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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講義 · 凡 例
朱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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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講義》
一、本書舉例除了作為獨立的句子來討論的以外,末尾一律不加句號。引文按原書標點。 二、例句前邊加*號表示沒有這樣的說法,加?號表示這種說法可疑。 三、漢字或音標左上角加′號表示重讀,前邊加·號表示輕聲。 四、除10.3討論「的」和「地」的區別一節以外,本書不區分「的」和「地」,一律寫「的」,引文則按原書的寫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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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語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