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分類 · 4.中國
我們將要描述的最後一種分類類型,至少就其原則而言,能夠呈現出上述分類的所有基本特徵;惟獨一點例外,那就是在我們所知道的範圍內,它一貫獨立於任何社會組織。在這樣的分類類型中,最引人注目、最富有啟發性的傑作,就是中國人的察天文、觀星象、利用地磁和星術來進行卜占預測的體系。這個體系所依託的歷史,可以回溯到最為久遠的過去;它肯定比中國現存最早的可信的斷代文獻還要源遠流長。 [198] 因為早在我們紀元的最初幾個世紀,它就已經發展成熟了。另一方面,我們之所以將要先對中國進行研究,還因為這種體系並不是這個國家所獨有的,它見於遠東的各個地區。 [199] 暹羅人、柬埔寨人等全都知道這個體系,並應用著這個體系。在這些民族看來,它表達了「道」(Tao),即自然。它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道家(Taoism)的全部哲學和膜拜的基礎。 [200] 在人類已知的為數最多的人口中,它掌管著生活的所有細節。
鑒於這種體系的重要性,我們至多只能勾勒出它的主要特點。我們想要說明的是,它在一般原則上與我們迄今為止已經探討過的體系具有一致之處,為此,我們將僅限於描述那些必然能夠展現出這一特點的東西。
這個體系本身又是由大量相互混同的體系組成的。
該體系所依據的最基本的原則之一,是在四個基本方向上的空間劃分。在這四個區域中,每個區域都由一種動物主管,並且以這種動物的名字來命名。更確切地說,這種動物和它所在的區域已經被認同為一:青龍為東,朱雀為南,白虎為西,玄武為北。每個區域都具有該方動物的那種顏色。但一塊地方到底是吉是凶,條件始終處於變動之中,我們在此無法逐一詳陳。而且,這種負責一方的象徵動物既管天也管地。例如,如果一座山或一處地形看上去像是老虎,那它就屬虎屬西;如果像龍,那它就從龍從東。於是乎,如果某個地方周圍事物的面貌與它們的定向相吻合,比如說西面的事物有虎形,東面的事物有龍貌,那麼,這裡就會被認為是一塊福地。 [201]
每個方位點之間的區域又一分為二,結果總共就有了對應於八個羅盤方位的八個分區 [202] 。這八個方向,依次與八種力量緊密相連,由畫在堪輿羅盤中心的八個三連符號來代表。在八種力量中,首先,是處在兩極的(第一和第八)兩相對立的地與天的實體;然後,是位於它們之間的另外六種力量,它們分別是:(1)霧靄,雲霓,飛霞等等;(2)火,熱,太陽,光,閃電;(3)雷;(4)風與木;(5)水,江河湖海;以及(6)山。 [203]
這樣,一些基本的要素,就分布在了各個羅盤方位上。而每一個要素,又分別被附加了一組事物:乾(khien):天,光的純粹本原,雄性,等等,位於南方。 [204] 它「代表著」穩定性和力,代表著頭、天界、父、君、圓、駑馬、金屬、冰、紅色、良馬、老馬、瘦馬、雜色馬 [205] 、樹木的果實等等。換言之,天包含著這些不同種類的事物,就像我們的屬也包括很多種一樣。坤(Khwun),雌性的本原,土地與黑暗的本原,向北方;它包括馴服、牛、腹部、地母、布、鍋、多、黑色、大車,等等。巽(Sun)意味著進入;屬於它的有風、木、長、高、禽、大腿、長女、進退、所有百分之三百的收穫 [206] ,等等。我們僅限於舉這幾個例子而已。像這樣劃歸到這八種力量之下的各種動物、事件、屬性、物質和意外遭遇真是不勝枚舉。它採用一種真知(gnosis) [207] 或秘義(cabbala) [208] 的方式,涵蓋了整個世界。經典作者及其效仿者們,以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才與激情,縱橫揮灑,在這一主題上展開了無盡無休的玄思。
除了根據這八種力量的分類以外,還有一種分類,把事物分配於土、水、木、金和火這五大要素的名目之下。我們注意到,前者也不是不能還原為後者的;假如刨除了山,再把霧化作水,把雷併入火,那麼這兩種劃分就恰好吻合。
不管這兩種分類究竟是一個從另一個之中導源而出的,還是一個疊加在另一個之上的,反正這五大要素也扮演著與八種力量同樣的角色。不僅萬物都根據它們的組成物質或者它們的形式而與這些要素聯繫在一起,而且,歷史事件、地形地貌等等也都與這些要素相關。 [209] 行星也都歸諸這五大要素:金星就是金之星,火星就是火之星,如此等等。另外,這種分類整體上還涉及區域體系,因為每一個要素都定位於一個基本的分區。我們完全可以把土放在宇宙的中心,同樣我們也有充分的根據把其他要素分派到四個空間區域。於是,它們也像區域一樣,有吉凶、強弱、生成與被生成之分。
我們姑且不再追述在數千年傳統中精心構築起來的中國哲學了。為了把上述體系的基本原則應用於各種事實,區域和事物的劃分與再劃分可以永無休止地增加和複雜化。甚至,對那些最明顯不過的矛盾也無須擔心。例如,可以發現,土就被認為有時居北,有時居東北,有時又居中。 [210] 事實上,這種分類首先是用來規定人們的行為的,而它之所以能夠避免經驗中的矛盾而做到這一點,全要歸功於它那無可比擬的複雜性。
不過,中國體系中最後還有一項複雜的內容仍有待闡述,這就是:像空間、事物和事件一樣,時間本身也構成了分類的一部分。四季對應於四方。每方區域又一分為六,這樣,二十四個分區就自然而然地對應於中國人一年中的二十四個節氣了。 [211] 這種一致性並不出乎意料,在我們上文已經講到過的所有思想體系中,季節的重要性和空間的重要性都是相比肩的。只要方位一定,季節就必然和方位點聯繫在一起,如冬天和北方、夏天和南方等等,都可以以此類推。但季節之分還只是測度時間的第一步。為了臻於完善,這種體系另外還設想了一套對周期、年、日和時的劃分,提供了巨細兼有的各種時間尺度。中國人實現這一結果的方法是:他們建構了兩個循環,一個有十二項,一個有十項,所有這些項都有其自己的名字和本性,所以,任何一個時刻就都可以採用取自這兩個循環的雙重特性來表現了。 [212] 無論是年還是月,是日還是時,這兩個循環都同時並用,於是就實現了對時間的相當精確的度量。結果,它們的組合就形成了一種六十進制的周期 [213] ,因為十二項的循環歷經五輪、同時十項的循環歷經六輪以後,一組雙重特性恰好重現,並使時間段又得到了同樣的定性。同季節一樣,他們劃分出的兩個循環都與羅盤方位聯繫在一起 [214] ,而且通過四個方位點與五大要素繫於一處。這樣,中國人就形成了一種對我們現行的觀念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觀念,即非同質的時間觀念。他們的時間由五大要素、方位點、色彩以及附屬於它們的種種事物為象徵,並且時間的不同部分要受到千變萬化的各種影響的支配。 [215]
然而,這還不是全部。六十年一循環中的十二年,進而又跟十二種動物聯繫起來,其順序如下: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 [216] 這十二種動物每三個一組,分布在四個方位軸之間,通過這種方式,時間的劃分 [217] 也就跟總的體系聯繫起來了。例如,有一本書就從頭這樣歷數道:「子(tsz)年以鼠為獸,屬北屬水;午(wu)年屬火亦屬南,其獸為馬」,等等。 [218] 年份不僅歸入了五大要素 [219] ,而且同樣也歸入了用動物來代表自身的區域。顯然,我們所面對的必定是錯綜紛繁的分類,然而,儘管其中矛盾重重,它們卻牢牢地把握住了實在,並足以提供一種相當有用的行動指南。 [220]
區域、季節、事物和物種的分類支配了中國人的全部生活。這種分類是家喻戶曉的風水信條的原則,通過風水,它決定著建築的朝向、村莊和房屋的建設以及墳墓的位置。之所以有些事要在這裡完成而有些事要在那裡實施,之所以某些事務只能在這麼一個時間去做,這全都取決於基於這種傳統體系的種種根據。而且,這些根據並不只是考慮了地理因素的占卜,它們同時也來自於對年、月、日、時的詳察:此時此刻吉利的方向換一時間可能就會變得不再吉利。季節不同,力也有和諧衝剋之分。這樣,不僅每樣事物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異質的,而且就在一個體系之內,時空這兩方面的設置也還有相應、相剋或相合的不同情況。正是所有這些無窮無盡的要素組合起來,才確定了事物在本性上的屬和種,確定了力的運動方向,確定了什麼是必須採取的行動。因而,這種哲學給我們留下的印象,既是深奧的又是幼稚的,既是粗陋的又是精妙的。那麼,我們在此就得到了一個極具典型性的案例:集體思想在以一種深思熟慮和博學廣奧的方式,攝理著那些顯然十分原始的主題。
實際上,雖然我們沒有辦法在中國人的分類體系與我們先前所研究的分類類型之間建立一種歷史的聯繫,但是,卻不能不承認它們都是以相同的原則為基礎的。除去中國沒有氏族的觀念以外,事物分屬八個方向和八種力量的分類,事實上就是把宇宙劃分成了八個家族,這就如同澳洲的分類。而且,我們發現,中國分類體系的基礎同祖尼人一樣,都把空間劃分成了完全相似的基本區域;這些區域都與某些要素、羅盤方位以及季節相關。再者,在祖尼人中,每個區域都有自身的顏色,並主要受到某種動物的影響,這種動物同時象徵著要素、力量和時刻。誠然,我們無法確認這些動物過去曾是圖騰。而即使氏族在中國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他們仍然具有嚴格意義上的圖騰氏族的鮮明特點,也就是說,保持著外婚制;似乎中國人從前也並不是以這些指稱區域或時間的動物來命名的。然而,令人驚奇的是,據一位當代的作者說,在暹羅,同年同屬相的人之間還是存在著婚姻禁忌,甚至不是出生在同一輪中的同屬相的人也須如此 [221] ;這就是說,在婚姻關係上,個體與他所屬的動物之間的關係與其他社會中個體與其圖騰的關係具有同樣的效果。此外,我們知道,中國人在議定婚姻時先要諮詢占卜者,而其中有關出生時星象的考察和生辰八字的考察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222] 當然,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作者提到,屬於同年或同名的兩年的個體按規定禁止結婚。不過,這種婚姻有可能被認為是非常不吉利的。無論如何,雖然我們在中國沒有發現這種相同屬相的人群之間的外婚制,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人之間畢竟還是存在著一種准家族的關係。實際上,杜利特爾告訴我們,每個人都被認為是屬於一種特定的動物的 [223] ,而屬於同一動物的人不能參加對方的葬禮。 [224]
在中國這樣開化的國家,我們至少還發現了一些痕跡,可以使我們聯想起那些在更簡單的社會中所觀察到的分類。然而,中國並非孤例。
首先,我們剛才已經看到,中國分類在本質上是占卜的工具。而希臘的占卜方法酷似中國,這種相似預示著他們是用性質相同的程序來劃分基本觀念的。 [225] 很可能是出於占星的需要,希臘人用各種要素和金屬來指稱行星的情形與中國人如出一轍。火星是火,土星是水,等等。 [226] 某些事件與某些行星之間的關係,對空間和時間的兼顧,某一區域與一年中的某一時間以及某種事務之間特定的對應性,這一切在這兩個不同的社會可謂不謀而合。 [227] 還有一個更為奇異的巧合,可以讓我們在中國人、希臘人甚至還有埃及人的星象學和相面術之間建立聯繫。希臘人根據黃道和行星來占卜的理論(據說該理論源於埃及 [228] ),要在身體的特定部位與行星的特定位置、特定的方向與特定的事件之間確立嚴格的對應關係。而在中國,也存在著一種廣為流傳的學說,它的基礎正是同樣的原則。每一種要素都與一個方向、一個星群和一種顏色聯繫起來,繼而,人們還認為這些不同的事物對應於擁有不同靈魂的各種器官,對應於情感,對應於「稟性」的各個部分。例如,「陽」(yang),是光明和天空的雄性本原,內臟為肝,膀胱為腑,開竅於耳和肛門。 [229] 這種理論明顯具有一種普遍性特徵,它並不僅僅是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其中蘊涵了人們構想事物的特定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個體實際上成為了宇宙的參照,事物在一定意義上被表達為鮮活的肌體功能。這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小宇宙理論。
而且,占卜與事物分類具有上述關係,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每一次占卜儀式,無論有多麼簡單,它的依據都是特定存在之間預先具有的相互感應,是傳統所承認的特定記號與某種未來事件的緊密聯繫。何況,占卜儀式通常都不是孤立的,它往往是一個有組織的整體的一部分;因此,占卜的科學並不會形成相互隔絕的各組事物,反而會把各組事物彼此聯繫起來。所以,占卜體系的基礎至少是一種含蓄的分類體系。
其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在開化社會的神話中,可以說輕而易舉地就能夠發現完全類似於澳洲人或北美印第安人的分類方式。每種神話基本上都是一種分類,只不過它所依據的原則來自於宗教信仰,而不是科學觀念。高度組織起來的眾神分攤了全部自然,就像在其他地方宇宙都分配給了各個氏族一樣。例如,印度就如同中國人把萬物都根據陽和陰(yin)這兩大基本原則來分類一樣,把事物和它們的神劃分到了天、地、氣三個世界之中。把某些事物依據本性委諸神,就相當於把這些事物劃歸到同一個屬的名頭之下,亦即把它們劃分到了同一個類別之中。使諸神相互聯繫起來的系譜和身份,就蘊涵著藉助這些神明所表現出來的事物類別之間的並列關係或從屬關係。當人們說,宙斯作為人類與諸神之父把生命賦予了雅典娜這位戰爭女神、智慧女神和貓頭鷹之主,這實際上意味著,有兩組意象被聯繫到了一起,它們的相互關係就是不同分類之間的關係。每一個神都有它的互體(double),這些互體是它本身的另外一些形式,卻有其他的功能;因而,不同的力量以及它們所作用的不同事物,就被歸附於一個中心的觀念,或者說是主導的觀念。而這種關係,就相當於種與屬的關係或是次級的變種與主要的種之間的關係。例如對河神波塞冬(Poseidon) [230] 來說,就還有一些稍遜一籌的人格附著於他,如農耕神(阿法柔斯[Aphareus]、阿羅歐斯[Aloeus]、農人、打穀者)、馬神(阿克托爾[Actor]、埃拉托斯[Elatos]、希波孔[Hippocoon]等等)和草木神(菲塔爾彌俄斯[Phutalmios])。 [231]
這種分類作為已經發展得很完善的神話基本要素,在宗教思想的演進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們促進了由多神向一神的簡化,因而為一神教開闢了道路。作為婆羅門神話特徵的「單一主神信仰」(henotheism) [232] ,至少在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就確實傾向於讓越來越多的神相互化約,以至最終使每個神都擁有其他神的特點,甚至還擁有其他神的名字。從某種角度來看,在佛教產生以前,印度的泛神論就是一種不太穩定的分類,其中的屬很容易變成種,反之亦然;然而,這卻體現出了一種日漸增長的歸為一統的傾向。濕婆教派(Śivaism)和毗濕奴派(Vishnuism)的情況也是如此。 [233] 烏澤那也曾指出 [234] ,希臘和羅馬的多神論漸進體系化的過程,就是西方一神論得以產生的一個基本條件。 [235] 次要的、地方性的神和專門化的神逐漸地從屬於那些更為一般的主神,從屬於那些本性更強大的神,並且傾向於被它們所吸收。有一段時間,有關前者的某些特定觀念還保留著,那些舊神的名字和大神的名字同時並存,不過它們只是附屬於後者的。此後,舊神的存在越來越有名無實,直到有一天,只剩下那些大神了。即使在宗教儀式上不盡如此,那麼至少在神話中是這樣的。幾乎可以說,當神話分類日益圓滿和體系化之後,當它們囊括了宇宙之後,實際上也就宣布了確切意義上的神話的終結。潘(Pan) [236] ,婆羅門(Brahmán),生主(Prājapati) [237] ,這些高級的屬、徹底的和純粹的存在,差不多像基督教的超驗的上帝一樣,都是些難以為其造像的神話形象。
因此,我們不知不覺地就已經觸及到了抽象的並且是比較合理的分類類型,正是它為最早的哲學分類戴上了冠冕。可以肯定,中國哲學,就道家而言,是建立在我們所描述的分類類型的基礎上的。在希臘,雖然並沒有期望確定其學說的歷史起源,但我們不能不注意到,事物也是在兩個原則之間進行劃分的——在赫拉克利特愛奧尼亞學派那裡是戰爭與和平,在恩培多克勒是愛與恨,這確實與中國的陰陽分類有異曲同工之妙。畢達哥拉斯學派在數、素、性與某些其他事物之間確立起來的聯繫,不禁讓人聯想起我們已經討論過的那種源於巫術—宗教的對應性。而且,甚至在柏拉圖時代,世界仍然被構想成一個分門別類、等級森嚴的龐大的感應體系。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