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講義 · 第十三章 介詞
13.1 介詞和動詞
13.1.1 純粹的介詞只能用在連謂結構里,不能單獨做謂語。這樣的介詞為數不多,常見的只有「把、被、對於、關於」等。由於現代漢語裡的介詞都是從動詞演變來的,大部分介詞都還保留著動詞的功能。例如下邊舉的「在、到、給、跟、比」五個詞在A組各句里是動詞,在B組各句里是介詞:
A B
這本書在我那兒 在黑板上寫字
到北京了 到上海去
給我一枝筆 給我打針
他老跟著我 你跟誰說話
咱們比一比 我比你高
13.1.2 在兼屬動詞的介詞里,作為動詞,有的可以重疊,可以帶「了、著、過」等後綴;可是作為介詞在句子裡出現的時候就不能重疊,也不能帶「了、著、過」。比較:
動詞 介詞
到了北京了 * 到了上海去
給了我一枝筆 * 給了我打針
你跟著我 * 你跟著誰說話
咱們比比 * 我比比你高
13.2 介詞和介詞結構
13.2.1 從語義上看,介詞的作用在於引出與動作相關的對象(施事、受事、與事、工具)以及處所、時間等。例如:
被 叫 讓 由 [引出施事]
把 [引出受事]
跟 給 對 為 比 [引出與事]
用 以 [引出工具]
在 到 從 於 [引出處所或時間]
我們把介詞跟它的賓語合起來稱為介詞結構。所有的介詞結構都能作連謂結構的前一個直接成分,少數從文言來的介詞組成的介詞結構可以作連謂結構的後一個直接成分。例如:
走/向勝利
來/自全國各地
發源/於青海
乘/以一百
「送到家裡」的構造是「送到/家裡」,不是「送/到家裡」,「送到」是述補結構(9.5)。「住在家裡」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分析法:
住/在家裡~住在/家裡
我們採取後一種分析法,即把「在」看成是前邊動詞的補語(看13.6.1)。
13.2.2 有的介詞結構加上助詞「的」轉為體詞性結構之後可以作定語,例如:
對戀愛的看法
對於這本書的意見
關於上大學的問題
這一類格式跟以偏正結構為賓語的介詞結構同形,因此有時有歧義。例如:
對廠長的意見不少
對廠長的意見發表一點意見
前一個例子裡的「對廠長的/意見」是偏正結構,後一個例子裡的「對/廠長的意見」是介詞結構。
13.2.3 有些介詞的賓語可以省去不說,例如:
他給( )修好了
小偷兒被( )抓走了
他們在( )說你吶
「在」後邊省略的賓語是「那兒」(13.6.4)。
13.3 跟 和 同
13.3.1 「跟、和、同」是介詞,又是連詞。作為介詞,功能是帶上賓語充任連謂結構的前一個直接成分;作為連詞,功能是連接兩個或更多的並列成分。比較:
水仙跟臘梅都開了
我跟他借錢
前一例的「跟」是連詞,後一例的「跟」是介詞。連詞「跟」的前後兩項可以互換位置,基本意思不變,例如前一句也可以說「臘梅跟水仙都開了」。介詞「跟」的前後兩項互換位置以後,意思跟原來完全不同。例如「我跟他借錢」和「他跟我借錢」是兩回事。其次;介詞「跟」前邊可以插入修飾成分,例如「我老(又、也、不、沒)跟他借錢」。連詞「跟」前邊不能插入任何修飾成分。作連詞用的「跟、和、同」在第十一章里已經討論過了,本節只討論介詞「跟、和、同」。因為這三個詞功能基本上相同,下邊就拿「跟」作為代表。
13.3.2 能夠放在介詞「跟、和、同」組成的連謂結構里的謂詞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對稱性動詞。這一類動詞表示的動作都有雙方面參加,而且這雙方面的關係是對稱的。例如甲跟乙結婚,乙自然也同時跟甲結婚,甲跟乙下棋,乙自然也同時跟甲下棋。其它對稱性動詞的例子:
吵架 打架 離婚 打賭 商量 見面 辯論
談天 握手 相處 交換 比賽 打仗 同路
(2)表示相同、相似、不同或相反等意義的謂詞性成分。例如:
我跟你一樣 我的意見跟你相反
他的身材跟你差不多 楊樹跟柳樹不同
其實這一類謂詞性成分也是對稱性的,因為如果甲跟乙相同,乙自然也跟甲相同,如果甲跟乙不同,乙也必然跟甲不同。
(3)非對稱性的動詞性成分。例如:
他常常跟我發脾氣
別跟我開玩笑
跟我做了個眼色
13.3.3 下邊討論一下「跟」和「一樣」連用的格式。比較:
A B
這裡的耗子跟貓一樣 屋子裡頭跟屋子外頭一樣
臉色跟紙一樣 這枝鉛筆跟那枝一樣
這兩組格式有區別。第一,A組的重音在「跟」的賓語上,B組的重音在「一樣」上。第二,從意義上說,A組是修辭的比擬,說明兩事類似;B組是實際的比較,說明兩事相同。因為A組是比擬,所以其中的「跟」都能換成動詞「象」,「一樣」可以換成「似的」。B組的「跟」不能換成「象」,「一樣」也不能換成「似的」。這兩組格式的構造也不一樣。A組的謂語部分是述賓結構:
跟+(N+一樣)
B組的謂語部分是連謂結構:
(跟+N)+一樣
這兩組格式的「一樣」後頭都能再加上一個謂詞性成分,例如:
A′ B′
這裡的耗子跟貓一樣大 屋子裡頭跟屋子外頭一樣冷
臉色跟紙一樣白 這枝鉛筆跟那枝一樣長
A′和B′的區別跟A、B兩組的區別差不多是平行的。第一,A′的重音在「跟」字的賓語上,B′的重音在「一樣」後頭的謂詞上。第二,A′的「跟」可以換成「象」,B′的「跟」不能換成「象」。A′和B′的構造不一樣,A′的「一樣」屬前,B′的「一樣」屬後。舉例來說,「這裡的耗子跟貓一樣大」的構造是:
「屋子裡頭跟屋子外頭一樣冷」的構造是:
(屋子裡頭)[跟屋子外頭(一樣冷)]
13.4 被 叫 讓
13.4.1 「被」字的作用在於引出施事,「叫、讓、給」也有同樣的作用。例如:
杯子被他打破了
杯子叫他打破了
杯子讓他打破了
杯子給他打破了
「被」和「給」後頭有時不帶賓語,這往往是因為動作的施事不可知或者不必說出來,例如:
他被逮捕了
衣服全給淋濕了
「叫」和「讓」不帶賓語的時候很少。
13.4.2 「被、叫、讓」的賓語指動作的施事,動作的受事往往在句子的主語位置上出現。有的時候動詞後頭另有受事賓語,主語不是直接的受事,例如:
他被炮彈炸斷了右腿
他叫人家抓住了把柄
新買的自行車就讓他扎破了後帶
這種句子裡的主語指某種遭遇的承擔者,可以看成是一種廣義的受事。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格式里動詞的賓語跟主語之間往往有領屬關係。
13.4.3 「被、叫、讓」還可以跟「給」字配合起來用,例如:
杯子被他給打破了
杯子叫他給打破了
杯子讓他給打破了
甚至還可以說:
杯子給他給打破了
此類格式里動詞前邊的「給」的作用在於引出與事(看下文13.5)。在上邊引的例子裡,與事未出現。
13.4.4 「叫」「讓」還有一種用法:
你也叫他出去磨鍊磨鍊
你不叫他說話可不行
主席讓大家安靜一下
你讓我再想想
這一類格式表示使令、聽任、容許的意思。雖然「叫」「讓」的賓語也是動作的施事,但是句子的主語不是受事,而是使令、聽任、容許的主事者。這一類格式跟通常說的遞系式(或兼語式)很接近(參看12.2),區別是遞系式里前一個動詞有具體的意義,此類格式里的「叫」「讓」是介詞,沒有具體的詞彙意義。
13.5 給
13.5.1 介詞「給」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用法是在受事主語句里引出施事來,作用與「叫、讓、被」相似。例如:
房子給土匪燒了
他給人騙了
衣服給雨水打濕了
你說的話全給我聽見了
另一種用法是引出受益或受損的與事來。例如:
他專門給人家修理電視(「人家」受益)
他常常給我開藥方(「我」受益)
電影票他給你弄丟了(「你」受損)
他給我算錯了(「我」受損)
這一類用法的「給」字常見於祈使句,「給」字後頭的賓語指受益者,例如:
你給我翻譯。
你給我把燈開開。
你給孩子洗洗手。
你給我寫封信。
你叫他給我翻譯。
我叫他給我把燈開開。
我讓他給孩子洗洗手。
你讓他給你寫封信。
因為祈使句里「給」字的賓語指受益者,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動詞不能是消極意義的,
* 你給我弄丟。(他給我弄丟了)
* 你給我洗髒。(他給我洗髒了)
除非是在否定句里:
你別給我弄丟了。
你別給我洗髒了。
或是在帶斥責口氣的祈使句里:
你給我死去!
你給我滾!
13.5.2 「給」的作用是引出與事,「把」的作用是引出受事。有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受事當作與事來看待。比較:
(a)我給他把電視機修好了
(b)我給電視機修好了
(c)我給電視機弄壞了
在(a)里,「他」是真正的與事,在(b)和(c)里,「電視機」本來是受事,現在在前邊用「給」字,是把它當與事看待。換句話說,「電視機」在形式上是與事,在語義上仍是受事。因為它本來是受事,所以這兩句里的「給」都能換成「把」。注意這類格式里「給」字的賓語多半指物;如果指人,只能用代詞,不能用名詞。比較:
他給警察抓走了
他給小偷兒捆起來了
警察給他抓走了
小偷兒給他捆起來了
前兩句里「給」字的賓語是指人的名詞,「給」只能理解為「被」,不能理解為「把」;後兩句里「給」的賓語是代詞「他」,「給」可以理解為「被」,也可以理解為「把」。
13.5.3 上文說「給」有兩種作用,一是引出施事,一是引出與事。無論哪一種情況,「給」字的賓語都可以省略。 (1) 例如:
房子給(土匪)燒了
他給(人)逮住了
他老給(人家)修理
別給(我)打破了
你給(我)幫幫忙
你給(我)把燈開開
我給(電視機)修好了
13.6 在
13.6.1 由「在」字組成的介詞結構在連謂結構里可以前置,也可以後置。例如:
(A)在椅子上坐著
(B)坐在椅子上
上文已經指出,(B)式在口語裡的實際說法是「坐·de椅子上」(8.4.2)。「坐在椅子上」固然可以分析為「坐/在椅子上」,不過我們也同樣有理由把它分析為「坐在/椅子上」。可是「坐·de椅子上」卻只能分析為「坐·de/椅子上」,不能分析為「坐/·de椅子上」。因為·de很可能是「在」的弱化形式,所以最好把「坐在椅子上」分析為「坐在/椅子上」,這樣可以使我們對這兩種相關格式的分析一致起來。為了簡單起見,以下用「坐在椅子上」一種寫法代表「坐·zai椅子上」和「坐·de椅子上」兩種形式。
13.6.2 我們可以根據(A)式和(B)式之間的轉換關係把(A)式分成兩大類。凡是能夠轉換為(B)式的是(A1 ),例如:
(1)在床上躺著~躺在床上
(2)在沙發上坐著~坐在沙發上
(3)在旅館裡住~住在旅館裡
(4)在水面上漂著~漂在水面上
(5)在黑板上寫字~字寫在黑板上
(6)在牆上貼標語~標語貼在牆上
(7)在山頂上蓋房子~房子蓋在山頂上
(8)在酒里攙水~水攙在酒里
(1)—(4)各例的動詞是不及物的,(5)—(8)各例的動詞是及物的。不論是及物動詞還是不及物動詞,這一類格式都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例如「孩子在床上躺著」,床上指孩子所在的位置,「在黑板上寫字」,黑板上指字所在的位置。
不能轉換為(B)式的是(A2 ),例如:
(9)在床上咳嗽(* 咳嗽在床上)
(10)在旁邊笑(* 笑在旁邊)
(11)在河裡游泳(* 游泳在河裡)
(12)在食堂里吃飯(* 飯吃在食堂里)
(13)在北京上大學(* 大學上在北京)
(14)在飛機上看書(* 書看在飛機上)
(9)—(11)是不及物動詞的例子,(12)—(14)是及物動詞的例子。不論哪一種情形,這類格式都表示事件發生的處所。例如「在飛機上看書」,「飛機上」不是指書所在的位置,是指看書這件事發生的場合。當然,當我們說「他在飛機上看書」的時候,書確實在飛機上,但是對這一類句式來說,並非必然如此。例如:
(15)在飛機上看海
海就不在飛機上。
13.6.3 現在我們再來看(B)式。因為不是所有的(B)類句式都能轉換為(A)類句式,所以當我們把(A)式分成兩類的時候,事實上也就把(B)式分成了兩類:能夠轉換為(A)式的是一類,以下記為(B1 );不能轉換為(A)式的是另一類,以下記為(B2 )。上文(1)—(8)箭頭右方的句子都是(B1 ),此外再如:
(船)漂在水上~在水上漂著
魚養在池子裡~在池子裡養魚
相片掛在牆上~在牆上掛相片
花兒插在瓶子裡~在瓶子裡插花兒
(B2 )的例子:
水桶掉在井裡(* 在井裡掉水桶)
刀砍在石頭上(* 在石頭上砍刀)
雨點打在窗戶上(* 在窗戶上打雨點)
腳踩在泥里(* 在泥里踩腳)
這兩類格式的語法意義顯然不同。(B1 )表示位置,是靜態的;(B2 )表示趨向,是動態的。
(B1 )和(B2 )的區別還表現在下邊一點上:(B1 )可以轉換為表示狀態的存現句(8.5)。
病人躺在床上~床上躺著病人
魚養在池子裡~池子裡養著魚
相片掛在牆上~牆上掛著相片
花兒插在瓶子裡~瓶子裡插著花兒
(B2 )不能轉換為這種句式:
水桶掉在井裡(* 井裡掉著水桶)
刀砍在石頭上(* 石頭上砍著刀)
雨點打在窗戶上(* 窗戶上打著雨點)
腳踩在泥里(* 泥里踩著腳)
13.6.4 (A1 )表示事物的位置,(A2 )表示事件發生的場所,著眼點都是空間。不過這兩類格式除了表示空間概念以外,同時還表示一種持續的狀態,因此後頭都可以加語氣詞「呢」(16.2.5)。
例如:
他在床上躺著呢(A1 )
他在黑板上寫字呢(A1 )
他在床上咳嗽呢(A2 )
他在河裡游泳呢(A2 )
如果把這兩類格式里「在」字後頭的處所詞換成「那兒」:
他在那兒躺著(呢)
他在那兒寫字(呢)
他在那兒咳嗽(呢)
他在那兒游泳(呢)
這類句子就會產生歧義:既可以理解為表示空間概念,也可以理解為表示持續的狀態。在後一種情況下,「那兒」不是實指的,可以略去不說:
他在躺著呢
他在蓋房子呢
他在咳嗽呢
他在游泳呢
13.7 把
13.7.1 「把」字的作用在於引出受事。在「把」字組成的連謂結構里,動詞不能是單純的單音節或雙音節動詞,至少也得是動詞重疊式,更常見的情形是前後有一些別的成分。下邊舉一些例子來看:
動詞是重疊式:
把桌子抹抹
把衣服洗洗
把數目核對核對
動詞前頭有副詞「一」:
把頭一抬
把眼睛一瞪
動詞前頭有「往…」「當…」等介詞結構:
把袖子往上卷
把糧食往南邊運
把酒當水喝
不把你當外人看
動詞後頭有補語:
把繩子鉸斷
把瓶子灌滿
把孩子抱回去
把臉曬得魆黑
把他氣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動詞後頭有賓語:
把大門上了鎖
把他免了職
把手套丟了一隻
動詞後頭有後綴「著」或「了」:
把頭抬著
把門開著
把衣服脫了
把房子賣了
13.7.2 以上是從動詞方面觀察的,現在再來看「把」字的賓語。「把」字的賓語最常見的是後邊動詞的受事,例如:
把那口豬宰了
把門鎖上
把屋子拾掇拾掇
把情況介紹一下
在下邊的例子裡,「把」字的賓語雖然不是動詞的受事,但可以看成是整個動詞結構(述補結構或述賓結構)的受事:
把鉛筆寫禿了
把嗓子哭啞了
把腳都走大了
把蘋果去了皮兒
把大門上了鎖
把他免了職
後三例的動詞後頭帶賓語,這個賓語跟「把」字的賓語在意念上有領屬關係。例如「把蘋果去了皮兒」,皮兒是蘋果的皮兒;「把大門上了鎖」,鎖是大門上的鎖;「把他免了職」,職也是「他」的職。「把」字的賓語指施事的例子也有,例如:
別把犯人跑了
去年又把老伴兒死了
這一類格式里的動詞往往是表示消失意義的不及物動詞。
「把」字的賓語在意念上總是有定的。比較:
(1)請來了一位大夫
(2)請來大夫了
(3)把那位大夫請來了
(4)把大夫請來了
(5)* 把一位大夫請來了
(1)(2)不用「把」字。(1)的「大夫」前頭有不定數量詞「一位」,(2)沒有。不管有沒有,這兩句里提到的大夫都是不確定的。(3)(4)都用「把」字。(3)的「大夫」前頭有指示代詞「那」,顯然是有定的,(4)沒有,可是指的也是確定的某一位大夫。(5)的「大夫」前頭有不定數量詞「一位」,跟「把」字句的要求矛盾,多所以是不合法的說法。下邊一句好象是例外:
(6)偏偏又把個老王病倒了
「老王」當然是有定的,可是前頭有不定數量詞「(一)個」,顯然矛盾。這個現象似乎可以這樣解釋:老王雖然是一個確定的人,可是說話的人沒有想到生病的會是老王,而不是別人(這句話前頭的「偏偏」就是表示這層意思的)。從這一點說,老王又不是已知的,所以前邊要加「一個」。
13.7.3 過去有的語法著作認為「把」字的作用在於把動詞後頭的賓語提前,因此「把」字句可以看成是「主—動—賓」句的變式。例如:
貓逮著了耗子。~貓把耗子逮著了。
我打破了杯子。~我把杯子打破了。
這種說法是有困難的,因為大量的「把」字句是不能還原成「主—動—賓」句式的,例如:
把換洗衣服包了個包袱
把壁爐生上火
把鐵塊兒變成金子
把所有的東西都搬到新房子裡去
把大門貼上封條
把畫掛在牆上
把話說得婉轉些
把一個南京城走了大半個
其實跟「把」字句關係最密切的不是「主—動—賓」句式,而是受事主語句。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絕大部分「把」字句去掉「把」字以後剩下的部分仍舊站得住,而這剩下的部分正是受事主語句。 (2) 例如:
把衣服都洗乾淨了~衣服都洗乾淨了
把嗓子喊啞了~嗓子喊啞了
把煙也戒了,把酒也戒了~煙也戒了,酒也戒了
把這筆錢還給學校~這筆錢還給學校
把鐵箱子放在下頭~鐵箱子放在下頭
把大門貼上封條~大門貼上封條
把頭一抬,把眼睛一瞪~頭一抬,眼睛一瞪
把糧食往南邊運~糧食往南邊運
把皮膚曬得魆黑~皮膚曬得魆黑
把他氣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他氣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把壁爐生上火~壁爐生上火
把一個南京城走了大半個~一個南京城走了大半個
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別人~自己的意見強加於別人
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
把這些事情都置之度外~這些事情都置之度外
上文指出,由「把」字組成的連謂結構有兩個特點:(1)動詞不能是單純的,(2)「把」字的賓語在意念上是有定的。我們知道,受事主語句里的動詞也不能是單純的,主語(相當於「把」字的賓語)在意念上也必須是有定的(7.3.1),可見這兩種句式關係之密切。
13.8 比
13.8.1 從表面上看,「我的年紀比他大」似乎不合邏輯,因為比的是兩個人的年紀、不是「我的年紀」和「他」這個人。從這個角度看,好象「他」字後頭省略了「年紀」,合乎邏輯的說法應該是:
我的年紀比他的年紀大
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對的,下邊就來討論這個問題。
從結構上說,「我年紀比他大」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分析。一種是把偏正結構「我年紀」看成主語,把連謂結構「比他大」看成謂語;另一種分析法是把「我」看成主語,把「年紀比他大」看成謂語,這個謂語本身是一個主謂結構。「我」字後頭可以有停頓,還可以加上語氣詞「啊、吧、嚜」:
我啊,年紀比他大。
我吧,年紀比他大。
我嚜,年紀比他大。
可見後一種分析法是有根據的。
從語義上看,不管是上邊說的兩種分析法里的哪一種,說話的人拿來相比的都不是「我的年紀」和「他的年紀」,而是「我」和「他」兩個人。「我(的)年紀比他大」是說在年紀上我比他大,所以我們可以說「年紀我比他大,力氣我比他小」。「我年紀比他大」也可以說「我比他年紀大」,從後一種說法里也可以看出比的是人,不是年紀。
13.8.2 「我(的)書比他多」跟「我(的)年紀比他大」情形相同,只有一點區別,「我(的)書比他多」可以說「我的書比他的多」,「我(的)年紀比他大」不大說「我的年紀比他的大」。這是因為「我的」可以指代「我的書」,可是不能指代「我的年紀」。(10.5.3)「我(的)書比他多」,比較的是人,「我的書比他的多」,比較的是書。
13.8.3 「我的孩子比他的大」,比較的是孩子,「我孩子比他」在一般情況下比較的是孩子和「他」,不是「我」和「他」,除非在下邊這樣的句子裡:
我啊,孩子比他大,年紀可比他小。
13.9 連
「連」常常跟「都」「也」配合起來用,強調已經說到的事物和其它事物之間的一致性。例如:
連信都寫不好(別的當然更不行了)
連我都知道(你當然不會不知道)
連星期天都沒有工夫休息(平常就更忙了)
連一分錢也捨不得花(不要說更多的錢了)
這一類格式里的「連」字都可以去掉,意義保持不變,只是構造上從原來的連謂結構轉為主謂結構。因此我們可以反過來把這類連謂結構看成是由相應的主謂結構轉換來的。我們知道,謂語前邊帶「都」字的主謂結構有兩類:一類重音在「都」字上,另一類的重音在主語上。比較:
A B
老師′都聽不懂 老′師都聽不懂(學生當然更聽不懂)
我′都買了 ′我都買了(你怎麼不買)
孩子′都學會了 ′孩子都學會了(何況大人)
在B式前頭加上「連」字就造成了「連…都…」式連謂結構。
「連…都…」式里的動詞如果是否定形武的,「都」字都能換成「也」,例如:
連飯都沒吃就走了~連飯也沒吃就走了
連散步都沒有時間~連散步也沒有時間
連我都不知道~連我也不知道
連一分錢都捨不得花~連一分錢也捨不得花
如果是肯定形式的,似乎「連…都…」式比「連…也…」占優勢。
————————————————————
(1) 在下邊這種帶強烈感情的祈使句里,「給」的賓語「我」不能省略,因為不是真正的與事:
你給我出去!
你給我理髮去!
你給我滾!
(2) 「把犯人跑了」「把老伴兒死了」一類句子去掉「把」字以後剩下來的是施事主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