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政府秘史 · 第十六章尋線索搜獲圖印

陳逵九 《袁政府秘史》
某甲聞培蓀言,又反覆尋思近日常來之人,曰:「其某某友乎,是固不敢斷。然以情勢性質揆之,想當不至此。然則其阿娟乎?然渠為我所愛,渠愛我亦以誠,渠甚望我不窮,則渠斷不至是。」 忽又悟及曰:「是矣,其吾侄乎?」 初,某甲堂侄名寅生者,浪遊來滬,無職業,嗜賭博菸酒,聞其叔有好事,欲依賴之。而某甲知其不可造就,不肯接濟,叱之歸。不歸,寓西洋涇浜某客棧,時來某甲寓,求賞給。某甲不能峻拒,稍稍與之,而不滿其欲壑也。至是某甲忽憶其近日屢來,揮之去,常濡滯不肯去,非斯人而誰? 然非刺探證據以服之,不可追還原贓也。因又具告培蓀。越日,培蓀來復曰:「幸有所得,近是矣,是當共參究之。當日吾聆君言即訪得令侄寓所,時渠適未他出。吾甚喜,欲藉覘其詞色以決之。 及覿面道姓名,寒暄畢,渠知我為君友,禮貌甚恭,而神色促不安。 予告以令叔被盜,失去若干財物。渠陡然色變驚曰:『失去如此之多乎?』予曰:『然。』注視其面,不稍。渠容色忸怩,頻頻他顧,赭顏漲至耳頸。 未幾,曰:『吾叔所失許多,客中何以為生計?』予曰:『固當偵查必至水落石出而後已。以君系叔侄親誼,亦當竭力助其探查也。』曰:『吾竊愧不能。』予曰:『噫,是何言歟?且聞令叔言,凡近日在其寓內出入者,均犯嫌疑,皆難免被檢查。君非近日常出入其寓者乎?』渠聞此語,色頗倉皇,欲語不能聲,垂首默悶。予乘此際,略為尋檢案上、床間、壁間,更俯視地板。 忽於床之向壁一頭其下地板上,拾得一物,諦視,乃甚小之骨刻圖印一方,外蒙綢套,色茶黃,與地板色相混,不易辨認。視其上積有細塵,知落地非一日矣。及察印文,系君之號,以問令侄。渠囁嚅曰:『是實家叔圖印,亦不知何時落在此地也。』予更不多言,告別而去。』述畢,因舉圖印與某甲曰:「請觀之,是否君物?」 某甲接而注視曰:「是也,吾之圖印系一雙,一名、一號,平時頗加意珍藏。吾侄寓址在洋涇浜,吾固知之,然吾因惡其湫隘囂塵,曾未一履其而吾之圖印,何乃不翼而飛入該棧內耶?噫!吾侄太頑劣,此物亦竊去,有何用耶?」 培蓀曰:「君淺之乎測矣,渠非竊圖印也。圖印者,必附屬於君之某物,渠不知,但竊物去,偶遺圖印於地而不覺耳,是固一證物也。君為偵探,亦知此等處不容忽乎。君試深思,以為然否?」 某甲沉思片刻,猛嘩曰:「得之矣,吾圖印本另有匣盛之。記前某時,取出一用,疏忽未置入匣,隨手納於綢衫襟袋中,其後未一用,故久未取出。今綢衫被竊,是必頑侄置衣床頭,偶然移動,遺圖印於地。物小墜地,不甚聞聲,故渠不知耳。先生高見,佩服,佩服。然則此番盜案,賊贓可破獲矣。」 培蓀曰:「雖然,君圖印既系一雙,今僅得其一,猶未足證明,渠尚不服。有其一必有其二,誠依予計,不患其不服。」因附耳語良久,相與共往寅生棧內。 某甲責其服認賊贓,寅生不服。某甲曰:「吾之圖印原系一雙,均納於綢衫內,今何以在汝室地板上?足證明綢衫必汝竊去。綢衫既查出,則同失去之他贓物不待問矣。汝更何辯焉?」 寅生曰:「我不知培蓀先生如何拾得。」 某甲曰:「汝猶不服乎?汝既不知培蓀先生如何拾得,今圖印尚有一枚未覓得,所刻篆系吾名,仍請培蓀先生即在汝室內檢查,我等監臨其旁。如汝室內無此圖印,汝可告無罪,否則百口亦難辯脫矣。」寅生不語。 某甲乃請培蓀就其室細加檢尋,各處幾遍,卒於床底最後面覓得同式圖印一方,視其篆文,果某甲名。於是,寅生慚恧失色,厥狀慌張,欲避不能。經某甲威嚇再四,乃服認。惟堅稱只竊綢緞兩衫,餘物不知。問兩衫在何處? 曰:「典質矣。」索典質票,即出獻,往典鋪查看,果不謬。某甲更嚴詞追餘物,卒不認。百計誘紿之,則曰:「我實不知,從何認起?」 某甲大忿怒,命役縛之,而遣送入捕房,欲嚇服之。寅生但呼冤,又推之擁之,行且至捕房矣,仍不肯供認。培蓀旁觀久之,急令罷休,領之歸而看管之。因謂某甲曰:「此案情節離奇,吾細觀令侄所竊似實止此。吾料竊衣者為一起,竊其餘銀錢等物者又為一起,兩起且不同時。今縱嚴拷令侄,恐仍不得。」 某甲曰:「然則餘物果誰竊者?」曰:「此則更當耗費吾腦筋矣。」 某甲曰:「謝君鼎力,銘感不忘,即請進行。」培蓀舉帽執杖,履聲橐橐,倏然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