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常談 · 5.意內言外

呂叔湘 《語文常談》
字義約定俗成 「意內言外」,這個題目是借用《說文解字》里的一句話:「詞,意內而言外也。」這句話究竟該怎麼講,其說不一,不必詳細討論。我們只是借用這四個字做題目,談談語言和意義的關係。 前一章說過,一個句子的意思不等於這個句子裡一個個字的意思的總和。可是句子的意義離不開字的意義,這是用不著說的,現在就從字義談起。一個字為什麼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換一種提法,為什麼這個意思用這個字而不用那個字,例如為什麼管某種動物叫「馬」,不管它叫「牛」?回答只能是「不知道」,或者「大家都管它叫馬麼,你還能管它叫牛?」象聲性質的字,例如「澎湃、淅瀝、朦朧、欷歔」,它的意義跟它的聲音有聯繫,不容懷疑。有些字,例如「大」和「小」、「高」和「低」,是不是當初也有點兒用聲音象徵意義的味道(a對i,也就是「洪」對「細」),那就很難說了。就算是吧,這種字也不多。有些字不止一個意義,可以輾轉解釋。例如「書」有三個意義:(1)書寫,(2)書籍,(3)書信,後兩個意義顯然是從第一個意義引申出來的,可是當初為什麼管寫字叫「書」呢,回答仍然只能是「不知道」,或者「大家都這麼說麼」。這就是所謂「約定俗成」。兩千多年以前的荀子就已經懂得這個道理,他說:「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當然,「約之以命」不能死看,絕不是召集大家來開一個會,決定管一種動物叫「馬」,管另一種動物叫「牛」,而是在群眾的語言實踐中自然形成的一致。 根據約定俗成的道理,字義形成之後就帶有強制性,可是字音和字義的最初結合卻是任意的、武斷的。單字意義的形成是任意的,字組意義的形成就不是完全任意的了。比如「白紙」、「新書」、「看報」、「寫字」,它們的意義是可以由「白」、「紙」等等單字的意義推導出來的。可是這裡也不是完全沒有約定俗成的成分。隨便說幾個例子:(1)「保」和「護」的意思差不多,可是只說「保墒、保健」和「護林、護航」,不能倒換過來說「護墒、護健、保林、保航」。(2)「預報」和「預告」的意思是一樣的,可是廣播節目裡只有「天氣預報」,不說「天氣預告」,出版社的通告裡只有「新書預告」,不說「新書預報」。(3)「遠距離」和「長距離」的意思是一樣的,可是操縱是「遠距離操縱」,賽跑是「長距離賽跑」。(4)「赤」和「白」是兩種顏色,但是「赤手空拳」的「赤手」和「白手起家」的「白手」是同樣的意思,都等於「空手」。可是儘管意思一樣,不能倒換著說。(5)「火車」一度叫做「火輪車」,「輪船」一度叫做「火輪船」,後來都由三個字縮成兩個字,可是一個去「輪」留「火」,一個去「火」留「輪」。(6)兩相對待的字眼合起來說,「大小、長短、遠近、厚薄」都是積極的字眼在前、消極的字眼在後,可是「輕重」是例外。「高低」屬於「大小」一類,但是「低昂」又屬於「輕重」一類。(7)意思相近的字聯用,常常有固定的次序,例如「精、細、致、密」四個字組成「精細、精緻、精密、細緻、細密、緻密」六個詞,每個詞的內部次序是固定的,不能改動(更奇怪的是都按照「精、細、致、密」的順序,沒一個例外)。地名聯用也常常是固定的,例如「冀魯、魯豫、蘇皖、江浙、閩廣、湘鄂、滇黔、川黔、川陝、陝甘」。(8)意思相近的字聯用,常常因為排列的次序不同,意思也有分別,例如「生產」(工農業生產,生孩子)和「產生」(一般事物),「和平」(沒有戰爭或鬥爭)和「平和」(不劇烈),「查考」(弄清楚事實)和「考查」(按一定要求來檢查),「展開」和「開展」(使展開),「擔負」(動詞)和「負擔」(名詞),「羅網」(自投羅網)和「網羅」(網羅人才)。這些例子都說明字的組合也常常帶有約定俗成的性質,就是所謂「熟語性」。 字義和詞義輾轉相生 語言是發展的,字義和詞義輾轉相生,我們日常用到的字或詞十之八九都是多義的。說笑話的人常常利用一字多義來逗笑。舉幾個相聲裡邊的例子。(1)《歪講三字經》里有兩句是「沉不沉,大火輪」,就是利用「沉」字的不同意義(沉重,沉沒)。(2)《字謎》裡邊一位演員出了一個字謎是「一豎,一邊兒一點」,讓另一位演員猜。你說是「小」,他就說是「卜」,你說是「卜」,他就說是「小」。這是利用「一邊兒」的不同意義(每一邊,只一邊)。(3)《全家福》裡邊甲演員問:「你和你哥哥誰大?」乙演員:「廢話!當然我哥哥比我大呀。」甲演員:「我哥哥就比我小,才齊我這兒。」這是利用「大、小」的不同意義(論年紀,論個兒)。 就說「大、小」這兩個字吧,意思也夠複雜的。比如說,有「小哥哥」,年紀比我大,所以是哥哥,可是在幾個哥哥里他最小,所以又是小哥哥。又有「大兄弟」,那不是自己的兄弟,只是因為年紀比我小,只好叫他兄弟,可是他排行第一,或者不知道他行幾,只是要表示客氣,叫他大兄弟(「大叔、大嬸」也是一樣)。再比如說,「大李比小李大,可是兩個人都不大,都不到二十」,大李就成了又大又不大,前者是相對地說,後者是絕對地說。再還有,「一個大組分三個小組」,這個「大、小」是就層次說;「第三組是個大組,第四組是個小組」,這個「大、小」又是就人數多寡說了。 再說幾個例子。(4)「有色人種」的「有色」,跟它對待的是白色;「有色金屬」的「有色」,跟它對待的是黑色(「黑色金屬」=鐵)。(5)「你給我就要,問題是你給不給?」「你給我就要,問題是你不給。」按第一句說,只有「給不給」才成為問題,可是到了第二句,光是「不給」也成為問題了。(6)「他不會說話。」如果「他」是個小小孩兒,這句話的意思是他不會用一般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如果「他」是個大人(不是啞巴),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不善於說話,以至於得罪了人什麼的。(7)《三千里江山》里說:「姚志蘭的好日子本來擇的明天。大家的好日子看看過不成時,誰有心思只圖個人眼前的歡樂?」這兩個「好日子」,一個是一般的意義,一個專指結婚的日子。(8)《六十年的變遷》里季交恕問方維夏:「你知道這個消息嗎?」方維夏:「什麼消息?」季交恕:「蔣介石開刀啦!」方維夏:「什麼病開刀?」季交恕:「你還睡覺!殺人!……」我們前回曾經用「爸爸要開刀」做主動被動兩可的例子,這裡的「開刀」除主動被動的分別外,還有動手術和殺人的分別。 有些字眼,正反兩種說法的意思是一樣的。(1)「好熱鬧」和「好不熱鬧」都是很熱鬧的意思,「好容易」和「好不容易」都是很不容易的意思。(2)「差點兒忘了」和「差點兒沒忘了」是一個意思,都是幾乎忘了,可還是想起了。(3)「小心撒了」和「小心別撒了」也是一個意思,都是叫你別撒了。(4)「除非你告訴他,他不會知道」和「除非你告訴他,他才會知道」是一個意思。第一句的「除非你告訴他」可以改成「如果你不告訴他」,第二句不能這樣改。(5)「難免要引起糾紛」,「不免要引起糾紛」,「難免不引起糾紛」,全都說的是有引起糾紛的可能。(6)「我懷疑他會不會已經知道」是說不知道他知道不知道(但是希望他不知道)。「我懷疑他會不知道」等於說我不相信他會不知道(儘管據他自己說或是照你估計他是不知道的)。「我懷疑他已經知道了」可就又等於說我估計他已經知道了。這些例子都涉及否定和疑問。一碰上這些概念,許多語言裡都會鬧糾紛,會出現似乎矛盾的說法。例如雙重否定應該等於肯定,可是有些語言裡連用兩個否定的字眼,意思還是否定的。俄語「Он ничего не сказал」,一個個字翻出來是「他沒有什麼不說了」,可是意思是「他什麼也沒說」。法語也是一樣,「Il n'a rien dit」,照單字分別講是「他沒沒有什麼說」,意思可是「他什麼也沒說」。法語在含有懷疑、否認、擔心、避免等等意思的動詞後面的副句里常常加上一個「不」字,用漢語說都得去掉。例如「Je crains qu'il ne vienne」是「我怕他會來」,「Je ne doute pas qu'il ne vienne」是「我毫不懷疑他會來」,這兩句里的ne在說漢語的人看來都是多餘的。還有,法語可以說「avant qu'il ne parte」或者「avant qu'il parte」,這倒是跟漢語一樣,「在他沒離開以前」和「在他離開以前」是一個意思。 上一章我們說過些例子,同樣幾個字的一句話,因為語法關係不同,意思就不一樣。其實同一種語法關係,包含的意思也是種種不一的。比如同樣是修飾或限制關係,「布鞋」是用布做的鞋,「鞋面布」是用來做鞋面的布;「蜜蜂」是釀蜜的蜂,「蜂蜜」是蜂釀的蜜。同樣是「馬」字當頭,「馬車」是馬拉的車,「馬路」是車馬通行的路,「馬隊」是騎兵的隊伍,「馬刀」是騎兵用的刀,「馬褂」原先是騎馬時穿的短外套,「馬褥子」是騎馬用的墊子,「馬鞭子」是趕馬用的鞭子,「馬料」是餵馬的草料,「馬夫」是管馬的人,「馬醫」是給馬治病的人,「馬戲」原來是在馬上表演的雜技(現在連老虎、獅子等等的表演都包括進去了),「馬面」指人的臉長得特別長(「牛頭馬面」是真的馬臉),「馬桶」的得名說法不一,原先大概是象形。 同樣是中間加一個「的」字,「我的筆」我可以送給人,「我的年紀」年年不同,「我的名字」既不能送給人,也不能隨時改變。甚至同樣幾個字可以有兩種意思:「我的書」可以是我買的,也可以是我寫的;「你的信」可以是你寄給人的,也可以是人寄給你的;「他的照片」可以是把他照在裡邊的,也可以是他收藏的;「我的牌是新買的」,這副牌永遠是我的,除非我把它送給人,「這回我的牌可好了」,這副牌幾分鐘之後就不存在了;「跑碼頭的專家」可以是對坐在家裡的專家而言,也可以指一個先進的採購員。有人說「學習雷鋒的好榜樣」有語病,因為學習的是雷鋒本人。這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雷鋒的好榜樣」完全可以理解為「雷鋒這個好榜樣」。 動詞和賓語的關係更加是多種多樣,有的得用許多話才說得清楚。同一個「跑」字,「跑街、跑碼頭、跑江湖、跑天津」是說在哪些地方跑來跑去,「跑買賣」是為什麼目的而跑,「跑警報」是為什麼原因而跑,「跑單幫、跑龍套」是以什麼身份而跑,「跑馬」是讓馬為自己服務,「跑腿」是自己為別人服務,「跑電、跑水」是攔不住某種東西跑掉,「跑肚」是攔不住肚子裡的東西跑掉。一般常說賓語代表動作的對象,那麼上面例子裡的名詞都不能算做賓語,可是不算賓語又算什麼呢?動詞和賓語的關係確實是說不完的,這裡不能一一列舉,只說幾個難於歸類的例子:「報幕」、「謝幕」、「等門」、「叫門」、「跳傘」、「衝鋒」、「鬧賊」、「賴學」、「偷嘴」——這裡的動作和事物之間是什麼關係,您說?漢語裡能在動詞後面加個什麼名詞是異常靈活的,有了上下文常常可以出現意想不到的組合:例如「何況如今窮也不是窮你一家」(高玉寶),「這些人認為所有的配角都是『零碎』,一齣戲就應當唱他一個人」(蕭長華)。 跟修飾關係一樣,同一動詞加同一賓語還是可以有兩種意義。教師說「我去上課」是去講課,學生說「我去上課」是去聽課;大夫說「我去看病」是給人看病,病人說「我去看病」是讓人給他看病。 這些例子可以說明語言實踐中的經濟原則:能用三個字表示的意思不用五個字,一句話能了事的時候不說兩句。比如「謝幕」,要把其中的意思說清楚還真不簡單:「閉幕之後,觀眾鼓掌,幕又拉開,演員致謝」——這不太囉嗦了點兒嗎?當然,經濟原則在不同的語言裡的體現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比如漢語裡說「你見著他了沒有?見著了」,英語說「Did you see him? Yes, I did.」漢語的回答必須重複問話里的動詞,英語可以用did這個單音助動詞來代替;英語did前邊必得說出主語,漢語「見著了」前邊不必說「我」;英語要在前面來個yes,漢語不要。總的說來,漢語是比較經濟的。尤其在表示動作和事物的關係上,幾乎全賴「意會」,不靠「言傳」。漢語裡真正的介詞沒有幾個,解釋就在這裡。 什麼是「意義」? 談語言和意義,談來談去,有個重要問題還沒有談到:究竟什麼是「意義」?這個問題很不容易談好,可是談還是得試著談談。如果說「意義」是外界事物——包括各種物件、它們的特徵和變化、它們的相互關係,以及這一切和說話的人的關係——在人的腦子裡的反映,而這「意義」必須通過語言才能明確起來,這大概可以代表多數人的意見。問題在於「意義」依賴語言到什麼程度。有一種意見認為沒有語言就沒有「意義」,這顯然是言過其實。只要看幾個月的嬰兒,不會說話,可是「懂事兒」,也就是說,外界的某些事物在他腦子裡是有意義的。又比如人們點點頭,招招手,也都可以傳達一定的意義。可見不是離開語言就沒有「意義」。可是如果說,某種語言裡沒有這個詞,使用這種語言的人的腦子裡就缺少與此相應的概念,這就有幾分道理。比如漢語裡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夫、姨夫」在英語裡都叫做「uncle」(俄語「дядя」),是不是說英語的人的腦子裡就沒有「父親的哥哥、父親的弟弟、母親的弟兄、姑媽的丈夫、姨媽的丈夫」這些意義呢?當然不是這樣。可是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這些人都是uncle,只是在必要的時候才加以分辨。這就是說,只有與uncle相應的概念是鮮明的,而與「伯伯」等相應的概念是模糊的。反過來說,說漢語的人首先想到的是「伯伯」等等,這些概念是鮮明的,而「男性的長一輩的親屬」這樣的概念是模糊的,是要費點勁才能形成的。對於外界事物,不同的語言常常做出不同的概括。我們總覺得外國話「古怪」、「彆扭」,就是這個緣故。 語言不可避免地要有概括作用或抽象作用。外界事物呈現無窮的細節,都可以反映到人的腦子裡來,可是語言沒法兒絲毫不漏地把它們全都表現出來,不可能不保留一部分,放棄一部分。比如現實世界的蘋果有種種大小、種種顏色、種種形狀、種種口味,語言裡的「蘋果」卻只能概括所有蘋果的共同屬性,放棄各個蘋果的特殊屬性。概括之中還有概括,「水果」比「蘋果」更概括,「食品」比「水果」更概括,「東西」比「食品」更概括。每一種語言都有一些這樣高度概括的字眼,如「東西、事情、玩意兒、做、干、搞」等等。 單詞是這樣,語句也是這樣。比如「布鞋」,這裡不光有「布」的意義、「鞋」的意義,這是字本身的意義;還有「是一種鞋而不是一種布」的意義,這是靠字序這種語法手段來表示的意義;還有「用……做成的……」的意義,這是在概括的過程中被放棄了的那部分意義。像「謝幕」那樣的字眼,就放棄了很多東西,只抓住兩點,「謝」和「幕」。說是「放棄」,並不是不要,而是不明白說出來,只隱含在裡邊。比如「蘋果」,並不指一種無一定大小、顏色、形狀、口味的東西;同樣,「布鞋」、「謝幕」也都隱含著某些不見於字面的意義。語言的表達意義,一部分是顯示,一部分是暗示,有點兒像打仗,占據一點,控制一片。 暗示的意義,正因為只是暗示,所以有可能被推翻。比如說到某一位作家,我說「我看過他三本小說」,暗含著是看完的,可要是接著說,「都沒有看完」,前一句暗示的意義就被推翻了。一位菜市場的售貨員說過一個故事。「有一天,一位顧客來買辣椒,她問:『辣椒辣不辣?』我說:『辣,買點兒吧。』她說:『哎喲!我可不敢吃。』後來又來了一位顧客,問我辣不辣。我一看她指的是柿子椒,就說:『這是柿子椒,不辣,您買點兒吧。』她說:『辣椒不辣有什麼吃頭!』說完走了。」這是聽話人誤會說話人的意思,也就是錯誤地認為對方有某種暗示的意義。 從前有個笑話:有個富翁,左鄰是銅匠,右鄰是鐵匠,成天價丁丁東東吵得厲害。富翁備了一桌酒席,請他們搬家,他們都答應了。趕到兩家都搬過之後,丁丁東東還是照舊,原來是左邊的搬到了右邊,右邊的搬到了左邊。富翁所說的「搬家」暗含著搬到一定距離之外的意思,可是照字面講,只要把住處挪動一下就是搬家,兩位高鄰並沒有失信。 歐陽修的《歸田錄》里記著一個故事。五代時候,兩位宰相馮道跟和凝有一天在公事房相遇。和凝問馮道:「您的靴是新買的,什麼價錢?」馮道抬起左腳說:「九百錢。」和凝是個急性子,馬上回過頭來責問當差的:「怎麼我的靴花了一千八百?」訓斥了半天,馮道慢慢地抬起右腳,說:「這一隻也是九百錢。」這一下引起鬨堂大笑。 暗示的意義甚至能完全脫離顯示的意義。比如「誰知道」,有時候是照字面講(「誰知道?請舉手」),有時候卻等於「我不知道」(「你說他會不會同意?」「誰知道!」)。修辭學上所說「比喻」、「借代」、「反語」等等,都是這種「言在此而意在彼」的例子。就因為暗示的意義不太牢靠,所以法令章程所用的語言儘量依靠顯示,儘量減少暗示,防備壞人鑽空子。與此相反,詩的語言比一般語言更多地依賴暗示,更講究簡練和含蓄。 有時候暗示的意義可以跟顯示的意義不一致而同時並存——一般是分別說給同時在場的兩個人聽的,——這就是所謂一語雙關。《蘆盪火種》第九場刁德一審問沙奶奶,叫阿慶嫂去勸她供出新四軍傷病員轉移的地址。阿慶嫂對沙奶奶說:「你說呀。一說出來,不就什麼都完了嗎?」這裡的「什麼」,在刁德一聽來,指的是沙奶奶如果不說就要面臨的災難;在沙奶奶聽來,指的是傷病員的安全。(後來改編成《沙家浜》時,這一段刪去了。) 以上講的都還是語言本身的意義。我們說話的時候還常常有這種情形:有一部分意義是由語言傳達的,還有一部分意義是由環境補充的。比如聽見隔壁屋子裡有人說「刀!」,你就不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這是刀」,或者「刀找著了」,或者「拿刀來」,或者「給你刀」,或者「小心刀」,或者別的什麼。前面講過的「我的書」、「你的信」、「我去上課」、「我去看病」等等,本身有歧義,只有環境能夠決定它是什麼意思。 語言和環境的關係還有另外的一面,那就是,二者必須協調,否則會產生可笑的效果。比如你跟人打牌,人家誇你打得好,你說,「打不好,瞎打」,這是客氣。可是如果像相聲裡邊那位打呼嚕特別厲害的朋友對同屋的人說,「打不好,瞎打」,那就叫人啼笑皆非了。有一位華僑回國之後學會了一些寒暄的話,有一天送客到門口,連聲說,「留步,留步」,弄得客人只好忍著笑嗯啊哈地走了。 語言的地面上坎坷不平 總之,在人們的語言活動中出現的意義是很複雜的。有語言本身的意義,有環境給予語言的意義;在語言本身的意義之中,有字句顯示的意義,有字句暗示的意義;在字句顯示的意義之中,有單字、單詞的意義,有語法結構的意義。這種種情況從前人也都知道,所以才有「言不盡意」、「意在言外」、「求之於字裡行間」這些個話。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什麼教訓呢?是不是可以說:語言的確是一種奇妙的、神通廣大的工具,可又是一種不保險的工具。聽話的人的了解和說話的人的意思不完全相符,甚至完全不相符的情形是常常會發生的。語言的地面上是坎坷不平的,「過往行人,小心在意」。說話的人,尤其是寫文章的人,要處處為聽者和讀者著想,竭力把話說清楚,不要等人家反覆推敲。在聽者和讀者這方面呢,那就要用心體會,不望文生義,不斷章取義,不以辭害意。歸根到底,作為人們交際工具的語言,它的效率如何,多一半還是在於使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