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丙八、思所成慧地3 丁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聞所成慧地決擇。思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
丁二、依次決擇3 戊一、自性攝2 己一、所思議3 庚一、標
謂若略說,有四種思議。
庚二、列
一、事思議,二、有非有思議,三、因果思議,四、乘思議。
庚三、釋4 辛一、事思議
事思議者,略依六事。所謂蘊事乃至根事。
所謂蘊事乃至根事者: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如前廣辯應知。
辛二、有非有思議
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
有非有思議等者:本地分說:所觀有法略有五種。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所觀無法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如彼一一別釋應知。(陵本十六卷一頁1365)
辛三、因果思議
因果思議者,如有尋有伺地已說。
因果思議等者:有尋有伺地說十因、五果,如彼一一別釋應知。(陵本五卷九頁354)
辛四、乘思議
乘思議者,如聲聞獨覺菩薩地已說。
己二、能思議2 庚一、舉惡善思2 辛一、總標列
複次,略有二種思思議[1]。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議。
辛二、隨別釋2 壬一、惡思2 癸一、指
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
惡思思議等者:本地分說,不如理[2]作意施設建立,有十六種異論差別,如彼廣顯應知。(陵本六卷一頁391)
癸二、釋
若依黑品,謂如有一,不避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
壬二、善思
善思思議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不避無明等者:謂於三世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有為無,乃至廣說,是名不避無明而起思議。又復思議六種不應思處,謂思議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業果、思議靜慮者靜慮境界、思議諸佛諸佛境界,是名不避不應思處而起思議。
庚二、例余差別
如惡思、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毗奈耶所引、毗奈耶所引,非聖、聖,不善、善,不應修、應修,不好、好,黑、白,引無義、引有義,下劣、微妙,有罪、無罪,應遠離、不應遠離等,當知亦爾。
戊二、所知攝2 己一、舉教問
複次,如世尊言:諸聖弟子有知為有,非有知為非有。此中云何為有?云何非有?
己二、依相答2 庚一、略說2 辛一、標列
略由二相,應知是有。何等為二?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實故,應知是有。
若實物故等者:若因果性,名實物有。若為無為及漏無漏,名事故有。假名安立,名義故有。離言法性,圓成實有。如是差別應知。
辛二、隨釋2 壬一、總征
云何應知略說實有及假有相?
壬二、別釋2 癸一、實有相
謂若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
癸二、假有相3 子一、標義
若有諸法待於所余、依於所余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子二、舉事
謂以色等諸蘊想事為待、為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說。
子三、辨立2 丑一、舉我等名
此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
丑二、例所余名3 寅一、色等
如於色等諸蘊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於色等想事,假立色等。
寅二、飲食等
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假立飲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
寅三、法界攝3 卯一、於有為
又於有為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表、得、命根、眾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數。
卯二、於無為
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為依,假立虛空、虛空無為。
卯三、於無想等
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
庚二、廣辨3 辛一、我非實有2 壬一、略問答2 癸一、顯自2 子一、問
問:於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有?
子二、答3 丑一、標
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
丑二、釋2 寅一、不可得
云何不可得?謂若內、若外、若二中間、若離諸蘊都不可得。
若內若外若二中間者:謂於諸蘊有內、有外及內外俱種種差別。聲聞地說:修四念住,於內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外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頁2395)彼說內外及二中間,為顯即蘊計我,或復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然彼我相實不可得,故作是說。
寅二、不可見
云何不可見?謂如眼等實有諸處,各各別有業用可見;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
丑三、結
如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別業用不可見故,應知所計我非實有。
癸二、斥他2 子一、問
問:若如是我於內外等都不可得,亦不可見,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得亦見,由此因緣,愛樂顯示建立實有?
子二、答
答:不得、不見。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為依止故,起邪分別、起邪計度,不如正理愛樂顯示建立為有。
壬二、廣辨釋2 癸一、辨非理2 子一、征
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而不可得,亦不可見?
子二、辨2 丑一、舉計3 寅一、標
謂諸計我為實有者,遠極彼岸,不過四種。
寅二、列
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
寅三、結
依我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丑二、辨非3 寅一、標
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
寅二、征
何以故?
寅三、斥4 卯一、計我即蘊4 辰一、標
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
辰二、征
所以者何?
辰三、釋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
辰四、結
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卯二、計我異蘊住諸蘊中2 辰一、雙征
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為是無常、為是常耶?
辰二、別破2 巳一、無常2 午一、難2 未一、異作異受難
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剎那剎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余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至。
未二、相不可得難
又異諸蘊別有一我,若內、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
午二、結
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巳二、常2 午一、難3 未一、難無變2 申一、標非
若我常者,無有變異是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緣變皆不應理,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非於當來亦非現法者:謂於當來及於現法非無變異故。
申二、別難2 酉一、於當來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或為傍生,或為鬼趣,或時為彼那落迦等。
酉二、於現法
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痴。略說不應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
未二、難成過2 申一、應無法非法行
如是我於當來、現法無變異故,不應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不應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
申二、應無愛非愛身
此我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未三、難相違2 申一、違自教
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內身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
申二、違現量
如是此我,便無各別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苦時及染污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
午二、結
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卯三、計我異蘊住離蘊法中2 辰一、難2 巳一、標過
複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可得,何況為我之所安住。
巳二、喻合
譬如有言:我審了知石女兒頂系空華鬘。應知所[3]計亦復如是。
辰二、結
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卯四、計我無蘊及不相應2 辰一、難2 巳一、標非
複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眾多種種差別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
巳二、釋過
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無有染污。
辰二、結
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癸二、釋成就3 子一、總標所由
複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妄所計我不成就故,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非實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就。
子二、別辨染淨2 丑一、染成就2 寅一、辨2 卯一、於現法
謂有內外諸處生故,於現法中起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受生。由此為緣,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為此義故,淨不淨業生起可得。
卯二、於當來
如是煩惱、業生起故,當來復[4]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
寅二、結
如是且於無常蘊中,無實我故,雜染道理皆得成就。
丑二、淨成就2 寅一、於現法
又由他音、內正作意為因緣故,遠離無明,發起於明。由無痴故,了達諸受皆悉是苦;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及斷依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由此因緣,能感後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
寅二、於當來
如是由業、煩惱斷故,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
子三、總結成就
如是無我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就。
辛二、有情非實2 壬一、明建立2 癸一、標種類
複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癸二、辨因緣2 子一、總標
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緣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
子二、別配
謂依往來身動差別,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壬二、破外計2 癸一、標計
復有離系出家外道,作如是說:一切樹等皆悉有命,見彼與內有命數法同增長故。
癸二、理破2 子一、別征詰3 丑一、詰增長2 寅一、征
應告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增長為命為因?為更有餘增長因耶?
寅二、詰2 卯一、唯命為因
若彼唯用命為因者,彼未捨命,而於一時無有增長,不應道理。
卯二、有餘為因
若更有餘增長因者,彼雖無命,由自因緣亦得增長,故不應理。
若彼唯用命為因等者:此中意顯,內有情類未捨命來,生已增長,無不增長。一切樹等則不如是,現見彼違緣時,無有增長,不應說彼唯命為因,謂彼有命不應道理。
丑二、詰說因2 寅一、征
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為無說因?
寅二、詰2 卯一、有說因
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卯二、無說因
若無說因,無因而說而必爾者,不應道理。
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等者:此中難意,謂器世間諸無命物,無有增長,不應說彼有因、無因。一切樹等雖有增長,亦外器攝,何須別計有命為因。攝大乘說:阿賴耶識為一切法真實種子。一切外物由內為緣,道理應知。
丑三、詰相似2 寅一、征
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與有命物,為一向相似?為不一向相似?
寅二、詰2 卯一、一向相似
若言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長,不能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報答,曾不見有善惡業轉,斷枝條已余處更生,不應道理。
卯二、不一向相似
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則由相似故可有壽命,不相似故應無壽命,不應道理。
子二、結略義
如是增長余因有、無有故,無壽命物不增長說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不一向故,此所計度不應道理。
辛三、飲食等物皆是假有2 壬一、問
問:何緣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飲食、車乘、瓶盆、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假有?
壬二、答2 癸一、別辨假實2 子一、辨義2 丑一、不遍一切2 寅一、標
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
寅二、例2 卯一、舉食等想
若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飲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等想轉。
卯二、廣所余想
如是所余,乃至廣說諸假有想若轉不轉,當知亦爾。
丑二、由遍一切
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飲食、車乘、瓶盆、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中,無差別轉。
子二、結名
是故當知,飲食、車乘、瓶盆、衣服、莊嚴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癸二、辨假所依2 子一、標列
複次,依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當知略說總有二種。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
子二、別釋2 丑一、依止一聚
各別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名依止一聚。
丑二、依止非一聚
諸彩畫業、雕塑[5]等業,宅舍、宮殿、軍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依止一聚等者:謂若諸色,同處不相離、相雜不相離,是一聚相;和合不相離,非一聚相。義如下說應知。
戊三、諸法攝2 己一、別建立27 庚一、有色無色法2 辛一、辨二種2 壬一、舉有色2 癸一、征
複次,云何有色諸法?
癸二、釋3 子一、舉種類
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子二、釋得名
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
子三、明建立4 丑一、標
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
丑二、征
何等為五?
丑三、列
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
丑四、釋5 寅一、事
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寅二、自相3 卯一、標
諸色自相復有三種。
卯二、列
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
卯三、釋3 辰一、清淨色
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
辰二、清淨所取色2 巳一、標義
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
巳二、釋名2 午一、同分
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
午二、彼同分
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
辰三、意所取色
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
寅三、共相2 卯一、標
諸色共相亦有三種。
卯二、釋3 辰一、初共相
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
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者:此說形色應知。謂如長、短、方、圓、麤、細、正、不正、高、下等色,皆據方處[6]各別安立故。
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
若可宣說方處差別者:此說顯色應知。謂如青、黃、赤、白等色,由依方所可相示現故。
辰二、第二共相
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
辰三、第三共相
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饑渴、蚊蝱、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
寅四、界2 卯一、略辨依止2 辰一、舉二種
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
辰二、明分齊
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
卯二、料簡變壞2 辰一、欲界有2 巳一、一切遍
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
巳二、非一切遍
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饑渴等觸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饑渴,不為損害。
辰二、色界無
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
寅五、業
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
壬二、例無色
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辛二、廣色聚3 壬一、標列
複次,略由二種色聚建立諸聚。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共大種聚。
壬二、隨釋2 癸一、不共大種聚
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
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本地分說: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燈燭等中,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陵本三卷三頁192)此應准知。
癸二、非不共大種聚
非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有二大種、或多大種種類可得。
有二大種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本地分說: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陵本三卷三頁192)此應准知。
壬三、料簡2 癸一、聚非聚相2 子一、是一聚相2 丑一、於不共大種聚
又於不共大種聚中,極微已上諸大種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大種色,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
丑二、於非不共大種聚2 寅一、大種極微與余大種
於非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余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
互不相依而得轉故者:本地分說: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陵本三卷二頁189)今說大種與余大種,名同處不相離,簡彼造色,故作是說。
寅二、諸大種色與所造色2 卯一、一處不相離
又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如置一篋青、黃、赤、白有光明珠,種種光明互不相離。
卯二、相雜不相離
相雜不相離者,所有譬喻如前應知。
所有譬喻如前應知者:前說聚色從種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陵本五十四卷十四頁4344)
子二、非一聚相
又若有聚,或麻豆等、或細沙等,為諸膠蜜及砂糖等之所攝持。當知此非一處不相離,亦非相雜不相離,但是和合不相離,多聚聚集,非一聚相;當知所余是一聚相。
癸二、相雜所依
又相雜不相離,當知依止一處不相離。此若不爾,不應道理。
又相雜不相離等者:本地分說:即此大種極微與余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陵本三卷二頁188)今決擇彼,故說依止一處不相離,由與所余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此若不爾,便不應名和雜不相離色,是故說言不應道理。
庚二、有見無見等法2 辛一、略辨二2 壬一、有見無見法2 癸一、舉有見3 子一、標
複次,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
子二、征
何等為五?
子三、列
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識所緣故。
癸二、例無見
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壬二、有對無對法2 癸一、舉有對3 子一、標
複次,由五種相,建立有對諸法差別。
子二、征
何等為五?
子三、列
一、各據別處而安住故;二、於余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礙故;三、為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四、一切皆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
癸二、例無對
亦由五相,建立無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於余色聚容受等者:謂於二種能為障礙。一、於余色聚容受為障礙故;二、於往來等業為障礙故。
辛二、廣無見對5 壬一、標
複次,即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三、顯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
壬四、釋5 癸一、因緣
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生因緣。
癸二、據處所
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
癸三、顯現2 子一、出體性
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
子二、簡得名
於余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亦非所緣,是故說名無見無對。
癸四、無變異
手足等觸不能損壞,是故說名無有變異。
癸五、所緣3 子一、標舉
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余。
子二、引喻
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辦,非所余心。
子三、合法
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緣境界,但是彼心所緣境界。
壬五、結
是名與上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庚三、有漏無漏法2 辛一、有漏5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
壬四、釋2 癸一、事相2 子一、征
云何有漏法事?
子二、列
謂清淨內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若諸染污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所等。
癸二、余相2 子一、總標列
此有漏事,隨其所應,由余四相說名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
相依不相依外色等者:根所依處,名彼相依外色。外色聲等,名不相依外色。
子二、隨別釋4 丑一、隨眠相
若於清淨諸色,及於如前所說一切心心所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說名隨眠,亦名麤重。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故,說名有漏。
若於清淨諸色等者:一切心心所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說名隨眠,亦名麤重。如前本地分說:謂於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故。(陵本二卷二頁112)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故,說名有漏。彼清淨色與煩惱俱,故作是說。
丑二、相應相
若諸染污心心所,由相應故,說名有漏。
丑三、所緣相3 寅一、標義
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名為有漏。
寅二、釋相
此中現在,名為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事。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若余所行,當知名非現量所行。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緣當知有漏。
寅三、簡非2 卯一、簡2 辰一、簡非有事
所以者何?若緣去來起諸煩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緣說名有漏。
辰二、簡非現量
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說名有漏。
卯二、釋
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
非彼諸法等者:前說去來清淨內色,及一切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名彼諸法。若緣彼時,唯是自心分別之所起相,爾時意識行不明了,是故說彼不為意識分明所行境界。
丑四、生起相3 寅一、約諸法辨
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現在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緣,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說名有漏。
寅二、約欲界系辨
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說名有漏。
又從一切不善煩惱等者:此中且約欲界諸異熟果,及彼增上所引外事,由生起故,說名有漏,是故說從一切不善煩惱而生。
寅三、約色無色系辨
又由無記色無色系一切煩惱,於彼續生;彼所續生,亦生起故,說名有漏。
壬五、結
如是名為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
又由無記等者:此中更顯色無色界諸異熟果,由生起故,說名有漏,是故說由無記色無色系一切煩惱,於彼續生。
辛二、無漏4 壬一、總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壬二、征起
何等為五?
壬三、列釋5 癸一、由離諸纏
一、有諸法離諸纏故說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及善、無記諸心心所。
癸二、由隨眠斷
二、有諸法隨眠斷故,說名無漏。謂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所有諸善,及一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若世間善諸心心所。
所有諸善及一分無記造色者:善身語攝色處、聲處,名善造色。四無記中,但取威儀工巧,是名一分無記造色。此中唯約無學相續為論,說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
癸三、由染斷滅
三、有諸法由斷滅故,說名無漏。謂一切染污心心所,彼不轉故,說名無漏。由彼不轉,顯了涅槃,即此涅槃說名無漏。
癸四、由見道斷
四、有諸法是見所斷斷對治故,自性解脫故,說名無漏。謂一切見道。
癸五、由修道斷
五、有諸法是修所斷斷對治故,自性相續解脫故,說名無漏[7]。謂出世間一切修道及無學道。
壬四、總結
當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庚四、有諍無諍法2 辛一、舉有諍4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謂由事故、因緣故、自性故、助伴故、等起故。
壬四、釋2 癸一、別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
子二、因緣
若愛味染著、愛味耽嗜,名諍因緣。
子三、自性
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性,名有諍自性。
子四、助伴
即於此諍無智愚痴,名諍助伴。
子五、等起2 丑一、標
由此因緣,五黑品轉,名為等起。
丑二、釋2 寅一、列黑品
謂斗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所生,或余種類,是初黑品。
斗訟違諍等者:本地分說:諍論者,或依諸欲所起,或依諸見所起,或依惡行所起。如彼別釋應知。(陵本十五卷四頁1289)
若隨所有諸煩惱纏,無有羞恥,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違逆正道,所欲苦行及余信解,自餓、投火、墜高岩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現行身語及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黑品。欣樂後有,是第五黑品。
寅二、顯等起
此中最初,由生怨恨發憤心故,不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內燒然故,不安隱住;第三,由自誓願虛受劬勞無義苦故,不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老死等眾苦合故,不安隱住。
癸二、釋得名
此中五取蘊有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共相依故,名有諍法。
辛二、例無諍2 壬一、辨相
又由五相,建立無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壬二、釋名
此中五無取蘊無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於彼法中不可得故,名無諍法。
庚五、有染無染法2 辛一、舉有染4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染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五相差別。
因緣故等者:此中等言,等取自性、助伴、等起。如前有諍五相差別應知。
壬四、釋2 癸一、別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事者,謂即五有取蘊。
子二、因緣
因緣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因緣法。
喜樂愛味諸因緣法者:謂即六處觸受應知。
子三、自性
自性者,謂此為緣,生起喜樂,愛味所攝。
子四、助伴
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
子五、等起
等起者,謂五黑品,如前應知。
癸二、釋得名
五取蘊事,由與有染及彼因緣,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說名有染。
由與有染等者:有染,謂蘊自性,及與因緣、助伴、等起。於一身中與五取蘊互相系屬,名共相依。
辛二、例無染
又由五相,建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如前無諍,隨應當說。
庚六、依耽嗜依出離法2 辛一、舉依耽嗜4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
壬四、釋2 癸一、別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事者,謂欲界系諸五取蘊。
子二、因緣
因緣者,謂順欲貪五種妙欲。
子三、自性
自性者,謂耽[8]嗜者,由彼為緣、由彼為境所有欲貪。
子四、助伴
助伴者,謂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與此俱,名分別貪。
子五、等起
等起者,謂五種黑品,如前廣說。
癸二、釋得名
彼欲界系五取蘊事,由彼耽[9]嗜因緣、助伴及與等起所攝受故,說名依止耽嗜諸法。
辛二、例依出離
又由五相,當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庚七、世間出世間法2 辛一、世間3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間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一切清淨色,及清淨所取色世間;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間;三、一切無記心心所世間;四、一切善心心所,若當斷、若已斷世間;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對色世間。
一切善心心所等者:此中一切善心心所,分別所起,故說世間。若諸有學,未盡諸漏,是名當斷。若諸無學,漏已盡故,是名已斷。
辛二、出世間3 壬一、標
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見道所斷對治。二、修道所斷對治。三、由相[10]解脫之所解脫。謂諸聲聞、獨覺、菩薩已入無戲論理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五、一分所治解脫之所解脫,謂諸有學;若一切所治解脫之所解脫,謂諸無學。
由相解脫之所解脫者:相縛解脫,名相解脫。前說: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陵本六十四卷十五頁5132)其義應知。
庚八、墮非墮法2 辛一、舉墮法3 壬一、標
複次,依五種世間,即彼世間名墮諸法。
壬二、列
謂有情世間、器世間、欲世間、色世間、無色世間。
壬三、結
當知是名五種世間。
辛二、例不墮法
又出世法,不墮如是五種世間,是故說名不墮諸法。
庚九、有為無為法2 辛一、有為3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為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三、中際自相安住故;四、因緣相續故;五、果相續故。
後際未生等者:後際未生,謂未來。前際已滅,謂過去。中際自相安住,謂現在。因緣相續,謂種子。果相續,謂現行。
辛二、無為3 壬一、例相違
又由五相,建立無為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與上相違,應知即是此中五相。滅有為法,證得涅槃。
壬二、遮異說2 癸一、標非四句
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為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為無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
癸二、釋其所以2 子一、標義
何以故?由彼涅槃,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與有為法其相異故。
子二、簡非4 丑一、有異
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謂有異者,若問、若答、若思,便為戲論,非所戲論。
丑二、無異
與有為法其相異故,謂無異者,如前廣說,便為戲論,非所戲論。
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者:解深密說:言無為者,亦墮言辭。由是此言便為戲論。又說: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無為。由是此言非所戲論。如彼廣釋道理應知。(解深密經一卷四頁16,689a)
丑三、亦異不異
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不應道理。
亦異不異不應道理者:亦異不異,唯是戲論,非所說事有此異不異相,故不應理。
丑四、非異不異
由有為滅證涅槃故,若謂一切皆無所有,故說非有非無異者,不應道理。
壬三、顯義相2 癸一、義
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
癸二、相
涅槃相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內所證相。
庚十、所知所識所緣法3 辛一、所知法4 壬一、標
複次,由五種相,建立所知諸法差別。[11]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由事故;二、由品業差別故;三、由智依處差別故;四、由智差別故;五、由攝余智差別故。
壬四、釋2 癸一、別辨相5 子一、由事
云何由事故?謂略說一切有為、無為,名所知事。
子二、由品業差別2 丑一、征
云何由品業差別故?
丑二、釋4 寅一、標
謂即此事,復有五品所知差別,及此五品所知作業。
寅二、征
何等為五?
寅三、釋2 卯一、五品所知
謂此所知,或有假立,故名所知;或有勝義,故名所知;或有所作究竟,故名所知;或有他心淨不淨行,故名所知;或有一切種別,故名所知。
卯二、五種作業5 辰一、假立所知攝
若世俗智,能知假立所知;知假立故,如實了知世俗道理善不善法、有罪無罪,廣說乃至緣生法等,一分應遠離、一分應修習;又能了知世俗言說,遊行世間,隨因隨緣而起眾行。
又能了知世俗言說等者:謂能了知如是士夫,有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納若苦若樂、如是長壽久住、如是盡其壽量邊際,是名了知世俗言說。阿羅漢苾芻永離貪愛,隨意遊行空閒聚落,是名遊行世間。本地分中思所成地頌云:住戲論皆無,踰牆塹離愛,牟尼游世間,天人不能識。長行廣釋其義應知。(陵本十九卷十一頁1649)
辰二、勝義所知攝
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能知勝義所知;知勝義故,能證見、修所斷法斷。
辰三、所作究竟所知攝
盡智、無生智,能知所作究竟所知;知所作究竟故,心得決定無有疑惑,於自斷中離增上慢。
辰四、他心淨不淨行所知攝
他心智,能知他心淨不淨行所知;由知此故,如實知他所有意樂界及隨眠。
辰五、一切種別所知攝
十力智,能知一切種別所知。由知此故,能正於他起一切種教誡、教授;能斷一切有情疑惑;能善安置一切有情,於善趣果及解脫中;有大勢力,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及安樂事。
寅四、結
如是名為五品所知及五種業。
起一切種教誡教授者:本地分說五種教誡、八種教授。(陵本三十八卷二十頁3166)是名一切種教誡、教授。如彼廣釋應知。
子三、由智依處差別3 丑一、征
云何由智依處差別故?
丑二、釋2 寅一、標列
謂有二種。一、自利行,二、利他行。
寅二、隨釋2 卯一、依自利行
若隨順斷世俗智、若正能斷勝義智、若於斷所作究竟智,如是諸智,應知依自利行依處。
卯二、依利他行
若於他意樂界及隨眠所有他心智、若於一切種別所知中所有十力智,如是二智,應知依利他行依處。
丑三、結
如是名為智依處差別。
子四、由智差別2 丑一、征
云何由智差別故?
丑二、釋5 寅一、世俗智2 卯一、總標舉
謂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
卯二、隨難釋
無漏者,謂於已斷一切無學身中可得。此及所余總名俗智,亦唯世間。
寅二、法類智等
當知所余法、類智等,是出世間,亦唯無漏。
寅三、盡無生智2 卯一、總標
盡、無生智,當知唯於漏盡中生。
卯二、別辨2 辰一、無分別
若不分別盡及無生,謂我已得諸漏永盡,我未來苦不復當生者,唯是無漏,唯出世間。
辰二、有分別
若作如是分別者,唯是無漏,世出世間世俗智攝,是未曾得,是阿羅漢相續中生。
是未曾得等者:此即釋前唯是無漏所以。昔來於彼曾未證得,故是無漏。由作分別,戲論現行,故世俗攝。
寅四、他心智2 卯一、標差別
他心智,唯是世間。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若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
卯二、問答辨2 辰一、問
問:何因緣故,清淨身中諸世俗智說名無漏?
辰二、答2 巳一、釋相3 午一、由隨眠斷
答:由彼身中諸漏隨眠已永斷故。
午二、由所緣斷
又此諸智是他心智現所行境,此他心智非染污性,非余染污現所行境。
午三、由相應斷
又彼自性不與一切煩惱相應。
巳二、結成
是故此智由隨眠故、由所緣故、由相應故,皆成無漏。
此他心智非染污性等者:如前已說他心智有二種,謂在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今說非染污性及余染污,如次配釋二種應知。
寅五、十力智3 卯一、標
十力智在如來相續中,是未曾得,唯是無漏世間智攝。
卯二、征
何以故?
卯三、釋
由此一切種智皆帶戲論而現行故。
子五、由攝余智差別2 丑一、征
云何由攝余智差別故?
丑二、釋2 寅一、略明攝2 卯一、標隨應
謂神通智、解脫門智、無礙解智、無諍智、願智、力、無畏、念住、一切種不共佛法等智,隨其所應,當知皆為如前所說諸智所攝。
卯二、別配屬3 辰一、神通智差別2 巳一、五神通攝
謂五神通,皆世俗智攝。若諸異生及諸有學相續中者,皆是有漏;若在無學相續中者,皆是無漏。
巳二、第六神通攝
第六神通,盡及無生二智所攝。盡、無生智如前應知。
盡無生智如前應知者:盡、無生智,若無分別,當知唯出世間;若有分別,當知世出世間世俗智攝。如是差別,已如前說應知。
辰二、解脫門智差別3 巳一、空解脫門攝
空解脫門智,八智所攝。謂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及出世間盡、無生智。
巳二、無願解脫門攝
無願解脫門智,六智所攝。謂法智、類智、苦智、集智、盡智、無生智。
巳三、無相解脫門攝
無相解脫門智,五智所攝。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
辰三、無礙解等智差別2 巳一、標所攝
無礙解智、無諍智、願智、十力等一切不共佛法智,皆世俗智攝,皆是無漏。
巳二、顯隨應
在阿羅漢及如來相續中,如其所應盡當知。
寅二、別辨相2 卯一、指2 辰一、解脫門相
諸解脫門建立相,如本地分已說。
如本地分已說者:謂如三摩呬多地中三三摩地建立應知。(陵本十二卷八頁997)
辰二、不共佛法等相
不共佛法及無礙解等,如菩薩地已說。
不共佛法等者:諸佛世尊有百四十不共佛法,如前建立品說。(陵本四十九卷七頁3927)四無礙解,如前菩提分品中說。(陵本四十五卷二頁3617)
卯二、辨2 辰一、智差別2 巳一、神通智3 午一、釋問詞3 未一、神境通2 申一、征
複次,云何神境?云何神境智?云何神境智作證?
申二、釋4 酉一、神境2 戌一、顯相
謂從一種變作多種,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是名神境。
戌二、釋名
由神境智,於此神境領受示現,是故說此名為神境。
酉二、神境智2 戌一、顯相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名神境智。
戌二、釋名
由此智,於彼境能領受、能示現,是故說此名神境智。
酉三、神境智作證
即此智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勢力增長,相續隨轉,名神境智作證。
酉四、神境智作證通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神境智作證通。
如是廣說者:謂從多身示現一身;或以其身,於諸牆壁、城垣等類厚障隔事直過無礙;或於其地出沒如水;或於其水斷流往返,履上如地;或如飛鳥,結加趺坐,騰揚虛空;或於廣大威德勢力日月光輪,以手捫摸。如是種種神變差別,是此廣說應知。又復以身,於其梵世略有二種自在迴轉。一者、往來自在迴轉;二、於梵世諸四大種一分造色,如其所樂,隨勝解力,自在迴轉。義如本地分說。(陵本三十三卷十七頁2720)
未二、天耳通2 申一、征
云何天耳?云何天耳智?云何天耳智作證?
申二、釋2 酉一、別辨2 戌一、天耳
謂若修果耳所攝清淨色,是名天耳。
戌二、天耳智
與依耳識相應智,名天耳智。
酉二、例前
此智作證,如前應知。如是一切總攝為一,等如前說。
未三、餘四通2 申一、例前問
複次,由此道理,餘一切通所作問詞,如前應知。
申二、釋隨應2 酉一、標說
所有釋詞隨其所應,我今當說。
酉二、釋名4 戌一、他心通2 亥一、別辨2 天一、心差別
謂諸他心,由有貪等差別而轉,名心差別。
天二、心差別智
若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緣彼為境智,名心差別智。
亥二、例前
此智作證,如前應知。如是一切總攝為一,等如前說。
戌二、宿住通2 亥一、別辨2 天一、宿住隨念
若於過去生自體差別明了記憶,名宿住隨念。
天二、宿住隨念智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依止於念、與念相應,此方得轉,是故說名宿住隨念智。
亥二、例前
余如前說。
戌三、天眼通2 亥一、別辨2 天一、死生
若諸有情好惡色等種種差別,從彼別別有情眾沒,於此別別有情眾生,說名死生。
天二、死生智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緣死生境識相應智,名死生智。
亥二、例前
余如前說。
戌四、漏盡通2 亥一、別辨2 天一、漏盡
若一切結無餘永斷,名為漏盡。
天二、漏盡智
即於此中,世間盡智及無生智,名漏盡智。
亥二、例前
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午二、出具相
複次,諸具神通修觀行者,若遇其時便能示現,或復安住,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是故名為具神通者。
午三、明作業2 未一、辨廣狹
複次,前三通是通,非明;後三通亦通、亦明,以能對治三世愚故。
以能對治三世愚故者:本地分說: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痴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陵本十四卷七頁1198)此中常執,愚前際生,由宿住念通,憶念本事,能為眾生開示種種先世相應業果異熟,今此說彼治前際愚。此中斷執,愚後際生,由死生智通,能見諸有情類身之所作淨不淨業,既見彼已,隨應宣說,今此說彼治後際愚。此中現法涅槃愚痴,愚中際生,由漏盡智通,能正了知能得漏盡方便,自無染污,亦善為他廣分別說,壞增上慢,今此說彼治中際愚。由是道理,後三通亦通、亦明。
未二、辨勝能4 申一、初神通
又初神通,能回異類,令他於己[12]發生尊敬。
申二、第二神通
第二神通,知他所行染淨語業,能善訶責,令其歡喜。
申三、第三神通
第三神通,善能知他若淨不淨心行差別,能正教授及與教誡。
申四、後三神通
後三神通,能令遠離常邊、斷邊,能無顛倒離增上慢,依於漏盡宣說中道,即於此中能善教授。
巳二、無諍願智2 午一、依聲聞等辨2 未一、無諍智2 申一、總標三種
複次,觀察三種義勢力故,俱分解脫利根阿羅漢苾芻住無諍定。
觀察三種義勢力故者:攝異門分說:可愛樂故、無有罪故,名之為義。(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頁6329)此有三種,如下自釋。初之二種,自義行攝;後之一種,他義行攝。
申二、別釋其相3 酉一、願為因緣
謂或有一,昔曾於彼無諍等持,聞有無量差別勝利,心生喜樂,發起勝願。由此因緣,緣彼為境,猛利意樂數數熏修。彼既證得阿羅漢已,由彼為因、由彼為緣,即於是中心樂趣入,是故今者住無諍定。
酉二、悔為因緣
又復有一,昔異生時,令諸有情起無量諍,於彼發起種種惱害瞋恨等事,今既證得阿羅漢果,於昔所行愚夫之行,生大悔愧,是故今者住無諍定。
酉三、防護他心以為因緣4 戌一、標所為
又復有一,自既證得阿羅漢果,欲令無量眾生造作順現法受可愛果業,又欲令彼於現法中受可愛果,是故方便住無諍定。
戌二、釋引發
由此因緣,熏修邊際第四靜慮以為依止,發生無諍想三摩地防護他心。於自所起一切威儀,終不令他起煩惱諍,是故說此名為無諍。
戌三、辨行相3 亥一、由觀察
如是為欲護他心故,隨所依止村邑、聚落所住之處,周遍於此村邑、聚落諸眾生心次第觀察,如是遍觀一切衢路、一切家屬、一一眾生未來世心。
亥二、由了知2 天一、隨順補特伽羅2 地一、令不得見
如是觀已,彼若了知如是村邑、如是聚落、如是衢路、如是家屬、如是眾生,當於我所暫得見時,必定生起諸煩惱諍,即便隱避,令彼眾生皆不得見。
地二、令得見
彼若了知不由見故,由不見故,生煩惱諍,則作方便令彼得見。
天二、隨順諸事2 地一、觀察染淨
彼若了知由隨順故,令不起諍,即便觀察所隨順事為淨不淨。
地二、隨應分別2 玄一、與彼相見
若清淨者,即與相見,隨順彼事。
玄二、不與相見
若不清淨,或復觀彼所隨順事,令他相續起煩惱諍,既觀察已,不與相見。
亥三、由遠離
又審觀察,若因如是語言、如是威儀、如是攝受、如是受用衣服等物、如是說法、如是勸導,令他相續起煩惱諍,即便遠離如是語言,廣說乃至如是勸導。
戌四、釋得名
彼由多分住如是住,行如是行,是故說名住無諍者。
未二、願智2 申一、征
云何願智?
申二、釋
謂俱分解脫利根阿羅漢苾芻,熏修邊際第四靜慮為依止故,若聲聞乘隨聲聞智所行境界,若獨覺乘隨獨覺智所行境界,起如是願:願我當知如是如是所知境界。從此趣入熏[13]修邊際第四靜慮,既入定已,隨先所願一切了知。
午二、依如來辨2 未一、願智
若諸如來,遍於一切所知境界,智無障礙。
未二、無諍智3 申一、標
複次,諸佛如來於無諍定而不數入。
申二、征
所以者何?
申三、釋
有諸眾生勝利益事,由起煩惱俱時成辦,如來於此勝利益事不能棄捨。
辰二、智依止3 巳一、唯依第四靜慮
複次,如熏修邊際第四靜慮以為依止,引發無諍及與願智,當知如來所有一切不共佛法妙智亦爾。
巳二、通依一切靜慮
余神通等,一切靜慮以為依止皆能引發。
巳三、唯依靜慮及初近分2 午一、約定差別辨3 未一、標
複次,唯依諸靜慮,及初靜慮近分未至定,能入聖諦現觀,非無色定。
未二、征
所以者何?
未三、釋
無色定中奢摩他道勝,毗缽舍那道劣,非毗缽舍那劣道能入聖諦現觀。
午二、約生差別辨3 未一、標
非生上地或色界、或無色界能初入聖諦現觀。
未二、征
何以故?
未三、釋
彼處難生厭故。若厭少者,尚不能入聖諦現觀,況於彼處一切厭心少分亦無。
癸二、廣決擇2 子一、世出世智生起差別2 丑一、總標
複次,當說世俗智及出世無漏智,初中後際生起差別。
丑二、別釋2 寅一、世俗智2 卯一、聲聞乘3 辰一、初際攝2 巳一、辨差別2 午一、染污等世俗智
謂世俗智,初異生位起如先說五染污見,及與貪等相應邪智,是染污等諸世俗智應斷應知。
初異生位起等者:謂異生位初際所攝,是名初異生位。薩迦耶等五種邪見,是名五染污見。貪等煩惱相應之慧,名與貪等相應邪智。如是二種,或是染污、或是無記,皆慧為體,名染污等諸世俗智。
午二、善有漏世俗智4 未一、信攝受見
為欲生起彼對治故,復起世間信所攝受無顛倒見,是善有漏世俗智攝。
未二、聞思妙慧
以此正見為依止故,次起聞思所成妙慧,於諸念住勤修觀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攝。
未三、修所成慧2 申一、順決擇分方便
以此為依,次於順決擇分方便道中,由修所成慧,於諸念住勤修觀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攝。
申二、順決擇分俱行
以此為依,次起見道方便順決擇分俱行修所成慧,於諸念住勤修觀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攝。
未四、見道無間所攝正見
以此為依,次起世第一法見道無間道所攝正見,亦善有漏世俗智攝。
巳二、結次第
如是名為初異生地諸世俗智生起次第。
辰二、中際攝2 巳一、辨5 午一、出智名
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攝俗智為依止故,能入見道。升見道時,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此則名為諦現觀邊諸世俗智。
午二、顯作業6 未一、證初解脫
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脫,昔來於彼曾未解脫。
未二、知斷惡趣
由此生故,是諸聖者於見所斷煩惱斷中能正分別,謂那落迦我已永盡,乃至不復墮諸惡趣。
未三、知證預流
又能了知:我今已證得預流果。
未四、知斷煩惱
又能了知:我今已斷如是如是所有煩惱。
未五、能正建立3 申一、由隨所欲
又隨所欲,應可為他所記別者,當為建立。
申二、由審觀察
又審觀察而記別之。
應可為他所記別者者:謂於緣起及緣生法因果道理次第流轉,是名應可記別,以能遠離無因、惡因二邪執故。
申三、由無倒慧
又能於諸聖諦現觀,以無倒慧而正建立。
未六、能漸離欲2 申一、標相
復於此上隨其所應未離欲處,以世間道漸次修習能離彼欲,乃至能於無所有處離欲作證。
申二、料簡
此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所得諸世俗智離諸欲時,當知同彼非聖道者所作離欲,但能損伏煩惱種子,非謂永斷。
午三、辨差別
此世俗智是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亦是世間,亦出世間,不應一向名為世間。
午四、明修道2 未一、標列
又修此智略有四道。一、方便道,二、無間道,三、解脫道,四、勝進道。
未二、隨釋4 申一、方便道
於一切地修道所斷軟中上等九品煩惱,隨其品數各各差別,能隨順斷,是名初道。
申二、無間道
能無間斷,是第二道。
申三、解脫道
無間斷已,是第三道。
申四、勝進道2 酉一、標名
次後於斷,是第四道。
酉二、顯別2 戌一、標
此勝進道復有二種。
戌二、釋2 亥一、俱得二名
或有無間為斷余品修方便道,此於前品名勝進道,於後所斷名方便道。
亥二、唯名勝進
或有無間不修方便,但於前品生知[14]足想,不求勝進,或住放逸,或於已斷以觀察智而更觀察,或有但以伺察作意而伺察之,當知此道唯名勝進。
午五、辨依止2 未一、依諸定地辨3 申一、標
除未至定,所餘一切近分地中,唯有俗智,無出世智。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釋
由未至地是初定心,初靜慮上所有定心皆先有定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依根本修出世智,不依近分。
未二、依第一有辨3 申一、標
第一有中所有諸智,皆俗智攝。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釋
彼處作意與出世間聖智作意不同分故,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諸定所攝受故。
巳二、結
始從學地乃至於此諸世俗智,當知皆名中際俗智。
辰三、後際攝
於阿羅漢身中,所有一切清淨無漏解脫,一切結縛煩惱盡智、無生智,及餘一切神通等功德所攝諸世俗智,皆是後際世俗智攝。
卯二、菩薩乘3 辰一、明三際
複次,諸菩薩初中後際世俗智者,謂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所有一切世俗智。初際者,謂勝解行地。中際者,謂從增上意樂清淨地乃至決定行地。後際者,謂到究竟地。
辰二、辨二行
又諸菩薩,於諸地中起二種行,謂有戲論想差別行,及離戲論想現行行。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俗智攝無障礙智。
似出世間者:此釋前說有戲論想差別行。由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是故說彼似出世間。
辰三、顯殊勝2 巳一、標相2 午一、舉願智
又諸菩薩,有與如來願智相似諸世俗智,勝諸聲聞、獨覺所得一切願智。
午二、例神通等
諸神通等及空智等,應知亦爾。
巳二、釋由
由諸菩薩所有功德,皆依十力種姓而轉,聲聞、獨覺則不如是。
寅二、出世智2 卯一、結前生後
複次,如是已說初中後際諸世俗智。初中後際諸出世智,次我當說。
卯二、標釋一切4 辰一、總標列
謂見道、修道、無學道。
辰二、別釋相3 巳一、見道2 午一、辨差別3 未一、法智品
若法智品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
未二、類智品2 申一、標對治
若類智品見道,對治色無色界見所斷惑。
申二、問答辨2 酉一、問
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別色界、無色界耶?
酉二、答
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別。
未三、所余智
所余諸智,或在毗缽舍那品,或在奢摩他品,法智、類智二品所攝。
午二、明漸次
又於見道初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得增長,一切見道即此剎那皆名為得。於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勝進道。
一切見道等者:如說見道有十六心,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是名一切見道。此十六心,於世第一無間現觀位中皆名為得,然是相見道攝。真見道後,次第現前,是故說彼是勝進道。
巳二、修道2 午一、由出世道離欲
於修道中,若有修習出世間道而離欲者,應知如前方便道等,皆是出世。
午二、由世間道離欲2 未一、辨差別2 申一、世俗智
若於苦等諸聖諦中,有戲論想而現行者,是世俗智。
申二、出世智
離戲論想而現行者,是出世智。
未二、明所為
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為如先時所見所知修習種種微妙智故,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為受種種妙法樂故,是諸聖者亦修世間離欲之道而離諸欲。
為如先時所見所知等者:先現觀中見法、知法,名於先時所見、所知。云何見法?謂於苦等如實見故。云何知法?謂證得已,於其所得,能自了知我是預流,我已證得無退墮法故。如攝異門分說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十四頁6317)
巳三、無學道
無學地中,即如所說出世間智,解脫修道所斷惑故,極善清淨。
辰三、顯勝利
又出世智,能為一切世間功德所依持處,能令一切上地、下地所有功德皆自在轉。
辰四、結次第
如是名為初中後際出世間智次第生起。
子二、諸神通智獲得差別2 丑一、舉神境2 寅一、總標
複次,諸神境智,或加行得、或生得。
寅二、別釋2 卯一、依能得辨2 辰一、加行得
加行得者,如生此間異生、有學,及與無學、諸菩薩等所有修果。
辰二、生得2 巳一、於色界
生得者,謂生色界。由先修習為因緣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
巳二、於欲界2 午一、天及人一分
又有欲界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如曼馱多王等。
午二、余趣一分2 未一、舉傍生趣
又傍生趣如飛禽等,攝受如是眾同分故,如得神通。
未二、例鬼趣
鬼趣一分亦復如是。
卯二、依所作辨
又有呪術、藥草威德,亦如神通。如作幻惑厭禱起屍、半起屍等。
丑二、例餘四
即由如是差別道理,餘四神通所有差別,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辛二、所識法2 壬一、征
複次,云何所識法?
壬二、釋4 癸一、標
謂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由五種相諸識差別,如其所應,建立所識。
癸二、征
何等為五?
癸三、列
一、依緣差別故;二、欣戚差別故;三、勝劣差別故;四、心所差別故;五、障治生差別故。
癸四、釋5 子一、依緣差別2 丑一、征
云何依緣差別?
丑二、辨2 寅一、總標
謂由所依、所緣差別,建立眼等六識差別。
寅二、別釋
眼識了別諸色境界;余識各各了自境界;意識了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以為境界。
子二、欣戚差別2 丑一、征
云何欣戚差別?
丑二、辨3 寅一、苦受相應識
謂苦受相應識名戚,此能了別隨順憂苦不可意法。
寅二、樂受相應識
樂受相應識名欣,此能了別隨順喜樂可意諸法。
寅三、不苦不樂受相應識
不苦不樂受相應識名非欣非戚,此能了別隨順舍受非二諸法。
子三、勝劣差別2 丑一、征
云何勝劣差別?
丑二、辨3 寅一、不善法等相應識
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法相應識名劣,此能了別諸染污識所行諸法。
寅二、善法相應識
善法相應識名勝,此能了別一切善識所行諸法。
寅三、無記法相應識
無記法相應識名非勝非劣,此能了別自所行法。
子四、心所差別3 丑一、征
云何心所[15]差別?
丑二、辨2 寅一、標一切
謂有心所[16]遍諸心起,復有心所[17]遍善心起,所余心所[18],應知如前有漏法中已說其相。
所余心所等者:謂諸染污心所有法,由相應故,說名有漏,已如前說。(陵本六十五卷十一頁5185)當知此相應識,唯能了別自所行法。
寅二、廣二類2 卯一、遍行心所2 辰一、標列
遍諸心起復有五種。謂作意、觸、受、想、思。
辰二、指釋
如前意地已說其相。
卯二、諸善心所2 辰一、標列
遍善心起復有十種。謂慚、愧、無貪、無瞋、無痴、信、精進、不放逸、不害、舍。
辰二、料簡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輕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
丑三、結
此相應識皆能了知一切境法。
子五、障治生差別3 丑一、征
云何障治生差別?
丑二、辨2 寅一、障治別2 卯一、釋2 辰一、所治識3 巳一、標
謂所治障有十五心。
巳二、征
何等十五?
巳三、列2 午一、舉欲界系
謂欲界系總有五心,見苦、見集、見滅、見道,及修所斷。
午二、例色無色
如欲界系總有五心,色無色界,當知亦爾。
辰二、能治識
能對治心是第十六,謂諸無漏學無學心。
卯二、結
如是所治及能治識,隨其所應,各能了別自所行法。
寅二、生差別3 卯一、標
複次,生差別者,略有五種。
卯二、列
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無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還下地生。
卯三、釋2 辰一、約行相辨2 巳一、明差別2 午一、舉欲界系
欲界生行者,從欲界系若善、若染污、若無覆無記心無間,遍欲界系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識生差別。
午二、例色無色
如欲界系,如是色無色界系,自地三心無間,皆生自地三心。
巳二、辨生相3 午一、一切地善心無間2 未一、依次第起3 申一、從下善心生上善心
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慮地善心得生;
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者:謂先未得靜慮等定,於最初位欲起現前故。
初靜慮地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善心得生;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善心無間,第一有地善心得生。
申二、從色善心生初學心
必從色界善心無間,初學心生。
申三、從學無間生無學心
學心無間,無學心生。
未二、隨欲現前2 申一、舉從欲界
若先已起靜慮、無色,即於彼地不退失者,彼從欲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諸心如意能起。
申二、例余上地
如是所余上地諸心無間所起,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如其所應當知亦爾者:唯除第一有地善心無間不起學無學心,所余上地諸心無間所起,例如前知,故作是說。
午二、欲界無記心無間
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
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等者:異熟生心,名無記心。本地分說: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陵本二卷一頁102)由是道理,故說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受用彼地喜樂及舍寂靜,與生彼地無異,是故說言如色界果。
午三、色界善心無間2 未一、生欲界心
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
未二、釋非自性
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
當知是彼影像類故者:謂變化心,由緣欲界諸變化事為其影像,是故說彼名欲界心。
辰二、約受生辨2 巳一、往上地生2 午一、顯得生3 未一、標
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
未二、釋2 申一、釋上地
謂生初靜慮乃至有頂。
申二、釋染污心
以一切處結生相續,皆染污心方得成[19]故。
未三、結
如是應知,往上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
午二、例有退
又諸異生退先所得世間靜慮、無色定時,由染污心現前故退。此下地染污心,從上地善心、染污心無間生。
巳二、還下地生2 午一、釋
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污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污心生。
午二、結
如是應知,還下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
丑三、結
如是障治生差別故,諸識決定於自所行了別所識諸法差別。
辛三、所緣法4 壬一、標
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緣諸法差別。
壬二、征
何等為五?
壬三、列
一、有善作意所緣法,二、有不善作意所緣法,三、有無記作意所緣法,四、有墮界作意所緣法,五、有系屬瑜伽作意所緣法。
壬四、釋3 癸一、善作意等所緣法2 子一、舉善作意
此中若善作意,緣善、不善、無記諸法。
子二、例不善作意等
如善作意,如是不善、無記作意,當知亦爾。
癸二、墮界作意所緣法2 子一、明界差別2 丑一、辨3 寅一、欲界系
欲界系善、染污、無記作意,緣一切三界諸法。
寅二、色界系
色界系善作意,亦緣一切三界諸法。
寅三、無色界系2 卯一、正顯2 辰一、外道異生
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異生,無色界系善作意,唯緣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辰二、未得自在菩薩等
若毗缽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有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系善作意,亦緣下地一切法。
亦緣下地一切法者:此中未得自在菩薩,或入無色界定,或於無色界生,彼無色界系作意,由毗缽舍那行相應,說彼亦緣下地一切法。廣慧聲聞,當知亦爾。故與外道異生有別。
卯二、別簡
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彼不能現起利眾生事,因此成熟廣大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
丑二、結
當知是名墮界作意所緣諸法。
子二、廣釋自在3 丑一、舉頌
複次,因思所緣,如說:
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如說名映於一切等者:依下釋義,四無色蘊,名之為名;遍計所執自性世俗名言,亦名為名;由是當知名之自相。此為一切清淨、雜染之因,是故說言名映於一切,無有過名者。由此為因,或清淨、或雜染,遍於一切生起隨轉,是故說言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
丑二、釋義2 寅一、征
此言有何義?
寅二、釋2 卯一、略標
謂若略說,觀察清淨因故、觀察自相故、觀察雜染因故。
卯二、別顯3 辰一、觀察清淨因2 巳一、標
又為顯示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
巳二、釋2 午一、顯示補特伽羅無我
此中顯示補特伽羅無我者,謂善了知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
能斷一切自境界相者:謂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如是諸相,皆依我我所見分別所生,由是說言自境界相。若於四無色蘊,能善了知此一切相,則不生起隨轉,說名能斷。此中釋名能映一切,是故偏說四無色蘊,彼四無色名蘊攝故。
午二、顯示法無我
顯示法無我者,謂善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善了知世俗言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
能除一切彼所依相者:依他起相,為遍計所執世俗名言所依,是故說名彼所依相。顯揚論說:於依他起自性,執著初自性故,起於薰習,則成雜染。當知圓成實自性,無執著故,起於薰習,則成清淨。(顯揚論十六卷十三頁31,559c)由是當知此所說義。
辰二、觀察自相2 巳一、諸我相事不可得
若過如是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可得。
巳二、自性相事不可得
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可得。
辰三、觀察雜染因
若於此二不善了知,則便一切自境界相,及諸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
丑三、引證
又佛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執法自性故等者:顯揚頌云:法執故愚夫,起彼眾生執,彼除覺法性,覺法我執斷。與此義同。長行釋云: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顯揚論十六卷十二頁31,559c)其義應知。
癸三、系屬瑜伽作意所緣法4 子一、標
系屬瑜伽作意,略有四種所緣。
子二、列
一、遍滿所緣,二、淨行所緣,三、善巧所緣,四、淨煩惱所[20]緣。
子三、指
是諸所緣,如聲聞地廣辯。
子四、釋
應知此中,淨煩惱所緣者,謂世尊說四聖諦及真如。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五
[1] 「思思議」,大正作「思議」。
[2] 「不如理」,披尋記原作「如理」。
[3] 「所」,大正作「此」。
[4] 「復」,大正作「後」。
[5] 「塑」,大正作「素」。
[6] 韓清淨手稿作「所」字,據原文應是「處」。
[7] 大正、陵本無「說名無漏」。
[8] 「耽」,大正、陵本作「貪」。
[9] 「耽」,大正、陵本作「貪」。
[10] 「相」,大正、陵本作「想」。
[11] 編按:加旁線之原文,原屬卷六十九,披尋記作者移至本卷。
[12] 「己」,陵本作「已」。
[13] 「熏」,大正作「熟」。
[14] 「知」,大正作「如」。
[15] 「所」,大正作「法」。
[16] 「所」,大正作「法」。
[17] 「所」,大正作「法」。
[18] 「所」,大正作「法」。
[19] 「成」,大正作「或」。
[20] 「所」,大正作「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