物的真實。這是最簡單的例子,比這複雜得多的問題有的是。相反的情形有沒有呢?當然也有,要不怎麼會有「非言可喻」,「可以意會,難以言傳」,甚至「言語道斷」這類話呢?然而這畢竟是少數情況,多數情況是說不清楚由於認識不清楚。總而言之,認識事物的真實的確是談何容易。
說到「真實」,我不避拆字的嫌疑,還想把這兩個字分開來講。「真」是真情,是本質,「實」是實況,是外貌;實是真的基礎,真是實的提高。真比實更重要,可是離開實也很難得到真。畫像有貌似與神似之分,貌似是實,神似是真。
顧愷之
給人畫像,最後在臉頰上給人添上三根寒毛,這個人立刻就活起來。然而要是他沒有先把臉形畫得差不多,光有那三根寒毛也活不起來的。超現實主義者要在實外求真,多數人接受不了。
把這個道理應用到寫文章上來,寫一個人不僅是要寫他的音容笑貌,寫他如何工作,如何娛樂,更要緊的是要寫出他的內心世界。倒不一定要通過大段的「意識流」的分析,卻往往在一兩句話、一兩件小事情上流露出來,抓住這個,一個人就寫活了。古人之中,
司馬遷
最擅長這一手,後世的史傳文章連篇累牘,很少能比得上《
史記
》里的二三千字甚至幾百個字。我們記住一些有名的小說中人物,也無一不是首先想到他的某一兩件事或某一兩句話。同樣,寫一件事情,光寫出前前後後的若干情節是不夠的,要能把這些情節的內在聯繫交代清楚。寫風景,也不能光寫山是如何的青,水是如何的綠,要能寫出它所以能叫人流連忘返的奧妙。因而寫人就需要直接間接地跟他交朋友;寫事就要周咨博訪,去偽存真;寫景最好是住在那裡一段時間,經歷些個風晨雨夕,寒往暑來。一句話,得在認識上下一番功夫。光靠字斟句酌是不解決問題的。
議論文字是不是也適用這個道理呢?是不是只要持有正確的論點,或者叫做站對了正確的立場,文章的好壞全憑一支筆呢?恐怕也不能這樣說。因為首先要知道這個論點是否正確,而這是要自己去辨別,不是可以請別人,不論是古人或今人,代作主張的。議論文字比別種文字更難寫,不但是要對所議論的事物有足夠的認識,還要對與此有關的事物有足夠的認識,弄清楚這些事物相互間的錯綜複雜的關係,並且作出價值判斷,才能決定贊成什麼,反對什麼。到了最後階段,把自己得到這樣一種認識的一切依據條分縷析地說給別人,使他不得不信服,這也比寫別種文字更難。但是關鍵仍然在於取得對事物的真實即真理的認識。否則縱使你有如簧之舌,生花之筆,也只能鼓惑於一時,不能欺人於長久。不信,請看羅思鼎與梁效。
所以,寫文章不僅僅是一個寫的問題,這裡邊還有一個追求真理服從真理的問題。凡是認識不清,或者不肯、不敢認識清楚,或者不肯、不敢照所認識的去寫,都是不會寫出好文章來的。
說應用文
什麼是應用文?文藝作品以外的文字都是應用文。應用文跟文藝文有三點不一樣。
首先,文藝文可寫可不寫。你想寫而又有可寫,那就寫吧。你不想寫,或者沒什麼可寫,你就不寫,沒有誰逼著你非寫不可(當然,這是說,你不是名作家)。應用文可不同,讓你寫就得寫。比如說,開會讓你做記錄,你能不記嗎?你參加了一個調查組,讓你寫調查報告,你能不寫嗎?這是第一點不同。
其次是讀者。文藝作品寫出來了,誰看,不知道。也許除某一刊物的編輯之外沒第二個人看過。也許印在刊物上,有很多讀者,可是你也不知道是誰、誰、誰,當然也就不知道是不是合乎他們的要求。應用文就不同了,讀者是誰,一清二楚。會議記錄是給參加會議的人以及跟會議內容有關的人看的。調查報告首先是給領導看的,也可能擴大到一定範圍,但仍然是可以預見的。這是第二點不同。
又其次是內容和形式。文藝作品的內容可以由作者決定,他愛寫什麼寫什麼(當然要考慮社會效果),形式也可以由作者選擇,他喜歡寫小說就寫小說,喜歡寫詩就寫詩。應用文跟這不一樣。要你起草一個計劃,你不能把它寫成個總結。要你擬一個公函,你不能把它寫成一封私信。內容也是規定了的,你不能寫得不全,更不能把規定以外的東西寫進去。
這樣看來,寫文藝文有很大的自由,寫應用文受種種限制。可也正是由於這種差別,寫文藝文似易而實難,寫應用文似難而實易。指導寫小說寫新詩的書似乎不多見,有也不見得有用。
學文雜感 〔3〕
寫和改
好文章是改出來的。古今中外有名作家修改文稿的故事很多,我不想重複引述。我的看法是:下筆成文者有之,改而改壞者也有之,但都是少數。多數情形,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情形,是改好了的。
不要寫好就改。放它十天半個月,讓它冷卻,再拿起來修改。當時修改,除改正脫誤外不容易有重要的修改,因為思路未變。也不要隔得太久一年半載,因為到那時,原來的想法已經忘了,會另有想法,寫成另外的樣子,跟原作是兩回事了。
晚改不如早改
寫好之後,反覆修改,反覆查對資料,非常必要。付印之後可以在校樣上改,但是受版面限制,不能稱心的改。到了發表之後發現錯誤或措辭不妥,當然還可以「勘誤」,可那就麻煩了,有的編者非常不願意登勘誤(家醜不可外揚?)。即使可以勘誤,也不能在文句上作較大的修改。
誰流汗
作者不流汗就要讀者流汗。作者只一人,讀者千千萬。為多數人的方便犧牲一個人的方便是應該的。這也是一種民主。
自學與從師
自學與從師其實是一回事,五十步與百步。不善學者,有人舉一而自己不反三,等於沒有老師。善學者沒有人舉一自己也能反三,自己是老師。看別人的文章就能悟出作文之道。如何開頭,如何結尾,前後照應,口氣軟硬,何處要整齊,何處要變化,全都可以從別人的文章里學來。
有人要拜名師,名師是
呂洞賓
,他的手一指,你的文章就好了。沒有這樣的事。他只能指出一條路,路還是要你自己走。指路牌有的是,新華書店裡的作文指導書還少嗎?你懷疑這些書是否有用?我說:都有用,也都沒有用。看你會不會用。主要是看好文章。不要囫圇吞棗,要細細咀嚼,自然會嚼出道理來。
語句次序
(一)
語句的先後詞序往往影響整體的意義或作用。流傳下來的例子,如「屢戰屢敗」和「屢敗屢戰」,「雖事出有因,而查無實據」和「雖查無實據,而事出有因」,「法無可恕而情實可憫」和「情實可憫而法無可恕」,都為大家所熟悉。下面舉幾個現代的例子,雖然沒有上面所說那些例子的嚴重,可是確實有一個較好和較差的問題。
(1)有一種衛生紙的包裝紙上印著四行十六個字:「經濟適用,吸水力強,質地柔軟,歡迎選購。」這就不如「質地柔軟,吸水力強,經濟適用,歡迎選購」。先說質地,次說功能,然後說經濟適用,這樣的次序較為合理。
(2)「大凡拍馬屁的,又總有其目的,或者想保住些什麼,或者想獲得些什麼,因而也不是對誰都順從、迎合、奉承獻媚的。」這裡的兩個「或者……」倒轉過來較好,「獲得」在先,「保住」在後,雖然不一定指同一個人,也是順著這個次序說比較合乎事理。
(3)「增產糧食是對咱們全國、全省、全公社頭等重要的事。」這一句把「全國、全省、全公社」改成「全公社、全省、全國」較好。從較不重要的說到較重要的,這是一般的原則,在修辭學上叫做「漸增法」(climax)。原句的次序則是「反漸增法」(anticlimax),只有特別需要的時候才用得著。
(二)
下面這幾個句子裡的詞序是值得考慮的。
就其含義來說,樸素唯物論者米列斯基對水的理解與2000年以後聖喬治依據大量科學實驗事實所做的結論有著天淵之別 。(《百科知識》1981年9期48頁)
說「天淵之別」則前面所引事例應該是相當於「天」的在前,相當於「淵」的在後,否則會在讀者的認識上引起混亂。
據市氣象台預報,[十月]一至二日天氣以晴為主,三日多雲間陰,有零星小雨或小雨 。(《北京晚報》1981年9月30日)
氣象台預報有它自己的習慣,總是從小到大,比如「有小雨到中雨」。但是這裡把同一名詞的有修飾語的放在前面,把沒有修飾語的放在後面,卻正好跟一般人的習慣相反,「小雨或零星小雨」聽起來更順當。可以比較「夠用或基本夠用」,「獲得豐收或大豐收」。
是站在八十年代 的思想高度,用發展 的眼光來看待他們呢,還是站在五十年代 、六十年代 、七十年代 的思想水平,以凝固 的眼光來看待他們呢?(《小說選刊》1981年10月號72頁)
應用兩歧設問的句法的時候,大多數情況是把意在肯定的一方說在後頭,這裡是倒過來了。
(三)
下面是新華社的一則電訊(1982年1月16日):
新華社發出酵母丙氨酸轉移核糖核酸人工全合成在上海勝利完成的消息後,廣大讀者非常注視,科學界人士也非常重視,引起了強烈的反應。
這一句的末了三個分句的次序最好能調整一下,這樣:
……引起了強烈的反應,科學界人士非常重視,廣大讀者也非常注視。
「引起了強烈的反應」是比較抽象的總的說一句,然後具體落實到科學界人士,再附帶提到一般讀者。決不能把「也」字放在「科學界人士」之後,好像以一般讀者為主而科學界人士倒是陪襯。
除次序外還有兩個小問題:(1)「引起」的主語是什麼?我們在上面假定它是「……的消息」,但是也可能是「科學界人士」(按「引起」的新興用法)。如果是後者,最好換一個動詞,免得產生歧義。(2)「注視」的意思比較具體,有點「拭目以待」的味道,對於「廣大讀者」,似乎用「注意」較為合式。
一首詩的兩種語序
唐朝詩人李涉有一首——或者應該說是「有一句」——有名的詩:
終日昏昏醉夢間,
忽聞春盡強登山。
因過竹院逢僧話,
偷得浮生半日閒。
末了這句「偷得浮生半日閒」是經常被人引用的。
宋朝有一位詩人有一天也是出遊,信步走進一座佛寺,「頗有泉石之勝」,就把上面這首詩念了一遍。後來見了廟裡的住持和尚,談了一陣,覺得這和尚很俗氣,就告辭了。那和尚請他題首詩留個記念,詩人一揮而就。詩曰:
偷得浮生半日閒,
忽聞春盡強登山。
因過竹院逢僧話,
終日昏昏醉夢間。
同樣四句詩,頭一句跟末一句倒了個個兒,意思大不相同。這個故事見於宋人筆記,可惜不記得書名了。
按:此事見元朝
白珽
的《湛囦靜語》(囦=淵)。
1983年4月補記
說「該」
《人民文學》1987年1-2期合刊240頁有下列句子:
康明斯曾受出版社之託組某作家稿,發現該人 根本不會寫作,只好自己代寫了百分之九十。
這「該人」二字非常刺眼。「人」前面能不能用「該」呢?且查查詞典。
《辭源》: 舊時公文書中指上
文說
過的人或事等,如該員、該件、該處、該案。
《辭海》:④指上文說過的人或事物,多用於公文。如:該員;該件。
《現代漢語詞典》:指示詞,指上文說過的人或事物(多用於公文):~地交通便利/~同志一貫表現積極。
三種詞典都說「該」字多用於或只用於公文,上面所引《人民文學》的文章不是公文,「該」字用得不妥。可是再一想,即使是公文,似乎也沒見過「該人」的例子。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是除了文體之外還有兩個因素左右「該」字的使用。一是「該」字多用於職稱之前,不大用於其他名稱之前;一是「該」只用於上級對下級或官府對庶民,沒有相反的。比如府里對縣裡行文可以稱「該縣」,倒過來不行;這個縣對那個縣只能標「貴縣」(知府與知縣面談時也要客氣些,稱「貴縣」)。官府之外,「該商號」、「該經理」、「該校」、「該校長」等等也合於習慣;學校在布告或給家長的信中也可以稱「該生」。「該員」的「員」指官員,不是人員的意思。「人」既不是職稱,又無上下級可分,所以「該人」從來不見於文字。
「該」用於職稱或類似的名稱之外的例子不多,《辭源》舉「該件」、「該案」二例是比較常見的,也都是公文中用語。用於政區,「該省」沒有歧義,「該府」、「該縣」都可以兼指知府官、知縣官。籠統的就稱「該處」。「該」不用於時間名稱,沒有「該年」、「該月」的說法。
《現代漢語詞典》所舉二例「該地」、「該同志」都有點可疑。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記住:「該」是舊時公文用語 ,現代的公文里已罕見,一般文章里更不合適。《人民文學》那篇文章里的「該人」,如果用大白話,該說「那個人」;如果要帶點感情色彩,不妨說「此人」、「此君」,或者「這位老兄」。
[後記]
最近在
汪曾祺
的小說《皮鳳三楦房子》里看到一段關於「該人」的按語:「按:『該人』一詞見之於政工幹部在外調材料之類後面所加的附註中,他們如認為被調查的人本身有問題,就提筆寫道:『該人』如何如何,『所提供情況僅供參考』云云。」看來「該人」見於文字是不早的。
1988年11月1日
「吾」是「我」,「我」是誰?
近來看
馮友蘭
先生的《三松堂自序》,看到一個笑話,涉及語言的問題。下面引原文(285頁):
先生給學生講《論語》,講到「吾日三省吾身」,先生說,「吾」就是「我」呀。學生放學回家,他父親叫他回講,問他「吾」是什麼意思?學生說「吾」是先生。父親大怒,說「吾」是我!第二天去上學,先生又叫學生回講,問「吾」是什麼意思?學生說「吾」是我爸爸。
馮先生對這個故事的解釋是:這個「我」是抽象的「我」,既不是他的先生,也不是他的爸爸,正如「麵包」是指抽象的麵包而不是指這一個或那一個麵包。這個比方是不確切的。「我」是指代詞,指代詞跟名詞、動詞等等不同,它只有指示的對象,沒有固定的概念內容。一方面,同一個「我」可以在不同的場合指不同的人;另一方面,同一個人可以在不同的場合被稱為「我」或「你」或「他」。這是「麵包」辦不到的,它可以指這一塊或那一塊麵包,可是不能有時候指麵包,有時候指黃油。
「他」和「她」
一
「他」和「她」只是在書面上有區別,聽起來都是tā,分不出男和女的。放在一定的上下文裡頭,一般能分別,但也不是沒有聽錯了的可能。請看:
我們結婚的那天,他臉上紫皰漲成了黑色,紅鼻頭像蠟燭一樣又硬又光,他的又短又小的身體緊緊地裹在新衣服裡面,讓人看了有一種很傷心的想法。我穿一套酸黃瓜色的衣服怪彆扭的。我聽見母親在廚房裡高聲對人說:「ta一丁點兒也配不上ta。ta找上了ta,真是ta天大的運氣——」
假定您是在廚房聽母親說話的客人,請您猜,這五個ta,哪幾個是「他」,哪幾個是「她」?十有九您會以為第一個、第四個、第五個ta是「他」,第二個、第三個ta是「她」。您再聽下去(還是那位母親的話):
「我一直認為ta是會嫁不出去的。」
這一下全翻了個兒了。這第六個ta是可以嫁的,那就只能是女的,只能是「她」。因而全文也只能是:
「她 一丁點兒也配不上他 。他 找上了她 ,真是她 天大的運氣。我一直認為她 是會嫁不出去的。」
書面上是搞通了,可再一想,那位「母親」真能這麼一個ta接一個ta的往下說嗎?她不會意識到要把聽的人搞糊塗嗎?或者第二、第三兩處說的不是「ta」而是男的名字;或者第一、第四、第五處說的不是ta而是女的名字。
最後應該交代引文的出處。引文見於1986年12月《小說選刊》112頁。
二
1988年第11期的《北京文學》上有一篇小說《黃傘》(作者劉心武),裡邊說到一家人家,主人兩口子都不在家的時候,來了一位客人,等了一會兒就走了,落下一把黃色的傘。主人夫婦回來問保姆,客人什麼模樣,留下話沒有,保姆回答不上,甚至連客人是男是女都忘了。「再一個清晨,兩口子臨出門對銀娣千叮嚀萬囑咐,倘若那人再來而他們都未回家,一定要問清他或她 姓什麼叫什麼從哪兒來為個什麼,並且最好請他或她 留下來等一等,給他或她 沏一杯茶,倘若他或她 又不等到主人回來便走掉,那麼一定提醒他或她 別忘了帶走上次留下的那把黃傘,並且應當記住他或她 大約多高大約多大是胖是瘦穿著打扮有什麼特點說話有沒有口音……」
這一段話裡邊,「他或她」出現六次。實際說話裡邊會出現「ta或ta」嗎?肯定不會。大概只會出現一個字——ta。這個ta寫成漢字是「他」還是「她」呢?大概只會是「他」,因為這是老字號,「她」是分店。緊接著的底下一段是銀娣說話,她說:「我讓他 留張條子再走。」……她沒有說「他或她」。為什麼作者讓這兩位主人說「他或她」而讓那保姆說「他」,為什麼要作這樣的不同處理呢?大概是藉此表示他們的文化高低不同吧。然而「他或她」是絕對不會出現在實際說話裡邊的,不管加不加引號。
下面還有一段:「吃飯的時候她問他:『你在單位里是不是跟人家講了?』他愣了一下,搖頭。她便知道他一定是窮極無聊,跟同事們講了家裡忽然多出把黃傘的事兒。她用勁扒飯,筷子碰得飯碗噼叭響,兩眼恨著他。他心中直後悔。」
這讀起來沒有問題,可如果是拿到電台去廣播,就又弄不清是男的埋怨女的還是女的埋怨男的了。要不看書光聽講,至少得把第一句改成「吃飯的時候女的問男的」。
總之,咱們得記住:「她」是個只能在書面上起作用的字。
用詞不當
用詞不當,一般是指一個詞用在某個上下文裡不恰當。可有時候問題不在於上下文而在於說話的人或是寫信的人跟對方的關係。這也屬於語境問題。
有這麼一個故事:有一個單位請人來做報告,經辦的人給報告人去信,信里說:「請您來講一次,想來您也會覺得榮幸 的。」這位同志又在他的上級的辦公桌上留個條子,說:「請某某來做報告,定在某日上午九時,限 你九點前到會場。」報告完了之後又寫信給報告人道謝:「您的報告對我們有一定 幫助,特此致謝。」
另外一個故事:一個
大學
生把他的作品送給他老師看,拿回來之後給老師去了封感謝信,說「頃奉大函 ,對拙作 所提意見非常好,十分感謝,我一定照改。」
有名的俄語專家劉澤榮老先生的一個學生告訴我有關劉老的一個笑話。「有一年春節,我們幾個學生去給老師拜年。拜完年我們告辭,老師一直送我們到大門外頭,連著說:『留步!留步!』我們等老師回進去之後,哈哈大笑。」
劉澤榮是很小的時候就跟著他父親去俄國,到中年才回中國的。他不熟悉中國社會裡的許多客套話,不知道「留步」是客人對送客的主人說的。
「要」字兩解
蘇叔陽的《故土》里有一處,發言的人利用「要」字的不同意義活躍會場氣氛(見164頁)。摘錄如下:
他說:「今天我要講很長的話——」全體與會者一愣,不少人發出嘆息。可是他緊接著說:「大家是不歡迎的。」聽眾活躍,鼓掌。代表:「所以,我只準備講三分鐘。」又是一陣鼓掌。
「今天我要講很長的話」,作為獨立的一句,「要」字表示說話人的意志;作為複合句的第一分句,「要」字表示假設,等於「要是」。發言的人故意說半句就停下來,造成誤會,然後說出後半句,解除誤會,使聽眾皆大歡喜,超出一般。這應該也是一種修辭手法吧,可是我查了好幾本講修辭學的書,都沒找出來這是一種什麼修辭格。
[後記]
承深泓同志見教,譚永祥同志的《修辭新格》書里有歧疑格,即指這種手法,作者舉了十三個例子。深泓同志的文章見《中國語文》1987年3期。
「老北京」及其他
「老北京」是久居北京,熟悉北京的一切的人;「老上海」是久居上海,熟悉上海的一切的人。
「老清華」、「老交大」是多年前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上海)畢業的人。
「老街坊」是做了多年鄰居的人;「老朋友」是有多年交情的人;「老搭檔」是合作了多年的人。
「老總務」是從事總務工作多年的人(但不一定是在同一機關,也不一定連續任職);「老領隊」、「老報幕」照此類推。
「老江湖」是慣常出門,熟悉外面的人情世故的人;「老油條」是混事多年,善於應付的人。
「老積極」是年紀雖老而一貫積極的人;「老時髦」是年紀雖老而偏要趕時髦的人。
「老夫子」行事迂闊,「老古董」思想陳腐,都不一定年紀大。
這些個「老」,詞典里的義項概括不全,也不是都能單獨列為詞目的。
簡稱的濫用
簡稱(略語)的廣泛運用是現代語言複雜化的自然結果,可是也給很多人帶來一定程度的不方便,因為如果一個簡稱的意義不是一望而知,查詞典也是查不出來的。
簡稱往往是在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中產生而逐漸運用到一般語言裡來的。當它還沒有廣泛使用的時候,最好不要用在一般報刊上。還有一些簡稱是首先見於書面的,這也應該考慮是否見詞就能明義。下面是筆者認為不應該見於一般報刊而見於一般報刊的例子:
民品(民用產品) 達標(這到體育標準)
死緩(死刑緩期執行) 人流(人工流產)
糖心病(糖尿病性心臟病) 內矛(人民內部矛盾)
《人民日報》1981年2月4日第4版有一個標題「天拖春早」,看了覺得莫名其妙。再看正文,原來「天拖」者,天津拖拉機廠也,多新鮮!
還是《人民日報》,1986年8月25日第4版有一則新聞,裡邊提到「北市區打辦室主任吳某」,這「打辦室」的全稱不知道是什麼。
《課程·教材·教法》1987年9期有一篇文章的題目是《莫讓「片追」歪風坑害七歲兒童》,作者加註:「片追」是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簡稱。要不加注還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有時候不僅僅是新鮮而已,還會引起誤解。1980年12月11日的《北京晚報》第4版上有一個標題是「中外文學學會首屆年會在成都舉行」。誰看了都會認為這個學會是研究「中外文學」也就是比較文學的,然而不然。原來這個學會的全名是「中國 外國文學 學會」。我把這個學會的名字分成三段寫,因為不分段也還有可能產生誤讀。可是這比「中外文學學會」好些,省掉兩個「國」字就非誤讀不可了。
《北京晚報》1981年2月24日有一條新聞,說的是春節期間有朝鮮族祖母孫兒兩人從東北來探望老人的女兒,小孩的姨。在火車站沒見著來接他們的人,最後摸到一家旅館住下了。這小孩只知道他姨在「客裝四廠」工作,旅館服務員不知道這是個什麼廠,問別人也都不知道,用電話各處聯繫都沒有結果。最後還是那男孩說早兩年來過,坐五路汽車一直到頭。根據這個線索,才找到「客裝四廠」——客車裝配四廠!
論「基本屬實」
9月5日的北京晚報《古城縱橫》的「回音」欄里有這麼一條:
河南飯莊來信:貴報反映我飯莊飯菜內有蠅事,經查基本屬實。
……
乍一看,沒什麼,再一想,不對頭。到底飯菜裡邊是有蒼蠅呀還是沒蒼蠅?有蒼蠅就是「屬實」,沒蒼蠅就是「不實」,這個「基本屬實」應該怎麼理解呢?
且去查查老底再說。一查查到8月22日晚報的《古城縱橫》欄,裡邊有一條:「三日,去河南飯莊吃飯,剛吃幾口,發現菜里有兩個黑東西,竟是兩隻死蒼蠅!……」
原來如此。莫非查明了蒼蠅是有的,但是只有一隻?——有,所以是「屬實」,但是數目不對,所以是「基本」屬實?是這麼回事嗎?那就應當說清楚。可是來信只說「飯菜內有蠅事」,那「基本屬實」就不好理解。其實呀,8月3日的事情,8月22日見報才去查問,那蒼蠅究竟是一隻還是兩隻,還是三隻,大概是誰也記不清了,所以只說有無,不提數目。那末為什麼又是「基本」屬實呢?因為一老一實地說,「有這麼回事」,實在有點不好意思,給它來個「基本」,打個折扣。沒想到既沒有數目,折扣就無從打起。
總要有個數量問題,或者說是程度問題,才用得上「基本」二字。基本如何如何,意思是十之八九如何如何。比如說:基本可行,基本有效,基本同意,基本夠用,基本吃素,基本不出門……這些都是有意義的。反之,像基本必要,基本困難,基本嚴重,基本發燒……就不大好理解。要是說二加二基本等於四,或者說某某和某某基本不結婚,基本不生孩子,那就近於說笑話了。雖然類似這樣的笑話不容易出現,可是類似「菜內有蠅基本屬實」的話,只要對報刊文字,特別是內部文件稍加注意,那是經常會遇到的。
結論:「基本」這個詞基本有用,但不是到處可用。
「請見某書某頁」
寫文章的人告訴讀者他所引事實或議論的來源,常常在正文或附註里寫「見某書某頁」。這個「見」是「見於」(即「出現在」)的意思。這用法也是古代傳下來的,現在也還可以在很多書刊上見到,下面是一個例子,見《人民日報》1982年1月9日第四版短評《舊聞新感》:
「偶翻舊報,讀到一則北京市三屆一次人代會選舉領導幹部的消息,選舉結果是……(見《人民日報》1951年3月1日)」
我在這一段引文前後打上引號,表明這個「見……」是原文有的,不是我給加的。
可是現在也常常看見「請見某書某頁」的寫法,那是誤會原來的「見」字作「看」講了。大概這跟英文書裡邊在同一場合用「See……」不無關係。但是英語see字可以講「看見」,也可以講「看」。例如可以說「See a doctor」,漢語只能說「看醫生」,不能說「見醫生」。
「有人」和「某報」
《光明日報》副刊《文學遺產》675期(1985年2月26日)有靳極蒼同志的一篇《談引書作證》起頭就說:「研究文學遺產,誰也得引書作證。證據準確,才能有無可爭議的論斷。」這個話很對,可惜極蒼同志未能以身作則,在他的文章里出現許多「有人」「某報」之類的詞語,使讀者無從核對。節錄原文如下:
關於
岳飛
的《
滿江紅
》詞,
余嘉錫
先生因這首詞不見於
岳珂
所編《鄂王家集》,不見於宋元人著錄,疑為非岳飛所作……1980年又有人 把余先生所懷疑者重新提出來,而結論竟變為「十九不是岳飛作的」。文章發表在重要報紙 上……後來又有人 在某報 發表文章,說此詞見於南宋
陳振孫
《
直齋書錄解題
》……這文章在當時影響很大,據我所知,有些部門 把它轉載了。可是我想,余先生治學極為嚴謹……若《直齋書錄解題》有此記載,余先生絕不能不予以參考。於是我翻閱了多種版本的《直齋書錄解題》,卻全沒找到如那篇文章所說……因通過某報 函問文章作者 ,作者 覆信云:「未查原書,是引自汪靜之所編《愛國詩選》,並懇摯地表示願接受以後要查原書的勸告……」
引文涉及兩個作者,都叫做「有人」,涉及兩種報紙,一個叫做「某報」,一個叫做「重要報紙」。當然,我們相信極蒼同志所說是實有其人,實有其報,並且所說之事也是實有其事的。可如果有一個死心眼兒的讀者,非要核對一番,那就毫無辦法了。
中國舊時有一個傳統,叫做「為親者諱,為尊者諱」,演變到現在,變成為一切人諱。從前的諱是不忍說,現在的諱是不敢說,怕得罪人。人是「某人」,書是「某書」,報是「某報」,卷、期、頁碼更加一字不提。這樣諱來諱去,要想在有爭論的學術問題上明辨是非,那就非常困難了。
寫了以上的稿子,正待付郵的時候,看到1986年2月18日的《光明日報》第一版上《大家談》里一篇題為《翻譯作品要講究質量》的評論,節錄如下:
最近,有家專業出版社 ……出版了目前西方的一本暢銷小說 。……且不談外語翻譯的準確程度如何,就連中文也難以過關。……這種只顧賺錢,不顧質量的做法,不僅損害讀者利益,而且對譯者也是一種腐蝕。
從這篇評論看,這家出版社出版這本小說可算是罪孽深重了。為什麼不說明是哪家出版社和哪本小說呢?這至少可以警告買書的人切莫上當,因為這書還擺在書店的櫃檯上呀!這又是不必諱、不該諱的一個例子。
恰好同一天的《光明日報》副刊《語言文字》第25期上有一篇鄒韶華同志的文章《文學作品要慎用方言》,裡面提出兩篇作品濫用方言的例子,一篇文藝評論提倡用方言的例子,一位名作家提倡用普通話寫作的例子,都一一說明出處,是誰在什麼報刊的哪一期上這樣寫或這樣說的。鄒韶華同志這樣的做法好得很,讓我們都向他學習!
「不管部長」
在3月2日的《人民日報》上看到遇刺的瑞典已故首相帕爾梅的簡歷,說是「從1963年至1969年,他在社民黨政府中先後擔任過不管大臣、交通大臣及教育和文化大臣」,因而想起兩個久已有待改正而迄未改正的譯名——「不管部長」和「不管大臣」。這兩個職務的名稱應該是「不管部部長」和「不管部大臣」。它們的英文名稱是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直譯是「不帶公文包的部長/大臣」,指的是不專門負責某個部的內閣成員或非內閣成員的政府部長。所以正確的譯名應該是「不管部部長」和「不管部大臣」。把「不管部部長」援「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的例,稱為「不管部長」已經不妥,因為外交部、國防部都是一個「部」,可哪兒有一個部叫做「不管部」呢?至於「不管大臣」,那就更可笑了。如果說把「不管部部長」的兩個「部」字省掉一個,還情有可原,有什麼理由把「不管部大臣」的「部」字也省掉呢?
[後記]
這篇文章發表後不久,有維一同志在《北京晚報》上寫文章談這個問題,認為「不管部」三字有歧義,最好改為「無任所」:「無任所部長/大臣」。這是仿造「無任所大使」之例雖然維一同志沒有點明。可是這二者有所不同。大使一般是有任所即駐在國的,部長沒有這個問題,不管部的部長總還是有一個辦公室的。似乎不便仿造。
「人際」和「人與人之間」
1985年10月12日《北京晚報》的《百家言》專欄里發表了一篇談「人際」與「人與人之間」的文章,大意是:有人翻譯一本書,把書里的interpersonal這個字譯做「人際」,被出版社的編輯統統改成了「人與人之間的」。該文作者以為大可不改,因為「人際」比「人與人之間」簡潔。如「人際關係」、「人際交流」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可以節省四個字,在信息傳遞中大大節約了時間。
我看問題並不像這位作者所想像的那麼簡單。有了「人際」這個詞,確實可以省點事,可以用「人際關係」代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是也還有非用「人與人之間」不可的。比如「人與人之間的差別」能改成「人際差別」嗎?「人與人之間的契合與隔膜」能改成「人際契合與隔膜」嗎?正如有了「國際」這個詞,仍然不能廢除「國與國之間」的說法,例如「國與國之間的禮尚往來」「國與國之間的鉤心鬥角」。正是這種風格上的細微差別使得語言中產生眾多的同義詞(有的書上稱為近義詞),使得我們的日常語言有所區別於數學語言。說來也巧,就在差不多同時,《小說選刊》10月號的「編者的話」里出現了「人際之間」:「《沉睡的大固其固》描寫的是一個小鎮上的人際之間的日常生活」。是不是「人際之間」也將繼「懸殊甚大」而興呢?希望不是如此。
髮生、並甫、當寧、凡鳥
一
1985年第7期《出版工作》30頁引用了一個故事,節錄如下:
有一本書稿,由於需要把原稿中的簡化字改成繁體字,編輯部委託一位青年編輯負責。其中有一處是「××事件發生於××年」,這位青年同志把它改成「××事件髮生於××年」。
這位青年編輯因為不知道「發」不光是「髮」的簡體,也是「發」的簡體,鬧了個大笑話。
把「發(=發)」改成「髮」,講不通且不管,這是明顯的錯誤。可並不是問題都這麼明顯。請看下面的例子:
《中國建設》(中文版)1985年第4期76頁《報人張季鸞先生傳》里有一處是:
我那次在太原住了一個多月……我到並甫十天即接到季鸞先生的親筆信……
《中國建設》中文版全部是用繁體字印的,校對的同志看見「到」字後頭的「並」字,認為是排字工人搞錯了,就拿起筆來把它改成「並」,儘管並字在這裡講不通。他不知道這裡的「並」是太原的別名(古「并州」)。
還有一個比這個更隱晦的例子。任二北先生的《優語集》是花了很大力氣編纂的學術著作,全部用繁體字排印,可是校對很差勁,非常可惜。第155頁引明人筆記:
弘治間,有貴戚封侯者,侍飲禁中。既過三爵,幾有「太陽同物」 〔4〕 之意。伶人為一猴,乘高跳弄,指之曰:「者猴子爬得高,跌得重。」當寧諭意,為改容者久之。即敕罷宴。
這裡的「當寧」應當是「當寧(zhǔ)」。「當寧」指皇帝,《
禮記
·曲禮》:「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爾雅
》:「門屏之間謂之寧。」郭註:「人君視朝所寧立處。」就現在說,「當寧」已經是一個很冷僻的用語了,一般的校對是不會知道的,於是奮筆把「寧」改為「寧」,雖然他也說不出「當寧」是什麼意思。
二
最近讀到劉潔修同志的《成語》(漢語知識叢書),又遇到相反的一種情形:應該排成繁體的沒有排成繁體。
有一次呂安來訪,正碰上
嵇康
不在家,嵇康的哥哥嵇喜就出來接待。呂安連門也不進,只在門上題了一個「鳳」字,轉身就走了。嵇喜看見是個「鳳」字,心裡很高興,以為是呂安誇獎自己。其實這是諷刺他,說他不過是個「凡鳥」。因為「凡鳥」合書就成「鳳」字。
「凡」和「鳥」合寫只能是「鳳」,怎能是「鳳」呢?
注釋
〔1〕 在《語文研究新成果系列講座》(1965)開幕式上的講話。又載《中學語文教學》1986年1期。
〔2〕 原載《語文戰線》1980年8期。
〔3〕 載《中學語文教學》1983年9期。
〔4〕 「太陽同物」的典故出於《
晉書
·王導傳》:「中宗既登尊號,百官陪列,詔王導升御床共坐。導固辭,曰:「太陽下同萬物,蒼生何由仰照?」中宗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