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分類 · 3.祖尼人,蘇人

杜爾凱姆 《原始分類》
祖尼人(zuñi)提供了一個最引人矚目的實例。 [130] 鮑威爾寫道:祖尼人「在表現事物關係的原始概念方面顯得非常發達」。 [131] 祖尼社會對其自身的觀念,與它的世界觀相互交織,融為一體,因而可以十分恰當地將他們的組織稱之為是「神話—社會學意義上的」組織。 [132] 因此,當庫欣講到他對這一民族的研究時,他毫不誇張地說:「我越來越堅信,他們承載著人類的歷史……因為祖尼人,也就是說,他們所有奇特的、明顯具有地方性特徵的習俗和制度,以及蘊涵在其中的聰明才智,都以一種非同一般的方式代表了文化發展的一個階段……」他慶幸自己與他們進行的實際接觸,將會豐富他對「人類必然經歷過的最早境況」 [133] 的理解。 的確,我們發現祖尼人對宇宙確有翔實的安排。 [134] 自然中的一切存在與事實,「日月星辰、天空、大地與海洋,以及它們的所有現象和要素,連同所有非生物體、植物、動物和人」,這一切都被劃分、標註和指定到一個單一而整合的「體系」的固定位置上;在這個體系中,各個部分根據「相似性程度」 [135] 或平起平坐,或有所隸屬。 在祖尼人的這種分類形式中,我們發現,該體系的原則是把空間劃分成七個區域:北,南,西,東,上,下,中。宇宙中的每樣事物都被分配到這七個區域的一個當中。僅就季節以及構成季節的要素而言,其分布如下:風、微風或空氣,與冬季都屬於北;水、春天以及春天潮濕的微風都屬於西;火和夏天屬於南;土地、種子,以及使種子成熟、一年告終的霜凍,都屬於東。 [136] 鵜鶘、鸛、松雞、雄艾草榛雞、常綠櫟樹等等都是北區的事物;熊、郊狼和春草都是西區的東西。劃到東區的有鹿、羚羊、火雞等等。不僅是事物,而且連社會功能也被這樣加以分配。北方是武力和破壞的區域,戰爭和破壞屬於它;屬於西方的是和平(我們譯作「休戰」,對這個詞我們還不完全理解)與狩獵;而南方則是溫熱、農耕和醫療的區域;東方是太陽、巫術和宗教的區域;至於劃分到上方世界和下方世界中去的,乃是這些功能的豐富組合。 [137] 每個區域還專門有一種顏色,反映出該區域的特性。北方是黃色的,據說 [138] ,是因為日出日落之光都是黃色的。西方是藍色的,因為日落時在那邊可以見到藍光 [139] 。南方是紅色的,因為那是夏天和火的區域,而夏天和火都是紅色的。上方區域是彩色條紋的,就如同雲縫間透出的道道光芒。下方區域是黑色的,好比大地的深處。而中部乃是世界的中心,它代表著所有的區域,同時兼具所有的顏色。 說到這裡,呈現在我們面前的這種分類似乎與我們先前所考察的分類大相徑庭。然而,有一樣事情,卻使我們能夠假定在這兩種體系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聯,這就是:這種對世界的劃分與普韋布洛內部對氏族的劃分完全相同。 普韋布洛的「劃分可能不是根據地形來安排的,而是有序地對應於他們對『世界』的劃分的,這種對應並不總是很直觀,但在他們自己看來卻非常清楚……例如,鎮子中的一個分支被認為與北方有關……;另一個分支代表西方,還有一個代表南方」,等等。 [140] 這種關係極其密切;像方位區域一樣,普韋布洛中的每一個居住區都有它獨特的顏色,而這種顏色就是其相應的方位區域的顏色。 在普韋布洛中,除了位於中心的那個分支只有一個氏族以外,其他每個分支都是由三個氏族組成的群體,而且「這些氏族像其他印第安人一樣,也都是圖騰氏族」 [141] 。由於下文還要引用到這些圖騰氏族,所以我們把它們完整地列成下表 [142] ,以便理解我們將要進行的考察。 區域 氏族 北 鸛,或鵜鶘 松雞,或雄艾草榛雞 黃木,或常綠櫟樹(該氏族幾乎已滅絕) 西 熊 郊狼 春草 南 菸草 玉米 獾 東 鹿 羚羊 火雞 上 太陽(已滅絕) 鷹 天空 下 蛙,或蟾蜍 響尾蛇 水 中 金剛鸚鵡,整個中心唯此氏族 一般而言,如果在這些由不同氏族組合而成的某種道德統一體中,無論我們找出哪一個氏族,我們都必須確認它是從一個原初氏族中分裂出來的;因此,氏族分布與事物按照區域分布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昭然若揭了。倘若這一規則適用於祖尼人,那麼我們就應該很清楚,肯定存在著這樣一個歷史時期:在分別由三個氏族組成的六個群體中,當時每一個群體都構成了一個單一氏族,因而整個部落分成了七個氏族 [143] ,恰好與七個區域相對應。就已知的一般原因而言,這一假設是非常可能的,而且有一份相當古老的口述材料,也非常明確地證實了這一點。 [144] 以下,就是代表六個氏族群體的六大祭司,在一個稱之為「刀」的占有重要地位的宗教兄弟會中的名單:北方的主祭稱為熊族之首 ;西方的主祭稱為郊狼族之首 ;南方的主祭稱為獾族之首 ;東方的主祭稱為火雞族之首 ;上方的主祭稱為鷹族之首 ;下方的主祭稱為蛇族之首 。 [145] 如果我們核對一下氏族的名單,就會發現,作為這六大祭司的親族的六種動物乃是六個氏族的圖騰,而這六個氏族在方向上的定位又恰恰同其相應的動物是一致的。其中,只有熊是個例外,在最近的分類中它被劃分給了西方的事物。 [146] 這樣,六個氏族(熊族除外)不僅分屬於六個不同的群體,而且,每個氏族在其各自的群體中都被賦有一種貨真價實的首要地位。正因為每個群體的代表都是從這些氏族中選出的,那麼很顯然,它們都當被視作各自群體的代表和首領。這就是說,它們是首要的氏族,而群體中的其他氏族都是從中分裂出來的。這種胞族中第一氏族作為該胞族的原始氏族的現象,在普韋布洛印第安人中(也包括其他各處)是一種非常普遍的事實。 [147] 問題還不啻於此。事物的區域劃分與社會的氏族劃分不僅彼此對應,而且它們還錯綜複雜地相互交織,融為一體。我們既可以說事物被劃分到了北方、南方,也可以說這些事物被劃分到了北方的氏族或南方的氏族。這一點在圖騰動物的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它們顯然既可以按照氏族分類,也可以按照特定的區域分類。 [148] 所有事物皆是如此,甚至社會功能亦然。我們已經看到,這些東西是怎樣在區域 [149] 之間分布的;這種分布事實上是如何還原為氏族之間的分布的。實際上,所有這些功能,如今都是由宗教兄弟會來執行的,兄弟會在與此有關的各種職能上均代替了氏族。兄弟會能夠召集來的,即使不是全體成員,至少大多也都來自於屬於同一區域並具有相應功能的氏族。 [150] 例如「刀」、「玻璃棒」和「仙人掌」等會社都是戰鬥兄弟會,他們即使「不是完全嚴格的,也基本上」是由北方的氏族組成的;「祭司」、「虹」和「獵」的成員來自西方的氏族;「司祭者」來自東方的氏族,組成「大魔舞」(巫術和宗教)會社的「棉花」和「怪鳥」也來自東方;而「大火」或「餘燼」會社的職能尚無明確記載,但無論如何,它都與農業和醫療有關 [151] ,他們來自南方的氏族。準確地說,事物與其說是根據氏族或根據方位來劃分的,還不如說是根據定了向的氏族來劃分的。 因此,在這種體系與澳洲體系之間,根本不存在一條鴻溝。無論以氏族為基礎的分類與以方位為基礎的分類在原則上會有什麼樣的不同,在祖尼人那裡,這兩者都是相互疊置、不謀而合的。我們甚至可以把我們的研究再推進一步。某些事實表明,以氏族為基礎的分類比較古老,它是以方位為基礎的分類得以形成的模型。 首先,以方位為基礎來劃分世界的做法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有它的歷史,我們也可以重構它所經歷的主要階段。在七分天下之前,肯定是一分為六的局面,我們至今仍然可以發現這種跡象。 [152] 而在一分為六之前,則又是一分為四的局面,它對應於四個方位點。基於這種解釋,我們認為,祖尼人原本僅僅區別了四個要素,並將它們劃定於四個區域。 [153] 不容忽視的是,在以方位為基礎的各種分類之外,還有與之相對應的、完全平行的以氏族為基礎的分類。這裡,六氏族的劃分顯然是先於七氏族的劃分的:正因為如此,在「刀」兄弟會中代表部落的主祭才會從六個氏族中選出。說到底,六氏族的劃分本身又是從兩個基本的氏族群、即從兩個胞族的劃分中發展出來的;那時候,這兩個部分就已經涵蓋了整個部落,有關這一事實,我們將在下文中予以討論。此外,劃分成兩個胞族的部落所對應的又是四大方位的劃分格局。一個胞族位居北方,一個胞族位居南方,在它們之間,是一道由東向西將它們區分開來的界線。在蘇人中,我們會清楚地看到這種社會組織與四個方位點的區分是如何聯繫在一起的。 其次,方位分類對氏族分類的適應很是勉強,而且經常是在一種妥協的情況下實現的,這個事實表明:方位分類或多或少是疊加在氏族分類之上的。如果方位分類體系乃是應該固守的原則,那麼每一種事物就應該完全劃分到一個,而且是唯一一個特定的區域中;比如說,所有的鷹都應該屬於上方區域。然而,祖尼人卻知道在各個區域裡都有鷹。於是他們提出:每個物種對一個特定的區域都有所偏好,在這個它所偏好的區域裡,而且僅僅在這個區域裡,存在著該物種最高級、最完備的形式;與此同時,在其他區域裡,也有這一物種的代表,當然,它們較小一些,不那麼出類拔萃;此外,根據它們所屬區域的特有顏色,人們也可以把它們彼此區分開來。於是,除了上方的鷹以外,還有在各個區域裡作為物神的鷹:有黃鷹、藍鷹、白鷹和黑鷹。 [154] 每一種鷹都具有它所在區域通常所賦予的所有品性。要想重構出祖尼人達到這一複雜概念的歷程,並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起初,事物都是依據氏族進行分類的,因此,每種動物都完全屬於一個特定的氏族。這種總體歸類並沒有什麼困難,因為當人們把整個物種想像成與這個或那個人類群體具有親屬關係時,並沒有產生什麼矛盾。然而,當根據方位的分類確立起來以後,麻煩就難免會出現;對嚴格的排他性定位而言,事實顯然與之有所出入。為此,一個物種,一方面要像在先前的氏族分類體系中一樣,主要集中在一個單一方向上;另一方面,也完全有必要多樣化,以便能夠以次級的形式和不同的面貌分散到各個方向中去。 第三,在已有記載的許多案例中,事物都是直接根據氏族來分類的,或者在過去的一段時期內曾經是根據氏族來劃分的。只是通過氏族,它們才與各自的方位之間具有了間接的關係。 只要那六個初始氏族還沒有分化,那麼後來成為新氏族圖騰的那些事物,顯然只能作為這些氏族中的次圖騰而從屬於各個氏族的圖騰。它們都是氏族圖騰的各個種。 直到今天,這種直接的從屬關係仍然能夠在一個特定的動物範疇中找到,這個範疇就是獵物。各種獵物都分為六類,每一類都被認為是附屬於一種特定的「獵獸」。賦有這種特權的每種獵獸都居住在某一個區域內。它們的分布如下:北方是美洲獅,為黃色;西方是熊,為黑色;南方是獾,黑白相間 [155] ;東方是白狼;上方是鷹;下方是獵鼴鼠,像地底下一樣黑。這些獵獸的靈魂居住在一小堆石頭中,人們相信這些石頭就是它們的外形,而石頭有時候也被塗上它們各自特有的顏色。 [156] 舉例來說,郊狼、山野羊等等都隸屬於熊。 [157] 如果想要確保有充足的郊狼可供狩獵,或者想要獲得這種動物的特殊力量,那就要在某種專門的儀式上用熊作為物神。 [158]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六種動物中,有三種動物仍然被現在的氏族用作圖騰,它們所屬的方向也與這些氏族一樣;它們是熊、獾和鷹。另外,美洲獅只不過是郊狼的替代者,而郊狼從前是北方一個氏族的圖騰。 [159] 當郊狼移歸西方以後,美洲獅作為從屬於它的一個物種,就留在北方成為了它的繼任。因此,曾有一個時期,這四種具有特殊地位的動物都是圖騰。至於獵鼴鼠和白狼,我們應該注意到,與之相應的兩個區域(東方和下方)中的各個氏族的圖騰動物都不是獵獸。 [160] 所以人們必然尋找它們的替代者。 故此,按照祖尼人的想法,各種各樣的獵物都直接從屬於圖騰或者是圖騰的替代者。惟有通過圖騰或圖騰的替代者,獵物才能與它們各自的方位聯繫起來。這就是說,依據圖騰,即氏族對事物進行的分類,要先於依據方位進行的分類。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些神話也意味著氏族分類具有較早的起源。這六種獵獸不僅下轄著獵物,而且還下轄著六大區域:世界的六部分中的每一個部分都被指定給了一種獵獸並受其保護。 [161] 正是以它們為中介,劃歸到它們區域中的動物才能夠與創造了人類的神相溝通。於是,我們可以看出,區域,以及歸屬區域的所有事物,實際上是處在對動物圖騰的某種依賴之中的。如果是方位分類在前,那麼這一切就不會發生。 乍眼看去,惟有區域分類較為分明,然而,就在它的下面,我們卻又發現了另一種分類,它在各個方面都與我們在澳洲所見的分類完全相同。這種同一性甚至比我們在前面論述中所說的還要完滿。祖尼人不僅曾經直接依據氏族對事物進行分類,而且這些氏族本身也像澳洲人那樣分屬於兩個胞族。有關這一點,在庫欣所記錄的一個神話中已經露出了端倪。 [162] 祖尼人說,當人類剛剛被創造出來的時候,第一個大祭司兼巫師就把兩對卵拿給人們;其中一對像天空一樣發出奇異的幽藍色,另一對如大地母親一般泛著殷紅色。他說一對是夏天,另一對是冬天;然後他讓人們選擇。第一群人選擇了藍色的那一對,當他們看到沒有羽毛的幼鳥出殼時簡直欣喜若狂。然而當它們長大以後,就變成黑色的了:它們是渡鴉,它們的後裔是名副其實的禍根,全都遷往了北方。選擇紅卵的那一群人看到絢麗的金剛鸚鵡破殼而出,從此,他們享有了種子、溫暖與安寧。「於是,」神話繼續講道,「最初我們民族分為冬族和夏族……」有些人成為「金剛鸚鵡和金剛鸚鵡的親屬,他們是Múla-kwe人,而選擇了渡鴉的那些人就成為渡鴉人,或者叫作Ka'kâkwe人」 [163] 。故此,社會分為兩個胞族,一個位於北方,一個位於南方;一個以渡鴉為圖騰,他們已經消失了,另一個以金剛鸚鵡為圖騰,他們至今猶存 [164] 。同時,神話還保留了胞族又劃分為氏族的記憶。 [165] 神話說,根據這些氏族各自的本性、口味和脾氣,北方一族,也就是渡鴉族變成了熊族、郊狼族、鹿族、鸛族等等;而南方一族,即金剛鸚鵡族的情況也與之相仿。這些氏族一旦建立,它們就分有了各種事物的本質:比如說,冰雹和雪的種子屬於駝鹿;而水的種子之類就屬於蟾蜍等其他氏族。在此,我們又有了新的證據:起初事物是根據氏族和圖騰來劃分的。 以上所述,已經使我們能夠得出結論:祖尼人的體系 [166] 確實是澳洲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複雜化。然而,最終能夠表明這種關係的實在性的,還要算連接這兩種極端體系的中間階段的發現,正是這種發現,才澄清了一種體系究竟是如何從另一種體系中發展出來的。 根據多爾西的記載,蘇人中的奧馬哈(Omaha)部落,恰恰就處在這種相互混同的階段上。 [167] 在那裡,依據氏族對事物進行分類的狀況依然清晰可見,而且從前這種分類還要明確得多;至於區域體系的觀念,卻還僅僅是處在形成過程中。 奧馬哈部落分為兩大胞族,每個胞族又包含五個氏族。這些氏族完全遵循父系繼承的原則,這意味著,圖騰組織,確切地說是圖騰膜拜,正在日趨衰落。 [168] 氏族依次又分為一些次氏族,有時候這些次氏族還有分支。多爾西並沒有說世間萬物都劃分到了這些群體中。但是,即使這種分類並未窮盡一切,實際上也不可能窮盡一切,但它所包容的事物則肯定非常廣泛,至少在過去是非常廣泛的。這一點,有關Chatada氏族的研究已經表露無遺。Chatada氏族是我們所能見到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氏族 [169] ,它是第一胞族的一部分。至於其他那些可能已經不再完整的氏族,我們暫且不論;當然,無論如何,我們在那些氏族中也能看到同樣的現象,只不過它們相對來說不太複雜罷了。 雖然我們還不能確定用來指稱該氏族的那個詞的意義,不過,對於劃入到這一氏族中的事物,我們卻掌握有一份相當完整的清單。該氏族包括四個次氏族,而這些次氏族本身又分為多個環節。 [170] 第一個次氏族是黑熊次氏族。它包括黑熊、浣熊、灰熊和豪豬,這些似乎都是各個環節的圖騰。 第二個次氏族是「不食(小)鳥者」。屬下有:(1)鷹;(2)烏鶇,它又分為白頭烏鶇、紅頭烏鶇、黃頭烏鶇和紅翅烏鶇;(3)灰色烏鶇,或「雷族」,它又分草地鷚和北美草原松雞;(4)貓頭鷹,它分為大、中、小三種 [171] 。 第三個次氏族是鷹次氏族。它首先包括三種鷹;其次還包括一個叫作「勞作者」的環節,這個環節似乎與事物的特定秩序無關。 最後,第四個次氏族是海龜次氏族。附屬於它的有霧,其成員具有中止的力量。 [172] 另外還有四個不同種的海龜附於該屬。 既然有證據使我們相信,這種情況絕非孤例,其他很多氏族也一定具有類似的分支和次級分支,那麼,我們就可以比較有把握地假定:這種分類體系在奧馬哈人中仍然能夠觀察得到,而且曾經比今天複雜得多。除了事物分布方式以外,與澳洲的情形相類似,我們還能看到定向觀念的影子,儘管這種觀念在形式上還是十分粗陋的。 每當部落圍成一圈安營紮寨,在這個圈子內,各個特定群體的位置都是固定的。兩大胞族分居在部落行進路線的一左一右;這樣,它們便根據行程的方向而分為兩方。在每個胞族所占據的半個圓圈內,那些氏族都相互參照著各就其位,各個次氏族亦然。這樣分配給它們的位置,並不主要取決於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而取決於它們各自的社會職能,取決於從屬於它們的那些事物的本性,以及人們所以為的這些事物會對他們產生的影響。例如,在每個胞族中,各有一個氏族與雷、戰爭具有特定的聯繫,一個是駝鹿氏族,另一個是Ictasandas氏族。它們兩個就在營地入口處相向而居,負責守衛 [173] ;當然這主要是儀式性的,並不很當真。其他氏族也依照同樣的原則,根據它們與這兩個氏族的關係加以排列。就這樣,事物和它們所從屬的社會群體一起,被分配到了營地之中。而空間也在氏族之間、在屬於這些氏族的事物和事件之間得到了劃分。但是,通過這種方式加以劃分的空間顯然不是宇宙空間,而只是部落所占據的空間。氏族和事物有了定向,但這種定向並不是以方位點為依據的,而是以營地的中心為參照的。準確地講,這種劃分並不對應於各個方位,而僅僅對應於與這個中心點相對的前後和左右。 [174] 另外,這些專門劃分出來的空間是從屬於氏族的,而不是像祖尼人那樣,氏族要劃歸到各個分區。 在其他某些蘇人部落中,定向的觀念已經變得較為鮮明了。與奧馬哈人一樣,奧塞奇印第安人也分兩大胞族,一個居右,一個居左 [175] ;不過,奧馬哈的兩個胞族的職能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混同的(我們已經看到,每個胞族都含有一個戰爭氏族和雷氏族),而該部落的兩個胞族的職能卻涇渭分明。部落的一半負責戰爭,一半承當和平。這必然導致事物的定位更加明確。我們在坎薩(Kansa)印第安人中也發現了類似的組織。而且,其中每個氏族和次氏族與四個方位點皆有確定的關係。 [176] 蓬卡(Ponka)人 [177] 則更進一步。像上述幾個部落一樣,他們部落的營圈也一分兩半,對應於兩個胞族。另一方面,每個胞族又包括四個氏族,但由於每種作為其特徵的要素都同時分屬於兩個氏族,所以這四個氏族很自然地可以還原成兩對。從而,各個族群和事物的分布如下:營圈分為四個部分;首先,在入口的左側是兩個火氏族(或雷氏族);位於它們背後的是兩個風氏族;在入口右側的是兩個水氏族;再往後是兩個土氏族。於是,四大要素每一個都準確地固定在了整個圓周的四分之一圓弧上。以此為基礎,只要這個圓周的軸和羅盤兩軸中的一個相重合,那麼氏族和事物也就定向於四個基本的方位。而我們知道,在蓬卡人的部落中,營地的入口總是朝西的。 [178] 不過,這種定向(這在部分上還只是假設)仍然是間接的。部落的次級群體連同附屬於它們的各種事物在營地內的定位多多少少還算是明確的;然而,在所有這些案例中,還沒有一例被報告說它的氏族與一般空間的某一部分具有特定的關係。既然這還只是一個部落空間的問題,那麼它與祖尼人的情況就相差很遠。 [179] 要想切近於祖尼人的分類,我們還只能離開美洲回到澳洲。在澳洲部落中,我們將發現蘇人所沒有的東西,那將是一個新的證據,是具有決定性的證據,證明我們所謂的美洲體系和澳洲體系之間的區別非但不是單純的地方因素所決定的,而且也絕不是不可還原的。 這個部落就是我們已經考察過的沃喬巴盧克部落。誠然,我們引以為據的是霍維特的資料,而霍維特並沒有說方位點在事物的分類中究竟發揮了什麼作用;而且我們也沒有任何根據懷疑他的觀察在這一問題上的準確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與之有關的所有氏族中,每一個氏族都與一個特定的空間區域聯繫在一起,那個區域完全是氏族自己的區域。而且,這一回它們的區域也不再是營地內的一塊地方了,而是在整個視界內被劃定的一部分。於是乎,每個氏族在羅經刻度盤上都能各有定位了。氏族與它的空間區域之間的關係極為密切,其成員必須埋葬在這個確定的方向上。 [180] 例如,Wartwut氏族,也就是熱風氏族 [181] 的成員一定要埋葬在「北偏西一點兒,那也就是在他們的地區中熱風吹來的方向」。而太陽族的成員則要埋葬在太陽落山的方向,其他氏族也同出一轍。 [182] 這種空間區域的劃分與該部落的社會組織的本質密切相關,以致霍維特把區域劃分看作是「沃喬巴盧克人用來保留和說明他們的族群與圖騰、他們與這些族群和圖騰的關係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的一種機械方法」。 [183] 但凡兩個氏族有所關聯,那麼就事實本身而言,就不可能不牽涉到在空間中相鄰的兩個區域。這種情形可以用圖表示出來。這幅圖是霍維特根據一位絕頂聰明的土著的說法畫出來的 [184] ,那個土著為了把部落的組織描述出來,先放下一個小棍,讓小棍端端正正地指向東方,因為Ngaui,即太陽乃是主圖騰,所有其他圖騰都是參照與它的關係才得到確定的。換言之,一定是太陽氏族和東西方向,提供了兩大胞族的基本定向,即Krokitch胞族位於東西線以上,Gamutch胞族位於東西線以下。實際上,從圖中可以看出,Gamutch胞族整個位於南方,而Krokitch胞族幾乎全部位於北方。唯有一個Krokitch胞族中的氏族,即第9號氏族,越過了東西線,而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種反常應該歸咎於觀察中的失誤,抑或是因為原初的體系後來或多或少有了一些變化。 [185] 於是,我們就得到了一個北方的胞族和一個南方的胞族,這完全類似於我們在其他社會中所見到的情況。南北線的北方部分恰好為:Krokitch胞族的鵜鶘氏族所據,而該線的南方部分則為Gamutch胞族的同名氏族所有。這樣就分出了四塊地方,其他氏族都定位其中。與奧馬哈人一樣,它們的排列次序表達了它們圖騰之間的親屬關係。把氏族分割開來的那些空間,都以該空間中的主要氏族的名字來命名,其他氏族都是從這個主要氏族中分裂出來的。例如,氏族1和氏族2都被說成是「太陽人」;分給它們的空間「完全」都是白色鳳頭鸚鵡的空間。 [186] 既然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白色鳳頭鸚鵡是太陽的同義詞,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從東到北整個這一塊都屬於太陽。與之相似,從4到9這幾個氏族,也就是從北到西的這幾個氏族,全都是第一胞族中的鵜鶘氏族的環節。從而,事物定向所具有的規則性也就昭然若揭了。 概言之,我們有理由認為,不僅在上述兩種分類類型同時並存的祖尼人那裡,以氏族和圖騰為基礎的分類比較古老;而且,我們也可以根據次級系統從首要系統中發展而來並加諸其上的過程,去詳細檢驗不同社會的分類情況。 在具有圖騰組織的社會中,部落的次級群體——胞族、氏族和次氏族——依據它們的親屬關係、依據它們在社會功能上的相似性和差異性來劃分地域的辦法,是一條普遍的規則。因為兩個胞族都獨具個性,它們在部落生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所以它們在空間上也是相對應的。一個在這一邊安頓,一個在那一邊立足;一個定位於這個方向,一個則相反。在每個胞族內部,如果氏族彼此鄰近,那麼與之相關的事物就緊密相聯;如果氏族彼此分離,那麼與之相關的事物也就格格不入。在我們已經提到過的社會中,這些規則都分外鮮明。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普韋布洛中的每個祖尼氏族是怎樣定向於劃分給它們的區域方位的;蘇人中具有完全對立的社會功能的兩個胞族,又是怎樣一左一右、一東一西地安營紮寨的。更何況,在其他許多部落中,還能夠找到與之相同或相似的事實。根據已有的報告,無論是易洛魁人 [187] 、懷恩多特人 [188] 、佛羅里達已經解體的塞米諾爾人 [189] 、特林吉特人(Tlingit),還是盧喬人或德內丁傑人(Déné Dindjé)這樣的最北邊的、最低劣的也是最原始的印第安人 [190] ,它們的胞族都存在著這種有關功能和定位的雙重對立。在美拉尼西亞(Melanesia),對胞族和氏族之相對定位的確定也同樣嚴格。它足以使我們回想起我們已經講過的那些分為海胞族和陸胞族、一個在下風向安營、一個在上風向紮寨的部落。在很多美拉尼西亞社會中,這種一分為二的劃分實際上完全是以往組織的遺蹟。 [191] 而很多文獻又紛紛記載,澳洲也有同樣的定位現象。在那裡,儘管每個胞族的成員分散在為數眾多的地方群體中,但在每個群體內部,他們安營紮寨的時候也是相互對立的。 [192] 不過,這種排列以及由此產生的定向,在整個部落聚集起來的時候最為明顯。在阿蘭達,情況尤其如此。另外,我們在阿蘭達還發現了一種獨特的定位觀念,每個氏族都被指定了一個神話的方向。水氏族被認為屬於水的區域。 [193] 死者的定位都在傳說中的祖先阿爾徹靈迦曾經居住過的神秘營地的那個方向上。在某些儀典(穿鼻儀典、拔掉門牙的儀典)中,都涉及了母親的神話祖先的營地方向。 [194] 在庫林人(Kulin)和新南威爾斯沿岸的一大批部落中,各個氏族在部落集會中的定位,皆取決於他們來自於視平線上的哪個方向。 [195] 有鑒於此,我們就很容易理解依據方向的分類是如何確立起來的了。事物首先是依據氏族和圖騰來分類的。但是,我們剛才所講到的氏族的嚴格定位,必然會導致劃歸氏族的事物的相應定位。舉例來說,自從狼族屬於營地中某塊地方的那一刻起,劃歸到這一圖騰的各種事物也就必然隨之都有了相同的歸宿。因而,只要營地以某種確定的方式有所定向,那麼它的所有部分,連同組成它的每樣事物,無論是人還是物,也就隨即全都有了定向。換句話說,從此以後,所有事物都會被認為,它們在本性上和空間上某個確定的區域具有同樣確定的關係。當然,這樣劃分的只是部落空間。但是,對原始人而言,部落構成了全人類,創建部落的祖先就是人類的祖宗和締造者,同樣,營地的觀念也完全等同於世界的觀念。 [196] 營地就是宇宙的中心,整個宇宙就集中在營地之內。所以,宇宙空間和部落空間區別尚不足論,心靈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從一個空間過渡到另一個空間,而且幾乎毫無察覺。通過這種方式,事物就和特定的方位聯繫在一起了。不過,只要胞族和氏族的組織還勢頭正旺,只要依據氏族的分類還占有主導地位,那麼事物就要通過圖騰才能委附於區域。我們已經看到,在祖尼人中,至少對某些事物來說,還是這種情況。但如果圖騰群體中出現了過於精細的等級劃分,如果圖騰群體消失了,或是被相互間簡單並置的地方群體代替了,那麼順理成章,依據方位的分類就成了唯一的可能。 [197] 綜上所述,我們剛才所研究的兩種分類類型,都表達了它們建構於其中的那個社會,只不過側重面有所不同罷了;它們一個以部落的法制和宗教組織為藍本,一個以部落的形態組織為藍本。如果要確立事物間親屬關係的紐帶,要建構日益廣泛的動物族群和現象門類,那麼只要藉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觀念,只要以圖騰神話為起點,就可以大功告成。而如果要確立的是空間區域之間的關係,那就要以社會中人們所維繫著的空間關係為出發點了。前者的框架是由氏族本身提供的,而後者的框架則來自氏族當場造成的物質印記。總之,兩種形式的起源都是社會。