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講義 · 第三章 詞類
3.1 劃分詞類的根據
3.1.1 通常說名詞表示事物的名稱,動詞表示動作或行為,形容詞表示事物的性質或狀態。這樣看起來,好象詞類是根據詞的意義劃分出來的。實際上根據詞的意義來劃分詞類是行不通的。因為表示同類概念的詞,語法性質不一定相同。例如「戰爭」和「戰鬥」都表示行為,可是「戰爭」是名詞,「戰鬥」是動詞;「紅」和「紅色」都表示顏色,「紅」是形容詞,而「紅色」是名詞。
有的語言可以藉助於詞的形態變化來劃分詞類。例如英語:
A B C
horse(馬) high(高) deny(否認)
hat(帽子) big(大) collect(收集)
tree(樹) old(老,舊) remember(記得)
A類詞有數的變化(複數加詞尾{—s}),B類詞有級的變化(比較級加詞尾{—er},最高級加詞尾{—est}),C類詞有時的變化(過去時加詞尾{—ed})。根據這些形態上的變化,可以把這些詞分為三類:A是名詞,B是形容詞,C是動詞。
漢語不象印歐語那樣有豐富的形態。因此給漢語的詞分類不能根據形態,只能根據詞的語法功能。
3.1.2 一個詞的語法功能指的是這個詞在句法結構里所能占據的語法位置。舉例來說,形容詞的功能有:
a.前加「很」。
b.後加「的」。
c.後加「了」。
d.作謂語。
e.作定語。
……
很明顯,憑藉形容詞的語法功能,我們可以把它跟別的詞類區別開來。舉例來說,名詞不具備a,c,d幾項,動詞不具備a,e等項,同時名詞、動詞的語法功能里也有一些是形容詞所沒有的。我們給漢語的詞分類,根據的就是這些功能上的異同。
詞類是反映詞的語法功能的類。但是根據語法功能分出的類,在意義上也有一定的共同點。可見詞的語法功能和意義之間有密切的聯繫。不過我們劃分詞類的時候,卻只能根據功能,不能根據意義。
3.2 詞類的共性和個性
詞類是根據詞的語法功能分出來的類。因此同類的詞必須具有共同的語法功能,異類的詞必須具有互相區別的語法功能。
說同類的詞有共同性,並不是說同類的詞語法功能全部相同;說異類的詞必須有互相區別的個性,也不是說異類詞之間就毫無共同點。因為同類的詞有不同的個性,所以大類之下可以分出小類來,例如動詞里的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因為異類的詞之間也可以有某些共性,所以有時我們又把不同的詞類歸併為一個大類,例如動詞和形容詞都能作謂語,都能受副詞修飾,可以合起來稱為謂詞。
3.3 兼類
兼類問題跟我們如何分析詞義有關係。舉例來說,「鎖」有兩個意思,有時指東西(鎖和鑰匙|一把鎖),有時指動作(鎖門|別鎖)。因為這兩種意義區別很明顯,我們有理由把指東西的「鎖」和指動作的「鎖」看成兩個不同的詞。由於這兩個「鎖」在語法功能上也是對立的,我們有理由說指東西的「鎖」是名詞,指動作的「鎖」是動詞。這樣處理,就沒有兼類的問題。再舉一個例子,「死」有時是失去生命的意思,有時是不活動、不靈活的意思。在前一種意義上可以帶賓語(死了一口豬),在後一種意義上可以受副詞「很」「太」修飾(辦法太死),可以按形容詞的方式重迭(把門關得死死的)。如果我們認為這兩個「死」意義不同,是兩個不同的詞,那末我們可以說前者是動詞,後者是形容詞。這樣處理也不發生兼類的問題。反之,如果認為「死」的兩種意義之間有聯繫,不活動、不靈活是由失去生命的意義引申出來的,那就是不承認有兩個「死」,這時我們就得說「死」兼屬動詞、形容詞兩類了。
當我們把A、B兩類詞分開的時候,可以允許有一部分詞兼屬A、B兩類。但是兼類的詞只能是少數,如果把A和B分為兩類之後,大部分A類詞同時兼屬B類,或大部分B類詞兼屬A類,那只能說明我們當初把A和B劃分為兩類詞本身沒有多大意義。
3.4 實詞和虛詞
漢語的詞可以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從功能上看,實詞能夠充任主語、賓語或謂語,虛詞不能充任這些成分。從意義上看,實詞表示事物、動作、行為、變化、性質、狀態、處所,時間等等,虛詞有的只起語法作用,本身沒有什麼具體的意義,如「的,把、被、所、呢、嗎」,有的表示某種邏輯概念,如「因為、而且、和、或」等等。除此以外,實詞和虛詞還有以下一些區別:
(1)實詞絕大部分是自由的(即能單獨成句),虛詞絕大部分是粘著的(不能單獨成句)。
(2)絕大部分實詞在句法結構里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可以前置,也可以後置。例如「有」,可以組成「我有」「都有」「屋裡有」,也可以組成「有人」「有進步」「有嗎」。絕大部分虛詞在句法結構里的位置是固定的。例如「嗎」「的」總是後置的(好嗎、新的),「也」「被」總是前置的(也去、被發現)。
(3)實詞是開放類,虛詞是封閉類。所謂開放類,指的是難於在語法書里一一列舉其成員的大類。所謂封閉類,是指可以窮盡地列舉其成員的不很大的類。
3.5 體詞和謂詞
實詞包括體詞和謂詞兩大類。體詞的主要語法功能是作主語、賓語,一般不作謂語;謂詞的主要功能是作謂語,同時也能作主語和賓語。
3.6 詞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