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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讲义 · 凡 例
朱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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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讲义》
一、本书举例除了作为独立的句子来讨论的以外,末尾一律不加句号。引文按原书标点。 二、例句前边加*号表示没有这样的说法,加?号表示这种说法可疑。 三、汉字或音标左上角加′号表示重读,前边加·号表示轻声。 四、除10.3讨论“的”和“地”的区别一节以外,本书不区分“的”和“地”,一律写“的”,引文则按原书的写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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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语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