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常談 · 4.字、詞、句

呂叔湘 《語文常談》
語言的單位 這裡要談的是語句結構的問題。談到結構,必得先有大大小小的一些單位,沒有不同的單位就談不上什麼結構。比如生物的結構是由細胞構成組織,由組織構成器官,由器官構成整個生物。語言的單位,常常講到的有詞、短語、句子等等。這些是語法學家們用的名目,一般人腦子裡大概只有「字」和「句」。要是追溯到很古的時候,那就只有一個名稱,叫做「言」。這個「言」字至少有三個意思。(1)《論語》里孔子說:「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又說:「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這裡的「言」是話的意思,是總括的名稱,不是一種單位。(2)孔子又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左傳》里趙簡子說鄭國的子太叔「語我九言,曰,『無始亂,無怙[hù]富,……』」。這裡的「言」是一句話的意思。這個意義現在還保存在一些熟語裡,如「一言為定」就是「一句話算數」,「三言兩語」就是「三句兩句」,「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就是「一句話說出去就收不回來」。(3)《論語》里子貢問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說:「其『恕』乎。」《戰國策》里說齊國的田嬰有一回要做一件事情,不要別人勸他。有一個人說:「臣請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請烹。」田嬰就讓他說。他說:「海大魚」,說完了轉身就走。(故事的下文從略。)這裡的「言」是一個字的意思。後世的「五言詩、七言詩」裡邊的「言」也是字的意思。(2)和(3)都是語言單位的名稱,後來分別稱為「句」和「字」,例如《文心雕龍》的作者劉勰[xié]說:「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這兩個名稱一直用到現在。只是有過一點兒小小變化,那就是在量詞和名詞分家之後,「字」還是個名詞,「句」卻成了量詞,人們只說「一個字」、「一句話」,不說「一個句」。直到最近,把「句」叫做「句子」,這才可以說「一個句子」。 三位一體的「字」 「字」這個字在古時候,除了別的意義之外,用在語文方面,主要指文字的形體。例如許慎的《說文解字》這部書的主要著眼點就是字形構造。可是到了劉勰說「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的時候,就顯然是用來指語言單位,以音義為主了。寫在紙上的字,有形、音、義三個方面,說話裡邊的字就只有音和義,形是看不見的,雖然在讀書人的腦子裡有時候也會閃出一個字的形狀。我們平常說到「字」字,有時候指它的這一方面,有時候指它的那一方面。比如說「一橫一豎、一橫一豎、一橫一豎,一豎一橫、一豎一橫、一豎一橫,打一個字」,指的是字的形狀(「亞」)。又比如說「『亮』字比『明』字響亮」,指的是這兩個字的聲音。要是說「諒他也不敢說一個『不』字」,那就指的是一定的音和一定的義結合在一起的字,一個語言單位。平常說話,這樣時而指這,時而指那,也沒有什麼不方便。可是要講語文問題,就需要分別定個名稱。專門指形體的時候,最好管它叫「漢字」。專門指聲音的時候,最好管它叫「音節」。專門指音義結合體的時候,最好管它叫「語素」。 漢字、音節、語素形成三位一體的「字」。當然這隻適用於漢語。要是另一種語言,情形就不同了。它的一個語素可能是一個音節,也可能不到一個音節,也可能不止一個音節。別的語言當然不用漢字,日本還部分地用漢字,可是往往念成兩個音節。其實啊,漢字、音節、語素三合一這句話,也只能說是漢語的基本情況是這樣,有好幾種例外情形。(1)有些語素不止一個音節,寫出來當然也不止一個漢字。例如「蟋蟀、葡萄、馬達、巧克力」。後三個是外來語。(2)一個音節包含兩個語素,寫成兩個漢字。主要是「兒化詞」,例如「花兒」。(這是普通話的情形,有些方言裡「兒」字另成音節。)此外,北京人說「我們、你們、他們、什麼、怎麼、這麼、那麼」,說快了第二個字就只剩一個-m,粘在第一個字後頭,也就只有一個音節了。(3)一個音節,一個漢字,可是包含兩個語素。例如「倆」(=兩個),「仨」(=三個),「咱」(zán=咱們),「您」(=你+n[+變調])。 【4】 (4)一個漢字代表兩個語素,念成兩個音節。例如「瓩」(千瓦),「浬」(海里),「哩」(英里)。 正因為說漢語的人習慣於音節有意義,漢字有意義,因而音譯外來語總是不太喜歡,有機會就用意譯詞來代替。清末民初的翻譯小說里,多的是「密司脫、德律風、司的克」之類的字眼,後來都被淘汰了。由於同樣的理由,在一定的組合里,音譯專名的頭一個字可以代表全體。例如「馬列主義」,「普法戰爭」;甚至一個「阿」字在不同場合可以代表「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或者「阿根廷」。 語音的「句」和語法的「句」 以上談的是「字」,現在來談「句」。《文心雕龍》里說:「句者,局也。局言者,聯字以分疆」,意思是說,把整段的話分成若干小片段,叫做句,句一方面是「聯字」,一方面又彼此「分疆」。又說:「句司數字,待相接以為用」,這是說,句子由字組成,字和字之間有一定的結構關係。對於句子的這種說法,跟現在的理解也還相近。可是傳統的「句」和現在的「句子」有一點很不同:「句」的長短差不多有一定的範圍,可是「句子」呢,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長。比如「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論語》),從前算五句,現在只算一個句子。另一方面,像「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論語》)這個「唯」字,按現在的說法也是一個句子;按從前的理解是不是一句呢,就很難說。要拿「句司數字」,「聯字以分疆」做標準,這裡只有一個字,就算不了句了。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分歧呢?原來現在講句子是從語言出發。語言的主要用處是對話,一個人一次說的話是一個交際單位,因此不管多短,都得算一個句子。話要是長了,語音上必定有若干停頓。其中有些段落,語法結構上沒有什麼牽連,儘管在這裡是一段跟著一段,在另外的場合卻都可以單獨說,同時,這些段落的末了都有跟單獨一句的末了相同的語調——這樣的段落,一段是一個句子。這種段落的內部的停頓,沒有上面所說的結構和語音上的特徵,就不算句子。這是現在的看法。從前講句讀[dòu]是從文字出發。文字大都是獨白,整篇才是一個交際單位。把整篇的文字劃分成若干句,只是為了誦讀的便利,所以句的長短不會相差太遠。一般是三五個字,多到八九個字,只要意義允許,念起來就停頓一下,就算一句。同樣的語法結構,有時候算兩句,有時候算一句,例如「清風徐來,水波不興」是兩句,「風平浪靜」是一句。 「詞」的今昔 「字」和「句」都講過了,再來談談「詞」。古時候所謂「詞」是虛字的意思。用做語言單位的名稱,好像是從章士釗的《中等國文典》(1907)開始。這本書里只說「泛論之則為字而以文法規定之則為詞」,可是沒有說出怎麼個規定法。幾十年來,語法學家一直在尋找這個規定法還沒找著。現在比較通行的標準是:(1)「可以獨立運用」,用來區別詞和不成為詞的語素;(2)「不能擴展」,也就是中間不能插入別的成分,用來區別詞和詞組。這兩條標準運用起來都遇到一些問題。「獨立運用」可以有各種解釋,一般理解為包括兩種情形:(a)能單獨說的是詞,例如「三」;(b)把上一類提開之後剩下的,雖然不能單獨說,也算是詞,例如「個」。這樣,「三個」就是兩個詞。可是按這個標準,「電」和「燈」都能單獨說,「電燈」是兩個詞;「電影」里把「電」提開,剩下「影」也得算一個詞。為了防止得出這樣的結論才又有「不能擴展」的標準。「電燈」和「電影」都不能擴展,所以都只是一個詞。可是這樣一來,又得承認「人民公社」、「無機化學」等等都不是詞組而只是詞,這顯然是不行的。 「詞」在歐洲語言裡是現成的,語言學家的任務是從詞分析語素。他們遇到的是reduce(縮減)、deduce(推斷)、produce(生產)這些詞里有兩個語素還是只有一個語素的問題。漢語恰好相反,現成的是「字」,語言學家的課題是研究哪些字群是詞,哪些是詞組。漢語裡的「詞」之所以不容易歸納出一個令人滿意的定義,就是因為本來沒有這樣一種現成的東西。其實啊,講漢語語法也不一定非有「詞」不可。那麼為什麼還一定要設法把它規定下來呢?原來「詞」有兩面,它既是語法結構的單位,又是組成語彙的單位,這兩方面不是永遠一致,而是有時候要鬧矛盾的。講漢語語法,也許「詞」不是絕對必要,可是從語彙的角度看,現代漢語的語彙顯然不能再以字為單位。用漢字寫漢語,這個問題還不十分顯露;如果改用拼音文字,這個問題就非常突出了。所以漢語裡的「詞」的問題還是得解決,可是只有把它當作主要是語彙問題來處理,而不專門在語法特徵上打主意,這才有比較容易解決的希望。 漢語語法的特點 現在來談談語句結構,也就是語法問題。一提到語法,有些讀者馬上會想到名詞、動詞、形容詞,主語、謂語、賓語,等等等等,五花八門的名堂,有的甚至立刻頭疼起來。因此我今天下決心不把這些名堂搬出來;要是無意之中漏出一兩個來,還請原諒,反正可以「望文生義」,大致不離。至於另外有些讀者對這些術語特別感興趣,那麼,講語法的書有的是。 語法這東西,有人說是漢語沒有。當我還是一個中學生的時候,不知道從哪兒聽來這種高論,就在作文里發揮一通,居然博得老師許多濃圈密點,現在想起來十分可笑。一種語言怎麼能夠沒有語法呢?要是沒有語法,就剩下幾千個字,可以隨便湊合,那就像幾千個人住在一個地方,生活、工作都沒有「一定之規」,豈不是天下大亂,還成為一個什麼社會呢?如果說漢語沒有語法,意思是漢語沒有變格、變位那些花樣兒,那倒還講得通。可是語法當然不能限於變格、變位。任何語言裡的任何一句話,它的意義絕不等於一個一個字的意義的總和,而是還多點兒什麼。按數學上的道理,二加二隻能等於四,不能等於五。語言裡可不是這樣。最有力的證明就是,拿相同的多少個字放在一塊兒,能產生兩種(有時候還不止兩種)不同的意義,這種意義上的差別肯定不是字義本身帶來的,而是語法差別產生的。可以舉出一系列這樣的例子: (1)次序不同,意義不同。 (a)「創作小說」是一種作品,「小說創作」是一種活動。「資本主義國家」是一種國家,「國家資本主義」是一種經濟制度。(b)「一會兒再談」是現在不談,「再談一會兒」是現在談得還不夠。「三天總得下一場雨」,雨也許是多了點兒,「一場雨總得下三天」,那可真是不得了啦。(c)「她是不止一個孩子的母親」是說她有好幾個孩子,「她不止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是說她還是成百個孩子的老師什麼的。「你今天晚上能來嗎?」主要是問能不能來,「你能今天晚上來嗎?」主要是問來的時間。(d)「五十」倒過來是「十五」,「電費」倒過來是「費電」,「包不脫底」倒過來是「底脫不包」。1960年發行過一種郵票,底下有四個字,從左往右念是「豬肥倉滿」,從右往左念是「滿倉肥豬」,好在上面的畫兒很清楚,是一頭肥豬,一大口袋糧食,證明第一種念法對。日本侵略軍占領上海時期,有些商店大拍賣時,張掛橫幅招貼,「本日大賣出」,要是從右往左念,就成了「出賣大日本」。這就自然叫人想到從前的迴文詩。歷代詩人作過迴文詩的不少,這裡不舉例了。集回文之大成的《璇璣圖》被《鏡花緣》的作者采入書中第41回,好奇的讀者不妨翻出來一看。 (2)分段不同,意義不同。 (a)有一個老掉了牙的老笑話。下雨了,客人想賴著不走,在一張紙上寫下五個字:「下雨天留客。」主人接下去也寫五個字:「天留人不留。」客人又在旁邊加上四個圈,把十個字斷成四句:「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b)有人把唐人的一首七絕改成一首詞:「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這樣的詞牌是沒有的,可是的確是詞的句法。這兩個例子都只是就文字而論是兩可,一念出來就只有一可,非此即彼。底下的例子,除非有意加以分別,否則說出來是一個樣兒。(c)「他和你的老師」,可能是兩個人(他|和|你的老師),可能是一個人(他和你的|老師)。(d)「找他的人沒找著」,也許是他找人(找|他的人),也許是人找他(找他的|人)。(e)《人民日報》(1963.12.8)上有個標題是「報告文學的豐收」,分段是在「的」字後頭;可是光看這七個字,也未嘗不可以在「告」字後頭分段。以上三個例子都是「的」字管到哪裡(從哪個字管起)的問題。「的」字管得遠點兒還是近點兒,意思不一樣。(f)《北京晚報》(1961.12.13)上有吳小如先生一篇短文,說白香山的詩句「紅泥小火爐」一般人理解為「小|火爐」是不對的,應該是「小火|爐」。講得很有道理。(g)有一個笑話說從前有一個人在一處做客,吃到南京板鴨,連聲說「我懂了,我懂了」。人家問他懂了什麼,他說,「我一直不知道鹹鴨蛋是哪來的,現在知道了,是咸鴨下的。」這就是說,他把「咸|鴨蛋」當作「咸鴨|蛋」了。(h)《光明日報》(1962.7.2)上有個標題是「北京商學院藥品器械繫和附屬工廠結合教學實習檢修安裝醫療器械」,可以有三種理解(兩道豎線是第二次分段):(1)結合教學|實習‖檢修安裝醫療器械;(2)結合教學實習|檢修‖安裝醫療器械;(3)結合教學實習|檢修安裝‖醫療器械。如果在「教學」或者「實習」後邊加個逗號,(1)和(2)(3)可以有區別;如果在「檢修」和「安裝」中間加個「和」字,(3)也可以跟(2)分清。 (3)關係不同,意義不同。 (a)「煮餃子(吃)」和「(吃)煮餃子」,「煮餃子」三個字次序一樣,分段也一樣(都是「煮|餃子」),然而意思不同。這是因為兩句話里的「煮」和「餃子」的關係不同。(b)「他這個人誰都認得」,也許是他認得的人多,也許是認得他的人多。這當然不是一回事。(c)《人民日報》(1956.10.8)上有一篇很有意思的短篇,標題是「爸爸要開刀」。看了正文才知道「爸爸」是醫生,不是病人。(d)「小馬沒有騎過人」曾經在語法研究者中間引起過討論。在我們這個世界裡只有人騎馬,沒有馬騎人,可是在童話世界裡人騎馬和馬騎人的兩種可能是都存在的。(e)北京一條街上有個「女子理髮室」,男同志光看這兩個字的招牌就不敢進去,幸而兩邊還各有四個字,是「男女理髮」和「式樣新穎」,這就可以放心進去了。 這樣看來,一句話裡邊,除了一個一個字的意義之外,還有語法意義,這是千真萬確的了。 當然還有變格、變位等等玩意兒,即所謂「形態」,以及與此有關的主語和謂語一致、定語和被定語一致、動詞或介詞規定賓語的形式等等「句法」規律(實際上,這些規律才是變格、變位的「存在的理由」)。在某些語言裡,形態即使不是語法的一切,至少也是語法的根本。有了它,次序大可通融,分段也受到限制,哪個字跟哪個字有關係,是什麼關係,也差不多扣死了。比如「我找你」這三個字,如果在它們頭上都扎個小辮兒,比如在「我」字頭上加個a ,表示這個「我」只許找人,不許人找,在「你」字頭上加個b ,表示這個「你」只許人找,不許找人,而且為保險起見,再在「找」字頭上加個1 ,表示只是我「找」,不是別人「找」,那麼這三個字不管怎樣排列: 我a 找1 你b   你b 找1 我a   找1 我a 你b 我a 你b 找1   你b 我a 找1   找1 你b 我a 全都是一個意思。如果「你找我」這句話也如法炮製,那麼「我b 找2 你a 」的意思就跟「我a 找1 你b 」大不相同,反而跟「你a 找2 我b 」完全一樣。 這樣的語法當然也有它的巧妙之處,可是我們的老祖宗沒有走這條路,卻走上了另外一條路,一直傳到我們現在,基本上是一個方向。而且說老實話,我們說漢語的人還真不羨慕那種牽絲攀藤的語法,我們覺得到處紮上些小辮兒怪麻煩的,我們覺得光頭最舒服。可是啊,習慣於那種語法的人又會覺得漢語的語法忒不可捉摸、忒不容易掌握。那麼,究竟哪種語法好些呢?這就很難說了。一方面,任何語言都必得有足夠的語法才能應付實際需要,無非是有的採取這種方式多點兒,那種方式少點兒,有的恰好相反罷了。因此,從原則上說,語法難分高下,正如右手使筷子的人不必看著「左撇子」不順眼。可是另一方面,在細節上還是可以比較比較。比如,同樣是有動詞變位的語法,英、法、德、俄語裡邊都有好些不規則的動詞,這就不如世界語,所有動詞都按一個格式變化。又比如,某些語言裡名詞變格是適應句法上的需要,可是附加在名詞上面的形容詞也跟著變格,不免是重複,是不經濟。(像拉丁語那樣可以把名詞和形容詞分在兩處,那麼,形容詞的變格就又有必要了。)拿漢語的語法來說,經濟,這不成問題,是一個優點。簡易,那就不敢貿然肯定。從小就學會說漢語的人自然覺得簡易,可是常常能遇見外國朋友說漢語,有時候覺得他的語句彆扭,不該那麼說,該這麼說,可是說不出為什麼不該那麼說,該這麼說。可見我們在許多問題上還只是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有許多語法規則還沒有歸納出來,並且可能還不太容易歸納出來。這就似乎又不如那種以形態為主的語法,把所有的麻煩都擺在面子上,儘管門禁森嚴,可是進門之後行動倒比較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